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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环保治理

发布时间:2024-03-15 11:43:01 查看人数:80

专业环保治理

专业环保治理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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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加坡治水经验给宜兴环科园的启示

近年来,宜兴环科园在与新加坡深入合作过程中,发现其治水成功经验对中国环境治理,特别是区域环境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新加坡的治水经验被认为是人类的奇迹。这样一个严重缺水型国家,原来都是靠马来西亚供水,却在短短几十年时间,拥有了多元化和持续化的供水系统。它的经验主要是:一是顶层设计对环境治理的关键作用。新加坡这样一个极度缺水、几乎完全没有天然水资源的弹丸小国,之所以能够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建立起多元化的可持续性供水系统,主要得益于非常注重整个国家的顶层布局。新加坡政府以二三十年为一跨度,长期规划,统筹建设,今天新加坡新生水newater、海水淡化水、地表集水区集水和进口水等“四个水龙头”取得的伟大成绩,与新加坡顶层规划离不开。其环境及水务业发展理事会就是专门为新加坡水务事业制定远期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战略。二是强有力、务实、科学的政府是水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作为部级创新行为,新加坡法定政府机构在水务行业管理方面起到巨大作用。像新加坡公用事业局(pub),就充分整合了与水务事业产业所有相关工作,成为新加坡水科技产业管理的有力中枢。在推动新技术和新领域的研发方面,由总理直接领导的研究、创新及创业理事会,促使环境与水务业成为新加坡的重点发展领域。三是借助科技创新推动水务产业快速发展。在技术变革的历史背景下,新加坡始终敏锐把握新兴技术的发展,投入巨额科研经费,每年引入国际一流专家,与新加坡高校和企业建立了一系列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实验室,确定超前的工艺路线,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形成科技创新为社会重大需求服务格局,分阶段、分步骤地推动水科技产业发展。四是利用重大工程带动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新加坡以公私合营模式,相继建设重大工程及研发体系,促使水务产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到2015年,新加坡已经吸引了超过180家水行业公司和26家私营水研究中心在新加坡安家落户,预计为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贡献17亿新元的产值,创造1.1万个就业岗位,其中大多数是需专业及高技能的岗位,建立起规模庞大、技术先进的环境和水科技产业。

二、宜兴环科园的思考与实践

专业环保治理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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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内容

在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紧紧围绕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范围,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报道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贯穿整个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违法排污企业主动曝露问题、解决问题。

二、工作目标

在连续报道的同时,形成三个高潮:一是公开披露环境违法问题的高潮,二是全面整治、解决问题的高潮,三是展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高潮。

三、时间安排

在整个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是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二是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三是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四是检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无是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六是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七是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八是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情况。同时将陆续掀起5个专项行动高潮:一是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整改高潮;二是连片污染反弹问题的整治高潮;三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高潮;四是重污染行业中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整改高潮;五是加大对纺织、印染企业的检查力度。根据总体安排,宣传报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7月31日),为重点揭露问题阶段,宣传报道紧密配合全面清查和全市的抽查工作,及时公布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公布重点挂牌督办名单。

第二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全面宣传报道市直六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各县(市)、区要充分反映本辖区内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基层政府“土政策”的清理情况;对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力度大的地方通报表彰,对查处不力、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的地方予以曝光,同时结合抽查工作,继续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进行深度报道,大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挖掘典型,深入思考,在理顺环境管理体制、环境执法体制、强化环境执法手段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

专业环保治理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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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平凉市环保局等9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平环发〔20__〕45号)文件要求,我县从6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集中1月时间,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自查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保专项行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围绕解决影响矿区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环保专项行动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的重要措施。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成立了华亭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方案制订、人员抽调、情况收集、督查检查等工作。通过优化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靠实责任,切实做到了认识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为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坚持把强化宣传作为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县上组织环保执法人员,采取上街宣传、定点播音、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县城主街道悬挂宣传横幅12条,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办宣传专栏10期,制作电视宣传字幕3条,并在县电视台进行连续播放。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职能作用,积极畅通监督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有效落实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矿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了人人爱护环境、企业重视环保的社会氛围。

