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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发布时间:2024-03-31 17:43:06 查看人数:59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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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应急方案》的要求,根据我局职能,认真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可能的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履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保障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做好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以减少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污染物排放为主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重点大气污染源监管机制,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源落实限产限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加强空气质量的预测、监测工作;完善空气质量信息报告机制;实时空气质量数据及健康防护提示;协调有关部门在持续出现严重和极重污染天气时,通过政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及应急措施等信息的。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方案的实施,区环保局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局办公室、法规宣教科、生态科、计财科负责人。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管理科,董志新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环境管理科:负责协调区局各相关部门、科室建立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科室及单位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同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会同监察大队制定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及限产限排内容,并根据企业状况,及时调整限产限排企业和限产限排内容;在出现持续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及时通知环境监察大队采取应急监管措施;

办公室:负责收集上级环保部门下发重污染天气启动和解除通知,及时向局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在持续出现极重污染天气时向相关区控企业发送限产限排通知,并监督其落实;监督超标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在出现持续极重污染天气时下发企业限产限排通知。

法规宣教科:负责与区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组织做好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

生态科:利用手机短信及时全区空气质量、健康防护提示及应急措施等信息。

计财科:负责全局参加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五、工作机制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重度(201-300)及以上,同时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污染天气、极重污染天气时,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环境管理科在收到市环保局关于启动持续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通知后,要立即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在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要在半小时内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提出实施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建议。

(二)区指挥部同意采取应急措施后,环境管理科以区指挥部办公室名义起草通知,经区指挥部审核后下发至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知其落实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三)环境管理科与相关部门、科室确定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起草限产限排通知报局领导小组批准,监察大队将限产限排通知送达相关企业。

(四)监察大队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检查限产限排企业落实情况,监督未纳入限产限排范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放及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企业要责令其整改或停产,并依法高限处罚。

(五)环境管理科接到市环保局关于解除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在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要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提出解除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建议。

(六)区指挥部同意解除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后,环境管理科以区指挥部办公室名义起草通知,经区指挥部审核后下发至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解除应急措施,恢复常态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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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新县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县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当国家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要服从国家区域性、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和决策。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各镇(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和上报,督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预案的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宣传、信息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供公众的防范能力。

2.县发改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组织相关企业编制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协调预警或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负责对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和检查。

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及学校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学生防护大气重污染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4.县经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和检查。

5.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制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同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检查等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县级经费保障;

保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大气重污染应急所需资金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7.县环保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指令预警信息;督促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落实;

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力度;

落实大气工业源“一厂一策”,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

8.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拆迁工地、预拌混泥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建筑工地及工程机械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9.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

加强渣土车运输扬尘污染监管和查处力度;

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导矿山企业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11.县交通局负责开展城区违规运输车辆查处、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力度,督导城区进出口道路、公路建设工程机械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大宗物料运输物流企业错峰运输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大气重污染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及时处置应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商品煤质量监管,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等专项行动。

15.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6.县供电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调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7.县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与,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镇(区)对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全责,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制订和完善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人为活动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3天(72小时)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

(3)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并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石预警响应措施。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2.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3.预警

达到县级预警条件或接到市级预警启动通知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拟制《启动阳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建议》报指挥部审批。启动ⅲ级(黄石预警)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经指挥部同意后由县长批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县的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4.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相同。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启动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后,即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

(二)分级响应。按照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当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当市级预警时,应当启动不低于市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1.预警ⅲ级(黄色)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高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2次/天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10%,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限行管制。

2.预警ⅱ级(橙色)响应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高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3次/天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20%,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禁行管制。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禁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预警i级(红色)响应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高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4次/天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30%,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禁行管制。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禁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五、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组织

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报告

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情况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按时上报。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情况等内容。

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响应终止由市级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县政府根据指令,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六、总结评估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当发生大范围区域大气重度或严重污染时,在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督导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主动、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促进本地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确保环境安全。

(二)物资保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储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和完善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四)监督与考核。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预警响应不力、履职缺位,失职、渎职等行为依归追责。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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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10月26日,区政府召开x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专题会议,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行部署。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严格落实会议有关要求,做好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在此召开会议,传达区领导的有关要求,对建筑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同志们,近两年来我区的空气质量受到媒体和群众的高度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建筑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工地越来越多,建筑施工、房屋拆迁等造成的扬尘污染十分严重,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刻不容缓。同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为扬尘污染源之一,也成为了舆论的众矢之的。因此,我们要高度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强化扬尘治理。各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更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我针对本次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提几点要求:

一、认真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制定了相应的《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建设系统开展此项工作。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对此次专项行动给与高度重视,按照方

