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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30 06:55:01 查看人数:39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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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1.3 事件分类分级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

1.6 应急系统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2.2 镇级组织指挥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预警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4 恢复与重建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支持

4.3 物资装备

4.4 科技支撑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与审批

5.2 预案演练

5.3 预案评估与修订

5.4 宣传和培训

5.5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7.1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7.2 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共涡阳县委、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必要时协调资源予以支持。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3 事件分类分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我县负责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三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指导协调,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镇级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实际在镇级预案或行动方案中予以明确。

1.5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5.1 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或组织面临的风险制定。

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等为遂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

1.6 应急系统

县、镇人民政府应将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全过程提供高效支撑。

1.6.1 监测预警系统

全方位采集信息,实现对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应急管理事项的全覆盖,实行信息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安全风险早期识别研判和预报预警能力。

1.6.2 指挥调度系统

针对各类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制定相应指挥调度方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支持体系,形成上下贯通、联动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方式,促进指挥调度迅速快捷、科学有序。

1.6.3 抢险救援系统

统筹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强化装备配备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布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突出队伍组织、装备能力、技术方案等功能,全面提升抢险救援响应速度、处置效率。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2.1.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分析研判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协调县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县委、县政府在省、市应对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2.1.2 县专项指挥机构

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由县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或视情况设立的县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县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县委或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

2.1.3 县应急工作机构

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2.2 镇级组织指挥机制

2.2.1 镇级领导机构

镇级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2 镇级专项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相邻的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2.4 专家组

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县、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 风险防控

(1)县、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2)县、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油气管道或储运设施、水上航道、铁路客运线、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运维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4)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 监测预警

3.2.1 监测

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2.2 预警

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安全警示。

(2)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预警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市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定时向社会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⑤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⑦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⑧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⑨及时向社会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⑩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⑪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1)县、镇人民政府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应急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3.2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的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的镇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县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3.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各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提升指挥权至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县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3.4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⑬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详见附件),应组织编制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3.3.5 信息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信息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权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3.3.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 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 恢复与重建

按照县镇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属地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通信、铁路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4.3 调查与评估

(1)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报告;较大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査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査评估,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县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抄送上级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要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应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县、镇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县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能源等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军地协调联动机制。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 财力支持

(1)县人民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县财政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必要时县人民政府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

(3)县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财政、审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 物资装备

(1)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县、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3)县、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放共享。

4.4 科技支撑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建立健全县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与审批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抄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5.2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镇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居)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5.3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5.4 宣传和培训

(1)县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县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把安全与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县、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5.5 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考核。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1)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7 附件

7.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事件类别

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一、自然灾害类

自然灾害救助

县应急局

水旱灾害

县应急局

地震灾害

县应急局、县住建局

地质灾害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草原火灾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县应急局

气象灾害

县气象局

二、事故灾难类

生产安全事故

县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县应急局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大面积停电事件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突发环境事件

县生态环境分局

重污染天气事件

县生态环境分局

通信中断事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道路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

三、公共卫生类

公共卫生事件

县卫生健康委

流感大流行事件

县卫生健康委

动物疫情

县农业农村局

食品安全事故

县市场局

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县市场局

四、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粮食事件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突发金融事件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涡阳支行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县公安局

恐怖袭击事件

县公安局

恶性刑事案件

县公安局

涉外突发事件

县政办(外办)

网络安全事件

县委网信办

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视情增加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7.2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应急保障措施

牵头协调部门

支持部门和单位

综合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邮政公司、火车站、汽车站、海事处等

道路交通保障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

医学救援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

县市场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红十字会

通信保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防办(地震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等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

群众生活保障

县应急局

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局、县住建局等

社会秩序保障

县公安局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新闻保障

县委宣传部

县委网信办、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等

专家技术保障

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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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和预警体系

建立和完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非常紧迫和重要的工作。市直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结合企业可能发生的各类公共事件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分门别类尽快制定和完善本企业、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车间、班组等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并组织好演练。同时,建立企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数据库,随时掌握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重点部位和重点部门。企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当公共事件突发时,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实行各分公司、子公司等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企业要加强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企业干部、职工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学,提高素质。各企业要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公共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救援程序。

1.信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按照规定,在组织抢救同时,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发趋势和已经采取措施等。

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企业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业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3.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毁灭有关证据;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采取拍照、做出标志、进行记录、绘制现场图等措施,并妥善保管有关痕迹、物证。相关应急工作处理后,现场应急指挥及工作人员予以撤离。

4.善后处理。各企业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同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各项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组依法履行职责。事故调查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5.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各企业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具体按照《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暂行)》执行。

