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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18 08:53:09 查看人数:89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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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调查评价。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调查工作程度,强化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

(二)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市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和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较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落实较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三)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和定期排查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各地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建设规划局按各自职责部署建立专业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预警信息手段建设。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鼓、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以及通讯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和灾害信息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加强指导和支持。

三、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区)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分别负责。

(二)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避灾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加强指导。

(三)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房改造、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

四、综合采取防范措施

(一)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指导监督。

(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保、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

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防控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建设规划局和市环保局等分别负责。

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合理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范区,遏制地面沉降进一步加剧。

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建设规划局和市环保局等分别负责。

加强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等灾害。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办以及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支持、指导。

(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办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国家设立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地震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

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等部门负责;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县、乡级政府领导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县(市、区)政府负责地质灾害宣传和培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市教育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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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体现“9个并重”原则

一是党政工作并重。坚持半年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做1次政治或学术报告,每月最后一周周末进行业务学习,由分局每个同志进行轮流业务演讲,有计划的提高全员素质,带好队伍。上半年分局6名同志就自己分担的具体业务进行了系统演讲,同时,聘请市人大沈建清副秘书长为全局干部职工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的专题报告。明确发展观实质,转变工作方法;正确理解我市节能减排形势,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沈建清副秘书长对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在取缔污染企业、限期整改、环境评价、整治新开河、龙石风景区绿色生态建设、二氧化硫治理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

切实开展农村环保工作,积极争取外资,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组织实施《**市**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惠民利民,环保“民生工程”取得实效。

(2)组织南八里村申报市级环保资金,启动生态村建设。由于南八里村的经济条件不好,没有能力治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环保问题,致使污水随地流淌,厕所普遍露天,垃圾无指定地点,畜禽养殖粪便任意排放。为了改变南八里村现状,我局积极与市局进行沟通,协助南八里村申请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排污沟清於护砌、畜禽养殖粪便污染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3)对南八里村社区清洁水项目进行监管。积极协调可口可乐公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等部门出资为村民建设深井并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村民吃难水问题,计划一期投入25万元,目前资金已经到位20万元,深井已经开工建设,新井建成后将改变以往的用水机制。此项目预计7月末竣工并接受项目相关方的验收。环保**分局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关注,加强对农村水源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的污染源排放口,同时禁止规划区内新建污染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4)切实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我局从2009年初着手编制辖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正式启动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历时三个月完成饮用水水

源地社会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等工作,编制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评价报告。目前保护区已经划分完毕,正在进行规划的编制。此项目由**区政府责成曙光镇财政列支2.5万元。

三是预防与治理并重。加强日常监管,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结合老城区改造和区委、区政府的整体发展思路,积极推进搬迁、关停老城区内和城区西部所有工业企业。

四是实干与宣传并重。我局以政务公开为契机,全员深入芳烃基地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现场办公,熟悉企业位置、了解生产工艺、掌握三废排放和环保装置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充分利用《工作动态》、分局网页、6.5环境日等宣传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五是主管与协管上级并重。除圆满完成市局的各项任务外,同等对待区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上报各类通知要求,没有发生延误现象,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和好评。

六是企业老板与上访群众并重。热情接待上访百姓,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不受侵害。分局信访接待、投诉受理实行责任制,做到信访接待、投诉受理不缺位、不空岗,畅通信访渠道。“12369”或4150140投诉电话工作时间内有人接听,分局门户网设“公众留言”信访栏目并专人定期回复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做到信访渠道畅通,有访必接、接访必办,信访人不出门坐在家里就可以和环保部门反映沟通环境问题。对待网上信访做到有记录、有人出现场、有处理结果、有反馈。信访人如果对信访办理反馈结果不满意,我们将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接着办,直至群众满意。群众对信访办理满意的,我们将继续跟踪开展环境信访再监察工作,确保环境信访不反弹。

七是计划与总结并重。我局认真执行周工作计划制和月工作制,月底由班子成员研究制定下月重点工作,每周五各部门汇报周计划落实情况,各主管局长部署下周工作。分局办公室每日更新网页,每天9时前将当天每个部门和每个人的任务、要求、完成时限等到分局网页政务栏目,相关执法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对重大活动利用工作动态、工作简报、门户网站进行报道。

八是督办与落实并重。开展政务登记督办制度,对上级来文来电进行登记督办,对没有按时限要求完成的政务,由局办公室提醒主管局长进行督办,并按月将落实情况在网站的分局政务栏上,分局内实现无纸化办公。

