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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7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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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厅研究决定,全省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会议今天在宜春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我省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表彰*年度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今年全省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任务;会审*年各设区市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年报。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年工作情况回顾

*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年,全省城乡就业人数2276.7万人,其中城镇就业63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2.7万人和29.4万人。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8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4.2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07.5%、130%和140%,城镇登记失业率3.48%。到*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87.43万人,比上年增长4.2%,完成年计划的101.7%,其中参保职工达到281.96万人,增长3.7%,完成年计划的100.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76.74万人,增长10.5%,完成年计划的108.1%;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30.74万人、153.61万人和117.84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00.3%、96%和117.8%。*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入54.74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完成年计划的102.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6.62亿元,增长23.3%,完成年计划的112.8%;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86亿元,增长9.3%,完成年计划的110.3%。

一年来,全省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关心、支持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进步。

1、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去年重点抓好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在提出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修改完成了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为使规划更加合理、完善,省厅在编制过程中: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赴广东、湖南等省学习了解“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二是科学测算,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既征求了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又征求各业务部门的意见,既注重事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又注重可操作性。三是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对“十一五”规划进行论证。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都把“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动员各方面力量,编制了本地区“十一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十一五”规划工作,对“十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选择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几个主要指标,深入宜春、萍乡等市进行实地评估。

2、统计服务质量有了新的提高。统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省厅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完善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加大统计分析力度,提高统计服务质量。第一、按季完成了设区市就业和社会保险主要数据的汇总和向新闻媒体公布,按季汇总了各设区市扩大就业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季编印了劳动保障统计基础数据和核心数据资料,有效地发挥了统计的监督作用,同时也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第二、较好的完成了*年综合统计年报等各项报表任务,开展了农民工调查;第三、统计分析工作有明显进步。组织南昌、赣州两市对机关、事业和体制内企业技能人才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和全面分析,形成的调查分析报告被新华社《*内参》、《*日报》等新闻刊物采用。这次调查对于真实了解我省企业技能人才和社会保障状况,为今后加强职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长效机制提供决策参考。*年,大多数地市能按照省厅的要求完成上报了四篇统计分析报告,吉安、南昌、抚州等市报送的统计分析报告不仅数量较多,而且质量较高,部分地市的统计分析还被*劳动保障网站采用;第四、进一步完善了统计考评制度。经过对11个设区市*年度统计工作的综合考评,省厅评选出了4个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7名先进个人。待会儿我们将会宣读表彰决定和为获奖单位、个人颁奖。

3、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圆满完成。积极参与并做好了省直预算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所属的工作单位预算外资金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做好了全厅*年和*年部门决算和各种财务汇总报表任务,无出现差错。对预算执行情况按季进行分析,完成了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汇总和*年预算编制。组织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财会人员赴江苏、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学习考察了部门财务管理情况。对驻厦门劳务管理机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

4、基金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在全省开展了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省厅抽查了11个设区市和35个县(区)2003年以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和1998年4月1日后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及其它违纪违规社会保险基金清还情况,同时还检查了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为巩固检查成果,督促有关单位整改,从而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的管理,省厅对检查情况和问题进行了通报。二是认真做好了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清还工作。对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问题进行逐个清理,分清在挤占挪用问题上经办机构、劳动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与政府及其当事人的责任,限期整改,并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为抓好工作落实,基金监督机构主动找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领导重视。*年,全省清还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917.1万元,累计清还挤占挪用基金1.13亿元。赣州市政府和劳动保障局高度重视挤占挪用基金清还工作,专题召开了县市长电视电话会部署清还工作,采取“谁挪用谁清还”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年,全市清还挤占挪用基金817.36万元,其中清还1998年4月1日后发生的挤占挪用基金642.32万元,98年3月31日前发生的挪用基金225.04万元。三是加快了建立基金监督机构的步伐。成立了*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11个设区市劳动行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了基金监督机构,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选配了专兼职基金监督人员,各级设区市劳动行政部门基金监督工作步入正轨,依法开展了基金监督工作。四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管理规程》,组织地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持证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邀请了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领导、省审计厅处长、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同志,就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并按规定组织进行了年检考试。五是完成了*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审核和*年度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布置工作。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并两次向省人大财经委作了专题汇报。

