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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的作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0

关于环保的作文

关于环保的作文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540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2分钟,共有288位用户关注,39人点赞!

we should all know tha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everyone's responsibility!

我们生活的地球是很脆弱的,地球上的自然资源也是有限的,如果我们从现在开始保护环境和地球的话,我们生活的地球一定会变的更美好!

the earth on which we live is very fragile, the earth's natural resources are limited, if we start from now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earth, the earth we live will be more beautiful!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我们大家身边的小事做起吧!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rts from me to start from the us side of the little things!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地球还是间接的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如果环境被破坏的话,那么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就很有可能被沙漠吞噬 !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 is to protect the earth or indirectly to protect ourselves, if the environment is destroyed, then the survival of our home will likely be the desert!

我在这里向全世界的人们呼吁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 如果我们还在这样的破坏环境的话,我们的家园即将遭到崩溃 。 那时我们便没有去处了,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 从小事开始作起吧,

i'm here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is everyone's duty to the people of the whole world! if the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 we are such a case, our home is about to be apart. at that time we had no place to go, protect environment is everyone's responsibility, from small start,

如我们不乱扔垃圾, 随地吐痰等。

if we do not littering, spitting etc..

关于环保的作文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13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150位用户关注,60人点赞!

一、分析课文,善于挖掘环保素材

在当前的中学语文教材中,有很多文本都是关于动植物的说明文,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是关于名家写景方面的文章。如《松鼠》《松树金龟子》《济南的冬天》等作品,只要我们语文教师能够用心,善于捉住有关材料,及时对初中生渗透环保意识,一定可以获得满意的教学效果。以《济南的冬天》为例,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文章内容,组织学生搞一次有关“暖冬”的社会调查,搞清楚是哪些因素造成了当今世界的全球变暖,为什么冬天的雪花越来越少,为什么我们不再拥有堆雪人、打雪仗的快乐,什么时候能还我们一个碧水蓝天的环境,面对当前的环境保护问题我们该怎么做等。

再以《松鼠》为例,从这篇说明文中,我们已经深刻了解了这种动物在我们的生活和人类的生存食物链中所具有的作用,但为什么我们身边的松鼠越来越少,进而指导学生理解我们当今物质的发达到底是付出了怎样的代价才换来的。面对人和动物的紧张关系,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我们应尽可能地做些什么。

二、开展活动,引导学生关心生活、关爱社会

当前国际国内社会为了宣传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立法设立了许多关于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节日,如“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无烟日”“爱鸟周”等等。作为初中语文教师,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样的契机,合理使用黑板报、校报、日记、课堂习作等形式来配合这些节日的举行,一步步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

以我校于1999年成立了“环保小组”为例,活动主题为“消除白色污染,让菜蓝子代替塑料袋”,内容包括“街头宣传、问卷调查,向小摊贩和消费者发放简易布袋”等,每年成员新老更替,常年不懈地坚持活动,在周边社区影响很大,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更重要的是,历届学生从中不但得到了许多环境保护知识,还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这一次活动的成功举行,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语文能力,如他们的观察能力、新颖立意的构思能力等,但最为重要的是在他们的心中根植了深厚的环保意识,这是弥足珍贵的。

三、指导学生写作,增强环保意识

在前两项措施的基础之上,初中语文教师要想更高程度地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就还需要和每次的作文练习联系起来。结合散文、说明文、游记等体裁给学生安排了题为《校道月色》《校园新貌》《春到校园》等作文,使学生在抒发对这些美景的喜爱的同时,既得到了美的教育,又强化了环保意识。为了结合实际,我还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对水质进行调查研究,学生们写出了具有一定价值的环保小论文,其中包括《汽车尾气的调查》《水,原来如此》《不让母亲河再流泪》《让菜蓝子代替塑料袋》等。天蓝地绿,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和理想,让学生从小形成绿色消费观、绿色价值观,成为真正的环保小卫士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我们的环境。

四、利用阅读教学,渗透环保意识

关于环保的作文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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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仍有许多环保问题。一个最严重的问题是严重污染的空气,水和土壤。污染的空气对人类的健康十分有害。污染的水引起的疾病和死亡。更甚的是,植被已经随着现代城市的快速增长大大降低。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governments of many countries have done a lot. legislative steps have been introduced to control air pollution, to protect the forest and sea resources and to stop an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erefore, governments are playing the most important role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day.

为了保护环境,许多国家的政府已经做了很多。采用了立法措施来控制空气污染,保护森林资源和海洋资源,制止任何环境污染。因此,在当今的环保中政府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关于环保的作文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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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周围,有许多不环保的现象,如:工厂里排出的污水使大量水被污染,导致鱼类死亡,也会影响树木正常生长;人们乱砍伐树木,导致森林被沙化,人们乱扔垃圾,破坏了环境,污染了空气;汽车排出的废气、工厂排出的黑烟把天空搅的浑浊不堪;人们乱捕捉小动物,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虽然我们不能杜绝这些不环保现象,但我们要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做到保护花草树木,不捉小动物,不吃国家保护动物,少用白色塑料袋,少用白色泡沫盒吃饭,不乱扔果皮纸屑,节省每一张纸,节约每一滴水……

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共有的家园,保护环境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只要我们做到这些,我们的空气就会越洁净,越新鲜,树木就会越繁茂,越苍翠,我们的世界就会越美丽,越美好。

让我们一起保护环境,把我们的家园变得更绿,更美!

(来源:文章屋网 )

关于环保的作文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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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活跃在反对不公平待遇的有色人种的人,妇女,动物等。我现在谈论争取尊重我们的环境。虽然环境没有嘴贬低人类做了什么给她,她会以行动。在早期中国砍伐大量的树木,在黄河源头,而led的大森林和可怕的洪水消失。作为一个结果,黄土高原曾经覆盖着草地和森林变成了不毛之地支持更少的植物。另一个例子是在几个发达国家。由于许多化学工厂排出的有毒气体未经过滤,城市布满了这么多的有毒气体,人被杀害他们呼吸的空气。什么可怕的场景!我们的痛苦是只有一小部分曾经遭受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尊重环境,我们将不得不面对日益糟糕的情况。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on which we are relying. first governments should forbid destroying vegetation, rivers and lakes, oceans, as and the atmosphere as well. second voices should be made to announce the public of the importance of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 third enterprises should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effect they have on the environment and work out solutions for the problems.

应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是我们的依靠。首先政府应该禁止破坏植被,河流和湖泊,海洋,as和气氛。第二声应公告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公众。第三企业应特别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及解决问题的解决方案。

关于环保的作文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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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参与主体,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f43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5-0121-05

作为与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并列的三项环境经济政策之一,致力于改善直接融资环境的绿色证券对于指导投资者进行绿色投资决策 〔1 〕 (p69 )、促使企业实现绿色投融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关于绿色证券制度,当前学术界并无统一观点,根据2008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我们一般认为绿色证券制度是指,针对首次申请上市的公司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请求,环保行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其与环境相关的行为进行审查、评估并向利益相关者披露核查信息和环境绩效的一系列制度,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①、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上市公司②环保核查制度(以下简称“环保核查”) 作为绿色证券制度的首要内容,经过近几年来的实施,收效颇为明显。然而,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对环保核查参与主体的审视和剖析。

一、环保核查参与主体的现状分析

自2003年《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以来,国家环保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又陆续颁布了十余份有关环保核查的文件,推动了该制度的完善。概言之,环保核查遵循“环保行政部门为主导,上市公司为相对人,第三方机构为辅助参与者,并试图调动公众共同参与”的实施进路,涉及主体主要包括环保行政部门、证监会、上市公司、第三方机构、民间环保组织、投资者、债权人等。本文主要选取了环保行政部门、上市公司、第三方机构和民间环保组织这四个角色特征较明确,参与方式较直接的主体。

