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优质范文 > 优质范文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2 06:55:01 查看人数:14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2262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6分钟,共有117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1.规章制度:

2.员工手册:

3.工时:

4.加班:

5.休息休假

6.工资

7.福利:

8.社保:

9.四金:

10.工伤:

11.女职工三期:

12.培训:

13.劳务派遣:

14.服务期:

15.试用期:

16.绩效考核:

17.商业秘密:

18.竞业禁止:

19.保密协议:

20.辞退裁员:

21.劳动仲裁:

22.劳动争议诉讼:

23.经济补偿金:

24.违约金:

二、专家答疑

1.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几个部分?

2.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哪几个部分?

3.最低工资不包括哪几部分?

4.企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项目?

5.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6.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如何支付?

7.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班工资如何支付?

8.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在工作时数达到法定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工资?

9.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10.如何折算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

11.如何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

12.什么是“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

13.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4.企业停工停产时怎样支付工资?

15.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16.什么是保障职工工资支付知情权?

17.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违约,企业违约应如何处理,劳动者违约应如何处理?

18.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和身份证?

19.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20.如何制定公司制度?

21.如何做好职务分析?

22.如何确定绩效考核指标?

23.薪酬体系如何与绩效评价体系如何挂钩?

24.企业劳动争议的防范与化解?

第一部分企业规章制度经典案评

一、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时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二、企业规章制度需明示

三、女职工试用期间怀孕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

四、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职工的法律依据

五、企业依法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六、单位不得擅自对职工过失予以罚款

七、企业处罚职工过、罚必须相当

八、职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辞退,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十、员工手册vs试用期政策

一、职工违纪,单位举证

二、年底双薪谁说了算?法官:签合同时应该明确

三、规定违约金需合法

四、规章制度可否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二部分企业规章制度经典案评

一、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时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二、企业规章制度需明示

三、女职工试用期间怀孕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

四、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职工的法律依据

五、企业依法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六、单位不得擅自对职工过失予以罚款

七、企业处罚职工过、罚必须相当

八、职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辞退,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十、员工手册vs试用期政策

一、职工违纪,单位举证

二、年底双薪谁说了算?法官:签合同时应该明确

三、规定违约金需合法

四、规章制度可否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人事管理制度样例(一)

人事管理制度样例(二)

二、单项规章制度范本

1、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1)录用制度

人员招聘录用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流程

员工招聘与录用办法

员工聘用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员工聘用制度

员工招募、调配

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xx实业有限公司招聘录用有关规定

xx有限公司招聘员工的有关规定

招聘申请单

应聘人员登记表

录用通知书

(2)考勤制度

公司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制度

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

员工考勤的规定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出勤及奖惩薪办法

缺勤处理方法(一)

缺勤处理方法(二)

月度考勤统计表

xxx科技有限公司出勤管理办法

(3)工时制度

值勤细则

值日值夜及餐费给付办法

加班管理规则

xxx科技有限公司加班管理办法

加班管理制度

员工加班规定

员工加班细则

商业企业加班管理办法

xxx科技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出差申请单

(4)假期制度

员工休假规定

休假程序

员工给假实施细则

员工给假细则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轮休办法

春节放假细则

员工请假办法

xxx科技有限公司请假管理办法

(5)薪酬制度

公司工资制度方案

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薪资与福利管理

_____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员工工资核准表

变更工资申请表

奖金管理制度

餐饮业奖金制度

(6)福利制度

员工保险办法

医疗管理办法

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旅行意外保险

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办法

员工健康检查办法

xx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员工优利储蓄办法

员工优利储蓄存款作业准则

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

员工福利委员会服兵役补助办法

员工抚恤办法

员工婚丧喜庆应酬办法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xxx科技有限公司婚丧贺金补助办法

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

福利委员会奖学金办法

福利委员会子教育奖助办法

从业人员抚恤办法

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

xx公司关于各种津贴的规定

(7)考核制度

绩效考评制度

员工绩效考核

公司员工考核表

考核制度

自评表

面谈构成表

xx公司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xx公司人事考核规程

xx公司人事考核规定

xx公司人事考核章程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考核规程

成绩与效率评估表格

软件工程师考评表

绩效考核面谈表

(8)培训制度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培训实施方法

培训管理制度

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实施纲要

新员工培训成绩评核表

公司员工教育实施办法

训练中心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培训实施制度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职前培训办法

员工在职训练制度

xx有限公司在职人员培训方法

xx大饭店人员培训办法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20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141位用户关注,49人点赞!

