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自主管理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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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xx区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xx市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xx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xx市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以狠抓基层、夯实基础为重点,坚持“三不变”,全面落实“三为主”方针,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经全区广大计生干部的团结拼搏,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目标执行情况
到9月末,xx区总人口数为417516人,分别为汉族人口391229人,占总人口数的93.70%;少数民族人口26287人,占总人口数的6.30%;其中:常住人口为368538人,占总人口数的88.27%;流动人口48978人,占总人口数的11.73%;农业人口44918人,占总人口数的10.76%。
全区出生人口2818人,占市下达出生人口计划的56.36%,同比减少308人,全区人口出生率6.75‰,同比下降0.91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036人,同比增加57人,人口死亡率4.88‰,同比上升0.0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加782人,同比减少25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87‰,同比下降0.94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9.25%,同比上升0.02个百分点;综合节育率为92.15%,比市下达的目标高0.15个百分点;独生子女领证率为60.63%,同比上升2.46个百分点;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0:105.24。
二、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一是始终坚持以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区政府与乡、街道办事处及计划生育共管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乡、街道办事处按照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也都召开本辖区的计生工作会议,与居委会、村委会、共管部门、驻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区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严密的区乡(街)两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进行监控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区计生局按照评估办法对乡、街道办事处实行半年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并注重强化平时监控。计生局干部全年至少抽出1/2时间深入乡、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的居委会实行月监控,季度抽样考核,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对所辖单位及共管部门,实行半年、年终考评的制度。今年上半年,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四月份,我们对乡、街道办事处及共管部门进行中期目标检查。与此同时,乡、街道办事处检查验收了村(居)及共管部门计划生育责任目标,通过考核强化目标的落实,使计划生育工作稳步达标。三是坚持每月一次的计生例会。通过例会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措施。四是为了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我们定期召开乡、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会,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把“一把手”亲自抓落到实处。五是确保计生经费投入到位。xx区是个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差,教育负担重,财政十分困难,但由于区委、区政府对计生工作的高度重视,计生经费能够足额到位,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三为主”,巩固和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1、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注重社会宣传的效果,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首先利用元旦、春节、元霄节的庆祝活动、慰问活动、灯展活动,进行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的见缝插针的宣传;其次,积极开展科普电影宣传月活动。今年,在计划生育科普电影宣传活动中,共放映科普电影26场,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等1.3万人观看电影;第三,加强平时入户面对面的宣传。我们组织计生干部、计生助理员深入重点人群家中进行宣传,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第四,举办大型的社会集中宣传活动。今年5月份,按照市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我们组织xx乡、11个街道办事处、部分驻区、区属20个单位,共600余人在区委中心广场举办了一次大型宣传活动,收到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二是注重阵地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今年以来,乡、街道办事处人口学校对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殖保健知识等内容的系统化培训,共办培训班52期。另外,我们还通过开设固定宣传栏,制作永久性标语,对育龄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2、强化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推进优质服务
(1)扎扎实实开展服务工作。我们根据群众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即:婚前服务、孕期服务、哺乳期服务和三随访服务等四项服务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生殖健康权。
(2)认真开展“三查”(查环、查孕、查病)工作。自去年以来,我们每年组织区计生服务站和妇幼保健所,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小分队,深入到各街道办事处免费为全区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先后为10050名妇女做了妇科检查,为10005名妇女做了b超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及时给予治疗。xx乡坚持每季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一次,全年共查10800名。“三查”工作的开展,既方便了群众,又保障了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
(3)区计生服务站围绕婚、孕、产、育四个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以婚检为龙头,以保偿保健工作为基础,对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咨询指导服务。今年,不孕门诊共接诊病人50例;公开热线电话,接待咨询有关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等知识300人次;同时,我们建立了“悄悄话信箱”,并有专人负责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还编写了《生殖健康服务指南》手册,印发8000余份。
(4)强化计划生育基础工作,使其规范化。
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我们从计划生育的基础工作抓起,对xx乡和12个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的基础资料制定统一标准,进行统一整理规范。基础资料工作的规范化,为我区计生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提高了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制定了《xx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共管部门的职责;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持验证管理。为保证持验证率达标,乡、街道办事处集中时间,对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有效地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全年全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验证率达到89.5%。比市下达目标高29.5个百分点。三是继续推行了以《条例》为依据,以房东为中心,以合同为纽带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查验证制度、合同制度、流动人口生育审批制度和查孕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xx区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意见》,将xx乡双农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每月5元增至每月10元,按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费274500元。切实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享有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认真抓好xx乡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制定了《xx区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实施意见》,并狠抓了落实。今年,xx乡按要求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户72户,并根据“三结合”户的不同情况,重点在资金、就业,承包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共帮扶资金5520元,优先承包土地61亩,贷款1万元,帮助就业7户,使“三结合”工作落到实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户的关怀和照顾。
(五)结合区情,积极探索村级计生助理员管理的新路子
为了提高村级计生助理员的素质,稳定村级计生助理员队伍,我们对xx乡村级助理员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一是对村级计生助理员实行了“区管、乡聘、村用”三级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出台了与“区管、乡聘、村用”相配套的《村级计生助理员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对村级计生助理员的管理。三是提高并落实村级计生助理员的待遇,将村级计生助理员的待遇由原来的65元提高到120元。2002年,xx乡聘用了39名村级计生助理员,并颁发了证书,实行了一年一聘制。通过实施“区管、乡聘、村用”三级管理办法,调动了村级计生助理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了村级计生助理员队伍,有效地促进了xx乡的计划生育工作。
(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待遇,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机构、网络建设。全区1个乡、12个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计生办公室,乡、办事处至少配备了三名计生助理员,全区共有乡级计划生育助理员48名;全区24个行政村共有39名村助理员,346名居委会主任积极投身计生工作,全区上下形成了狠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网络机构。二是保证计生人员待遇的落实。今年以来,我们加大计生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了计生人员的相关待遇。此外,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干部享受了每人每年200元的劳保福利待遇。每逢春节,区委、区政府都要对全区的计生干部,村助理员、居委会主任进行慰问。2002年春节,共慰问计生干部村(居)委会主任547人,送去慰问金5.22万元。切实做到了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待遇三落实。确保了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为使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有章可循,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四个管理制度,一是《计生局干部深入乡、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意见反馈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准确掌握计生干部深入乡、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的情况及乡、街道办事处在计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乡、街道办事处对计划生育共管部门验证情况的反馈制度》,这个制度的制定主要目的是准确掌握区计划生育共管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相关证件过程中,查验婚育证明的情况,以便督促共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验婚育证明的工作,真正体现“一证先行”。三是《关于对乡、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平时目标质量的考核制度》,这个制度主要是用于考核乡、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平时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达到监控、督促的目的。四是《建立随时、随机抽查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建立这个制度主要是强化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检查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是否扎实,是否常抓不懈。上述四个制度的推行从整体上切实推进了乡、街道办事处乃至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1、在机构改革和社区规模调整中,部分乡、街道办事处分管计生的领导和计生助理员及居委会主任进行了调整,工作不太熟悉。
2、xx区是个老城区,各方面的条件都比较差,特别是旧城改造过程中,常住人口搬迁变动大,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给计生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增加了工作量。
3、由于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大,搬迁快的特点,一些从事商业性,临时打工人员,无固定居所,搬迁频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大、任务重。
一年级自主管理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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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市、区考核结果,表彰先进,兑现奖惩;全面分析我区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全区上下统一思想,端正态度,自我加压,迎难而上,全面提升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下面,我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抓经济、抓发展、抓稳定同等重要的位置来研究、来落实,大胆改革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管理服务水平上了新的层次,群众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全区继续保持了低生育水平。××年统计年度,全区出生人口人,人口出生率‰,其中计划内生育人,计划生育率为,自然增长率为‰,出生婴儿性别比为,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区的人口控制计划,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完成责任目标奖”。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这样好的成绩,各级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特别是分管的领导同志、计生系统的同志,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卓有成效。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贡献的各级干部、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正视问题,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一是面临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极大冲击。由于我区年代左右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期,全区人口出生出现结构性回升。同时,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使符合法定婚龄的结婚人数大幅度增加,全区晚婚率由往年的%下降到去年的%,加之,符合二胎生育人数增多、生育时间提前等因素,我区同已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年是第一个峰值年。据测算,如果按政策生育,今年全区将出生人左右,比正常年份多出生人,出生率将达‰以上。而市里为了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将我区原定的出生率由‰削减为‰。作为指令性计划,这个指标是绝对不能突破的,今年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二是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仍很薄弱。××年,全区有个村(居)被列入计划生育薄弱村(居),占行政村(居)总数的;全区六个镇(街),有个不仅被市给予黄牌警告,还被摘掉了优质服务先进镇的牌子,我们面临的压力比任何时候都要大。三是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问题还很突出。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分析,我区出生婴儿性别比实际达到以上,有的镇(街)甚至达到以上。今年省、市仍把性别比列为专项考核指标,性别比不达标的,直接给予“一票否决”,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四是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镇(街)机构改革以来,计划生育队伍虽然保持了相对稳定,但有些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思想上不加强学习,对自己要求不严;在工作上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底子不清,心中无数,漏洞百出;在作风上不是在本职工作上有所进取,而是在歪门邪道上想办法,个别计生人员以加大处罚力度为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乱收费、乱罚款,引发了不少案件,严重损坏了计划生育队伍形象。五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少数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麻痹松懈,错误地认为到检查时“突击”一下就行了,放松了经常性工作,造成了底数不清,统计误差加大,使问题越积越多,影响了考核的最终结果。个别部门和单位对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自觉性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这已在去年市里考核时暴露出来。六是面临省届中考核的严峻挑战。省里已多次表示,要在今年的考核奖惩中拿几个工作落后的县区实行重点管理。××年是省届中计划生育考核年,省里前年查了山亭、市中,去年查了滕州、薛城,由于我区多年被省里免检,今年考核我区基本已成定局。因此,对我区来说,今年将是一次非常严峻的考验。
