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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17 11:07:02 查看人数:91

人事意见

人事意见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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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高峰时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并将长期存在。特别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岗位需求下降,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5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9]24号),努力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年均2.5万个以上,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年均4万人以上,输转农村劳动力年均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

(一)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加强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同时,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容量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优势的产业和项目。各级发改、劳动、人事、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抓住国家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和振兴十大产业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交通和城镇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生态保护建设,推进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带动我市劳动者就业。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就业的具体安排和工作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对接,组织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积极应聘。

(二)加快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积极创造条件,营造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落实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税收、信贷、土地使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职称评定,安全环保治理等方面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供政策、资金、信息、管理、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着力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容量,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在巩固提高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休闲旅游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拓宽就业空间,挖掘就业岗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充分利用新建园区、基地、产业集群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积极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带动旅游产业和中介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

(四)统筹城乡就业。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社会保险体系、培训体系、服务体系、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要求,鼓励和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劳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加强与境内和周边大企业的劳动用工协作,大力组织对外劳务输转,打造一批劳务品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一批有资金、有技术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落实就业政策,以政策扶持促进就业

(五)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并纳入全市就业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通过“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特设教师岗位”“甘肃省医疗卫生类大学生进农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等扶助一批,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聘一批,落实创业政策带动一批,支持大中型企业接收一批,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一批,开辟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组织人才交流合作输出一批,开展技能培训储备一批等途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就业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纯农牧户毕业生的安置、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选拔录用工作。选拔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在扶持创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优先考虑高校毕业生。同时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要落实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服务满一定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精心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实践,增加见习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工作,保障其就业权利不受侵害。各县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实行月报告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

(六)积极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从2009年起,全市统一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登记失业范围,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向劳动者发放。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继续执行原税收优惠政策。

(七)积极落实企业稳定就业政策。认真落实“五缓交四降低三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可用于困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贴。由市劳动保障、财政、经委(国资委)、地税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八)积极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对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贴息。

(九)规范企业裁员。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对异常失业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确保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并统一进行失业登记。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努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倡导和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用人单位应积极响应我市20户企业向全市发出的稳定就业倡议书,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克服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降低薪酬等阶段性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挖掘用工潜力,通过多种方式稳妥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

(十)政策扶持创业。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自主创业,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激励、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政策效应,发放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贷款额度由2万元放宽到5万元;对各类创业主体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贴息。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要创新贷款管理模式,尽量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反担保人员可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允许经济基础好的创业人员之间实行“联保”,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评选活动,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激励机制,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社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

(十一)加强创业培训。将创业能力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全体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给予培训补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

(十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服务保障等工作体系,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农村乡镇、职业院校、用人单位,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依托市、县各类园区、基地,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构筑支持创业的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创业项目和城乡劳动力资源库,向社会公开创业信息。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荐会、创业带头人先进事迹报告会、创业先进个人评选等各类活动。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之路,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职业培训,以技能促进就业

(十三)扩大培训人员范围。将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全体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给予培训补贴。继续完善整合部门职能、整合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金、做好跟踪服务的“三整合一跟踪”工作模式,集中力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将免费培训人员范围由初高困毕业生扩大到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技能人才成长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四)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引导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充分利用市内职业学校的教学、实训设施等条件,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以下简称“农村两后生”)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加强技能劳动力资源储备。

(十五)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通过校企合作、地校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培养重大项目实施、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加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指导经济实力雄厚、培养能力较强、培训制度较好的大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考核,在企业推动“名师带徒”活动,实行技师、高级技师与技能劳动者结对培养,不断发展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着力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作用,将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141号)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做好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和发展平台,在编制规划和项目建设上重点支持。要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注重服务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中介组织,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十七)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突出公益性特征,建立健全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制度。认真开展城乡就业援助、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突出活动重点,创新活动方式,确保活动效果。

(十八)完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机制。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给予重点援助。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科学编制下达企业安置退役士兵计划,有关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安置义务。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十九)建立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在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是指农村家庭成员中在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但无人外出务工或就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家庭。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解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作为农村扶贫工作的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就业结合起来,实行“以工代赈”,就近就地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力争在三年内逐步解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

六、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要职责,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扶持就业以及发展劳务经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促进就业专项经费。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补贴和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以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补助等。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各县区每年新注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数额不得少于50万元,不断增加基金额度,扩大贷款发放规模。

人事意见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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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20*]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本区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的通知》(甬人才〔20*〕9号)精神,努力为所有本区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半年至2年内提供就业见习的机会。通过政

策扶持,引导我区企事业单位承担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社会责任,鼓励管理比较规范、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

我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建立*区毕业生见习基地或单位。区人事局每年有计划地安排本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到*区毕业生见习基

地或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对计划内见习的本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由区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接受基地或单位也应给予

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区毕业生见习基地或单位完成区人事局下达的本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由区财政每

年给予基地或单位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补贴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标准为每接收1名毕业生开展见习每月补贴100元

,每家基地或单位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40000元。

二、积极探索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各街道应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以

人为本的本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进一步拓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渠道。通过聘用专业人员担任毕业生就业项