九是工作质量与效能并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强调全员素质的改进。

(二)认真落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一是围绕芳烃基地项目建设,积极与省市环保局沟通,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做到项目建设前期介入、建设期现场监管、建成后督促验收的全程环境管理。对已经入驻基地的顺泰公司、奥克集团、科隆公司、兴家公司、托盘厂、华兴公司进行跟踪服务。二是加强项目验收工作,对历年审批的建设项目限期验收。我局利用半年时间对辖区2002-2006年由原**区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和2007- 2009年第一季度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及“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自2002年以来,我区共审批78个项目。其中,有39个项目已经完成了环保“三同时”验收,还有39个项目没有进行环保验收。其中:7个项目已经关闭,11个项目停产,5个项目未建,7个项目正在建设,1个项目搬迁,待验收项目8个。我局对7个正在建设和8个待验收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企业在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前提下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三个月内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8家企业下达限期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通知,并对逾期仍未办理验收手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着“抓服务、促管理”的原则,在企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中,加强引导,热情服务,使企业少走弯路,赢得项目建设时间。对需要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尽力做好汇报和沟通工作,协助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争取缩短审批时间。同时,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评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审批、预审批及建设项目环评月报工作。

(四)继续开展化工企业排查,预防环境风险事故及违法排污行为的发生

一是按照市局要求对2008年化工企业排查结果进行重新审核确认。二是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组织辖区6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开展年检,协助企业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督察认真落实执行。对2009年需要重新办理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4家企业重新进行申报。并按照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求,对辖区所有年生产、处置、利用、贮存危险废物在10公斤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目前正对照省厅下发的疑似申报企业名单确定申报对象和入户调查填报工作,7月底完成网上录入申报工作。三是对重点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对**嘉兴选矿厂和辽宁忠旺集团排污许可证进行了换发。四是加大医疗废物管理的巡查力度。为防止h1n1甲型流感疫情疾病的传播,组织开展了医疗废物和医疗机构废水专项检查,收集和处置制度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五是加强环境安全监管,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督促重点企业完善自身《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和试用,提高可操作性;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污染事故能得到及时处理,将损害降到最低。对涉源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督促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指导企业做好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全县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

(五)、加大执法

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和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等查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不受侵害。对龙石风景旅游区内的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依法进行整治,确保景区环境质量。实施餐饮业准入管控,在清洁燃料使用、油烟有组织排放方面严格把关,减少对居民区的污染。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目前已经完成全区40家企业排污口整治。加大城区噪声控制力度,加强了建筑施工行业噪声监控,严格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扰民,对居民住宅区内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及时查处整改,圆满完成了“两考”禁噪任务。

四是积极开展“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我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排查梳理了辖区内近年来的环境信访案件,把4件信访积案作为2009年环境信访的重点工作,积极化解,认真完成。通过此次活动,强化环境信访工作,实现所有环境信访积案100%有说法、有结论的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服务。

(六)加强环境宣教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上半年组织**市十七中学、辽化高级中学和仙鹤湖东社区分别申报省级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分局人员积极参加全社会环境警示教育,增强社会资源危机、生态恶化和忧患意识,法制培训、环保讲座、业务考核等活动,我局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法制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升环保宣教能力,多形式、多渠道,着眼环保科普知识普及,提高全民环保素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

**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经历的多次的数据修改、审核、档案的制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对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于6月9日在高新区六楼会议室接受并通过市局检查组的验收。

(八)提高整体素质,加强效能建设,树立环保新形象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1、加快羽毛沟地区生活生产废水管网建设,形成完整的城市化设施建设设施。目前,辖区尚有羽毛沟地区的生活生产废水处于直接排放状态,对下游水体的污染仍没有彻底解决,也制约着**区的经济健康发展,应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

2、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管网、提升泵站要同步实施,尽早投入运行,以解减排之压。

3、农村环保形势严峻。农村污染面宽量大,难于治理。环境保护基础薄弱,投入严重不足,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普遍存在,饮用水源保护形势严峻,农村环保监管措施落实难。

4、提高全员素质,加强培训。提高对周计划和月计划的严肃性,做到有布置有

落实有督办就有总结。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1、跟踪芳烃基地项目环评工作,做到提前介入,积极沟通协调,主动服务。

2、推进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管网、泵站进度,确保按期投入运行。

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筹措本级资金,加大治理投入,启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4、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集中抓好项目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确保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到位,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5、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一步加强畜禽业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监管。

6、开展环保执法督查活动。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遏制偷排、漏排和恶意排污等不法行为发生;加强被取缔、关停的企业的监管,发现回潮及时处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恶意排污行为严厉打击,顶格处罚。

7、做好迎接省厅对普查验收的准备,按照市检查组要求,做好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收尾工作。

8、在污染源普查、监测和产排污系数核算的基础上,合理分配重点企业排污量,并要求重点企业制定污染物年度削减计划,实行每年2次的监测工作,切实抓好so2、cod的削减工作的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任务的完成。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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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㈠依法依规。所有行政审批优化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对审批事项精简资料、压缩时间、减少环节,实行资料信息共享。

㈡联合审批。在不同审批环节,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同一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

㈢快速办理。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必须迅速办理、限时办结。

㈣集中收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集中收取、统一划转行政事业性费用。

二、审批流程

㈠项目核准

1、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办理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手续。

2、属于本市发改局核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办理核准手续。

3、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到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招拍挂时确定的《规划用地条件》在后续审批中不得变更。

4、通过招拍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项目区域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拆迁相关手续。

