消费者投诉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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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
2、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3、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4、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消费者投诉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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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4588件,解决262395件,投诉解决率为74.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295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495件,加倍赔偿金额756万元。2018年上半年,各级消协组织通过不同形式支持消费者起诉433件,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近53万人次。
投诉性质比例图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售后服务(28.5%)、产品质量(24.6%)和合同问题(20.5%)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七成以上。与2017年同期相比,涉及合同、虚假宣传、价格、假冒、安全、人格尊严等方面的投诉比重有所上升。
上半年,商品类投诉共有158643件,同比增加16.7%。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服装鞋帽类与房屋及建材类投诉量居商品类投诉前五位。在投诉量前十位的商品类别中,除通讯类商品投诉有所下降外,其他商品类别投诉量同比均有所上升,其中增速最快的是房屋、食品、家具三项。
商品大类投诉量图
服务类投诉共有183334件,同比增加13.7%。生活和社会服务类、销售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电信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居服务类投诉前五位。服务类投诉整体变化幅度较大,房屋装修类投诉达到2017年同期两倍以上,快递服务投诉同比增长75.1%,餐饮服务类投诉同比增长41.4%,涉及店面销售的投诉与同比下降了64.7%。
服务大类投诉量图
个人信息被非法搜集
“转发此信息到微信朋友圈送礼物,转发即送不限量,是真的,我领到了”“点赞68次,可获得本店xx优惠”等类似信息,成为很多消费者微信朋友圈、聊天群里的常见消息。微信朋友圈里的转发、分享、集赞有机会抽奖等信息很难界定其真实性,其中往往隐藏着诸多陷阱,比如附加消费、非法套取用户个人信息等。
由于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对消费者财产安全构成严重隐患,这一现象已经引起消协组织的关注。此类侵权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部分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牟利;经营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消费者由于技术上的弱势地位,即使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或滥用,也存在取证难、维权难问题。
互联网装修公司跑路
房屋装修服务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上半年,房屋装修类投诉共5591件,同比增加了114.0%。
互联网装修服务公司卷款跑路现象多发,成为新的投诉热点。互联网装修公司借助新型技术手段,往往给消费者更便捷、更先进、更优惠的假象,在短时间聚集大量装修预付款后携款跑路,给消费者带来重大财产损失。来自成都市消协的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5月,仅通过消费维权新媒体平台,就接到装修投诉26件,涉及17家装修公司,其中“跑路”的苹果装饰、觅糖装饰和泥巴公社装饰3家公司均为互联网装修公司。
网购投诉同比增49.2%
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销售服务投诉3858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2%。但涉及网络购物的投诉共计24417件,同比增长49.2%。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虚假宣传和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严重;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商品售后服务难保障;商品质量难保证。
电信服务计费成焦点
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电信服务类投诉共计161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6.3%。投诉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手机信号差、网络连接不上;套餐资费不明确且强制收取费用;运营商设置陷阱,诱导消费者使用;话费及流量使用情况的计算无第三方监管;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费者套餐或开通增值服务;涉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家用电器居商品类投诉榜首
