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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行

发布时间:2024-04-15 08:25:02 查看人数:65

百年中行

百年中行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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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100网()人本效益研究院根据截止日不晚于2012年3月31日的企业财务年度经营报告中的经营数据,首次2012年世界500壮排行榜和2012年中国500壮排行榜。

由于国内传统所称的“500强”是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进行的排名,更准确的意义是“500大”。现实中,很多500强大而不强的现象十分明显,所以“500强”排名缺少了现实意义。另外,很多中国企业错误的将“进入世界500强”确定为企业的战略目标,进行盲目的兼并重组,使得实力本不强大的企业更加虚弱,甚至在盲目扩张中走向衰落,实在可惜。激励100网人本效益研究院率先提出使用“500壮”概念重新评价企业真实实力。

2012年世界500壮排行榜和2012年中国500壮排行榜是依据企业“人均营业收入”进行的排序。使用“人均营业收入”作为500壮排行关键指标,可以真实表现企业经营实力,正确引导企业发展方向,真正做到又壮又强的企业。

2012年世界500壮排行榜上榜企业设置门槛为营业收入22000百万美元,2012年中国500壮排行榜上榜企业设置门槛为营业收入6200百万元人民币。

关于2012年世界500壮排行榜的说明

2012年世界500壮排行榜中排名第一的是荷兰gasterra能源公司(gasterra),人均营业收入为148.89百万美元;排名第二到第十位的分别是:第二,国际资产控股公司(intl fcstone)人均营业收入83.52百万美元;第三,房利美(fannie mae)人均营业收入19.64百万美元;第四,全球燃料服务公司(world fuel services)人均营业收入19.26百万美元;第五,房地美(freddie mac)人均营业收入18.05百万美元;第六,s-oil公司(s-oil)人均营业收入10.99百万美元;第七,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cnp assurances)人均营业收入10.73百万美元;第八,韩国天然气公司(korea gas)人均营业收入9.14百万美元;第九,plains all american pipeline公司(plains all american pipeline)人均营业收入9.02百万美元;第十,gs加德士(gs caltex)人均营业收入8.67百万美元。

排行榜中前十名有5家美国公司、3家韩国公司、1家荷兰公司、1家法国公司,以上企业在世界500强排名中均未进入前20名。世界500壮人均营业收入中位值是0.55百万美元;平均值是1.7百万美元,最低值是0.05百万美元。

2012年世界500壮企业共来自于36个国家或地区,排名首位的荷兰,共有12家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13.8百万美元;排名第二至第五位分别是:哥伦比亚,1家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4.9百万美元;泰国,1家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4.4百万美元;挪威,1家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3.8百万美元;韩国,13家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3.1百万美元。美国进入世界500壮企业共有132家,平均人均营业收入2.3百万美元,排名第六。中国进入世界500壮企业共有79家,平均人均营业收入0.6百万美元,排名第二十六。

进入2012年世界500壮排行榜的中国企业有79家,排名最高的是“来宝集团”(noble group)(第16)人均营业收入5.77百万美元;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tewoo group);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formosa petrochemical);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aviation fuel group);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cpc);中国中化集团公司(sinochem group);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hina electronics);联想集团(lenovo group);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greenland holding group)等排名相对靠前。上榜中国企业人均营业收入中位值为0.29百万美元,平均值为0.6百万美元;最低值为0.05百万美元。

2012年世界500壮按行业划分可以分为53个行业,排名首位的是多元化金融行业,共有6家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20.7百万美元;排名第二至第五位分别是:能源行业,11家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15.8百万美元;批发商(多元化)行业,2家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11.5百万美元;管道运输行业,2家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7.7百万美元;炼油行业,44家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3.5百万美元

关于2012年中国500壮排行榜的说明

百年中行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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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销增长速度放慢,企稳回升趋势逐渐形成

2009年7月,造纸行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增速比6月份有所下降。从单月指标来看,7月份纸浆产量单月同比下降1.33个百分点,增幅比6月份降低13.5个百分点;机制纸及纸板产量同比增长11.45个百分点,增速比6月份放慢4.2个百分点,其中未涂布印刷书写用纸和新闻纸同比分别下降5.61月份的15.85个百分点长(5.47个百分点和17.98个百分点,箱纸板产量同比上升5.23%,但相比6仍出现较大降幅;纸制品产量7月份尽管实现了正增长),但增幅与上月份的80.77个百分点形成巨大反差,其中,瓦楞纸箱增长10.02个百分点,增速比5月份略低。

从累计产量指标来看,行业生产总体上实现了企稳。1~7月份,纸浆累计产量为1070万吨,同比下降9.34个百分点,降幅比上月减少1.2个百分点;机制纸及纸板累计产量达到5082万吨,同比增长6.16个百分点,比上月多增0.2个百分点,其中,未涂布印刷书写用纸、新闻纸和箱纸板同比分别下降5.09和9.95和0.08;纸制品1~7月份累计产量达到2306万吨,同比增长了14.53楞纸箱产量同比增长7.11个百分点,比上月少增3.1个百分点,其中1~7月份,造纸行业销售额同比略微增长,增幅相比上年同期出现明显下降,但相比前6个月有所改善。2009年1~7月工业销售产值同比微增0.87个百分点,比前6月加快0.5个百分点。其中,纸浆制造业和造纸业同比分别下降15.85个百分点和3.05个百分点,降幅分别比前6月份收窄3.3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 。纸制品制造销售形势相对较好,同比增长8.64个百分点,比前6月加快0.45个百分点。从行业销售形势来看,去年1~7月份造纸业大体呈现探底回升态势,其中二季度改善幅度较大,进入7月份以来,由于行业销售处于传统淡季,回升速度有所放慢。预计着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需求逐渐开始扩张,行业销售的回升速度将逐步加快。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明显落后于各行业平均速度

2009年1~7月,造纸及纸制品业累计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643.1亿元,同比增长18.5个百分点,增速比上年同期放慢7.7个百分点。从月度变化来看,年初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固定资产投资一度出现负增长,而3月份以后投资增速逐步加快,但从横向对比来看,造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处于相对低位,距离全部行业的平均增速的33个百分点存在较大距离。造纸行业投资增速放缓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虽然国内经济形势已经明显好转,但制造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突出,突出表现在 cpi 和ppi的同比负增长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对市场前景的信心;二是国家'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导向偏向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的投入以及支柱性行业的振兴,造纸业作为一般性制造加工行业所享受到的'政策红利'非常有限。

四.出口情况仍无明显改观

百年中行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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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银行的短信提醒服务从免费到付费后,仍有很多客户向银行订购了这项服务。但是钱付了,服务却没享受到。向银行投诉,却如石沉大海,这是为什么?

近日,陈先生就面临这一系列问题。而面对《投资者报》记者的采l,中行有关部门也不能给出合理解释。

业内人士分析称,现在银行的客户服务越来越多元化,但只有做到系统化、效率化,才能让客户在遇到问题时,轻易就能得到解决。而不是花费了时间和精力,问题仍然无解。移动化对银行服务是一种补充,但银行服务必须跟上。

短信提醒莫名失灵

很多人对于银行的短信提醒费一定不陌生。短信提醒费指的是,银行账户资金有变动,银行会发送短信告知储户,而这个费用是每个月收取的,从2元到5元不等。在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时,柜台客服一般会咨询客户是否开通。

近日,中行的常年老客户陈先生对该行的短信提醒服务非常困惑,每月2元的费用照收,但是资金发生变动时却收不到短信提醒。

陈先生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他自2011年10月1日订购了中行每月2元的短信提醒服务。但当今年3月10日其中行账户数百元钱款被扣除后,陈先生并未收到相关提醒。

3月11日,陈先生发现此问题联系中行客服进行咨询,当日客服称“由于问题复杂,暂时不能解释此问题,需要3个工作日可以获得回复”。当日,陈先生手机上收到短信:“您所反馈内容的查询编号6584368491,请您留存,以备后查”。

别说3个工作日,一周都过去了,陈先生并未收到回复,于是,只能再打中行客服电话进行查询。这一次,客服说,最晚10个工作日给出答复,但目前一个月过去了,陈先生仍未获得只言片语来自于中行客服的主动解释。

接到陈先生投诉后,记者联系中行有关部门咨询,一位杨姓工作人员称,在后台查到陈先生通过该行手机端网银取消了短信提醒服务。但经陈先生在网银界面上再三确认,他并未取消该服务。

为了准确起见,陈先生又到中行北京木樨地支行查询,一位魏姓柜台经理查看银行电脑后确认:陈先生的卡的确有短信提醒功能、手机号也是对的。

在3月30日,中行又扣除了陈先生2元短信提醒费,陈先生点进网银还是提醒“该账户已开通短信服务”。但随后,陈先生账户又发生了4000余元的扣款也未收到短信提醒。

客户服务运转不畅

那么,为什么陈先生还收不到已经定购的短信提醒服务呢?既然中行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投资者报》记者又走访了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位于北京青年路的各家分行,希望在对比中寻找答案。

其中,农行、招行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很少发生。或许是因为手机当时的网络或者信号不好。”但中行为何多次都不提醒,这些银行工作人员也不明就里。

中行95566电话客服两次都未能帮陈先生查出原因,不免让陈先生对其效率产生不满。在被问到工号是多少时,中行客服工作人员均称:“我们没有工号,只有姓名可以提供。”

据了解,银行客服人员非常庞大,客户记住姓名并非易事,而且很可能有重名的情况存在,对银行来说也不方便寻找相应员工。那么,中行的客服为什么不能提供工号呢?事实上,工号在当前的服务行业已经相当普遍。

陈先生对于中行客服水平不满之后,想在客服电话中进行投诉,却发现95566庞大的按键系统中,唯独缺乏“投诉”按键,只得通过挂失按键勉强联系客服。对于任何服务机构来说都普遍设置的投诉功能,为何中行恰好“遗漏”了呢?总的来说,陈先生的体验非常失望:“这不是账户金额变动多少的问题,而是一家拥有百年历史的银行服务体系出现严重纰漏的问题。”

多元服务应该到位

《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银行对账户交易提醒短信服务均设置了免费金额门槛,有的银行是300元,有的银行是500元。据招行北京青年路支行工作人员介绍,一般的资金动态招行设有免费触发短信机制,但是300元以下的并不会发短信提醒。如果不想错过任何一次资金变动,可以考虑订购每张卡每月3元的短信提醒服务。

民生银行自去年10月27日起,对于民生借记卡账户在任何渠道发生的人民币单笔交易300元以下的各类交易,均不再发送短信提醒。

与此同时,不少银行选择通过其手机银行app客户端或微信服务号来向客户发送账户交易提醒信息,且不收取费用。民生银行表示,客户可通过关注微信“中国民生银行”公众号,签约微信账户即时通,实现笔笔交易提醒。

