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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09 18:39:02 查看人数:26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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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市辖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20*]26号)、《印发**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设计导则的通知》(*建办[20*]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区域内(致富路以西的老城区除外)的农村村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扩建、改建住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村民建房按照以下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一)新城区规划区(致富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的区域)、口孜煤矿区为一类区;

(二)建制镇总体规划区为二类区;

(三)除老城区、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区域为三类区。

第四条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核报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优化环境、方便生活的原则。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一类区农村村民应在规划的农民新村和经过规划的村庄红线内的建设留用地建房,不得自行选址;二、三类区农村村民建房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中心村、集镇集聚,对区域村庄布点规划中予以撤并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建住房。

第七条鼓励农村村民建房以双联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控制独立式住宅建设。

第八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第二章建房条件

第九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建房: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需扩建的;

(三)因自然灾害住房需要重建的;

(四)因实施旧村庄改造,或已列入旅游、文物保护范围,或被依法征用需要迁建的;

(五)其他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已有宅基地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

(二)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在征迁中已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统一安置的;

(四)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五)违法占地建房尚未处理结案的;

(六)在项目建设、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控制范围内申请宅基地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建房标准

第十一条一、二类区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第十二条低层住宅(1--3层)建筑密度30%左右;多层住宅(4--6层)建筑密度25%左右。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3米。

第十三条住宅间距应符合防灾、卫生、日照等有关规范规定。三类区连体房屋不宜超过4户(30米)。

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建房的农村村民,在房屋建成后三个月内,其原有住房应自行无偿拆除,所占用的宅基地交还村(居)委会,并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申请建房的农村村民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按建设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格式,一式二份),并提供现有宅基地、住房、家庭成员、户籍关系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对下列情况进行公示:

(一)申请建房家庭的人口数;

(二)原有住房座落、结构和占地面积;

(三)申请建房座落、权属、地类和用地面积。

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后,上报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

第十七条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收到上报材料后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在原址扩建、改建住房的,可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凭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农民宅基地审批表》,经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连同附件材料(户口薄、地源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有住房拆除或交村(居)委会统一管理协议等),由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上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建房用地审核。

第十九条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房用地审核意见,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报区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根据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第二十条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农民宅基地审批表》和符合规划要求的设计、施工条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适用于一、二类区的《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初审,报区建设局核发。

适用于三类区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初审,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第五章住宅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住宅设计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和农村节能新技术,提倡使用沼气、太*能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三条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房图集》。

第二十四条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后,实行放样管理制度,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及村(居)委员会组织实施,监督开挖基槽,签发定位放样合格单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五条农村村民在取得上述许可证件后未按时开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农村村民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由业主负责,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区建设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住宅的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外观进行监督巡查。

第二十七条二层以下的村民住房竣工后,由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组织验收。其它村民住房竣工后,由区建设局组织验收。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九条建新房后逾期不拆除原有住房的,按违法占用土地处理。

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超占部分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论处。

第三十条一、二类区农村村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房,严重影响规划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予以没收;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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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足*实际,加强规划。

我们在县建设局和柯岩旅游区管委会的支持下,按照街道党工委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切实加强规划。

1、以创建“国字号”为目标,做好中国绍兴黄酒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我们根据*位于鉴湖上游独特的地质条件和街道黄酒行业的初具规模,按照“产业为支撑,品牌为龙头,文化为脉络,旅游为联动”的工作思路,抓好黄酒产业基地的前期准备和控规编制。为切实抓好控规的编制,我们请省规划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并多次邀请建设、水利、电力、环保、水务集团、热力、电信、广电、等单位对规划进行研讨,并邀请规划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为使我街道的黄酒产业基地的规划富有特色,我们还邀请旅游、酿酒、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专家参加规划方案的修编。

2、以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经济质量,促进区域经济为目标,搞好*工业集聚区二期控规的编制。*街道工业集聚区二期总用地4300亩,建设用地为3600亩。重点对区域的定位、规模、空间布局、环境保护、建设控制要求、科学合理用地以及市政设施配套进行规划。建成后将形成以独山路、宾舍路两条区块发展轴,龙山江、舍子江两条沿江景观带,板桥、宾舍、湖滨三个工业片和宾舍、板桥二个居住片的“二轴二带五片”结构,重点发展无污染、低能耗、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非纺项目。

二、立足功能完善,加强工程管理。

一是动工兴建公交站场。根据县府办及交通局会议纪要,兴建公交站场,目前办公楼已建成,附属用房及场外工程已开始,预计在12月份能完工,总投入约90多万。二是*街道治安服务中心4月底在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总投资约350万元。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并进行了主体验收。预计12月份土建完工。三是积极配合水务集团搞好五丰、宾舍、鉴湖、*、古城、湖中的自来水改造和陌坞的自来水新建工程,目前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四是投资14万元对庙后江桥进行了维修。

