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职责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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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一种可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这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予以辞退的五种情形,那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公务员,可以辞退。辞退制度的建立,将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潜规则,加快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辞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任枉法、离任收赃,《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业务员职责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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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 (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 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 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 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 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一)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1.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
3.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二)工程师(实验师)岗位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开展项目一个方面的实验技术工作。根据项目研究和试验任务,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研究质量。
3.参加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开展预备实验,并写出详细的实验报告。
4.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研究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实验的预做,并写出实验报告;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
(四)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2.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原理和技术,负责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晋升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存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和各部门共同负责,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履行岗位职责等,月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和本月的浮动及效益工资挂钩。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着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考核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专业的工作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至少实行一年一聘用,半年一考核。聘任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专业技术人员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于次年的上半年进行。
(一)考核原则: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
业绩(定量)考核和工作表现(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思想品德1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0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60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部门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15%。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提高岗位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等;非物质激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带薪休假等。
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还提供包括荣誉性疗养与体检、职务消费(指差旅费补助)等。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以鼓励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五章 待遇
第十九条 受聘担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如社保、医保等。
第二十条 工资。本公司工资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工资构成: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其中工龄工资、社保医保、医疗补贴、交通住房、午餐补贴另计。详见: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公司每1~2年对专业技术人员作一次全面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十二条 住房。本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或宿舍),会根据不同的岗位,发放不同的住房补贴,工作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会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特别优秀的,另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 休假。在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的休假时间,同时参照本公司《员工手册》安排带薪年休假等。
第六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可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如参加国内外有关高校或培训基地的进修、培训和各种学术会议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业余自学。
第二十五条 凡申请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热爱本职工作,且在本岗位上至少工作满一年,经所在部门同意,报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批准后方能报名或报考参加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 凡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表、鉴定表、结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应及时送交认识部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今后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的费用若由公司提供,则应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回单位服务的最低年限和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受教育人员必须服从需要,安心本职工作,至少在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凡不满三年要求辞职的员工,应一次性返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流动
第二十八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务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和考核情况,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一)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应由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三十条 对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
(一)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任务,经教育不改者;
(二)考核不称职者(个人主观原因不参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对待);
对被解聘、低聘的人员,应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兼职人员的管理。由于工作需要,本公司需外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公司业务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不应聘任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人员。
2. 兼职人员应认真做好工作或者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
3. 兼职人员不得承担本单位的科技攻关或本单位重要任务。
4. 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照章办事。
第三十二条 辞职。辞职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1.承担公司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2.与所在单位订有合同,而未能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辞退。
(一)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部门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6.其它。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由部门负责人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第八章 退、离休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按规定退出现职,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生活保障金,并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九章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优秀或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特定的时间段,对公司新产品研究、生产工艺完善等做出突出贡献,且经过验证,取得很高经济效益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公司人事部统一管理,其所在部门负责对日常管理,落实应享受的待遇,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等。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司特殊津贴人员的管理。经公司批准享受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取消特殊津贴:
