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考核意见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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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五冶集团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实践与探索
中国五冶集团随着管理提升、稳步快速发展势头的加快,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多年来的实践与探索,做到:在内容上,以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厂务公开事项、落实劳动保护、收集职工意见为重点;在方式上,以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厂务公开渠道、开展民主评议干部、设立职工诉求通道为重点,对职工关心的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进行积极收集整理,对容易发生矛盾的关键点和难点,予以公开公示;在工作目标上,积极构建和谐企业,努力保持“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荣誉。
(一)以领导者重视为前提。中国五冶集团在制度中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机构进行了明确,一是组建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与工会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监督评议小组,负责监督检査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定期对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和评议。二是由组长亲自主持相关会议,并每年固定参加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项目经理座谈会、青年骨干座谈会、青年代表座谈会、老干部形势报告会等会议,倾听职工意见建议,对职工反映的意见,能当场回复的就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就落实责任进行及时解决,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督査督办,以确保职工反映的问题能及时解决。三是通过实施中国五冶集团《岗位责任管理实施办法》,将厂务公开履职情况纳入岗位责任考评,强化领导干部的厂务公开意识和职责,做到职责清晰、奖罚分明,确保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以完善的制度为保障。中国五冶集团为规范厂务公开工作,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本着“务实创新”的工作原则,坚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一是完善制度,修订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厂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形式、程序、责任部门以及监督评议,从而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二是新建工作标准及流程,新建有《职代会召开流程》、《民主管理日常工作及流程》、《党群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明确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考核细则,并将制度、标准与流程纳入了中国五冶集团《工会工作制度及标准流程汇编》,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样板化。
(三)以多样的形式确保渠道畅通。
中国五冶集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厂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及时、全面的公开,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和回复。尤其注重对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重点内容、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的有效公开和职工意见的反馈。一是有效落实职代会工作制度。职代会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中国五冶集团高度重视抓好职代会重点工作,每年坚持规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及公司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使用情况等厂务公开事项,接受职工监督;领导人和职工积极互动,广泛听取职工合理化意见建议;与行政积极协商,定期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职代会闭会期间,凡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职工生活福利、职工民主权利等重大事项都坚持召开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分团会议,并监督行政对公司整合、职工聘任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及时的公开、公示。近年来,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薪酬方案调整、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企业年金、推优等都经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审议。同时,中国五冶集团进一步落实工会经费自检自査制度、工会经费审计制度,确保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每半年开展一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自检互查。二是充分用好各类宣传载体。为将厂务公开内容传递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项目、每一位职工,中国五冶集团充分用好“报、刊、网”等形式多样的厂务公开宣传载体:在宣传的面上,用好《五冶报》企业周报、《新坐标》杂志、公司网站、办公平台、项目宣传栏、项目公示栏等宣传载体,确保厂务公开事项推送到每一个角落、覆盖到每一个职工。针对公司重大、突发性厂务公开事项,及时在公司网站公开栏、办公平台公告栏、办公楼视频公开栏、项目公示栏中进行广泛宣传;针对非突发性厂务公开事项,通过《五冶报》、《新坐标》、宣传栏等内部报刊全面地向职工宣传企业各方面情况,为职工全面了解公司信息创造条件。针对宣传薄弱的基层,集团公司工会要求着重用好两个宣传载体,各项目规范设置厂务公开宣传栏、公示栏,分别承担不同的厂务公开任务:宣传栏,以宣传企业形势任务为主,工会要求宣传栏上必须每周更新《五冶报》,按季度张贴形势任务宣传材料,集团公司工会撰写宣传公司经营形势、重要管理要求、重要会议精神等厂务公开信息的形势任务宣传提纲,并指导二级单位结合提纲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进行形势任务宣传材料的撰写,做到基层项目宣传栏上进行张贴率为100%(据统计,每年在项目厂务公开宣传栏上累计张贴宣传材料约500余份);同时要求,在宣传栏上要将中国五冶集团工会维权电话和基层工会主席姓名、电话进行公开,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公示栏,以公示企业管理信息为主,如民工工资发放清册每月公示;为落实基层工会会费收缴、管理、使用公示制度,将工会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按季度面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三是扎实推进专项公开活动。针对一些经营、工程、安全、技术、质量专项活动及重要的管理要求、公司目标规划,中国五冶集团严格按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准确、全面公开信息,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质量的提升。如每年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公告企业安全管理形势,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纠正管理不足;不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及时公布企业经营形势,研讨应对措施;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总结、分析经营管理工作成效,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拿出方案措施,统一职工思想,确保企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四是创新基层项目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国五冶集团从党委角度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中国五冶集团创新实施《项目党群文化工作制度》,工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该制度,制度要求各项目部开工一个月内必须策划《项目党群文化工作方案》,并要求突出项目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强调方案策划时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事项要具体,有可操作性,职工易于接受,乐于参与,如必须提出职工要推选员工代表、要每周更新《五冶报》、每季度张贴形势任务宣传材料、每周召开哪些例会和几次座谈会听取职工意见建议等等,并落实每一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责任人。还强调开展职工谈心交流活动,由项目工会负责人或工作者定期不定期开展交流谈心活动,从工作、家庭、心理各方面关心项目职工,倾听职工心声,并在交流中有意识传递厂务公开信息,收集上报职工意见建议,有效实施民主管理。五是确保民主管理渠道畅通。除了坚持在每年职代会前征集职工意见建议、收集职工提案并在职代会上进行回复外,中国五冶集团还要求层层推选员工代表,行使权力;要求员工代表广泛听取、收集职工意见,反映职工诉求,监督行政落实及落实情况反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设立职工意见箱,将其置于所有公司、车间、项目等办公区域,方便职工提交意见建议,并安排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开箱整理职工意见,做好开箱检査记录和职工意见登记。对收集到的职工意见及时梳理、上报、反馈,掌握职工思想状况,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平均每年通过职工意见箱收到职工意见建议有70余条,均能得到有效落实和回复。
