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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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时间: 年 月日 谈话地点:
谈话人 (签名): 职 务:
谈话对象(签名):职 务:
谈话主题: 关于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谈话谈心
谈话内容:
谈话人:针对局领导班子将要召开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我想和你进行一次谈话谈心。
谈话对象:好的,我将会与你进行坦诚的谈心。
谈话人: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你对我有何意见建议?
谈话对象:继续加强党性锻炼,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增强党性修养,严于修身,严于律己,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谈话人: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你对我有何意见建议?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抓好脱贫攻坚等工作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在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对照党中央提出的“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科学谋划,查找短板弱项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地批评和纠正违规违纪言行,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谈话对象:要自觉接受监督,防止产生腐败,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加强自律、自省、自重,树立廉洁从政、执政思想。
谈话人:在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谈话对象:坚持廉洁从政,常怀敬畏之心,尤其是要坚守廉洁。坚守党纪国法,强化行为规范,把纪律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纪律要求贯彻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中,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
谈话人:在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请问你对我在其他方面有没有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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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xx县2011年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情况有关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2011年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意见,会后修改完善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议审批。
二、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经发局关于调整xx县统筹城乡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意见,会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二)会议原则同意县经发局关于召开全县城乡统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会的筹备意见,会议时间另行确定。由统筹办、新农办组织对今年社区建设和重点镇建设进行验收之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及重点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制定出台推进我县城乡统筹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会议原则同意县经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四)会议原则同意县住建局、经发局提交的《xx县小城镇(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县法制办审查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五)会议原则同意县经发局关于成立xx县能源协调领导小组的意见,会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
(六)关于县农机修造厂改制有关问题:一是职工回迁原址安置,一律按新建房成本价安置;二是自愿在绿苑、丰禾苑小区安置的职工按原定基准价安置;三是职工搬迁过渡费按5元/平米,从2011年11月份起支付两年90.9万元;四是经发局要认真做好离退休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关于秋冬农业生产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苹果局关于召开秋冬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的筹备意见。
(二)会议原则同意县苹果局《关于二o一一年秋冬苹果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二o一一年秋冬苹果园减密度工作实施方案》和《xx县二o一一年以苹果园减密度为主的秋冬苹果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会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三)会议强调,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高度认识做好xx苹果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秋冬果园减密度工作,按时限完成秋冬苹果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督查、检查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进行督查、考核。
四、关于县城开发建设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住建局关于解决县城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二)会议强调,做美县城、做大县城是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关于城市拆迁工作,一是拆迁办的职能、机构转变问题报县编委会研究;二是住建局牵头尽快研究建立城市拆迁政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三是要遵照城市规划严格规范,在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搞好城市拆迁工作;四是凡确定包抓领导责任的拆迁任务一定要按时限解决到位。
五、关于调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有关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计生局关于调整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意见,会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六、关于二o一一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环保局关于二o一一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意召开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动员大会。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名单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二)关于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三)会议认为,大气污染治理是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环境卫生整治的延续,抓好大气污染治理是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动员群众参与,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依规执法,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七、关于沟道土地整治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国土局关于全省沟道土地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的传达贯彻意见,同意县国土局关于成立xx县沟道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会后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
(二)会议指出,当前要重点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由任喜全副县长负责,抽调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尽快对全县沟道土地进行摸底调查。一是调查可治理沟道的情况;二是调查沟道的绿化情况;三是调查全县的水资源状况,调查工作在一个月内结束。
八、关于xx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编办提交的《xx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二)会议认为,乡镇机构改革应强化苹果服务体系建设,适当压缩其他编制,增加果站编制;强化苹果基层组织建设,逐步达到一村一名苹果技术员。
九、关于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安监局关于1-10月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下一阶段工作的意见,同意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
(二)会议原则同意县安监局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关于明确县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意见。
(三)会议指出,我县当前的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各级各方面都要围绕道路安全、森林防火、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做出专门的部署。一是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全县春节前后安全生产不出问题;二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分区、属地、系统管理,出现问题严格实行责任倒查,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要进行专项整治,严禁酒驾,严打黑驾;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四是要严格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制度,确保苹果销售运输渠道畅通;五是各分管领导要分别召开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安全生产会议,进一步细化、量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十、关于有关问题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局关于前三季度情况汇报、关于集中交办当前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畅通渠道规范工作秩序的意见,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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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半年工作总结
,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我县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和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县政协在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伟大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一)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二)《意见》是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意见》高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好《意见》,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贯彻落实《意见》是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和xx直辖以来,县政协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在促进我县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奋力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大事业中,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有利于促进全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xx强大合力;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支持县政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实现我县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伟大事业共同奋斗。
二、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原则。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深化对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认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县委要高度重视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做到对重大问题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切实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决定、先协商后通过,并加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避免政治协商的随意性,不得以通报代替协商。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对于执政党来说,更加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三)明确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领导班子换届时,县委推荐的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县委、政府、政协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县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行政区划变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承办单位办理政协建议案、提案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四)规范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和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进行监督;参加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是: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县委和政府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认真搞好政协的政治协商。县委安排全年工作时,要把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密切协商与决策、执行的配合,创造各方面重视协商、支持协商的良好环境,使政治协商规范有序、生动活泼、富有成效。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县委、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年初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县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会议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主要领导应亲自阅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其中,政协的建议案应提交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六)积极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县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每年应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县委、政府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畅通委员了解全局、熟悉政策、知晓重大决策的渠道。在沟通环节,坚持县委、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政府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在反馈环节,建立健全政协意见和建议、有关报告、委员举报、社情民意等办理及反馈机制,县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办。要进一步推进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县委、政府的监督机构要密切同政协的联系,有关专项检查可邀请政协参加;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办相关专栏,使舆论监督与政协的民主监督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建议案交办、督办和回复机制,坚持由县委、政府领导阅批、牵头办理政协重点提案、建议案和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政协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的制度。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对政协的提案、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对答复后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主动听取意见,并根据政协的建议重新办理。每年应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协重点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情况,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支持政协对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被评议部门要认真进行整改
(七)切实开展政协的参政议政。县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工商联、人民团体的联合调研。要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县委要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指导和支持政协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参政议政。县委、政府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委托或联合政协通过议政会、论证会、专题协商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对县委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开展专题调研、民主评议、咨询论证、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县委和政府组织的重要考察活动及重大外事活动应邀请政协领导参加;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促进政协调研成果的转化落实。
三、按照《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
(一)注重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党政职能部门与政协界别的联系机制、政协机关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为发挥界别作用创造条件。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运用界别讨论、界别发言、界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县委、政府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积极开展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政协不同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通过界别渠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引导各界群众充分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