(一)环保行政部门是环保核查的主导推动者。环保核查制度自启动以来,环保行政部门在绿色资本市场的建立、企业绿色投融资的实行、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的维护等方面始终发挥着关键作用。《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777号)等重要文件的相关规定都表明行政权在环保核查工作中居于主导地位。具体而言,环保行政部门在环保核查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受理企业的核查申请,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则开展工作并做出决定,通过文件、规制企业行为等方式推动环保核查的实施与完善。

(二)上市公司仅是环保核查的对象。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我们可以总结出环保核查的对象主要是申请上市和再融资的重污染企业,即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包括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核查项目中有的正在建设,有的已投产运行,有的处于前期工作阶段。其中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的重污染企业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直接统一核查,而对于申请再融资的企业还要增加特别核查项目。

(三)第三方机构是环保核查的辅助参与者。由于企业各项环境指标的检测、技术报告的编制等工作要求极为专业,因此第三方技术机构的介入是环保核查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指出,“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核查申请之日起,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指出,“凡属于由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负责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应委托有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相关环境保护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技术报告”。综合以上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文所称“第三方机构”既包括相关科研院所及高校,也包括具有独立资质的专门性科技公司。第三方机构为环保核查工作提供的技术支持,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环保核查的质量和水平。

(四)民间环保组织是环保核查的公众参与者。目前我国环保核查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建立,《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中仅提到“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相关规定……拓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然而在实践中,民间环保组织作为典型公众参与者早已积极关注环保核查并已有所作为。2011年7月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向环保部提出了行政复议,质疑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环保核查报告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还提出环保核查应当坚持技术评估与法律评估并重的专业性意见。

民间环保组织和投资者、债权人等可被视为环保核查的潜在利益相关者。本文从“民间环保组织”这一特殊主体切入,意在探究其在环保核查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及作用,以期探寻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可行性路径。

二、环保核查面临的问题

环保核查各主体尽管角色迥异,但共同推动了环保核查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与此同时,利益诉求的差异导致主体间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冲突,面临的问题也令人担忧。

(一)政府的主导性削弱了上市公司的主体性。在市场主体中,“究竟是政府本位还是企业本位”是推行环保核查制度需要廓清的一个首要问题。有学者认为,企业本位意味着:企业处于社会经济的中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各分散决策主体,市场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不是企业隶属于政府而是企业独立于政府,不是政府集权而是企业分权,不是企业听命于政府而是政府服务于企业,企业成为市场经济最主要、最适当的主体。 〔4 〕 (p200 )一直以来,环保核查从实施到制度本身的完善均得益于行政权力的主导,企业作为行政相对人仅处于被动地位,行政权的过分介入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上市公司的主体性。

1.事前忽视上市公司的利益诉求。环保核查从对象的确定、内容的划分、程序的规范到核查标准的认定全部由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的利益指向因此未得到彰显。2012年10月,环保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发〔2012〕118号),提出“强化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上市公司的义务做了较以往更为详尽的规定,但上市公司的权利范围仍然是空白地带,其话语权被无情剥夺,利益诉求依旧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行政权力的过分干预表明政府在环保核查中居于不可撼动的地位,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实务界的关注,有律师提出专项法律意见书,直指环保核查“在制度定位、法律依据和操作程序上都存在严重问题”,这些问题致使环保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公权力在环保领域被滥用。 〔5 〕这样,政府的主导性削弱了企业的主体性,公权力的过度介入消解了企业的私益诉求。

2.事后剥夺上市公司的救济权。我国现阶段的环保核查制度对主体的归责、救济等规定相当模糊。所谓“无救济则无权利”,针对上市公司作为受害者的违法行为,如何归责、如何救济十分关键,然而事实上企业在事后请求救济的权利同样被无形剥夺。例如上市公司鉴于环保部门的不当甚至违法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的程序性规定严重欠缺,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更是不得而知。

(二)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备受质疑。具体表现在:

1.技术的客观存在。第三方机构在编制环境技术报告、监测环境指标等工作中,由科技发展的内在限制而引发的技术性漏洞在某一特定阶段客观存在。另外,工作人员由于专业素质的局限或经验的缺乏而出具不完善甚至虚假的技术性材料的现象极易发生,这会大大降低环保核查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从而使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受到质疑。根据环保部公布的信息,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环保核查提交的技术报告曾被环保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河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曾严重影响了环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此,环保行政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不受理,重新编制报告”的决定,对河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了通报批评。

2.法律制衡机制的缺位。环保核查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可能受上市公司的利诱而与其勾结,在制作技术材料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从而给环保核查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带来严重挑战。除此之外,现阶段专家或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材料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的审查和监督,既没有公证机构的公证、亦欠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制衡。这样,第三方机构不得不再次面临失信威胁。

(三)缺乏对民间环保组织的法律规制。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保核查的意义在于监督环保核查的过程,及时发现潜在的危害,推动绿色投融资的实现。尽管民间环保组织被列为环保核要的公众参与者,但其自身的缺陷不容忽视。监督过程中,民间环保组织无法完全保证技术上的专业性,可能会由于提供的信息失真而误导环保行政部门的判断,进而作出不当甚至违法的行政行为。然而,倘若追究民间环保组织的责任,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很可能弄巧成拙,不仅会加大核查成本,而且易造成责任划分的混乱。同时,预设目标被迫搁浅使得民间环保组织的监督功能沦为纸上谈兵。鉴于此,民间环保组织亟需法律的有效规制,但目前环保部门相关文件并未对其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民间环保组织的法律规制严重缺失。

三、完善环保核查制度的可行性对策

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须在厘清参与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凸显政府的“服务型”定位,推进企业的“自律型”管理,完善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机制和法律制衡机制,构建民间环保组织的法律引导机制。

(一)厘清环保核查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为了协调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平衡主体间利益,审视环保核查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显得十分必要。

第一,环保行政部门和第三方机构是行政委托关系。第三方机构受环保行政部门的委托而审查材料、检查现场,其工作性质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委托而进行的监督管理行为,符合行政委托的特点,二者之间构成行政委托关系。因此由第三方机构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其责任应归结于委托人——环保行政部门,需由环保行政部门向受害者承担责任,此后其有权基于行政委托关系向第三方机构进行责任追偿。

第二,上市公司和第三方机构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和第三方机构作为平等民事主体而协商确立,第三方机构基于民事合同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尽管在实践中,第三方机构还要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甚至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但其与上市公司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不会因此而改变。一旦由于第三方机构的过错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上市公司即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环保行政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是彼此尊重与合作的关系。民间环保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被列为环保核查的参与主体,既符合行政权力公共化和行政管理公开化的趋势,同时也是公众参与环保核查的实体性权利的体现。有学者将政府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归结为四种类型,即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的依赖关系,非政府组织不与政府发生关系,对立关系,合作关系。 〔6 〕 (p37-38 )就环保核查而言,我们认为环保行政部门与民间环保组织不应当相互对立或一方完全依赖于另一方,而应当彼此尊重与合作。首先,民间环保组织是独立的主体。作为非政府组织,民间环保组织在环保核查工作中有权代表公众主张救济并独立承担责任。其次,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保核查,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并接受政府的监管,不可打着“民主”、“公益”的旗号,误导公众甚至煽动公众情绪而阻挠环保核查的顺利进行。

(二)凸显政府的依法监管定位。当前,行政权的过度干预是阻碍环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促使环保行政部门由管理型向依法监管转变,以便为上市公司参与环保核查提供保障。2012年10月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118号)已做出初步探索,文件提出“精简工作环节、缩短工作时限”的思路,根据上市公司是否进行过环保核查而将企业的核查内容做了不同程度的精简。规范性文件蕴含的限制公权力、重视上市公司利益诉求的理念对于提升企业主体性、提高环保核查效率可谓事半功倍。

