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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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7月份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镇()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会同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和考核;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并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水用水服务、落实相关用水扶持政策。
国土局:对符合用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对改建的及用地手续不全的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建工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卫生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验收。
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处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并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牵头负责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及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
监察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及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借升级改造之机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电用电服务。
四、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方式,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镇两级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一)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工程,其中新建或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经考核验收符合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市场,市、镇两级政府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对新建或改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第一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18万元、12万元、6万元;第二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9万元、6万元、3万元;第三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4.5万元、3万元、1.5万元。同时,对上述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市场督导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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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做好全市项目库的建设。遵循“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基本路径,围绕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建设三个新区五座新城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拓展、提升主城区为重点,加强市政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分批次开展预可行研究工作,形成“储备一批、推出一批”的梯次机制。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服务,促进各市政重点建设项目按目标积极推进建设。重点推进盐沙路、富源南路、东站路、桐荫路“四路”骨干路网的建设,确保2013年全面完成“三条环路十六条射线”的骨干路网系统。项目的建成通车,将极大地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畅通,有益于优化城市经济空间布局,加速形成产业集群;有益于缓解市民行路难、行车难的重大民生工程。做好轨道交通等市政重点项目的督促、指导、服务工作。
(二)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距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的总体安排部署,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已竣工的房屋,认真组织做好分配入住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加强对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对在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周边配套建设部分商业、办公、酒店等设施,并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允许销售,出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2、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新模式。由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政企并力”的方式,对政府主导及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标准、租赁管理、分配管理、物业服务、入住对象的准入、退出等后续服务管理加强研究,形成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3、加大土地储备力度,突出规划控制。政府通过统一调控土地资源,从土地储备项目启动、拆迁、招商、拍卖等重点环节,谋求土地资源配置最优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价值有效提升。严格实行土地与政府性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五统一”制度,切实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及政府性项目建设对土地增值的引导作用。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坚持先规划、后储备,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切实做到土地储备规划服从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规划的完整性。在规划编制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土地储备规划、计划的对应和衔接,将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充分考虑年度土地储备与供应目标,以及年度利用储备土地实施的投融资计划、征地拆迁计划、项目建设计划等,提高土地储备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4、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促协调力度。在抓好已建成项目分配入住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在建设项目的督促和协调力度,定期开展项目进度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实现早竣工、早入住。
(三)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调整以及中心城区“畅通工程”的实施,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及旧城成片改造的准备工作,为项目建设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促进新增启动一批改造项目,积极协调配合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强力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加强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
遵循城镇化发展基本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结合城市经济圈发展,加快以县(市)及基础条件好的小城镇为载体的城镇化,进一步加强铁路、高等级公路沿线、工矿区、旅游区以及集贸区周围的一般特色城镇建设;逐步形成梯次结构合理、区域分工明确、基础设施配套、社会文明进步、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城镇体系。重点加大10个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及高等级公路沿线乡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同时,配合全省“双500工程”实施村寨整治。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加大对大型房地产项目的扶持和服务力度,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投资和住房消费的增长;督促已经完善手续的房地产项目尽快启动,促进投资增长。构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市住房供应体系。
二是加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拟成立市房屋征收局,履行《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的房屋征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征收工作,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三是加强租赁市场、房屋中介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结合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划分工作,我局拟逐步将旧有小区纳入物业服务管理,力争在5—10年间,旧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50%。
四是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监管为契机,构建统一建筑市场。进一步下放项目监管权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管。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项目,一般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放到所属区(市、县)住建局监管。
五是督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强化资源意识,落实保护措施,规范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活动,加强风景名胜区执法力度,重点组织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执法检查,促进旅游环境的改善。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内景区经营性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督促完成开阳风景名胜区香火岩景区特许经营方案及报批工作。开展红枫湖、百花湖及相关区域的合理建设和有效保护,力争在明年4月下旬,成功申报红枫湖百花湖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六是加强燃气市场监管,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积极做好川气、缅气入黔入筑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提升燃气供应保障能力。督促燃气公司进一步对加大旧管道的改造和巡检力度。进一步改进液化气行业服务和经营方式,加强液化气经营企业配送管理;拟定行业从业标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抗风险的应对能力。
市场督导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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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建设局除指导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区住房和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建立健全全区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全区乡建设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辖区内镇化健康发展。