1.未经公司同意,长期不归者,停发特殊津贴;
2.丧失或违背享受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者,取消特殊津贴。
停止或取消特殊津贴,应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统一管理,所在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凡涉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其所在部门应及时向技术管理小组汇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公司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二为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与本人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职称领导小组,作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领导机构,负责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分厂设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小组,负责分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向公司职称领导小组的推荐工作;制订分厂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评聘方案并提交职称领导小组;以及对分厂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届期满的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适用于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职务限于已取得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相应或相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或考试程序
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相应级别的人事部门核定其任职条件,确认后,推荐到职称领导小组审查,最后报地方人事局,参加其相应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支持公司各项改革。
(二)学历条件
员级和助师级职务: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职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高级职务: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员级职务: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助师级职务: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工作三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中级职务:大专、大学毕业担任助师级职务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副高职务: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四)能力、业绩条件
员级职务: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助师级职务: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中级职务: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成绩,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高级职务: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
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
财会、经济、统计、审计专业的资格取得,需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方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六、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凡要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通过一门外语的考试,因特殊情况采取先评候补取得资格者,在聘期内必须通过外语考试,否则不再续聘。
七、职称计算机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试费用的规定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其评审、答辩、考试等各项费用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九、考核及聘用办法
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两年一聘用,一年一次年度考核,两年一次任届期满考核。
(一)考核原则:强调政治与业务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考核政治思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政治思想好2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5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45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评价,考核评语。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九、待遇:聘期内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由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加快实施科技兴队,人才强队战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职称津贴和技师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在岗在编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和工勤类技师岗位人员依照本办法参加考核,并享受相关待遇。
(2)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并从事技术岗位的合同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见习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度专项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条件
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自评、实体推荐、专业考评的程序,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1、考核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从事本职工作的上岗情况等。
(2)业务技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情况;完成工作量情况;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情况、反映专业技能水平的其它情况等。
(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取得新的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获得专利等情况;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受到各种奖励情况等。
2、考核基本条件
(1)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在自己从事的工作领域独挡一面,能正确协调处理各种关系,群众威信高。
②对本岗位职责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扎实;能不断提出对本岗位工作卓有成效的见解;能掌握和运用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能很好地掌握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④有技术革新、科技成果等;积极、著作、译著、作品等;积极培养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不低于两项。
(2)良好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能较好地处理协调各种关系。
②对本岗位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扎实;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能胜任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
④按规定完成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等;能够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科技成果不低于一项。
(3)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有一定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处理协调各种关系。
②能按照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扎实,能操作使用计算机。
③胜任本职工作,能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
(4)不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热情。
②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不扎实。
③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知识不熟练,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3、考核具体条件
各实体部门可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及基本条件,结合本部门、本专业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比例推荐相关人员。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实体。
(2)各实体根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等,每年负责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行专项考核,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分别按照10%、40%、50%的比例要求,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人员。确有达不到合格等次条件的人员,可评出适当比例的不合格等次人员。实体写出推荐意见,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党群和人力资源部。
(3)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将各实体推荐名单汇总后,经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交队行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最终结果。
四、相关待遇
(1)对在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执行津贴待遇,按照高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xx元;中级给予4000元、2200元、1500元;初级给予3000元、1000元、6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技师按照3000元、20xx元、15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当年奖励金额存入单位人才奖励基金账户,5年后连本带息全额发放,局内部调动人员调出后当月发放基金账户内余额,个人自动辞职人员不发放专项奖励。
