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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14 18:37:01 查看人数:27

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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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省级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以城市山体、水体为依托,以道路绿化为网络,以公园绿地为重点,以庭院、小区绿化为基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按照“路在林中、人在画中、景在水中”要求,城市绿化目标:紧紧围绕“富裕”和谐”绿色”人文”效能”奋斗目标。实施“生态兴城、旅游兴城”战略,促进街道绿化上档次、庭院绿化上水平、公园绿地上质量、风景林地上规模,力争年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年达到部级园林城市标准。

二、建设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建设省级园林城市的要求和标准。建设工作目标是

1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8%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

2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城市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不低于15%新建工程项目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达到95%和80%以上。

3积极开展居住区绿化建设。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区园林式居住区达到50%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

4全面开展单位庭院绿化达标活动。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单位庭院绿化合格率达到80%其中园林式单位达到50%以上。

5生产绿地建设有序发展。城市苗圃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6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扎实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95%尽责率在80%以上。

7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效果良好。各项环保监测指标均不超过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30%以上;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8抓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2平方米以上;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标台以上;城市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自来水用水普及率达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道路机械清扫率达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9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力度。完善绿化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杜绝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发生。

三、建设任务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加强山体的景点和设施建设,市城区绿化建设工作的重点是充分发挥城区山体、水体的资源优势。增加其可达性、游览性,将城区风景林地建设成为山体公园或城市森林公园;加强陆水河两岸景观建设,使陆水河两岸成为风光带和游憩带;进一步完善道路绿化网络,构建城市绿色骨架;加大街头小游园建设,实施“3510工程(即用三年时间,市民出门500米,就能享受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小游园)增加城市中心区绿色斑块;加大城市景观节点建设,加大城市道路主入口,主交叉口的环境整治力度和景观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开展单位庭院绿化达标活动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社区)建设活动,实施拆墙透绿、拆房还绿,使自然山体绿化景观和园林绿化景观融为一体。

1山体公园建设工作

①启动公园二期工程规划建设工作。提升公园档次(由市建设局、市民政局负责)

②启动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工作(由市建设局、市林业局负责)

③启动(电视发射塔所处)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由市建设局、市林业局负责)

2风光带建设工作

①完成大桥南北两岸至一桥的绿化景观带建设;

②完善一桥至二桥南岸的绿化景观带建设;

③完成大桥上下游的河岸整治、河道整理工程;

④启动坝工程。丰富水体景观;

⑤完成古城墙修复及景观带建设;

⑥完成河滨公园路现有绿化的改造升级;

⑦完成二桥至高速桥两岸的绿化景观带建设。

①②③④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⑥⑦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3道路绿化建设

①大道绿化改造

②完成“两横四纵”道路绿化工程;

③启动港工业园区道路绿化工程;

④今冬明春完成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行道树的补栽。成活率要求达到98%以上;

⑤完成行道树圈安装及配套绿化。

以上工作由市城司。市建设局负责)

4街头小游园建设

①完成小游园二期工程(挡土墙护坡及植物的配植)

②完成一桥南北两头的植物造景;

③完成游园二期工程。丰富配套设施和园林景观;

④启动游园的规划建设;

⑤启动北渠至绿化景观及小游园建设;

⑥新老城区新建5-8个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街旁小游园。

5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①居住区绿化实行谁开发谁绿化。高标准建设一批花园式住宅小区;

②单位庭院绿化实行拆墙透绿、见缝插绿、拆违还绿、规划建绿、垂直增绿、房顶添绿和阳台补绿等多种办法。多形式、多层面、多手段地增绿、补绿、添绿,争取完成庭院绿化达标任务,并确定一批单位为庭院达标建设单位,一批单位为省级园林建设单位。

6加强景观亮点建设

①城区所有交通导流岛的绿化亮点建设;

②大桥两桥头绿化景观亮点建设;

③公路进出城区口绿化景观亮点建设;

④高速进出口绿化景观亮点建设;

⑤大道南北进出口绿化景观亮点建设;

⑥湖风景区停车场周围环境景观亮点建设;

⑦公路进出口周围环境景观亮点建设;

⑧西环路口景观亮点建设;

⑨大道路口景观亮点建设。

7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狠抓义务植树质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5%以上,尽责率达80%以上,采取多种形式的植树造林活动,如“三八林”共青林”结婚纪念林”扩大纪念林的范围和规模,全市范围内掀起植树爱绿高潮。

形成全民爱绿、护绿、建绿的良好风气。制定落实《城市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租地、借地、出让绿地冠名权等多种形式进行绿地认建、认养活动。

(二)市政建设工作

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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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2012年是我市开展“创园”工作的第二年,也是全面实施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加快生态宜居海湾新城建设的决定性时期,全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加大“创园”力度,加快城市生态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创园”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因人员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市“创园”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工作。市委文明办,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执法局,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等创园有关单位各派一名人员参与创园办日常工作。市园林局负责“创园”的日常具体工作。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健全“创园”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园”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园”任务,协调各方力量,为实现“创园”目标作出努力。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全市动员、把握时机,全面落实“创园”各项任务,确保2013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管理制度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标准》的要求,健全城市园林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各公园应设立专门的公园管理处。同时,设立市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加强园林队伍建设,从本市基层调入有实践经验的园林、林业、土建高级工程师若干名,强化园林队伍技术力量,改变技术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2.加快园林规划进度。2012年12月前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城市绿线规划、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南漈公园、东湖公园、塔山、镜台山公园规划和城区道路绿化提升规划。

3.编制城市蓝线规划,划定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实施和管理。

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启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二)绿地建设

重点加强“两园、五路、三结点”建设,全面推进园林绿化建设。“五路”指东路、福路、天湖路、万安路和塔山路,“两园”指南漈公园与东湖公园,“三结点”指火车站广场、会展中心和高速路南互通口绿化。

1.加强公园建设,重点加强城区“两园”建设。完成“两园”为主的公园建设是“创园”工作的重点,关乎“创园”工作的成败。一是今年6月底前收回南漈公园管理权,将南漈公园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公园建设项目;二是加快完善东湖公园建设,包含大门山景观区、金蛇山景观区、南岸景观区(二期)和环湖栈道等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植物园选址建设;四是加强塔山公园、镜台山公园等山地公园的绿化景观及配套设施提升。

2.加强城市景观“五路”建设,提升道路沿线绿化。城区道路景观的提升,在“创园”专家验收考察路线的环节中至关重要。一是重点加强“五路”东路、福路、天湖路、万安路、塔山路等提升改造建设;二是加强其他道路绿化和景观点建设,如:高速路桥下及两侧绿化、市区24米及以上道路行道树种植与零星补植工程;三是加强沿河、沿溪绿化,改造金溪、南漈溪,两侧留出30米以上作为绿地建设;四是在城区内大力开展立体绿化、彩化,提高城区的绿化品位。

3.加强中心区街头小公园、小绿地的建设,重点抓好“三结点”建设。城市街头小公园是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市形象与品位,在创园中占有很大比重。主要加强城市重要出入口与公共休闲场所的绿化提升与改造,重点抓好“三结点”绿化建设,提升人民广场绿化,调整体育中心规划,在沿河、福路周边预留30米绿化带。今明两年计划建设30处街旁绿地,包括沿街单位拆墙露绿。