面对今年计生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和消极厌战情绪,从新的高度、更深的层面上,认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认识到,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这项工作不是中心,但事关中心;不是第一要务,却是硬性任务,一旦出现大的问题,势必会牵扯各级大量的精力,打乱我们开放发展、改革建设的各项部署,影响跨越发展的步伐,耽误经济、耽误干部。从这个意义上说,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发展、保发展、促发展。还要认识到,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发展、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决不是额外的负担,而是内在的要求;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战略之举;决不是违背群众的意愿、损害群众利益,而是为子孙后代负责,从根本上维护全区人民的整体利益。计生工作年年抓,计生会议经常开,但首要的还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解决各级“一把手”真抓实管的问题。总结这些年来的计生工作,真正管用有效的做法,就是关键在于领导、重点在于基层、工作在于平时。希望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目前的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这项工作的战略地位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始终把计生工作这根弦绷紧,以更加强烈的压力感和紧迫感,把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实做好。
二、突破难点,把握重点,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今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着眼两大目标,(即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争创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区),强化三项措施,(即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大力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办好四件大事,(即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加快建立完善新机制,加强队伍思想作风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人口出生率控制在‰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内,合法生育率保持在以上,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继续下降,促进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要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高峰,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是严格人口计划管理。摸清××年度的出生、在孕、待孕、结婚生育妇女的人数。在月底前,各个村都要动员所有准备结婚的育龄青年推迟婚期,动员所有育龄夫妇推迟怀孕时间,动员所有符合安排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推迟二孩生育时间,签订推迟结婚、生育合同。区里已将指令性人口计划逐级下达到镇(街),镇(街)要下达到村、到人,并跟踪管理,抓好落实。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任何个人都必须服从人口计划。二是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坚持月访季查,严格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下大力制止外出躲生,严格控制非婚生育和非法抱养,严肃处理违法生育人员。对农村外逃户,各镇(街)要作为一项硬任务,责任到人,限期追回。凡发现超生的,要严格追究包村责任人的责任。对下岗、失业、歇长假等人员,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坚决消除城市计划外生育的死角。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出生婴儿性别比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努力把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三是抓好晚婚晚育工作。加强对晚婚晚育的宣传,加大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力度,真正抓好落实,兑现到位,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为切实平抑人口出生高峰,区委、区政府决定,对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而自愿推迟生育年度的,每推迟一年给予元的奖励,对实行晚婚的夫妇一次性给予元奖励,既晚婚又晚育的一次性给予元的奖励。
(二)要搞好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围绕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宣传、计生、卫生、民政、文化、公安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双进”、“双建”、“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大力宣传人口政策和形势,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宣传在“峰值年”生育给入托、入学、就业、子女成才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引导人们自觉避开“峰值年”结婚生育,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要以“一法三规一条例”为重点,采取逐级培训的方法,把镇、村计生领导、计生工作人员、村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全部培训一遍,全面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积极利用人口学校等阵地,定期办好育龄群众培训班,使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入户、入脑”,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应知应会率,促进广大群众婚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
(三)要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根基在群众、重点在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要着重夯实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三块基石”。在农村,要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切实加强村级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建设,努力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村(居)、到户。推行“五个一”的村民自治模式,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水平。要加强对重点薄弱村的帮促转化。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调查解剖力度,根据群众举报信件和工作基础,逐村调查解剖,问题严重的随时纳入阶段性重点管理或黄牌警告。加强对计划生育后进镇街和薄弱村的帮促督导,加快后进镇、村的转化。在城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要加强对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和各类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股份制、民营企业等法人代表责任制的管理办法,消除管理空档。加强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带动广大群众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
(四)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各级要以“创优”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先进镇(街)、先进村(居)创建活动。张山子镇、马兰屯镇要巩固创建成果,其他个镇(街)要加大“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创建力度,争取尽快成为市级优质服务先进乡镇,确保全区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考核,区委、区政府决定,对达到或继续保持市、区优质服务先进镇(街)标准的,奖励现金万元。对被摘掉计生优质服务先进镇(街)牌子的镇(街)给予万元经济处罚。对达不到区规定的优质服务标准的镇(街)给予一票否决。计生部门要会同医疗保健机构,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积极实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三大工程”,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五)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强大合力。一要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强化部门职责。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指导组,要进一步细化量化部门职责,完善“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要改进对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的考核办法,推进系统内部的垂直检查,建立部门系统内履行计生职责考核排序通报制度,逐步完善考核下级、评价上级和既抓管理、又搞服务的部门垂直负责体系。二要完善依法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管理,是提高人口和计生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要抓好党政领导和计生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认真执行“七不准”规定,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决不允许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敢抓敢管,严格执法,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区计划生育执法大队要在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服务中发挥应有作用。三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在新时期,要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必须加大奖励和服务的力度。各镇(街)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服务证”制度,重点抓好各部门承诺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保障政策的兑现落实,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感到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同时,各级要切实解决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奖励、免费政策落实等问题。要千方百计兑现独生子女家庭每月元的奖励费。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获奖资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利益导向机制规定,认真兑现承诺,把好事办好,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六)要大抓“亮点”工程,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工作层次。一要加大对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力度。去年,我区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选人用人、经费投入等多项机制改革上取得了新突破,有了良好的开端。下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新机制的实施纲要,推出一批典型,制定一批规范,加快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进程。二要大力实施典型带动战略。手中无典型,工作没水平。要按照“把握时代性、体现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具有规范性”的要求,每个镇(街)至少抓好个以上的典型村(居)或模范村(居),加快综合改革项目实施进度。上半年都要拿出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切实解决制约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三要加快人口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要完成区、镇两级办公自动化、政务网站和人口网站,加快远程教育的开发和应用。区计生局要设立信息中心,力争年底前所有镇(街)实现网上传输文件、查阅资料、网上报表等人口信息“直通车”。要整合人口信息资源,逐步实现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统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使各部门随时上网查询人口信息和数据。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要(本文源于文秘城:)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努力开创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当前,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但计划生育工作是一条高压线,丝毫不能放松,必须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计划生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三到位”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抓亲办、亲历亲为,把计划生育工作时时放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分管的同志要紧盯紧靠,悉心研究,深入困难多、问题多的地方了解情况,扎实解决基层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加大对镇、村的包帮力度,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和区人大、区政协驻会县级干部联系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包帮薄弱村制度和镇(街)干部包村责任制,所包帮镇(街)、村(居)被实行黄牌警告或纳入重点管理的,对包帮单位也实行“一票否决”包帮单位人员一律不准评先树优、不准提拔副科级干部。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密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不动摇。今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善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严格落实。一是追究领导责任。面对今年计生工作的严峻形势,区委、区政府决定实行计划生育风险抵押金制度。镇(街)五职责任人每人交纳年度计划生育风险抵押金元,刚才,在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时候,各镇(街)已当场交纳了万元抵押金,凡考核完成责任目标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并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完不成责任目标的,风险抵押金作为罚金。对镇(街)因计划生育工作不力,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超计划生育、大量人口出生漏报等问题,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年内不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取消单位和计划生育五职责任人年度各项评先树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点管理的镇(街)五职责任人进行诫勉一年,黄牌警告的诫勉半年,并给予五职责任人万元经济处罚。对重点管理的村(居)包村(居)科级干部进行诫勉一年,黄牌警告的诫勉半年。二是追究有关计生工作人员责任。计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责任区出现违法生育等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不得姑息迁就。三是追究违法生育当事人责任。党员干部职工超生的要一律“”;农民超生的,一律不能进村“两委”班子,并按《条例》规定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四是加强对村级的考核。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多胎生育或严重计划外生育的,以及村干部及其亲属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专职主任应受到党政纪处分,直到撤消职务。
