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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发布时间:2024-03-13 19:49:02 查看人数:35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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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自2009年开始,3年内重点完成:

(一)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

(二)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

(三)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区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学校隶属关系,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区政府在2009年7月9日前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启动学校建筑档案资料搜集和自查工作;7月10日前制订完成工程实施方案;7月15日前制订排查实施方案,同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排查;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排查鉴定工作方案按照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制订下发的执行),排查情况报告在8月25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20*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8月30日前,要根据全国校安办的管理软件逐步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区政府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全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09年加固、改造计划在8月25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三年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在12月25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区别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校舍选址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按照“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订和落实校安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市政府统一组织,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区政府成立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各乡(镇)中小学、城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当前民生工程和教育工作的重点,纳入当地政府、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教育部门应当切实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三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协调专业部门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实施规划,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监管;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减免政策以及治理乱收费办法。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算内应承担的工程建设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建设部门负责开展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能力评估和危房排查鉴定的监管工作,指导抗震加固和改造方案的制订;加强对校舍建设的技术指导,严格基建程序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做好校舍建筑档案管理和校舍产权的登记、办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审核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并进行消防验收,会同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和评估,指导和监督校舍消防安全整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开展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的监督检查,指导校舍避险方案的制订,协调解决避险迁建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做好学校土地产权登记、办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开展中小学校舍洪涝和台风灾害的排查,协调和监督校舍防汛防台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导学校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学校防雷安全排查和评估,指导学校防雷设施的整改工作。科技(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地震烈度分布信息,为各地排查和制定校舍抗震设防标准提供依据。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受理对其违规违纪行为不服监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校舍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整改,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各级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校舍进行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学校,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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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形势,增强校安工程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理向全国、全世界做出庄严承诺,要把全国的校舍、首先是中小学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地方;同时,温总理还提出校安工程由省市、地区和县一把手亲自负责,作为一把手工程、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要求全部工程要在3年内完成。由此可见,校安工程不是一个简单的建设工程,而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工程和民生工程;校安工程不是教育部门的工程,而是一个全局性的工程。

按照上级标准要求,我现有10万余平校舍是d级危房,占30%,必须拆除重建,其余校舍都面临着维修加固的问题,所以,我们的任务非常繁重。现在看来,其他县区启动早、行动快,现已完成三年任务的45%以上,今年开工率达到90%以上,而我动作较慢,仅完成三年任务的12%,今年开工率仅有21%,这里主突观原因占很大因素。我们今天召开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推进工作会议,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使全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安工程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进度、迎头赶上,确保今年应开工而没有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月25日前全部开工,不拖全市后腿。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校安工程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刚才,教育局立军局长通报了全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我认为可行。全校舍安全工程必须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必须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制定好每个年度的实施计划,做到定目标、定项目、定进度。凡列入计划的重建或新建项目,都要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要制定每栋校舍的具体加固改造计划,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每栋校舍的实际情况和专业部门的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或防灾避险施工方案。同时,校舍安全工程和正在实施的其他中小学建设工程项目要纳入统一规划,还要根据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的趋势,认真研究学校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涉及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要注意从实际出发,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要有前瞻性,科学规划,坚决杜绝重复性投资。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保障校安工程高效实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必须实行高效、有力的领导和指挥。政府已经调整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今天要求各成员单位一把手参加这个会议,就是要使大家明白,校舍安全工程不是教育一个部门的事,所有成员单位都有责任,这个责任不是从属责任,而是主要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要变“审批人”为“当事人”,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抽调到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服从校安办的统一调度,承担起所有与本单位有关的校舍安全工程手续审批与工作协调,也就是说凡是涉及与你单位有关的手续,全部由你单位驻校安办工作人员拿回去办理,需要向上级协调的由各单位负责协调,手续办理完毕后,送交校安办汇总存档。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抓紧完善工程项目责任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涉及的主体都要明确责任。要强化调度机制,坚持和完善工作例会、工作调度、信息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好“督办单”,落实工程工作办结时限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搪塞推脱、延误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要将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纳入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二要畅通绿色通道,确保今年工程如期开工。我今年新建任务是12.1万平方米,维修加固任务是6966平方米,目前开工率仅为21%,根据7月27日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调度会精神,未开工项目必须在月日前全部开工。所以,做好协调配合、畅通“绿色通道”是当务之急,为提高工作效率,自治区出台政策允许采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可以先期开工,后补办手续。今后,凡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或其他中小学项目建设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畅通“绿色通道”,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你讲工作程序,我讲办事原则,贻误开工时间,迟滞工程进度。校安办要组织好人力加快补办各项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办理速度,要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工程无障碍实施,无负担运行。