目经理人,为辖区每一位未就业毕业生设计个性化就业方案,并介绍推荐就业。完善毕业生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工作运行机制,做好

项目经理人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经理人工作流程,提高项目经理人服务水平。

三、认真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区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科技、公安、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关于促进大

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35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工

作。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区财政筹集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为有贷款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区科技部门对

毕业生利用自主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国家

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自由职业、短

期职业等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区公安、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户籍管理、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

面提供便捷服务和有效保障。区人事部门要建立未就业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本区未就业毕业生情况;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按

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对本区特殊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给予重点推荐;要开展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重点帮助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区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切实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作为一

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区科技、工商、公安、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积极做好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网上毕业生招聘会和“人才

市场进校园”活动的组织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和接洽更多的就业岗位。要积极推出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工作岗位面向大中专毕业生招聘

。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高校三位一体促进毕业生就业联络制度,适时召开促进毕业生就业联络会议,研究解决毕业生就业手续办

理、就业岗位适应、专业特长发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用人理念、高校教育模式和部门服务方式的改进。区人才服务中心要

人事意见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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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认真学习中央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对这两个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联系我们工作中的实际进行认真讨论和思考。例如,根据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我们如何加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妥善处理好文博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发展的关系;根据文博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我们如何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合力,如何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们如何加快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根据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我们如何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如何把党员干部队伍教育好、管理好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在工作实践中认真思考、努力探索的重要问题。

当前,我们文物、博物馆工作正在面临着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颁布的《文物保护法》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明确载入法律,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最近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部署了新世纪新阶段文物工作的主要任务。现在的工作就是抓落实。“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推进文博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需要以强有力的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来支撑。当前,我们在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重点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精神,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文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抓住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干部这个核心,全面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人才脱颖而出的局面;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要把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与文博系统实际相结合,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抓好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干部的工作。要继续深入组织学习党的*精神,帮助党员干部系统全面领会*精神实质,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灵魂,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要结合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积极思考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文物工作方针相结合,与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相结合,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总结本单位工作、制定新的一年工作计划相结合,与认真做好全国文物局长会议提出的各项基础工作相结合,推进工作不断前进。要坚持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二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首先从思想政治建设人手。政治理论学习要持之以恒,业务学习要坚持不懈,廉政教育要警钟长鸣,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增强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文博业务知识。班子内部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人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和重要问题集体议事规则及程序。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创造相互尊重、团结协作的氛围,不断增强整体合力,树立廉洁务实、勤奋敬业、联系群众的作风。在党委内部、党委书记是班长,要对领导班子建设负总责。要通过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一个能够总揽全局,党政关系协调,思想作风与时俱进,坚持执政为民,具有改革意识,工作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得到群众拥护的领导集体。

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今年要认真贯彻局党组《关于加快推进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并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改革实施方案,以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搞活内部分配为关键,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把工作落到实处,在干部工作问题上,要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推进领导于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局机关最近将对一些司室级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办好室主任和人事劳动司司长上岗条件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印发给各单位。希望各单位充分宣传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报名参与。我们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凡适合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都要实行竞争上岗。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竞争上岗的效果,这对深人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选贤能的科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并保证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条件,也有利于形成一个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文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包括要努力做好拔尖人才的培养工作;加快急需人才和适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同时要制定留住、激励、保护重要人才的措施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办法,创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局面。

五是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争取在5年内使全体在职干部普遍一遍的计划。我局已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北京大学文博学院和中国文物研究所为基地,对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研国家和省级博物馆负责人进行培训,带动和推进各级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干部培训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文物保护各个岗位持证上岗制度。这是对推进事业的发展具有根本意义的一件大事。各直属单位也要重视人才培训工作,舍得在人才培训上拿出人力、精力、财力,广开途径鼓励干部职工学习各方面的知识,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努力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

六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战斗力的基础,机关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基层建设。局直属机关党委在今年下半年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要召开党代会,健全党委班子。设立党委的直属单位,要围绕直属机关党代会的召开,把健全本单位党的委员会工作纳入今年上半年的工作计划,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实,建设好基层党组织,为直属机关党代会奠定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基层党支部建设也要加强,要按期进行换届改选。设立党支部的单位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和局机关的党员司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要把党建工作融于各项业务之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增强群团组织的吸引力和活力,努力创造和谐融洽、团结奋进的政治环境。

七是认真做好关心群众工作。*闭幕后不久,总书记率领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到西柏坡学习考察,重温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再次强调要牢记“两个务必”,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级党组织要热情关心困难职工群众生活。元旦春节期间,局领导将深入我局重点帮扶的甘肃省秦安县开展慰问活动,同时还将深入到直属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和老干部家中开展慰问活动。各单位也要关心困难职工家庭,关心老同志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的活动,把党的温暖送到干家万户。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党建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一是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各单位党委(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担负起管党的政治责任。要形成党委(党支部)抓党建、书记带头抓党建的制度,带动党委一班人共同履行好管党、管干部的职责。