案要求,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对照《xx关于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项目扬尘控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达不到要求的内容立即进行整改。坚决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栏、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对建筑垃圾,要求确定堆放建筑垃圾的固定场所,加强各类建筑工地及装修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此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还要在门口悬挂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二、加大对建设单位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为的处罚力度

区xx、住建局、环保局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面督促、检查、处罚力度,对扬尘污染整治落实不到位、不合格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经指挥部督查组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违法工程是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的一个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

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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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①雾霾成了网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治理雾霾已成为改善民生和置于经济发展之上的当务之急。治理大气污染既与民生紧密相连,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措施。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不断加大。坚决向污染宣战、治污环保已成为我国政府的核心目标。2013年9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政策举措。截至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制定了本地的落实方案。一场以雾霾治理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己在全国打响。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环境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发挥作用。大气污染防治审计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迅速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审计行动计划,积极组织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审计项目,把大气污染防治审计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环境审计任务抓实抓好,为实现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各地落实方案提出的防治目标发挥审计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大气污染防治审计的主要任务有:一是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分析评价政策效用,促进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规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为;二是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果,促进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检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分析评价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促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运营效果;四是检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情况,分析评价政府的履责绩效,促进落实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责任制,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促进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各地提出的落实方案为目标,按照“摸清基本情况、揭露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原因、促进政策落实、完善制度机制”的工作思路,以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为主线,以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大气污染防治审计的显著特征是绩效审计,要完善审计内容,加强审计组织,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成效。

一、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环境政策分为控制型手段和经济手段两种类型。控制型手段以环境成本内部化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相比控制型手段,经济手段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降低环境治理成本和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主要运用财政、价格、税收等政策。信贷、金融等政策近年来在不断完善,在大气污染防治中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经济手段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引导激励。如已经在推行的脱硫电价政策,有效地解决了电厂脱硫的资金运行问题。二是惩罚抑制。如排污收费政策对企业排污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还可以通过收费筹集资金,为污染治理提供支持。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35项措施组成,涉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责任等诸多方面。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全国31个省(区、市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和梳理了近期需要完成的22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6项能源结构调整政策,涉及气代煤和洁净煤的扩大使用等;10项环境经济政策,涉及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等;6个方面的管理政策,主要是考核办法、节能环保标准等。

为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抓紧完善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措施:一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跨区送电项目,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使用洁净煤。促进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开展建筑节能,促进城镇污染减排。加快淘汰老旧低效锅炉,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水平。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二是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2014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标准,对达标企业予以激励。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三是落实各方责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完善水泥、锅炉、有色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环境信息。①

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促进政策作用有效发挥为目标,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促进政令畅通。要密切关注财政、能源、产业、价格、投资、税收、信贷、金融等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深入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状况,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不完善、不配套、不衔接、不适应以及政策目标未实现等问题,为政策措施的及时调整和完善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提高政 策效用,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合理和有效。要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为依据,密切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揭露和查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不落实、违规排放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营不正常、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落实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政策、制度。

二、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的审计监督

根据科学论证及评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需投入资金1.75万亿元。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的污染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治理、交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地方各级政府与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进程。地方政府根据规划计划确定的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治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②各级财政加大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环保能力建设等政策支持力度,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省级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省级基本建设投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此外,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随着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投入的加大,加强资金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促进资金合规有效使用为目标,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监督资金合规使用,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揭露资金虚报冒领、违规申请、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防止资金“跑、冒、滴、漏”。要分析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投入的有效性。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要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揭露偷漏拖欠、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等问题,促进管好、用好排污费。对排污费被挪用的,审计机关要责令退回挪用款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追回,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要通过审计,筑牢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对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得到合规有效的使用。

三、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的审计监督

2014年地方“两会”纷纷把环保治理列为关注焦点,不少省份和地区拟投入巨资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分为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八类。其中能力建设重点包括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企业污染排放监控能力建设、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调查等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投资总需求约3500亿元,其中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730亿元,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530亿元,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470亿元,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400亿元,油气回收项目投资需求约215亿元,黄标车淘汰项目投资需求约940亿元,扬尘综合整治项目投资需求约100亿元,能力建设项目投资需求约115亿元。①

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促进项目顺利建设和有效运营为目标,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揭露项目管理不善,违规使用建设资金,项目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建成运行,提高项目运营效果。要重点关注建设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对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检查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建设项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要监督建设单位保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督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实现情况的审计监督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②为实现这一具体目标,必须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燃油品质;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国务院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认真执行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特别是在重点污染源治理、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等方面,不搞地方保护,不搞临时突击,不搞数字游戏。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卡住违规项目,坚决惩治违法排污,切实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让人民群众看到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心和诚意,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环境质量改善成果。