第一条为加强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规范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风貌建筑修缮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浪屿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鼓浪屿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成员由市财政局、鼓浪屿区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建设、审计、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区财政局、建设局共同承担。

第三条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区财政专项拨款;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三)其他依法可以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由鼓浪屿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门帐户核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挪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

第五条资金使用范围

(一)无业主或业主放弃产权的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

(二)帮助经济困难的业主修缮历史风貌建筑;

(三)用于历史风貌建筑物的收购;

(四)改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环境和风貌。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对无业主或业主放弃产权的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由鼓浪屿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提议;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文化内涵,亟待修缮保护的、政府收购的、以及业主无偿捐赠的风貌建筑,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行文后,可直接交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修缮事宜。同时需提交经批准的该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方案及投资概(预)算。

第七条申请程序

(一)用垫资或贷款贴息的办法帮助经济困难的业主修缮历史风貌建筑及改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环境和风貌:

1、产权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2、业主本人、配偶及其子女户口簿原件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3、经批准的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方案及投资概(预)算。

4、业主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的住所、职业和月收入情况。

5、困难补助申请书。

6、风貌建筑业主与区政府签订的房产使用权抵作修缮费用的合同。

7、用于风貌建筑修缮的银行贷款合同。

8、对虽未签订合同但经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正式行文认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文化内涵,亟待修缮保护的、政府收购的、以及业主无偿捐赠的风貌建筑,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行文后,可直接交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修缮事宜。

(二)申请方式:

1、由业主或人向鼓区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资金申请表连同第六条所列明的材料一并报建设局。

2、由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报鼓区资金领导小组审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风貌建筑委员会提出的重点保护名单、亟需保护的程度以及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经集体讨论后确定修缮项目。原则上每季度研究一次。

3、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修缮项目,交付区财政局、建设局具体执行。同时,将修缮项目及其资金安排计划,报市财政局、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

第三章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第八条对市拨付的风貌建筑专项资金,应由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市规划局,财政局批准后,拨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资金专户。专项资金的拨付与使用按《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预算审查: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不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在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后,应及时将工程预算连同有关文件、材料报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

第十条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下达工程预算审查文件后,项目法人应严格按此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必须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施工招标投标,标底应由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必须按《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风貌建筑修缮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报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根据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下达的工程决算审核结论书办理项目决算。

第十三条风貌建筑修缮资金由鼓浪屿区财政局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分期拨付,并逐步实行由财政专户集中支付制度。

第十四条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建设资金至多按预算的70%拨付,其余部分按规定办理决算后进行结算。工程决算后应按工程决算数的10%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保修期内(水电安装工程6个月,土建工程12个月)的保修维护费用。

第十五条由专项资金投资的风貌建筑修缮项目,应实行施工监理制。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风貌建筑修缮中必须严格按照鼓区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概算进行控制,因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进行投资调整的,若调整幅度超过概算10%以上,应及时报鼓区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应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并按财务制度规定年初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年终编制资金收支决算报表,每季度向资金领导小组报送报表,年终会审,总结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第十八条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或处理,对涉及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鼓浪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850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184位用户关注,51人点赞!

第一条为推动区政府主导的旧城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强对项目调控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调控资金,是指有关银行在政府信用支持下,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向区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调控资金采用信贷融资方式建立,并按照“融入合规、使用有效、偿还按期、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调控资金的融入、使用由区政府统一掌握,为加强管理,成立区调控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调控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第四条区政府授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公司)为调控资金的融资公司,承担区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依法进行运作,负责资金的统一融入、回收和偿还等。

第二章调控资金的融入

第五条区政府根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总体规划和项目进度,对调控资金融入作出总体规划。由领导小组确定调控资金融入的规模、期限、方式和用途等,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以城发公司为主体统一融入,分期、分步到位。

第六条城发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调控资金融入:

(一)根据区政府确定的融资规模、融资期限等,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二)经银行审核同意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确定贷款额度,区财政局根据项目性质出具补贴或还款承诺作为信用支持。

(三)根据随用随贷原则,按项目进度,根据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资金需求计划,在贷款额度内,分期、分步贷入资金。

(四)及时将调控资金融入有关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调控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调控资金按照“政府统一决策、严格规范操作、依法加强监管”的原则使用,确保资金投向合理,管理责任明确,运作科学规范。