三要落实优惠政策,降低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成本。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内政发电[]4号),政府也转发了市政府《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这些都是近年来优惠力度最大的政策性文件。这些优惠政策是校舍安全工程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保证,必须要落到实处,这是一个刚性要求,不能以任何理由不落实、不执行。今后,涉及内各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以及部门经营性收费必须全部免收,涉及上级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执行有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涉及的相关部门领导今天都在场,希望回去后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本着“应免必免,应减必减”的原则,把政策落到实处,绝不允许在这个问题上打折扣。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让群众满意

一要狠抓工程质量,把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优质工程”。要建立工程质量“三级联动”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一是成立以林晶华副长为组长,安监、建设、教育、监察、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程质量流动检查组织,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优先保证校安办经费,为其配备专门车辆,确保每周到每个施工现场至少巡检一次。二是教育部门和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工程外观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的监管,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培训,尤其是学校直接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常住工地,更重要的是从非技术方面的形象外观上实施监督管理。苏木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抽调人员成立监督检查组织,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三是落实工程监理责任制,要确保每一个施工场地都有一名监理常驻,把好质量关,这是刚性要求,必须做到。

二要实施有效监管,使工程成为“阳光工程”。校舍安全工程要公开透明,实行全过程社会监督,其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必须走法定程序,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教师、当地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有序参与工程监督。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由建设、教育、财政、监察四部门共同派员审核,并由上述四单位一把手联签后,方可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独立决定变更,否则,变更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合理、高效的监管机制,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三)强化工程档案管理,按时完成校舍信息化建设任务。我校舍纸质档案建设和作为网络版校舍信息库建设基础工作的校舍信息采集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这两项工作不仅是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基础,也是今后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的关键,还是国家和自治区的硬性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硬件购置、系统维护等相关费用,确保这两项工作如期完成。

(四)管好用好资金,使有限财力发挥更大效益。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是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保障。经过几次规划调整,校舍安全工程分为—2011、2012—2015两个阶段实施,时间变成了7年(3+4),资金需求有了一定幅度削减,时间上有了延缓。但由于我学校数量多,工程量大,资金筹措的压力依然很大。所以,我们必须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重点保障的民生工程,优先安排资金,切实把校舍安全工程摆在首要位置,加大本级投入力度,确保工程实施。同时,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也要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积极探索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建校资金。对于目前已经到位的上级统贷资金和政策性资金,一定要管好用好,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

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和施工安全

今年是校舍安全工程任务量最大的一年,开工项目涉及到的学校多,施工安全隐患大,今年又是全国校园恶性案件频发、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的一年,现在学校安全已上升为国家安全。因此,确保校园日常安全和校安工程施工安全都是不能放松的大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持续关注。一是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各苏木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妥善做好施工期间学生的周转安置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大的影响,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学校开学后要加强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二是抓好工程安全管理,全各级各类学校在进行校舍重建或加固改造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做到施工现场与学校完全隔离,师生出入通道与施工通道分离,保证学校封闭管理,确保师生安全。要建立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施工现场安全关,确保工程在安全状态下实施。