人事意见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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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镇江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镇发(20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以素质论人才,凭实绩用干部,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探索和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依法管理、按章办事,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市党政干部制度改革,要在三个层面上整体推进,不断深化。(一)坚持和完善的制度1、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应从民主推荐得票较多的人选中产生。同时,对不同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将民主测评作为考察干部的基本程序和重要手段。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合理确定参与人员的范围,注意吸收不同层次了解真实情况并能充分反映群众意见的人员参加,改进方法,保证群众能充分、有效地发表意见。对民主测评要作出定量和定性的分析结论。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可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2、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认真贯彻《中共**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意见》[丹发(2000)35号]的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的要求,镇局级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任前公示。拟提任为副局级职级的对象,一般在现工作部门、单位、系统进行公示,必要时扩大到拟提任对象工作过的部门、单位、系统进行公示;拟提任为正局级职级的对象,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公示期为7-15天。选任制干部的提名推荐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进行公示。要规范运作,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公示中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做到既对群众负责,取信于民,又对干部负责,保护和调动干部的积极性。3、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要认真总结和完善开展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做法,逐步扩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实施范围,提高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层次,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积极探索公开选拔选任制领导干部提名人选的程序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的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开选拔的组织实施水平,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才能,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性。4、考察预告制度。要按照市委《关于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的意见》[丹发(**)23号]的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在实施干部考察前,要向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书面预告通知,公开考察组成员名单、工作单位、考察时间、考察地点、考察对象,公开参与考察谈话和测评的范围以及考察纪律等。对预告期间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调查核实工作。5、任职试用期制度。要按照市委《关于实行镇局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意见》[丹发(**)21号]的规定,对新提拔担任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要建立健全试用期帮带责任制、试用期考察制度和试用期考核制度等。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工作。6、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要按照市委《关于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丹发(2000)57号]的要求,重点抓好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组织、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机关和部门领导干部的交流,对其它重要部门、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对拟提拔担任镇局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年轻干部,凡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将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工作两年以上;凡没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的,将在同级职位之间进行交流。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他们交流到艰苦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党政机关内设机构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五年,原则上要交流。特别是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等岗位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中层正职,必须按规定实行交流。同时,进一步严肃干部交流纪律,完善干部交流配套措施。7、党政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实施细则(试行)》[丹组(**)23号]的要求,把竞争上岗作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任职交流的基本形式之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党政机关中层职位出现空缺,一般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人选。要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8、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办好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究班。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和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后备人才。建立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考核档案。9、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丹发(2002)18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回复函询制度、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廉政鉴定制度、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以及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等,要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十不准”纪律,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10、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二)试行和规范的制度1、差额考察制度。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实行竞争上岗时,或在个别提拔任职时,推荐票分散、缺乏意见较为一致的人选或两个人选基本条件大体相当,可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在换届调整时,考察人选应多于候选人提名人数。2、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实行年度、届中和届未考核。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改进实绩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三)研究和探索的制度1、党委(党组)讨论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党委(党组)讨论任免干部时,应首先听取组织人事部门对拟任人选考察情况的汇报,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逐个进行表决。对镇局级正职拟任人选,逐步做到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市委全体会议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决定前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2、任期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有关规定,明确镇局级以下选任制领导干部的最高连任届数和委任制领导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限。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误、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为重点,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1、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本着“谁出资、谁派人、谁控股、谁管理”的原则,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关系,调整管理权限。对企业及其领导人员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实行分层分类管理。2、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及所属企业的产权代表,由政府和投资机构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委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可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产生,择优任用。党组织、工会组织负责人按照《》、《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产生并进行管理。加快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培育,逐步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制度,实行持证竞争,持证上岗。3、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并逐步完善任期考核。重点考核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运行、改革、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逐步建立一套以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标准的业绩考核制度。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业绩档案。4、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一套与企业领导人员业绩挂钩、公开透明的激励制度。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因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5、完善国有企业用人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用人自。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按实绩和贡献多劳多得,易岗易薪。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四、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积极探索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逐步向企业过渡。1、推行以全员聘用合同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和岗位的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原则上“凡进必考”,并逐步扩大到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现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人事制度,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社会化管理进程。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今后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2、建立多元化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机制,试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推行技术入股、持股经营等分配形式,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因成果转化而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3、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立足科技强市,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培养优秀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创新型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构筑人才高地。全面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表彰制度。大力培育发展并规范人才市场,逐步实现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社会化。为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的改革,**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对乡镇事业单位进行了改革,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市属以经营性为主体、盈利为目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改革进行试点,逐步扩大事业单位改革的范围,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五、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组织部门是市委主管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负有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的职责,要在市委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统筹,分类指导,狠抓落实。对已有的改革措施,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对在试验中的改革,要加强指导,总结规范,形成制度,及时推广;对难度大的改革,要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大胆探索,力求突破。要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舆论宣传,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统筹协调,综合配套,妥善化解矛盾,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人事意见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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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肩负着宣传党的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承担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动员群众、弘扬文化的重要任务。坚持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题中之义,也是掌握工作主动权的必然要求和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做好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因此,全区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要着眼于工作大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把我区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准确把握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宣传重点

