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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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我们这个调查组从10月13日至15日对全县“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我们听取了区司法局的汇报,还先后深入到黄金、桥头、四把、宝坛、乔善等乡镇,通过召开有乡镇有关领导、司法所所长、中小学校长、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2001年6月,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我县“四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决议》要求,随即健全组织网络,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抓紧落实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和骨干培训工作,及时征订发放教材、光盘、挂图等各类宣传教育材料,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宣传发动,认真落实了前期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自治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心,以服务县委“11237”工作新思路为目标,努力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坚持面向群众、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指导全区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三五”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增强和提高;各级政府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2004年8月,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我县召开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现场会议,我县的“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
1、领导重视。从我们调查到的情况来看,我县从县四家领导到部委办局领导以及基层领导对“四五”普法工作是重视的。在“四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启动之初,县里就及时调整健全了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四家班子分管领导担任,县委办、政府办、政法部门、主要执法执纪部门和工青妇等24个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委宣传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日常事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行政村也相应成立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形成了环环紧扣,层层落实的格局。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启动后,我县于2001年9月14日召开了全县“三五”普法总结暨“四五”普法启动工作大会,明确提出了开展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当作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了县、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在全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同时,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宝坛乡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还安排三千元普法经费。由于各级领导重视,促进了我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扎实而富有成效地开展。
2、措施得力。我县的“四五”普法工作有一个好的规划,明确了普法的重点对象和学习的重点内容,目标明确、突出采取四种形式和五个结合狠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四个形式即①是以“培养典型,以点带面”的形式,促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②是以专业法培训的形式,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③是以法律知识竞赛及宣传月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④是以媒体传播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开辟宣传阵地。五个结合即①是坚持把普法同“严打”等专项整治斗争相结合。②是坚持把普法同调处“三大纠纷”、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相结合。③是坚持把普法同行业依法治理相结合。④是坚持把普法同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相结合。⑤是坚持把普法同“项目建县迎两节”相结合。同时,加强了人大和社会的监督力度,保证了我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效果明显。从调查的情况看,实施阶段工作势头较好,效果明显。一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去年对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的24个政府职能局正职人选和县委组织部公示拟任的86名正乡(科)级和副乡(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2001年以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已有2.8万人次参加了年度普法考试,普法“三率”(参学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均达到上级要求。县里还不定期地举办副经理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为单位及乡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等,促进了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二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所突破。到目前为止,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总人数达221人,有效构建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家庭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法制教育工作体系,全县小学三年级以上的中小学生普遍受到法制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三是公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参与民主管理、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县坚持实施“八个一”工程,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聘请一个农户常年法律顾问“送法进万家”活动,各乡镇聘请农户常年法律顾问农户占全乡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效果特别突出,如2003年黄金寨卜大桥建成后,因施工方原因造成黄金镇寨根屯400亩农田无法耕种,该屯群众放弃扣押近在咫尺的施工方的机械设备,而是通过法律顾问诉南宁某工程建筑公司民事损害赔偿,历经一、二审,该屯终于通过法律途径赢回了17万元农田损害赔偿。群众尝到了法律的甜头,如今寨根屯村民做什么事都想一想是不是合法了,村上原先带头打群架的路振文现变为带头执行法律、依法办事的标兵,全屯今年的农业税一天就能收齐了。
依据调查情况,调查组认为,自治县政府对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贯彻落实是重视的,全县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是好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学法用法初见成效,调查组表示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的加快,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是乡镇司法所人员少,普法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我们调查到的五个乡镇每个乡镇司法所现仅有一人,平时单应付处理纠纷就忙不过来,特别像四把这些大乡镇,人口4万多,前两年司法所还有2-3人,去年后仅一人,地门支书,县人大代表廖乐反映,群众要求司法处理纠纷要排队,容易导致一些矛盾进一步激化,也由于司法人员下去处理纠纷,平时群众到镇政府找,司法所经常是关门的,群众误认为司法人员病或其他原因呢!有时学校要求去上课都难以安排时间。
2、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式。从总体上看,“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能做到声势大、措施力、开展面广、形式新、效果好,是“一五”、“二五”及“三五”所不能比拟的。但工作发展也还不够平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开展得比较好,企业和部分交通不便的村屯则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员中较难开展。例如四把镇,由于供销社已名存实亡,还有化工厂和化建厂也承包给个人,这一社两厂的普法工作很难开展。
3、是经费不足。由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普法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多,我县财政县乡财政都十分困难,经费不足仍将成为制约工作开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普法办没有法制宣传专用车,没有专用的声像器材,桥头镇全镇共用一部吉普车,小煤窑治理等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交通工具缺乏导致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能平衡发展,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死角和盲区。
4、是还存在部分单位领导和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思想上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现象。黄金和下里等乡镇的个别领导对县普法办要求干部职工个人出钱征订的普法材料和考务费有看法,认为是增加干部职工的负担,工作配合得不够。
三、几点建议
1、依法增加和壮大基层司法人员和法律宣传队伍。
2、普法重点应面向农村和基层。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针对农村、农民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要切实加强城镇居民、乡村农民、外出打工人员、企业下岗人员中的普法工作。
乡镇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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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突出抓好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结果管控,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煤质管控长效机制,整体推动全县煤质管控工作,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为前提,以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为根本,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为原则,通过确定煤质环保标准,完善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加大优质煤炭供给,加强清洁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建立散煤采购、运输、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散煤使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1-2年时间,实现全县城乡散煤清洁、环保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建立煤炭专用市场、布设经销网点,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县、乡(镇)、村民用优质煤炭供应、派送、保障和监督网络体系,实现优质煤炭销售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1、按照《2020年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完成煤炭管控各项指标。
时限要求: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按照规划全面完成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二级配送网络建设任务。
完成时限:按照交办清单要求,按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
3、煤炭市场和各乡(镇)二级网点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对煤炭交易市场实行全程监控。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4、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与县煤炭市场、二级网点签订四方监管责任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煤炭交易市场与优质煤供应企业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从源头保证煤炭质量。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5、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全面落实煤炭抽检计划,加大煤炭质量监督抽检频次,及时向社会通报抽检结果,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坚决取缔无证照煤炭经营户,严厉打击各类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7、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煤质检测能力建设,设立煤质检测机构,确保县具备煤质常规项目检测资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县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煤炭市场、二级配送网点及煤炭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9、严格实行煤炭采购及运输报备制度。县煤炭交易市场按需求向县工信和商务局上报采购及运输需求,核准后,发放由工信、交通、交警联合签发的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坚决查处无专业通行证运输煤炭的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10、按照《储(售)煤场地整治标志》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整治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扬尘防治、场地硬化、喷淋设施、污水沉淀等环保设施。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1、不折不扣落实煤炭检查站卡口或视频监控检查制度,加强驻卡值守,对运煤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运输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车辆进入辖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2、实行运煤车辆“两证一票一单”制度(“两证”:煤炭经营户委托运输凭证或营运证照复印件,由县工信、交通、交警联合签发的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一票”:单车煤炭销售发票;“一单”:加盖有煤炭印签的煤质检验报告单)。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管局
13、严格执行“一级市场集中购进批发,二级网点统一配送零售”制度,二级网点销售的煤炭必须通过一级市场统一配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建立购销台账,实现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从根本上杜绝劣质煤炭销售经营问题。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对销售或运输劣质煤炭的经营户处以同等货值3倍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此充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陪罚款。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安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货车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重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
16、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住小区、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的生产、生活用煤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按照所在区域燃煤标准采购和使用一级煤炭市场或二级网点统一销售的达标煤炭。对采购、使用和销售的煤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7、加大煤质管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市场建设、卡口管控、检测能力、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优质煤销售差额补贴等经费。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财政局