要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计划生育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计划生育的经费投入属于国家基础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年末,全区要达到每年人均元的标准。区财政要切实将计划生育“三项法定经费”纳入纳入年度预算定期拨付并逐年提高;各镇(街)要把分年度分级次“四项法定经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定期拨付并逐年提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必须把镇级计划生育四项法定经费上划区财政统筹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计生工作正常运转和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区计生领导小组及其经费保障工作指导组要落实好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并及时查处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经济案件。
一年级自主管理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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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按年度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
审计项目计划一般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
第三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审计署负责管理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署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确保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第七条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除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外,应当在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安排。
第八条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要列入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有关地方审计机关。
第九条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由署各专业审计司于每年11月提出安排意见,并填制统一印发的审计项目工作量测算报表,办公厅汇总提出计划草案,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署各专业审计司提出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地方审计机关和署各派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安排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实施时间、地域分布、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测算,科学、合理、均衡地安排全年工作任务。
省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授权审计项目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于4月底前报审计署备案。
第十条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前,有关审计组应当依据审计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编制,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地方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厅(局)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由下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请,报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协调后依法审批。授权审计项目的确定,要从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和有利于加强对上级所属基层单位的审计监督出发,注意上下结合,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审计署对中央审计项目的授权,实行统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则,一般在每年年初集中审批一次。省级审计机关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审计署提出授权审计的请示,同时抄送审计署有审计管辖权的派出机构。授权申请应说明审计或审计调查的目的、理由、范围和内容等。署办公厅负责汇总审核,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审计长审定后,批复地方审计机关执行。
第十三条中央审计项目只授权给省级审计机关,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审计机关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审计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以及授权审计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四条审计署授权项目审计结束后,省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审计署每年对上一年度授权审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审计署每年有重点地对中央授权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或审计质量未能达到要求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对其授权。凡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审计机关制定。
第十七条审计署派出机构在确保完成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如确有余力,可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向署申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计划。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审计目标,符合审计署确定的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且从严加以控制。
第十八条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必须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必要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提出意见,送署办公厅协调办理,报署领导审批后,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二)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省级审计机关提出意见,报审计署审批。
(三)地方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下达计划的审计机关审批。
(四)领导交办项目及时报批、调整。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报告制度。
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和省级审计机关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2月向审计署提出上半年及全年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执行进度、审计的主要成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建议等。
第二十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编报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完成的质量和效果等。
第二十一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计划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年级自主管理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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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县地处鲁北平原,隶属德州市,辖6镇3乡3个街道办事处,856个行政村,人口53万,已婚育龄妇女10.3万。近年来,__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级联创”为总抓手,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目标,深化改革,扎实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人口计生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20__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连续10年在德州市人口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一等奖。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特别是农村计生工作,面广、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关键所在。村“两委”是农村计生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执行者,如何调动村“两委”班子和计生专职主任的积极性,增强他们抓紧抓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是摆在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今年以来,__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以“强化领导、动态管理、考核评议、激励约束、选拔任用”为内容的星级化管理,初步建立起以工作实绩为核心,根据考评结果定星级、依据星级等次定奖惩、责权利相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体制,使村级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轨道,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
工作中,__县从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动态管理、考核评议、激励约束、选拔任用五项机制入手,充分调动村“两委”班子和计生专职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使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在村级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星级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__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组织、纪检、财政、人事、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星级化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相应机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根据省、市考核标准,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星级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星级化管理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及《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主任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对村级计生工作进行了规范,量化、细化并明确了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计生专职主任的具体责任和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分别与村“两委”班子、村计生专职主任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村“两委”与育龄群众签订了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在评定星级之初,首先进行基础星级认定。在基础星级的划分上,依据县里制定的基础星级评定要求,将村级整体工作情况,分阵地建设、宣传教育、统计规范、依法行政、优质服务、领导重视等6个方面,共36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根据分值,确定五个级别,最高五星级。星级晋升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在基础星级的基础上,每两年晋升一个星级,十星级封顶。对被评为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或村干部被评为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村,给予星级奖励;连续三年被县、连续两年被市或一年被国家、省表彰的,分别奖励1-2个星级。对出现违法生育、非法终止妊娠、出生人口瞒漏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视具体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星、撤星、延缓晋星等处罚。对于没有星级的村,实行县乡相关单位联系帮促和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
、定任务、定时间、定奖惩“六定”制度,帮助其尽快转化成星级村。目前,全县已评定五星级村421个,四星级村132个,三星级村101个,二星级村74个,一星级村70个。(三)建立健全考核评议机制。为确保考核评议的严肃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工作中,严格遵循了乡镇考核、公示监督、县里抽查复核的程序。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由分管副职为组长的考核评议小组,依据县里的《考评细则》,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每个村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初步确定星级,并上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里采取随机抽查、走访座谈、查看档案、有奖举报等形式,对各乡镇(街道)初评工作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了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村级实行星级补助。根据各村星级级别,由县财政每年发放星级补助,用于计生办公经费和对计生专职主任的奖励、补助。发放标准以各村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为基数,一星级村每管理一个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发放星级补助1元,二星级2元,三星级3元,以此类推,达到10星级10元。对延缓晋级或降低星级的村取消当年星级补助。目前,全县已发放星级补助36万余元,星级补助最多的村可领到3500余元。同时,把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计生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五)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机制。配齐、配强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村“两委”班子,是做好新时期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有力保障。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把村干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或任职期间的计生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其选配去留坚决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同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女性化的要求,采取自愿报名、村委推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的方法,公开选聘村级计生主任。目前,全县共有村计生专职主任926人,其中,具有初中以上同等学历的780人,占84%,平均年龄36岁。村级计生队伍的年龄结构不断优化,文化层次不断提高,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取得的成效
