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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09 16:31:24 查看人数:89

扶贫案例

扶贫案例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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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县纪委统一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目的是聚焦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政治任务,坚持“三不”一体推进,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胜年行动的安排部署,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刚才,我们一起重温了入党誓词,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听取了某某同志的典型案例剖析,某某同志作了检讨,村干部作了表态发言,来参会的人员签订了《廉洁扶贫承诺书》。按照会议议程,现在由我进行点评,并提几点要求。

今天通报的这起案例,就发生在我们村,就发生在我们身边。通过对案例的剖析,使我们认识到这起典型案例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放松学习。案件当事人对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知法,思想认识出现了偏差,没有把扶贫政策看作是高压线,是不能乱碰的红线,思想认识还停留在老观念上。二是纪律松弛。在执行政策上把关不严,人情大于国法。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缺乏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三是监督不严。对于扶贫政策的落实,上级都有十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在申报程序上也有具体要求。要求要按照“四议两公开”,通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的方式。这些程序如果真的到位了,完全可以避免出现这些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就怕麻烦、搞变通,甚至优亲厚友,监督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今天通报的这起案例,令人深思。某某同志在担任某某村支部书记(村干部)期间确实为村里做了很多工作,作出了一些成绩。但是,成绩只能代表过去。这起案例也说明,一个人,无论过去做了多少工作,取得多少成绩。只要是违反了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都一样要受到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处理。希望全体村干部都要从这起案例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一要提升政治站位。要把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精心谋划、抓好落实。以案为镜,警钟长鸣。对照典型案例,检查自己,警示提醒自己。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某某村以案促改工作在八里岔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推进,全体村干部一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明确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剖析整改活动,切实解决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

三要真抓实做求成效。要以“四问四查”为抓手,结合村班子建设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全面深入查摆剖析问题。一要问政治站位高不高,查扶贫责任落实情况。二要问工作作风硬不硬,查遵守扶贫纪律情况。三要问为民情怀真不真,查扶贫工作推动情况。四要问制度执行严不严,查扶贫问题整改情况。要做到真查真改,务求实效。

扶贫案例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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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下午好。2018年我在镇精准办工作,主要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协助王镇长和秦主任完成精准办日常工作。下面我将2018年个人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做简要汇报。

一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方面,2018年全镇新识别贫困户11户31人,硬伤删除18户69人,自然增加136人,自然减少121人,脱贫559户1275人,镇精准办高质量的完成了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核实、上报、数据录入、动态调整工作。2018年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新增了脱贫措施、医疗扶贫和产业扶贫信息等新模块,需要补充录入的数据达25万余条,在镇精准办的指导下,在镇、村精准扶贫信息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了数据录入工作,并将省市县比对反馈的问题数据全部修改完成,进一步提高了系统数据的整体质量。

二是精准扶贫档案方面,2018年在镇精准办的指导下,全镇13个村的村级档案和一户一档,都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补充、完善,特别是二堂、罗家坪等之前档案较为薄弱的村,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档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精准办日常工作落实方面,上级扶贫部门要求上报的表格、数据、文件汇报等,镇精准办都做到了保证质量按时上报。以市县精准扶贫教育补助为例,我镇2018年共统计上报享受市县精准扶贫教育补助学生988人次,其中春季学期498人次,秋季学期490人次。根据县扶贫办和教育局比对反馈的情况,我镇上报的学生信息没有一例错漏,保证了教育扶贫政策100%落实到位。

扶贫案例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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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班专题研讨了《2013-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规划(草案)》。这一规划是国务院扶贫办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0-2020年干部教育和培训改革纲要》和《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工作实际制定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大规模培训,普遍提升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的政策水平、综合素质和执行能力,推进培训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培训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训考核评估体系趋于完善,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任务是实施“六大培训工程”,分别对应培训片区重点县党政领导干部、贫困地区乡镇干部、贫困村发展带头人、专项扶贫干部、行业扶贫干部和社会扶贫干部。

扶贫培训目的在于提高扶贫能力,推进扶贫工作,因此,把握扶贫大势大局的本领不可或缺。

苏国霞作了“创新扶贫机制,推进重点工作”的专题讲座,从贯彻落实十精神、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扶贫重点工作三个方面,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阐述的主要思路是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广泛动员,深化改革,把握关键环节,破解机制体制障碍,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在全国范围配置扶贫资源,激发贫困地区内在活力。讲授的核心内容是6种机制: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以及10项重点工作: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