现阶段,鉴于环保核查工作面临立法层级低、执法力度弱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环保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的环境评价标准,拓展环保核查的范围,完善环保后督查制度,对环保核查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并实行专业领域内技术、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向其他相关部门及时作出信息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完善部门联动;对于跨省的企业,两地的环保部门可以实行联动执法、交叉执法;对跨省跨地区重污染企业的环保核查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

(三)推进企业的“自律型”管理。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环境产业政策并应承担社会责任。在环保核查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加强自律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顺应环保产业政策的要求。鉴于上市公司在环保核查中存在为达到上市或再融资的目的而弄虚作假的现象,因此其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加强自律管理以配合环保核查工作。具体而言,上市公司应当重视环保核查,完善技术创新,更新设施设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充分及时地披露信息,供公众查阅并把公众的反馈作为企业整改的重要参考;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的评审与检测,环保部发文明确指出的“冶金、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跨省重污染企业”、“被列为环保核点行业的企业”更应当严格履行社会责任,自律自省。

另外,强化上市公司的主体性,实现其自律管理,还应发挥“上市公司协会”的作用。“上市公司协会”作为以上市公司为核心主体的去行政化社会组织,应当以协会章程为基本规范,实行民主监督,将环境信息作为企业投融资的重要标杆,以促使其履行环境责任并推动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引导上市公司遵守公司、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上市公司协会的宗旨之一,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协会有义务对企业进行监督以促使其严格依法经营,从而形成行业内的良性竞争。行业协会有着熟悉行业、汇集人才、机制灵活的优势,在协调市场主体地位、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7 〕虽然上市公司协会成立不久,作用尚未显现,但其能够在环保核查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亦可谓行业自律的新型表现。

(四)完善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机制及法律制衡机制。第三方机构的介入,体现了环保核查的民主性和公开性。由于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存在技术性漏洞以至严重影响环保核查的效果,因此有必要检视盲点以完善其工作机制,并弥补漏洞对其进行法律制衡。

完善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机制,首先应当确保其是具有国家颁发的环保工作从业资质、有完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固定的场所、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任职资格、拥有专业技能的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其次,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凭借自身的专业素质为环保核查提供技术支撑,严格依照相关程序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完成工作;最后,第三方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管理模式,不受行政部门干涉,不得和企业勾结而违法出具审核报告,也不得利用已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私利,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鉴于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备受质疑,因此其公信力的重塑显得十分迫切。首先,针对由第三方机构的过错造成的危害后果,其应当基于前文所述的委托关系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环保核查应当秉承“技术支持”和“法律支持”并重的原则。技术层面的可行性并不能替代实践层面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为了提高第三方机构编制报告材料的公信力,建议由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出具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进行监督制衡。法律制衡机制的建立,对第三方机构而言,一方面课以重责使其不至懈怠,另一方面加之“法律支持”为其提供保障,不仅有助于提升其公信力,而且对提高环保核查的质量与效率有重要意义。

(五)对民间环保组织进行法律规制。鉴于民间环保组织在参与环保核查过程中存在诉讼原告资格不被认可、责任承担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笔者以为构建民间环保组织的法律引导机制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立法以建立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机制。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丰富的社会功能,是环境法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和社会本位理念的重要体现。关于民间环保组织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学界存在不同观点,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现行制度采取传统的诉权理论,以当事人具有实体法上的独立权利为前提,体现了个人利益中心主义的理论,而对保护公共利益方面未给予明确的充分关注。 〔8 〕 (p67 )虽然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原告适格有所拓展,但非政府性民间团体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仍然未获得现行法律的明确认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此规定尚未明确民间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针对正在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观点认为应限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单一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剥夺其他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话语权,如果这一观点写入新的环境保护法,显然不利于其他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环境法治的良好愿望就会落空。我们认为,理论上民间环保组织作为公众的代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针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因此,相关立法亟需完善,以便为民间环保组织充分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提高环保核查的公开性和科学性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完善立法以防范民间环保组织的滥诉。我国民间环保组织正处于发展阶段,水平参差不齐。为了强化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效应,笔者以为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应当是规模较大、管理成熟、有一定影响力的民间环保组织。因此,相关法规在赋予环保组织话语权的同时应当对其诉讼主体资格进行适当限制,这样利于避免环保组织盲目而引发的司法成本的浪费,更有利于从整体上保障其原告资格。此外,相关立法还应对民间环保组织提讼的案件范围和类型给予一定引导,对诉讼程序做出专门性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不免有公众参与诉讼的情况,正是由于该类诉讼具有诉讼参加人较多且程序复杂的特点,因此在诉讼中一旦发现民间环保组织存在违法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免其打着“公益”旗号煽动公众情绪、扰乱社会秩序。综合以上分析,笔者以为基于权责一致的原则,民间环保组织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接受法律的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这对于防范滥诉,充分发挥其在环保核查中的监督功能意义重大。

注 释:

①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规范和促进持续改善上市公司的环境行为,对上市公司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守法行为等进行全面核查,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对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的一项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具体参考:蒋洪强,刘正广,曹国志.绿色证券〔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5页。

②根据相关文件,此处的“上市公司”指申请上市的公司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包括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参考文献:

〔1〕阳露昭,张金智.建立我国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研究〔j〕.学术交流,2008(11).

〔2〕陈天本.行政法对金融规制的调控〔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3〕王 名.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邱 本.经济法研究(上卷:经济法原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5〕郄建荣.上市环保核查被指违法增设行政许可〔n〕.法制日报,2012-05-22.

〔6〕吴忠泽,李 勇,邢 军.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1.

关于环保的作文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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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四十余年来的发展历程,我国引进版环保类图书的出版呈现以下特点和趋势:

1.引进理念的根本性转折20世纪70年代,受“左倾”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引进版环保类图书还存在一些不客观的评价,如《只有一个地球———对一个小小行星的关怀和维护》中译本的前言写道:“这本书散布了许多错误的、反动的论点,迎合了超级大国和垄断资本集团的需要。”出版此书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在这一领域与帝、修、反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作为反面教材,供领导和有关同志批判。”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西方世界的认识摆脱了意识形态化的影响,对国外版环保类图书的评价逐渐科学客观,引进了大量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环境技术、环境哲学、环保科普的图书,尤其是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引导下,我国引进的环保类图书数量不断增加,内容更加多样化,对于我国了解和学习国际环境保护的先进水平和成功经验具有重大意义。

2.服务对象日趋大众化上个世纪,我国引进版环保类图书主要关注于对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介绍,表现手段比较单一,大多是纯文字版本,以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士和相关工作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新世纪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和印刷技术的飞速发展,引进版环保类图书的出版形式日益丰富,文字与图画结合、文字书配光盘和网络学习等图文并茂的形式,增强了普通读者对环保类图书的兴趣,诸如“我们爱地球系列”《地球编年史》等环保科普类图书通过讲故事、看漫画等方式,以通俗易懂、贴近现实的语言,深受小读者的喜爱,有利于青少年深刻了解环境科学知识和养成良好的日常环保习惯。引进版环保类图书的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士拓展至大众群体,充分体现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的图书出版方向。

3.由单行本书为主向丛书、系列书转变21世纪以来,我国图书出版业快速发展,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赢得规模效益,出版社密切关注国际环境出版的风云变幻,将同一或近似主题的图书组合成体系,丛书、套书、系列书逐渐成为引进版环保类图书的重要出版形式,如“绿岛译丛”“青鸟译丛”“国际环境译丛”等丛书系列围绕一个主题从不同角度介绍国外环境保护的前沿理念、思想和实践,有利于国内读者系统全面地了解关于这一主题的环境科学知识,促使人们辩证理性地看待和思考全球环境问题。