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44096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7.8%,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小家电产品功能和指标缺乏国家统一标准;个别小家电产品质量没保障;部分厂商服务意识淡薄,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售后服务缺失;个别家电品类产品在旺季配送、安装等服务不及时。
预付式消费侵权成顽疾
上半年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共44787件,同比增长53.9%,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主要集中体现在预付式消费较多的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修理服务等服务行业,主要问题有:办卡容易退卡难;办卡手续不规范,商家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平等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商家擅自终止服务。
汽车售前售后“猫腻”多
上半年交通工具类投诉共25014件,同比增长28.5%。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合同问题以及售后服务问题等方面。具体表现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质量存在问题;合同违约及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售车后不兑现承诺;实际车况与宣传不符;售后服务质量、态度差。
老年人受骗依然高发
老年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依然高发,一直是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部分经营者的行为已经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嫌违法犯罪。在继续打击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同时,老年人在消费时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要轻信电视广播广告、健康讲座等“假保健、真销售”信息。
服装鞋帽问题困扰消费者
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服装鞋帽类投诉22915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4.4%。投诉的主要问题有:质量不过硬;经营者以消费者非正常使用为由不履行“三包”承诺;以进口服装、高档面料等为噱头进行不实宣传;小批量的新型材质、款式的服装鞋帽,对质量稳定性控制不足。
房屋类投诉涨幅大
上半年房屋类投诉共4753件,同比增加了32.5%。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开发商不按期交房等合同违约;商品房存在漏水、墙壁裂痕等质量问题;开发商以各种原因不退意向金或保证金;房型与宣传不符,配套缩水;隐瞒产权年限等重要事项;优惠降价活动宣传存在误导等。
相关链接: 规范集赞促销 警惕低价家装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今年上半年投诉中出现的两大新热点进行了解析。
对于“微信转发集赞骗取个人信息”这一现象,张德志认为,这样的行为首先侵犯了特定多数消费者的权益,其次是涉嫌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损害。目前,此类维权有一定难度,虽然多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套取,但个人尚没有受到直接损失,再加上个体维权成本高,不愿意“出头”。消费者组织和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履行相应的职责,要主动作为,为消费者维权。
张德志同时表示,有的企业为了推广自身业务,承诺参与集赞或转发活动的消费者会获得某些优惠或奖励,这种活动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可以的,但也应该接受监督,例如承诺是否兑现等。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应及时查处。
要特别注意的是某些企业以获得消费者个人信息为目的,直接发起的转发、集赞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对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要进行相应处罚。如果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会被予以行政处罚;如有倒卖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有一些情况更为复杂,如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开展转发、集赞活动,并承诺由乙公司提供某种奖励。甲公司借此收集了大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在兑现奖励时,乙公司否认与甲公司合作。由于很难判定乙公司和甲公司是否存在合作关系,是否获得了甲公司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要维权往往比较困难。
消费者投诉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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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据《新闻晚报》报道,汤圆吃出创可贴,微博曝光!三亚旅游被宰,微博举报……随着微博的日益普及,微博已成为网友维权主流平台。日益增多的微投诉,不仅为网友争取到了更多的话语权,还在“倒逼”企业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新浪微博调查结果显示,60%新浪微博用户表示,如果企业开设微博账号,自己会通过微博与其沟通投诉事宜。超过74%消费者最希望企业微博能给用户提供及时的客户服务,帮用户解决求助抱怨投诉等问题。(来源:东方网 文:秦川)