扶贫培训要开阔眼界、博采众长,讲究方式方法。案例讲授成为此次研讨班的一个重要内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主任慕玲,围绕什么是案例教学、为什么开展案例教学做了专业性的讲座。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公共管理培训中心主任刘辉,则从培训目标、内容、方法、方式、服务、师资、测评、经费8个方面进行讲解,强调扶贫培训难点在组织建设,要建立起自我推动发展机制。

据两位清华老师的讲解,案例教学目前已广泛运用于法律、医学、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以及实践性较强的教育领域中。对于扶贫培训来说,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提高学习者在有限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的能力、分析复杂问题的能力;学习者通过对现实素材的分析,更好地理解扶贫理论;学习者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在教学的互动过程中开发学习者多方面的潜能。

扶贫案例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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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西安区兴农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典型案例

牡丹江市西安区兴农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大莫村,目前建有牡丹江和云南两个种植基地,种植总面积近7000余亩,种植棚室1300余栋。合作社采用“合作社+基地+种植户”的模式,合作社管理牡丹江和云南两大种植基地,两大种植基地由相关产品种植户组成,两地共计超过1500人参与生产种植,年产出口级蔬菜3.3万吨,产值8000余万元,带动种植户平均增收超过3万元,两大基地均已辐射其周边30余个村屯。牡丹江种植基地现为东北地区唯一的部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黑龙江重要对俄蔬菜出口生产基地。

合作社立足资源优势,大胆探索创新,以牡丹江对俄出口为主轴,以“大莫村蔬菜种植”为主要内容,以“龙莫绿蔬”品牌出口级蔬菜千亩标准化种植为主题模式,建设对俄蔬菜出口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出口蔬菜种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产业规模化发展模式,通过蔬菜出口产业有效助推了牡丹江市西安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为西安区闯出了一条产业扶贫新路子。

一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带动产业大发展。2013年合作社建设了1800亩对俄蔬菜出口标准化生产基地,到目前已经发展到2000亩。通过在基地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膜下滴灌技术、绿色标准防控技术、引进台湾微生物有机营养液土壤改良等技术,带动大莫村周边种植户100余户将蔬菜种植走向绿色标准化生产的设施农业发展之路;同时也带动了全区蔬菜绿色标准化设施农业的科学种植之路,推动了牡丹江对俄蔬菜出口产业的发展。合作社参与种植的农户平均增收超过3万元。

二是强化培训,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严格要求种植户按照绿色食品种植标准和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种植。为向种植户提供技术帮助,合作社还组建了以台湾锦懋奈米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琼城博士为首的台湾农业专家团队,由台湾农渔会联合咨询中心执行长徐嘉洪负责两岸专利技术等事物协调,由台湾互助国际有机农业学会秘书长陈静萍负责产品调研及两岸蔬菜产业规划。并常年聘请黑龙江农经学院的专家教授到基地指导农民生产种植。针对作物的不同生长时期,合作社每年举行各种形式的农民培训1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到500余人次。通过培训,让种植户掌握更先进的种植生产技术,逐渐走入标准化、科学化种植生产道路,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延长服务链条,提高产品质量。合作社引进台湾微生物益生菌有机营养液生产线,采用台湾专家团队研发的“奈米级培养基研磨”和“益生菌对数发酵”专利技术,有机营养液不仅能够解决土壤板结、酸化、重金属残留等农业污染问题,还能为土壤提供微生物益生菌,增加土壤活力,同时还可以以叶面肥的方式增加植物对营养的吸收能力。此产品在合作社种植基地内推广,一方面实行生产资料直供,降低农资价格,每亩可为农户节约生产成本2000元左右,另一方面随着蔬菜品质的提高,迎合市场产品供应需求,也同时增加了社员的收入。

四是实施产业扶贫,助力脱贫攻坚。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以来,合作社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坚持产业发展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举措的理念,带动贫困群众提升素质能力。依托良好的产业基础,采取合作经营、政府资金入股、托管服务等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合作社承担的发展模式,为贫困户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着力构建“产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农业产业扶贫新格局,扎实推进西安区贫困户稳定脱贫进程。

扶贫案例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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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扶持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提高人口素质,开展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等措施,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推进农村地区科学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农村扶贫开发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相衔接。执行上述规划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地区建设项目。