四、实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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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考办)预防和处理的各类人事考试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应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况。

第四条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

省人考办设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省人考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省人考办副主任担任。处理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由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整体协调。必要时,派出应急处理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省人考办综合科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具体部署并协调各市考点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厅领导和上级报送事项,督促落实领导决定事项;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职能。

省人考办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响应;按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提供技术保障,指导、监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是本地区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条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一)加强预防。高度重视人事考试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依法规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合理把握应急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应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准确信息,跟踪预测,迅速处理,最大程度保障人事考试的保密和安全。

(四)分级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的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由省人考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省人事厅的领导和人事部考试中心的指导下,协调厅内有关业务处室统一指挥处理。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由事发地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负责处理。

第六条突发事件的分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分为三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一般)。

(一)一级事件

1、考前试卷(题)及其标准答案失、泄密,丢失或在媒体及其他渠道发现考试内容的;

2、考试期间发生考生大规模集体作弊、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正常考试被迫中止的;

3、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的;监考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场致使考试无法按时开考的;

4、计算机考试机房损坏、题库光盘或载有题库的设备被盗、丢失,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5、考后试卷运送中或阅卷中出现一个考场以上试卷丢失的;

6、由于出现突况,导致一个以上考点的考试不能照常进行;

7、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预测和抗拒因素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或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或疫情爆发;

8、其它影响严重的突发事件。

(二)二级事件

1、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毁坏的;

3、试卷预订有误、试卷数量严重少于考场编排人数,或试卷有严重的缺页、漏印、损坏、试卷科目发生差错等重大失误的;

4、考试成绩公布存在严重错误,或大量考生集体上访及投诉的;

5、考点、考场或考号编排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6、考后试卷运送中或评卷中出现考生试卷丢失的;

7、计算机考试因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病毒发作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

8、由于出现突况,导致一个考点内的部分考场考试不能照常进行;

9、其它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三级事件

1、网上报名期间,出现网络拥堵、瘫痪等情况;

2、其它突发事件。

(四)公共安全类事件

对人事考试造成影响的公共安全类事件,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政发〔〕12号)相应类别、级别执行。

第七条预防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程序

预防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程序分为事先预警、预案启动、应急响应三个阶段。

(一)事先预警。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预防预测。要定期组织开展各项保密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特别对试卷库房、计算机房等重要部位;试卷的运送、交接、分发过程;命题、审题、评阅过程;计算机工作记录、存储盘的保管、传递过程中的各项保密制度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2、信息监测。加强各项人事考试工作动态、信息监测和反馈,建立健全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监测。在考前40天、考后30天内,进行通讯及其他信息监测并设立举报电话,发现可疑情况应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

3、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省人考办有关科室或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省人考办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4、预警级别和。根据信息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人事考试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三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一般)。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接报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后,应根据考试管理范围分别迅速报省人事厅和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并按照突发事件的危害度和紧急程度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拟采取措施。(二)预案启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领导和科室相关成员应立即就位,对所获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根据事件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评估预案执行效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由新闻宣传引发的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与媒体沟通的,应及时报厅机关业务处室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三)应急响应。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确定事件等级。

在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直接危及人事考试、考生安全的事件时,事件发生地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即时进行应急处理,并迅速向上级报告。除此以外,按以下方式响应:

1、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件,省人考办有关科室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考办领导,省人考办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厅分管领导,属于全国性考试的,在2小时内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经授权后对事件进行处理。

2、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件,省人考办有关科室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考办领导,省人考办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厅分管领导,属于全国性考试的,在4小时内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并根据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预测,划分事件等级,经授权后进行处理或提出指导性意见,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件,省人考办有关科室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省人考办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到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如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应由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共同应对。三级事件须在12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厅机关业务处室。

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依据本级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处理,及时、准确地向省人考办及当地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事考试突发事件,一级事件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二级事件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三级事件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在12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四)后期处理。省人考办会同有关单位或事发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并做出书面报告,进一步落实改进和完善措施。

第八条应急保障。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针对突发事件,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与措施,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好相应的通讯、人员、技术和经费等保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提供必要的治安、医疗卫生、物资、交通等保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省人考办及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落实人事考试的保密安全工作责任制,经常分析排查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检查落实预防和处理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准备。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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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五县(区)政府和相关乡镇按照本预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边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协调作战、反应及时”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边界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在*、*市*区、*县、*县、*县分别成立创建渠广营平蓬线处理边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分别由各县(区)的县(区)长任指挥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区)长任副指挥长。县级相关部门和边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各县(区)民政局,由五县(区)民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边界公共突发事件联络工作。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立即启动此应急预案,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涉及*、*市*区、*县、*县、*县双方或三方,或一方发生,但属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