(五)落实政文33号文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规范全区住房和乡建设管理秩序;协助相关部门落实住房和乡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住房和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区政府拟订全区镇住房保障、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
(三)拟订全区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危房公房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全区房地产开发信息;受托管理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五)参与全区市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市勘察和工程测量以及市雕塑工作;参与镇体系规划、市总体规划、市级住宅试点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对历史文化名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拟订全区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排水、燃气、园林、污水垃圾处理、建设档案等行业工作;参与管理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工作;参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和管理乡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公用设施、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小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和综合建设。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指导和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执行全市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工作,组织工程造价信息。
(九)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区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与管理。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推进全区建筑节能镇减排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镇生活减排。
(十二)负责编制全区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先进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制定全区住房和乡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和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乡建设局机关设3个股(室):办公室、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接转处理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上级批示件;负责局决定事项的催督办;负责机关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管理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指导所属单位保卫、保密、工作。
(二)乡建设管理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建设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区市建设管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细则、技术规范、发展目标、产业管理办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乡建设项目的编制立项工作及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的基本建设和公园、风景区、苗埔基地的建设和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参与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广村镇规划、设计及村镇建设的技术进步,推动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用;组织和推动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建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价格评估、中介和物业管理机构的资质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指导住宅示范小区试点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基地建设;负责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业务知识咨询和有关经济指标的统计。
㈢建筑业管理股
组织执行建筑业的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审查和审报并监督管理;负责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工作;负责研究全区建筑项目开发和论证、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能
区住房和乡建设局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四、挂靠单位
(一)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区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制定全区住房公积金收集、管理与使用的相关制度;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批权限,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市场督导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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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宜居为目标,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的宗旨,根据我市新一轮商业网点规划,加大新菜市场建设力度,提升改造已建菜市场,规范菜市场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城管、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开发区和各镇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实施方法
(一)实施主体
以市、镇(区)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区建成区内的菜市场由市统筹安排,各镇(区)的菜市场由各镇(区)将本单位的建设改造计划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年度建设改造目标和方案。
(二)建设原则
菜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于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经营管理权与市场产权相分离。
(三)政策扶持
1.新建菜市场补贴标准:各镇(区)负责辖区内菜市场建设投入所需资金,严格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标准实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市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菜市场面积由市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会同所在地相关人员到菜市场现场测定,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在《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前已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菜市场,验收后酌情补贴,在《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后规划建设的菜市场,验收不符合标准不予补贴。
2.提升改造菜市场补贴标准:按照菜市场实地测算的面积,市政府补贴300元/平方米;由于考虑到菜市场墙面、店面的同步提升,在菜市场独立建筑体内的固定店面房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测算方式与新建菜市场测算方式相同。提升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验收方法与新建设菜市场相同,验收合格后下拨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的下拨方式:补贴资金按照菜市场属地管理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的要求,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市政府补贴菜市场建设资金时,下拨至有菜市场建设任务(列入计划)的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运作方式落实补贴资金(市统一建设和“一企一策”的除外)。
(四)管理方式
菜市场建设改造实行属地管理。菜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各镇(区)应当成立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负有菜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菜市场开展综合考核、评比、奖惩工作。作为新村、小区公建配套新建的菜市场,建成后交由所在地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五)日常监管
菜市场的长效管理,一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市政府将建立健全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菜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相应的考核管理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菜市场产权单位实施对辖区内菜市场的建设及内部提升改造;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菜市场改造期间的相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确保菜市场临时过渡期间平稳有序。有规划新建项目的单位,按要求组织好新建工作,菜市场建成后,要按菜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实施项目的组织单位,会同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镇(区)菜市场内部提升、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的牵头工作;根据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审定方案,并督促方案实施;制定《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并依据规范组织考核、验收,下拨补贴资金。
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和各镇(区)的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菜市场重大整治的联合执法;负责对全市建设改造菜市场的前期调研和设计、论证,按菜市场建设要求会同财政、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批和审计。
市发改局负责对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菜市场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以及整个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好城区和镇(区)菜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各镇(区)做好搬迁移建、新建菜市场土地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在菜市场验收合格后,将用于菜市场建设改造的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监督使用。
