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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考察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28 21:54:10 查看人数:93

半年考察意见

半年考察意见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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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局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本局全面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市国税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管好自己的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设置

第四条县局成立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县局正、副局长、监察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人教科长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各级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指示,制定本局廉政工作计划,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二、组织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及时监督、检查税务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制度情况;

四、组织县局科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廉政责任书;

五、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违反廉政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县局成立服务质量监察小组,人员由主管副局长、监察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特邀监察员和内部兼职监察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配合县局做好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深入企业走访了解税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和廉政情况,征询企业对税务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负责监督检查县局干部职工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情况;

四、实施组织纳税业户进行行风评议活动。

第三章廉政教育

第六条县局每月结合政治学习,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第七条廉政教育的内容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进行。

第八条廉政教育要注重实效,保证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参课人数到95以上,参考人员达到100以上,优秀率达到80以上,县局每半年对各部门廉政教育笔记检查一次。

第四章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九条廉政会议制度。主要包括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监察小组会、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座谈汇报会、民主生活会等。

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督察小组会议。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人员参加。主要内容:研究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部署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审议县局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办法;检查各部门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对县局各部门廉政建设工作和行风进行评议;研究解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座谈、汇报会议。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汇报、座谈分局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执行税收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县局廉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议。各科室每季度,县局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合理化建议;自查自纠遵章守纪情况;评议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第十条廉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两次,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收集、总结县局半年或全年廉政工作情况。县局各部门在每年六月十五日、十二月十五日前将本部门廉政工作情况局面报监察专职干部。监察室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前将县局廉政工作总结上报市国税局监察室。

第十一条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每年年初,县局局长与副局长,局长、副局长与其主管科科长、主任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科室领导与本部门干部、职工签订《廉政保证书》。

第十二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县局为全体干部、职工建立廉政档案,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按季度将每个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违法违纪、职业道德和好人好事情况详细填写记载。

第十三条举报走访制度。县局专设举报电话1部;举报意见箱1个;每月向企业发入《意见征询单》、《纳税人评议卡》一次;每半年走访纳税户1次;自觉接受企业的监督。

第十四条“廉政日”制度。每月的25日为县局“廉政日”,其内容:一是由县局局长和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投拆、来访、举报等;二是各部门进行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教育、个人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廉政方面的的好人好事,填写《干部廉政档案》等。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在控管企业和体税务干部中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监察小组组织实施。主要对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法法规、勤政廉洁、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投票评议。将政策制度公开,办税过程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公开,把监督权直接交给纳税人,将评议结果公布于众,并按规定及时考核、奖励、通报。

第十六内部审计制度。县局每半年对有关科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对税款入库、发票销售、企业逾期申报、违章处罚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的结果必须在有关会议上反馈并向全体干部公开。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半年考察意见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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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指标增幅明显。

(二)发展优势日益彰显。

(三)民生活力不断凸显

二、正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赶超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古人讲,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清形势,心存忧患和挑战,心系责任和使命,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超前的理念,超前的思路,超前的谋划,超强的力度,超常的做法,超硬的作风,全力以赴投入到四项重点工作集中攻坚行动之中,坚持早干快干多干,以我们实实在在的工作消弥经济下行带来的不利影响,牢牢把握经济工作的主动权,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发展、赶超发展。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句话讲得非常好,未来我们是“挑战复杂多变,机遇千载难逢”,这两句话对于描述我们县当前的情况再恰当不过。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非常多,但是随着发展战略的推进,我县也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我们能不能爬坡过坎,实现经济腾飞、跨越发展,检验和考验着我们的执政能力与水平。组织在关注着我们,百万人关注着我们。乔布斯曾说“活着为了改变世界”,我们的责任就是为了改变我县。

(一)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打造产业转型样板区。

(二)拓展放大优势潜力,打造商贸交往中心区。

(三)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打造都市山水秀美之区。

(四)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和治理,打造活力和谐幸福之区。

三、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一)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着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

(二)狠抓改革第一动力,持续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除障碍、革故鼎新

(三)狠抓民生第一关切,全力奋战脱贫攻坚,着力改善人民生活

(四)狠抓党建第一责任,扎实推进从严治党,着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真正扛起来。

二是要把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起来。

三是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硬起来。

四是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真正强起来。

(一)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必胜的信心

(二)解放思想,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思想不解放,永远无希望。解放思想是发展的永恒主题。只有打开思想解放的大门,冲破一切落后观念的羁绊,才有希望,才能真正实现大发展和快发展。