__县通过实行星级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目标,强化了工作措施,农村计生工作逐步步入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轨道。
(一)提高了村“两委”班子和计生专职主任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实行星级化管理,村干部经济上得实惠、政治上得荣誉,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事业心,增强了责任感和荣誉感,形成了村“两委”班子负总责、计生专职主任为骨干,齐心协力抓计生的良好局面。
(二)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通过实行星级化管理,在全县构筑了“县指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强化了基层服务网络,使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有效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县违法生育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51%。
(三)促进了农村计生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星级化管理《考评细则》要求各村计生专职主任必须熟练掌握计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基本的业务知识,摸清育龄群众底数,系统管理各种表、卡、帐、册、薄等档案,准确掌握各种计生指标、业务数据等,有力提高了农村计生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几点体会
今年以来,__县在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大胆创新,不断探索,以星级化管理为抓手,推动了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有效地提高了全县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一)实行星级化管理,是督促落实村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有效手段。村计生专职主任是村级计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但如果没有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尽依靠村计生专职主任的单兵作战,各项工作措施很难落实到位。通过实行星级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村“两委”的职责,强化目标考核,督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计生工作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村计生专职主任的工作,才能确保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年级自主管理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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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八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生育证》。
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和《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预防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对产前诊断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夫妻一方检查后确诊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生育过经医学鉴定属非遗传性残疾婴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优生指导和优生检测。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并由两名以上医务人员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义务向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有关登记资料。
第十三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夫妻怀孕后,进行非医学原因性别选择性引产的,不再为其安排生育指标,再生育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制定针对运用有关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五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管理和指导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公民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检查和技术服务,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对怀孕妇女进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并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有关临床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批准的机构中执业,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禁止个体行医人员和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十九条 施行绝育手术后,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应当保证国家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所需费用,但已实行生育保险的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除外。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范围包括:一般避孕药具、环孕检、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已实行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实行生育保险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其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结算,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禁止销售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第二十二条 经依法鉴定属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治疗,治疗费按照节育手术费支付办法处理。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与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凡未完成本级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不得参加综合性奖励的评选。已取得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工作;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与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及措施;
(三)根据本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制定相应的措施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对下级督促指导。
第二十六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每月初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通报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月初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相关资料通报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产妇分娩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产妇姓名等相关情况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合理解决其报酬。
村(居)民委员会实行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在为申请领取《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妻出具证明前,应当进行公示。应当对村(居)民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绝育家庭受优待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下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向辖区内村(居)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二)及时向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或者工作机构通报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
(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待的规定;
(四)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五)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监督。
在基层可以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第三十条 提倡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开展的环检、孕检和生殖健康检查。
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已怀孕的妇女,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孕期随访服务。
第三十一条 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第三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有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保证奖惩与优待等措施的落实。
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第三十三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三十五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作失职者进行追究。
第三十六条 对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计划外生育线索清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承担。技术鉴定收费按照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五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并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协助采集、通报制度。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相关证照后,将办理结果及时通报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和个体业主负责对招用的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其房客中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四十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本单位已婚育龄人口生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送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登记服务和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通报。
第六章 保障与奖励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惠民政策时,应当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
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日;
(三)结扎输精管的,休假七日;
(四)结扎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日;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
施行节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
接受绝育手术者系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第四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按照国家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
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四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
(二)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
(三)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照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第四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十八条 提倡和鼓励男方到农村的女方家庭结婚落户,女方所在地应当准予落户。
第四十九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农村应当在独女户、二女绝育户中优先实行养老保险,并采取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办法帮助独女户、二女绝育户解决生活困难。
第五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扶助。
第五十一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单位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对据实举报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给予保护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和社会保障。经费来源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投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捐助。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的经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十五条 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为他人摘取避孕节育环,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妨碍避孕节育的;
(二)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
(三)个体行医人员及其他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四)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对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其中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五年内不予聘任和晋升;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对其中出现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其再生育申请;已领取的《生育证》,由发证部门收回。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经销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部门或者单位,由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鉴定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身体伤害系施行手术单位过错所致,受术者的治疗费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施行手术的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采取绝育措施的妇女或者不育妇女的;
(二)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以殴打、侮辱、诽谤或者故意毁坏其财物等方式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报复的。
第六十四条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证》或者出具假证明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四)对举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截留、贪污、侵占、挪用、私分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的;