市审计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的跟踪审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监察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招投标的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市城管局配合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期间过渡菜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以方便居民生活和菜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取缔菜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拆除违章搭建,整治周边市容环境;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验收菜市场改造项目的消防、交通设施;配合做好相关执法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办理菜市场经营户证照,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菜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相关执法管理工作;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农林、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活禽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市场内的活禽、农产品、人员卫生等的管理与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市场内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对公秤处及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菜市场的税收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到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自2011年起,市政府要将各镇(区)菜市场建设作为落实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既要各有关部门与各镇(区)的协调配合,又要社会各方面包括菜市场业主及经营户的支持参与。各镇(区)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确保目标实现。市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菜市场立项、规划、土地使用等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加快工作推进。
(三)统一组织,扎实推进。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要做到“六个统一”。统一组织,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各镇(区)负责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标准,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统一设计,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各镇(区)统一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统一考核,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进度、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考核;统一验收,各个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竣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建筑、安装规范进行统一验收。
(四)积极引导,稳步推进。认真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建设改造菜市场的重大意义。项目开工前,各镇(区)要组织工商、城管、公安及属地管理机构做好过渡菜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属地管理机构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居民对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困难给予理解和支持,以保证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严格控制以建设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镇(区)要严格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及建筑安装等相关规范,加强对建设改造项目的监管。施工监理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浪费和耗时现象。同时,要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掌握进度,及时上报。各镇(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细则。项目施工应安排在市场供应淡季进行。抓紧工程进度,缩短施工周期,在供应旺季前完成所有建设改造项目。每月25日前,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底前报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六、时间安排
(一)2011年8月中旬,出台《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市菜市场长效管理办法》。
(二)2011年8月中旬,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市场督导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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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人口和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其中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中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市场督导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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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济源市人武部,军队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8〕9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招生计划
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766名(男生718名、*48名)。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招生考试之友》。
三、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志愿实行网上知分填报,时间为6月25日8时至28日18时。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
四、政治考核
6月20日至6月28日,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牵头,会同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eao.gov.cn)*或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印制,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核查并作出结论;县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情况,领取带结论的《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参加面试、体检。
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要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所辖县人民武装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29日前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五、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工作在河南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办公室配合。6月30日至7月2日,区分豫北和豫南两个面试体检地点进行,其中豫北面试体检地点设在解放军153医院空军院区(地址:郑州市友爱路42号);豫南面试体检地点设在解放军第159医院(地址:驻马店市风光路1号)。各地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地点分配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
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和省军区人员联合组成,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参加面试体检前,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印制,见附件3),按要求认真填写。今年体检使用全军统一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信息系统》,工作人员由经过培训考核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学专业合格、舞蹈学专业合格和其他专业合格,不合格即各类专业不合格。
6月28日,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军队院校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参加面试体检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以及院校招生计划4倍确定。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以上考生数量不足4倍,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信息以及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名单。
6月29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参加面试体检的最低分数控制线。
6月30日开始,第一志愿达到所报考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按照《各地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地点分配和时间安排》规定的时间,于当日早晨6时空腹到面试体检地点报到(带个人1寸照片),首先进行抽血检验(空腹),尔后按计划参加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次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录取。
体检医院负责于7月3日18时前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及数据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于7月5日18时前将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录入数据库。
六、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指定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军队院校录取工作。各院校要提前做好录取有关准备工作,录取中的问题一般通过网上、电话或传真解决,军队院校也可委托省军区做好有关信息联络工作,具体事宜由军队院校直接与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联系。
军队院校招生为提前批次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中,分男、女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招生院校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招生院校投档。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从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院校投档。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军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录取过程中,军队院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印章。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相关材料,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七、复审复查