(四)以两个结合抓实民主评议。为充分发挥民主评议的作用,中国五冶集团坚持抓好、抓实“两个结合”:一是与党委述职述廉工作有效结合;二是与行政履职考核紧密结合。通过与党政联合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由工会组织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具有代表性的职工代表参与干部的述廉述职、民主评议和履职考核,充分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地帮助职工行使职权。为确保评议结果的有效运用,起到评议监督效果,一是将评议结果纳入履职考核和干部管理档案,引入末位淘汰机制,促使高效履职;二是将评议结果反馈给参加评议的每一个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以不断提升,及时改进;三是建立干部评议档案,为干部任用、奖罚提供依据。据统计,平均每年评议领导干部200余人,1200余名各级职工代表参与评议。
(五)以全方位的考核体系促落实。中国五冶集团通过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集团《综合业绩考核办法》中就包含了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考核细则,纳入公司考核体系之中,使之成为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各单位的考核,以落实综合性管理为主,要求各单位层层分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方法和责任人,并对各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考核,与工会工作者收入挂钩;对基层项目的考核,以有效执行落实为主,如2013年在中国五冶集团《工程项目综合考核管理办法》、《项目履约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中,设置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内容,按季度针对项目实施考核,与项目管理人员收入挂钩。
(六)以强化能力提升民主监督意识。为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民主管理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与水平,强化民主监督意识,中国五冶集团工会每年坚持在职代会召开前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履职培训,明确职工代表权利与义务,指导职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如何提合理化建议,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对于广大工会工作者,集团工会一是加强工会工作者业务培训和指导,结合《工会工作制度及标准流程汇编》组织学习、培训,并考试验收工会工作者学习效果;二是开展业务交流,由工会工作者总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践,分享工作心得,探索工作不足,相互学习,相互启发,相互促进;三是结合具体工作,通过专项指导、工作检査等方式,针对起草职代会工作材料、职代会工作程序等开展业务指导,帮助工会工作者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心,提供工作参考,增强工作自信。近来年,通过以上方式的强化,工会工作者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意识和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能有效指导基层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引导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二、对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思考
中国五冶集团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之所以得到了上级工会组织、企业和职工的普遍认可,并在2012年成功创建成为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笔者认为,主要是中国五冶集团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上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用好厂务公开载体,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举措,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职责,致力于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到企业满意、职工满意。同时中国五冶集团在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中抓住了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抓意识,通过强化领导者、职工、工会工作者意识’切实保障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企业有安排、有落实、有参与;二是抓操作,通过抓好工作途径和操作办法,让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公开载体,有公开程序,有明确的操作标准和流程,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和信息反馈,有考核落实,让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抓基层,基层项目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最薄弱且容易忽视的区域,中国五冶集团通过对项目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过硬的考核机制,确保了厂务公幵民主管理工作在基层的有效开展。通过抓好以上三个关键环节,保障了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地消除误解、化解矛盾,群策群力,推动企业规范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虽然中国五冶集团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社会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推进及企业面临的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还会有新的问题不断产生,也会存在已解决的问题重新反复的问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仍将面临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因此,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积极有效地跟进,密切贴合企业和职工需要开展工作,按照“严、细、新、实”的工作标准认真落实,且以“五化”来积极有效应对:一是稳固化,要巩固现有工作成效不松懈,稳定持续地开展工作,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二是标准化,严格执行标准化的制度规定、标准流程,以统一的工作标准、统一的工作内容、统一的工作程序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视规范性建设;三是本土化,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找准工作结合点,不断探索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避免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四是专兼并用化,要结合企业实际专兼并用工会工作者,确保工会工作者能有效完成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一味的专职和兼职都不适应企业管理要求和工作的实际需要;五是监督常态化,工会要具备监督能力,掌握监督方法,依法实施监督,还要敢于监督,过硬监督,充分行使权利,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入职考核意见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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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的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平时考核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三条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法院、市检察院,秦皇岛开发区,党的关系在我市的部分垂管单位。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列入上述考核范围(不包括垂管单位)的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市人大、市政协的县级领导干部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县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尝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取得实绩的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所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具体作用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主要是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情况;坚持“两个务必”,遵守中央、盛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情况;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情况等。