一些银行客户对记者表示,用app平台或微信服务号接收账户余额调整需要在非常平稳的外部网络环境下,但有时身处网络信号不好的地方,客户可能无法及时收到这些信息。相比较而言,接收短信比较靠谱。这也是很多客户选择继续付费订购银行短信提醒服务的原因。

百年中行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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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在上海成为金融中心的过程中,起到了中资银行和传统的钱庄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外资银行进入上海的时间非常早,几乎比近代意义上的中资银行早了半个世纪,并且对后者的产生也存在巨大的影响。在上海开埠后的第四年,即1847年,英商丽如银行便率先抢滩上海。在随后的70多年里,以英国资本为主导,包括法国、德国、日本、俄国、美国等国资本在内的数十家银行陆续在上海设立了分行,当时,上海堪称全世界最为自由的城市。存在多个国家的租界,有着相当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外国人享有相当大的特权,甚至在进入上海时不需要签证。上述各家外资银行利用上海的有利环境,迅速扩大经营活动,对上海成为金融中心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这些银行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际知名的大银行。它们的股东和客户中,有很多在世界经济中是举足轻重的大财团或大公司。银行的决策,也会对这些企业产生影响,因此带动了大量资金流入上海。外资银行成为上海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渠道。据粗略统计,从1914年到1936年,各国在中国的总投资达到42.8亿元,其中约有1/3投资在上海,在这些巨额资金中,有80%是由外资银行牵头引进的。这些巨额资金,不仅投资于外资企业,还投资于大量国内企业,对整个上海工商业的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外资银行的大量拥入,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态势。竞争不仅存在于外资银行之间,同时也存在于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由于中资银行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它们被迫不断在制度、理念、经营管理上向国际化靠拢。除了近代金融制度的建立,还在精神层面、思维方式上对上海的金融业从业者产生了影响。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上海人在观念上一直走在全国的最前列。

广泛的国际化,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使得当地人率先培养起了规则意识和竞争意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从而使上海成为中国最大的外贸中心。鼎盛时期,全市从事国际进出口贸易的洋行达到1000余家,其中70%~80%是外资企业,它们对外汇交易的需求十分巨大,而外资银行几乎全部包办了大宗外汇交易。当时上海的外汇市场汇率由汇丰银行挂牌,鉴于上海的经济地位,上海的汇率实际上就是全国的汇率。

外资银行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且它们在创办之初由纯营利性逐渐兼有政治性,在一定程度上担当了外国政府对华侵略的代言人。如1870年时,麦加利银行借口治外法权,擅自发行纸币。有些外资银行擅自发行的纸币和汇票由于其信誉度高,甚至能在一定范围内流通。这种现象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并且对中国的币制改革造成了阻碍。

外国金融势力在列强对华侵略过程中,起着开路先锋的作用。它们先是资助其本国的对华掠夺性贸易,继而直接在中国非法开设银行。英国东方银行(来华后中文名称为丽如银行)于1845年在香港开设的分行,是中国领土上的第一家外资银行。五口通商后,随着对外贸易重心由广州北移上海,该行于1847年在上海也设立了分行。到19世纪60年代中期,先后有10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其中9家是英国的。至此,外资银行已在中国站稳了脚跟。

19世纪60年代中叶后,外国金融势力在中国的扩张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865年,总行设在香港的英国汇丰银行成立,不久,该行相继在上海、汉口、广州等10余座城市开设了分支机构。这时,德、法、俄、日等国的金融集团也加快了在中国建立侵略据点的步伐。德国的德意志、德华,法国的法兰西、东方汇理,日本的横滨正金和俄国的华俄道胜等银行,相继进入中国。从1845年至1894年的半个世纪中,先后有20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总行或分行及处。到甲午战争前夕,除歇业、倒闭者外,在华外资银行计存9家,在各地的总、支行及处共58处,已经初步形成了外国资本主义的金融网。

甲午战争后,外国银行在帝国主义对华侵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更积极地在中国增设总行和分行,扩充地盘和业务。其中以日本金融势力的扩张最为突出。1902年,美国花旗银行也在上海开设了分行。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批中外“合办”银行,如中日“合办”的正隆银行、中德日“合办”的北洋保商银行等。在长期的扩张和争夺过程中,一些大的外国银行逐渐形成了各自的势力范围。到光(绪)宣(统)之交,全国主要金融萘ψ段б驯还戏滞瓯希外国金融势力渗透到了各通商口岸和大多数地区,外国资本主义金融网进一步扩大。外国金融势力渗透扩张、外国资本主义金融网形成和扩大的过程,就是中国金融市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化的过程。

甲午战争后至1911年辛亥革命期间,外资银行除支持帝国主义商品倾销和掠夺原料外,还极力推行资本输出,给予清政府大量借款,从而控制中国的海关和财政金融。1911年至1927年北洋政府时期各外资银行互相勾结,组成银行团对中国政府共同贷款,以关税和盐税收入作为担保。自1870年起,外资银行凭借特权先后在华发行钞票的有20家。据1921年资料,外资银行在华发行钞票的总数为中国银行钞票发行量的2.2倍。1937年至1947年间,美、日侵略中国经济的势力迅速扩大,形成英、日、美三国争夺和控制中国金融的局面。

当时的外资银行享有特权,垄断了外汇,破坏了中国经济及金融业的发展。这些外资银行经营业务非常广泛,除经营存款、放款、汇兑业务外,还经营很多只有国家的国家银行才可经营的业务项目,如发行钞票、经理外债、国库等,甚至业务还超出银行业范围,关税、盐税等,操纵金融市场,进行经济掠夺,成为帝国主义列强资本输出、经济侵略的有力工具。其间,外资银行依靠政治和军事力量的支持,通过对政府的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金融等经济命脉。同时,外资银行还通过发行货币控制中国,获取利益。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主要是靠该国在中国的影响力程度,并不是靠正常的市场竞争手段。外资银行控制了外汇交易,中国企业要想从国外购买设备,必须通过外资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外资银行不仅可以获取丰厚利润,也可以借此控制中国的产业发展。

1949年到“”前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在华的外资银行计有15家。它们是美国资本的花旗银行、大通银行、友邦银行、美国商业银行、运通银行,英国资本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有利银行、新沙逊银行,法国资本的东方汇理银行、中法工商银行,荷兰资本的荷兰银行、安达银行,比利时资本的华比银行,此外还有苏联的莫斯科国民银行。它们在中国11个城市共设有36个分支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多家外资银行都被批准为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行指定的外汇业务。对这些外资银行,中国银行采取了管理、利用的政策。它们过去拥有的一切特权必须取消,作为纯商业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政府的法令,合法经营。但是,几乎所有的外资银行都不愿失去往日的特权。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0年底美国开始对中国禁运后,外资银行总的情况是业务量锐减,亏损增加,负债超过资产,清偿旧债不积极,大部分准备结束经营。纷纷提出结束业务,撤出中国。美资的5家银行,主要是在美国政府敌视新中国的政策压力下,于1949年至1951年先后申请停业;英资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有利银行于1952年6月以亏损为由申请停业。在此以前,汇丰银行在天津、北京、武汉、青岛、福州、厦门、汕头,渣打银行在天津的机构均已于1950年至1951年先后申请停业。法资的中法工商银行早于1948年6月就已经停业清理,新中国成立后继续清理并在上海成立财务办公室集中负责清理工作;荷资的安达银行、荷兰银行也以亏损为由分别于1949年11月和1952年8月申请停业;苏联的莫斯科国民银行鉴于中苏同为社会主义国家,一切金融业务都通过国家银行往来,无必要再在上海设行而于1950年4月申请停业;至1952年底未提出停业申请的有英资新沙逊银行、法资的东方汇理银行、比利时资本的华比银行3家。对于上述申请停业的各银行,除在上海的英资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有利银行外,中国政府均当即予以批准。

外资银行由于国际联系广泛,做国际贸易时能带来许多便利。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指出:外资银行两年来在我监督与管理之下,已不可能像以往那样支配汇率,操纵外汇,外资银行一般具有较雄厚的资力,在国外机构多,条件好,因而信用良好,调拨灵活,而在我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中,发挥了有利的作用。如上海贸总与外资银行商定的美棉进口办法,仅先付25%的定金,其余货款则到埠与进栈之后始陆续付给,这对我需要物资的进口是有利的。此外,外国进口商人得以外资银行的信用状向我国出口商订货,我出口商即利用信用状外汇售与我国家银行的资金收购出口商品,然后装运出口;再如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等都对于我资金短缺的出口商人具有帮助,因而促进了整个对外贸易。我国私营银行对外信用较差,不容易发挥同样作用,天津一埠在某一时期外资银行对于进出口贸易资金的活动数字经常在四五百亿,对我是有一定好处的。所以,对外资银行一方面要限制,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其长处。

关于外资银行停业清理问题,1952年政务院发出文件,总的方针是:除设法挽留英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法资东方汇理银行在上海各保留一机构外,其余均批准及促其停业清理。对准备保留者,保留办法有三:一是适当给予业务,增加收入,做到不亏或少亏;二是允其裁员减薪,减少支出;三是允其债务集中一地清理。对停业清理者,清理工作要在各地财委的领导下,由地方外事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局、工会、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小组负责。具体清理方针是:彻底清理,全部保值偿还其在中国的债务;此外,须觅具中方认可的妥实保证,担保在一定时期内发现新债务的清偿责任。此后,中方与外资银行就清偿债务问题展开了谈判。截至1952年底,只有莫斯科国民银行和荷兰安达银行进展较快,分别于1950年7月18日和1950年8月31日正式关闭撤离。由于英资的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在中国分别有近百年和百余年的历史,熟悉中国,有相当影响,有一定代表性,继续留在中国营业对新中国开展国际金融业务和国际贸易能发挥一定作用,因此设法挽留它们。中国银行一直注意倾听它们的意见,并适当介绍业务给它们,以减轻其亏损的压力。法资东方汇理银行此时尚未提出停业,中方所以希望挽留它,也是基于此理由。

另外,英国是第一个宣布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西方大国,虽然两国在和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致使中英两国并没有立即建交,但这对两国经贸等方面的发展仍起了一定的有利作用。汇丰、渣打两行在上海保留了机构,继续营业,中国银行执行限制与利用相结合的政策,对两行进行管理,即利用两行在外汇资金和海外行等方面的有利条件,通过两行来做对亚洲、欧洲及拉丁美洲等地区的进出口业务,鼓励它们为中国开展贸易服务。中国银行与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订立全面合同,建立了p系。这些做法,对中国开展对外贸易和便利外汇资金结算,起了一定的作用,也使它们获得更大的业务比例和利润;同时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检查监管两行不得超越范围或违规经营。

