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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发布时间:2024-03-23 22:49:01 查看人数:50

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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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办,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高压整治“两类场所”、“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主动仗,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战役行动务必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督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三、整治部署和工作重点

整个战役从2014年6月25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25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强化部门协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动员有关单位迅速落实“清剿火患”役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联合检查,突出整治重点。

1、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0日

排查整治重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超市、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及敷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查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2、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各村可以与驻村民警联合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台帐。严格按照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排查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手续;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2012年8月1日—2014年8月20日

排查整治重点: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三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4、2014年8月21日—2014年8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各村要结合消防安全保卫重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针对本地各类重点、敏感、涉及民生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并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总结阶段(2014年10月6日至20日)。各村、各单位要对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排查整治。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要现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日期内进行复查。

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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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主动权”为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实现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内容

一是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人防体系、技防、物防等设施和各项安全制度建设体系是否健全与正常运作;二是单位的建筑物、车辆、水电气、公共卫生、危险品、周边治安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是教育局各部门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车辆管理等安全隐患。

三、排查方法

根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此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采取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法进行。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要明确排查环节,登记备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3月7日至20日,各单位结合区教育局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危险源点排查登记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月报表》,并建立安全隐患台帐。

(二)3月26日前,各单位向区教育局综治办报送《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危险源点排查汇总表》,同时报送各单位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稿,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并落实活动工作方案,明确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的量化目标,严防隐患排查走过场。强力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总结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

要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以及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局有关领导负责对其所分管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的督查;幼儿园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由成教办、基教科负责督办;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车队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勤工办负责督办;局机关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基建、危房、水电、消防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基建科负责督办。

(三)进一步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任务

各单位要通过开展3月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排查,一要建立、完善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目录和台账管理,对重大隐患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隐患档案,并抓紧制订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计划;二要确定本单位已查出的重大隐患监控责任名单,明确监控、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请各单位在3月26前将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方案”、相关报表(见附表)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工作小结报区局综治办。

(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

为进一步推动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区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及时通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应付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因排查不力未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而酿成责任事故的,开展事故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区教育局将把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

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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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甘棠景区为例,经检查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1. 整个景区灭火器数量不足。

2. 景区未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

3. 景区内居民房屋电器线路的架设不符合规定。

4. 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消防演练、培训、及定期开展消防巡查。

5. 上甘棠村农村大屋场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对此做出如下整改方案:

1. 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和演练的力度,从而提高所有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购置一批新的灭火器后在古村进行合理安放。

3. 景区属于古村落,古村小巷也是文物的一部分,因而未设置消防车通道,现正在施工的消防工程将取代消防车的作用。

4. 联系电力部门规范居民房屋线路的架设并积极协助电力部门对线路架设的整改。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景区应急疏散预案均已制定,今后将定不定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培训。

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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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国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进入春季以来,特别是我省天旱少雨,风干物燥,火灾危险性增大。4月10日早晨,我区英科框业有限公司露天原料存放区发生火灾,造成了较大财产损失,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等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具体有:工业企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网吧等场所。

检查内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情况;单位或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并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行政许可及验收、备案手续,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是否相符;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者住宿的现象。

二、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单位自查整改阶段(自即日起至4月30日)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排查整治的内容逐项对照,对存有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毕。4月30日前,各镇、街道将自查自改情况汇总后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大队)。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组织专门人员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立即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依法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查封的时查封,该停业的停业,绝不姑息迁就。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区政府在整改期间,成立由专业人员和公安、消防、工商、贸易、教育、文化、卫生、区社、交通、经信、粮食、广电、旅游、建设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督导组,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1.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2.处理措施。所有整改阶段需要完成的事项,必须按要求在一周内限时完成。对于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凡发现未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门安排部署、未制定并报送实施方案、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治信息或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发现漏查企业、场所和隐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隐患逾期未整改、应取缔未取缔、应停产未停产等未按全区消防安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要求进行处理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对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逐项检查,严防搞形式,走过场。消防大队及公安派出所,除值班备勤人员外,所有干警都要深入单位开展检查,确保专项检查行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逐一实施严格的消防检查。工业企业由区安监局、经信局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负责,“九小场所”及辖区学校、幼儿园由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对前段时间漏查、漏管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单位,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纳入管理范围,防止失控漏管。检查时要根据单位的生产、营业时间,实施错时检查。夜间营业的场所以夜查为主,夜间不营业的场所白天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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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负责。

