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优质范文 > 优质范文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8 10:50:02 查看人数:94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5245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14分钟,共有238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一)对高等职业院校科研工作的理解、定位不准确

无论是在学校管理层中,还是普通教师群体中,“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低,学术水平差,科研只是用来评职称”的观点有着很大的市场。高等职业院校科研工作薄弱,从表面上来看是由于高职院校囿于生源、师资、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局限,将学生管理、常规教学、实验实训等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心所致,其实质则是高职院校对科研的定位不准确、对于高职院校科研的理解有偏差。高等职业院校做科研主要做什么?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是否也应该是向研究所、高水平综合性大学那样做大量基础性、理论性的“纯学术”研究?答案是否定的。高等职业院校首先要有科研理念上的转变,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不是去做“纯学术”研究,而是在“密切产学研合作,服务区域发展,服务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上做文章,在“产教融合、特色办学,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上找到突破口。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科研过程不应该是“做调研、写文章、编教材”,而是通过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为国家进行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科研的成果应该是大量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

(二)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布局不合理,专业设置不能及时跟进国家产业发展动态进行调整,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欠缺,与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专业建设重点不协调。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在科研管理中,缺乏对结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科研管理制度的研究,没有对本校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科研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目标、重点不明确。主要表现在:重课题申报,轻应用研究,项目结题评估制度不健全,结题数量多、科研产出少、科研成果水平低。

(三)对教师科研工作的支持、服务不够

由于许多高职院校将招生作为学校创收的主要途径,导致出现盲目招生,超额招生的现象大量出现。许多学校每年的招生数量远远超出学校现有师资力量、基础设施的承载额度,部分院校师生比高达1:30以上,教师教学工作量繁重,跨专业、多课程教学使得教师很难有精力进行科研和知识更新。此外,很多高等职业院校由中等职业学校合并、重组、升格而来,步入高校序列的时间不久,这些院校科研力量薄弱,缺乏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没有形成稳定的研究领域与方向,学术氛围较差,科研意识缺乏。因此,高等职业院校亟需加强对教师科研工作的支持与服务,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行业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通过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学校教师的成长,促进科研水平的提升。

(四)高等职业院校科研投入严重不足

科研工作是一项人力、技术、设施设备上均需要大量投入的工作,无论是人力资源,还是技术创新、科学研究所需实验环境均需要大量的科研经费投入。相对普通高等教育院校而言,高等职业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内科研经费。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高等职业院校的重视与投入严重不足,对高职院校科研工作更是无暇顾及,高职院校从校外获得科研经费非常有限。高职院校很难通过与普通高等学校的竞争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较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及较多经费支持,并且现阶段通过实行校企联合、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转让获得科研经费的难度更大,高等职业院校较高层次的科研立项少、科研成果少、科研成果的转化较弱的现象持续存在。高等职业院校科研投入与日益扩大的办学规模、市场需求相比显得尤为紧迫,高职院校教学科研环境、经费投入无法满足现阶段高职院校教师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实现以研促教、产教融合的需求,使高职院校在促进国家产业升级、推动产业结构改革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对提升高职院校科研管理水平的思考

(一)科研工作是高等职业院校内在发展的动力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职业学校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这就要求学校具有较高的“动态调整能力”,在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三个方面加大整合力度,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建设专业化程度较高和转型适应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密切与地方经济社会服务事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高师院校的引领与服务职能。职业课程与教材改革要求开发和编写能够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与教材,不仅需要教师对行业企业有全新的深层次认识,更要密切与企业产业前沿的联系,能够把握行业对专业教育的前瞻性要求。因此,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教师的科研创新工作,不仅是密切产业、技术发展前沿动态的基本途径,更是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重要途径。唯有如此,我国高职职业教育才能够更加贴近产业升级的需求,并逐步能够在行业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

(二)坚持教研和应用两大方向,服务于学校教学和地方

经济发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职能。教学与科研之间的相互促进与协调发展构建了高等职业院校的育人环境,其根本目的是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教学与生产、科技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高等职业院校的科研工作不同于本科院校,在科研定位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校制宜”。研究者认为,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应本着“干什么,研究什么”、“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坚持教研和应用两大方向,服务于教学和地方经济发展。具体定位在:面向教学、面向地方产业发展第一线,强化实践意识,重视对中微型企业进行技术应用支持和产品、工艺创新的课题研究,突出技术的实用性,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型研究特色,通过大力开展科研工作提升师资水平,促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1.研究源于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坚持为教学改革服务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近年来办学规模急速扩大的发展实践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凸现出诸多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如生源结构的多样性、学生入学水平的差异性、理实一体人才培养体系构建、职业特色教材建设、“适应性”特色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这些来源于高职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只有立足学校实际,变革办学理念,创新教学思维,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研究解决。高职院校在转型发展中,首先要通过建立学习型教师组织,进一步认清、吃透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机遇和办学规律,对高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内容革新、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手法转变等形成正确的认识,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建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思想观念。在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基础上,高等职业院校将教学科研工作的突破口应重点放在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探索上,特别是新经济形势下适用社会服务需求、经济结构调整需求的现代化职业特色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方面,寻求突破传统高等教育的学科型、知识型教学模式,形成独具特色的,以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人才为主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职高专教育模式。同时,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中,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科研为教学服务,教学必须坚持科研”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协调发展,推动科研与教学、产业与教学的大融合,通过科研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2.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量力而行,坚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高职教育必须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而科研活动在校企合作、校校合作、产学结合模式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产学研结合的一个结合点、切入点。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开展,要定位于学校自身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客观评估和分析学校的科学研究能力,准确把握可参与科研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研发能力等状况,积极稳妥地开展科研工作。例如,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幼教、小教为主,职教幼教并举的师范特色浓厚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就选择以紧贴小学、学前教育教学改革为突破口,为服务川北地区小学、幼儿园提供教学科研支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研讨等为主要研究内容。学校通过建立“学前教育研究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蜀道研究中心”、“川北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等科研孵化平台,开展一些应用课题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作,服务于地方和行业发展,为广元“生态强市、文旅兴市”作贡献。

(三)创设科研环境,搭建科研平台

由于高等职业院校科研实力相对薄弱,因此通过营造学术氛围、创设科研环境、搭建科研平台促进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是十分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川北幼专近几年分别采取引进智力、提升自我、创设环境、搭建平台等多种举措强化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效果明显。引进智力包括经常性地邀请外校专家、教授来校进行专题学术引导和积极引进高学历、高技能的专业人才。专家教授的言传身教能够使广大教职工充分感受到学术的魅力,并能有效地激发教师的科研兴趣。高学历、高技能的专业人才被引进后,能够较快的改变当前学校的科研力量,通过发挥他们在科研上的学术带头作用,为科研提供智力支持。提升自我主要是针对学校现有师资,通过鼓励他们参加进修培训和攻读高一级的学历学位,为其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以促进科研人才脱颖而出。创设环境则主要指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两个方面,除了加大科研经费、场地和设备的投入,还包括人才、团队的建设,进而为科学研究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川北幼专通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师资队伍趋于整齐、结构也日趋合理,有教授、副教授56人,硕士学位教师82人;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四川省优秀教师1人,市科技拔尖人才3人,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7人。近两年来,教师完成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0余项,在cn期刊200余篇,论著及编写、参编的教材20余部,30余项科研、教研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同时,校内已经建立了条件较为完备的学前教育实训中心,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中心,理工实训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经济管理与服务训练中心,艺术教育训练中心等七大中心和200多个专门实训室,校外建立了100多个实习实践基地。

