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安全预案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5232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14分钟,共有157位用户关注,32人点赞!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多方施策,标本兼治,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1.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反拐市际协作;
(3)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结果。
2.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广电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机场、铁路派出所。
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市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每年不定期召开市联席会议。
各地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等)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制。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各级政府每年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安排一定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实施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任务分解:
1.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市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结合“3.8”、“6.1”等节日,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市司法局、文化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在全市公安机关内部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
4.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和留守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配合)
5.在“重男轻女”思想较为严重的地区和未婚成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贫困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农村就业渠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除滋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土壤。(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在农村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各县(市、区)市间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
任务分解: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综治办负责)
2.贯彻国家、省和我市的开发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市农办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妇联配合)
3.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妇联配合)
4.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市司法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5.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提高妇女反对拐卖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维护、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市司法局负责,市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配合)
6.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文化局配合)
7.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的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配合)
8.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人事局、广电局、工商局配合)
10.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市交通局、机场、铁路派出所、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11.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市司法局、公安局负责)
12.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要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妇女儿童实行项目倾斜。(市综治办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农办配合)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012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07年明显提高。
任务分解: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公安局负责)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即将制订出台的与儿童心理和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培训。(市公安局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在我市特别要组织打击拐卖儿童专项行动。(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阻挠、抗拒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买主”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工会、工商局、民政局配合)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级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依托刑侦综合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录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信息。
建立信息系统,完善全市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妇联配合)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向执法机关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市公安局负责)
(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康复工作
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等必要援助的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使大部分被解救妇女儿童获得必要救助,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任务分解:
1.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机构并保障其人员和经费需求,确保更多被解救妇女儿童得到基本救助或妥善安置。同时确定救助服务专用电话热线,对社会公开,要指定相应应急救助机构,确保被拐妇女儿童得到及时救助安置。(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市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配合)
制订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的工作方法。(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教育局配合)
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市民政局、团市委负责)
有关高校、科研单位、福利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培训救助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卫生局配合)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县(市、区)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市司法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市民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保障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市民政局负责,市妇联配合)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解救地所属的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档案,民政部门、妇联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配合)
(五)加强国际和国内地区协作
在国家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反拐联席会议)和省反拐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加强国际和国内地区协作,加大和提高打击跨国、跨省和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国、国内跨地区拐卖犯罪。
任务分解:
1.加强国内警务合作,在省公安厅领导下与被拐妇女儿童相关的地区建立拐卖情报共享、个案协查,联手侦办跨市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等制度,加大和提高共同打击跨市拐卖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配合)
2.加强跨市职业中介、跨市婚姻中介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促进劳动力合法有序流动。(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铁路派出所配合)
3.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安置工作的合作,协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实际困难。(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团市委、市妇联、铁路派出所配合)
劳动教育安全预案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04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109位用户关注,21人点赞!
备课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备课强调要“备教材”、“备学生”,以教材的“知识结构、内容”和学生的“学情”作为选择教学方法的依据。
一直以来,在教学活动活动中,我一定会认真把握备课环节,精心设计教案,在课前做好充分的知识准备。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发现按部就班的依照预先设计的教案授课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往往需要根据学生在课堂中变化的实际状况随机应变调整设计好的教案。
10月初,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美好校园,营造良好学习环境”活动,劳动量较大,为了不影响下午课后的其他活动,我安排学生利用下午课前30分钟时间清理搬运本班清洁区内剪割过的草坪上凌乱的青草及杂物,同学们以平时的四个值日小组为单位在组长的带领下按照分工有序的进行劳动,效率较高。上课铃声响起时,我们的劳动刚好结束。同学们迅速进入教室,而此时他们的情绪还未完全从热涨的劳动中平息下来,如果这个时候按预先设计的教案进行抽象的哲学理论学习,效果不佳。
这节课的教学内容是讲“要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 面对学生现状,我灵机一动,简单总结劳动情况,对同学们较高的劳动效率、积极的劳动表现予以表扬,随即提出问题“同学们为什么能以较高的效率完成劳动任务?”“每个同学在完成我们班级劳动任务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这样很快调动起学生思想的积极性,同学们借着劳动后的余热你一言我一语发表见解,认为同学们能以较高的效率完成劳动任务是因为组织有序,各个小组能够互相协作,每个同学都能尽其所能发挥自己的作用。认为每个同学在完成我们班级劳动任务中发挥着添砖加瓦的作用,正是应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由此,我总结出:“每个同学(四个小组)就是我们班级这个集体(整体)的组成部分,我们班级这个集体(整体)就是由每个同学(四个小组)组成的,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以此引出本课整体和部分的联系,这能够加深学生的感性认识,有助于学生理解知识。在授课中我引用“坐井观天”、“三个和尚没水吃” 、“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西部大开发”等事例说理,在分析过程中我不会忘记适时应用此次学生劳动的事例说明问题:“由于组织有序、各个小组能够互相协作、每个同学都能尽其所能发挥自己的作用使得同学们以较高的效率完成劳动任务,这正说明集体(整体)的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各部分以有序、合理、优化的结构形成整体时)。” 得出结论:“同学们应当树立集体意识,在集体中充分发挥我们每个人的聪明才智。”
我想这节课随机应变调整设计好的教案不仅传授了学科知识又挖掘其德育因素,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指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部分)与集体(整体)的关系,发挥了思想政治课德育主渠道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的教育教学效果。
劳动教育安全预案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32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283位用户关注,41人点赞!