第六条 每年六月三十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第二章 扶贫开发对象

第七条 农村扶贫开发以贫困户和贫困村为对象。

农村扶贫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对象中的贫困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家庭,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第九条 农户申请为贫困户的,由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评议、审核结果应当在农户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期间,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第十条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不低于省贫困户、贫困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制定本市贫困户、贫困村标准。

第十二条 贫困户经帮扶后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标准且有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村经帮扶实现帮扶目标任务的,应当认定为脱贫。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发达地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制度。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提出帮扶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发达地区、国有企业等有条件的单位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项目、人力,其他单位每年筹措一定的资金、安排人力,扶持被帮扶贫困地区、贫困村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十四条 实行农村扶贫定点帮扶的,帮扶方和被帮扶方应当订立帮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帮扶方应当制定帮扶计划,按照计划完成帮扶任务。被帮扶方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帮扶计划。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帮扶档案,实施动态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开发专项贷款的发放范围和贷款规模,探索金融业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新途径。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工商企业和发展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事业,以及从事科技推广、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劳务输出等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扶贫项目策划、贫困人口统计、经济数据分析、咨询服务等专业性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宣传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捐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第十九条 对勤劳思富的贫困户和贫困村,应当优先予以扶持。

第二十条 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等优惠。

第二十一条 实行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得力、脱贫率高、成绩突出的,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热心捐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勤劳致富光荣宣传活动,增强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的信心,引导贫困户、贫困村积极脱贫。

贫困户和贫困村被认定为脱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贫困户和贫困村向其学习,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方式宣传其自力更生的脱贫事迹,弘扬脱贫致富光荣的社会风尚。

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

第二十四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定点扶贫资金;

(三)金融机构扶贫开发专项贷款;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五)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

第二十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定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扶贫产业、开发人力资源、培训贫困农民劳动技能、移民扶贫。

扶贫开发专项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结贫困户发展生产以及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应当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应当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人口数量、农民收入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合理安排。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可以适当倾斜。

分配方案由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八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列明项目对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涉及贫困人口的数量、增收效果等内容。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二十九条 定点扶贫资金的使用,由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与扶贫开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扶贫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应当按照扶贫开发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扶贫开发对象。

第三十二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情况每年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个人大额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人反馈。公示内容包括:扶贫开发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项目内容、项目地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及扶贫资金数额等。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扶贫开发项目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六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管护制度,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确需处置的,应当由村民大会通过,并经帮扶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九条 贫困村村民及其推选的代表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取的优惠待遇,获取经济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截留、挪用或者侵占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扶贫开发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截至20xx年底,我国还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统称贫困县)和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多数西部省份的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区贫困发生率达12.1%

扶贫案例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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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次我们见到朱年生老人,是在他的波尔山羊养殖场。一个能容纳600头羊的绿色钢棚,100余只活泼可爱的波尔山羊在附近田地里悠闲地吃草和追嬉,70来岁的朱年生正在忙碌地配饲料。老人思维敏捷、精神矍铄、步伐稳健。通过交谈,欣喜地感受到他已经完成了从一名上访“专业户”到养殖专业户的嬗变:一是思想变活了。没有了上访户那种焦虑和激动,更多的是创业者的激情和收获的喜悦与期待。谈起上访的事情,老人有些腼腆地说:“现在不会去了,没心思、也没时间,我所有精力都放在这些羊宝宝身上了。”二是生活变好了。以前只能靠低保收入和政府救济过日子,现在拥有一个养殖场,马上有50多只波尔山羊出栏,可获得收入6万多元。三是信心变足了。多年来漫漫上访路,更多的是艰辛、苦涩、压抑,而创业给他带来的却是满满的存在感、满足感、自豪感。据他介绍,现在村里好多人都拜他为师,学养羊技术,增加收入,如果今年效益好,许多农户要求加入他的养羊专业合作社,明年养殖规模将扩大到300。

谈起朱年生老人的转变,湖溪乡党委书记陈小浪言语里也充满着自豪:“他从上访专业户变成养殖专业户,自上访路迈上致富路,由整日思上访缠领导要求政府解决待遇,变为谋产业靠发展通过自身努力过上幸福新生活,不仅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问题,也充分展现了我们精准扶贫的成果,坚定了我们脱贫摘帽的信心,更用事实证明了我们精准扶贫的成功实践和有效做法。”这是乐安县精准扶贫的一个鲜活案例。

