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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25 09:01:02 查看人数:76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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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精神,甘肃省从1998年3月起,在全省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目前,全省已经有60%以上的村推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总体上看,我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工作进展顺利,发展势头良好。 一、基本做法和经验 1.以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确定村务公开内容 各地在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注重抓了五个方面的规范: 一是规范村务公开项目,一般选择十二项内容,即村经济发展计划、财务收支、三提五统、两工使用、集体经营项目、公益建设、计生指标、宅基地审批、村级干部报酬、水电费收缴、专项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分配、上级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二是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对确定公开的事项,先由村民监督小组或议事小组审议,再经村“两委”会议审定后公布。对涉及村上重大村务的公开,还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 三是规范村务公开形式,主要是通过召开会议公布和设置室内外公布栏公布。兰州市红古区、天水市北道区村村都设立了永久性室外公开栏,做到严肃醒目,美观大方,群众随时都可以知晓村务,监督村务。同时完善了村务工作档案,重新订立了各种会议记录本,群众意见登记薄等,便于上级督促检查村务公开情况,有利于群众随时查阅监督。 四是规范村务公开范围,凡属公开的事项,要求村一级公布到组,组一级公布到户,村上重大事务要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负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和监督。 五是规范村务公开时间,根据所要公开的内容和要求,一般分为按月按季公布、半年公布、年终公布和随时公布四类。金塔县建立了村务公开对照监督卡,就公开的项目、期限、方式、责任人等先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2.以清理财务为突破口,着力抓好财务公开 各地在财务清理工作中,突出了“两个重点”,即欠款回收和整章建制;抓住了“四个环节”,即清财、处理、兑现、建账;实行了“三统一”,即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账薄,统一会计凭证。部分县市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探索财务公开办法。兰州市红古区在推行村务公开中,针对部分村级经济实力强,村上掌管着一定数量的资金,但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群众对一些财务收支有意见的实际,专门制定了“财务双代管”的办法,其基本内容是,以乡村财务清理结果为依据,由乡镇农经站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代管各村会计账务,各村设立复账,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不变,村上各项开支一般需经“两委”负责人共同签字,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章,报乡镇农经站审核备案后方可支付,一次性支出数额在3千元以上的,还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否则,银行不予划账支付,乡镇农经站不予记账。乡镇农经站每月与各村核对一次账务,每季度对村财务状况审计一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实行“财务双代管”办法,有效地制约了村级财务中收支的随意性,增强了财务的透明度,给了群众一个明白,使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了起来。 3.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促进村务公开经常化 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是保证,只有建立了规范的村务公开制度,干部才能知道怎样搞公开,群众才能知道怎样去监督。已经推行村务公开的县市,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村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村级财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以及村务民主管理制度等。 在推行村务公开中,一些县市还把村务公开延伸到乡镇政务公开,公开乡镇政府及“七站八所”的办事规则、收费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努力做到向群众收费有法可依,为群众办事有章可循,促进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增强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天水市秦城区要求各乡镇专门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乡镇政府近期的重要工作、税费征收标准、水电费收缴等内容,同时组织人大代表对乡镇政府和“七站八所”的工作进行视察评议,进一步强化了乡镇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实行村民代表公议议事制度,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一种有效形式。过去,许多村里的事情是干部说了算,现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议大事,村民有了对村务管理发表意见的新场所,民主管理有了新载体。村上一般按7-10户村民推荐一名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他们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通过他们参与村务民主管理,反映群众的呼声,监督村上干部的工作,促进了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激发了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二、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初步成效 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1.实行村务公开,为民主选举奠定了基础 村务公开使村上的工作经常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对干部的工作评价有了客观依据。一些村结合村务公开进行民主选举,一批得到群众认可、廉洁奉公、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村干部被重新选进了“两委”班子,同时调整改选了一些财务不民主,办事无规章,无开拓进取精神的村级班子,村组班子的整体功能和个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民主选举中,村民渴望加快发展经济的强烈愿望得到充分体现,他们更加拥护那些市场经济观念强、为农村脱贫致富做出贡献的村干部,群众因为有了可以信赖的带头人,进一步调动了他们发展经济和参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2.实行村务公开,为民主管理创造了条件 在实行村务公开后,绝大多数村党支部、村委会,坚持把重大决策、工作结果、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交给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代表积极发表对村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避免了村务工作中的失误和不公正,真正体现出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3.实行村务公开,强化了民主监督功能 过去群众对村干部意见最大的是财务不民主、不公开。推行村务公开后,群众能够经常了解村务活动,有了对村上财务的知晓权,原来不明白的现在明白了,一些具体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增强了对干部的信任感。部分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通过实行“财务双代管”等民主监督办法,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兰州市红古区上街村拥有窑街电厂建设征地款上千万元,群众一度对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忧心忡忡,通过实行“财务双代管”,及时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有效地实施了财务监督,给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不少乡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实行村务公开后,我们感到时时、事事都有群众监督,群众的抵触情绪少了,干部的责任感强了。” 4.实行村务公开,有力地促进了村级经济的发展,焕发了干部群众的创造热情 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的实践,使村组干部更加注重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干部的工作,关心村上的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呈现出群策群力改变乡村面貌的新气象。皋兰县在村务公开中,依靠民主决策振兴乡镇企业,共复活企业23家,完成股份制改造17家,引进新建企业5家,使一些濒临倒闭的企业获得新生。 5.实行村务公开,加强了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各地在推行村务公开中,建立了一整套规范基层干部,约束村民行为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促使村民按照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制度建设,保证村务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促使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同时促进了民主管理向上延伸,推进乡镇的政务公开,乡镇政府和“七站八所”的执法、行政水平也相应得到了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各地在推行中借鉴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引导和解决。一是群众对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热情很高,但怕制度定了,办法有了,不能长期坚持下去,变成“形势来了一阵风,形势过后没人问”的状况;二是一些村的公开内容不够真实、全面,群众担心搞不好会摆了花架子、走了过场;三是个别县市在制定有关制度中,没有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四是个别乡村的公开阵地不完善,有的把公开栏设在村委会办公室内或者将公开内容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易受风雨侵蚀,不便于群众经常阅读和监督村务。因此,我们认为,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认识 要继续在广大村民和乡村干部中宣传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使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推行村务公开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是关乎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农村的长治久安的重大任务,绝不是权宜之计。只有让群众真正掌握了村务的知晓权,才能实现由群众广泛参加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广大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体现。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活动,必然经历从推行到不断规范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推行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抓住有力时机,力争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要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的监督作用 村民监督小组是实现群众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村务公开的内容,必须事先经过监督小组的核实审查,使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并且要经常督促,按期公布,使这一制度经常坚持下去,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村民监督小组不仅要监督办事结果的公开,并且要把监督贯穿于村务工作的全过程,使村务工作自始至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 第三,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 乡党委、人大等组织要发挥组织监督检查的功能,随时了解村务公开情况,倾听群众意见,经常督促检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那些不及时公开村务,搞假公开、半公开的村,要采取由乡镇农经站审计财务、民主评议村务、定期通报村务公开情况等形式,督促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第四,积极推行“财务双代管”等办法 兰州市红古区在实行村务公开中,采取了“财务双代管”办法,这对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有效监督,克服财务账目混乱、财务收支随意的现象,增强村组财务的透明度是一种好办法,应进行推广。 第五,进一步抓好民主选举工作,充分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精神,规范村委会选举的实际操作程序 要坚决克服“指选”、“派选”现象,充分体现广大群众当家作主的意志。通过村民直接选举,使一批品行端正、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人进入村级班子。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压制民主的错误做法,及时处理家族、宗派势力干扰选举和以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的行为。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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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政审计 预算执行审计 新路子 探索