(四)建章立制,细化措施,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

一是要根据学校实际建立完善的科研机构,配备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科研管理制度。二是要给教师确定科研任务,鼓励教师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尤其是积极申请市级、省级乃至部级的科研项目。三是继续充实教师队伍,逐步减轻教师的教学负担,减少课时量,保证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四是建立帮辅制科研体系。一些学者提出的帮辅制科研体系对于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科研工作非常实用。帮辅制就是利用现有的科研能力较强的人员,组织专职科研队伍,对科研能力较弱的教师进行帮助和辅助,而且具有阶段性和层次性。针对目前高职院校教师科研能力普遍较差的现实,首要的任务就是帮助他们实现科研能力的提高,下一步就是要辅助他们进行具体的科研任务,最后实现他们在科研团队的帮助下能够独立完成科研任务。此外,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及年度考核的办法奖励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表彰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科研管理和激励机制是调控和引导科研工作发展的基本工具,高等职业院校需在科研课题申报、项目与经费管理、科研考核、科研成果奖励等方面进行技术支持和财力保障。我校在2012年升专后适时成立了科研处,并构建了一套与本校实际相符的科研体系,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行为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等,在制度层面上为我校的科研工作提供了保障,促进了我校的特色专业———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的发展,带动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了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科研素质。有了这些科研管理制度,各项科研工作就有章可循。这些符合实际的科研奖励办法和考核办法极大地激发了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我校的科研工作目前呈现出向好的态势。

(五)发挥好科研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较,职业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不仅是负责学校的科研规划、计划实施、经费筹集、课题申报、成果评定、信息等常规工作,更需要在科研管理中主动出击,需要更加积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即是学校科研管理的“组织者”,也是学校科研创新工作的“孵化器”,一方面,要建立起动态的科研信息资源库,及时组织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能够凸显学校专业技术优势和特色的重点技术研究项目,更要通过利用课题、校地合作项目、校企合作项目,组织、引导、培养学校的学术团队,从而在整体上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科研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高职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科研管理工作中,要坚决摒弃只重视项目立项数和经费到位数的做法,将项目研究进程和进展质量纳入考核范围。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82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161位用户关注,40人点赞!

1、争创省级科技强县。制订《*县争创省级科技强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争创省级科技强县工作。

2、加强政策引导,加大科研投入。争取研究出台《*县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运用税收杠杆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县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3、夯实创新平台。争取配齐人员,落实经费,启动*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为县域企业的科技活动提供服务。发挥**温泉研究院,*更香有机茶研究院等行业创新龙头的作用。

研究出台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的认定办法,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做好指导和服务。

4、大力推进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大学支持*经济转型提质行动',促成一批*大学的科技成果在*实施产业化。积极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争取引进2个以上*著名高校与我县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推进*高校技术成果向我县企业的转移。

5、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推动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从鼓励企业上规模向鼓励企业上水平转变。鼓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县实施产业化。鼓励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鼓励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6、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进一步健全县知识产权办公室,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立企业创新指数评价体系,设立企业创新奖。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努力在全县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

7、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抓好科技示范项目的申报实施,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借助技术依托单位的科技力量,加强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拓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功能,整合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的科技资源,推进院地合作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的设施化工厂化生产。

8、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形势对科技工作的要求,对县科技局的机构职能进行适应性改革,使其职能从目前的项目管理为主向产业引导为主转变。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41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186位用户关注,34人点赞!

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提高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实效,发挥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作用,根据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方案、有关政策及华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经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程序选聘,围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的科技人员,企业及法人,科技人员联合体(非企业单位法人)。 科技特派员的认定、批准由华县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负责。

第三条:科特办负责制定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产业化项目,协调县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对华县区域内的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县特点和比较优势,围绕我县优势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以项目指南和参股投资等方式,突出市场机制,确定扶持重点,引导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投资等相关活动取得的合理收益为合法收入,应得到保护。

第六条:科技特派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努力工作,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不断提高业务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农业增效、带领农民致富、促进县域经济繁荣。

组织领导

第七条:成立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重大问题,确定实施方案,研究审定有关政策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科特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日常工作。

试点确定

第九条: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试点确定,坚持区域带动和产业发展并重,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结合,创立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并举的方针。

第十条:根据我县的经济条件、自然资源条件,结合我县对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积极性综合考虑确定。

第十一条 :产业试点考虑:

(一)产业的现有基础;

(二)产业的发展前景;

(三)产业上一年度的产值不低于本县农业总产值的 10%。

人员选聘

第十二条 :坚持双向选择、供需见面。

第十三条 :人员选聘程序:

(一)充分盘活自有人才资源的基础上,提出引进人才需求计划;

(二)县科特办根据引进人才需求计划,引进人才需求招聘公告、接受申请和报名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

(三)县或用人单位与初步推荐人选协商,签订服务协议;

(四)县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批准,科特办备案。

第十四条 :科技特派员也可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公开招聘应当依据如下程序进行:

(一)需求招聘公告;

(二)提出选聘条件和相应待遇;

(三)组织报名和选拔;

(四)签订服务协议;

(五)县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批准,科特办备案。

选拔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县科特办协商确定。

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科技人员申请参加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的,所在单位应当批准。

下派地点和单位应当为科技特派员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下派点和单位动态管理制度,对由于下派点和单位不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使科技特派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应当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科特办负责。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单位与县科特办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应当突出创业效果和工作实效,具体考核办法由科特办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县科特办应当作好派出人员的跟踪管理。对派出满半年的科技特派员应当及时回访,回访结果应当作为是否续派的依据。派出期满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表现突出者优先提拔使用或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由于业务能力、责任心等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法人、科技人员联合体)应当及时取消特派员资格。

待 遇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被选聘为科技特派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原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编制在派出期间给予保留(原单位不得进人顶编),待遇视同在岗,由原单位发放,不影响正常调资和职称评定。对经费自收自支确有困难的事业单位,科特办应当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第十九条:选聘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差旅费补贴和生活补助,由原单位考核发放。服务满两年,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申请延期或申请离岗。申请离岗,单位原则上应予批准。

第二十条:企业科技人员、技术人员联合体、离退休科技人员、企业法人以及引进人才被选聘为科技特派员,有关待遇由县科特办与合作双方协商从优解决。

第二十一条:鼓励应届和往届尚未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科技特派员活动。大中专毕业生被选派参加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的,待遇由科技特派员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给予一定补贴,建立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由县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两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用。

资金支持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作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专项资金。

第二十三条:申报的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重点项目,经县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由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各金融机构应当对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提供金融支持。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提供信用担保;鼓励科技特派员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扶持政策

第二十六条: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投入创业服务,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理报酬。

第二十七条: 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提供优质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市场营销、企业诊断、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等方面的服务。

附 则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16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158位用户关注,48人点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科技创新市场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根据河南能源和义煤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巩铁公司科技创新市场是内部模拟市场化运作的一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是科技成果交换和推广转化的平台。通过内部市场化运作,把科技成果作为科技商品进行收购、交易,形成内部市场买卖关系,给予成果主要完成人一定物质激励作为智力付出的补偿。

第三条 公司内部开展的一切科技活动全部纳入科技创新市场管理。科技活动主要包括科技项目招议标、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产学研合作、职务专利申请、标准制定、科技、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收购、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第二章 科技创新市场运作

第四条 公司科技创新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市场运作的领导组织,负责公司科技市场运作的领导、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办,设在生产科)具体负责组织科技市场运作并实施考核验收工作。