第八条调控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区政府直接投资和区政府所属国有独资公司运作的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重大产业建设等项目。

第九条区发改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及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项目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安排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项目主管单位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调控资金使用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后,提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区政府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城发公司下达批准后的银行贷款额度,并将审定的项目资金计划额度通知项目主管单位。城发公司根据区政府批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从银行申请贷款。

(四)城发公司取得银行贷款后,将资金拨付区财政调控资金专户,由区财政统一安排使用,并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及核算流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项目主管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准的资金计划和资金审批支付程序,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调控资金作为股权投入的,由城发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并与项目单位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第四章调控资金的偿还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按时足额向城发公司划拨还本付息资金,由城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银行履行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三条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提前一次性或部分偿还调控资金时,区财政局将还款资金划拨城发公司,由城发公司偿还银行。

第十四条城发公司及时将还款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城发公司原因造成拖欠利息的,由城发公司负责缴纳罚息及复利。

第十五条城发公司由调控资金形成的股权投资收益优先用于偿还股权投资贷款本息。

第五章调控资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主管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按照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严格遵守区政府审批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调控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每月将调控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财务报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规使用,项目按期建成。

第十七条区建管局、区开发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区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调控资金的财务会计监督和项目主管单位的资产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调控资金管理使用及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区监察局对调控资金的运作管理及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控资金运作管理以及使用过程中有、、等行为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90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165位用户关注,23人点赞!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房产开发招标发包、房地产交易和与其相关的行政审批、缴费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协调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执法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日常工作的执法监督。

办公室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公用局、市城建局、市物价局、市收费管理局等单位派员组成。执法监督办公室实行分工负责制,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由市建委组织;对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由市收费管理局组织。

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抚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抚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集中管理的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工程建设和房地产交易审批、交易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定位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违法、违规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五)负责查处行政审批项目中的弄虚作假、利用职权为有关单位承揽工程等违纪行为;

(六)负责对办理工程建设和房地产交易项目的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单位)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违反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查处;

(九)负责举报、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处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并出示所在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员证、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警务监督证等有关证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由执法监督检查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成员单位各自依法进行,如遇多部门交叉或疑难问题,由执法监督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进行协调。对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分别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强制停水停电或拆除非法建筑;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办理拆迁、报建、招标、施工合同等手续,无证开发和施工的;

(二)不进入市场,在场外进行审批、交易和收费的;

(三)对未经概、预算审查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擅自进行审批和交易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费款,拖欠费款的;

(五)未按规定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制度的;

(六)乱立项、乱收费、滥罚款的;

(七)隐瞒、坐支、截留、挪用预算外收入的;

(八)未执行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帐外设帐、公款私存的;

(九)伪造、涂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

(十)未按市场运作程序审批,造成费款流失的;

(十一)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供水供电部门不予给水送电。发生严重违章需要停水、停电的,由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办公室书面形式下达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魏东平(副市长)

副组长:王保民(市建委副主任)

郑 钧(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刘连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东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占元(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王 戈(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振英(市公用局副局长)

赵华维(市城建局副局长)

赵 才(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 涛(抚顺市电业局副局长)

孙嘉明(市收费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

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市场。

办公室主任:蒋君南 孙嘉明

副 主 任:高 平 王 建 高 凯 曹燕春

办公室成员从上述十个部门中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名

单如下:

市 建 委:刘传盛

市财政局:刘玉光 李保华

市监察局:朴络军

市公安局:康福春 高有广

市国土规划局:和巧铃 刘 波

市房产局:于东元 张福芝

市公用局:孙立宝 孙 军

市城建局:张 娆 张荣梅

市物价局:杨福清 王占华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70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178位用户关注,50人点赞!

县级报帐制度是以县级为单位,统一资金拨借,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报帐管理的一种资金管理制度。我县农发资金县级报帐的实践证明,县级报帐制对于加强农发资金管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责任划分明确,部门职能能得到充分发挥。县级报帐制对县级财政部门、农发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权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使各部门之间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权限清楚,减少了推诿扯皮的现象。达到了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目的;加大了县级农发办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监控力度,确保了资金使用的严肃性,杜绝了随意性;二是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财政和农发部门在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都比项目乡镇有较大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因此在工程预算的合理性、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等方面都比过去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由于县级报帐制有利于推行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和工程监理制,使项目资金得到了科学管理,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促进了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县级报帐制对项目资金的借拨、使用、报帐的步骤有统一的程序,对报帐凭证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核有严格的规定,对报帐的方式有具体明确的办法,因此该制度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我县实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帐制的具体做法是:

一、合理划分各部门资金管理的职责

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调度和监督,确保县级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管理各级财政资金和群众自筹现金部分,办理项目资金的拨借和有偿资金的投放和回收工作,对县级报帐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级农发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运作、管理和核算,确保项目资金按计划使用,编制项目总预算,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审核报帐凭证,正确核算工程成本,收集、整理、综合各方面会计资料,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工程决算。

项目乡镇的职责是:负责向上级减负部门申报群众自筹资金的审批手续,筹集落实群众自筹现金和以物折资金部分。组织项目区群众投工投劳,监督资金的使用,及时公布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的使用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是:负责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编制单位工程预、决算,汇集、整理、审核项目工程建设支出的原始凭证,填制报帐清单,建立备查帐户,与县级农发部门办理报帐手续。

二、明确报帐的程序和办法

根据项目工程实施的不同情况,我们对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和未实行承包的小型工程采取了不同的报帐程序和方法。

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工程报怅步骤分为五步:

1、按照招投标的程序与方法选定施工企业,确定中标标的,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

2、由承包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工程监理和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县农发办领导审批,按工程进度和质量分次预拨资金。

3、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单位向县发发办写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自验报告、工程竣工图和工程决算报县农发办审批。

4、县农发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审核工程决算和工程竣工图,对合格工程填写竣工验收单和工程合格证。

5、承包单位凭工程合格证、竣工验收单、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工程决算书和税务发票与县农发办办理工程结算,并留足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才能退还质量保证金。

未实行承包的小型工程报帐步骤主要分为三步:

l、工程指挥部根据农发办下达的项目任务,按工程预算和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填写预付工程款借据,经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字和县农发办领导审批后,办理资金预拨手续。

2、工程任务完成后,由县农发办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并会同工程建设指挥部绘制工程竣工图,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填写竣工验收单和工程合格证。

3、工程建设指挥部凭工程合格证、竣工验收单、工程竣工决算书和规范的会计原始凭证到县农发办报帐,工程指挥部会计人员要把原始凭证及附件及时汇总,逐笔登记,并填制'报帐清单'、建立备查帐。

以上两种不同的报帐程序都必须与工程管理同步进行,严格遵循以下三项管理原则。一是计划管理,建设单位在向县级农发部门申请拨款时需依据计划批复或承包合同,才能办理拨付手续。二是凭证管理,所有报帐凭证都必须经县农发办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审核,并签定审核意见,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预决算管理,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办理工程决算,项目工程的决算无正当理由,不得突破工程预算。

三、制定严格的监督制约措施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58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146位用户关注,38人点赞!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劳动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来源,加强对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和经济类别,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也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均按照本办法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是指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所列劳动保险基金。

(四)根据各类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并存的现状和建筑工程计价实行预算制的特点,统一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不再按企业资质等级和经济类别制定费率标准。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险基金实行分级收取,分级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单位从工程投资中收取。

二、收取管理

(一)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全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后,计取标准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统一核定,暂按建筑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如有调整,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劳动保险基金应在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时必须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按建筑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劳动保险基金总额的100%一次性预交。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结算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对没有预交劳动保险基金的工程项目,各地、市、县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报建及开工手续,建筑施工企业也不得施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或工程竣工后不进行清算,拖欠劳动保险基金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产籍登记。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分工,收取劳动保险基金:

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由自治区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项目的劳动保险基金。

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由地、市、县报建招标投标项目的劳动保险基金,并负责将代收的劳动保险基金及时上缴。

(五)本区建筑施工企业到外省承包任务的,应将按工程所在地规定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数额如实上报主管本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必须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不设立劳动保险基金帐户。具体收取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收取劳动保险基金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劳动保险基金。

三、拨付管理

(一)享受劳动保险基金拨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宁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于每年元月底以前编制劳动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负责本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作为该企业所需劳动保险基金的凭据。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拨付劳动保险基金。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劳动保险基金的拨付标准:

1、拨付劳动保险基金,以企业上交的社会统筹费为拨付依据。有分包行为的,应扣除分包工程所含劳动保险基金。

2、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和城镇建筑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拨付。

3、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控制在企业自行完成建安工作量中应取劳动保险基金的20%以内拨付。

4、中央及外省入宁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劳保费拨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控制在企业自行完成建安工作量中应取劳动保险基金的20%以内拨付。