一是必须强化学习意识。

二是必须强化开放意识。

三是必须强化对标意识。

(三)选贤任能,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必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工作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要在全市进一步确立“看敬业、看苦干、看担当、看实效”的选人用人导向,把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的干部放在关键岗位。各级组织部门要强化日常考察考核,探索精准考察和识别的方式,近距离多侧面了解干部,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看其见识见解;观察干部对群众的感情,看其品质情怀;观察干部对待名利的态度,看其境界修为;观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结果,看其能力水平。定期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做到心中有数、知人善任,真正把那些“谋划发展有思路、坚持发展有韧劲、推动发展有激情、实现发展有贡献、为民发展有真情”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特别注重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给他们搭建干事创业的舞台和展示才华的平台。

(四)敢于担当,打造一流发展的环境

一要担“责”不推。担当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

二要担“难”不怯。千难万难,畏难才真难;这难那难,克难就不难。党员干部有没有担当精神,不仅要观其日常工作表现,更要看其攻坚克难作为。各级党员干部都要把党的事业扛在肩上,勇于跳进矛盾旋涡,做到问题面前不回避、困难面前不推脱、逆境面前不退缩;做到平时工作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做到面对困难敢于亮剑,突破陈规,开拓创新,敢闯敢试,在破解难题中练本领、长才干、经风雨、受历练,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

半年考察意见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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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年初,根据*党委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制定了监察室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工作:

一、抓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上半年分两次购买廉政教育书籍、光盘送到基层,提高公司全体职工的思想认识。与所属13个党支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将廉政建设工作层层分解,实行一级抓一级,形成了级级有任务,人人有责任的氛围。

二、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上半年共上路稽查90余次,行程8000多公里。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资料、各类原始记录,查处违纪行为6起,经济处罚4人次,其中3人受到了待岗学习行政处分。

三、畅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职工和过往司乘人员的监督。对意见箱悬挂的位置进行了调整;设立24小时监督电话(原电话为办公室固定电话,在下基层和下班时间无人接听);公布了监察室电子邮箱。让举报人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我们反应问题。上半年共接到举报电话9次,为查获违规违纪、打击逃漏费提供极大帮助。

(二)“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工作

按照省公司党委关于“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党委的具体安排,在4月4日-6月3日,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了学习动员、查摆问题、整改提高三个活动阶段的实施,对所属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和检查,确保“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三)发挥监察监督职能,参与公司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事、设备采购等过程的监督工作。

参与办公物品采购监督,参与了中层干部考核任用、文明奖发放以及节假日机关人员加班等监督工作,参与洛阳段养护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运维设备维护、机关办公楼所属单位的装修及设施改造等监督工作,并协助省公司审计部完成服务区经理离任的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了监察职能。

(四)“对照职责、巩固成果、关心员工,努力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调研工作

为巩固和扩大“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成果,转变干部队伍工作作风,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遵照*文件精神,*于6月8日,按照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召开了动员大会,将六个讨论题目转发到各基层支部,并负责组织讨论。10日,启动“分片包干解决基层员工实际问题”工程,20*年6月16日、17日分公司机关全体人员在党委中心组带领下,放弃休息时间,到所包基层各单位进行为期两天的调研活动。监察室对收到的72条职工意见进行了分析整理,向公司党委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调研报告,其中有57条意见,分公司主管领导及分管部门已进行解决,有15条职工意见和建议,上报到了省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五)组织分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党员学习豫高司纪[20*]8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分公司55名中层以上领导填写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并将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总上报。

(六)季度目标考核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司季度目标考核精神,扎实做好*的季度目标考核工作。上半年,共上路稽查20余次,进行联合考核6次,通过二级考核工作的开展,使分公司在第一季度目标考核工作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七)堵漏增收。对于*,我们除了联合*进行打击外,还增加了与地方公安和军警部门的合作力度,20*年上半年,*各基层单位与当地公安部门共签署联合治理协议9份,尤其是在开展*以来,共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存在的问题:

(1)个别单位开展廉政教育不深入,流于形式。

个别基层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停留于开会,读文件、看报纸的表面形式,没有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和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公司监察室要求什么就组织学什么,没有创新方法,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稽查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上半年,*监察室共有4人,由于人员少,工作中存在布置多、督促少的现象,降低了监察力度。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依据省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精神,针对上半年工作中的不足,下半年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一个中心:警钟长鸣。

预防为主,教育在先,强化监督,警钟长鸣。一是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使全体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二是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坚持每周政治学习制度,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三是开展廉政专题教育,邀请*检察院检察官做专题报告,组织干部收看警示教育片,引导干部居安思危,做到警钟常鸣。四是到监狱进行现场教育,通过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给党员干部上警示课。