4.出版时间越来越同步近年来,我国出版社积极拓展与国际知名出版社和版权机构等多渠道的合作对话,引进版环保类图书在出版的时间上与原版国越来越同步,尤其是对于全球共同关注的火山、地震、温室效应等环境热点问题图书,采用同步推出的方式出版发行,比如《火山喷出的是什么》《地震笔记本》《全球变暖的发现》《地球科学前沿———从地震到全球变暖》《全球变暖否定者》等及时呼应重大环境问题的一系列图书同步引进,使我国读者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全球最新资讯和把握国际环境科学的前沿动态,同时也有利于出版社赢得市场份额。

二、我国引进版环保类图书存在的问题

无疑,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我国引进版环保类图书市场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拓展了读者视野,带动了本土作者的创作,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但也应看到,目前我国引进版环保类图书市场还不够成熟,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首先,从国别来看,我国引进版环保类图书的来源国十分有限,引进最多是美国,其次是日本、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上国家占我国环保类图书引进国的70%以上,语言种类大部分为英语,其他国家的优秀作品少有人问津。实际上,瑞士、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俄罗斯以及巴西、印度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多经典、新颖的环保理念和经验,这些优秀作品在国内翻译的比例很小。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既与我国翻译人才队伍存在结构失衡、小语种翻译人才极度匮乏有关,也与我国对外开放重点关注欧美发达国家的经济导向有关。环保类图书引进国别过于狭窄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读者的视野,也容易导致出版社因资源集中产生恶性竞争,不利于出版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从选题来看,我国引进版环保类图书存在选题重复与遗漏并存、大众图书和学术经典失衡的现象。目前我国图书翻译出版市场各自为战,缺乏统一协调,往往有重复出版的现象,比如近年来关于介绍地球的图书就有《我们的地球》《揭秘地球》《地球密码》等十余种中译本。一些已进入公共版权而又有稳定读者群的外国经典著作存在“炒冷饭”的情况,如法国法布尔的《昆虫记》中译本有25本之多,仅在2002年至2005年3年内就出版了10余种。从主题的结构来看,科普类、少儿类环保畅销图书的引进占了大部分比重,学术类、专业类的环保类图书引进的比重在逐年下降。诚然,环境保护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通俗化不是故事化,精品不是孤芳自赏,具有丰富基础、涉及前沿问题的核心技术和创新理念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支撑。这种过于追求市场化的图书引进出版导向既会造成大量库存积压和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导致很多学术前沿、先进思想在国内得不到关注和传播,未免有遗珠之憾。最后,从内容来看,我国引进版环保类图书的翻译质量良莠不齐,很多专业术语翻译错误,部分译文晦涩难懂,与我国大众的阅读习惯不相适应,使得译著比原版减色不少,尤其是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新名词和科学术语,如果翻译不正确,或者不联系上下文而直接翻译,很容易造成“一字之差、谬之千里”的情况。比如,“absorption”既有“吸收”的意思,也有“吸附”的含义,在不同的语境和知识背景下,应有不同的翻译。再比如,现在有一种处置城市垃圾的新技术,它将事先未经过分类和加工的固体垃圾放入一个控制系统中统一焚烧,国际上给这种新技术冠以一个名词———“massburn”,其科学的中文翻译应为“大规模混合焚烧”,而一些书籍中直译为“大量燃烧”或者“大规模焚烧”,使得该术语背后的全面含义得不到充分显现。

三、我国引进版环保类图书市场化发展举措

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尤其是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清晰预见,未来我国环境保护类图书市场空间还很大,出版社要抓住这个重大历史机遇,加强规范和发展引进版环保类图书的出版工作,在开放和引进中吸收、再创新,提升中国本土环保类图书的国际影响力,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中国贡献。

1.引进多语种优秀图书,丰富国内图书市场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上引进版环保类图书大多是欧美语系的现状,出版社可以在引进的语种上做文章,在继续关注美、日、英发达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类图书的同时,也要培养和重用葡萄牙语、阿拉伯语以及其他国家语言等多语种优秀翻译人才,引进出版其他国家的经典作品。比如引进有关北欧国家绿色城市建设经验和技术,介绍巴西、印度、韩国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近年来环境保护的创新理念、新能源战略或者可供我国反思的失败教训,还可以关注马尔代夫、图瓦卢、瑙鲁等因气温上升可能被淹没的地势低洼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举措和反应,甚至可以关注非洲落后的部落国家在全球化背景下面对污染蔓延的种种解释等,这些语言和国别的多样性会带来思想观念和环保视角的多样性,从而引导和促进我国读者进行全方位的比较、借鉴和思考。

2.结合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国情,拓宽选题渠道出版社要把握国际环境保护动态和中国环境问题现状,有针对性地引进对我国具有重大借鉴和现实意义的环保类图书。笔者通过查阅市场上已有的引进版环保类图书,认为今后有必要侧重引进出版以下几类选题的书籍:(1)环境政治类图书。在国外,环境民主和绿色政治已成为民主政治的重要主题,引进这类图书有助于我国改变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有机融合。(2)反映城市化进程的环保类图书。我国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如何避免发达国家和拉美国家城市化过程中的环境破坏教训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课题,比如2008年,一位哈佛教授撰写的著作———《theconcretedragon》(《水泥巨龙》)就直接探讨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以及要应对的生态、能源、交通各方面的问题,可惜我国目前还没有引进出版该书。(3)关于环境保护市场化政策和手段的图书。可以启发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重视和投入环境保护。(4)关于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图书。应尽力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技术需要。以上主题是为了纠正目前我国引进版环保类图书过于偏重市场化、通俗化的现状,有助于填补国内研究空白,也许在短期内经济效益不高,但是出版社不仅要迎合大众读者口味,还要善于创造市场需求,这些应用类理论图书如果翻译到位,做成精品,就有可能成为该领域的经典和标杆,最终吸引更多人关注和购买,从长远看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此外,对于一些反映全球关注热点和重大环境事件的图书,出版社要注意了解国内同行对该选题的引进情况,避免同质化重复引进,或者在同类主题中选择出版具有差异化、视角独特、科学价值更高的图书,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图书市场中建立出版社的比较优势。

3.建立专业翻译标准,提升译著质量翻译不仅仅是语言技巧的问题,还要求译者具有专业背景和文化背景,对关键的术语和概念要有科学理解,同时结合中国语境,确保译文基本做到“信、雅、达”,否则翻译过于急促、粗糙,即使国外优秀环保类图书被引进后,也会因译者不能很好地理解作品,严重影响书稿的质量,导致市场销售不畅和引进版权的浪费。具有前瞻眼光的出版社应该组织一批专家撰写专业的环保名词翻译词典,可以先从常用的英文词典入手,为实用性强、新颖的专业名词冠以明确、固定的中文译名,这样既能减少引进版环保类图书翻译不统一的现象,方便我国读者阅读理解,而且有利于出版社在环保类图书出版中建立行业标准。此外,专门的环境科学出版社或者有志于在环保类图书市场有所突破的出版社有必要成立一个具有学术背景的顾问团或评审团,对引进版环保类图书的翻译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图书出版的专业水准。

关于环保的作文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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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规制;环保投资;企业绩效

[doi]10.13939/ki.zgsc.2017.10.042

1 引 言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为追求盈利,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导致能源资源无节制消耗,引发了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突出问题。对此,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环保规制,以期通过节能减排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可否认,强有力的环境规制在一定程度上能约束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缓解环境压力;另外,严格的环境规制也意味着企业负担更多的治污成本,从而给企业绩效带来负面影响。porter在1991年提出了著名的“波特假说”理论,认为环境规制的加强能够促进企业的r&d投入,进而抵消环境规制给企业经营绩效所带来的不利影响。[1]但这一理论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充分验证。因此,文章试图从具体的环保规制角度,研究分析具体的环境规制对环保投资及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关系的影响程度,研究结果有助于评价环境规制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能够为企业研发能力的提升及其经营绩效的改善提供一定的政策建议,同时对于企业有效实施环境规制政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设