(六)明知他人计划外怀孕而不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西吉安一计生干部5年挪用社会抚养费20余万获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社会抚养费,结果触犯刑法。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匡某,原系吉安县一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20xx年以来,匡某负责全镇社会抚养费收缴、开票、保管及上缴财政等工作。20xx年,被告人匡某以个人名义在其工作所在的镇农村信用社办理了社会抚养费专用账户,账户资金管理及密码均由被告人匡某掌握。期间,被告人匡某挪用社会抚养费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另挪用社会抚养费2.2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
一年级自主管理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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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目标执行情况
到9月末,*区总人口数为417516人,分别为汉族人口391229人,占总人口数的93.70%;少数民族人口26287人,占总人口数的6.30%;其中:常住人口为368538人,占总人口数的88.27%;流动人口48978人,占总人口数的11.73%;农业人口44918人,占总人口数的10.76%。
全区出生人口2818人,占市下达出生人口计划的56.36%,同比减少308人,全区人口出生率6.75‰,同比下降0.91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036人,同比增加57人,人口死亡率4.88‰,同比上升0.0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加782人,同比减少25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87‰,同比下降0.94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9.25%,同比上升0.02个百分点;综合节育率为92.15%,比市下达的目标高0.15个百分点;独生子女领证率为60.63%,同比上升2.46个百分点;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0:105.24。
二、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一是始终坚持以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区政府与乡、街道办事处及计划生育共管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乡、街道办事处按照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也都召开本辖区的计生工作会议,与居委会、村委会、共管部门、驻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区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严密的区乡(街)两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进行监控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区计生局按照评估办法对乡、街道办事处实行半年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并注重强化平时监控。计生局干部全年至少抽出1/2时间深入乡、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的居委会实行月监控,季度抽样考核,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对所辖单位及共管部门,实行半年、年终考评的制度。今年上半年,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四月份,我们对乡、街道办事处及共管部门进行中期目标检查。与此同时,乡、街道办事处检查验收了村(居)及共管部门计划生育责任目标,通过考核强化目标的落实,使计划生育工作稳步达标。三是坚持每月一次的计生例会。通过例会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措施。四是为了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我们定期召开乡、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会,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把“一把手”亲自抓落到实处。五是确保计生经费投入到位。*区是个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差,教育负担重,财政十分困难,但由于区委、区政府对计生工作的高度重视,计生经费能够足额到位,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三为主”,巩固和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1、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注重社会宣传的效果,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首先利用元旦、春节、元霄节的庆祝活动、慰问活动、灯展活动,进行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的见缝插针的宣传;其次,积极开展科普电影宣传月活动。今年,在计划生育科普电影宣传活动中,共放映科普电影26场,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等1.3万人观看电影;第三,加强平时入户面对面的宣传。我们组织计生干部、计生助理员深入重点人群家中进行宣传,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第四,举办大型的社会集中宣传活动。今年5月份,按照市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我们组织*乡、11个街道办事处、部分驻区、区属20个单位,共600余人在区委中心广场举办了一次大型宣传活动,收到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二是注重阵地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今年以来,乡、街道办事处人口学校对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殖保健知识等内容的系统化培训,共办培训班52期。另外,我们还通过开设固定宣传栏,制作永久性标语,对育龄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2、强化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推进优质服务
(1)扎扎实实开展服务工作。我们根据群众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即:婚前服务、孕期服务、哺乳期服务和三随访服务等四项服务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生殖健康权。
(2)认真开展“三查”(查环、查孕、查病)工作。自去年以来,我们每年组织区计生服务站和妇幼保健所,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小分队,深入到各街道办事处免费为全区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先后为10050名妇女做了妇科检查,为10005名妇女做了b超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及时给予治疗。*乡坚持每季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一次,全年共查10800名。“三查”工作的开展,既方便了群众,又保障了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
(3)区计生服务站围绕婚、孕、产、育四个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以婚检为龙头,以保偿保健工作为基础,对育龄妇女提供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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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医疗、保健、咨询指导服务。今年,不孕门诊共接诊病人50例;公开热线电话,接待咨询有关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等知识300人次;同时,我们建立了“悄悄话信箱”,并有专人负责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还编写了《生殖健康服务指南》手册,印发8000余份。
(4)强化计划生育基础工作,使其规范化。
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我们从计划生育的基础工作抓起,对*乡和12个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的基础资料制定统一标准,进行统一整理规范。基础资料工作的规范化,为我区计生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提高了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制定了《*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共管部门的职责;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持验证管理。为保证持验证率达标,乡、街道办事处集中时间,对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有效地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全年全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验证率达到89.5%。比市下达目标高29.5个百分点。三是继续推行了以《条例》为依据,以房东为中心,以合同为纽带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查验证制度、合同制度、流动人口生育审批制度和查孕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区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意见》,将*乡双农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每月5元增至每月10元,按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费274500元。切实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享有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认真抓好*乡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制定了《*区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实施意见》,并狠抓了落实。今年,*乡按要求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户72户,并根据“三结合”户的不同情况,重点在资金、就业,承包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共帮扶资金5520元,优先承包土地61亩,贷款1万元,帮助就业7户,使“三结合”工作落到实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户的关怀和照顾。
(五)结合区情,积极探索村级计生助理员管理的新路子
为了提高村级计生助理员的素质,稳定村级计生助理员队伍,我们对*乡村级助理员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一是对村级计生助理员实行了“区管、乡聘、村用”三级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出台了与“区管、乡聘、村用”相配套的《村级计生助理员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对村级计生助理员的管理。三是提高并落实村级计生助理员的待遇,将村级计生助理员的待遇由原来的65元提高到120元。*年,*乡聘用了39名村级计生助理员,并颁发了证书,实行了一年一聘制。通过实施“区管、乡聘、村用”三级管理办法,调动了村级计生助理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了村级计生助理员队伍,有效地促进了*乡的计划生育工作。
(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待遇,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机构、网络建设。全区1个乡、12个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计生办公室,乡、办事处至少配备了三名计生助理员,全区共有乡级计划生育助理员48名;全区24个行政村共有39名村助理员,346名居委会主任积极投身计生工作,全区上下形成了狠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网络机构。二是保证计生人员待遇的落实。今年以来,我们加大计生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了计生人员的相关待遇。此外,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干部享受了每人每年200元的劳保福利待遇。每逢春节,区委、区政府都要对全区的计生干部,村助理员、居委会主任进行慰问。*年春节,共慰问计生干部村(居)委会主任547人,送去慰问金5.22万元。切实做到了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待遇三落实。确保了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为使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有章可循,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四个管理制度,一是《计生局干部深入乡、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意见反馈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准确掌握计生干部深入乡、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的情况及乡、街道办事处在计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乡、街道办事处对计划生育共管部门验证情况的反馈制度》,这个制度的制定主要目的是准确掌握区计划生育共管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相关证件过程中,查验婚育证明的情况,以便督促共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验婚育证明的工作,真正体现“一证先行”。三是《关于对乡、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平时目标质量的考核制度》,这个制度主要是用于考核乡、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平时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达到监控、督促的目的。四是《建立随时、随机抽查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建立这个制度主要是强化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检查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是否扎实,是否常抓不懈。上述四个制度的推行从整体上切实推进了乡、街道办事处乃至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1、在机构改革和社区规模调整中,部分乡、街道办事处分管计生的领导和计生助理员及居委会主任进行了调整,工作不太熟悉。
2、*区是个老城区,各方面的条件都比较差,特别是旧城改造过程中,常住人口搬迁变动大,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给计生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增加了工作量。
一年级自主管理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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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自治章程,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去年在全镇十二个村开展的试点活动,符合广大群众的意愿,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同时也积累了工作经经验,为本年度达标活动打下了基础。镇政府决定在计划生育基层管理牢靠,计生工作稳步提升的于咀、小寺头、乐兴、乐安坊、高龙头、中巷、文乐、咀头、习仵、下沟、任家、党家、石家、马家等14个村年内达标,现安排如下:
(一)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的意义
首先,要充分认识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村民自治作为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法律概念和一项重大法律制度,已在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作了明确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政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要求计划生育实行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途径。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其次,要充分认识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计划生育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群众性工作,必须尊重群众的主人地位,这一群众性特定决定了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必然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广大村民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既是我们的工作对象,又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只有千方百计把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难”的问题,才能使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落实到实处,进而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三是充分认识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化解农村社会的一个好办法。实行村委分开,村民直接参与村级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关系,减少和化解了许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好的社会环境,四是要充分认识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潜力在农村,只有广大农民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稳定低生育水平才能实现。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容