三、立足社会发展,加强新农村建设。

1、以创建省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市级环境整治示范村,县级新农村建设先进村为契机,着力改善村容村貌,努力为群众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环境整洁的生活环境。在去年成功创建1个省级全面小康示范村、1个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2个县级先进村的基础上,确定五丰创建省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鉴湖创建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宾舍、香林创建市级环境整治村示范村和县级先进村,铜井、岭下创建县级先进村。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组织召开了新农村建设动员大会,同时还在永信村召开了创建现场会,布置了工作,落实了措施。各创建村都已制订了实施计划,进行动手创建。像铜井村投资38万元整治溪流,投资5万元对村内70多户的小型集中进行迁建,投资20万元兴建村活动中心,该村投入50万新建后村——铜井道路,对影响村庄规划的农民附属用房进行移建;像宾舍正投资50万元整修河道2180米,投资15万元硬化道路4000平方,投资30万元进行村农贸市场的建设,投资15万元兴建板桥活动中心;像香林村新增绿化面积1000平方,投资30万元兴建香林休闲公园,投资40万元兴建村农贸市场,投资200多万元兴建村委办公楼和村活动中心建设,还对村内的主要道路两旁进行立面改造;五丰30多万元、永信投资20万元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其他一些村也加强了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到9月份我各村道路硬化15000多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17500多平方,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总投入资金700余万元,全年预计达到1100多万元。目前市已对五丰、香林进行了验收。

2、围绕富民强村,大力推动现代家庭工业发展和物业用房的建设。贯彻落实县政府召开的发展现代家庭工业现场会会议精神,召开街道新农村建设专题会议,对15个村的家庭工业发展现状及可发展家庭工业集聚点、村级物业用房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废弃矿山等闲散地上建造村级物业用房。多次现场踏勘9个村11个家庭工业集聚点和村级物业用地,并与县建设局协调,落实建设地块。目前已有6个村的物业用房已经规划审批同意,2个村正在建设之中。根据街道有关中国黄酒产业基地的总体思路,利用陌坞、古城两村的在岭下水库上游的荒坡缓地规划成黄酒仓储基地,增强两村的经济收入。积极向上级机关争取土地指标,已有8亩村级物业用房的用地指标下达到街道,目前正在农转用手续报批之中。

3、积极探索农民公寓的建设。我们与柯桥供销社进行了沟通,取得了他们的大力支持,把原型塘收购站地块转让给了型塘村,目前房屋已拆除,地质勘探已进场,图纸正在设计之中,项目已开始申报。预计到12月底可开工建设。

四、立足队伍建设,加强村镇管理。

加强村镇建设关键在于人。我街道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为目标,着力建设一支团结奋进,依法行政的城建管理队伍。对城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责任分解,使城管办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们认识到城管工作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与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密切。而城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关系也错综复杂。要做好这项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既要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又要相互协作发挥团队作用。

1、切实加强违章建筑的查处。农民为圈占土地,违章建房的思想一直存在,特别是近年来,我街道的经济持续发展,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农民违章建房的现象有所抬头,违章建房已成为影响我街道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加强城监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章建筑。今年在柯岩城监中队的支持下,对5个村15户农户组织了5次强拆,我们还自行对9个村28户农户组织了21次强拆,共拆除违法违章建筑1300多平方;对我街道的违章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我们清醒地看到,城管工作还任重道远,各种经济利益的诱导,各种邻里冲突都有可能引发违章建筑的发生。我们要一如既往,持之以恒,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查处,确保社会的安定。

2、加强*农贸市场和型塘农贸市场的管理整治。我们看到*农贸市场在早上和傍晚两个时间段一些摊位乱摆乱放,一些群众的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情况,整中一段时间对摊位进行整中整治,对群众进行劝导,并不时调派人员进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对型塘农贸市场占道经营较为严重的情况,组织人员拆除了违章建筑,并对道路两侧进行了清理。为配合我街道的卫生街道创建,我们还对*农贸市场进行了适度改建,并对新增摊位进行了招租,对商贸一条街进行集中整治。

3、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我们在去年“户集—村收—街运”的工作机制上,与县环卫处联系协调,落实垃圾出口,并实行垃圾压缩外运外包,完善“户集—村收—街运—县处理”机制。我们还兴建排污管线,对街道垃圾填埋点的污水进行收集外排。5月份我们关闭了街道垃圾填埋点,并进行履土工作。为配合新农村建设,我们还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管理,街道环卫站对我街道15个村环境卫生实行每月一抽查,每季一集中检查,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的管理指导工作。

4、搞好审批服务。一是搞好农户建房的审批服务。根据*半山区的实际和各村已编制的村庄规划,采取长远和眼前相结合,点面结合,积极利用山坡缓地,老宅基地和村庄周边的待置换用地,适度调整村庄规划,切实解决农民住房难。截止今年10月底我们新批、翻建212户。二是帮助企业搞好有关建设项目的报批和协调工作。我们积极帮助企业搞好建设项目的报批,像我们帮助振湖酒业、宏成纺织搞好有关项目的报批,帮助大香林搞好二期红线内的坟墓迁移工作及镜湖山庄的征迁扫尾。

20*年,对我们*街道来说是忙碌而充实的一年,20*年,城管线的主要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两项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具体为:

一、围绕一个目标。就是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的全力造“中国黄酒之乡,休闲旅游胜地”这一目标,抓好规划管理,配合招商引资,完善配套建设。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14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272位用户关注,48人点赞!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民建房的调查与思考为了解我县农民建房的基本现状和存在问题,探索农民合理规范建房的有效途径和举措,提高村镇房屋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要求,我们组织了县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组成的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和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县农民建房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农民建房问题的基本现状上饶县辖区内有22个镇(乡、街道),有农业人口约67万人,农户约15万户。从总体上来看,我县农民建房保持平稳、有序、逐年增多的发展趋势,多数建房农民都按照规划和用地要求,履行了规划和用地等手续。据统计,20__年以来,我县平均每年申请建房的农户约3800户,申请建房总用地面积约570亩,其中申请拆改建和占用村内空基的户数占年申请总户数的71%,申请新增建设占用非耕地的户数占年申请总户数的20%,申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户数占年申请总户数的9%;平均每年实际批准建房的农户约3000户。但因种种原因,我县农民建房过程中还存在众多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占用耕地和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杂乱无章、房型陈旧、裸房较多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特征:(一)布局零乱程度较深。因规划意识淡薄和传统习俗影响,多数农民建房都先请风水先生看风水,在座落、朝向等选择上基本听风水先生的,房型选择上基本听建筑工匠的,沿袭着“零星”建房的习惯,房型也比较陈旧;此外,许多农民因经济条件比较紧张,房屋建成后亦无力装修,致使裸房现象比较多,基础设施建设亦难以配置到位,最终导致农村建房布局杂乱无章。(二)“追路”建房现象较多。出于方便生产生活和发展“马路经济”、“景区经济”的目的,农民建房有绝大部分是在交通干道沿线和风景名胜区周边,特别是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出入风景名胜区的道路等公路沿线,不论该地是否已经规划、是否耕地,出现道路修到哪里、房屋就建到哪里,农民建房“遍地开花”。(三)违法建房数量较大。20__年“地根”收紧以后,农民建房意愿与土地供应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违法用地建房行为屡禁不止。尤其是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以后,农民建房新增用地指标少,土地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基本上每个乡镇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用地建房现象。二、我县农民建房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用地供求矛盾突出。20__年农民新增用地建房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以后,市政府下达我县农民建房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比较少,每年平均只有20亩,20__年下达的指标最高也只有60亩。与此同时,人口的增长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农民建新房、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猛增,致使农民建房需求与土地供求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有建房需求、而无老宅基地可供拆旧建新的农民,冒着风险“圈地”建房,甚至非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建房。(二)农民规划观念淡薄。一方面,对已完成的集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住宅标准图集等的宣传力度不大,规划引导和监督机制也还不够健全,而且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农民建房历来有由“风水先生”决定房屋朝向、方位和结构的习惯,加上水平较高的建筑工匠队伍人才缺乏,规划部门提供的《江西省农民建房标准图集》在建设过程中难以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因区位优势、用地紧张、生活习性等原因,部分农民本着“不占白不占”的思想和跟风攀比的心理,乱搭乱建,在住宅边上建畜舍圈舍、厕所,占用“边角”土地,习惯性地将公共用地占为私有,致使土地浪费严重、布局杂乱无章。(三)监督管理相对乏力。一方面,按照土地管理政策,土地管理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镇(乡、街道)承担保护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责任,但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以及国土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成,土地管理权限上收,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没有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导致在处理违法用地方面空前乏力。另一方面,县级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拥有管理土地、规划的执法权,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了相应的行政执法和处罚权,但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仍很突出;另外,规划所、国土所专业人才严重紧缺,巡视监管力度有限,执法力量薄弱,致使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管理到位。三、我县农民建房问题的对策建议“农民生活好不好,关键看住房”。农村房屋建设是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基础工程。面对我县农民建房存在的突出困难,考虑到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对用地建房的客观需要,我们认为应本着“以民为本、疏堵结合、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监督管理,逐步规范我县农民建房。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规范农民建房的目标点要放在社会公众的宣教上。一 要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是规范农民建房的关键。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舆论工具以及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乡村干部会议和村民会议等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民建房有关政策、规划设计标准图集等的宣传工作,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新干部群众建房观念,自觉依法依规建房。二要加强教育。农村个体工匠既是农民建房的建设者,又是农民建房的参谋者。各镇(乡、街道)和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全面启动“农村个体工匠免费培训教育工程”,建立个体工匠持证上岗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个体工匠的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创新意识,使个体工匠成为农村建房的“技术员”、新房型的“推介员”、新理念的“宣传员”,有效提升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和建设品位。(二)规范农民建房的着力点要放在机构队伍的健全上。镇(乡、街道)是规范农民建房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农民建房的管理机构和队伍。一要成立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负责做好农民建房的审核、监管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民建房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二要成立建设规划管理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业务上按工作性质分别归口县建设局和规划局管理,其他方面实行属地管理,所长由镇(乡、街道)任命,报县建设局和规划局备案;建设规划管理所负责协同国土所做好农民建房的批前审核、批后监管和建设管理等工作。(三)规范农民建房的切入点要放在规划设计的编制上。一方面,各镇(乡、街道)要协同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充分考虑农民现实和未来需要的前提下,抓紧修编完善镇(乡、街道)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等,合理确定集镇、中心村和农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民合理有序建房;另一方面,县规划部门要精心设计农民住宅标准户型建筑设计,免费提供农民住宅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发放到各镇(乡、街道)和行政村供农民建房时选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对审批建房的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坡顶、层高、层数、朝向、正负零标高、建筑外观造型以及建筑退让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农民建房提供科学依据和标准。(四)规范农民建房的立足点要放在审批程序的规范上。一要严格审批。各镇(乡、街道)和县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字[20__]3号)、《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饶县府发[20__]14号)以及《上饶县村镇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村民申请、村(居)委会公示、建设规划管理所和国土所初审、镇(乡、街道)审批会议研究、县职能部门审批以及批后公示、规划放线等程序,依法依规审批管理农民建房;同时,村镇建房竣工后要由镇(乡、街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二要规范建档。村镇建房实行一户一档制度,各镇(乡、街道)要对村民申请、村(居)委会和建设规划管理所、国土所审核情况,镇(乡、街道)审批会议研究的记录纪要,以及规划和用地设计图、红线图,公示情况,县职能部门审批情况等统一建档备查,切实规范村镇建房档案管理。(五)规范农民建房的关键点要放在监管责任的落实上。一要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建立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信息管理员和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农民非法用地、违法建房等信息,及时向镇(乡、街道)报告;建立新增建房用地公示制度,所有建房用地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防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土地建房。二要发挥基层站所作用。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要求选配优秀干部充实到建设规划管理所,并加强干部的法律法规、建房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实现人员力量下移和管理重心前移,使基层站所“有人做事,有权管事”。三要发挥监管部门作用。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农民建房监管工作小组,协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月至少一次对各镇(乡、街道)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监督、指导和配合镇(乡、街道)做好规范农民建房工作。此外,要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将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镇(乡、街道)党政领导的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强化镇(乡、街道)政府保护土地和规范农民建房的责任;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渎职、失职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制度建设来保证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建房日常监管工作。(六)规范农民建房的突破点要放在疏导措施的创新上。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灾民和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筹集资金,利用山坡、荒地等非耕地,在完成土地平整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以成本价提供给农民建房,着力打造农民集中建房示范点,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二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将清理出的闲置土地及时复垦或转给农民建房。三要对因受洪水、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确需异地建房和确有住房需求而又无地建房的农民,本着“节约用地,统一规划”的原则,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进行集中建房。四要根据各镇(乡、街道)的实际情况,引导鼓励农民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平改坡”改造,优化住宅造型效果,提高农民建房品位。领 题 人:蒋定平课题组成员:姜青山童晓军黄式卿徐建平执 笔 人:华荣跃二0__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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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区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20*年,完成275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住房供应体系为目标,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并从我区农村实际出发,制订实施计划。要与正在实施的“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下山脱贫”、“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按轻重缓急、分批分期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救助。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要立足于实际,立足于基层,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要求,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实施分类救助,不搞强拆大拆。