消费者投诉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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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商品从生产、分配、交换到消费这一过程的循环 往复带来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随着以现代工业和现代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商品经 济高度发展,也产生了对消费者不利的若干因素。首先是产品日益复杂,消费者难以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商品的质量和性能有全面了解。第二,现代商品一般都附以精美包装,无法当场打开。消费者只能根据广告宣传或包装上的说明,而不见商品本身来选择商品,对消 费者选择商品的自由,构成了一种限制。第三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使消费者防不胜防。 第四是现代工业生产分工精细,合作生产范围大,销售层次、范围、环节多,产品质量出现 问题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时,往往通过消费者个人力?┝浚?无??法弄清具体 责任者,更难以索赔。因此,要对消费者利益予以保护,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给产品的用户和消费者以合法的权利。
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给购买者使用者或其他相关的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只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行为,构不成犯罪的,由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一般情况下,违 法行为人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同时,不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二、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 、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 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消费者投诉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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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诉类别来看,家用电子电器类33起,占投诉总量的23.9%;家用机械类2起,占投诉总量的1.4%;百货类60起,占投诉总量的43.4%;房屋及装修建材类2起,占投诉总量的1.4%;服务类38起,占投诉总量的27.5%;其他商品类投诉3起,占投诉总量的2.4%。
从投诉性质看,质量投诉104起,占投诉总量的75.4%;安全问题投诉4起,占投诉总量的2.9%;价格投诉1起,占投诉总量的0.7%;计量类投诉1起,占投诉总量的0.7%。假冒商品类投诉4起,占投诉总量的2.9%。其他投诉24起,占投诉总量的17.4%。
一、百货类投诉位居商品消费投诉首位。服装、鞋帽共投诉39起,占投诉总量的28.3%,占百货类投诉的65%,质量仍是投诉重点。服装质量投诉的一个新现象是服装干洗后出现褪色、起毛、缩水等现象后,追诉到服装销售者的现象有上升趋势,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高档服装类。另外,生产厂家生产的经过高科技处理的服装面料让消费者无法洗涤。皮鞋鞋面退色、断根、开胶等等。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诸多消费者投诉。
二、服务类投诉位居商品消费投诉第二位,洗衣类的投诉仍占服务类投诉的第一位,上半年18起,占服务类投诉47%。主要是干洗店从业人员对设备使用、服装洗涤标识的识别、洗涤工序等操作了解不够,目前突出的是高档服装洗涤后出现问题较多。再有就是干洗店收衣服时没有仔细检查或在洗衣票上没有明确标注,造成消费者的衣物出现丢失或污损,无法分清责任,产生纠纷。在餐饮或娱乐场所消费时发生的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的投诉也有所上升,同经营者对服务员的培训不到位有很大关系。超级秘书网
消费者投诉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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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分行业消费投诉量数据显示,网络服务、it通讯、家电行业等三大行业仍是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行业,值得一提的是,本期旅游行业消费投诉增幅尤为明显。
暑期旅游投诉倍增
报告期内,正值暑期旅游旺季。中国质量万里行收到消费者关于旅游方面的投诉263例,是上期投诉量的两倍多,是去年同期投诉量的三倍多。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的十大类投诉中,旅游教育行业超过汽车行业,位居第四。
从消费者投诉地域分布统计,报告期内中国质量万里行收到消费者投诉的地域分布,主要涉及全国24个省市,集中于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江浙等地区。
消费者在旅游行业方面的投诉,主要涉及通过旅游网站预订机票、酒店以及旅游项目,发现与页面不符,造成退款不及时,其中,因为消费者未明确具体退订事项引起消费纠纷的现象较为普遍。
报告期内,涉及在线旅游企业仍然为中国质量万里行旅游类投诉的热点,在线旅游网站类投诉占64%,针对去哪儿网、携程旅行网、艺龙网、途牛网、春秋航空的投诉较多,主要涉及酒店、机票、旅游项目的预订和售后服务问题。针对消费者投诉,去哪儿网、携程旅游网、酷讯网、艺龙网等知名旅游类网站能及时为消费者处理问题,并针对消费者的投诉问题进行一一回复,涉及淘宝旅行、同程网、驴妈妈旅游网等投诉问题,并未及时得到解决。