5、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和运行工作有质的飞跃。去年11月前完成了对“*劳动保障网”的全面改版,新版“*劳动保障网”根据劳动保障业务特点对栏目内容进行了整合归类,增设了大量新栏目。扩大了网站的信息量,加快了信息的传递速度,增强了与老百姓的互动功能。在改进网站的同时,我们还加大了网站宣传力度,举行了网站改版新闻会,邀请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等相关部门分管宣传、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省信息中心的领导出席,*日报、省电视台等新闻单位也派记者参加了会,在中国劳动保障报、江南都市报、信息日报、南昌晚报等报纸上都刊登了网站改版的消息,进一步扩大了网站的影响。厅网站已得到部、省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网站改版后访问量大幅增长,到今年3月10日,访问量已经突破了110万人次,比改版前增加近80万,日平均上网访问量5000多人次。设区市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取得新发展,南昌、萍乡、赣州、宜春、吉安劳动保障局开通了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并与省劳动保障网进行了链接。所有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都开通了网站邮箱,为加快信息传递、提高办公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厅局域网安全管理和技术维护工作得到加强,局域网安全运行,没有出现泄密等问题。

二、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随着社会结构变动加快,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会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劳动保障工作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是就业压力仍然很大,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十一五”时期在劳动力供给总量继续增长,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加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总量矛盾仍将十分突出。*失业人员存量居高不下,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仍处于增长高峰期,预计*城镇平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达到100多万人。按照*年*生产总值增长12.8%计算,生产总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新增就业3.3万人,“十一五”时期*生产总值年均按11%的速度递增,每年新增的城镇就业岗位大约只有40万个。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在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偏低,高技能人才短缺还将成为我省扩大就业、加快发展的一个紧迫问题,成为影响就业质量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此外,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给就业管理和服务将带来新的难题。

二是社会保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基金支付压力扩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来自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经济全球化等多方面的影响。*从2003年开始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预计到201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513万,占总人口的11.4%,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335万,占总人口的7.4%,而且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大大增加。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金支付总量逐年提高,部分企业基金征缴困难,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突出。预计2010年*参保离退休人员将达到150万人,“十一五”期间如2007年做实个人帐户5%,以后每年做实1%,2010年做实个人帐户达到8%,*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需求将达667亿元,养老保险费征缴454亿元,基金总缺口将达到213亿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不断增加,并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构成直接影响。预计2010年全省失业保险需要保障的人数25万人,待遇支出将达到16亿元,基金征缴仅能满足“保障生活”的需要,同时由于基金和失业人员分布不均衡,预计有40%的统筹地区基金将出现缺口。

三是劳动关系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十一五”时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越来越明晰,双方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就业形式多样化、复杂化,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多变。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现,国有企业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更加突出。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个体工商户不签订劳动合同、延长工作时间、忽视改善劳动条件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仍较严重,对加快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工资分配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一些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争议将继续呈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工作仍将面临较大压力。

虽然存在各种困难和挑战,但我们还是有很多有利条件来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我省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将拉动就业不断增长,劳动保障工作已经具有了一个相当好的工作基础,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思路、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今年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目标任务已经确定,主要工作目标是:新增城镇就业4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3万人,跨省劳务输出5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职业介绍补贴80万人,职业培训补贴36万人,创业培训2万人。新增担保基金1亿元。小额贷款发放确保5亿元、力争6亿元,累计发放小额贷款达到14-15亿元。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0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2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20万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61.63亿元、17.89亿元、4亿元、1.47亿元和4330万元。

三、做好今年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的意见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劳动保障工作起好步,开好局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未来劳动保障事业将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明确自身任务,善于思考,大胆创新,完成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全民创业为主线,紧紧围绕全省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统计、基金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宏观预测,完善评估制度,扩大统计应用,加大基金监督力度,增强部门财务管理,强化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进一步增强大家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省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的向前发展。各级劳动保障规划、统计、基金监督部门要按照要求,以及我们确定的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制度落实,努力做好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

1、加强宏观预测,狠抓规划落实。一是要做好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第一年计划实施工作。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目标,层层抓好落实,并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二是要建立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季度分析制度。每季季后10天左右,由厅领导主持,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规划财务基金处负责季度统计资料的汇总和分析报告的起草。各地可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预测和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三是要完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制度,制定具体的检查评估办法,提高计划评估的有效性。对*年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提高统计质量,强化统计调查研究。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各方面业务都要有人负责统计工作。负责统计的内设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时间报送统计数字。第一、落实统计数据归口制度。统一印发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要求各业务处室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协调做好数据的归口统计,统一和对外提供有关统计信息资料。第二、进一步完善统计会审制度。按季11个设区市就业和社会保险运行情况和汇总扩大就业责任目标数据,按季编印劳动保障统计基础数据和核心数据资料。联合统计、工商等部门开展统计报表数据会审。组织编印《*年*省劳动保障统计年鉴》。第三、开展全省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全省农民工总量和行业分布,农民工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各地要积极争取调查经费,按要求认真做好各地区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调查数据的处理分析和上报工作。第四、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宏观分析和规律性问题研究。各地要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抓住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计划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1-2项专题研究。第五、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上报统计分析不少于4篇。加强统计工作交流,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决策的水平。