第五条 科技创新市场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科技创新市场运作内容包括:本公司年度科技攻关项目和群众性创新活动的开展,科技项目的实施、成果验收、成果收购、成果交易、成果奖励、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并建立科技统计台帐

第六条 科技创新市场交易商品的范围:

(一)取得专利权的技术进行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

(二)通过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研究开发成果和应用软科学成果;

(三)经过论证或行业评议认可的专有技术、工艺、配方和其他可以转化为科技成果的知识及技能(包括技巧、诀窍)等;

(四)运用科学技术知识改进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或有特殊科技要求的设计、安装等技术服务。

第三章 科技创新市场项目管理

第七条 按照义煤公司科技创新市场分级原则,本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科技项目管理体系,根据科研项目的管理权限实行管理。

第八条 项目申报:公司创新办在每年11月底前组织申报下一年度科技创新项目,按要求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立项书》,报送到义煤公司科技中心。

第九条 评审立项:创新办根据义煤公司批复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立项。不经义煤公司研究决定所有单位不允许对外签订科技合同,否则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河南能源员工奖惩办法处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所有项目必须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设立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并编制科技项目季度实施计划,计划内容完善,明确主要控制节点及任务。每月上报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创新办每季度召开一次科技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和鉴定: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编制研究报告,提交验收申请,进行结题验收。创新办负责对项目组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义煤公司创新办批准验收,同时根据验收结果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价后,对具有推广借鉴意义的项目列入推广计划,明确推广责任和范围,发挥项目带动效应。凡是要申请上级科技管理部门验收鉴定的必须经义煤公司创新办备案。

第十二条 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方可进入收购程序,并由义煤公司创新办颁发验收证书。科技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将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将成果验收技术资料整理齐全,填写《义煤公司技术创新成果验收登记表》,到义煤公司创新办进行登记和备案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科技成果制度。公司创新办应及时向义煤公司上报重大成果验收和鉴定情况。创新办负责重大科技成果及管理,及时通过oa办公网的管理系统平台进行,以便相互学习,扩大推广。

第四章 科技成果收购

第十四条 根据义煤公司规定,按照我公司科技成果管理权限实行收购。收购费用从技创新奖励资金中支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数额按照公司月工资总额的5%控制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每季度(月)对科技成果进行一次收购,坚持效果优先原则,凡具有实用推广价值且创造明显经济效益并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方可予以收购。科技成果收购范围:

(一)对公司各单位由项目组或个人自主完成的科技研发成果(包含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技术攻关成果、引进再创新成果四类)、新技术推广成果、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技术革新成果、qc成果、五小成果,由公司进行收购奖励。

(二)对列入集团公司级、义煤公司级科技计划、旨在推动产业科技进步的项目、完成并经验收鉴定的成果和横向产学研合作成果,由集团公司或义煤公司进行收购奖励。

(三)对于由个人在工作之余完成的非职务成果在收购时应签订科技转让或使用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指出所有权归属。成果被收购后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收购方优先享有,可在所属单位进行全面应用。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申报条件:凡经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已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公司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申报。

(一) 研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达到公司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

(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成效的技术攻关成果;

(四)在引进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

(五)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

(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采纳对公司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

(七)对公司某领域(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

(八)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

(九)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围绕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和管理局限,为了提高工作和产品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活动而形成的qc成果。

(十)对给公司带来效益和荣誉的已颁发技术标准、获得国家授权的并对公司安全生产、提高效益具有作用的职务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可进行知识产权收购奖励。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收购流程:

(一)提交义煤公司技术创新成果收购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二)提交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应用证明、效益证明、评价结果。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出版论文等可为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装成一册(研究报告也可单独成册)。

(三)科技项目材料审查

创新办负责对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评价条件的科技成果上报领导小组审查,并报义煤公司创新办。

(四)成立科技成果收购评审专家组

由义煤公司创新办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五)科技成果收购、评审及结论

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究过程进行汇报,详尽阐述成果的创新性,并对成果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描述。项目评审专家组根据成果评审材料、答疑情况以及科技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按照《义煤公司创新成果评价收购标准》(见附件3)进行评估,并提出收购评估意见,然后报请领导小组批准,由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按季度兑现。收购资金纳入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管理。

第五章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是指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被推广转化到生产经营实际中进行应用、推广和再创新的活动。科技成果包括义煤公司职务科技成果和外来引进科技成果。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大力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效益激励机制,使科技成果完成者从推广转化中受益。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自主创新成果的推广,着力把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到生产经营中,使科技成果落地生根。

第二十一条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健全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同时加强宣传,扩大科技成果的影响力,促进其推广应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组织进行年度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推广计划下达后,应成立项目推广小组,由成果完成单位配合,进行必要的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在适宜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研发项目组根据需要也可直接转变为推广项目组,形成成果转化一条龙服务体系,参与成果推广转化的各个阶段。

第二十四条 列入推广计划的项目要填写成果推广计划任务书,并按照成果推广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推广,定期填报推广应用进度报表。计划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提交推广应用总结报告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上报创新办。

推广项目组在推广过程中应进行再创新,若通过进一步开发,在原有成果技术基础上,又有重大创新或超过了原有技术水平,取得了新的成果,可按照有关程序继续申请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进一步推广。

第六章 科技成果验收结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科技成果验收结算体系,负责对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效益进行评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衡量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六条 科技成果验收结算应提交成果推广验收结算申请、推广应用总结报告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由创新办上报义煤公司审查结算。

第七章 科技创新市场考核

第二十七条 科技创新市场运作考核验收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总评,采取现场检查考核的方式。考核标准按照《义煤公司科技创新市场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5)执行。

第二十八条 义煤公司考核前我公司要先自行按照考核标准对本单位科技创新市场化运作情况进行自评和整体总结,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上报义煤公司创新办。

第二十九条 考核内容分科技创新市场运作及科技创新绩效两部分,其中科技创新市场考核得分占总成绩的90%;科技创新绩效得分占总成绩的10%,科技市场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进行。考核结果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与各单位创新绩效工资及各单位领导绩效挂钩。95分(含95分)以上为a级,90-95分(含90分)为b级,85-90分为c级(含85分),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d级。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42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154位用户关注,60人点赞!

吴贻康:

1930年10月生,苏州人。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学院建筑系,作为我国第1批派往驻西方国家大使馆的科技外交官,历任国家科委外事局工程师、处长、副局长,国际科技合作司司长、国家科委委员。退休后,参与创办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协会并主持协会常务工作。现任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国企业联席会议顾问,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委员兼科技委副主席。

随着中国巨大市场地位在全球的凸显,加之拥有丰富廉价的优秀人力资源,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把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作为快速赢得中国市场和与国际同行竞争的重要举措之一。跨国公司在华独办研发机构,凭借其资金、设备、技术、人才和管理的优势,对我国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形成很大的压力,使我国在争夺人才、技术和市场上面临着严峻挑战,但也带来一些很好的发展机遇。

挑战主要表现在:1、人才资源在国内流失。跨国研发机构提供了比国内机构优越得多的待遇和研发条件,吸引了大批国内大学和研究机构的骨干。有关统计表明:国内人才中最优秀的40%都流向了三资企业。2、技术发展竞争更为严峻。跨国公司在其行业全球研局中不断发展,拉大了与我技术差距。3、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相比,国内机构在资金、人员、体制等方面均处于劣势,制约了本土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创新和竞争能力,在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合作中易处于不平等地位,受控于对方,使国内有的研发成果被对方廉价利用,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实质性共享。