(二)切实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要通过组织学习、举办培训班、开展委员活动日和组织视察、参观、调查等多种形式,为政协委员知情参政提供条件,促进委员提高自身素质,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委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各种机制,对模范履行职责的优秀政协委员,应给予表彰;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应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要倡导全社会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为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保证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三)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政协机关是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的政治机关,要着眼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局,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头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机关。要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保证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精干高效地运行。要根据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和政协工作实际,设置与政协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并配备人员编制和职数。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当配备专职政协常委从事政协工作,逐步培养一批专职政协工作干部;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县委、政府机关之间干部相互交流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拟在县委、政府部门任职的优秀后备干部先到人大、政协机关任职锻炼的制度;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四)主动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物质保障。县政府对政协工作和政协机关各项经费的定额标准应与县委、人大、政府一致,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应与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致,对政协各种专项工作经费要给予支持和保障。要努力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支持政协机关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切实把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县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深刻认识政协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作用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届县委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工作的制度;坚持县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会议的制度,县委、政府领导根据会议议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通报情况、参与讨论、听取意见;坚持党政有关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积极支持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认真开展对口协商。坚持不是县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政协党组成员参加县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制度,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的制度。坚持及时批转县政协党组的请示、报告的制度,认真处理、及时批复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制度,健全社情民意阅批、重点提案督办、专题调研报告回复的制度。县委和政府对政协的干部交流、活动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县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县委要重视政协党组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向政协党组交任务、提要求,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的领导。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把党委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保证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县委组织、统战部门一道研究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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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监督法》为工作依据,按照常委会及委员会工作要点,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务实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做好专项工作监督
(一)为常委会审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
2007年6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审议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领下,采取视察、检查、座谈的形式,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武钢周边治安状况、建筑工地治安状况、中小学周边治安状况、居民区治安状况及火车站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治安状况。随后,又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视察江汉区民意派出所“平安社区”建设,市公安局特警队装备建设工作情况,听取市公安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工作有了较深了解。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委员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整理反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期回告了关于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为常委会审议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进一步推动公检法三机关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司法,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报告。围绕这项议题,委员会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进行工作部署。4月1日,委员会制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检查的内容、时间、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部署。要求“三机关”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下列内容:市法院检查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市检察院检查当事人提出刑事赔偿申请案件、当事人提出刑事申诉的案件;市公安局检查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罚款决定后没有执行的案件、提请逮捕没有被批准的案件。二是进行跟踪检查。在办案质量检查的不同阶段,委员会及时与“三机关”沟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委员会组织到部分区进行调查研究,与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律师代表进行座谈,征求对“三机关”办案质量的意见。四是对“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抽查了部分工作案卷。五是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听取“三机关”工作情况汇报,对部分工作案卷进行检查。7月下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委员会及时整理工作审议意见,提出了工作整改要求。
(三)为常委会审议社会保障工作服务
2007年4月,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会前,常委会领导要求委员会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开展检查调研,收集工作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及时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视察市儿童福利院、武昌区福利院、武昌区慈善超市等单位,了解有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汇报,为常委会审议此项工作作了必要的准备。
(四)为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服务
2007年4月,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报告。为了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委员会对“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并就如何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代常委会起草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草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五五”普法的《决议》。
(五)为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
2007年11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委员会于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开展工作情况调研,先后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和市工商局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市法院工作情况,旁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会就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提出了5条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着力造就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二是遵循司法客观规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机制,形成多层次保护工作体系;四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力度;五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司法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尊重法律,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
(六)为主任会议听取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和工作情况服务
2007年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委员会到汉阳区检察院专题调研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到外省试点城市进行工作调研,整理分析试点工作经验。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听取工作报告后,肯定了三年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基层检察院的试点经验,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为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
2007年12月中旬,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为此,委员会年初到市检察院走访,专门了解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依据、工作方式、工作现状和外地的工作情况,并与市法院进行工作沟通。目前,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制发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与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从操作程序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后,对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给予了肯定。
(八)为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实情况做好调研工作
2007年11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工作要求,委员会对10件实事中的加强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进一步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了部分中小学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和工作意见。到市残联了解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到部分社区与居委会负责人、安保队员和社区居民座谈,收集工作情况反映。随后形成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当好参谋。
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在颁布实施和修订实施一年后,对其执行情况应进行工作调研。为此,委员会在9月份对《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工作调研。分别到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律师事务所和犬类留检所进行了走访,听取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关于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从调研情况来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较好。市司法局以法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为创建“和谐武汉”,化解社会矛盾做了工作。市公安局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工作力度,犬类登记办证数量和留检捕杀数量大幅上升,并采取多种方式改进服务和管理措施。同时,针对养犬管理中的问题,委员会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快留检所建设进度;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果。
三、开展了有关立法调研工作
(一)开展制定武汉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委员会与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市总工会联合组成立法专班,开展了有关工作。一是开展调研工作,委员会与市总工会组成联合考察组赴上海、合肥等地进行了立法考察工作,提出了考察报告。工作专班制定了调研计划,分别召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部分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部分工会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二是专班起草了条例(草案),按照边调研、边修改的方法,根据调研情况,多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三是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了立法工作情况,并征求工作意见。目前,这项工作已列入明年继续调研的立法项目。
(二)开展修订《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
2007年7月,委员会领导专题听取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派员参与市有关部门联合考察组,赴北京考察了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同时,到城区部分街道、社区进行了走访调研,对国家相关法律、外省外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及法规草案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管理和服务事项以及法规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研究讨论,形成了工作意见和工作目标。
四、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
(一)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按照常委会安排,委员会确定将惩治建筑市场砂霸砖霸石霸的代表建议和意见作为重点进行督办,积极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并结合委员会工作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专门对有关建筑工地治安情况进行了调研。及时与提案代表沟通情况,进一步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重点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的走访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活动。在组织视察、检查、调研过程中,委员会采取就近、便利原则邀请有关代表参加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和服务。全年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47人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有关工作62人次。
(三)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委员会结合具体工作事项积极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已赴江夏、汉南、蔡甸、东西湖、黄陂等区走访了代表,征求代表对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听取代表对市公检法等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做好有关涉法工作。办理涉法是委员会的法定工作职责,2007年受理群众涉法85件,按照有关规定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78件,存疑归档1件,自办重点涉法6件,全部办结。
五、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年初,新一届的委员会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委员会的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站在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监督法》为工作依据,认真总结上届委员会的工作经验,充分认识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届以来,委员会根据中心工作任务,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有所为,使内务司法工作自觉融入全市中心工作之中。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委员会在全年工作中,对调研议题坚持先务虚,后务实。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再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实现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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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党风廉政要求和作风整顿的开展,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违反师德行为作为教育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坚持纠建并举,评议与建设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优化教育行业风气。?