3、加大基金监督力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法规和制度,出台《*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草拟《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研究建立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现场和非现场监督工作。二是把清还挤占挪用基金和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案件作为抓手,拟定《关于加快对挤占挪用及其他违纪违规基金问题整改的工作意见》,落实清还挤占挪用基金责任制,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安全与社会保险资金转移支付、调剂金分配紧密挂钩,力争将1998年4月1日以后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归还。对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久拖不还和新发生的违规违纪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案件查处和基金回收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三是按劳动保障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大检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监督,研究制定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缴费基数试行办法,在解决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对部分中央行业企业的缴费基数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试点。四是做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管理,探索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落实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统计报告制度。五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把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列入基金监督考核内容,提高汇总审核工作质量。六是加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设,推动各设区市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决策、协调和议事作用。加强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把熟悉财政、金融、会计、法律和计算机知识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基金监督队伍中来,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4、加强和规范部门财务管理。认真编制好*年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部门预算,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调拨分配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厅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主动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与财政联系,争取财政加大对劳动保障事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聚财理财,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是财务工作最根本的任务。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缺少资金,事业就难以生存和发展;有了资金,没有统筹管理,不能把有限资金放在刀刃上,也同样影响事业发展。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劳动保障系统的财务实行了归口管理,但我省劳动保障系统的财务管理处于分散状态,财务管理、资金保障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和劳动保障部要求,劳动保障财务管理工作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这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首先是劳动保障事业资金总量不断增大的需要。统一归口管理有利于统筹考虑资金筹集,有利于综合平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是劳动保障业务领域不断扩大的需要。随着就业再就业经费、中央对社保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和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审核以及政府采购办法的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内容越来越多,需要一个综合的财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再次,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它要求一个单位的事业发展经费和机关经费、基建经费等全部编入一个预算,一个口对财政。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后,就不再是机关工作经费的小概念,是统筹管理事业发展资金的大范畴。最近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财务管理的工作意见》,这次在会上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财务管理工作做法一并印发给大家,请大家结合自己的实际,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财务的保障作用,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服务。

5、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抓好“*劳动保障网”建设。做好网站的维护工作,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厅网站管理办法,建立网站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及时处理邮件和回复邮件,及时解答网民问题。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网站的点击率,扩大网站的影响力。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加强信息上报和处理工作。提高全厅办公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改进“办公查询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加强网络维护,增强网络安全。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强化职责,制定激励办法,提高信息员的积极性。

四、关于加强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队伍能力建设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综合性、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工作涉及面广,在劳动保障事业中发挥着谋划导向、保障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劳动保障系统的综合牵头部门,还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要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就必须重视和加强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按照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完善机制,提升队伍素质。这句话讲了多年了,但工作机制建设还不到位。首先是工作机构设置比较乱,大部分地市没有设立相应科室,业务归口散乱,有的连工作职责都不太明确。其次,人员少,业务不熟,工作制度不健全,业务工作没有专人管理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人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没有人任何事情无从谈起,有人无才任何工作也干不好。作为劳动保障局的领导要在理顺业务管理,建立工作机制,充实人员等问题上做好文章,把一些懂经济、财务、统计、审计、法律等方面知识人员选配到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队伍中来,并切实关心爱护和培养好,使他们茁壮成长。作为具体从事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的同志,应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中勇于创新思维,做到想干、会干、实干,争创一流业绩。

2.善于谋划,提升工作能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既面临机遇与挑战,又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这就对劳动保障事业的规划统计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提高创新能力。要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加强学习,打牢业务工作功底。在工作中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二是要求把握大局谋划长远的能力。把握大局就是要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来思考、谋划事业的发展,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抓住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方向,又要把握发展节奏,既要运用规划预测、统计调查等手段评估分析事业发展状况,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又要协调就业、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关系调整、工资分配等项事业均衡发展,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三是要提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深入调查,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是成事之道,谋事之基。调查分析能全面了解工作的进展,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调研思考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的前沿性重大问题,运用调研成果,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与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厅里要求设区市上报统计分析不少于四篇,去年还存在一些地市没有完成统计分析任务,甚至还有个别地市没有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希望今后大家要重视这项工作,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超额完成任务。四是要提高综合协调,保障支撑能力。规划财务、统计、基金监督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对内要做好劳动保障系统各业务部门的协调,对外要与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工商、银行等部门联系,规划财务、统计、基金监督工作离开不了本系统相关业务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也离开不了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做好协调,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减少工作阻力,通过协调提升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地位。五是要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基金总量迅猛增加。*年,全省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基金收支总量达到189.54亿。五项社会保险的基金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督、个人帐户基金的监督等,任务十分繁重,当前急待解决的是基金监督队伍人员素质与监督任务不适应和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设区市市本级肩负管理所辖县区责任,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基金的管理使用具有重要的监督职能,也是基金监督必须加强的重要层面。去年有个别市、县仍然存在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对下达全部清还1998年4月1日以后挤占挪用基金的任务,还有景德镇、九江、鹰潭、南昌未完成,其中景德镇、九江、鹰潭未清还分文。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在落实基金人员,加强监督方面有新的举措,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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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业投资稳定增长,提高农业投资效益,规范农业投资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投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及利用外资直接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资金投入。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投资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农业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多渠道筹集农业资金,逐步提高农业投资总体水平;

