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642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2分钟,共有148位用户关注,37人点赞!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工厂)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且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但出于某些技术上的原因,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该批货物签订了???号《买卖合同》(以下称“销售合同”)而非进口合同;且
3、乙方授权甲方就上述货物以甲方名义(而非乙方名义)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2、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3、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4、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丙方:
三方协议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12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171位用户关注,39人点赞!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院:____________设计研究院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经招标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设计制造__________矿井设备。____________矿井由____________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设计。经甲方、乙方、设计院三方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主要技术要求
1.____________矿井设备按照设计院提供的技术规格书来设计制作,分为____________.
2.适用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主要技术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结构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它有关要求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_______设备总图及_______设备安装图各一份。
2.乙方应向甲方提品合格证及_______报告,煤安标志及发货清单。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由甲方到乙方进行验收(或约定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设计院各两份,签字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有关设备的技术协议的相关内容包括:
(一)设备的生产能力,主要技术指标应有专门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对设备的主机、辅机的表面颜色、涂复层的要求,使用能源的要求(周波、电压、气压、水压、油压、水质、燃料等)。
(三)提供油脂的名称代号和主要参数,验收后的供应方式。
(四)安装技术参数应包括基础图、固定方式、接地、隔、离、周围空地要求、空间高度、接线类型、插座型式、采光方式、温湿度、防尘及工艺废水、废渣排放量等要求。
(五)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维修资料(电控原理、安装图等)、结构图、传动系统图、气压液压原理图、元器件 明细表与简要动作说明、部件装配图、关键备件加工图、易损件清单、各种管道系统图、故障分析逻辑、图表、以及随机清单、易损件清单及备件图册资料与外购件明细表、外购件目录样本等。技术资料必须在到货前提供,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保障有翻译的时间,使设备进厂后能迅速安装。
(六)明确技术指导方式、遣派人数、职责范围、费用及双方的义务。
(七)明确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方式、时间、人数、费用。
(八)要根据不同运输方式(陆、海、空)决定相应的包装形式。
(九)必须确定交货期限,及拖期索赔直接损失等事宜。
(十)明确调试方式(卖方派员还是买方自行调试,大型成套设备要进行联动试车,试生产考核期。)和调试后投产前的验收方式。
(十一)在规定索赔期间为设备考核期。在考核期设备或仪器的各种技术参数应达到保证指标,考核的时间和方式,可视实际要求双方协商确定,作为专门文件,附在合同上。
(十二)对运输残损、原装箱短少、考核项目未能达到保证指标的设备仪器,必须索赔。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设计院:____________设计研究院
三方协议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33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251位用户关注,34人点赞!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次承租人):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xxx房屋转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房屋转租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与乙方,并同意乙方将自己位于将位于xxx(房屋面积共计xx㎡)有偿转租给丙方作为商务办公场地使用。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并同意转租xxxx房屋予丙方。丙方次承租乙方房屋,享有以下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二、租期/租价/付款方式
1、丙方租赁此房屋期限为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月租价为xxxxx元。
2、租金按 缴纳。租赁房屋必须先交租金后使用(即付款方式为预付)。签订协议当日丙方向 方付清第一次房租款,丙方以后每次须提前 天预交下个月的房租。
3、押金:丙方入租前,须向 方缴纳房屋押金 元(收据为凭);在租赁期间,该押金不能冲抵房屋或物业费等;丙方退租时,到物业管理处据实结清物业各项费用,办妥退房手续,甲方退回押金。
4、《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前,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处结清物业各项费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丙方向物业管理处交纳在承租期间的物业各项费用。
三、服务及申请
在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处向丙方提供日常维修服务,丙方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费用由丙方承担。
四、门锁管理
基于丙方使用安全考虑,丙方交齐租房押金及首期房租后,由丙方自行装配新门锁,自行保管新钥匙。
五、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30天告知丙方,甲方应赔付丙方 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2、租赁期间,因丙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丙方应赔付甲方 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3、丙方租金逾期未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按日收取丙方违约金额 %的滞纳金。丙方逾期未交超过10日的,视为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租赁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方收回房屋后该房屋内各项办公设施由甲方自行处理,丙方无权干涉。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处理解决。
七、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是唯一有权合法出租此房屋使用权的经营者,也是唯一有权向丙方收取房租者,其它任何人若欲代甲方向丙方收取租金,须持有甲方书面委托函。
2、丙方在承租期间及退租时,不得破坏房间原有结构;如有破坏,由乙方和丙方照价赔偿。
3、丙方入租期间须自觉遵守本大厦各项物业管理规定,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书面申请,征得业主及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丙方退租时,自费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或破坏。
4、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5、协议期满前 天内,甲方向丙方发出续约通知书;丙方若续约,应在续约通知书发出7天内续签租赁协议,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续租。若逾期未签,视丙方自动放弃续租。
八、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九、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手写部分或印刷部分,以及基于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三方协议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45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223位用户关注,24人点赞!