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促进实现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为目标,通过资源环境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途径,对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检查本级政府及其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项目 单位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管理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运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等情况,注意揭露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乱上不符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未实现,以及资金分配不合理、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对有关地方和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的审计监督和评价,促进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及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工艺的淘汰步伐,加快实现二氧化硫(是造成雾霾的因素之一)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及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的目标。

五、创新审计方式,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审计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审计工作重点,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整体工作格局。财政审计要关注各级政府制定、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度,以及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的情况,揭露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位,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不合规、不真实等问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要关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建设项目在规划布局、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生产运营等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产业政策,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及其防治措施的合法性、效益性,揭露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问题。金融审计要关注金融机构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保险支持情况,关注“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揭露违规向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和企业发放贷款,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企业审计要关注企业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与使用效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效果,揭露挪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排放废气、造成高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外资运用审计要加强对国外贷援款节能减排促进项目、环境保护公约项目和生态环境改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关注项目执行环境政策和项目环境目标的实现情况,促进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绩效。经济责任审计要关注领导干部(人员)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的情况,揭露责任制度不完善,考核目标不明确,以及由于决策失误、履责不当、行政不作为和管理不力造成的大气污染等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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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着力解决当前我县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让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会议印发了《景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一揽子文件,明确了治理的任务和目标。一会儿,县环保局等6家单位将做表态发言,希望大家言出必行,立说立行,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兑现承诺。最后,李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大气污染就在我们身边,必须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

大气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今年以来,我们所处的华北地区连续出现了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天气,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国家和省市近期连续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这就为我们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国家、省、市要铁腕治污,重拳出击,下大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在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讲话中,特别提出河北经济工作要抓好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两个问题,并作出了“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总理明确要求,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作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省委周本顺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以极大的决心和信心,以壮士断腕的魄力闯过污染治理关,下决心把污染的帽子甩掉。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别明确了十件实事和50项整治措施,并要求保定、廊坊、衡水要率先从全国污染城市前十中出列。9月30日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10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又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动员大会,会议提出我市要力争10月底、确保11月底从全国空气污染严重城市出列。会议印发了《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年)》(共60条)等一揽子文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向各县市区要账的工程,明确了“压煤、降尘、控车、减排”4大项核心任务,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些措施都是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最强硬的。可以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

近年来,我县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了调结构、转方式步伐,特别是持续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10月2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以后,经过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10多天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大气污染治理的氛围和声势已经初步形成。但也要看到,工作才刚刚起步,认识不高、推进不快、力度不大、措施不到位和进展不平衡问题还很突出,个别企业超标排放和偷排偷放、燃煤锅炉环保治理设施不健全或不正常运行、扬尘污染严重、露天烧烤等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县城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较差,还不能稳定达到二级标准,今年前九个月,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一共为205天,其中空气质量ⅲ级天数为30天,占总天数的15%。特别是往前就要进入采暖期,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颗粒物)排放增多,气象进入深秋初冬多雾期,污染治理难度将会更大。因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面临的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摒弃应付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企业和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社会公众的公民责任,痛下决心,坚定信心,刚性执法,采取有针对性、超常规的措施,出重拳,用硬招,下狠手,确保空气质量尽快改善。

二、集中开展九个专项行动,打一场声势浩大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委、县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景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十个子方案,从今年开始到2017年,对每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具体指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总体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并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指标之内,重点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县城环境空气质量2级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到2017年,淘汰全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炭消费量比20__年净消减12.2万吨;绿地率达到49.2%,绿化覆盖率达到55.5%,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3.69平方米;重点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排污强度比20__年下降30%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__年降低20%以上。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

着眼于“治标”,要集中开展好九个专项行动:

一是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以热镀、轧钢、橡塑密炼、化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对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不漏掉一家作坊、一个烟筒,彻底摸清企业污染源底数。各乡镇、县工业园区负责督促有关企业整改,增上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10月底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同时,对小电镀、小炼油、小塑料等土(小)企业,有一处关一处,关一处拆一处。要建立环境违法和污染超标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各项环境指

标的在线监控和现场监测。对逾期未整改到位、排污不达标或有偷排、偷放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取消所有奖励,并向各金融机构进行信贷风险提示,使违法企业失去生存空间。