4.加强生产防护绿地建设。完成市区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建设,特别是建成区内高速桥两侧防护林带和桥墩立体绿化建设。完成中心苗圃(100亩)建设项目。

5.加强城区绿化养护与管理,提高园林规划、种植、养护水平。城区绿地统一收回由园林局管理,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位,安排养护经费,确保绿地养护质量;选定市树、市花,加强彩化、花化,优化城市绿地植物配置,形成层次丰富、配置合理、自然式、节约型的复合植物生态群落,体现园林绿化特色;建立绿化审核审查制度,实行园林绿化项目专项验收制度及绿化管理制度;城市绿化强调“三分种,七分管”,必须加大绿化后期养管力度,特别是创建考查线路沿途绿地以及必检项目绿地。

6.做好城市其他绿地建设,特别要做好城市水土流失点的绿化恢复。在今年6月底前对城市一重山与在建项目水土流失点进行综合治理,如灵秀山庄、三盛海德公园、金域兰湾、火车站周边山体、大门山周边黄土地、塔山公园塌方地等,确保今年遥感航拍达到“创园”要求。全民动员,做好山地公园景观提升、环境整治、卫生保洁、公备、污水、垃圾处理、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等综合治理,使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达到“创园”标准。

(三)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建设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构建生态宜居海湾新城的重要内容。2012~2013年,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环城森林生态保护。严格保护环城山林植被及古树名木,建成城市森林生态保护展示区。根据《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重点建设镜台山森林公园、大山冈森林公园、雷东岩森林公园、笔架山森林公园和上金贝风景名胜区。

2.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构建。按照优先保护原则重点构建东湖“生态绿心”。重视东湖公园及周边环境的规划与保护,景观效果力争进入全省城市公园前列。

3.加强城区内护城河、南漈溪等内河整治。

4.城市防护林体系保护与建设。重点加强城区国道、省道以及高速公路两侧绿化,以及沿海防护林带建设。

5.城市湿地保护。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湿地资源普查工作,并编制《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重点保护环三都澳湾区域近海岸及海滩湿地、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等湿地资源。

6.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市域范围内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工作,并制定《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四)市政设施

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对城区内道路完好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对出现坑凹、碎裂、塌方的道路及时修复;完成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建设,完善其运行管理制度,并监管到位。

(五)人居环境与社会保障

人居环境与社会保障是《标准》新增加的项目,也是专家考点项目之一。2012~2013年,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对照《标准》要求,加强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建设。

2.根据《市~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的旧城片区改造项目,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3.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大于100%和住房保障率不低于80%。

4.加强城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六)做好宣传、影像资料、材料汇编等工作

安排“创园”前期经费,用于园林绿地相关资料、档案整理汇总,制作15分钟以上的中心城市建设成果影像多媒体资料及园林图片宣传画册等。加大宣传力度,设置“创园”户外广告,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园三年中每年组织有主要领导参加的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市上下“创园”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阶段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

调查摸底时间从2012年月至2012年月。宣传活动贯穿整个创建过程。

1.结合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市园林绿化情况摸底、登记、造册。

2.落实“创园”有关指标数据。

3.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园”实施动员大会。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并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创园”活动的顺利开展。

4.新闻宣传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大造“创园”舆论声势。

(二)建设阶段

时间从2012年月至2013年6月。

1.市建设、规划、园林部门,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创园”任务,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创园”活动,人人动手,人人植树,种花铺草,层层落实绿化建设任务。

2.抓好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绿化工程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保证资金,按质按量按时逐项落实。

3.市、区“创园”办和园林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突出重点,大力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三)自检自查阶段

时间从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

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创园”任务,准备好相关的内业资料,对相关建设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2.市“创园”办和园林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内业资料归档、收集、整理工作,检查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

(四)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

时间从2013年3月至国家园林城市检查验收。

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创园”工作领导小组自查自纠,巩固提高,提前按部级园林城市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好迎接国家建设部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级各部门应在巩固原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园林绿化机构管理体制,明确职能,工作到位。参照本省其他地市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创建部级园林城市任务分工如下:

市政府办: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创园”分工任务;组织协调有关南漈山公园收回管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部门分工责任。

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创园”要求,做好本辖区创建部级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牢固树立创建意识,坚持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方针,督促各社区、各单位抓好庭院绿化、拆除违章建筑和临街单位拆围露绿工作;每年建设街头绿地15处(含拆墙露绿);要在本辖区内推选一批高质量小区、单位并上报名单,评选市级园林小区、单位;绿地率不达标的小区应采取措施,进行补植、改造,在2012年6月达到标准要求。

市财政局: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并逐年增加;确保计划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创建部级园林城市经费按时下达。

市城乡规划局:确保修编的总体规划在2012年月前通过审批;通过规划手段,全面推行绿线管理,指导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规划、验收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新建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绿地率不低于25%;配合蕉城、东侨在市区内新规划选址各40处街头绿地小公园;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协助水利部门规划确定城市蓝线,保护规划区内的水体、湿地;完成植物园与中心苗圃的选址规划。

市住建局:作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协助作好“创园”各单位牵头协调工作;协同市政府办、侨联,共同做好南漈公园的移交及管养工作;配合市编办作好园林机构提升,增加公园管理处的编制,加强园林绿化技术人员的引进和配备;进一步做好污水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指标要求;完成市政建设各项工作。

市园林局: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创园”任务。突出城区园林专项规划和公园规划修编与设计;做好城区绿地管理养护的牵头督察工作,以及市区公园的养护管理工作;作好“创园”内业资料收集汇编整理、遥感资料分析工作,2012年8月底上报省住建厅;做好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做好城市主要干道绿地提升改造工作;配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园林监察监督保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收储与供应工作,保证绿化建设的用地需求。

市环保局:做好大气、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的监测与督察工作。

市林业局:每年组织全市义务植树活动;做好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做好城市周边山地的森林防火、树木保护、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城市规划区内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建设。

市水利局(市水保办):按有关规定做好城市规划区的蓝线规划保护工作,严格保护城市的水体湿地;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完成规划区内的河道清淤与两侧绿化。

市交通运输局:加快城市规划区内的国道、省道两侧绿化、美化建设工作。

市交警支队:整治维护市区交通秩序,配合创园办完成迎检时路线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东日报社: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配合创园办做好“创园”期间的园林绿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在重要路段、公共场所和单位“窗口”地段设置市创建部级园林城市公益广告牌和悬挂宣传标语,提高“创园”社会知晓率。

市教育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培养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全民绿化参与。

市行政执法局:强化执法监督,对违规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行为照章进行处罚,确保不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其他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所有驻市单位:做好本单位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完成市创建领导小组和辖区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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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园林城市的成就

(一)我市园林绿化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建成区总人口28.3万,面积22平方公里,绿化覆盖面积775公顷,绿地总面积638公顷,绿化覆盖率35.2%,绿地率29%,公共绿地面积27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9.54平方米。市区有各类乔木30余万株,花灌木500余万株,绿化道路36条,计51公里,道路绿化普及率达100%,单位庭院绿化面积135公顷,花园式单位56个,花园式生活区6个。

