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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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或主要负责人)
户口薄地址:
地址: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鉴于乙方已经(可能或将来)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
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的范围: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案、配方、生产工艺(包括装置和工艺参数、流程)、技术指标、图纸、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记录、样品、程序、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研究开发及生产过程中积累的各种数据、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购、销客户名单、购销渠道、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工程中知悉对方当事人的密码)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都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围。
二、乙方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必须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信息。
4、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5、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刻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时开始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乙方承诺: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
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兼职。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因为乙方实施第四条所称的违约行为及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前款所述损失赔偿应包括如下内容:
2.1.损失赔偿额应该包括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2.如果甲方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为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即乙方从所有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2.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2.4.甲方的企业形象即声誉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3、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写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保密协议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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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进行 的所有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三、违约与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双方合作项目金额的 10倍(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2、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四、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协议。双方合作项目的终止并不影响和协议的效力。
五、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传真、扫描件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保密协议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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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甲方专有产品技术、 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算机程序等)和售后服务技术;
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2.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发展的机会;
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处以乙方_________万元罚款;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
4.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保密协议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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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在业务协商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将从甲方处知悉保密信息。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特就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洽谈、协商或合作中,乙方知晓甲方的以下信息: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财务信息:包括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等数据。
4、甲方与乙方所洽谈、协商或合作事宜本身及相关内容。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甲方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禁止将保密信息对外披露、公布或泄露。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且不低于乙方对其自身类似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来保护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以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
