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评办法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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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一)今年的考核工作,由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市作风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场)、受评单位紧密配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相关的具体工作由各镇(场)党群副书记、各单位政工领导负责,确保作风考核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各受评单位领导班子要为确保考核质量,考核工作一定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通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开评议考核活动,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转变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
(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可行的原则”,各镇(场)、各受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对受评单位作出实事求是的评议意见;各镇(场)组织召开有关代表的座谈会,要严格按照考核的要求,认真细致,正确引导,广泛听取意见,不要走过场。
(四)对受评单位的评议,参加考核的单位一定要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考核的原则,不得由个别人员代替集体考评,更不能由工作人员代替领导干部考评,切实防止考核工作的随意性。各镇(场)、有关单位召开的座谈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市作风考核办公室在考核期间对有关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考核实施办法
(一)基层和群众评
《考核表》分红、白两色印制,红表发至各镇(场)机关和各受评单位,每单位各一份,为115份;白表发至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由召开座谈会的负责单位分发给与会代表,为465份,共580份。
1、受评单位互评
各镇(场)主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地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村委会书记、主任等社会各界代表评议座谈会;各受评单位分别召开本单位服务对象、行风监督员、直属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工代表评议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评议意见,最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综合评议。
2、各界人士助评
各镇(场)、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统战部、外经贸局、公资办、工商联、个体劳协等部门分别主持召开有关代表参加的考核评议座谈会,宣传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求、方法、步骤,广泛听取各界群众的评议意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反馈。(具体要求和安排见附件)
(二)考核小组考评办法
1、考核小组成员
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部门单位领导、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知名人士、新闻记者和行业作风建设督导员等35人组成。
2、分组集中考评
考核小组共分5个组,对95个受评单位进行考评,每组7人,设组长、副组长、资料员(核分员)、计分员各1人,每组负责考评19个受评单位。由组长随机抽签决定各组所负责考评的单位。每组集中考评时间为四节,每节为半天,每节考评4~5个单位。正、副组长由领导小组选定,资料员(核分员)、计分员由作风考核办公室选派。
各受评单位派一名主要领导干部按抽签顺序到场汇报本单位主要工作情况,重点围绕四方面考核内容(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详见《实施方案》)向考核小组成员作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各受评单位指定一名资料员负责报送本单位的有关资料(如基本情况简介、总结材料、制度汇编、办事指南、相关会议记录、整改意见等)。总结材料一式15份,于集中考评前一天报送市作风考核办公室。
考核小组成员在认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同时,可询问、了解受评单位相关情况,以便作出综合评议。
考核小组考评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作风考核办公室组织部分考核小组成员深入部分受评单位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或个别访谈,以求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3、计分办法
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的情况,对照《量化考核表》(详见《实施方案》附件二)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打分,交计分员、核分员汇总,减掉其中最高和最低两个分值,余下加权平均得分为该单位的综合评议得分。
4、集中考评时间
根据《实施方案》安排,集中考评的具体时间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作风考核办公室提前三天通知各受评单位。
5、考核小组成员职责
各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遵守集体负责和保密制度。组长全面负责组织召集本考核小组成员参加考评,并向领导小组负责,与作风考核办公室协调,落实各项考评工作,确认计分员的计分结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考评工作,并监督计分员、核分员的工作,审核计分结果;资料员(兼核分员)负责联络各受评单位的资料员,收集、分发考评资料,核对计分员的计分结果,将考评意见分类汇总送组长审核,并报作风考核办公室;计分员负责计算、汇总受评单位的得分。
三、重在整改
员工考评办法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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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公务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为强化创新和业绩意识,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真正把绩效考评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树立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局、漳州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质监系统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绩效考评为载体,以提高工作成效和促进质监事业发展为目的,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公务员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引导全市质监系统公务员认真落实“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率意识,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技术服务优势,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促进漳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评范围
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和稽查大队全体公务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政治态度,法规观念,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学习能力,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和创新能力;
勤: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吃苦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廉:正确履职,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四、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五、考评程序
(一)制订绩效目标。机关各科(室、队)和各县级局制订全年绩效考评目标;个人按照职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年度重要工作及绩效目标分解要求,制订个人绩效目标任务,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二)组织绩效考评。
1.个人自评。每月对照个人月绩效目标,对当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较为详实的自我评价;年终依据年度绩效考评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2.分级考评。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评由市局党组考评。机关科(室、队)负责人、副科长由市局分管领导考评;其余人员(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由各单位负责人考评。
3.群众评议。年度绩效考评时,以绩效考评标准为依据,对五个考评项目进行无记名评议。机关科(室、队)负责人由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局领导负责;机关科(室、队)负责人以下人员由本部门人员进行评议,各科(室、队)负责人负责。