(二)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三)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投资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投资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会同财政、农业综合、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等有关部门,编制农业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业投资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各级计划、财政、农业综合、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土地、科技、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业投资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金融管理机构对各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投资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农业投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农业投入资金的筹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以财政投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投资、信贷投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农业投资体系。

第十条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投资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县(市)、区财政应按下列规定安排经常性农业投入资金;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基本建设资金,在上年基础上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五;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参照执行;

(二)支援农村生产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总额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三)市本级和各区科技三项费用中用于农业科技的资金,应当不低于科技三项费用的百分之十五;县(市)科技三项费用中用于农业科技的资金应当不低于本县(市)科技三项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四)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支援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

如遇特大自然灾害,财政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拨付的用于农业投资项目的资金,不计入本级财政经常性农业投入资金。

第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或部门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项农业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资金。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从下列渠道足额筹集农业发展基金:

(一)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

(二)乡镇企业地方税收入实际完成比上年增长部分的百分之六十;

(三)农业特产税收入实际完成比上年增长部分的百分之六十;

(四)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地方税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的百分之五十;

(五)屠宰税实际完成比上年增长部分的百分之五十;

(六)从其他渠道筹道的资金。

第十四条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现存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应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用于耕地开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耕地开垦费、耕地复垦费和闲置费,应当专款用于耕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第十五条涉农金融机构应根据农业投资信贷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第十六条农业项目的承担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财政拨付的农业资金和农业信贷资金,应当按规定足额投入自筹资金。

第十七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劳,应当对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资金和劳动积累,不得将承包的土地撂荒。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资。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境内外投资者对本市农业投资。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投入的农业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当年未到位或者未能拨付的,应当补足或者结转下年使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当年农业资金预算支出的百分之十,并不得抵顶下年度财政经常性农业投入资金。

第三章农业投入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财政投入的农业资金以及农业发展基金,可采用无偿、有偿、贷款贴息等使用方式。除科技三项费用外,市、县(市)、区财政投入农业有偿使用的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并入农业发展基金;有偿使用的农业发展基金,由基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并入该项基金,继续用于农业投入。

有偿使用财政投入的农业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的回收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资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一)农田水利设施;

(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三)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

(四)土地资源开发治理;

(五)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

(六)农业新品种选育、引进、推广;

(七)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和农业重要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八)疫病及虫害防治;

(九)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环境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三条引进用于农业的资金,必须用于签约的项目和规定的范围,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禁止将农业投入资金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挪用、截留、挤占农业投入资金。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安排农业投资计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时,应就农业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农业综合部门负责下列农业投资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参与编制农业投资计划;

(二)组织、论证、评估、审批使用农业发展基金的农业投资项目;

(三)监督检查农业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计划部门负责下列农业投资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投资计划;

(二)审批或审查上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三)监督检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下列农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编制财政投入农业资金的预算和支出计划;

(二)及时、足额拨付本级财政投入农业的资金和有关项目的配套资金;

(三)会同有关部门筹集有关农业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对农业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实施财务管理;

(四)监督检查财政投入农业的资金及有关农业专项基金、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下列农业科技投资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编制科技三项费用中用于农业部分的计划;

(二)会同农业综合、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审批重要农业科技投资项目;

(三)监督检查科技三项费用中用于农业科技投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土地部门负责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耕地开垦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耕地开垦投资项目,监督检查耕地开垦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应根据本市农业投资计划编制本行业的农业投入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管理、使用农业投入资金和专项基金,监督检查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审计部门负责对农业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重要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投资统计制度,对农业投入资金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如实向同级统计部门和农业综合部门报送农业投资统计资料。

第三十四条涉农金融机构应编制农业投资信贷计划,组织农业信贷资金的投放、管理和回收,监督检查农业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乡(镇)有民政府负责使用、管理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拨付和自筹的农业资金。

第三十六条农业投资项目由单位和个人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评估,择优立项,并逐步实行公开招标制度,确保农业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农业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合同制、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农业投资者有权对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不合理使用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农业投资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提高农业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接受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组织或个人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预算和农业投入资金使用计划,未及时、足额拨付、投放农业资金,影响农业投资项目实施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上交或代交各项农业专项基金的;

