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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7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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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与本行业、系统工作一并部署、考评,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横向互通、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协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积极规范和发展公益消防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二)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实施。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专篇的,规划、住建部门不予审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规划部门应严格予以控制。主城区超过本区消防队保护半径的大型商业街区、高层建筑密集区规划建设时要同步考虑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供水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进度,建设消防给水管道和供水设施,并加强各类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各区县要推进“消防之友”俱乐部建设,对社区消防监管工作站提档升级。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1—3名消防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搭建消防工作沟通交流平台。全市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全部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源头管理。本市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公安消防部门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并建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规划、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广新、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园林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每年针对辖区火灾易发、高发和频发的区域、场所和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整治力度,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城乡改造、综合治理范畴,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区县政府在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六)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应将同级武警消防部队作为预算单位,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经费、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抚恤待遇。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七)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建立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对消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消防工作任务具体量化,纳入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政绩考评、政务督查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力度,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健全消防工作表彰奖励机制。设立政府消防安全专项基金,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消防慈善捐赠,有关部门对捐赠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支持落实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落实单位场所消防监管责任

(九)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公安、商务、教育、卫生、文广新、民政、旅游园林等部门应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合理划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储存、作业等功能区,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严格动火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加强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安监、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对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加强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管。质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应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公安经侦部门对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5万元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态考核机制,按照公安消防部门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按照《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单位应建立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十四)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

(十五)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自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单位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并符合新修订的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实施建筑室内装修单位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属于公共建筑的单位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负责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四、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基础建设

(十六)加强消防站和救援中心建设。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推进消防站建设。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完成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配齐所需的消防装备,并按照每站30人配备合同制消防员。

(十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2015年前,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年均接(处)警超过300次的消防队辖区;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5万人以上的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十八)加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2015年前,全市增补市政消火栓4616个;各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目标值达到90%。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同规划,统一实施。在玄武湖、内秦淮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处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取水平台(码头)。

五、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九)深化消防宣传教育。贯彻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各区县应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齐全、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并积极申报“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俱乐部、高校消防志愿者联盟等民间社团建设,吸收经济、科教、党政等社会各界热心消防事业的代表人士参与,搭建交流互动平台。

(二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公安部门应根据消防安全形势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教育部门应分级实施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各区县培育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指导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应指导居(村)委会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卫生部门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文广新部门应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利用互动电视等媒介,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安监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内容。

(二十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在职培训和社会再就业培训内容。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十二)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体系。市政府法制部门要牵头组织调研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准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市消防监督重点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市消防公益基金管理办法》、《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十三)建立消防安全评估申报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职业经理人等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试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五)建立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金融系统、有关行业要将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重要内容,增强社会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二十六)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以消防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展新型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科技手段为降低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七、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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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2004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的部署后,我县立即着手创建活动的调研,全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后,我县就如何贯彻落实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开展“平安彝良”的创建工作进行了初步研究,制定了创建活动的初步实施方案。1月25日召开了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平安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启动创安工作。

(二)目标任务。通过创建“平安彝良”,实现全年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5%,“两抢”案件和盗窃案件同比分别下降5%,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安全感明显增强,总体上达到社会更加稳定、治安更加良好、民族更加和睦、接边治安良好、群众更加安康的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总指挥,县长为组长,分管或联系政法、综治工作的四套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安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创安工作的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下设办公室在县政法委,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各乡镇、各村相应成立了创安工作领导组,落实了专门人员负责创安工作。三是层层召开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创安工作。1月22日,县委常委会召开了创安工作专题会议;3月15日,县委、政府召开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创安工作。同时,县创安工作领导组先后三次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派出所长、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培训会议,对创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

2、制订完善方案。去年底,我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平安县区”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创建“平安彝良”活动的初步方案。今年1月,中央综治委关于“平安县市区和平安乡镇、村寨、单位、社区”等的考评标准和全省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实施办法下发后,我县再次对全县创建“平安彝良”的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配套制订了创建考评标准,明确提出了创安工作的步骤、方法、措施和要求。具体步骤是:1-2月为宣传动员、制订方案、准备和启动阶段;3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五位一体”基层组织建设及乡镇“七个一”、学校“八个一”、村办“十个一”的综治制度建设阶段;4-8月为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阶段;9-10月为各乡镇、各单位查缺补漏,组织检查验收、推荐上报阶段;11月为县创建领导组考察评定阶段;12月为总结、推荐上报阶段。明年起主要是巩固、完善、加强,不断推进创建“平安”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具体方法和要求是:做到“一个统一”、“三个实地”、“五个确保”、“七个必有”的基本要求。“一个统一”即:统一规范命名“平安示范”单位、街道、小区、学校等;“三个实地”即:实地划区域、实地定方案、实地抓协调;“五个确保”即:确保组织机构健全、确保工作规范、确保目标明确、确保管理到位、确保经费保障;“七个必有”即:有“平安”名称标示牌、有平安主管单位、有值班地点、有平安管理制度、有维护平安人员、有辖区平面示意图、有平安工作台账。同时,县公检法司作为创安工作的骨干力量,均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和业务工作,制定了部门专题方案。公安机关制定了村级治保、调解组织的人员培训方案,检察院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方案,法院制定了加大判决执行和民事调解方案,司法局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两劳”及释放人员帮教安置方案。

3、加强督促指导。对全县创安工作实行分类划片,强化指导,抓好落实。政法委、综治办负责全面指导、协调,重点负责指导县城所在地角奎镇和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县公安局重点负责指导新场、毛坪、洛泽河、龙街、奎香、树林6个乡镇;县检察院负责指导荞山、海子、发达3个乡;县法院重点负责指导龙安、两河、钟鸣3个乡;县司法局重点负责指导小草坝、龙海、牛街、洛旺、柳溪5个乡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重点负责指导内部单位;角奎镇重点负责指导县综治委成员单位之外的县直单位。对各乡(镇)、各部门实行创安工作旬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创建平安工作情况。县创安办负责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每半月向县委、政府和创安领导组报送创建工作情况,认真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切实做好督促、调研和业务指导等服务工作。同时,实行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挂钩联系指导创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民情恳谈期间,县级领导分成六个组,深入18个乡镇、36个村就农业农村工作和创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春耕备耕期间,县级领导组成9个组,对全县18个乡镇的春耕备耕以及创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县90个县直挂钩单位、270余人深入挂钩村督促、检查、指导创安和扶贫等工作。