6、项目区域内涉及渣土处置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办理渣土处置相关手续。

7、到市民防办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核准手续。

㈡规划许可

1、前置条件。①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窗口办理文物考古勘探手续;③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绿化手续。

2、规划设计方案审核。①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②业务会议审查;③公示7天;④审查通过后,根据项目所处地段,需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依规上报审议;⑤审议通过后,需上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的,依规上报审议。需要市领导审查的,按照程序上报审查。

㈢施工图审查

1、前置条件。①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安防设计审查;③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办理防雷设计审查;④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办窗口办理人防设计审查。

2、各部门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把关时,必须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3、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㈣施工许可

1、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档案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排水许可、招投标手续、工程安全质量保证金缴纳手续、并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备案。

2、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

3、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4、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5、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行政规费和事业性有偿服务费,实行并联审批。

㈤预售许可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房屋建设投资达到总投资25%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办理白蚁防治手续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㈥水电气配套

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用水、用电、用气配套建设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型企业服务流程的通知》(政办发[]4号)》的规定执行。

㈦工程验收

1、推行建设(规划、绿化、质量安全监督、勘察设计)、监理、房管、消防、防雷、环保、技防(公安)、城管、民防等部门联合验收。

2、联合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作为市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要件。

3、工程验收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竣工时间自行申请。

㈧分户办证

房屋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共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用户土地使用权证,到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开发企业承担的费用须办理集中缴费手续。

㈨收费

1、房地产项目实行集中缴费制度。市城乡建设局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各相关收费部门分别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项目缴费审批表,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每个环节规定的标准测算出该项目应缴行政事业性费用后,由项目单位一次性缴入市财政专户。市城乡建设局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书面通知后方可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市规划局方可放线。

2、房屋维修基金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规缴纳。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项目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规缴纳。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招投标。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由项目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依规缴纳。

5、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由招投标管理部门按照政办发[]63号文件规定收取。

6、水、电、气等配套服务由项目单位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后自行缴纳。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不准”的规定》(发[]8号)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纪文[]30号)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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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四)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排水许可和供排水执法监督,排水、供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维护,改造、自备水源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五)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地下水(矿泉水)开发许可及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七)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方面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水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移民安置工作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止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负责城市的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排涝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事件;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供排水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水产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业船泊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拟定水务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十四)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担移民安置的有关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负责三峡及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外迁(外地迁入本市)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拟订全市移民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工作、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组织编写全市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技信息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行业,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资格,水务系统内技术等级考核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局党务、组织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承办局机关、事业单位调进调出人员政审、选派、报批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务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合计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贯彻财务税收、价格、信贷、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高度与衔接;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财务、审计、物价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价格收费体系建设,依法征收各种规费,管好用好各种专项经费和基金,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搞好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承办局机关职工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3、水政水资源科(市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取水许可、排水许可;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城乡资源供需平衡和环境用水;负责拟定全市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的综合专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年度水资源公报;负责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负责节约用水的管理与监督;负责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负责节水器具的推广、运用和管理;负责城镇采水和管网节约用水工作;对不执行节约用水标准、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4、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审批、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查处重大水土保持案件;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负责水土保持的统计报表工作;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负责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治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

5、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水务行业综合开发战略;组织编制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水域、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水或、流或、开发工作;负责拟定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水务工程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全市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水电管理;负责全市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定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协调财政、水务、农业、农机、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制定对乡镇和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考核办法;检查、督促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验收等工作。

6、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乡饮水安全和管网供水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管网的改、扩、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水、排水等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的规程、规范;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供、排水企业、自备井的管理和指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总工程师1名(按副科级配备);中层干部职数7名。

纪检组长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水温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在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及时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罚,履行日常巡查和监察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函告市水务局,发现需加强管理的,应函告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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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水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开展以“创新破难、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学习、大推进活动,认真实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着力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农村生产生活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治水能力和执政兴水的能力,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努力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全面完成水利“*”计划,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0*年,我市水利工作的奋斗目标是:计划投资8.8亿元。其中,治太、城市防洪、大中型水库建设等三项重点工程计划投资4.1亿元。启动建设二轮“治太”工程,积极实施千库保安、万里清水河道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科学编制水利“*”规划等规划前期工作,切实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加强水资源管理,继续推进水利改革,重视防汛防旱工作,提高水利科技水平,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20*年水利工作的重点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大骨干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提高重点区域防洪减灾能力。

1、配套完善一轮“治太”、一期城防工程建设,切实抓好工程验收。完成*船闸扩建工程、菁山和鲇鱼口水闸工程,完成导流港、旄儿港二期和长兜港二期拓浚工程,完成洛舍大闸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德清大闸上游两侧连接段工程,建设南浔横古塘拓浚工程。完成*中心城防解放港防洪堤、德清城防余英溪改道工程,续建长兴城防金陵、张家村排涝站工程。根据新修编的*市城市防洪规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新一轮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机制,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以整治大钱港为契机,指导帮助吴兴区启动东部新区防洪工程建设,续建新市、孝丰等重点城镇的防洪工程。加强对一轮“治太”、一期城防工程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验收工作如期完成。