(三)、、失职渎职,造成农业投入资金损失的;

(四)改变农业投入资金使用范围或者挪用、挤占、截留、贪污农业投入资金的。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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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和针对性、实效性原则,力求通过督查评估对全区教育工作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促进解决全区教育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尽快实现“农村教育求突破,城区教育上水平,队伍建设树形象,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全力打造“薛城教育”名片,促进全区教育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教育督查工作的范围

教育督查指对区局所属区直学校(幼儿园)、镇街教育办及所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所进行的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活动。

三、教育督查工作的重点

2009年着重做好对教育五项重点工作的督查:

一是队伍建设。重点督查三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校长、教育办主任和中层干部的履职考核,强化民主监督,注重工作政绩评价。

二是素质教育。重点督查素质教育推进工作,有效避免违反省规40条行为发生,维护好我区教育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

三是教学管理。重点督查课堂教学效益年活动,深化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是农村学校内涵提升。重点督查“五美校园”创建工作,结合校舍改造、“三亮三改”、布局调整,确保三年内全区农村办学层次有较大提升。

五是安全稳定。巩固好安全稳定工作成果,维护好全区教育良好形象。

四、教育督查工作的形式和方法

教育督查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定期督查将依据区局制定的督查工作计划实施,提前下发督查细则,明确督查要求,并提前通知;不定期督查依据工作实际随时进行,不向被督查单位下发通知。

一是上级各类督查活动根据上级有关安排进行;二是教学常规检查由教研室单独安排;三是教育临时重点工作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进行;四是教育五项重点工作和教育其它督查活动全部归口督导室统一安排,年初统一制定并印发督查计划。

教育定期督查工作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股室和配合股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组织实施。部分不定期教育督查工作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督导室负责实施。

五、教育督查工作的制度

一是继续坚持实行局党委成员和科级干部联系点制度。按照分管工作及联系单位,抓好工作推进;继续实行分管领导下的股室责任制。

二是建立工作实名通报制度。凡教育局对工作的通报,一律按检查情况,通报到具体单位,并下达整改通知。

三是强化过程考核和量化考核。2009年对全区教育系统岗位目标考核的方式注重过程考核,二分之一以上的指标直接使用过程考核结果,二分之一以上的股室不再参与年底统一组织的考核活动。

四是建立并完善问责制度。在对基层单位的检查和评比中,注重对评价指标的量化,并依据量化结果进行排队,凡两次工作评价结果末位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委写出书面说明。同时,在适当层面上进行问责。对教育局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分管领导责任下的股室问责。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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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的目的、思路与目标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十一五”规划进展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准确把握人口发展领域和计划生育领域若干重点指标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完善政策措施,改善规划实施的外部环境提供依据,确保规划主要目标顺利完成,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奠定重要基础,促进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思路。

建立面向结果为主的部级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规划评估制度框架和体系,采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方法,对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一些重点指标进行抽样调查和综合评估,把握全国和重点地区人口发展总体运行情况。通过评估,进一步发挥国家人口规划及其相关政策在国家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切实转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轨道。

(三)拟达到的目标。

1.对规划若干核心指标进展情况作出客观评估。

2.对“十一五”时期若干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对规划事业目标和各项重点工作推进的效用作出评估。

3.形成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有关内容的进展评估报告、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规划评估报告、若干代表性省域规划评估报告以及若干重点专题评估报告和重点工程项目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原则、方法和基本方式

(一)评估的基本原则。

1.国家独立组织评估和省级自评估相结合。国家规划总体评估报告既采用独立调查资料和各重点专项规划评估资料,同时也吸收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自评估的基本材料。注重对规划实施结果的评估,通过评估工作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战略规划的贯彻实施。

2.总体评估与专题(或工程)评估相结合。国家组织规划总体评估,选择若干重点专题,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单位负责重点专题的评估;同时各重点工程承担单位或专家评估组对重点工程的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3.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定量指标主要是事业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指标以及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的结果性指标。定性指标主要考察各级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系统干部对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中央《决定》和规划的战略思想的了解情况、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决策情况等。

4.核心指标数据专项采集与已有的统计报表、信息系统、抽样调查工作相结合。对规划涉及的核心指标,现有来源数据质量差或缺少的,根据财力情况有选择地进行专项数据采集。其他的数据,将主要依靠现有统计报表、部分省抽查、120个监测点和信息系统数据库等途径获取。

5.系统内部评估与专家外部评估相结合。在评估过程中,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进行评估的同时,可以适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其中,也可以委托高校研究机构或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在评估报告的形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6.深度评估和常规绩效考核相结合。组织具有娴熟访问技巧的专家,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访谈,摸清实情。

(二)国家评估的基本方式。

1.关键定量指标数据主要通过全国120个监测点获得。

2.定性分析和部分定量数据主要通过重点专题评估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报告、重点工程评估报告、督察问卷调查以及报送的汇总表获得。