第八条坚持以实绩为核心,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反溃
第十条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实施方案、组成考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等。
第十一条召开述职会议: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民主测评包括~测验和民主评议。
~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档次,由参加~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验人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测评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致。
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一般包括:
(一)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
(二)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
(三)考核对象本人。
(四)
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四条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五)征求意见。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二)~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三)考核组对评定档次的建议。
第十九条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委决定。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部、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的,评价为优秀档次。
1、考核目标完成得好。县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排位靠前;市直单位和垂管单位全面完成考核目标,并在主要工作方面有突破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2、班子团结协调,干部精神状态好;
3、群众公认程度高。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较好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二)一般: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评价为一般档次。
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一般,比上年进步不大;
2、班子存在一定问题,整体作用发挥一般;
3、群众公认程度一般。县区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市直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
(三)较差: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较差档次。
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差距较大;
2、班子不团结,问题较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差;
3、群众公认程度低。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或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50%以上),且存在突出问题;
4、年内主要工作出现较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
(四)较好:除优秀、一般、较差外,其他为较好档次。
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差的,实行一票否决,一般降低一个档次。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者,评价为优秀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组织领导能力强,在班子中能起到骨干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有新思路、新突破,成效显著;
5、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并做到清正廉洁;
6、群众公认程度高,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二)基本称职:经考核多数项目达到下列情况者,评价为基本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一般或驾驭全局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基本完
成目标任务;
5、基本做到“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但在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6、群众公认程度一般。县区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市直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
(三)不称职:经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4、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自身存在以权谋私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群众公认程度低。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率得票率之和超过50%),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
(四)称职:除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外,其他为称职档次。
对受纪律处分的县级干部档次评价,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运用
(一)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二)对优秀、较好的领导班子,市委、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对一般、较差的领导班子,由市委有关领导进行集体谈话,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一)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二)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
(三)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3、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四)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单位及本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负责人和考核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核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考核人员还要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
第二十八条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三十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孝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或情况。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县、区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直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县、区委根据本办法结合县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入职考核意见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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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怎么写?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全文,欢迎借鉴!