4、加大投入。为保证创安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县财政安排资金40万元作为创建工作经费,实行按月拨付,并由财政预算10万元资金作为创安工作的奖励经费。目前已划拨工作经费15万元。县创安办负责经费的管理,目前已将财政安排的第一批创建工作经费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划拨到了各乡镇,保证了创安工作正常开展。

5、加大宣传力度。一是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县“两会”期间,县委、政府召开“两会”代表话平安创建的专题座谈会,在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将创建“平安彝良”作为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了安排部署,广泛发动全县各级各界人士参与创建活动。全县创安工作会议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共召开了干部职工会议140余次,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200余次、群众大会1400余次,广泛宣传动员,统一了全县各级的思想认识。三是积极采取广播、电视、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安工作。县乡有线电视和彝良新刊设立了创建平安彝良的专栏、专刊,印制了11万余份“公开信”、制作永久性标语200余条,对创安工作的基本要求、目标任务等进行了逐村逐户的宣传,使创安工作家喻户晓,成人明白。

(四)进展情况。目前,全县创安工作正有序推进。18个乡镇“五位一体”办公规范建设进一步加强,137个村治安室,治保、调解组织及人员进一步充实,2921个村民小组治保、调解小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取得了初步效果。如龙海乡各创安村、社(校)各项机构、人员全部建立健全;各项图、表、制度建设等统一制作,全部分发到各创安单位,现各项工作正有序进行。今年以来,全县没有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众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明显下降,刑事、治安案件大幅度下降,一季度发生刑事案件42起,同比下降26.3%;发现受理治安案件199件,同比下降8.5%;发生民事纠纷375起,调解375起,调成370起,调成率98.7%。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进展不平衡,个别乡镇和单位启动较慢,措施针对性不强,超常规的措施办法少。二是创建平安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在指导方法上存在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三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防范困难。四是治安防范基础薄弱,条件差,特别是县乡综治机构及政法基层组织的机构编制、人员设置已很难适应治安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时在村级治安防范重点上投入不足,一村一报警点的建设还不健全,基层基础防范能力还不适应治安形势发展和工作目标要求。五是由于县财政特别困难,创安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六)下步工作打算。下步,我县将严格按照创建方案的具体要求,逐项抓落实,深入推进创安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基层基础防范工作,重点加强乡村综治队伍建设,夯实基础业务,强化基础防范。二是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严防的发生。三是坚持抓好打击和重点整治,强化社会面的控制,确保创安目标的实现。四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五是强化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六是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工作的细胞工程建设,开展好平安小区、街道、单位、校园等规范化建设,以小见大,形成全面建设平安彝良,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态势。

二、龙潭村民主法治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毛坪乡龙潭村位于滇黔两省三县区结合部,国土面积28.12平方公里,辖30个村民小组,有汉、苗、彝3种民族,总人口1406户6072人,是邻近乡镇方圆20公里范围内的最大村级集镇。2000年以前,由于村级班子组织软弱涣散,无人办事、无章管事,再加上内昆铁路和巧威公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流动人口多,治安形势复杂,民主法治建设极其滞后,群众法律意识谈薄,偷牛盗马、打架斗殴、、抢劫等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群众极不满意,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上访、拖欠税费、阻碍执行计划生育等各种矛盾和民间纠纷不断,极大地阻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全村人均纯收入仅300元,成为远近闻名的贫困村。

为推进全县民主法治建设进程,2001年,县委政府把龙潭村作为全县重点整治村之一,列入“四·五”普法示范村,开展了创建“十个一”工程活动。2003年,县委、政府又将其纳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之一,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联动联防纳入村民自治,在普法“十个一”工程的基础上,创建了整体联动联防“十个一”工程。在县乡党委、人大、政府的有力领导和指导下,村党支部、村委会建立健全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群防群治治安联动防控体系建设,村民自治和民主法治示范建设深入推进,自治管理规范有序,村民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安和党群、干群关系及村风民风明显好转,成为全县巩固发展村民自治、加强党的村级组织的典型。村内每年的各种纠纷从2001年的240多起下降到2004年的21起。全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300元增加到2004年的1000余元。2004年7月23日,龙潭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表彰为“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组织建设,着力解决无人办事的问题。在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和2004年村级换届选举中,在县乡党委的有力领导和县乡人大、政府的指导下,龙潭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了公道正派、村民信任、威信高、能力强的村“两委”班子。新班子产生后,及时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妇女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民兵工作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新“两委”班子上任后,带头执行政策,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对违反计划生育人员,采取先做钉子户、先做自己亲朋好友的工作,由他们逐步带动的办法教育村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解决照明、解决学校修建、人畜饮水等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村两委班子全力协调帮助解决,以实际行动取得了村民信任,树立了威信。

二是抓制度建设,着力解决无章管事的问题。经全体村民广泛讨论通过,村委会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制度,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均交由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村民集体讨论同意后,由村民自己组织实施。实施中,村民自己集资、自己推荐管理人员,自己组织施工,自己监督。项目或工程完工后自己结算、自己公布开支情况。同时,规定村“两委”的政务、经济支付情况实行每季度一次定期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三是抓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村“两委”制定了学法用法实施方案,聘请司法人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定期为村干部上法制课;经常运用广播、黑板报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向村民宣讲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每年开展一次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活动,收集日常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