4.领导评价。以个人绩效考评目标为依据,对考评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领导评价一般应包括三方面内容: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期望。
5.综合评价。年度绩效考评时,科(室、队)负责人考评综合得分按部门考评、群众评议、领导考评3:3:4的比例确定,即:分管领导考评得分30%+群众评议得分30%+局领导集体考评得分40%;科(室、队)负责人以下人员考评综合得分按部门考评、群众评议5:5比例确定,即:即科(室、队)负责人考评得分50%+本部门人员评议得分50%。本部门人员评议时,对于只有1个人或2个人的部门要进行结合,即:市局计划财务科与办公室结合,监察室与人事教育科结合,政策法规科与质量管理与监督科结合,机关党委与标准化科结合。
(三)确定考评结果。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比例,加权统计每个公务员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报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采取量化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市局机关各科(室、队)考评办法
1.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月评。月评采取简易程序,分为单位考评和个人考评。单位考评实行“工作月报制”,每月5日(逢节假日顺延)召开各单位上个月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下个月工作计划安排汇报会,汇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挂到“质监内网”办公室平台备案。个人考评主要考评两项内容:一是考评公务员当月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核,确定考评分数。“月绩效目标”要明确任务名称、任务描述、任务工作量等内容;二是建立公务员过错登记制度。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劳动纪律、遵纪守法、机关效能、精神文明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或过错进行登记(月评表见附件1)。
2.年度绩效考评。以个人月评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照全年绩效考评目标,按照绩效考评程序,着重考评个人工作计划的执行结果、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确定公务员的绩效考评等次(年度绩效考评表见附件2)。
( 二)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考评办法
1.建立半年初评制度。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市局分管领导依据基层局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看是否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
2.认真组织年度绩效考评。结合年度考核,由市局考核组对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采取个人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全面考评,提出考评等次。
各县级局可参照市局机关考评办法,对本级机关公务员实施绩效考评。
七、考评时间
月评于次月5日前完成,半年初评于7月上旬完成,年度考评于次年元月5日>完成。
八、考评结果的形成及应用
1.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绩效考评奖发放的基本依据。月评分95分以上全额兑现绩效考评奖;月评分90~94分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5%;月评分85~89分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10%;重要事项或重大任务没完成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20%;因本人原因发生重大失误的,当月绩效考评奖为0。
2.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廉”为一票否决项目,一经查实,绩效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以下。
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年度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原则上从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5.年度绩效考评被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年度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和“差”等次的人员,本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
7.对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等次以下的人员,由科(室、队)长或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九、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绩效考评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3),具体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县级局也应成立绩效考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其它事项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月不进行月绩效考评,不发放当月绩效考评奖;病、事假年度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不发放年度绩效考评奖。出差、学习视同在职工作。
(二)新考录和新调入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本月在岗时间未满15天者,不参加当月绩效考评,从下月开始考评。当年9月30日前退休和9月30日后的新进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评,按月计发绩效考评奖。
(三)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县级局实施双向考评。市局机关每年对各县级局在行政执法、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与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报道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单项排名,将综合得分情况作为评选质监系统先进单位的主要条件;县级局每年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情况进行打分,作为评选机关年度文明科室的主要依据。
(四)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评。
(五)《绩效考评办法》由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市局监察室负责对绩效考评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员工考评办法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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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是以对检察官司法办案考核为主,同时对与司法办案相关的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评价的检察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员额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员。
第四条 各级院应制定检察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不同岗位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工作要求和职业标准等,作为办案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入额院领导司法办案情况由上一级院考核,其他检察官由本院考核。
第六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合理设置权重比例。
第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应当实行量化评分,具体实施由各级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一般规定
第八条 对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分别占70%、10%、10%、10%。
(一)司法办案评价是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司法作风评价是对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三)司法技能评价是对参加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修,开展法律适用研究、课题研究以及撰写调研信息简报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职业操守评价是对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九条 司法办案依照《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清单(试行)》认定案件范围,分为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和指导性办案。
第十条 检察官每年应当完成一定办案数量。
基层院、设区市院担任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每年办案量应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
基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
设区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30%。
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以实体性办案为计算基准,入额院领导办案量依照第十一条认定。