(三)坚持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涉及事项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坚决杜绝出现“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发改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经贸部门负责排查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

4.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消防事业发展。

5.教育部门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6.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组织有关科技项目实施,将消防科技知识宣传列入科普重点内容。

7.民宗部门负责排查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对宗教教职团体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9.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民政部门负责排查直属社会福利企业、直属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11.司法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总体计划,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务。

12.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指导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消防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5.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内容;负责非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负责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16.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隐患和户外广告设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7.海事部门负责排查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

18.交通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押运等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重大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排查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和文艺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0.卫生部门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21.房管部门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负责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隐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内装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水利部门负责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23.体育部门负责排查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的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排查风景名胜区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25.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26.人防部门负责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

27.港航部门负责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设、港口码头与港埠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28.工商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9.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1.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通信系统负责消防通信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有效,优先传递火情信息。

33.保险系统负责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保险经济杠杆,督促各投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4.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消防工作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责。乡镇长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排查整治本辖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3.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根据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会消防组织,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所辖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村(居)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职责。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监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是否履行消防责任,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与宣传是否到位,监督乡镇政府对火灾隐患的牵头排查整治、联合执法和消防宣传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函告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业主的法律责任。

2.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毕,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其不具备安全营业条件的,应当及时函告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5.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6.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法律责任,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辖区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8.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公安机关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分工排查机制。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配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将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推动其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举报电话(62522*9)、电子信箱,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后,乡镇政府或监管部门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对重大火灾隐患或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属地乡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隐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强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市政府与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与其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与其直属单位都应当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二)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三)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55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9分钟,共有191位用户关注,40人点赞!

一、工作重点

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经营、住宿、储存“三合一”建筑和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大力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区(县)还应结合实际,将影响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法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7.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处擅自加装门斗,减少疏散宽度,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责令限期拆除。

(二)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三)排查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3.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b588-2005)对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

4.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追根溯源,依法追查生产者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五)排查整治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场所火灾隐患。

1.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治安部门应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责令出租方签订包含消防安全内容的治安责任保证书,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对出租方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进行出租的,责令限期整改,无法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出租方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在建筑物地下室设置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4.公安、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立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确保工地和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具体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明辉兼任。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科学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计划、分步骤,认真负责的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5月18日至5月31日)。

各区(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协调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分工和职责,结合夏季防火工作,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督促当场改正,对涉及多产权建筑、多部门管理的单位要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前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中久拖未改的隐患问题,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汇总后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时纳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

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以及使用情况的排查整治,督促单位落实公安部61号令,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报请辖区政府挂牌督办。同时,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大对各行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掌握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编发信息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公安机关要对派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治安综合管理职能和监督覆盖面大的优势,进一步明确、细化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的职责和监督范围。全面发动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承担起对三级社会单位、社区和乡镇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围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个体作坊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的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排查摸底,定岗定责、分片包干,全面摸清当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并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对于隐患问题严重或整改难度大的单位,要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二)核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

各区(县)公安消防机关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按照三级管辖权限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对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逐一核查,公安派出所对列管的三级单位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请辖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书面报请辖区政府协调解决;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验收督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区(县)公安机关要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安监、综治等部门对本辖区及相关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于20**年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8月21日—8月30日对各区(县)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区(县)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将此项工作同正在开展的夏季防火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广大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建设上来,找准制约本地、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症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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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能否随时发挥作用;校园重点部位是否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3.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电器线路有无老化、破损、超负荷、私拉乱接等现象;

4.学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临时消防给水和消防器材,临时用电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规范,员工集体宿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到位;

5.重点部位是否做到人走灯火,切断电源;

6.与消防管理有关的岗位工作人员有无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相关人员能否熟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7.学校建筑及装修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耐火要求;

8.学校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数质量情况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

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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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区两级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总体部署,全力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北京市通州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防安发〔2021〕5号)要求,漷县镇高度重视,自5月份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一是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漷县镇镇长助理曹振龙、副镇长李宝华任组长,安监科科长、漷县派出所所长、觅子店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站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安监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制定印发了《漷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排查重点范围,整治突出问题以及镇级政府、行业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对具体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是在全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会议上,由副镇长李宝华就“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全面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二、明确排查重点,全力消除隐患

