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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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开展区域卫生规划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以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为目标。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卫生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笔者认为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医疗机构的供给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不适应。二是医疗机构与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三是卫生经费的使用结构不合理。
(一)医疗机构的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地大于群众的医疗需求:从1980年到1995年全国的医生数从115·3万增加到191·8万,增加了66·3%,其中西医师的数量从44·7万增加到118·6万,增加了165·3%。县及县以上医疗的床位数1980年为119·2万张,1995年增加到205·3万张,增加了72·2%,全部医院床位(含乡镇卫生院)从1980年的198·2万张增加到1995年的283·6万张,增加了84·6万张[1],可见增加的床位数全部为县及县以上医院所有,其它医院的床位总数还减少了1·5万张。在80年代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群众医疗需求的增长速度,到了90年代,在患者的门诊和住院人数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床位和人员仍在增长,以至人均工作量和床位使用率多年来在连续下降。1985年县及县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2·7%,1992年下降为78·6%,1995年则进一步下降为66·9%,其中卫生部门为70·2%,工业及其它部门仅为59·2%[1]。卫生管理学界一般认为床位使用率以80%~85%为宜,何况我国的平均住院日较长,从这些指标分析,我国的医疗服务机构无论是结构与分布,还是人员、床位数,都明显超过了现阶段群众的实际需求,那么到底超过了多少呢?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饶克勤、陈育德同志根据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的资料,经过分析研究认为,依照需求法测算医生数多出87·5万人,依照需要法测算多出11·6万人,依照需求法测算病床数多出101·6万张,依照需要法测算多出11·5万张[2]。(注:需要是指病情需要,需求是指在经济条件约束下实际表现出来的购买量)饶、陈使用的统计分析方法还可以再商榷,得出的数据也可以再讨论。但是我国医疗服务机构从总规模上超出群众的现实需求,已是可以明确的事实。值得提及的是,我们过去一直认为的贫困农村缺医少药也是一种脱离实际的认识,根据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对全国一百多个贫困县的实地调查,贫困农村卫生机构和人员供大于求的情况更加严重。有病不能看医生的主要原因不是缺医少药,而是经济支付能力的限制。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失灵。(注:计划失灵和计划失误不是一个概念,计划失灵是指计划机制和要达到的目的不适应所造成的错误和偏差)而且计划失灵造成的局面还比较严重。改变这种局面可以依靠两方面的办法,一是依靠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二是重新做出合理规划,并且付诸实施。在现阶段完全依靠市场是行不通的,因为医院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财政和政策生存的,经营收入少的医院可以得到较多的财政和政策性收入生存下去。因此调整卫生资源还需要有计划手段,所以区域卫生规划是调整卫生服务达到供需平衡所必需的。
(二)医疗机构与人员的结构不合理:我国正处在由第一次卫生革命向第二次卫生革命转变的时期,非传染性疾病正逐渐成为主要的卫生问题。在我国适应第二次卫生革命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还没有全面而有效地建立起来。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的一支高质量的全科医生队伍也还没有被培养出来。(目前在许多地方正在积极试点)
(三)卫生经费的使用结构不合理:其表现形式有两个,①卫生经费投向城市比较多,而投向农村比较少。在农村我们传统的把经费统统投向供方,支持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做法正在被重新考虑,目前已经逐步看清贫困农村的主要问题不是卫生机构和人员不足,而是农民的医疗购买能力太弱,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今后转为主要从需方支持医疗需求,即采取给贫困农民发放有价医疗券的形式,提高他们的医疗支付能力,同时保证这部分卫生费用的封闭运行。②卫生经费投向医疗部门的比较多,投向预防部门的比较少,这方面的文章比较多,本文就不再赘述了。以上这些问题也需要通过区域卫生规划予以调整。
二、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内容
区域卫生规划其基本规划单位为市(地)级行政区域、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省级机构负责本省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规划不宜由(市)地配置的卫生资源。中央有关部门代表中央政府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原则[3]。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涵义是:
(一)强化属地管理和全行业管理原则,打破现有的按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的卫生服务体系,依照区域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区域内的卫生资源,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属地内的所有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行为,而不是一个行业行为,以指令性计划为主,以指导性计划为辅。各级(省、地)区域卫生规划机构将会有同级政府领导挂帅,计委、财政、卫生、劳动等部门将共同参与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中的有关事务[4]。
(三)区域卫生资源将进行横向的纵向两个方向的调整,即同级卫生机构之间的调整;医疗服务资源与预防资源之间的调整;不同级别的卫生机构之间卫生资源的调整;卫生行业和非卫生行业之间的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将包括分析形势、确定问题、制定目标、决定对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价这样一些步骤或阶段。
三、医院的各级管理者应当怎样对待区域卫生规划
(一)要从思想上认识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是中央和国务院的既定政策,是深化卫生改革的必要措施,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实际需要。在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过程中,在医院工作的部门同志个人利益会做出调整,甚至可能会牺牲某些个人利益,同志们要确立全局观念,自觉地以局部服从全局。
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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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
卫生系统目前有在职干部508中卫生局机关干部5,各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03人。今年以来,共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1期,培训中层干部33人;举办计划免疫技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母婴安全工程培训班各6期,培训210人次。各医疗卫生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35期,培训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2356人次。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还积极认真选派干部、医务人员119人次,参加区、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岗位业务培训班。完成了2011年干部培训任务。