一、劳动教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们对劳动教养的法律监督仍然依据高检院[*]高检发<三>;字第17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工作办法》的规定对劳教场所的执法活动、管理、教育、生活、劳动、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劳动教养仍然使用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国发[*]17号《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个《办法》是国务院针对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制定的,距离现在已经20多年,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劳动教养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目前《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与《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无论从劳动教养的性质、对象以及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等方面已远不适应当前时展的要求,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加快法制进程,因此,对劳动教养必须从法律角度加以规范,改革和完善现有劳动教养制度,法律监督机关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2、监督不同步。
目前劳动教养的审批只有公安机关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审批权只集中公安机关一家手中,这种缺乏外部有效制约的权限,是不正常的现象。劳动教养作为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最多可达4年之久的处罚措施,没有检察机关的参预,没有经过必要的司法程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规定。目前,检察机关的监督只限制在对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监督不同步,缺乏全程监督的环节,因此,对劳动教养的监督不应限制在执行环节,应全程监督。
二、加强劳动教养监督应采取的措施:
1、加快立法进程,有法可依。党的十六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时了,成为我们治国建国的行动指南。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广泛地应用到社会主义建设和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地打击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特别是*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和完备。但是劳动教养制度还仍然使用原有的单行决定,这不能不认为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缺陷。劳动教养处罚是存在于刑法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之间,是刑法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的补充和完善。为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的稳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劳教立法势在必行。只有劳教有法可依,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才能更有章可循,才能有法可依,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保障劳教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
2、加强环节监督向全程监督的力度,实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驻在检察机关对劳教所执法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劳教人员的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变更执行的监督,应当采取事前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应采取四步走的办法:一是在呈报之前,对劳教人员的百分考核、现实表现等进行监督检察。二是在呈报环节,对已拟呈报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看是否符合呈报、呈批条件。三是对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当场纠正的有效方式,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纠正。四是对呈报的人员要由执法执纪小组联合审查。五是在呈批之后,对所外就医、所外执行要进行定期复查,看是否失去条件。通过这些方法,能真正做到全程监督,能有效地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劳动教育安全预案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09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8分钟,共有120位用户关注,31人点赞!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人员公共安全管理,预防及处置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更好地为长征项目工程建设保驾护航,促进工程建设有序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对外工程承包管理条例》、商务部等部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国资委《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外交部《中国企业海外安全风险防范指南》、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应对境外突发事件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商务部等部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商务部《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以及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巴基斯坦瑟维斯长征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本企业中方员工、专业公司及分包单位中方员工、属地劳务分包员工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项目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员工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责任、风险评估、教育培训、安保投入、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 项目应建立并持续改进境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境外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包括境外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境外安全预算、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六条 项目开拓境外业务前,应开展境外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包括:社会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风险。
第七条 项目应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境外公共安全管理计划,采取与安全风险相匹配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强化境外人员工作场所和生活驻地的本质安全,将境外机构和人员的安全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程度。公共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人员安全、场所安全、环境安全和保险保障。
第八条 报告和备案。项目员工抵达现场后,应按要求向驻在国(地区)中国使领馆报到并备案,接受中国使领馆在领事保护和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防范等方面的指导。