(2)加强由我队和省局统一招聘的全日制毕业生的见习期考核,并对见习期的应届毕业生发放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享受2400元/年,大专学历人员享受1800元/年,期限为一年。中途辞职或因考核不合格未转正人员不享受见习期补贴。
(3)单 位内部变动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参加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终 止考核,待取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再参加考核。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足一年的,专项奖励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不再享受专项奖励。
(4)参加专项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停发职称津贴,野外增发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参加考核的单位内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处在管理岗位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执行原职称津贴不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考核工作,队每年将抽调相关负责人成立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考核工作。专项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六、附则
(1)我队现行有关人才工作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业务员职责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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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完成规定或承诺的销售量指标,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并配合销售代表(番禺销售代表)的工作;
3、办理各项业务工作,要做到:积极联系,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4、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催讨所欠应收销售款项。
5、对客户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办理的手续,帮助或联系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解决。
6、收集一线营销信息和用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广告、售后服务、产品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提出参考意见。
7、填写有关销售表格,提交销售分析和总结报告。
8、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索取回扣,馈赠钱物上交公司,遵守国家法律,不构成经济犯罪。
9、对各项业务负责到底,对应收的款项和商品,按照合同的规定追踪和催收,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请示并处理。
业务员职责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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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业务员需要具有丰富渠道资源和客户关系,具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营销、推广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应变能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家装业务员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家装业务员工作职责11.负责家装装修业务;
2.以互联网+电话+小区拜访的方式与客户沟通,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为客户匹配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3.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经营指标,保证信息的有效;
4.定期向上级汇报,自己的业务进展情况并建立客户资料档案;
5.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礼貌地与客户沟通,不得兼做其他公司的业务
6.努力配合设计师对业务信息的反馈与跟进,参与谈单,提高签单率;
7.负责公司对外广告宣传,对外发放公司宣传资料,提高公司知名度;
家装业务员工作职责21.负责整装公司的客情关系维护
2.及时有效的与店长、设计师、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合作以及售后服务工作
3.负责协助装饰公司的维护工作,以及开发新的整装公司
4.负责推进各合作方公司的每月促销活动工作
5.负责与整装公司的对账工作,确保月度回款
家装业务员工作职责31.搜寻楼盘和提供小区资料,贯彻拓展项目进程表中各项工作任务安排;
2.与门店配合组织现场活动,分发各类宣传物料,吸引客户并促成家装签单;
3.陪同客户参观样板房或在建工地,介绍公司业务、施工流程;
4.收集小区楼盘进行整理、分类,并报送上级经理;
5.按部门工作计划,定期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促成签单;
家装业务员工作职责41、负责客户邀约,解决客户疑问达成签单;
3、负责小区开发和小区信息、业主信息、小区论坛采集及业务宣传;
4、协助设计师签单及合同;
5、负责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
家装业务员工作职责51、通过各种渠道(扫楼、活动、单页、其他)向客户展示公司,挖掘市场资源,发掘潜在客户;
2、负责线下活动组织实施;
3、开发销售渠道,扩大区域市场;
4、通过自身的社交、资源、渠道、人脉发掘潜在客户及需求;
5、负责客户邀约,解决客户疑问达成签单;
6、维护、管理客户关系,建立战略及长期合作关系。
家装业务员工作职责61、负责客户邀约,解决客户疑问达成签单,按时按成销售指标;
2、负责电话及客户维护;
3、负责小区开发和小区信息、业主信息、小区论坛采集及业务宣传;
4、协助设计师签单及合同;
5、负责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
业务员职责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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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务员 职业伦理 建设
公务员职业伦理就是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国家职能,从事本职工作时应该遵守的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公务员的职业伦理作为社会伦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公务员自身素质的高低、政府的形象、民众的利益,而且会对整个社会的风气起到导向作用,甚至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职业伦理建设,把它作为是公务员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公务员的职业伦理内涵
职业伦理有自己特定的道德规范和调整对象。公务员职业伦理,也就是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是指与公职人员职业活动紧密相连的,具有公职人员职业特征的,用以规范公职人员职业行为的特定道德准则和行为要求。公务员是伦理主体,这个主体行为所显示的思想品性认识等实质反映出其伦理道德的性质。
首先,公务员这个伦理主体行使国家公共权力,职务行为具有法律效率,代表和象征国家权力,因此公务员必须遵守统一规定的伦理标准下的行为方式。公务员职业伦理以统一标准来以衡量公务员行为是否符合行政职业道德。通常包括职业规范、思想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公务员这一职业群体借助公权力而形成强势地位。
其次,公务员代表公共利益,是以公共利益为行为准绳的,这就要求公务员们之间要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包括相同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 、组织纪律观念等,公务员想要确保政府领导人民向统一的目标前进,就必须分清职责、明确工作目标。
最后,公务员同时也是政治道德责任主体,从伦理学角度来看,公务员为公众服务不仅仅是应尽的职责,也是个人作为行政人员的道德情操。从这个方面可以说他们是社会道德风尚的风向标,对社会价值取向有重要影响。因为在民众心中,公务员代表是政府的窗口形象,他们的伦理行为代表着整个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公务员职业伦理的好坏可以衡量出一个国家道德水平的高低。
通过对伦理主体的细化分析,我们对公务员职业伦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公务员职业伦理应该由三部分组成即统一的公务员公共行政价值观,正确的职业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合理可行的伦理规范。加强公务员职业伦理建设就是要让这三个部分成为公务员内在的、稳定的品质和自我约束的力量。
2 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建设面临的困境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这对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来说,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但在我国部分公务员当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破坏了党风党纪,污染了社会风气,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受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少数公务员忘记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自己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一种工具,用权求利,用权谋利,把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途径和手段,无情地践踏了人民的利益。
第二,法律存在漏洞,公务员责任意识淡薄。责任是一个广泛适用的概念,它是指行为者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者因为失职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法律不是法律,不承担行政责任的机关不是负责的机关。现在服务型政府就是责任政府,其公共责任关系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将公务员行政工作落实到实处,公务员就必须有强烈的法律和责任意识。但在社会转型中,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一些行政机关只享有权利,不承担责任,在立法过程中有些行政只要求设定权利,不同意设定责任。
第三,公务员职业伦理规范不健全。公务员的职业伦理仅仅依赖于个人道德内在的自律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公务员职业伦理规范的建立和健全。在体制转轨过程中,监控制度已经大部分失效,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业伦理规范已经不能完全适用。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监控制度和公务员职业伦理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这就为行政权力滥用提供了条件、便利和借口,更容易诱发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和。
由此可见,为适应服务型政府发展的新要求,如培养自觉服务的态度、自主创新的精神、平等协商的意识及强调廉洁奉公的操守,加强公务员职业伦理建设的任务迫在眉睫。
3 提高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建设的思考