四是抓“十个一工程”,着力解决社会治安混乱的问题。村“两委”针对打架、斗殴、偷盗十分突出的实际,组织治安防范队,开展了村民联动联防“十一个”工程,建立了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即:一个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一份农户联动联防协议书,一支联动联防队伍,一张治安防范示意图,一套巡逻执勤标志,一个联动联防记录本,一个治安防范警务亭,一路治安防范报警电话,一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联防奖励基金,做到纠纷有人调,发案有人报,罪犯有人抓。至目前,共设立报警牌7个、报警电话两部,警务亭1个,同时在16个村民小组分别设立了报警电话;组建治安防范队30个,每个队都有3个轮回巡逻小组,实行24小时巡逻值勤,责任明确到户到人。

三、县城消防规划工作情况

(一)总体工作情况。近年来,为加强县城消防基础建设,使城市消防规划与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同步发展,提高城区抗御火灾的能力,我县加大了经费投入,强化了消防措施建设,使城市消防设施和城市建设协调配套,自2002年实施城市消防专业规划以来,县城综合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2004年,全县共发生火灾6起,受灾5户,烧毁建筑17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与2002年相比,火灾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3%。

(二)主要做法、措施。一是加强领导,狠抓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计建、公安、消防、国土、水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消防规划领导组,负责消防规划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规划重点是解决好城市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站和消防装备等设施的配套规划和建设问题,确保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验收。二是加大责任落实,狠抓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消防主管部门将重要职能部门和重要建筑物,以及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设部门对城市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在城市改造中拓宽街道,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国土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用地审批工作,在城市用地建设范围内,不办理具有爆炸、剧毒危险性建筑的储藏和经营用地手续,对已建在规划范围内的危险物品储藏和经营建筑,一律强行搬迁到城市规划区外。自来水公司对县城供水系统及自来水源进行改造,扩大供水规模,在县城及城郊新建7个消防取水平台,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和供给。电信部门开通119报警电话一对,配备了指挥车载无线电通讯设备、基站台、个人无线通信设备组成的三级可靠的无线电通信网,开通了消防部队无线通信设备,提高了消防部队的快速反应作战能力。三是加大资金投入,狠抓基础建设。县政府将消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消防基础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同步进行。投入资金41余万元,购置消防车、指挥车、生活车各一辆。投资1余万元,购置车载台一部、对讲机4部、拉通119火警专线2对。投资2.3万元新安室外消防栓23棵,改造投入使用3棵,县城共有消防栓26棵,消防栓的数量已达到规划要求。投资30余万元,改造营区住房和中队俱乐部建设,改善了消防部队的办公和生活环境,提高了接处警的快速反应能力。实施了110、119、122“三合一”,建立了“统一、快速、简洁、高效、实用”的调度中心,确保了报警、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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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消防站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公安厅、发改委联合的《*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浙公通字〔20*〕11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号)要求,20*年*中心站要开工建设,2010年要完成*小型消防站建设。各地要抓紧城镇消防规划的制定工作,以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做到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争取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步伐。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59号)、《*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和《*市贯彻*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年至20*年)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年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2009年前必须建队配车,最低建队配泵;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2009年前必须建队配车。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目前,我区共有消防专职队十支,人员101人,车辆10辆,各镇(街道)也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专职队。基本上完成了规划中要求的每个镇(街道)都拥有一支专职队的要求。各镇(街道)要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增加投入,增强其装备水平,使其在镇(街道)火灾的扑救和先期控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今后五年内峰江、横街、蓬街要添置一辆中型消防车。

(三)坚持“以建为主、建养并重”原则,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要依据每间隔120米设置一个消火栓的要求,同步建设消火栓,建成率达95%。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在道路两侧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四个转角处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的规定要求和设置原则,在城市(集镇、旧城改造、开发区、住宅区)建设过程中,与城市配套同步建设。对无消火栓或消火栓建设有困难的现有道路,应在一定区域内规划建设消防水池,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修建消防取水口,弥补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并设有明显标志,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消防用水。对建城区内的市政消火栓原缺未补、新增待建或损坏失效、流量压力不足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年由建设、市政、自来水公司等责任单位予以定时定量改造增补、更新设置和维护保养,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使用,确保随时完整好用,以备灭火救援。现状应由区建设、市政、自来水公司组织普查一次,尽快落实改正。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完好率在90%以上和确保市政消火栓每年以50个的要求增设。

(四)提升车辆器材装备水平。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按照《*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浙武消〔20*〕131号)要求,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和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20*年底全部达到*省标准,之后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新扩建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按计划进度逐年增加,20*年前配置一辆五十铃中型水罐,在五年内再增加一辆a类泡沫车。在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装备,20*年,按标准100%配备到位,以后每年按使用年限逐年更新,特殊行业特种装备根据部颁标准进行配备,常规装备年更新率不低于总装备数的20%,并着力提高进口装备比例,增加特种装备的技术含量,到2010年特勤装备进口率达到90%以上。20*年消防监督检查装备配备到位。

(五)实施消防通道畅通工程,确保无障碍灭火救援。规划、建设、市政部门在市政建设中要尽量拓宽街道,留足消防通道;在街道狭窄区域要规划建设回车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利用城市道路建设的封闭式集贸市场应予搬迁或取缔,凡占用通道的临时建筑和隔离墩应予拆除。要合理规划建设医院、小区的停车场,开展医院、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治理,确保医院、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二、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消防行为,合理调整各消防责任主体的法律关系,依法落实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法律责任,依法界定和规范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社会的消防法律责任网络,确保消防安全。