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牢固树立“大宣传”理念,按照“把握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的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整合资源,健全机制,配强队伍,形成合力,巩固发展内外结合、功能互补、配置合理的宣传阵地,努力构建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大宣传格局,为推动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宣传重点是:要着力宣传全区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任务和根本要求,在人才的引进、项目的申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主要成就;要大力宣传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政策法规的知晓率;要努力总结宣传本系统的典型和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要抓住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宣传,发挥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动员群众的作用。

三、着力拓展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宣传阵地

一要有效利用社会各类宣传资源。要加强与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的主导优势,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采访、报道,努力争取在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工作专栏、专版,及时报道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举措。要重视发挥新兴媒体的传播作用,利用社区橱窗、单位宣传栏、公益广告、户外显示屏、移动通讯等公共载体,把宣传辐射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断扩大工作的影响力。

二要统筹运用系统宣传资源。要积极借助《浙江人事》、《浙江劳动与保障》、《中国劳动》和《中国劳动保障报》等专业报刊、信息,宣传工作成就,传播工作经验。要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强化宣传咨询,发挥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融宣传于业务服务之中,通过服务群众、引导群众、凝聚群众,增强宣传工作的渗透力。

三要充分运用党务政务信息宣传资源。要花大力气做好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信息上报工作,主动向《湖州人事》、《湖州劳动保障》、区委、区政府两办信息和市委、市政府两办信息及省厅人事、劳动信息等报送工作信息。要着力提高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在采编信息上多下功夫,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的针对性,反映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的新进展、新问题和民情动态;进一步注重信息的综合性,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进一步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加快信息处理和传递速度,更好地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四、丰富创新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宣传方式

宣传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适应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特点,从讲究宣传艺术、增强宣传实效入手,针对不同的宣传任务和宣传对象,采取不同宣传手段和形式,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在探索规律、改进提高、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不断增强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要采用编印宣传手册和政策宣传画、制作宣传品、举办技能竞赛、征文活动、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把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形象地对基层群众及各类服务对象进行宣传,增强宣传实效。

五、切实加强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把构建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大宣传格局放在重要地位,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宣传工作格局,使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一要加强宣传工作领导。局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区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研究部署全区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宣传的阶段性任务。局办公室履行本系统宣传工作归口管理职能,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的力度。各镇劳动保障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宣传工作具体责任人。

二要建立宣传工作责任制。局主要领导对宣传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宣传工作统筹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处室、单位业务宣传报道工作的重点以及提供的信息材料把关负责。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牵头和管理协调工作。各镇劳动保障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和局机关其他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各自业务工作宣传材料撰写上报工作。

人事意见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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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部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硕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7)有特殊专长的人才;

(8)外国专家。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1、定期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市人事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市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充分发挥开发需求目录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人才队伍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2、实施“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紧缺急需和业绩优先的原则,五年内计划引进1000名左右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中,企业引进名额不少于总量的60%。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并能较好履行协议条款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按年度发给经济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三年。属两院院士的,补贴总额100万元;属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的,补贴总额60万元;属本意见第3-7类人才的,补贴按月计算,发放标准为:

本意见第3类人才,每月3000元。

本意见第4类人才,每月2000元。

本意见第5-7类企业人才,每月1000元。

3、开辟“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直通道”。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工作需随调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入学,可允许其在市区内择校,并免除择校费。

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不受限制,可专项批办;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可为其新建档案。

4、实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结合利用外资和本市产业结构升级,五年内面向国(境)外吸纳1000名左右海外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来昌创业服务,创业服务方式包括兴办企业、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智力入股、考察咨询、中介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

5、实施“洪城特聘专家”计划。经用人单位申报,由市政府人事、科技部门组成专家组评审筛选,五年内在全市确定30个左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攻关项目,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负责人,由市政府聘为“洪城特聘专家”,奖励每人30万元,按项目完成年限分年度拨付。

6、大力引进国外智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国外技术与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文教专家来昌服务,定期开展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评选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引进国外智力项目50项左右。市政府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

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并已执行的项目每个给予2万元资助。

对列入部级、省级、市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的引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

7、开拓海外引才新渠道。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大力开展国际项目合作,提高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每年由市政府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团赴国(境)外开展1-2次招才引智活动,五年内力争在国(境)外设立1-2个海外人才引进联络处。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载体建设

8、实施“521”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以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为重点,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分三个层次实施“521”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五年内选拔、培养50名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层次),200名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10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第三层次)。培养可采取国内外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521”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在五年周期内,市政府分别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第三层次人选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9、实施“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围绕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和“3010”工程的实施,分三个层次实施“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五年内由市政府选派20名在全国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家(第一层次),100名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且企业成长性较好的经营管理人才(第二层次),1000名具有现代知识和经营能力的企业骨干管理人才(第三层次)赴国内外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可采取专题研修、考察交流、跟班学习等方式。在五年周期内,第一、二层次人员培训由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的培训经费资助;第三层次人员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10、构建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积极引进一批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实现科技与人才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在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技术优势,构建市校(所)、企校(所)合作对接的平台,开展项目研发、技术合作、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等活动;加强政策引导,市政府每年重点资助1-2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优质平台。