近年来,乐安全县上下高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主旋律,把脱贫攻坚视为“第一责任”、“第一民生”、“第一任务”,层层级级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领取任务单,结合本地实际,转变扶贫思路,创新攻坚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加速推进精准脱贫进程。

一、注重思想提升,精准扶贫从“头”开始

1.扶正干部思想认识。该县把精准扶贫放在统揽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局的高度来抓,举全县之力高位强势推进脱贫攻坚。提出三个转变扶贫理念:从“统一生产”向“私人定制”转变,“外部输血”向“自身造血”转变,“单一扶贫”向“综合治贫”转变,做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户施策,精准发力。首先要求干部思想观念上做到认识“精准”,目标明确,扶正政绩观,扶准价值观,扶清事业观,必须动脑筋、想办法,按照扶贫攻坚政策措施,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努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2.扶正群众思想观念。扶贫必须“先扶志气再立志向,先强信心再鼓干劲,先富思想再富生活”。由于思想保守观念落后,干事创业动力不足,很多贫困户不同程度地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思想贫困和精神贫困是导致生活贫困的主要原因。有土地、有劳力,但他们没有志气、缺乏信心,一门心思等着政府救济。为此,该县十分注重在思想扶贫和精神扶贫上下功夫,通过大量的宣传、细致的思想工作、扎实的帮扶,树立贫困户创业的信心和勇气,从而选择合适的产业或就业渠道脱贫。

以朱年生老人为例,他是低保户,年纪大,加上长期上访,原来根本没有创业念头和发展愿意。当地政府根据他的身体和思想状况,并结合他儿子是波尔山羊养殖户的实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思想工作,乡党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三番五次到其打工地南昌登门走访、定期电话慰问,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感化他。同时抓住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回头看”的机会,把他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帮他成立了扶贫产业合作社,安排扶贫贴息贷款10万元,使他返乡走上了创业之路。

二、注重真情帮扶,精准扶贫从“心”开始

1.帮扶措施精细。作为精准扶贫的关键,该县对贫困对象的帮扶措施非常具体和完善,认真分析其家庭致贫原因、家庭状况、劳力情况、发展意愿等,以“一策为主、多策共举”的方式制定切合实际的脱贫计划书。对于有劳力、有条件的,组织发展种烟、种桑养蚕、毛竹油茶低改、特色种植养殖等扶贫产业尽快增收脱贫;对于家中有剩余劳动力的,主动介绍进城或者外出稳定务工增加家庭收入;对于有技术、缺资金、无经验的,帮助联系扶贫贴息贷款发展增收脱贫项目;对于有山林田地资源但无劳力生产经营的,引导通过土地和山林权流转、入股等形式,增加家庭收入;对那些老弱病残完全没有劳动能力的,则通过提高托底保障标准形式增收脱贫。像朱年生在开始养殖之初,帮扶责任人就主动与他联系沟通,制定帮扶方案,并协调解决场地、资金、技术、良种等遇到的困难。

2.结对帮扶到位。以“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开展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活动,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扶贫帮扶到户责任制,并建立了帮扶台帐,每户贫困对象均安排了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实现了贫困对象帮扶全覆盖和零距离。同时,要求帮扶干部要记好帮扶日记,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3.扶贫项目给力。实施“六个到村到户”工程,即基础设施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生态移民扶贫到村到户、结对帮扶到村到户。该县通过“上级争取一点、本级支持一点、社会筹集一点”等多渠道多路径争取资金助推脱贫攻坚。“十三五”期间,该县规划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4702户1755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095 户10370人,围绕“园区、景区、中心村”梯度安置原则,在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融资9亿元规划建设厚发工业区、流坑景区等8个扶贫移民集中安置区,是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最大的一笔资金。在国家开行银行融资5亿元用于全县69个贫困村的村庄整治和环境建设,2016年底贫困村所有自然村的进村公路硬化率将实现全覆盖。2017年贫困村自然村的“安全饮水工程、入户硬化路、村内排水沟”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环境建设实现全覆盖。同时,贫困村教育、卫生、文化、通信和贫困户危房改造等民生l件改善也将在2018年以前有个质的提升。