那么,“三方协议的效力究竟如何”、“是否可以等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等问题,需要hr在实操中有正确的把握,方能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案例一:签了三方协议后,可以反悔么
上海某公司因为某项目执行缺员,便于2016年4月校招时与学生小洪签订了《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下称三方协议),协议第三条约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1)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或经体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的;(2)“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所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四条约定,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该学生将于2016年6月底毕业,但是,2016年5月,该项目因故终止,因而公司将不再有岗位安排给小洪,公司准备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向小洪提出解除三方协议。
在咨询了法律顾问后,该公司得知这种做法存在风险。理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属于《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三方协议签订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管辖,属于《民法》的管辖范畴。因而,协议的解除也应按照平等协商原则,依照双方所签订的协议约定。所以,项目终止不属于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的条件之一,因而公司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协议,强行解约将构成违约行为。如果违约,不仅会损害毕业生的利益,而且还需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向小洪支付5000元违约金。于是,公司和小洪对解除事项进行了沟通,协商解除了该协议。
用人单位在决定录用一名毕业生前,往往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一旦在实际招用或签约过程中出现变化,比如任何一方的违约都会导致整个录用工作成为徒劳。所以,用人单位不要凭一时冲动,随意和毕业生签下三方就业协议,否则,一旦发现决策失误需要解除三方协议,就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
同时,用人单位的这种解约行为,也会给毕业生的利益造成严重侵害。有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又反悔,觉得自己愿意按照协议规定给毕业生支付了违约金,非常仁至义尽,殊不知这一补偿根本弥补不了毕业生的损失,一来毕业生错过了就业的最佳时机,二来有些毕业生还可能因此直接影响落户。比如被招行“劝退”的毕业生,一旦不能在毕业前入职,将直接影响到其在沪落户申请。
三方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谈判期间对于未来建立劳动关系的预先规划,签署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对另一方有一定的合理期待,也将为该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履行提前做出准备,因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署时都应当谨慎对待,一旦确定,除非发生不可抗力,都应当依约履行,不应辜负对方的信赖。
案例二:就业协议可以取代劳动合同么
2014年3月,在校生小李和某物流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小李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7月份小李毕业后,前往该公司报到。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李以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不肯,于是小李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公司辩称,双方之前已经签订过三方协议书,该协议书上已经对工资、岗位、工作时间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已经包含了劳动合同所必需的基本内容,因此无需再重复签订劳动合同,不同意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三方就业协议的作用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就业协议即自动失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三方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小李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很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于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都很模糊,经常将两者混淆,导致双方在入职签约的阶段出现不规范的操作,从而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案例中的物流公司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栽了跟头。三方协议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但三方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是已经签订过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其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后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三方就业协议约定条款,订立的约定双方之后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并生效,三方协议就相应终止。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因而,三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份完全不同的书面协议,两者所处的阶段不同,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替代。
案例三:违反服务期约定需付违约金么
2014年4月,上海某科技公司、陈某和华中科技大学共同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该公司聘用陈某初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服务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6月,陈某到公司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2015年3月,陈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该公司以陈某违反了三方就业协议中的服务期规定为由,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出具收据。后陈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违约金。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和陈某的违约金约定是基于三方就业协议的约定,而三方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就自动生效了,因而,该公司和陈某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法律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有明确的限制,陈某辞职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或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因而该公司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没有依据,应予返还。
三方协议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89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288位用户关注,58人点赞!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出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须借用乙方的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三方就此借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用丙方的期限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用期间甲方可根据需要,安排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借用费_________元。
(二)借用期间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教育。可根据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现,决定将丙方退回乙方,但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严重违规违纪,甲方可随时将其退回乙方,且不属违约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用期间乙方应负责对丙方进行管理、教育和违纪处理,并按月向丙方支付税前工资______元,乙方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同时,为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二)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丙方撤回,但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用期间丙方继续享有乙方员工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且承诺不向乙方提出辞职请求。
(二)借用期间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各种安排,遵守其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其商业秘密。
(三)借用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出辞职请求,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并承担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可按本协议第3条第2项约定将丙方撤回,同时为甲方推荐替补人员。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60日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协议期满前60日,双方均无提出终止合同的意向,则本协议自行延续一个周期。否则,期限届满,协议即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协议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84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219位用户关注,46人点赞!
甲: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馆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管理及日常事务。薪酬为底薪元+%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餐馆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天。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餐馆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三方协议 第7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64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分钟,共有111位用户关注,21人点赞!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工厂)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且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但出于某些技术上的原因,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该批货物签订了???号《买卖合同》(以下称“销售合同”)而非进口合同;且
3、乙方授权甲方就上述货物以甲方名义(而非乙方名义)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2、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3、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4、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丙方:
三方协议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99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136位用户关注,32人点赞!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
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三方协议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460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149位用户关注,25人点赞!