三、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按照公益性宣传原则,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总体规划,纳入文明单位、平安社区、五好家庭、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活动,统一部署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之中,加强对城市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文物古建筑”活动,形成重视消防、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10年,全区接受消防教育率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达70%以上,公务员、从业人员和城市居民达80%以上,农村人口达60%以上。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和社会群众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官兵业务技能培训。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防火人员、保安人员以及重点行业职工实行培训考核和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到2010年,力争培训考核率达9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强化农村消防管理,建立多户联防等安全管理机制,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消防规划,制定防火安全村规民约,实行群防群治。力争到2010年,全区80%的行政村有基本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队伍。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二)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小区为单元,重点搞好社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到2010年基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五、进一步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专家论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等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信箱,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拆迁改造。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中要严格执法,切实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对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力度。发改、规划、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单位不得发放相关证照、办理相关手续;公安消防机构要严厉查处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或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整顿规范消防产品市场,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到2010年,力争全区在用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达到80%以上,消防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建设。公安消防机构要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派出所监督范围和职责,防止消防监督盲区和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培训指导,建立全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量化管理机制。到2010年,实现全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建立完善的消防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手段,督促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检测。积极依托消防协会等组织,规范消防中介服务领域,建立中介性质的建筑消防设施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远程监控中心,培育适应市场需要的社会消防中介服务市场。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和责任人员,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各地要从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形成有利于消防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层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使其在思想观念、知识水平、管理方式上适应消防事业发展要求。

(三)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体,接受社会捐助、征收消防设施配套费和利用国外贷款为补充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拓宽消防经费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财力支持,推动全区消防事业快速发展。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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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绍兴市推进“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着力增强社会预防与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基层基础,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整治火灾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提高社会消防管理能力

(四)社会消防监管主体。乡镇、街道等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基层政府(组织)是社会消防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所属有关单位依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有监管责任。

(五)消防法律监督主体。县公安局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一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具体实施消防监督职责,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二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履行消防监督责任。

(六)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和落实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政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建立季度例会制度,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做到保障到位、部门协调统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九)社会消防工作考核。实行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街道)等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发生重大责任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综合先进评比。

三、注重建设,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十)消防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合理、科学编制乡镇、园区等消防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规划局会同公安局争取在今年完成县域“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明年前,各乡镇及园区要结合“十二五”总体规划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消防站。大市聚消防站作为今年重点工程,要尽快筹备并启动相关工作,力争在明年建成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再规划筹建1-2个消防站。

(十二)消防装备。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立足灭火救援实际,在配备常规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加强举高、大功率、特勤等装备建设。今年,重点添置扑救高速公路隧道火灾的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着重加强排烟、防化、主战等特种装备建设,以满足扑救地下建筑、隧道等复杂火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同时加大水上、台风、地质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

(十三)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水务集团要加强城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修;园区会同水务集团在今年10月底前着重抓好高新园区一期、二期、七星新区和城东新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设和配备,确有困难的年底前必须完成。今后要有计划分步完成工业园区、儒岙胶囊工业园区和沙溪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补和建设。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的检查和督促。

四、关注农村,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十四)开展消防安全村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实施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工程,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上新的台阶。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今年16个行政村,今年新增32个行政村,明年再增加16个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村”标准。

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至去年底,各乡镇、街道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至今年底,有40%的行政村达标;明年底前60%的行政村达标。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达标村”要按照“五个一”标准进行建设:一是村级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二是村内消防水池、取水设施、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落实到位;三是建有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四是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五是制订农村地区《防火公约》,建立农村消防固定宣传阵地。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对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采取以奖代补方法进行适当补助,其中建成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的给予每村10000元的奖励,建成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的给予每村5000元的奖励,经创建验收合格后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对创建活动也要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十五)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积极改造村庄中连片的木结构住宅,改造电气线路,增设灭火器材。大力推广“双彩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村缺水地区修建人工消防蓄水设施、太平塘。

(十六)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集中性的检查、宣传、指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县整体灭火救援能力

(十七)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

1.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与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消防安全达标村”相结合,去年20%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消防队,今年达到40%,明年达到60%以上。各地志愿消防队的器材配备等要根据本地实际,基本达到如下要求:一是有固定的器材装备摆放室;二是1台功率不小于25马力的手抬消防机动泵;三是5盘以上消防水带,2支以上水枪;四是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头盔、战斗服、手套、手电筒);五是志愿队队员不少5人。

2.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根据《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每支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小型消防水罐车和45马力消防泵,并解决车辆上牌保险,每个乡镇约需经费31万元。今明两年先重点解决5个乡镇的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和上牌保险。配备经费县、乡镇财政分别分担70%和30%,资金在每年10月份前同步到位。逐步配备完善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设备。

(十八)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主体,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应急救援大队)为骨干的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体系。明年前,完成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系统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器材。2013年,完成与乡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联网。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十九)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履行职责,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自身履职到位。同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开展以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出租房、“三合一”的整治,继续推广“消防畅通工程”,将“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推行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把警力部署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重点地区。

(二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公民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商场、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在强化火源管控的基础上,规范消防安全疏散“五化”标准。高层、地下建筑等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切实加强建筑内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等管理,确保完整好用。县建设局、公安局、建管局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的监督,理顺房屋租赁、转让等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要随产权、使用权的变化而一并落实,确保责任传递明确。

(二十一)推进社会消防事业。大力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业,设立社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或灭火救援造成伤亡的人员,资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其它消防工作。鼓励、规范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服务及技术检测、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鼓励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与保险费率的联动机制。

七、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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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健康安全和维稳综治创安工作的目标

1、不发生工伤亡人责任事故;

2、不发生一次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自然灾害等责任事故;

3、无重大被盗被抢责任事故;

4、无重大网络信息责任事故;

5、无重大集体中毒责任事故;

6、无重大治安责任案件;

7、无我方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8、重伤事故人数控制在0.5‰以内;

9、管理方案完成率达到95%,隐患整改率达到98%,职工安全培训面达到100%;

10、达到市级治安安全单位,争创省级治安安全单位。

二、积极行动,认真落实省、市局(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执行力。要提高执行力和领悟力、积极配合,认真完成省、市局(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时间1-12月)

1、抓好“掌握消防技能,创建平安烟”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双能”活动,让全员了解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使用,消除安全隐患,达到“三懂三会”;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活动。

2、抓好全省安全管理信息平的试点工作,要在市局统一组织下完成操作培训、数据初始化和试用反馈等方面的工作;

3、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达标活动,迎接省局达标检查考核和安全标准化工作评价。要把标准融入到管理体系的各项目标指标和日常安全管理中;