(二)月月有学习,季度有汇报。

一是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倡导持之以恒、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提高的风气。二是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等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由监察室作*廉政情况分析报告,同时要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对个人廉政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三)定期有活动,抬头有提醒。

通过在各基层单位开展定期更新廉政专栏、举行廉政专题讲座、制作廉政标语横幅、举行专题征文活动、组织观看专题电视片、组织学习反腐倡廉书籍等活动,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气氛,拓展廉政教育形式和方法,增强廉政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使全体职工在丰富多彩、轻松愉快的活动中接受深刻的廉政教育。

半年考察意见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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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半年考察意见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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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 1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半年考察意见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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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发展党员工作程序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5、培养教育(党支部)(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8、参加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培训(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10、政审(党支部)政治审查内容: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预审要求:(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3)填写党员登记表。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22、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半年考察意见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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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 1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半年考察意见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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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共2页,当前第1页1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半年考察意见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51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170位用户关注,50人点赞!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请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列为发展对象。

2.集中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3.政治审查: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4.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培养联系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上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及考察情况、综合政审等材料报本单位党委审查。

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工作程序:

1.填写《入党志愿书》:下发《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2.审查及公示: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程序: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党小组会、支委会报告综合审议及发展公示情况;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⑥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4.上报审查: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集中培训材料、综合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决议、思想汇报等材料报本单位党委审查。

5.上级组织谈话:按本单位党委通知要求,参加谈话。

6.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并将结果下达到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工作程序:

1.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由党支部及时组织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要严肃认真,会场布置庄重、简朴,按规定悬挂党旗;宣读誓词要举右手握拳过肩,声音要洪亮、激昂;党支部可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领誓人。

2.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定期听取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党小组长或介绍人每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一步说明对党的认识,汇报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和权利、争做合格党员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4.支部讨论审查: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按期转正。

5.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议程:①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②党小组介绍预备期间的主要情况并发表意见;③支委会介绍考察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④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⑤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⑥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7.上报审查: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表》、考察材料、支部大会决议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半年考察意见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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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一年级择优发展,二、三年级重点发展,四年级适度发展的工作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要将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上,要加强对他们入党动机和党性修养的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学习情况、日常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行为选择、群众民主评议和自我认知结合起来,确保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

第二章 对申请入党学生的教育培养

第四条 在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党委安排相关人员和学生党支部,负责对全体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使学生了解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引导他们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组织发展工作的有关文件,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使他们明确组织发展工作流程,指导学生如何写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第五条 党支部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怎么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学生,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并自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入党的学生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助其分析存在的缺点,明确作为一名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要定期组织申请入党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积极要求入党;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

第八条 学院严格坚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有计划、按步骤地把素质强、热情高、表现好的优秀团员推荐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对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院党委、各党支部要做好培养、教育及考察的衔接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推优”对象的情况,在对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参考辅导员、支委会意见,由支部党员大会从中民主推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向本班全体同学公布名单和征求意见,对无异议的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要选派党性修养较高,工作、学习表现突出的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培养人汇报思想,培养人每一个月向学生党支部介绍情况,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自身条件和班级工作需要,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要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他们提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的理论知识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第十二条 积极慎重地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对积极分子的表现,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意见”一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时,一是考察其政治觉悟、政治表现、思想意识。二是考察其入党动机,看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自我牺牲精神。三是考察其能否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上勤奋努力,在生活中关心集体和同学,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四是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把表现优秀的吸收进来,把表现一般和较差的调整出去。

第四章 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以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全体党员讨论后提名发展对象人选,再报学院党委审批。确定的发展对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发展对象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外,鉴于学生的身份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需要,发展对象的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年度要达到前50%。若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或群众基础差,民主测评超不过半数的,不能确定拟发展对象。对于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以上要求,但在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的,可作为特殊情况由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审定。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经过党校的集中培训。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 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要广泛听取本支部党员、团支部、普通群众的意见。对本、专科学生要征求班主任及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对研究生还要征求导师的意见,以利于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听取意见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对拟发展对象实行预审制。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要及时填写《拟发展党员备案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九条 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采取票决制逐个讨论和表决,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赞成决议或决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定的方式,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每三个月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三个月要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同本人谈话,评议结果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般15天左右),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应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坚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应及时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收到党支部大会的决议后,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第七章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委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形成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副书记牵头、党委秘书协调、团委书记及辅导员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把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召开的有关会议,特别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的记录等,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 学院党委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违反党章规定和不符合条件而被吸收入党的,取消其党员资格。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犯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半年考察意见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局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本局全面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市国税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管好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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