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优质范文 > 优质范文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30 10:31:02 查看人数:67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4588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12分钟,共有276位用户关注,37人点赞!

1.1 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内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

(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撒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休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市人民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督促证券类金融机构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类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督促其按照本行业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督促保险类金融机构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保险类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督促其按照本行业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银行类金融机构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本行业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和银行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市财政局: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2.4 各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证券类金融机构和保险类金融机构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2.5 信息联络员

3 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和一般(ⅳ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 ⅰ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具有全省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2 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级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州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3 ⅲ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对本市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州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4 iv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对县(区)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县、区范围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区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 预测、预警

4.1 体系建立

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市范围内和市外对本市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5 应急响应

5.1应急信息

5.1.1信息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按照事件等级规定的时限要求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5.1.3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市级监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 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4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5.3 ⅰ级响应

市级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ⅰ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省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成立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5.4 ⅱ响应

市级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ⅱ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维护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与其他市州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

5.5 ⅲ级响应

市级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ⅲ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级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由事件发生单位与所涉及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5.6 ⅳ级响应

各县(区)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ⅳ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相关县(区)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并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共同处置。需要市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启动当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7 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5.8 相关应急预案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系统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5.9 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5.10 相关信息的对外

根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制度,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信息。

市应急指挥部要协调各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6 后期处置

6.1 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2 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 分析总结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6.4 改进措施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78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185位用户关注,43人点赞!

__建设局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处置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险情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城市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构架,在城市道路桥梁突发险情时,有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有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的应急处置防范体系。实现全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险情应急处置领导一元化、指挥职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1.2编制依据依据《__应急管理工作推进方案》、《__应急工作方法》和《__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是指区管养范围内的道路和桥梁,突发险情事件是指:①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出现大面积空洞、发生大面积沉降,危及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②自然灾害使桥梁梁体出现明显裂缝、位移,跨中部位出现横向贯通裂缝;墩台倾斜、移位倾斜、防撞墙大面积受损失去作用;拱桥拱部出现明显裂缝,拱部出现横向贯通裂缝,拱部下沉或拱脚有明显位移;③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城市道路桥梁不能安全运行等。1.4工作原则城市道路桥梁突发险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为主”。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并负责和协同应对全区性的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市政所和相关街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运作高效。城市道路桥梁突发重大事件信息反馈及时、应急指挥反应快速、应急处置运作高效,使事态和局势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控制。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道路桥梁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定期评估道路桥梁实际技术状况,编制预防性应急预备技术方案。依靠科技,减少危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的应对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及工作机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设立__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区突发城市道路桥梁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科室、系统基层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全面负责全区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管理工作。其工作流程图如下:区建设局局长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区建设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科生产科市政所2.2专家组 区建设局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道路桥梁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预测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信息监测与预测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可能造成的城市道路桥梁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渠道、时限和程序,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对可能引发的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1信息报告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发生后,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立即报告区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内容。4.2先期处置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发生后,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做好事发地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市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4.3应急响应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道路桥梁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处置相应事件。并通知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实行交通管制措施,以便开展现场抢险工作,做出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出处置建议迅即向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报告,并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批准后实施。4.4应急结束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后,应急处置队伍应撤离现场,突发道路桥梁事件状态的解除,由领导小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转入城市道路桥梁正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生城市道路桥梁事件的城市道路桥梁主管 部门,事故责任单位要适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调查材料报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区人民政府备案。5、恢复与重建5.1调查及评估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领导小组会同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防止发生类似事件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5.2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损情况,要积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6、应急保障6.1队伍及装备保障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组建一支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明确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根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备足额、优良、适用的各种应急处置装备,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6.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 长:__x副组长:__x成 员:__x、__x、__x6.3物资保障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储备相应的各种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时所需的物资供应。7、监督管理本预案经区政府审查同意,一经具有行政强制效力。领导小组处于启动状态时,全区所有从事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工作的部门、作业队伍,均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参与有关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拒不服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参加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8、预案管理本预案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并实施后,由区建设局负责具体解释与组织实施。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区建设局修订完善。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240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103位用户关注,55人点赞!