(三)自力更生,多方帮扶。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对象是农民,要坚持以受助户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补一点、集体经济助一点、亲朋好友借一点、受助户筹一点的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四、政策措施

(一)救助计划

根据浙江省《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92号)文件精神,力争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我区20*年原则上将省下达的275户救助计划指标,直接平分到各个乡镇及有关街道,率先完成花园街道、信安街道、双港街道三个街道的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2008年—2010年根据省下达指标有选择的在某些乡镇街道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个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新新街道的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待行政交接完成后列入救助计划,并予以实施。

(二)救助对象

1.农村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目前还没有自己住房的家庭;危房户是指住房随时都有可能倒塌,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

2.因灾倒房户。既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3.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农村五保户存在住房困难的,通过集中供养方式予以解决。

(三)救助方式

根据救助对象的住房实际情况及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救助。对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救助住房建设方案经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村集体组织或受助户自行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采取收购可居住的闲置房,用于置换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或者通过租金补助的方式,由救助对象就地租用可居住的闲置房。

(四)救助标准

1.面积标准:新建、改建、翻建面积以受助户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最多不宜超过100平方米。扩建的,参照审批时大、中、小户标准,按不足面积计算;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置换的、租用的,参照审批时大、中、小户标准。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砖混结构(基础可按两层楼房建造,便于受助户自身条件改善后加层),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修缮住房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3.补助标准:按新建、改建、翻建、扩建、修缮、置换、租赁等不同救助方式,并结合具体情况,由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及实施办法。

(五)工作程序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住房救助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明确具体救助方式。

2.评议。村民委员会应在收到农户救助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公开张榜公示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两委签署意见,提出救助方式建议,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救助条件的,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审查结果必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并将标准意见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住房困难程度,按先重后轻的原则列出分批救助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一般应在每年一季度按要求完成农村住房救助审查和申报工作,确定当年救助对象名单,并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因灾倒房需救助家庭的有关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救灾工作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区民政部门核实,并上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列入救助对象。

5.竣工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同建设等部门对完工的救助住房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六)资金保障和管理

1.救助资金来源

(1)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2)向上级部门争取的补助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

(3)省级财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补助资金。

2.资金管理

(1)救助资金实行区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数量、救助方式和建设标准,确定到户救助资金,救助资金按规定渠道下拔到乡镇(街道)。工程开工后由乡镇(街道)预拔工程启动资金,工程有一定形象进度后拔付部分补助资金,工程竣工经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拔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直接利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实事工程组织好、落实好。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分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实施。

(二)合理安排,统筹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调查摸底,制订落实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方案和年度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计划,做到合理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救助住房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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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民新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农房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124号)精神,现就做好年农民新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是农民新村建设、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县要新建农民新村19个,建设新居2000户,改造农村危旧房2000户,建成2个农民新村市级示范点,让更多农民群众尽快改善居住条件。

二、加大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力度,结合农村居民点整合调整,加快农民新村规划设计及所在行政村的村规划制定工作。县城周边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100户左右,其他地区农民新村建设规模不少于30户。

三、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以d级危房为重点,切实消除房屋隐患,保障居住安全。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c级危房原则上应拆除重建,或排危加固。对拆除重建的d级和c级危房,以及散落村庄和独户农村危旧房,原则上不再进行原地改造,应就近迁并到农民新村集中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集中利用。确实不适合集中建设的,可就地改造或购买农村二手房。符合村规划聚居点的农村危旧房应采取“主体排危、风貌改造、环境整治”,完善“六通六有”,实施“一池三改”等措施,将其改造成为农民新村和新居。通景道路两旁的农房建设改造优先安排实施。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研究,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土地交易所功能,推进宅基地复垦,通过“地票”交易、承包地和林地抵押贷款等措施,多渠道筹集农房建设改造资金,突破资金瓶颈。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地票”制造和交易等工作,促进新居建设。由县扶贫、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结合生态移民、易地扶贫等工作,落实部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技术、资金保障,要依照《市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要引导农民科学选用《市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切实提升农房建设改造水平,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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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的主要工作