主要内容是: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紧抓好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教育推动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国家法律政策的范围内,村级推动有独立自主处理计划生育事务的权力,该权力向全体村民开放,增强透明度。村民有权参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监督,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制定有利于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的村规民约,形成计划生育村级自治规范,增强村一级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为群众提供生育优质服务、强化生殖健康等。
(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标准
1、达到计划生育合格村的标准;
2、村党支部、村委会坚强有力,依靠村、组的力量完成村级计生各项工作任务;
3、全体村民民主讨论通过能发挥作用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建立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4、连续三年无计划外生育、无出生漏报,圆满完成计划生育各项责任指标,年内无早婚、私婚、无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
5、已产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村组计生干部、自管小组长对已婚妇女的月访视率达100%;
6、村级计生工作有一定投入,能保证本村计生工作顺利开展,村计生干部享受村支书、村主任同等报酬,自管小组长的岗位津贴达到村干部的10%—20%;
7、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分开,做到初婚、生育指标、环孕情服务、村组干部生育节育、计生干部和自管小组长报酬、村组计生工作奖惩情况,用于计生事业的每个村民5元以上的计生社会事业费的使用情况“十公开”;
8、计生协会会员人数占总数的10%以上,能经常开展活动,做工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操作程序
1、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明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推举出村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也可以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一并选出计生专职干部和村计生协会会长。
2、由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构建班子,结合本村实际,起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3、以村民小组、育龄妇女小组和协会联户组(居住在一个自然村协会会员户群体)为单位,反复讨论,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初稿。
4、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并印发到各家各户。
5、将《自治公约》上报乡镇政府、人大主席团备案。
6、根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制定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协议书》要包括村委会与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应体现对等性,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过去的各种不规范的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停止使用)。
7、召开全体村民大会,由村主任代表村委与每一户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生协议书。
8、日常管理,每月由协会联户审理村委会与村民对《协议书》的履行情况,如发生违约行为,由村民议事会进行决议,提出违约行为,要由村民议事会提出建议,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予以解决。此间,乡镇要加强指导与监督。
(五)计划生村民自治的实施要点
计划生育村级自治重点“自治”,关键在调动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所谓自治就是要求村级自治组织主动承担起本村计划生育的责任。没有群众的自觉参与和民主监督是无法实现的,要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必须满足群众的五种权利:一是选举权,让群众自己选取举村计生主任和自管小组长。二是知情权,通过村务公开,让群众知道村上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决策,如生育指标发放,村规民约的制订等,都要经群众讨论。三是民主监督权,通过村务分开,让群众对村计生工作进行监督。四是享受生殖保健的权利。镇计生服务所对群众开展计生知识咨询,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服务。
(六)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认真宣传计生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
2、靠实责任,严格制度。各村的领导班子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同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一年级自主管理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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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1、发展规划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基础性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已经基本建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贯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网络和人口信息网络;初步构架起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计划宏观调控、婚孕育管理和服务等一整套科学的发展规划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为核心的人口信息数据收集、汇总、分析等一系列统计管理规范;逐步形成了以定期报表、微机信息、专项调查和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互为补充的管理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受育龄人群结构性回升和晚婚率下降的双重影响,我省已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逐步深入人心,农村税费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劳动适龄人口、流动人口、老龄人口大量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随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更名和职能的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难度更大、责任更重、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一些同志在思想上存有畏难、厌战情绪,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规律把握不够准确;人口计划观念和基层统计管理意识有所弱化,清底子、摸实情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微机信息上报覆盖率、及时率、准确率还不够高,开发应用不足,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部门间人口信息缺乏有效衔接,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式方法不够灵活,考核指标设置有待改进完善,不同程度地存有作表面文章、片面应付考核的现象;发展规划队伍变化较大,整体素质不够高,在思想观念与业务能力方面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等。对此,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3、发展规划工作处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龙头位置。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是省委、省政府赋予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托清人口底数、搞好基层统计、严格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信息化发展步伐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本质要求。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从“大人口”观念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发展规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并拓展发展规划工作的信息引导、辅助决策、规范管理、检查监督的作用及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龙头带动作用,自觉把这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到突出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实,加快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4、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和《纲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为目标,以综合统计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保障,不断强化人口宏观战略研究,确保人口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为圆满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5、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任务目标是:
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力争全省总人口近期(*—2010年)不突破9600万,中期(2011—2020年)控制在9800万以内,确保到2023年前后平稳实现全省总人口不过亿即回落的战略目标。
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大力倡导晚婚晚育,遏制违法生育。今后十年,全省合法生育率要保持在95%以上,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6‰以内。
坚持分类指导,狠抓薄弱环节,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大力实施强根固本战略,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三块基石”,全面落实现居住地管理制度。到*年,全省违法生育村的比例下降到5%以下。
规范基层管理,改进统计手段,提高统计质量。坚持查实情、报实数、求实效,探索建立托清人口底数、提高统计质量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辅助决策、引导服务的功能,形成纵到底和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全省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覆盖率、准确率、上报及时率均要达到95%以上。
突出重点,注重导向,层层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不断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职能
6、加强人口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未来一定时期全省及不同区域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揭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个相关变量的互动关系及变化规律,提出符合各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人口发展目标、模式、重点和政策措施,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7、科学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适时制定全省年度人口计划、中期发展规划和远期发展目标。在摸清婚情、孕情底数的前提下,每年3月底之前,编制下达下一年度全省及分市人口控制计划预案。通过准确把握制约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宏观调控措施,努力实现全省人口总量和出生人口、机械变动人口的合理、有序增长,逐步完成向适度人口规模、优良人口素质、均衡人口结构、合理人口分布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
8、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和宏观调控。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和区域人口形势的深层次分析,切实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提高人口控制计划的准确性、针对性和预见性。严格人口计划管理,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口控制计划层层分解,通过发动群众民主讨论和自报公议,逐一落实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实现人口控制计划与生育政策、家庭计划的有机统一。层层建立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调度和督查制度,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与孕情检测等多环节控制,对婚情、孕情、出生、待孕以及节育措施落实等信息,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分析、一通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层层健全完善人口预警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布人口信息,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9、切实搞好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管理。乡及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委(办)要按照《*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办法》和《*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对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对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反馈申报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应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对象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乡及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委(办)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通报。根据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属免费发放,严禁巧设名目搭车收费。
四、加速建立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的长效机制
10、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省人口计生委各项统计工作规定。各级人口计生委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工作条例》,坚持依法治统,指导各级发展规划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并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省人口计生委和省统计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解释》、《*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是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
11、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要严格遵守经省统计局审批、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的《*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坚持县、乡、村每月一次统计例会和档簿记录“月月清”制度,并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对当月发生的婚、孕、育、节育、独生子女领证、流动、迁移及死亡等情况及时上报、变更,确保准确、按期地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任务。对发现错报和漏报的,要限期予以更正和补报。村级基层单位统计数据的采集,必须逐户、逐人进行核实。数据一经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各级要将各类统计报表、信息报告单等档簿材料妥善管理并入档,至少保存5年。