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一
xx月xx日,一场别开生面的“考试”在阳泉宾馆会议中心举行———全市33家党(工)委书记进行一年一度的“党建考核”,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全文
。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直各党工委书记、县区委组织部长、部分熟悉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面对众多目光的聚焦,书记们逐一登台,用数据、例证、实绩介绍了各自抓党建工作的做法并接受民主测评。会上,市委书记洪发科在听取述职汇报后,逐一相应进行了点评,肯定了各自工作中好的做法,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突出主业意识,压实党建责任
一是工作部署“实”。区委坚持从执政的高度出发,以市党建述职评议会为标杆,认真抓好基层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区委书记亲自指导制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意见》,对会议组织形式、述职评议方式和参加会议人员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二是述职报告“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普遍以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亲自动手撰写述职报告,把自己摆进去,总结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建保障投入等方面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用数据、事例“答卷”。
三是审核把关“严”。借鉴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区委以审核对照检查材料的标准对述职材料进行把关。自己严——反复修改推敲再按规定程序报审;区委组织部严——认真审核不搞一轮过关,对述职材料中出现的“虚”、“空”、“飘”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报告提出返工要求,对重点对象进行沟通提醒,督促进一步完善;区委主要领导严——逐一审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二、突出真述严评,强化激励约束
一是真述职。述职评议考核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现场逐一述职,每名书记述职时间15分钟左右。述职汇报紧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着重报告自己所做的工作、所起的作用。重点讲问题、挖根源、谈打算,讲问题不少于1/3的篇幅,点到具体事例和数据,挖根源找到政绩观偏差等深层次问题,谈打算做出具体承诺、立下责任状,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通过真述职,各位书记普遍反映述出了对基层的感情,找到了差距和不足,明确了整改落实的方向,增强了大抓基层的责任意识。
二是真评议。在听取述职发言的基础上,由区委常委、区委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区“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104人的考核评议团,从履行第一责任、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党建保障投入5个方面,按照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对全体述职人员进行了现场评议。为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评判,考核评议团中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87名,占测评人员的84%。基层普遍反映,这次述职评议侧重听取基层一线党员干部意见,体现了真考实评的要求。
三是真点评。述职评议会上,区委书记根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日常履职及述职情况,对每位党(工)委书记逐一点评,开门见山、着重指出问题,不仅点出了党建工作定位不够高、基层骨干后继乏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功能减退等共性问题,还指出了“两张皮”、“一手软、一手硬”、“等靠要”思想严重等个性问题。点评严肃严厉、辣味十足、不绕弯子、不留情面,让书记们感到了真述严评的责任压力。
三、突出整改落实,提升党建实效
一是抓好结果运用。将述职会议评分结果,作为对各乡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参考。今后考核体系中将加大党建工作内容的权重,把党建作为考核党委(党组)的“硬扛扛”,作为考察识别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书记的考核评价,首先看抓党建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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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全文》(unjs)。区委对抓党建工作不力的书记和党员干部,该诫勉的诫勉,该调整的调整。
二是抓好整改落实。针对书记述职中反映出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由各党(工)委书记认真归纳和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将整改措施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把党建责任明确到位、从严要求落实到位、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同时,建立基层党建指导员队伍,包片包镇包村,从严督促、指导、检查整改任务落实,务求述职评议收到实效。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强化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党建工作中加强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指出党(工)委书记要有效担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种好党建“责任田”。将各乡镇述职中总结的“便民代办服务体系”、“信访二三”、“半日驻村”、“服务群众赶大集”等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将2015年确定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年”,围绕“配优、严管、赋权、增能”,机制,探索建立村事村办、基层干部任期审计、保障激励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执政基础。
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二
北京市平谷区委把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作为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的重要抓手,坚持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硬的措施抓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确保述出责任、述出压力、述出动力、述出实效。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述职评议准备工作
(一)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镇党委书记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突出讲认真、突出严实细,认真组织实施。镇党委书记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审阅8位村(社区)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逐一提出修改意见;研究起草会议讲话和点评意见,研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对策和主要措施,确保述职评议不走过场。组织委员认真负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内容,亲自撰写。坚持支书书记自己动手,认真撰写抓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述职报告。整体从“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工作打算”三方面入手,每方面结合“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民主管理、加强基层党建的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逐一阐述, 亲自动手、认真撰写、反复修改,质量比较高。
(三)按照要求,从严把关。借鉴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做法,述职报告逐一审核把关。一是镇党建办审阅。重点从支部书记履职情况是否华而不实、突出问题是否直截了当、剖析原因是否深刻具体、下步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务实管用等方面严格把关。针对最初报来的述职报告只讲成绩不讲问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讲成绩不超过材料总篇幅的1/3,并将所有述职报告退回重写。二是组织委员审阅。对经过修改的述职报告,组织委员逐一审查,对“虚、空、飘”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返工要求。三是镇党委书记审阅。镇党委书记在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督促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要求述职发言材料不能只讲成绩、不讲差距,不能只讲表面化一般化问题、不讲事关责任的深层次问题,不能只讲班子问题、不讲个人问题。共计进行4次修改。
二、精心组织,有序开展述职评议会。
一是支部书记逐一述职。着重就抓基层党建谈特色、查问题、剖根源、讲打算,把自己摆进去,查找了把党建当成副业、发展党员不足、履职意识不强等问题,做到见物见人见思想。二是镇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分别做点评。指出“党建归档不全、支书责任意识不强、干部服务能力薄弱、群工系统应用不够、远程教育播放拖延、值班制度不落实、事务公开不够”等共性问题,还通报了各村(社区)值班、公示、群工系统安装、远程教育播放等暗访督查情况。三是镇党委书记集中点评。对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实绩给予了“心中有党建、行动见党建、效果显党建”的肯定,同时指出“基层研究党建不多、开展党建不实、党务公开不够、培养党员干部不够、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四是进行评议测评。测评指标包括专基层党建工作和履行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总体评价,分项测评指标包括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情况5个方面,参会人员按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逐一作出评价。经统计,
入职考核意见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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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本市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主要包括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品德:主要考核职业道德的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能力:主要考核适应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知识:主要考核应掌握的与本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增加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
业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奖、、获得专利、出版论(译)著等情况。
第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突出,并能够全面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较好,并能够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一般,部分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
不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差,不能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三章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或聘期考核等。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应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初进行;日常考核可由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实施;聘期考核可参照年度考核程序适当简化。