2、以大中型水库建设为重点,启动二轮“治太”工程。完成老虎潭水库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开工建设老虎潭水库。合溪水库争取年内启动建设。全面完成泗安塘拓浚工程,实施西苕溪梅溪晓墅港整治工程,争取启动实施大钱港整治工程。凤凰水库汛前完成蓄水验收前的各项工作并开始蓄水。

3、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水库除险加固、重要堤防、危险圩堤加固为重点开展各项防汛检查和整改督查;督促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山塘水库、重要堤防、城防工程等重要地段的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有效的防汛责任监督机制;认真编报各类工程年度控运计划;把完善各类防洪抢险工作预案列入防汛工作重点,为确保重点预案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主汛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抗洪抢险演练;建设市县区防汛远程会商系统和东西苕溪防洪一期工程远程图象监视系统,争取主汛前发挥作用。做好水文预报测报,逐步开展水质监测和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为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积累基础资料。争取建成水质化验中心。

(二)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能力

1、以提高水库安全度为重点,继续实施千库保安工程。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努力体现水库“安全、高效、美丽”的要求。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千库保安工程的建设管理。根据省厅下达的建设目标,完成20座水库保安达标建设。全面完成对河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以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为目的,积极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积极探索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主动接轨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力求同步实施、整体推进。认真总结基层在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通过宣传积极推广。争取实施12个省立项目(其中续建项目2个),确保实施8项,改善人口8.0万人,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3、以改善城乡水环境为目标,加快实施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按照省厅和市“百千”工程要求,全年计划完成310公里清水河道建设任务。着眼于防汛保安、改善水环境、建设生态市这个目标,把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与治太、城防、航道整治工程建设和村庄整治结合起来,与圩堤建设结合起来,与淤泥制砖试点结合起来。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清水河道和圩堤建设投入新机制。出台市区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补助政策。继续完善以清除水葫芦为重点的水面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4、以启动千万亩十亿方工程为抓手,推动面上农田水利建设。按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能力,适应农业集约化、精细化、产业化的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做好18万亩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抓好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突出圩堤修复、加固重点,保障圩区防洪安全。

(三)加大水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力度,着力提高水环境和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1、强化水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水。结合“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审批程序,加强方案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管理,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水政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开发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围堵河道等行为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调研,提出加强水域保护措施。

2、结合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集中开展矿运码头专项整治。从防洪、矿山企业综合整治需要出发,将矿运码头专项整治列入20*年水政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使整治工作在半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及时分析总结整治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

3、加强水资源基础管理,重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科学做好水资源配置。实施东部平原地下水限采、禁采计划,做好限采工作的督促检查。以省出台的用水定额为契机,分析工业生产用水现状,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制度。加强对水资源费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确保调价工作落实到位。加大水资源规费征收力度。

(四)加大规划管理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科学治水能力。

1、科学编制各项规划前期工作。编制完成《*市水利发展*规划》。围绕启动二轮“治太”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列入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几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全面完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及审查工作。争取完成《环湖大堤后续工程大钱港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2、继续推进各项水利改革。按照市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大水管体制改革力度,力争20*年全市基本完成水管单位改革。在进一步完善市直管单位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县区水管体制改革。指导帮助县区开展试点并出台水管体制实施方案。加快推行市直属水管单位管养分离步伐,已实施管养分离的工程项目,要加强对项目的合同管理。探索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革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制订政策。全面完成设计院转制工作,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队转制。

3、加强水利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制,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项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使用过程的审计和监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水利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规范评标过程和评标专家管理。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五)加大自身建设力度,着力提高执政兴水能力。20*年,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防汛防台工作成效明显,水利建设进展良好,规划管理不断加强,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水利工作任务,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先进单位、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等。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确保了全市人民安全度汛

今年我市汛期的主要特点表现为雨量略少、梅雨正常、台风活跃、汛情总体平稳。虽然短时强降雨和台风对我市部分地区产生影响,但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措施扎实,使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主汛前,国家防总、省政府领导先后来我市检查指导防汛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深入现场检查防汛工程,3月中旬,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六个检查组赴县区对重点防汛工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了一批重点防汛隐患和问题,并督促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投入856万元对25.6公里危险圩堤应急加固。在抗台期间,干部职工坚守岗位,特别是太湖沿岸遭遇“蒲公英”台风袭击后,局领导带领干部职工迅速赶赴一线,组织指挥救灾工作。强化防汛抗旱基础工作。编报完善各类重要工程年度控运计划,督促制定对河口水库等一批重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编制完成全市防汛信息系统规划,对全市水情系统进行了数据整合,开发了水情信息网站系统,制作完成我市水系模型沙盘。认真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督促落实以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全市152座小型以上水库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人名单在*日报公布,对环湖大堤、导流东大堤等重要堤防按百米一人进行落实公布。同时编制完善各项防汛预案,组织开展了抗洪抢险演练和重点工程防汛演习。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力,各方密切配合,工作扎实有效,确保了全市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设及规划工作进展顺利