11、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特色鲜明、与本市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壮大我市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给予每站15万元的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市政府给予每人10万元的科研资助。

12、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将各级各类政府资助的项目计划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结合起来,高层次人才在国民经济各领域从事产品开发、技术推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等项目,由相关部门优先列入各级各类政府资助的工业、农业、科技及社会事业项目计划,重点保证项目资助资金的落实。

三、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3、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手段,健全人才诚信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各类人才评价机构建设,注重实践检验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待遇、激励的有机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

14、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绿色通道”以正常化职称评聘工作为基础,以业绩能力为依据,对业绩能力突出的人才,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条件限制,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事业单位业绩能力突出的人才,适当放宽职称聘任职数限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5、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兼职兼薪的人员外,允许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不侵犯原单位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在市内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提供劳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工作,获取相应报酬。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从事兼职兼薪活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办理备案审核手续。

16、创新人才分配机制。鼓励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业绩工资加项目工资、基本报酬加效益提成等多种形式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允许其实行特殊工资福利政策。

17、延长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年龄。对事业单位紧缺的特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申请,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其中,具有正高职称人才可延长2—10年,具有副高职称或特殊专长的人才可延长1—5年,其延期退休期间不占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18、设立“c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荣誉称号。该奖项作为我市人才表彰综合性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与保障

19、设立“*人才特区”。将实施“3010”工程的企业和承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部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列为“*人才特区”,实行以下特殊的人才政策:

(1)上述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挂编,一律实行“零收费”服务。

(2)上述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列入年度“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3)在实施“521”和“211”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重点向上述单位人才倾斜。

(4)由市政府资助定期免费为上述单位在昌举办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优先安排上述单位赴国内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5)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上述单位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并依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为其提供人才派遣优惠服务。

(6)在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滕王阁奖、突出贡献人才奖等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中,上述单位人才予以优先推荐。

20、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切实留住人才,营造高层次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按照“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租售结合”的方式,政府划拨土地,减免规费和税收,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性租赁住房或定向销售房。

21、建立高层次人才体检和学术休假制度。在现职且业绩突出的本意见第1—4类人才,按年龄层次,由市政府定期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按专业类别,由市政府定期统一安排为期1-2周的学术休假。

22、优化人才资源市场配置。市政府在场地、资金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加快*人才大市场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全市人才市场中的龙头作用。大力培育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市场,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实现与长三角、珠三角及全国各大城市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互通。

加强环鄱阳湖城市群人才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人才开发新机制,实现人才信息互通、资格互认、资源共享,推进区域性人才开发一体化向纵深发展。

23、促进人才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落户我市,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在我市新设立的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奖返,后两年给予50%奖返。

24、设立“*人才活动周”。确定每年5月的最后一周为“*人才活动周”,期间,积极开展人才宣传、人才表彰、人才招聘、人才走访等各种活动,大力营造尊才爱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意识,落实高层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26、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高层次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振兴*、共促崛起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

27、加大财政投入。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观念,充分发挥政府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投入中的重要作用。市财政要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优先保证本意见所规定项目所需资金的落实到位。

28、强化监督考核。由市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定期对本意见所涉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用人单位应确保本意见所涉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如发现用人单位、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对相关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按约履行义务的,可收回已拨付的款项、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它

人事意见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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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有关文件为依据,紧紧围绕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组织工作大局,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干部人事档案整体质量,为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基本原则:(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积极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二)市直单位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管理。超过100卷并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由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管理;县区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实行由县区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区委组织部、劳动人事局、教育局分别集中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具备保管条件的,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干部人事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三)干部人事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要固定专人、专库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进一步明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责任

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必须明确责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选派党性强、作风正、守纪律、保机密,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党员干部专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收集材料时,要坚持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个人报送或非组织渠道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收集归档;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在接收技术职称、入党、任职等重要材料时,要结合档案中历史材料的记载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甄别;在接收更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时,要结合干部本人档案,对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发现入档材料有伪造嫌疑或是违反政策规定形成的,要及时予以扣留,待查实后移交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档案材料形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要求准确规范地形成档案材料,建立主动送交材料归档的制度,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主动把形成的档案材料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形成材料部门领导负责对材料严格把关,不得出现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现象。凡涉及到填写“三龄一历”的,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与经组织部门审定过的履历表进行认真核对,填写不一致的,要求干部本人重新填写。

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要熟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保密规定,认真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不得擅自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将档案材料归入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档案内容。

使用档案材料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要熟练掌握有关干部政策,了解档案工作业务,认真准确地使用档案记载的信息。在拟提拔干部和办理干部的考录、调动、接收等手续时,必须坚持先调档审核,避免因对档案审核不严、不细造成用人失误。审核档案中发现“三龄一历”等重要信息有涂改、伪造或前后记载不一致、使用不准确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论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在问题未核实认定前,不得提交会议研究,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干部本人在填写入档材料时,要本着对本人和组织负责的态度认真仔细、实事求是地填写,不得涂改、伪造档案材料。“三龄一历”严格按照经组织部门审定过的履历表或组织认定结论填写,记不清的向档案管理人员核实后再填,不得按照主观意愿随便填写。干部本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三、健全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抓好档案管理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切实履行好收集、鉴别、整理、提供利用的职责,严把档案材料入口关,认真执行收集鉴别、查(借)阅、转递、学历学位认证、保管保密等各项制度,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