3.各重点专题评估报告和重点工程项目评估报告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相关单位承担,重点专题评估小组的基层调研、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验收与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督查工作相结合。

4.组织力量对部分人口大省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的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和评估。调查结果与国家督查评估结果、重点专题评估结果和各省自我评估结果相结合,掌握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发展核心指标变动情况。督查评估重点掌握党政领导对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掌握人口形势及变动情况。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部级评估和国家对省级评估的主要指标。

1.总和生育率或出生政策符合率;

2.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

3.出生人口性别比;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数;

5.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设指数;

6.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覆盖率;

7.人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8.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满意率;

9.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数;

10.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数。

(二)评估的侧重方面。

评估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宏观决策、加强领导、综合治理的情况;近年来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两个规划”有关指标的进展情况。

3.“两个规划”中人口计生部门承担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有关任务的进展情况。

4.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规划的有关目标、任务提出完善的政策建议。

(三)重点专题评估。

1.全国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育水平专题评估(由发展规划司牵头);

2.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题评估(由政策法规司牵头);

3.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专题评估(由宣传教育司牵头);

4.全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优质服务专题评估(由科学技术司牵头);

5.人口分布专题评估(由发展规划司牵头)。

(四)重点工程项目进展评估。

1.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评估(由办公厅牵头);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评估(由财务司、科学技术司牵头);

3.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项目评估(含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建设项目,由宣传教育司牵头);4.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评估(由人事司牵头);

5.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评估(由政策法规司和财务司牵头);

6.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评估(由发展规划司牵头);

7.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评估(由国际合作司牵头)。四、评估步骤

本次调查评估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年4月~5月)。

主要任务是: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并下发全国“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方案;明确有关各方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期评估工作作出部署;组织有关培训;制定国家人口计生委抽样调查、重点评估方案和督查方案。

(二)各地自评估阶段(6月~8月)。

主要任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国家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方案,确定调点,拟订具体的调查和评估活动计划;组织有关培训,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结合当地实际,设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和评估中需要的各种调查提纲和问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对所辖的地级、县级进行评估性调查。

(三)综合调查评估阶段(9月)。

主要任务是: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评估、中期评估督查工作(含委机关相关单位组织的重点专题评估以及重点工程评估,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验收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将收集取得的各项数据和调查、座谈结果进行汇总,运用综合评估方式对“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作出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调查评估结果,按要求起草本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四)总结阶段(10月~11月)。

主要任务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据120个监测点数据、重点地区抽样调查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自评估报告、各重点专题评估报告、各重点工程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全国中期评估报告和重点调查地区的中期评估报告。召开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十一五”规划后半期的实施工作;全国中期评估报告和部分省的中期评估报告以适当方式报送国务院,并以通报的形式在内部刊物或公开媒体上。

五、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一)总体安排。

根据全委的统筹安排,各专题评估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起草评估报告,总体评估报告由发展规划司牵头、各专题评估的骨干人员共同参与起草。总体评估、专题评估方案、评估报告报委主任会审议通过。发展规划司负责中期评估总体协调工作。*8年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所有检查、评比、评估工作都统一纳入“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中进行,由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监督落实。各地也要比照执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评估组的基本任务和地区分配基本方案。

各评估组的任务,一是督查评估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工作;二是结合业务工作对重点内容进行督查评估。按照业务重点突出、督查地区不交叉重复、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各评估组地区分配的基本方案如下: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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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省、市、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五个责任”落实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依据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总要求,促进全区民爆、铁路道口、行管企业的安全、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二、重点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区民爆、铁路道口中开展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四项制度”的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工信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深化责任落实,努力为全区安全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三、年度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事项

1.民爆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2020年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及〈全省民爆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要求,区工信局每月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检查内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五落实、五到位”践行情况;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区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存储民用爆炸物品限定量合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对应岗位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宣教情况;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安全生产及消防设备设施情况;职业卫生制度、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修订完善及与重大危险源信息备案情况;《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18)、《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5-2018)等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通知、文件情况。

2.铁路监护道口领域管理计划。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省铁路监护道口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道口检查工作采取普查、抽查和督查等三种形式开展。区工信局每周例行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管理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道口员落实责任制情况;监护道口设备、人员的巡查巡检以及道口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道口预警系统、道口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情况;室内外环境卫生、防火用电情况;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3.管理行业督促指导计划。

1.时间安排:区工信局每月组织一次对辖区内行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2.督导范围:建材、石化(不含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医药等行业企业。

3.督导方式:采取专项督导、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4.督导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情况;制定及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和冬春大会战情况;落实行业标准规范情况以及防火、防汛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精心谋划、统筹推进,确保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高效完成。