(二)主要成就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城市绿化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改观。主要成就如下:

1、公共绿地建设

(1)投资2000万元,建成虢国植物园一期工程,占地211亩。

(2)投资500万元,修建陕州风景区东城门、二号码头、长廊、景区道路等基础设施,景区设施不断完善,面貌大为改观。

(3)投资近300万元,建成面积为107亩的中日友好植物园。

(4)投资100余万元,修建人民公园南大门,完善园内景点设施,获取“省级达标公园”。

(5)投资300万元,完成面积为220亩的涧河一期基础绿化,成为我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6)投资100万元,建成*峡广场。

(7)湖滨广场正在建设当中。

(8)完成*游园、艮山游园、东风游园、火车站广场绿地建设。

2、大环境绿化建设

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利用*峡市独特地形地貌,以下安山防护林带、沿黄森林公园等为重点,组织全民义务植树,进行大环境绿化建设,现已初见成效。

3、道路绿化

市区现有绿化道路36条,计51公里,其中崤山路达到省级绿化达标道路。完成*路、上阳路、黄河路改造及绿化工程。目前,建设路、和平路道路绿化正在进行当中。

4、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

在不断开展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生活区创建活动中,已建成花园式单位56个,花园式生活区6个,单位附属绿地达到127公顷。

二、创建园林城市的差距:

(一)与园林城市标准几个主要指标的对比: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1)人均公共绿地已超过省级、部级标准(2)绿地率超过省级4%,与部级差1%(3)绿化覆盖率已超出省级、部级标准(4)生产绿地率差0.7%(5)达标道路长度差35%(6)达标公园差1-2处。我市几项绿化指标偏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城市小、人口密度小,绿化面积相对比较大,但绿地的质量、规模、品位偏低,另一原因是所报数据是在1989年绿地普查的基础上逐年累计出的,15年来没有再进行普查,而园林城市验收是以航空遥感测试结果为准。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城区绿地分布不均。市区绿地主要集中在崤山路沿线和陕州风景区、涧河沿线。在台上旧区公共绿地面积少,游园、公园少。

2、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速度缓慢,效率低,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不突出;

3、城市绿线没有建立;

4、市区单位庭院、居住区、厂区的绿化规划控制不严,品位低,管理粗放,效果差,绿地毁坏侵占现象严重;

5、市区中心地段建筑密度大,规划绿地面积不足;

6、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绿化建设发展缺乏后劲。

(五)对照标准,目前估计可得分数:

在做好各项软件工作保证不丢分的基础上,对照部级园林城市标准,目前在城市绿化建设方面,差距较大,丢分较多。经估算,得分最高不超过80分。具体情况见上表。

三、创建园林城市的任务

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牵扯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逐年逐项分步骤实施。近年来我市在城市绿化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为创建园林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大干两到三年,力争20*年建成省级园林城市,20*年达到部级园林城市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黄河沿岸特色的自然山水城市目标要求和创建园林城市标准,今年要委托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完成我市绿地系统规划、大环境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规划编制工作,为我市园林绿化的长远发展提供规划依据和法律保障。

2、加快城市周边大环境绿化进程,组织搞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提高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重点完成下安山防护林带和沿黄森林公园等城市周边绿化工程,争取三年后达到覆盖效果。

3、虢国植物园更名为公园后和中日友好园、*峡广场两年后完成达标。

4、加快完成涧河治理三、四期工程绿化建设,提高一、二期工程档次,两年后达到达标游园和达标路段的水平。

5、改造和完善市区部分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增加绿量,强化管理,提高绿地质量和绿化档次,并努力使主干道绿化面积达到25%。

重点对*游园、*游园、*路绿化、植物园等市区公共绿地进行改造、补充、完善、增加绿量,提高档次。快速通道、*路、分陕路完成达标。

6、继续在市区广泛开展创建优质环境活动。

按照创建标准,加大对市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厂区绿化工作的督促、整改力度,提高绿地质量和档次。为把此项工作抓出成效,建委领导分工负责,计划用二年按标准全部完成创建任务,其中20%达到先进创建单位。

7、有计划、多渠道地扩大苗圃建设规模,推进绿化苗木生产本地化进程,提高城市绿化用苗的自给率。

8、结合旧城区改造,规划增建一批街头游园,增加台上区园林绿地,逐步改善市区绿地分布不均的现状。

9、加快青龙大坝和苍龙大坝景区绿化建设,力争三年后形成景区。

四、创建园林城市的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把我市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落到实处,应尽快成立*峡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挂帅,抽调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负责研究和解决整个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建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的绿化意识,提高全民支持和参与城市绿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园林城市的宏大力量,借创建文明城市的东风,大搞城市绿化,掀起植树种草的高潮。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报道,对在创建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对行动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曝光。努力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家喻户晓,形成一个“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局面。

3、广开资金渠道,加大园林城市建设的投入。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全社会的事业,必须发动全社会力量,多方筹资,共同创建。我们要采取财政投入、单位筹资、社会集资、综合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以责任制形式每年安排一定的绿化任务,按照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自筹资金组织实施;二是对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等工程严格按照城市绿化的有关规定,督促安排相应的绿化建设资金,做到修条路绿一线,建座房绿一片,促进市区绿地面积稳步增加;三是合理使用城市维护费,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确保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做到绿化一片,成景一片;四是学习濮阳等地办法,租用、借用土地绿化,扩大绿地面积。

4、实施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措施。创建园林城市,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事情,必须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行动。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采取谁家门前谁负责的办法和“见缝插绿,找缝插绿,造缝插绿,拆墙透绿”的造绿方针,以点为主,点线面相结合,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签定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市委、市政府要组成专门班子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今后凡申报文明单位必须先取得花园式单位称号,以前已评文明单位的,两年时间内要实现绿化达标,否则,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加强督导,经常性进行总结,编发通报,在《*峡日报》和市电视台开辟绿化活动专栏,给予宣传报道。

5、充分发挥政策调控作用,实施全社会共建活动。

1)、土地政策:绿化所占用的土地,相当一部分要靠政策调控,形式可采用征用、租用、共同开发等形式,国营、集体、个人共同建绿。

2)、资金政策:①由社会各界捐资;②指令性要求市直单位无偿承建;③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3)、建立激励机制:出资多的可以冠名,建“功德牌”,激励人们投资建设城市公益事业。

五、创建工作责任划分:

1、市建委系统负责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建成区公共绿地改造、台上区绿地建设及市政设施的完善等方面工作。

2、市林业局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大环境绿化(沿黄森林公园景区)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工作。

3、湖滨区负责涧河四期绿化工程、下安山公园、下安山防护林带建设及城市居住区绿地建设。

4、市环保局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大气污染及地表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

5、市水利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整治改造等工作。

6、交通局负责快速通道、过境公路和市区出口公路地段道路绿化。

7、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绿地达标及白天鹅观赏区绿地建设。

8、铁路部门负责本部门市区段铁路两侧绿化。

9、文物局负责历史文化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的绿化等方面工作。

六、主要工程资金估算:

1、城市周边大环境绿化工程(下安山防护林带及下安山公园、沿黄森林公园等)。(政府已有安排)

2、涧河三、四期工程治理。(政府已计划)

3、市区部分公共绿地改造提高(包括*游园、*游园、*路绿化、植物园等),需500万元。

4、旧城区改造增建街头游园10个,每个面积两公顷,按100万元计,约需1000万元。

5、增建苗圃等生产绿地300亩,约需200万元。

6、青龙、苍龙大坝景区建设。(已有安排)

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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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泊、池塘、湿山体、滩涂等城市景观、生态需控制的区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曲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缦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规定的标准。配套绿化工程要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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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县城(含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长沙县县城及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与城市用地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长沙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区规划部门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居住区园林绿化、单位园林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应当符合《长沙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见附件)的标准。

其他集镇以及不在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工矿企业的园林绿化参照《长沙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用地图则、提出的不同类型的用地界限、规定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是城市绿线的划定依据。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源泊、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1、捞刀河及松雅河、浏阳河两岸堤脚起各50米。

2、高速公路两侧各30米,省道、县道两侧各15米。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原生林植被、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八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公园设计规范》、《长沙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长沙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九条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态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审后,报县、区主管领导审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葬坟、用水以及其他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内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项目、需改变或影响园林绿化景观的改建和扩建项目,在向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同时,应向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送该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整体设施方案评审,对符合园林绿化要求、达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方案加盖“长沙县城市园林绿化审批专用章”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园林绿化建设指标的,或需要长期占用绿地、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需报经县城园林绿化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必须在同类区域内完成所缺(减)面积的异地绿地建设任务,或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费,由财政监督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二条县城和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时,要按照园林绿化总面积不减少、设计方案更合理、植物配植更科学的原则进行,且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的园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园林绿化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确认绿线范围和建设质量合格的加盖“长沙县城市园林绿化合格专用章”后,规划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六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状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葬坟、用火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红旗水库、白鹭湖、石燕湖、乌川水库以及浏阳河、捞刀河非城区段两岸的绿化保护带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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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统揽全局,以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增加城市绿地总量、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园林绿化品质为重点,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整体推进全市公共绿地、单位绿地、居住小区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发展,建立特色鲜明、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根据我市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省上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全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市区、*市、*市绿地率分别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其中,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建成省级园林城市;阿克塞县绿化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打好基础;瓜州县、金塔县、肃北县绿地率分别达到27%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建成省级园林县城。到2015年,*市区、*市、*市绿地率分别达到34%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5平方米以上,其中,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5平方米以上,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阿克塞县实现城市发展形态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力争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瓜州县、金塔县、肃北县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建成用地面积不少于3公顷的公园两个,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单位共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浩大的社会性工程,涉及到城市多个行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坚持不懈地推进。

2、坚持规划先行、系统建设、景观优美的原则。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涉及许多方面,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用科学的规划引导城市绿化建设。要把城市园林绿化同建筑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建设、园林景观设计等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制定绿化规划控制指标,划定绿线控制范围,并坚持做到因地制宜,合理搭配,合理布局。要坚持“求精、求美、求特、求雅”,大力发展城市园林艺术,注重绿化景观塑造,追求“让城市走进森林,让森林拥抱城市”的境界和层次。

3、坚持建管并重、责权明确、方式灵活的原则。必须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重建设、轻管理的做法,落实绿化管护责任制,保护城市绿化成果。积极推行市场化的绿地建设方式,建立政府、企业、单位、社会多元投入的绿化投融资机制。

二、创建园林城市的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和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要坚持长期绿化与年度绿化结合,规模绿化与特色绿化结合,增加绿量和提升品位结合,以大环境绿化为中心,公共绿地建设为重点,道路绿化为框架,庭院绿化为依托,街头、室内绿化为补充,努力形成点、线、面、环有机联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的城市绿化体系。主要任务是:

(一)编制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制化进程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建设的保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地建设的规划工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自然景观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地域风貌特色,高标准编制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确定城市风景林地、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规划布局,确保城市绿化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均衡性。同时,尽快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分析植物的多样性,积极引进适宜当地生长的景观树种,确保物种数量不低于80种。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修订《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在*年以前完成古树名木的统计调查、造册登记和挂牌保护工作,划定界线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与相关单位、个人签订保护责任书。

(二)加快城市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努力扩大绿化规模

1、抓好大环境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地总量。坚持“先绿起来”的原则,千方百计加大绿化投入,加快大环境绿化建设,提升城市整体绿化水平,改善城市区域生态环境。*市区要继续加大北大河防风固沙生态旅游景观带和“八湖、八园、两带”的建设力度;*市要着力提高玉泽湖公园、清黛坡森林公园景观品质;*市要加快党河风情线建设步伐;瓜州县要确保城东防护林带、疏勒河河床生态治理、瓜州小西湖等建设工程顺利实施;金塔县要着力抓好金鼎湖、清泽溪生态建设工程;阿克塞县要尽快完成金山湖、植物园建设工程,积极向生态型城市迈进;肃北县要以县城公园、党城湾地区环城固沙林带建设为重点,在城市周围建设绿化屏障。

2、搞好公共绿地建设,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城市的公共绿地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各县(市、区)城市中心区绿地较少,是影响创建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要坚持以开辟公园景点、广场绿地、街头绿地等为重点,加强人口密集区和城市中心区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的建设力度。在绿化设计上,要以满足市民活动和休闲的需求为重点,突出环境的舒适性和景观性,增强参与性,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同时,要注重与城市历史、文化与地域概念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凸现地方特色。

3、加大庭院绿化建设力度,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达标标准,确定和公布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标准、退红线距离等指标,实行绿化设计方案评审制度和绿化验收达标制度,切实做到绿化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竣工、同步验收”。要以创建“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等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庭院绿化建设水平,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原则上,各城市新区的建设项目绿地率不低于40%,旧城改造的项目不低于30%;2015年前,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有70%以上的单位达标,有20%以上的单位进入庭院绿化先进单位行列。

4、实施“绿荫”建设工程,努力提高城市道路绿化品质。城市道路绿化要坚持以树为主、花草补充、和谐搭配的思路,结合道路改造和新建,选用适宜的树种和花草,及时栽植、补植,增加常绿植物,做到修(改)一路、绿一线,确保城市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要注重道路绿化造型、色彩和层次的协调搭配,努力形成“人(车)在树荫下、花从身边过”的林荫景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绿化理念,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

5、加大生产绿地建设,提高苗木自给率。要实行科学育苗,大力培育、繁殖和驯化优良树种和花草,为城市绿化提供足够的优质苗木。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在2010年前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花圃、苗圃、草圃,培育和驯化适宜当地生长的苗木、花卉。同时,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和鼓励私营企业、农(林)场和农户等建立育苗基地,调剂余缺,保证城市绿化工程用苗。有条件的城市要成立专门的城市绿化科研机构,从事城市绿化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研究工作,搞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促进城市绿化水平的提高。力争到2015年,市区生产绿地占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