195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外商银行处理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初步意见》)指出,目前在华外商银行尚有21家,可分五类:1.已批准停业但尚未最后清理结束者共10家(美资5家、英资3家、法资2家);2.已清理尚未批准停业者共3家(英资2家、法资1家);3.已申请停业尚未批准者,英资3家;4.准备停业尚未申请者共4家(比资2家、法资1家、荷资1家);5.准备继续营业者,法资1家。1950年底美国开始对华禁运后,外资银行总的情况是:业务量锐减,亏损增加,负债超过资产,清偿旧欠不积极,大部分准备结束。《初步意见》对外资银行的处理也提出了有指导性的方针政策:解放后外资银行的经济特权已完全被我摧垮,因而均要求结束,其中除少数银行对我尚有需要保留外,一般均可允其结束,促其清理,故应该根据不同对象分别采取促其结束、允许大部分歇业、争取保留少数三种方针。具体情况是:(1)争取暂时保留者英资(上海汇丰)、法资(天津汇理)各一家。保存英资汇丰有代表性,留下它对我在英属区10余行处有好处;保存法资汇理一方面中法贸易尚有需要,一方面欠我债务较多。(2)允许清偿后歇业者有荷资(上海荷兰)、比资(上海、天津华比)、法资(上海汇理)、英资4家(上海及天津麦加利、天津汇丰、上海有利),此数家保留意义不大,且留下来无业务可做,可允歇业但必须清偿债务特别是冻结美金债务。(3)促其结束者有美资5家(上海之运通、美国商业、大通、友邦、花旗)、法资3家(广州、北京、汉口之汇理)、英资3家(上海之新沙逊,汕头、北京之汇丰),这11家均是解放前后即已歇业,但还未最后清理完竣。《初步意见》也提出了具体的步骤和办法。

1954年,为解决朝鲜和印度支那问题,在日内瓦召开的有关国家外长会议上,出席会议的和英国外长艾登在会外举行的会晤中,达成了双方在对方首都互设代办处的谅解,两国关系进入了“半外交关系”阶段。两国关系的明显改善为英资银行的发展也创造了一个好的环境。渣打银行上海分行1957年下半年起恢复承做进口业务,对中国外贸公司采取加强服务、开证不收保证金、调低手续费等做法,业务发展较快,盈利也较多。汇丰银行上海分行1958年账面上还有亏损,当年该行总行顾问来访,指示其积极开展业务,并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支持。随后该行承做的进出口业务也有了增长,1959年出现了盈利。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开展,汇丰、渣打两行业务量增长较快,盈利亦在逐年增加,中国原向两行征收利润税,与侨资银行一样,税率最高不超过34.5%,明显低于英国政府对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征收的45%的税率。1964年下半年起,按照国际上通常做法对两行征收利润税实行税收加成办法,即全年利润不满人民币10万元的,仍按原税率34.5%计收,超过部分按累进税率加成计收,对两行清汇出利润,采取逐笔申请逐笔批准的办法,一般每年都可获准汇出一定比例的净利润。

当时除汇丰、渣打两家英资银行外,其他外资银行均已先后申请停业,清理工作集中在上海进行,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监管。这些申请停业的银行中,根据对客户负债的偿付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包括美资大通银行、运通银行、美国商业银行、友邦银行,法资中法工商银行,英资有利银行及荷资荷兰银行等。它们的本、外币负债已全部汇来自由外汇进行清理偿付,多数已在1958年度内办妥必要手续,结束其清理工作。另一类是比利时资本的华比银行及法资的东方汇理银行。前者迄未调来外汇,后者负债情况尚未报齐,而且两行在中国银行收付的往来账户中,还有2155万美元的中国银行存款(其中,华比银行1017万美元,东方汇理银行1138万美元),借口美金已遭冻结长期未还。对这两家银行,只能随时督促它们迅速查报负债情况并联系其总行尽快汇来外汇,以便早日结束清理工作。此时,中国银行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侧重于限制它们逃套外汇,转移其在华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一是对在外汇方面有违法行为的外资企业的管理,二是对外籍非居民人民币资金的管理。

“”期g对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的管理

“”期间,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只有英资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在上海还有分行。“”前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管理,在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以及利润汇出等方面均有原则规定。“”开始后,外资银行的业务受到影响,特别是中英外交纠纷发生时期,英资银行在中国受到较大的冲击,几年中这两家英资银行每年的利润很少。

1968年7月,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工商局申请停业,并要求中国银行给予协助解决,但当时未提出任何停业的原因和理由。1971年3月,该行总行再次提出其上海分行歇业问题,并通过外交途径分别在伦敦和北京提请中国外交部注意,这时英方才明确提出其要求歇业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业务量太小;二是认为该行在上海的外籍工作人员在生活待遇上不及法国、巴基斯坦两国航空公司在上海机构中的人员,如汇丰、渣打两银行人员不能像法航、巴航的人员进友谊商店购物等等。由此,汇丰银行的停业问题发展成为两国间外交交涉的事件。

基于以上情况,中国银行在了解实际情况,并结合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在英国的情况对比后认为,“”以后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的上海分行业务确实有明显紧缩,从1968年至1970年的情况来看,该两分行实际承做的信用证业务只占通过两行来证的30%至40%,每年可汇出利润数额甚少。因此,建议在允许经营的范围内,对上海汇丰、渣打两家银行的业务适当放宽,使其有适当的利润可得,两家银行每年纳税后的纯利润原则上允许全部汇出;对这两家银行在上海的外籍人员按巴航、法航驻上海人员同等待遇。上述建议,于1971年4月经批准后,各项措施迅即落实,两分行外籍人员均表示满意,并立即分别向自己的总行报告说“是最受欢迎的发展”,“是中国银行和我们改善关系的又一标志”。

至此,汇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停业问题基本上有了结果。虽然后来汇丰银行又通过别的渠道提及停业问题,但态度已经不那么坚决了。

中国重返联合国及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后,中国外交打开了新局面。在中美关系改善的背景下,中英两国政府于20世纪70年代初就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问题进行了会谈,终于达成实现中英关系正常化的协议公报。公报宣布,两国决定从1972年3月13日起把彼此驻在对方首都的外交代表由代办升格为大使。英国政府表示注意到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份的立场,决定撤销其驻在台湾的“正式代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

在中英两国关系得到了改善,外交上由代办处升格为大使馆之后,按照适当放宽的原则,决定对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的上海分行1971年以前历年不准汇出的盈余共人民币89万元准予全部汇出。1973年3月2日,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函上海分行,指示该行将上海汇丰、渣打两行以前不准汇出的盈余于1973年和1974年分两年汇出,每年各汇出50%。对上海汇丰、渣打两行的业务放宽以后,两行都在国外积极争揽对中国贸易的大额业务,两行的业务量和利润也都得到大幅增长,汇丰银行上海分行1973年纯利润上升为人民币22.15万元,渣打银行上海分行该年纯利润也上升为人民币22.44万元。

百年中行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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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出炉 评价体系将更完善

6月30日,中国服装协会正式“2010年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名单。2010年中国服装行业百强企业沿用往年评选方式,根据“会员参与、自愿申报”的原则,分别对“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销售利润率”三项指标进行排序。全国共有143家企业榜上有名,其中:浙江41家、江苏24家、山东18家、广东13家、福建10家、上海8家、北京湖南各4家、河北3家、安徽辽宁江西吉林四川山西湖北各2家,陕西云南重庆河南各1家。所有上榜企业中,有27家为首次上榜企业,占全部上榜企业的18.75%。

中国服装协会开展百强活动已历时十六年。在这十六年中,1999年将“利税百强”改为“利润总额百强”,并于2006年增加了“销售利润率百强”,将原来的“双百强排序活动”改为目前的“三百强排序活动”。

“尽管我们一直都在改进,但是现在的评选体系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2012年,中国服装协会将在现有‘百强’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尝试新的企业评价标准、建立新的企业评价体系。”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冯德虎说。据了解,新的评价体系一方面,在综合排序的基础上推进男装、女装、童装等分专业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中国服装协会将集合业内、外经济、产业、金融等各领域专家意见,利用科学手段,建立对企业综合竞争力的评价体系,从而使中国服装企业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更加符合行业发展要求、满足企业发展全面需求。

中国服装协会开展百强互动以来,百强上榜企业均是在行业内名列前茅的优势企业,百强活动从一个侧面记录了中国服装产业发展壮大的历程,在一定程度上见证了中国服装优秀企业的发展轨迹。据了解,2010年中国服装行业“产品销售收入”百强企业合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237.05亿元,同比提高31.88%,约占规模以上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26.65%,比去年增加1.33个百分点;“利润总额”百强企业合计实现利润总额309.01亿元,同比提高了50.75%,约占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的50.75%,比去年增加5.58个百分点;“销售利润率”百强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达12.93%,比去年提高2.8个百分点,约比规模以上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高出7.92个百分点。

数据分析 透视行业的喜与忧

2010年服装百强企业各项指标同比都有所增长,而从整个“十一五”期间的数据来分析,更能说明中国服装行业发展的状况。从2010年和2005年服装行业百强企业数据的对比来看,呈现三大特点:

第一,2010年各项指标增幅远远高于2005-2010年的复合增长率,利润总额增幅明显大于产品销售收入增幅。这两项指标同比分别提高37.96%和54.25%,高于2005-2010年复合增长率23.13和36.35个百分点;第二,百强前十名企业发展潜力巨大,中流砥柱后劲十足。前10名企业三项指标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7.5%、26.02%和12%,第11至第50名企业虽然年复合增长率略低于前10名企业,但与2009年同比增幅分别比前10名企业高出11.04、3284和0.21个百分点;第三,大规模企业连年增加,利润率品牌企业领跑。产品销售收入超过30亿的企业从2005年的7家增至2010年的26家,其中过百亿的企业有5家;利润总额超过2亿的企业从2005年的12家增至2010年的35家,其中过10亿的企业有6家;2010年销售利润率前10名均超过20%,前50名企业均超过10%,大多是男装、女装、童装和内衣品牌企业。

冯德虎说:“这些指标的变化印证了行业、企业以品牌为核心、以价值增长为目标的发展方向,同时可以看出,近五年,产业资源加速向大企业、优势企业集聚。而在‘销售利润率百强’的榜单上,我们也看到一批时装品牌企业名列榜首,尤其是女装品牌表现最为突出,这说明一些以模式创新为先导的女装品牌企业已开始以品牌为核心,凸显了品牌贡献率在企业运作中的作用。”

百年中行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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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

1994年1月美国百事可乐公司与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合作成立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册资本400多万美元,百事可乐中国占股份27%,四川广播电视实业占股份73%,同年,百事中国授权四川百事生产罐装百事可乐系列产品。

经过四川百事几年来对市场精耕细作,四川百事无疑成为百事中国合资厂中的亮点。1996年亏损402万元;1997实现扭亏为赢,年利润108万元;1998年利润1883万元;1999年2656万元,现年销量约2000万箱,相当于韩国市场销售总量,在百事中国14家罐装厂中利润排名第二位。尤为突出的是四川百事是全球仅有少量几个在同城拥有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生产工厂情况下,市场占有率超过可口可乐,并且以约5:1的市场份额大幅度成为软饮料四川领导品牌。