(二)严查细排,严格执法。

对监管行业领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管理行业领域,凡涉及本质安全的问题,要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凡涉及行政执法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综合监管部门进行处置。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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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办组织的专项检查

2015年,监督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重点安排7项专项监督检查。

1、结余结转资金及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2月下旬至5月底,组织开展结转结余资金及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认真做好省厅驻淄博办事处迎查工作,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2、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3月至5月,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制定和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导致资金被骗取、套取、挪用等问题。

3、开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审计工作。根据国资办提报,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对32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4、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6-9月份,选择公共交通及医药流通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5、开展环卫运转经费专项检查。根据企业科提报,8月份,组织开展环卫运转经费专项检查,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

6、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根据农业科提报,为确保申报资料和补贴发放真实、合规、完整,9月份,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

7、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根据社保科提报,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10-11月份,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

(二)各有关业务科室自行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1、保障性住房工程专项检查。3-5月份,投资评审中心综合科计划对诚信建筑公司、淄博华宝工程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政策执行和工程投资情况。

2、交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10月份前,企业科计划开展交通专项资金及下属单位资金往来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3、学前教育助学金专项检查。10月份,行政政法科计划开展学前教育助学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及虚报冒领现象。

4、农村五保专项检查。9月份,社保科计划开展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专项监督检查。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专项检查。5月份,农业科计划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设计的科学性、资金管理合规性和工程决算真实性情况。

6、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10月份,综合计划征收科计划开展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收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7、支付申请跟踪问效监督检查。7-9月份,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科计划对城建、水利等5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申请跟踪问效监督检查。

8、中标企业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6月份,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计划对中标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9、开展镇(街道)政府部门资金专项检查。3月份,基层财政管理局办公室计划开展镇(街道)政府及部门资金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收支管理,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10、税收收入专项检查。7-9月份,财税督察办公室计划对各财政财务管理所税收收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税收收入归属、入库级次情况,确保县直税收不受损失。

11、开展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项检查。4月份,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计划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重点检查计划。为确保2014年度重点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各检查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增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检查计划全面完成。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追加检查事项,增加被检查单位负担。

(二)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检查(见附件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财政监督检查由监督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开展检查前,到监督局办公室开具《财政检查通知书》,并于实施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同时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按时完成检查报告。各镇(街道)财政所要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参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39号令)的要求,依法实施监督工作,自行组织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把检查资料上报监督局办公室。

(三)规范行政处理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认真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或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按照关于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的要求,负责检查的业务科室要将有关材料报监督局办公室,由监督局办公室统一做好有关审理和处罚工作。

(四)认真总结,强化整改。各有关业务科室在项目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分析、细致梳理、全面总结,撰写出详实的检查报告,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及时报送监督局办公室备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要求督促进行整改,建立长效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五)以监促管,重视运用监督结果。要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浪费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外,在安排单位预算时,减少相关预算。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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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服务“三四五六”发展计划,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构建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督查体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督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督查工作重点:

(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

(二)上级组织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围绕制定的《今年运管局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评定细则进行督查,

(四)围绕各部门定期上报的《周进度》、《月计划》表进行督查。(附后)

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执行力

督查是领导行为,督查工作是领导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政令畅通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落实各项决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三四五六”发展计划为总任务,确保全局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落实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牵头督办,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推动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督查考核评价制度。督查工作要与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对于抓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督查考核评价结果要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行政问责制。为了提高行政效能,督查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制。各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或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局领导说明情况。

三、完善督查机制,注重督查督办实效

(一)完善督查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督查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区有关部门要求,并结合我局督查工作重点,成立两个督查组,同时,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从思想认识到工作部署上把督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狠抓责任落实(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二)完善周报、月报告制度

各部门每月初将本月工作计划;每周五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察组组长及办公室,督查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并建立督查台帐。

(三)建立内部督办检查机制

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协调解决督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督查项目有人抓,有人管。要规范办理程序,注重信息反馈和办结时限,特别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各部门必须速行、速决、不折不扣的执行,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督查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四、督查方式

(一)定期督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二)不定期督查,随机抽查。

(三)年终依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督查。

(四)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周进度》、《月计划》表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督查组及小组要高度重视,要按照“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成员是主体”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必须按时高效地完成督查任务。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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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

格责任追究。第五章 附则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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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拟订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工作;贯彻执行粮食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四)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五)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编制全市粮食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和全市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

(八)承办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流通调控科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和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组织落实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

(四)产业发展科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工作,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管理;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负责粮食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有关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六)财务科