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给边界地区正常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边界争议及纠纷。指因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的界线与实地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土地、林权、矿产、水资源等争议及纠纷。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五)社会治安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四、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三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协同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边负责、协同作战”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县委、县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动员和发挥边界乡镇、村、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和处理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五、工作要求

(一)边界争议及纠纷的处理

因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的界线与实地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土地、林权、矿产、水资源等争议及纠纷,由双方县民政局及涉及乡镇、村、组共同派员现场调查核实,按照双

方政府签订的协议书相关条款,有利于人民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处理,报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如无法调处,报请四川省民政厅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其他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

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以下程序和措施进行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将损失或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人员和物资疏散及安置工作,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

3、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社会有关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信息和救援情况、灾区需求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和公众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预案的组织和人员各尽其职;指派专人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使应急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5、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认真做好综合保障工作。

①能源部门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②医疗部门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③防疫部门针对疫情级别安排流调、隔离、消毒工作。

④环保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环卫部门做好排污和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⑤交通部门保证交通通畅。

⑥财政部门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⑦公安、政法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⑧工商、物价等部门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保证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⑨民政部门开展好社会慈善救助工作。

6、制定出台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工作,通过政策优惠、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支持和救助,确保人民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8、按照属地管理,互相支援原则,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人员伤亡、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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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应急机构建设

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区已经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将应急办设在本单位办公室,在区应急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系统、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确定3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为联络人,于年统一运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在前将应急办人员(主任、工作人员、联络人)、值班电话报送区政府办公室326室(见附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农村、社区建立应急办,区直各单位要协助本系统内的企事业单位(如每一所学校、每一所医院、每一个企业)组建相应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三级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预案。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各自职责,统筹考虑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于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送区政府办公室326室(见附表)。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指导本辖区内的村、社区(本系统内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

凡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审批。

三、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是本辖区、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切实加强应急工作领导,强化本单位应急办的职责,加快建立健全应急值班、信息报告、预警信息通报和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职责、值班制度要上墙,相关资料要进行整理,建立完整档案,并将工作制度于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326室,切实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四、做好应急物资统计和储备工作

各单位特别是公共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根据相关预案要求和工作需要,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区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系统应急物资的统计工作,以表格形式,将各类应急物资分门别类、详实细致地进行统计汇总;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各类涉及应急的社会资源特别是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以及发电设备等大型机械进行详细统计,以备应急工作中统筹调度,提高工作成效。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将应急物资统计表于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326室(见附表)。

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和科普教育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积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咨询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专栏等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加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和教育,深入推进应急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增强公众维护公共安全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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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中,政府是主要负责方,企业作为社会主要力量之一,是危机治理层级网络中的重要一员,掌握大量社会资源,无论是作为灾害源头方,还是灾害波及方或灾害协助方,其能否有效参与都直接关系到政府应急管理的成效。

政府和企业协调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已取得的成绩

在sars、松花江水污染、2008年雪灾、汶川地震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爆发与应对中,企业的角色受到了关注。为更大程度地发挥企业作用、更快更好地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级政府不仅加强了相关的制度建设,而且还积极推进制度的落实。

制度建设。尽管目前政府协调企业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但相关的规定也能从各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文件中找到。目前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与企业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13个方面:一是工作原则方面,即强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业单位的作用,通过联动协调机制,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二是预案体系方面,即企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构成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对企业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作出了要求和规定。三是预警方面,主要包括整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广西);定期调点企业、分析重点问题,并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甘肃);倡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举报各类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并予以表彰或奖励(重庆)。四是先期处置方面,事发地企事业单位必须快速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应急委、专项应急委报告(湖南)。对于驻地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其先期处置,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其主管部门负责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先期处置和应急指挥工作(山西)。五是信息协调方面,主要要求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并定期更新(海南);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甘肃、海南、湖南等);企业单位有义务按照省应急办要求向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云南)。六是人力资源方面,即在政府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动员企业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企业救援力量必要时能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支援(内蒙古、贵州、海南、江西、青海等)。七是财力保障方面,即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基础上,国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湖南);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湖南、江苏等);进而为此建立省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云南)。八是物资保障方面,即政府可调集征用企业单位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主要涉及企业储备台账、应急保障服务协议、专项物资调度制度、生产潜力储备制度、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动态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机制等。九是科技支撑方面,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江西、宁夏),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应急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宁夏)。十是善后处置方面,即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因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一是保险方面,一方面鼓励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北京),政府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湖南);另一方面,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上海、四川)。十二是教育培训方面,即企业单位应当根据政府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十三是责任追究方面,规定企业单位等需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出现的不听从调遣等违法违规承担责任(海南、湖南)。