第十一条 入额院领导应当根据各自分管的检察业务,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办案量参照其分管的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确定。
省院入额院领导每年直接办案不少于2件。
第十二条 检察官办案量的考核,基层院考核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省、市院还应当考核指导性办案。
预防、研究室、案管部门以工作项目量的形式考核。
(二)司法办案评价(70%)
第十三条 检察官司法办案评价,采用案件量化评价方式进行。对不适合采用案件量化的检察业务工作,可以采用监督事项或工作项目量化的方式予以评价。量化时具体监督事项数或工作项目数的统计方法和范围,由案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检察官办案量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与司法办案紧密相关的检察业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没有设定的,由各级院科学合理认定,可以纳入司法办案评价的内容,并报上一级案管部门审核确认。
检察官在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的,以检察官办案组协同办理的案件确定个人办理的数量。
第十五条 案件量化评价,应当明确基本的办案任务并设置相应的基础分,同时设置反映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的加减分项目。
对本规则第九条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类型设置难度系数,平衡案件量化时的差异。
个案的量化评价逐步实现由省院开发的绩效考核软件评定。
(三)司法作风评价(10%)
第十六条 检察官司法作风评价,由分管院领导评价、部门负责人评价、本部门其他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四部分组成。检察官兼任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院领导评价、本部门所有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
司法作风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相应分值。最终评价汇总取平均分。
第十七条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应当设一定比例的权重。
(四)司法技能、职业操守评价(各10%)
第十八条 检察官司法技能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分制,无相应情形的不加分。
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司法技能评价的加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第十九条 检察官职业操守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减分。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职业操守评价的加减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对违反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等被检务督察通报的,违反规定发生负面涉检舆情的,以及职业操守方面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减分。无违反情形的,不减分。
第三章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办案绩效考核每个等次的量化分值可以由各级院根据实际划定,并综合平衡业务条线之间得分高低的差异性,保持均衡、保证公平。
第二十一条 检察官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是办案量高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办案绩效考核得分高,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效果好,职业操守评价无扣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或基本完成岗位职责的;
(二)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量60%的;
(二)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办案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办案绩效考核等次或不参加考核评价: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办案绩效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定等次;
(二)除工伤、产假外,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三)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在考核年度根据组织安排,脱岗参加培训、上挂下派锻炼或抽调到上级检察院及其他单位工作的,其办案绩效考核等次由检察官所在院综合其考核年度总体表现和本院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整体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章 办案绩效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初,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应当制定办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检察官填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定、修订量化指标。
第二十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在本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司法作风、职业操守可以年度一次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 检察官的办案绩效年度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察官对个人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进行自评;
(二)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分管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三)案件量化评价,由各业务部门初评,案管部门审核;
(四)政工部门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评价;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职业操守情况进行评价;
(六)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建议;
(七)考评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九条 考评委员会应当将办案绩效考核得分及评审的等次意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检察官对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如果有异议,可以按《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 公示期满后,考评委员会应当将评审结果提请本院党组审议,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最终等次。
第五章 办案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作为检察官职务等级晋升、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奖励等事项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等级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三)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第三十三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其提醒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第三十四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二)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第三十五条 对根据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参加考核的检察官,可以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考核奖金。
解读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司法改革又有大动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6日公布《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规则(试行)》,在全国首创性地提出检察机关案件清单,并打破了惯用的考核模式今后我省检察官的工资收入将不再按照行政级别,而是与绩效考核和检察官等级直接挂钩。
以往,检察官的工资收入与行政级别、工作年限挂钩,这样的行政管理机制与司法规律明显不符。新出炉的《规则》将办案绩效考核结果与检察官等级晋升及工资奖金直接挂钩。
在考核内容上,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其中,司法办案的考核权重为70%。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如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规则》的另一大亮点是率先提出了检察机关案件清单。
《规则》明确了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3种案件类型,涵盖了侦监、公诉等检察机关全部的10个业务条线138种案件。
员工考评办法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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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二级学院 办公室 考评办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6.008