三、注重改革创新,精准扶贫从“新”开始

1.队伍建设创新。在全省首创设立“乐安县扶贫统计监测中心”,核定全拨款事业编制4名,并调整增加县扶贫和移民局行政编制3名;县扶贫攻坚办配备专职和挂职干部5名,每年预算安排县扶贫攻坚办工作经费50万元。加强乡镇扶贫队伍建设。明确将“好干部用在脱贫攻坚第一线”,全县16个乡镇均成立了乡镇长担任站长的扶贫工作站,配备主抓扶贫攻坚的常务副站长和协管副站长;各站配备了2―3名扶贫专职干部;县财政为每个工作站预算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将扶贫攻坚机构网络延伸到行政村,全省首创设立村级扶贫工作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扶贫工作室主任、副主任,确保村一级扶贫工作日常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全县176个行政村均已按“八有八个一”的标准全面推进扶贫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即:每个行政村设有精准扶贫工作室、每个工作室均设有一台扶贫专用资料档案柜,挂有一张扶贫攻坚作战图、每户贫困户均配有一个脱贫档案袋、配有一张精准扶贫工作卡统一挂在墙上、每户贫困户制定一套因户施策的脱贫摘帽方案、每个村设有一处扶贫公示公告牌、配有一套系统录入信息网。

2.产业扶贫创新。共组织贫困户3461户10135人参与“特色产业增收”行动,人均增收4600余元,已培育30个有一定规模、扶贫功能较为完善的特色产业扶贫基地。坚持优势产业牵引带动。2069户贫困户参与“烟叶、油茶、蚕桑、毛竹”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坚持利益共享产业联结。形成“典型示范、能人引领、龙头带动、自主发展”的产业扶贫路径。以直接奖补联结贫困户,引导1408户贫困户自主发展种植、养殖类产业。以“公司+基地+贫困户”联结贫困户,高氏集团、广信茧丝等农业产业化龙头发展32个基地13200亩,有效带动贫困户887户。以“合作社+贫困户”联结贫困户,77家合作社吸纳539户贫困户以土地、劳力等入股发展产业。以“能人大户+贫困户”联结贫困户,促进种养大户与贫困户合作或优先劳务用工,辐射带动贫困户370户。政策扶持上再精准,为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量身定制各类补助标准,防止产业扶贫“漏户”。落实执行上再发力,乡镇产业扶贫由“配角”调转为“主角”,把产业扶贫主导权全面下放到乡镇。资金保障上再强化,已安排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奖补资金4000余万元,所有贫困村开通了“产业信贷通”,安排贷款风险补偿金900万元,计划撬动金融信贷产业扶贫资金7200万元。同时,开辟产业扶贫新途径,全面启动光伏扶贫,自今年起扶持900贫困户安装5千瓦的“一户一站”光伏发电系统,实现稳定收益。三年计划落实4500户,每户安排补助资金5000元和安排3万元扶贫贴息贷款。

3.保障扶贫创新。一是推动“应保尽保”。制定出台最低生活保障与贫困人口托底保障相衔接工作机制,今年新增扩面低保指标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2017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全面纳入低保范畴。二是落实保障性补贴。对于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户,由县财政每年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00元,2015年代缴3060人;全额代缴重度贫困人口新农合所需缴费12986人、116.87万元。三是自主提高扶持标准。制定落实特惠贫困户保障政策,自主提高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救助标准和新农合报销比例。贫困户低保补差标准由省定每月165元提高到每月205元,医疗救助比例在省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7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省、市级由50%提高到65%,县级由80%提高到90%,乡镇级由90%提高到95%。四是创新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已出台实施《乐安县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今年县财政按每人90元的标准统一为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用于贫困对象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救助三次保障后的第四次补偿,力争把贫困群众住院医疗费用控制在10%以内。

4.扶贫模式创新。“穷则思变”,贫困是引发社会矛盾和导致社会管理问题的重要因子。该县在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十分注重精准扶贫与社会管理有效结合,从源头发现和解决社会矛盾管理问题,摸索“精准扶贫+社会管理”的良好模式,有效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化解了由于贫困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大力营造“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己的事业自己创,有困难的政府帮”浓厚氛围,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实现“要”到“我要干”的转变,在干事创业中增添信心、增加收入、增长才干。应该说,朱年生老人的转变就是这种模式结出的硕果。

扶贫案例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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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失理想,必然迷失方向。分析当事人违规违纪过程,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丧失了理想信念,失去了精神支柱,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金钱和物质的诱惑下,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心理失衡,利欲熏心,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丧失了一个党员应有的品德。共产党员应该具有高尚的觉悟,远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坚强的组织纪律性。这样才能在灵魂深处筑起 拒腐防变的坚固“长城”。