制度落实。从目前看,国家和各省市一方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和企业协调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也注重通过现实演练来磨合相互行为。总体来看,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方面。随着国家对应急工作的重视,国有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在政府的督促下基本上都建立了企业应急总体预案和适应于企业自身的专项应急预案,健全企业内部灾害管理机制和制度。为了检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及时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国内许多大中型企业均成功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例如:2005年6月10日,国家电网公司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举行了全国首次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北京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联合演习”,全面检验了政府部门与电力企业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第二,企业应急队伍建设方面。国家在建设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力量技术装备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的同时,也在推进形成由部级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组成的矿山、危化救援队伍体系。天津、河北、浙江、山东、河南、云南、青海等地积极探索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模式,采取建立专业救援队伍、依托消防队伍调整整合、与企业协议共建等方式,大力推进救援基地建设,救援力量总体规模、分布种类都有积极进展。高危行业(领域)的绝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大了对企业专职救援队伍的资金投入力度,装备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第三,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在国家严格行政许可,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市场准入门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等多方面工作的压力下,企业灾害事故隐患情况得到改善,减少了突发事件的发生。第四,企业资金保障方面。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缴存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为彻底解决“老板赚钱、政府埋单、群众受害”的不正常现象,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上海、重庆、深圳、昆明等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如无锡市已在江苏省内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并推动蓝星化工等25家企业参加投保。与此同时,保险公司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保险业务也逐步开展起来。第五,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方面。国家已经初步建立以物资储备仓库为依托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正逐步完善。目前,全国设立了10个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并不断建设完善中央级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森林防火物资等物资储备库。部分省、市、县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形成,并通过与生产厂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机制。第六,教育培训方面。在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办法》的推动下,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师资培训,也为企业应急人才的培训提供了渠道。

政府和企业协调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存在的问题

目前,尽管我国政府在推动企业参与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政府和企业预案体系的协调性较弱。当前,除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外,食品、高危行业企业是我国暴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源头之一。但目前大部分地区仅大型国有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编制完成了企业应急预案,中小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不容乐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仍未完全形成。地方各级总体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等不同层次方面的预案体系协调性仍然缺乏,企业较少能参与到主管部门、上级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中,地方政府也较少能切实地全面指导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备案和检查制度并不能根本解决预案体系的协调性问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先期处置的灵活性,削弱了政府和企业的快速联动反应能力。而且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央企、省属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之间还存在沟通与协调问题。

政府和企业的协调平台建设不充分。一方面,政府与企业应急机构和机制衔接不充分。部分县级政府和中小企业仍未建立应急常设机构,已经建立的存在人员少、活动开展少、应急管理能力低等问题。另一方面,政府缺乏有效掌握企业生产运营情况的信息平台。虽然部分省市通过摸底统计,逐步建立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物资统计数据库,但该监测系统仍集中于主要应急资源,不能全面涵盖所有社会资源种类,亦不能及时更新社会资源分布,而且基层政府的资源普查工作仍不容乐观。同时,企业风险排查不全面、不彻底。除安监系统进行高危行业重大危险源普查外,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企业的风险排查尚未展开,如企业破产可能引发的。

企业参与应急管理的政府动员机制缺乏。由于缺乏长效的政府动员机制,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中,往往存在“政府急,企业不急”的难题。一方面,目前政府安监等部门的监查行为尚不能有效遏制企业违法行为,难以促使其自觉遵守相关制度,主动承担违法成本,不容乐观的安全生产现状使政府的监管工作量和压力增大。另一方面,相比于外资企业,当前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普遍不强。尽管特殊的社会地位和行政隶属关系迫使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承担应急救援的责任,但在平时的安全生产方面却并未起表率作用。民营企业家普遍未能认识到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政府的应急救援呼吁置若罔闻。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专项调查显示,全国上千万家企业里,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慈善捐赠。而且部分捐赠企业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承诺捐助金额出现不到位情况。在政府鼓励企业捐助方面由于企业税收减免的优惠措施不力,抑制了企业捐助的积极性。