二、 积怨

几年前百事中国成立了“百事可乐中国瓶装商协会”组织,用于指导会员企业经营活动,决定市场开发费,销售市场划分等到重大举措,对不予合作的罐装厂予以罚款或缩小销售区域,四川百事属于极不合作对象,几年来屡遭制裁,在多次对抗无效情况下四川百事联合上海百事、武汉百事、南京百事四川中方管理企业,联合向国家民政部进行投诉,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于2002年6月责令该协会停止一切活动,由于四川百事的拒不合作,严重影响了百事中国在合作中的控制地位。

2001年7月,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为发起人,召集百事可乐在中国市场的15家合资罐瓶厂中的14家,在成都秘密聚会,历数“百氏可乐压制中方自创饮料品牌”,“百氏可乐垄断浓缩液价格”,“垄断市场控制权”等系列“罪状”联合向百事中国发难,期以在和百事中国控制权争夺中胜出。

三、 裂变

2001年8月,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与四川省广电局脱钩,资产剥立之后由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更名为四川韵律实业开发公司。改变了公司隶属关系和合资法人股份名称,百事中国籍此以合作方更换了新的股东,中方在股份和股权上出现变化,导致实际控制权出现变化为由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终止与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设立的合作企业-------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合作协议,要求终止有三项内容:1、百事中国与四川省广播电视开发实业公司之间合作企业合同;2、百事中国与四川百事商标许可合同;3、百事中国与四川百事浓缩液供货合同。

四、 发展

据最近媒介报道,2003年8月7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种裁院对“百事仲裁风波”作出初步了断,以百事(中国)投资公司对四川韵律不当提起仲裁判决:百事给予四川韵律折合人民币99.6770万元赔偿。针对此种提法,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传播总监杨美虹女士澄清:仲裁案并没有结束,仲裁院尚未作出最后裁决,这只是仲裁技术过程,并不意味着仲裁结果,换言之:百事(中国)是按照国际惯例,承担四川韵律部份差旅费用及律师费用,同时并对仲裁结果充满信心。 可口可乐美国本土价值链控制之旅

20世纪70年代可口可乐利润集中体现在罐装环节,在与瓶装商的永久合同中,瓶装商得了绝对的主动,锁定了浓缩液的进货成本,当时可口可乐主要销售通路集中体现在食品零售店,随着大型超级商场、连锁店(名称)在美国本土兴起,软饮料购买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可口可乐赖以成功的固定浓缩液价格,品牌授权特许的商业模式,已完全不适应新渠道变革。罐装商独立产品销售,有不同的成本结构和利润追求,造成零售价格混乱,不同销售区域具有不同价格表现。这种混乱的价格状况与连锁店、超级市场定价策略与竞争力背道而驰,可口可乐的经营模式成新兴商业渠道流通障碍,反而百事可乐靠统一价格在新的商业渠道中取得主动。

可口可乐新任首席执行官roberto goizueta上任以后,下定决心扫清可口可乐价值链上的障碍,减弱瓶装商对产品渠道的战略控制能力,实现对瓶装厂利润控制渗透。与此同时可口可乐实验室开发出高糖玉米浓缩液(hfcs)成为原浓缩液低成本替代品,成为根本改变可口可乐与瓶装关系契机。

第一步:取消浓缩液固定价格。以利用新浓缩液生产产品节约20%成本为诱饵,降伏瓶装商,取消浓缩液固定价格,大多数瓶装商妥协了这一条件。

第二步:兼并收购。浓缩液固定价格取消,可口可乐在浓缩液价格调整稳获高利后,还是极不满足,不能控制瓶装商支持可口可乐增长战略,便使出融资收购杀手锏,收购瓶装商股份,参与产品销售,使瓶装商销售策略与可口可乐发展战略保持一致。1981年可口可乐购买了菲律宾可口可乐瓶装股份,同时开始回购特许权,购买控股权,利用浓缩液这一利器,大部份独立的瓶装商,成为可口可乐合股商。1986年可口可乐成立了可口可乐瓶装商控股公司,专业对大型瓶装商进行收购控股。公司业绩取得了高速而又戏剧性的改善,可口可乐对整个价值链的控制和全球业务的调整无疑是可口可乐过去十年的成功之道。 饮料巨头对价值链控制的思考

一、 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这对世界范围的欢喜冤家,无疑都在用价值链这一利器,手段如出一辙,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巨大成功。

二、 百事中国在四川百事处置上似乎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举,在达到27%、30%控股权之后,进一步对罐装厂控利权进行渗透,有不达目的势不休之势。但时机上百事可乐没有找到很好契机,2000年中国入世,在大多数国人在“狼来了”观望期未过之时,对四川百事痛下重拳,未免与国人“民族工业”精神背道而驰。可口可乐价值链的调整是基于“新浓缩液低20%成本”事实上作出的调整,百事中国以合作股东发生变化为由就略显牵强,为免有操之过急之嫌。

三、 后院起火,天赐良机,让竞争对手抓住这难得机会,乘虚而入。

四、 百事中国在四川百事开刀又给众多的百事中国系一个信号:软饮料国际巨头价值链控制永远不会放弃,只有浓缩液制造商地位不撼,销售战略控制能力不被所扰,才会相安无事,百事在该事件上轻易不会放弃,同时四川百事成为个案的可能性极小。

百年中行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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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渊源

日本民法中的侵权行为一词是用汉字“不法行为”表述的,它与我国法律中的“侵权行为”含义相同。

日本侵权行为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作了一般规定的日本民法。即1896年制定的日本民法典第5章(第709条至第724条)。这里就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义务、责任范围、损害赔偿、免除条件等内容作了规定。其中第709条规定了过失责任的基本原则,在第714条以后规定了无行为能力人的监督义务责任、使用者责任、土地工作物责任、动物占有者责任,第719条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第720条以后主要规定免责、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内容。这些基本规定,对于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后来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是针对特殊行业规定的特别法。迄今为止,具有侵权行为法内容的特别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十部。①关于失火责任的法律;②不正当竞争防止法;③矿业法;④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⑤国家赔偿法;⑥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⑦关于核损害赔偿的法律;⑧部分修改大气污染防止法和水污浊防止法的法律;⑨油污损害防止法;⑩产品责任法。这些特别法构成了日本侵权行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应该说,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毕竟过于抽象和原则,且一经制定,则基本上没有修改,而特别立法则是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不同时期制定出来的。因此,特别法往往能够反映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轨迹。

第三部分是判例。在日本,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些判例,例如,最高法院裁判的判例常涉及法律的具体适用中的解释问题。而且,由于作为终审法院的判决具有的既判力作用,实际上,一些判决所发挥的作用可以等同于法律。在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上,判例同样发挥了法律意义上的重要作用,从而被视为法律渊源的重要部分。一些有名的判决,例如云石卫门案件(大审院大正3年7月4日判决),涉及著作侵权中权利侵害的要件构成问题,大阪碱案件(大审院1916年12月22日判决),涉及过失的构成及界定问题,以及50年代的交通事故诉讼、70年代的公害诉讼案件等等,都对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发展产生了不可忽略的影响。

(二)主要内容

一般认为,日本的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精神来源于法国民法。以民法第709条至第724条为基础,以特别法和判例为支撑的侵权行为法体系,包含了丰富的内容。为了便于了解有关制度的内容,下面将根据我国教科书的一般叙述方式作扼要的介绍。

1. 基本原则

贯穿民法第五章和特别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过失主义原则。日本民法第709条和其它特别法都将过失主义作为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确立该原则的目的在于在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中,为了保障个人拥有充分的自由,将过失主义原则规定下来,借以明确告诉世人,只要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对自己的行为予以充分地、必要地注意,就可以在社会中自由地行动。一般人为,过失责任原则从消极方面来促进经济社会中人的活动自由,成为契约自由原则的重要辅助性原则。

(2)无过失责任原则

如果说过失责任原则是为了保障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而确立的话,无过失责任原则则是从对这种自由的限制中诞生并确定下来的。在近代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与技术发达同步增长的是危险性的增加。铁路、汽车、飞机、轮船、高技术产品,甚至技术含量极高的日常生活用品中隐藏的“危险”、“风险”程度相当高,而且频繁地危害人的生命、身体及财产安全。而且,在这些现代性的危险面前,人们不仅处于防不胜防的境地,也很难在遭遇危险后为获得权利救济而进行充分的举证。为此,人们开始怀疑过失主义原则的正当性,并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于是提出了无过失责任原则。

在日本,学者们在20世纪初已经开始介绍和探讨西方国家最先提出的无过失主义原则。从大正(1912年—)初年开始,著名学者中牧野英一、我妻荣、平野义太郎等都陆续发表论著,对过失主义原则提出质疑,主张确立无过失主义原则。

在立法方面,明治44(1912)年的《工厂法》设立扶助制度,实质上首开日本法律无过失主义原则的先河;昭和14(1939)年修改的《矿业法》、昭和22(1947)年的《禁止垄断法》昭和30(1955)年的《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等特别法都规定了无过失主义原则。不过,学者一般认为,尽管日本有了某种程度的立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显然还是比较落后的,其原因在于日本的工业发展比外国要落后一些,因此导致在实际上并无完全导入无过失主义原则的必要。而法院也对此持慎重态度。

但是,70年代以后,日本社会的工业化程度已经赶上西方国家,而且已经从传统的工业国向消费型国家转变。因此,消费者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在消费型社会中,处于社会弱者地位的消费者如果仅仅能够利用过失主义原则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其结果总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自70年代中期以后,各类消费者团体不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理论界也开始大量讨论无过失主义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的一些判决开始逐渐尝试性地适用无过失主义原则。在这样的背景下,国会终于在1995年7月1日通过了《制造物责任法》,并赋予了其作为民法特别法的地位,确立了缺陷责任原则,从其核心内容看,实质上是吸收了无过失主义原则。

2. 侵权行为的构成

日本民法第70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有过失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失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其它特别法中,基本上也是根据这一构成要件来规定各自领域侵权行为的构成。

3. 受害人权利范围和加害人的侵权防止义务的规定

侵权行为法发源于西方国家,日本是在明治维新以后引入的。侵权行为法的重要规则之一就是界定受害人的权利范围。与侵权行为法同时引入的概念中,与过失关连的是“危险”、“风险”,所以又被称为危险责任立法。借用“危险”或“风险”概念,可以界定受害人的权利范围,实质上也同时确定了加害人必须负担的义务。与此相关的“危险”、“风险”领域包括:对人的身体、财物的直接侵害,违反诚实信用对特定的人或物进行的侵害,抽象的危险、契约支付危险等。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危险,法律规定行为人除了不能将这些危险或风险强加于他人之外,还课以特定的人以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