第七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三)部门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四)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部门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聘用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并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后,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应将《年度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其签字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按照聘用和管理关系,上一级主管领导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努力方向,听取工作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提出申请复核,考核(聘用)工作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作出最终结论。
第九条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六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非组织派遣,但经单位同意,个人外出学习或参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在职人员,由聘用单位在征求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四)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五)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出示评语,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六)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条年度或聘期考核结果应作为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实施。考核(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或者群众代表组成,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考核(聘用)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入职考核意见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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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含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下同)、市直党政群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第三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由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组成,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分值构成按《考评办法》的规定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按7:3的权重计算得分(**年度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四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中心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实际情况分别确定,逐年下发。
第五条年度目标制定的程序。
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程序:
1、每年市人代会后,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提出本地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方案,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汇总。
2、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将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目标方案提交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修订。
3、经过审核修订的各地年度工作目标方案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程序:
1、市直部门年度工作职能目标由市直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拟定,按归口管理分别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公室初审、汇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2、共性目标由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办公室拟定,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目标与本地区党委、政府或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基本一致,其他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目标由各地各部门依照当年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进行确定,经党政主要领导人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社会评价采取分层分类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方式对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并按照一定的权重量化计分。
第八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民主测评分四个层次进行,即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党政正职测评,市人大、政协常委测评和市领导测评。
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主要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范围与党政正职本地本单位测评的人员范围相同。
第九条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民主测评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不一致的,以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为准。民主测评各等次得票结果按照不同的权重计分。
第十条县(市)区民意调查,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改善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等方面设计成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评价意见。市直部门调查内容分为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5个方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门服务对象中征求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分值评定遵照《考评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第十三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出现下列情况的,领导班子和责任领导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节能减排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2、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3、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4、县域经济考核位次后移的。
第十四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有序开展。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可以单独组织的外,所有考核事项一律纳入综合考核范围,不允许多头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工作按照自查、考核组现场考核、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综合考核评价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合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向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呈报自查报告。
第十七条考核组现场考核。按照考核预告、大会动员、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按照规定的范围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时市领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及市人大、政协常委分别发票并分类计算得分。
民意调查可由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委托统计、调查部门按照科学的方法选点抽样确定调查对象,客观反映调查结果。民意调查表或调查问卷由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回收、统计,并综合计算得分。
第十九条综合考核评价。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在全面计算目标考核、社会评价得分和复核、反馈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年度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全市年度综合考核建议报告,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市委、市政府每年通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并按《考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兑现奖惩。
第二十二条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结合起来。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对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诫勉谈话;对考评结果为较差的领导班子和不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通报批评并作组织调整。
第二十三条将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直接转化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优秀比例可按不低于20%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优秀比例按18%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应低于15%;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应低于10%。综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优秀以上等次;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含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下同)、市直党政群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第三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由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组成,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分值构成按《考评办法》的规定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按7:3的权重计算得分(**年度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四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中心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实际情况分别确定,逐年下发。