在实际旅游项目中,经过多年来政府的整治及媒体持续曝光,消费者对低价旅游团的警惕性有所提高。但是,不法经营者往往夸大产品所提供的旅游体验,热情招徕消费者,承诺旅游项目多、无强迫购物等,赢得信任,当消费者付款参团后,往往发现“货不对板”,易出现“旅游行程安排不合理”、“减少游览景点问题”、“擅自改变行程”等多种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旅行社通过传授珠宝辨别方法或极力渲染药材功效引发好奇心后,通过给予疯狂优惠轻松“拿下”消费者,消费者容易花高价当场购买质次价高的产品,事后维权遭遇困难。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的《2014年上半年旅游投诉舆情报告》显示,消费者在云南、广东旅游易上当,购买玉器珠宝、购买药材、购买银饰成为消费者最容易“上当”的三大项目。
消费者在机场停留,遭遇旅游类会员卡、vip服务等项目的推销,事后发现与售前承诺的优惠并不符合,申请退款兑现难。
网购投诉维权居高
不下引执法部门重视
报告期内,网络服务类投诉仍然居高不下,成为本期投诉量最大的行业。数据显示,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收到网络服务类投诉2323例,相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4%。
针对上期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分析报告中,近百名消费者针对1号店第三方店铺云娜箱包专营店订单异常的集体维权,事后1号店关闭该网店,有消费者称,该平台针对消费者的投诉,给出了相应的赔偿方案。截至7月28日,相关消费投诉大部分得到了1号店客服部门的明确回复。
7月,中国质量万里行《2014年上半年投诉分析报告》指出,新消法亮点成为消费投诉热点,其中,消费者比较关注的网购“后悔权”――7日无理由退货,成为网购投诉的最大热点。数据显示,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收到消费者关于网络服务类投诉10682例,占上半年投诉总量的34%,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量增长36%。
与此同时,全国工商系统及各维权平台纷纷呼吁,针对新《消法》中的亮点进行细化,提出的不少存在争议的消费维权热点,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重视。今年6月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发力网购消费投诉维权。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就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要求参加约谈的电商企业及行业内其他电商企业在约谈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在经营活动中落实好“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8月下旬,为了督促电商企业进一步落实新《消法》的“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电商企业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购买过程中“一对一”确认环节、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被商家拒退无理由退货等方面的情况。
消费者投诉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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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消费者解决投诉不是小事
服装投诉,有时看似一个小问题,但解决不好也会引起一些社会矛盾。我们曾受理过一个案子,一位消费者买了件西服,穿了一段时间后有些褪色,找到卖家解决未果,随后找到我局,经协调后,商家答应退货。事情虽然得到了解决,但先前该消费者存有准备烧店的过激想法,也使人不得不担心解决不好类似投诉的小事情,可能会酿成大悲剧。
真心实意、乐于付出就不是难事
多年来,在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上,看到消费者怒气而来、满意而归的神态,身感尽职尽责是那样的自豪和欣慰。联系到过去也有过遇到消费者投诉,检测机构会推托和推诿,不愿受理,甚至常常以必须拿新的衣服来检验的要求而拒绝,让消费者失望。随着服务意识的增强,逐渐做到了各类投诉我们都热情接待,做好登记,事事有回应,件件能落实。同时还规定对待消费者的投诉是免费鉴定,并负责协调解决。这是我局结合为民服务、争先创优活动所做的便民、利民、惠民的承诺。
找到办法、建立机制就能成事
投诉的问题都是穿着后的衣服所出现的问题,不似新衣服可以直接检验,所以需要在解决投诉质量问题的机制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我们针对穿着后的衣服如何判定质量成立了鉴定委员会。该会由技术人员组成,一般的鉴定由三人评定,复杂的鉴定经过开会议论,最后由鉴定主任或副主任定论。鉴定的过程先由技术人员填写鉴定原始记录,后由报告编制人员出具鉴定报告书,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交由投诉者,整个过程高效快捷,一般随到随取,免费处理,大大方便了消费者质量问题的解决,受到了各方好评。
其次,建立实用的调节机制。服装的质量综合而言由外观缝制、标识标注、理化指标及安全要求等方面构成,而出现问题的是属于哪个方面就应该清楚,同时还要掌握该问题是应该退换还是修补。为此我们制定了《服装三包规定》,指导解决消费者投诉,同时积极探索与商家的解决方式,初步形成了以商家主动解决为主的模式,出现开针、开线等简单问题由商家修补;出现不影响穿着的一般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出现影响外观以及物理指标有问题的则以退换为主。
消费者投诉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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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长安汽车投诉居首