此次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的范围是全镇各行业、各领域、各辖区的单位场所,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一是重点行业领域。包括:仓储物流、建筑施工、文化旅游、商场市场、养老医疗、教育、文物等行业领域,围绕行业火灾风险、履行监管责任、完善组织架构、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整改措施等环节开展了排查整治;快递、外卖行业领域,围绕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日常管理、设施建设以及销售门店、出租房屋管理等方面开展了排查整治;电力、燃气行业领域,围绕电器产品质量、电气线路敷设、配备专业电工以及液化石油气存储、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了排查整治。

二是重点区域。包括:公园景点、施工现场、居民小区等,主要针对地下空间、高层建筑、餐饮饭店、老旧小区、平房院落、沿街门店等易发生“起火冒烟”风险的区域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针对村民自建出租房、厂房库房、仓储物流、冷库、再生资源回收站、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区域开展了排查整治。

三是重点场所。包括:党政机关和要害单位、地下空间、文物古建、医院和养老机构、工业园区和仓储物流、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场所,以及市区两级重点施工现场,针对易造成有社会影响、人员伤亡,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火灾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

四是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我镇重点排查整治了以下11类突出问题: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两个通道”管理不到位,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自防自救力量建设不到位,以及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

自5月份起,我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工作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共出动198个检查组、820人,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16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095处,已完成整改隐患1050处,清理可燃物297.3吨,清退违规充电电动车220辆,区级领导带队来我镇开展安全检查1次,镇政府二级班子领导分别带队开展安全检查25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疏于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二是一些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三是由于历史原因,金三角工贸城等少数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治理难度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好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清单,推进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需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专项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消防水池水鹤建设。

四是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加大对高危单位场所的整治力度,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关闭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是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传播安全发展理念;打造宣传品牌,实现创新争优的工作目标。

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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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告知及承诺书

为认真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活动,全力维护全区安全稳定,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及“三自活动”工作要求,我单位承诺做到以下内容,确保消防安全,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一、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落实单位内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控措施。

二、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3月30日前,对单位全体员工宣贯《火灾风险隐患指南》,确保熟知“三种行为”、“三类场所”风险隐患,结合自身实际熟知特定场所风险隐患。同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三懂三会”要求(懂基本防灭火常识、懂岗位火灾危险点、懂岗位消防职责,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落实隐患问题自查自改。引导发动单位员工全员参与主动参与,开展火灾风险隐患“三自活动”。聚焦“不起火、不亡人、不扩大”火灾防控“三道防线”,对照《火灾风险隐患指南》,自查自改岗位隐患、公共区域隐患,隐患整改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四、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维护保养,确定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加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按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设置配备、检测维护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及时有效清洗厨房油烟道,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及用具。

六、严密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严格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占用疏散通道、遮挡消防设施器材、常闭式防火门开启、易燃可燃杂物堆放等动态隐患问题。结合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特别是厨房操作间、配电室、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实名制明确力量,定岗定责巡查看护。

七、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严格落实消防值班制度,特殊时段加强值班力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带班值守。建强用好单位微型消防站,进一步完善灭火和应急处置流程并开展演练,特别是对“1、3分钟”应急处置程序反复进行拉动演练,提升每个楼层、区域、部位员工及巡视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被告知及承租方名称: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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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主要情况

我村(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具体可归纳为四个字:“快、广、严、全”。

一是认识到位快。7月19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召开全乡消防安全动员会,传达了镇相关文件精神精神,要求各村、各企事业单位统一思想,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同时,及时召开班子会议,成立村(居)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村(居)***担任组长,***担任副组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办主任由***担任。并制定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宣传发动广。7月22日-7月22日是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期间,我村(居)充分利用横幅、会议、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是责任明确严。按照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原则,从严要求各村及相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在隐患排查阶段,检查小组都要对排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填写《西樵镇消防安全日常监督巡查表》,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的自查登记,按时上报到镇防火办,形成台帐。在隐患整治阶段,要求各工作小组加强整改督察,做好隐患整改进展跟踪和结果反馈。

四是隐患排查全。在动员会之后,我村(居)迅速展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一方面落实各村、单位的安全检查,以企业、出租私房、“三合一”场所为主要检查对象,通过查资料、查设备、查制度相结合,着重检查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无存在“三合一”现象等八大方面,并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建立专档,努力做到零遗漏。目前,我村居共排查社会单位**家,发现隐患**处,进行停水停电处罚**家,督促整改隐患**处。

二、存在的主要隐患及整治难点

经过近两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我们共梳理汇总了以下三种较突出的安全隐患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是消防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自保能力和安全意识较低。

二是安全操作不规范,如易燃物阻路,乱拉电线、不套管,消防通道不畅等现象存在。

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一、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办,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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