公务员职业伦理失范现象在各个国家普遍存在,西方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普遍重视并加强了公务员职业伦理建设。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公职人员的伦理道德问题。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在公务员职业伦理建设方面却有些滞后,我们也许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某些做法。
3.1 重视公务员职业伦理制度的立法
在亚洲,相比较于其他国家,日本的公务员职业伦理制度是比较健全的。为了确保国民对公务员的信任及对政府的信心,让受训人员切实了解公务员职业伦理的重要性,日本人事院以各部会的股长以及副科长为对象,设立“管理者用公务员伦理演习班”,养成从本身做起的风气,以提升部属的伦理规范。制定了《公务员职业伦理法》,要求公务员按照该法的细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而在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公务员职业伦理法规,虽有一些文件规定公务员的言行,但是这些文件的规定不系统,宽泛散乱,而且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公务员的伦理失范现象时常发生,甚至发展到习以为常,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形象。进行公务员职业伦理立法,详细规定并明确说明公务员的职业行为的合法性,把这些行为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将对公务员更加具有威慑力。
3.2 公务员职业伦理建设的专门化、职业化
在西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专门化和职业化的典型代表有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加拿大政府道德咨询办公室。这都是专门从事公务员职业伦理建设工作的机构。在我国,纪检委、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我国公务员的职业伦理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它们大部分都要受到双层领导, 而且监督部门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往往受到同级政府牵制,监督结果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的经验成立独立的公务员职业伦理建设机构,赋予其完成职责必备的权力,承担专门的职责。同时设置专职的从事道德管理的岗位,由专职人员来代表专职机构,落实有关职业伦理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职业伦理规范的执法监督,可以考虑设立职业伦理委员会,对公务员从政职业伦理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进行惩处。
3.3 树立公务员伦理责任意识
业务员职责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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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九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等国家机关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第十二条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以下工作:
(一)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个案预防;
(二)结合类案分析,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系统预防;
(三)结合公共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和大型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集中采购等重点项目,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预防;
(四)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审判机关通过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分子,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会同有关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查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渎职等违法失职行为,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预决算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不得、、,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招聘、录用或者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过程中收受礼金或者谋取私利;
(二)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和政府采购、分配使用资金过程中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
(三)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
(五)利用职权要求有关单位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
(六)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七)其他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点行业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的人员和拟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
大中专院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法制教育的内容。鼓励有关教学、研究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提出改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意见。
各类干部培训学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监狱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
(四)对市政、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
(五)对人事、财政、行政审批、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加强监督,并定期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第二十一条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咨询,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为其提供免费及保密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咨询服务和防范建议。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廉政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并实行考核。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建议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可以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
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民通过反映、控告和举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
有关单位对反映、控告、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受理,并为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
第二十八条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制定或者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单位提出批评,并向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反映。
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答复处理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三人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出现严重职务违法行为的;
(二)不依法查处或者不依法协助查处职务违法行为,对涉嫌重大违法的案件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不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三)拒绝接受和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的;
(五)接到检察、司法、监察、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
(六)干扰或者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七)对举报人、控告人、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致使其遭受打击报复的;
(八)向被反映人、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九)妨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十)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条例从事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业务员职责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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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业务员需要.熟悉公司所经营的产品,工厂信息,处理询盘,安排样品,准确报出销售价格,争取订单;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外贸业务员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外贸业务员工作职责11.负责阿里巴巴国际站账号运营和维护,提高店铺曝光量、浏览量、点击率和转化率;
2.回复询盘,通过旺旺、邮件、社交平台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寻找销售机会并创造销售业绩;
3.搜集业务信息,关注市场动态,做好数据分析,向领导汇报行情;
4.开拓海外市场,发展新客户,挖掘客户潜力,维护好老客户。
外贸业务员工作职责21、积极开发新客户,不断寻求新的订单。
2、准确审核合同,确认样品和生产任务单。
3、及时跟踪订单的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确保订单正常出柜和单证的及时和准确性。
5、及时收汇。
6、加强与客户和打样师傅之间的沟通,促进样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7、及时下达订单,并进行erp录入工作,及时确认及反馈客人信息,跟催客供物料到位。
8、客户信息和资料的保密。
9、积极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外贸业务员工作职责31、负责国际市场医药化工行业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了解客户需求.
2.维护及开发新老海外客户,开拓国外市场.
3.客户业务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需要细心谨慎;负责跟踪订单进度,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4.英语口语流利,基本沟通没有问题,能够独立书写信件等.
5.网站定期维护更新,排版,seo.
外贸业务员工作职责41、执行公司的销售计划,开拓国外市场.