二、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荣幸
成员:中心校管理层人员以及村校校长
三、行风评议内容
(一)评议内容
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二)评议重点
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四、工作目标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将行风评议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2、齐抓共管,完善制度,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强化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效性。
3、强化领导班子廉政勤政和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执教、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建设。
4、加强师德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政务管理,公开办事制度和社会承诺服务制度,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彻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5、认真解决上年行评工作中出现反弹的问题。
6、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收费标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五、评议步骤、时间安排和评议方法
(一)评议的步骤
整个行风评议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发放社会调查表,随机抽样调查群众的满意度;二是向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评价意见;三是组织召开有关代表参加的行评大会进行测评;四是由有关部门的代表进行测评;五是县专项治理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上述五个方面的评议意见各占综合评议结果的20%。
1、动员布置阶段(7月)
召开领导班子和教职工行风评议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根据行风评议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召开行风评议动员会进行动员和部署,设立行风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单位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宣传发动,在单位造成浓厚的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的氛围。布置今年行评工作安排;制定学校行评工作实施方案。在8月中旬将计划上交中心校。
2、查找问题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1)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及走访家长、村社干部、街道负责人、办事处、各单位领导等方式,广泛征求(主要征求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对学校行业风气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查找学校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上年行评时已解决的问题有无反弹和回潮现象。
(3)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自查自纠。
〔4〕各村校自查报告于8月底交中心校。
3、集中整改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
(1)将行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指出的与人民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意见进行归纳整理,找出学校行风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教职工根据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找准工作中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召开教职工自评大会,由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报告自查情况和整改意见。
(4)对自评自查的问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开展专项治理和调查处理,并根据学校实际提出整改方案,分步骤加以逐个落实。各校于9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交中心校。
4、综合评议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以学生、家长、以及社会是否满意为根据标准,以教师及家长代表为评议主体,在整改的基础上,完成整改情况报告,并公开整改情况。
(一)评议的方法
对各校的评议,由中心校统一组织实施。
1、采取发放社会调查表,随机抽样调查群众的满意度(20%)。
2、向教师和家长代表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评价意见(20%)。
3、召开有社会群众和学生家长参加的评议大会进行测评(20%)。
4、学校对各校结合平时工作掌握开展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评价(20%)。
5、由县教育局组织对纠风专项治理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20%)。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有助于推动学校依法治校,促进行业作风转变,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是维护和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搞好行风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了加强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乡学校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各小学的评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行评工作责任制,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求“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人员具体抓。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乡学校将及时宣传各学校行风建设情况、做法和效果,各学校也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市、县关于开展纠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大家认识行风评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投身到行评工作中去。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行风评议中要始终把廉政高效、勤政为民、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行风评议的重点,把收到实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找准学校的主要问题,狠下功夫,认真加以整改。在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上,要突出依法治校、校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工作作风和教学质量、廉政守纪等方面的内容,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于在行风评议中查找出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并确保整改效果,要正确处理行风评议与教育质量的关系,坚持“两手抓”,用行风建设促进教育改革的发展。
七、奖惩办法
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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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8年民政部恢复起来以后,我一直在民政部原民政司工作(1993年机构改革后,改为基层政权建设司),主要负责全国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建设工作,我愿把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发展这段历史写出来,供大家了解、研究和参考。
村民委员会的产生
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农村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它是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倡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党在农村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形势下产生的,是我国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经过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一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叫行政村,是乡政府领导下的行政性的组织,主要管理村里的行政事务和上级政府交办的事项;二是从1958年到1982年,这个时期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叫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政社合一就是把基层行政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在一起,既行使行政组织的职能,又行使经济组织的职能。20多年的实践证明,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这样的体制,既不利于基层组织建设,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到“”结束的1976年,我国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人民群众的生活比较贫困。
“”的结束以后,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78年,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对内对外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1979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率先在全国冲破和生产大队的经营管理体制,创造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收到显著效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在全国推广开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方面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当时农村的基层管理体制――政社合一的生产大队提出了挑战。由于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根本变化,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的管理组织已经不能适应农村新的形势,必须选择适应农村新形势的新的管理模式。另外,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初期,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基层干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一些村的基层组织出现软弱涣散,甚至瘫痪或者半瘫痪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民事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乱砍滥伐林木、盗窃、等不良现象,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他们强烈要求和盼望有人来加强管理,尽快扭转这种局面,给人们创造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当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合寨生产大队就面临以上的这种情况。1979年,这个生产大队的农民将土地分到农户,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分田到户”以后,又出现新问题,最突出的就是社会治安不好,偷盗成风,成风,赌输了就偷,偷了又去赌,形成恶性循环。当时处于“几不管”地带的合寨生产大队深受其害,特别是耕牛大量被盗,严重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为了防盗,村民只好把耕牛拉到自己的住房里与人同住。同时,“分田到户”以后,因水争地,民事纠纷也大大增多。农民将当时的生活描述为“吃得饱、睡不好”。另外,面对农村改革的新形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出现放任不管的状态,合寨生产大队一度陷入“无人管事”的境地。
面对这种情况,当时合寨生产大队的两个自然村――果地村和果作村的村民率先组织起来,寻求摆脱困境的出路。
这时,任果作村生产大队长的韦焕能主动站了出来,他说这样下去不行,要把大家组织起来。于是,他把其他生产队的干部叫到一起,商量以自然村为基础建立新的m织,大家都表示同意。韦焕能提出,新的组织不是生产队,不需要太多干部,由五人组成,队长一正两副,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后来又增加了一个人。而新的领导人怎样产生呢?过去的生产队长由上级任命,新的组织没有人任命,也不能宣布自己为领导,村民也不会承认。最后,经讨论,决定由群众自己选举村
领导。
1980年2月5日,根据事先的商定,召开全体大会选举村领导。在五人合抱的大樟树下,坐满了村民。全村85户,一家一个代表。当时合寨生产大队长蒙光捷主持会议。他说,根据大家的意见,叫我来主持会议,我愿意主持。选举村里的领导要选好的。同意群众意见,不用搞候选人,搞无记名投票。谁的票数多谁就当。蒙光捷讲话后,由群众议论。当时担心没有人愿意当干部,于是提出选了谁就必须当,不能推辞。随后,每人发了一张用信纸截开的纸条,一张纸条上可写六个人,多的作废。经过投票计票,蒙光捷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韦焕能满票,六人中最少的也有62票。
新的村干部选出来后,没有一个正式的组织名称。选举前,只是讲选举村领导。选举后,领导要分工,需要有一个组织名称。大家纷纷议论,有人说原来公社和大队有管委会,生产队有队委会,我们在大队以下,但又不是生产队,就叫村委会;有人说,公社和大队的领导机构叫革委会(即革命委员会),我们就叫村委会;还有人说,城里有居委会,我们是农村,应该叫村委会;也有人说,我们村历史上就叫村,解放后成立了行政村,才改为屯,还是叫村委会好。总之,大家都比较赞成村委会的说法,村委会因此成为正式的组织名称。由于当地村民还是更习惯于叫村民委,直到现在,人们大多还是叫村民委。
与果地村相同,果作村选举村领导是为了满足农民分田后要求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紧迫需要。因此,村领导当选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和管理章程。1980年7月14日,召开全村大会,讨论并通过事先起草好的村规民约和封山公约。
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为:
1. 必须提高思想觉悟,认真体会安定团结的重要意义。
2. 严禁,不准在私宅、村里开设,违者罚款10元。
3. 为了保苗夺丰收,严禁放猪,违者罚款5角,并给予赔偿损失处理。
4. 维护正常的娱乐活动,不准在村内、村附近对唱野山歌,违者罚款每人10元。
5. 不准在路边、田边、井边挖鸭虫,受损失的罚工修补。
6. 不准盗窃,违者按件加倍赔偿并罚款5元,情节严重者,呈报上级处理。
7. 捡拾东西,拿回交给村委,归还原主。
8. 不准在泉边、河边大便,不准在上游洗衣服、洗头梳发,晾晒蚊帐、床单等污染东西。
9. 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自觉做到码头经常冲洗,保护清洁。
封山公约的主要内容为:
一、 严禁毁林开荒,违者每平方尺罚款5角。
二、不准在封山内砍柴、挖树根、割草皮、打石头,违者每百斤罚款10元。
三、村里风景树不准折枝乱砍,违者罚款15元。
四、不准盗窃林木,违者每百斤罚款15元。
五、实行护林有功奖、毁林者罚的办法,对维护林木有功者奖5%的资金。
六、不准在育林区放牛羊群,每头罚款1元,外村罚款2元。
下面署名:果作村委会,再下面是韦焕能等85户村民的手印或签名盖章。这一份村民自我管理的章程至今还完好地保存在韦焕能手中,成为历史的有力见证。
村委会和村规民约很快见到实效。一度盛行的风被刹住了,偷盗事件大为减少。成立村委会后的两年时间里,只发生过两起外地人到当地偷窃案件,而且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得到及时处理。村民又过上安宁的生活。
村委会成立以后,还为群众办了不少实事。因为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办的事得到群众的踊跃响应和积极支持。1980年,其他村乱砍滥伐日益严重,果作村却开展造林大会战。接下来修建码头、机耕路。在解决村民照明用电问题时,村里没有足够的资金,感觉为难,于是与群众商量。村民说有钱,但要村领导和组织集资。村领导根据群众意见,按人口集资,人均12元钱,解决了资金紧张问题,村民终于用上盼望已久的电。由于资金款来自村民,村干部用钱时十分谨慎,会计出纳账目清楚,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从而取得村民的充分信任。村干部更加注意有事与群众商量,干群关系十分融洽。
果作村委会是迄今发现的全国第一个有正式记录为依据的村委会。这一组织一开始就体现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体现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精神。一种适应家庭经营新的生产形式的新组织,一种新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就这样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诞生了。
村委会的推广和在全国的普遍建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果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迅速扭转了当时的混乱局面,村里出现了巨大变化,引起当地干部的极大关注,当地生产大队和公社干部都很高兴。随之,合寨大队所有的自然村都建立了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其他地方的农民也自发建立自己的组织。1980年上半年,合寨大队所在的三岔公社党委书记向文忠就新的群众组织发表意见说,既然是村民选的组织就叫村民委员会。此后,村民委员会便作为规范的名称确定下来,向上报的材料均使用“村民委员会”的名称。所以,村民委员会的发明权属于农民,这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合寨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的经验很快引起宜州市所在的河池地委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地委书记金宝生的直接关注。他派人专程进行调查。1981年,中共河池地委发出26号文件,即《转发宜山县合寨大队村委会、罗城县牛毕大队新回村委会情况调查的通知》,希望各地组织干部社员学习讨论,并根据各地情况从实际出发,参照执行。1982年,宜山县全县12个公社的2288个自然村中,有598个建立了村委会。1982年,合寨大队还在全县的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介b了建立村委会的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敏锐注意到宜州市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村委会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当时的区党委书记肖寒带人到河池地区调查,了解到宜州实行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修水坝,保证了正常生产,对此很感兴趣,认为这是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出现的新事物。以后又组织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办公厅、区农委、区公安厅、区民政厅等八家单位再次进行实地调查。1982年4月15日,调查组写出《关于宜山、罗城两县村委会的调查报告》。这篇近万字的调查报告对村委会的由来与发展、作用与问题、反映与意见作了详细的阐述。调查报告充分肯定了村委会的作用,但也反映了对村委会在认识上的不同意见。