突 发 情 况

注 发生抢劫或偷窃

发现单位财务室、办公室发生抢劫、偷窃时,值班门卫应立即拉响报警器或电铃,并迅速拨打 110 或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夜晚期间,立即打开财务室、办公室、通道所有照明设备,全力保护财务人员、办公人员及票款撤离现场。

严禁任意无故拨打 110 、 119 。及时记录、拍摄现场情况,建立每案一卷宗 发 生 火 灾

立即组织人员使用现场的灭火器材控制火势蔓延,并向领导报告。如果是火势严重,应立即拨打 119 火警电话,然后再报告领导,同时及时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进入火场,还应派专人在起火地点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车并指示道路。如发生电气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以控制火势蔓延。 及时记录或拍摄现场情况以便于事故原因分析建立每案一卷宗 发生工伤事故

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用电话向主管领导及当地劳动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运送伤员或拨打 120 急救台急救。 及时记录或拍摄现场情况以便事故调查并建档 发生交通事故

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即拨打 122 交通事故台。公路征费票道发生车祸,应同时关闭出事车道,另启开新车道,确保畅通。如职工驾乘车辆受伤,应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组织抢运伤员或拨打 120 急救台。 设立现场标记并记录现场情况,以便事故取证责任认定。 办公区、生活区、征费站突然停电

紧急启用应急灯,立即用备用发电机自行发电。保护好票款票证。打电话询问供电部门停电原因,如停电时间较长,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建立备用发电机使用、保养制度,保证随时发电供给。 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伤亡

立即拨打 120 急救台,组织抢救运送伤员,并迅速上报主管领导,拍摄现场情况,安排好人员顶班工作。 取证并记录拍摄现场情况,建立每案一卷宗。 车 辆 冲 关

发生车辆冲关,值班人员应伸手示意停车,并记下车号、冲关时间、车型等,并按规定处罚及填写有关处罚文书。遇拦截冲关不停的车辆,可采取: 1 、通知保卫科人员拦下该冲关车进行教育,并处以罚款后方可放行; 2 、采用新闻曝光形式教育冲关车户。 3 、对当地的车辆,可记下车号,请当地乡、镇协助教育处理。 在示意拦阻冲关车辆时不得站在车道当中也不得将头伸进车内 检查,切实保证自身安全。 发生公共卫生疫情

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等甲类传染病、非典等重大传染病时,立即向市委办信息科及市卫生局报告。并立即发动和组织医疗力量,制定防范决策和措施,有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控制疫情,极力防止事态扩大。 做到特事特报、急事即报、要事快报、及时快速、规范有序、 持续全面,并做好原始记录。 发生 集体上访、复访或越级上访事件

1 、 发生集体上访、复访或越级上访事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和保卫科报告。单位领导、保卫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接待上访群众,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和劝导,极力劝导群众返回原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 、发生越级到市到省赴京上访事件时,与上访件相关的单位领导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事件发生地,共同劝阻和引导上访群众到信访机构处理,如不听劝阻和引导,可采取广播、喊话、发传单进行宣传,责令按指定路线离开现场到指定地点,或由公安人员强行带离到指定地点处理。 3 、 30 人以下的,由当地信访局长协调“现场协调小组”成员作出处置决策; 30 人以上的,由当地“两办”分管信访领导与上访件相关的单位领导协调作出处置决策。 损坏票亭等设施应照相机拍摄,记录现场情况建立序号式卷宗。 办公区受冲击,工作人员被围攻、殴打。

拉响报警系统,指挥工作人员迅速撤离闹事区,向 110 、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监控室立 即调整云台方位并跟踪。单位领导及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出示证件说明身份,尽力劝说平息事态,无理取闹并行凶殴打我方人员,再三劝阻无效下,可迅速配合公安机关制服犯罪嫌疑人。 1 、有条件的可以用照相机拍摄现场。

2 、不得先动手殴打对方,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车 辆 冲 关

发生车辆冲关,值班人员应伸手示意停车,并记下车号、冲关时间、车型等,并按规定处罚及填写有关处罚文书。遇拦截冲关不停的车辆,可采取:1、通知保卫科人员拦下该冲关车进行教育,并处以罚款后方可放行;2、采用新闻曝光形式教育冲关车户。3、对当地的车辆,可记下车号,请当地乡、镇协助教育处理。 在示意拦阻冲关车辆时不得站在车道当中也不得将头伸进车内 检查,切实保证自身安全。 发生公共卫生疫情