3、乙方保证其在合作中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雇员及关联方,受到与本协议同等严格保密义务的约束。
4、 乙方对下列信息可免于承担保密义务:
(1)在甲方披露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合法公开;
(2)非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保密信息已经被公开(但因第三方违反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公开的除外);
(3)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证券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或者司法机关依职权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
5、在乙方因本条第4款第(3)项之约定提供相关信息是,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当天告知甲方。
6、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合作目的未予实现,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返还并销毁其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该等文件、资料的返还和销毁并不免除乙方及其接触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的雇员或其他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保密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2、不论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宜已经及/或将要签署的协议,本保密协议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因其违约行为而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乙方因违约而受有利益,则应将所得利益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保密协议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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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保密协议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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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保密协议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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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聘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议、且经甲方股东会批准,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总经理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经营权。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五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全面组织公司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2、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即注入资金人民币xx万元,作为乙方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3、甲方为保证启动资金的顺利到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在 银行开立公司生产经营专用账户,并按照前述约定将启动资金以 (转账、电汇、现金)方式注入该专用账户;
4、乙方有权使用前述启动资金,但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5、甲方承诺:将公司每年利润的25%以及公司当年总产值的3%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乙方可自本协议签订当月起,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 月,待年终结算绩效奖金时,再将已领取的工资从绩效奖金中进行抵扣。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公司监事,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监督乙方对启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5、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财务的管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工作,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公司现有人员全部接收,但乙方在总经理任职期间有人事管理的自,有权聘任、解聘公司内部任何岗位的人员,但应将相关人事材料报甲方董事会备案;
4、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
5、公司财务负责人亦由乙方指派:财务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和报表,管理公司账目,对乙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6、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7、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规定处分甲方财产时,应将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报甲方董事会备案;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需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
9、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乙方的财务报表;
10、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11、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1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个人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1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
14、本协议期限届满三十日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乙方方可离职。