18、落实煤质管控主体责任,同时强化分级管控,靠实乡镇村一级煤质管控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监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9、以县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为基础,从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脱离原岗位,组建固定的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采购、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各环节、全过程的联合执法任务。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0、在全县执行现有无烟2号煤标准(挥发分≤12%、全硫≤1%、灰分≤30%)的基础上,扩大无烟2号执行范围,将三十里铺镇扩大为无烟2号煤标准执行范围,加大联防联控力度,防止有烟2号煤倒流县。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开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1、对反映的以次充好、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线索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打击。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公安局
22、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大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使用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炭。强化信息公开,对劣质煤炭抽检、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实行有奖举报,公开曝光查处销售、运输、使用劣质煤炭的典型案件,引导全县形成自觉抵制劣质煤炭的浓厚氛围。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开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3、对中央、省级环保督查反馈的煤质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职责
1、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煤质管控工作,确保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县工信和商务局严格落实《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发挥牵头职能,强化统筹协调,督导各乡(镇)进一步规范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建设。督促各乡(镇)彻底排查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对相关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挂牌督办。
3、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民用散煤使用标准,按照年度煤质抽检计划,加强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抽检结果,依法查处无证零散经营、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等违法行为。
4、县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乡(镇)进一步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环境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督促完善环评手续,监督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对煤炭使用单位(企业)煤炭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5、财政、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州、县相关文件明确的任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煤质管控工作。
乡镇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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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六进”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六进”工作目标,县依法治县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六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打基础。
为全面推进普法各项工作,自年初起,县依法治县办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县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六进”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20*年度乡(镇)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六进”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20*年度各乡(镇)县直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六进”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的通知》及《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第五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活动要旨,加强了工作指导。
(二)抢抓时机,全面推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结合我县实际和当前春耕农忙的需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县依法治县办以地区组织开展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切入点,组织人员配合地区“三下乡”宣传组到县城集贸市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规宣传活动。
二是以“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3月18日至23日,公、检、法、司、工商、统战、农业、教育等20余个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前往各乡(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送法进巴扎”活动,印发了《公开热比亚·卡得尔反动恐怖行为的材料》和《关于3.14打、砸、抢、烧事件真相揭露》宣传单,并对此等事件录制成磁带,在人多聚集地巡回播放,进一步揭露了分裂分子和分子妄图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丑恶嘴脸,提高了广大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还向广大群众面对面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农作物种植技术及科普知识。
三是大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为把“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法治六进’工作作为法制宣传主题的”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县依法治县办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对“法治宣传进巴扎、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及法律进工地、进宗教场所”等法制宣传活动进行了系统安排;以悬挂法制横幅、设立咨询台、开办法制宣传专栏,播放典型法制案例等多种形式,利用每个星期天,组织7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涉农部门轮流开展专业法、部门法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四是开展“送法进工地”活动。针对民工劳资纠纷增多,民工维权难的实际情况,县依法治县办于20*年4月10日下午,组织县建设局、司法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等单位15名法制宣传员,到县胡杨林管理站家属楼建筑工地上,专门为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积极为广大民工宣传维权法律法规。
五是认真组织做好全县各单位公职人员20*年学法考试,指引各单位认真落实“一月一法”、“一法一考”制度。
六是开展了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法制讲座。
通过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县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
(三)规范工作,加强培训,进一步推进“法治六进”的深入开展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六进”工作,依法治县办精心编制了《20*年---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六进”工作台帐》,进一步规范普法各项工作。同时,依法治县办围绕“法治六进”工作标准,对每一“进”所建立的各项机制和各项制度做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二是举办县“法治六进”骨干培训班。全县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共有八十余个单位、部门106人参加了此次“法治六进”骨干培训学习。培训期间,主要针对“法治六进”实施办法、工作标准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六进”工作台帐》进行了详细讲解。最后,并进行了“法治六进”相关知识测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地、县“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意见,依法治县办根据地区分配给我县的“法治六进”创建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牵头部门“法治六进”创建活动年度任务分配表,对“法治六进”20*年---2010年的创建任务按年度进行了分配,明确了“法治六进”活动中开展创建每一“进”的单位名单,定期开展工作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达标工作。
四是召开县“法治六进”牵头单位工作汇报会。
(四)加强督导,强化考核,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对20*年第一季度“五五'普法和“法治六进”工作进行指导并对阶段性工作下达了督查通知。4月下旬-5月初,依法治县办组织县“五五”普法督导员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102个单位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六进”工作进行督导。并制订下发《关于1—4月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六进”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二是为做好迎接全国、自治区及地区将于20*年7月和10月对贯彻'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六进'及'法治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抽查验收,依法治县办制订《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全国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及自治区“法治六进”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三是将普法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中,与县政法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半年考核。
二、司法行政工作
(一)人民调解工作
1、健全组织,提高素质,规范工作。一是强化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为让人民调解深入基层,更贴近群众,我县本着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强化基础的原则,认真规划设置辖区内的调解机构,多层面搭建调解机构网络平台,在全县各乡镇、村、社区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目前,全县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64个,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7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19个。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员978人,其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567人。二是提高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1月21日,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组建7人法律讲师团,利用8天时间,采取授课、考试方式,巡回对五乡三镇的基层调委会主任、调解员、普法专干、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了大规模的业务知识和法律培训。同时,根据今年村两委班子换届,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瓦调委办[20*]01号《关于上报调委会组织及成员名单的通知》。据统计,今年共培训调解人员1222人,调整调解组织106个,撤换人民调解员209人。三是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今年,司法局先后下发了瓦调委办[20*]02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瓦调委办[20*]04号《关于申报村级规范化调委会的通知》,对各级调委会创建规范化调委会做了统一要求,基层股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村调委会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县司法局将自编自印的《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发放到各乡(镇)、村(社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司法局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创建规范化调委会的各乡(镇)、村进行验收。
2、围绕平安创建,明确工作目标,发挥“大调解”作用。我县紧紧围绕构建“平安*”、“和谐*”为目标,按照“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的原则,认真组织排查,努力防止矛盾激化,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今年3月,我县以县委、政府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成立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两个指导性文件,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司法、公安、检察、法院、城建、发改、经贸、教育、民政、人劳社保、卫生、环卫、国土、计生、工青妇等部门的“一把手”组成的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五级大调解组织网络。同时,乡(镇)、村级调解组织,把一些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宗教人士、老法律工作者纳入调解组织,有效地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上半年,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43件,调解成功740件,调解成功率达99.6%,防止民转刑案件10起47人。
3、突破经费难点,整合资源,保障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始终坚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动出击,突破调解经费难点,整合现有资源,保障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局领导多次向县委县政府请示,协调县财政从20*年开始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年3月,由司法局拟定、县主管领导签批,县委、政府两办以瓦党办[20*]19号文件将《*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案一补”管理办法》下发到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县直机关,按纠纷性质分别以10元、20元、40元和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二是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的职能,组织司法所对乡(镇)、村、组调解人员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行业务培训,调解培训及资料费每年投入一万余元,以保证调解人员每人每年都至少培训一次,提高了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以更好的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需要,真正达到善调能防。三是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倒扣分,直至'一票否决',其中调解经费被列入各级政府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接收帮教工作。1-3月份,我们根据县委工作安排,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摸排查工作,制定了摸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对2004年以来的182名刑释解教人员及1990年以来的162名危安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摸排查,一一进行核实,完善档案。同时,我们还与各乡镇签定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转化维稳责任书,再由各乡镇与各村及刑释解教人员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层层帮教的转化体制。
(三)队伍建设工作