二是燃煤锅炉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按照市里要求,2017年以前,我县328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要全部淘汰,到年底要确保拆除100台锅炉,任务非常艰巨。10月底前,对于未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对逾期排放仍不达标的锅炉和无法安装除尘设施的,要予以取缔。当前,采暖期日渐临近,各住宅小区的取暖锅炉要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如期投入使用,绝不能让大气污染防治影响群众取暖。从现在开始,工业园区(基地)和县城建成区不再审批新的燃煤锅炉项目,新建供热设施必须采用清洁能源。要严格燃煤控制,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使用。10月20日前全部改用硫份小于1%,灰分小于16%的优质煤种。全县所有学校、医疗机构和机关单位的用煤由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招标采购。要加强煤炭销售企业和摊点的监管力度,对出售超标煤炭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三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扬尘污染是我县大气颗粒物污染的主要来源。进入秋冬季节,扬尘污染治理任务更重。要加强26处建筑工地、4家混凝土搅拌站,以及拆迁、市政施工、垃圾和渣土清运的监管,坚决做到“施工工地全围挡,拆除工程全压尘,地面全硬化,物料堆放全苫盖,渣土运输全篷盖”,避免二次扬尘污染。到年底,完成48万平方米施工工地扬尘的综合整治,确保达标施工合格率达到100%。凡不按规定治理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纳入招投标“黑名单”。今后新工地在未落实环保施工措施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要加强夜间巡查,对不符合要求上路的渣土车、混凝土车一律查扣重罚,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停工整顿。要提高城区、城郊道路保洁水平,环卫队伍实行不间断、全天候保洁,垃圾日产日清。要强化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好机关单位和商户的责任。要进一步改进清扫方式,主要街道实行机械化清扫,增加路面洒水频次,确保10月底前县城城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抓好县城及周边煤堆、料场及砖瓦企业粉尘、废弃排放治理。

四是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大气中约有1/4pm2.5和30%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尾气,其中黄标车(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3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是“大头”。一辆黄标车尾气排放量是绿标车的20多倍。交警部门要摸清黄标车底数,制定淘汰计划,年底前淘汰20__年12月31前注册的柴油车和199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汽油车,到2015年淘汰全部“黄标车”。对黄标车和拖拉机、三轮车等实行限行措施,不允许进入县城主要街区,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重点整治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出一辆,淘汰一辆。同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油气回收治理,提升燃油品质,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

五是油烟治理专项行动。餐饮业所产生的油烟中含有许多有害物质,有些还是致癌物质。餐饮业燃煤大灶必须于11月底前拆除,全县所有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年底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今后新建餐饮场所,取得环评审批后方可开始经营。继续开展露天烧烤治理行动,严格按照“两取缔、一规范”的要求,取缔和整治县城区内所有的露天烧烤点及流动饮食摊点,明确固定区域集中进行烧烤和饮食小摊点经营活动,并实行严格的排放防治措施。同时,在室内烧烤的餐饮单位也要安装降烟降尘处理设备,减少废气排放。

六是秸秆、垃圾禁烧专项行动。焚烧秸秆时会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并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明显升高(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正常大气高出一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则要高出三倍)。当前,部分乡镇秸秆焚烧现象非常严重,屡禁不止。要组建县乡村三级巡查队伍,严防死守,确保今年秋冬季全县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责任人依法处罚,对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乡镇,按照市里要求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建设部门要加强管理,严禁在县城内焚烧垃圾和落叶等。

七是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燃放烟花爆竹不但污染空气,而且扰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从10月15日开始,在县城区和乡镇政府驻地禁放开天雷、烟花、礼花弹及噪声超标的礼炮等。县公安局已经在县电视台了公告,下一步要联合安监、质检、工商、县社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巡查防控,杜绝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是重点区域治理专项行动。省大气污染治理的十条措施中明确提出,要创建一批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县城以县委为中心,半径1000米以内为我县的重点治理区域,要以“粉尘治理全覆盖、绿化硬化全覆盖、排放治理全覆盖、环境卫生无死角”为目标,加强燃煤锅炉、建筑工地,特别是景州塔片区拆迁现场等大气污染源的治理,限期整顿完毕,并形成长效机制,争取打造成样板区域。各乡镇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划定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施治,确保率先见效。