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等甲类传染病、非典等重大传染病时,立即向市委办信息科及市卫生局报告。并立即发动和组织医疗力量,制定防范决策和措施,有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控制疫情,极力防止事态扩大。 做到特事特报、急事即报、要事快报、及时快速、规范有序、 持续全面,并做好原始记录。 发生 集体上访、复访或越级上访事件

1、 发生集体上访、复访或越级上访事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和保卫科报告。单位领导、保卫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接待上访群众,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和劝导,极力劝导群众返回原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2、发生越级到市到省赴京上访事件时,与上访件相关的单位领导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事件发生地,共同劝阻和引导上访群众到信访机构处理,如不听劝阻和引导,可采取广播、喊话、发传单进行宣传,责令按指定路线离开现场到指定地点,或由公安人员强行带离到指定地点处理。3、30人以下的,由当地信访局长协调“现场协调小组”成员作出处置决策;30人以上的,由当地“两办”分管信访领导与上访件相关的单位领导协调作出处置决策。 损坏票亭等设施应照相机拍摄,记录现场情况建立序号式卷宗。 办公区受冲击,工作人员被围攻、殴打。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29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223位用户关注,26人点赞!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 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 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 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 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 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十五条 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 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

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 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 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975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5分钟,共有232位用户关注,28人点赞!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负责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2省专项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省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

3省部门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4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府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浙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省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省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省长、副省长处理有关工作。

省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4。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省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见附件5。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市、县(市)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省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市、县(市)应急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三、运行机制

省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6。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市、县(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省委、省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省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视情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省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主要领导。并做好按规定向省委和国务院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市、县(市)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省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省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市、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省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

省、市、县(市)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预案和有关市县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市级预案,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省级有关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级预案,有关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省相关预案,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的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省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省级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对于跨市级行政区划或全省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国务院报告,请求国家有关方面以及驻浙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国务院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省政府汇报。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和通报。

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必要的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具体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外的,省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市),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通报。

四、应急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运输。

省交通厅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省卫生厅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省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省经贸委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省级预案启动后,省公安厅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区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人员防护。

市、县(市)政府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此外,气象、新闻、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省、市、县(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76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229位用户关注,52人点赞!

一、总则

1、组织领导。成立支行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等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预案,做好事件发生后的善后组织协调工作。

支行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日常档案安全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提出预案启动或终止的建议,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2、工作原则。面临人员生命安全和档案安全选择时,首先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首要保障档案安全。要完善工作机制、防范手段,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如遇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支行因突发性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危及人身安全、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警和预防

1、支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并履行职责。

2、支行档案管理中心要定期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组织演练,增强对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政府机构、气象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潜在隐患或苗头,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防火、防盗、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保持良好状态。

三、抢救档案的顺序

抢救档案顺序一是涉及全辖重大权益或资质(权属)证件档案以及重要或有重大意义的声像实物档案等,二是重要的业务档案,三是科技档案,四是文书档案,五是一般的声像实物档案。

四、突发性事件等级

突发性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

1、一般:库房出现明显异味、轻微进水、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可能危及或已经造成少量档案轻度损伤,经判断如不尽快解决可能在短期内造成较大险情

2、较大:库房主体结构出现明显问题,已经出现或可能导致局部性灾害,可能危及或已经造成部分档案损伤,非国家秘密的档案被盗或泄密。

3、重大: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部分档案受到严重损毁、库房崩塌等情况发生,国家秘密的档案被盗、泄密。

五、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预判有可能发生时,第一发现者要迅速通知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果断确定事件等级,迅速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领导小组批准后,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性突发事件。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现场领导档案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查清险源后进行妥善解决。按照档案抢救顺序,及时抢救或转移已受损或可能受损的档案,对档案库房进行全面检查、维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较大突发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现场领导档案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及时疏散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按照档案抢救顺序,及时抢救或转移已受损或可能受损的档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抢险,并对档案库房及相关设备、电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出现档案被盗或泄密的情况,立即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并做好善后工作。

3、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现场领导档案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立即报警,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进行救援,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呼叫救护车抢救。及时疏散事件发生区域和周边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及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积极配合抢救工作,提供档案分布、房屋结构信息,按照已确定的档案抢救顺序抢救和转移、安置档案。出现档案被盗或泄密的情况,要立即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善后工作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第7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72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168位用户关注,24人点赞!