第九条 项目要制订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要求派出人员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十条 项目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保护、解决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工作,为开展境外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章 境外机构公共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境外公共安全工作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境外公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统筹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公共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保卫条件,对机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要建立境外安全联络员制度,分别指定一名境外常务安全负责人和一名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境外安全工作。境外常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
第十三条 对于因安全教育、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明显疏漏而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如劳务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项目将在年度考核工作中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第四章 境外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境外员工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外派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公共安全管理综合能力。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出。
第十五条 项目在人员派出前应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外事纪律、前往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状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法律规范,以及社会治安形势、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案例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措施。
第十六条 项目应将境外公共安全培训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项目应结合境外机构周边风险和自身实践经验,编制海外安全防范工作培训手册,定期和适时组织培训,定期回顾注意事项和安全风险事件,警钟长鸣。
第十七条 项目应当开展全员突发事件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全员的应急意识和防灾、避险、救助能力。
第十八条 项目人员在首次派出前应接受不少于4小时的境外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后每次派出前,都应接受境外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
项目定期对境外人员进行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境外机构人员每季度应接受不少于2小时的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境外人员公共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项目应对分包单位的境外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进行备案。
第五章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人员公共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应树立“境外无小事”的大安全意识,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外派劳务人员全过程监管机制、预防及处理劳务纠纷工作机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应当对劳务人员的招收和选派过程严格把关,从源头上保证外派劳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防止将“问题劳务人员”派往境外,依法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外派劳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应当合理、合规、合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期限、支付办法、工作条件等条款。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外派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报酬,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第二十二条 劳务人员派出前,项目应如实向外派劳务人员介绍项目所在国生活条件、工作条件、治安状况、地方疾病等情况,教育外派劳务人员遵纪守法,入乡随俗。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监管,将预防劳务纠纷群体事件的责任、要求及处罚条款,纳入与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分包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定期组织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和筛选。项目应建立与外派劳务人员定期沟通制度,善待劳务人员,经常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劳务人员诉求,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事发之前。
第二十四条 项目应制订境外工程项目劳务纠纷群体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应及时处理劳务纠纷,避免事态扩大,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和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境外出现劳务纠纷并趋于激化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向我国使领馆和企业领导报告。必要时,项目应迅速派出工作组,及时化解矛盾。
第六章 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管理(长征项目属于高风险)
第二十五条 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名单由外交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项目员工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应从严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前,应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细化境外安保方案,最大程度降低境外安全风险。
第二十七条 项目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时,应建立完整的境外公共安全制度以确保境外经营活动的安全,包括境外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境外公共安全成本预算、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二十八条 项目驻地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并可根据当地安全形势雇佣当地保安或武装力量,以增强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第七章 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境外发生的战争、政变、恐怖袭击、绑架、治安犯罪、群体性劳务纠纷和公共卫生等事件。
第三十条项目应当加强境外机构综合保障能力的建设,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满足突发事件处置需求,了解掌握项目所在地周边应急资源情况,并在应急处置中互相支援。
第三十一条 项目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节俭高效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突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认真做好演练的评估工作,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改进,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项目应当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培训演练等的资金需求。
劳动教育安全预案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09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126位用户关注,59人点赞!