三方项目合作协议书一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馆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
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管理及日常事务。薪酬为底薪 元+ % 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餐馆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 天。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三方同意终止协议
3、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餐馆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三方项目合作协议书二合伙人:甲(姓名)______,性别__,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性别__,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姓名)______,性别__,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百乐家居,主要经营保温饭盒保温杯、等。
第二条 总投资为十五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产品实物作为出资,出资额十五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2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三方协议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35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269位用户关注,46人点赞!
一、我国行政协议的发展现状
(一)长江三角洲政府间行政协议
“长三角”的行政协议包括两个层次,即长三角16市人民政府之间的行政协议和江浙沪两省一市及16市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行政协议。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到2004年,浙江、江苏和上海两省一市共签订各种合作协议近20项,大大推进了一体化的进程。如2003年4月10日,两省一市的工商局长在杭州签订《加强“长三角”区域市场管理合作的协议》;2003年4月19日,两省一市的人事部门以及江苏、浙江所属的19个城市人事部门行政首长在上海了《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2003年7月初,在南京举行的“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15+1高峰论坛”上,16个城市的市长共同签署了《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合作宣言》;2003年11月2日,上海、江苏和浙江三地的科技部门领导在杭州签署了《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政府间区域创新体系协议。2004年3月11日,江浙沪三省市工商局局长在上海联合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三地实现了消费者权益异地保护救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互认以及12315维权网络互连互享等[1]。而近几年,长三角合作进入了一个更加深入的阶段,行政协议涉及面也将更加广泛而深入。2007年12月,在常州举行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八次会议上,长三角16座城市的市长,用不同的话语表达着共同的愿景。2010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更是体现了区域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珠江三角洲政府间行政协议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则采取“9+2”模式,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下,泛珠三角合作各方成功搭建了论坛和洽谈会两个平台,进一步探索了区域合作“虚”、“实”结合的新路子,搭建了一个同台唱戏、互利共赢的平台。“9+2”各方找到了合作的空间和共创未来的途径。据统计,从区域合作提出至今,合作各方总计项目签约数达12172个,总金额达12534亿元[2]。
(三)环渤海地区政府间行政协议
环渤海地区通过政府联席会议,自2004年以来先后达成了《廊坊共识》《北京倡议》《合作框架》《中国北方环渤海城市旅游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环渤海信息产业合作框架协议》等等。(四)东北地区政府间行政协议东北地区也在2004年首届举办了东北四城市市长峰会,建立了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协调性的联席会议和定期磋商机制,还形成了纲领性文件——《东北四城市协同合作全面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意见》。同年,为共同开发“北药”产业,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科技部门与有关部门在长春共同签署了《东北三省实施北药开发战略合作协议》,至今,东北四市市长峰会已经连续举办了三届。第二届签署了《四城市共同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第三届签署了《东北区域旅游合作协议》和《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会议规程》。
总之,在我国区域合作发展机制下,行政协议蓬勃发展,运用于各个区域,硕果累累。纵观这些不胜枚举的政府合作协议,笔者尝试对我国现有的行政协议的特点归纳如下:
1.行政协议的程序平台主要是联席会议制度
即区域个成员通过定期会议制度的方式,来完成要约、承诺与价值考量的过程,并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从而缔结行政协议。我国目前区域合作机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是联席会议机制,如长三角第一个行政协议——《上海经济区发展战略纲要》的诞生,就是由国务院上海经济区(国务院的派出机构)的极力倡议和推进,省市长联席会议才得以通过的。
2.行政协议名称多样化
有协议、协定、纲要、备忘录、倡议书、议定书、意向书、宣言和共识等近十种称谓。在这些名称中,最经常出现的是“协议”与“宣言”。
3.行政协议缔约主体多元化
行政协议缔约主体既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一般省级单位,也有市县级单位;既有政府之间的协议,也有政府职能部门相互之间缔结的协议,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就是由省级单位的政府签订的。而福州、南平、宁德、莆田、三明五市2005年签署的人才合作协议,则是属于市级政府之间的协议。这两者都属于政府之间的协议,而《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物价部门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则是由九省区的政府职能部门即物价局签订的。
4.行政协议涉及范围广泛
区域一体化不仅包括经济一体化,而且要求社会一体化;区域经济合作不仅必须强化行政执法层面的协调,而且更须加强行政立法合作。从既有的区域合作协议来看,涉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领域的区域经济合作为数不少,区域社会合作协议正日渐增多,广泛涉及就业服务、信息化、科教文体、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行政执法层面的协作协调是区域合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各类合作协议普遍建立了行政首长间的磋商和对话机制、联席会议或协调会制度,规定了执法协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等。2006年1月,辽宁、黑龙江和吉林三省共同签署了《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这是我国首部区域政府立法协调协议,该协议确定了开展行政立法协作的领域、立法模式。