传统的制约假说认为,在正常情况下,环境保护会给个人或厂商带来额外的私人成本,但环境保护产生的成本并没有使企业得到补偿,反而使得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最终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2]然而porter对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提出了相应的“波特假说”理论,即适当的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有促进作用,进而抵消环境规制给企业经营绩效所带来的不利影响。[1]lanoie研究发现环境准入规制不仅可以促进一些类型的环境创新,而且还可以带来降低成本的创新。[3]傅京燕研究发现,合理的环境规制能够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弥补甚至超过实施防污所产生的环境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4]李斌和陈崇诺的研究结果表明,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和自愿意识型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及工业能源效率均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且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对工业能源效率的促进作用要比自愿意识型环境规制大。[5]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文章提出如下假设:

h1:在环保投资不变的情况下,当期的环境规制与企业当期的经营绩效正相关。

环保投资会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合理的环境成本获得资源利用率或销售收入的提高、污染税费的降低以及新的投资机会等经济利益,导致企业净收益的增加。[1]robert d.klassen等通过对制造工厂的调查发现,企业环保投资能大大刺激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完善企业的绿色供应链以及改善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以提高企业经营绩效。[6]thomas broberg等研究表明,投资于污染的预防与控制对提升公司的长期利润、整体绩效有积极作用,这一作用在纸浆和造纸行业尤为显著。[7]国内的相关研究表明,一些公司为改善环境绩效,积极研发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通过技术突破,更具备“先佑攀啤保且通过出售研发的污染控制技术获得现金流,以增长企业的收入。[8]据此,文章提出如下假设:

h2:企业当期的环保投资与企业绩效呈现正相关。

面对日益严厉的环境规制,企业均会进行环保投资。本文认为应当将环境规制、环保投资及企业绩效三者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既关注环境规制与环保投资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又关注在不同的环境规制下,环保投资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的变化。相关研究表明,具备良好环境绩效的企业,还可以通过降低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冲突的风险,降低原材料、能源与服务成本,减少资本成本或人力资源成本等途径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利润。[8]hamschmidt和dyllick对履行iso14000标准企业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企业努力遵循iso14000标准,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可以提高自身形象以获得更多的客户,提升企业收入。[8]国内学者胡元林研究表明,环境规制的加强,会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投资规模,从而提高企业绩效。[9]具体结合我国国情,环保正成为企业未来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企业进行环保投资不仅是企业适应环境规制的需要,更是企业以实际行动履行其社会责任的表现,更好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其产品更受社会公众的青睐,企业的竞争力也在无形中得到提高。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环境规制越强,环保投资与企业经营绩效呈现正相关。

3 数据收集

3.1 样本数据来源

文章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行业代码,将重污染行业划定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以及采矿。本文选取2010―2014年披露年度环保投资额的重污染行业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剔除st、*st、金融业、财务数据异常和环保投资额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239个样本。数据之所以从2010开始,是因为自2008年上交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来,上市公司才逐渐公开披露有关的环境信息,且前两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不够规范。文章涉及的环保投资数据是从社会责任报告手工整理。环境规制参照iso14000体系进行赋值。

由于选取的样本观察值属于面板数据,为了控制极端值给结果所带来的偏误,同时考虑到样本数量的限制,对所有的连续解释变量在1%和99%分位数上进行了缩尾处理(winsorization)。

3.2 因变量

企业经营绩效:常用的企业经济绩效指标包括企业总资产报酬率(roa)、净资产报酬率(roe)、资产负债率(lev)、投资回报率(roi)、托宾q值等。文章借鉴颉茂华的方法,[11]以托宾q值作为企业经营绩效的衡量方式,即企业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的比值。

3.3 自变量

我们选择环境规制与环保投资作为自己变量。

环境规制(reg):由于环境规制强度的衡量在内容上的复杂性和在评价重点上的多样性,所以不同学者对于环境规制强度的衡量方式也大有区别。比如徐圆采用地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与地区工业生产总值的比值衡量,[12]颉茂华等用环保投入指标来表示。[11]文章认为环境规制强度衡量应当从具体的环境指标入手,文章采用是否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作为衡量标准,通过则为1,否则为0。之所以选择iso14000环境体系作为衡量标准,是因为此体系要求企业对产品设计、生产、使用、报废和回收过程中影响环境因素加以控制。且用以评价产品在每个生产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大小,面面俱到。

环保投资(einv):是指组织用于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资金投入,但对于具体环保投资结构的内容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文章借鉴唐国平等的界定范围,[13]将企业环保投资范围界定为: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改造投资、环保设施及系统的购置于改造投资、污染治理投资、清洁生产投资、排污费等环境税费、生态恢复及保护投资和其他。同时借鉴唐国平等的处理方式,[13]将环保投资规模化,以企业年度环保投资额与年期初总资产的比值衡量。

3.4 控制变量

借鉴颉茂华等[11]控制变量的选取,将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现金分红(现金分红为1,否则为0)以及规模(总资产对数)进行控制,以减少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同时我们通过设置哑变量以控制行业以及年份对回归结果的影响。

4 结果分析

4.1 描述性分析

表2列示了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1可以看出,239 家公司中,被解释变量托宾q的均值为0.923;解释变量reg为虚拟变量;解释变量einv均值为0.011,中位数为0.004,表明有一半以上的企i环保投资力度是低于平均值的,且中位数与均值之间差距较大,说明有一半以上的公司需加大环保力度。控制变量roa的均值为0.029,最小值为-0.249,最大值为0.196,说明样本企业中存在亏损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均值为0.532,最小值为0.056,最大值为0.952;lnsize的均值为23.476,最小值为20.407,最大值为28.509。

4.2 环境规制与环保投资对绩效的回归结果分析

表3首先检验了控制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除了现金分红与托宾q之间在5%水平显著外,其他控制变量与托宾q之间均在1%水平显著。因此,我们所选择的控制变量是有效的。

其次为检验h1和h2,表3依次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一与模型二,分别检验了环境规制与环保投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reg的系数为负,且在5%水平上显著,此研究数据表明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呈现负相关。h1没有得到验证。这一结果验证了制约假说,且jaggi等研究表明,环境绩效与企业绩效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15]

最后,数据结果显示,einv的系数为正,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数据结果表明,环保投资的增加能够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但是环保投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不是非常显著。以上假设1、假设2未通过检验,可能是没有考虑到环境规制的影响。因此,我们将验证不同强度的环境规制下,环保投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显著性是否会不同。

4.3 环境规制与环保投资对企业绩效的交互影响

表4是环境规制与环保投资对企业绩效的交叉影响结果,研究数据显示,r2为0.577表明拟合优度良好。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影响的显著性水平下降到10%水平显著,而环保投资对企业绩效影响的显著性水平并未改变,且对企业绩效影响的系数增大了约25%。但是,两者交叉项系数为负,且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没有达到统计学上的显著性,这表明,不论环境规制强弱与否,环保投资的增加对企业绩效的降低没有明显的作用。h3没有得到验证。

4.4 稳健性检验

在这部分,我们对环保投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进行稳健性检验。前面回归环保投资对企业绩效的结果表明,尽管环保投资对企业绩效具有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是十分明显。结果的不显著可能是由于环保投资或者企业绩效的替代变量选择不合适。因此,在此部分,我们将改变环保投资与企业绩效的衡量方式重新检验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之前的检验中,我们把环保投资额与期初环保投资的比值作为环保投资的衡量方式,并且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一。在表5中,用环保投资额与销售收入的比值作为环保投资衡量方式。研究数据显示,einv系数为正,但是显然小于前面回归结果的系数。我们检验结果p值为0.61,远远大于10%,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也就说明,环保投资的增加能够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但是这种作用不是非常显著。