(三)建立健全城市绿地档案系统,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管理

城市绿地档案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完善的绿地档案系统,明确每块绿地的面积、位置、规划建设情况和管护责任单位,建立档案编号、物种资料、现状图片、损坏记录等资料档案,实行纸质和电子档案两套管理系统,为城市绿化提供翔实资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法规体系,尽快修订《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等行政规定,研究制定异地绿化补偿费收取标准,确保城市绿化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继续推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养护承包、“门前三包”、检查督查等制度,定期检查评比,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要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力求使市政建设与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积极探索和推广节水型绿化模式,加强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和中水进行绿化灌溉,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设施建设步伐。到2015年,各城市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污水进网处理率达到6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继续加强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天然气入市工程,到2015年,全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继续抓好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及停车场建设,到2015年,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100%,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0标台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

三、*市区园林绿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市区是*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绿化要树立超前意识和精品意识,重视绿化景观设计,提高绿化档次,实现城市绿地的均衡分布,营造景观优美、蓬勃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和生态环境。

(一)统筹兼顾,抓好五个片区的城市绿化建设

1、老城区绿化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和企业外迁,采取“规划建绿、拆墙透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异地补绿”等措施,多形式、多视角、多层面为城市增绿、补绿、添绿,增加城市绿地总量。按照“谁开发、谁绿化,谁缺失、谁补偿”的原则,确保绿化用地和绿化指标落实。加大单位庭院和小区绿化建设力度,实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绿化限期达标,建成一批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学校,改善老城区城市景观。

2、新城区绿化建设。坚持绿化配套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重点抓好世纪公园、汇丰园、世纪大道绿带、广场绿地、街头绿地和住宅区绿化建设,形成点、线、面结合,点上绿色成景、线上绿色成荫、面上绿色成片、城周绿色成林的较为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油田生活基地要在抓好庭院绿化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内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建设力度,确保各项指标按期达标。

3、*工业园区南园绿化建设。围绕建设绿色工业园的目标,加快道路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在完成中心景观大道绿化的同时,加大工业区干道两侧30米的绿化带建设。绿化建设坚持以高大乔木为主,辅以常绿花灌木,做到多树种、多层次,乔灌结合、花草并举、错落有致、景观优美,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严格执行绿化标准,确保入驻企业庭院绿化绿地率达到40%以上,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4%以上,使之成为展示*良好形象和优美景观的窗口。

4、*工业园区西园绿化建设。以新旧312线道路绿化和北大河景观带绿化建设为纽带,以博物馆区域绿化和西郊森林公园(中央景观带)绿化建设为支撑点,带动整个园区的绿化建设。2010年前,完成新旧312国道线交汇处三角地带绿化改造;完成园区道路绿化,道路绿地率达到30%以上;狠抓入驻单位的庭院及绿化,实行限期达标制度,使70%的入驻单位进入庭院绿化达标单位行列。同时,对陆续入驻单位,实行“同步建设、同步绿化、同步达标”,力争到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4%以上。

5、火车站区绿化建设。以提升改造站前广场绿化品质为重点,加大解放南路景观轴线建设和火车站区庭院绿化建设力度,确保城市绿地均衡发展,加快塑造绿树丛荫、环境优美的城市“南大门”形象。力争到2015年,建成西洞公园,火车站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4%以上。

(二)加大投入,构筑“两环、两带、五廊、八园”的城市绿化框架

1、环城防护林“两环”建设。“两环”即内环绿化带和外环绿化带。内环绿化带是东沿酒航路,西沿新城区二期规划的外环路西侧,南沿连霍高速公路,北沿北大河北岸,宽约300米、长约45公里的内环绿化带。工程在现有基础上原则上每年向内推进50米,到2015年完成。外环绿化带是由内环带向东、向西、向北各延伸5公里,建设宽约300米的第二条环城防护林带,力争在2015年至2025年完成。

2、结构性绿地“两带”建设。“两带”指北大河防风固沙文化旅游景观带和中心城区南侧高新农业园及高速公路防护林构成的高新农业观光带。其中,北大河防风固沙文化旅游景观带在今后三年里,要继续加大投入,按照景观带规划的要求,力争在2010年建成使用,为构筑*市区北侧生态防护屏障,实现南山北河的自然景观格局发挥重要作用。高新农业观光带要在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以期在城市绿地总量上实现新的突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3、景观性绿地“五廊”建设。“五廊”指世纪大道中央绿带、*工业园区南园中心景观带、西园中央景观带、老城区规划金泉路及新城区二期中心景观路道路两侧各30米的绿化带。力争在2015年前全部建成。

4、休闲性绿地“八湖、八园”建设。“八湖、八园”指世纪公园及世纪湖、航天公园及迎宾湖、北郊公园及碧波湖、植物园及烟雨湖、*西汉胜迹及泉湖、西郊森林公园及雁荡湖、祁连湖、会丰湖、法幢寺风景园、高新技术农业种植园。已经建成的北郊公园及碧波湖、*西汉胜迹及泉湖、法幢寺风景园要在现有建设基础上,继续改造完善,其它工程项目争取在2015年前全部完成。通过“八湖、八园”的建设,展现河西走廊、丝绸之路上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汉唐文化的神韵,提升城市绿化品位,创造优美环境,满足市民休闲、娱乐的需求,带动旅游业发展。

(三)突出重点,抓好城市节点和主干道沿路景观绿化

做好城市入口、城市广场等城市节点的绿化,是改善城市整体面貌的有效途径。要下大力气对城市的入口处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拆除沿路两侧违章建筑,抓好整治和绿化建设,形成以飞天路、解放路、酒嘉路、酒金路为主的城市入口道路景观节点和层次分明的绿色长廊,塑造优美的城市形象。城市各广场建设要以“绿色广场、人文广场”为目标,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选择城市繁华地段和人口聚居区,结合地形地貌进行特色建设,塑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城市小环境。

四、强化措施,确保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周期长,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为加强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确定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创建园林城市目标的制定和*市区创建园林城市年度任务的分解;市建设局牵头负责绿化任务的督查落实;新城区管委会负责*市区新城区范围内各项绿化任务指标的落实,并协调*油田生活基地完成相关创建指标;肃州区政府负责老城区、工业园区、火车站区各项创建指标的具体落实,市林业、水利、国土、财政、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创建园林城市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及规划、建设等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各县(市、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广辟渠道,加大投入。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一要确保财政投入。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每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财政投资应占到当年财政收入的2%以上,各县(市、区)要在每年11月前,制定出次年绿化建设计划,将绿化投资纳入次年财政预算,以保证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二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及《*省适龄公民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上规定的凡年满11周岁至60周岁的城市居民每年必须在规定地点植树5株的要求,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并做好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取工作,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得低于85%。三要严格落实庭院绿化指标。对政策规定收取的异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足,全额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四要鼓励和动员各部门、各单位、驻酒部队、单位、个体工商企业和个人投资、认建、领养绿地。五要鼓励市民在完成义务植树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庭院美化、门前净化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园林绿化的良好氛围。

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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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严格标准、因地制宜,全面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西翼最宜居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创建目标