(五)对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统筹费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的委托扣款通知后,有权代扣代缴。

(六)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调剂拨付后,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离退休、退职的条件及审批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现行规定办理。

(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保险基金使用的管理,按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离退休职工的增减情况及有关报表,并接受建设、财政、劳动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送主管该企业拨付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季报送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统计报表,作为拨付劳动保险基金的凭据。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定的劳动保险基金拨付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办理拨款。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报表等制度,并接受财政、劳动等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

(三)劳动保险基金是为了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提取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财政部门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四)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对拨付的劳动保险基金要及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部门,对不按规定上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停止拨付劳动保险基金。

(五)未按规定交纳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为其办理报建开工等手续和产权证书的,要追究该部门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并责令追回应缴劳动保险基金。

五、附则

(一)实行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调剂拨付办法后,企业享受该费用的各类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时,应在完成分立、合并、重组工作后一个月内将企业的变化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重新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手续。

(三)建筑施工企业终止、转产、不再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完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清算后,不再继续向该企业调剂拨付劳动保险基金。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7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74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184位用户关注,38人点赞!

由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投入逐步加大,特别是随着国家教育国债资金的注入,学校的硬件得到了改善,校园环境进一步美化,教学条件有了很大提高,同时也促进了教学水平的提高。以宁夏大学为例,自2000年以来的3年中,宁夏大学申请到的教育国债资金达壹亿壹仟玖佰陆拾伍万元整。先后建起了逸夫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教学综合大楼、动力中心、西部校园网等设施先进、功能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解决了学校在扩招过程中教学设施严重不足的困难。为了加强国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科学合理地分配经费,在国债资金的管理方面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保证了国债资金的安全、高效,增强了宁夏大学的办学硬件,提高了办学水平。

一、宁夏大学教育国债项目概况

4.宁夏大学校本部动力中心概况。动力中心建筑面积为6653m2,概算总投资为1046万元,其中:教育国债为500万元,学校自筹546万元。此项目实现了校内锅炉的四合一,为学校置换了土地,为本部及新校区的集中采暖提供了保证。

5.西部校园网工程概况。申请到的教育国债资金为1065万元,校园网的实施,使宁夏大学网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提高了宁夏大学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二、教育国债资金管理的经验和办法

1.成立专项管理机构。宁夏大学的教育国债项目从立项伊始,就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进行专项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的要求下进行管理,以项目法人为龙头,加强合同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

2.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依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宁夏大学在建设银行开设了国债资金的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将地方配套资金,捐赠及学校自筹资金全部按教育国债资金的要求,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统一核算。使各项目在办理了前期缴费手续的情况下都能按时开工。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核的原则,每月25日前依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的进度报表,由处指派的工地负责人核实工程量,乙方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签,然后由主管处长签字,办公室盖章,以认定工程量,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若不按时上报,给予迟报一天,支票迟签三天的处罚。同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实行了奖罚制度,有利地调动了施工企业的积极性,使工程的工期、质量及管理水平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1)把《国债项目稽查办法》引入到制度的管理中。国债资金来之不易,为了管好用好国债资金,宁夏大学把《国债项目稽查办法》引入到制度的管理中,确实把国债项目的稽查制度当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每笔外来原始凭证进行认真的审核,准确的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做到日清月结。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要求,保证国债资金不挪作他用。配合中央八部委及自治区重点项目办、监察厅、财政厅的严格检查,均无违纪违规的现象发生,并受到了一致好评。

(2)把会计核算引入到项目的管理中。会计按照合同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核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所规定的付款的期限及金额的规定,设备是否安装到位,工程形象进度是否达到预期的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地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维护财经纪律。

(3)实行会计财务处理电算化。在主管处长的支持下,我们在资金管理中实行了账务处理的电算化,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做到账务能及时处理,仔细核对,账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能认真、准确地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准确无误的数据资料。

三、国债资金管理的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图纸设计先行,与实际施工往往会产生脱节,使得施工中出现一些需要变更签证的项目,因此容易造成费用的增加,扩大成本。所以管好用好国债资金必须领导要高度重视,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要把国家利益、学校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发挥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宁夏大学在今后的国债资金管理中有高起点、高标准。