生长军官学员入校后,应于新生报到30日内完成体格复查,3个月内完成政治复审。凡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取消入学资格,军队院校要于10月10日前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招生办公室。对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调整转录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
八、有关要求
一是要压实军地责任。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选拔培养军队生长干部、提高战斗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要充分认清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政治考核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面试体检落实面试组责任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和体检原因退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军队院校调整改革范围广、变化大,涉及招生院校、专业设置、培养模式、选拔条件等多个方面。各级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法手段,统筹利用军地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广大青年学生投身国防的责任意识,使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时掌握招生资讯,为广大考生科学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的政策信息。
市场督导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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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招生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截止2017年8月31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部分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由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政治考核。主要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所在的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四、军事检测。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体能测试,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予以配合。
(一)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心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根据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安排,今年,天津市继续作为全国招生工作体能测试试点之一,测试内容区分男生、女生两类,男生测试5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女生测试50米跑、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测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无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面试工作。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军委训练管理部通知,由相关院校负责人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市高招办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院校的军检控制线,参加面试考生的数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至4倍确定。市高招办及时向警备区提供考生志愿信息以及参加面试考生名单,会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三)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实行计算机评判,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类,每名体检合格考生的结论为一种或多种。
军检现场设立监督复议组,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体格检查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市高招办根据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指挥类、非指挥类;文科、理科;男生、女生,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录取考生时,如招生院校各专业类别生源充足,严格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录取,不同专业类别之间一般不进行调整。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协助市高招办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市场督导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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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性,采取非常规安保措施,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滋生事端,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安装监控设施,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蓝底白字的“温馨提示牌”和“安全警示牌”等,所有保安和学生餐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学校餐饮场所必须悬挂食药监部门要求的相关监督牌和公示栏。
要持续加大校园周边复杂地段的巡逻、管控和整治力度,坚决防止不法分子、精神病人、行为偏执人员对师生生命财产的侵害。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的思想情况进行一次深入摸底梳理,及时发现和矫正个别学生因家庭问题、学业负担等造成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释放学生心理压力。
湖南:公费定向培养农村小学男教师
湖南将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省内启动农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缓解农村小学教师队伍中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局面。
据悉,农村小学男教师实行“全科型”综合培养,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男生,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专科。招生计划分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招生政策、程序、标准等与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或乡镇、民族乡)农村小学任教,由当地根据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湖南明确,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该计划唯一培养学校,首批招生200人。
河南:定向免费培养千名乡村全科教师
今年河南省确定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等9所师范院校首招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定向培养全科教师1000人。其中,本科招生650人、专科招生350人,全省共83个县(市)有设岗。
小学教育专业录取时,本科层次在本科二批随定向就业招生类别录取,专科层次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单设免费全科师范专科定向就业招生类别录取。学生入学后与报考设岗县(市)政府、培养高校签订正式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乡村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学生在校培养期间,除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全日制在校生享受的相关政策外,还将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获得一定额度生活补助费。
浙江:宁波鄞州建立教师资源信息市场
宁波市鄞州区已建成宁波市首个教师资源信息市场。在这个教育资源信息市场里,临时缺老师的学校可以招聘信息,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可以应聘信息。这相当于教育系统的“58同城”,把原本零散、不对称的学校和个人的信息需求整合在一起。
鄞州区教育局副局长叶夏介绍,教师资源信息市场主要起到服务作用,一是为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的非在编在岗人员,提供岗位平台;二是方便教师流动性大的民办学校找老师;三是为临时缺教师的公办学校找代课老师。
“现在的公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配比教师,基本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老师一旦生病或者怀孕生产,需要临时找老师代课,尤其是二胎开放后,女教师比例较高的教育系统,影响较大。”叶夏说,建立教师资源信息市场,有助于解决公办学校因病、因私导致教师岗位临时空缺的问题,也是应对“二胎”政策带来的影响的举措之一。
湖北:黄石制定“一册两法” 靠制度管钱
“十三五”期间,黄石市教育系统规划投入资金22亿元,着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程。为防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黄石市教育局制定“一份手册、两项办法”,依靠制度管钱管项目。
市场督导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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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8〕97号),今年23所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下同)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591名(含为人防系统定向培养学员5名,附件1)。为确保圆满完成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未婚。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政治考核
(一)组织领导。政治考核由省军区统一领导,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1.考生可自行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申领《政治考核表》(附件2),或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sceea.cn)下载打印(需符合规定样式,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2.县级人民武装部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相关要求,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3.省军区负责在投档录取前将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三)时限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5日公布军检名单前,政治考核结果均有效,个别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月30日。超过最后时限政治考核结果无效,视为自动放弃军校报考资格。
三、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指导相关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具体工作实施由军委后勤保障部指定的军队医院负责完成。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从军队院校统一选派,统一编组,分片实施。