机遇主要表现在:1、跨国公司在华办研发机构,不仅带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而且带来先进的理念和现代化管理经验,竞相花大力气做人才培训工作;并通过全球信息网络及时享用其研发总部的科技信息,使在华研究工作处于领域前沿,有利于提高我国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人才的素质。2、由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大多进行高技术前沿研究,并拥有先进的设备、优越的研发环境和诱人的高薪,吸引了我国大批优秀人才在当地就业,减少了人才流向国外;更吸引了海外留学人员和华裔科学家回国工作。3、有利于激励我国自主创新的发展。我国与跨国公司“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竞争是绝对的,合作是相对的,对方带来的压力可激励我国企业和科技人员奋发图强,走自主创新道路。

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在我国的发展势不可挡。我们要趋利避害,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和我国实践的体会,制定相应策略和政策,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1、要健全管理规章办法。关于外资在我国办研发机构的问题,国内先后出台过一些规章办法,大部分涉及认定条件、审批办法、税收减免以及开办资助等方面。但外资研发机构在华运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独办研发机构的审批主管部门不明确、对此类机构的审批管理职责没有明确划分和明文规定。

2、鼓励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合作。目前我们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更多时候还是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人力资源进行外包,缺乏真正的科研合作。国际上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证明:我国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采用合办研发机构、联合项目开发、委托课题研究、建立联合培训中心等方式,与跨国公司独办研发机构进行合作交流,争取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引进先进理念,了解世界发展动向,获取技术、设备和资金的最有效办法。

3、提升我国技术创新和吸收能力。技术溢出效应受合作双方技术水平差距的影响较小,国内单位更容易向跨国公司研发学习;反之,溢出效应就会变弱甚至没有。最根本的还是要培养中方合作主体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只有这样才存在与跨国公司合作的基础,才有充分吸收和消化对方先进技术的能力。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14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221位用户关注,21人点赞!

一、科技企业注册登记

三地近年来在促进科技企业注册登记上,主要取得如下5方面进展。?

(一)直接登记制

直接登记制是国际通行的企业注册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制下,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成为第一道手续,余下的审批事项,只要申请者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完即可。2001年,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和深圳都实行了科技企业直接登记制。由于手续大为简化,申请者最快1天就可领到营业执照,因而直接登记制一经推出,便大受欢迎。?

(二)淡化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不再注明经营范围后,企业可在法律允许且无须行政审批的经营项目中作自由选择,经营项目即使变化,也无须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2001年,三地在科技企业注册登记上都淡化了经营范围。

?

(三)审批限时提速

三地都规定工商局须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前置审批部门,前置审批部门回复时间有限制,逾期(北京规定为3个工作日,上海和深圳规定为5个工作日)不回复视作批准。此外,三地工商部门为促进企业注册登记,都改进了工作方法,例如,2001年,北京海淀工商分局实行“即审即核”,上海工商局在全市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四)降低注册登记门槛

有限责任公司是三地科技企业注册登记时最常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但我国《公司法》规定科技开发类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对创业者而言,门槛过高。北京2000年将科技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降至3万元;2001年10月,深圳也将科技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降至3万元;上海2001年则规定在张江注册一家科技公司,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批缴纳资本3万元即可。至此,创业者在三地创办科技企业,都不再面临门槛问题。?

(五)突破技术入股比例限制

三地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在技术入股比例问题上,如果僵硬地执行国家规定的35%上限政策,将不利于提高技术拥有单位和个人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此,三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00年,北京和上海在规定技术入股比例可达35%的同时,均增补了双方若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这一条款,实际等于认可了由市场决定的技术入股比例。深圳也于2001年出台了可突破35%上限的政策:只要全体股东共同出具承担企业债权债务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技术入股比例就可超过35%。此外,2001年,北京从加强专利工作出发,规定重大专利技术经认定,作价入股比例可达60%。至此,35%比例限制在三地已得到突破。?

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提高,程序加快

1.标准提高?

2000年,科技部再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2001年初,北京和上海随之提高了认定标准,并与科技部2000年认定标准完全一致。而深圳则多年来一直坚持高标准,2001年出台的认定标准变化很小,总体仍大大高于科技部2000年认定标准。认定门槛高带来的好处是明显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但质量高,政府可以将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扶持这些企业。下列一组数据可资佐证:从1991年开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到2000年底,深圳共认定212家,但这212家企业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占2000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8.88%;这些企业中,工业产值过亿的有80家,过10亿元的有21家,过20亿元的有13家,过40亿元的有5家,超100亿元的有1家。?

2.程序加快?

2001年北京和上海分别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张江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授权制,市科委留有监督权。授权制下,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得到加快。深圳则根据本地实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一直不分高新区内和区外,从初审、现场评审,到最后颁发证书,一切权利归市科技局; 2001年,深圳对认定程序作出改进,将过去的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改为常年受理,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步伐。?

(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从“产业化”向“转化”倾斜

目前,三地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分两类:一类是成果转化类项目,另一类是成果产业化类项目。两类项目的区别在于:前者注重“转化”,对投产后的生产规模不作要求,申请主体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后者则要求投产后能形成相当的生产规模,注重“转化”之后的“产业化”,申请主体是企业。?

北京自1999年起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与深圳一直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都属成果产业化类别。上海则于1998年出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18条”,同年开始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于1999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18条”。“18条”的出台和修订在上海乃至全国都引起很大反响,上海的创新氛围也因此日益浓厚。2001年11月,北京学习上海这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从“源头”抓起的做法,出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28条”,明确规定北京自2002年起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并出台了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机构。至此,三地在高新技术项目认定上,正在从“产业化”朝“转化”倾斜。?

三、知识产权工作

(一)政府高度重视

北京、上海和广东省(深圳是广东省专利工作数一数二的城市)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表现为:?

1.强调入世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其中,北京和上海都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塑造国际大都市形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战略高度,提出要制定面向21世纪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战略。?

2.专利管理机构升格。2000年机构改革中,北京、上海和广东的专利管理局都被更名为知识产权局,并由事业单位升格为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其中,上海2002年初已在下属所有区县设立了知识产权局,为全国首创。?

3.增加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北京、上海和广东都赋予市(省)知识产权局主管全市(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并将市(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划入知识产权局。?

(二)政策出台多,财政投入大

1.北京2000年开始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2000年12月通过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中,知识产权保护占相当篇幅,涉及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自主知识产权、网络信息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保护多方面内容;2001年6月,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发明创造,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维持费的补贴,对科技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的专利项目,给予专利技术实施资金;2001年11月,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28条”中,财政对专利工作的投入得到落实,市政府将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2001年12月,作为“28条”配套文件的《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

2.上海2000年开始出台一系列政策。主要有:2000年出台《关于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资助企业专利费用办法》,市政府决定对企业申请国内专利的费用进行全额资助;2001年1月出台《上海市促进企业专利工作办法》,12月出台《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此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自2001年起设立“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该奖由发明专利奖、专利申请优胜奖、专利实施效益奖和优秀专利工作者等6个单项奖组成。?

3.广东省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视早,政策出台也早。表现为:1995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1996年出台的《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专利保护的专门地方性法规;1998年,《广东省企业专利工作办法》和《广东省企业专利工作试点方案》出台;1999年颁布《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近年来,广东省又出台了《广东省科学技术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关于加强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并正在起草《广东省专利管理条例》。?

(三)重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北京2001年6月宣布要用5年时间建立首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群,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要达到如下目标: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的核心经营战略;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化、市场推广和依法保护的全过程;知识产权工作成为国有企业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成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将知识产权状况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等。?