一是严格执行收集鉴别制度。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准确掌握材料形成信息,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时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干部人事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对收集的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地鉴别审查,对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对手续不完备或不规范的材料要及时退回形成材料部门,待补齐手续、规范后收集归档,并将收集的材料按照收集时间、材料来源逐份登记。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接收被涂改、圈划或者与干部档案中历史记载不符的入档材料。

二是严格执行查(借)阅制度。查阅档案前,应由查阅单位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派两名中共党员,携带身份证或工作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阅档室查阅,不得凭调查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始终在场监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借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出具由借档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写明详细的借阅理由,报管档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借出时由档案管理部门密封,归还时由使用单位密封,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档案仔细核对后再入库。本市单位借阅档案,必须在当天归还,外地单位借阅档案,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三是严格执行转递制度。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没有整理的档案或已整理但存有零散材料的档案不准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对转入的档案要仔细审查,特别是“三龄一历”,要认真核对,前后记载不一致的,要及时按政策予以认定,对有疑问的档案内容要与原单位及时沟通证实,由原单位出示证明材料,并由原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对于档案内容无法证实的,档案暂时不予接收。

四是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认证制度。市委管理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在参加学习前,要填写《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部门审批。学习期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填写《领导干部学历、学位认证表》,国内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须经过市教育局认证;境外学历、学位须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党校系统学历须经过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部门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后,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学历、学位材料及学历、学位认证表统一报市委组织部档案信息科。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可参照市委组织部组通字[20**]53号文件执行。

五是严格执行保管保密制度。为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不少于20平方米。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人事意见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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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的对象

本意见适用的对象为经有权机构认定的下列留学人员:

(一)我国公民公派、自费到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习,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学位,以下类同)的留学人员;

(二)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工作1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我市紧缺急需特殊专业的留学人员。

二、创业工作的形式

(一)到我市工作;

(二)受聘担任我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科研、生产、建设单位的高级职务;

(三)担任我市单位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四)进入我市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五)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企业,承包租赁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

(六)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艺术、培训等机构,与我市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开发、培养人才;

(七)接受我市单位委托,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八)应邀来我市讲学或进行咨询,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九)以其他形式为本市服务。

三、享受的待遇

(一)工作安排:来泉进行科学研究、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其提供必要的实验场所、设备和配备助手。事业单位接收留学人员及为留学人员开展工作选配助手,编制已满的,可向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专项编制,并适当增加工资总额。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称管理部门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学术或技术水平,可按规定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外已取得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工资待遇和工龄计算:留学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其所在岗位和专业水平以及实际贡献从优确定。留学人员出国前和出国后的工龄可连续计算。其中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年限在国外高等院校注册学习的时间、公派留学人员在批准期限内的国外进修时间、自费留学人员在批准停薪留职期限内的国外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四)家属子女的随调、随迁及就学:来我市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户口,公安部门凭省人事厅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工作证》或《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工作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及时予以办理落户手续;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已成年子女的就业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负责解决,或可通过政府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配偶及子女暂时无法落实工作单位的,其人事关系、档案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留学人员在读的子女,由户口所在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到就近的达标(或示范)中、小学学习,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其子女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的,可参照归侨侨眷考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住房和安家补助费:留学人员在我市工作期间的住房,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解决。对到我市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商品房中等价格和核定享受相应面积标准给予购房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补贴,其中经费由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予以拨补,由财政部门分5年补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下列标准发给安家补助费:正高级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5万元;副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人员3万元;其他人员1.5万元。

(六)鼓励留学人员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资金到我市创办企业,凭中国护照可注册为内资企业,凭外国护照(外国居留证)的可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所办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留学人员创办的经福建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规划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经市科技局认定,可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精神,优先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进行孵化,享受孵化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申请国内外专利保护的,可依照《*市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资金及各类各级科技项目计划支持;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文条件的企业或固定资产,可采取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九)留学人员在泉进行科研开发、中试生产所需紧缺的专用仪器、设备及其零部件等需进口的,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由其所在单位向海关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免税手续,所需外汇凭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十)留学人员创办的高科技技术企业可申请一定数额的贷款贴息。其中,创办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看好、预期效益显著、投资额在20万美元以上、经认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项目需要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以专项补助的形式给予10万元无偿资助。

(十一)留学人员应邀来泉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国际旅费、生活费等,由邀请单位予以实报实销。

四、奖励与表彰

(一)留学人员从事中介活动收取的中介费或佣金,企业按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留学人员所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经所在地财政部门批准,按年度奖励给个人。

(二)留学人员在泉创业工作期间可以申请国家或本省、市有关专项资金资助,在泉期间的发明创造可申请专利;符合有关奖项条件,可申报国家或本市的专项奖励,其个人的发明、创造、专利、著作等知识产权及合法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可推荐参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优秀拔尖人才等荣誉的评选。