2.把会计制度引入工程项目管理。施工中的土建与安装,分包工程与总包工程,水暖、电气、照明及设备之间的相互配合要协调一致,把会计制度引入到工程项目管理中,项目负责人要懂基本的会计知识,资金拨付实行一把手审批制。同时会计也要懂基本的建筑知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事。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63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0分钟,共有208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根据市政府“三统一、两分开”的投融资建设管理体制和《xx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应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的管理制度,监管承包人和银行的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执行情况;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进行评级工作。

第三条 业主成立由资金组、计划、财务、工程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工程资金监管小组,建立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台帐,实时掌握承包人工程资金动态,特别是承包人大额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 工程资金监管的对象是车站、区间、轨道等主体工程合同标以及有必要加强资金监管的其他合同标的承包人。

第五条 工程资金监管范围包括:业主拨付的各项工程资金;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自带资金;与项目有关的银行贷款等资金。

第六条 业主对承包人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1)承包商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及外加工:控制的重点是材料设备确定用于本工程且已到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全部付款、部分付款、预付款和支付欠款等,承包人需提供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监理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2)劳务分包款:承包人需提供经业主批准的分包合同、经监理签认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3)总公司管理费及利润、基金的提取支付:需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银行经办人根据投标文件确定的管理费率、基金提取率及工程进度计量判定其是否合理,对其合理范围内的部分,必须在保证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报业主审核后方可支付。严格控制总公司超常规大额度从项目部提取资金(50万元以上)。(4)承包人“资金支付计划表” (附件二)外大额资金使用:业主对“资金支付计划表”外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严格控制现金提取额度,对超定额的或者偶然性项目开支,提交费用清单,判断其合理性,无合理文件证明的,银行拒绝大额现金支取。(5)往来款项:承包人建设期内应专款专用,杜绝资金外借。

第二章 签订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

第七条 业主、承包人、开户银行在建设承包协议的基础上,签定“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附件一),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的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新开工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签订。

第八条 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内容包括:(1)乙方(承包人)为完成项目施工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结算银行)开设结算户。(2)甲方(业主)的合同支付款按期、按计量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拨资金及自备流动资金等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4)甲方对乙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乙方的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期限内专款专用。(5)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结算户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提供信息并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及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2)审查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是否真实,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本项目建设,检查其对分包单位(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公司关于合同分包的相关规定)支付的工程款是否真实,对乙方提出的“资金支付计划表”(附件二)向丙方作出是否有异议的支付指令,对本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签署意见。(3)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或者年终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拨款,要求丙方协助暂停办理乙方帐户内的结算,有权采取相应违约责任追究措施,直至乙方改正为止。(4)抽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收支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另行开户。(5)建立“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6)对乙方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进行评级。(7)在乙、丙双方由于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项目经理部成立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结算户;在工程建设期间,除甲方同意外,不得再另行开设账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结算户的资金。(3)每月编制“资金支付计划表”,并附有真实、合法的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随计量一并上报甲方,由甲方签署意见。(4)在办理“资金支付计划表”外的结算业务时,应及时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5)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督促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制订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各项规定与措施。(6)在保证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在工程计量达到合同价款的80%以上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向上 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职工保险、养老及医疗统筹基金、工会经费等款项,但须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丙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的“资金支付计划表”及甲方的意见,按规定办理各项支付,严格监督乙方违规支付资金的行为。(3)办理乙方日常备用金的支付。(4)对乙方资金使用中的异常行为及时通报甲方。(5) 每月末编制乙方“资金支付实际情况表”(附件三),并于下月初报送甲方。(6)为甲、乙方提供便利化的银行服务。