第五条年度目标制定的程序。
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程序:
1、每年市人代会后,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提出本地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方案,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汇总。
2、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将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目标方案提交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修订。
3、经过审核修订的各地年度工作目标方案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程序:
1、市直部门年度工作职能目标由市直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拟定,按归口管理分别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公室初审、汇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2、共性目标由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办公室拟定,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目标与本地区党委、政府或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基本一致,其他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目标由各地各部门依照当年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进行确定,经党政主要领导人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社会评价采取分层分类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方式对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并按照一定的权重量化计分。
第八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民主测评分四个层次进行,即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党政正职测评,市人大、政协常委测评和市领导测评。
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主要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范围与党政正职本地本单位测评的人员范围相同。
第九条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民主测评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不一致的,以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为准。民主测评各等次得票结果按照不同的权重计分。
第十条县(市)区民意调查,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改善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等方面设计成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评价意见。市直部门调查内容分为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5个方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门服务对象中征求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分值评定遵照《考评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第十三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出现下列情况的,领导班子和责任领导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节能减排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2、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3、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4、县域经济考核位次后移的。
第十四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有序开展。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可以单独组织的外,所有考核事项一律纳入综合考核范围,不允许多头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工作按照自查、考核组现场考核、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综合考核评价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合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向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呈报自查报告。
第十七条考核组现场考核。按照考核预告、大会动员、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按照规定的范围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时市领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及市人大、政协常委分别发票并分类计算得分。
民意调查可由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委托统计、调查部门按照科学的方法选点抽样确定调查对象,客观反映调查结果。民意调查表或调查问卷由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回收、统计,并综合计算得分。
第十九条综合考核评价。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在全面计算目标考核、社会评价得分和复核、反馈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年度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全市年度综合考核建议报告,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市委、市政府每年通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并按《考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兑现奖惩。
第二十二条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结合起来。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对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诫勉谈话;对考评结果为较差的领导班子和不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通报批评并作组织调整。
第二十三条将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直接转化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优秀比例可按不低于20%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优秀比例按18%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应低于15%;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应低于10%。综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优秀以上等次;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入职考核意见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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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x省驻x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x市组通字〔2018〕x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方式
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和中省驻x单位党组织向市直机关工委述职,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对其评议考核。工委将择期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和中省驻x单位党组织将在大会上进行述职评议。
设(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的市直部门,由党组(党委)组织,全面开展下属党组织书记或下属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单位数量较多的,可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工作要延伸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结束后,将述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直机关工委。
市直所有单位党组织都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向单位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述职,接受评议。2018年春节前,要全面完成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二、述职内容
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主要内容是:
1.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基层党组织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点是学习贯彻精神、强化政治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性教育和作风建设等情况。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思想奠基ˑ党性塑造”工程等情况。
3.开展“一争两服务”活动情况。深入开展“一争两服务”活动,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城市创建和追赶超越大局等情况。
4.上年度党建工作点评、个人述职查摆和各季度点评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5.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将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建设其他重要工作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三、方法步骤
2017年市直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从2018年1月上旬开始,2018年2月中旬前完成。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要坚持从严从实抓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步骤。
1、扎实做好述前准备。接到通知后各部门党组(党委)、各机关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定所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时间和安排。同时,各党组织书记要深入了解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照要求,认真检查落实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强力推进尚未完成的工作。组织述职评议考核的党组织要对所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抓党建工作实绩和效果进行多层面考量、验证。