另外,本研究对企业绩效衡量方式换为总资产收益率(roa),并且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二。由于托宾q适用于有效的资本市场,但是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并不成熟。所以,我们换用总资产收益率(roa),以检验环保投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表5显示,环保投资系数为正,且明显下降。检验p值为0.252,大于10%,因此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两项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环保投资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促进作用并不非常显著。出现这样的结果,一是可能是现阶段由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足,环保意识不强,并不注重企业对外的环境保护治理;二是由于国内的环保惩罚力度不够大,如果企业盈利能力很强,在被罚款的情况下依旧可以盈利,那么企业必然不会加大环保投资额度。

5 结 论

文章利用多元回归构建计量分析模型,对环境规制、环保投资以及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其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在环保投资不变的情况下,政府的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之间呈现负相关。说明重污染企业在iso1400体系审核情况下,会面临较大的污染治理成本,将会占用企业原本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绩效。

第二,企业在迫于环境规制的情况下,会进行环保投资。通过研究数据发现,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但是这种影响不是十分显著。

第三,无论是否通过iso14000体系的企业,环保投资与企业绩效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这并不是表明,重污染企业没有进行污染治理的必要。出现这样的可能是因为环保投资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倒“u”形的非线性关系。[14]环保投资初期,由于外部环境不确定、资源有限,进行环境技术研发的成本较高,声誉机制尚未建立,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处于一个正在形成的阶段,当企业环保投资小于某一临界水平时,环保投资的增加会带来更多的企业经营成本,绩效水平下降,产生经营风险。

从本研究的结论可以看出,对于严格遵循政府环境规制而对生产经营进行排污治理或者进行技术创新以降低对环境污染的企业,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补助,以此来激励同类型企业进行环境的排污治理,提升社会责任感。同时,政府应当大力支持市场上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只有这样,企业才会遵循政府的环境规制,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求得环境绩效与经营绩效共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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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的作文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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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评制度是20世纪70年代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受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环评监管机制主要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规划环评审查为核心,以环评文件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为主线。我国环评法律制度虽然搭起了相对完备的制度框架,可在制度的内涵和具体执行上未能较好达到环评核心理念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环评审查审批法(条例)”,环评的权威性、实效性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从环评法律执行及监管的总体状况看,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投和规划未评先批、批后补评等违法行为突出,普适性的环评审查审批制已事实上失灵;从环评执行效果看,建设项目批建不符、重大变动和规划评而不用、禁而不止较为普遍,说明事中事后监管的不力,也说明环评质量特别是环评文件质量存在不足;从环评后续监管看,企业未落实环评文件的要求,变更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超种类排污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从总体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看,在污染防治、违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不断强化的情况下,一些污染物排放量仍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呈上升趋势,污染预防制度的实施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导致环评监管机制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关键因素之一就是以审批审查为核心的环评监管法律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与不足,环评活动围绕着审批审查在运转,以通过审批审查为目的,环评结论在帮助委托单位发现并解决真实的环境问题、优化决策、源头预防污染和破坏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也没有能够在指导和约束建设单位和规划执行单位在实践中减少和控制环境问题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认为,将环评监管机制的核心由环评审批审查调整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围绕环评文件质量完善环评监管机制,可有效解决当前环评制度面临的困境和发展问题。环评监管法律机制应该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为核心环评制度是规范环评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征求意见及博弈、审查审批、执行落实、跟踪反馈与调节参与评价各方关系的法律制度。环评监管制度应该是围绕环评文件的编制、审查、实施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我国以往环评法律以审查审批制为核心,反映了环评制度初期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推动了环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施行。但环评审查审批只是程序,环评文件质量才是实质;环评审查审批是环评的具体环节,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则贯穿全过程。将环评制度的核心调整到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上,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许可以系统解决环评制度体系面临的困境和发展难题,保障环评制度持续发展。

环评文件的地位决定了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的核心地位

环评文件质量是衡量环评法律制度有效性的关键:第一,环评文件是环评法律制度有效实施的体现。作为环评法律制度实施的主要工具和成果,依法编制的环评文件是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的基础,环评文件内容体现了各相关方关系调整的主要成果,连接着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环评机构、规划环评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或有关审批机关、进行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有关专家、可能受影响的公众等相关主体,串联起环评业务的委托、环评文件的编制、审查审批、实施和后评估等环评工作全过程,是确认环评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第二,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法律制度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评作为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其制度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后续的环保监督检查、环保设施设计与建设、环保设施验收、环保措施落实与后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系列法律制度的施行效果,环评文件是连接环评制度与这些法律制度的“中介”,其质量是环评法律制度实施成效的重要标准,对环评监管法律机制目标的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第三,环评文件内容是环评制度强制性、权威性的标志。环评文件记载了规划或建设项目涉及的环境管理要求、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各项规定,“白纸黑字”并经过法定程序而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环评文件质量的重要性也体现在,依法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是后续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和法定依据,让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行之有据,便于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公众的监督。当前,实行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环评监管法律机制已非常紧迫。第一,实现环评法律制度功能的需要。环评制度具有科学性、预测性、综合性等特点,只有环评产生的高质量的环评文件,才能确保可能的不良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准确性、相应预防或减缓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的可行性,为环评制度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功能实现提供条件。第二,落实环评文件法律地位的需要。环评文件的核心地位是环评监管法律机制核心转移的根本原因,而实施环评监管制度核心的转换,有利于环评文件核心地位的加快确立和巩固。环评法律制度已从多个角度规定了环评文件的法律效力,环评文件是确定环评成果的法定文书,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第三,落实环评主体责任的要求。环评阶段规划编制或建设单位多关注环评文件审查审批结果,而不是环评行为及环评文件本身,弱化了环评的责任主体意识,导致环评制度的执行偏离法律本意。环评监管制度的核心转移到环评文件质量,将有助于规划编制或建设单位自觉承担起防止和减少不利环境影响的义务,并对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四,提升环评制度活力和有效性的措施。全面的审查审批制已构成对环评制度发展的制约,导致政策环评和受污染场地修复评估、环境与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与环境影响有关的调查评估制度,难以纳入环评规制的范围,影响这些制度的落地实施。建设项目环评过大的审批量、过高的审批通过率给环评制度带来了负面影响。以环评文件质量为核心,分类实施审查审批与承诺备案、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等环评模式,将有助于恢复环评法律制度的活力。第五,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许可属于严格的规制形式,环评有关审批的制度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与环境管理转型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编制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由环保部门实施的环评、排污许可两次许可,合法性与合理性存疑。

环评监管机制调整到为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

为核心已具备条件结合环评监管机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情况,以及环境行政、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理论发展和实务经验,实行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环评监管法律机制的时机恰当、条件成熟,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从环评法律制度看,环评文件是环评法律制度的核心,实际上有关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的规定已成为环评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相关条款增多、制度衔接更好、法律责任相对完善。环评审批不再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前置条件,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范围已经缩减,环评文件中占比约50%的登记表实行备案。第二,从其他环保法律制度看,环评文件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在项目“三同时”、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制度已有体现,环评制度作为企业能否获得排污许可证先决条件,排污许可证为环评制度把关,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提升形成了倒逼作用。同时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已覆盖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排污许可制度对项目排污前的环境行为构成了有力规制,污染防治制度的健全和环保措施的成熟可确保项目不利环境影响得到控制,实质上弱化了环评审批制对项目环境可行性及环保措施进行优化把关的功能。第三,从环境科技的发展看,环评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的完善,让环评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环评工作乃至环评文件的质量提供了技术保障。环境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可为企业的环境行为提供规范和指导,相对成熟稳定的污染治理技术可保障项目的达标排污。第四,从社会治理制度看,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有利于公众知悉、参与、监督相关环评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的机制初步建立,包括排污者对环境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和对可能影响环境的行为的自我约束,环保部门对监管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执行,有关公众对企业环评和相关环境行为的主动参与和依法监督。第五,从市场经济的发展看,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尤其是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促进了环评市场的规范运行。环评队伍能力水平的提升,可基本满足市场对高质量环评文件的需要。第六,从环评文件管理实务看,环保部门组织对环评文件多元化管理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包括环保部推动的规划园区内项目试点降低环评类别和简化手续、部分地区实行的对水利等民生项目的打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备案、对非重大变动实行清洁生产管理等,对环评文件非审查审批制管理提供了经验。国家推动建立环评基础数据库以及环评工作质量监管数据信息系统、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等,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的数据化、大众化奠定了基础。