0 前言
当前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高校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多数高校都实行了校、院二级管理,使得二级学院成为了具有相对独立行政权力的内部单位。①二级学院办公室作为学院的中心枢纽和综合管理部门,是学院各项事务的综合办事机构,是联络上下左右,沟通四面八方的“窗口”,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学院工作能否有序地开展。②因此,学院办公室急需一套科学的考评激励办法,来客观地总结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成绩,合理地实施奖励与惩罚,从而提升办公室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促进办公室工作高效运行。
1 高校二级学院办公室人员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二级学院面对任务愈发繁重的情况下,对办公室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窗口,决定了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还要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政策水平。
然而,目前高校二级学院办公室人员普遍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办事拖沓不积极,服务意识不强的现象。多数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往往局限于“办事、办会、办文”的常规事务,存在“凭经验、跟感觉”工作的现象,不愿意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发展潜力,缺乏应有的工作积极性。③
2 目前考评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高校基普遍实施了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但是从现行的考评工作来看,特别是针对行政人员的考评方案,存在明显的问题:④
(1)形式化,走过场。许多管理人员甚至院领导都认为,针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模式无非是填写表格,撰写总结。提交的总结报告,没人过问,过于形式化。为了考评而考评,使得考评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等同于走过场。
(2)考评方式单一。目前各高校普遍存在的考评办法都千遍一律,考评内容往往都是“德、能、勤、绩”,⑤但对四个指标不够细化,不能准确量化,以至于可操作性不强,最终的还是凭经验对人员进行评价,使得考评有失公平。
(3)考评不够民主化。各高校对办公室人员的考评往往由院领导进行,有的甚至只有办公室主任进行考评。然而学院办公室是服务于全院老师的平台,办公室人员的服务态度好坏、工作能力高低,受到全院老师的监督,因此办公室人员的考评必须有全院老师参与。
(4)考评不透明。由于对办公室人员考评的不重视,许多院校的办公室考评过程不完整,结果不公开,使得办公室考评缺乏其存在价值。
3 建立健全的办公室人员考评办法
为了打破以往对办公室人员考核形式化、走过场的弊端,做到民主化、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学院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工作表现和业绩,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3.1 考核对象
学院办公室的行政、教学、学生、研究生、科研秘书等。
3.2 考核内容
在分析各岗位性质、工作环境、资格能力、工作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职责内容,重点考核其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3.3 考核等级
办公室考核分4个等级,分别为:
5分:表现堪称楷模,总是能够超前并完美完成岗位任务,还能完成好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4分:表现良好,能很好完成原定岗位任务以及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3分:表现合格,能妥善完成岗位任务。
2分:表现差劲,不能完成岗位任务,达不到岗位要求。
3.4 考核程序
3.4.1 动员
召开办公室人员会议,动员部署考核工作的时间要求、考核程度、办法。要求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与实际承担的任务,撰写出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成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学院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3.4.2 个人工作汇报
办公室人员要向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汇报履行现职务岗位责任、实际完成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等。
3.4.3 民主评议
考核对象在学院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全院教师对考核人进行评议(见表1)。
(1)教师评议。由全院教师投票获取票数,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被考核人教师评议的得分数。其公式为:(优秀票数?分+良好票数?分+合格票数?分+不合格票数?分)髯芷笔?教师评议分数。
(2)办公室内部评议。由办公室人员之间相互投票获取票数,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被考核人内部评议的得分数。其公式为:(优秀票数?分+良好票数?分+合格票数?分+不合格票数?分)髯芷笔?内部评议分数。
(3)院领导评议。由院领导根据办公室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投票评议,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被考核人院领导评议的得分数。其公式为:(优秀票数?分+良好票数?分+合格票数?分+不合格票数?分)髯芷笔?院领导评议分数。
(4)办公室负责人评议。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办公室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投票评议,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被考核人办公室负责人评议的得分数。其公式为:(优秀票数?分+良好票数?分+合格票数?分+不合格票数?分)髯芷笔?办公室负责人评议分数。
综上,按照公式:教师评议分数?5%+办公室内部评议?25%+院领导评议?5%+办公室负责人评议?5%,得出每个人的分数。
3.4.4 确定考核结果
上述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分数进行统计,确定每个人考核等级:
优秀:≥ 4.5分。
良好:≥4分。
合格:≥3分。
不合格:
员工考评办法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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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市直机关单位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情况的考核,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绩效考评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客观公正、注重业绩、群众满意和成果运用的原则,重点考评市直机关单位履行职责,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深化“重在提请,主动服务”实际成效,结合考评机关作风建设,以及求真务实地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方便群众等情况。
二、考评对象
市直党政群机关、司法机关处级单位列为考评对象,具体分为三个系列:
第一系列(党群系统有关部门及法院、检察院共18个):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台工办、党工委、编办、农办、文明办、老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工商联、局、法院、检察院。
第二系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办事机构共44个):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含老区办)、双拥办、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卫生局、体育局、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粮食局、规划局、地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侨办、国资委、口岸与海防办、供销社、人防办、交警支队、公路局、房管局、安监局。
第三系列(垂直管理部门共14个):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漳州海关、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边防检查站、药监局、烟草局、电业局、海事局、气象局、消防支队、公路稽征处。
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参加公众评议,不列入各系列考评,但要抓好对机关内部绩效考评。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评内容分为四大部分,总分1000分。其中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占450分、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占100分、突出绩效与创新占100分、效能评议占350分。
(一)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450分)