2、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实事求是原则,对照述职内容,全面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精心撰写述职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反映经验成绩,深入查找问题短板,回应督查、点评和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杜绝“虚空飘”。各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要报送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对总结工作有水分、查找问题不到位、分析原因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实在的要责令修改或重写。
3、从严从实述职评议。各部门一般以党组(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所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要根据实际,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一般按照党组织书记依次述职、评议测评、党组(党委)书记点评的方法召开。党组(党委)书记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后,要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会前督查情况,逐一进行点评,特别要点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指明努力方向,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述职评议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述职评议会后,可将述职报告摘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根据述职评议情况,结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季度点评等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要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指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各(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所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要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工委将把各单位党组织述职评议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并把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党组织书记,工委将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5、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会前督查、上级点评、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抓好落实,坚决防止一述了之。上级党组织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强化“四个意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谋划,精心安排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工作实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从严从实推动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2、机关工委组织的述职评议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和中省驻x单位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到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并将电子版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xxx@163。材料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工委将把述职材料将作为述职考核评议依据,汇编成册,并在述职评议大会印发,请各党组织务必认真对待、严格把关。
3、各系统部门党组(党委)、各机关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所属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方案,严格进行述职考评。并于2018年2月5日前,将所属各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情况和评议汇总表报工委组织科备案。
附件:市直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汇总表
入职考核意见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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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意见适用于由市主管部门和各镇负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人员。
二、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是指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领导职务实行契约管理的任用制度。聘任制不改变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聘任关系通过签订合同、颁发文件和聘书确定。
三、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工作,应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
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㈡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㈢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艰苦创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㈣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㈤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㈥聘任为行政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行政副职领导岗位两年以上或其他相当任职经历;聘任为行政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管理(专技)岗位工作经历;
㈦符合我市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年龄条件,初次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㈧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主要聘任方式和程序
㈠聘任方式
可以采取竞争聘任、招考聘任、选举聘任、招标聘任、直接聘任等方式进行。在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聘任方式中,引入竞争机制,空缺行政领导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竞争聘任。
㈡聘任年限
聘任年限一般为3-5年,根据工作需要具体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聘任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聘任期满二轮的应及时进行交流。
㈢聘任程序
1、公布职位和聘任办法
上级主管部门公布职位、任职条件及聘任办法。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等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根据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聘任方式的不同,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可以采取组织考试、公开竞争、民主测评等方法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4、组织考察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结果,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择优确定聘任人选。
6、上报审核(征求意见)
按规定需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或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的,应及时进行报审或征求意见,经同意后再予任用。
7、任前公示
凡属提拔任职的应实行任前公示,具体参照《**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步骤(试行)》(吴组发[2002]9号)。
8、签订聘任协议
行政领导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聘任,双方签订聘任协议。
六、聘任管理
㈠任期目标管理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都应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任期目标的考核结果与奖惩、续聘挂钩。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岗位特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责任目标和任期责任目标,并规定与之相应的年度和任期考核细化指标,加强任期考核。
㈡续聘
聘任期满,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参加新一轮竞聘。对部分任期目标完成较好的,任期考核为优秀的,可直接办理续聘手续。任期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再聘任或参加新一轮竞聘。
㈢解聘
被聘人员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1、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因个人失职使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
2、因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经教育不改的;
3、有违纪违规问题或严重违公德,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5、因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到龄退二线的;
6、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应予解聘的。
㈣辞聘
被聘人员提出辞聘的,应书面申请,陈述辞聘理由。聘用单位在接到被聘人员书面申请30日内作出是否接受辞聘的决定,经批准后办理辞聘手续,未办理辞聘手续前被聘人员仍应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聘用单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聘。
聘期内对被聘人员的任期目标考核、奖惩、调动、辞聘、解聘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聘任权限由聘任方负责,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入职考核意见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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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在2006年9月10日至9月20日进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紧密结合选派干部的职责任务,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要求,全面了解选派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选派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㈠等次
选派干部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㈡标准
1、优秀等次标准
具备称职等次所有标准。重点要体现:村党支部班子创造力、战斗力得到加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措施得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群众收入明显增加;群众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80%,经考核属实。
2、称职等次标准
⑴村“两委”班子及计生、妇女、治保等村级配套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团结协调,村务公开等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议事制度规范,且作用发挥较好。