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县卫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围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来进行。培训干部工作的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政治过硬、知识面广、能力较强、数量充足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在开展在职干部全员培训工作中,坚持以创新的精神,不断丰富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努力构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领导。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站在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在职干部全员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卫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为促进各医疗卫生的干部培训工作,卫生局还把各单位人员进修、举办学术讲座、进行病案讲座等,要求作为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为开展在职干部全员培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2、制定培训规划。在县干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县2011年—2011年在职干部全员培训计划》要求,制订了《2011年县卫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县的卫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也相应制订本单位的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3、选定培训内容。在进行在职干部全员培训中,我们针对新形势下干部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和针对卫生干部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的特点,主要培训两大块内容:一是思想政治和理想信念教育。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培训的中心内容,把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四个方面作为培训的基本内容。二是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以使干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为出发点,根据我县农村工作实际,着重加强对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非典、禽流感、艾滋病、食物中毒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4、建立培训基地。一是利用县委党校这个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要有各单位做好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培训对象的参训。二是建立培训基地。把县妇幼保健院、防疫站作为农村卫生工作培训的主要阵地,定期培训乡镇卫生院。三是积极拓展新的培训渠道,卫生局及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区、市医学院校以及区、市级医院,如桂林医学院、区第二人民医院等建立了比较密切、稳固的培训协作关系,定期派出人员到这些医院进修新的诊疗技术,不定期聘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专题讲座。5、建立自己的师资队伍。聘请局领导、医院领导、卫生院院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专家分别担任相应科目的授课教师,对有特殊要求的还要参加自治区和市级的培训,从而保证了培训的效果。师资要统一参加师资培训。同时聘请上级医院专家、医学院校教授等帮助上课。6、保障培训经费。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都列支有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对干部教育培训均有经费投入,有确保卫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全员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开展对在职干部的全员培训,加强了医务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体医务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得到改造,有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敬岗爱业,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上精益求精,积极探索卫生改革新路子,全力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为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行动。一是行业风气得到好转,全县医务人员签订的《拒收红包、提成、回扣,维护医学圣洁倡议书》,自觉执行《医疗机构十五条便民措施》,把维护病人的权益和尊重病人、关心病人、服务病人成了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没有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事件发生。各医疗单位积极参加药品招标,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群众。参加招标金额占医院用药总额的90%以上,药品让利25万多元。二是可持续发民观念得以树立。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大型诊疗设备,扭转了我县医疗设备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投入300多万元,完成了新圩卫生院、西河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县医院传染病房新建项目;购进彩超等先进诊疗设备一批改善了就医环境。三是农村卫生工作的主动性增强。各医疗卫生单位把工作的重点和着眼点放在农村卫生上,开展了创建爱婴医院、卫生院和计免四室的建设,大力开展母婴安全和计划免疫等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三家县级医院获得爱婴医院称号,陈圹镇等5家卫生院获爱婴卫生院称号,5家卫生院计免四室规范化建设通过了验收。妇幼卫生、卫生防疫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两纲》指标中的21项卫生指标,已达标17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市最高,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90%以上,没有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和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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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防卫省,自卫官地位提升
2015年6月,日本通过了《防卫省设置法》修正案,把对防卫大臣的辅佐权从“西服组”扩大到“制服组”,两者将分别从政策角度和军事专业角度进行辅佐。由此,联合参谋长、陆海空自卫队参谋长拥有了与官房长官、内局局长同等地位的辅佐权,自卫官对国防政策决策过程的参与程度被提升。 2016年3月28日,日本防卫省召开会议,防卫相中谷元要求自卫队为在新安保法相关法案实施后执行新任务做好准备。
根据《防卫省设置法》修正案,防卫省还裁撤了掌管自卫队作战行动的文职部门“运用企划局”,确立了“制服组”统领自卫队的优势地位。之前日本制定作战计划等决策需要三个步骤:一是内局运用企划局起草规定基本方针的“大臣指示”,二是联合参谋部根据方针制定具体作战计划,三是运用企划局提请防卫大臣批准。由于运用企划局撤销,联合参谋部以统一负责自卫队作战指挥为由,要求内局移交上述第一步和第三步的权限。而内局则主张作战计划与作战指挥不同,根据《防卫省设置法》第8条规定,内局负责“防卫及警备相关工作的基本与调整”、“自卫队行动相关事务的基本”,因此内局具有综合调整职能,应当由继承运用企划局部分职能的内局防卫政策局继续负责上述工作。