4. 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

关于侵权损害赔偿,日本民法第416条规定采取了责任原因和损害赔偿范围相结合的做法。这是与第709条规定的加害人必须有过失的要件规定相联系的。将责任原因和赔偿范围结合的规定,实际上是根据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决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二 学说及其发展

在日本侵权行为法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学说对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通过介绍学说的发展,更能够了解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历史和现状。

(一) 从过失责任到无过失责任的学说

日本民法制定之时,日本刚刚脱离封建社会步入资本主义社会,此时由于日本社会尚未形成高度“危险化”的环境,因此,学者们的注意力基本集中在以传统的过失责任原则为基本思路构架侵权行为法上。但是,由于欧美社会的发展,侵权行为法学研究中开始出现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探讨,日本学者也密切注意这些动向。学者牧野英一、石坂音四郎、末弘严太郎等当时已经开始陆续发表有关对过失责任需要进行检讨,主张导入无过失责任原则的论文。进入20世纪2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社会的近代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研究无过失责任原则的论著的出现,以及后来司法实践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尝试性适用,为日本侵权行为法最终确立该项原则奠定了基础。当然,在各种论述中也出现了不同观点和主张。其中引人瞩目的学说观点包括以下几种:

1. 报偿责任主义

该观点主张,“利益的归属之处亦为损失的归属之处”,认为在取得利益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者,从该利益中予以赔偿是公平的。例如,日本民法第715条关于使用者的责任就以报偿责任主义作为依据。根据该条的精神,通过使用被使用者而获得利益的,只要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失,必须对被使用者由于工作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危险责任主义

该观点认为,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对因危险物品造成的损害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为了强调危险物品的管理人的高度主义义务,而且这种主义义务应该是绝对的。该种观点与法国的无生物责任的扩张、英国的严格责任等具有相当相似之处。

此外,与过失主义原则相关的观点还有,原因责任主义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对由于物体造成的损害,强调谁制造了损害的原因谁就必须承担责任;具体公平主义的观点则认为,不将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单纯地付加给某一方,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

(二) 关于侵权行为法的目的与功能

关于侵权行为法的目的和功能,日本的学术界出现以下几种学说。

1. 损害补偿功能

这是极为典型的传统学说。学者们认为,侵权行为的首要功能和目的就是对受害人所受的损害进行补偿。在以往的理论中,认为侵权行为主要侵害的是财产方面的权利,而财产上的损失,相对说比较容易计算,也较容易进行补偿。因此,在日本的侵权行为损害补偿中,是以“慰谢料”(抚恤金)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至于补偿的范围,日本的学说多主张根据民法第416条进行类推,将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责任原因结合起来,实行的是“等价”赔偿。结果是,只有处于“相当因果关系”范围内的损害才能够得到补偿。

但是,根据因果关系理论,要通过举证证明加害人存在过失,对受害人来说并非容易。所以,往往会出现受害人发生了损失,却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损害结果与责任原因之间的联系,而使权利救济陷入尴尬的境地。而无过失责任的理论,却能够为摆脱这样的尴尬提供条件。

2. 制裁功能

对于侵权行为法的制裁功能,日本很多学者都持肯定态度。早期主张制裁功能的学者是冈松参太郎博士,他以过失主义原则为立论的基础,主张以适当的经济上的制裁来“报复”加害人,使其受到与其加害行为的程度相应的损失。后来的学者戒能通孝教授对补偿性的“抚恤金”作了独特的解释,指出“抚恤金”不过是“披上了损害赔偿色彩的刑罚”,实质上将“抚恤金”解释为带有制裁功能的“私罚”。

而学者田中英夫和竹内昭夫二人则通过对美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在高度评价美国制度的同时,对日本侵权行为法在抑制侵权行为上的软弱提出了批评,主张导入美国的制度,以加强日本法的制裁功能。

其他学者,如三岛宗彦教授、淡路刚久教授、后藤孝典律师也积极主张加强侵权行为法的制裁功能,他们从抑制、预防等角度来看待制裁功能的作用。

3. 共同体正义理论与侵权行为的功能和目的

这一观点最初是京都大学教授棚濑孝雄提出的。所谓共同体正义理论实际上包含了个人的正义、全体的正义和共同体的正义三个方面的内容。棚濑教授的立论出发点是社会中出现的“脱离侵权行为化”和“反侵权行为化”的危机。他认为,在侵权行为纠纷的解决中,往往以对立的诉讼来展开,而要解决这种纠纷,应该尽量使纠纷的当事人双方能够基于共同体的正义观。因此,侵权行为法的内容应该与构筑共同体的正义观结合在一起。具体地说,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该提出“理解的可能性”、“人格的尊重”、“关系的考虑”等三个方面加以斟酌。

4. 综合救济体制

这一观点是名古屋大学教授加藤雅信提倡的。加藤教授的立论基础是现实社会中侵权行为法的适用存在着受害者救济实效性差、受害救济的扩大导致的社会负效应以及各种制度之间调和的差异造成不平衡救济情况的出现等各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藤教授提出了综合救济体制的理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设立“综合救济体制救济基金”,以基金的积累来对社会中所有受到侵权行为侵害的受害人进行救济。在基金的资金来源上,他认为可以考虑从三个方面筹集:一是将机动车赔偿保险金、劳动灾害保险金等潜在的加害者群体筹措的危险行为征收金,二是自卫性保险金,即将医疗保险和退休保险、生命保险等潜在的受害者群体筹措的款项纳入基金,三是受害者基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向加害人求偿的款项吸收到基金中来。在基金的使用上,加藤教授主张设立一定的标准,实施一体化的给付。对于该体制的功效,加藤教授列举道:既可以有效地实施救济,又可以消除各种制度运用上的不平衡,而且还能分散损害的负担。

(三)关于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

1.关于责任能力

通说认为责任能力制度是从过失责任原则逻辑地演绎而来。在民法起草时,起草者之一的梅谦次郎博士认为,只有当一个人具有过失或故意的认知能力时,才能谈及对他的责任能力问题。而鸠山秀夫和我妻荣博士则主张,应该否认单纯的意思认知能力,而要强调“足以辩识自己的行为结果的精神能力”。

在此基础上来把握加害人的责任能力更为妥当。该学说由此在日本侵权行为法关于责任能力的学说中占据了通说的地位。

而后来,加藤一郎教授、石田穰教授等主张责任能力制度其实是过失责任主义的逻辑前提而成为有力学说。

2. 关于故意

通说认为应该从主观认识与结果上去把握。以我妻荣教授的定义最为典型。其定义为:“所谓故意是指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他人的权利,仍然冒险地去实施这种行为的心理状态”。该观点被认为属于采用的意思表示主义。而后来的学说中,有主张观念主义的,认为只要认识到一定的结果会发生,而容忍这种行为的话,即使没有意思表示也足以认定为故意。

3. 关于过失

早期的通说以我妻荣和鸠山秀夫为代表,认为过失就是不注意或欠缺注意。而现在的通说则以加藤一郎教授为代表,主张过失应该是行为人应该知道结果的发生,但由于没有注意而实施某行为的心理状态。

4. 关于故意或过失的举证

传统观点认为,主张加害人有过失或故意的证明责任应该由受害者负责。这与传统的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负举证责任”的观点和立法规定是一致的。但是,在日本有那么一个法律谚语,叫做“有举证责任之处败诉”。在现实社会中,任何一个人不可能随时随地能够预见到危险在何时会降临自己的头上,从而也就不会有太多的注意力去应付危险发生时的“取证”。而如果在主张权利救济时,由于举证责任的限制而使期望落空,那么,就必须考虑更合适的途径来克服障碍。在这方面,出现了减轻举证责任的一些理论,主要是:①大致推定理论。根据该理论,运用具有高度盖然性的经验规则,基于案件的客观情况,直接推定过失或者因果关系等要件事实的存在。这样的理论,对受害者来说,可以不再因为举证困难而导致败诉。而举证责任往往转移到了加害人一方;②证明妨碍理论。证明妨碍理论的核心是防止加害人一方将证据控制,从而置受害者于败诉之地。因此,该理论主张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将证据提出义务加于加害人,如果违反义务,实质上等于妨碍案件的证明,法院可以不论其是否有过失,都可以让其承担不利的判决;③事实解明义务理论。根据该理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让本来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进行详实的说明,从而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负担。

5. 关于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有关加害行为,传统的观点认为,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就是“权利”,而鸠山秀夫、末川博教授则接受德国学界的观点,认为“违法性”是认定侵权行为的关键。我妻荣教授也持赞同观点,认为如果以权利来作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与否的重要条件,那么,由于法律对权利范围规定的狭窄,势必导致无法律规定的权利被侵害时难以认定的局面出现。因此,以“违法性”作为要件更符合社会发展中市民的一般性要求。

6. 关于因果关系

通说主张的因果关系是把因果关系存在与否,密切程度与损害赔偿的范围结合起来进行议论的。因此,通说在解释民法第709条时,将前面的因视为侵权行为成立的因果关系,把后面的因作为填补何种范围的损失的因果关系,所以可以把同说理解为相当因果关系说。但是,东京大学的平井宜雄教授对通说继受德国法的逻辑断链,提出了事实性因果关系、保护范围和损害的金钱评价三个概念来重新构筑侵权行为法的损害赔偿体系,力图根据不同的因果关系(具体的因果关系)确定权利救济的范围,而避免“相当”救济的不完善之处。

在日本的侵权行为法研究学说中,各种不同的学说和观点不断登场,由此丰富了侵权行为法研究的内容,也对立法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囿于篇幅,这里只能就一般侵权行为学说中的一些主要学说进行介绍,还有许多具体的理论和学说不能逐一介绍,只能引为遗憾。

三 判例概况

如上所述,判例在侵权行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下面,作为上面学说的对应,只能简单地介绍对确立一般侵权行为成立要件有重要影响的几个判例。

(一) 大阪碱案件

该案的概要:生产硫酸和铜的厂家,其工厂的硫烟对附近农民的农作物造成了损害,被农民起诉。一审以厂家的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具有违法性为由,判厂家承担责任。厂家上诉,主张行为的合法性,于是大审院将判决驳回重新审理。原审法院最终认定厂家有故意过失存在而确认了厂家的责任。

(二) 输血梅毒案件

案件概要:受害人入住加害人开设的医院,被输入了有梅毒的血。受害人以加害人的工作人员(医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致使与卖淫女接触的输血者提供给医院有梅毒的血液,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原审法院认定加害人的医生应该在输血前观察输血人的情况,就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这样可以避免不应该出现的损害结果。由于医生没有尽到这方面的义务,因此,医院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医院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指出:医生在为病人输血前,应该对输血者的情况全面了解,例如通过输血者的状况、其它资料、通过血清反映检查、视觉、触摸等方式了解情况,避免不祥事态发生。由于医生疏于注意,造成受害者的损失,应该承担责任。