五、其它事项

(一)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留学人员来泉创业、工作服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留学人员来泉工作的联系、接待、政策咨询、资格认证的审核和报批,协调解决家属安置、纠纷调解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是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留学人员创业服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编制、公安、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科技、侨务、工商、税务、海关、计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简化手续、优先办理的原则,做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的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海外华人社团等组织,或通过各自工作领域和业务渠道加强与留学人员的联系,并向政府人事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留学人员来泉创业工作,遵循来去自由、出入方便、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优先办理出入境手续。在完成约定的科研项目、工作任务或受聘合同期满的,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可在原单位继续工作,也可以重新选择单位。

(四)来我市工作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本人护照、学位证书,我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国外学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及省人事厅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工作证》或《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工作通知书》等有效证明,由接收单位报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要求定居的,有关部门依法及时为其办理手续。

(五)企业单位支付的上述各项经费,按规定可摊入成本。

(六)留学回国来泉创业的人员,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对象的,可以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中的相关待遇,但不得重复享有与本《意见》规定的同类待遇。

人事意见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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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使命,律师要更好地完成这一重要使命,在国家社会经济生活、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是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必要手段,也是提升律师服务能力、促进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我省历来十分重视律师培训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律师的培训力度,逐步规范律师培训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新的形势对律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当前我国正处于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竞争力,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通过加强律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和谐稳定的能力,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律师培训工作必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出发,在新形势下实现我国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针对律师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切实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培养和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确保律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律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4、律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大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全面加强律师的思想政治、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切实强化律师培训工作的管理,积极推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5、律师培训工作的原则:一是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规划、部署和推进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培训放在律师培训工作的首位。提高律师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保证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三是坚持加强律师执业能力建设。把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提高律师依法执业的能力。四是坚持依法科学培训。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把握培训工作规律,增强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6、律师培训工作的目标: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和谐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律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推进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律师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7、围绕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培训。重点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国情和形势政策的培训,进一步强化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律师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宪法观念,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律师队伍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内容编入教育培训教材中,使之成为对全省律师队伍进行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严格落实“三不论三必须”的要求,即:不论举办什么类型的培训班,都必须安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不论开展什么样的主题教育,都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依据;不论组织什么形式的专项活动,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8、围绕提高律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加强政策法规与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方面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引导律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适应律师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加强高素质人才培训。围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抓紧培养服务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专业领域的律师人才;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人才;根据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需要,积极培养反倾销、反补贴等方面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人才。加强对选派律师赴境外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高素质律师人才培训工作。

9、围绕提高律师服务的诚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重点加强廉洁自律培训,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树立廉洁执业的良好风气。加强律师队伍行风行纪培训,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义利观,防止和克服逐利倾向,始终坚持诚信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使广大律师熟悉并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强化律师外事纪律培训,引导律师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在对外交流和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始终把维护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10、不断巩固和完善现有律师培训方式。在巩固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经常性培训与专题专项培训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培训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面对面授课、交流、研讨、座谈会、法律沙龙、案例教学、参观学习、以会代训、分批轮训等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卫星远程教育系统、网络、视频、通讯等先进手段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

11、积极探索和创新律师培训方式。针对律师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如情景培训、模拟法庭、互动式演讲等;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和类型,采取不同的切实有效的培训方式;积极探索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行业内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培训资源。要在实践性培训环节上狠下功夫,最大限度地调动律师的学习热情,积极探索出一条律师喜闻乐见而又容易接受的培训新路子。

四、律师培训的类型和层次

12、实习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基本知识和礼仪等,通过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引导实习人员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掌握必备的基本知识,接受正反面典型教育和执业风险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实习人员适应律师行业要求、胜任律师工作的能力。

13、新执业律师培训。重点培训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巧等,通过为新执业律师指定指导律师,充分发挥好老律师的传帮带作用,组织新执业律师参加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各项培训活动,引导新执业律师立足本职工作,遵章守纪,从而促进新执业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14、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重点培训执业律师管理法规、专项律师实务、新颁布法律法规、业务技巧、对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前瞻性问题等,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每年组织执业律师必须参加40课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律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律师正确处理好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始终坚持诚信服务的宗旨,从而不断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增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5、青年律师专项培训。重点培训业务知识、办案技巧、法律事务管理等,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短期集中培训班、选派学习等形式,提升青年律师的综合能力,促进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以培养一大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律师人才,为律师队伍的建设储备力量,推进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6、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培训。重点培训律师事务所管理知识、能力和技巧,尤其是规范管理,包括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法律文书管理、印章管理、人员管理等。通过举办各类高级律师管理培训班、选送进修、交流研讨、座谈会等,引导主任和合伙人重视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有效运行机制,认真抓好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执行和管理责任落实,从而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17、加强党员律师培训。重点培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的章程,通过党支部活动、“”、民主生活会、理想信念教育、参观学习、调研、请党校老师辅导等,引导广大律师党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利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18、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培训。重点培训提案技巧、提案程序与标准、如何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如何提高提案和议案质量,通过与人大、政协和统战等有关部门联合办班、组织学习、交流经验等,引导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民生问题,关心百姓生活,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活动和公共事务,从而进一步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增强律师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19、欠发达地区律师的培训。重点针对地区特点,因地制宜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对欠发达地区律师培训给予一定的支持,根据地区业务拓展需要,可选派有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前往授课;同时,欠发达地区应充分利用已有培训资源,加强本地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可与邻近、情况类同的地区联合办班,节省成本,加强交流,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