2、负责联系客户和工厂、编制报价、参与商务谈判,签订合同.
3、跟踪外贸订单进度,出运、尾款回收等相关事宜.
外贸业务员工作职责51、按照公司的发展,拓展oem、odm业务销售;
2、负责合同、订单确认、指令传达,配合跟踪落实、跟踪生产进度等;
3、协调工厂与客户之间事项,独立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应变能力强,与工厂及客户保持良好沟通;
4、厂内出货的交期跟进协调,确保按期按质交货;
5、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做好客户系统维护和更新;
6、参与及支持公司线上线下的销售推广工作,如样品准备、参加展会、线上直播等。
外贸业务员工作职责61、利用实体展会平台(国内,国外展会),网络营销,开拓海外市场;
2、接待客户,进行洽谈,宣传企业和产品,解决客户的疑问,促成订单成交,达成销售目标;
3、做好客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业务员职责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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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岗位职责说明书一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地区的销售管理工作。
2、详细了解所辖区域市场。
通过相关的市场调查(通过网络、走访客户、文本资料等),熟悉并掌握所辖区域的资源状况,包括人口、农业水平、产品消费水平、销售目标及差距、现有的网点数量、各产品在当地的分额、产品的分额及主要竞争对手等,根据以上基本状况,确定在当地的市场目标。
3、挖掘客户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与客户沟通,建立客户关系;对有意向客户进行跟踪,以便完成营销任务定额;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认真跟进,同营管部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随时了解合同完成的进度及效果,以求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跟踪合同完成后的回款。
4、结合公司安排,提出年度市场销售、出差及网点建设计划。
5、结合具体市场,逐步规划网络,并逐步提升网络质量。
6、执行公司规定的销售政策,并根据市场反馈,提出合理改进意见。
7、收集区域市场信息,掌握区域市场动态、特点和趋势,并将所收集到的有用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作为决策参考资料。
8、了解国内展会的信息,根据公司计划参加展会活动,尽可能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扩大区域市场。
9、不断学习行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以便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扩公司市场影响,增强国内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业务员岗位职责说明书二一, 拜访客户并填写客户资料,业务员第一职责在于拜访客户,并每天真实有效的填写有关客户资料,掌握客户对产品的看法,市场的现状,以便于公司制定适合市场的促销政策,从而实现产品销售。因此,拜访客户并上交业务报表为业务第一工作。岗位职责重之又重。
二,反馈市场信息,业务员在市场一线,是真正看到过市场,唯一拥有发言权的人,为此作为业务员必须了解市场,对市场信息进行反馈是业务员的根本工作。业务员关心自己的产品同时必须关心竞品,也就是说,必须在了解自己产品的同时,必须对竞品了如指掌,价格,包装,市场策略,营销思路,广告投入,团队管理,薪金待遇等多方面对竞品,甚至竞品公司上层进行了解。从而指导我公司向上健康有序发展。
三,进行市场调研,公司的发展,来源于一线信息的收集,市场调研也必不可少。为此,市场调研至关重要,业务员才能综合了解市场,公司高层才能了解市终端市场,精细化的了解市场,才能了解市场的趋向,制定针对性的促销政策,对市场竞品有效阻击,实现市场最大化。市场调研能力是衡量业务员整体素质的基本要求,同时是业务员整体素质提高的必由之路。
四,执行促销活动,执行力是考察业务员的准则,为此,执行促销活动是业务员的基本任务,关键在于好的执行力,无条件执行促销活动,完成活动任务,确保活动促销品的有效发放,活动的有效执行是必备素质。
业务员职责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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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受教益,前几天参加了局机关组织《公务员法》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
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务员法》颁布与实施填补了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业务员职责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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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敬业精神是人们对职业、对工作热爱而产生的一种全身心投入的精神,是社会对人们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敬业”作为公民个人的价值准则,努力培养人们的敬业精神,对于聚集建设小康社会正能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关键词 :员工;敬业精神;培养
敬业就是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专心致力于事业;就是立足岗位,千方百计把工作做好。但是在现实中有些职工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缺乏人生奋斗目标,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岗位缺乏热情,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其表现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混日子,企业职工频繁跳糟,人在曹营心在汉。而作为管理者或政工人员,在当前如何培养、激发员工的爱岗意识,增强敬业精神,充分展现当代主人翁的风貌,是摆在每个思想政治工作者面前的首要问题。因此,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谈几点体会。
一、努力培养爱岗敬业意识