2.上海市经委2001年出台《上海市促进企业专利工作办法》,强调专利工作在企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并作出如下规定:今后国家、市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重大装备,都要出具有法定资质检索机构提供的专利审查报告;技术创新项目要以取得专利为主要评价方式;研究成果鉴定前须先经专利检索;要把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评价企业技术中心成绩的条件之一,建立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2年内未申请专利的,将取消其市级技术中心资格。

3.深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特点是:省里重视和企业自觉相结合。广东省1996年便开始进行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到2000年底,已有三批共64家试点企业,涌现出一批企业专利大户,深圳华为公司便是典型代表。华为公司1994年成立的知识产权部,专职工作人员现已达30多人;公司1995年制定《华为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华为公司科研成果奖励条例》和《关于接触尖端技术、商业秘密、管理核心机密的有关人员的管理规定》,知识产权工作被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由于自觉运用专利战略,华为公司在所生产的各项产品上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截止2001年12月,华为公司已累计申请专利1021项。?

四、国内人才吸引

(一)建立健全“绿卡”制度,实施人才柔性引进战略

如今,三地持《人才工作证》或《工作居住证》者,在子女入托上学、购房、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其中,上海和深圳的《人才工作证》制度适用于全市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旨在构筑“人才高地”或“人才特区”,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提升城市整体综合竞争力;北京则专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而实行《工作居住证》制度,因此制度适用面窄,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

1.上海1994年就提出要构建“人才高地”,在三地中最早推行人才柔性引进,并不断予以改进:从1993年的蓝印户口制,到1998年提高蓝印户口标准,再到2002年决定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从1998年推行《人才寄居证》制,到2000年实行《人才工作证》制,再到2002年提出将实施《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上海的人才柔性引始终处于最前列。?

2.北京1999年开始实行《工作寄住证》制度;2001年8月将《工作寄住证》更名为《工作居住证》。?

3.深圳2001年在学习上海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从2002年开始,外来人才不再使用《劳务暂住证》,而改为使用《人才工作证》。?

(二)加大人才刚性引进力度

1.北京2001年规定,北京高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只要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便可直接办理北京常住户口。?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第7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092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8分钟,共有215位用户关注,50人点赞!

根据年初人才工作要点安排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部长(主任)办公会决定,今天我们在网上召开*市*人才工作年会。受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才办主任初立生同志指派,借此机会,我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向组织人事人才部门同志报告工作。同时,向全年为人才事业辛勤工作的各位同志表示诚挚问候和崇高敬意!

一、*年我市人才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把握工作方向,服从服务大局

——适时调整规划,实现人才队伍建设与“十一五”发展需求相对接。立足于适应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的人才需求和现有人才资源开发,以我市现有人才数量和结构状况为基础,对“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人才需求进行超前预测,重新明确目标、重点和措施,市直人才队伍建设责任部门有针对性地调整了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主动提供服务,实现人才工作与全市落地重点工程项目相对接。围绕已经开工和即将开工的地铁一、二号线等重点工程项目和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工业项目对管理、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人才服务体系,制定相应政策,全力做好所需人才的引进、推荐和超前培养工作。主动与46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联系和对接,进行人才需求调查,为在建和投产项目及时提供人才服务,为签约在谈项目谋划人才准备。积极牵线搭桥,为在沈召开世界生产力大会授予院士称号李路梓先生及所属盛世铭集团投资化工园做好入区协调工作。

——引进培育并举,搭建优势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的有效平台。结合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要求,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台了《*市引进和培育优势产业创新人才若干政策》,并及时研究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对优势产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给予重点资助。市科协、市外办以辽海·*论坛为载体,举办“科技创新讲坛”,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沈讲座,激发和引导我市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意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创建新型载体,提升人才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市科技局、市农委实施农村科技人才研修工程,抓好农民科技研修基地建设,通过扶持、引导、交流、监督等手段,推动100家研修基地规范化健康发展;选派、资助180名青年农民到*农业大学进行为期1年的农业技术培训,制定《*市农村科技人才研修工程青年农民科技示范户认定及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确定35家学员实践基地,推动培训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落实合作项目,推进*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向纵深发展。积极响应省委组织部倡导,会同*中部各城市提出《*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框架协议》,成功举办了*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签约仪式。切实担负起轮值主任和秘书长城市职责,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规则,确定合作项目,认真推进一体化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了七城市人才工作者赴港人力资源培训,着手筹建筹办专家服务团、人才工作研究会和知名企业家论坛,人才市场合作迈出了新步伐。

2.坚持整体推进,强化队伍建设

——从抓措施落实和制度细化入手,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市人事局坚持不懈地抓好公务员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公务员队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登记入轨运行工作,进一步推进考录、考核、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流程,推进了考录工作规范化。认真总结、推广了皇姑区、沈河区等考核工作的先进经验,初步形成了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简单易行的考核方法。总结推广了市经委、市公安局竞争上岗经验,积极推进全员、中层领导职务、中层领导职务缺额及非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方式。目前,全市竞争上岗覆盖面已经达到98.8%,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拟定了公务员九种能力培训计划,引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开展公务员管理核心课程等各类培训。市财政局努力营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机关氛围,大力提高财政人才队伍的学习力、创新力,形成了局内扁平化、网络式的组织结构和财政部门的“组织宪法”,实现了组织的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市委办公厅实施干部“交流锻炼”新举措,行政编干部在关系不转、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到其它处室“交流锻炼”,以增长个人才干、提高工作能力、满足工作需要。市卫生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药监局、棋盘山开发区、市法院等单位在人才素质培育和人才队伍整体建设上采取了新举措,收到明显成效。

——以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核心,培养和造就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市高管中心全面落实《*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振兴行动纲要》,制定培养规划,加大培养投入,创新培养方式,改革培训内容。年内轮训全市骨干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及后备人才达50%以上;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000多人次;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培训351人次,其中取得高级认证的89人,取得中级认证的252人;建立了“*市企业家促进会”。

——全面启动培养计划,扩充和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和实战能力。市人事局制定《*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实施“555工程”,推进工程师培养计划,总结通过培养方式晋升工程师经验,组织研究和设计各专业工程师能力素质及培训内容,选择企业和在沈高校建立工程师培养基地,不断扩大培养规模,推动工程师摇篮建设工作。着手实施紧缺人才特别培训计划,开展内容丰富的继续教育活动,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化工医药、农产品加工等领域,举办重大课题高级研修班,在装备制造、建筑、交通等行业组织开展现代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培训。

——推进技工培训基地建设,打造具有品牌实力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市劳动局、教育局、团市委联手合作,成效显著。6所万人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工作全面展开,今年9月已有两所学校分别竣工、开工。年内全面完成了*年提出的三年培养6000名新技师任务,同时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4500人。引导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培养人才,年内面向在岗职工实现适应性、转岗和技能提高等培训面达到20%以上。民办机构培训中高级技工突破10000人。组织大学生和优秀青年技工“双证”培训,学历班104名优秀青工已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技能班41名大学生通过技能鉴定。开展了“**市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成功承办全国青年技能节、第二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取得了蝉联“振兴杯”和两个单项第一的好成绩。