结束以后,党中央在各条战线进行了拨乱反正,并十分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防止“”的悲剧重演。进入20世纪80年代,根据新的形势,中央决定修订宪法。同时,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实行,中央也在研究农村的管理体制和基层组织建设问题。1981年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研究室主办的《调研通讯》第四期上刊登了随肖寒书记调查的区农委干部宋毅的调查报告《宜山县冷水村建立村管理委员会管理全村事务》。这个材料引起当时正在主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彭真的高度重视。1981年底和1982年春天,彭真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的同志先后去广西宜山县就村民委员会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组回来以后,如实反映了宜山县建立村民委员会的情况,彭真以高瞻远瞩的政治家的眼光对此作了充分的肯定。与此同时,从1982年起,主管全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民政部也对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非常重视,民政部还专门办起了《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简报》,刊登各地农村建立乡政府和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情况,并在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及全国范围交流,指导各地进行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
令人难忘的事件是,198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充分肯定了全国一些地方进行的建立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试点情况,明确地把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彭真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t会是我国长期行之有效的重要组织形式。实践证明,搞得好的地方,它在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搞好卫生等方面都起到很大作用。这次将它列入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它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它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具体规定。”宪法修改草案和彭真的讲话无疑是对全国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巨大鼓舞。同年7月,彭真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又指出:“村民委员会过去是有过的,中间一个时期没有,近几年有些地方又建立起来了,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大家订立公约,大家共同遵守,经验是成功的,应普遍建立。”此后,8月,中央发出6号文件,要求各地有计划地进行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1982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村民委员会正式载入宪法第111条,并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再一次指出:“我国长期行之有效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现在列入了宪法……我们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国家机构的设置,都应当是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基层社会生活中,还要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以便发动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这些规定,将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得到进一步的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向全国公布了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的组织。但是,如何将农村基层组织由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平稳地改为村民委员会,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保持基层的稳定,中央确定了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展开的方针。于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从1983年起,改革农村生产大队管理体制,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工作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起来。如果说1982年是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及少部分地区的试点的话,那么1983年就是村民委员会在全国范围的试点了,村民委员会这个星星之火,在全国已经形成燎原
之势。
在全国各地进行建立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试点过程中,民政部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力度,并组成工作组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抓紧代中央起草关于在全国建立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文件。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1983年10月12日,中发
〔1983〕35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这个文件是指导全国进行建乡建村工作的文件。35号文件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合适。宪法已明确规定在农村建立乡政府,政社必须相应分开。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大体上在1984年底以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各地在建乡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是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坚持群众实践,做好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行试点,逐步展开,保证工作质量。凡是已经进行改革的地方,已定的规模和已设的机构应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中发〔1983〕1号文件也指出:“的体制改革,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政社合一的体制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为政社分设,准备好一批改变一批。”在中央两个文件的指导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建乡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于1984年在全国全面展开建乡建立村民委员会工作。
1984年,可以说是全国建乡建村年。这一年,天津、上海、北京首先完成建乡建村的工作。到1984年底,除自治区以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完成政社分开、建乡和建村的工作。1985年2月,自治区也完成了这项工作。至此,全国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全部完成。建村前,全国共有70万个生产大队,经过改革后,全国共建立867688个村民委员会。
从广西宜州市合寨大队的果作村全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产生,到1985年2月全国普遍建立村民委员会,前后一共经过五年时间。这样一件涉及全国农村的改革,涉及全国八亿农民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改革,从试点到铺开,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问题,进展得很顺利,很成功,并且取得显著成绩,可以说是一项了不起的重大变革。
《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产生
1985年2月,全国建立村民委员会以后,各地村民委员会都建立健全了村委会下设的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发动群众制定村规民约,积极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央关于改革农村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决策是正确的。
在全国全面展开体制改革即将开始的时候,中央发出〔1983〕35号文件,提出“各地在建乡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这主要是为了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同时落实宪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的任务。对于中央文件和宪法的规定各地都很重视。最早完成政社分开、建乡建村任务的天津市,于1984年率先制定并颁布了《天津市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之后几年,全国先后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都制定和颁布了村民委员会方面的
法规。
民政部对村民委员会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1985年全国村民委员会普遍建立以后,民政部就着手进行了这项工作。这年春天,民政部起草了《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1987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之前,该法叫条例),并到一些地方征求意见。1985年3月,在调查研究乡政权建设时,对条例作了修改,并将修改稿分别带到四川、江苏、广东等省征求意见。4月,将条例再次修改后,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政法院校、法学研究单位征求意见。10月,各地意见上来以后,又作了修改。之后,民政部先后召开两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的修改稿,决定把条例草案报送中央政法委员会审议。1986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民政部起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稿进行讨论,提出一些修改意见。根据政法委的意见,对条例作了修改,主要包括去掉原稿中第四条“原生产大队规模过小的,可以与临近的生产大队联合设立”一句话;加上了“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一条加上“依照法律规定,村委会可以停止他们参加村民的某些活动”等内容。4月12日,民政部将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局对条例稿进行了认真审查,又发至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之后,和民政部一起商量研究,对条例稿又做了几次修改,并于6月12日,连同草案说明修改稿一起再次上报到国务院。1986年9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进行了审议。10月11日,经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议案形式上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87年1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审议村委会组织条例列入此次会议议程。民政部原副部长邹恩同对法律草案作了说明。13日、14日两天,委员们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多数委员认为,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十分重要,很有必要,条例的内容基本是可行的。但是,也有不少委t提议,条例草案还需要调查研究,进一步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是三条:1.草案规定的村委会的10项任务太重,与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不符;2.村委会与乡政府的关系,究竟是指导关系还是领导关系,要认真研究;3.要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对村干部的素质要求写进条例。同时还对村委会下设的机构、村干部补贴和工作经费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2日,此次会议举行闭幕式,建议再做研究修改,提请下次常委会审议。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结束以后,民政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始紧张地工作起来。民政部民政司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条例进行了修改。2月5日,将修改稿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人大法工委”)。与此同时,人大法工委对条例做了修改,形成一稿,征求民政部的意见。人大法工委还派工作组去广西作了调查研究,征求对条例稿的意见。为把村委会组织条例改好,2月12日,人大法工委在北京召开了村委会组织条例座谈会。北京、辽宁、山东、江苏、河南、广西、云南等省(市、区)及部分县、市代表,中央有关部门同志聚集一起,对条例进行了认真讨论。此次会议对法律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如村委会的规模、任务、村民会议等统一了认识。人大法工委根据大家的意见,又修改出一稿。3月2日,人大法工委召开全体会议,讨论了修改稿。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又修改出一稿。3月7日,人大法工委再次召开会议,讨论上次会议以后的修改稿,并决定将修改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
3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在北京开幕。10日上午,彭真委员长主持会议,雷洁琼副委员长作了关于村委会组织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此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修改稿,将原来草案的15条增加为21条,主要修改的内容是:村委会的任务;村委会设在自然村;多民族居住的村,村委会应当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人口少的村,村委会只设委员,不设委员会;各地可以制定实施办法等。3月11日、12日,委员们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大部分委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比较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希望此次会议通过。但也有些委员提出了不同意见。3月14日,根据委员们的意见,人大法工委又修改出
一稿。
3月16日,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举行联组会,彭冲副委员长向大家郑重宣布,委员长会议经过慎重考虑,建议将村委会组织条例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项淳一就委员长会议的这一建议作了说明。之后彭真委员长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关系到八亿农民,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法,委员长会议经过商议,提出一个临时动议,建议将条例草案列入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提请全体代表审议。许多委员热烈发言,赞成委员长会议的建议。
1987年3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4月2日,大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彭冲副委员长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他说,鉴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是很重要的基本法律,建议将此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月3日至5日,各代表团对这部法律进行了分组审议。代表们热烈发言,各抒己见,争论激烈。有时一个代表团中常常出现针锋相对、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争论的焦点主要是村委会的性质、任务以及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同时,代表们还对村委会的规模、村委会组成人员及补贴、选举等问题提出不少修改意见。在代表审议的同时,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大会主席团也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做了不少工作。4月4日下午,人大法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如何修改条例。当晚,在邹恩同副部长的主持下,民政部民政司对条例作了修改,并重新起草了说明。4月5日下午,人大法工委三位领导和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局的领导进一步研究修改方案。3点以后,彭真委员长召集各代表团负责人开会,再次就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及其与乡政府的关系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陈丕显副委员长也讲了话。4月6日,彭真委员长又召集各代表团召集人、人大法工委全体委员、民政部领导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二楼圆厅开会,听取各代表团对条例稿的意见。彭冲讲了修改意见。广西、黑龙江、云南、陕西、山东等14个省、区代表团召集人发表了意见。之后,彭真作了长篇重要讲话。他的讲话对于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4月6日下午4点半到5点40分,彭真又主持召开了党内委员长会议,对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村干部的教育与训练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并对有关问题再一次作了研究。