近年来,因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不及时、不规范、不正确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也严重影响事件的公正处置和善后,给单位、社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为切实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减少和消除舆情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巩固提升政府公信力,营造良好、积极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类市场主体、政府机关都应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

一、预案建立范围和响应原则

一般预案适用于规范、指导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已经或者知晓即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传播,可能引起公众普遍关注,进而损害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形象或影响社会稳定且涉及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工作。如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都应建立专项舆情应对预案。

响应原则是:舆情应对要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协作配合、讲求方法的原则,迅速掌握动态,及时准确反应,保障公众安全,适度公开透明,尽力控制风险。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舆情危机。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并设副组长1-2名,由分管对外宣传和重点领域的分管领导担任。同时领导小组下设舆情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由业务部门、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总体负责舆情危机处置工作;查清事件真相,确定事件性质;决定舆情危机处置各项具体措施;对事件处置进行评估、总结,提出对事件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牵头组织收集、汇总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分析和评估,及时向领导、相关部门、上级机关通报网上舆情;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的联络,分析舆情信息发展的趋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处置建议;与新闻媒体沟通,如有媒体采访,由办公室统一协调,业务部门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审核并统一以单位名义的调查信息;根据需要通报网上评论引导信息,组织和协调针对性网上评论工作;组织开展舆情应对业务培训。对舆情危机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展开相关调查,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初步结论,对涉及舆情危机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能的舆情,快速开展调查(督查),做好源头化解工作;提出处置建议和的答复内容,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并提出引导口径,组织开展网上评论。

舆情监测员的职责:尽早发现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是有效处置和正确引导的关键,各单位应建立网络监测员队伍,配合做好媒体、论坛的网上巡查,发现舆论并在其他平台上或更大范围扩散的,及时通报应急处置办公室;争取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掌握事件真相,为快速开展实地调查、源头化解工作,提供决策和处理意见。

三、应急预案的流程设计

(一)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测人员至少每天早晚各一次浏览各大主流媒体网页,各单位负责舆情监测人员要密切关注本地媒体报道,以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对微信、微博、报纸文章、电视画面、广播声音、互联网网页等,应及时保存,固定证据。

(二)报告。发现舆情危机信息后,应将信息逐级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时报送上级部门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信息应包括舆情发生后媒体与网络评论、引发舆情事件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涉及单位、过程、结果)、网上跟贴的言论倾向。

(三)评估。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在获取发生或可能发生危机的事件信息后,落实人员对事件发展态势进行评估,对是否需要应对、进行何种程度的应对措施提出意见。按照舆情的性质、波及范围、影响程度,将舆情分为一般舆情与重大舆情。一般舆情指仅涉及管辖范围,经初步分析,对单位整体形象影响不大的舆情;重大舆情指跨地区的,经初步分析,对单位整体形象有较大影响的舆情或被省、市级主流媒体(论坛)曝光,或微博转发达100条以上的舆情。要按照实事求是、讲究策略、注重实效、系统配合的处置要求,根据不同舆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对流程。

(四)处置。根据舆情危机的不同等级和职责,各单位各司其职,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对一般舆情,由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协同各业务单位,经分管领导审定并统一权威信息;对重大舆情,由主要领导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源头化解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再统一权威信息。要主动争取话语权,通过新闻通稿、主动邀请主流媒体、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全面报道事实真相,减少公众不必要的猜测,将危机引起的毁损度降到最低。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方法,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变化,视情与宣传部门、地方政府应急办、公安机关等部门及时沟通,掌握社会舆论、媒体和互联网上的反映,直至事态平息。必要时,可联系有信誉的媒体,让当事人接受采访。未经领导小组授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信息,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

(五)后续。如舆情危机事件得到较为妥善处理,社会媒体不再关注,当地民情趋向平和,处置工作可视为结束。舆情危机事件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确定人员对舆情处置回顾总结,改进现实具体工作,防止类似负面舆情再次出现。