——全面开发各类培训资源和能力,不断壮大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市农委、沈北新区紧紧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科技、农村经济管理和科普机构的职能作用,调动农业科技人才和“农业状元”、“农民科技致富大王”、有经验的农民经纪人支援新农村建设和造福家乡的积极性、主动性,着力抓好农民科技研修基础建设,推动百家研修基地健康发展。组织农村科技培训讲师团,结合农时开展适用技术培训、咨询和指导150余场,培训农民1.5万人次。支持并选派44名科技特派员进入乡村进行科技创业,开展科技示范项目45个。投资130万元进行新型农业培训,年内培训6000余人次。依托*农业大学,实施农村科技示范户培训工程,重点培育1000余户科技示范户,为每户培养1名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近10000余人次。

3.拓宽集聚渠道,构筑人才高地

——充分发挥现有载体作用,不断增强高层次创新人才自我培育能力。市人事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科协结合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制定加快培养中青年创新型领军人才的工作意见,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博士后培养计划”、优秀中青年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等现有人才培养项目为载体,整合各种资源,实施“*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建立领军人才开发机制,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为重点,推进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开发试点。聘请原籍*在部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专家及部级专家组成员为我市相关学科带头人,促其为我市培养大批中青年专家施才展智。支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学园的壮大和发展,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及投融资平台建设。

——切实发挥资金导向作用,优先保障急需和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开发。进一步突出重点,对重点工程项目引进的急需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以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为基础来沈开发创业人才,在政策扶持和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上予以倾斜;对各类高校和科研院所到我市企业兼职或临时性参与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的科技人才予以资助;对从事填补国内空白科研项目、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获得部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予以重点资助;落实科技人才资金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青年科技人才从事的应用型基础研究项目。年内共受理申请资助的人才引进和管理及科技创新项目146个,年底前1500万元资助资金将分批拨付到位。制定了《*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社会化筹集管理暂行办法》,以吸引社会资金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使资金来源广阔,实现多元投入。

——以“引博”为突破口,多角度、多层面开通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会同市人事局全面启动了以面向清华、北大等著名高校为主的“引博”工程。组成赴清华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团,参加了清华大学博士后人才洽谈会,与清华大学达成合作意向,为市直和区、县(市)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院所和高校及部分党政机关充实博士后专业人才。邀请清华大学领导同志和博士后(博士)代表来沈考察和洽谈。市人才办与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签署了清华大学博士毕业生来沈挂职锻炼协议。目前,有7位博士后(博士)陆续到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挂职。组织市属18家国有及民营企业赴西安招才引智团,在中国西安人才市场举行的“*年陕西省秋季大型人才交流会”上,我市共提出了856个岗位和70个博士后项目需求信息,参会期间共收取人才简历1856份,达成意向756人次。与此同时,继续做好接收、安置管理省派选调生工作,年内从省内外著名高校接收53名品学兼优选调生。目前,往届选调生中,已有20人成长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中,县区和市直单位“一把手”2人,副职6人。

——坚持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引智成果。市科协、市人事局认真总结院士工作站建站经验,继续扩大已建工作站规模,不断充实和扩大建站成果,年内新建院士工作站5个,邀请来站工作院士21名,使在沈建站总数达到25个,邀请来站工作院士总数120名。制定并实施了《*市企业博士后资助办法》,50多名博士后已经或正在得到资助。鼓励和支持我市优势产业领域具有较好研发条件的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今年进站博士后9人,30余名博士与企业签订了进站(基地)和做企业项目博士后意向,实有工作站35个。年内市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总数达到5家。

——进一步拓宽渠道,合力促进海内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迈上新台阶。市人事局、科技局以对俄引智为突破口,加强与独联体国家的引智合作,立足于东北亚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拓展与日本、韩国、印度等周边国家的引智新渠道,全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引进各类外国专家2500余人次,引进外国专家研发团队42个。研究制定了《*市人才创业资助办法》,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人才对特别是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企业。设立引进创新团队研发资助资金300万元,专门用于团队引进。承办*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暨高新技术展,我市参会单位376家,与国外对接洽谈项目489个,达成合作意向172项,签订智力引进和高新技术协议、合同56项,占大会签约项目总数的41%,拟引进外国专家133人。充分利用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中国*韩国周、中俄高新技术交流会等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推出难题招标项目,引进高端人才。16家省外学子创办企业新近在我市落户。充分发挥统战、科协、青联、侨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拓展海外联系渠道,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才来沈创业。

——立足本地实际,区域人才工作各具特色。沈河区在完善政府雇员引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制引才方式,为区卫生局和环保局共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9名。和平区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创新人才培训渠道,依托“人才培训超市”,以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单点单做,开创“订单式”培训。新民市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先后确定省农科院、*农业大学、*市农业科技开发院等科研单位的9名专家、教授为首批特派员,深入农村一线,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育科技致富典型。法库县县乡两级建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人才资源开发配置规划,为冲刺“百强县”提供人才保障。

4.夯实工作基础,优化人才环境

——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运行机制,为整体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切实担负起在人才工作上“牵头抓总”职责,认真履行“四管”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按照层次分明、界定清晰、相互衔接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了市直有关责任和配合部门工作职责和相互关系,积极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具体落实,继续推进《*市人才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尚在进行和常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年度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区、县(市)在积极争取、配强人才工作机构及人员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人才工作长远目标、措施和年度工作任务,健全和实施相关工作制度及运行、保障机制,推动了人才工作全面发展。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结合实际选准工作重点和载体并形成抓手,切实搞好人才培养、引进和深度开发。

——印发《*市*年人才工作要点》,指导全市人才工作全面展开。根据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市人才办与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形势,多次座谈研讨,形成了《*市*年人才工作要点》,提出了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同时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牵头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及完成时限,对全市人才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组织召开了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协调会,结合落实年度工作要点,对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具体指导,督促落实。

——开展广泛深入的人才工作调研,为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奠定基础。在立生同志高度重视和亲自指导下,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就吸引和留住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创新团队引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吸引留住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问题研究》、《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问题研究》、《发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科技专项和重大项目组织与实施中的创新型团队引进与培育研究》等一批课题成果。在调研基础上,结合全市人才政策执行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探索完善人才工作政策体系。

——做好专家评选和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优秀专家积极奉献。以创新思维和措施完善专家管理服务机制,印发了《*市优秀专家管理办法》(沈委办发[*]10号)。组织了第四批*市优秀专家评选工作,评选命名并表彰了100名*市优秀专家和28位荣誉优秀专家。为更好地发挥好专家智力优势,鼓励专家为经济建设建言献策,促进不同行业专家感情与成果交流,召开市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专家座谈会,组织省级优秀专家建言世园会活动,举办“专家周末沙龙”活动,收集整理优秀专家可行性建议并编印《专家策》。关心高层次知识分子工作生活,积极为获科技大奖专家排忧解难。筹建*市优秀专家活动基地,组织安排好优秀专家健康疗养。

——拓宽工作及服务领域,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工作者队伍。筹建*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研究会和*人才资本应用研究院,以吸引广大组织、人事人才工作者和各界专家广泛参与,围绕人才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军地人才互动走向深入,组织市气象局和二炮51基地共同培养气象人才。启动特殊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举办人才工作者培训班,组织人才工作者探讨学习人才工作理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交流人才工作先进经验,全面提升人才工作者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强化观念更新和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浓厚“四尊”氛围。进一步落实扩大舆论宣传的各项措施,召开*市人才工作宣传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和*市第二次人才工作信息会,全面部署人才宣传工作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全年相关政策、动态信息。*报业集团、*电视台等市级媒体积极配合人才工作,开展了有效宣传。建设并开通*人才工作网,与*政府网、*人事网、吉林省人才工作网、抚顺人才工作网、*党建网、世园会网等建立了互动链接。继续发挥《*人才》、《*人才工作通讯》工作平台作用,积极宣传人才政策、宣传优秀人才、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基层工作。