1、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教育工作。二是完善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并对本周工作提出计划。三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落实“双语”学习制度,购买“双语”教材,聘请老师利用每周四上午进行双语学习,下午进行政治及业务知识学习。四是建立领导到各乡镇轮流接待日制度,加强与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将司法所人员交由乡(镇)政府管理,由乡(镇)政府对司法所人员到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当月将情况汇报给我局,有效提高了司法所人员工作效率。同时,为缓解我县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问题,经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协商,由乡(镇)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基层司法所搞司法行政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加强值班巡逻,做好奥运安保工作。为确保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我们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建立了值班巡逻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所分配范围的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同时为了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每人准备了一根木棒,以防突发事件发生。还派出三名工作人员参加县上组织的民兵训练,参与全县范围内的巡夜及大清查工作。与其他政法部门组织督查组,每周下到各乡督查值班情况。
3、大力开展“平安单位”、“六型机关”建设,以全局带个体。以创建“平安单位”、“六型机关”活动推动司法局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专门制发了《司法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量化工作目标,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在制定科室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分解确定个人岗位责任,使工作职责具体、量化。通过“考核到岗,责任到人”激励个人自觉、自发开展工作,推动了整体工作开展。
4、继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抓党风建设促进工作作风改善。实施“五到位”,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到岗、责任到人,保持违法违纪投诉“零”指标。“148”专线、公证处、法援中心等窗口单位相继推出完善服务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工作开展。
(四)法律服务工作
1、公证工作。制定下发20*年度工作要点,下达工作指标,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积极选派公证员外出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业务能力。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规范收费标准,在公证人员中牢固树立“公正意识、诚信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公证队伍建设。上半年,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09件,其中民事案件70件,经济案件39件。
2、律师管理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我县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律师团”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二是我局针对我县涉法涉诉工作矛盾较突出问题,继续落实《*县律师参与涉法工作制度》,实行律师轮流到大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三是加强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建立了监督惩戒制度,同时加大了对律师违法违纪查处力度。四是为了加强农村法律顾问体系建设,县司法局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目前已提交县领导审查,将以县政府文件下发,该文件的出台,将对指导农村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帮助和支持。上半年,律师事务所共为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33家,办理刑事案件21件,民事案件85件,仲裁案件1件,行政案件2件,非诉讼案件2件,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新路子、新机制、新举措,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活动。今年,我局加强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双语”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强化办案质量。上半年,全县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2家,民事案件82件,办理合同见证案件70件,调解纠纷17起,法律文书194件,解答法律咨询251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件。
4、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一是结合宣传月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让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条例有进一步的了解,二是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法律援助
联络员,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定期向司法所汇报所开展的工作;三是积极妥善处理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理援助案件中,我局强化管理,公开办事条件,对外来务工人员及特困户的法律援助案件,特事特办,简化手续。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件,其中民事案件10件,刑事案件9件,免费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免费法律文书2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乡镇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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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笔者认为,乡镇人大这个权力基础也好,权力中心也好,在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四川省《主席团条例》等规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职责中,还必须同上下左右的有关机关组织打交道,还必须同人民群众加强联系。在这些交道和联系之中,联系最多最广泛最直接的是同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因此乡镇人大机关以及乡镇人大工作者必须明确和摆正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才能更清醒地认识乡镇人大的自身地位,才能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的自身作用,才能更高地树立起乡镇人大的自身权威。
县级人大同乡镇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的关系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本行政辖区内的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主席团的关系是法律监督关系和工作指导关系。这是由《地方组织法》第8条和第44条规定分别赋予给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各项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同时可以依法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我省的《主席团条例》第9条又作出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乡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关系,其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主要有以下二点:一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以上的人大的各项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势必对每个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二是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决议、决定报送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制度,要认真审查各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如有抵触,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撤销。去年以来,达县的赵固乡、米城乡、新进乡、石板镇在年初换届选举中选出的部分人大主席、乡长、副乡长因不合法,经达县人大常委会派员调查后,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依法撤销了上述四个乡镇的不合法领导人选。达县管村镇人大主席团今年对一煤矿股份进行确权并发出主席团书面确权决定,当事人反映到达县人大常委会后,领导十分重视,常委会主任亲自到该镇调查情况属实,当即指出该镇人大主席团越权行使,应当立即纠正,并指出该镇人大主席团近期开会自行撤销其决定。随后不久,笔者调查,该镇人大主席团撤销了此决定。
县级人大常委会同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的工作指导关系,其指导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组织指导好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搞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同时指导好乡镇人代会的顺利召开;第二是指导好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七站八所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重要监督工作;第三是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联系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并指导其开展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第四是可分别通知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县级人代会或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五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培训会、经验交流会以及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第六是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使其工作走向规范化;第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初可对乡镇人大工作发出考核意见,年终可给予考核奖惩或对工作最优者授予荣誉称号。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处在最基层,同人民群众接触联系的时间和机会最多最广泛,基层的工作任务繁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及其各工作委员会应当抽出更多的时间深入乡镇,监督乡镇人大依法办事,指导乡镇人大搞好工作,还特别要关心和鼓励乡镇人大工作者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乐于在人大工作岗位勤操劳,多奉献。乡镇人大工作者更要主动多向县级人大常委会联系汇报,主动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才会更有起色,上下级人大的关系也会更加融洽。
乡镇党委同乡镇人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逐步完善起来的,是我国宪法确认的。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管理着国家事务的机关。因此,乡镇党委同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的关系应当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人大必须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乡镇人大工作者应当把自己的工作视为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党委也应当把同级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和关心,研究和办理。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要主动争取和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一是乡镇人大工作者在思想上必须明确服从党委领导,“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必须坚持乡镇党委对乡镇人大的领导地位,必须自觉地把乡镇人大置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应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地开展着,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如每年一次的人代会的筹备和召开,每三个月至少一次的主席团会议的重要内容,乡镇人代会和主席团的重要决议、决定,重要的执法检查,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评议和对乡镇政府领导成员的述职评议等重要事项均应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取得乡镇党委的支持,甚至有些工作在进行中还需要乡镇党委去协调才会使人大的工作更完善、更满意;三是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的重要决议、决定中,特别需要动员全乡镇干部群众去遵守和实施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通过乡镇党委号召全乡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去模范地遵守和执行,这对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全乡镇人民群众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乡镇人大同乡镇政府——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关系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构成乡镇一级的政权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一级政权机构中居于首要地位。同级的乡镇人民政府是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主席团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只有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三套班子的领导者都明确了这个关系,摆正了这个关系,处理好了这个关系,才有利于乡镇党委的领导地位,有利于乡镇人大的权力发挥,有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笔者认为,法治国家并不是不需要老百姓守法,老百姓也要守法,而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更为重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官,其意义也在于此。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其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对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和审查乡镇政府的工作和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依法撤销乡镇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四是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乡镇长和副乡镇长;五是可以向乡镇政府提出质询案,等等。
其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主席团会议上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乡镇政府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和部分变更后再向下次人代会报告;三是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答复;四是受理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五是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情况;六是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对乡镇政府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等。
其三,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参加乡镇政府的重要会议,向政府反映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同志曾讲过,“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工作,只是职责分工不同,目的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这种意义上讲,监督也是支持。”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日显成效,大多数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已经敢于和善于依法监督同级政府的工作了。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也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主动同人大联系工作,沟通情况,共同承担起基层政权机构的重担。有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对乡镇政府和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对乡镇长、副乡镇长开展述职评议,有力地促进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支持乡镇政府依法办事,提高了乡镇政府领导人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党委满意、人大满意、政府满意、人民群众也很满意。