过去的2013年,中国车市经历了丰收的一年。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度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211.68万辆和2198.41万辆,已连续五年蝉联全球第一。产销突破2000万辆创历史新高,再次刷新全球记录。
随着销量的全线飙红,投诉量也出现大幅上涨。报告期内,中国质量万里行共收到消费者关于汽车产品的有效投诉总计3697例,共涉及114个汽车品牌,418个车型。除极少数跑车和国内未售车型没有投诉外,全年投诉基本涵盖国内目前所有在售车型,投诉分布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报告期内,汽车行业投诉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消费者“抱团”维权案例上涨。从数据来看,投诉量位于前列的企业所产生的投诉占全年汽车投诉量一半还多,说明车主投诉依然多集中在这些销量和保有量较大的车企中。
第二,区域性集中投诉明显。数据显示,山东、江苏、河北等地区投诉比较靠前,排名前十位的区域全年投诉量占汽车投诉量的70%以上。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的汽车销量和保有量在全国所占比重比较大的原因,同时也说明车主们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提高。
第三,在所有投诉问题中,投诉发动机和变速箱问题的依然占主导因素。消费者反馈位列前三位的问题:
1.发动机机油乳化。
典型车型:长安cs35汽车
投诉处理:2013年初,中国质量万里行收到消费者投诉并对该问题进行反馈、报道后,厂家针对该问题施行了主动召回进行升级的方案。但消费者按照厂家提供的解决方案,机油乳化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据统计,2013年,中国质量万里行收到有关长安cs35汽车关于机油乳化问题的消费者投诉共计271例,居单个车型汽车投诉之首。在投诉处理方面,长安汽车售后能积极针对消费者遭遇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但针对汽车乳化提供的解决方案常常遭到消费者的进一步申诉,按照处理方案处理后再乳化、售后服务的解释牵强等现象,是消费者不能认同的主要原因。
2.发动机漏油。
典型车型:长安福特
投诉处理:在汽车发动机内部,压力偏高和油液密封部件耐用性差等原因都会加速发动机部件老化、漏油液问题的出现。报告期内,中国质量万里行共收到长安福特汽车关于发动机漏油问题的投诉共计199例,位居单个车企品牌集中投诉的第二位。而根据许多消费者反馈的漏油问题出现在使用1年左右的发动机中,有业内人士分析,此类情况不排除密封部件或装配工艺问题所导致。截至目前,长安福特针对该问题还未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3.变速箱顿挫、抖动。
典型车型:大众车型
投诉处理:车辆在起步及行驶过程中会出现较为强烈的顿挫感,过弯时车辆会出现抖动;在行驶过程中加速或收油时,自动变速箱无法正常判断升降挡,导致出现顿挫。从消费者投诉的驾乘体验来看,这些现象的出现都存在变速箱设计缺陷及不匹配问题,直接影响到驾乘感受。目前,大众厂家已针对双离合问题进行了多次召回,而其他厂家目前还未出现相应动作。
第四,销售服务方面,消费者投诉购买新车遭到汽车4s店欺诈行为的依然最多,其他基本与往年持平。值得一提的是,因费用问题所产生的投诉相比往年也有不少增长,这主要是受媒体一直报道中外购车费用和维修保养费用差距大的影响,同时也是车主购车观念更加理性的表现。
第五,从消费者投诉诉求方面来看,受汽车三包的影响,要求企业退换车的越来越多。由于2013年10月1的汽车“三包”中有明确规定符合退换车的条件,所以车主们在要求退换车时更加有理可依,从而要求退换车和召回的诉求有所上升。
手机产品:小米手机投诉居首
创业不到4年时间,年销售额280亿元人民币,公司估值已超过100亿美元。小米几乎“零投入”的营销模式,通过论坛、微博、微信等社会化营销模式,凝聚起粉丝的力量,把小米快速打造为“知名品牌”。
2014年1月,根据雷军公布的数据显示,小米公司2013年共销售手机1870万台,增长了160%,超额完成了年初供货1500万台的承诺;含税销售额达到316亿元,增长150%;12月当月,小米科技销售手机322.5万台。
在小米科技飞速发展的背后,伴随的是消费者对小米手机的源源不断的投诉量。2013年度,中国质量万里行收到消费者关于通讯类产品投诉6493例,比去年同期增长60%,占全年投诉总量12.4%,其中,小米手机的投诉居于首位,占全年品牌手机投诉总量的15.2%。
从“横空出世”开始,小米的“饥饿营销”策略便一直饱受争议。媒体就曾发文称,包括小米在内,国内互联网企业,因注重用户体验需求而不断成长,让国产科技品牌在世界电子消费品“列强”中占得一席之地。
高配置、价格低、供不应求、排号……这类字眼一直是萦绕小米的关键词,也让小米手机在智能手机中异军突起。而每一轮产品抢购随后而来的消费者的大量发货问题的投诉,其实也是在提醒小米等国内科技企业,应正视自身对产业链的掌控能力和商业盈利模式,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实惠。
事实上,不仅仅是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上,在我国几家主要的投诉网站上,大量消费者围绕手机发货问题的投诉一直没有中断,尽管雷军在许多不同的场合表示要不断提高产能。
与此相关的是,官方网站难以买到手机的消费者,常常选择非官方授权的其他方式购买手机,售前消费者得到的信息是真机、包售后、包退换等承诺,而在收到货后,不少消费者反馈遭遇了“山寨货”。在此类问题的投诉中,因消费者使用的非官方渠道,或在电子商务网站与小卖家进行的线下交易,多数消费者维权遇到困难,而即使在正规电子商务网站小卖家上成功交易后遇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事后也常常遇到第三方店铺被封,消费者所受损失无法追回的现象。
于是,有业内人士分析,此类营销是商家利用消费者爱占便宜的心理,在短期内聚集人气和财富,但如果不能以良好的消费者服务及商品作为基础,未来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失望,最终被用户“抛弃”。