4月8日,彭冲主持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研究村委会组织法审议问题。此次会议一致同意彭冲副委员长提出的意见:此次会议原则通过,授权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原则,参照大会审议的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后,人大常委会、人大法工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领导又深入到一些地方调查,听取对村委会组织法的意见。先后去了江西井冈山市、河北承德市和隆化县、四川重庆市、黑龙江、江苏等地,同乡村干部进行座谈。同时,国务院法制局和民政部也对组织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8月27日,人大法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出一稿。9月7日,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修改稿印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10月24日、11月9日,人大法工委先后召开两次会议,认真研究了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修改意见,通过了一份修改稿,决定将此稿提请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1987年11月12日,党的十三大闭幕不久,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开幕。17日上午,雷洁琼副委员长对村委会组织法修改意见作了说明。18日、19日两天,委员们分组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大家说,这次草案修改得好,基本体现了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赞成此次会议通过试行。为了把这部法律修改好,彭真、陈丕显于11月21日上午,邀请列席此次会议的29个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22日,人大法工委开会,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了逐条研究,根据宪法规定和十三大的精神,对草案修改稿又提了一些修改建议。荣毅仁、许涤新委员建议增加“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的内容;罗琼委员建议增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的内容。这些建议均被吸取。同时,还增加了各省可以制定实施步骤和办法的内容,从而使这部法律更加完善。
23日上午,此次会议举行联组会,项淳一就修改建议向大家作了汇报。33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先后发言,对法律修改稿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接着,彭真委员长又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
24日下午,此次会议举行闭幕式,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了表决。结果以113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试行)》)。11月24日,李先念主席命令,将这部法律向全中国、全世界公布。这部法律从1984年起草到1987年正式诞生,前后用了四年时间,民政部为这部法律召开了两次部务会议,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三次常委会,人大法工委专门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全国人大召开了一次全体会议,彭真委员长发表了多次重要讲话。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少有的。《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来之不易。尽管它经过实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它的基本内容都是好的,集中了多方面的智慧和意见。
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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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市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xx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18年xx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服务大局,扎实工作,不断创新,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紧盯目标谋划全局,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起草并印发了《xx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xx市政府法治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已经制定的《政府法制主要工作流程》,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流程图、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等,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截止目前分别在市政府第x次、第x次、第x次常务会议上举行了三次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五》,xxx法律法规,xxx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专题辅导向市政府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县(区)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辅导,收效良好。四是积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进会召开后,按照会议精神和《xx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要求,我市结合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实际情况,以两办名义印发了《xx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立即提出了贯彻意见,拟确定市级申报创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同时创建xx个市级“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区)”,从中择优推荐xx个县(区)申报省级“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区)。”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创建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区,结合省、市创建工作要求及工作实际制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对创建指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政府统筹、单位联动、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格局。综合各县区创建申请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印发《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县区的通知》,确定xxxx等四个县区为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县区。从中确定xxxx两个县(区)申报省级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区)。市法制办作为示范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全力做好示范创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省法制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验收小组赴汉中对xxxx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表扬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通报》中确定zzzz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区),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圆满完成。
(二)积极开展立法工作。由市住管局起草的《xx市物业管理条例》由市法制办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初步审查已经结束,整理的意见建议已反馈给市住管局。市公安局起草的《xx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经市法制办通过调研、论证程序后,将意见反馈于市公安局,因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将修改,市公安局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建议暂缓论证和审议《xx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待新修订的上位法出台后,再进行重新制定和规范。市环保局起草的《xx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市旅发委起草的《xx市张骞墓保护管理条例》,不仅向各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还通过网络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后,已将修改意见反馈给起草单位。目前《xx市张骞墓保护管理条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送市人大审议。
(三)做好法治建设考核相关工作。一是按照xxxxxx等文件要求,主动与涉及依法治理省考指标任务的单位联系,印发了《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相关资料的函》,明确了各涉考单位的具体考核内容,确定了考核责任人和联系人,对涉考资料报送提出了具体要求,充分了解各涉考单位承担任务完成情况,有效的保障了法治建设省考指标能够按计划完成。二是推进考核指标完成进度,定期了解涉考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xx月xx日,xx月xx日,先后两次召开了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推进会,各涉考单位、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参加会议,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汇报、分析,对可能引起扣分情况安排会后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不扣分或少扣分。三是严格按照《xx市考核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季度监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相关考核资料,今年四个季度考核资料已全部按要求报送。
二、不断提升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质量,强化文件合同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
(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以及全会精神,切实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省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任务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相关规定,并在借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兄弟城市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代市政府起草了《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程序规定草稿形成后,经办内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报送各位市政府领导征询意见建议,同时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审计、编办、司法、人社、安监、交通等部门意见,并组织部分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形成送审稿,已提交市政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严格涉权涉法文件审查。一是修订《xx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省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任务要求,根据《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定新精神,拟对我市2011年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二是严格规范文件送审程序。即起草单位报送材料要完整,包括起草说明、送审文件文稿、起草依据、征求意见情况等书面材料,对于报送材料不齐的单位,及时送达《文件审查补正材料通知单》,对所补充的材料名称、补充期限等进行书面告知,确保文件内容有依据,审查有效率。三是严格执行“三方会审”制度。对报送的文件和合同严格实行“三方会审”制度,即:法制办、起草单位、法律顾问三方会审,就文件合法性等重要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及时有效沟通,提高审查质量。通过会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文件审查过程,充分保障了所审文件及合同的合法性。三是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存档工作,确保一件一档,永久保存。四是强化文件报备工作,规范性文件正式出台后,按照报备规范,及时装订成册,做到应报尽报。同时对县区、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一件一档,每件必审。截至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规范性文件及政府合同xxxx件,提出审查意见共xxxx余条。其中,实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共xxx件,并依法向省政府及市人大进行了报备。审查县区、部门规范性文件xxxx件并予以备案。完成部门规范性文件、涉权涉法类文件征求意见回复xxx件。
(三)扎实完成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xx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结合“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对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市级各部门(单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清理。期间,共收到市级各部门(单位)报送书面意见xxxx余条,在逐一进行甄别、筛选和审查后,对没有上位法依据或依据失效、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等类似情形的文件,予以废止。对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但个别内容不符的文件,要求予以修订后重新。对合法且尚处在有效期内的文件,明确予以保留。通过审查,共明确市级保留规范性文件xxx件、需修订规范性文件xxx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xxx件,并及时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进行了统一公布。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起草印发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对我市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制发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对清理范围、清理职责、结果报送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认真清理和审查,对《xx市禁止露天随意焚烧秸秆管理办法》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共计xxx件规范性文件中,废止xxx件、拟废止xxx件、保留xxx件。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共计xxx件规范性文件中,废止xxx件、拟废止xxx件、修改xxx件、拟修改xxx件、保留xxx件。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拟以公告形式面向社会进行统一公布,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不得在今后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中将上述文件予以援引,公布文件目前正在起草。
(四)强化监督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找准方向,突出重点。在往年执法检查的内容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方向,即:重点对我市制定并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精心谋划,组织实施。2018年x月印发了《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通知》,并结合行政执法检查,对xxx个县区、xxx个市级部门的执法工作和案卷进行抽查检查。期间,共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xxx份,评查行政执法案卷xxx卷,其中行政处罚类案卷xxx卷,行政许可类案卷xxx卷,行政复议类案卷xxx卷。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五)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我市先后开展了两轮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过两轮清理汇总,我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地方性法规设定证明事项建议保留xxx项;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xxx项,该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2018年9月1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8〕132号)和《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安排,我市已经启动第三轮清理工作,编制保留和取消清单后将向社会公布。
(六)稳步推进深化改革。今年市法制办涉及的深改任务有两项:一是出台《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形成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二是修订《xx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按照领导要求和工作计划安排,我办参照新修订的《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并完成了对《xx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