⑵党员底数清,老龄、困难、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明。年内发展新党员2人,培养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工作取得进展。党员日常学习、党员联系贫困户、“”等组织生活制度得到落实。开展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良好。
⑶按照县、乡(镇)党委的要求,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并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群众满意率达到规定要求,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学习教育活动各阶段材料齐全、规范。
⑷党员电教设备齐全、制度健全,电教工作正常开展。
⑸有远、近期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的工作措施。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广良种良法、发展劳务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有新的进展。结合地区实际,抓以泡核桃为主的林果业、以猪牛羊为主的畜牧业、烤烟产业、茶叶产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得到改善。
⑹村组道路、水利和村党员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⑺村内突出矛盾和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无恶性刑事案件、非法宗教活动、群体性上访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社会稳定。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县下达指标要求,村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
⑻选派干部遵守选派干部管理办法,自我要求比较严格,考勤薄、工作日志记录齐全,党组织生活、学习教育活动正常,有学习、会议记录,每月在岗20天以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廉洁自律,树立了县级机关干部良好形象,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群众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70%,经考核属实。
3、基本称职等次标准
基本具备称职等次标准,群众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60%,经考核属实。
4、不称职等次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起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粮食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没有得到落实;每月在村工作少于10天;群众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超过40%,经考核属实。
四、考核方法
考核分述职测评、走访了解、实地查看、逐人分析、确定等次五个步骤进行。
㈠述职测评
召开乡(镇)党政班子领导干部、站所负责人、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选派干部一年来的工作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㈡个别走访
分别听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选派村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了解选派干部的表现情况。
㈢实地查看
实地了解选派干部实施的发展项目,为群众所办的实事好事,党务、村务公开及档案等各项制度,有关会议记录等情况。
㈣逐人分析
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鉴定,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㈤确定等次
县委“选派办”在听取各考核组汇报后,综合分析,逐人确定考核等次。优秀名额控制在20%。
五、组织实施
县委“选派办”在县委组织口、县纪委、县人事局相关部门抽调干部,由科级领导担任考核工作组组长,组成考核工作组,乡(镇)党委配合,到各乡(镇)开展考核工作。
六、有关要求
1、考核选派干部工作实绩时,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充分考虑选派干部的主观努力程度、所在村的客观条件和选派单位的帮扶能力,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入职考核意见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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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目标,突出“和谐、提升”主题,不断增强区域经济实力,着力提升经济社会整体水平;坚持注重实绩、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和简便易行原则。
二、范围
考核范围为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区房管处),区各街道办事处。
三、目标制订和考核
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区房管处)的考核目标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见附表五),各街道考核目标分为经济指标和共性目标(见附表六)。职能目标(样表见附表一)由各部门按部门“三定”方案、政府重点工作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自行制订(其中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由区财政局制订),职能目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条,并按照目标任务的主次、难易程度适当赋予考核分值,职能目标的制定能用数量和时限量化的必须量化,确属难以量化的进行定性描述,并于6月30日前送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核办)统一报区主要领导审定。街道经济指标分别由区财政局、区贸易局和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考核办负责制订和考核。其他指标由考核责任部门会同区考核办负责制订和考核。为进一步加强拆迁和旧村改造工作,实行街道拆迁和旧村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具体考核方法由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区旧村改造办公室牵头制订。
四、评分办法
1、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区房管处)的职能目标的评分办法:在基本分50分的基础上,根据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分为较差、一般、较好、优秀四个等次,在一定幅度内相应增减分(见附表二);其他指标按附表三标准评分。
2、获奖分:凡列入考核目标且完成的前提下,按奖级另加分(见附表四)。对未列入考核目标或被市区考核扣分的,不论何种奖级原则上不计获奖分。
3、凡列入市对区考核项目且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指标考核排位在老三区中前二名的分别加2分、1分,对排名未位的不加减分;但对列入市对区考核项目且未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市对区考核的减分作为相应责任部门考核的减分。
4、考核对象最后得分:
总得分=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获奖分+市对区考核的增减分+百分制以外专项加(扣)分。
五、单位考核奖计算
单位考核奖=部门(单位)总得分×分值
六、要求
1、明确职责
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区考核办负责。责任部门和被考核对象按各自职责进行具体管理。
(1)区考核办
提出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共性目标项目,指导、监督、检查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工作;及时汇总上报考核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奖金审批发放工作,完成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责任部门
负责研究制订有关考核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计划有关考核工作;及时做好与市、区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和衔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年度目标考核,及时整理审核上报考核数据和有关资料。
(3)被考核对象
按年度目标任务具体组织实施,及时汇报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对目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认真开展自查自考,配合上级有关考核工作,做好奖金报批发放工作。
2、规范管理
(1)严格考核程序及标准,切实抓好部门、单位自考自评;责任部门或分管领导考核评等、评分;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三个环节。经济指标凡列入统计项目的均以统计局口径为准,对必须经审计的有关经济指标则以审计结果为准。获奖项目须提供有效证件及资料。
(2)完善各类责任状的管理。原则上各类责任状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其有关奖励措施应与全区目标管理精神相一致,并做到尽量与区目标管理考核同步。
(3)未列入区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部门、单位,年终考核原则上参照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具体由各主管部门确定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区考核办备案。严禁擅自以考核名义,发放各类奖金。
(4)考核工作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能简则简,能减则减,年末能联合考核的则应联合考核,各责任部门不得以考核的名义加重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量。
入职考核意见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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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广大干部自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关于实施机关干部绩效考评的意见(试行)》(泰高委发[**]83号)等规定,现就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区管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一年来的工作业绩。
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优秀等次的名额比例,按同级干部的12%-15%掌握。
三、工作程序
1.个人小结(1月15日前)
区管干部本人根据要求对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区考核办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意见(2月上旬前)
区考核办依据《关于实施机关干部绩效考评的意见(试行)》规定,提出区管干部绩效考评等次意见。
3.征求意见(2月底前)
区委组织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绩效考评等次结果和优秀等次比例,提出区管干部建议等次,就考核对象执行党纪、政纪、法纪、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分别征求区纪委、检察院等单位的意见。
4.区委常委会审定(3月上旬)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区委组织部提出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建议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5.考核结果反馈(3月底前)
对经区委常委会审定的考核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反馈至干部所在镇(街道)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干部本人。对需要进行提醒、诫勉谈话的考核对象,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人或委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诫勉谈话。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