乡镇人大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政治的融合与补充的关系
乡镇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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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乡镇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男,××市××县委党校副校长、高级讲师。
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农村、农业和农民。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一个十分重要和不可忽视的是农村社会的和谐构建,而构建和谐农村社会,就不可不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这是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不断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基础。这中,乡镇村社组织又起着关键作用。
一、我县乡镇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现况
从我县乡镇村法制建设调查情况看,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乡镇法制建设有长足进步。表现在:一是乡镇村工作人员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增强,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的口号在宣传和标语时常出现并努力贯彻。二是乡镇村工作依法思考和依法运行已愈来愈受到重视。三是法律服务机构和途径增加,告状难,难告状的情况基本解决。二十多年的乡镇法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民群众在基层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民利行使,充分显示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版权所有
但是,通过调查,反映在新时期的我县乡镇村基层法制建设中,问题依然不少,有的甚至很严重,具体表现在:一是乡镇村基层干部及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在决定和管理重大事务上议事不民主,理事无规章,决策无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在村务、政务公开方面,农民群众对农村大事参与和监督还缺乏规范;四是有的法律法规在农村没有得到认真的遵守和执行;五是不少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很薄弱。今年7月我县县委副书记黄天亮同志在全县法制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中也谈到,“我县“四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尚有一定差距,法制建设工作任重道远。其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干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村级领导班子法治观念较为淡薄,家长作风色彩较浓,村级财务和集体土地管理不规范。三是广大群众法律知识面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差,以访代法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严峻。五是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社会需要和创建平安巫山、构建和谐巫山的需要。六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我县乡镇基层法制建设现状说明,基层法制建设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任务是十分繁重的,这要求我们把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决策和管理中去,落实到各项制度和各项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构建和谐农村作出应有贡献。
二、对我县乡镇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县是一个农业县,人口的80%以上是农民,作为现时期的部级贫困县,处位山区,历史传统上就经济落后,文化开发滞后,传统的历史沉淀厚重。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了长足进步,但小农经济意识仍在一些乡镇基层干部,特别是农民中存在。小农经济意识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会反映在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上。我县乡镇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到今天而存在的问题,同样也受着这种观念的制约和影响。从我县基层法制建设现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发展已成为第一要务的新时期中,一些乡镇干部对本乡镇村的经济发展不能适应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和法律手段运作不知或不熟悉,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等靠上级和红头文件。二是封建的“人治”思想在一些干部身上存在,在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乡镇村基层组织和领导忽视民主管理,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家长式作风。我县“官阳事件”就是背离村民意愿,铲苗种烟的严重违法事件。三是农村封建宗族意识还不同程度存在,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双方出现纠纷时,不能用或不熟悉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解决,而是靠宗族势力,人多势众,以势压人,以势压对方,至使矛盾激化,问题得不到解决。四是一些乡镇村领导和村民根本不学法,不懂法,更谈不上用法。五是一些乡镇村领导、干部和村民是知法犯法,无视法律的存在,天高皇帝远,啥也管不着,我县竹贤乡前任十位干部坐支、挪用公款、集体,就是知法犯法,顶风违纪。
三、对加强我县乡镇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加强新时期我县乡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笔者认为:
(一)乡镇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我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的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我县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乡镇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乡镇村社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乡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要尊重群众的民利,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我县金坪乡的“金坪九条”就是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议事制度典型,收到好的效果。他们的作法是:在“一事一议”兴办公益事业过程中,始终按照做好思想工作、选好村民代表、群众签字画押、指导分解任务、统一组织实施、公开管理资金、监督物资采购、工程竣工决算、建立管护机制等九条要求,一步一步稳妥地开展工作,使公益事业建设的过程始终成为保护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过程,实实在在、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其次,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乡镇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乡镇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加强制度约束,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级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再次,乡镇村管理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乡镇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切实加强乡镇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在加强乡镇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中,首先要抓好乡镇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有效增强乡镇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再次,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四)乡镇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制教育和援助。乡镇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弱势群体联系卡,有关部门要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务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改革完善领导方式,不断完善和改进决策机制,健全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切实加强“平安巫山”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防范打击×××等分子破坏活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单位”、“平安社区”、“平安乡镇”等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全县26个乡镇要建立运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庭,要在村(居)委建立人民调解室,县法院和县司法局要主动当好业务指导。各乡镇要不断加强调解阵地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人民调解、治安调解、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
乡镇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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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我县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
——在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是我县人大换届后召开的第一次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做好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的新路子、新措施,安排部署下阶段乡镇人大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乡镇人大在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县乡镇人大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及时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突出发展主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各乡镇人大牢固树立中心意识,突出发展主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认真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及时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紧紧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进综合改革、搞好集镇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监督和支持政府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乡镇人大主席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在领办产业、实施项目中扛大旗,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请记住我站域名/
2、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社会稳定。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各级人大的根本任务。各乡镇人大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普遍提高,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得以正确有效行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乡镇行政、司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促进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和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反映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推行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建议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了基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和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3、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性,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各乡镇人大不断加强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一是通过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组织和指导代表及代表小组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人大工作重点,开展了视察、调查和代表联系选民等活动。二是代表评议工作不断深化。在评议对象上,从评议乡镇职能部门延伸到评议垂直管理单位;在评议内容上,由评议单项工作扩展到评议全面工作;在评议形式上,由单一测评发展到述职评议。通过评议,督促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作风的转变,树立了乡镇人大权威。三是坚持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意见。各乡镇人大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转交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跟踪督办,办理工作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搞好自身建设,有力地增强了基层权力机关的生机与活力。各乡镇人大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权力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印发材料、分组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了对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二是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人大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了人大主席工作职责和召开会议、学习培训、代表活动等10余项制度,完善了有关档案,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思想作风进一步转变。各乡镇人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从严要求,廉洁勤政,求真务实,主动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和反映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好评。同时,为了激发乡镇人大工作的活力,有的乡镇还开展了评选“优秀人大代表”、“优秀意见建议”等活动,进一步调动了代表的工作积极性,涌现出了一批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的好典型。
总的看,我县乡镇人大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全县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我县的改革开放步伐全面加快,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这与县乡人大扎实有效的工作是分不开的。乡镇人大的同志和人大代表,处在最基层,任务很繁重,工作很辛苦。对乡镇人大的工作,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全县基层人大的同志和代表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由衷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乡镇人大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不够到位,有些同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人大工作尊重、支持不够;少数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角色转变不快,思想上存有“退居二线”的倾向,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二是部分人大代表综合素质不高,执行代表职务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三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会议质量不高;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代表活动开展得不够经常,活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效果不够好,有的乡镇代表活动经费难以落实。四是少数乡镇与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不够。五是对乡镇人大工作宣传不够,有些好经验、好做法没有得到及时宣传和总结推广。六是乡镇人大工作开展不够平衡。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此次会议要研究探讨解决的重点。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人大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各乡镇党委要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乡镇人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定地位和权威,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