(七)强化法律顾问队伍管理。我市第四届政府法律顾问共15名,今年以来,全体政府法律顾问能够按照《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工作任务,期间参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共计xxx余件,参与文件、合同审查工作提出意见xxxx余条,工作作风扎实严谨,为政府重大决策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意见。鉴于第四届法律顾问任期即将届满,按照《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五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文件要求,已经开展法律顾问换届工作,目前已有xx名法学专家、法律人才通过所在单位、律所推荐,提交了法律顾问推荐表和相关资料,近期将组织核实考察后报市政府审核确定。
三、强化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一)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通知》,对行政复议、应诉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2018年度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xxx件,受理xxx件,不予受理xxx件,告知xxx件,全年共办结复议案件xxx件(含去年受理未办结xxx件),中止xxx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xxx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了证据收集提交和案件答辩工作。今年以来,没有收到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认真办理市领导批办案件。积极办理市领导批办的信访事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办理了xxx补偿争议、xxx等信访案件,省办转办规范性文件审查1件,xxx地块出让相关事宜等,为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提供了法治保障,为行政决策提供了法治思路。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法治意识
(一)做好政府法制宣传。积极编发政府依法行政信息,及时更新网站所设模块相关内容。2018年度在“xx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登法制信息共计xxx余篇。编发《政府法制》 xx 期,在省法制办网站发表政府法制信息 xx余篇,有力宣传了全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工作。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工作将全市尚未领取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并且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编印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邀请知名法学教授、专家进行授课。截止目前,共开设培训班xx期,累计培训市本级部门及县(区)行政执法人员xxxx余人,有效提升了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素质。
五、强化制度队伍建设,提升法制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印发公文处理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制定了公文处理、会议、财务支出管理、ab角管理制度,各项制度中规定了具体工作流程、责任人、操作办法等,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序进行。二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及政府办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以“xxxxxx”、“xxxxxx”、“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为主要载体,认真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思想意识和党性休养,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努力实现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报告精神,积极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实践、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通过开展党章学习等活动,强化“四个意识”,确保党员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员干部无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通过周例会、月例会、参加“月月讲”等形式,紧贴中心,结合实际对报告、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办文办会办事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学习。2018年度,共参加专家辅导,党组成员授课,科室交流讨论学习40余次。同时还通过县(区)法制办轮训、学习考察等形式,大力营造比学赶帮的学习氛围,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六、扎实推进精准脱贫,全心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2018年,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办公室扶贫工作任务安排部署,结合扶贫对象实际情况,明确了具体帮扶人并由办领导带领全体干部先后多次深入xxx村,对帮扶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通过多次深入贫困户家庭座谈,详细了解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以及致贫原因,并宣传了扶贫惠农政策,对符合医疗、教育扶贫等条件的贫困户,协调联系相关部门,积极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对个别生活确实困难的贫困户,及时送上粮油、棉被、棉衣等慰问品,帮助贫困户暂时度过难关。通过结对帮扶等一系列扶贫措施,坚定了贫困户脱贫的信心,确保贫困户能够如期脱贫。
七、存在问题、建议及下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市政府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落实《纲要》的大背景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规范化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受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出现井喷式增长及人员调整等因素影响,法制机构的建设还需不断加强,尤其是我市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普遍薄弱,工作压力较大。建议通过本次机构改革在法制办原有xx个编制的基础上,再增加xx到xx个编制,充实政府法制机构力量,使得工作人员和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相匹配,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克服目前存在的现实困难,从以下方面入手,确保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地方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合同的审查,规章制定、审核等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全力配合本次机构改革工作,作为涉改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机构改革,做到坚决拥护,把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对不实舆论要主动积极引导,严肃纪律,认真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心岗位履职尽责,高标准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把机构改革期间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每一名工作人员的考验。同时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后,将有200余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需要进行修改,我办将提前着手准备,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订。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尤其是结合“放管服”等相关改革工作需要,在各级执法人员中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确保我市行政人员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是高质量完成政府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能力,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地方鲜明特色,科学编制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四是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执行审查期限,进一步规范送审环节和工作流程,及时解决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
五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面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井喷式增长的现实情况,要健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机制,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应对以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有效作用。
六是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宣传,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按季度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培训活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有计划的开展机关干部法制业务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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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去年工作回顾
*年,是我市人大常委会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大胜利召开的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运用多种形式,实施有效监督
常委会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切实加强对法律实施、重大事项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审议监督。
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加强审议监督,先后对市政府关于产品质量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法的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如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需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加快实现我市“工业强市”战略目标,常委会专门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情况报告,通过调查研究和组织代表视察,对我市个别镇区和部分私营企业负责人产品质量意识不够强,执法部门对一些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查处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要加强领导、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实施名牌战略、增强我市企业竞争力等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产品质量法,切实抓好“质量兴市”、“工业强市”的各项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又如为加强和改进我市两级法院的工作,促进法官队伍的建设,常委会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法官法的情况报告,提出要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严格法官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的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强法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二)开展执法检查。
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及各职能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市的统一正确实施。值新修正的婚姻法颁布一周年之际,为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和文明进步,常委会组织有关工作委员会到我市部分镇区,对婚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市两级法院、市妇联等部门座谈会,对当前我市实施婚姻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常委会还对我市实施档案法的情况进行检查,针对部分单位的档案意识不够强,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此外,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还先后对农业技术推广法、食品卫生法、人民防空法、民事诉讼法、工会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积极配合、协助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和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修改的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等活动。
(三)强化预算监督。
常委会加大对市政府财政工作的监督力度,根据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好市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对财政决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审查。8月,常委会审议了我市*年财政决算草案和市政府关于该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要求市政府强化财政职能、深化财政制度改革、逐步细化预算,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整改。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迅速召开会议向有关部门传达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针对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逐项整改,不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强化公共财政职能,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召开专题座谈会。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稳定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探讨当前我市在农民减负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更好地促进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做好“三农”工作,常委会组织5个调研小组,用了两个多月时间,深入到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先后召开40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部门和镇区领导、村干部、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政府组成人员举行座谈会,就我市“三农”问题互相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并就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方面达成共识。座谈会的召开,对督促和支持市政府及各部门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常委会还认真关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第三产业、外经贸、旅游业发展、政府采购、侨务工作、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通过约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对口部门座谈会等办法,听取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有关问题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五)实施个案监督。
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常委会加强对申诉、控告案件的监督工作。年内,常委会及有关工作委员会深入有关单位听取对案件的查处情况汇报13次共31件。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常委会对一些疑难案件或群众多次申诉的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向有关单位提出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如根据群众对法院审理一宗房屋损坏赔偿案件久拖不决的投诉,常委会通过深入调查并约请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促请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措施,从而使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受阻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常委会还重视做好工作,把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实施监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年内,常委会机关部门共收到群众来信507件,接访527宗。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上述来信来访分别由常委会部门答复当事人或转有关单位处理,其中部门作为重点案件办理的110宗,已办结101宗,办结率92%。