1.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国务院23号文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法则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其后的章节中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第三条)
2.建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3.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活动,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为此,新安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其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便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4.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安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
在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常常导致事故发生。新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这一规定,赋予安全管理人员越级报告的权利,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职责,有利于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三条)
6.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方面对第三人赔付(本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事故预防、风险控制和辅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总结2006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开展安责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规定,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事故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费用,同时减轻政府负担。(第四十八条)
7.增加了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这一规定,有利于厘清安全责任,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十三条)
8.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责任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第十九条)
9.增加了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
一是增加劳务派遣教育培训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了劳务派遣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双方都有教育培训的责任,各有所侧重。二是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具有相同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与《劳动合同法》相衔接。三是增加对实习学生教育培训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10.增加了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的规定。
新安法第七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八十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应急物资准备等作出规定。这些规定,使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力量能够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影响。(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
11.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规定。
新安法第十八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7项职责。与原规定相比,增加“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十八条)
12.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应急演练,及时排查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上述规定,进一步严格了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并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详细的规范性指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13.完善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解决安全条件先天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新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完善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核查。与原法相比:一是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二是加强了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安全设施的质量;三是按照减少、取消行政审批的要求,取消验收审批环节,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14.完善了生产经营发包、出租安全管理的规定。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负责任,往往一包了之或者一租了之,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甚至发生安全事故。新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依照这一规定,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发包、出租方承担,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租赁的责任,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第四十六条)
15.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
保证安全经费投入,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2005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和财政部先后研究制定下发文件,明确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安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新安法第二十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第二十条)
16.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新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这一规定,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由“先证后岗”修改为“先岗后证”。(第二十四条)
17.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新安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作出了严格规定。一是明确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二是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即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明确规定了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招收的人员,也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等。四是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18.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新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涉及生命安全、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把涉及安全生产的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在本法中予以明确,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相衔接。(第三十四条)
劳动教育安全预案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01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3分钟,共有139位用户关注,55人点赞!
一、充分论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紧紧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充分借周边兄弟镇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我镇先后制定了《桂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圩镇防灾减灾避灾应急预案》、《桂圩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圩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桂圩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要求各村(居)委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切实开展预案演练、评估工作。
二、分级负责,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为了确保有效控制和依法、及时、有序、妥善地处置好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镇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了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立了桂圩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分别任正副组长,各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我镇针对各个时期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了有关领导、干部和应急专业人员开展了相应的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同时按照这些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有关人员、物资准备工作,为这些应急预案在一旦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时得到迅速起动实施做好充分准备。这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构成了我镇应急管理预案体系,为我社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依法、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我镇认真做好重要节日、重大事件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国庆60周年大庆期间,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值守,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确保了辖区在重要节日、重大事件的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了村级各部门特别是村级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共青团和民兵等队伍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配全应急保障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物资随时调用,便于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所需。
(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努力加强对各村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各村、企业、学校、河堤、水库等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队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三)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通过良好值班制度的执行以及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来保障特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
我镇着力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开展应急管理的水平,不断增强趋利避害、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能力,牢牢掌握应对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镇主要领导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认真组织好镇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二是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实现“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最终目标。三是要切实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四是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提高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体系建设
(一)强化管理,加强演练。一是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各年级每学期开展不少于5个课时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各中小学每周一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做到警钟长鸣。二是演练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各中小学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的地震、火灾等突发的自然灾害疏散、撤离、安置的演练。三是加强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预防,各中小学每周由该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小店、宿舍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限时定人,强化责任,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1
【与本文相关的文章】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 扶贫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 2010年信访工作总结范例 | 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 2010年办事处信息工作总结 | 教育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要点 | 公安局消防队工作总结暨新年工作安排 |
【返回 栏目列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电台、广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载体,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一是利用会议宣传,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机制,逢会必讲,时刻提醒大家,警钟长鸣。二是利用镇有线电视台,定期滚动播放应急管理常识,使应急管理知识家喻户晓。三是利用宣传橱窗、印制宣传品,进一步扩大知识宣传面。四是利用学校教育宣传,我镇各中小学,规定每学期开展不少于5个课时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方群众的目的。
(三)妥善处理,突出亮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我镇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信息汇报制度,确保全面掌握情况和信息畅通。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事项、区域分类管理,加强监控,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网络,多渠道、多方面收集信息,建立预警机制,特别是在突发公共事件有可能发生重要敏感时期重点加强防范。三是坚持积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立即起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深入现场调查处置。四是坚持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坚持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程度及时作出处置方案,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展开,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逐步化解
六、保稳定、促和谐,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示范点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完善村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现了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报告信息员和协管员,组建了由30人组成的应急小分队,积极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切实加强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在防汛、抗旱及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落实镇村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信息及时传递,重要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积极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农民群众。
(三)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对农村土地征用及流转、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理,避免发生群众性事件。关注农村留守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他们的生产安全。建立健全各类风险隐患和社会矛盾排查监控机制,落实整改处置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扎实推进农村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
围绕洪涝灾害、地震灾害、交通及火灾事故、流行病疫情等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等应急知识。通过村务公开栏、“农家书屋”等场所,设置宣传栏目或摆放应急知识读本,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七、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当前,我镇公共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各类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基层应急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要针对本辖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二)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抓应急保障基础性工作
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辖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教育,使这支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关键时候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2)
【与本文相关的文章】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 扶贫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 2010年信访工作总结范例 | 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 2010年办事处信息工作总结 | 教育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要点 | 公安局消防队工作总结暨新年工作安排 |
【返回 栏目列表】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多种渠道,针对各类易发的公共事件,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社区和村委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四)抓组织领导工作
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
【与本文相关的文章】
劳动教育安全预案 第7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65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分钟,共有210位用户关注,40人点赞!