回顾*年我市人才工作,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成绩是主要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部门之间人才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领导和部门重视不够,特别是仍有个别区、县(市)的人才工作机构还没有完全组建或尚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二是人才政策体系构建与功能发挥还有相当工作空间。三是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四是人才工作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协调方面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明年工作中重点加以解决。

二、*年全市人才工作思路

前不久,中组部在武汉召开了部分省市人才工作座谈会,会议着重就如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好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我市作为参会城市,在会上做了《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强化人才工作宏观管理》的经验介绍,得到中组部领导和其他参会省、市组织部门同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认可。会上,中组部副部长李建华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同时印发了《关于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创造性地抓好我市明年的人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年我市人才工作的总体思路,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构建人才政策体系为先导,以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人才特别是各类高端人才为重点,以改革人才体制机制为动力,切实履行“四管”职能,着力提升创新能力,推进人才结构调整,创建优良人才环境,为构建和谐*、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三大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坚持引进培育并举,全面推进人才结构优化。

一是要突出引进工作重点。首先,立足于我市社会长远发展大力引进各类高端人才。成立*市引进高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凤来雁归”工程和“高端人才开发计划”。针对我市院士级高端人才拥有量不足且年龄偏大等情况,开辟大额专项资金,提供各类优惠条件,力争年内引进院士级自然、社会科学高端人才5-6位;针对我市名家名人流失现象,制定周密计划和措施辅以优越条件,动员全社会举贤荐能,高起点引进增添城市文化内涵的文艺名家名人,年内力争有10位左右享誉国内外的大师级人才来沈。其次,人才引进要坚持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为我市优势产业(产业集群)和重点项目发展服务,力求管理和技术创新型人才团队引进。在坚持企事业单位自行引进为主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市直人才工作相关部门,通过举办大型境内外人才招聘和各种赛事,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人才交流会、合作洽谈会等活动,为其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提供服务。二是发挥资金导向作用。根据全市科技工作会议关于扩大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的有关意见,结合近三年来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实践,修订《*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及资金审批、使用及监督管理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把资金资助重点转移到优势产业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创新型、复合型管理和科研团队的引进上来。启动《*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社会化筹集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吸纳人才资源开发多元投入。三是要注重现有人才资源开发。首先,充分发挥我市人才众多优势,大力开发潜在高端人才。树立自产意识,建立培育机制,对具有院士级和区域、国际名家资质的在沈优秀人才进行普查,选准培育对象,按照“缺什么给什么”、“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鼓励他们拼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催生本土高端人才脱颖而出。其次,全面落实《*市引进和培育优势产业创新人才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大人才培育投入力度,制定政策,有计划、有组织地支持和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人才到境内外参加提高性学习和培训。重点培育具有创新意识和潜力的中青年拔尖人才,重点培育我市优势和新兴产业急需的管理、技术和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我市各级各类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消除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加速推进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优化。

二、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策研究、服务与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在认真分析全市人才工作形势和人才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以来形成的人才政策框架,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客观需求,重点围绕人才引进与培育、人才评价与认证(鉴定)、人才激励与保障、人才市场开发与管理、人才基础建设与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组成课题调研组,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制定并提出落实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明确工作责任和职责权限,为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全市人才政策系列文件提出的相关政策奠定基础。二是要提供政策服务。组织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着眼于所需人才的引进、推荐和超前培养,制定特殊政策,及时满足重点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对人才的需求。强化人才政策归口统一管理,指导各级人才工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进、培育、激励等相关政策。三要督促政策落实。定期对全市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人才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以此作为评价相关人才政策执行部门和单位人才工作情况的重要指标。

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要切实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讲话和中组部的有关要求,把人才工作作为考核我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依据中央、省、市有关决定,结合中长期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就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进行系统研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人才意识扎根决策层。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才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各责任部门与配合部门沟通联系,全面落实人才工作责任。

四、助推和谐*建设,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构建和谐*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建设规划,把社会工作管理部门及时纳入人才工作领导机构,重视并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组织民政、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争实现2010年前社会工作人才数量翻一番的目标。

五、打造一流专家队伍,充分发挥领军人才作用。

以在沈院士、省市优秀专家为主体,充分发挥优秀专家在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进程中的作用,按市委有关文件强化服务与管理。坚持执行市级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充分发挥*市优秀专家协会和活动基地作用,适时举办优秀专家座谈会、“专家周末沙龙”等丰富多彩活动。按照“四个一”思路,实施开发式管理,切实组织开展好省际专家智力支持行动,及时收集整理优秀专家可行性建议,续编《专家策》。按“百名百业”思路,探讨优化我市优秀专家队伍结构。认真做好专家服务工作,定期或根据需求组织优秀专家学习、考察、体检和形式多样的健康疗养。

六、继续推进合作项目,不断扩大一体化工作成果。

继续履行好*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城市的相关职责,组织七城市人才工作部门紧紧围绕*中部城市区域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重大合作项目,发挥区域人才优势,推进人才合作。要进一步巩固已有的合作成果,扩大人才培训、人才市场等方面合作的成果;要在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引进和培养、人事服务、经营管理人才认证、技能人才鉴定等方面,探索新的合作途径,拓展新的合作方式,谋求新的合作成果。通过上述合作,提高*区域影响力、幅射力及有利于*大发展、快发展的人才效益。

七、加大人才宣传力度,合力营造优良人才环境。

进一步落实扩大人才宣传的各项措施,坚持人才工作年会和信息制度,组织市属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才政策和人才工作宣传,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充分利用《*人才》、《*人才工作通讯》和*人才工作网扩大宣传效果。总结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以来全市人才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展示人才工作成果,适时召开全市人才工作表彰大会,进一步营造“人才强市”战略氛围。研究制定人才工作向企业、学校、社区和乡镇延伸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调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人才工作的热情,共同打造和谐的人才环境。

八、夯实基础工作,强化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是要总结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人才工作经验,明确区域与系统人才工作职能定位,按照上级要求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与办事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二是要强化激励机制,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继续搞好全市人才战线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以来,全市人才工作战线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日常了解和本次年会申报,我们感到下列单位、部门和个人值得大家认真学习。如:在取得人才工作突出成果方面有市人事局专业干部处、市科技局人事处、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大东区人才办、新民市人才办;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团市委青工部、市卫生局组织部、市城管局组织部、和平区人才办;在人才素质培育方面有市委组织部干教处、市委办公厅人事处、于洪区人才办、浑南新区组织人事局;在优秀人才引进方面有市财政局人事处、市科协组宣部、鼓风机集团;在人才工作宣传方面有市委宣传部新闻处、沈河区人才办、东陵区人才办。再如:为人才工作辛勤工作、甘于奉献的先进个人代表有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蔡力、市外办人事处张秀文、市委统战部联络处曾丽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李仁杰、高管中心刘春雷、市农委人事处郭民祥、市药监局人事教育处周胜兵、市科教工委组织部赵慧、皇姑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何长江、铁西区人才办邢钧、辽中县人才办赵云成、重型机械集团赵凯军、*日报韩然、*电视台孙岳。本次年会对上述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希望大家要以他们为榜样,以昂扬的斗志和敬业激情,力争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三是要搞好人才工作者素质培训,通过境内外学习考察与在线教育等方式,强化从业同志创新意识、责任意识、竞争意识、成果意识。去年年会请了专家授课培训,今年限于网上会议,我们结合创新年向大家推荐一项课程训练——爱德华·德·博诺的“创新思维”。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悟出道理、提升素质,以利创造性开展工作。

同志们!*发展到今天,各类人才已有百万之巨。但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相对较少且有流失确是事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既有规模数量要求,也有质量精度要求。这是支撑和保障*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决策。因此,每个从事人才工作的同志都要从*长远发展大局出发,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不懈地开发建设,让人才资源活力竞相迸发,让各类人才智慧充分涌流,尽快实现人才大市向人才强市的历史跨越。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23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206位用户关注,22人点赞!