2、监督管理不力,制度形同虚设。纵观案例违规违纪主要表现在职务侵占。但同时暴露出我们监督管理工作的薄 弱和制度方面的无力,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上级职能部门的监督 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作为他们的上级机关,都应该有健全 的管理制度,同时每年都要进行财务检查、审计检查和效能 监察,遗憾的是对一些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二是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手段并没有及时跟上,没有实行“阳光工程”,在整体环节上出现了漏洞,给违规违纪人员以可乘之机。三是下级监督变成了绝对服从。面对领导的违规违纪要求,碍于情面,既不抵制,又不及时向上级反映。

以上3起案件通报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深刻剖析案件的全过程,教训是深刻,启示也是多方面的。

1、必须加强基层领导干部教育力度,筑牢思想和法纪两道防线。贪婪让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不但失去了原本稳定正常的收入,断送了自己一生的政治前途,而且也给家人带来了无尽的伤痛,这正应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抓” 的言训。全体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应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违 纪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理 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 观。同时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用党纪国法、政纪条规时刻 告诫自己,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困,自觉抵制住不良诱惑。 其次要深入学习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和两个《条例》, 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一个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管理者。

扶贫案例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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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一)统筹安排“三个结合”:一是抓好内容的结合。坚持普片联系的观点,按照“把案例剖析贯彻整个实践活动始终”的要求和“把两个案例教育结合起来”的要求,创新内容,抓好教育内容的结合。为进一步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取得实效,*月18日上午,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共同邀请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典型案例剖析专题辅导报告。厅长结合“孟连7.19事件”以及“阳宗海水体污染事件”,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高度,全面介绍事件经过、深入分析事件原因,客观总结经验教训,整过辅导报告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有剖有立,深入浅出,与会同志深受震动、深受教育、深受启发。会后,省扶贫办各支部结合辅导,分别组织,进行了认真讨论,进一步深化提高了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二是抓好效果的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把学习教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联系起来,把对案例案例的思想认识深不深、透不透与对全省扶贫工作思路和自身的岗位职责清不清、准不准结合起来,把认真汲取案例教训与认真落实职能责任结合起来,把转换教育成果与努力推进中心工作效果与成绩好坏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把握工作重点和重要环节,把典型案例教育融入全省扶贫开发实践中,体现在不断深化和推进机关建设之中。三是抓好方式的结合。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把办内与办外学习结合起来,上大课与上小课结合起来,统一组织学习与个人自学学习结合起来,注重创新方法,抓好教育形式的结合。*月31日与省发改委、省粮食局联、市发改委联合举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系列活动”,单位之间、处室之间、干群之间的广发交流,不分彼此,不但有效地开拓了干部职工理的论视野,还凸显了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强强联合、综合推进的实在效果。

(二)整体推进“三个层次”:一是从支部的层面组织学习。机关各支部按照办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处理好工学矛盾的基础上,组织支部人员,就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相材料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学习会上,支部人员积极发言,纷纷表示,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认真汲取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经验教训,立足工作职能、立足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努力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新水平,不断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确保了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基础上。二是从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的层面组织学习。在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进行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进行一次案例分析”的要求,11月1日至3日,我办组织召开了“省扶贫办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暨全省州市扶贫办主任会议”,参会人员就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云南澄江锦业工贸的基本情况、省委省政府对阳宗海砷污染重视情况以及警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就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剖析了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原因和从中应当汲取的教训。三是从机关党委的层面组织学习。根据学习实践活动总体方案和第十二检查指导组要求,以机关党委的名誉,组织召开了党委委员、党支部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研究了机关党建工作新情况和机关支部建设情况,部署了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的具体工作任,下发了在支部开展“关于组织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专题讨论的通知”,提出了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认真组织,确保实效的具体要求,办公室对支部讨论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二、主要收获

(一)工作稳步推进。到目前为止,我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强大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扶贫开发以更加强劲的态势扎实推进:全年共投入省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18.47亿元,在突出产业扶贫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在部门协作整合资源上跨上新台阶,在瞄准对象重点帮扶特殊贫困区域和贫困群体上迈出新的步伐,在连片开发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掀起了社会扶贫新高潮,在创新机制上不断取得新成果,在自身建设上得到进一步加强。目前,整村推进和基本农田地建设完成了年度计划的70%,实施扶贫安居工程7241户,劳动力培训转移、易地搬迁扶贫、外资扶贫等有序推进,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办领导的充分肯定。最近,我省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进行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考评中,被评为a级,受到通报表扬并获得财政扶贫资金奖励500万元。