联合参谋部走向决策前台
3月11日,防卫省宣布已调整内局和联合参谋部的职责分工,把制定作战计划第三个步骤的权限移交给联合参谋部,今后作战计划将由联合参谋部提请防卫大臣批准。此次移交权限后,防卫省内部的权力关系将更加有利于自卫官,以前文官决策、自卫官执行的局面被打破,联合参谋部走向了日本防卫决策的前台。近年来随着防卫省一系列改革调整,以前“制服组”依附于“西服组”的架构发生重大变化,防卫省内局和联合参谋部共同成为支撑政策制定的两大支柱。
防卫省决定在制定新《综合防卫及警备基本计划》时启用这一新的步骤。该基本计划是自卫队最高级别的作战计划,根据日本媒体报道,该项五年计划被改为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每年还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估计该基本计划将全面体现新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和新安保法相关法案的内容和精神。联合参谋部将在参考该基本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最新形势对陆海空自卫队进行日常的作战指挥。
防卫省“文官统制”走向末路
“文官统制”是日本吸取战前政府对军队失去控制的教训,为确保国家对军事力量进行民主主义控制而采用的政策,并在实际运行中形成了“文官统制”制度。给“文官统制”提供制度担保的是参事官制度和“统治辅佐权”。参事官制度指文职参事官负责辅助防卫大臣的工作,但因遭到批评和自卫官的不满,2009年这一制度已被正式废除。“统治辅佐权”则是指防卫省官房长官及内局局长被赋予的对于自卫官对大臣的辅佐进行“统治”的权力。防卫厅(2007年1月9日升格为防卫省)在成立之初就设立了由文官组成的内局来辅佐防卫大臣,而联合参谋部、陆海空参谋部对大臣的军事辅佐也需要通过内局。这就形成了自卫队处在内局之下的架构。文官从体制上占据了自卫队领导机关的关键部门,自卫官职务再高也需服从内局的指挥,在文官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该制度有利于防止自卫官介入政治,让文官能在平时参与对自卫官的管理。随着日本去年通过《防卫省设置法》修正案,“西服组”获得了对防卫大臣的同等辅佐权,文官失去了“统治辅佐权”,“文官统制”制度正式走向末路。
“文官统制”制度的终结既是防卫省朝着“正常化军事领导体制”迈进的尝试,也是为日本下一步实现“军队正常化”和“国家正常化”的目标奠基铺路。日本历史上自幕府时代以来,军人政治(武士掌权)是传统,明治维新后军人更是利用天皇制全面操控政治,形成军国主义专制统治。相比之下,战后日本实行“文官统制”的历史并不长。“文官统制”制度被废除后,自卫队将更加“自成一体”,文官将很难对自卫队的计划和具体行动进行监督,难以防止自卫队出现超出法律和国家监督的行为,自卫官在日本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会得到大幅提升,这必将对自卫队未来建设和转型产生深远影响。
“制服组”不断谋求突破束缚
实际上,“制服组”自自卫队成立之日起,就不断违反“文官统制”原则,一直谋求突破束缚。早在1963年,防卫厅参谋长联席会议就背着“西服组”秘密制定了“三矢计划”,尝试推动日本确立战争立法,并在“有事”时全面控制包括政治、经济在内的国家事务。1978年,时任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栗栖弘臣发表文章称,《自卫队法》中关于自卫队只有在首相发出指令后才能行动的条款是有缺陷的,一旦日本受到突袭,一线部队指挥官有权采取超法规的特别措施予以应对。2005年7月,日本国会通过了《自卫队法修正案》,增加了无需首相防卫出动命令就可迎击来袭导弹的内容。这使部队指挥官可以决定何时发射拦截导弹。2006年1月,防卫厅又修改了“交战规则”,明确航空自卫队司令官可根据情况下令飞行员使用武器,增大了飞行员使用武器的自主性。这些规定相当于给了自卫官重大决策的权力,使得宣布使用武力的权力层级下降,增加了“擦枪走火”甚至发生军事冲突的可能性。
据去年8月曝光的防卫省“内部文件”,联合参谋部早在当年9月新安保法相关法案通过之前就无视国会的审议及舆论的反对与担忧,擅自制定作战计划并传达至各部队,其中还自称“军队”,提出设立“日美联合司令部”,确立可立即开展军事作战的体制,并研究联合干预“东海”和“南海”的方式。这反映了“制服组”一味追求军事“合理性”,试图直接参与国政的姿态。此次提请防卫大臣批准作战计划的权限的转移,进一步削弱了文官审查自卫队作战计划的职能。预计由内局负责的起草作战计划基本方针的权限,未来也有可能转而由联合参谋部全权负责。
日本自卫队走向何方
更让人担忧的是,去年“内部文件”曝光后,安倍首相竟称,制作“内部文件”是“理所当然的行为”。从历史上看,自卫官以往突破束缚的行为往往由于高层政治人物的否决而胎死腹中。但安倍再度上台后,当年“三矢研究”中提到的多个安保立法正在变为现实。随着进一步走向决策前台,自卫官将获得更多接近政治人物的机会,与政治之间的距离不断拉近。这将更加提升“制服组”对日本政治的影响力,增加自卫官干政的潜在风险。
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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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自觉积极参与,坚持定点联系,帮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的优生优惠政策,拓展帮扶形式,强化帮扶实效,将社会公共资源优先向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倾斜,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逗硬考核奖惩
(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局党委召开了行业党委成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计生“三结合”工作;由卫生局局长郭德军任组长,县卫生局行业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直医疗单位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及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会办,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实施,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
(二)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考核力度
县卫生局将2013年度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凡有超生及未完成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分管领导当年不评先进。
三、落实帮扶任务,确立帮扶对象
2013年,按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给我局下达帮扶15户,帮带15户的任务。我局汇同镇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将镇最贫困的村为帮扶对象。于4月20日由局党委副书记带队,一行三人,同村两委、镇卫生院院长,计生站站长前往村对该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把最贫困的计划生育户作为计生“三结合”帮扶户,与15户被帮扶户签订了帮扶协议书,确立了帮扶项目。
四、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强化帮扶效果
1、狠抓基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我局将村作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建立了醒目的标视牌,将帮扶单位及帮扶项目和目的登上基地标视牌,作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帮扶任务警示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局组织县直单位先后三次对被帮扶对象开展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发放卫生知识书籍30册,传染病防治资料60份,挂图60张,免费为全村计划生育户做了健康体检。
2、落实帮扶措施,强化帮扶成果
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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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对照我市—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分解工作,我委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项目资金测算工作