1995年以来,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开展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现了由“财政监督”向“监督财政”的历史性转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作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内容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理应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摆到重要的位置,并且审计内容、重点和方法,也要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但是,一些地方的审计机关至今尚未普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已经实施的审计,也仍然沿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法,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客观要求。

我们在审计国务院所属a、b两部门2000年、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中,积极寻找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条件下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规律,在跳出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模式、探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新路子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们的主要思路和做法,可以概括为:在审计方向的把握方面,明确一个目标,抓住一条主线,开展两个结合、两个坚持、十一个系统地看问题;在具体操作方面,紧紧抓住审计各阶段的关键点,即把握一个总体,抓住六个环节,开展两个测试、十三个核对、一个复核、一个深查、一个对照、一个摸清、一个促进。

所谓“明确一个目标”,就是明确地把促进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在审计过程中,始终把实现这个主要目标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仅分析管理问题时以此为目标,而且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时,也在查深查透并纠正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宏观和微观管理的建议,促进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所谓“抓住一条主线”,就是把分析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促进有关方面改进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工作,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主线。在整个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始终紧紧围绕这条主线开展工作。审计每一单位、每一方面的内容时,首先审视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如果存在问题,则研究提出纠正问题、改进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完成这一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再审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明确上述目标、抓住这条主线,是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类型审计的根本区别所在。

所谓“两个结合”,就是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管理审计结合起来、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结合起来。

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管理审计结合起来,就是在审计过程中,不但证实和评价预算资金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并依法处理财政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而且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宏观和微观管理的建议,促进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及其他有关工作的科学化。

应始终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管理审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既重视分析被审计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又狠抓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促进有关管理的加强,使二者相辅相成。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结合起来。首先,在审计前,采用多种形式、从多个侧面开展审计调查,用以选准审计重点、编好审计方案。其次,在审计过程中,对遇到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无明确规定的问题,对涉及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的问题和其他涉及宏观管理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调查,并在调查取证和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提出纠正问题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其三,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对有些应当且能够进行审计处理的问题,及时转入审计程序。其四,在审计过程中充分利用审计调查的结果,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审计的成果,使二者相辅相成。其五,在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的过程中,关注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别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有关方面深化改革、改进管理。

一是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始终用这一原则指导预算执行审计的各项具体工作。首先,以现行法规、制度和政策为依据,对照检查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找出其中的偏差。然后,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是非曲直、提出改进建议的标准,辩证地、系统地、历史地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处理问题,并努力提出既符合改革方向、又先进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二是坚持狠抓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按照风险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对审计项目实行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以确保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所谓“十一个系统地看问题”分别是,将被审计部门的有关经济活动放到国家的政治大系统中,从是否符合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路线、是否符合当前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需要,包括是否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和评价,找出存在的偏差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纠正偏差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被审计部门的经济活动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

将被审计部门的有关经济活动放到所处的社会大系统中,从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和当时当地的社会状况、文化氛围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和评价,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被审计部门的经济活动沿着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和当时当地的社会、文化实际的方向开展。

将被审计部门的经济活动放到国民经济大系统中,从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向被审计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从一个侧面促进被审计部门乃至国民经济大系统健康地运行。

将被审计部门改革过程中的有关活动,放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系统中去观察和分析,找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一般规范不相一致的问题,并按照这个大系统的需要,研究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将被审计部门的有关经济活动,放到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大系统中,从是否有利于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和评价,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向被审计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

将被审计部门有关资金的收支活动,放到公共财政改革的大系统中审视。不仅检查预算和计划是否得到了认真执行,而且要透过预算与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预算和计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不仅找出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改进预算和计划编制、执行工作的建议;不仅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对被审计部门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工作提出改进的建议,而且透过被审计部门预算和计划编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分析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的原因,找出这些部门应予改进的方面,尤其是法规、制度以及预算、计划的编制方法应予改进的方面,促进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完善。

将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视为一个系统。一是针对宏观经济管理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查找相应的微观问题;二是在查处被审计部门微观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找出其产生的宏观方面的根源,研究提出系统解决或分别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被审计部门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改进管理,包括制定或修正法规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尤其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将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的预算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视为中央预算管理、计划管理与财务管理大系统的子系统。一是对部门进行审计时,从部门本级分析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情况后,带着问题去延伸审计部门的所属单位,找出其存在的问题。二是对部门进行审计时,注意查找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的问题。三是对审计部门的所属单位进行审计时,注意透过这些单位存在的问题查找主管部门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存在的问题。

将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计划的编制、执行看成是一个系统。不仅检查和分析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而且检查和分析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并将二者联系起来,分析预算和计划编制与执行存在的不合规和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促其分别改进甚至系统改进预算、计划编制与执行工作。

将预算、计划的编制和预算、计划的执行看作一个系统。一是对照已经批复的预算和下达的计划来检查其执行情况,找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预算和计划的有效执行;二是分析已经编制的预算和计划是否按要求细化,尤其是透过预算和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预算和计划编制得是否科学合理,找出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促进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在目前缺乏科学定额与标准的情况下,运用这一方法促进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化,显得尤为必要。

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视为中央预算执行审计这个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审计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中,努力站在大局的角度去看问题和处理问题,尤其注意为财政部预算执行审计组和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组提供有关情况,配合他们拓宽审计领域、分析或查透有关问题,促进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总体成果的扩大。

所谓“把握一个总体”,就是改变过去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局限于按部就班地对照法规翻账簿和凭证查找问题的做法,在审计开始时,先从总体上把握一个部门的基本情况,然后在分析总体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和方法。把握被审计部门的基本情况,应该包括其内设机构状况、职责划分、历史沿革、机构及业务运行情况,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财务管理的新情况、会计核算关系和核算特点、当年的预算和计划及其他方面的收支情况,以往年度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甚至有关领导干部的工作风格和有关人事情况等多个方面。搞清这些情况,既有助于抓住预算和计划工作的主干,防止漏掉大的方面,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能够反映被审计部门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的全貌,又有利于选准审计重点,查深查透问题并提出具体可行的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所谓“抓住六个环节”,就是针对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的六个环节,找出预算和计划在编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六环节分别是: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和计划草案的编制(包括追加预算与计划的编制)上报环节,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批复预算、计划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下达计划环节,被审计部门转批预算和下达计划环节,被审计部门所属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批转预算和下达计划环节,被审计部门及其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对下拨付资金环节,预算单位和基建项目计划执行单位执行预算和计划环节。