第三章 工程资金监管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资金拨付及监管程序:(1)业主将各项工程款按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在指定的银行帐户内。(2)承包人定期编制“资金支付计划表”一式三份(与每月财务支付月报一同上报),详细列明业主对承包人资金管理范围内的拟支付款项单位、内容、金额、时间,报业主审批。(3)业主根据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对承包人资金管理内容规定对承包人上报的“资金支付计划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签署无异议的支付意见。(4)业主对承包人报送的“资金支付计划表”所进行的审查应于5日内完毕,5日内无回复应向承包人说明原因,否则视同无异议。(5)业主对承包人“资金支付计划表”签署意见后,一份交承包人留存;一份由业主建立“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作为今后支付依据;一份交银行。(6)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凡在“资金支付计划表”范围的支付正常办理,超出“资金支付计划表”的,应及时告知业主。业主集承包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审查进一步的资料,确定属于正常支付的,签署支付意见后通知银行办理结算,如判定为不合理支付,签署否定意见,通知银行暂停本次支付。(7)银行根据承包人资金收付情况每月填制“资金支付实际情况表”报业主。(8)业主根据银行编制的每月实际资金收付情况调整“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9)业主每季度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 业主实行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评级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等级进行评级,各项目承包人年度资金使用信用等级,作为承包人今后接受资金监管、工程投标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业主对承包人的资金信用年度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出现以下行为时业主判定承包人的资金信用季度评定为“不合格”:(1)不能履行承包合同及其附属协议。(2)转移、挪用大额工程资金(50万元以上)。(3)隐瞒开户、私自设帐逃避资金监管。(4)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5)债务纠纷导致法院冻结业主资金。(6)拒不执行资金监管,拒不提交“资金计划表”、拒不执行“资金计划表”。(7)有违纪、违法行为。(8)其他严重资金违规和严重违反资金监管“意见”的行为。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季度评定判定为“合格”的标准为:无以上“不合格”标准所述行为。经业主联合认定,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优良”的标准为:一年中每季度评定均为“合格”,且承包人工程质量、进度和财务状况良好。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不合格”的标准为:连续两季度被评为“不合格”。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合格”的标准为:全年每季度评定为“合格”或有一季度评定为“不合格”,但在警示后迅速整改。

第十五条 承包人资金使用评级制度与其他奖惩制度相配套,年度评级“合格”以上的单位方有资格参与各项奖励评比及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投标。

第十六条 承包人不得以支付工程款、上缴管理费等名义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承包人发生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10天)收回,逾期不收回的承包人应承担转移、挪用、外借资金额5%的违约责任赔偿。

第十七条 承包人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者对分包单位监管不力导致民工工资无法按时兑现,造成集中上访事件时,业主有权扣留承包人合同内资金,必要时可以直接支付。

第十八条 银行不得以开展工程资金监管为由对承包人的结算申请采取压票、拖延支付时间等方式达到截留资金的目的,银行还应根据监管协议要求对承包人的结算、融资等工作给予方便化、快捷化。经业主、承包人认定,结算银行有截留资金、影响工程建设行为时,业主、承包人有权终止资金监管协议另行开户。

第十九条 业主、承包人、开户银行三方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章 附则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48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112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资金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的成败。桃源县自1997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建成了29个项目区,受益人口近25万,所建工程为项目区农业生产发挥了巨大作用,赢得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这与桃源县农发办不断实践与探索资金规范管理、强化资金监督的做法密不可分,确保了农发资金安全有序运行。

一、规范管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有序运行

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涉及部门多,既有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本身,又有农口各个部门等;项目类型多,既有土地治理项目,又有产业化经营项目,在这两大类项目中又分别细分为多种项目类型;治理措施多,既有水利措施,又有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等;投入主体多,既有各级财政资金,又有群众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民间资本等。这些因素决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难度大。因此,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将无法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

1.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要管理好和使用好,必须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用以指导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各种行为。2008年,桃源县农发办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制度》、《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和《常德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验收规程》,制定了《桃源县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核算实施细则》,从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拨借程序、报账所需资料、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效地解决了超范围支出、资料不齐、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

2.坚持“一站式”报账服务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环节多,程序繁琐。为了使资金管理流程更加规范、严谨和程序化,在近几年的项目建设中,对工程决算程序和相关制度进行改进和创新,实行工程及时决算制度,即完工一个单项工程,便验收一个单项工程,及时办理工程财务决算,从时间、程序上保证了工程决算的质量和效率。同时科学设置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账流程,做到项目计划有依据、财务收支有标准、成本管理有定额、财务交接有手续、财务监督有章程。在此基础上,精心编制财政资金报账指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流程及相关附件进行直观表述,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在资金报账时,严格按流程实行“一站式”报账服务管理,所有的职能股室均在约定的时间内一天办结,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坚持工程造价审计