第五条协议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履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如侵吞公司财物、侵占公司资产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5款之承诺向乙方交纳发放绩效奖金,逾期2个月以上;
3、乙方未经甲方许
可擅自以本企业名义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4、甲方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全面实际履行协议致使聘用协议解除,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如果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其它
1、双方在协议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解除而消灭;
2、本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保密协议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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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联合银行集团董事长皮特・库勒最近日子有点难过。2009年2月19日,这个全球最大的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向美国政府提供了250名涉嫌税务欺诈的美国客户的身份及账户资料。瑞银还同意接受7.8亿美元的罚款,以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库勒也许没有想到,这样的决定导致媒体对瑞士246名两院议员的调查中,23位议员希望他下台。另外16名议员则认为首席执行官马赛尔・罗内尔应该离职。这成了―个两面不讨好的夹板决定。
生存受到“直接威胁”
这场纠纷源于2008年年中,美国法院授权美国国税局向瑞银集团发出传票,称已有证据表明许多美国人将财富转移到瑞银集团,以逃避在国内的纳税义务,其中一些人得到瑞银职员的帮助,逃避监管。
检控方在法庭文件中称,瑞银的跨国银行业务为持有200亿美元资产的2万名美国客户提供服务,其中大约1.7万名美国客户向美国国税局隐瞒了身份和账户。
而瑞银员工定期访问美国,向有意逃避所得税的美国客户推广瑞士银行的保密制度。检控方称,单是2004年,瑞士银行业人士就来美国出差约3800次讨论客户的瑞士账户。
由此美国司法部要求瑞银集团必须向美司法部提交这些人的详细资料,否则将进行司法。2009年2月18日,是美国司法部给瑞银集团交出美国客户名单的最后期限。当日,瑞银宣布同美国司法部达成暂缓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立即向美国政府提供部分美国客户的身份和账户信息,以及支付近8亿美元的罚金和赔偿,并不再向未申报银行账户的美国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罚金包括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2亿美元:交还1.8亿美元的跨国银行业务利润:以及4亿美元的美国税项相关款项。
瑞银集团此次还破天荒承认协助美国纳税人向美国国税局隐瞒银行账户。董事长库勒在声明中称,公司对违反规定感到后悔,并为这些不当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他说,瑞银依然为客户保密,但相应的规定决不用于庇护欺诈。瑞银承认从2000年到2007年,瑞银的部分私人银行家和经理“参与一个计划,欺骗美国”和美国国税局,帮助美国客户建立、隐藏秘密账户。瑞银在卢加诺、苏黎世和日内瓦雇佣了60位私人银行家,他们将客户资料交给律师和会计师,这些律师、会计师在国外设立秘密实体账户,躲避美国国税局的检查。除此之外,瑞银还建议客户销毁资料记录,将名表、珠宝、艺术品等保存在瑞士的秘密保险箱中,鼓励客户使用瑞士银行卡,这样美国国税局就无法追踪客户的消费记录。
在瑞银和美国达成暂缓协议的18日当天晚上,瑞士联邦政府举行紧急会议批准了瑞银提供客户信息的决定。
瑞银换回的是美方在未来18个月不进行刑事诉讼的承诺。然而刚刚松了一口气的瑞银没想到接下来它会面对更加两难的境地。
瑞银这样的“百年老店”同意披露客户信息,美国媒体将之评论为,“瑞士银行的保密面纱被撕开了口子。”而美国还想撕得更大。就在协议签署的第二天,19日,也就是瑞银向美国提交250个客户信息资料的当天,美国司法部即向迈阿密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瑞银提供5.2万个拥有秘密账户的美国客户名单。这一最新消息将瑞银股价在20日推落至历史低点。
美国司法部对5.2万个账户名单披露要求的依据,是2004年的一份银行内部文件。这份文件提到了32万个现金账户和2万个证券账户。截至2004年12月,这些账户内的总资产为148亿美元,每年逃漏税额约3亿美元。
一向保密措施做得严密的瑞银怎么会被美国司法部拿到内部数据?根据瑞士媒体的报道,这是因为有“内鬼”。美国官方去年年中前欲指控瑞银集团美国分部的一位高级主管帮助他的顾客逃税。为了免于,该主管同意和美国合作,提供了银行内部运作的信息。从而让美国司法部掌握了银行帮助顾客逃税的具体证据,两次瑞银。
由于此前达成的暂缓协议,此时的瑞银以及瑞士政府已开始迎来劈头盖脸的批评。大部分议员对瑞银的做法十分不满。有议员表示,瑞银向美国支付罚金并提供客户信息的做法,严重损害了瑞士银行长久以来对客户资料保守秘密的传统,这将沉重打击瑞士的银行业,甚至可以说是一场灾难。瑞士各党派则批评政府过快屈服于美国压力,认为该协议将迫使瑞银在美方压力之下提供更多的客户信息。瑞士《时报》评论称,“瑞士金融市场监督机构和政府的信誉在此事件中严重受损。”即使瑞士境外的人也认为这样的举动对于瑞士来说并非好事――瑞银自中世纪建立的保密传统被破坏了。美国政府离岸税务专家杰克・布卢姆说。“瑞士说这是瑞士联合银行的末日,没人再相信瑞银的账户。”
两面受夹击的瑞银在20日对美国第二次民事诉讼的应诉书中称,美国国税局的要求将瑞银及其员工置于一个无法立足的境地,瑞银被夹在了美国法院和瑞士刑法之间,美方的要求“完全无视瑞士的现行法律和”。
事实上瑞银还面临着第三方的压力,那些将被披露个人资料的客户正在对瑞士法院提起上诉。21日,瑞士金融市场监督机构发言人为瑞银第一次的和解协议辩护,称由于瑞银集团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其生存受到“严重的直接威胁”,订立和解协议可阻断司法程序,保护银行免于破产。
但面对随之而来的美国第二次民事,瑞士似乎改变了主意,它不准备妥协了。瑞士联邦法院2月20日晚紧急下令禁止向第三者特别是美国税务部门移交涉及瑞银集团的8名客户信息。责令瑞银集团和瑞士金融市场监督机构24日前对移交决定作出答复。联邦法院过问的原因是,瑞银集团相关客户18日联名向瑞士联邦法院,要求阻止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可能作出的移交决定。
瑞士财政部部长兼瑞士联邦轮值主席默茨在周末的电台讲话中警告说,美国政府为揭开客户姓名而采取的法庭行动不会取得成功。他说,披露少数涉嫌税务欺诈的账户持有人的行为,并不意味瑞银或瑞士政府将屈服于美国的压力,将所有在瑞士拥有离岸账户的美国客户身份都披露出来。
作为对美国新的行为的抗议,瑞士政府取消了2月24日赴美国参议院讨论瑞银问题的原定计划。瑞士联邦政府22日公开表明,不出席美国参议院3月4日就“避税天堂”问题所举行的听证会。瑞士财政部发言人麦尔讲话称:“瑞银已在18日与美国当局达成和解协议,但华盛顿仍对瑞银提起民事诉讼。美国司法部忽视瑞银、瑞士政府与美国当局的合作态度,以蛮横措施威胁瑞银,我们深表遗憾。”
私人业务帮了瑞银
瑞士是全球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台湾一家的“海角7亿”就存在这里。而瑞银集团不但在瑞士是最大的银行,在全球也是最大的私人银行,最大的外汇交易商和最大的资产管理商。瑞银连续四年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全球最佳私人银行,它同时也受到亚洲客户热捧。《金融亚洲》连续五年评
它为亚洲最佳私人银行。