所谓“两个测试”,就是开展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即针对各个环节开展符合性测试,并根据该项测试的结果,确定审计的范围与重点,进行实质性测试。在实施符合性测试时,着重审查被审计部门的收支是否编制了预算和计划草案,是否向财政、计划等部门报送了这些预算和基建计划草案;财政、科技、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是否批复了被审计部门的预算,计划、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是否向被审计部门下达了基建计划,这些部门批复预算和下达计划的形式是否合规;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是否批转了财政等部门批复的预算、是否转批了计划等部门下达的基建计划,批转预算、下达计划的形式是否合规。对测试出的不合规的方面,将其列为实质性测试的重点。

所谓“十三个核对”,一是将被审计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与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复的预算核对;二是将被审计部门报送的计划草案与计划、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核对;三是将被审计部门批转的预算与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复的预算核对;四是将被审计部门转批的计划与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核对;五是将被审计部门实际拨付预算资金的情况与被审计部门批转的预算核对;六是将被审计部门实际拨付计划项目资金的情况与被审计部门下达的计划核对;七是将被审计部门所属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转批的预算与被审计部门批复的预算核对;八是将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转批的计划与被审计部门下达的计划核对;九是将被审计部门批转的预算与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决算报表反映的内容核对;十是将被审计部门下达的计划与项目计划执行单位决算报表反映的内容核对;十一是将被审计部门批转财政资金的预算数量、结构、时间,与一部分部属重点单位相应的收入预算的数量、结构、时间进行核对;十二是将被审计部门下达的基建计划的项目结构、资金量和时间,与一部分部属单位编制的相应的基建计划的项目结构、资金量和时间核对;十三是将有关部属单位编制的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与被审计部门对这些单位的财政支出预算核对。

所谓“一个复核”,即分析性复核。就是对被审计部门财务资料之间、非财务资料之间、财务资料与非财务资料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调要的异常变动及差异,从而对会计报表整体及其各项目进行评价。

所谓“一个深查”,就是对上述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查证和研究。虽然“十三个核对”能够较快地找出被审计部门甚至财政、计划、科技、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部门预算和基建计划的编制、执行中存在的形式上的问题和问题的表现形式,但是,还不能把问题的实质及其产生的原因弄清楚。因此,需要将上述核对过程中发现的不一致的问题,列为审计的重点,深入查证。不但查明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和实质,还要抽查部分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和基建项目计划执行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以证实预算资金是否确实按照预算使用,基建项目是否确实按照计划执行。对于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重要问题,也要采取适当方法查深查透。在此基础上,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为研究提出纠正偏差的意见甚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建议奠定基础。

所谓“一个对照”,就是对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的具体要求,找出影响部门预算科学化的深层次问题及其原因。由于被审计部门以及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存在的,影响部门预算科学化的许多问题尤其是深层次的问题,仅靠开展“十三个核对”是难以查出或查透的,还必须向纵深推进审查工作。一是对照《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常委、财政部关于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方面的要求以及部门预算科学化的其他要求,直接审查被审计部门及部分直属单位的预算与基建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从中找出核对过程中未能发现和未能查透的,被审计部门在预算与计划编制、执行等方面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对照上述要求,审查财政、科技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向被审计部门批复的预算,审查计划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向被审计部门下达的基建计划;审查被审计部门及其有资金分配权的所属单位对下批转的预算、下达的计划和这些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从中找出财政、科技、计划、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部门预算与基建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等管理方面存在的影响部门预算和计划科学化的问题。然后,针对从上述两个方面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尤其是被审计部门和财政、计划等部门在预算管理、计划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源头性原因,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研究提出促进部门预算和计划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建议创造条件。

所谓“一个摸清”,就是努力摸清被审计部门的家底。一是摸清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体制,二是摸清被审计部门及其各司局财务管理尤其是内部控制的状况,三是查清财务司及设财务的司局掌握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司局自主支配资金的数量、来源、去向、存放单位,四是查清被审计部门历年滚存资金的数量和来源。

所谓“一个促进”,就是在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具体工作中,注意采取多种方式促进被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计划和财务等方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着重从被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入手,查找被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在预算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原因,分别提出从宏观与微观层次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部门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加强管理,尤其是完善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内部控制,达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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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理财的现状分析

近几年,上级政府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要求不断增强,民主理财组织逐步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尽管意识在加强可其职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从过去民主理财的现实状况看,基层还没有按照理财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有相当部份的村组民主理财是流于形式,笔者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这几种情况。一是参与理财的人员不是群众推选的,而是村干部指派的一些人员,就是我们常说的膀弯子里面的人或者说是干部心目中的人,极少数村还有今年是张三带一些人查查,明年是李四带一些人看看,好象是轮流坐庄,出现人员选定的随意性,而缺乏群众性;二是理财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是业务水平达不到理财的水准,有的是思想境界不是太高,存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只要自己没有吃亏,从而就查不出什么问题,理不出什么管理的思路,好象理财走的是“程序性”,而缺乏原则性;三是村干部和理财人员对理财的认识不足,视民主理财为走过场,把理财看着是一次小小的聚会活动,几个人简单地看一看帐目签个字,就了事啦,没有指出管理存在的不足,也不提支出的不合理,出现理财的不规范性,而缺乏严肃性;四是基层组织对理财人员的报酬和职能不明,存在可参加可不参加,想去就看看、翻翻,不想去就罢了,体现不出理财的必要性,而缺乏严肃性。为此,曾出现:(1)少数村组收入本应年初入帐而在年底仍至次年入帐,当年的资金使用成本增大、效益低下,违反了《会计法》;(2)个别村组隐藏收取的其它收入,搞帐外帐,私设“小金库”,违反财经制度;(3)个别村组干部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公款吃请于个人交易,违反廉政规定。

透析不良状况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对民主理财的理解和运用,把民主理财简单地理解为就是安排人员查查帐,过个场子,人为狭义了民主理财的实际作用。应该说民主理财和查帐是有区别的。从两者的概念就不难辨析其区别,所谓查帐,又称财务检查,是指通过对单位账证及有关资料的检查,查核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经济违法行为的一项检查活动。所谓村组民主理财,是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财务经济活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原则,是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利,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主要任务是履行村民拥有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检查,代表群众理财,保证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按照财务制度运行。由此可见,民主理财涵盖着事前的议事、事中的监督、事后的检查这一全过程,而查帐仅仅是民主理财的一种形式,属于民主理财的事后检查,两者区别明显,不可等同。

二、民主理财的基本程序

民主理财是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民主理财是监督村级财务健康运行的有效手段。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的民主理财程序是实施民主决策的保证。民主理财工作的一般程序可以概括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事前参与,是指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个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这就要求村级组织在每年制定财务收支方案时,必须邀请理财小组成员参与方案的研究,若中途追加收支业务事项,也应该通过合规的方式告知理财小组成员,其目的就是请他们参与议事,知晓本村今年的收支大帐。