政府和企业应急资源储备方面协调性不够。首先,目前的应急资源储备大多局限于地方事故易发领域,政府对罕见灾难中应急资源的种类和数量估计不足。近年来多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均暴露这一问题。其次,企业储备应急资源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在应急资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方面缺乏深入沟通,造成主要由政府部门推动的局面;另一方面,大部分应急资源须由民营企业提供,而现有政府补贴不足以激励这些企业严格遵循储备要求,关键时刻未必能解政府燃眉之急。再次,应急资源的动态储备制度仍是摆在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灾后赔付中政府和企业的协调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广泛存在“老板赚钱、政府埋单、群众受害”的不正常现象。尽管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出台文件指导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并在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上海、重庆、深圳、昆明等省市试点,以推进企业为安全事故负责,但截至目前,由于政府支持力度小,只有平安、华泰、人保等部分保险公司设立类似险种但未全面推广,参加保险的企业还不多,覆盖面较窄,起不到分散风险的效果,而且风险识别和量化的困难也降低了参保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临时征用企业物资的程序尚不规范,补偿机制也不健全。

政府指导企业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不足。目前,政府指导、培训企业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主要由各专业部门承担,如安监、环保部门各自开展培训工作,部门之间缺乏整合,政府应急办公室的协调职能亦未能充分发挥,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参与培训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积极性。而且,由于政府部门资源的有限和关注点的局限,政府尚未能对所有企业开展指导和培训工作,现有的指导和培训既缺乏系统性,又浮于表面,未能做到深入细致。

政府和企业协调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和企业协调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造成:

传统行政方式的延续。尽管行政体制改革已进行多轮,但政府权责结构、政府职能及其实现方式等仍未得到彻底变革,行政命令方式仍是目前政府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国家和社会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政策和政府对社会资源的调控。这种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及处理方式也全面体现在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中,政府几乎全盘包办,但模糊的权责结构阻滞了政府协调联动的速度,固有的信息不对称也会使政府缺乏足够的能力成功应对。

政府资源和技术有限。资源和技术匮乏是目前政府难以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直接原因。这里的资源不仅包括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包括信息、权威和制度资源。从目前看,后者更为重要,特别是制度和信息。应急管理中,资源的有限加大了协调的难度,同时也使得政府协调的重要性大大增强。而造成目前资源匮乏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传统行政体制未将应急管理整合到日常行政管理中,历史欠账太多。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目前企业未能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企业家缺乏社会责任意识。这里的社会责任意识包括企业守法运营的责任和慈善捐助社会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主要是因为缺乏动力和压力。在企业运营方面,由于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以及法律、行政的约束力较弱,企业缺乏足够动力遵纪守法。在慈善捐助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国缺乏慈善捐赠的传统和氛围,使企业家缺乏社会压力;另一方面也因为我国慈善捐赠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使企业家难以放心捐赠;同时,企业捐赠中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不到位,也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国内应急市场相对有限。企业是市场主体,其参与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以市场方式进行,以取得利润为目标,但目前国内应急市场尚待开发,尚未形成有效的产品竞争市场,而且国家法律法规的缺乏也使市场容量和产品市场前景不大明朗,地方政府的某些考虑也会减缓应急市场的成熟,这就客观造成企业缺乏动力参与应急管理。目前,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建立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和企业协调系统的建议

国内外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企业在公共危机中的正、负作用不容小觑,需要通过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以系统调用。

发挥市场机制功能,转变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和方式。政府应以应急管理职能建设为契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方式,弱化命令行政,强化依法行政,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机制功能,着重推进应急协调和服务能力建设。政府应急管理应充分借助于市场机制,合理引导企业资金和资源配置,最大化整合社会资源,这不仅有助于减轻政府部门工作量和压力,而且还能有效调动企业自觉参与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积极性。政府还应调整当前在日常行政工作之外单独建设应急管理体系的方式,通过加强平战结合、寓应急管理于日常行政,来缓和资源有限的困境,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政府应急服务应着重于企业环保、安全等方面面临的难点,解决企业现实问题。

建立应急预案模块系统,全面整合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政府应急部门应研究确立应急预案模块结构,以便政府部门或企业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的制定过程中,建立预案的制定方与有关政府部门或相关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听取对方意见,充分关注预案所涉单位的权责边界,为日后应急合作奠定基础。驻地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应特别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沟通。预案制定完成后,按照应急预案模块结构,政府应急部门全面整合所辖区域内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政府和企业共享的人机互动型应急预案模块系统。