与前一年度相比,关于小米手机的投诉重点由过去集中投诉发货问题转变为以产品质量问题和售后问题的投诉为主。从第一代小米问世起,死机重启黑屏问题就没间断过,电池电量掉得太快、呈现泛黄状态的手机冷暖屏等质量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消费者对手机质量提出质疑的同时,无一例外地将投诉的焦点指向小米售后服务问题,换货期被一拖再拖、人为原因需付费、售后服务态度不好、官方回复不可信等现象,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而针对消费者对部分手机厂家的手机质量问题回复存在质疑,提出再次申诉时,比如对“人为原因”、“外力因素”的界定,因我国手机质量专业鉴定机构比较少、鉴定机构权威性不高、手段缺乏,使得目前部分手机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存在盲区,常常使调解工作陷入两难。
通信行业:广东移动投诉居首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在2月21日召开的“ict深度观察大型报告会”上,的中国通信产业“2013年十大关键词和2014年十大趋势”中阐明,2013年我国信息产品消费规模达到1.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5%,智能终端成为信息产品消费的热点;信息服务消费规模超过1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0%,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等非话业务成为主要增长动力。
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信息通信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收入增速达15.7%,收入规模近1.6万亿元,通信市场呈现三个基本特征:流量经营全面铺开;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业高歌猛进;宽带中国、信息消费等国家战略以及lte牌照、移动转售等行业政策相继出台,正在塑造全新的行业格局。
在支撑信息消费的网络基础设施方面,截至去年12月,我国4m以上高速率宽带接入用户占比达到78.8%,3g网络已覆盖全国所有乡镇,4g商业化全面启动。
与此同时,在通信行业,中国质量万里行收到消费者投诉6790例,占全年it通讯行业投诉量的51%,有关通信业运营商的投诉量分别为:中国移动2569例,中国联通2004例,中国电信2217例。
从消费者投诉的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呈现明显的特点:中国移动的投诉量统计中,广东、江苏、北京地区居于前三;中国联通的投诉量统计中,北京、河北、广东地区居于前三,中国电信的投诉量统计中,广东、江苏、四川地区居于前三。其中,广东地区的通信方面的投诉量均位于前三位内。
报告期内,通信业务方面的投诉问题主要包括:网络信号不稳定,出现信号盲区;收费不合理、乱扣费严重;智能手机“被上网”,未使用流量却扣费;停机或取消业务后仍扣费、收费未及时短信提醒;宣传不真实,未按合约返还费用;充值金额未到账等现象,使消费者对通信服务的信任度有所降低。
宽带业务方面,存在网速慢、频繁掉线等问题。消费者通过手机、电脑的网络测试软件测试,发现实际速度与宽带服务商承诺的带宽存在很大差异,在网络体验上并不理想,使消费者对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提出质疑。
运营商与手机厂商的合作方面,消费者反馈比较多的投诉问题:充值赠机捆绑业务,定制机手机质量问题难“三包”;部分sp运营商与手机生产商相互勾结,在手机内设置软件收取高额费用;有的运营商利用“先免费后收费”的手段,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弦铃、彩铃、上网等业务。
乱扣费、资费不明一直是通信行业的老问题,从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看,手机用户发现有不明原因的扣费,可以查询话费记录有无错误扣费,如有错误扣费可联系运营商退费,运营商拒绝退费的,可向工信部申诉。
而针对宽带带宽与宣传不符的问题,长城宽带等电信网络运营服务能够在与消费者及时沟通后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问题,而部分地区的大的运营商提供的客服投诉部门,给予的较为官方的回复,并不能及时解决彻底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常常引起消费者的再次申诉。
电商网站:淘宝投诉居首
继2012年,中国网络零售额突破万亿元人民币大关之后,2013年,中国又将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电商市场。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1.8万亿元。此外,互联网加速与其他产业和领域融合,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
作为全世界网民最多的国家,中国有接近6亿的网民,加上中国整体经济仍然长期向好,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中国第一电商大国的地位应不会动摇。根据国际咨询机构贝恩的预测,中国网购市场有望保持32%的年均增速,到2015年规模将达3.3万亿元。
随着网购市场规模爆炸式的成长,中国质量万里行收到网购消费者投诉也出现急剧上涨的趋势。2013年,中国质量万里行收到网络服务行业消费者投诉17832例,居于行业之首。其中有关网络购物投诉13206例,占该行业投诉量的74%,同比增长61%。
通过对目前电子商务各大品牌的统计,投诉量分布如表中所示,淘宝、京东商城、淘宝天猫商城依次成为投诉量最多的三大正规电商。淘宝、淘宝天猫商城阿里系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者投诉占全年网络购物投诉量的近一半,这也与目前电子商务平台的几家独大的现象相印证。
在投诉内容方面,根据消费者投诉案例分析,全年投诉比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于网络欺诈、发货迟缓、虚假促销、售后服务不当、推脱退款不及时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网络欺诈方面,58同城、赶集网等分类信息网站和中关村在线、北斗星手机网为代表的手机购物网站,目前针对此类消费者投诉问题采取了比较及时的策略,当消费者在其平台上交易发现欺诈问题时,此类平台能及时协助消费者与第三方商家进行沟通处理,针对误进入钓鱼网站的消费者进行报警处理;