事中监督,是指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资金监督,这就要求理财人员围绕财务计划和项目要求,看看项目实施有没有按预先制定的计划和方案进行,同时理财人员应要求村组织进行项目监理,看项目有无合同,施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资质要求,工程有没有偷工减料、实物有没有短斤少两等等,并适时记录留存,便于资金结算使用。

事后检查,是指民主理财小组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要认真进行检查,包括查阅财务会计凭证、查阅账目、查阅会计报表、查阅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看财务记载是否规范,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项目资金预算计划、项目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书、日常监理记录、项目审计报告及决算书),支出是否合理、合规。

民主理财理论要求是根据经济业务量多少按季或按月开展理财活动。对于重要的财务事项,还要坚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笔者从农村实际情况看,民主理财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即每年的村级资金收支方案制定前的一次(2-3月),夏季资金结算后一次(7-8月,秋季资金结算后一次(11-12月)。

三、民主理财的职责要求

民主理财组织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一种监督机构,既非管理机构,也非决策机构。民主理财小组的建立要以村(组)集体组织成员为主,有关干部共同参加,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一般5—7人(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监委会成员)。小组成员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政治觉悟高、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并敢于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熟悉运用财经法规和制度,有丰富的审计、会计及其他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技能、敏锐的判断分析能力和准确的表达能力;顾全大局,积极维护集体和人民利益,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理财人员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并能积极参加有关政策和业务培训,主管会计业务的财政、审计部门,主管农村财务的农经部门要牵头组织学习和培训,以便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财政政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好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要制定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结合本村(组)实际,研究如何理财、怎样理财,切实履行好理财职能。民主理财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的决策权力。民主理财组织在村两委领导下与财会人员共同组织开展工作,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随心所欲和无政府状态。基本职能:

1.参与村(组)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的制定、编制,参与村(组)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

2.有权审核和检查本村的财务帐目及相关凭证,定期审核村委会、村民小组财务帐目、财务开支、集体财产经营使用管理情况,有权否决不合理的开支;

3.接受村民的委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或经济事项质疑审计,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4.监督财务定点定期张榜公布,向村民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反映村民意见,对财务和集体经济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协助干部做好释疑、开导工作。

实际工作中,理财小组必须摆正位置,掌握好工作尺度。切忌理财就凌驾于村“两委会”和财务人员之上,故意刁难,也不能应付理财对村“两委会”唯命是从,不负责任,否则就失去民主理财的真正作用。当民主理财组织与村两委会或村民小组的争议无法协调时,属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其它方面意见不一致的,由镇人民政府裁定。民主理财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再三强调的政策性要求,也是我们管理工作中必须履行的一项制度,村组织要充分认识理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健全理财组织的基础上,要保证一定的理财经费,更好发挥理财的监督职能,推进村财务规范运行。

四、民主理财的基本规则

村级民主理财是一项管理活动,要规范推进民主理财,在正常开展中还应遵守三项基本原则:

遵守保密的原则。保守秘密是审计人员必备的要求,理财人员对工作中了解接触的集体和有关当事人的信息资料要保守秘密,未经证实的事项不得外传,未经村委会或当事人核对的审查结果不能向群众公布。如果村委会或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要经村支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才能向群众公布。

遵守规范的原则。一是调用资料规范。理财人员使用财务资料、审阅财务资料必须以理财组织的名义进行,并需资料保管人员在场。未经同意,不得以个人名义查阅,接触使用的资料要完整无缺地交还。二是审计记录规范。民主理财组织要有专门的活动记录簿,对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具体内容、问题和建议、结论以及村组的回复处理等事项,都要在记录簿上详细记录,参加监督活动的理财组织成员要在记录簿上签字盖章,以示确认对此负责。记录簿是民主理财组织履行职责、反映问题、形成结论的原始凭据,要作为重要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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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村级招商引资接待费管理情况的通报》、《关于规范村级招商引资接待费管理意见》、《中共武夷山市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中共武夷山市纪委、武夷山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农村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兴田镇实行资金、帐务双代管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库存现金超额,非生产性开支较大、村干部报酬超标,尤其是伙食费严重超标,为遏制利用村集体资金大吃大喝不良现象,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兴田镇各行政村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一)村两委会议制度:凡村级组织安排、部署、研究村级工作及较重要事情时,必须召开村两委会集体讨论议定,在召开两委会之前,两位主干必须先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广、影响大的重要事情,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议定,村民代表大会之前,村里要先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事情,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初步统一意见。

票据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组织一律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村集体专用收款收据,统一在镇会计服务中心票据管理员处领用和核销,实行“领用一本,核销一本”的原则,严禁“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挪用公款”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违法行为。

村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组织要建立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印章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保管人,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印章使用的审批人和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后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好印章使用的记录备查。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集体财务一月一公开制度。

(一)规范、配备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3至5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负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与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可合二为一)。

(二)严格审批手续,规范村级财务审批制度。村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办人签名,交由村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同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理财小组专用公章,由村报账员与兴田镇会计服务中心包片会计结算入账。即,结账的原始凭证须具备:村支部书记审阅、村主任审批、注明用途、经办人、加盖理财小组印章,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原始发票,须经镇挂村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市村务公开办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和公开地点,保证“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和“村集体财务收支流水帐公开表”,于每月10日前在村财务公开栏及各户代表议事点(或自然村)公开,当月无经济往来业务的行政村,也必须按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公开形式公开,注明本月无经济往来业务。对未按月公开的行政村报帐员进行口头警告,对一个季度未公开的行政村报帐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半年未公开的行政村报帐员要求行政村给予更换。

(四)记录好两簿。1、原始凭证审核记录簿。村报员每月理财时,应做好原始凭证审核记录簿,记录好本期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审核情况,违反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张数、金额,村民对公布的财务提出异议的内容;2、村集体经济事项记录簿。村集体发生重大经济事项时,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由村两委会议记录人员,记录好经济事项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研究事项及结果,并将村集体经济事项记录入帐附件,按月交由报帐员随附原始凭证。

资产监管制度。

(一)委托招投标:凡涉及大宗物品采购、集体资产拍卖、山林权属转让、工程、项目发包建设等事项,标的金额达3000至10000元的工程和经济项目建设、发包,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经镇挂点、分管领导同意,由村集体自行组织处理;标的金额达1.10至50万元的工程和经济项目建设、发包,必须经挂点、分管领导、村两委共同参与研究决策后,报镇招投标中心组织公开招投标;标的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经济项目,必须由挂点、分管领导、村两委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招投标。