四、应急预案的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与舆情主体部门有重点地选择小组成员开展工作。舆情主体部门包括舆情涉及业务的分管局领导、部门负责人。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队伍保障。建立一支责任心强、反应灵敏的网上发言人、舆情员(网络评论员)队伍。舆情员(网络评论员)至少要自行注册1个微博账号(新浪、腾讯、网易、搜狐等),以备网络评论之用。

(三)响应保障。要形成和完善一套反应快速、运作有效的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机制。对发现涉及本系统的重要敏感负面舆情在4小时内、特别重大敏感负面舆情在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权威信息。对网上重大敏感负面舆情事件还应及时向宣传部门(网宣)和公安部门(网警)通报相关情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24小时网上舆情值班制度。舆情主体单位要及时受理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在知晓发帖内容后3小时内(非工作时间顺延)作出初步回应;需按程序办理的,经部门领导审定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确定答复意见;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当作出说明,最长办理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属地明显的网上信息,由当地政府或部门独立处置;对属地不明显或跨辖区的网上信息,由上一级机关处置、落实源头化解、处置工作。

(四)培训保障。要加强对舆情应对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运用互联网应对舆论的能力,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培训工作,进而提高系统应急指挥和紧急处置的能力。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77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分钟,共有300位用户关注,53人点赞!

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管理有方、措施有力、处置有效,确保内部稳定、一方平安,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内部稳定预案处置。处置负责人:xxx

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方案:1、发现隐患,及时疏导;

2、加强教育,防止激化;

3、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方案;

4、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二、车辆安全预案处置。处置负责人:xx

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教育群众、妥善处理。

方案:1、发生事故,现场先人后物认真处理;

2、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3、调查事故原因,作出处理方案;

4、教育周围群众,不再发生同类事故。

三、治安预案处置。处置负责人:xx

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调查仔细、严肃处理。

方案:1、保护现场,报警110或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2、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情况;

3、掌握现场情况,认真仔细调查;

4、认真提供所知情况;

5、查明问题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6、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四、火警预案处置。处置负责人:xxx

原则:报警灭火同时进行,损失原因同时查明。

方案:1、发现火警,派人报警119,同时组织人员灭火;

2、安置受伤人员救治;

3、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4、查明火警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5、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五、职工纠纷预案处置。处置负责人:xxx

原则:找准矛盾、查明原因、对症调解、妥善处理。

方案:1、听取各方意见,查明矛盾症结;

2、依理有节调解矛盾;

3、调动积极因素,合理处置解决;

4、必要时将处理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六、抗灾救险处置。处置负责人:xxx

原则:立即行动、积极参加、抗灾救险、救难救危。

方案:1、听到信息立即行动,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险;

2、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方面报告灾情险情;

3、及时向上级汇报抗灾救险情况。

七、应急处置联系:

值班室:64758303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93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139位用户关注,28人点赞!

为了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戒毒场所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戒毒场所的安全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处置”的方针,在市局党委和本所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把一切事故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采取果断的措施,依法迅速予以处置。

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戒毒人员集体脱逃,集体斗殴、群体绝食、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危急病重人员等情况均按本预案进行处置。

三、指挥机构:

所里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担任,下设办公室,由负责管教、医务的全部民警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所戒毒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工作。

四、力量组织:

本所在编在职干警人。

五、方案的分类及实施

(一)脱逃

1、发现脱逃时,值班干警必须立即向带班所领导汇报。

2、带班所领导必须立刻组织在所现有力量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市局指挥中心和分管的市局领导汇报,通知全所干警尽最快速度赶回所部听候调遣。

3、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为追逃工作提供线索来源。

4、及时开展追逃工作,人员和车辆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5、总结教训,认真分析脱逃的根源、查找原因,堵绝漏洞,建章立制。

(二)群体斗殴事件:

1、发生群体斗殴时,值班干警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带班领导。

2、带班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警力平息事态,对事态严重的,当班领导应立即向市局指挥中心和分管的市局领导汇报。

3、群殴中受伤的戒毒人员由当班医生负责处置,对伤势重的,应当立即用车送市人民医院救治。

4、组织警力立即开展所内的调查取证。

5、对参与斗殴的发起人,顽固分子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关禁闭,报送劳动教养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稳定所内戒毒人员情绪,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集体绝食