3、突出重点,全面自查。一是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检查。经过自查,我县西华、北河、南川、石堡子四个集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没有污水排放口,周围没有杂物或畜禽粪便堆放,没有危害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排污行为。二是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县境内17户煤矿企业、1户水泥制造企业、2户冶炼企业和1户电瓷企业中,除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1台6300kva硅锰铁合金炉和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的1台18000kva电石炉配套环保治理设施正在建设、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2台炉子已于20__年4月27日进行关停)之外,其余企业均安装了污染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全部达标排放,没有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另外,我县也没有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是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在建设项目中,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未严格执行环评手续的规定,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尚未建成已投入试生产,“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晨化公司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三同时”制度,已投入试生产。四是对重点区域进行了自查。县境内没有自然保护区,也没有造纸、制革、淀粉加工、铅锌选矿等企业。建材、基础设施建设、煤炭采掘、农业产业开发及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都能够稳定达标,六个限期治理项目除东华镇煤矿废水治理项目和陈家沟煤矿废水治理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外,山寨煤矿废水治理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正进行组织验收。砚北煤矿废水治理工程、东峡煤矿废水治理工程、县城华砚供热中心扩建工程全部开工建设。

4、细化措施,边查边改。在这次专项行动自查工作中,我们对石堡子工业开发区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3台1800kva钛合金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废毁的炉型,1台6300kva硅锰铁合金炉和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的1台18000kva电石炉这5台炉子于20__年4月26日已责令全部关停。晨华公司正在积极整改之中。

二、存在的问题

自查工作中,我们将东华镇煤矿废水治理项目、陈家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晨化公司作为环保治理重点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切实增强了排污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使自查工作真正取得了实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乐华冶华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未严格执行环评手续的规定,1台18000kva电石炉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尚未建成已投入试生产,存在先污染后治理的行为。二是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3台1800k

va钛合金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废毁的炉型,1台6300kva硅锰铁合金炉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正在建设之中,尚未通过验收。三是晨化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东华镇煤矿废水治理项目、陈家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按目标责任书在20__年8月必须完成治理任务,止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方案,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整改,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并经省、市、县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二是督促东华镇煤矿废水治理项目和陈家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尽快开工建设。

三是责令晨华公司停产整顿,按程序补做环评手续,限期落实环保设施。

专业环保治理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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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县城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县“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水平,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各类企业污染减排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完成2012年污染减排任务。

(三)强化对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环保工作满意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2012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问题

一是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是否落实。掌握企业生产工艺环节、产污工序、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数量、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危险废物处置和转移情况,摸清企业底数、污染途径、范围、程度以及重点区域污染情况。督促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

二是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和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落实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包括无组织排放)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三是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已列入强制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规定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是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凡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凡是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审批的若干规定》,从审批源头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五是要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要确实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自治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落户我县。

六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达到防护距离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1.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做到每月检查至少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固体废物运输、接收和处置管理,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2.重点抓好淀粉、酒精、制糖企业开榨前的污染处理设施调试运行,确保实现开榨后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对倾倒危险废物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并依法追究产生企业责任,责令其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经济责任。

4.督促重点企业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5.加大对企业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未批先建、擅自扩大产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6.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大力开展建筑施工扬尘及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工作,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1.继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力度,整治县城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文化娱乐噪声等噪声扰民现象。

2.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午间、夜间施工审批制度,施工过程及土方转运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四)挂牌督办解决鑫天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扩大产能、不执行环保“三同时”等环保问题

鑫天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擅自扩大产能,未补办环评手续;无废气环保处理设施,排气管长期冒黑烟;粉尘污染比较严重;原料和边角料乱堆乱放,厂容厂貌脏、乱、差等环保问题。

督办要求:擅自扩建生产线、扩大产能,要重新补办环评手续,并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规范原料和边角料堆放场地,完善厂区内清污分流系统;完善废气环保处理设施,确保废气排放达标;配套粉尘治理设施,消除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鑫天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督办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华侨管理区