(一)确定参检考生名单。6月2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科类和性别,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3倍的数量,划定各招生院校军检控制分数线,并通过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一类本科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上考生不足3倍的,军检控制分数线不再降低。
(二)公布军检相关信息。6月21日前,省军区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日程安排、体检医院和咨询电话,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事项。6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公布军检分数线、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各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搞好协作配合。考生本人应于6月25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行查询是否进入军检名单,也可向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问询。7月4日前,省军区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合格名单。
(三)划片组织军检。军检计划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进行。进入军检名单的考生,应按公布的日程安排自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全省共划分为2个军检片区,分别是:
1.凉山片区:凉山、攀枝花上线考生,在西昌市进行军检。
2.成都片区:其余各市(州)上线考生,在成都市进行军检。
相关军分区(警备区)组织承检医院,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16‟305号,附件4)对参检考生实施军检。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类。
(四)严密组织体格检查。认真落实面试组负责人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坚决防止各种人情干扰。参检考生必须由所在军分区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和心理检测,不得由其他个人私自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凡在非指定军检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教育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军检现场由医院驻地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现场组织军检军分区(警备区)、考生所在军分区(警备区)、体检医院三方组成体检监督复议组。军检中,现场可得出结论的军检项目,应将该检查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提出申诉,由省军区负责仲裁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通报考生学籍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投档录取开始前,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公布,考生应及时在网上或通过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查询军检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在体检时要向医生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凡因故意隐瞒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
录取期间,省军区派出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校招生录取工作。招生院校要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和联络畅通。
(一)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不区分类别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科类、专业,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二)录取。招生院校根据政治考核、军检专业合格情况、考生成绩及专业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当符合投档条件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面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在政治考核、缺招专业军检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报考志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放征集志愿档案。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退档。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及时上传、下载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一周内,省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的格式向省军区提供各院校的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花名册。录取工作结束一个月内,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给各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军检表,由省军区汇总并统一转递。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军地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所属考生军检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片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要牵头成立军检工作领导小组,军事主官担任军检工作负责人,军检医院主要领导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本片区军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军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承检医院有序开展军检工作,承检医院要按照今年5月份军委在西安组织召开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与心理检测业务骨干培训会议”精神要求组织军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医院对军检结论负责。要加强对军检现场的管理,加强警戒警卫力量,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军检安全顺利。
(二)认真履职尽责。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的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迁就照顾,确保政治考核和军检面试质量。主检医生要严格按标准检查规定项目,规范填写体格检查情况。招生工作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新生入学复查复审发现的问题,将采取“倒查”办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各级招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凡利用工作之便参加吃请、收受财物、营私舞弊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各片区军检现场设立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派遣工作人员、驻地市(州)招生办、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要严格落实家长参与监督制度,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每天随机抽取5名家长代表进入军检现场,监督军检工作。
市场督导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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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要求,旅游局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狠抓落实,结合固定资产重点项目工作分解立项要求,继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现将2009年上半年的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旅游区基础设施项目。今年以来,*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原有规划、项目建议书、可研的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科学规划的总体思路,将*山、老场天然牧场、*寺、*、*旅游小镇、*等景区景点作为一个大景区包装,统称*旅游区。一是完成了*旅游区规划修编、可研编制及评审工作;二是累计投入165万元,完成部份游路栈道维修,景区停车场的砂石铺设,景区职工生活用房的维修;三是完成景区指示、警示牌、景点简介牌安装工作。
2、*旅游小镇一期开发工程项目。上半年累计投入210万元,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工作,完成建设项目工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完成一幢三层连排别墅型房屋的土建主体工程,完成三幢连排别墅型房屋土建基础部分的工程。
3、金鑫花园酒店续建工程项目,上半年累计投入375万元,完成酒店室内给排水、通水、空调、消防等设施管道安装工程。
二、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推进情况
年初,我局按照省发改委和省旅游局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报送了扩大内需、争取旅游项目建设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并顺利通过了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验收工作。之后,又分别找到了省政府、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并上京为争取项目资金做了大量的汇报、协调工作。至今,据反馈的信息,我局争取的旅游项目资金已列入国家发改委第二批扩大内需要的项目资金范围,金额大约在1200万元左右,至于什么时间划拨到位等关键细节还未明确答复。金鑫花园酒店已通过县煤业公司向农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用于内装修工程,预计年底竣工投入使用。
三、存在困难
一是由于争取项目资金困难,各业主单位融资难,造成*旅游区在建工程停工,原计划启动的基础设施项目无法开工;,致使项目推进难,申a项工作难以开展。*旅游小镇一期开发工程项目因投资商资金紧缺,于5月份已停工。
二是宣传促销经费紧缺,客源市场拓展力度不够。宣传促销无力持续开展。
三是旅游景区不热,招商引资困难。
四是规划建设和旅游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匮乏。
四、下步工作
持续完善旅游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在完善景区配套设施为主,加快*、*山景区工程建设速度,进一步完善景区基础服务设施。下半年主要建设项目有:1、*次出入口功能区(小法
块片区)的综合管理用房、旅游用品商店、旅游餐厅、旅游公厕、急救中心、停车场、入口广场、职工宿舍等工程。2、改造维修*旅游区总长2.5公里的人行游路、栈道工程。3、改造*旅游区旅游厕所及供水、供电改造项目,重点改造提升当前旅游厕所档次及供水供电管网。4、新建*旅游区四个停车场建设项目。分别是*风景区入口处停车场和女儿湖停车场,*山风景区悬崖天路停车场和荒城古墟停车场的地面硬化工程。5、*旅游区谷底地质灾害治理及女儿湖风雨桥收尾工作。年内完成*入口半隧洞游路落石处理、女儿湖风雨的桥体装修工程。6、督促加快“金鑫花园酒店”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底投入使用。
当前及今后要抓的工作重点:
第一,按照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积极争取项目国债。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项目带旅游。
第二,紧紧围绕*景区申a工作,完善*景区4a级景区所必须的设施,抓好a级景区达标,深化旅游文化主题,进行文化包装,把*景区创建为4a级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