九是造林绿化专项行动。造林绿化是治理大气污染、净化空气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植物是氧气和二氧化碳的调节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的二氧化碳比呼吸排出的二氧化碳多20倍。今冬明春,要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组织四大园区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对空闲地进行绿化,能绿化的空地要全部绿化。同时,还要抓好通道绿化的完善提高和环县 城、环乡镇、环村庄、沿主干公路绿化,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9100亩左右),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着眼于“治本”,要在调结构、转方式上下更大的功夫。从我县来看,三次产业不合理的问题非常突出,工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以上,第三产业占比不到30%。特别是我们的工业结构仍是一种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结构,橡塑制品、机械制造、铁塔钢构三大传统产业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低端产品占比较大,装备、技术、管理水平落后。同时,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集约发展水平不高。这种局面不改变,环境就好不了,经济效益就提高不了。因此,我们必须下定决心,加大力度,千方百计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努力实现转方式调结构与大气污染防治的互促互动。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门槛,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要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管规模多大,都要拒之门外,一律不得上马,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新的污染源;二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技改步伐,鼓励引导重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橡塑制造业要逐步改良密炼工艺,推广节能环保密炼技术,彻底根除企业配炼车间粉尘污染;机械制造业要加快淘汰传统冶炼、焊接、喷涂等工艺;铁塔钢构业要改进镀锌技术,引导企业采用国内最先进的环保设施。今年重点抓的三信集团多用雷达、中原公司铁塔钢构等17个技改项目,年内要全部竣工投产;三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四大园区要科学合理地调整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四大园区基础设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今后所有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全部进入四大园区。要加快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将分散的小企业集中到基地,促进产业集约化发展。通过布局的调整和优化,扩展城镇环境空间,增加城市环境容量,改善生态质量;四要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加快供气站、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尽快使县城和四大园区用上清洁能源;积极谋划实施热电联产、生物发电、大型密炼中心、废酸处理中心、全密闭配煤中心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抓好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同时抓紧谋划安排明年的项目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国家分配我省26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省将切块下达各市,支持重点是小锅炉改造、取缔黄标车、扬尘治理、配煤中心建设等)。

三、要明确责任抓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见到实效

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下一步关键是要拿出针对性强、实在管用的措施来,不讲条件,不计代价,不打折扣,一招不失地抓好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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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措施。x月xx日,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控车”工作调度会,要求市控车污染防治组各成员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密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控车”工作内容主动作为、合力攻坚、落实措施、稳步推进。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全力整治。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主动联合交通、城管、农机等部门持续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高污染车辆交通违法整治攻坚行动,严管严控严查严处农用车、工程车、重型柴油货车等高污染车辆,同时大力开展静态专项整治,对永安大市场、社会停车场、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地毯式搜查,发现停泊的农用车、拖拉机等高污染车辆一律拖移扣留。截至xx月xx日,全市累计抓拍大货车闯禁区xxxx起,查处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xxx万起,较去年同期上升xxxx,扣留闯禁区农机车辆xxxx台。出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高污染车辆报废淘汰实施意见(试行)》,现已排查达到报废标准的农机车辆xx台,目前已按程序即将进入公告阶段,公告结束后将集中拆解报废。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全员上路,扎实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重点车辆治理,严格落实24小时交警路面勤务,围绕全市5处国控站点及周边交通秩序开展集中整治,严查严处高污染车辆违法行为。截止x月x日,已在国控站点周边道路查处高污染车辆xxxx台。

三是强化动态管控,重拳打击。市公安局持续加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突出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强化多管齐下,源头治理。从新车环保硬件要求入手,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建立健全环保装置抽查机制,把牢第一道关,目前全市除免检车辆外,所有新注册登记车辆一律执行环保检测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市xx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日常管理,发现信联和大原检测公司环检器具未校准,责令立即停检并限期整改,对x家单位分别依法约谈,目前均已整改完毕,恢复检验检测工作。全市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已按要求完成任务,

五是强化科技手段,严密防范。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四个遥感监测点,每天对柴油货车尾气开展遥感监测,每周将超标车辆信息发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或采取相应措施,对首次出现超标的车辆及时发送短信提醒维修,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形成信息化动态化高效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截至目前已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xxx台次。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积极推进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以及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完善重型柴油车进出禁行区通行证管理制度,8月1日起严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辆进城。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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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初的承诺,到“十条举措”出台,再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的,从这一系列的大动作、强举措中,可以感受到新一届中央政府的清新执政之风和务实为民之情,这也让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变得更为可期。

大气污染防治“史上最严厉”

近一年时间,中国在大气污染治理上打出一系列组合拳。

2012年12月,中国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下称“大气防治十二五规划”),该规划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严格环境准入,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从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法律标准和区域联防等十个方面对大气治理作出要求。

“行动计划正是围绕pm2.5治理提出了具体的措施。”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部署的十条措施即是行动计划定的十个方面内容,是《行动计划》的大框架。

与国务院此前已对外公布的大气污染治理“国十条”相比,不难发现,《行动计划》包含的目标更加详细,相对应的措施也更加严格。国家环保部根据该《行动计划》,部署一系列行动来治理大气污染,包括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多部门建立并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等。