强化风险排查工作,共同推进社会风险评价体系。风险排查有助于政府和社会全面掌握社会风险源,为灾害预警和应对提供基础信息。目前,针对企业的风险排查工作应在日常行政和专项工作中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系统推进,转变企业作为灾害源头方的传统认识,客观定位其灾害波及方和灾害协助方的角色及功能。在风险隐患排查中,为促使企业自觉行动和动态更新风险源数据库,福建泉州的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价制度值得借鉴推广。与此同时,国家须加强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风险评价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此外,我国还应借鉴美国国家基础设施保护计划,推进国家基础设施风险评价和保护工作。在建立有效风险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各地政府应急部门应完善预警机制,通过综合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及时向公众和有关单位发出预警并提供应对建议。

健全公私合作机制,形成应急资源动态储备体系。在应急资源储备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在确立专业应急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目录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公私合作机制,建立多元化储备渠道,确保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在公私合作中,政府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基础上,监察和审计部门应通过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到位。同时,政府应规范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物资征用程序、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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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的预防我县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加强可能出现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我县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处理,把伤害损失减少到最小。

一、主要工作职责:组织人员车辆及时开展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善后事宜,及时采样送检,如有人员中毒或者其它人身伤害,及时组织医疗机构抢救病员。

二、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以下步骤处理):

1、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密监视,信息灵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接到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及时商议派人60分钟到达事发现场,立即处置。

3、保护现场,展开调查,依法取证,组织分析讨论事发原因;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4、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保留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食品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物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6、落实县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按照有关程序撰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

三、具体处理程序

(一)登记报告。接报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接到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相关单位报告后,应对事故发生的主要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人数、可疑食物、临床症状等有关内容,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规模大小,预测发展趋势,进行人力资源合理调配,分组进行食品生产单位、事发单位的调查及临时控制措施,每组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

(二)调查处理:值班执法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赶回单位,准备好有关监督文书、取证工具、个案调查表及采样工具设备。

l、派一组执法人员以最快速度(二小时内)赶赴现场调查处理,进行调查了解该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总人数、发病人数、危重病人人数、可疑食品等,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密切关注中毒病人动态,稳定中毒病人情绪,将采集样品及时送检测中心检验,必要时会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医院救治病人,提出专业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2、另派一组执法人员同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单位,对可疑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1)食品以及原料的来源、卫生状况以及流向;

2)产品配方、加工过程和环境卫生、生产加工数量和时间;

3)生产经营人员卫生和健康状况;

4)采集可疑食品以及原料、辅料和生产加工的有关环节样品。

3、核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及时撰写初步调查报告,并立即上报县局相关领导。

4、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单位调查完成后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责令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食品或疑似食品。

2)封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食品或疑似食品及其原料。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终结报告:调查处置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食品或疑似食品发生经过、问题食品、致病因素及发生原因,分析和结论、控制和预防措施等。

(五)行政处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反有关法规、规章,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食品生产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质量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2、完善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按照食品生产通用规范要求规范生产,强化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过程管理制、检查验收制、库房储存制,严防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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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未发生等级性自然灾害。

(二)事故灾难。全年发生2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未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均为碰擦事故,未发生特重大事故。

(三)公共卫生。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动植物传染疫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未发生等级性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并结合辖区实际,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专人负责具体应急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二)制定完善预案,强化了预案体系建设。

街道制定了《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根据总体预案制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分预案。目前,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并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三)加强资源整合,增强了应急能力。

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的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资源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给予了经费保障。

(四)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居民应急意识。

加强科普宣教工作,全面宣传了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在学校开展了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预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切实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了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普及了群众的应急知识和基本常识,提高了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各类隐患排查情况,力争把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是抓了水旱灾害、交通运输、地质灾害、重大传染病、医疗保险、高速征地拆迁、煤炭采空沉陷区移民安置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预报等工作。

(六)加强调查处理,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动员一切力量,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建议

街道虽然在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还不够专业,主要是表现在针对各种灾害不能第一时间进入角色;2、预警演练不能经常化,演练应在县有关部门的指挥下进行正规化预警演练;3、经费保障相对滞后,应建立专项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4、应建立专业的应急物资配送体系队伍,实现应急物资专业配送。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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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预防和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编制。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转变职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科学应对,协同处置;平战结合,军民结合。

(四)预案启动

本预案随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而自行启动应急状态或转入常规状态。有关机构、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预案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我镇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危害或威胁,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六)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5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七)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危害大小、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从轻到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县政府协助,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镇政府统一组织,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配合上级应急机构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重点指一般(4级)及其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衔接。

(九)应急预案体系

金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经镇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二、指挥机制