人不是生来就有敬业精神的,把工作一接上手就废寝忘食的去干,但是人的敬业意识与敬业精神是可以培养和锻炼的。俗话说,人有什样的价值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意识。因此,作为管理者或政工人员,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敬业意识。近年来,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过程中,通过组织学习、教育引导、倡导“四风”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员工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增强敬业意识,激发爱岗热情。每位员工都能把自己的工作看成是为社会做贡献,为企业解难题,为群众谋就业的光荣岗位;把就业服务看成是社会、企业运转链条上的重要环节,真正树立起富有时代精神、健康向上的职业理想和目标,并以顽强持久的职业追求,把就业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在职业岗位上,专心致志,恪守尽职,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促进就业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科学设定岗位目标
“岗位目标”有两层含义,即做什么工作和做到什么样程度。高标准的岗位目标是干好本职,争创一流的动力。职工有了岗位目标,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围绕目标,勤业奋斗,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是在岗位目标设定上要小心谨慎,科学合理,一是要让职工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只有适合,职工才能喜爱,才能专心致志。二是要有明确的目标。工作目标定得太低,职工很轻松就完成,没有工作压力;定得过高,职工即使努力也达不到,就会失去信心,职工也不会接受,而且要有可以衡量的数字,要有检测质量要求等。三是切合实际,既有挑战性又是可实现的,不能好高骛远,不切实际。近年来,在职工的工作岗位设定时,注意到这些设定原则,尽量让职工选择适合自己并能发挥才能的岗位,设定的目标都与该岗位的工作职责相关联,有明确的量化数据、完成时间、质量效果等,便于操作执行,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员工责任意识
责任是指人们在一定职业活动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责,包括人们应该做的工作和应该承担的义务。通俗地讲就是自己应该做的份内事情。在工作中,发现有责任心,并敢于承担责任的人,胸怀大志,工作上遇到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解决,有所作为,这样的人才能赋予他更多的使命。反之,一个缺乏责任心的人,工作不负责任,胸无大志,失去的不仅仅是责任承载能力,而且会把事情搞得更糟,甚至是败坏单位的名誉。因此,加强对员工的责任意识教育和培训。如对员工进行基本职业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服务民生新理念促进提高责任意识;完善各项岗位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提高就业服务工作水平;细化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并进行严格地考核等。同时,坚持以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为重点,克服困难,集中精力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招工,搞好职工技能培训。要求员工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因为责任能让人勤奋,责任能让人上进,责任能让人有所作为。
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工作作风是敬业精神的外在表现。敬业精神的好坏决定着工作作风的优劣,而且又直接影响单位的形象和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部门服务职能的转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角色转变,从管理者变为服务者。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就业管理可谓是热门岗位,拥有人事安排工作的特殊权力,容易滋生“吃拿卡要”的官僚主义习气,职工在工作中常常摆出一付管理者的姿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从管理者的身份变为服务者的角色,为企业服务,宣传就业政策,指导企业合理规范用工,组织职工技能培训,帮助企业招工等;为职工群众服务,收集提供各类就业信息,引导职工合理流动,体察下岗失业职工疾苦,了解群众就业需求,帮助解决就业困难问题等,真正从“管理者”变为“服务者”。二是观念转变,从“管理者”到“服务者”身份的转变是一场思想观念上的革命,也是时展的迫切要求,淡化“做官”理念,强化服务意识。过去是等着企业和群众上门办事,现在为主动服务,组织职工经常深入企业和群众宣传就业政策,收集并及时就业信息,每年至少举办近10场招聘会,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洽谈桥梁,促进就业,并能想企业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帮助群众解决就业难等问题。三是姿态转变。真正放下管理者的姿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手续,还经常深入企业和社区宣传就业政策。日常服务做到“真心、热心、细心、耐心”,并且实行首问负责制,每一个职工都能坚守好自己的工作岗位,把自己的责任与就业服务结合起来,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我处作风改变的诚意与决心。
五、全面提高员工职业素质
敬业也要能干、会干,具有一定的职业素质。随着职能的转变和就业服务要求不断提高,要求员工审时度事,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职业素质。一是学会自我管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员工把学习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努力学习促进就业的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服务工作。二是立足岗位,弘扬敬业精神。现有在岗员工30多人,分别负责求职登记、职业培训、信息采集和、失业保险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要求员工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务需要,认认真真研究就业政策问题,立足本职岗位,精益求精,全力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员工中90%是党员,为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中央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加强党员的能力训练,组织党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不仅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而且增强敬业精神,切实提高服务就业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