1、组织干警做好绝食者的思想教育及分化瓦解工作,从中发现为首者、发起者和组织者。

2、对煽动绝食者要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对顽固不化的坚决进行强制执行灌食,以达威慑作用。

3、查找发生绝食原因,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症下药,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四)传染性疾病流行

1、对患病者进行隔离治疗,控制病情的流行范围。

2、将病情报告防疫部门。

3、对环境进行消毒,切断传染途径。

4、对未发病者进行预防治疗。

(五)急性食物中毒

1、将中毒情况报告市局指挥中心和分管领导。

2、通过组织医务人员采取如下措施:

(1)查找原因,区分是细菌性食物中毒还是有机磷农药中毒。

(2)对发病者进行催吐。

(3)吐泻严重不能进食的给予输液治疗。

(4)根据中毒者的症状,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对症下药。

(5)立即处理、销毁腐烂变质的食物或被有机磷农药污染的食品。

(6)必要时请示外援急送医院救治。

(六)急性海洛因中毒

对于急性海洛因中毒者,如出现昏迷、呼吸衰竭者,立即报告所领导,同时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给氧、测呼吸、脉搏、血压。

2、输液。

3、快速静脉注射纳烙酮,并根据其中毒的状况,进行相应的对症抢救治疗。

4、如心跳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外按摩。

5、必要时送医院救治。

六、消防系统

1、电路火灾事件

发现火灾,值班干警必须立即向带班所领导汇报,带班所领导必须立刻组织在所力量控制平息火灾事态的发展,并根据情况向市局指挥中心、消防部门和分管的市局领导汇报,通知全所干警回所听候调遣。

(1)组织力量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灾。

(2)请求水电总厂电工或本所电工立即查明原因,检查线路,尽快恢复供电照明。

(3)分析原因,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人为火灾。

(1)疏散人员出病房。

(2)切断电源。

(3)组织力量进行灭火。

(4)组织警力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5)对参与纵火和策划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视损失、影响情况给予赔偿、关禁闭、报送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

(6)做好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七、其他要求

1、所兼职电工要负责做好全所照明系统的检查、检修工作,确保任何时期都能安全照明。

2、医务人员要时常做好急救包、担架、给氧等各种医疗器械的准备工作和常用药品的供应工作,做好各项医务应急救治工作。

3、干警通讯工具,保证随身携带,能够随拨随通,及时回话。

4、所里有紧急情况时,当班领导和民警应立即用电话通知全所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的以最快速度赶回所内,听从调遣。

5、所内车辆平日要保持良好状态,勤检查、勤保养,做到随时可使用,确保车况的良好。

6、严格组织纪律,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所有工作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凡通知回所而不按规定时间回所的或发现重大情况不及时报告而贻误时机的,按照所里制定的《目标管理》规定和市局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或纪律处分。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52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137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现就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和依据。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有助于识别潜在的突发公共事件,明确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预警、财物保障等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对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和处置;有利于避免或防止突发事件扩大或升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居安思危,积极防范社会风险的意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目的是建立覆盖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对于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起到重要作用。应急预案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逐步完善、不断规范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突发事件发生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与否,因此,要充分认识到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现有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从年开始全面启动,截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应急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实践中以及应急演练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预案缺少对危险源分析调查和应急能力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分析不足;二是预案之间的衔接,尤其是部门预案与专项预案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协调配合与联动机制;三是预案照搬照抄,缺少结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应对措施,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四是对响应程序、基本措施和资源配置等规定不够明确;五是程序不规范,要素不完整,资源不清晰,缺乏必要支持附件;六是普遍缺少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的内容。

三、应急预案修编范围

(一)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三)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修编完成时限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于年7月底前完成;乡镇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于年9月底前完成。

五、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列入应急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已有的预案要按照新的《县编制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修改完善。没有制定预案的单位要着手编制。逐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使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县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附件1确定的目录,由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和修订,待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完成后,县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专项预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既要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还要认真完成乡镇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四)规范预案修编程序,提高预案修编质量。预案修编在遵循修编程序的同时,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危险源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要对预案进行科学评审,使修编后的应急预案质量明显提高。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1.1 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突发事件信息

  •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67人关注

    1.1 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金融突发事件应 ...[更多]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9人关注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1.3 事件分类分级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 1.6 应急系统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2 ...[更多]

优质范文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