扶贫案例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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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召开的****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以案促改工作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是对我们思想上的一次再教育、再洗礼。我乡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坚守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国家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反腐倡廉工作持续推进。

***年**月—**年**月,在********公司申报花卉种植到户增收扶贫项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未正确履行职责,协助该公司编造贫困户承包信息、承包合同、验收手续等虚假资料,致使该公司套取中央、省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性质十分恶劣。****高度重视,对扶贫领域开展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精准打击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年,全乡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起,开除党籍****,收缴违纪款***万元,并对该典型案例进行了全乡通报。

今年,我乡将以此次警示教育大会为契机,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基层延伸,这里,我代表乡党委表态:

第一,明确职责定位,靠实工作责任。把落实扶贫开发政策、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管理好干部队伍,监管好项目资金,落实好扶贫措施。以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为契机,加强“八项规定”两准则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第二,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查处力度。针对扶贫领域的重点任务、关键环节认真梳理,分析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细化、实化工作措施,预防普遍性问题的发生,对严重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认真查摆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陷,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扶贫案例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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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村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县委《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针对省委反馈问题,结合我村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整改,提高思想认识,用好专题巡视成果,促进精准脱贫攻坚,集中发力、持续整改,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排查工作,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以巡视整改为抓手,全面夯实我村脱贫攻坚基础,确保今年4户8人的脱贫目标全部实现,促进我村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方面

1、帮扶措施不精准。帮扶干部在入户帮扶时大多采取走访慰问、嘘寒问暖、宣传政策等帮扶措施,未能全面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未能做到因户施策、精准帮扶。2018年7月市扶贫办暗访发现半塔镇鱼塘村孙松义户2014年识别为贫困户,致贫原因为“因病(高血压2级)”,但该户慢性病证件却未办理,直到暗访反馈后才整改。

整改措施:敦促帮扶干部深入走访,全面了解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分析致贫原因,找准问题所在,牢牢掌握第一手信息。全面落实“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根据贫困户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高帮扶实效。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人的帮扶责任,改进帮扶方式,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是否存在慢性病未办证类似问题,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扶贫政策应享尽享

整改责任单位:村扶贫工作室

整改责任人:村专干、全体帮扶干部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违反规定搞变通。舜山镇在执行金融扶贫政策时,未能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用准用好扶贫小额信贷。2018年该镇共为382个贫困户家庭申请贷款1910万元,全部入股安徽林桥园林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百思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真正落实“一自三合”政策,变相搞“户贷企用”,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加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的监管力度,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引导和支持贫困户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确保“贷得到、放得准、用得好、还得上”。严禁采取“户贷企用”模式,配合县级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对以前的“户贷企用”贷款做好分类处置,贷款到期的,一律不再续贷,贷款逾期的,实行限期整改、对表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责任单位:黄坝村村民委员会、村扶贫工作室

整改责任人:李友龙、村扶贫专干、享受小额信贷贫困户和帮扶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9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方面

3、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县委巡察发现,12个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6个存在对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学习不深研究不透、贯彻不力的问题。巡视发现,半塔、舜山等镇党委政治站位不高、责任传导不够,在落实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时压力层层递减,部分村连续3年无项目收益。

整改措施:加强传达、学习和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深入系统学、联系实际学,把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作为主线贯穿全年工作,逢会必学;深入推进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将工作重心更多倾向于脱贫攻坚,加强调查研究,化解突出矛盾,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对种养殖项目监管,积极引导贫困户结合自身条件合理发展种养殖业。

整改责任单位:黄坝村“两委”、村扶贫工作室

整改责任人:李友龙、仲崇华、扶贫专干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工作抓得不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调度脱贫攻坚工作时多时少、抓得不紧。2016-2017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仅召开会议6次,在2017年度考核位次全省倒数后,2018年密集召开会议多达16次。考核“指挥棒”作用缺失,近年来县委从未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过考核,有关考核办法至今未能出台,责任落实无有力抓手。