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我市—年海口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测算工作。主要做好农村标准化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监督机构等卫生医疗设备购置、农村普及卫生厕所等项目资金的测算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为了加快我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化率,我委结合我市财力,将我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列入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安排资金200万元,项目已完成,我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率已达50%以上;演丰乡镇卫生院中央投资100万元,我委已及时下达资金,现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装修阶段。
三、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积极筹措市一批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主要完成市120急救中心、疾控中心、中医院、人民医院、旅游医疗服务保障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目前除旅游医疗服务保障中心项目主体封顶装修外,其他项目都已竣工投入使用,我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我市医疗卫生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加快市皮防中心疗养院项目建设。2010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该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建设资金我委已下达给市卫生局,现由于项目用地有调整,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3、推进秀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综合楼项目建设。2010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该项目建设资金35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该项目年我委已安排100万元,区财力也安排了400万元,项目已落实资金合计850万元。现项目正在进行招标阶段。
4、抓好建国等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中央投资资金900万元我委已及时下达给市卫生局,目前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中建国卫生社区已完工,海秀社区已开工,城西社区前期工作已完成并准备开工,国兴社区正在项目概算审批阶段。
5、做好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工作。2010年下达农村改厕专项资金200万元,完成农村6000户家庭厕所改造工作。
6、做好年我市医改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我委已将50家农村卫生室标准化项目,卫生信息化“一卡通”项目,农村改厕项目,以及乡镇卫生院、职防、皮防、疾控、卫生监督机构等设备购置列入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计划安排基本建设资金2000万元。
四、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医改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影响项目按时开工。如: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中的国兴社区项目,至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仍未按要求编制完成报审。
2、我委列入年度计划的医改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但资金未能到位,影响了项目的按原计划实施。如:2010年我委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下达市卫生局的医改基本建设资金计划2000万元,目前实际到位资金只有1000万元。
五、相关建议
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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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对原南宁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6-7月中旬,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启动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二阶段:年8月-年8月,具体实施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三阶段:年9-10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年11月-年10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年11-12月,进行终期评估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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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基本方针。为巩固“四五”普法成果,切实做好“五五”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在xx年5月就成立了岳西县卫生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局长柯照华任组长,副局长为成员,并成立了办公室和岳西县卫生系统“五五”普法骨干队伍。xx年印发了《岳西县卫生局xx年普法工作要点》(岳卫办字[xx]39号)、《县卫生局xx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岳卫办字[xx]40号)、《岳西县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计划》(岳卫办 [xx]109号),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形成了普法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了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xx年——2010年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党支部和职工政治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xx年年研究制定了《岳西县卫生系统“十一五”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岳卫[xx年]19号)、《岳西县卫生系统“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岳卫办[xx年]46号),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和经费三落实。确保了卫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领导带头学法
为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建立了集体学习制度。坚持每月15日集体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卫生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集体学习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观念。我局积极参加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组织的各项法制教育活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xx年以来共选派了6批共10人到省卫生厅参加卫生执法培训班,7批12人到市卫生局参加卫生执法培训班,并举办了6期卫生监督检查员培训班,207人次参加了学习。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在卫生执法过程中均能做到依法行政,公平执法,树立了卫生执法文明形象。
2、坚持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教育活动