5.行政协议缔约过程以合意为基础
区域政府合作的出发点是地方政府通过合作来共享整体利益,因此,区域合作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取决于能否达成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合作双方或多方的双赢或共赢。从实践来看,我国缔结行政协议的最重要的程序是首长联席会议,即区域各成员通过定期会议制度的方式,来完成要约、承诺与政策选择的过程,并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最终缔结合作协议。
6.协议内容的原则性、抽象性
从我国已缔结的上百份区域合作协议来看,内容大多比较原则和抽象,很多只是一种意向或认识,各方也很少有具体的或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二、我国行政协议的评析
行政协议的签订使地方政府突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加强了各地方在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联系,同时推进了我国国内经济一体化进程。但是,纵观我国行政协议发展的现状,行政协议还存在诸多缺陷。
(一)法律依据的缺失
一般来说,行政协议的缔约根据既包括缔约的资格依据,又包括协议内容约定的权限依据。目前我国一些单行法对此有所涉及,如2000年修正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该法第8条规定:“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相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可以看出,无论是合作组织章程,还是行政协商或协调,都离不开行政协议的签订。但是这些仅是原则性的规定,而且仅仅限于环保及相关领域。从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立法法》来看,对于行政区域如何合作的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拥有行政规则制定权、行政规章制定权、地方行政管理权等职权。同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进行了规定。因此,《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协议条款”,但是《宪法》与《地方组织法》实际上暗示或间接授予了缔结权。只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管理权限内,地方政府之间就有权缔结行政协议[3]。然而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地方行政区域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十分紧密。地方的各类机关都被认为是中央设在地方的执行中央的法律和政策、管理某一地区事务的国家机关。各个行政区域并不像联邦制国家的各成员国或成员联邦那样享有受宪法保障的所谓“固有权力”,各个行政区域国家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中央法律。地方政府间的协议牵涉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行政与立法等一系列重大宪法关系,没有明确的中央法律依据,显然不能摆脱是否合法的质疑。例如,谁有权代表地方签订地方政府之间协议?是地方政府还是地方人大?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变更,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也就是说,是地方人大而不是地方行政机关掌握着地方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但目前我国已有的地方政府间协议,都是由地方政府机关协商和签订的,并无地方人大的参与。
(二)行政协议适用存在的问题
1.程序的狭隘
目前区域合作中的行政协议主要是通过首长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来制定的。联席会议制度,顾名思义,是一种通过召开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会议来完成相互协商而达成协议的制度。但这样的平台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此种联席会议制度只是各方行政首长定期会晤的机制,协议的通过完全取决于行政首长间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联席会议本身并无实质的决策权。二是同我国的人大代表大会类似,联席会议通常是一年一次,会期较短,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同时,行政协议虽不直接为公众设立权利和义务,但协议内容的最终落实会直接影响到公众,所以行政协议的订立不能缺失了公众的参与。但我国行政协议的签订大多是行政机关之间的“私议”,截止目前为止,只有泛珠三角区域建立了区域合作网,一些相关行政协议的内容,而其他合作区域之间订立的行政协议基本未见,只能通过个别报纸或新闻网站得知大致内容。
2.法律效力的模糊化
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是行政协议能否有效履行的前提条件。在美国,州际协定具有双重法律效力,即对缔约主体的约束力和对公民的约束力。对于前者它是合同,对于后者它是法律文件,所以对于两者具有效力。这是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定的。而在我国区域合作的实践中,由于缺少法律依据,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模糊不清的,而已缔结的行政协议条文中大都也没有提及法律效力问题。准确地说我国的行政协议只是作为一种地方政府倡导式的非制度性合作协调机制。政府间许多共识的达成是靠领导人作出的承诺来保障的,缺乏法律效力,使得这种共识的达成缺少稳定性,一旦地方领导调动便容易使合作机制架空。这种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会给协议各方造成不安心理,致使协议各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拖沓,从而导致协议流于形式,于区域合作发展毫无实质意义。
3.责任条款的缺失
如果一种行为模式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得不全面、不到位或失之偏颇,那么残缺不全的行为模式最终只能流于形式,这种行为模式就难免会被严重扭曲或者形同虚设[4]。行政协议在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或契约,如同私法契约一样,如果成员方拒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时违反协议约定,也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责任条款是强化行政协议效力的必备条款之一。在美国,州际行政协定对于订约主体来说,具备合同的性质,各州都必须承认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放弃协定或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而在我国已缔结的行政协议中,却找不到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行政协议的履行完全建立在政府的互信基础之上,然而信誉和责任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政府之间的信任不能代替政府之间的责任,失去了责任约定的协议也就失去了协议本身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