(三) 云右卫门案件

案件概要:有名的浪曲师桃中轩云右卫门的浪曲登记了著作权后,出让给某德国人,该德国人将曲子录制成唱片。之后,侵权人将该唱片加以复制后出售,被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刑事诉追,德国人附带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原审法院在判决被告有罪的同时,认定其行为还构成民事侵权,判决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上诉,大审院撤销原判,指出:浪曲的品位低下,属于随手之作,不应该赋予其有著作权。既然没有著作权,那么,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该案件是典型的以权利被侵害作为侵权行为成立要件的判例。

(四) 大学汤案件

案件概要:受害人购买了“大学汤”字号并租用该建筑用于经营浴室业。6年之后解除建筑物的租赁合同,将建筑物归还出租人。出租人在没有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就将建筑物出租给了第三人,该第三人仍以“大学汤”字号经营浴室业务。为此受害者将原出租人起诉到法院。大阪控诉法院以“大学汤”不是权利为由,认为原出租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大审院作出撤消原判重新审理的判决,指出:作为老字号,“大学汤”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出租人的行为影响了“大学汤”的交易权利,所以构成侵权。该案件成为日本侵权行为法从以权利被侵害作为构成要件向违法性转变的划时代判例。

在其他制度方面,判例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里只是通过几个案例的介绍,就可以看出判例在日本侵权行为法发展中的作用。

四 简单的结语

1.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发展,是与日本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重要的是,在社会的演变过程中,日本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能够及时把握时代的需要,及时提出许多适应日本社会发展的学说和主张。

2.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在早期多接受德国法和法国法的影响,在现代则多接受美国法的影响,显示了日本社会的发展与时展紧密关连的轨迹。

3.在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过程中,理论界表现了积极的进取态势,而实务界则相对保守,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了日本社会文化对司法、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非常深刻。

注释:

参见:[日]加藤一郎著《侵权行为》第7页(有斐阁,1957年版)。

参见:[日]加藤一郎,前往书,第14-15页。

参见:于敏著《日本侵权行为法》第328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

参见:[日]清水兼男《侵权行为和民法416条类推适用的成立与否》载于加藤一郎·米仓明编《民法的争点ⅱ》第164-165页(有斐阁,1985年版)。

参见:[日]田中英夫、竹内昭夫《私人在法律实现中的作用》载于《法学协会杂志》第89卷第9期,第1033页(1973年)。

参见:[日]石原治著《不法行为改革》第221-224页(劲草书房,1996年)。菊地秀典《侵权行为法学的新思潮-寄语共同体正义论》载于《比较法》第37号,第157页以下(1999年)。

参见:渠涛:《从损害赔偿走向社会保障性的救济-加藤雅信教授对侵权行为法的构想》,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第288页以下(法律出版社1994年)。

参见:于敏,前注书,第80-81页。

我妻荣:《民法—债权》,岩波书店1930年版,第168页。

加藤一郎,前注书,第68-69页。

渡边武文:《证明负担的减轻》,青山善充、伊藤真主编:《民事诉讼法的争点(第三版)》,有斐阁1997年版。

参见:[日]大审院大正5年12月22日判决,《民事判决录》2474页。

参见:[日]最高法院昭和36年2月16日判决,《民事审判集》(2)244页。

参见:[日]大审院1914年7月4日判决,《大审院刑事判决录》第20辑,1360页。

百年中行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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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址以后,欧米茄才真正地发展起来。他们率先放弃旧式装配系统,采用机械化生产方式,生产统一规格零件,并引进新式分工系统进行装配工作,装制出精密准确、品质优良且价格合理的表款。1894年,举世闻名的欧米茄19令机芯面世了,希腊字母--欧米茄(omega),意谓成就与完美,公司也由此命名。从此,欧米茄以其先进制表技术,成为制表业的先锋达一百五十五年之久。

提起瑞士表,在中国,无论年轻人,还是年长者,欧米茄是最耳熟能详的一个国际品牌。其在中国的历史可追溯到108年前。1895年,当时的上海铁路管理局需要为员工们配备精确的钟表,以保证火车准点运行,他们选择了欧米茄。自那时起,欧米茄的卓越品质便在中国广为流传。

1932年,欧米茄委任贝利兄弟作为中国独家商。同年,欧米茄被指定为洛杉矶奥运会专用计时器。

30年代后期,欧米茄通过电影明星和其它知名人士成功地在上海得到推广,并在天津和香港相继成立分销处,声誉显赫一时。

40年代后期,欧米茄转移到香港建立新的基地;随着香港逐渐成为通往中国大陆的门户,欧米茄通过在香港的基地,重新发展对中国和亚洲地区的业务。

除了担任奥运会计时,在中国,欧米茄曾担任1979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全国运动会'、1980年9月'上海游泳锦标赛'和1993年北京'七运会'的指定计时。

斗转星移,时代变迁,随着1996年推出新星座系列及欧米茄大使--超级名模辛迪・克劳馥首次到访北京和上海,欧米茄在中国市场掀起了一个又一个新的高潮。

至今,欧米茄在全球已开设17家旗舰店,其中12家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由于中国惊人的经济发展速度,欧米茄将全球的第一个机场免税旗舰店开在了北京,并于2003年8月,在香港国际机场开设了全球第二家免税旗舰店。

欧米茄之精彩历史瞬间

欧米茄不只写下无数个第一,更在无数表展、军事用途、官方计时、体育竞赛、天文台表证书等方面拥有杰出的傲人表现,例如:

1896年,欧米茄第一次在表展中崭露头角,赢得日内瓦瑞士国家博览会金牌。

1917年,英国皇家空军选用欧米茄做为战斗兵团的标准配置。

1932年,第一次担任奥运会计时,并先后达21次。

1933年,欧米茄成为意大利空军的专用表。

1936年,创造kew/teddington天文台各类钟表新精准记录之高分97.8分,该记录至今无人能打破。

1946年,欧米茄获得十万张天文台表证书。

1962年,瑞士天文台证书过半数(50.5%)都是颁给星座系列。

1963年,超霸系列被nasa选为官方定时器。

1967年,欧米茄获得第一百万张天文台证书。

1972年,欧米茄获得第二百万张天文台证书。

1974年,推出世界唯一获得航海天文台表证书的欧米茄'百万石英2400'表。

1983年,欧米茄获得第十万张石英天文台表证书;成立专门保存欧米茄历史文物的欧米茄博物馆。

百年中行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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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百货:联营制且行且难 中国百货店的联营制研究 百货买手制,还要等多久? 百货业的未来趋势:自营or联营? 外资百货抢滩中国 中高端百货与国产品牌渐行渐远 连卡佛 百货业回归买手制前路难行 2017中国(上海百货展)百货会 百货维新 中心百货 未来百货 “中国摇滚新教父”谢天笑:在路上,且歌且行 且“堵”且“行” 且行且吟 且行且珍惜…… 且行且记录 且歌且行 且行且珍惜 且行且歌 且行且远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中国百货:联营制且行且难 中国百货:联营制且行且难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单素敏')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1993年8月28日,位于王府井大街的北京市百货大楼改造装修后重新接待顾客。

单调、无趣、“千店一面”的形态只是越来越不被市场喜欢的表面原因,既不拥有物业,

也不掌控商品才是今天中国的百货业缺乏竞争力的一个根源

1999年农历大年初五,当马云和他的“十八罗汉”谋划商业革命时,还在计划以资产重组、连锁经营的方式应对外资零售巨头大举入侵的中国传统百货业,对即将登堂入室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还似乎没有防备之心。

10年后的2009年,中国网购人数首次破亿,以阿里巴巴、京东等为代表的电商们,逐渐成为零售业中强劲的新势力。

与此同时,实体零售业则走向了相反方向,一时间关店的商家多了起来。

根据联商网不完全统计,2012?2014年国内主要连锁零售企业中,关店数量分别为约30家、35家和201家。其中,作为零售业主体的百货店,关店数量依次为7家、15家和23家。

尽管电子商务的上升期恰逢传统零售业走下坡路,但若因此把实体店的衰落主因仅归咎于电商冲击,则显得失之偏颇――网购成交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截至2015年二季度为10.5%,并不占“大头”。

“如果要量化电商对实体零售业的影响,10%左右吧。”中国购物中心产业资讯中心高级顾问王玮告诉《t望东方周刊》。

在中国商业地产联盟秘书长王永平看来,百货商把日子不好过的责任统统推给电商,倒更像是职业经理人的自保,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倒下是因为竞争不过同行。

对中国的百货商场来说,单调、无趣、“千店一面”的形态只是越来越不受市场喜欢的表面原因。

“既不拥有物业,也不掌控商品,这才是缺乏竞争力的一个根源。”王玮说。

联营捷径

在零售业相对发达的西方国家,百货公司是自行管理、自主经营的商业集成商,它们采取“买手制”模式,还有自己研发的独家商品,赚取商品销售利润。

而在中国,百货公司主要采取联营制,也就是百货公司从开发商手里租来经营场所,再将其分租给品牌商收取租金,按商户销售额以一定的比例抽取扣点作为盈利来源。

1995年,北京当代商城开业之初,自营和联营的比重各占50%。在随后的发展中,自营商品逐渐萎缩,联营规模不断扩大,直至成为主要经营模式。

联营制确实为中国百货业带来过足以令行业骄傲的辉煌。有数据统计,在零售业刚刚对外开放的1992年,全国年销售额在1.2亿元以上的大型百货商场为98家,到了1997年,这一数量升至上千家。

这种不用承担销售、库存等经营风险、不占用大量资金和人力的联营模式,一度被百货商们奉为宝典。

但在王玮看来,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百货。 “购物中心是租场地给品牌商,百货也可以以店中店的形式入驻购物中心,但中国的百货更像‘准购物中心’。”

不管它像什么,这种模式在当时看上去挺好。

然而,2000年前后,由于超市、会员店、专业店等新兴零售业态的“围攻”,百货从占零售总额80%以上的份额滑落到40%?50%。

这时,中国的百货业仍不想改变联营模式,而是将其放大――通过连锁形式扩张走规模化道路。

数据显示,2000年,全国百强零售企业中发展连锁经营的不到25家,到了2002年,全都走上了这条路。

乏力的“二房东”

百货店采取的联营制,在将风险转嫁给品牌商的同时,也将商品的经营权、定价权拱手相让,最终成为坐收租金的“二房东”。这为百货业后来遇到困境埋下了伏笔。

与西方不同,中国的百货公司通常所指的采购经理并非采购自营商品,更像是招商经理,主要商业行为集中在与进驻的品牌厂商针对扣点率和合作条件进行谈判。一般来说,品牌商会根据自己的销售情况、库存积压情况和销售回款情况,来综合考虑商品上柜的款式和数量。

在这个模式里,百货公司无法全面掌握顾客的资料,也难以及时把握消费需求变化并作出品类调整。当然,作为“二房东”,百货公司也没有商品的定价权,在售后服务、营销策略、电商业务布局等方面也受到限制。