12、实行严格的统计报表和调查归口管理制度。各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统一负责对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的管理、审批、备案和检查、监督。各市人口计生委要在保证国报表和省报表需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乡、村两级统计档薄和统计报表的整合工作,严禁随意增加统计指标的种类、内容和变更上报频率,逐步减少由基层单位逐人定期采集并逐级汇总的统计项目。今后,凡未经上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审定、编号的统计报表,各地有权拒绝统计上报,坚决清理各种非法调查和非法报表,整顿和规范统计调查秩序,切实减轻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负担。
13、改革统计指标设置和信息收集方法。在继续抓好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机构与人员、经费投入、基础设施、依法行政、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群众需求、社会保障等内容的统计力度。从主要依靠报表进行常规统计,转向以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以不同时期的重点、难点和问题为突破口,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届期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大对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和出生性别的查处力度,全面提高人口统计质量。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开展常年有奖举报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盲点,堵塞管理漏洞,逐步提高人口信息的覆盖率、准确率和及时率。
14、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制度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工作。各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和人员要把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作为一项份内工作,根据确认程序,严格政策界限,逐项、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确保“该奖的一个不漏、不该奖的一个没有”。要将有关统计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工作范围,层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地反映奖励扶助对象的进入和退出情况,并通过张榜公布、群众举报、社区监督等措施,使每一个符合政策的对象都能得到国家的奖励扶助。
五、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带动战略
15、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安全畅通的信息网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加强系统信息网络建设,适时更新和配备必要的网络设施,不断扩充和升级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以提高网络的信息交换能力。要积极依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远程教学设施和网络,推进村级“网底工程”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全省乡、村微机信息联网。
16、加速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信息体系。在全面建好、用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人财物事业统计系统,逐级建立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信息于一体的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数据库和人财物事业统计数据库。通过整合信息资源,积极开发和研制数据分析与处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实用软件,为生育服务证发放与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统计报表、形势分析、考核评估、人口规划、科学决策等提供基本依据,切实发挥好信息网络指导管理、引导服务、科学考核、辅助决策、提速增效的作用。
17、积极探索实现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各地探索建立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经验,加快全省各相关部门人口信息共享的步伐。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统计、公安、卫生、民政、劳动保障、信息产业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在注重收集和开发运用各部门有关人口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信息的横向交流,通过部门协作配合,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各相关部门上下互通、左右相联、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六、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8、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建设。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在上级党委、政府同下级党委、政府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同本级党政部门签订责任书以及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签订责任书的做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构建起职责明晰、各负其责、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工作运行机制。
19、进一步精简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着力突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亲自抓、负总责,对部门垂直负责、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制度和政策推动落实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充分发挥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
20、改进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新方法和新途经。总的原则是:在考核内容上逐步公开,在考核标准上突出分级、分类、分线考核,在考核形式上突出动态性和随机性,在考核组织上突出小、快、灵、变。通过实行微机数据核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定点调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调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党政线与计生线、部门线相结合,建立抽样调查“方案库”、“数据库”和“省级调查队员库”,广泛开展随机调查、专项调查、重点调查,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21、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届中和届末两次进行,期间每年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根据考核结果累计积分,届中和届末集中进行奖惩兑现。对市级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和不奖不罚、处罚五个等次;对县(市、区)级分别对照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和“一票否决”条件,给予“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表彰或确定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对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期间调离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主任,实行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干部政绩、选拔任用和各项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队伍建设
22、健全完善发展规划工作网络。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主管全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县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的发展规划科(处)是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乡镇(街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配备2—3名统计工作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居委会)应根据需要设置至少1名专(兼)职统计、微机人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和人员接受上一级发展规划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并确保准确、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3、努力提高发展规划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发展规划人员的选配工作,舍得将那些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精的人员选配到发展规划岗位工作。县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原则上都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乡镇(街办)统计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原则上要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村级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要逐级建立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基层统计、微机人员备案制度。既要重视吸收和引进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加入发展规划队伍,又要千方百计稳定各级发展规划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县及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原则上每年都要组织对下级统计、微机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拓宽视野,更新知识。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各级发展规划人员在岗学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大力鼓励和支持学历升级,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24、不断加强发展规划工作人员自身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政策性、敏感性、保密性都很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发展规划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怀,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发展规划人员,要予以提拔重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要加强发展规划人员的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利用《生育证》审批、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及在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数字等不正之风,不断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做到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求实效,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八、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领导
25、各级人口计生委一把手要亲自抓发展规划工作。各级人口计生委一把手是本地发展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发展规划工作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突出位置,与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共同研究分析面临的人口形势,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亲自参与各项重大调查,亲自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并通过层层建立帮促薄弱村工作责任制,深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制定规划,狠抓落实,确保人口控制目标的如期实现。
一年级自主管理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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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部队(非现役编制)驻粤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工资基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等)各项工资支出的专用资金。
第五条工资基金管理的内容,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各项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均纳入工资基金管理。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为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综合考虑属下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性质、经费来源、编制定员以及职工人数计划等情况,按计划管理程序将计划逐级及时分解落实到机关、事业基层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每年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以及本单位的人员变化情况和每月与每季度支付工资需要,编制当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全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因建制或编制定员变动等特殊原因需要增、减职工的,经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调整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后,方可相应调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工资基金不足需要追加工资总额时,由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调剂;调剂不了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调剂。未批准调剂前,原使用计划不得突破。每年省工资总额年度计划下达前,各地区、各部门可按上年度同期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扣除其中不合理部分,增加合理部分,先行核定所属各机关、事业基层单位第一季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待省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后,再核定各单位全年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第七条实行工资基金与增人计划配套管理的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须编制增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并核增工资基金。违反增人计划管理规定擅自进人的,不得核增工资基金。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增加工资时,凭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增资人数和增资总额到工资基金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手续。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晋升行政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需增资时,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的,可凭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增资额办理增加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增加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一)未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突破工资总额计划的;
(二)不按人事部门下达的职工人数计划擅自补充增加人员的;