1、要建立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人大的职权范围和方式,对乡镇人大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人大工作情况,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人大主席列席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主席参与各项工作的讨论和研究。
2、要不断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方法。乡镇党委要在遵守和宪法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方法,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人大的领导。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发扬民主,坚持依法执政,自觉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正确处理好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按法律法规办事。分工联系乡镇人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要注意了解、研究并力求熟悉人大工作,积极为人大工作出谋划策。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法律,严格守法,切实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
3、要积极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乡镇党委有关重大决策,凡是法律规定应当提交乡镇人大决定的,都要提交人大讨论决定,通过民主渠道得到贯彻落实。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统一起来,支持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与视察、听取报告、述职评议、质询、个案监督等法定的监督形式,做好对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工作。
4、乡镇党委必须高度重视人大的自身建设,认真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支持人大抓好代表培训,组织代表加强学习,开展活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每个乡镇要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在岗位交流、提拔任用上与其他党政干部同等对待。要加强对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的宣传,把人大宣传工作做为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措施,抓出成效。
同时,乡镇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摆正位置,自觉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接受人大和代表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主席参加有关会议,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贯彻执行好人大的决议、决定,办理好代表的建议意见。要关心和支持人大的自身建设,把代表活动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切实的保障,多为乡镇人大办实事,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和物质保障,保证乡镇人大和代表发挥更大的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加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抓好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每年要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按有关办法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要进一步完善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重要情况通报、学习培训等制度和做法,注意帮助乡镇人大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乡镇人大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努力开创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
当前,我县的政治经济形势很好。全县上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按照“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态水电大县”的总体思路,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优化结构,推进科技进步,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的难度还很大;各类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增多,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困难,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还依然存在;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用发展的眼光去分析,用发展的办法去解决,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乡镇人大作为基层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处在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加大工作措施,扎实努力工作,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1、要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一是有利于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乡镇人大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方面,乡镇人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加大乡镇人大的监督力度,督促基层行政和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真正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农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行使当家作力的重要机关。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就是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集中群众的智慧,体现群众的意志,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四是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根本目的都是促进农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乡镇人大工作做好了,就能够为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提供保证,顺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的。五是有利于促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乡镇人大担负着监督基层干部的重要职责。把乡镇人大的监督职能发挥好了,就能够督促基层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做合格的人民“公仆”。
2、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无论是组织代表活动,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要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于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做到灵活多样,讲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本辖区内各项改革和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抓住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决定,保障和推动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要坚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法律赋予乡镇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对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权、对乡镇政权机关领导成员的选举权。乡镇人大要认真行使这些职权,做到既积极、又稳妥,确保实效。要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行使好决定权,并抓好对所作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体现其权威性。要行使好监督权,理直气壮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搞好依法治理,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尤其要开展好代表评议工作,促进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干部职工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干事创业;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证农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利。要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为乡镇人大的根本任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乡镇人大主席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依法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要工作。一般情况下,主席团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4、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推动民主法制化进程中,农村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乡镇人大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目前,在部分乡镇人大中仍存在工作随意性较大的现象,有的对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用缺乏研究探讨,对全年的人大工作缺乏计划安排,工作中想到什么就做什么,难以产生理想的工作效果。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求乡镇人大增强大局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对全年的人大工作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力戒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并在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年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二是实现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当前,由于部分乡镇人大干部认识上的偏差,自我加压、争创一流的意识不强,不同程度地存在“等”、“靠”、“看”的依赖思想,缺乏工作主动性。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乡镇人大工作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线,认清自己肩负的重要使命,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自豪感和责任感,热爱人大工作,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三是实现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从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看,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监督的实际效果不显著。有的虽然开展了很多视察、检查活动,但这些活动往往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触及深层次的矛盾,难以达到监督的预期目的。各乡镇人大要把监督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来抓,监督的内容不要多,但要精,重在抓实、抓准、抓深,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四是实现工作由守旧向创新的转变。目前,乡镇人大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点就是缺乏创新意识,工作方式年复一年,缺少新变化、新气象。实践无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因循守旧注定要走向落后,创新发展才能永葆生机。乡镇人大要时刻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改变那些循规蹈矩、一成不变、落后于时展的工作模式,善于推陈出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在行使法定职权方面进行实践创新。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探索创新行使法定职权的形式、措施和途径,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要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进行实践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人代会、主席团会等会议机制,提高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质量,增强所作决议、决定的针对性;进一步完善代表活动机制,及时制定下达代表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采的代表活动,切实发挥好代表作用。要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方面进行实践创新。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决议、决定和代表建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从制度上保证监督效果;进一步加强代表评议和干部监督工作,实现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与人事监督的有机结合,增强评议监督的实际效果。