1997年12月8日,总部位于巴塞尔的瑞士银行公司与总部位于苏黎世的瑞士联合银行宣布合并,成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新集团采用后者的名字。这让此前瑞士信贷集团与民族银行合并组成的新的瑞信集团有了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瑞士银行成立于1872年,算起来有137年历史了。
瑞银集团的业务遍及全球各大金融中心,在超过50个国家设有办事处,全球员工超过7.5万名。其中,39%的员工在美洲、36%在瑞士、16%在欧洲其他国家、9%在亚太区。
在瑞士国内,“大银行”只有两家。瑞银集团和瑞信集团。瑞银集团在1998年合并之初刚好赶上美国高新技术泡沫破裂。合并前的瑞士银行公司在美国市场对冲基金上的投资给新的瑞银集团留下超过10亿美元的巨额损失。不过瑞银由此做出了它在投资决策上的重大改变,1999年,它终止了与瑞士再保险长达10年的合作协议,把前景不明的保险业剥离出去。从2000年开始,瑞银不断寻找机会收购一些有着良好基础的私人财富管理基金,这些基金专注于管理私人财富并且有着保持良好的多年的客户关系,但他们在银行纷纷合并组成大集团的全球背景下,经营成本越来越高。2000年,瑞银以125亿美元购入了美国佩恩・崴博经纪公司。2003年后,美林集团的德国私人银行部门和瑞士朱力斯拜尔公司的北美分部被瑞银收入囊中。2006年它收购了绍尔博恩信托投资基金(sauerborrl trust),这家私人财富管理基金为100个左右的德国富豪家族管理着8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包括宝马公司的匡特家族。
瑞银在国外迅速扩张同时不忘积极争取那些未把财富交给大型金融机构打理的客户。它悄然成为全球获利最高的金融机构之一。它的资产和负债接近瑞士整个银行业资产和负债的40%。瑞银的核心业务仍是管理私人财富,这也是瑞士银行界的一大传统。在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瑞银的利润率将近50%,在这个高度分散的市场中占据着主导地位。通过瑞银之手投资出去的个人和公司资产将近2万亿美元,其规模在全世界名列前茅。
不过,像全球所有开放的金融机构一样,瑞银这样的“大象”银行也没能抵住账面高利润的诱惑,从而在泡沫破裂后迎来了它的困难时刻。随着银行业务内容的不断丰富和金融衍生品的迅速增多,2004年之后,瑞银在资产管理方面逐渐摒弃了令投资者厌烦的偏重价值的保守型投资方案,开始不遗余力地向客户推销所谓的“选择投资”金融产品,包括对冲基金以及提供进入私人股权和房地产领域的机会。它同时还把触角伸入到了投资银行和证券交易这两个领域。汤姆森金融公司的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瑞银成为全世界首屈一指的股票交易商,交易金额达191亿美元。来自私人银行业务的无风险收入为瑞银提供足够的补给,并使它乐于承担更大风险。好在这样的好景不长,但后果也随着次贷危机的发生得以暴露,到了2008年年底瑞银共减记超过460亿美元的次贷相关资产,它的对手瑞士信贷则减记了100亿美元的次贷相关资产。
2008年10月16日,瑞士政府宣布向瑞银注资60亿(合53亿美元)瑞士法郎,通过持有强制可转换票据获得9%的股权成为瑞银第二大股东。与此同时瑞银将总值约60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剥离至一个单独的基金名下。2009年2月10日瑞银集团最新财报,2008财年第四季度瑞银亏损81亿瑞士法郎。去年全年累计亏损197亿瑞郎。
路透社说,瑞银是一向以稳定著称的瑞士银行业的象征,在瑞士地位非比寻常。相比起美国各大银行、投资银行以及对冲基金的损失来说,这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原因是瑞士的银行资本金一直比较高,此外,瑞银和多数瑞士银行一样,主营部分仍是私人银行业务,没有投资于次贷衍生产品。而私人银行业务是这次金融风暴中受波及最小的银行业务部门。但是这样的损失仍然引起部分瑞士人的出离愤怒,他们对自己的银行系统充满了信心,而现在瑞银让他们失望了。
2月17日晚,瑞银集团位于苏黎世市黄金地段核心的一栋办公楼遭到泼漆抗议。抗议者当晚将红色、绿色和粉色油漆泼向办公楼正面,点燃数只汽车轮胎,扔在楼外。苏黎世市警察巡逻车看见大约30人逃离现场,当地警方称,“警方拘留两人,以作详细讯问。”油漆击中办公楼第三层,造成数万瑞士法郎损失。他们认为瑞银“连累”了政府和纳税人。
保密制度的兴与衰
在这个全球缺钱的时代,美国瞄准一向以稳定性著称的瑞士银行,并不奇怪。瑞银集团与美国司法部达成的延缓协议有点“破财免灾”的意思,只是日子并不好过的瑞银估计很难满足正到处找钱的美国的需求。
让瑞银更为难的是,美国这一次直接瞄准瑞士银行生存繁荣的命脉――银行保密制度。公开200余名客户的个人资料,已非常勉强,如果还要更多,那瑞银的金字招牌“保密第一”将名存实亡。瑞士银行之所以繁荣多年,外界公认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严格执行的银行保密法。而“客户避税服务”可说是公开的秘密,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瑞银像所有替富人提供理财服务的私人银行一样,擅长给出“避税”建议。在不缺钱的时候,相关国家还想不到这些“小钱”,而现在它们纷纷想到的,正是瑞士银行,这是世界上最大的储钱罐。全球75%的私人财富就汇集在这4128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相当于两个北京大小。
瑞士银行的保密制度拥有300多年的历史,17世纪末,法国国王路易十六成为瑞士银行家最早的雇主。这位法国国王雇银行家内克打理自己的财富,之后,还让他担任了法国财政大臣。此后,法国人一直有雇用瑞士银行家的传统,拿破仑也是瑞士银行家的服务对象。
保密制度的最初兴起和宗教有关。日内瓦的银行家大部分都是新教徒。16世纪,随着基督教加尔文教派的兴起,大量受迫害的新教徒从法国和意大利逃到日内瓦,这些新教徒带来了大量金钱,交给日内瓦银行家打理。为了避免泄漏这批新教徒的财政状况,银行家们逐步建立起保密制度。1713年。日内瓦会议制定了银行法,禁止银行人员将客户的信息透露给其他人。1789年,欧洲大陆爆发了社会变革,拥有保密法的瑞士遂成为改革受害者政治和金融的避难所。
1933年,德国纳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要求德国公民必须交代自己在外国的所有资产,如果被发现作假或是拒绝交代,后果就是死刑。在瑞士,负责追查德国公民在外财产的盖世太保假装成普通客户,径直走入银行,拿出一叠钱,要求存入某某的账户。如果钱能存入,就说明该人在瑞士银行拥有账号,盖世太保回国后对储户施压,钱就从瑞士转回了德国。一年之内,就有三个德国人因在瑞士拥有银行账号而被处死。那些使用匿名账户的客人,则安全逃过此劫。三条人命给了瑞士充分的理由加强银行保密法。1934年,这个仅在银行界流传的职业守则最终成为了瑞士的法律。
当年颁布的联邦银行法其中著名的47条明确规定:
任何银行职员,包括雇员、人、监督员等等,都必须严格保守其与客户往来情况及客户财产状况等有关机密。否则将面临最低6个月到5年的监禁,以及最高5万法郎的罚款。此外,保密协议终身生效。不因为银行职员离职、退休、解雇而失效。
后来,各银行为加强保密,普遍采用密码账户、化名代号等管理方式,即存户只在第一次存入时写真实姓名,尔后便把户头编上代码。为了替储户严格保密,在苏黎世和日内瓦有16家专门办理秘密存储业务的银行,在这些银行里,不准拍照,不讲姓名,有些甚至不设招牌,只标有经营者的名字。办理个人秘密户头的职员要绝对可靠,大都是子承父业。世代相传。此外,瑞士传统的私人银行当年迅速发展还在于其承担了无限责任。假如银行倒闭,无法如数归还资金,客户可以拿走这些私人银行拥有者的家族资产。
到了1987年之后,为控制有犯罪来源的金钱交易,所谓的“匿名账户”不存在了。所有瑞士银行都要求职员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必须确认每个开设新账号的客户的身份及他们经济上的台法性。各银行都自设国际上承认的身份认证条规。即使是非常敏感的身份,使用号码代替姓名,客户的姓名在银行内部很小人员范围内也是公开的。
这样的保密制度让全世界大部分的私人财产流向了瑞士银行。同时它的麻烦也因此源源不断。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就是犹太人索偿案。德国纳粹二战时对犹太人疯狂掠夺,把其中的很大一部分财富放在了瑞士银行。战后,受害国和受害人的后裔强烈要求德国归还掠夺的财宝。迫于压力,瑞士银行公开了部分资产内容,这是瑞士银行自创立以来的第一次,一些阵亡者家属甚至对瑞士银行深怀敌意。此外,很多国家独裁者或大财团总裁的巨额财富也往往存于瑞士银行。各国通过司法程序,不断要求瑞士银行返还。这其中包括返还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的130多亿美元以及还给尼日利亚的前独裁者阿巴查将军的约10亿美元。这些诉讼往往耗时甚巨,马科斯的案子诉讼、调查、核实的时间就长达16年。