(六)开展述职评议。
常委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党委的意图,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实行对拟任命干部任前法律学习和考试制度,使人事监督关口前移。一年来,常委会共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50名。为加强对任命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常委会还对市水利局、发展计划局、卫生局3位局长进行述职评议,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既充分肯定他们的工作成绩,又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履行职责、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发挥主导作用,推进依法治市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按照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的精神,依法履行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在推进依法治市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
(一)积极推进“两个整治”深入开展。
常委会在总结我市*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整治社会治安秩序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代表专题视察、听取专项整治汇报、运用《法治简报》报道整治情况等形式,继续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两个整治”工作,建立诚信、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整治高压线路走廊违章建筑,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二是整治占用农地临时建筑,消除各种隐患;三是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及肉类经营秩序,让市民吃上“放心肉”;四是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是整治财政税收秩序,促进社会信用进一步好转。此外还督促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开展对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集贸市场、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和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常委会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检查督促,积极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进行检查的要求,常委会组织市法治办、市法制局等单位,对全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督促司法机关继续加强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工作,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推进普法教育工作。
去年是“四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第二年。为推动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先后组织学习产品质量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并召开学习贯彻科学技术普及法座谈会,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同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使职权的水平。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常委会还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力推动全民普法教育,组织举办“依法治国在*”图片巡回展览,开展“法律知识进农家、进学校、进厂企”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依法行使民利,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常委会还以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和代表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两法的宣传活动,通过刊登纪念文章、举办知识竞赛、召开纪念座谈会等形式,使两法的宣传深入人心。
(四)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基层民主和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按照“突出重点、抓住难点、逐年推进”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一是督促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处理好村委会与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的关系,加强依法治理和村民自治,使各种力量互相支持、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二是巩固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工作成果,全面推进村组集体经济电算化管理和会计委派制,加强村务公开日常汇报和检查责任制、民主监督投诉机制的建设。三是积极支持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城镇社区建设。四是促进基层开展村级法律服务室的试点工作,以法律服务室为阵地,把普法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调解延伸到村,走近农家,直接为村民排忧解难。
三、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
(一)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常委会重视这支队伍建设,通过各种途径,为代表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一是组织代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二是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代表活动日”等活动,充分发挥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和地方社会事务中的主体作用。9月16日,由全市300多名市人大代表参加的“统一活动日”活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19项意见和建议。三是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一年来,35名市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长应邀列席7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组织代表参与审议有关重大事项,参与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等活动,发挥他们履职督政的作用。四是保证代表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直通快车”渠道畅通。年内,市政府收到并已办结的“直通快车”意见、建议共5件,代表对答复比较满意。五是保证代表的活动经费,市财政部门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给予适当补贴。六是健全代表激励机制,继续在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七是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在闭会期间,各代表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如市交通系统人大代表小组对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和视察活动,督促政府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南区人大代表小组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部门落实执法责任、错案追究等制度,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小榄镇人大代表小组围绕依法治镇,突出抓好政务公开及“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推动依法治镇的全面开展。
(二)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
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认真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和各镇区垃圾处理问题的议案》和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要求重建大冲口水闸议案》,是市人大在保护环境和水资源方面作出的重大举措。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两个议案的实施,加强检查督促,多次组织人大代表现场视察,了解进展情况。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上述两个议案的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这两个议案的实施。
常委会加强对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检查督办工作,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常委会领导应邀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就办好代表建议、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等问题提出意见。经过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努力,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0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含议案转建议44件),均依时办结并答复代表。
四、指导换届选举,推进基层政权建设
去年,我市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19个镇选举产生第十三届镇人大代表1402名,并召开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进行。为把选举工作搞好,进一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常委会根据市委的意见,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常委会正副主任、驻会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分工分片深入各镇加强检查,具体指导,解决疑难,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圆满完成。这次换届选举,各镇领导干部的调整规模是前所未有的,常委会自始至终加强指导,配合市委工作,确保党委意图的实现。
为促进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常委会在镇人大换届选举后,及时举办镇人大正副主席培训班,并安排工作人员为镇人大代表上法律法规辅导课,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使之能够尽快进入角色,依法行使职权。此外,常委会还邀请镇人大主席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采取市、镇联动的方式开展代表活动,不断提高各镇人大的工作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常委会正副主任坚持分工联系各镇人大的工作制度,深入各镇指导人大工作。一年来,各镇人大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述职评议等活动,加强对政府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监督;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检查督办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等工作;组织代表学习和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是依法行使职权,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常委会坚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5·31”讲话和党的*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践“*”重要思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在开展调研、审议、执法检查前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把学法与审议、视察等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改进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审议形式,不断增强审议的实效;重视发挥非驻会委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集体行使职权的水平;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年来,从常委会正副主任到机关工作人员,坚持联系实际、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如关于政府采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推进教育现代化、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改革、幼儿园转制后的收费调整等问题,通过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撰写有针对性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行使职权和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供可行性依据。
去年,常委会还组织召开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依法选举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名;补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名。召开常委会会议,先后通过决定授予李东海、吴明村、梁耀先生“*市荣誉市民”称号。在外事工作方面,参与市“五侨”访问团的出访活动;接待有关国家国会代表团的到访,宣传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在人大制度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方面,重点抓好人代会、换届选举、代表法颁布实施10周年期间的代表风采宣传,较好地促进代表工作的开展;举办我市第二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积极性;编辑出版《*市政权志·人大志》和《*人大工作文选》;办好《常委会会刊》、《人大工作通讯》等刊物和“*人大”网站,使其成为我市宣传人大制度、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阵地。
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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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就开展这次述职评议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就全面正确理解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性,虚心接受人大评议,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有着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实行依法治国,让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搞好述职评议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搞好述职评议有益于坚持依法治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不可少的保障。没有法制,市场就会无序,没有民主,市场就会无力。更进一步说,没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实现,更不可能得到健康的发展。为此,必须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在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中,由于其所处的地位和所肩负的职责有其特殊性,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手中的权力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更应受到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制约。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将监督制约与支持促进统一起来,是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好形式、好方法,对于促进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搞好述职评议有益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既保证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又对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人大及常委会作为人民的代言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权力,代表人民赋予政府组成人员以执行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人民意愿,更是自身不可推御的责任。为此,要求授任者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和监督,既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也是对每个授任者的基本要求。人大用开展述职评议的方式对每个授任者实施监督,用法律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既是人事任免权的延续,也是人大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约束国家行政机关准确行使国家权力,促进被任命的干部更好的树立公仆意识、法律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述职评议,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人大的依法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现实性和有效性,使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更好的体现和落实。