在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我局抽调人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一是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立卫生法律宣传咨询点,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并讲解有关卫生法律知识,二是组织卫生执法人员散发宣传资料共计5000余份。三是在门前醒目的位置悬挂宣传标语。
3、利用网络宣传、学习法律法规
xx年,我局开通了信息网站,及时上传国家新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为人民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4、结合卫生部门实际,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xx年我局分别举办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66人次受训)、“医院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法规培训班” (90人次受训)、“全县放射诊疗工作培训班” (50人次受训)、“全县村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班”(三期379人次受训),xx年年开展了卫生法规进校园活动,岳西中学一千多名新入校接受了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的教育,9月,举办了2期“餐饮单位负责人卫生法规培训班” (258人次受训),深入石关、河图等乡镇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检查员举办食品经营业主培训班5期,培训食品经营人员200余人,2009年5月,我局召开了“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20多家厂矿卫生管理人员参加了法律法规培训,6月在店前镇举办“食品经营业主培训班”(33人受训)。通过这些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5、积极创新普法手段和方式
我县卫生普法工作注重以社区、农村为重点,坚持普法工作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通过设立宣传墙报、流动宣传栏、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另外,注重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努力促进和实现法制宣传方法的现代化,力求将卫生法律做到家喻户晓。xx年年我局和县电视台合作开办了“卫生与健康”栏目,卫生执法信息6期次,在各级报纸上刊登宣传报道30篇,执法公告25篇,2009年在我局网站上法制宣传方面的信息达到50篇。
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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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计生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班子全体成员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卫生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作为一项主要任务紧抓不放。班子成员中实行了一把手负总责,党组书记亲自分管该项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我局及下属院、所、中心,均成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并随着人事变动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区卫生局出台了《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及奖惩办法》,年初分别与区、乡医疗卫生保健单位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局领导班子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计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班子全体成员,经常深入基层群众,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计生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促使计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提高认识,强化手段,确保计生工作落到实处
全系统上下广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控制与可持续发展宣传教育,组织卫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了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责任意识,从而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计生工作。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严格把好本市以外流动人口办理各类《卫生许可证》时查验《婚育证明》关,积极向无《婚育证明》的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宣传计生政策,动员他们按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办证工作,提高了《婚育证明》的持证率。
全区各医疗保健单位严把建卡(孕保卡)、b超检查、助产接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查验《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结案书四关。对无证生育的执行了报告制度,并建有电话记录本。
纵深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卫〔2013〕108号),并组织对区、乡医疗保健机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使打击“两非”始终处于高压态势,推动全系统治理出生婴儿性别比步入了有序的轨道,全年无“两非”案件发生。同时,区卫生局组织对区、乡两级医疗机构的计生综治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通报了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厉行整改到位。
与此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区卫生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普惠中体现特惠的原则,农村计划生育对象住院分娩在省定补助标准300元的基础上增加500元,使计生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硬化措施,规范管理,确保责任目标顺利实现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准入、超声诊断操作、终止妊娠手术等管理规定。全系统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保健人员,均分别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自觉按规定开展相关技术服务。使用超声诊断仪的单位在b超室门前均张贴有省《关于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设置有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醒目标志,孕妇b超检查由妇产科医生开申请单,b超检查前均查身份证、准生证并及时登记。市八院作为我区唯一开展终止妊娠手术项目的医疗机构,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孕妇,均登记受术孕妇的身份证,查验具有诊断资格机构出具的证明和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均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及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手术病历一并存档。区、乡医疗保健机构切实做好出生婴儿实名登记,并通过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于每月4日前通报各乡镇计生办(市八院通报区计生委)。同时,按规定及时将常住与流动人口无证怀孕信息和出生婴儿信息,通报所在乡镇及区计生部门,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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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属市财政安排的年度建设专项资金和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均纳入本条例的办法范畴。