20、律师管理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公文写作知识、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技巧、网络办公软件系统应用等,通过定期组织轮训、邀请专家授课、经验交流等,引导律师管理工作人员端正服务理念,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驾驭文字运用能力,从而增强管理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21、律师事务所加强本所律师培训工作。一方面督促本所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自己内部的培训机制,认真组织律师开展日常培训,鼓励业务水平高、思想道德素质过硬的资深律师进行指导,并根据自身条件为律师学习高端法律知识提供必要的帮助。

22、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每年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对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本市全体律师进行培训,重点加强对主任、合伙人、骨干律师、党支部书记、党员律师的培训;市律师协会每年举办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和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其他类型的培训班。

23、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举办全省性的培训班,重点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省律师协会每年组织实习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举办高层次的培训班、研讨会。

五、律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4、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把加强律师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上工作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成立律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律师培训工作专门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工作方案,为各项培训工作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25、研究制定年度律师培训工作计划。律师培训工作要纳入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省、市律师协会要按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律师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律师事务所负责研究制定本所年度律师培训工作计划。

26、建立完善律师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和机制。律师协会要建立健全律师培训工作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将律师培训计划和总结报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再将每年的律师培训计划和总结报上一级律师协会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要建立完善律师培训师资制度,加强培训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注意收集有专业领域特长、综合素质高的专家、学者和律师资料;要建立完善律师涉外培训请示报告制度,凡参与涉外培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要建立完善律师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对实习人员和执业律师接受培训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要建立完善培训证书管理制度,规范培训证书的制作、发放、登记和验证等工作;要建立完善律师培训质量考核评估机制,量化培训评价标准,对律师培训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将律师参加培训活动的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日常培训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为律师参加学习提供有力支持。

27、落实律师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为确保律师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省、市律协要保证年度培训工作的经费开支,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要预留足够的经费用于律师培训工作;各律师事务所每年应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培训费。要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科学投入,优化效益,不得将培训经费用于律师培训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

人事意见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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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壮大劳务经济,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20*年劳务输出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健全输出服务维权网络,强化宣传培训和组织输出工作,充分发挥劳务输出协会的作用,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内外联动,多元化培训,一体化服务的劳务输出路子,不断做强做大劳务产业。

二、目标任务

20*年组织劳务输出6000人,其中:政府推动县外输出1000人,能人帮带、自发外出5000人;组织劳动力转移培训8000人,其中:技能型培训1000人,引导性培训7000人。累计在外务工人数达到3.4万人以上。实现劳务经济收入1.5亿元以上,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县劳务输出工作,发展势头良好,有效地促进了富余劳动力的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总体上看,目前我县劳务输出工作还难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部分乡镇对劳务输出工作的认识仍不到位,措施不力,宣传培训滞后;外出务工人员缺乏技能,务工收入低,劳务经济效益不佳;全县劳务输出市场化、规模化程度不高,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偏低。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劳务输出工作,着力培育壮大劳务经济,不断增加劳务收入对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的贡献份额。

(二)建立网络,完善机制。一是县、乡二级都要建立劳动力资源和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库,对新成长的城乡富余劳动力和新增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做到性别、年龄、技能、学历都清清楚楚。及时组织针对性强的培训和推介,实现输出对象、培训机构、用工单位三方的便捷有效对接,提高输出促成率和稳定率。二是建立多元化的劳务输出机制。建立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及能人带动“三结合”的多元化输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工作的积极作用,各乡镇要掌握辖区内在外务工人员中的能人情况,与他们取得联系,并建立档案,通过他们的地缘、人缘关系带领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20*年县财政补助能人带动奖励经费每个乡镇2000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强化培训,培育品牌。一是要充分发挥现有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鼓励用工企业到我县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多途径吸引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县职业中学要以培养专业技能、适应能力及创业精神为重点,把劳动技能与思想道德、法律知识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要按市场需求设置培训内容,对不同类别人员的培训,应各有侧重,因岗施教。拓宽“定单培训”渠道,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认真开展好引导性培训,重点培训劳务输出对象,目的是提高农民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进城务工二次创业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提高城市生存能力。二是精心培育劳务品牌。要树立劳务输出商品意识,精心培育有知名度的南涧缝纫工、电子青工等劳务品牌,增加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

(四)加大投入,增强服务。县财政要继续增加投入,保证培训经费和劳务输出工作经费,对驻省外劳务输出协会分会,每年补助工作经费10000元。省内外劳务输出协会分会每接收安置1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奖励30元,列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考核中兑现。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奖惩,列入“四个建设”考核。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和驻外劳务输出协会分会,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落实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资发放等情况,协调解决劳务纠纷,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

人事意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高峰时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并将长期存在。特别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岗位需求下降,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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