(一)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成立金刚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作为我镇常设的协调议事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委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副镇长和武装部部长担任,委员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村委会主任及驻纸坊武警、部队、镇机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镇应急委可根据上级要求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临时召集增补相关镇级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镇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发生本预案中未预料到且涉及多个部门进行防范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确定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和相应的职责任务;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2.日常工作机构。

镇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在镇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负责办理镇应急委的日常事务。主任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镇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具体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承担。

镇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督促、落实镇应急委的决定;组织、指导、编制、修订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督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上级应急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发挥枢纽作用。

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镇应急委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牵头部门的副镇长任副总指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指挥场所设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如果条件不具备,则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在适当地方开设,充分利用现有指挥系统硬件设施,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设立金刚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综治办、农技站、畜牧站、水管站、派出所、财政所、安全办、国土资源所、卫生院等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由镇国土资源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环保站、水管站、卫生院、经发办等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由镇政府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金刚中学、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环保站、水利站、卫生院、供销社、科协、安全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设立金刚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由镇林业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水管站、农科站、卫生院、兽医站、农机站等有关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现有的防洪度汛指挥部合署),指挥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中小型水库、重点防洪区域、重要河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部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由水管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武装部、派出所、农技站、卫生院、民政办、林业、国土资源所、村建环保所、有线电视站等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金刚镇义务消防队、民政办、村建环保所、水管站、农科站、畜牧站、卫生院、经发办、安全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建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城建规划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安全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由安全监督管理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与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合署),指挥采石场、工业及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应急工作。由安全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司法所、经发办、国土资源所、工商所、环保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由环保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水管站、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卫生院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金刚中学、食安办、派出所、财政所、环保站、工商所、农科站、兽医站、水管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纸坊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由食安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金刚中学、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农技站、畜牧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防治高致病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指挥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由畜牧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武装部、农科站、林业站、经发办、派出所、财政所、环保站、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重大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含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办、统战、武装部、卫生院、财政所、各有关村委会等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突发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镇境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含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司法所、卫生院、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5.应急队伍。

在应急处置中承担抢险救灾具体工作的队伍主要有:

(1)紧急救援队,由派出所、镇人武部、环保、民政、卫生、通讯等部门抽调人员和专用救援设备、必需物资根据实际情况组成工作分队。各分队及专用救援设备和储备物资列为常备力量,队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临时通知组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迅速投入的作用,迅速、高效开展救援生命工作。

(2)专业救灾队伍,分别由抗震减灾、水利、林业、派出所、医疗急救、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组建,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应急工作。

(3)志愿者队伍,由镇机关各单位全体人员、各村委会抢险应急队成员,企事业单位、农村村民小组等社会力量中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辅助工作。

(4)后备队伍,由民兵组成。后备队伍的调用由镇人民政府与各单位协调,报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批准后,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二)预警、信息与宣传。

1.监测与预测。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特别是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的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在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中完善、细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有计划地开展隐患调查;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信息报送

(l)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各村民委员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级别以下或未确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在接报后立即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在接报后1-2小时内报市应急办;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相关上级部门汇报。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级别以上(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在接报后立即上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市应急办。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详细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限,争取处置时间。

(5)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预警信息。

镇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应急委的预警级别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做好自护宣传工作和群众稳定工作。

4.宣传报道。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宣传的有关规定,在上级应急机构的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部工作部署。报道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注重社会效应,突出以尽快、妥善解决突发事件为核心开展宣传.

(三)分级负责。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责任和义务。对不同(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置指挥:

1.未达到级别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由镇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

部指挥应急,及时报送信息。

(2)镇应急领导机构可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持。

(3)由上级相关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委有关成员率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专业指导和协助应急。

2.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3.对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要求我镇参与,或镇应急委请求参与的涉及市内其它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队伍由市应急办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三、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村民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立即报送信息。

(二)事中处置。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一般(4级)及其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镇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分管突发事件工作的副镇长任指挥长,事发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及应急队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启动后,与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配合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机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现场情况并上报镇应急委。现场指挥部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口负责,实行责任人制度。

2.组成现场工作小组。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等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从有关部门、应急队伍中配置专门力量,按照职能分工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展开工作。

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镇政府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对现

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救援组,由派出所,武装部、民兵等单位及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环保、农科、畜牧、林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民政、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强制)疏散、安置、安抚现场群众;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等。

(5)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武装部、民兵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及周边的重点目标进行警戒,维护秩序。

(6)应急通信组:由镇电信分局牵头,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7)交通保障组,由派出所牵头,交通、运政、农机、规划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8)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民政办牵头,财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

(9)生活保障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10)社会动员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宣传办、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辅工作,稳定民心。