督办时限: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二)检查整治阶段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开展集中检查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10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挂牌督办项目责任单位要按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制定整治方案并抓紧落实,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企业作出的决定要有法律依据,程序合法,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三)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加强部门之间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能,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县发改局负责运用投资、管理等手段,把好涉及重金属项目准入关;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生态工程建设进度。

县经信局负责按照《壮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清查,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并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县住建局负责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池的臭气产生扰民影响。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减少运输过程中撒、漏、飞扬等现象,加强对城区扬尘道路洒水频次,确保县城环境卫生整洁。

县监察局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今年我县环保专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法制宣传;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等帮助。

县安监局负责对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整顿或依法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快矿产资源整合,依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强固体废物填埋场用地的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企业;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产生油烟、噪声扰民的饮食、娱乐企业坚决执行环保许可制度,从源头遏制污染。

县水利局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被取缔、停产的违法企业停止供水,拆除相应的供水设施。

供电公司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被取缔、停产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施;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六)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公布环保热线为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

(七)加强动态报告工作。一是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要按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

专业环保治理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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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按照**8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8年环保专项行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续督察,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对造纸行业,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以上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污水直排外环境的,限期整改;对重点流域、区域**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5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今年4月对重点案件后续督察情况,重点检查**5年省环保局挂牌督办的仙村水泥企业群、新塘漂染企业群污染问题和**7年市环保局、监察局联合挂牌督办的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环境整治情况。

2.**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结合我市今年6月保护西部水源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8月河涌整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重点检查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3.**7年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7年环保专项行动中被取缔、关闭以及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8年第18号公告中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名单的造纸企业。

4.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限批区域的项目限批情况、园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

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结合今年上半年以来开展的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和环境污染、辐射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隐患排除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6.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结合我市今年开展的“市长、区长、局长公开接访日”活动,重点检查**6年以来市领导批示及领导包案处理的重点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

7.市环保局将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及有关区、县级市环保挂牌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二)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促进污染减排工作。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染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2.城镇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垃圾渗透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没有环保验收和关闭封场没有经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3.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加大对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涌流域污染整治,改善局部水环境质量。

结合我市3月“整治违法建设、打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6月保护西部水源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8月河涌整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涌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进一步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死灰复燃。加大对河、涌沿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的检查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继续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

2.结合对重点河、涌流域**7年以来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的检查,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查处。

3.要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

4.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以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法治理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要制订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协调和领导,**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本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提出关闭、停业的处理意见,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联合国资、经贸、卫生、安监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信息,通报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的建设,牵头负责电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会同市经贸委实施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依法推进除电力、钢铁之外其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实施电力、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协调我市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和限期治理、整改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二进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会同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环境违法违纪责任。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开展环境安全的培训。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取缔污染环境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的,暂不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须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方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有效的环保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依法配合市环保局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监管。

市安监局: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工品生产、运输、存储企业的监督、执法,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会同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围绕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按照上述工作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并结合各自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大力开展辖区内的各项环保专项行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

(二)完善各项制度。

1.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影响较大、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督查,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3.对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监督和社会舆论渠道,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公开污染整治情况,曝光违法排污企业,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加大监督力度。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对后续督察工作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情况分期分批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市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对各区、县级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要加大对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地区或本部门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至11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工作部署,继续对垃圾填埋场和火力发电厂(9月25日前),尾矿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1月10日前),造纸行业后续督察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年1月5日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市环保局将根据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级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专业环保治理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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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在全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市环保局认真组织,积极谋划,成立了由李明国同志任组长,岳存义、张智华、苏庆春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7月15日召开了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党政一把手、主管稽查和建设项目的副局长参加的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会上下发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局岳存义副局长、宋春元副局长、张智华副局长、纪检书记罗志卿、局党组成员苏庆春同志结合今年专项行动分别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行风建设、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工作、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我局还邀请了市监察局鲁小平主任就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运用好手中权力,对专项行动中发现地方政府出台的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文件、规定和区域发展规划计划,尤其是干扰、阻挠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将依法追究责任的问题做了重要讲话.李明国局长就如何做好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坚持齐抓共管,合力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每个阶段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联合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结合今年的工作安排和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结构特点将掀起五个专项行动高潮:一是加大对纺织、印染企业的整改高潮,二是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整改高潮;三是连片污染反弹问题的整治高潮;四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高潮;五是重污染行业中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整改高潮,并贯穿专项行动始终。7月21日召开了我局相关处室调度会,将五个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7月27-28日,稽查大队组成6个检查组,对市区及周边县、市以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进行了“冒黑烟”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8家;监察支队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组织了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共对10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污控处组织了对全市纺织、印染企业的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近期以来,对2005年省挂牌督办、4月14日省新闻会公布的案件我局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了检查情况.7月28日,确定了我市7家挂牌督办单位,分别为:石家庄市东明漂染厂废水污染、藁城光明造纸厂废水污染、石家庄市原火陶瓷有限公司烟尘超标排放、晋州市桃园镇纪庄村银粉加工厂粉尘污染、晋州市污水处理厂设施停运污水超标排放、井陉县交通干线附近储煤厂粉尘污染、金田化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石家庄华特颜料有限公司废水污染,并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专业环保治理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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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开展整治。今年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和具体要求是:

(一)集中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凡群众投诉后两年内仍未解决、群众反应仍然强烈的,一律提请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要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区政府将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工业园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标准的政策措施,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及时将清理情况报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要办好抓实市政府年初确定的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的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这一重要工作,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体、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切实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

(四)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要针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恶臭、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火电、水泥、冶炼、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严格处罚。

(五)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查清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排口。对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同时,应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污染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其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到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加强对重污染行业违法企业的有效监管。对钢铁、铁合金、纺织印染等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逐一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对汉江流域和月湖、墨水湖、龙阳湖、莲花湖等湖泊周边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全面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企业,实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各街、乡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并确定整治重点。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区政府按照上级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区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各职能部门应成立相关工作专班。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

个阶段应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遵照执行。

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经济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凡是因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要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要向工商部门移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移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区发改委、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各自职责时,凡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关环保部门。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三)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大案要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督办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相应确定本区20*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对20*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完成的,将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纠正不正之风,加大责任追究。区人民政府将认真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将企业违法排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查处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监察局、环保局要根据《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重点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印发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应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七)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和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

三、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4日前)

各街、乡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于8月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8月25日)

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26日---10月1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和暗查,并重点督办汉江流域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城市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专业环保治理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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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是关键一年。今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环境质量,年是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三年。

二、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

1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仍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2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检查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

3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整治。

4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我市正在开展的三尘一烟”整治大气环境工作相结合。保质按期完成。

5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市以三个水源地为重点。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

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

7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区要把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和餐饮业油烟的整治作为重点;北戴河区重点监控海浴场水质。确保暑期海水浴场水质安全;区重点监控几家排放污水大户和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大气、噪声污染源,确保达标排放;县要加大“南水北尘”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县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把污染项目审批关;县以饮用水源保护和甘薯、淀粉加工行业为整治重点;县要加大对采矿、选矿业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8对淀粉、酿造、化工、水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区域。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按照要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必须强制安装使用,强化环境管理措施。

9加大对污水直排入海的企业管理。进行排查,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确保我市近海海域海水质量。

三、具体要求

1市政府已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整治。

2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违法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一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挂牌督办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坚决遏制有法不依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

4、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的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6、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各县区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动员、宣传并重点曝光一些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布环保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办法,提高群众举报、监督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7、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涉法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8、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报送工作

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区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编发工作简报,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期上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

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在月日前报告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

对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区不少于3个。各县、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月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

公开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数量不少于3个。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查处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

专业环保治理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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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在20__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冲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2.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叶尔羌河、吐曼河、克孜河、叶城提兹那普河、__噶尔河流域巴楚段等重点流域和各城市饮用水源地沿岸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相关企业在20__年7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3.做到“三公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二是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三是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要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取缔并销毁生产设施;对私设排污管线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3.对工业园区开展(工业企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限期补做规划环评。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市)要在辖区内组织对20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来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监管不力、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四)结合各地实际,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各县(市)在完成以上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就当地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招商引资过程中盲目引进污染严