(二)资产处置:价值200元以下的资产,由村主任审批处置,处置结果报镇会计服务中心包片会计调帐或销帐,并报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备案;价值201—1000元的资产,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村主任审批处置,处置结果报镇会计服务中心包片会计调帐或销帐,并报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备案;价值1001—5000元的资产,要召开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并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由村主任审批处置,处置结果报镇会计服务中心包片会计调帐或销帐,并报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备案;价值在5000元以上金额特大的资产,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村委会提交公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审批后,由村委会组织处置,处置结果报镇会计服务中心包片会计调帐或销帐,并报镇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备案。

集体备用金制度

各行政村在会计服务中心分户帐上有余额的前提下,领用备用金最高限额为1万元,经济业务量大、且较偏远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最高领取备用金3万元,对于当月因征地工作、公益事业、项目工程建设等所需临时支付大笔资金时,应由报帐员填制“临时用款计划审批表”。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签署意见,并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后,报村挂点领导签署意见,会计服务中心包片会计、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村报帐员和会计服务中心出纳办理财务拨款手续。

财务预(决)算制度

各村根据收入情况、开支计划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编制收支预算时村两委、报帐员必须参加,在每年3月20日前做好收支预算编制工作,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每年3月31日前将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的村级收支预算报镇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的开支依据,年终镇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村民会议审议,接受群众监督,超预算的行政村必须做出说明,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再次审议决定是否准予追加。收入预算编制,主要有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农业收入、林业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其它收入;支出预算编制,主要有经营支出、农业服务支出、林业支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管理经费、福利支出、公益项目建设支出等。

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制度

村书记、主任报酬按文件,实行职业化管理工资后,在职村主干每人每月领取村级津贴不得超过500元,各村具体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规定执行(因征地工作误工按征地奖励文件标准计算或上级专项工作奖励的除外)。另从工作实际出发村书记、主任电话费补助核定每月120元,村书记、主任车(差)旅费实行上限管理年不得突破6000元(含包车费用、汽油费及住宿费),定额内的差旅费,按实际金额报销。村两委干部基本工资核定为每月180元,各村可以根据村两委实际工作量适当计算误工补贴和年终奖金,但不得巧立名目乱发补贴奖金,年终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发放表需经镇挂村领导签署意见。村干部就读中专、大专文凭学历所发生的学杂费用村财务不得报销入账(上级文件有规定报销比例的除外);村干部参加保险个人应负担的部份,村财务不得报销入账;禁止报支各类休闲娱乐费、洗浴费、公款旅游类等票据报销入账。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目前国家惠农政策主要有:粮食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种子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业救灾资金、土地征地青苗、安置补偿款、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实行实名制管理,张榜公布。管理专项资金设置“专项资金会计科目”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套取、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

征地补偿费集体提留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留成的土地补偿费要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农村安全饮水、水利、道路、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使用征地补偿费集体提留资金,须经村两委讨论提议,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拟定计划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名称、金额,从征地补偿费管理专户中安排使用,经村民代表签名,镇挂村领导和经济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以报告单的方式报兴田镇会计服务中心拨付资金。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对村集体的各项承包合同、茶果山、林木山场转让、工程建设施工、征地协议书等集体经济往来相关的合同、协议,除各行政村报帐员存档壹份外,均需上报壹份至兴田镇会计服务中心各包片会计处作入帐附件,便于资金往来款项核对。

完善监督责任机制

(一)完善村务监督机构,发挥其监督作用,即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村干部理财、用财、管财行为;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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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属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政务、事务、财务及其它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村民公开,重点是财务公开。

第三条村务公开的内容。

(一)政务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村党支部(党委、总支)和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功绩过失情况,对村干部的评议情况等。

(二)事务类:生产资料的分配,优抚定补的发放,征用土地、宅基地审批及使用,计生、征兵指标安排,公益事业的建设招投标和承包方案,新上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等。

(三)财务类: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支,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债权债务,代收代缴费用,以及村民要求公布的其它财务事项等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帐目。主要包括: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按规定向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村民收取的公益事业金,集体各项收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救济、扶贫、移民安置和退耕还林款物,农业税减免,上级拨款,按规定收取的村提留历年尾欠款,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及领取情况,水电费收缴,村办公经费等。

村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具体。

第四条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内容先由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开。

第五条村务公开的形式。每个村都要设立专门的公开栏,还可根据实际,采取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发放公开单、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村务进行公开。

第六条村务公开的时间。坚持一事一公开,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时限较长的事项,可以每阶段公开一次。对村民特别关心的事项,应随时公开。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工作要求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务公开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是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监督权的组织载体,负责对村务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审查;村务公开理财小组是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财务实施监督的责任载体,行使村级财务收支审核审查权。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理财小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其成员不能履行职责,严重失职、多数村民不满意的,可按程序予以撤换。

第九条设立村务公开意见箱,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建立村务公开日和村务公开接待日,对村民提出的质疑或质询,有关当事人必须进行解释或解答。村民有权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有权委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重新审核有关帐目、凭证。多数村民不满意的事项,必须纠正,并重新公开,直至群众满意为止。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和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保证村民享有真正的民主选举权,村民委员会依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三条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规范村民代表会议的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制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履行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监督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通报监督情况。

第十五条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保证村民的民主管理权。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民主理财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民主恳谈会制度。各村要结合实际,不拘形式和地点,定期和不定期举行民主恳谈会。要提前预告民主恳谈会的时间、地点、主题、参加人员,引导村民围绕主题进行,并运用好民主恳谈会的结果。

第十八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兴办公益事业,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行“一事一议”,由多数村民说了算。要明确其适用范围、议事程序、组织实施,加强组织、引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评议时,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要作述职报告,由评议者评出等次。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要按规定进行调整或罢免。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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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讨论具体事项,也可以将方案印发全体村民征求意见,由村民投票决定。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分片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一)审议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政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四)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五)撤消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具体是:

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但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事项除外。

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形式应以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问题大体分两大类:一是政务类,指各级政府下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民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二是村务类,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完成国家任务的措施;(二)村建规划的实施和宅基地安排方案;(三)新建、扩建村重大生产项目、建设工程益事业;(四)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五)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村重大财务开支;(七)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小组:(八)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九)村民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组织、党委办、政府办、经管站、民政办、计生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办事机构,负责具体指导。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研究两次村务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办事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村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专职或兼职办事人员,负责抓好日常工作。

各村由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群众推选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评议小组,确定由非领导干部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对本村的公开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年终进行总评(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并提出整改意见向群众公布。

各村要成立村务监督小组,规定民主理财日。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由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熟悉财会知识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等5-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本村财务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对符合报销规定的发票经审核后盖上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方可交会计做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由签批人负责。对审核当中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公开。

公开内容

(1)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定、决定等;(2)年度发展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3)人事安排;(4)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包括年度人口计划、照顾生育二胎指标、节育措施的落实等;(5)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的办法和结果;(6)村财收支情况;(7)村干部工资、补贴,包括固定补贴、误工补贴、奖金;(8)其它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9)各种承包招标,包括集体企业、林木竹山、耕地承包租赁的有关数量、管理要求、上缴利润,集体投资工程项目;(10)乡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11)义务工摊派情况;(12)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情况,包括道路建设费、合作医疗、教育费附加以及其它项目的筹资方案及实施情况;(13)征购粮的分配情况;(14)救灾救济和扶贫等款物的分配、发放情况;(15)征用土地的依据、面积及补偿;(16)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17)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群众评议监督小组的推选配置情况;