严格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以公园绿地为核心、道路绿化为重点、庭院绿化为依托,大力实施“3515”工程(即用3年时间让老百姓出行500米能见到1500㎡绿地),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设计规范科学、绿地系统完善、生态保护有力、市政设施配套的城市建设格局,力争2012年底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ⅱ级标准,2013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规章制度。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通过并实施《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30)》。编制《市城市绿线管制规划》、《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市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市公园管理办法》、《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和《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加强以多排行道树为主的道路绿化建设,完成沔州大道、和平路、新城大道二期绿化和钱沟南路、锦瑞路、玉沙大道绿化建设工程,改造大道、丝宝路、汉江路绿化等。加强以综合公园和小游园为主的公园绿化建设,按照综合公园建设标准改造流潭公园、“两河”公园,高标准建设汪洲河生态景观工程、南湖公园,建设电排河滨江公园,完成漫城林语、福星城、满庭春等小游园建设工程。加强以庭院(小区)绿化为主的附属绿地绿化建设。深入开展省、市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和推广拆墙透绿、屋顶建绿等立体绿化,全面扩大城市绿量。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使城市污水进网处理率达到60%以上。大力推进城区主次干道道路刷黑工程,完成大道东段(叶王路至肖杨河)、汉江北路(复州大道至汉江大桥)、丝宝北路等道路刷黑和绿化带改造升级工程。继续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及停车场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管道燃气入户工程。力争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15%以上、城市照明装置率和亮灯率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四)加强园林绿化养护。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坚持项目主体工程与绿化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确保各类建设用地绿地率达标。严格落实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制度,严肃查处损绿毁绿行为。切实加强绿地管理养护,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标准,采取定人定岗、分级负责、经费包干和公开招标的方式,推行城市公共绿地养护市场化管理。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前)。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切实按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创建目标任务,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3年5月)。按照城市园林绿化ⅱ级评价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2013年3月底前,向省住建厅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书面申请,并接受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初审。

(三)巩固申报阶段(2013年5月—2013年9月)。进一步对照城市园林绿化ⅱ级评价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自查,巩固提高创建成果。自查确认达标后,于2013年9月向国家住建部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请和初审意见。

(四)迎检验收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准备工作,迎接国家专家组实地考察、现场验收和综合评审。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市政府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城区“三办一园”和市直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结账。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全面普及创建知识。建立市、镇、村(居)三级宣传网络,通过现场参观、媒体专栏、市民论坛、创建热线等形式,传播工作动态,展示创建成果,增强全民创建意识,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三)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线审核关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城市绿化的跟踪监察,督促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途,对任意侵占绿地和损绿毁绿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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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全面参与、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生态建设,确保年各项创城指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跨入省园林城市行列。

二、目标要求

(一)园林绿化

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确保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大于60%。

2.城市道路绿地率、达标率分别在20%和80%以上。

3.城区主干道绿化覆盖率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40%。

4.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全县花园式、园林式居住区达到30%以上。

5.花园式单位占单位总数的30%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建绿。

6.园林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7.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尽责率在90%以上。

8.城市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低于15%。

9.严格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二)市政设施

1.城市人均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主要道路养护完好率90%以上。

2.燃气普及率80%以上。

3.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0标台以上。

4.用水普及率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5.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亮灯率97%以上。

6.道路机械清扫率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三)环境保护

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烟尘排放达标率100%。

三、工作任务

(一)绿化建设

今年重点实施道路、公园绿地、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等绿化,完成绿化建设总面积202.9万平方米。其中新增绿化面积116.7万平方米,增绿增荫绿化改造86.2万平方米。

(二)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及环保工作

1.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抓好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垃圾处理厂扩建;加快城市供热管网改造,进一步完善燃气、热力、公交等基础设施。

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整治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现象;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整治城市出入口环境,清理垃圾和白色污染。

3.开展消烟除尘工作,改善城市大气。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牵头拟定我县向省住建厅提出的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申请报告、创城工作汇报及城市概况、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环境状况等材料;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情况、相关文件及行业管理情况说明。

2.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小组办公室共同做好各创城责任单位的协调、督促等工作。

(二)县住建局

1.绿化建设。完成新昌路(月亮湾-南寨路口)、洪阳街(方山路-大沂路)、寿阳山路(宝通街-南寨路口)、潍昌路(向阳桥-潍城界)、永福路(辛安街-宝通街)、昌高路(南寨路口-潍临路)、流泉街(新昌路-大沂路)等道路绿化工程建设,绿化面积67.79万平方米;完成西湖公园改造、丹河水系、桂河水系改造工程以及方山路(昌盛街-宝通街)、湖滨西路(昌盛街-宝通街)、南肖北街(新昌路-宝通街)、东村路(方山路-大沂路)、宝石城三路(站北街-新城街)、站北街中段(宝昌路-新昌路)、利民街西段(湖滨西路-宝通街)等新建道路绿化,面积26.48万平方米。

2.制定并实施年度城市绿化方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最近三年各项园林绿化指标的增长速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负责局属道路绿化达标,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绿地率、达标率分别在20%和80%以上,其中城区主干道绿化覆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40%。

4.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做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5.合理组织城市广场建设,城市广场达到植物配置合理,建筑小品、雕塑突出城市特色,绿地率不低于60%。

6.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省城市公共绿地详细规划技术规定》等规范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具有较高水平。7.负责局属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达标,居住区设有绿化管理处,资金、措施落实,绿化养护管理良好,花园式单位、小区达到30%以上。

8.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绿化工程优良率达到60%。

9.负责制定《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县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及考核细则》和《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古树名木保护率大于95%。

10.负责落实城市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城市绿线范围向社会公布;会同县规划局编制《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1.负责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生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城市常用植物以乡土树种及乔木为主,植物品种不少于150个,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12.加强绿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开展“认养、认管、认建”等群众性绿化管理活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标准。绿地采用节水型灌溉设施达到60%以上。

13.完善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建设,落实科研机构人员配置、资金及科研项目。

14.城市新建建筑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达到45%以上。

15.搞好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西湖公园、丹河公园、桂河水系续建。

16.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城市人均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停车场、人行道采用透水性地面铺装材料。今年重点实施方山路(洪阳街-宝通街)、湖滨西路(昌盛街-宝通街)、南萧北街(新昌路-宝通街)、东村路(方山路-大沂路)、宝石城三路(站北街-新城街)等道路工程建设;对科技街(大沂路-宝昌路)等道路进行综合改造。

17.立体绿化推广。制定立体绿化推广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县规划局

1.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观和谐,环境容貌美观;编制(1)《城市建成区范围图》:①城市现状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以自然地形、地貌边界(如自然山体、水体)或基层行政单位的管理界线(如行政村的边界)为界;②图件格式:dwg格式;③图件比例尺1:10000;④图件底图:总体规划图。(2)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以及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纸质说明材料。(3)《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及附图案):①图件格式:dwg格式(或jpe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包括城市规划图和城市用地现状图;③经审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4)《建成区内各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质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5)《建成区内公园绿地(5000平方米以上)分布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6)《建成区内2002年以后(含2002年)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7)《建成区内公共设施位置及分布范围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8)《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9)《建成区内主干道位置分布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城市绿地现状图》。