(一)骨干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东西苕溪防洪工程完成投资1.36亿元,占年计划的115%。其中,导流港拓浚及标准堤建设工程完成投资5268万元,完成水下土方疏浚100万方,标准堤建设市区段累计完成22公里;长兜港二期和环城河拓浚工程完成投资308万元,完成长兜港二期护坡、丁家港水闸工程,启动建设长兜港堤顶防汛公路和绿化工程;*船闸年计划投资417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206万元;旄儿港二期工程年计划投资34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4*万元,完成水下土方疏浚137万方、护岸工程9.1公里;开工建设菁山、鲇鱼口水闸,完成投资384万元。完成环湖大堤竣工初步验收。*中心城市防洪工程完成投资4073万元,占年计划的159%,完成了城南闸站、急水港闸站、大钱港一期拓浚工程、老年公寓段挡墙工程,解放港防洪堤已完成前期政策处理和招投标工作。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开展全市小型水库安全巡查管理督查工作;完成万方以上山塘普查工作;指导全市开展16座水库的保安达标工作,开展泗安、天子岗两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完成全市9项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改善人口12.5万人;完成全市20*年度12项农民饮用水工程编报工作。结合治太、城防、航道整治、圩堤加固等工程建设,完成清水河道建设317公里,其中示范村河道整治15.6公里;拟定《市区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并报市政府。督促抓好全市河道长效保洁工作,并组织开展对水葫芦集中清除活动,进一步探索长效保洁机制。出台《*市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完成5.43万亩标准田施工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了中格局圩区验收,全市20万亩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市级验收。

(三)规划及前期工作扎实有效。完成《*市区城镇供水水源规划》和《*市区河道整治规划》审批工作。修编完成《*市城市防洪规划》。《*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市防汛防旱信息化建设规划》审查工作。编制完成《环湖大堤后续工程大钱港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完成孝丰、新市两座重点城镇防洪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完成了老虎潭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等13项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审查批复,老虎潭水库建设工程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基本完成。组织开展了水利“*”规划前期调研。

三、抓住机遇,积极推进,水利改革工作初显成效

(一)水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完成了《*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上报等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对市直水管单位进行改革试点,撤消*市河闸管理所,建立*市环湖大堤管理所、东西苕溪管理所和城市防洪管理所,由*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实行统一管理。积极推行工程管养分离,对中心城防5万平方米绿地养护、环湖大堤及北排工程维修养护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事业单位内部结构不断完善。为理顺事业单位内部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整合资源。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批复》精神,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将原有的14家事业单位调整为6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原来的287名调整为110名。完成了太湖局全员聘用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完成太湖局、水文站、水政监察支队、水管处等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三)事业单位转制稳步推进。完成水利部*培训中心改制工作。稳步推进设计院改制工作,已完成资产评估报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并将改制预案报市事改办预审。着手开展水利工程队转制前期工作。。

四、依法治水,夯实基础,水政水资源工作不断强化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水法律法规,组织参加省厅举办的水法知识竞赛。配合省、市人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依据等进行清理,15个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公布。开展了占用水域情况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为拟定水域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二)加强水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完工待验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杭宣铁路复线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出台了《关于矿山企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对原市区早期开采的55家石矿补编水保方案。开展矿运码头专项整治,对吴兴区、*经济开发区365座码头进行调查摸底,并制定东、西苕溪矿山码头专项整治方案。克服不着制服执法的困难,查处水事案件40起,查处率达98%以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全年征收水资源规费462.9万元。

(三)加强水资源基础管理工作。启动东部平原地下水限采工作,对限采区承压水井情况进行调查,编制并上报限采方案,20*年度限采区开采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组织开展入河重点排污口普查,完成资料收集并已上报。开展《*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完成两项专项报告。圆满完成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

五、抓好结合,强化管理,各项工作呈现新面貌

(一)结合“三安全”,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水利建筑市场行业管理,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检查。做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操作。开展水利专项资金检查和审计,保证了资金安全。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从严格竣工验收向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前移,保证了工程安全。

(二)结合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内部管理。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完成了局制度汇编,为确保全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文稿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公文进一步规范。精心做好上级领导来湖接待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市政府联网。加强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和指导,保证了资金运行安全。圆满完成市审计局对局主要领导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签订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并落实了责任制。