公开程序

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按规定时间召集有关人员提出公开意见,并将意见交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然后由组长签字后公布;公布后要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并提出补充或整改措施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形成正式报告由组长签字后公布。公开内容及审议情况应及时归档。

公开形式

坚持固定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以固定公开为主;文字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以文字公开为主。各村都要在方便群众观看阅览的地方设立美观、大方、专用固定的公开栏,还可根据需要通过有限电视、广播、会议、入户通知单等形式公布。需要长期公开的,如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规章、规定、各种制度、村规民约等,在时,应在固定公开栏公布,广泛宣传,而后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以便群众随时查阅。其它时效性较强的内容,都要在固定公开栏公布,并视情况辅以其它形式公布。

公开时间

除涉及需长期公开的内容外,其它公开内容可分为年度性、常规性、和临时性三种。

公开档案

所有已公开的村务,都要按年度分期分类建立档案。公开情况的档案保管期为2019年。存档内容包括:有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文件、制度、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经验材料、组织机构和成员名册,会议记录、报表、调查材料、选举和评议的有关选票和表格、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群众来信来访的信件和记录、群众举报的信件、举报电话记录、请示、报告及上级的复函和批复等等。

村务监督制度

村务监督小组由3至5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小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小组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知识的村民。村委会成员及其直属宗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多项制度;(二)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三)反映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四)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以及财务活动情况,协助开展对集体财务审计。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效制止村财管理上的混乱现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村级财会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各村财务人员的档案需上报镇经管站,由经管站统一备案,并且各村财会人员不得由村主干的直系亲属担任。今后各村因工作需要须调换财会人员,要经经管站同意,由镇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以保证财会队伍的稳定。同时对村财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对会计业务不精通的村,今后将采取“村财镇管”的办法,由镇经管人员兼任村会计,对村级财务进行直接管理,有效监督各村财务收支合理性、规范性,确保村级财务核算稳定,有序发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这是抓好财务管理的关键,特别是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财会人员要坚持“钱帐分管、专款专用,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会议档案要立柜管理,专人负责。会计人员变动,一定要办理完善交接手续,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连续。

三、实行“会计办公日制度”。建立村财会人员集中办公制度,在集中办公日内,各村会计把帐簿、发票拿到镇经管站进行统一审核入帐,切实杜绝不合理开支,严肃财经纪律,对于不符合手续及越权审批的发票一律不予入帐。集中办公时间由经管站拟定,集中做帐后,需报一份报表给经管站。

四、加强凭证规范管理。各村使用的收款收据,由经管站统一印制,各村应根据需要领用1至2本,用完后将存根缴回并核对有无都入帐后再领用,防止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现象,各村应加强记帐凭证、报表、差旅单、工资表等原始凭证的管理,如在审核中发现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不予入帐。

五、把好现金关。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付和保管,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所有现金的收付由村出纳统一管理,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支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一般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份应及时存入信用社或营业所。对结余现金多的村将由经管站进行审计,检查是否有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现象。如果有以白条收取各种款项的,以私设小金库论处,并予以没收。

六、把好审批关。实行“帐钱分管、一支笔审批”制度, 其审批手续是:各村的开支由经手人签字,证明人证明,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再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对不合理的开支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应予以剔除,不予报支。凡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票据一律不予审批入帐。500元以内的非生产性开支和1000元以内的生产性开支由村主任审批;500元至1000元的非生产性开支及1000元至5000元的生产性开支须经村书记同意后,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及5000元以上的生产性开支均须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后,由村主任审批,保存会议记录,同时村两委必须签字,并由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执行。对手续不完备,或是不合理的开支,主管财务人员有权拒批,出纳有权拒付,并有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的责任。

七、完善档案管理。对于各种收文、会议记录、报表及各种经济合同,要由专人负责,每年要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做到妥善保管,以供检查、核对,并且各类承包金要及时入帐,否则以贪腐论处。

八、加强各种往来款项清理。对单位和农户拖欠的公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有些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后核销,并应对各种借款与对方帐户余额进行核对是否有出入,如有出错需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切实防止公款流失和杜绝个人以集体名义向其它单位借款。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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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在征求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和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已经第10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加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是机关后勤保障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机关效能,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有限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都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促进机关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研究省直单位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1〕12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思路从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出发,从理顺关系、归口管理、协调整合、规范运作入手,用好新增有限财力,盘活现有存量资源,统筹安排,合理分配,逐步解决现有办公用房“苦乐不均”问题,改善省直单位办公条件,并妥善处理“半拉子”工程等基建遗留问题。

二、基本原则省直单位(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由省财政供给和补助的事业单位,下同)办公用房以及业务用房和培训中心等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应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方针,并实行“六统一、六结合”的原则。

“六统一”是:统一受理需求、统一规划立项、统一拼盘资金、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调整分配、统一管理资产。

“六结合”是:新建办公用房与改造旧楼、盘活地产、异地置换相结合;统一建设办公用房与少数特殊用途用房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并纳入统一管理监督相结合;统一组织建设与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相结合;合理安排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省级财政资金与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资金补助相结合;党政部门办公用房建设与下属事业单位、有关公司相关用房一并统筹、分担资金、明晰产权、合理分配相结合;严格执行批准立项的建设地点、功能、规模、投资概算与合理解决资金缺口、重新核定使用面积、统一调配新旧房产、统筹安排使用单位相结合。

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所依据的标准是经省计委转发的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2000〕2250号)。对机关的计算机用房,机要机关、档案机关、专业技术监督机关及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用房,某些法定兼职人员办公用房,少数机关对外窗口的办证场所等应区别对待,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核定。

三、当前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从现在起至7月31日止,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对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现状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清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实际情况,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为合理安排、调整办公用房提供依据。调查摸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5月底前完成对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的调查摸底工作;7月底前完成对省直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明晰产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省级公产的管理和处分。结合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清〔2001〕2号)精神,着手将省直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以及凡属省级公产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除省政府文件或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文件另有规定的,原则上统一变更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产权。在建及今后新建、购置的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均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名义统一申请登记。具体办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商省财政厅、计委另行制订。

(三)统一调配。9月底前,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根据《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闽计基〔2000〕3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直各单位编制定员,对省直各单位办公用房所需面积进行重新核定,并提出调配方案。

1.凡是新建了办公用房且已达标的单位,必须限期清退旧办公用房,统一收归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2.现有办公用房严重超面积的单位,原则上要腾出适当面积用以调剂。

3.企业、非财政供给和补助的事业单位挤占行政办公用房的,必须退出现占用房,因特殊情况无法清退的须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并按规定收取租金。

4.现有办公条件差、尚未达到标准面积单位,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从盘活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