第三条工程造价在10万元的建设项目,均应采取招投标。
第四条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均应聘请具有国家认可资格的社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市卫生局统一委托工程监理。
第五条属市财政年度的专项建设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十月以前,将下年度的建设修缮计划上报市卫生局,由卫生局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建设项目和调整分配资金。未报计划的单位将不考虑项目与资金的安排。
第七条各单位上报年度计划的同时,所上报的资料需包括项目论证科学性分析报告、工程项目说明书(或规划设计任务书)。
第八条项目、资金及工程项目说明书(或规划设计任务书)落实和经批准后,建设单位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国家认可设计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并根据资金计划和工程项目说明书(或规划设计任务书)进行项目设计和编制工程概预算。各单位不得超计划设计,工程概预算需经市卫生局及有关工程概(预)算审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各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工程审批报建工作,未经市卫生局及(或)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第十条在完善设计及审批报建的前提下,各单位认真做好工程实施前的招投标工作,包括拟定标书和确定发标、工程答疑及开标时间等。参加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经市卫生局认可并在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单位。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未经批准的施工单位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市卫生局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招投标;工程造价在10万-1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各单位组织招投标,市卫生局参与协助完成;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市卫生局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参加投标的队伍为3-5家。
第十二条招投标前各单位具备以下资料:
1、项目实施论证报告;
2、资金落实批文;
3、项目审批报建批复函;
4、参加投标企业的完整资料;
5、完整的设计资料(如图纸需加盖出图章等)及概预算;
6、确定工程监理公司。
第十三条确定施工单位后,根据定标的要求签订施工合同,付款方式严格按照《*市卫生系统基本建设拨款财务管理办法(暂行)》深卫计*]第20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开工前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开工申请报告;
2、资金落实批文;
3、完整的设计资料;
4、监理公司合同;
5、工程施工合同。
开工前需组织包括市卫生局、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图纸会审,确定施工组织方案。
第十五条设计及施工变更的有关说明及要求需由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及(或)设计单位共同以书面形式确定。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变更现场签证。施工变更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现场签证工程量及所需资金将不作为工程进行中的支付凭证,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一并支付。
第十六条工程完工后,由市卫生局及(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施工企业,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同时建设单位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工程资料,报工程决算。验收通过后,根据合同及决算结果结算工程款。
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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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一)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为确保我县卫生系统各项中央和省预算内建设项目任务顺利完成,县卫生局成立了以县卫生局局长为组长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和以县卫生局副局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小组和基建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建设项目工程重大事项决策,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项目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程序,结合*县城市建设规划,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并结合实际进行规划设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规范我州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48号)、《*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科学、有序地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招投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均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完成招投标工作后,按规定与各项目第一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执行,配合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县所有建设项目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均不存在干预招投标和暗箱操作的行为。
(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卫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我县所有到位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均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县财政局收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后,全部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卫生局;再由县卫生局填报《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报会计核算中心审批后,全部及时、足额转拨到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专用账户,除乡镇卫生院未开设和未建立建设项目专账核算外,县人民医院在县建设银行开设了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实行专账核算。工程款的支付,首先由监理公司根据各建设工程合同,在通过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和工程进度预(决)算书,并提出工程款支付意见后,送县卫生局审批,然后由县卫生局出具《工程款支付通知书》给建设单位,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款支付通知书》支付施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款。