《行动计划》对2017年前大气污染治理给出了详细治理蓝图,并对各省市降低pm2.5浓度提出具体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行动计划》还提出,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到2017年,三大区域燃煤锅炉要基本实现天然气替代,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提高13%,煤炭利用要逐步实现洁净化。

为完成以上目标,《行动计划》制定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纳入官员考核体系等十条具体措施。《行动计划》还明确提出了“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行动目标。

防治大气污染,中央动了“真格”

《行动计划》不仅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指标,而且还推出十个方面具体措施,目标明确、内容翔实、措施有力,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政府防止大气污染的坚定决心。

在这份近10000字的行动计划中,既注重通过“减少”“淘汰”等措施治标,又注重通过“优化”“升级”“科技创新”等措施治本。而且,《行动计划》还明确规定“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中央阻遏大气污染形势的态度鲜明,《行动计划》也更具可操作性。

此外,《行动计划》还特别强调要“分解目标任务”,由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对于那些没有通过考核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将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约谈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予以督促。”《行动计划》提出组织部门参与考核要求,这更是一次重大突破,也充分显露出新一届中央政府“动真格”的气势。

全面部署机动车污染防治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与当下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无疑是《行动计划》的重点之一。

当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中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中国机动车污染问题已日益严重。据统计,2012年,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2亿辆,排放氮氧化物640万吨,约占中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0%。

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群众健康。据测算,未来5年中国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新增车用汽柴油消耗量1亿至1.5亿吨,由此带来的大气环境压力巨大。

针对机动车污染严重问题,《行动计划》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采取划定禁行区域、资金补助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 500万辆黄标车。2017年底前,中国范围内的黄标车基本淘汰。

《行动计划》对中国机动车燃油品质的提升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 这将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中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瓶颈问题。

中国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将出台

北京环境状况备受关注。针对2013年以来,无论是在春季还是夏季,雾霾天气都会出现的状况,7月24日,由北京市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北京是中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从19 9 8年开始分阶段地采取严厉的措施治污。从大气污染源的煤、车、工地、工业四个方面,先后采取了16个阶段、200多项措施来应对,包括老旧车提前淘汰、倡导公众少开一天车等。2001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办法》,为该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尽管出台了办法,政府也在不断地进行整治,然而人们却并没有觉得空气质量有所提高。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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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必要性

《条例(草案)》说明中提到,现行《北京市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不断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但居高不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不利的地理气象条件、周边地区区域传输等,使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2013年国家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与新标准相比,本市有5项污染物超过标准,其中pm2.5超标一倍多,与国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识。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要求,本市也及时制定了《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大气治理工作。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新阶段,在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持续高位增长、工地开复工面积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不断增加,并已成制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现行《实施办法》的相关制度措施却难以满足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尚未与大气污染防治有效结合、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滞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上述制度。

另一方面,《实施办法》所依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中,短期内不能出台,且国家法针对的是全国情况。鉴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独立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办法》。

立法的主要思路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要着重构建政府主导、排污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在制度构建上,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控制pm2.5污染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由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由注重企业治理向企业治理与区域、行业治理并重转变。特别是近期“国十条”的出台,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制定,涉及许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条款的设计上,《条例(草案)》充分考虑了与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对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气条例更具操作性,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次立法过程中,《条例(草案) 》着重从可操作性上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把握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对应措施、治理目标的关系;二是理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政府、企业、民众、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是注意对相关制度进行综合考量,争取做到目标科学、结构合理、内容适当、效果可控;四是理清社会关系和技术手段的关系,通过规范社会关系,促进技术手段的进步和使用。

立法的重点和亮点

《条例(草案)》共八章9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主体相互关系。政府负总责,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的目标、政策和标准,明确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企业和社会主体承担减排主体责任,负有减排义务,采取各种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减排任务。社会主体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二是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规定了总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一是确定总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数量实施总量控制。二是核定企业排放总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三是明确总量指标来源渠道,确定排污交易制度。规定已建成项目通过环保部门核定取得,新建项目可通过市场购买或企业自身减排取得。四是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前置审批制度。规定新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取得办法由环保部门制定,改建、扩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必须在环评审批前取得。同时规定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时,必须遵循减量替代原则,即企业取得的指标量大于实际排放量。五是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和行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是针对不同污染物来源,设定相对应的控制措施。针对固定污染源的特点,规定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一是工业企业集中治理。《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二是控制燃煤总量,消减燃煤总量。继续规定对燃煤实行总量控制,通过划定和严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减少现有燃煤存量。三是逐步淘汰高污染企业。规定制定高污染行业调整、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时,应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加强对使用行为的监管。一是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二是对石化和加油站等企业和单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挥发。三是着重强调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的记录。