4、认真落实上半年消防安全为主的专项检查和下半年综合性检查的自查工作。

三、强化过程控制,要结合体系运行和6s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安全质量标准》,推进体系有效运行。(时间1-12月)

1、要继续开展标准化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广大员工做到“知标、用标、达标”,在基层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三个层面做好达标工作;要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要坚持pdca循环思想,加强管理,持续改进。要以安全目标为指导,根据危险源的重新辨识和安全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强体系运行的过程控制,及时修订体系文件,确保管理体系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符合性、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2、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安全技术规范、安全行为规范、检查要求和方法等具体工作标准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为体系运行提供技术和操作层面的支撑;要认真落实内审制度,积极做好内审自查,实行账管理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要结合“掌握消防技能,创建平安烟”为主题的“双能”活动,重点抓好消防安全及安全标志标识的对标、达标工作。

四、突出服务,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大检查和节假日抽查,通过交叉、不定时、跟踪等方法,提高检查成效。(时间1-12月)

1、安全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制订计划和措施,到基层部门、作业场所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指导;落实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安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消除隐患。

2、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有效运行,严控重点区域的火源,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落实隐患整治,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在年初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重点是要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或问题,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

3、要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贯彻行业有关车辆安全管理的规定,加强车辆使用、维护和驾驶员管理,落实“两证一单”制度。

4、要加强外勤人员的安全管理,关注客户经理等外勤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状态。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对出租物业、闲置库房的安全监管。要落实安全责任,细化过程监控,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五、加强宣传,强化“大安全”观,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时间1-12月)

1、认真执行《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活动规定》。要保证员工具备岗位作业所需要的安全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要充分利用“廉情、内管、安全”文化长廊,把安全文化融合到企业文化中;要利用多种形式,如:“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主题活动,借助oa网、宣传栏、短信平等形式,在员工中普及相关安全法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将人人讲安全的意识普及到各层次。

2、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大安全”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对培训效果做好跟踪评价,提高全员及相关方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积极参加市局(公司)组织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防设备设施检查实际操作应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分析、评价的能力,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能力;同时做好机动车驾驶人技能鉴定培训和驾驶、维护技能竞赛活动。

3、要加强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提升各部门兼职安全员专业素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促使他们不但能自觉的承担日常安全管理职责,还能自发的开展基层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的部门自查工作。

4、对新进员工、保安人员、食堂和出租房业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安全教育100%考试合格上岗。每月有计划的进行老员工安全知识再教育,争取全年安全培训面100%。

5、坚持做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增加安全投入,保证全年安全资金投入100%,及时落实到位;提高隐患整改率,确保安全隐患100%整改,及时整改率达到95%以上。

六、夯实基础,强化各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时问1-12月)

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岗位安全责任,根据危险源辨识和责任分解情况,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目标,提高安全责任书及岗位工作手册的可操作性。

2、加强维护、检测工作,提升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要将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方案实施和安全管理费用计划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落实。要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要明确部门和人员,进行常态化管理。对达到使用寿命的设备部件和存在老化隐患的电气线路、器件等,应及时更换,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一是加强送货部的安全管理。继续加大防火、防盗、防抢劫、防交通事故、防工伤事故的监管力度,确保仓库和送货车辆、货款、员工生命安全;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继续加大对交通事故预防控制力度,落实驾驶人安全教育,每月一次车辆集中安全检查和出车前检查提醒制度,建立和完善驾驶人考核办法,确保行车安全;三是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继续加大对节日、夏季防暑降温、防防汛、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保卫工作;四是加强机关安全管理。继续加大对财务室、档案室、机房等重点部位安防设备、设施配置和监管;五是加强已上划卷烟零售公司、出租房的安全管理,杜绝发生监管漏洞。

4、加强计算机网络应用和安全管理。一是要加强国家局、省局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安全职能部门要配合信息中心抓好计算机网络防火、防雷、防盗、防病毒、防攻击、防泄密等安全问题。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15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222位用户关注,36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标准校园校舍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州中小学校园校舍的标准化、现代化步伐,进一步提高校舍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师生安全、推进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物质保障。

二、标准化学校应具备的条件

经过生源预测,布局调整,长期不能撤并的,规模即班级数量、学生数量稳定,上下不差20%的学校。

三、工作目标

(一)校舍安全工程

1、校舍安全设防达标。按照国家校舍安全工程方案的要求,对每栋校舍进行排查鉴定,该加固的必须加固,不能通过加固改造达标的和加固费用超过新建成本70﹪的校舍必须重建。

2、校舍的消防、防雷、门窗、扶手等安全设施达到建筑设计要求的安全运行标准。在抗震设防达标的同时,其他安全要求全部达标。

3、消灭d级危房,改造c级危房。用3-5年时间,改造加固c级危房;用1-2年时间,翻建d级危房。

(二)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

4、校舍面积达标

①校舍生均面积达标。城镇校舍按20xx年国家标准执行,农村校舍按20xx年版国家标准执行。

②各室使用面积达标,各室面积按校舍建筑年限的标准对照。各室的数量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5、校园占地面积达标。县市政府所在地按城市新标准,乡镇按照新农村标准。

6、校园绿地面积、绿化植物品种达标。

7、校园场地、常设器材达标。

8、学校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达标。

9、供水、供电、供热等大型设备的安装运行标准化。

四、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州和县市政府要把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协调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消防、市政、气象等部门,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

2、充分利用国家初中改造项目、校舍安全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等有利时机,全面推进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

3、加大财政投入。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等资金主要用于校园校舍建设及大型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等,并鼓励社会集资、赞助。

4、落实优惠政策。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免收,各种入网费全免。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从支持教育发展的高度上予以免收或减收。

5、各县市要制定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计划,大的县市每年要有3-4所,小的县市2-3所。本着先易后难,先多后少的原则,加快建设速度。

6、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延边州关于加强校园校舍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实“五制”,保证规划科学,设计标准,施工规范,质量优良,造价合理,工期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

7、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州、市政府成立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可由校舍安全工程小组兼任)。配齐配强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的管理队伍,加强学校总务后勤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的管理水平。