(三)结合执政能力建设,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了以“党旗在我心中”为主题建党83周年系列活动。积极开展“树三观、争六好”班子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和执政能力。组织党员干部到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及两个《条例》。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完成机关党总支的换届选举和事业单位支部调整工作,发展新党员6名。重视人才培养,新提拔副科以上干部6人,招聘大学生3人,有50人次参加学历、知识更新等学习培训。出台了《科及科以下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重视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建立局纪委书记与下级谈心谈话制度和廉政谈话,全年没有发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重视老干部、工会、妇女和共青团工作,完成了工会、水利学会换届工作,组织开展参观考察、文体娱乐和文明处室创建等活动,认真抓好联系乡村及扶贫帮困工作。重视水利宣传,建立了*水利网,全年被上级党政部门和新闻媒体录用信息报道600多篇,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在充分肯定去年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水利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与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防洪抗灾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随着一轮“治太”、一期城防工程建设的完成,重点区域防洪体系基本形成,但平原河网地区面广量大的圩堤塌损严重、圩区防洪形势依然严峻;预防和抵御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能力还很薄弱。二是依法治水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及少数部门领导水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占用水域、围堵河道现象难于有效遏制,水域占补平衡难于落实到位。三是水环境整治任重道远。城乡水环境与“水清、岸绿、景美、流畅”的要求相比差距不小,水葫芦等水生物尚未彻底清除,河道清淤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机制,河网水质不仅难于改善而且呈现出恶化态势。四是重建设、轻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长期来形成的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导致水利基础性工作相对滞后。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职工。按照市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破难、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学习、大推进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和发展意识。组织开展对干部职工法律、科技、管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政兴水能力。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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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防治工作思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市场运行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的作用,全面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总抓手,以集中力量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发展、有碍城市形象、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机制,保证水污染防治在建项目及时投入运营,保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水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三大工程,抓好城市治污工作。1、污水处理厂建设。要确保今年6月中旬建成,并投入运行;运行后的满负荷运转率要达到65%;污水处理费必须如期调整到位,年底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行污水处理费征管责任制。2、碱回收工程建设。加强管理,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6月20日前完成并正式启用。3、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该工程是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项目任务》中的水污染治理项目之一,年内必须完成整个工程建设任务。

(二)突出四大行业,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我市污染较重的造纸、印染、电镀、土炼金行业进行分类整治,加大监管力度。结合经济结构调整,通过采取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清洁生产审核、治理设施运行现场监督检查等措施,对污染点源进行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达标排放。要逐步提高排污标准,削减排污总量。

(三)突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加强污染综合整治。对东村河、富水河等重点流域,实施“治(水污染治理)、用(污水资源化)、保(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并重策略,搞好污染综合整治。通过建设中水截蓄导工程,对河流进行层层建坝、拦蓄,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实现污水资源化。对老城区、开发区、度假区、碧城区和徐家店镇,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区域功能,积极开展综合整治。要做好进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引导园区发展耗能低、用水少、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对耗能高、污染重的项目坚决拒批,对不符合布局的建设项目,坚决“卡死”。

(四)突出发展生态绿色农业,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推动化肥、农药施用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农村饮用水源。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水源保护区、河流两岸和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停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企业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对其余养殖场,必须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逾期不办环保手续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突出项目建设管理,控制新增污染源。坚决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建设项目审批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环保部门必须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六)突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降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费用,有效解决污染转移问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四、工作措施

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迫,任务艰巨,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参与。

(一)明确领导责任。市政府决定设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环保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经贸局、民发办、外经局、投资局、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公安局、执法局、广电局、各镇区街道等,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环保局长全过程跟进、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负责人积极主动配合”的领导工作机制,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各镇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配备专门人员,切实搞好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要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影响工作进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在领导干部提拔、企业评先选优等方面,要把环保作为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协调机制。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治污局面。

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计划部门要把水污染防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中优先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对企业环保资金投入的政策指导,促进企业加大治理资金投入。

建设部门要及时做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对生活污水费用的征收,并严格管理使用;抓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做好中水回用规划;年内完成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济主管部门要抓好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提出造纸、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结构调整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执行对违法企业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取缔。

农业部门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制定农药和化肥管理计划,完善监控体系,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

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管理,积极探索养殖过程中的粪尿贮存、运输、处理和利用方面的规范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养殖行业清洁养殖水平。

渔业部门要加强水产养殖管理,采用新工艺、新流程,降低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保护水环境。

广电部门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正面宣传为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宣传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同时开展警示教育,及时曝光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单位、个人,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环保氛围。

各镇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为民负责的态度,大力推行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三区、三街道要积极引导村集体向环境保护、生态农业方面投资,多做公益事业。

其他单位也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确保投入到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政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及时、足额地征收污水处理费,并做到专款专用;要鼓励和引导国际资本、社会资本、个人资本投向污水处理产业,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竞争的建设运营格局。要逐步加大财政对水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完成水污染集中处理建设项目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要做好争请工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省污染防治资金,鼓励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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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城关地区和乡镇集镇规划控制区施行建设沼气厌氧净化处理生活污水,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及减轻城镇周边地区的水体污染,美化环境,防止污水蔓延和蚊蝇的滋生。逐步改变城镇生活污水不经处理外排的现状,使生活污水出水水样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一、二级标准。

二、实施范围

凡在本县城关地区规划控制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集镇规划控制区内新建住宅、办公楼、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宾馆、车站、公共厕所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必须本着“谁造成污染,谁出钱治理”的原则建设沼气厌氧净化池处理生活污水。