主要考评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本单位年度基本工作目标情况。包括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下达工作任务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成效,以及围绕中心,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情况;发挥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等情况。
各单位年度基本工作目标由被考评单位提出,第一、第二系列单位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把关;第三系列单位由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共同负责把关。考评目标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分别行文下发执行,作为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100分)
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考评设总分100分,对被考评单位实行扣分制,如扣分超过100分的,超出的分数在该单位总得分中扣除。具体设置四个扣分项目,即效能督查、违纪违法及效能责任追究、专项工作、作风与效率问题。
1、效能督查
着重督查机关单位工作落实、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分为重点督查和常规督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给予相应扣分。
2、违法违纪及效能责任追究
(1)干部职工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科级以上(包括科级)每人次扣15分,科级以下每人次扣10分。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提供情况。
(2)干部职工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科级以上(包括科级)每人次扣10分,科级以下每人次扣7分。由市纪委监察局提供情况。
(3)干部职工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按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诫勉教育、效能告诫三个档次,每人次分别扣1分、3分、5分。由市效能办提供情况。
以上扣分以被责任追究时间为准,同一事项就高扣分一次,不重复扣分。属于本单位自行查处或主动报告有关机关查处的,免予扣分。
3、专项工作
(1)列入“一票否决”的综治、计生、精神文明等重要工作,经主管部门认定必须否决的,每项扣20分。由市综治办、计生委、文明办提供情况。
(2)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中,有关部门因承担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由各专项工作的总牵头单位提供情况,并提出扣分的理由及需扣的分数,每项扣分不超过10分。
(3)在执行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方面,有虚报瞒报、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收支两条 线”规定被检查发现的,对该单位扣5至10分,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市纠风办提供。
4、作风与效率问题
(1)未经同意缺席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每人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提供情况。
(2)对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落实的重要任务,没有按时落实并反馈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不落实而对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提供情况。
(3)对市领导批示交办重要事项办理反馈不及时的,每件扣3分;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6分。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按时办结反馈的,每件扣2分。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提供情况。
(4)对省、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未经同意逾期办结的,每件扣2分;敷衍塞责的,同一投诉件被退回重办两次或同一年度投诉件被退回重办超过投诉件20%的,每件扣5分;办理结果与事实截然不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0分。由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提供情况。
(5)因机关效能问题,被省效能办及其他省直有关部门暗访发现或通报的,每人次扣分。系统主管单位对所属系统效能建设失察失管,出现群发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6)没有遵守上下班制度规范,经检查发现,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缺勤每人次扣2分。由市直党工委提供情况。
(7)对落实“重在提请,主动服务”没有具体有效的举措,工作不到位,或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的,扣10分。由市经贸委、市外经局、市工商联、市台商协会提供情况。
(8)在项目建设协调过程中,部门多头审批,不主动配合、积极办理,影响项目进程的,扣10分。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龙池开发区、金峰开发区、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情况。
(9)承担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落实牵头工作或数据采集工作,没有认真组织实施,造成工作被动的,对目标落实牵头单位扣5分,对数据采集单位扣2分。由市评估办提供情况。
(10)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在5分内酌情扣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提供情况。
(三)突出绩效与创新(100分)
本项目考评总分100分,对被考评单位实行奖励制,各分项奖励累计不超过100分。具体设置四个奖励分项,即突出贡献、工作创新、综合站位、单项先进。
1、突出贡献
(1)向上争取优惠政策措施,对漳州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社会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
(2)成功引办对漳州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特大型企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从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以上突出贡献由单位申报,经系列考评组初审,市直考评工作小组审定后,每个项目按完成程度奖励30分(达不到条件的不能酌情给分)。
2、工作创新
(1)围绕“重在提请,主动服务”,通过创新流程、简化环节、靠前服务等途径,出台便民利企的新举措,经市效能办认定后在《闽南日报》的,每条得2分,最高得10分。
(2)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人员到位,项目到位,授权到位,机制创新,高效运作,受到群众普遍肯定的,最高可以得10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认定。
(3)调研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每篇得2分。重点课题、调研(科研)成果及调研(科研)论文获省部级以上评比三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6分,一等奖得8分;在国家部、委、办、局级以上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得3分。调研及研究内容必须反映漳州情况或研究本部门业务。同一成果就高一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3、综合站位
主要考核单位整体工作在全省或全国的站位状况,是否获得省以上的表彰、奖励、经验推广。由各系列考评组认定。
(1)被市级以上评为先进单位的,市(厅)级得4分,省(部)级得8分,部级得12分。
(2)综合业务工作在全省系统综合评比中位于前列的,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
(3)单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行文推广的,市(厅)级得5分,省(部)级得10分,部级得15分。
(4)单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在会议上交流经验做法,或在上级报刊杂志、内部通报专题介绍的,省部级得3分,部级得5分。
(5)政务公开(含党务公开)工作被市(厅)级评为先进单位、确定为示范单位,经验在全市(系统)进行推广的奖励2分。被省(部)级评为先进,确定为示范单位奖励4分。
以上属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奖励的,按最高一级得分。
4、单项先进
(1)争取资金。创造条件向上级争取资金,每争取5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本项目以资金到位或上级行文为准,由市财政局协助认定。
(2)引进项目。在目标任务之外,引进本市以外的投资项目,实际到资1000万元的得5分,每增加30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协助认定。
(3)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雷厉风行、立说立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机关中树立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高效的作风,每项次给予奖励5分,最高奖励10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认定。
以上奖励性项目以当年时间为准;同一项工作在不同项目得分的,以最高一次得分计;属多部门联办的,给予主办单位和有承担部分实际工作的联办单位分别得分。主办单位按80%计分,联办单位按20%计分。联办单位的实际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认定并提供证明。
(四)效能评议(350分)
1、公众评议(300分)
主要了解干部群众对市直机关单位廉政勤政、公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满意程度。由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评议(50分)