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校舍安全工程舆论氛围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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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全县所有中小学校。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县中小学校校舍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自2009年开始,3年内重点完成:1.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具体分年度实施任务:1.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排查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鉴定检测工作并完成加固改造总工作量的30%;2.2010年完成加固改造总工作量的60%;3.2011年完成加固改造总工作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若干个排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各学校必须准备好每幢校舍的房屋技术资料,填好排查工作用表的相关内容。排查组通过检查对每幢校舍进行评估,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难以确定房屋质量等级的校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形成评估鉴定报告。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县政府将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已经计划安排校舍维修改造的建设项目要纳入统一规划。凡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都要做到定目标、定项目、定进度,做好前期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区别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对通过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非义务段学校由县政府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设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专项办公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县财政要按工程进度及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不得拖欠工程款。按照'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另发),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由县府办负责协调,县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方案制订、排查组织和项目实施工作,会同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全县中小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建立校舍安全档案;会同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建设局:在工程勘察、设计、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制订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

县财政局: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工作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负责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工作。

县发改局: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加强项目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工程决算审计。

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情况,排查学校是否存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危险。

县水务局:提出校址是否符合防洪标准的意见,排查近期(5至10年)学校周边、上游是否遭受病险山塘水库等威胁。

县气象局:定期对学校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并提出整改意见。

县*局:检查学校消防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县安监局:参与配合学校校舍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校舍倒塌和改造过程中的事故。

县监察局:监督各单位改造职责和校舍改造中的廉洁情况。

六、监督管理

县政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对校舍的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改造期间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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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古今中外,教育事业都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振兴的基础性事业。首先,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看,历来重视教育。我们中国历来就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23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孟子就提到“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这是教育一词最早出现的记载。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了强国安邦,也都从培养治国安民贤能之士的目的出发,发展教育。比如唐代统治者,在取得政权后提出“偃武修文”,就是停止武事,振兴文教,大开科举,破格选拨人才,使国力处于当时世界的领先地位。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从国运兴衰、民族复兴的高度,把教育摆到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了“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科教兴国”等等。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推动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里程。2006年《义务教育法》重新修订并施行,2007和2008年,国家先后免除了农村和城市的义务教育学杂费。统计显示,2003年到2008年5年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支出2.43万亿元,比前5年增长1.26倍,平均年均增幅16.1%。2006年开始至2010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这些数字见证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信心和决心。第二,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必须要重视教育。一流的教育,才有一流的国家实力。世界进入工业化以来,知识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比如日本,二战以后能够迅速崛起的重要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大力发展教育。再如,以色列能够从一个资源贫乏的弹丸小国一跃发展成为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也主要源于一以贯之地实施教育兴国的发展战略。第三,从我市发展看,更要重视教育。当前,我市正处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全面提升*的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关键在教育,这是我们实现宏伟目标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同时,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改善社会民生,构建和谐的关键要素。因此,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必须要举全市之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大发展,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氛围。

二、要努力为教育办实事

我们谈重视教育事业,发展教育事业,关键就是要真正为教育办实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把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使教育事业迈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一是义务教育取得了新的发展。2006年以来,我市开始实行农村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乡有、局管、校用”的体制,保障了农村教育投入。2006年—2008年三年间,共投资1.8亿元,撤并村小近百所,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16所,60%以上的中小学建成了九年一贯制学校。同时,对城区四所初中进行了整合,更好地满足了群众对优质初中教育的需求。今年还将撤并8所村小,完成龙嘉、饮马河九年一贯制中心学校建设。二是“一乡一校”试点工程开创了省内先河。去年,实施了总投资2000万元,建筑规模1.2万平方米的胡家乡“一乡一校”试点工程,成为吉林省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寄宿制学校。今年又实施了投资3500万元、建筑规模2.9万平方米的卡伦镇“一乡一校”工程。三是职教中心建设走在长春外县(市)区前列。2006年以来,我市投入1600万元异地重建了职教中心。目前,职教中心已经成为省级重点职校,正在申报部级重点职校。四是教育师资结构得到了优化整合。2005年开始,先后招聘630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师资薄弱校。并从2001—2003届师范毕业生和中专生中,择优录用了245名毕业生到农村各村小和中心学校任职,优化了教师队伍。五是教师待遇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几年来,我市在财政能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2000年,教师平均工资不足500元,2005年不足900元。到2008年已达到1500元左右。去年优先兑现了教师档案工资的20%,今年,还将兑现教育档案工资30%。六是扶困助学成效显著。全部免收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和国家规定课程的书本费。去年又投资40万元,建立了希望高中班,着力解决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