(三)违反工资、奖金、津贴管理规定,自行提高标准的。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一切工资性支出只能在此基金专用帐户支付,并如实填写工资基金使用登记表和工资基金支付登记表,不得套支或坐支现金发放工资。开户银行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监督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资基金使用计划,逐季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后,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凭《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逐月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银行发放工资业务的单位,每月在向银行提供工资发放表(或电脑磁盘)的同时提交《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银行须依据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代为核发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每季度分月发放的工资总额合计数,不得超过本季度工资基金计划使用数;违反规定超出本季度工资基金计划使用数的部分,开户银行不得给予支付。季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如有节余,可结转到下季度使用;但不允许提前支取下季度的工资基金。因新工资政策出台、落实国家安置任务或国家有其他新规定,致使季度工资基金超计划的,凭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增资数额办理调整季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建立《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和《在职人员花名册》,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定员数、实有人数、新增人员、工资总额等情况,及时予以登记,作为申报和核定工资基金的凭据。
第十四条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工效挂钩的办法,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和结算新增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工资合并构成工资总计划,纳入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作为包干限额指标,纳入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第十六条中央和部队(非现役编制)驻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由驻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其上级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审核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并可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工资总额计划偏低的单位,适当调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工资基金年审,对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和执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职工人数计划,以及开户银行是否按规定支付工资等进行检查。经年审合格的,核定下一年度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并更换使用新手册。年审不合格的,不予核定下一年度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和更换新手册。
第十八条各地人事、财政、银行、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人事部门按照国务院和人事部的规定下达工资总额计划和审核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核拨经费,开户银行依据核定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支付工资;审计、统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统计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资基金和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年级自主管理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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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使计划生育工作再登新台阶
在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省第x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时战略的重要时刻,全省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xx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这是对我们xx极大的鼓舞和鞭策,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及全市32万人民向莅临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预祝会议取得~的成功。
我们xx市的计划生育工作起步较晚,九十年代以前,曾一度处于落后状态。进入九十年代,我们加大了计划生育工作力度,计划生育工作水平逐年提高。1993年被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县称号,自此连续多年获全省先进,并保持全国先进县的称号。xx年,被省和xx市计生委确定为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和优质服务试点市。下面,将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介绍:
一、提高思想认识,纳入重要日程
提高思想认识,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和基矗认识上不去,工作必然上不去,在这一点上我们是有着深刻教训的。90年以前,由于我们只注重和忙于抓经济工作,忽略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在抓“两种生产”上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致使我市1989年被重点管理。严酷的现实,给了我们以强烈的促动和警醒。市五大班子的领导通过认真的学习和反思,对计生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一致感到,计划生育工作不仅仅是人口的控制问题,而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相辅相承、不可分割的。人口问题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条件,也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终极因素。保持适度的人口总量,优良的人口质量,合理的人口结构,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应该说,我们已经到了不抓计划生育没出路,抓不好计划生育就没活路的地步,不能再吃祖宗饭、断子孙路。必须把发展经济与控制人口统一起来,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文明”一起建,“两个成果”一起要,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才能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并为子孙后代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我们坚持做到市委理论中心组常年学习人口理论课,由市委书记、市长亲自讲课;同时规定,全市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必须讲授人口理论、人口政策课。使各级领导从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到与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识的提高,思想的统一,有力地推动了实际工作的进一步强化。几年来,我们坚持做到“二个纳入”。一是把计生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了每年召开两次乡镇党政一把手和每季召开一次主管领导工作汇报会、每年必开一次五个班子领导联席会、两次计生工作会议和齐抓共管单位汇报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都由市政府常务会或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二是把人口发展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评比。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力予以推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计生工作,不仅象对经济工作那样,给予了高度重视,而且象抓经济工作那样,采取了各项有力措施,全力抓好落实,使之尽快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严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这是做好计生工作的基本保证,也是我市计生工作取得成绩的关键所在。几年来,我们党政一把手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党政一把手抓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记实制度,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八条标准,把人口生产与完成“九五”计划和xx年远景目标联系起来,与“十强县”、“十四强”的升位争先联系起来,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联系起来。从而使抓好计生工作光荣,抓不好计生工作失职,自觉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在全市蔚然成风。
在亲自抓、负总责上,我们还特别注重抓住计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影响全市工作上水平的实际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我们发现城镇计划生育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和条块分割是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存有极大的隐患。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运筹下,理顺了xx街道与市直各党委条块管理关系,重新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每月一次“对接”制度,消除了市直与街道的扯皮现象;理顺了xx乡与其境内的省直、县办、个体企业的管理责任关系,规范了管理程序;理顺了婚姻管理与生育管理的关系,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民政、公安、计生三个部门联合办公制度,有效地控制了早婚、早育现象的发生;协调了地方与两个林业局、地方与铁路间计划生育管理关系,使之做到了很好的衔接和配合。
(二)多方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氛围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计生工作已不是单单的人口管理问题,而是一项包括优生、优育、优教和生产、生活、生育等涉及人口数量、质量、结构的系统工程,牵动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急剧增多,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镇,城镇的离岗、待岗人员不断增加,给计生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提出了新的课题。这么大的工作量,这么多的难点问题,仅靠计划生育部门显然是做不好的,必须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和管理。同时,落实好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不只是计生部门的任务,也是全党、全民和各个部门、各级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必须靠各部门协调动作,实行综合治理。xx年开始,我们将公安、民政、工商、监察、文化、教育、卫生和涉农部门共计23个部门确定为计
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单位,分别把好出生落户关、流入调入验证关、评模选优关、晋升审查关,协助计生部门做好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和“三结合”帮扶服务。市委、市政府分别与这些部门签订了齐抓共管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在年末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大力度,落实措施,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态势,有力地促进了计生工作快速发展。
(三)实行目标管理,加大工作考核力度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是作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实行目标管理,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市政府一级目标,并与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各乡镇、各部门再层层与基层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认真考核,严肃兑现。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有担子,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计生工作做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先后制定下发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若干规定》、《xx市计划生育离职审计和追踪奖惩制度》等文件规定,对各级干部的入党、提拨、晋级、调资、评模都要考核计生工作业绩,调动时还要进行计生离职审计和追踪奖惩,对抓计生工作不力的坚决的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几年来,先后有21人因计生工作不力而受到相应的处分。通过认真坚持目标管理和严格考核,使各级领导干部对计生工作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工作连年取得新的进展。
(四)坚持重点管理,认真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
实行重点管理制度,能有效地激发后进单位扭转工作被动局面的工作热情,使其变压力为动力,加快后进转化进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做为综合评优、评模的先决条件,无论是全面工作评优,还是单项工作评优,计划生育抓不好,坚决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几年来,先后有8个单位其它工作都优秀,唯有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而被一票否决,在全市上下引起了很大震动。使许多部门在被处罚中受到惩戒和教育,进而主动警醒,积极做好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
计生经费不足、工作条件差、队伍作用发挥不够一直是制约我市计生工作发展的重要困素。我们紧紧抓住这一关键问题,努力增加投入,不断加强计生工作基础建设。
(一)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计生工作环境
近几年,我市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投入增多,市财政压力很大,许多必要支出都难以为继。即使在这种极度困难的条件下,也绝不挤占、挪用计划外生育费,仍按上级要求,逐年加大对计生事业的投入,保证人均事业费足额、及时、优先到位;各乡镇也都严格按要求将统筹的15%用于对计划生育事业投入。xx年以来,为市、乡计生部门全部配齐了工作用车;近几年,市乡两级财政共投入375万元用于市乡村服务站室建设。xx年,市政府又投资5万元改修市计生服务中心手术室,增加1张万能手术床,安装了空调设备,使手术室达到了国家要求的标准,投入1万元新上了染色体检验设备。xx、xx两年,又投资17万元为市计生技术指导站购进了一台波姆光治疗仪和一台不孕症治疗仪,为9个乡镇配备了波姆光治疗仪,为7个乡镇配置了化验设备。实施管理信息系统以来,我们投资25万元为计生委更新了2台微机,并为9个乡镇全部配备了微机。极大地改善了工作条件,有力地保证了试点及各项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提高待遇,充分调动计生干部积极性
从xx年起,市委、市政府陆续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等四个文件,将村级妇女主任的工资提高到支书、村委会主任年工资的80%以上,市乡计生专业人员月岗位津贴不少于15元,市直系统计生兼职干部月岗位津贴不少于8元,计生工作人员每年劳动保护提高到300元。与此同时,还相应提高村级妇女主任政治待遇。目前,全市已有121名妇女主任加入党组织,有8名被提拔为主抓计生工作的村党支部副书记,52名被提拔为主抓计生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极大地调动了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队伍
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创造一流的工作,必须建设一流的干部队伍和完善的计生工作网络。市委在选拔和使用干部时,优先将政治业务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干部选派到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努力把各级计划生育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勤政廉洁、勇于改革、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领导集体,不断壮大计生工作队伍。同时,还注重健全计生工作网络,拉长织密计生工作网,彻底消灭管理的盲区和死角,做到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人抓计生工作。目前,市、乡、村、市直系统、街道办、居民委有专职计生干部475人,加上农村1073个中心户长,共计1548人战斗在计生战线,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覆盖的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