三、实施办法

(一)新建工程,在总平面规划时,应一次性规划确定净化池的位置和大小,在申报主体工程时必须同时申报生活污水沼气厌氧净化池建设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厌氧净化池,同步投入使用。

(二)在建工程,未将沼气厌氧净化池纳入计划的,由规划部门发出整改通知进行补建,由能源局负责现场指导,组织实施。

(三)已建工程,包括机关单位,社区及居民住宅等要有计划的进行改造,对排污量大、污染严重的单位要纳入首批改造计划,特别是中、小学校等,确保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城区已建项目的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推行沼气厌氧工程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农办、建设局、环保局、生态能源局、水利局、财政局、消防大队、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规划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厌氧沼气工程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规划、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建设沼气厌氧净化池处理生活污水的特点和意义,以及我县的实施方案,形成“人人关注,户户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行使职责,相互配合,强力推进沼气厌氧净化池工程。县环保局在建设沼气厌氧净化池的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建工程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所有排放的生活污水进行监测,对严重超标排放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对已建沼气厌氧净化处理的项目做好环境综合评估;县生态能源局负责沼气厌氧净化池的设计,并负责组织培训专业施工人员和施工队伍,组织具体实施,确保施工质量;规划办和建设局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城关地区及其他集镇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并把厌氧净化池的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县建设局组织环保、能源局等作好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公安消防大队以及安监局主要负责净化池的安全及消防工作;水利、财政等部门应在流域综合环境管理以及财政资金拨付与结算上发挥调控作用,共同协助搞好沼气厌氧净化池的建设推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本乡镇厌氧净化池的建设工作。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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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13.2亿元,新建15万吨/天的地表水厂1座(一期7.5万吨/天),建设增压站6座,铺设管网336公里(清水管网306公里,浑水管网30公里),同时将城区地表水厂规模由5万吨/天扩大到10万吨/天,区域供水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城乡供水全覆盖。

计划管网工程10月底全部完成,增压站11月底完成,水厂工程6月进厂开工建设,年底具备试供水条件,集泰水厂扩容工程年底完成。

截至目前,管网工程已铺设172公里,其中:东南片管网(总长182公里)已铺设160公里,主体工程已完成,剩余少量的过路、过河管网正在实施。西南岗片管网(总长124公里)已铺设12公里,其余乡镇管网6月9日完成招标,正在组织进场施工。水厂工程泗洪水厂工程涉及的水源厂、进水厂、浑水管线、增压站均已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评审批复,施工图设计已完成,计划6月底完成土建工程招标,并统筹进行ppp招标。集泰地表水厂扩容工程土建工程正在实施,浑水管网、增压站正在制定方案。

2015年度工程,计划投资3000万元,铺设管网216公里,解决青阳(含大楼、重岗两个社区)、龙集、太平、临淮、陈圩、城头、石集7个乡镇11.2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目前工程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已完成工程监理招标,施工由乡镇具体实施,计划6月完成招标工作并开工建设, 8月完成建设任务。

投资3500万元,在孙园镇、曹庙乡、车门乡三个乡镇治理耕地面积2.5万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建泵站11座,新建防渗渠60.515km,新(拆)建各类闸、洞、涵、桥等田间配套建筑物1081座,疏浚排涝沟13.65km,土方15.18万方,新建3.5m宽砼水泥路4.2km;引水渠护砌工程2段。

目前工程已基本完工,可以满足灌溉用水需要,6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正常使用。

投资2811万元,拆除安东河闸,在原闸下游550m处新建安东河节制闸,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排涝流量304.5立方米/秒,20年一遇洪水校核排涝流量411.7立方米/秒。新闸共5孔,净宽36米。

目前正在紧张施工,水下工程已完成,6月完成水下工程验收,12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计划投资1.1亿元,实施河道疏浚7.485km,堤防修筑12.2km,扩建老汴河闸,沿线拆除重建2座泵站,拆除重建2座桥梁,新建临时船只停泊区。目前项目可研已批复,正在组织初步设计招标,计划11月开工建设,明年6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

计划投资2.9亿元,新建22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35万吨,铺设污水管网216.66公里。该工程由乡镇自行实施,环保局和水利局进行督查考核。截至目前,我局已争取省级补助资金4955万元。22个乡镇(青阳镇不需要建设)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20个,双沟镇已建成运行,龙集镇试运行,梅花镇、上塘镇、临淮镇具备试运行条件,界集镇、孙园镇未建,其余15个乡镇已建设部分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但普遍管网未配套。

7、三有15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投资1.8亿元,建设规模15兆瓦,项目位于魏营先锋水库,占地面积400亩,2014年11月初开始施工,当年12月30日建成并网发电,2015年1月全部完工,3月通过省、市发改、供电、质检等多部门验收。

除以上7项被列入全县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以外,我局还投资917万元实施了农村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工程,目前已完成;投资226万元,实施了城区河道截污工程,目前正在实施,计划7月完成。