重企业,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边调整边违反产业政策造成污染的问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20__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挂牌督办企业整治工作。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拖欠排污费的或拒交排污费一年以上的排污企业;去年行署下达超标排污企业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__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浙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永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问题。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__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决定立__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

(电监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__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利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张学东同志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内部抽调。

四、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

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逐级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环保部门、监察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认真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要将专项行动列入今年宣传工作的要点,制定和实施宣传计划,并将宣传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每周要向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信息上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搞好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行署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组年终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一6月15日)

6月15日以前,各县(市)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将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在6月15日前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6月15日一10

月25日)1.集中检查(6月15日一7月2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名单。7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整治(8月1日一10月25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查处和整改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适时进行检查和督察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重点检查各地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专业环保治理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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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和产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重金属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

在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年,我市通过排查共有重金属生产企业275家,涉及采矿、选矿、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化工等行业。应关闭(拆除生产线)73家,限期整改1家,补办环保手续160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有94家。其中,通过环保核查加强环境监管和继续建设落实“三同时”企业36家,关闭或拆除生产线到位企业39家;补办环保手续通过验收企业17家;限期整改通过验收企业2家。完成整改率34%。对以上企业今年要全面落实整治标准。认真组织重金属企业整治“回头看”活动,严防污染反弹。

1.组织全面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逐一摸底,对年漏查漏报的重金属企业和新建的重金属企业项目要认真登记上报,分门分类并按要求提出整改意见。

2.对年重金属整治工作“回头看”。在年整治的基础上,对未完全落实整治要求的,限期提出完成整治任务的时限;对已取缔关闭的企业坚决彻底按照“断水断电、消除原料、拆除设备、吊销执照、安全转移危废”的标准进行关闭,不留后遗症;对停产补办环评手续的企业,要督促其抓紧补办环评手续,对不具备补办环评手续的,要进行环保后评估,对符合目前对重金属企业要求的,实行停产整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关闭,上述企业凡年6月底前完不成补办环评手续的,一律关闭;对停产补办环评手续,至今未验收的企业,要落实停产措施,凡年6月完不成验收的一律关闭。

3.对符合要求涉重金属企业,要加强监管和监测工作。年9月底前重点对正在生产的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和周边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和污染源进行重点监管和定期监测,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治。

4.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生产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5.在重金属企业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年10月底前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6.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督查。凡保留或正在生产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由各县(市、区)环保专项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重新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达不到环保部门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将实行“挂牌督办”或关停。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将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排序,对未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铅酸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整治。

1.全面排查铅酸蓄电池企业的分布情况、产品数量、污染物状况、环保手续完善状况等,建立铅酸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

2.进行分类指导彻底整改。对环保手续完善保留生产的企业,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年要对所有废气、污水排放口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保证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落实国家环保部等八部委提出的“六个一律”,即:对排查出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未经或达不到环境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3.各县(市、区)要将铅蓄电池重点企业的整治作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切断企业生产电源,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4.对全市所有铅酸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对电镀行业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辖区的电镀企业数量、规模、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排查结果于5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排查情况汇总,并于6月30日之前将全市电镀企业和电镀车间的具体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打击无环保手续和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电镀企业,下半年集中力量对其电镀行业、电镀车间进行专项治理。

(四)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继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等问题,切实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要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监管,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五)各县(市、区)环保行动工作重点。

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要重点开展对涉重金属与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深加工及尾矿库等企业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偃师市要重点开展对化工行业、火力发电和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伊川县要重点对金刚砂、石英砂和火力发电行业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强监管。

新安县要重点对矿产资源开发、耐火材料、建材行业和硅石企业加工群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孟津县要重点对旅游沿线、飞机场周边大气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其他各县要加强对铅酸蓄电池企业、回收利用,电镀企业及企业的电镀车间等方面要严格监管,拉网式排查小电镀企业、车间,防止“十五小”反弹。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工作重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住房建设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铅酸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督查督办,加大惩治力度。

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中要坚持实施统一核查、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察。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认真梳理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要对年度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将择机联合省市主流媒体对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追踪报道,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年6月底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年7月底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联席单位,组成3个督察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和进展迟缓的县(市、区)要进行问责追究,并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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