5.暂时无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十分拥挤而不能正常工作,目前又无法调剂的可以临时租用或借用过渡房,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租房面积和价格的审核;涉及部门预算安排的,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财政厅会商后,从省直单位购建办公用房资金和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租金。

(五)盘活房产。为充分挖掘现有办公用房潜力,有效利用房产资源,当前要逐项研究并统筹解决省直单位在建办公用房因资金缺口而未能竣工的“半拉子”工程问题和虽已竣工但拖欠部分工程款问题。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同省财政厅、计委等部门,逐项核定面积、审核造价和资金缺口,提出补充资金和整合挖潜并举的具体解决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有计划地实施,以达到既解决这些项目因缺乏资金而无法投入使用的问题,又调剂改善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的目的。

四、今后运作机制

(一)工作机制为加强对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由省政府主管机关事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领导参加,必要时邀请其它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涉及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具体政策措施、购建项目、资金拼盘、大幅调整等重要工作方案。重大事项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必要时报送省委。经决定后,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省级政府投资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办理。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议题由联席会议确定。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督机制为加强对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房产资源的合理分配,应建立并坚持建设资金监管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约束机制。

建设资金监管制度: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省计委、财政厅对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情况通报制度: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将办公用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向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关设备购置应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管理约束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密切配合,互相监督,做到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省直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又拒不纠正的,相关部门经批准可给予相应处罚。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和审计监督。

(三)运作程序今后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和分配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受理。省直单位凡申请建设、购置、分配或租用办公用房均应提出详尽的申请报告,主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涉及资金安排的应同时抄送省计委、省财政厅。

2.提出处理意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到省直单位的申请报告后,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统筹考虑,充分协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预先向省计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通报并征询意见。

3.审议审批。重要事项的处理意见须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重大工作方案应在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送省政府研究决定;一般事项的处理由各职能部门按职能权限审批办理。

4.建设方案批准后,由各部门按职能办理立项审批、资金筹措、规划设计等有关事项。

5.成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除特殊用途办公用房(如机要保密工程等)经报告“联席会议转报省政府同意后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建设外,一般用途办公用房建设均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使用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对于多渠道筹资项目,由使用单位从非省财政、计委渠道筹措相当份额资金的,经联席会议同意,可以委托使用单位为主组成工程管理机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管理。其设计、概算应严格按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动。

6.基建项目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7.办理产权。项目竣工后,均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8.调整分配。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建设方案、办公房使用标准和进驻单位的具体情况,通盘考虑,统一分配。

今后,任何省直单位不得擅自将土地、房产与其他单位(含外商)合资合作建设办公用房。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省直单位办公用房购建资金主要筹集渠道:

1.省计委每年在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的省直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资金。

2.省财政厅每年在预算中安排的省直办公用房基建资金。

3.盘活现有房地产存量的收益。

4.其他资金:包括国家有关部门补助资金、单位自筹其它资金及捐赠资金等等。

(二)省直单位办公用房购建资金管理:

1.一般办公用房购建资金,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专户,统一拼盘,集中建设,专款专用。特殊情况的建设资金管理问题由联席会议专项规定。

2.特殊用途办公用房建设资金经省政府批准,可由用房单位自行管理,专款专用。

3.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实施基建财务管理监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或有关建设单位应定期向省财政厅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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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议组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这次对州、县财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评议组由州直相关单位和部门、泸水县财政局及州特邀监察员中的人员组成。评议组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被评议部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调查权、监督权、评议权,于年8月3日至9月30日对州县财政系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评议。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政策。为切实加强全州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财政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到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效率。针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发展软硬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州县其他单位和部门对州财政局、各县财政局,农民群众对基层财政所工作有较大议论这一实际,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本项工作的目的是使全州财政系统服务保障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在全州财政系统形成良好的政风行风,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州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非常重视这次对全州财政系统政风行风的民主评议工作,于年8月3日召开了全州财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动员大会,8月12日,州政府纠风办举行评议员动员会议,以会代训,组织学习了有关行风评议政策和文件。并对如何认真开展好此次评议活动作了具体要求。通过学习,全体评议员进一步明确了此次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评议内容、方法和步骤,充分认识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对开展好这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搞好评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确保了行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采取“听、看、议、问、查”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评议组根据州县财政系统的特点,重点对领导抓行风工作情况,以及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依法行政、廉政执法、公平执法、规范机关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等政风行风建设情况,通过“听、看、议、问、查”等方式进行明查暗访,走访了解情况,征求社会意见,为评议组客观公正地评议提供了依据。

(三)听取州财政局自查自评汇报,开展面对面的评议。年8月26日下午,评议组召开座谈会,首先听取了州财政局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情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相关痕迹材料。同时还邀请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代表28人进行座谈,听取对州财政系统政风行风的意见建议。8月31日下午,评议组再次召开座谈会,与泸水县财政局、9个乡镇财政所的干部职工共50多人进行座谈,听取对州财政局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中,7名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行业代表和15名泸水县财政局及乡镇财政所部分干部职工代表进行了发言,发言代表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州财政局的政风行风建设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9月2日,评议组分别到泸水县上江乡和六库镇财政所开展走访活动,实地了解基层财政干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与基层财政干部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征求基层财政所对州财政局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评议组实地走访和座谈中了解到,一是两个乡镇所的办公环境拥挤,条件简陋,工作人员编制少,而且常年缺编,工作量大,经常性加班,其他乡镇所的情况也大体相当,希望改善办公条件;二是现在惠农政策多,财政所面对老百姓的时间多,有时会面对老百姓的责骂和不理解;三是基层财政干部出去学习培训的机会很少,希望多组织一些外出活动,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理念,增长见识,提高综合素质。

由于乡镇所平时与州财政局直接接触的时间机会少,所以没有提具体的整改意见。

二、对州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基本评价

对财政系统政风行风的评议有六个方面的内容。即:依法办事,制度建设,服务效能,队伍建设,工作业绩,廉洁勤政。州财政局党组为加强对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于年7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冬梅同志任组长的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全系统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并于8月3日召开了全州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

经过社会问卷调查,走访基层,多方座谈,评议组得出如下评议结论:

(一)依法办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部门职责越来越重大,资金运行范围越来越广泛,财政监督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预防腐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日益突出。州财政局能认清并适应变化着的社会形势,能够及时全面地落实加强法制财政建设的要求,明确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执法责任,推进财政规范化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办事。行政程序设定合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财政系统宗旨意识和反腐倡廉教育,一定程度地避免了滥用职权,执法不严,以权代法,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现象的发生。

(二)制度建设。州财政局在加强监督、惩处方面的制度建设,是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控制度建设等要求进行的,早已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执行严格,纪律严明,管理有序。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制度,制定了资产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外部监督渠道畅通,奖惩分明,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服务效能。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各项政府制度建设综合推进,效能建设有力有序,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办事程序简化有效;政务和办事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及便民措施公开;服务群众文明礼貌、热情耐心;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委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加大财政宣传力度,按要求报送财政信息稿件,认真宣传财政政策、财政工作和财政惠民政策。