完善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环评监管法律机制的设想

抓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可以说是抓住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当然,建立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环评监管法律机制需要对环评制度本身进行一定的完善与重构。完善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环评管理措施第一,改进环评文件的分类管理制度。环评文件分类管理制度是环评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其内容应该根据环评规制范围的变化而调整。明确纳入环评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及其评价方法和程序;明确并减少编制规划环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类别,相应增加编制报告书的规划类别,注重发挥“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作用;对有关调查评估活动的环评,应制定分别实施审批或备案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方式;对建设项目环评,应从方便操作和对监管有利的角度,取消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其分为实行审批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实行告知备案制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对接,除非涉及环境影响特别复杂且环境风险重大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原则上只要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就不再进行环评管理。第二,完善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准则。一是明确目标和原则。环评工作具有客观性、综合性、预测性、科学性,客观上难以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完全统一的管理和评价。然而,如果不能实现对环评文件质量的管理,环评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将沦为空谈。应以“客观、公开、公正”作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的根本要求,具体应以有利于环评法律功能的实现、有利于环评组织方主体责任环评文件质量是衡量环评法律制度有效性的关键。的落实、有利于环评制度效能的提升为原则和目标。二是明确质量标准。环评文件的质量应符合环评审查审批的有关要求,因此,环评文件质量标准要紧密围绕环评文件审查审批的要求,包括环评文件审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的有关规定等。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1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36条等规定的建设项目环评不予批准的5种情形和环评文件质量较差的5种情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规划环评报告书重新审查的7种情形和不予通过的2种情形,应注重配套规范的完善和实施的引导,在实务中真正做到满足审点要求与质量“好”、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与质量“差”的实质统一。应围绕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这一核心,抓紧修订环评规范和技术导则体系,组织设计政策环评等制度的技术体系;相关技术体系的调整和完善应兼顾实行审查审批制或备案制的不同要求,注重企业自主实施环评和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规范与引导。三是确定审点。对环评文件实行审查仍将是环评制度实施的重点之一。然而,现行环评文件审查制度的规定未能有效区分环评文件的审查与编制。不同类型的环评文件的审查既有统一性,也有差异性,要注重与环评文件编制的区别以及不同的法律责任,从法规政策、经济技术等角度审查环评文件,为环评文件审批决策提供参考。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为例,鉴于按要求编制环评文件并对环评结论负责是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审查应突出对环评论证结果的“审”“查”,将重点放在环评工作程序的合法性、环评文件的全面性与真实性、环评分析预测评估的合规性、环境保护措施与已有案例实际运行效果的一致性等。第三,将替代方案列入环评文件的法定内容。在很多国家,替代方案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做法是将替代方案分为第一可替代方案、第二可替代方案和不实施的延迟活动方案,目的是通过环评,为拟议中的项目和规划选择对环境不利影响最少的方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等法律规定,我国环评文件的内容缺少对拟议的规划或建设项目的替代方案,也缺少对拟议的方案进行调整的意见。从建设项目环评的主要内容看,环评阶段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4项已基本确定,唯一的变量是“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当缺少替代方案时,环评文件就变成4个确定内容的描述评价与1个可变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的分析论证。替代方案的缺失导致整个环评制度的功能由优化决策行为变成了优化环保措施,环评公众参与、审查等制度由对多个方案进行协商或博弈变成了同意或不同意的决策意见。环评文件缺乏替代方案是我国环评文件质量的重要缺陷。为此,应明确将替代方案纳入环评文件的主要内容,改变目前只能就拟议方案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或控制措施的状况;就政策环评和有关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制度制定具体规则时,也应增加替代方案的规定,以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真正发挥环评法律制度对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和规划、建设项目决策的优化作用。

完善环评文件质量的责任分配制度

第一,厘清环评文件质量的责任主体。修正环评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不一致问题,规定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组织者,包括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政策制定单位和有关活动的组织单位,对环评文件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并对环评文件及结论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环评文件编制的承担者,包括实行资质管理的建设项目环评机构或不需资质条件的规划环评技术服务机构,对环评文件质量承担重要责任,对环评过程中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应立法明确有关环评文件审查的组织者、进行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接受征求意见的单位和有关专家在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中的角色和法律责任。第二,完善环评法律责任制度。法律应明确参与环评的各方的法律责任,重点规定环评的组织者和环评技术服务提供者对环评文件质量的责任。当前,《环评法》应对制度上尚有争议且实务中难以落实的环评机构的法律责任问题做出回应,明确将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法律调整的主要对象之一,规定环评机构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情形与法律责任一一对应,确保法律责任特别是连带民事责任、刑事责环境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可为企业的环境行为提供规范和指导。任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完善环评机构法律责任的不衔接之处,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实行同等的规制,并对规划编制和建设单位在环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改变其责任畸轻的局面。第三,保障环评技术服务机构的独立性。环评机构是环评制度实施的重要力量,也是环评法律规制的薄弱环节。法律应对作为技术服务第三方的环评机构的独立性做出规定,除严格执行不得与审批机关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的规定外,还应对环评机构与规划编制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关系、责任与义务等做出制度安排,保障环评机构能不受审批机关和环评组织者的干扰,独立、专业地开展环评,确保环评过程的科学性、客观性。应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构建以环评文件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准入条件。明确规定环评工程师及从业人员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法律责任,保障环评文件备案制的有效实施。

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作为环评文件质量的重要保障

针对当前我国环评公众参与不完整、不及时、不充分,甚至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等弊端,应以环评文件质量为标的构建有效的公众参与格局。第一,健全建设项目环评“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安排。《环境保护法》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应“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环评“一法两条例”应主动对这一规定做出立法回应。一是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要有充分尊重少数人意见的理念。环境影响评价是非常少有的、需要考虑少数人诉求的环境管理制度。在评价中,最重要的人是那些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承受不合理负担的人。二是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要为编制高质量的环评文件服务。为了得到高质量的公众意见,应该建立充分的环评信息公开、听取意见、沟通解释、采纳反馈意见的机制,将公参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对于实行备案制的环评文件,要将公众参与及意见采纳情况作为后续环境管理制度的内容。三是明确公众的范围。明确建设项目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就是环境利益相关者,公众享有相应的事前知情同意权、事中监督权参与权、事后的法律救济权。第二,明确政策环评、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建立公众参与和环评同步启动的制度,引导、帮助公众就替代方案、环保措施等提出意见,开展充分的信息交流,提升公众参与效果。要落实环评组织者对公众参与的主体责任,明确环评公众参与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

以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环评文件质量的提升

环评作为源头预防的主要法律制度,环评监管机制不仅针对环评过程本身,将来更应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高质量的环评文件,可以为后续环境管理提供基础和保障,有助于解决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的问题。因此,一方面,应通过环评文件的编制,将环保规划、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环境经济、公众参与等制度与环评制度融合,体现为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依靠环评制度的集合性作用,建立完善的源头预防环保综合决策机制。另一方面,强化环评文件的权威性,以环评文件为“媒介”将环评法律制度与环保设施设计与建设、环保自主验收、环保措施落实与后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环保法律制度相融合,将相对割裂的管理制度整合成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还要求强化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长期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突出、有重大环境风险或者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重大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落实建设项目后续环境管理。环评的后续监管和后评估是检验环评文件质量的“标尺”,通过落实环评事中事后管理可以倒逼环评文件质量的提升。

作者:李挚萍 李新科 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2016-07-15./gkml/hbb/bwj/201607/t20160719_360949.htm##1.