为进一步加快xx民营科技园(以下简称民科园)的建设,发挥我区科技优势,推动我区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成立惠州市xx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四个办公室,即: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项目引进第一办公室(以下简称引进一室),项目引进第二办公室(以下简称引进二室)。

管委会是惠州市xx民营科技园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决定进园区的投资项目;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办公室是民科园管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园区内的规划及实施;投资项目的审核;协调其他行政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的行政管理、年检和落实优惠政策;为民科园企业提供有关服务。

引进一室、引进二室分别负责辖区内项目引进、管理和服务。

规划办负责民科园的发展规划与建设。

第三条企业的设立

民科园企业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发展方针,体现民营经济与科技密切结合、协调发展的特色。

进园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业;

㈡生物医药产业;

㈢信息产业;

㈣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产业。

凡达到省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由企业自愿申请,民科园组织申报认定。

第四条项目审批

进园项目统一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审查,分别按各自审批权限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涉及市直单位的,由办公室组织申报。

第五条工程规划和建设管理

进园企业的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园区详细规划。凡符合详细规划的,办公室应简化审批手续,企业自主选择施工单位。

第六条政策扶持

经批准进园的企业,享受《惠州市xx民营科技园投资优惠办法》。

第七条研发机构

园区要创造条件建立技术开发研究机构以及工程中心,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或招聘人才设立技术创新研发机构。

第八条规范收费行为

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服务。园区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由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个窗口代收各种规费。

第九条中介服务

园区应逐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现有的“科技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法律咨询中心”、“技术培训中心”要切实有效地为企业挂供管理、技术、信息、人才、专利、法律等各类中介服务,并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条吸引人才

鼓励国内外专业人才到园区企业从事科研项目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鼓励企业对发明者、设计者、主要完成人给予适当的报酬或股权利益。

鼓励企业申请专利,扶持专利项目产业化。

第十二条禁止的—内容

禁止区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单位用行政手段干预园区内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评比活动;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园区内企业乱摊派、乱赞助、乱收费。

第十三条投诉

园区内企业对管理部门不符合本规定的管理行为,或者优惠待遇未落实的,可以向管委会办公室投诉。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77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106位用户关注,22人点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人才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的,经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非吴江户籍人才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二条《吴江市人才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是柔性引进的人才在吴江市工作、创业、居住、生活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市机关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才柔性引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才柔性引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引进的对象、方式

第四条柔性引进的对象应是本市企业发展所急需的、属本市紧缺的具有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得流动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柔性引进国内外人才的方式:

(一)智力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书,承担项目开发、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提供智力服务;

(二)智力借入。人才在本市企业的市外或境外的技术研发机构、办事机构、实验室等,承担科学实验、项目开发、课题研究等智力服务;

(三)业余兼职。人才在不侵犯所在单位知识产权并保守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兼职合同书,来我市企业兼职;

(四)人才创业。人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来我市创办企业;

(五)其他方式。如人才派遣等多种途径。

第三章《工作证》的申办、变更及时效

第六条用人单位向市人事行政部门报送《吴江市人才工作证申请表》,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发放《工作证》。

第七条用人单位或来吴江创办企业的个人须填写《吴江市人才工作证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合同书;来吴江创办企业的提交所创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人才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国(境)外护照及本人1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科技成果证书。

第八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在发放《工作证》的同时,建立吴江市柔性引进人才临时档案。

第九条持有《工作证》的人才,在本市因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本人或新工作单位应当持变动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工作证》变更登记。

第十条《工作证》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工作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工作证》,逾期将自行失效。持证人离开本市的,用人单位应负责收回《工作证》,并上交市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作证》遗失的,持有人凭居民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到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四章政策待遇

第十二条《工作证》持有人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可申办科技型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技项目及经费资助,申报科技奖励及其他评比奖励活动。

(二)可在吴江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三)符合《吴江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吴政发〔*〕134号)第(一)至(十)类所列资助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不受年龄限制,持有《工作证》后,经审核确认,下年度起可分5年每年享受吴政发〔*〕134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资助金的20%。

1.在省内外知名企业等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人员,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规则、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2.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本领域技术前沿且为业内同行认可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3.拥有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并在技术及成果转化中为企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技人员;

4.具有特殊专长并为企业管理或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特殊人才;

5.其他企业认可的骨干人才。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子女需在吴江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凭其父母的《工作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有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工作证》手续,禁止假签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所享受的相应政策待遇,收回《工作证》,追回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之间在人才柔性引进问题上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可按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83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0分钟,共有234位用户关注,40人点赞!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6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

第六条财政部、科技部聘请专家组成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七条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5000万元以上;

(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三)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五)能够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六)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享受引导基金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

(三)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第三章阶段参股

第十二条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阶段参股。

第十四条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第十五条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第十六条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投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中明确下列事项:

(一)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

(二)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三)在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四)引导基金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情况拥有监督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创业投资机构未按《投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约定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引导基金有权退出;

(五)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基金。

第四章跟进投资

第十七条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第十八条创业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1年内,可以申请跟进投资。

第十九条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股权退出的条件或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引导基金按照投资收益的50%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引导基金收回。

第二十二条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股权退出由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第五章风险补助

第二十四条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

第二十五条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

第二十六条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

第六章投资保障

第二十八条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

投资保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前资助;在创业投资机构完成投资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后资助。

第二十九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与“辅导企业”共同提出投资前资助申请。

第三十条申请投资前资助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当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并出具《辅导承诺书》,明确以下事项:

(一)获得引导基金资助后,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辅导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二)辅导期内“辅导企业”应达到的符合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条件;

(三)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第三十二条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引导基金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辅导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后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辅导期结束未实施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和“辅导企业”应分别提交专项报告,说明原因。对不属于不可抗力而未按《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履约的,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依法收回投资前资助资金,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的创业投资机构和“辅导企业”名单。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科技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引导基金项目评审规程;

(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

(三)根据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定所要支持的项目;

(四)指导、监督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获得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第三十五条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依据评审标准和评审规程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引导基金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十六条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引导基金的项目进行受理和初审,向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

(二)受财政部、科技部委托,作为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负责实施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工作;

(三)监督检查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财政部、科技部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经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支持项目,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2周。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引导基金不予支持。

第八章附则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一)对高等职业院校科研工作的理解、定位不准确 无论是在学校管理层中,还是普通教师群体中,“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低,学术水平差,科研只是用来评职称”的观点有着很大的市场。高等职业院校科研工作薄弱,从表面上来看是由于高职院校囿于生源、师资、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局限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科技信息

  •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
  • 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94人关注

    (一)对高等职业院校科研工作的理解、定位不准确 无论是在学校管理层中,还是普通教师群体中,“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低,学术水平差,科研只是用来评职称”的观点有着很大的市 ...[更多]

  • 科技局工作要点
  • 科技局工作要点33人关注

    根据茶发[**]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县**-2010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今年继续实施“新世纪221人才工程”,(即每年重点选拔培养10名县以上有影响的学科〔行业〕带头人,引进 ...[更多]

优质范文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