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财务工作;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粮食收购资金、重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支持资金以及粮食专项资金;研究拟订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局属企业改革和财务监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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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业务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依法从审着手,落实《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泉州市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审计干部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以及执法用法工作水平,抓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把业务工作与普法充分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我局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一)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普法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活动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在“五五”普法的启动年经研究制定了《洛江区审计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规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形成了普法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支部和干部职工政治学习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专门召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法治理工作,并在每年末做好当年开展普法工作总结,制定次年度普法法制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局办公室负责普法方案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每年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审计现场,结合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审计人员学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其他有关股室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激励监督机制,开展方案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并将“五五”普法工作列入局年度目标考核,进行表彰奖励。

二、贯彻普法规划,加强普法教育

(一)根据部门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学法,打好普法工作基础

1、认真学习宪法打造宣传氛围。学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理论、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认真学习修订后《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我局特别注重抓住有关审计的新政策法规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多形式宣传贯彻新修订后的法律法规知识。如6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审计法》和5月1日施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我局都及时组织审计系统学习,并在全区召开有区人大、政府领导参加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座谈会,做好新修订后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审计法规、审计专业技能培训,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全面提高审计机关领导和广大审计人员的审计法制意识以及依法决策、依法审计的水平和能力。使全体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审计准则》、《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署6号令)内容和实质,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切实加强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全体审计人员审计执法水平。

学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都制订普法学习计划,把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会计法》、《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司法》、《人民银行法》、《保险法》、《合同法》等财经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判断违纪违规问题的能力;深入学习《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法制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深入学习《刑法》等刑事法律法规,增强审计人员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到学习有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心得体会。

(二)加强教育,提高依法审计能力

1、加强对全体审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树立审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审计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审计人员学法制度,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将法制学习培训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加强廉政法制建设,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每年向全体干部征订、发放上级部门编印的“五五”普法宣传读物和资料,保证 普法教材的落实。

2、加强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护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审计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

3、加强对审计机关共产党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进党员年度学习培训制度,把对党员的法制教育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切实增强共产党员的法律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法、用法、守法、护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法制宣传,促进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充分利用审计工作涉及面广、被审计单位数量众多的特点,在实施具体审计过程中,积极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加深被审计单位对国家制度的认识,树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多年来,坚持给被审计单位订阅有关审计财经法规刊物,促使其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另外审计人员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一并送达审计法,边审计、边宣传,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开展普法活动,推进依法治理,提高依法审计水平

(一)严格审计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行审计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审计法》和各项审计准则,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不断总结审计工作的实践经验,研究制定单位的制度和办法,积极探索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途径。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二〇〇九年六月制定、汇编了《洛江区审计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高我局行政执法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坚持和深化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同时,拓展标底(预算)审计,率先在全市审计部门推行工程招投标标底(预算)审核和项目基建过程变更追加投资事项的审计,基建工程逐步从事后审计监督向事中、事前审计监督转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全过程跟踪监督,逐步创出洛江基建审计特色。不断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依法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增强审计执法透明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检察、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扩大审计成果。

(三)增强审计机关执法透明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完善审计公告办法,规范公告程序、内容和形式,提高公告质量,加强和引导审计宣传,把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在项目审计中,我局要求审计组严格按规范的审计程序操作,在审计实施前和审计实施结束后,要求审计组向局党组作出廉政承诺,以便局党组监督检查。对每个项目所出具的审计文书,我局都进行了回访,逐一检查,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不折不扣地履行审计监督的法定职能。我局按照政府政务公开要求,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事项,并公布监督投诉渠道,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审计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署6号令)及相关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强化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审计听证、行政复议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审计质量责任追求制度,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我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审计工作和机关管理并编印成册,发到业务股室,用制度规范审计工作,加强执法管理。一是规范了审计复核、审计会议等制度;二是坚持党组、支委会议制度;三是健全完善了机关公文、会议、保密、档案和后勤、财务管理等制度;四是坚持每周一领导班子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研究安排本周工作,使全局工作有条不乱,周密详实,紧张有序。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工作中心,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坚持法治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坚持依法从审。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近五年来共审计345个单位(项目),基建工程预(结)算审计226个。查纠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8389万元,审计核减基建工程造价12657万元,节约大量财政和建设资金。五年内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二是局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局机关全体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和执法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局机关干部中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无任何事件发生。我局曾先后多次受到了省、市、区上级部门领导的充分表扬和好评,被区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市审计业务考评中获“审计质量规范单位”奖,同年还被省档案局授予“省先进档案室”;继续被区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五好党支部”,局档案室也再次被评为省级先进档案室,且绩效考评名列机关前茅;不仅继续保持了“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在迎接区绩效评估中也取得全区政府组成部门第二名的好成绩等。3月30日泉州电视台《泉州新闻》特别报道了题为《洛江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肯定了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所取得的显著成绩。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经省厅研究决定,全省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会议今天在宜春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我省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表彰*年度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今年全省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工作任务;会审*年各设区市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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