关于环保的作文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97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0分钟,共有262位用户关注,36人点赞!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12.046

policy textual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y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cy tools

li xiao-yu1,cai yu-ting2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 china)

abstra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y is the key to realize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y hav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solve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this paper encoded and quantified the collected policy tex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cy tools and constructs the analytical two-dimensional framework based on the policy tool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rategy. the study showed there were some problems in chines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y, for example, the policy tools types were lopsided and the policy.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y; policy tools; policy text; quantitative analysis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严重,这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环境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环境保护政策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1]。因此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政策不仅仅是推动环境保护的必然步骤,更是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现实要求。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在应对日益复杂的环保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脆弱或者不足。

本研究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研究中国环境保护政策,通过对中国历年来的环境保护政策文本进行搜集、编码、统计、分类,总结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演变历史及特点,构建出政策工具和环境保护政策的二?s分析框架,分析出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优化建议,从而促进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1 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文本选择与研究方法

1.1 文本选择

中国环境法规建设工作开端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中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74年颁布的《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提出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强调加强水资源保护,企业要改革工艺、消除污染危害以及企业排污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等措施,环保理念、加强技术改造以及末端治理的思路初见端倪。此后随着中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更多的环境保护政策文本相继颁布。

本研究所选择的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文本主要从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中国环境网及机关部委相关网站进行收集,共收集到300余份相关政策文本。鉴于所分析文本时间跨度长、文本数量较多,本研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筛选:①政策文本直接体现与环境保护相关,如具有环境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环境规划、环境测评、环境监督、环境管制等特点;②发文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国务院或其直属机构,体现出中央层面的意图;③依据蔡守秋的《论中国的环境政策》,将中国环境政策表现形式概括为以下几种:法律法规、党的政策文件、党和政府联合政策、领导人的讲话、指示、报告等[2]。

因此,本研究选择的文本类型为法律、法规、规定、规划、通知等直接具有指导性意图的政策文本。按此标准,选取从1973-2016年的132份政策文本作为样本,并从中提取了直接与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307份文本内容作为分析对象进行编码。

1.2 研究方法

文本分析法是一种基于定性分析基础上的定量研究方法,起源于军事情报研究,近年来相继在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3]。本研究基于rothell等的供给型、需求型和环境型三类政策工具理论,对选取的政策文本进行定量分析[4]。政策工具是意图通过把政策文本变成具体的管理手段,把政策理想转变为政策现实[5]。本研究首先将政策文本内容编码、分类,然后统计不同类型的政策工具、政策内容,通过统计图表的形式直观展示出各种政策工具和政策内容使用状况。通过政策工具维度和环境保护战略维度构建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二维分析框架,有效分析出政策工具视角下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现状、不足,并进一步提出优化建议。

3.2.3 环境保护政策二维分析框架构建 基于x维度(政策工具维度)和y维度(环境保护战略维度)分析,构建出中国环境保护的二维分析框架(图3)。

3.3 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工具与政策内容统计分析

结合需求型、环境型、供给型三类环境保护政策工具进行编码统计,可以得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政策内容使用比例,如表4所示。

从表4可以看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在不同政策工具中的使用状况、所占比例。总体来看,供给型政策使用最为丰富,占44.5%,这与中国之前的管理型政府模式密不可分;其次则是环境型政策工具,占36.7%;使用不足的则是需求型政策工具,占18.6%。而政策工具中的具体政策内容差异较大,如服务外包占2.0%、金融支持占2.6%、税费政策占2.9%,而在政策内容使用上更倾向于策略性措施(20.5%)、法规管制(10.7%)、环保机构(12.3%)。这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完善指明了方向,今后在进行政策工具选择优化、政策内容使用时,应该加大激发需求型政策工具及服务外包、金融支持、税费政策内容的使用比例。

4 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总体上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各项法规、意见、规划、条例、办法、决定为辅助的较为完整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工具的逻辑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综合运用了环境型政策工具、供给型政策工具、需求型政策工具,囊括了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评价、环境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具体内容规定。与此同时,研究也发现当前中国环境保护政策还存在不完善的方面。

4.1 政策工具类型运用比例不均衡

通过政策文本内容编码、统计、分析,目前中国环境保护政策三类政策工具所占比例分别为:供给型44.5%、环境型36.7%、需求型18.6%(表4)。从中可以看出,当前中国政策工具中存在供给型政策偏多,需求型不足的现象。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比例不均衡一定程度上与中国政府管理模式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政府管理经历了从管理型到服务型,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管理型、全能型提倡政府是主角,出现政府的规定、条例、意见使用较多的情况,在环境保护政策工具上也体现出供给型、环境型政策工具使用比例较大的局面。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7]。保护环境作为一种有效配置资源的形式,其需求型政策工具严重的不足,没有最大程度地激发市场活力。

4.2 政策内容使用存在偏差

由表4可以看出,中国政策内容涉及领域较为广泛,但通过量化结果也可以看出政策内容仍存在一定的偏差。具体而言,政府在服务外包(2.0%)、政府采购(5.5%)、环保资金投入(5.5%)、环保设施建设(7.8)、环保人才培养(7.2%)、税费政策(2.9%)等方面内容的规定缺乏。服务外包可以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因此政府应做好掌舵人,有效发挥社会、企业、公众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应该增加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政策内容;环保资金是进行环境保护的物质保障,政策层面应该对此进行更为具体的规定,促使环保资金注入更加充足,环保设施建设更加全面,环保人才建设满足环保事业的需求。

4.3 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存在“两难”悖论

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各领域和各阶段。”[8]其作为指导、协调中国环境保护建设和经济发展建设的总方针具有全局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协调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重要性。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以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的国家、地区、城市均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长期以来,中国存在着一个政府绩效考核的误区,即过分注重gdp,而忽视了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致使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兼顾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gdp的发展。刘太刚[9]指出,目前中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存在四种“囚徒困境”:即经济主体之间、地方政府之间、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通过对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文本内容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在指导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支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同时规范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的政策文本较为罕见。因此今后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时,需要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间的关系,走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囚徒困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共赢。可喜的是,近几年来,中国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将环境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将环境指标列于经济指标之前,这有效地纠正了中国原有的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偏差,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优化建议

5.1 均衡政策工具运用比例,矫正政策内容使用偏差

政策目?耸钦?策活动的核心,作为设计政策、执行政策的归宿和评价政策的标准[10,11]。环境政策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则依赖于科学的政策内容使用和合理的政策工具运用。

具体而言,针对中国目前政策工具运用比例不均衡和政策内容有所偏差的不足,应着手以下方面:积极顺应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大需求型政策工具的运用比例,适当调整供给型和环境型政策工具偏多的现实境况。政府应该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公民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中,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人、财、物支持。尤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推行“ppp模式”,更进一步释放出通过公私合作、有效发挥政府和私人合作的重要意义。在有限政府理念下,政府应该立足于宏观管理,而具体的服务则应该更多地通过政府采购、市场塑造、服务外包等形式来完成;对于中国环境保护在人才培养上和资金支持上的不足,则应该进一步加大财力投入和科学研究,实现技术、人才的领先,积极运用互联网及学校教育培养公民环保意识,使社会形成“知环保、懂环保、做环保”的风貌,进而全面推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关于环保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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