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一)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20*年第四季度中央扩大内需*县阿猛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根据《云南省20*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该项目建设规模为800平方米,总投资75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60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砚发改[20*]76号)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规模800平方米,计划投资7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60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州卫生局统一编制,*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年11月10日对《马塘等到11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文发改社会[20*]433号),并于20*年12月28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20*年12月29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文发改社会[20*]1011号)。由*州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所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审查(文施审ws2009-014号)。县卫生局协助建设单位按程序到县建设局申报办理了相关报建手续。于2009年1月2日签定了《建设工程招标合同》,2009年1月7日签定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009年1月17日完成招投标,中标单位:*县第三建筑公司。施工图设计面积892平方米,中标价为104万元,建设工期120天。于2009年1月18日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2009年1月19日进场施工,预计2009年6月份竣工投入使用。已到位资金7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60万元、省级补助13万元。根据云卫发[2009]172号、文卫发[2009]38号文件《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09年3月2日预付施工单位建设资金40万元,用于购买钢筋、红砖、水泥等建材,至2009年3月31日止,已完成地圈梁浇灌,完成投资20万元。到2009年4月30日止,已完成第二层框架柱浇灌,累计完成投资60万元,目前正在施工二层砖墙体支砌。
2.*县医院迁建项目
(1)*县医院门诊综合楼国债建设项目
云发改社会[20*]1366号、文发改投资[20*]284号、砚发改[20*]40号下达计划投资总规模2500平方米,总投资25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50万元。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30-50万人口按300张病床进行规划,经云发改社会[20*]817号批复,同意调整建设规模为48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00万元,地方配套300万元。2009年2月3日,经*州发展和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原则上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建设规模为8521平方米,总投资963万元。
该项目于2009年1月22日完成招投标,中标单位为云南大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面积8521平方米(门诊综合楼432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960平方米、教学用房1330平方米、预防保健用房500平方米、体外震波用房120平方米、血液透血用房400平方米),中标价963万元,其中:中央(国债)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600万元、自筹163万元,建设工期330天。2月4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施工队已于2月15日进场,2月16日举行门诊综合楼国债建设项目开工仪式暨迁建项目奠基仪式。现桩基基础静载试验已完成,正进行地圈梁工作,已累计完成投资200万元,预计2010年1月竣工。已到位国债资金200万元。
(2)2009年一季度中央扩大内需*县医院迁建项目住院楼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2009年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砚发改[2009]17号),下达该项目规划建设规模110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2750万元,其中:中央安排1800万元,地方配套950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09年2月20日原则上通过了省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的有关专家的评审(文发改社会[2009]55号),建设面积11000平方米,总投资275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1800万元,地方配套950万元。《*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发改社会[2009]247号),批准建设规模11896平方米,总投资2756万元,其中:2009年国家扩大内需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800万元,地方投资956万元。2009年4月24日完成*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住院楼工程招投标,招标建设规模11936.95平方米,中标单位:四川华蓥建设工程公司,中标价1379.23万元(不含电梯、中心供氧、负压吸引、污水处理系统及备用供电系统等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和院内绿化、道路、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等费用)。于2009年4月30日进场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施工基础桩基和地下室等土建工程,已完成投资9.8万元。该项目已到位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800万元。
3.2009年一季度中央扩大内需*县者腊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根据《云南省2009年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砚发改[2009]17号),下达该项目规划建设规模350平方米,投资72万元,其中:中央安排60万元,地方配套12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州卫生局统一编制,*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3月10日对《平坝等到8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文发改社会[2009]2*号),于2009年3月27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2009年3月30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文发改社会[2009]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20*)。者腊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达标面积应为2365平方米,现有业务用房面积与达标面积相比,还差1325平方米。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砚发改[2009]17号)安排下达的建设面积350平方米。为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扩大者腊中心卫生院建设规模,同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了《关于扩大者腊中心卫生院业务楼建设规模的请示》(砚卫请[2009]13号),计划在原门诊楼上增建一层300平方米、在20*年乡镇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在建的业务楼上增建二层500平方米,共计800平方米,计划投资72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65万元,地方配套7万元。使者腊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840平方米,基本能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目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准备招投标前期工作,预计2009年5月15日完成招投标工作。中央补助建设资金65万元已到位。