对消费者来说,百货公司内的品牌大同小异,店面陈列、橱窗设计也没有独特性,百货公司之间的竞争或营销手段也无非是促销返券等老套做法。

相比之下,拥有商品所有权的国外老牌百货,自营模式的优势则较为明显。

比如,美国梅西百货旗下,有专门负责自有品牌及一些特许品牌设计、开发和市场推广的子公司,它保证了梅西百货的商品不同于竞争对手。梅西百货还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有潜力的年轻设计师,购买他们设计的独一无二的商品。

“人们选择电子产品或家电时往往会找最便宜的,但在梅西百货,有46%的商品在别处无法买到。”梅西百货董事长特里・兰格伦曾对媒体表示。他的自豪感也正缘于此。

而以自营模式和自主品牌经营为主的梅西百货,在进行电子商务布局时,避开了与不同品牌商的沟通不畅等问题,正是因此,“全渠道”策略才能够在美国推进。

“现在国内炒得火热的o2o,美国百货业15年前就已经在做了。”王玮说。

在中国的百货业中,也有自营的案例。

2002年,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杀入有着“中国第一条商业步行街”之称的沈阳中街时,曾遭遇周边多家强势百货的排挤。

“品牌经销商都被告知,要进兴隆大家庭,就得从我这儿撤店。”王玮说,“最后逼得兴隆大家庭创始人李维龙自己贴牌做服装、自己开餐馆,将从国外市场看到的娱乐休闲设施引入商场。因为供应链短,商品价格有优势还接地气,老百姓挺喜欢的。”

之后的故事是,当初排挤兴隆大家庭的百货不得不让出地盘。兴隆大家庭在商业地产富余的沈阳,成为第一个成功的百货型购物中心。

后遗症显现

地价攀升导致地产商开发建设费用上涨,进而给百货商带来了租金压力。然而百货商似乎并不太介意,连同人工、水电等增加的成本,转手交给了品牌商。

“品牌商只好猛涨倍率,搞大促销忽悠消费者。”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主任王耀在2015年4月举行的中国商业地产行业发展论坛第十二届年会上,谈及近年来百货商场伙同品牌商“逼走消费者”的行为时曾举例说,“中国女装的倍率最高能达20倍,打一折还有2倍。”

王永平对本刊记者分析说:“价格虚高、商品又不具有差异性,长此以往,百货店越来越像电商的‘试衣间’。”

还需看到的是,近几年商业地产总量富余,同业竞争者、尤其是购物中心的大量出现,使得电商分流之下的顾客群被进一步稀释。

因此,在与品牌商的博弈中,本来就不掌握话语权的百货商场更加没有议价能力,往往在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毛利被不断压缩。据业内测算,中国百货业平均毛利率在17%左右。而国外的百货业由于有商品自营能力和自有品牌的开拓能力,平均毛利率能达到30%。

“兴隆大家庭的成功,只是一个初级自营百货模式的逆袭案例。”王玮认为,“要想在激烈竞争中找到出路,百货公司首先要改变的是传统联营制经营方式。”

被嫌弃的“店中店”

因为吸客能力强而且能够帮助消化一些相对难以出租的店面,百货作为“主力店”的形式,在体量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眼中一度贵为上宾。然而,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购物中心却表现出“去百货化”的趋势。

2012年,开业两年的北京朝阳大悦城与百货店永旺jusco(吉之岛)正式“分手”,曾引起北京商业界不小的震动。

“当初永旺百货确实对朝阳大悦城的招商有帮助。但是后来做客流数据调查发现,购物中心给永旺带去的客流远大于永旺为购物中心带来的客流。”北京朝阳大悦城招商推广部总监文娟对《t望东方周刊》解释说。

尽管北京朝阳大悦城总经理周鹏也在多个场合澄清并非完全去百货化,但此举仍被解读为百货做购物中心“主力店”的形式前途不佳。

“实际上,我们2008年给华润五彩城做规划时就提出了要去百货化。”睿意德策略顾问部高级总监李静雅告诉本刊记者,“我们当时的判断是,未来百货担当不了主力店。”

而据了解,成都华润万象城购物中心主力店――泰国最大的连锁百货尚泰百货将于2015年8月底关店,这是继万象城在杭州和沈阳之后,撤出的第三家尚泰百货。

一向与万达广场如影随形的万达百货,因为近两年来业绩拖后腿,也正在被“冷落”。从2015年以来,部分城市经营业绩不佳的万达百货正在陆续关店或压缩,8月3日万达官方正式回应确认了这一事实。

“传统百货作为购物中心店中店,一般租期为二三十年,租金又相对较低,现在人流带不来,现金流也没有,所以越来越不受欢迎。”王永平对《t望东方周刊》分析说,联营制的百货可替代性很强。

颓势中的生机

在上一次激烈竞争中壮大起来的百货商们,叱咤风云的十几年间或许也曾嗅到过危机气息。但是,中国经济的高增长,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经济刺激政策,助长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热,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商业地产赚快钱模式的隐忧。

在王玮看来,1960?1975年中国最大一波婴儿潮中出生的人,在1995?2010年中国经济起飞的年代是35?50岁,这个巨大的工作、消费人口,不仅成就了房地产的黄金十年,也带来了零售业,尤其是联营制百货业的繁荣。

然而,2010年起,情况明显变化。

除了人口红利的消退,电子商务的崛起和年轻一代消费习惯的改变,使得同质化的实体零售商面临着被替代的威胁。

此外,2012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也逐年下降。

另一个重要因素则是礼品卡销售大幅下滑。

2014年,零售业创下关店200多家的历史之最。

百货业态一大批上市公司2014年的收入、净利润也双双下滑。例如,长百集团净利润下滑幅度最大,为98.34%;王府井百货2014年营业收入、归属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7.64%和8.36%;广州友谊集团营业收入33.63亿元,同比下降17.8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63亿元,同比下降14.96%……

然而,并非每个业内人士都如此悲观。

百年中行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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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经济运行主要特点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2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9%,同比回落1.5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1月、2月份工业增加值环比分别增长0.6%和0.79%。工业增速同比和环比均出现不同程度回落,主要是受去年前两个月基数相对较高影响,整体运行仍属平稳。

轻工业增速同比回落幅度快于重工业。1—2月,轻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1%,同比减缓3.6个百分点,比去年三、四季度分别回落0.1个和0.2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重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2%,同比减缓0.7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

工业品出口生产仍在低位运行,机械产品出口负增长。1—2月,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出货值同比增长7.8%,同比加快0.6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回落3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份减缓3.2个百分点,低于工业销售产值增速5.5个百分点。分行业看,轻工、纺织行业出货值同比分别增长10.1%和7%,增幅比去年12月份加快2个和2.7个百分点。机械行业出货值同比由去年12月份增长2.6%转为下降0.5%,通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出货值同比分别下降0.4%和16.7%。电子行业出货值同比增长11.3%,增速同比加快3.1个百分点,但比去年四季度、12月份分别回落7.9个和7.3个百分点。

另据海关统计,1—2月,外贸进出口总额6093亿美元,同比增长14.2%,增速同比加快6.9个百分点。其中出口3267亿美元,增长23.6%;进口2826亿美元,增长5%;贸易顺差442亿美元(去年同期贸易逆差47.8亿美元)。

东部地区工业经济运行趋稳态势进一步巩固,中西部地区生产增速明显放缓。在去年同期较低基数基础上,1—2月,东部地区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9%,增速同比加快2.1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加快1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工业增速分别为10.2%和9.4%,同比减缓7.4个和7.2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回落0.6个和3.3个百分点。工业大省中,江苏、辽宁工业增速均为11.5%,山东、广东分别增长11.4%和8.3%,增速同比有不同程度加快;河南增长11.5%,同比回落6.1个百分点。

工业投资增速持续回落。1—2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02万亿元,同比增长17.1%,增速同比回落6.3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回落2.9个百分点;工业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39.6%,比去年全年下降2.8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8524亿元,增长17%,增速同比回落7.7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回落5个百分点;采矿业投资增长13.2%,增速比去年全年加快1.4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19.2%,加快6.4个百分点。影响制造业投资增速大幅回落的主要是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四个行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21.6%、19%、8.4%和15.1%,增速比去年全年减缓12个、26.6个、24.4个和15.6个百分点。投资增速放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业生产的平稳增长。据统计局数据测算,前两个月工业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32.1%。

产销率同比提高。1—2月,全国工业品产销率为97.9%,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轻、重工业产销率分别为98.8%和97.5%,同比提高0.9个和0.4个百分点。

工业品出厂价格降幅继续收窄。1—2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6%(去年同期为增长0.4 %),降幅比去年12月份收窄0.3个百分点;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下降2.4%,生活资料价格上涨0.7%。1—2月,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1.9%(去年同期为增长1.5%),其中黑色、有色金属材料类价格分别下降5.9%和2%;燃料、动力类下降2.7%。

二、主要工业行业运行情况

(一)原材料工业

原材料工业生产增速波动下行,其中建材、有色金属行业回落速度较快。1—2月,原材料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3%,同比回落1.1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减缓1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份回落0.8个百分点。

冶金:1—2月,冶金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8%,增速同比加快2.7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12月份分别回落1.6个和0.8个百分点。粗钢产量1.25亿吨,同比增长10.6%,日均产量212.6万吨,创日均产量新高,比去年日均产量(196万吨)高16.6万吨。

钢材出口保持较快增长,进口量下降。1—2月,出口钢材916万吨,同比增长28.7%,增速同比加快1.3个百分点,较去年12月份回落1.7个百分点;同期,进口钢材200万吨,同比下降6.3%,降幅同比收窄13.1个百分点,较去年12月份收窄6.3个百分点;钢材、钢坯进出口折合粗钢净出口752万吨,同比增长43.8%。1—2月,钢材出口均价860美元/吨,每吨较去年12月份下跌7.6美元;进口均价1196美元/吨,每吨下跌46.4美元。

铁矿石进口量下降,进口价格上涨。1—2月,进口铁矿砂1.2亿吨,同比由上年12月份增长10.9%转为下降1.5%。1—2月,进口均价124.8美元/吨,每吨较上年12月份上涨10.8美元。2月份铁矿石价格继续小幅上涨。2月末,国产铁精矿价格为987元/吨,比1月末上涨4.4%;进口铁矿石(粉矿)到岸价为151美元/吨,比1月末上涨10.7美元/吨,已连续3个月上涨。

钢材价格稳中见涨。受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主要用钢行业拉动,1—2月,钢材价格延续去年四季度以来的回升走势,呈现波动上行态势。据钢铁协会统计,2月末,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109.99点,比年初回升4.68点。其中长材价格连续2个月回升,2月末达到112.02点,比年初回升5.32点;板材价格连续5个月回升,2月末达到110.62点,比年初回升4.88点。2月末,高线(6.5mm)价格为3846元/吨,比年初上涨119元/吨;中厚板(6mm)价格为4454元/吨,比年初上涨159元/吨。