(一)紧紧围绕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城区建设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加速新型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我们把建设和谐街道、和谐农村作为头等大事全力予以推进。根据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主要围绕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城区整体建设。

5、滨海快速路的小桥改造工程。滨海快速路的无名小桥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现已是危桥。经区政府批复,计划投资22万元的无名小桥改造工程,已按计划于7月全面竣工通车。

7、按计划落实好市政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计划,2009年开发区市政公司完成的工程项目有:笠山路污水管修复工程,小港大桥西侧道路修复工程,桥东老区、安置区砼路面浇筑工程,半路洋居民路灯安装工程,小浃江河坎修筑工程,蔚斗社区文化广场及门球场建设工程,金鸡山排洪沟清理工程,2009年的公厕、垃圾亭改造工程以及长河新村、原开发区老年活动中心的绿化工程、半路洋老居民区给水管道改造工程,青峙区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东升社区老年协会会所建设工程和工业区围墙外绿化改造工程等。

(二)规范农民私人建房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

在规范建房审批程序和加强建房管理的同时,还认真做好农户建房需求的调查工作,初步掌握辖区内农户建房的需求总量及结构,了解申请建房户的家庭经济状况等,为上级部门推进农村住房改造与建设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三)加强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平台建设,促进招投标工程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1、加强街道招投标分中心管理平台建设。通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管理平台建设,规范了招投标程序,进一步扩大了公共资源的管理范围。

2、制定出台招投标考核办法。2009年xx街道招投标管理分中心通过制定出台街道、社区、村小型项目招投标考核办法,严格控制了小型项目的“擅招”现象。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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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立足基层、重心下移、完善机制、健全网络”。

立足基层,就是要以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作为社区管理的基本载体,进一步明确其责、权、利关系,着力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其对社区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重心下移,就是要求凡是下放以后更有利于加强管理的社区管理事权,都要下放到街道、居(村)委会;凡是由区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更有利于区域投资环境建设的社区管理事权,要由区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不断强化。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社区管理的总体规划、统筹、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主要负责社区管理事项的具体执行工作。

完善机制,就是要对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居(村)委会现有的职责、事权和部门预算管理进行调整,理顺各项工作关系,按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先明责,后放权,做到“权随事转”;先明事权,后放财权,做到“财随事转”。同时,要修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

健全网络,就是要按照网络化管理的要求,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街道、居(村)委会以及社区居民、企业、驻社区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好社区内的各类资源,对各专项社区管理职能建立系统、有效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三级管理网络,使各项管理能真正到位,全面覆盖,以较小的运作成本取得较好的管理绩效。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是:调整全区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的建制,确立全区社区管理组织架构,理顺各专业管理网络的层级工作关系,建立有效的社区管理工作机制,构建与我区新城区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全面提高我区社区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二、街道管理体制

(一)街道办事处的设置

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设置调整方案》。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管委会的派出机关,接受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业务上对应管委会各职能局。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在区党委、管委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道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

2、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社区工作,做好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积极开展以提高居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文明新风。

4、推动街道经济发展,为街道辖区内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和各种服务,指导集体经济发展,对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管理,推动街道经济发展。

5、负责街道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街道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林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各项建设与管理任务。

6、负责街道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人口,做好民事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7、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内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事业。

8、做好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再就业服务、安全生产管理、民兵、兵役、侨务和婚姻管理等工作。

9、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区活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害灭病、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0、指导和帮助居(村)委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村)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11、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2、及时向管委会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3、承办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事权

1、规划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权

(1)街道辖区内地段改造和小区开发建设的规划编制、实施拆迁方案、商业网点布局、工程竣工以及小区验收等事项必须听取街道意见。其中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须有所在街道参加。

(2)负责辖区内村(居)民房屋建设报建的审核。

(3)街道辖区内社区、村庄以及公益设施的规划编制必须听取街道意见,街道可以对公益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4)负责对街道辖区内非市政道路的村道进行规划建设。

2、市政园林与环卫管理方面的事权

(1)负责对街道辖区内非市政道路的村道进行市政维修和绿化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小区绿化以及街管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组织拟定绿化规划方案,并在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绿化建设、保养的招标工作,对中标单位的绿化建设与保养实施监督。

(2)协助区工程招投标中心组织小区内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作业单位的招标,对各作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事权

(1)负责辖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摩托车、自行车保管站的初审和管理。

(2)负责街道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监督管理。

(3)负责辖区内城市六乱的治理,小区内违章建筑的清理,小区内物业维修施工的管理。

(4)协助区职能部门,分别对街道辖区内违反市容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市政建设等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房屋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事权

(1)对街道辖区内居民出租屋进行登记和管理,对居民住宅租赁以及逾期未办理租赁登记的住宅房屋进行稽查。

(2)对辖区内危险房屋有检查、督修权。

(3)对街道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辖区内居委会联系社区内业主委员会,受其委托进行社区内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招标。

5、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事权

对街道辖区内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行使对街属单位一票否决权,对其他单位有一票否决建议权。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事权

(1)对街道辖区内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行使对街属单位一票否决权,对其他单位有一票否决建议权。

(2)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检查;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整改;协助消防管理部门,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对辖区内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受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相关证件。