今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财政实力的逐步增强,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教育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为教育发展办更多的实事和好事。一是要“始终如一”地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用足用好国家的政策,全力改善教学条件,包括校舍、设备、远程教育等等。所有学校的建筑,要建成全市质量最好、最安全的建筑,使学校真正成为群众最放心、家长最放心、学生最安心的地方。全市各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农村“寄宿制工程”建设,要实行免收行政事业收费等优惠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力度。计划明年开始到2012年,投资1.8亿元,使“一乡一校”寄宿学校扩展到10所,新建、扩建中小学校舍13万平方米。明年,还要在南部新城区新建一所小学,满足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将适时启动希望高中建设。三是要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要不断加大本级财政的投入力度。今后,本级财政增长部分,首先要满足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资产整合和变现后获得的收益也要全部用在教育上。在这里,我也代表市委、市政府重申,教师工资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育经费要逐年增加,校舍建设要加快步伐,教学设备要适应办学需要。在当前的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机关干部的工资可以晚发,但是教师工资必须及时发放。到2011年本届政府期满,要力争把历史尾欠的教师工资还清。总之,市委、市政府将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事业需要。

三、要办一流的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既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热点因素”。要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契机,积极呼应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新期盼,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全市教育的统筹发展。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重点环节,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要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真正把教育办成让家长满意、教师满意、学生满意、社会满意的教育。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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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依据规划,综合考虑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2.质量为本、刚性标准。校舍建设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和《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3.抗震防震、综合避灾。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务,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区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年—年,分三年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全面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拆除重建工作,逐栋建立全部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档案。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区公办、民办、事业办所有中小学校。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并通过具有资质的建筑安全鉴定部门或机构对每一座建筑出具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全区排查、鉴定和建档工作应在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区别情况、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进行重建;对洪水威胁区和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规划撤销的学校,危房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易致灾区以及洪水威胁区。同时,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校舍处置意见,制订我区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全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应于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全区校舍安全改造,年完成总规划30%的工作量,年完成总规划60%的工作量,年完成全部任务,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四、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

(一)建立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保障机制。在整合有关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基础上,统筹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和社会、企业捐款资金等,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校舍安全工程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区上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三)实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突击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组长由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农水、审计、安监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同志兼任主任。区教育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各派两名干部组成日常办公机构,实行集中办公,并保证日常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其他有关部门安排一名干部明确负责此项工作。

(二)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制订并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审定各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计划实施方案;统筹拟定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建议;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制订和检查工程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部门支持校舍安全工程等工作。

(三)区级相关部门做好指导支持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社会影响大、工程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区教育部门要把工程的实施纳入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的规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验收。

区发改委要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按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工程所需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区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校舍鉴定、标准制订、工程勘察、改造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区监察、审计、安监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重点案件。

(四)相关学校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相关学校全面负责本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校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状况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建立健全学校校舍安全档案;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细则;加强资金管理;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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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排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彻底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将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从2012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区中小学没有抗震设防的校舍、地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拆除重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为全区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教学校和幼儿园。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2年6月20日—7月31日):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建设局、区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鉴定专班,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全区中小学校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形成鉴定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校舍进行登记,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规划筹备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鉴定情况,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初中标准化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规划实施阶段(2012年9月1日到2011年10月31日):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和学校配合,分年度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四、工作机制

成立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区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支持。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编制工程规划,项目申报、招投标,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

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区公安分局负责项目消防审查,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维护项目周边治安环境。