一、成立组织强化责任
我局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把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列入议事日程之内。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人员配合抓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增强安全观念,我局十分注重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宣传教育的总体布局,与其他学习教育活动一起布置,一起考核。我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各种安全工作法律法规,通过坚持不懈的强化教育,使得全局党员干部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巩固,“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认识深入人心,为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监督检查,防患未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因此我局十分注重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一方面对辖区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用工检查,做到安全检查,隐患自除,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9户,涉及职工1972人,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78份,补办社会保险登记3户,有效保护了企业、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局里不定期检查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车辆安全、财物安全、档案安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纠正,消除隐患。通过开展严密的排查,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控制源头,防患于未然,有效地杜绝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抓好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
劳动教育安全预案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46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282位用户关注,49人点赞!
为贯彻落实公司、事业部2019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权益,项目部研究制定了2019年项目部“安康杯”竞赛活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并以此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项目部生产安全工作的开展。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贯彻执行公司、事业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按照公司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持续好转,为促进公司和谐发展建功立业。
总体目标: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降低事故和隐患总量,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达标的目标。
二、竞赛主题、范围
竞赛主题:落实全员安全责任,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参赛范围:项目部全体职工。
三、活动安排
(一)、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为保证活动有序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创新发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功立业。
(三)、项目部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安康杯”活动工作。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宣传活动
结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和事业部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对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知识进行指导,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本质安全水平。
2.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项目部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一是通过悬挂横幅、标语以及利用网站、微信、qq、报纸、宣传栏等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活动宣传;二是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有奖竞猜、安全图册展览展示、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来让广大员工积极参与,通过互动使员工了解安全生产新理念、新思路,推动全员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在项目部办公楼处设置咨询点,组织宣传、咨询服务等交流活动,为员工宣传安全知识和解答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3.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员工观看警示教育视频,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用事故教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强化事故警示作用,开展应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意识。
4.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竞赛”活动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员工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及掌握安全管理知识能力。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厂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传播正能量、推广安全文化、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5、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根据项目部存在的安全生产的重要风险,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以防汛、火灾等为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应急演练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提升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员工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6、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落实业主、监理、公司、事业部等上级相关单位 2019 年防洪度汛工作安排和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汛期值班带班制度,强化防洪度汛及防范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康杯”活动有序开展。
7、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查风险防事故“百日行动”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按照业主、事业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百日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存在重要风险的施工工序、场所,以及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及治理,查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8、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事业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安排,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高标准、严要求、常态化”的管理思路,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及现场标准化和作业标准化,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9、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同时敦促项目管理过程中完善落实班前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及危险源辨识和警示工作。进一步夯实项目部工会劳动保护基础建设,配齐劳动保护人员,配齐安全防护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挥基层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并在十月份组织完成每年一次的职工体检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四、积极运用“互联网+”推动竞赛活动创新开展,加强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充分利用“互联网+”工会服务形式,积极组织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建立健全电子教育培训档案,组织职工观看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操作演练、亲情教育、警示教育片、短视频等,通过安全生产建言献策箱,实现员工和企业、工会互动,及时掌握企业和员工诉求,通过微信、qq平台把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实用的安全操作技能、优秀的安全生产文化推送到企业和职工手中。
加强过程中的材料整理和收集,在活动结束时积极进行申报。加强宣传和总结工作,对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行为要积极进行总结,撰写材料并投稿到公司、事业部网站、报纸。加强项目部工会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事业部工会要求和项目实际,与项目部工会2019年工作计划相结合,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活动。
劳动教育安全预案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96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123位用户关注,59人点赞!