4.20*年*县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省级补助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砚发改[20*]84号给予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书院、*、*、*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规模2600平方米,其中: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四个服务站各150平方米。投资计划:477.92万元,其中:中心356.42万元,书院社区服务站22.5万元,其余3个站各33万元。建设地点:中心建在江那镇胜利街95号,书院服务站建在达文路,*服务站建在兴丰路,*服务站建在兴华路,*服务站建在振江路。资金来源:中央338万元,地方配套84万元,自筹55.92万元。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云财社[20*]278号)文件,下达*县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机构建设补助经费110万元(含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其中: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95万元,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15万元。
该项目中心实行一次性规划设计,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建设,规划设计为基本医疗业务用房4层,公共卫生业务用房五层,两栋楼中间建连廊。设计总面积为2029平方米,由于资金不足,现只建设一至二层,施工图设计面积912.64平方米,于2009年1月17日完成招投标,中标价为132万元,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于2009年1月19日进场施工,建设工期120天,预计6月份竣工投入使用;已到位省预算内资金110万元,其中:卫生服务中心95万元、服务站15万元,已支付前期工作经费14.2万元,根据云卫发[2009]172号、文卫发[2009]38号文件《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精神,已经预付施工单位建设资金40万元,用于购买钢筋、红砖、水泥等建材。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施工桩基础,预计2009年7月竣工验收。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在做改造方案,由于改造地点距麻风病院村手术医疗业务用房建设地点较近,暂不能进行施工改造,待麻风病院村手术医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基本完工后,即可进行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施工改造,预计7月可进场施工。
5.中医院迁建项目
该项目由于原批准的计划建设规模2200平方米,已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经请示县委、政府同意,县中医院整体迁建,并在江那南路行政划拨50.42亩建设用地。整体搬迁(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年6月14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文发改社会[20*]347号),建设规模16931平方米,其中:住院楼5426平方米、医技楼3825平方米、综合门诊楼6*0平方米、后勤食堂134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170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补助500万元、银行贷款1500万元、自筹1170万元。
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地基平整工作,预计2009年5月25日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设备购置投资计划项目
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卫发[20*]1*7号)文件,安排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设备购置投资项目,安排的范围:
(一)乡镇卫生院:20*-20*年安排过国债土建项目的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卫生院(不含20*年已安排要债设备购置投资的县)。
(二)县级中医医院:20*年-20*年安排过国债土建项目的县级中医医院。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20*年-20*年安排过国债土建项目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投资额度:中心卫生院设备投资额度控制在20万元内,一般卫生院设备投资额度控制在8万元内;县级中医医院设备投资额度控制在90万元内;县级妇幼保健院设备投资额度控制在20万元内。
根据云卫发[20*]1*7号文件精神,我县符合安排中央预算内设备购置投资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共13个,其中:中心卫生院4个,一般卫生院7个,县级中医医院1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个。县卫生局已按时将《设备需求调查表》上报州卫生局,等待上级统一采购配置。
四、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上级投入的建设资金不足,地方财政困难,州县级配套资金不能到位,而多数建设项目基础部分复杂,工程超深、超量,投资加大,且需增建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才能投入使用,造成了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加大,加重了建设单位的经济负担。
(二)由于规划通往县医院迁建地址的市政道路未开工建设,待新建的民族中学投入使用后,县医院迁建项目工程即无进工地施工的道路。
(三)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安排的业务用房建筑规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的规定,我县11个乡镇卫生院均未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20*)建设标准。按标准应达标面积37290平方米,现有面积18515平方米,还差24300平方米。
(四)20*年安排的十一个乡镇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中,干河卫生院已竣工投入使用,除平远中心卫生院外的9个建设项目已即将投入使用,但现有医疗设备简陋、老化,不能适应卫生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而20*年上报的设备配置需求至今还没有采购配置到位,制约了卫生院的发展。
(五)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素质不高,成为制约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实施新农合后,卫技人员更为缺乏,难以满足参合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五、对下一步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一)积极争取急需建设的卫生监督所、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不达标、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周转用房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减免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办理土地征用等相关税费,提供各建设项目办理前期工作程序时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