为了有效防止工程造价高估冒算,桃源县农发办严格按照《常德市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审计。一是明确审计机构。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审计局审计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为年度项目竣工工程造价审计机构。二是规范审计程序。年度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农发办在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和完整的决算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审计机构接受委托后,到项目工程所在地对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复核,根据工程决算资料和现场复核情况,出具工程造价审计结果;施工单位、农发办、审计机构对审计结果进行最终确认。三是明确各方责任。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决算,其决算金额如与审计机构审定金额相差较大,将取消其参与下年度农业综合土地治理项目投标资格;县级农发办根据审计机构的审定金额结算工程价款,在审定金额确定前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4.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一支精干高效的资金管理队伍是保证项目资金安全的基础。从以往资金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极少部分是由于权钱交易外,相当部分是由于资金管理人员对政策不熟悉、理解不透彻造成的。在当前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变化较快的情况下,加强对各级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已是当务之急。桃源县经常组织农发办、纳入项目库的企业(合作社)、施工单位、部门项目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宣讲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学习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条件、资金管理有关政策和资金报账要求纳入重点培训内容,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人员成为既懂资金管理又懂项目管理、既掌握财政理论又了解市场经济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桃源县农发办每年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和网络等,开展人员之间的交流,学习各地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资金管理工作水平。

二、强化监督,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桃源县农发办按照“内部自查是基础、外部监督是关键、严格处罚是保障”的工作思路,引入多元化的监督机制,重点监督农发办这一主体和监督专项资金这一重点内容,积极推动构筑全方位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管体系,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不怕审、不怕验、不怕查。

1.强化内部监督

以项目实施前的监督、项目实施中的监督及项目资金报账的监督为重点,通过专项检查、竣工项目验收及考评等多种形式的自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特别是加强了对项目管理费、科技经费、工程管护费、监理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强化跟踪检查的监督措施,财务人员在项目申报时积极参与项目的考察;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深入到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及时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建设质量,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项目竣工后积极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督促指导搞好项目工程的造价审计。

2.强化部门监督

密切配合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每年竣工验收后,请审计部门对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项目考察和竣工验收时邀请财政部门相关人员一同考察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回复。

3.强化社会监督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在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监督过程中,桃源县农发办十分注重借助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阳光”与“透明”。做到:项目实施前,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的规模、投资政策、计划安排等;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召开专门会议或情况通报等形式,将工程款拨付进度、额度等情况告知社会,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对农民工打白条行为的发生;项目竣工后,在项目区的交通要道设立“公示牌”,告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32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295位用户关注,52人点赞!

“三审”延伸监督链条

该县不断延伸监督链条密织监督网;严把投资评审、审计决算、支付审批环节,杜绝工程建设腐败。

投资评审,源头设防。成立峡江县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从财政、审计、监察、发改、建设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重点工程项目的论证等全过程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的评价与审核。同时制定《峡江县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没有投资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支付款项,没有评审机构出具的决算报告不得办理项目资产移交。

审计决算,节约资金。先后印发了《峡江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峡江县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峡江县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凡1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投资为主或以国有资产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筑质监部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将竣工决算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自工程决算审计开展以来,该县共审计各类工程项目150个,核减工程造价2 448.24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 448.24万元。通过开展工程决算审计,该县对基建项目中高估冒算,高套定额,多计工程款等现象都进行了剔除和纠正,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支付审批,规避风险。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遵循“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按程序”的原则进行,即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时,支付申请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峡江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审批表经监理单位人员和总监、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综合财务部负责人、业主法人、投资评审办、县财政局、县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签署意见后,才能支付资金;各资金审批部门及负责人对所提审核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审核不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该部门及负责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项目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竣工决算资料报县审计局审计、县财政局批复决算后,方可作为工程尾款付款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依据。对未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正常程序批准实施的项目,无预算、超预算、超计划或扩大支出范围的项目,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支付审批部门有权拒绝受理资金支付申请。

“三查”实现动态监管

为堵塞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漏洞,峡江县采取实时稽查、滚动检查、重点督查的方法对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动态监管。

实时稽查,定期“体检”。为加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峡江县出台了《峡江县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稽查办法》,设立了县稽查办,由该办定期向县政府提交稽查工作报告,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稽查,稽查面要达到60%以上。

滚动检查,动态“筛查”。通过组织单位自查和职能部门检查,形成滚动式检查,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动态“筛查”,及时预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直管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权限和职责,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跟踪问效。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1.规章制度: 2.员工手册: 3.工时: 4.加班: 5.休息休假 6.工资 7.福利: 8.社保: 9.四金: 10.工伤: 11.女职工三期: 12.培训: 13.劳务派遣: 14.服务期: 15.试用期: 16.绩效考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工程资金信息

  •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14人关注

    1.规章制度: 2.员工手册: 3.工时: 4.加班: 5.休息休假 6.工资 7.福利: 8.社保: 9.四金: 10.工伤: 11.女职工三期: 12.培训: 13.劳务派遣: 14.服务期: 15.试用期 ...[更多]

优质范文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