(四)队伍素质。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组织实施了财政干部培训规划,力求全面提高财政干部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财政干部队伍。

(五)工作业绩。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明显,工作业绩突出,城市服务对象即机关事业单位满意度比较高。整个系统努力加大财政收入支出管理力度,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有力。加强财源建设,积极培植财源,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全面推进部门预算,乡财县管、村级会计记账、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改革。统筹分配财政性资金,财政收入指出管理有力度,能够科学、依法管理财政。保证工资按时发放、机构正常运转,保障民生支出、重点支出,有力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

但由于农村群众对基层所的实际情况不太了解,对基层财政所的工作存有一定的不满意见。

(六)廉洁勤政。财政系统在加强内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健全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建设服务型机关,提升财政部门公信力,树立清正廉洁的财政形象。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机制和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等各种问题发生。同时开展警示教育,党性教育,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管理改革创新,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社会评议情况看,社会对州财政系统的评价是比较高的。对政风行风建设,从事具体业务工作,其他方面,三部分肯定意见都占90%以上。

三、州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评议组认为,州财政局领导班子对此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重视的,认识是到位的,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初步制定出了整改措施和方案,进行边查边改,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财政工作与我州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日常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通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州财政系统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进行宣传不够广泛;

(二)尽管已经制定并已组织实施了财政干部培训规划,但基层干部职工认为业务培训力度仍然不够,需要大力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干部职工业务素质。评议组赞同此看法。

(三)评议组经过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后认为,由于财政系统工作具有特殊性,是权力和风险相依的,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预防腐败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四)在机关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和在建设“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财政队伍等方面进一步加强。

(五)加强基层财政所的建设。在不断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需要不断加强基层财政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另外,要创造条件,逐步配齐编制,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负担。遇到基层财政所因为解决涉农资金发放而人手紧缺时,州县局要适时调节人员帮助,缓解压力,以防出现疲劳过度而发生意外或者业务差错。

四、整改建议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了解与认识。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自身建设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两个方面。自身建设的好坏关系到州县财政系统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整体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财政职能作用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要继续抓好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干部职工,强化监督和管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推进全州财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全州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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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届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政风行风建设。通过把评议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切实提高评议效果,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干部职工服务“三农”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评议内容。围绕“服务农业惠农政策落实、服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服务减轻农民负担防控体系落实,使农民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重点评议三方面内容。

1.提高为农服务质量。

①强农惠农政策是否落实;

②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是否有效遏制;

③为农服务态度和水平有否提高。

2.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①“万村审计”是否按要求开展;

②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否积极推进;

③村级会计委托、会计电算化、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监管网络是否落实。

3.完善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权益。

①土地承包权证是否发放到位,权证管理是否规范,制度建设是否健全;

②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是否落实,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是否构建,流转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要求;

③土地承包和流转过程中是否损害农民利益,是否及时调处。

三、工作步骤

评议活动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展开。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评、征求意见、整改落实、组织评议、完善机制等步骤进行。评议活动从4月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

(一)搞好宣传发动(5月底至6月初)。

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使干部职工认清评议的目的和意义,端正思想态度,主动接受评议,推动评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局将通过面对面、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意见,并在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评议内容、重点和投诉渠道,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扎实检查整改(6月底至8月底)。

1.组织自查自纠。围绕评议内容,着力开展“六查六纠”。即:一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纠正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二查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纠正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不够高问题;三查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依法行政、科学执政不够规范问题;四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纠正监管不力、指导不强、手段不足问题;五查农民权益保护情况,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六查廉洁自律情况,纠正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问题。同时,对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完善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权益涉及的法规政策执行、工作措施落实等进行重点自查,完善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应坚持查纠并举、边查边纠,做到检查有深度,纠正有力度,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奠定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诚心诚意征求意见,做到揭露问题不怕丑,纠正错误不护短,切实整改不敷衍,确保评议不走过场。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走访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基层干部等服务对象,听取意见建议;二是组织召开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了解意见建议;三是邀请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现场征询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四是设立征求意见箱、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收集意见建议。

3.切实整改提高。对自查自纠和征求意见环节发现的问题和征询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实事求是地进行剖析,深入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时间进度要求,促进整改到位。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惠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热点”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务必切实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逐步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大胆推进改革创新,改善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达到纠建并举的目的。

(三)认真组织评议(8月底至9月中旬)。

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分送纠风办和农负办。召开民主评议行风会议,邀请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等进行面对面评议。8月初召开民主评议,对征收到的主要意见进行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农业部门转变作风和提升服务的重要契机,是推进系统行风建设、行业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政策落实和工作深化的重要方法。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评议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形成上下统一、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评议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局成立以局长严秋林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叶洪甘、邵敏华同志为副组长,局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

(二)统筹兼顾,搞好结合。把评议的重点内容与相关的业务工作有机衔接,通过评议活动的开展,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促进农民的土地承包和流转权益更好维护。通过相关工作深化落实,使各方面的评议达到满意效果。结合评议,大力推进省厅的“万村审计”活动、“万名农技人员联万村结万对”活动、“绿剑”系列执法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创建活动等活动,并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作为被评议单位,应当加强联系,积极配合,按步骤有序推进各环节工作,并做好各个阶段活动情况的汇报。要坚持开门评议,广开言路,支持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开展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四)挖掘典型,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挖掘落实惠民举措、实施“六大提升行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评议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认真加以总结,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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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发展大局,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我始终立足本职,着眼大局,坚持把上级方针政策和人大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把履行好监督职能作为首要职责,寓监督于支持之中,通过实施监督,促进了分管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搞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全力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年来,我多次带领法工委的同志,深入基层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并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以及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同志进行座谈,商讨如何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做好与公、检、法的各项联系工作。强力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受理登记和案件卷宗等形式,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情况,针对推进经侦工作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公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带领法工委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督导人民法院民商事执行工作,组织视察组听取了全市法院系统民商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大督办力度,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按照主任会议的安排,带领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议第一督办组先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关于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检法司队伍素质及作风建设的建议”等三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集中督办,确保了这些建议及时得到办理。

(二)坚持依法审查,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一是认真做好预算审查工作。组织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重点审查工作,确保法定支出增长,促使财政加大对社会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支出,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支持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努力增强决算审查针对性。带领预算委和部分市人大代表深入到财政、国税、地税、审计、高新区等单位,对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对各部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归纳整理,并结合政府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财力支撑作用。三是不断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定期听取政府财税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和汇报,及时了解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及贯彻执行人代会和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针对金融危机给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我组织预算委的同志及相关人员专门听取了市国税、地税部门关于我市2009年税收预测、分析及对策的报告,并及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市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审查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及时掌握市政府财税部门预算收入组织情况、预算支出进度情况以及财政改革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财政收支平衡运行。组织预算委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详细听取了财政部门关于市级财政支出专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并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财政支出专户资金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勤政廉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精神,甘肃省从1998年3月起,在全省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目前,全省已经有60%以上的村推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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