一、全面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1、强化“三个作用”,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领导的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干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建立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为基本目标,把立足点放在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切实提高广大干警的职业道德水平,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指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如山的劳教人民警察队伍。
2、建章立制,用制度管理干警队伍。制订了等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干警规范化管理和直接管理的力度。同时在干警中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教育,通过抓教育、抓防范、抓查处,构筑思想防线。
3、继续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所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坚持所长办公会,抓好层级控制,增强机关工作的条理性、协调性、规范性,提高综合服务保障水平。对劳教人员的收容、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执法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行。完善了一系列执法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坚决杜绝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首位意识,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1、牢固树立“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是劳教机关工作永恒主题”的思想观念,在巩固现有安全稳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的可靠程度,以实现零指标为动力,再创“四无”所。
2、继续抓好各科队“一把手”责任制,突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性。认真落实大包干、大排查制度,以责任区划为要求,抓好落实。加强对所情和劳教人员思想动态的研究和掌握,发挥、利用好劳教信息员的作用,开好动态分析会,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警性。
3、开展“清找超期外医、久假不归劳教人员”专项活动,把在外的劳教人员及时收回所内管理。并根据省劳教局的安排,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抽调专人负责解教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切实做到人员底数清、资料齐。
4、成立场所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场所护卫组织建设和安全大排查工作,认真落实所领导带班督察制度,各大中队实行双人双班,加强对场所周边环境的巡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消除场所安全隐患,确保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党的十七大”等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的场所稳定。
三、强化教育改造功能,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1、抓好“三课”教育和出入所教育,在入所教育上,强化从源头抓起,建立新入所人员“底数”情况、认罪认错等方面教育档案,为今后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依据;在出所教育上,进一步拓宽教育内容,提高回归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包括心理适应能力、就业谋生能力等),巩固改造成果。
2、认真落实好劳教人员思想动态分析会制度,准确掌握所情,认真细致地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及时了解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教育、防范措施和教育改造方案。对重点难危人员建立“难为人员教育转化档案”,针对各自不同的特点,采取一对一的包夹监控和帮教措施,促使其转化。
3、继续深化劳教办特色工作,健全、完善三种管理模式配套制度,坚持以半开放式管理为主,继续在劳教人员中广泛深入的推行《劳教人员三种管理模式实施细则》、《劳动教养人员计分考核实施细则》,以此加强对劳教人员的科学化、人性化管理。
4、塑造人文教育环境,大力开展所区文化辅助教育和社会帮教。结合各种节日纪念活动、专题座谈会、法制宣传报告等形式,深化教育效果;利用图书室、广播室、黑板报、场所小报等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劳教人员开展篮球、拔河、猜谜、歌咏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有力调动了劳教人员的参与热情和改造积极性,营造了安定祥和的所区文化。
四、继续抓好生活卫生达标工作
1、对劳教人员生活卫生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劳教人员按标准吃足、吃熟、吃得卫生。在劳教人员生活经费严重不足和物价上涨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在节日期间对劳教人员的生活进行补贴。继续抓好小卖部的管理,在保障价格公平,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严把进货质量关、价格关、审查关。
2、认真抓好生活卫生达标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劳教人员生活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水平。坚持在场所开展以环境卫生、内务管理、个人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检查评比,加强对劳教人员生活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制定了等一系列生活卫生、防疫方面的应急处置预案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劳教人员的生活卫生安全管理;在所内广泛开展防病治病宣传教育,加强对性病、结核病、艾滋病等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监控、治疗。
五、深化劳教经济改革,加快劳教生产发展
1、改革现有的生产管理模式,引入竟争激励机制,调动、激活劳教人员的积极性,搞活劳教生产。积极鼓励生产一线的学员对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操作流程等进行改革创新。并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革新生产技术的学员给予奖励。
劳动教育安全预案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6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分钟,共有139位用户关注,25人点赞!
一、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
200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要地位,狠抓落实,成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完成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和预警体系。预案体系和预警体系基本覆盖了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保障安全和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2009年未发生涉及我局工作业务的突发公共事件,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总体应对工作及分析评估
(一)组织领导体系方面。我局今年进一步加强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日益完善,为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应急准备方面。一是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并在年内举行了地震应急、火灾逃生等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演练活动。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对应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普法教育,并成立了应急指挥办公室。三是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力度。配备劳动监察车一辆。总体来看,应急预案、队伍、资金、物资等准备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