整改措施:我们将深刻反省,将扶贫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对扶贫工作要积极、迅速,摆脱等、拖的旧思想,在村两委中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研究和探讨,要求逢会必提,逢会必究。积极做好省、市、县、镇各级检查考核的配合工作,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村“两委”班子成员绩效考评。

整改责任单位:黄坝村“两委”

整改责任人:村“两委”班子成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落实监督检查整改方面

5、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性不够。2016年以来,全县通报的41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绝大多数涉及村、组干部,而对2018年市际交叉考核发现的县人社局、卫计委主要负责人不熟悉扶贫政策、不了解工作进展,县委扶贫暗访发现的张山镇负责人在扶贫手册填写、基本信息核对等方面存在多处错误等问题均未通报。

整改措施:加强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的宣传,促进帮扶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帮扶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充分利用帮扶干部大会、工作群等媒介敦促帮扶干部落实工作责任,

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的帮扶干部,报请镇扶贫办和镇纪委处理。

整改责任单位:村扶贫工作室

整改责任人:村扶贫专干、帮扶人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6、举一反三未见效。2018年以来,省、市扶贫办对来安县开展了10次督察和暗访,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整改就事论事,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巡视期问仍发现有不少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存在漏填、错填以及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销号。按照县镇要求严格规范使用《扶贫手册》。加强帮扶干部的培训指导力度,提升帮扶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整改责任单位:村扶贫工作室

整改责任人:村扶贫专干、帮扶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双包”责任未压紧压实。部分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上门入户流于形式,帮扶工作质量不高、措施不力。如市委巡察发现2017年底舜山镇六郎村已将自来水管道全部铺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但由于水压低,大部分贫困户长期没有水,饮用的井水也无检测报告。县农委作为该村结对帮扶单位,未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双包”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加强与包村单位的沟通联系,传递压力。举一反三,是否存在水压低,供水不正常户现象,与水利部门协调整改到位,对饮用的井水及时送卫生部门检测。

整改责任单位:村扶贫工作室

整改责任人:扶贫专干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其他方面

8、纪律规矩未入脑入心。2016年以来,全县因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给予党纪处理20人,全部为村、组干部,绝大多数是因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决策公开不够透明、权力监管不到位问题。特别是一些村、组干部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时优亲厚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查处的雷官镇杨渡村党支部书记许正明以其妻子名义,违规申报危房改造并领取补贴;新安镇永兴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岳母申报办理低保等。

整改措施:加强以案促改工作,督促帮扶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强化源头治理,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引为镜鉴,引导帮扶干部强化“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加强监督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整改责任单位:村“两委”、村扶贫工作室

整改责任人:村两委成员、扶贫专干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9、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县规建局审核乡镇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材料时,在竣工验收表无具体内容仅有乡镇盖章情况下就验收签字确认。县农委提供的部分《来安县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申请表》中,包户干部、所在乡镇县扶贫办等8个部门及责任人的审核意见时间均为同一天,台账资料明显造假。

整改措施: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思想根源、政策导向、领导方法和工作指导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扶贫政策执行不出偏差,严格按照县级要求,规范危房改造、种养业申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责任单位:村“两委”、村扶贫工作室

整改责任人:村“两委”成员、扶贫专干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0、干群关系不够和谐融洽。有些村党组织在落实“贫困户全面走访,非贫困户重点走访”工作要求上不到位,对非贫困户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关注关心不够,导致非贫困户对扶贫工作和扶贫干部有不满情绪。巡视组在施官镇彭岗村入户走访时,有非贫困户反映生活困难得不到解决,村干部只关心关注贫困户、专心专注迎接各类扶贫检查。个别村党组织发扬民主不够充分、做群众工作不够细致,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如张山镇苟滩村刘棚组现有村民39户,贫困户动态调整组评议时仅6人参加,工作程序不规范,引发群众猜疑。

整改措施:提升村干部队伍的宗旨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加强“两非”工作,开展边缘户再排查、再组卷工作,加大对重点非贫困户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对家庭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边缘人口帮扶措施。加强基础信息排查工作,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标准,严格规范动态调整评议公示公告制度,对程序不规范的立即整改到位,避免出现“两该两不该”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村“两委”、村扶贫工作室

整改责任人:村“两委”成员、村扶贫专干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中共黄坝村总支委员会

扶贫案例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县纪委统一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目的是聚焦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政治任务,坚持“三不”一体推进,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胜年行动的安排部署,确保如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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