钢材社会库存连续2个月回升。据钢铁协会统计,2月末,全国26个主要钢材市场五种钢材社会库存量为1877万吨,比去年末上升689万吨,同比下降0.9%。

有色:1—2月,有色行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3%,增速同比回落5.3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减缓0.2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份加快1.1个百分点。十种有色金属产量622万吨,同比增长13.5%;其中,精炼铜、电解铝产量分别增长11.9%和15%。

铜材进口价涨量跌,铝材进口量价均跌。 1—2月,进口未锻造铜及铜材64.9万吨,同比下降27.8%(去年同期为增长49.8%);进口均价8291美元/吨,每吨较上年12月份上涨51.3美元。进口未锻造铝及铝材11.5万吨,同比下降47.5%(去年同期为增长39.3%);进口均价4800美元/吨,每吨较上年12月份下跌126美元。进口氧化铝84万吨,同比增长16.2%;进口均价355美元/吨,每吨较上年12月份下跌9.2美元。

主要有色金属价格震荡上行。2月末,上海长江市场铜月度均价为58084元/吨,比去年12月份上涨1071元/吨;铅月度均价为14896元/吨,比去年12月份上涨1071元/吨;铝月度均价为14710元/吨,比去年12月份下跌352元/吨。

建材:1—2月,建材行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7%,同比回落5.1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12月份分别加快0.9个和1.1个百分点。水泥产量2.4亿吨,同比增长10.9%;平板玻璃产量1.3亿重量箱,同比增长10.1%。

水泥、平板玻璃价格继续下行。据建材工业联合会统计,2月份,重点建材企业水泥月均出厂价335元/吨,比1月份和去年12月份分别下跌4.23元/吨和7元/吨。平板玻璃月均出厂价60.91元/重量箱,比1月份和去年12月份分别下跌0.18元/重量箱和0.61元/重量箱。2月末,重点建材企业水泥库存同比增长1.2%(去年12月末为下降11.6%);平板玻璃库存下降5.1%(去年12月末为增长4%)。

化工:1—2月,化工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5%,增速同比回落1.2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份减缓0.9个百分点。主要产品中,乙烯增长2.3%,增速同比加快1.7个百分点;烧碱产量增长7.9%,增速同比加快2.8个百分点;纯碱产量增长2.2%,增速同比回落8.2个百分点。

化肥产量继续保持增长。1—2月,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折纯)产量1143万吨,同比增长6.6%,增速同比回落13.3个百分点,其中氮肥产量808万吨,增长5.2%。

主要化工产品价格比去年末小幅上涨。据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统计,2月份,硫酸月均价为360元/吨,比去年末下跌50元/吨;尿素月均价为2190元/吨,上涨230元/吨;天然橡胶月均价25100元/吨,上涨2040元/吨;丙烯月均价10400元/吨,上涨200元/吨,同比增长6.1%。

(二)装备工业

装备工业生产略有恢复,但出口再现负增长。1—2月,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同比加快1个百分点,比去年三、四季度分别加快1.4个和1.6个百分点,呈现回升迹象,但仍低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0.9个百分点。出口未见起色,同时由于装备制造业长周期生产特点,前两个月情况还不足以说明趋势。1—2月,装备制造业出货值同比下降0.5%(去年同期为增长9.1%),降幅比去年四季度扩大0.2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汽车、仪器仪表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1.2%和17.5%,增速同比加快5.3个和8.8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份加快4.6个和4.9个百分点。通用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9.2%,船舶行业增加值同比由去年12月份增长5.6%转为下降4.2%。

农用机械生产升降互现,整体呈下降趋势。1—2月,饲料生产专用设备产量同比增长2.4倍,大型拖拉机产量下降24.9%,中、小型拖拉机产量分别增长5.9%和15.3%,收获机械增长30.4%,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产量下降22.6%。

受投资增速放缓影响,部分投资类产品产量下降明显。1—2月,起重机产量同比由去年12月份增长33.5%转为下降0.5%、混凝土机械产量增长5.7%,增速同比减缓36.9个百分点;挖掘机、装载机产量同比分别下降42.2%和17.8%,数控金属成形机床下降14.6%;铁路机车下降44.9%。

汽车产销开局平稳。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1—2月,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31万辆和339万辆,同比增长14.1%和14.7%,主要是去年同期基数较低(去年同期同比分别下降4.93%和5.96%)。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273万辆和284万辆,增长17.8%和19.5%;商用车产、销量分别下降0.5%和5%。中国品牌乘用车市场份额有所提高。1—2月,销售中国品牌乘用车123万辆,同比增长20.8%;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43.2%,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1.6升及以下轿车销量增长占比增加。1—2月,销售1.6升及以下轿车146万辆,同比增长25.7%,高于轿车整体增速6.5个百分点;占轿车销售总量的比重为75.2%,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汽车出口势头良好。1—2月,出口汽车14.1万辆,同比增长19.1%;其中出口乘用车和商用车分别为8.8万辆和5.3万辆,同比增长29.6%和4.9%。

除新承接船舶订单量同比小幅增长外,造船其他主要指标未有好转。1—2月,全国造船完工量569万载重吨,同比下降20.9%,其中出口船舶占总量的86.5%;新承接船舶订单量503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9%,其中出口船舶占总量的77.6%。截至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量10629万载重吨,同比下降27.4%,比去年底手持订单下降0.6%,其中出口船舶占总量的85.5%。

(三)消费品工业

消费品工业运行生产增速同比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出口形势有所好转。1—2月消费品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同比回落3.9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12月份分别回落0.1个和0.3个百分点。出货值同比增长8.8%,同比加快5.2个百分点,增速比去年三、四季度分别加快1.8个和1.3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回升态势。

轻工:受食品等行业增速回落影响,整个轻工行业增速出现较大幅度回落。1—2月,轻工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4%,增速同比回落3.4个百分点,比去年三、四季度分别提高0.2个和0.6个百分点,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0.5个百分点。轻工出货值同比增长10.1%,增速同比提高6.5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份加快2个百分点。

食品行业增速同比大幅回落。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增速同比回落7.8个百分点;食品制造行业、饮料行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1.2%和10.6%,同比回落5.6个和6个百分点。前两个月,整个食品工业增加值占轻工行业比重为49.2%,其增加值增速同比回落对整个轻工行业增长贡献率降低10个百分点(今年前两个月食品行业对轻工行业增长贡献率为49.4%,去年同期为59.4%)。

大部分家电产品产量保持增长。1—2月,15种主要家电产品中有12种产量同比保持增长,其中5种产品产量增速超过20%。列入节能家电补贴政策的产品中,空调产量下降3.7%;家用电热水器增长1.7%;洗衣机产量增长6.9%;电冰箱增长7.6%。

纸浆进口量价齐跌。1—2月,机制纸及纸板产量同比由去年12月份同比增长8.5%转为下降2.1%。另据海关统计,1—2月,进口纸浆245万吨,同比下降10%(上年12月份同比增长0.7%);进口均价667美元/吨,每吨较上年12月份下跌33.7美元。

轻工产品出口增长较快。据海关统计,1—2月,家具、塑料产品和箱包出口额分别为88.1亿美元、49亿美元和44.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60.2%、57.4%和74.7%;灯具和鞋类出口额分别为32.9亿美元和88.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倍和49%。

纺织:生产增速回落。1—2月,纺织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3%,增速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减缓0.3个百分点。主要产品中,纱、布产量分别增长11.3%和8.4%;服装增长26.3%。

出口有所恢复。1—2月,纺织行业完成出货值同比增长7%,增速同比加快5.4个百分点,比去年三、四季度分别加快5.6个和0.8个百分点。另据海关统计,1—2月,纺织品服装出口额为412亿美元,同比增长31.9%;其中,纺织品出口额为151亿美元,同比增长26.3%(去年同期为下降2.6%);服装出口额为261亿美元,同比增长35.3%(去年同期为下降2.5%)。

棉花价格小幅上涨。2月末,国内棉花价格指数(328级)价格为19325元/吨,比1月末和去年12月末分别上涨54元和124元;钱清市场纯棉纱价格为25955元/吨,比1月末和去年12月末分别上涨121元和213元;涤纶短纤价格为11450元/吨,比1月末下跌160元,但仍高于去年12月末;涤纶长丝(dty)价格分别为13000元/吨,比去年12月末上涨150元。

医药:1—2月,医药行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同比减缓0.3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份加快1.8个百分点。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同比增长12.4%,中成药产量增长11.6%。

烟草:1—2月,烟草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同比减缓8.3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份减缓10.5个百分点。

(四)电子制造业

电子制造业生产保持较快增长。1—2月,电子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8%,同比加快2.9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加快1.1个百分点,比12月份减缓1.5个百分点。出货值增长11.3%,增速同比加快3.1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减缓7.9个百分点。主要产品中,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同比增长7.3%,其中笔记本计算机增长7.3%;手机增长35.1%;彩电产量增长6.8%,其中液晶电视机增长1.7%。

计算机制造行业市场基本平稳。1—2月,计算机制造行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12.9%,增速同比加快0.5个百分点;出货值增长10.8%,加快0.4个百分点。

(五)能源保障

煤炭: 进口大幅增加。1—2月,进口煤炭5385万吨,同比增长34.3%,其中2月份进口2330万吨,增长13.4%。库存处于高位。据煤炭工业协会统计,2月末,煤炭企业库存为8000万吨,环比增加300万吨,同比增长21.2%;重点发电企业存煤8230万吨,同比增长11%,存煤可用25天。主要港口存煤4717万吨,环比增长7.5%,同比增长9.3%。价格保持低位稳定。截止3月11日,秦皇岛5500大卡优混煤平仓价为620元/吨,同比下跌145元/吨,比年初下跌5元。

电力:1—2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75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比去年12月份减缓4.2个百分点。工业用电保持低速增长。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快报统计,1—2月工业用电量为54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同比回落0.9个百分点;其中,轻工业用电量增长14%(去年同期为下降3.9%);重工业用电量增长2%,同比回落4.6个百分点。

石油:1—2月,原油产量同比增长2.1%(去年同期为下降1.1%);原油加工量同比增长3%,增速同比回落1个百分点;其中,汽油增长14.4%,柴油下降0.5%。据海关统计,进口原油4593万吨,同比下降2.4%;进口均价为798美元/吨,同比下降1.7%,但比去年12月份上涨10.5美元/吨。

国际油价先涨后跌。2月份布伦特原油月度均价达到116.3美元/桶,比1月份和去年12月份分别上涨3.3美元/桶和6.9美元/桶。近期原油价格下跌,截止3月15日,布伦特原油现货均价为113.5美元/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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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100网()人本效益研究院根据截止日不晚于2012年3月31日的企业财务年度经营报告中的经营数据,首次2012年世界500壮排行榜和2012年中国500壮排行榜。 由于国内传统所称的“500强”是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进行的排名,更准确的意义是“500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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