2.协助县市政局编制《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协助县水利局划定城市蓝线并制定管理办法;协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和《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公园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分布图》。

3.负责城市绿线划定工作,按规定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协助县住建局抓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4.按标准负责规划综合性公园3处以上、植物园1处(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要求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生态优先原则,绿化面积应占陆地面积的70%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70%。

5.配合县住建局搞好市区沿街单位破墙建绿、拆墙透绿,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破墙建绿、拆墙透绿率达90%以上。

6.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大于85%,林荫停车场推广率大于6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大于80%。

7.城市其他绿地。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

8.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9.健全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沿街广告、招牌整洁美观。

(四)县环保局

严格城区生产企业排污、排尘标准,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大于240天。建成区内的河流(丹河、桂河)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iv类指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加强环境监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确保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00db(a),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小于3℃。

(五)县市政局

1.做好城市环境卫生清洁,垃圾日产日清;加大机械化设施投入,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20%以上;道路养护良好,完好率达95%以上,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大于35km/h。

2.组织、指导各街(区)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搞好辖区和城区出入口环境卫生,解决垃圾堆和白色挂树现象,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

3.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管线,总长度94.5公里,污水处理率90%以上,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以上;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建设垃圾中转站12个,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4.大力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合理布局景观照明,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主次干道亮灯率97%以上。

5.加大天然气推广、供热管网改造和自来水建设力度,改造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大于30%,燃气普及率80%以上,用水普及率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6.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7.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设施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8.编制《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及附图案)。图件格式:dwg格式(或jpeg格式)和纸制格式,符合省城市绿地系统编制大纲要求,并通过省住建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按规定批准实施并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9.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运用:(1)负责开通市政热线并运行正常;(2)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与社会服务共享平台;(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时动态监管;(4)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六)县城管执法局

加大园林绿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绿占绿、乱砍乱伐等破坏绿化行为,保证没有破坏园林绿化的重大事件发生。加强城市综合整治,保持城区秩序良好、整洁,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等现象。

(七)县林业局

1.负责全县苗圃建设,全县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苗木自给率达到较高水平;园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种类不低于60种。

2.制定建成区农田林网、“四旁五荒”绿化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统计近三年来全民每年义务植树数量、尽责率、成活率及保存率,确保植树成活率、保存率和尽责率不低于90%。

(八)县公路局

重点搞好潍九路、大沂路、胶王路绿化和增荫增绿,完成道路绿化67.9公里,完成增荫增绿13.3公里;负责国、省道绿化,道路两侧要建有不少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形成城郊一体的绿化环境。

(九)县财政局

负责政府重点绿化工程资金筹集调度;负责城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安排。

(十)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所有绿化用地的征收。

2.协助县市政局搞好《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协助县住建局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4.编制《城市地形图》:①包括dlg(数字划线图)和dem(数字高程模型)数据;②图件格式:dwg格式;③图件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0000;④地形图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范围。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城区交通营运秩序良好,服务周到便捷,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辆(标台)以上。

2.负责局属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达标。

(十二)县教育局

负责抓好系统内校园、单位庭院绿化达标。

(十三)县水利局

1.完成规划区内所有水系所辖范围内的水体防护绿地建设,沿岸绿化效果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和景观效果明显;完成丹河、桂河等水体防护绿地建设。

2.抓好城区规划区水资源保护,地表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划定城市蓝线,并制定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3.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十四)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负责保护城市传统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等,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3.编制《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质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4.编制《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公园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分布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十五)旅游局

辖区内部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十六)县传媒集团、日报社分社

1.积极做好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宣传工作,制定相应宣传方案,及时跟踪报道创建重大活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2.负责制作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光盘(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内容包括城市概况、环境状况、基础设施情况;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等主要指标情况说明;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单位庭院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建设情况;数字化城市管理、热线等建设运行情况)。准确、及时报道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做好深度报道和典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负责制作反映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的影像资料(时间长度10分钟)。内容包括动员发动、政策法规、机构建设、资金投入、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反映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变化。

(十七)有关街(区)

1.负责组织辖区内道路绿化建设,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地率、达标率分别在20%和80%以上。

2.负责辖区内公园绿地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维护良好,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3.负责辖区内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达标,居住区设有绿化管理部门,资金、措施落实,绿化养护管理良好,花园式单位、小区达到30%以上。

4.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保存率和尽责率均不低于90%。

5.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区及居民利用阳台、屋顶、墙面及立交桥等构筑物开展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提高绿化效果。

6.辖区内建设苗圃总面积不低于390亩,植物种类不低于60种。

7.严格按照《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进行绿化管理,制度、机构健全,措施得力,落实绿化养护经费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加;绿地采用节水型灌溉设施达到60%以上。

8.严格按照《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他相关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

9.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胶济铁路两侧建设不少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

10.组织开展城市绿地的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11.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年重点抓好以下重点绿化项目:

经济开发区:一是道路绿化。主要对新修的东肖路、科技街东段、北三里街东段3条道路进行绿化,绿化面积6万平方米。二是小区绿化。对昌明花园进行增绿、补绿,绿化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对奥运城市花园、同乐花园2个新建小区,按照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的标准绿化,绿化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三是单位庭院绿化。对区内学校、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按照不低于35%的标准建设,年内绿地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对区内工业企业的绿地率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建设,年内绿地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四是村居绿化。村居道路两侧、农村房前屋后栽植毛白杨、速生杨等当地绿化品种,年内绿化经济林带200亩。五是增绿增荫绿化改造。对辖区内已完成绿化的道路进行摸底,去除死苗,重新补植;对小区、单位、企业空地、围墙进行绿化,最大限度的增加绿化面积;对村居庭院引导居民栽植常春藤等攀爬类植物,增荫绿化。六是创建11个花园式单位(小区)。组织昌明花园、奥运城市花园、温泉公寓、二中、体育公园、中泰宝石学院、世纪阳光纸业集团、盛世热电、计生服务中心、中传拉链、现代塑胶等11个单位积极进行花园式单位创建。

朱刘街道:一是道路绿化。完成和谐路、友谊街、元利路、团结路北段、朱孔路等道路绿化,绿化面积12.6万平方米。二是村居绿化。抓好魏家庄社区、戴家社区等村居绿化建设,完成绿化面积3.5万平方米。三是完成辖区内道路、小区、庭院、村居等增绿增荫绿化改造,突出抓好钱家庄、山坡、九级、大石桥、西圈五个村居改造提升,绿化荒山1099亩。四是创建6个花园式单位(小区)。组织比德文电动车产业园、万山集团、东盛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杰富意振兴化工有限公司、魏家庄社区、戴家社区等单位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

城关街道:一是小区绿化。对已建成的小区进行增绿、补绿,绿化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对颐和家园、恒丰现代城、铂金水岸、新宇佳苑等新建小区,按照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的标准绿化,绿化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二是单位庭院绿化。对区域内学校、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按照不低于35%的标准建设,年内新增绿地10万平方米;对工业企业的绿地率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建设,年内新增绿地8万平方米。三是村居绿化。村居道路两侧、农村房前屋后栽植毛白杨、速生杨等当地绿化品种,年内新增绿化经济林200亩。四是增绿增荫绿化改造。对区域内已完成绿化的道路进行摸底,去除死苗,重新补植;对小区、单位、企业空地、围墙进行绿化,最大限度的增加绿化面积;对村居庭院引导居民栽植常春藤等攀爬类植物,增荫绿化。