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调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区国土局(规划局)负责办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

区房产局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区水务局负责为工程建设提供最新水情、汛情等相关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

区审计局负责对工程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区建设局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检查鉴定、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及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区科技局负责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指导项目选址和安全性评估。

区气象局负责对项目设计进行防雷审查,保证防雷安全。

区人防办负责项目人防手续的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派专人参加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排查,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不留死角。排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排查日记,按照“一校一册,一栋一表”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逐校逐栋建立详细的安全档案,彻底摸清我区中小学校校舍现状。

(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与我区中小学“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相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实施。要区分轻重缓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校舍优先安排改造加固。要与学校布局调整、初中标准化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学校危房改造工程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要实行分类改造,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三)筹措资金,保证进度。要积极筹措资金,将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学校不因工程的实施而产生新债务。要严格工程资金管理,设立专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滞留工程项目资金。

(四)规范管理,确保质量。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工程施工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工程技术指标、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及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减免校舍安全工程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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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安工程规划内的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指学校的(新)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校安工程项目建设由市(区)教育、发改、财政、住建(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区为主。

成立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工程实施,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安办)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校安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市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为校安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并对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区)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年度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建设项目报批、专项资金管理、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编制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负责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基建财务决算等工作。

(三)督促、检查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监督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按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施工。

(四)严格按《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和管理校安工程项目技术档案。

(五)以月报形式及时向市校安办报告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六)住建、规划、环保、监察、审计、安全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校安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基建程序,开展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

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应当依据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及预算,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校安工程概算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工程概算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各区校安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造价包干。

第七条 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海府办〔20xx〕11号)精神,对涉及到校安工程的各项行政审批同步进行或并联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市发改、环保等部门对校安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等实行集中统一审批。

第八条 校安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标准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不得将依法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造价不足200万元及设计费、监理费不足50万元的项目可按规定采取邀请招标。

第九条 承担校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严禁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条 校安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设计、招标、监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费用按规定并按保本微利实行招标或竞价谈判。

第十一条 校安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未经审查不能开工。校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实行施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校安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期间,有关部门应按《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积累、保管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和项目学校应将竣工图、建筑技术资料、施工日志、项目前期文件等有关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分年度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安工程建设。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市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加强监管。

第十四条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应当根据校安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专款专用,保证效益。

第十五条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应当与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以及其他专项工程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

第十六条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校安工程专款,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校安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实行工程概算控制和工程进度核准制。各项工程款的支付应当按工程进度,由建设业主向市校安办提出申请,经市校安办审核后,市发改委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市财政部门和贷款银行依据资金拨付通知给建设业主拨付工程款。建设业主应严格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拨款取款资料。

第十八条 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应当按月将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校安办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校安办将书面材料进行汇总后按月呈报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和贷款银行,抄送市校安办各成员单位。

第十九条 建立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市、区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应当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校安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市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校安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校安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资金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可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五章 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加强安全防范,将建设项目安全纳入工作范围。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方制订施工安全规范和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 校安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校安工程质量负责,校安工程项目竣工后,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因施工质量导致项目重建,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第二十四条 校安工程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校安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签署校安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组织市发改、财政、审计、住建、消防、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按相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竣工验收后,由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出具竣工结算报告报市审计部门审批,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市校安办对资金量较大的建设项目组织抽查审计。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建立校安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市校安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校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定工作人员或专家,对每个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八条 建立校安工程评估机制。市校安办在校安工程实施期中和期末阶段,对每个校安工程目标责任履行、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的落实与管理、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屡次评估不合格的单位,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专项经费;将校安工程实施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建立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对因组织实施不力、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学校危房倒塌或建筑质量问题垮塌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对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事项未作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校安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工程的特点20xx年,我国开办安全工程本科专业并在教育部备案的高校有68所,其中大多数高校的安全工程专业是新开办的,近4年申办安全工程专业的高校有40所,比20xx年以前的总和都多,其增长速度极快。其特点是:

(1)目前我国已有11所高校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博士学位授予权,有32所高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不含科研院所),大多数开办安全工程专业的高校为普通院校;

(2)从地区分布来看,较发达的地区开办安全工程专业的高校较多,说明这些地区更需要和更重视安全工程人才;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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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全面提高中小学校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作任务:从**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地处滑坡泥石流和洪涝灾害区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一)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规定,对我县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使校舍全部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

(二)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受严重地质灾害影响(如山体滑坡等)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进行改造,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三)对全县中小学校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基本消除危房,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对**年及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全县中小学校舍现状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校园建设规划,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

(二)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前,各乡镇要根据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慎重确定区域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工程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四)坚持项目管理“四制”的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设计人员都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负责具体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县政府成立郧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发改、教育、财政、**、监察、国土资源、房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汇报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若干个专业组,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组织对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工程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协调各部门支持安全工程,协调处理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二)明确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搞好实施。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积极申报争取专项资金;负责及时下达投资计划;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教育局:配合建设、房管等部门制定校舍排查办法,对全县所有的中小学校舍逐栋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排查和鉴定;负责建立校舍安全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制订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建设局:负责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管理;对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审核把关;负责项目施工材料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测、监督,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负责对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落实、审核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抗震设防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房管局: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全县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并逐栋出具鉴定报告;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学校所处位置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对迁建学校校址的地质情况进行检测和论证;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规划局: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性研究及规划设计和单体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查;负责按照《中小学建设标准》审核项目建设规划,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气象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的检测和验收;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地震局:负责对校舍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排查;负责项目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鉴定、管理;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查处乱收费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水利局:负责对学校现有或新建校址防汛、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排查;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三)科学规划。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二是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依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与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

(四)严格标准。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规范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安全工程的投入,要设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建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切实保证资金安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44号)有关减免和优惠政策,对“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安全工程”进行捐赠,这部分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要切实加大对“安全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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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建设,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台风、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今年起3年内,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险校舍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险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对台风、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完成迁建避险任务;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完成整改任务。

三、工作步骤

县政府统筹协调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县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县本级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排查鉴定工作要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鉴定结果由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后,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校舍选址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组织分工和监督检查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县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教育局:牵头协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会同县相关部门做好县本级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排查鉴定、规划制订、项目实施等工作。

县发改局:统筹协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从快、从简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

县科技局(县地震局):参与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的排查评估;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审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

县消防大队:负责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整改技术指导,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负责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施工现场检查;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平稳、顺利实施。

县监察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程序的监督和各职能部门效能的监督;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

县财政局:统筹协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筹措和管理;负责免征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审批;牵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依法实施监督。

县水利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水保审批;负责指导开展学校周边防汛防台安全隐患治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

县房管局:具体牵头县本级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用地审核报批;负责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气象局:参与中小学校舍防雷的排查评估;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迁建、重建项目的行业监督。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到的土地、校产历史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争创教育强县的决定》(泰委〔20*〕8号)要求给予办理“两证”;各职能部门要给予办理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质监等基本建设所需各项手续,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做好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乡镇,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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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区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区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它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中小学校舍中的d级危房和使用杨木梁、水泥檩条的平房要立即拆除;3年内拆除设计标准较低、使用年限较长的瓦房,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改造加固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

(三)今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鉴定。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在8月31日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并上报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科学规划。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三亮三改”工程和“211工程”等项目,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拿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具体措施。

(三)分步、分类实施改造。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新建校址选择应避开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地质、交通、环境测评,规范勘察设计,严格实行招投标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李霞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勇、区教育局局长宋文忠为副组长,发改、建设、监察、公安、财政、国土、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责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44号)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制订并组织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统筹提出全区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编发简报,推广经验,上报工作进展;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国土、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负责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对全区中小学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要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要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要根据各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质量。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资金管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以乡镇(街道)为主筹集,区里将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资金。民办学校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监督和管理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有关学校校长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将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之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确保质量安全。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自2009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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