五、创建方法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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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政府5月14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刚才消防支队支队长通报了全市元至五月份消防工作情况,公安局局长安排部署了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我完全同意,请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做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构筑“防火墙”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火灾隐患大量存在,消防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火灾防控压力前所未有,一次致多人死亡的火灾时有发生。分析原因,主要是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小场所、小单位失控漏管,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不适应。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确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公安部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近几年来,我市消防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城市消防基础设施、新农村消防工作、社会面消防宣传、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化消防模式基本建立,总体来讲,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是好的。但是,火灾持续增长的压力依然很大,火灾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刚才通报的情况看,仅元至五月份,全市实际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381起,统计上报85起,同比上升了115%,死亡人数上升了100%。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大量增多,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任务日益艰巨和繁重,消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一是社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些社会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更没有正确处理好效益与安全、效益与稳定的关系,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到单位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一些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在消防工作中的牵头、监管、督办和配合的职责,甚至错误地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对所属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视而不见、不闻不问、无动于衷,甚至推卸责任。个别企业不在加强消防安全措施下功夫,反而想方设法逃避消防检查,这种思想上的“隐患”甚至比现实中的火灾隐患更可怕。

二是火灾隐患多,整改难度大,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尽管我们在积极地消除火灾隐患,但新的火灾隐患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商场、娱乐场所的消防通道被占用、装修材料未达到防火要求,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锁闭、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等,这些隐患时刻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虽然近几年我市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但是火灾总量仍呈上升趋势。因此,火灾隐患整改问题一定要引起大家注意,不能掉以轻心。

三是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面不广,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目前,消防教育还仅限于消防部门的专业培训,对社会弱势群体消防宣传教育还存在盲区。社会消防宣传工作还是由消防部门单独承担,各部门应承担的消防宣传责任还是没有真正履行,消防知识宣传的不到位,造成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不强。

针对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加大消防安全监管体制创新力度,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以及居民群众在消防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全力实施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认识到,在全市实施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遏制火灾事故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的高度出发,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各类火灾危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一项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标准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工作理念,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狠抓消防安全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要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当前消防工作以及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首要任务。从我市统计数据看,直接财产损失过万元的火灾大部分发生在社会单位,可以说抓住了社会单位,就抓住了防控火灾的关键。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水平,核心是提高其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这四个方面的实战能力。要针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易燃易爆、仓储物流、小场所等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逐步开展达标验收活动。要对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组织方式,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具体内容、工作标准、指导方法,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培训,使他们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达标要求,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同时,要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员工参与“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中,重点单位要先行一步,全面落实,一般单位有重点地落实。2010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都要达标。2012年,所有社会单位基本达标。

二是要全力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是维护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农村和社区居民发生火灾,不但会给受灾群众造成严重损失,而且会给政府、社会造成负担,影响社会稳定。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就要全力夯实组织机构、消防设施、群防群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这“四个基础”。要通过抓组织,解决行政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通过抓制度,不断实现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群众联合扑救。通过抓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通过抓检查,组织群众相互开展消防安全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为农村、社区居民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是要不断提升消防监管水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原则,依法监管,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监督到位、管理到位。要不断创新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效能。各级公安局要进一步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督促各派出所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努力达到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公安消防部门要以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要苦练灭火救援基本功,针对实战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复杂火灾和危化物品等特种灾害事故的处置措施,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事故的实战能力,充分发挥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以过硬的本领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三、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取得成效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全社会预防火灾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将构筑“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抓在手上,抓出成效。

一是要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市政府对构筑“防火墙”工程高度重视,印发了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宣传工作方案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方案,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教育、财政、民政、规划、安监等23个市直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构筑“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发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要坚持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做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情况报送、工作调度、督导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消防安全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防火墙”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对消防工作要尽职尽责,不能有侥幸心理;排查隐患要扎实认真,不能搞形式主义;违法案件要严肃处理,不能办人情案件。工商、规划、建设、劳动、文化、卫生、旅游、文物、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责任,严格审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放行。要将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作为建设产业基地、完善城镇功能和建设新农村的必要条件,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各类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文化经营场所不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未通过消防安全审批的场所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严防无视或变相降低公共消防安全标准,严防形成难以整改的先天患进而造成严重后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四个纳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之中,对消防责任事故纳入一票否决,严肃处理。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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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战略大局,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为核心任务,落实“三具两基一抓手”工作方法,实施重点攻坚,严格打非治违;深化治理整顿,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监察,促进源头治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继续协调发展,为加快复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安全创建年度任务。市政府确定1个县,1个乡,1个村,1个社区,1家企业开展安全创建示范,以点带面。到年底,20%的村镇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创建标准、15%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创建比上年新增10%;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2.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稳中有降,防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5人以内,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78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15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总人口的百万分之1.9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以防范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为第一要务,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旅游、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一是加快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按照“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使用单位管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的基本工作思路,督促各县区要尽快编制和批准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规划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二是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制定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快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重大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加大危险化学品登记力度,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坚持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歇业备案制度及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建立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完成聘请专家工作,与聘请的专家签订协议,制定聘请专家检查计划。学习推广上海、天津推动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的经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在汛期前对城区油气站库、易燃易爆仓库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和会诊评估,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检查督查发现的隐患,严格执行“有患必治、重患必停”要求,立即依法下达当场纠正、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和限期改正等强制指令,严防隐患酿成事故。三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内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全部安装介质泄漏报警仪表,其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全部安装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大力引进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新型药剂,使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涉药工序逐步实现机械化,实现人机、人药分离目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要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四是从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大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力度;加强重点部位监控;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自建药物安全检测化验室,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半成品安全监管;治理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