瑞银集团“花钱免灾”的做法并非第一次。为了保全银行保密制度,瑞士银行此前签署过类似协议,那一次的价码是10亿瑞士法郎。当时也是在美国的特殊时期。“9・11”袭击事件以后,美国要求各国提供司法协助,以帮助追查之间的金钱往来。瑞士同美国合作,冻结了多个可疑账户,但美国仍然认为瑞士的银行保密制度阻碍了调查的开展。此外,欧盟也多次要求瑞士废除银行保密制度,防止欧盟国家居民逃税。
为了保住保密法,并且不得罪自己的贸易伙伴,2004年,在欧盟瑞士布鲁塞尔峰会上,瑞士花了10亿瑞郎来维持银行的保密权。这笔钱分5年流入布鲁塞尔的聚合基金,用来支持扩展后欧盟的贫穷地区。瑞士同时加入《申根协定》。
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透明,世界金融形势开始发生变化,虽然财富的私密性仍然很高,但保密和谨慎原则似乎不再像过去那么重要。客户更感兴趣的是那些能够分析他们的资金需求并实现良好投资回报的银行。1984年,瑞士曾经做过一个调查,75%的人坚持银行保密制度。到了2000年,瑞士民众对保密制度的态度有了根本的改变,1/3接受调查者认为该项制度只为富人和奸商提供好处:有10%的人希望彻底废除银行保密制度,其余人则认为制度应该有所放宽。在601名接受调查者中,只有28%的人认为应该继续保持银行保密制度。人们开始认为偷税漏税不再是简单的财政问题,而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欧洲,还有和瑞士一样严格施行银行保密制度并从中受益的国家,如卢森堡和列支敦士登等。他们也同样遇到了和瑞士一样的问题。去年年初,德国联邦邮政公司高管逃税丑闻曝光。嫌疑人将上千万欧元的资金转移到列支敦士登,以逃避德国税务机关的检查,估计的逃税总额接近100万欧元。警方的相关调查牵出了上千人的逃税纪录,触发“德国历史上最大的逃税调查”。英国首相布朗不久前也表示,他将在4月份召开的金融峰会上提出建议,整治这几个“逃税天堂”。英国财政大臣达林在瑞银签署协议后表示,银行保密法应该被重新定义。有些人利用这种制度来掩藏财富,逃避应尽纳税义务的行为是难以容忍的。
对于这些依靠保密法繁荣百年的欧洲银行来说,这将是极其两难的选择。卢森堡副首相伯恩称,新形势下银行保密法的确需重新定义,但绝不能被废除。他说,如果取缔卢森堡的银行保密法,将造成资金流出欧洲,而且会带来15万人失业。这同样会使颓唐的欧洲经济雪上加霜。
保密协议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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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x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作为其公司及其“xx”(暂定名,或相关项目,下同)项目财务顾问,乙方在甲方项目筹备、建设、运营等各时期,结合甲方个性化需求,设计提供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一)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让甲方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甲方公司的行为。
(二)评估咨询服务:为甲方解决在项目各个阶段遇到的关键难题,尤其是在项目前期,借助乙方强大的网络和信息优势,为甲方项目决策提供项目评估、咨询及行业分析服务,解决客户在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项目股权结构设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为甲方设计专业化的股权结构方案,确保项目合作成功。
(四)项目贷款意向书、承诺函:在项目前期,乙方经过调查评估,在符合乙方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项目出具贷款意向或承诺,帮助甲方加快项目立项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五)项目融资方案设计:根据项目类型和股权结构,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项目融资。
(六)为甲方建立合理的财务结构,控制财务风险提供咨询服务;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率,促使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实现规范运作,提高企业形象。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三、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五、费用及支付
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按照“xx”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xx元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作为该项目乙方的全部服务费用。
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x%(即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项目前期费用;
甲方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x%(即万元人民币);
项目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之余款。
乙方在甲方现场开展工作、制作文件材料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逾期支付上述费用,按逾期金额每日加收xx的滞纳金。
其他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委托工作已完成;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八、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保密协议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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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别:
学历: 毕业院校: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昆明xx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2、在聘用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
第二条 聘用期限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聘用期限为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另行签订《聘用协议》。
试用期3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 乙方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2. 熟悉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状况;