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特点,实行从生产到报废全过程监管。一是把好新车准入关,明确汽车生产厂商对新车的质量保证责任。规定了汽车生产厂家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新车准入的环境保护标准,并保证在规定的耐久性期限内稳定达标,对不能达标的,取消其在本市的销售资格。二是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规范定期检测等行为。明确了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定期检测中应承担的义务、遵守的规范。三是减少高排放车辆,淘汰老旧机动车。规定对超标排放、不符合在用车强制性规定的车辆,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四是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规定。规定了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制度。

针对扬尘污染特征,实施行为控制。一是明确扬尘控制范围,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运输等活动均纳入控制范围。二是细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来源,分别明确了各类产生扬尘的活动应当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在防治扬尘污染中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四是完善监测技术体系。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排污企业必须自行监测,排放量大的企业还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并自行污染物监测信息。环保部门组织监测网络进行监测,并公开监督监测的数据信息。

《条例(草案)》分三种情况分别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针对现行规定罚款额度过低的问题,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可罚50万。二是对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规定了查封排污设施的措施。三是对屡犯不改的情形,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

《条例(草案)》说明中说,《条例(草案)》与现行实施办法相比,理念有所转变,制度有所创新,更加符合本市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一是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现状,设置总量控制专章,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二是针对颗粒物污染突出的实际,细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内容,专章设置“污染物扬尘污染”。三是针对违法成本普遍偏低的现实情况,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增加加倍处罚、查封等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十方面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重点规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并针对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工地扬尘等不同污染源,设定了相应控制措施。《条例(草案)》基本成熟,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是关于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两者兼顾,如不能兼顾,应明确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原则。此外,部分专家提出,应当增加“污染者担责”和“公众参与”的原则。在防治方法上,应对污染物排放实施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

二是关于政府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均需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应当在法规中增加保障财政投入的内容。

三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使环评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本市大气环境要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其他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法律地位,增强其制度刚性。

四是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了保护居民身体健康,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本市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增加土石方作业和露天停工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警和应急管理相关内容。

五是关于总量控制。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本市实现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应对相关内容予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在调研中,部分专家学者提出,应明确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有专家学者还提出,总量控制制度作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其具体目标、要求和排放总量指标取得途径,应向社会公开,并应明确逐年减少排放总量的要求。

六是关于防治固定源产生的大气污染。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是本市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等规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通过法规予以进一步规范和固化。《条例(草案)》规定了本市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高污染行业进行调整。市政府相关部门建议,调整的高污染行业范围应与国务院有关文件相协调,增加禁止新增炼焦和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大气环境的原料和产品进行源头控制,可降低末端监管的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应充实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的相关内容。

七是关于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调研中有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提出,《条例(草案)》规定的机动车数量调控政策,应当单列一条。同时,调研中还发现,本市目前仍有1.9万辆在用高排放黄标车。据测算,每辆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14辆达到国iv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排污总和。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应在条例中明确本市将限制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

八是关于防治扬尘污染。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中规定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这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应予以固化。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应要求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道路遗撒。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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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环境安全。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表明,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为此,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本报从今日起将推出系列报道,报道珠三角等地区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面取得的进展和经验。 “广东要以亚运会为契机,以珠三角为试验田,把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是去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对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出的殷切希望。 如今半年已过去,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6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经国务院同意,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从争论到合作,从探索到实践,从局部到整体,近年来,广东省以珠三角为试验田,以“先行先试”为理念,以专项研究为支撑,以法规规划为保障,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以亚运会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为契机,走出了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新路子。 统一协调 召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 2008年初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给分管环保工作的广东省副省长林木声一个很大的触动。当时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十分关注珠三角灰霾现象,但环保部门、气象部门对灰霾的成因、灰霾监测的职责有不同的意见,珠三角一些市也相互埋怨对方治污不力。 林木声当时就在会上指出,老百姓要求的是良好的环境质量,政府必须治理好。各地政府、各个部门都要统一认识,承担起共同的责任。 2008年10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建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林木声任第一召集人,组成成员包括区域内9个市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和18个省直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检查和定期通报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考核区域内各地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跨地市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纠纷,协调各地、各部门建立区域统一的环保政策等。 为保障联席会议高效、有序、公平,切实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根据联席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设立区域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 “成立这个联席会议,就是为了加强对珠三角洲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林木声介绍说,高规格的领导构架、高效灵活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的建立,有效推动了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进展。制度保障 出台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2009年5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这是近年来广东省人民政府就某项具体环保工作制定的为数不多的政府规章之一。 办法不仅明确提出建立区域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而且对区域内不再规划布点新建燃煤燃油电厂、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城市饮食服务行业污染控制等重要工作,作出了许多创新的规定。 2010年2月8日,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另一项指导文件出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国家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质监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印发实施。 计划不仅提出了“一年打好基础,三年全面推进,十年卓有成效”的区域空气污染治理目标,而且明确了污染治理的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作为计划的重要内容,《珠三角地区关停小火电机组项目表》、《珠三角各市工业锅炉大气污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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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更严格的法律责任构筑污染防治的底线