加强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督检查,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2.交通安全。一是整治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贯彻落实预防交通事故“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和“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措施。构建全市交通安全新格局,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单位和岗位示范创建,严把驾照考试及准入关、车辆年检关、安全检查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培训关,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镇、乡村等重点板块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突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安全管理,筑牢“三道防线”,启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逢车必查,逢车登记,重点检查驾驶资格、车辆审验、客车乘载人数、行驶时间等情况,严查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车辆安全隐患,持续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力整治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严厉打击校车交通违法和“黑校车”运载学生;严查工程车、摩托车等车辆无证驾驶、野蛮行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继开展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客车超员超速、农用车违法载人、机动乱停乱放、违法调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示范渡动,确保做到渡口“五个一”(一个候船棚、一条斜坡道、一个安全告示栏、一个渡口名称石碑、一艘合适渡船)。抓好浮桥安全管理,浮桥营运必须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严格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针对恶劣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加强旅客疏导工作。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二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建立对事故“黑点”的研判、整治、督办机制。深入实施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安监、公安、交通、住房建设

等部门加强协作,有力推进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动态排查、分级挂牌和综合治理,加强对治理措施的改善和治理成效的评估,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预防新增,促进道路交通环境的持续改善。三是严格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在交通运输系统推行适时动态监控,年内启动省级交通运输实时动态监控调度平台建设,年底前,30%以上的接送学生用车,50%以上的道路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到位。

3.消防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明电〔〕35号)精神,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护航中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老城区、棚户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紧盯全市政府挂牌督办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政府督导人、行业监管人、消防监督人、单位责任人”四级连带责任捆绑制,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分包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确保按期销案。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年活动,推动社会单位实现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4.建筑施工安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重点要加强西气东输二线、供水管道、供热管道的安全管理,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5.特种设备安全。继续加大对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突出加强对重点监控设备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总结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经验,重点解决遗留问题和探索产业集群区域监管机制,推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工作。以使用环节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使用、充装、作业和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防止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新建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监检率、注册登记率要达到100%,调整我市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做到重点监控设备落实到管理责任人、操作人员、检验人员。解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存在的问题,使我市的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旅游安全。开展旅游景区安全整治,督促各旅游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排查整治旅游景区安全防范薄弱点,增设必要的防护设置和警示标志,定期检查景区中的游客运载工具、高风险旅游项目、大型游艺机械等设备安全情况,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停止运营。

7.教育安全。推进平安校园创建,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持续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车棚等公共建筑设施和用电、消防、燃气、锅炉、校车等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职业安全健康。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和普查摸底工作,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与整治、从业人员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年底前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30%以上,其中,粉尘、高毒物品企业危害申报率达80%;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4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企业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30%以上。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许可制度。

电力、民爆、建材和机械制造、冶金、农机、水利、通信、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年,要继续持续推进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将全年划分为三个重点时段:(1)1月至4月,围绕“双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针对冬季用煤用电增加、雪雾天气多、节日喜庆活动多、烟花爆竹经营燃放集中、节日放假停产检修、节后复工复产等因素,以防急性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客运交通、烟花爆竹、供气供电等企业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2)5月至9月,围绕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针对这一时期暴雨、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特点,强化极端恶劣天气预防应对措施落实,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认真排查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建筑施工工地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特种设备,严格关键部位现场值守,落实防汛、防坍塌、防火、防暑降温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3)10月至12月,围绕岁末年初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对冬季天气寒冷、天干物燥以及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等因素,以防火防冻、防突击生产、防冒险蛮干等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场馆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安全、冰雪灾害应对等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继续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

1.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教育和6月12日第二个全民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在电视台、日报、广播电台等我市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岗位安全竞赛活动,推动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识灾辨灾和逃生等自我防范能力。在五县六区,分别由各县、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对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的安全培训班,提高基层人员安全素质,带动提高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水平。

2.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安全教育,年内职工岗位安全技能再教育率达到90%以上。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能力考核和知识更新教育,全年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力争突破5000人,持证上岗率和再教育率达到90%以上。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7号)要求,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材,将班组长安全培训任务分解至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并加强督导工作,确保年底前将企业班组长培训一遍,受训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构建设标准,确保全市1家、争取2家培训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教材、证件的统一。年下半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行政隶属关系,在全市所有行业企业开展拉网式“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专项检查。

3.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继续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年内邀请省、市安全专家、法律专家举办4期以上专题业务知识讲座,对市、县(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继续在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内开展业务知识抽考活动,形成良好学风,打造学习型机关。加大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脱产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安全执法人员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年底前,力争使市级安全监管机构执法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40%以上。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全诚信评估、安全文化示范三项创建,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强化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从年起,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促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烟花爆竹企业,要在年9月之前,3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冶金机械电力等其他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其中冶金、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在年底前40%实现达标,其他行业企业20%实现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要分行业制定达标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注意抓典型,先在本行业(领域)选取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

2.探索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黑名单”管理,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年内,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生产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各评定10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各评定1-2家安全诚信缺失生产经营单位,在社会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

3.全面加快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县区、乡镇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以事故案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在广大企业、农村和社区普遍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室。各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年内评选命名10家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争取1-2家企业达到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

(四)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产业规划和区域发展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强化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前置条件,强化城乡规划和建设安全论证。由市、县政府组织安全监管、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国土资源、地震、环保等部门,年内对市县城区、村镇规划和建设安全集中进行一次评估,指导当地针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预警监控和防范措施。年底前完成8个产业集聚区、5个中心镇、51个中心村(社区)规划和建设安全评估。加强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深入调研化工园区安全现状,探索园区安全管理模式,规范园区整体安全管理,推动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和整体安全评估,建立园区统一的重点部位集中监控系统和应急救援系统等,督促化工园区或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区域年底前完成安全评价。严格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管理,对加油加气站、危险品库房的规划选址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尽量远离居民聚集区;输油输气管线选址尽量远离中心城区,减少对城市建设的影响;产业集聚区的选址尤其是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与建成区要设置安全防护距离,规划防护绿地,减少对城市安全的影响。在涉及工业、危险品等具体项目的审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审批,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全规定。逐步将城区严重影响城市居民安全的工厂、仓库搬迁改造,监督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同步建设公共安全设施,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实施增加和改造。加大对市政设施监察力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建设及其周边建(构)筑物,坚决予以依法查处。由安全监管、消防、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年内开展四次城市基础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活动。认真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治理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违规违章现象。