在售后服务方面,不仅仅是作为商家的电子商务网站对消费者售后“三包”问题承诺的兑现,也涉及与商品品牌厂家对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售后服务的重视程度。在以手机、计算机等为代表的数码产品和以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等为代表的家电企业,在收到消费者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反馈时,大部分品牌厂家能及时审核并积极处理,而其中也不乏售后推诿的现象,导致厂商之间的互相推脱,消费者遇到的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
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范,针对电子商务网站的发货迟缓、虚假促销方面,极易与新消法中规定的网购欺诈等条款进行对应,而新消法加大对欺诈商家的惩治力度,无疑是对消费权益保护的最好说明。
在之前投诉案例中,难以解决的消费者遇到网站商家侵权无法得到网购平台的公平公正处理的案例,也有重点说明。比如,特别强调加强网络购物平台对其商家的监管和审查力度: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而另一个方面,2013年底,已经有不少电子商务平台提前修改服务条款以符合新消法的规范,在电子商务平台对新规的试运行,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举证倒置等举措,在具体的消费案例中,仍然存在不少消费者的投诉,适用于退货范围的商品性质的界定、具体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等问题面临着实施方面的争议,这些将可能会引发网购投诉案例新一轮消费者投诉。
旅游产品:vip服务投诉居首
游客投诉难、索赔难一直是旅游活动中最为消费者诟病的问题。当旅游者在旅游途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或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要求赔偿时,旅行社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而消费者要么因为身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地他乡忍气吞声了事;要么就是被组团社、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等法律名词绕得晕头转向,找不到索赔对象;一些敢于维权的游客被旅行社单方面抛弃甚至遭遇暴力行为。
2013年10月1日,中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这部对当前旅游市场“潜规则”刀刀见血的法规,令全国旅游业界经历“大考”,打乱了旅游产品上线计划,也推高了各种出游价格。
自主选择服务产品、随意改变行程、诱导游客强制购物、一日游乱象、酒店未达星级或设施陈旧、景区门票价格上涨等旅游业常见的消费者投诉案例,均有法可依。
伴随《旅游法》的实施,节日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法》的实施带来三个新气象:一是旅游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普遍增强,零(负付)团费、强制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侵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旅游者依法维权和文明出游意识有所增强,特别是近一个时期,文明旅游的集中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文明出游的理念为越来越多的民众所接受;三是形成了社会、行业、媒体、游客共同监督的良性机制,为《旅游法》实施开了好头,依法治旅效果初步显现。
据统计,旅游投诉方面,2013年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收到消费者投诉共计1213例,与去年同期的456例相比,增长了62.4%。投诉区域,首先集中于北上广等发达城市,其次是东南沿海,再次是西南地区;投诉内容,主要涉及票务预订、航空服务、旅行购物、酒店宾馆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品牌方面,主要涉及金色世纪、易行东风、天赐成、海洋商旅等。
从消费者投诉量反馈的数据显示,2013年第四季度的投诉量有明显减少。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消费者出行中在机场推销vip服务贵宾卡购买后,反馈服务不能兑现的现象比较普遍。
消费者投诉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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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质量在生产过程的各环节都要受到控制,成品后有出厂检验、各部门的监督检验,但服装的质量最终要接受使用者或消费者的检验,消费者认为质量好的服装才是真正、最终合格的服装。为什么消费者认为有那么多不合格的服装?为什么检验合格的一批服装,能遇到消费者投诉?原因如下:
消费者对产品期望值与服装实际质量差距大
一般来说,名优服装、高档服装的价格高,如果8000元买的一件休闲夹克出现质量问题,99%的消费者要投诉,他们认为价格这么高的服装就不应该有质量问题:不管是什么材质服装不应有起球问题,不应有掉色问题,强力应很大,总而言之,不能有任何瑕疵。如果50元买的一件休闲夹克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基本不会投诉,他们认为一分价钱一分货。
实际上,名优产品优价不优质,高档产品高价不高质。服装的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消费者认为8000元一件的休闲夹克的质量应达到优等品,其实不然,现在的服装不管价格多高,质量等级大都为合格品,个别为一等品,基本没有优等品的。8000元的夹克与50元的夹克执行的是同一标准同一等级,均为合格品,根本不是优价优质,高价高质。