第三、搞好述职评议有益于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并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管理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推进干部队伍建设,都是对人民负责。现在人大对其任命的干部开展述职评议,进行任后监督,这既是党管干部的延伸,又是人大对党和人民的负责,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人大对自己任命的干部,定期考核他们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既有利于督促干部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又为党委及时掌握干部任职情况,正确选拨任用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管理工作,提供了可贵的一手资料和重要的依据。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认真负责地搞好评议
述职评议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人大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努力做到实事求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近几年在开展述职评议中已积累的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认认真真地搞好这次评议工作。对此,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要突出评议重点。在这次述职评议中,要坚持把被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作为评议的重点。一是看依法行政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二是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人大的决定决议情况;三是看是否具有较强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四是看能否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要讲求评议方式。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进行评议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应该说都是为了保证述职评议真正起到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的作用,起到促进被评议人员改进工作,减少失误的作用,起到强化监督的作用。因此,评议工作要把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被评人的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议的基本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开言路,拓宽知情渠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人大代表、发放问卷、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述职对象的意见,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三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搞好评议。在述职评议中,无论是被评者,还是参评人员,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被评议者,认识要正确,态度要端正,一方面要实事求是,客观实在的向人大常委会陈述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既讲成绩和经验,又讲问题和教训,要多作自我剖析,敢于直面自己的缺点和问题,勇于进行自我批评;另一方面要虚心听取评议意见,自觉接受评议监督,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参评人员来说,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向被评议人员客观准确的提出意见,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在评议中要防止出现或只评功摆好,掩饰问题,或过分苛求,全盘否定的倾向,要克服泛泛而谈、轻描淡写的现象,摒弃“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思想,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敢于打破情面,一针见血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突出整改工作,注重跟踪监督,务求述职评议收到实效
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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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法治江苏建设,动员全省人民认真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全面建设法治江苏。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江苏的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研究新形势下建设法治江苏的各项工作,今天,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这里召开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就是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建设法治江苏,依法治省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去年11月17日,李书记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代表省委提出,要通过健全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普法教育等各项任务的实施,逐步实现我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建设一个人人知法守法、各个方面都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江苏。这是我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统筹协调三个文明全面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我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年以来,围绕制定出台《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省委加快了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省委提出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和要求后,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司法厅抽调人员,12月初迅速成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起草小组。由于我省提出建设法治省份的目标,在全国还没有先例。为此,起草小组首先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一、二、三中全会文件和省十届六次全会有关法治建设的论述,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做好起草的各项案头工作。先后召开了法学家座谈会、省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研讨会,就建设“法治江苏”的内涵定义、目标体系、具体内容及实施措施等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在此基础上,拿出了《纲要》的“草拟稿”。几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分送各省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省级机关有关部门和部分法学专家教授征求意见。在吸收了各方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又于2月20日召开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
3月19日,省委书记李源潮主持召开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纲要》(送审稿)和《江苏省2004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对《纲要》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5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又将法治江苏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写进了决议。根据省委意见,我们又邀请了省政协委员和部分法学专家进行了研讨,吸收大家意见形成了“省委常委会讨论稿”。6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纲要(讨论稿)》,常委会纪要认为“《纲要》十易其稿,广集民意,既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也具有可行性,体现了江苏特色,可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基本纲领”。此后,省委书记李源潮亲自主持政协民主协商会征求意见,并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上,进一步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吸收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最后推敲、研究和完善后报省委印发。
二、围绕贯彻《纲要》,切实抓好建设法治江苏的启动工作
根据《纲要》,今明两年是我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启动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省各部门和各市要抓紧提出贯彻意见方案,为明年全省完成动员部署创造条件。
第一,要大力抓好法治江苏的宣传。要把建设法治江苏宣传作为“四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结合全省动员部署建设法治江苏电视电话会议和《纲要》的传达、学习,加大法治江苏的宣传力度。要以《纲要》为基本依据,重点宣传省委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宣传法治江苏的本质内涵、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一是要抓好媒体宣传,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上开辟专栏、专版和网站,进行集中宣传;二是要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组织法制讲座、提交领导干部学习笔记、论文、体会文章等形式,把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上来;三是要积极组织成立各类宣讲团,尤其是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的宣讲团。省厅将及时印发《法治江苏建设宣传提纲》供各地宣讲用。四是各级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板报、橱窗、知识竞赛、宣传一条街、法制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建设法治江苏的浓烈氛围。
第二,要认真组织制订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一是要有一个贯彻《纲要》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制定《关于扎实做好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意见》。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层层制定出台面向2020年的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确保《纲要》在全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要抓紧制定动员部署建设法治江苏工作的方案,报当地党委批准实施;三是要着手规划2006—2010年本地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工作规划,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予以落实。各地起草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首先要深刻领会和把握省里《纲要》的精神实质,吃透情况,同时也要实事求是,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纲要》的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精神贯穿始终。要根据省辖市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意见的内容,努力发掘各地的典型经验,使方案凸显当地特色。各地各部门传达贯彻7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请于8月底前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将制定出台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
第三,要建立健全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确保法治江苏建设落到实处。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战略性系统社会工程,必须发挥党委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只有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真正使法治江苏有利于维护“两个率先”的发展大局、有利于维护江苏人民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巩固党对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导。一是完善市、县委领导,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县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市、县委领导同志专门抓的领导责任制。地方党委要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处室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信息联络员,从而形成上下左右沟通连贯、运转有序的组织网络。三是要抓好业务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专门从事法治建设工作的业务干部进行轮训和培训,通过交流、学习、表彰,不断提高他们的专门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抓好骨干的培训,通过他们联系社会各界,通过宣传,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法治江苏实践中来。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清形势,紧紧抓住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机遇,高度重视、乘势而上,建立健全和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切实肩负起推动各市法治建设的重任。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法治江苏的提出标志着我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一次重要发展机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纲要》的起草历时七个月,从一无所有到基本成熟、正式印发,凝聚了司法行政干警的智慧和辛劳,虽然司法厅承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压力很大,尤其是起草站的角度高,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法治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有“小马拉大车”之感。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设在司法厅,并将《纲要》的起草重任交给我们,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最大的信任。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站在市委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奋发有为。“作为决定地位,作用决定权威”,困难再大、压力再大、任务再艰巨,也要迎难而上,克服困难,竭尽全力完成好这项重任,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要求,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各地实际需要,站在党委角度,深刻认识和分析法治江苏建设的工作目标,不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载体,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公室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的职能作用,掌握情况、培育典型,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不断开创依法治省工作的新局面。建设法治江苏要积极主动地善于发现和挖掘典型,还要花大力气培育引导和总结提炼,以及适时适度地舆论造势。我们必须在典型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弘扬上下大功夫,宏观造势,彰显先进,推动和促进面上的工作。
第四,研究制定建设法治江苏推进机制。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立足长远,契而不舍地狠抓落实,必须从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江苏的推进机制、推进措施。在6月22日省委常委会上。李源潮书记也明确要求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研究提出落实《纲要》的配套措施。目前办公室正在拟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初步设想是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责任机制,即按照《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大、政府、政协、两院等,明确工作分工。第二部分是工作机制,包括四个方面,即领导责任制、工作体系、调研检查制度和考评办法,着重强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要求,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求、调研检查措施和制定法治江苏建设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含奖励、表彰、惩罚措施)等。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在这部分设想争取几条硬性的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常设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定员定编),落实专门经费(财政保障),添置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希望各地在起草实施意见时,结合当地实际,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