宝城街道:一是道路绿化。重点绿化309国道尧沟社区段两侧和营丘街两侧,绿化面积3.5万平方米。二是小区绿化。重点对小李家庄社区内的主要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绿化面积1万平方米。三是村居绿化。对梁庄、东西王等重点村内干道进行绿化,绿化面积1.5万平方米。四是完成辖区内道路、小区、庭院、村居等增绿增荫绿化改造,重点是街道驻地府前街的拆旧改丑和绿化,绿化面积1万平方米。五是创建4个花园式单位(小区)。组织欧尼斯塑胶设备有限公司、圣元酒业有限公司、悦宾包装有限公司、振兴橡胶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

城南街道:一是道路绿化。完成南寨创业园路、永福路中段、新安街、永安街、永顺街、永昌路、永福路等道路绿化,完成绿化面积3.2万平方米。二是小区、庭院绿化。抓好南寨社区、池子社区等小区绿化,完成绿化面积0.8万平方米。三是创建4个花园式单位(小区)。组织街办大院、中心小学、城南中学、乐化酒厂等单位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

五图街道:一是道路绿化。重点绿化朱孔路五图段,完成绿化面积4万平方米。二是小区绿化。重点对贵和社区和五图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完成绿化面积1.5万平方米。三是村居绿化。对各村内干道进行绿化,重点是围绕庵上湖村农业科技示范园进行绿化美化,面积0.8万平方米。四是完成辖区内道路、小区、庭院、村居等增绿增荫绿化改造,重点是对街办驻地拆旧建新,大力实施美化、绿化、亮化、净化工程,绿化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五是创建3个花园式单位(小区)。组织驾驶人考试中心、市委党校、贵和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

(十八)其他部门、单位:县直机关党工委、经信局、农业局、卫生局、人民银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抓好本系统庭院、居住区绿化达标。

五、方法步骤

(一)中旬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份完成《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三)份各责任单位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现场任务,下旬组织对创城现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

(四)份完成各类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资料的整理,组织对创城资料进行自查验收;

(五)迎接省住建厅航空遥感测量和实地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为加强对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公安、财政、国资源土、林业、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定期召开会议,了解进度、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局,具体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实施、申报等工作。有关街(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创城工作。县政府与各创建责任单位签订创城责任书,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创城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的督查,并将进展情况在全县通报。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园林城市的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创建实施方案,前报县园林处备案。同时,切实抓好创城资料的整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和《省园林城市标准》,安排专人员搞好本单位创城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单位创城工作情况、行业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当前各项指标数据等),要求认真细致、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内容翔实,并于前报县园林处。要按照创建任务的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倒排工作计划,做到环环紧扣,不留空隙,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三)严格规划管理,实现依法治绿。绿地系统规划是绿化建设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实行“绿线”和“绿色图章”等管理手段,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绿线”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要限期迁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县规划、市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其它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建立绿化易地补偿制度,对确实不能达到绿化标准的项目,必须严格审批,采取补救措施。要强化规划绿化用地监督,对各类建设项目实行绿地率执行情况跟踪管理,纳入竣工验收程序。

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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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道路、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化,城市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绿地)、其他绿地及各类规划绿地。

第三条市园林管理局为市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机构,是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下称“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组织修编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管理、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管理、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开展绿化达标创建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等。

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辖各区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明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承办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督查辖区内的居住区、单位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协助调查绿化违法事件。

第五条市区各建设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第六条市区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市及市辖各区、各建设主体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和指标要求。市辖各区及各建设主体应当在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的上一年度拟定、汇总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项目,并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市辖各区及市各建设主体应当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需变更的,应当按近期建设计划明确的指标要求调整,并按原程序报批。

第二节城市绿线

第十条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管理控制线。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划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绿线的控制和管理,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变更城市绿线,须经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审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

城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应当确定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的绿线控制区,确保绿地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在审定各类新、改、扩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确定绿地指标时,按省和市相关规划标准要求,确定项目配套的绿地率指标和其他相关绿化要求,并征询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项目建设时序进度,限期迁出。

第三节绿色图章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和新、改、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其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图须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

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所有绿化工程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市本级及市辖各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绿化,须经各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签署合格意见,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不合格的,签署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按原程序报审。

第十七条市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否则不予办理。

建设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须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绿地四址和范围、绿地率指标、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风格、园林植物配置、园林植物多样性和适生性、投资概算等。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的一致性、园林植物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施工设计说明、园林小品(风格、形状、体量、色彩等)、工程预算。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建筑结构、消防等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九条各类含有绿化的综合用地折算绿化用地面积的计算标准,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订。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批准相关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一份。

(四)建设用地范围红线图复印件一份。

(五)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说明一份。

(六)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蓝图二份(注明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植物品种),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七)设计单位园林绿化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查。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申请表。

(二)经审查通过的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

(三)施工图设计说明。

(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二份(注明苗木清单:园林植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五)绿化工程预算。

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报审。

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在绿化竣工图上加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后,按原报审程序办理。

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经审查同意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图。

(三)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二份(注明竣工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标明植物清单: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资料共享。

第二十六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对已验收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破坏和擅自占用绿地的行为,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节建设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必须同时将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整体工程总概算,实行专款专用。园林绿化工程的投资应当与主体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和国有单位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报经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安排工程施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

分期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必须制定同期建设方案。

第三十条园林绿化工程(含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开工前必须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施工期、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三个阶段。成活率养护为竣工初验后一年内的养护管理,缺陷责任养护为根据合同约定对经过成活率养护期后的绿地上的苗木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包括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一般为两年,大树为三年。

第三十二条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单位和居住区绿地率低于国家规定指标的,应当制定补绿工作目标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硬地补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逐步达到规定指标。

第三十三条市区建成区内闲置土地,应当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城市园林绿化。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一节养护

第三十四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规定的养护内容和省及本市有关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及时不同养护等级的绿化养护定额价。

第三十五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负责制订市区绿化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标准。

第三十六条市辖各区应当实行园林绿化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合理确定养护经费,优选养护队伍。

第三十七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机制,对园林植物防汛抗台、防寒越冬、病虫测报、重大活动保障提出科学的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节保护

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绿地及树木不论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根据有关法规,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和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市园林、规划、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绿化执法、处理绿化违法事件时,应当相互通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资质管理

第四十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相应资质的企业业绩、信用等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第四十一条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活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以及现有绿地的养护与监理规范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制订。

第四十二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培育绿化工程相关的市场体系,规范园林绿化的花木生产、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养护管理、公园服务等行为的市场监管。外省园林绿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鼓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参加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保护等工作,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各区和各居住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组织园林绿化考核,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具体考核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定期表彰一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办法和名额分别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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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绿地建设标准

市建设省级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以城市山体、水体为依托,以道路绿化为网络,以公园绿地为重点,以庭院、小区绿化为基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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