(4)负责辖区内护街队等治安队伍的组建和人员管理。

7、民政事务管理方面的事权

负责对街道辖区内社会救济进行审核、报批。

8、经济管理方面的事权

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街道辖区内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划、管理、服务;对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9、人事管理方面的事权

街道办享受与区职能部门同等的人事管理权。

(四)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街道机构设置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街道的实际情况(区域面积、人口、管理事务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积极探索街道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机构合署办公的做法,推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的模式,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精简人员,提高效率。

街道办事处内部设立以下机构:

(1)街道党工委办公室、街道行政办公室(两办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基层党务、宣传、统战、人事工作;负责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草拟、印制及会议的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各科室关系;负责街道办事处财务、财产管理和公费医疗等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2)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在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助区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社区、村庄建设规划;审核村(居)民住宅建设报建;协助辖区的机关团体单位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监督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按章施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震、防火和抢险救灾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事务管理科(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指导和协调街道文化、体育、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群众性文化活动;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残联、劳动就业和调解工作;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村)委会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兴办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害灭病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对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实行管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单位有关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群防群治,加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4)经济管理科、农林水办公室(部分街道设置,两机构合署办公)。推动辖区内经济发展,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搞好经济发展、企业管理,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监督和检查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状况;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制;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街道辖区内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的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农业生产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实施和指导;负责街道辖区内农业保护用地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综合统计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5)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时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报本街人口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有关数据的统计,培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居(村)委会和辖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居民及外来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6)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和党性教育;对党员、监察对象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检查对象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查处街管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等。

(7)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开展征兵、民兵等工作。

(8)工会、共青团、妇联。按照各自章程设立并开展工作。

(五)派驻街道机构

根据街道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工商所、税务所等派驻街道机构。为便于工作协调,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可以成为街道党工委或办事处的领导成员。派驻机构人员的任免,由区职能部门负责,其中正、副职领导的任免和重大奖惩,事前应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六)街道议事协调机构

在街道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城区管理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社区服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就街道辖区内的社区管理事务与精神文明建设、城区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社区服务和街道经济进行协调、检查、监督。

各委员会成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街道各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和辖区内的有关企业、单位及社会知名人士共同组成。主任委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街道的议事协调机构不配专门编制。

(七)街属事业单位

街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司法所、环卫站、“三防”办公室、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所、文化站、广播电视站、外来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推广站、林业站、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兽医站、消毒站等街属单位,其经费纳入街道管理经费统一核拨。

街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各居(村)委会设立服务点或者服务站,利用居(村)委会的办公场地开展工作,业务上与居(村)委会相互协作。

(八)街道机构人员编制

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职能和任务,科学地确定街道机构编制,充实街道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

按照*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为20~25人,街道党工委设委员7~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由办事处主任兼任,1名为专职副书记),委员一般由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和党委办主任等组成。纪委设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书记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武装部长1人。各街道办事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发展需要逐步配齐。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及事业单位具体编制由区编办牵头另行制定。

(九)经费与投资管理体制

1、街道办事处作为部门预算单位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体系,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派驻街道的机构经费列入相应上级职能部门预算计划。

2、街道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投资项目属于街道投资管理的部分,由街道办事处提出计划,列入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范围,具体实施按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穗开管[*]30号)执行。区、街公共设施投资管理项目具体分类方案由区规划建设部门牵头另行制定。

各行政村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农村五通、教育、医疗卫生等项目由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投入外,其他由行政村集体经济自行解决。实施“撤村改居”而成立的居委会,其辖区内公共设施的投资,在一定期限内由区财政与该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按一定比例分担投资费用。

3、街道对于公共设施的投资与管理,逐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经营企业化的改革。对于非营利性质的公共设施,采取财政全额拨款建设、维护、管理;对半营利性质的公益设施,在核定营利收入的基础上,采取差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建设、维护、管理;对于营利性质的公益设施,在核定营利收入的基础上,要求管理者向财政上缴一定比例的经营收入。

4、在街道设置调整方案实施之前,为体制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街财政体制按管委会批准的《*街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办法》执行;原*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以接管前实发数为基数,逐步提高,提高幅度与目标责任实施情况挂钩;在实施后,原则上与开发区现行标准统一。

原*街办事处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定额拨款、用人自主、内部分配搞活的原则管理,定额以前两年实际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挂钩。

过渡期内,*街、夏港街范围内应由区财政出资兴建的公共设施部分,分别由*、夏港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业主或者代业主提出立项申请,列入年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十)黄陂、岭头农工商公司管理体制

在街道设置调整方案实施之后,黄陂、岭头两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属社区管理职能的应剥离交由所属街道、居委会管理,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公共设施投资体制按照上述街道公共设施投资管理办法执行。公司按区《关于深化我区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穗开管[*]35号)的要求进行改革或与区内外企业进行重组。公司原有部分管理人员和机构分流到街道、居委会,履行社区管理职能。

过渡期内,黄陂、岭头公司管理体制暂不变,即暂时承担部分社区管理职能,其辖区内所涉及公共设施投资由黄陂、岭头公司作为建设业主或代业主提出立项申请,列入年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三、居委会管理体制

(一)居委会的设置

1、居委会人员配置及职责

原则上按每300~350户配置1名专职人员的标准配置居委会人员,每个居委会设置4~5名专职人员,其中党支部书记1人(属街道事业编制),主任1人(可由党支部书记兼任),民政专职1人,治保及城管卫生专职1人,计生专职1人。