3. 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 参与制订公司年度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5. 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6. 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工作情况。
7. 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8. 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9. 按规定审批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
10. 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11. 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12. 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13. 组织做好财务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14.乙方在工作中应勤勉尽责,因工作过失出现财务问题,导致公司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制;
2. 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3. 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以年薪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为:年薪 元,按月发放;每月发放月工资的80%,每月扣留的20%年底发放;
其中,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一样标准。
2.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3. 乙方年薪收入中包括:
3.1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及其他时间的加班费,奖金、出勤津贴以及医保社保及福利费用等工资性收入;
3.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充分包含乙方承担保密义务,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岗位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 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福利待遇
鉴于乙方已经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乙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乙方自行缴纳。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 商业秘密
1、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严格履行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中约束甲方和甲方员工的保密义务;
2、本条所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与甲方的利益或业务事项有关的技术、经营、财务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材料、客户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销售渠道、产销策略、图纸、技术文档、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实验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第九条 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聘用协议工作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下列所禁止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或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1以自己或亲友的名义设立公司,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经营活动,或利用、帮助其他公司与甲方或甲方客户进行任何商业交易;
1.2 接受(或诱使、邀请甲方其他员工接受)与甲方相竞争的其它公司的聘用,或担任这些公司的顾问、代表、中间人、经纪人或人,或帮助这些公司从事与(或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或竞争的业务活动;
1.3 协议存续期间利用自己在甲方中的职务或地位,收受或索要任何第三方的好处;
1.4 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向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或其他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聘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
1.在不损害国家、公司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聘用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4.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有重大隐瞒及虚假申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乙方因本条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书面告知理由。
(四)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双方若欲续订协议,可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约。协议期满前,若双方未达成续订协议的,本协议期满时即行终止。
(五)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2、乙方交还自己所使用、保管的甲方物品、档案、工具、技术资料、商业信息、电子文书资料、凭证、工作日志等,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3、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4、乙方承诺诚信交接,不故意隐瞒交接材料或信息,不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六)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应乙方书面请求,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事宜
1、在职不满整年,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甲方不向乙方发放每月扣留的20%工资;在职不满整年,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甲方向乙方发放扣留的工资。
2.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3. 劳动合同期间,经甲方董事会评估考核,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相应工作岗位调整。
4.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