(11)善后工作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民政、卫生、派出所、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处置遇难者遗体;理赔、管理救助捐赠等。

3.应急措施。

(1)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经请示镇应急委同意,立即启动金刚镇紧急救援队全部或部分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件扩大。

(2金刚镇紧急救援队实行准军事化指挥进入待命状态后,全体队员、设备停止其它工作启用紧急救援标志,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在规定时限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

(3)镇应急委、应急办成员迅速就位,进入指挥中心(镇政府办公室);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成员迅速赶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报送信息;镇应急办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灾队伍应急;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委组建专家咨询机构。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要求和专项应急预案,配置不同的力量,组成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6)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7)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信息报送。

(8)镇应急委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镇级部门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9)镇应急委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或后备队伍支援。

(10)现场指挥部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镇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灾队伍或休整、收队。

(1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被基本消除后,在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委组织实施善后工作: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查排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4)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3.调查、总结。

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上报追究责任。镇应急委和有关村民委员会、部门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四)组织保障。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1.指挥系统保障。

加强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有指挥中心(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和技术支撑体系。

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建立应急人员常用、备用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

3.应急队伍保障

做好金刚镇紧急救援队、各专业救灾队伍、后备队伍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

镇紧急救援队备战要求如下: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支持紧急救援工作,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各项执备勤制度,随时确保紧急救援队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1)设备。所有列入镇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必需物资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

(2)人员。应急队伍在组织队员时,要考虑紧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除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应避免高龄和女性队员,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后备队员(车辆驾驶员、专业机械操作员的后备队员不应少于2人/组)。应急队员(含后备队员)必需配备通讯工具,并保持畅通。列入镇紧急救援力量的设备、人员要确保稳定,避免出现因设备、人员频繁调整导致工作、职责脱节的情况出现。各单位确实需要对设备、人员进行调整的必须及时报告获批准后报镇应急办备案。

(3)标志。金刚镇紧急救援队车辆、人员(含后备队员)统一配发标志牌。标志牌在备战状态由各车辆、队员自行妥善保管,紧急救援状态下使用,以确保行动畅通、指挥有序。

(五)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装备、物资、粮食的维护、备勤、征用、储备工作;为涉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必要的生产能力、生产基地储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储备和信息储备发展的机制;完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动态数据库,避免对应急装备、物资的重复投资。

(六)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急救保障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防疫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点,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逐步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建立医护急救资源动态数据库。

(七)经费保障。

镇财政对一般(四级)及其以利及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年度财政预算安排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经费;加强对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探索设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的机制。

(七)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利用人防设备设施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提供服务和保障;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动态数据库。

(八)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应急交通保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公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九)生命线保障。

保障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十)宣传保障。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规定,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十一)培训保障。

加强全镇在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不断提高直接参与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指挥能力和信息处理效率,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四、附则

(一)预案管理。

1.预案的定义和编制主体。

(1金刚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镇应急办组织编制,与《浏阳市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2)专项应急预案,是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镇机关关部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行动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是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属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对应上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由镇相关职能部门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组织编制。

(3)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相关职能而制定的行动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属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对应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织编制。

(4)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2.预案审议、批准和备案。

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办公会议审议和批准;专项应急预案由分管副镇长审议和批准;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审定;各类预案审定完成后下发执行、上报备案。

3.预案修订。

如各类预案制定的法律依据、机构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时,各类预案编制主体应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重新上报备案;专项目应急预案和主要的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事件演习。

1、预案演练从实际出发,份额不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现场迟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监督与检查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和各专项预案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4、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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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㈡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和谐卫生”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方针,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获悉,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把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㈢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职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病人、学生、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卫生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依法规范、平战结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医疗卫生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水平。

㈣编制依据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㈤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⑴火灾、爆炸、危化泄漏、触电事故;

⑵楼房及其它建筑物坍塌事故;

⑶其它在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

医疗纠纷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不在本预案范围之内。

㈥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

㈠应急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沈俊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局法制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㈡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市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全系统力量和资源,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报告

㈠报告主体及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认为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㈡报告内容

受理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四、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㈠预警启动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㈡应急响应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救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市卫生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指挥协调

市卫生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成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⑴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⑵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⑷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⑸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⑹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㈢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卫生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市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五、后期处置

㈠善后处置

市卫生局、事发单位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教学、工作秩序。

㈡调查和总结

市卫生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请求市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原因,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

六、组织纪律

㈠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㈡在处置紧急重、特大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㈢事件发生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负责处理并报告市卫生局。

㈣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1.3 事件分类分级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 1.6 应急系统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2.2 镇级组织指挥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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