(1)民政专职人员负责居委内优抚救济、拥军优属、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工作。

(2)治保及城市管理卫生专职人员,协助派出所做好安全保卫,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搞好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负责城管工作,组织居民除“四害”,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维护居委会内的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3)计生专职负责辖区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居委会的职能

1、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街道办的安排,在社区建设和管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基础作用,在社区管理中配合街道搞好利民、便民、非盈利性的社区服务。

2、居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管委会或者其他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各项工作,向管委会或者其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委托,办理以下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主要包括:(1)为失业人员、个体户购买解困房等出具意见证明;(2)代办领取临时流动人口计生证;(3)为居民上大学等有关事项出具意见证明;(4)负责辖地的流动人口登记和管理;(5)初审申请生育指标和领取生育证;(6)办理相关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手续;(7)优待金、救济金、助养金及遗属补助由居委会专职人员送至领取人家中;(8)代办社会保障救济申请;(9)办理残疾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10)代办失业证的申领及换发;(11)为失业人员和个体户出具证明;(12)办理辖区内单位因装修、维修需开挖路面、临时占用道路的有关申请手续等。

(三)居委会的经费管理

居委会经费纳入所属街道的年度预算,具体包括办公经费、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奖金、补贴以及聘用人员的经费等。

(四)“撤村改居”问题

原则上对于那些大部分土地(占50%以上)已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面积少于国家平均标准,或实施整体搬迁,没有或者只有少量土地可供农用耕作的村先行实施;黄陂、岭头范围内的村改为居委会;其他村视发展实际情况而定。

居委会的设置原则上一个村委会设置一个居委会,一般不跨村设立居委会。“撤村改居”后,原村委会的社区管理职能由居委会承担,原村内的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逐步纳入城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轨道。原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应保留并发展壮大。具体“撤村改居”工作方案由社区管理局牵头另行制定。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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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1.项目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挂牌出让,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聘请相关资质单位编制拟开发项目申请报告,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可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核准,由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项目前期准备。

开发企业在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应及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到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向住建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选定工程监理单位,并到住建部门备案后,可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3.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由开发企业按照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单体工程建到地面一层可由项目开发企业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入网销售手续。项目竣工验收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即可向县住建部门申请验收。

4.房屋销售及售后服务。

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开发企业应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登记完成后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同时,项目开发企业应积极做好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签订工作,督促物管企业做好项目日常维护、修缮与整治等服务。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应按照全县规划布点村庄布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保障权益、稳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原则上,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用地需为集体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须履行农用地转用手续。非规划布点村庄一律不得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项目。

1.规划审查。

由各乡镇(街道)按照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规划布点村庄,组织进行初选,确定规划布点村庄建设范围和项目建设地点,并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初选后由县国土部门对其地类、权属、面积等进行核定,核定后报县规划部门进行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由乡镇(街道)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纳入村庄规划统一编制,规划报经县小城镇规划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启动建设。

2.项目建设。

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由乡镇(街道)按照县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布点村庄房屋建设图集》或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房屋建筑质量检测把关工作,县住建部门予以配合。农民房屋建设应以“自建、代建”的形式开展,不得进行变相开发和销售。同时,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八位一体”(“一个村民服务中心、一个卫生室、一家超市、一个幼儿园、一个文体活动广场、一个“三来一加”创业点、一个公交站台、一个银村通服务网点”)的要求,全面做好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配套建设。

3.项目验收。

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完成规划设计全部内容、“八位一体”配套到位后,可由乡镇(街道)牵头会同县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同时在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二、进一步降低镇村住房建设成本

对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县权范围内实行规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缓、减、免等鼓励措施,并将部分费用下放或委托乡镇(街道)收取;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中农民自建房屋免收所有规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民代建房屋涉及规费、基金、行政事业型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缓、减、免等鼓励措施。

三、进一步优化镇区住房建设模式

按照“统一规划,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的要求,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乡镇(街道)总体规划,选择居民房屋质量较好、居住较为集中的保留街道,进行改造建设,采取片区开发与居民自建相结合的模式打造乡镇镇区。由各乡镇(街道)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片区与居民自建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规划方案报经县小城镇规划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对项目片区开发部分参照镇区房地产项目相关流程和政策执行;对农民自建部分参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相关流程和政策执行。

四、进一步强化镇村住房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镇村住房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各自辖区内镇村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乡镇(街道)的发展及居民需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建设功能齐全、特色明显、环境优美,更加具有吸引力的高品位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

(二)强化服务保障。

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把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小城镇和规划布点村庄建设。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做到有机衔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与镇村建设工作要有机结合,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工作互相促进;县规划部门要制定全县镇村住房建设的详细办理流程和相关证件的办理要求,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要件办理程序,不得搭车审批、搭车收费。

(三)提高监管水平。

县规划部门要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定期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告知乡镇(街道)进行整改,加大对无规划方案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小城镇建设品位。同时,要加大项目规划公示力度,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通过后,必须在项目现场树立规划公示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总平面图、鸟瞰图、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规模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要安排专人进行监管,要重点加大对规划布点村庄建设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生产、规划放线、施工指导和实体质量等管理工作。县住建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加大小城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并责令其整改,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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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掌握本街道全方位情况,及时反馈,当好领导参谋。

2、承办党政各种会议,文书处理,档案立卷,归档管理,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管理党政印章,做好保密工作,网上电子政务信息;机关后勤服务,协调部门关系。

3、负责办事处党建、组织、人事、监察、宣传、统战等具体工作和街道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教育、学习等工作。

4、协调团委、妇联、工会、科协等群团部门日常工作。

5、负责办事处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负责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