乡镇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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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关鍵之年。根据《宜春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贛服通”4.0版,完善提升“赣政通”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实现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推行“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深入推进“跨域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完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整合,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2.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杈,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惠民、优质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营商办、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做到“应归尽归”,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设“信用宜丰”。(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全面推进“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治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深入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二、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推进依法决策。认真贯彻《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若千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宜春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根据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奇葩”文件,“问题”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三、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区块链+法治”建设试点,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联合抽查、行政检查监测点和“一案一码”制度,依托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效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7.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工作格局,确保改革赋能“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8.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四、加强制约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9.自觉接受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持续完善各类监督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标准指引,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1.深化行政复议改革。认真贯彻省、市制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五、聚焦矛盾化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12.推进县域社会治理。针对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强化资源整合,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织密网格化管理,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全面提升县城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3.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强化源头排、源头防范、分级预警、归口处置、依法化解。加强县级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矛盾调解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只跑一地”。(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4.坚持依法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新冠疫苗使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5.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全面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知晓率、使用率,全面提升服务供给的总量和品质。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深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律师执业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六、突出法治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6.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把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7.提高法治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及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2021年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列为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落实《关于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组织开展县乡两级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举办2021年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推动各级领导部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8.强化法治宣传。制定出台宜丰县“八五”普法规划,全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努力实现“精准滴灌式”普法,增强普法效果。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一步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确保培养工程提质増效。扩大“法律明白人”培养范围,向城市社区延伸。开展“十佳百优”“法律明白人”选树活动,提升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七、健全完善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19.科学制定规划。及时制定下发《宜丰县贯彻实施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乡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20.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示范地区和项目评选推荐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21.强化督察考核。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贲述职制度,常态化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乡镇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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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天等县委、天等县人民政府批转《中共天等县委宣传部、天等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密切联系当前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迎接中央、自治区“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为天等县迎奥运、解矛盾、创平安、保稳定、促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内容
根据“法律六进”的对象要求,结合“五五”普法的年度学法内容,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即“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在各类、各行业中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开展一次义务法律咨询、建设一块宣传阵地、落实一名法制联络员、建立一个联系点、制作一块板报。要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时间安排
开展“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时间为:2008年5月4日起到7月25日结束。
四、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用两个多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以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为主要形式。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4日—5月15日)。
在这一阶段,主要做好此次活动的思想宣传发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学习和宣传,营造普法依法治理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整个活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一)召开动员会。各乡(镇)、各单位要于5月13日前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和动员,并将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情况报送天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学习活动。根据“法律六进”的对象要求,结合“五五”普法的年度学法内容,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一是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考核工作,如组织学习《公务员法》、《城乡规划法》等。
二是在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中,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组织法制文艺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如组织群众学习土地山林水利、人民调解、治安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是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中,组织社区干部、社区调解员、社区群众开展学习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如学习《社区工作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等。
四是在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五是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中,要组织学习《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
六是在“法律进单位”活动中,要结合年度普法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和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如根据2008年度普法学法内容,重点统一安排学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禁毒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节约能源法》、《律师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
(三)要明确、落实好联络员工作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联系领导开展的工作情况以及相关工作总结、工作信息、工作简报等材料的撰写,并在第一时间内将开展的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单位于2008年5月13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明确、落实各级领导所联系、挂点单位情况。各乡(镇)、各单位于2008年5月12日前由联络员将本单位领导所联系、挂点单位情况(包括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点)报送天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5月16日-7月10日)。
这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是按照“法律六进”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深入各类、各行业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天等县“法律六进”示范单位联系工作制度》、《天等县“法律六进”联络员工作制度》、《天等县“法律六进”法制宣传志愿者工作制度》、《天等县“法律六进”法制宣传讲师团工作制度》、《天等县“法律六进”评选办法》、《天等县“法律六进”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天等县“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报道管理制度》等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符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编印法律读本、印发法律宣传资料以及开展播放电影、文艺演出、送法下乡、上门受理服务等送法活动,生动活泼、有声有色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
(三)开展主动向农村、社区、学校等赠送法制书籍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倡议赠送法制书籍活动,将捐赠的法制书籍集中统一送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建档,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分派赠送。
(四)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巩固现有的传统阵地,不断壮大和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强势媒体的宣传作用。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联系点,在矛盾纠纷多发区、交通便利、较大单位(企业)、人群聚集、公路沿线等地方建设固定法制宣传栏1-3个,力争在“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时,全县的每个自然村、自然屯都建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并充分发挥作用。
(五)要结合当前继续解放思想再讨论活动的有利契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别开生面的、活泼有趣的、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贴近群众实际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到联系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干部深入各行、各业上法制教育课1—2节,要有上课的提纲、上课的内容及有关情况记录,联络员要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在开展此次活动中,力争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领导及兼职法制副校长。
(六)要进一步开展好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宣传讲师团、兼职法制副校长等工作并形成制度。
(七)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优势,进一步发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员的独特作用。
(八)实行挂牌监督制。各乡(镇)、各单位对已确定为“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单位和部门都要实行统一挂牌监督制,扩大影响力,使之形成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九)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积极探索,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开创出新途径、新方式和新方法。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7月11日-7月25日)。
(一)制定对策,解决问题。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在开展“法律六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并将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办法等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崇左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行严格的检查、督促和通报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采取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乡(镇)、各单位要在这一活动结束前5天内至少制作一期以上的板报,送到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定的地方参展评比,并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的单位进行表彰。板报内容要求设计新颖、内容丰富、图文并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板报规格统一为2.45米×1.24米。
(四)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8年7月10日前报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考核评比,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取得先验经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以党委、政府为核心的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此次活动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各乡(镇)、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天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保证经费落实到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精力到位、经费到位、奖惩到位,确保此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四)要加强调研和宣传报道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巩固成绩,推动工作,总结成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更多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五)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全面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开展一次义务法律咨询、建设一块宣传阵地、落实一名法制联络员、建立一个联系点、制作一块板报,并将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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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普法网络,打牢普法工作基础