2.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监管。由发展改革、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完善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规划。继续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县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安全风险领域实施逐步退出政策。严格项目引进安全生产论证,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发展要求的,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予以强制淘汰,在产业转移中不得引进承接。强化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周边和下游居民安全的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批准建设的易燃易爆单元必须与居民区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单元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3.强化区域安全生产综合防控。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五)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3号)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冶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位并持续整改提高。

2.强力推进实施企业分级监管。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滚动机制和激励制度,对企业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分级,强化监管,持续整改。a级抓巩固,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b级抓提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提升;c级限期整改,暂缓其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d级挂牌督办,取消其改建、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电力行业a、b级企业达到总数的80%以上,其它行业企业达到总数的50%以上。

3.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等制度。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严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推行“三不罚、三重罚”(首查不罚,即改不罚,暂时无法解决但制定了整改计划并落实了整改责任、资金和时限的不罚;明知不改重罚,违章指挥重罚,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改重罚)工作方法,强化事前预防性处罚。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速)活动。探索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新模式,配合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垂直管理试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划(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查制度,继续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系统内执法案卷自查、互查和评审工作,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健全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统计分析等制度。严厉查处打击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

4.完善综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扩大联席会议制度覆盖范围。积极理顺和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打击非法违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借助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媒体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查处结果予以曝光,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年底覆盖面达到100%,并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推进。

5.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达标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创建标准化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有关要求,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我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装备达标建设,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按照《安全创建纲要(-年)》(豫政〔〕1号)要求,市级安全监管机构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2015年底前达到标准化要求。年底前,市级安全监管机构达到省要求标准的50%,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达到省要求标准的三分之一。

6.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危化、建筑、交通、电力、卫生、环保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消防部队,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鼓励企业与周边其他企业签订应急和救援协议,配置与抵御企业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应急装备、物资,满足应急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实战能力。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步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创建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二)坚持齐抓共建。各县、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与信息化、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文广新、教育、卫生、农林、环保、旅游、质监、气象、农机、工商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创建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制定出台具体的行动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行动实施方案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的实施方案既要切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又要与市政府规划密切衔接。

(三)注重创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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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年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建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强化部门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和具体推进措施,坚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全面改进和提高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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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切合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综合治理、村民自治”原则,大力推动政府公共消防管理向农村延伸,全面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确保全区农村消防规划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和谐发展,为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负责指导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开展。成立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区安监局、区计生委、区规划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支队及等单位分管领导

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督导及考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区75个行政村应在年内全面达到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府办发〔〕第39号)要求。其中包括6个示范村、42个推进村和27个一般行政村,基本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基本形成覆盖镇、村的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

制定本地区新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各街镇应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建设目标,完成6个示范村和42个推进村义务消防队的建设,达到区新农村建设村级消防建设标准》详见附件3要求,30个已建队的行政村应完成消防水池或消防取水通道(取水口)建设工作。

2.第二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6个示范村和42个推进村应完成消防水池或消防取水通道(取水口)建设工作和消防宣传专栏、漫画的绘制建设工作。详见附件3全区75个村应完成义务消防队建设任务。

3.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府办发〔〕第39号)和《区新农村建设村级消防建设标准》要求对各地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区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推动农村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工作

分步骤、分阶段,各镇应在年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工作,至今年年底,力争实现75个行政村全面完成义务消防队的建设任务。结合“千百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建队任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开展:第一阶段,应在年底完成建队任务的7个行政村(其中含谷镇、石板镇、巴福镇、陶家镇、铜罐驿镇各1个,西彭镇2个)基础上,完成6个示范村、42个推进村的义务消防队建队任务;第二阶段,完成27个一般行政村全面完成建队任务,并达到区新农村建设村级消防建设标准》要求。

2.加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全面掌握辖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各镇要立即组织各村委会开展摸排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拟订工作方案和计划,结合“千百工程”建设及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把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做到村庄整治到哪里,消防建设就跟到哪里”避免新的欠账”对已有供水管网的村,要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无供水管网的村应修建消防专用水池或结合江河、水库、池塘、蓄水池、地下水等水源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取水通道和取水口,道路宽度、荷载等方面要满足消防车(或消防摩托)通行要求,并设置明显固定标识。

3.大力加强“千百工程”推进工作

并设置消防室(可与警务室、村公共服务中心、村委会员办公场所等合用)负责本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级规划中将消防内容纳入编制内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建立有1台机动消防泵和必要灭火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的义务消防队;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各镇街在11月底前应按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标准》详见附件1完成6个示范村、42个推进村的建设任务。各村委会应成立消防工作自治小组。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村民整改火灾隐患,宣传防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4.努力构建农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

妥善解决农村病残孤寡老人、五保户集中供养过程中用火、用电安全问题。公安派出所要强化在农村地区的消防监督执法主体地位,各镇、村要制定并实施防火安全公约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在重大节日和火灾高发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农村火灾隐患整改。乡镇基层治安协勤员、巡防员、乡镇安监员、计划生育宣传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消防检查、指导、宣传工作。各村、社要建立联动机制,编制一定数量的户数成立联户联防组织。

5.强化消防宣传培训

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之中,各镇、村要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内容,大力营造农村消防安全氛围。各镇、村要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林区入口、房屋外墙以及人员居住集中的区域刷写或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消防漫画。要在每年的春耕秋收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大对村民的消防培训力度,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要高度重视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分管安全的镇领导担任组长,由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制定政策、协调指导、检查督导本辖区新农村消防工作,要将新农村消防建设作为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消防工作政绩考评的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落实。要将新农村消防建设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等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明确职责、加强措施

促使其正确履行职责,各镇应加强对各村开展工作情况的指导和督促。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各村应严格按照“六有”基本要求加快推动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着力抓好管理体制、组织建设、人员编配、教育培训、执勤训练等规范化建设。公安消防支队应加强对各镇、村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工作,严格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水平。

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与本行业、系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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