7、负责社区基层党组织和街道相关及非公有制企业支部的建设。

8、负责人事劳资工作。

9、负责办事处武装部工作,搞好本街道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征兵、兵役预备登记统计、国防教育、民兵抢险救灾等工作。

10、负责办事处党的统战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水站和水费的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经济发展股

1、负责本街道办事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街道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为党政提供决策、依据,拟定和实施本街道农业、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管理和指导本街道办事处农业、企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价格、物资、设备、劳动、保险、安全生产、质量、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3、指导本街道办事处农业、企业的体制改革、科技进步、经济技术协作,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指导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咨询、论证、审查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和评估;为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技术、法律、信息服务。

4、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的组织和管理,执行区政府及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收支任务;做好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划解工作;编制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收支的年度预算、决算,定期编报预算收支执行报告,不断组织预算执行中的平衡。

5、负责对办事处国家资产进行管理,防止流失。

6、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指导管理,在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事业的协调发展。

7、负责办事处招商引资工作。

8、负责组织争取各类科技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及各项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9、负责闲置土地的管理。

10、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股(挂计生牌)

1、指导和辖区内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等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等工作。

2、拟定和实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指导和协调,检查各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并做好与之有关的综合服务工作。

3、拟定办事处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充补、救剂、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育婴收养、上报灾情、五保户供给、福利企业指导、民政经费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社区(村)组织建设接待安置退伍士兵,实施农村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动殡克改革,协调残疾人工作,开展社会福利慈善活动。

4、指导开展老龄工作。

5、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以及人口发展中、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

6、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指导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流动人口管理。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业务工作和中心任务。

(四)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和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决定和部署。

2、研究和制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措施。

3、对本辖区的综合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信息。

4、执行上级综治委的指示,撰写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

5、负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两劳回归人员的管理。

6、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

7、负责辖区内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矛盾纠纷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文明社会的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

9、指导、协助基层治保会(村级、社区、企业)工作。

10、负责禁毒宣传、反走私和防工作。

11、配合派出所做好各项“严打”专项整治工作。

12、做好综合整治档案的管理和存档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建设办公室

1、负责执行市政府及区政府对本辖区的市政规划建设任务。

2、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城市管理、建设及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主管辖区内的社区、行政村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

4、负责辖区城市建设、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整治工作。

5、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土地开发及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城建开发。

6、监督、检查辖区基层单位开展“三防”、排污、排洪工作。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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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确保增减挂钩项目顺利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农村农房“两改”用地指标都纳入土地增减挂钩工作重点,街道建立由街道主任为组长,农办、国土、城建、新农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农办),新农办主任为组长,国土、城建主任为副组长,各村也相应建立工作班子,由街道主任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门人员,确保农村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2、明确任务,落到实处。

今年市政府安排我街道“增减挂钩”任务为120亩,任务相当艰巨,下达指标后,街道专门召开会议,布置任务,落实到村,分二批完成:第一批四个村庄(1)朱应村拆旧区16.84亩,完成相关资料,已上报之中;(2)三迸桥村拆旧区15亩;(3)浦口王村拆旧区12亩;(4)竺家村拆旧区15亩,相关材料正在编制之中。

二、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革工作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以结合各村实际,尊重群众意愿为原则,对各建(置)房点进行科学规划,优化住房设计方案,让建房农户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并分类指导实施,努力缓解本街道农民住房困难。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谐性,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的关系,严防出现两次拆迁、重复建设。今年上半年,包山、坝桥、浦口王3个村的村庄规划已经规划局批准,可动工实施

2、农民中心居住区建设

2012年是街道农房两改建设的重要之年,今年牵动了江口街道农民中心居住区(前横点二期),拆除老房子建筑面积12278平方米,户数128户,安置地块为22.38亩,总建筑面积22972平方米,套数170套,总投资额度2900万元,目前已完成三幢主体结构,其他三幢正在建设之中,预计到2013年6月份全部竣工。

江口街道农民中心居住区(前胡点一期),总用地面积25.6亩,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左右,建造层数11楼小高层,建造套数267套,总投资1亿元,目前已开工建设。正在建设1号楼打桩,2号-3号楼地下室工程,施工期600天,预计工程完成要在2014年5月底。

江口街道农民中心居住区(方桥点一期),总用地面积14.5亩,其中耕田指标8亩,宅基地6.57亩,共需拆除农户23户,拆旧面积2862.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左右,总投资23000万元,目前完成监理招标,土建施工招标定为6月8日,预计6月20日施工队进场,施工日期360天,目前正在老房子搬迁拆除工作。

江口街道农民中心居住区(双马点一期),用地面积5.47亩,可建造2幢房屋,北面为小高层11楼,前面为多层,总建筑面积8330.9平方米,施工图正在审图,预算也在编制中,预计到6月底可以标底审核,8月份进入招投标工作,9月份进入施工。

3、梳理式改造村农房二改

按照3+28农村布点规划,对28个梳理式改造村进行改造,并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江口街道新桥下村,利用村建设用地3600平方米,建造60套,面积5400平方米,总投资637.2万元,解决了村大龄青年和无困难户的问题;横里埭村利用村大礼堂危房进行拆除,用地面积660平方米,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建造套数24套,安置了村大龄青年和困难户;江口街道浦口王村,利用村空房子和老百姓房子,拆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造套数30套,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安置了大龄青年和困难户。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1、继续完善规划体系建设,搞好村庄总体规划。除完成正在进行规划编制的村外,全面启动余下各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街道办农民工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市辖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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