1、领导重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和*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分别调整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全县30家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抓好“五五”普法日常事务工作。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学校、村(社区)等单位普遍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确立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五年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两次主持召开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把握全县普法工作进度和重点,解决普法工作难点,分管领导把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列入每月工作计划,按部就班,确保“五五”普法各阶段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年8月,制定了上符国情、下合民意的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批转的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规划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浓厚的社会基础性。规划制定后,所有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先后制定了本地区、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使行之有章法,量之有度衡。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把普法工作计划尽早下发,把当年普法内容、工作要点、具体要求通知到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3、构架检查监督机制,强化人大、政协的督导作用。*年8月25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相应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年4月、*年10月、*年10月,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县人大、政协委员先后分别到机关、乡镇、企业、厂矿、学校视察,检查各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启动情况、中期实施情况;检点对象学法考试实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深入了解了全县各部门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把年度学法考核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考核结果已经形成各部门干部提拔、工资晋级、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县人大、政协的督导,更加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
4、明确普法依法治理考核作用,为“五五”普法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一是推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县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二是推行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学法考试合格制度。将考核成绩载入其个人档案,实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定为优秀等次;未参加学法考试的,年度个人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制度。由于普法考核目标明确,考核系数科学,考核力度加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在全体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迅速形成共识,全县各单位兴起了大力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竞争热潮。*年以来,我县率先组织县直各单位干部、职工统一在*职业中专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年以来,我县率先组织村支两委干部与所在乡镇教师、干部、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统一在所在乡镇中学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5、狠抓普法工作网络骨干作用,为“五五”普法提供优良团队保障。
自*年以来,县依治办与相关部门协调,调整和充实了各乡镇普法干部和工作人员,为农村普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保障。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开展普法活动,为老百姓释疑解难,被群众称之为“法律的保护神”。同时,县依治办着重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分管法制教育的领导和普法联络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各乡镇着重加强各站、所负责人、村支书、村主任、民调主任的法律知识培训。五年来,全县各部门进行普法骨干培训678次,相当一部分普法骨干成了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
二、突出普法重点,实行分类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实效
1、突出普法重点内容,明确普法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通过学习和宣传宪法,提高全县人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市场经济法律学习,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衡持续快速发展;通过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四是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依法维权、依法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增强全体公民的行为规范,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培养和促进公民自觉遵纪守法。
2、突出普法重点对象,实施分类指导。
⑴狠抓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龙头的学法用法。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政府办公会议制度等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国家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创新干部学法考试考核等各项制度。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到乡镇,机关班子成员实行“双休日课堂”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制。5年来,县委中心学习组学习不少于20场次,参加人员达685人次。通过双休日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大大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法律素质水平。
“五五”普法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公务员学法形成了制度化。*年,县委政法委组织全县政法干警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全体政法干警进一步树立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有了更深层次认识。同时,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专业法律法规。“五五”普法以来,各部门通过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在行政执法中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案率100%。
⑵注重青少年学法多样化。按照望教[*]57号《*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我县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全县各中小学聘请了1位法制副校长、1名法制辅导员,合理安排了法制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并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法律知识竞赛、专题班会、社会实践等活动中,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宣传法律知识。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走进校园向中小学生宣讲《道路交通法》、《消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年5月、*年9月,县依治办请来坪塘监狱、长桥劳教所、白马垅劳教所服刑人员和劳教学员先后在*职业中专、县六中、乡镇中小学等学校进行“现身说法”巡回报告会40余场次。服刑人员和劳教学员用“珍爱生命,远离”、“做人,还是遵纪守法”等为主题内容,以血和泪的亲身经历,使66000余名师生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去年3月份由县委宣传部、县关协、县综治委、县司法局联合发文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活动”、“法进校园”活动。活动的开展,起到了“一人学法、全家懂法、社会受益”的良好效果。
⑶力求村民学法实用化。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农村实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农办、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环保局、民政局、工商局、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等单位深入乡镇各村(社区),向农民朋友宣传了《宪法》等法律法规,并发放各类普法书籍。对农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法律知识培训,培养了一批法律明白人。二是围绕如何提高村干部的能力,增强村支两委班子成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治村能力。*年换届选举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对新调整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分别进行了为期2天的集中培训。*年县司法局对并村后新调整的治调主任、法制宣传员170余人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同时在长沙地区率先将村干部纳入年度学法考试行列,打响了“五五”普法品牌,大大提高了农村干部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协助当地政府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五”普法期间,乡镇共举办各种形式的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82期,同时把法制宣传活动延伸到户,大力宣传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通过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队伍,将法制宣传活动向农村社区延伸,在办案、办证和处理纠纷中宣传法律法规,有力推动我县“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
⑷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理念。紧密结合“两帮两促”工作,增强县域企业法律意识,“五五”普法期间,举办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能力;坚持法进企业,提高企业员工依法维权、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县工业经济局设立了*县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站,负责具体法律服务业务工作向企业承诺的事项,积极为企业服务,出动宣传车辆50余台次,深入全县各中小企业进行宣传,强调清理整顿、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五年来,先后向企业印发宣传资料4万余份
三、创新普法载体,开展主题活动,掀起普法工作热潮
(一)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组织县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机关、学校、乡村、社区、企业、单位开展“一学三讲”法律六进活动。先后应邀行政执法单位讲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12部,为企业厂矿、学校讲授相关法律法规11部,分期分批完成全县216个村(社区)的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了讲师团的法律精英作用。同时,融法制宣传、法律咨询、送法下乡、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办理公证业务、解决矛盾纠纷为一体,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形成大法律服务格局。
2、各单位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县司法员与教育局联合开展了“现身说法”巡回报告会;妇联开展了“三八维权直通车”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委宣传部、关协、综治委、司法局、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活动”。科技局、国土局、地税局、国税局、规划局、城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等单位也相应开展了送法下乡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联系本地特点开展了各种法制宣传主题活动。乔口镇打击地下法制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全镇杜绝了“地下”活动。
(二)创新法制宣传方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自*年开始,按省司法厅“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的部署,我县开展了“法律知识进农村,优化环境促和谐”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年开展了“法律知识进项目,优化环境促和谐”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年根据县委“项目服务年”,我们开展了“服务项目建设,促进和谐稳定”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去年开展了“服务项目建设”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五年来,开展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赢得了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单位的高度评价。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目标明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的职能优势,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2、重点突出。一是围绕重点区域如“两型社会”试验区、全县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二是围绕重点对象如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三是围绕重点问题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资、重大疑难经济纠纷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创新方式。每个乡镇(包括辖区内的重点项目和村、社区)明确由1名局领导带头,选派1名局机关工作人员、1名律师、1名公证员和1名法律工作者开展联点工作。联点工作人员每季度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3天,负责平时与联系点的工作联系,适时跟进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县司法员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及法律要需求,统筹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别到乡镇和重点项目开展法制宣传、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依法决策。我们在各乡镇选派专业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积极为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设,为政府部门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重点建设当好参谋和助手。
5、提供便民服务。我局统一印制了《专项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将联点工作人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职责,联系方式进行公布,并发放到各乡镇、村(社区)、重点项目以及广大群众手中,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6、担任法律顾问。在县局的牵线搭桥下,星城律师事务所、宏大法律服务所先后与星城、铜官、乌山等乡镇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
7、开展依法公证。县公证处对铜官拆迁户重建地安置、高新区雷锋镇拆迁补偿和高塘岭镇拆违工作等进行了公证。
8、普法教育先行。我局以法制宣传为工作重心,积极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拆迁意识。在乌山、丁字、铜官等乡镇,我们设立了法律咨询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并现场接受法律援助、向群众发放了《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和《*县教育读本》,举办了法制培训班,出动宣传车对“征拆新政”、《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进行了宣传,特别是为配合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长沙航电枢纽工程等项目的拆迁工作,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走村串户,在项目范围内各村、组进行法制宣传,效果很好,受到项目单位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9、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惠民活动,围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就业等项目建设中的热点问题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服务,依法维权维稳。如我局指派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星城事务所律师为胡冠球、刘智等69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提供法律援助,促成*印刷厂将所欠工资347521元全部支付给胡冠球等69名员工。