价高的产品除了品牌效应外,还有服装的材料不一样,用蚕丝、羊绒加工的服装价格相对高很多,但这些服装的染色牢度、强力较差,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从检验来看,不管是委托检验还是监督检验,对一批服装的检验都不是全部检验即件件检验,都属抽样检验。抽样有风险,由于样品分布不均匀,一些不合格的服装可能没被抽到,检验结果合格,实际该批产品不是100%合格,遗漏的不合格品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和投诉。
还有,标准中的判定要求低。如fz/t 81008―2004《夹克衫》标准规定:拉链明显不平服、面料或里料色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半级以上、袋口封结不牢固、领子面里松紧明显不适宜等均为重缺陷,有其中的一条即为一个重缺陷。一件夹克如果拉链明显不平服,或领与大身的色差已达3级,这件夹克仍可达到一等品或合格品。消费者购买这样一件夹克,回家发现有拉链明显不平服,或领与大身的色差已达3级的重缺陷,必定会不舒服,甚至会投诉。
相关标准要求低
1.批外观判定要求低。如fz/t 81008―2004《夹克衫》标准规定批外观判定规则:优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品和合格品数≤10%。一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合格品批:外观样本中的合格品以上的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品)。
在各类抽样检验中,如果外观样本中的合格品以上的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品),该批服装为合格品。换句话说10件样本,有9件合格品,1件不合格品,这批服装为合格品,实际上这批服装有10%的不合格,如果这10%的不合格服装卖给消费者,必然造成消费者的投诉。
2.物理指标要求低。如fz/t 81008―2004《夹克衫》标准规定合格品起毛起球≥3级。根据标准样照及标准的描述,3级起球已很严重。如果5000元买的夹克起球达到3级,虽然还是合格品,但消费者的满意指数必定会下降,抱怨多,投诉多。同样的问题有染色牢度、面料纰裂程度、后裆接缝强力、洗涤后尺寸变化率等标准要求较低,都是造成消费者投诉多的原因。
3.标准中色牢度指标与外观色差判定不统一。我们经常会接到这样的投诉,穿了几天的服装掉色的问题,如标示为一等品的针织t恤衫,按fz/t 73008―2002进行检验,耐光、汗复合色牢度3级,其他色牢度均高于标准,依据标准判定色牢度合格,但由于掉色不匀,衣服色差已低于4级,消费者对服装质量不满意,其他人看了服装也感觉不美观,不能穿着。究其原因是因为服装的外观色差低于4级时已影响了美观,影响了穿着。服装的标准中规定的主要部位的色差不低于4级与面料染色牢度指标不一致是造成消费者投诉的原因。几乎所有的服装标准规定的染色牢度指标均低于色差规定。
服装明示不完善
服装明示是服装质量的一部分,按照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缺其中一项可以判定产品使用说明不合格。服装的产品标准中规定使用说明缺项判定服装外观质量有严重缺陷,即服装外观质量不合格。然而1998年的标准,生产企业执行得不是很好,gb 5296.4―1998中5.6条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产品,应标明注意事项。有贮藏要求的产品应简要标明贮藏方法”。这条规定很重要,几乎所有的服装没有这条规定。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通人穿上了原来只有王公贵族、地主才穿得起的绫罗绸缎,而蚕丝服装比较高贵,干出大力、流大汗工作的人不能穿,在太阳暴晒的地方不能穿,出汗后需马上洗涤,这些注意事项服装生产企业并没有告知消费者。不明情况的消费者穿了几天蚕丝服装后发现掉色,到处投诉。
同样的情况有羊绒衫,穿着羊绒衫不能长时间接触硬的、尖锐的地方,比如汽车凉靠垫、羊绒衫外面的服装外套内兜、皮带头最容易造成羊绒衫起球甚至磨损。这些注意事项服装生产企业没有告知消费者,造成羊绒衫起球,消费者到处投诉。
经销者不如实说明服装质量
我们购买服装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服装导购员介绍自己销售的服装,夸大其词,说自己销售的服装不起球、不掉色、不缩水。我们知道,服装没有不起球、不掉色、不缩水的,只是起球、掉色、缩水的程度不同而已。导购员的夸大其词造成消费者没有了解服装的真实性能,到处投诉。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生产企业:1.服装优价优质,提高服装的质量档次。价格昂贵的服装尽量符合服装标准的优等品要求。2.对生产的服装增加穿着注意事项,尽量延长服装的穿着寿命。3.提高服装的合格率。
经销单位:1.加强进货验收制度,减少不合格服装的流入。2.提高销售员的质量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在销售过程中如实告知服装的质量和穿着注意事项。
标准制定部门:我国当前的生产水平不能提高服装的性能指标,如提高染色牢度、起毛起球指标,但服装应满足消费者的正常穿着。服装标准不仅是生产企业生产的依据,监管部门监管的依据,更应该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据。服装的标准可以增加售后质量部分,说明穿着过程中出现哪些问题属于服装质量问题。
消费者投诉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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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消费者带孩子到石景山一公园内的儿童游玩,结果因设施问题导致孩子摔伤,造成腕骨骨折。消费者要求娱乐
城进行赔偿,但拒不承担责任,且态度恶劣,于是消费者将投诉至八宝山工商所。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600元。
无独有偶,另一位消费者带孩子到丰台区一家“洋”快餐厅就餐,结果孩子在儿童游乐区玩耍时滑倒,眼角被游乐设施上裸露的螺丝划破。消费者和餐厅就事故责任争执不下。于是,消费者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餐厅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致歉、同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托儿费以及再赠送3套免费赠券,消费者对此处理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