新条例在原实施办法基础上,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了重点更新,新增法律责任条文三十五个,占全部新增条文数的62.5%。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的话说,此次立法紧紧围绕“责任”二字,“立法即立责,执法即履责,监督即问责”。

首先,大幅提高重点违法行为罚款上限。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是不少委员和市民的期盼。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一些严重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有必要,为此新条例依法将无证排污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其次,用足授权,规定按日连续处罚。新修订的环保法授权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国家立法授权,除少数几种轻微违法行为外,新条例规定绝大部分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将适用按日连续处罚。

第三,规定“双罚制”,对大气污染追究个人责任。对责任人个人进行处罚是本次条例的创新,条例共对五类行为设定了个人责任:一是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二是超标排污的;三是无证排污的;四是超总量排污的;五是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下临时管控措施的。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四,扩大行为罚的适用范围。行政执法一般根据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来确定处罚,但大气环保执法领域,危害结果不是即刻显现,或难以当即确认。因此,原实施办法规定了部分“行为罚”,行为发生即可处罚。例如,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即可予以处罚。实践证明,行为罚利于提高执法效率。本次条例扩大行为罚的范围,机动船、锅炉、窑炉等,一旦发现冒黑烟均直接予以处罚。

第五,将行政问责条款提前,强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考虑到本次法规修订新增了不少执法和管理手段,提高了罚款幅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执法的责任也随之增加,新条例专门将行政问责条款从法律责任一章的末尾提升至该章第一条,以体现重视。

第六,强调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对接。为了在大气环境行政违法责任追究与刑事责任追究之间形成全面对接的长效机制,条例中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用更开阔的立法视野整合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资源

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律表明,它注定是一项长期的、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两个城市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和实施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的合作机制。条例审议期间,常委会推动苏、浙、皖三地与本市立法协作与互动,探索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协作。

今年1月7日,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相关要求,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上海正式宣告启动,协作原则和具体方案得以明确。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委员会积极开展相关探索。3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吴汉民带队,法制委、城建环保委、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参加,先后与苏、浙、皖三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及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协商。法工委还专门赴北京向全国人大作沟通汇报,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支持。5月8日,苏、浙、皖、沪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率队在上海召开会议,围绕立法协作达成了重要共识。

四地人大共同认为,采取协调互补的立法协作模式比较符合当前的客观实际,即经过三省一市共同协商确定一个示范性的条款文本,在具体到本地立法的表述时则可有个性化差异,最终形成若干个不同版本的立法文件,由各地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在本行政区域内施行。

经过反复论证,四地共同确定将以下内容列入区域立法协作的范围:一是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地方立法层面的制度化;二是推进三省一市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的逐步对接;三是强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及污染预警联动、信息通报和应急协调;四是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秸秆禁烧;五是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流动源为重点的区域协同监管。六是推动建立可能对相邻省、市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重大项目的信息通报机制。七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科研合作。本次上海通过的条例中,第六章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的九个条文,就是在上述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最终形成的。

用更多维的治理机制应对多元的污染防治现实

大气污染与防治是一对矛盾复合体,涉及主体众多,利益诉求复杂。发展与环境、历史与现实,每个话题都要反复斟酌。然而,保护大气环境已经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条例在这个基础上做文章,不走单纯以罚代治的老路,试图多维治理,将一切有利于污染防治的机制、资源和力量尽可能地运用起来。

首先,明确第三方治理,把专业的事交给更专业的人去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通过“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机制,可以将市场规律引入大气污染治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条例强调自愿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有治理能力和意愿的,鼓励但不强制其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缺乏治理能力的,则必须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同时,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治理成效。

其次,引入经济制裁,凡是盲目发展而吞噬环境公共利益的,必须用进一步的发展空间来补偿。为了避免单纯依赖行政制裁手段,本次立法尝试引入了经济制裁措施。例如,规定适时出台阶段性差别电价政策,加大违规单位的运营成本;再例如,引入环评限批制度,当乡镇、工业园区或企业集团发生特定违法行为时,环保部门暂停审批其新建排污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应急方案》的要求,根据我局职能,认真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可能的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履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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