第一、二、三系列综合评议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组织实施。综合评议以相关人员对考评单位集中统一打分的形式进行。参加综合评议的人员分别由各考评单位的领导、部分政府kpi督查员、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四、考评组织实施
(一)实行分工负责
1、第一、第二、第三系列单位的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2、重点督查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共同组织实施;常规效能督查由市效能办组织实施。
(二)年终开展总评
1、三个系列考评负责机构于12月底组织开展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实行单位自评与组织察访核验相结合的办法,评出各单位实际得分,并于1月10日前送市效能办汇总。
2、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听取各考评机构考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考评工作中有关问题。
3、绩效考评结果经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五、考评结果等级划分
被考评单位绩效考评总得分=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得分+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得分+突出绩效与创新得分+效能评议得分
各系列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取第一系列前5名,第二序列前10名,第三系列前5名,为“优秀单位”;总分在700分(不含7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余的为合格单位。
六、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文通报。
2、评为优秀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20%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高于平均数的10%发放;评为合格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15%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平均数发放。(第三系列的单位可比照执行)
3、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5%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低于平均数的10%发放;取消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列为翌年重点整改单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直党工委、市效能办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属于第二、三系列的不合格单位,还要列入翌年行风评议重点单位。
4、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20%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平均数发放,但上述单位中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工作人员可按高于平均数10%的标准领取年终市长奖金。
5、绩效考评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七、考评组织领导
1、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漳州市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吴志明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江玉平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效能办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依托市效能办,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2、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在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三个考评负责机构分别组织开展考评。
3、三个考评负责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和有关要求开展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4、各被考评单位要根据分解下达的考评目标任务,逐项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以及工作措施,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员工考评办法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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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向昌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仁和坪政府机关上班工作达到半年以上的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已经转换身份的工勤人员、临时聘请人员及从其它单位(村)抽调借用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党委班子成员和正副科级干事助理的分数构成为岗位工作考核分80分,联系村考核分10分,群众测评分10分;其他工作人员分数构成为岗位工作考核分80分,党委班子测评分10分,群众测评分10分。
2、岗位工作考核由各办公室分别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各办公室到工作人员具体考核办法必须采取百分制考核,把具体工作分工及考核方式细化到项;考核办法必须在本年度3月底制订并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工作人员的岗位考核分为两种类别:
一是对党委班子成员的考核。采取比照评定的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廖忠勋和李辉同志考核结果以全体党委成员平均得分为准;其他党委班子成员考核结果以所在办公室工作人员考核平均得分为准。
二是对正副科级干事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办公室主任牵头按照工作分工和年初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初步考核得分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考核结果以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结果为准。
4、班子成员联系村考核分以党委政府对村级考核结果为准;群众测评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参加人员为各党支部书记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5、倒扣分项目:不服从党委政府临时工作安排的,每次酌情扣罚1-5分;旷班、旷会的,每次扣罚1分;机关工作人员属公务员序列的,必须上交学习笔记和工作总结(述职报告),每缺一项直接从考核得分中扣减1分。
6、奖励分项目:受到国家、省、市、县以上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奖励8、4、2、1分。
四、考核奖惩
1、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方能取得年终评优资格,超过100分的,每分加奖责任制奖金50元。
员工考评办法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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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质量考评的意义及功能
所谓考评就是考核和评比,是对已办结的案件从立案、受理到阶段性结案进行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的一种内部诉讼监督。任务是保证每一起案件办理的公证性,杜绝一切违反程序,违反实体现象的发生,达到增强检察人员的办案责任心,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目的,也为院领导及时掌握全院案件办结情况、案件质量等方面提供可靠的信息。
质量考评主要功能:一是制度管理,考评工作将人的管理改变为制度管理,以促进司法公正。二是引导性,通过对生效结案案件的考评,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给予警示和提出对策,防止类似的差错和瑕疵再次发生。同时培养检察官整体统一的执法理念和执法尺度,引导检察官正确办案。三是及时发现违法违纪情况。四是辅助人事管理,为检察人事管理提供依据,选拔优秀人才。五是为检察长全面掌握本院总体办案情况做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案件质量考评程序的设置
开展案件质量考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合理的、公正的程序进行操作,否则考评工作将会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考评工作也会因为人为、随意而失去考评的原有目的和意义。虽然各级检察机关在考评中都有各自的程序和要求,但各自的程序并不统一、各自为政,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统一、公正、合理的案件考评制度非常之必要。下面结合案件评查实践,对案件考评制度进行一些探讨。
(一)案件考评的时间切入点
从目前案件评查的时间切入点来看主要是事后评查,及案件在各阶段办理终结后的评查。事后评查比较全面,能全面反映出案件办理的整体状况,但案后评查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在时间切入点上,应以事后评查为基础辅以事前、事中评查,尤其是重点案件、案件要加强事前、事中评查。事前评查,主要是借助案管部门统一“入口”优势,对案件受理时所进行的预警性案件评查;事中评查,主要是案管部门借助检委会这一平台,从而对一些重点、复杂、疑难以及案件所进行的办案过程中的评查。当然事前、事中评查不能过度干扰办案人员正常的办案进程,事前、事中评查要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