10、化解矛盾纠纷。*年以来,深入高塘岭、东城、雷锋、黄金、星城、丁字、乌山等乡镇走村串户进行法制宣传,解决了一系列重大疑难纠纷。五年来,我们开展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县域100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引发的180余起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了调解,成功调处175起。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为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促进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大力开展纪念日、宣传月等法律宣传
“五五”普法期间,全县各乡镇、县直单位以“3·5”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3·8”妇女节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5”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11·8”法律援助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专题法律宣传;结合节假日、法律颁布纪念日,积极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周、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全国法律制度宣传日等,广泛宣传各类各部门法律法规。各乡镇按照县依治办的要求,集中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计生办及教育、宣传等部门,有的乡镇组建了专门的法制宣传小分队,深入乡村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课,宣传教育率达80%以上。重大法制宣传活动县乡配合互动,扩大法制宣传的规模和声势,浓厚了普法工作氛围。
(四)拓宽普法渠道
一是在*电视台开辟了《政法在线》电视法制宣传专题节目,每月两期,以《以案说法》、《法治动态》、《法律援助》、《法律解读》几大板块的形式向全县公民进行法制宣传。二是开辟了《*司法》法制宣传专刊,每月一期。三是开通了*县司法行政网站,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全县普法工作动态和依法治理情况。五是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中小学设立了法制宣传专栏。*年,高塘岭镇、雷锋西路居委会耗资70余万元在体工路设立了200米法制宣传长廊。四是*年*县法学会汇编《*县“行政程序与执法公正”理论研讨论文集》入选186篇,展现了全县各单位的工作实情和特色。
(五)突出普法教材指导作用,为全县公民提供丰富的法律知识保障
一是积极征订《湖南省年度普法读本》、《城镇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农民普法简易读本》共21万余册,并在第一时间发放到了普法对象手中。普法教材的征订量在长沙地区居第一位。二是认真编印发放普法教材。*年,根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针对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现状,通过市场运作,县依治办组织力量,编印《*普法读本》10万余册,读本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人生旅途法律相伴”、“维权保护”、“三农”四个部分,摘选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案释法,通俗易懂,受到普法对象的一致欢迎。
四、夯实普法基础,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推动依法治县进程
我们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推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1、围绕队伍建设,抓好依法执法管理。以提高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为目标,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为总抓手。*年,县委政法委组织政法各单位进行了为期三天社会法治理念教育的集中学习。通过集中学习,解决了政法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司法部门存在的司法不公、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了行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
2、围绕专项整治,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农办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对全县14个乡镇村(社区)开展了以种子、肥料、农药为主的农资打假保农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及农业环境巡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856人次,出动执法车438台次,查取案件85起,结案85起,挽回经济损失356万元。取缔不合格种子店10家,严把进货、销售和使用关,让村民买到“放心种”。县公安局以创建“平安*”为目标,连续几年开展了“百日会战”、“治爆缉枪”、“查禁“黄、赌、毒”等专项行动。县安监局对全县非煤露天矿山进行调查整治。*县兴发石场和长沙市石材公司责令停工停产。通过对全县6家采石场进行整治验收后达到预期的目的,消除了隐患。县教育、工商、公安、司法、文化、城管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整治“黑网吧”电子游戏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治理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工商、食品药品、烟草等部门加大打假力度,维护了市场秩序,提高了群众对部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部门联动普法格局基本形成。
3、各项制度健全,效果进一步彰显。各单位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了各项制度。如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首查不罚制度、维稳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执法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特别是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交通局、规划局、房产局等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为科学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围绕行政监督,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全县各行政职能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重点责任制。县财政局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达到内监和外监的有机结合;县商务局执法队认真按照食品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举报、受理、及时处理等制度,对各类举报及时办理,办结率达100%;县教育局为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县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县教育系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制定,全县各中学依法治校工作达到了良好效果。县一中成为长沙地区4所“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之一,县六中、友仁中学被评为“长沙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国税、地税把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主在首位,深入开展了税收业务教育、文明执法教育和廉洁办税教育;对文明执法的标准要求,组织了自查自纠,引导干部时刻紧绷依法治税这根弦,提高化解执法风险的能力。
5、围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治乡(镇)工作高度重视,将依法治乡(镇)工作进行目标管理。每年将依法治乡(镇)工作目标加以明细化。进一步推动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县各乡(镇)深入开展依法治乡镇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依法治村,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能力;全县村(社区)认真实行“四民主、两公开”;严肃认真清理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雷锋真人桥村、铜官华城村、乌山镇茶园村等28个村(社区)获国家、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集中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公用事业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认真组织热点、难点问题的研讨,坚持把依法治县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社会热点结合起来,提高依法治理的实际效果和群众关注度和满意度。先后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扫黄打非、禁赌禁毒、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等各种专项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妥善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上级领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的结果,“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重视程度不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
个别乡镇、部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指导思想不明确,认识不够高,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软任务,只有抓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才是工作业绩,没有认识到搞好普法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前提,是经济建设的必要保障。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思想上不够重视,主动普法意识不强,没有采取实际措施加大普法力度,而是应付了事,致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整体推进水平不高。
(二)工作运行机制方面缺乏有力保障。
1、机构职能弱化。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规格都相当高,但依治办挂靠司法行政机关,属临时挂靠机构,无专门编制、专职人员,虽然规定了具体的职责和任务,但对部门和乡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很难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形成了“小马拉大车”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进展。
乡镇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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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部门联动、城乡配合、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为原则,转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方式,加强环保无害化配套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点清理、整治,取缔无证经营;对无备案、无覆盖、无围挡、无消防安全措施、超出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消防安全及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网点进行清理、整治和依法处罚,依法加强管理。培育骨干回收企业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的带动作用,引导回收企业采取连锁方式,推动龙头企业按市场规律整合个体回收人员(网点),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选择一部分实力较强、条件较好的回收企业将功能单一的回收网点建设成集交易、加工、集散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市场。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要求
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散,遍布城乡,其管理涉及到工商、环保、公安、市容、规划等多个部门,要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凤台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市容局、发改委、住建委、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分别从县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市容局、环保局、供销社各抽调1人办公。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名单报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办公室。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委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
县商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承担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规划。
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示范和综合利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经营。
县住建委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县市容局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县质监、财政、国土、税务、供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整治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办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本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整治和管理工作。有关社区、村没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社区、村委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者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经营,积极主动地配合整治工作。
(四)严格依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部门的职责作用,在整治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区。检查的重点是县城、城郊结合部、各矿区周边地区和乡镇、沿省道等。对在检查中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予以处罚。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对相互推诿、不主动配合、不作为和有失职守的,要进行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商务部门牵头,发改委、公安、环保、市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部门联席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推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新行业管理机制。筹备成立凤台县再生资源回收协会,发挥其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之间的交流、统计分析和市场预测,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回收行业回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回收行业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依法经营的意识。
加大政策支持,要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工利用重点项目和重点回收发展连锁经营及龙头骨干回收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支持,并在土地使用、融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扶持。
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时间和步骤
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从2012年1月20日开始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月29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抽调人员到位,开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调查摸底(调查表附后),召开整治动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