通过水利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为“三化一攻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水利基础。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对照改革课题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改革项目。一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出台了相关文件,重点抓好水行政审批制度落实,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一放就乱”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水法规贯彻实施。严格贯彻落实水法律、法规,参照省、市出台的涉水文件,加快我县水利行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为水政执法、涉水管理提供具体的依据和坚强的保障。三是深化工程管理改革。针对近几年所建的大量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村泵站、农村水厂等设施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落实管护人员、管护资金,逐步实现巡查、管护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工程效益。

编制完成了《区域治理规划》、《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濉南片水环境整治》等数十项规划,并全力开展策应扶持。通过努力,今年上报的老汴河区域治理工程(投资8136万元亿)已立项、安东河区域治理(投资1.1亿)已立项、濉河区域治理(投资1.5亿)已立项,濉北片水环境整治(投资1.3亿元)已立项,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投资1500万元),已立项,新一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程(三年投资1.08亿元)已批复、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1.3亿元)2013、2014年度已完成,2015年度即将开工,安东河闸除险加固正在实施。2015年上半年实施了区域供水、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等大小项目10多个,已落实到位省以上资金1.27亿元。

重点工作中,还认真做好

机关挂村及“一对一”帮扶工作,认真开展“三解三促”活动,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

水利业务工作主要包括防汛防旱、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清除洪泽湖非法圈圩等。

1、防汛防旱。切实发挥部门职能,做好防汛防旱。一是开展汛前检查。3月以来,组织人员开展了汛前检查,对排查出的68处隐患落实度汛措施。二是落实防汛防旱责任制。5月20日召开了全县防汛防旱会议,对防汛防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调整了县防指成员,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三是加快防汛工程建设。加快安东河闸改造、新汴河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农水重点县建设等防洪除涝灌溉工程建设进度。四是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完成防汛移动泵车、抢险电泵、土工布等一批抢险物资储备,保障应急需要。五是做好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目前,防汛防旱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2、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由于受高额利益的驱使,洪泽湖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我局在2014年强力打击非法采砂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上半年水利、公安多部门联动打击非法采砂80余次,驱散非法采砂船只165条,催毁采砂机具2300台套。目前,我局已在龙集镇建立了水政执法基地,每天上湖巡查,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的,将严厉打击。

3、清除洪泽湖非法圈圩。由于受到养殖利润的驱使,洪泽湖及周边地区非法圈圩养殖比较严重。2014年,省防指下达我县洪泽湖清障工作总任务数为20024.48亩,共涉及半城、陈圩、临淮、城头、界集、太平、龙集、双沟、瑶沟9个乡镇。经过前阶段努力,共有9045.1亩清除任务通过省厅验收,通过率45.2%。尚有陈圩、半城、临淮3个乡镇未完成任务,沿洪泽湖地区仅剩泗洪未完成任务。目前3个乡镇清除圈圩工作基本停滞。

1、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办理。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办理完毕。

2、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事项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对各项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都能按时完成。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今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15件,已办理完毕。

4、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正常开展窗口服务工作,办理各项涉水审批。

5.网络问政及“12345”政府热线反映问题办理。上半年共受理网络问政及“12345”政府热线反映问题252件,全部办理完毕。

6、会风会纪及软环境建设。严格执行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切实加大软环境建设,对违反作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的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到位。

按照“立足水利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理论学习、服务民生等方面狠下功夫,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建设,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目前党建工作正按部就班开展。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局还认真做好宣传文化建设、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党管武装、双拥、稳定、舆情、安全生产等工作。

1、区域供水工程。一是施工过程中,存在青苗补偿、临时占地、树木迁移等,我局虽然和部门、乡镇全力解决,但仍然有阻工现象发生,影响施工进度;二是水厂系统ppp招商与施工招标同步进行,会影响ppp招商效果;三是集泰水厂扩容投资问题需要确定投资主体。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乡镇施工招标尚未完成,滞后序时进度。

3、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省级资金很有限(只补助建制镇、乡不在补助范围),补助比例也很小,绝大部分建设资金都是县、乡自行解决,由于省级资金未拨付、县乡资金不能配套,项目建设很难推进,项目基本停滞。

4、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工作。非法采砂船昼伏夜出,给打击带来很大难度;未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合力不强,仅靠个别部门去打击,效果不明显;我局执法人员少、执法装备薄弱,只有能乘坐4-5人的小型快艇,没有大型执法艇,容易错失打击时机。

5、清除洪泽湖非法圈圩工作。未完成任务的陈圩、半城、临淮3个乡镇,在执法工作中,均出现阻工现象,发生多起肢体冲突事件,清除阻力非常大,且未清除的塘口中已放养了螃蟹等,目前无法进行清除,但省里要求我县必须在6月底完成清除工作。

1、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对区域供水、打击非法采砂等水利重点工程、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天候对工程建设、重点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对各项水利重点工程,我局将利用晴好天气,上足机械、人力,加班加点、挂图作战,歇人不歇机,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序进度快速推进。

3、进一步严格建设标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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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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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一)加强调查评价。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调查工作程度,强化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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