(二)案件考评的依据
关于案件考评的依据,可能各地都有各自的要求且要求不一。江苏检察机关制定过《办案工作流程》(简称:《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简称:《办法》)作为全省统一的案件考评依据。但在考评实践中发现,《流程》、《办法》有些规定不尽合理,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或者根本无法操作。在具体的考评中,各地就结合实际进行操作,但有时会因操作依据不明造成业务部门及承办人有怨气。因此,在依据上,全国检察机关应制定一套统一、科学、合理而简明易操作的程序和实体要求,各省可根据本地特点制定具体操作性要求。
(三)案件考评的人员
由于案件考评工作专业性比较强,对参加案件考评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要求也比较高。各级检察机关均应建立案件质量考评组织,成员应由检察委员会委员或业务精通的检察官组成。考评组织负责规模性考评和专项性考评。各级检察机关应为案管部门应配齐配强案件考评人员,专职考评人员应为检察委员会委员或业务精通的检察官。专职考评人员负责日常的案件质量考评工作。
(四)案件考评的方式、方法
案件质量考评工作应系统化、常态化,案件质量考评可分为:日常考评、阶段性考评、规模性考评和专项考评。日常考评由案管部门负责,阶段性考评、规模性考评和专项考评由各考评组织负责。由于本院内部考评力度较小难度较大,为加强案件考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案件质量考评力度和频率,上级院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阶段性考评、规模性考评和专项考评。
(五)案件考评的汇报、通报
对相关案件考评的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检察长进行汇报,分析原因、提出措施。汇报,可以让分管领导或检察长及时知晓和掌握全院的各办案部门及承办人员的办案质量情况。特别对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通过汇报可让领导决策如何处理。通报,可以提高案件评查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大量的案件考评工作是由各级院的案管部门日常负责的,由于是内部监管和考评,其力度和难度较大的,通过通报可以有效地敦促办案部门及承办人员自我约束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三、案件质量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实现微观监督与宏观管理
案件质量考评要保证微观监督与宏观管理的同步实现并相得益彰。通过对个案和节点的微观监督,达到对过程和处分的宏观管理,借助对类案和整体办案情况的宏观管理,将蕴含的导向要求,落实和渗透到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行为之中,以实现对质量和行为的微观监督,如此循序渐进,使决策的实施最终实现检察官个体的自我管理,从而不断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实现与业绩和目标考核挂钩
员工考评办法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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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财政绩效管理的基本做法
我局的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做法,成熟一项、推开一项,逐步完善、不断提高,初步构建了广覆盖、多维度的绩效考评体系。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程跟进督办。我局制定了督办规定,建立了督办制度,强化了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每年年初,我们都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的工作计划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认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区分主办、协办,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年中上级有新的任务部署,我们都对任务分解表随时进行补充和调整。每月、每季都对督办工作开展跟踪检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今年我们还认真总结往年效能建设的经验教训,出台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同时还在办公平台上开发督办软件,实现督办工作的电子化,强化对督办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提醒和催办。
二是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我们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奖励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办法》规范了考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绩效考评奖励金的发放办法,提出了考评的具体要求。在考评程序上,我们始终坚持按平时效能检查、每月个人自评、每季群众互评、领导点评、局效能办审核、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优秀人员公示、发放奖励金的程序进行;在确定优秀人员的方法上,不搞“轮流坐庄”、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一刀切”;在考评结果的运用上,把每月、每季的绩效考评成绩直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只有在季度绩效考评中获两次以上优秀,公务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除了重点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我们还加强对其平时出勤情况、执行效能基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与发放绩效奖挂起钩来。今年,我们根据统一规范津、补贴的实际情况,又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绩效考评奖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的对象、标准、发放形式及程序进行重新界定,严格规定并明确了不予发放或暂缓发放绩效考评奖的情形,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抓好处室、单位的绩效考评,强化中层干部责任意识。初,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内部处室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这两个《办法》都借鉴和参考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及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明确了绩效考评的依据和评价指标的设置办法,规范了考评的组织与实施,提出了考评结果的运用。处室及事业单位于年初依据本单位职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预算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局内部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局机关督办工作、内部制度规定和基础管理要求制定考评指标及分值;考评指标及分值可在第三季度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总计划的30%,经局效能办初审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局效能办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作出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于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自评报告送局效能办,再由效能办集中报送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及局效能办根据实际对各单项工作做出评价;与此同时,由局效能办牵头组织的、相关处室参加的考核组深入各处室、单位对每一项考核指标进行现场察验打分。考评结果作为处室及事业单位评选先进集体、处室及事业单位领导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从而,强化处室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员工考评办法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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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绿色发展、跨越崛起主题,以提高执行力、增强公信力为重点,以促进发展、人民满意为目标,大力加强基层站所作风和制度建设,认真解决基层站所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基层环境。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设在乡镇的基层站所(含院、办等)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站所长)。考评对象确定后,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调整的,县主管部门须书面报经县“三评”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各乡镇具体参评站所名单见附件1)
三、考评内容
(一)完成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坚持心系群众,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二)内部管理情况。认真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干部职工队伍纪律严明,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工作人员举止文明得体,服务行为规范,高效便捷。
(三)办事公开情况。认真履行公开责任,按规定对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实行全面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做到项目清晰、标准透明。
(四)执法管理情况。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管理、依法处罚。执法、管理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杜绝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考评方法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日常督查考核占10分,部门考核占20分,乡镇考核占20分,乡镇集中测评占50分。
(一)日常督查考核。由县“三评”办牵头,制定日常考核细则(见附件2),采取明查暗访、组织上门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考核细则评分。
(二)部门考核。各基层站所主管部门按照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于6月底前制定考核细则,报县“三评”办备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考核只排名次,不打分,名次不得并列。部门考核结果要及时报送县“三评”办汇总统计,由县“三评”办按规定标准评分。
(三)乡镇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于6月底前制定考核细则,报县“三评”办备案并组织实施。乡镇考核只排名次,不打分,名次不得并列。乡镇考核结果要及时报送县“三评”办汇总统计,由县“三评”办按规定标准评分。跨乡镇的站所,由其所在乡镇进行乡镇考核。乡镇考核结果必须于集中测评之前上报县“三评”办。
(四)乡镇集中测评。县“三评”办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测评。跨乡镇的站所,在集中测评前抽签确定其在所属某一乡镇进行测评。
1、以乡镇为单位,召开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干群和服务对象参加的站所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会议,参会人员对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评分。县评议活动领导小组派员指导、监督。参加测评的人员主要包括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代表、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外来投资者代表、村(居)干部代表和部分村民组负责人等(参评站所负责人及站所工作人员不参加测评)。
2、测评表设“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
乡镇集中测评得分计算方法是:(100分ד很满意”票数+80分ד满意”票数+60分ד基本满意”票数+40分ד不满意”票数)÷有效票数×该层面的分值比例,统计保留4位小数。
3、在县公证处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全程监督下,县统计部门按照得分计算方法进行汇总统计,计算评议得分。
县“三评”办将日常督查考核、部门考核、乡镇考核和乡镇集中测评四个层面得分之和作为站所长考评总分。
五、结果认定
(一)站所长考评总分按乡镇分别排序,评出名次。
(二)优秀站所长和不满意站所长的确定。依据最终考评结果,按照分乡镇统计原则,确定每个乡镇第1名为优秀站所长,并按分数取前5名报市表彰。乡镇末名中按分数高低,后5位定为不满意站所长。考评结果经县“三评”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常委会决定。
(三)当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站所长直接定为不满意站所长:
1、本人一年内被在明查暗访中被发现违反效能规定并被通报2次及以上的;
2、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县级以上部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的;
3、在考评中以不正当手段串联拉票,经查实的;
4、在年度考评中,因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的(该项认定不占5名不满意站所长的指标)。
六、结果运用
(一)优秀站所长的表彰奖励。优秀站所长由县委、县政府行文通报表彰,颁发奖金1000元,干部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不满意站所长的惩处。对不满意站所长进行通报,不满意站所长排名后2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现职,自免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安排同职级工作岗位,其他不满意站所长予以调整岗位。
(三)县“三评”活动领导小组对不满意站所长的部门分管领导予以诫勉教育。
(四)站所长考评结果按程序确定后,通过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建立机制。基层站所长考评工作,在市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由县“三评”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基层站所要认真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县“三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参评站所长的有关情况。县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评议工作的宣传报道,大造声势。县财政部门要对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县统计部门要认真完成统计汇总工作。各乡镇、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抓平时、抓落实、抓整改、抓提高,部门分管领导要督促、帮助基层站所改进工作。参评的各站所长要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整改提高。
(三)注重实效。要把考评工作与贯彻落实“秀美推进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狠抓工作落实,对亟待解决的问题“立即办”,对老大难问题“主动办”,对带普遍性的问题“上门办”,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跟踪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公开办”,实现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的目标。
员工考评办法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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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部门及镇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镇聘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评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办法和权重
考核办法:
1、镇领导班子成员采取基层、机关、党委主要领导三个层次考核评鉴;
2、部门负责人采取基层、机关、班子领导、主要领导四个层次考核评鉴;
3、部门一般人员(包括镇聘工作人员)采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部门副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四个层次考核评鉴。
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计分方法分别按10分、8分、6分、0分计算。
考核权重:
(1)镇领导班子成员:
1、两级干部测评占45%;
2、机关内部测评占35%;
3、主要领导测评占20%。
(2)各综合办公室、镇管事业单位、临时机构的正、副职负责人:
1、两级干部测评占30%;
2、机关内部互评占30%;
3、班子领导测评占20%;
4、主要领导测评20%。
(3)其它人员:
1、机关内部测评占35%;
2、部门副职测评占15%;
3、部门主要负责人测评占25%;
4、分管领导测评占25%。
四、奖惩办法
(一)推行末位处理制度
(1)对镇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人员、编外工作人员实行量化考核,并对考核结果按班子领导、部门正副职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三个层次得分最后二名的人员实行诫勉谈话。班子成员由镇主要领导谈话,部门副职以上由党务书记谈话,一般人员由组织部门谈话。
(2)对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将在三个月之内对其实施降职,并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对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在机关工作人员中推行作风效能“积分警示制度”
镇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按《镇机关作风效能“积分警示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考核结算方法
1、从参加考核人员的收入中拿出5000元作为考核挂钩奖,再根据班子人员、部门中层、一般工作人员三个层面的年终综合得分结果,按分值和个人实际综合得分结算到人。
2、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奖励标准按《镇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执行。
3、凡镇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取消当年度评比优秀资格。事假、病假或婚、丧、产假须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并到文秘综合办公室进行请销假登记,对婚、丧、产、病假的,按上级规定办理。如不进行请销假登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旷工的机关工作人员按《镇机关作风效能“积分警示制”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它事项
1、考核工作由镇机关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小组由等同志组成,吴建东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