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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9 08:10:06 查看人数:65

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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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的安排布置,“十二五”规划编制将是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工作,从今年起我局正式启动**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妥善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五年,对**建设**结合部经济发展高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十二五”规划重大前期课题研究的通知》及《**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提出开展我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依据

**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立足于全市“十二五”期内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服从服务于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以国家、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十二五”规划为指导,并作为全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根据环境的新变化、发展的新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现状,通过广泛缜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使“十二五”规划成为我市未来五年科技发展的行动指南。

三、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研究,明确思路

要深入全面地分析“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的新特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加强战略思维,扩大国际视野,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准确把握我市科技发展机遇和前进方向,加强对我市科技发展带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明确发展的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上下衔接,密切合作

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并对国家、省科技发展规划要充分借鉴,服从指导。要深入基层调研,做好专题研究,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编制好自身科技发展规划的同时,积极配合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民主参与,提高集成

要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坚持民主化的原则,确保规划工作的广泛性,创造开放的工作环境,要民主参与、集思广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特别是要注重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发挥科技顾问团的作用,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使规划更民主、更科学。

(四)突出重点,做深做实

编制我市科技发展规划要按照全市总体规划确定发展方向和原则,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并依据科技发展的特点,提出量化指标,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并提出针对性实用性强的保障措施,使规划在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科技“十二五”规划编制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统一布署,结合自身实际,我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年11月-20**年12月):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我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重大问题的考察与研究工作,完成市政府安排的**市“十二五”规划重大前期课题研究。

第二阶段(20**年1月-20**年3月):基本思路形成阶段。科学确定“十二五”期间我市科技发展的发展方向、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形成我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并与全市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相衔接。

第三阶段(20**年4月-20**年7月):规划草案起草阶段。拟采取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顾问的方式,根据“十二五”科技规划基本思路,起草我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做好规划论证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并与全市总体规划的相衔接。

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局还将参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的重大前期课题“加快服务业发展思路研究”、“社会事业发展思路研究”及“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研究”研究,相关科室与课题研究牵头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课题研究内容。

五、科技“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顾问,市科技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为成员,全面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计划科,具体协调组织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会同或委托专业机构起草“十二五”规划文本。

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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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研究和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保护生态作为重要责任,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务之急;坚持在更高的起点上实施科教兴青、人才强省、资源转换、开放融入、民众创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走符合青海实际的发展之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编制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着力实现改革开放由相对封闭、较低层次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转变,着力实现人民生活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的转变,着力实现民族、区域由发展不平衡向共同繁荣进步的转变。同时,要把握以下要求: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全面分析国内外环境,准确把握新的发展阶段的新形势、目标和任务,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研究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问题;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以开放的视野审视发展中的问题;抓主要矛盾,抓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研究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战略性思路和对策措施。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都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要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为社会公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在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要广泛吸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企业、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要进一步充实青海省规划咨询委员会,对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三)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十二五”时期,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许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各级各类规划,都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的弊病。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使规划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规划要有指标和项目做支撑,要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并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重大工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入研究与提高人民生活和促进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研究提出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规划的保障措施要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在实现经济社会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协调各有关方面关系、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在规划编制理念上,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规划体系上,要探索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系统;在规划内容上,要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备案和评估制度,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青海省“十二五”规划实行三级三类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分为:省级规划、州(地、市)级规划、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省级、州(地、市)级、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州(地、市)级、县级规划可根据需要进行编制。

总体规划包括内容有: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经济结构调整

的布局、任务和重大工程,区域结构调整的方向、原则和重点;改善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和公共服务的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州(地、市)级及县级规划要更多地述与本地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由于州(地、市)及县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因此,“十二五”规划不需要搞成一个庞大的规划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和县,可以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编制一个规划。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结合我省的情况,在深入实施生态立省、科教兴青、人才强省、资源转换、开放融入、民众创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编制水利、能源、交通、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旅游等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等公共事业,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产业等专项规划。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初步考虑编制以下重点专项规划:(省略)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区域规划主要作用是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地域空间。要着眼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或更长一些时间。

根据我省生产力总体布局的特点和《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青海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区自行安排编制区域规划,促进全省各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前期研究、起草、衔接、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等各环节的工作。

(一)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内容。根据以往的做法,在规划纲要框架形成之前,应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发展趋势预测、重点工程论证等前期工作。通过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前期研究将采取由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研究、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或著名专家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研究等三种方式,同时将委托课题和招标研究课题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增强专家、学者们的责任感,提高前期研究水平。

按照超前研究问题、充分分析形势、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与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将开展发展环境、思路目标、产业结构、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8方面计30个专题研究,主要研究课题及

负责单位:

发展环境:(省略)

产业发展:(省略)

城乡区域:(省略)

科教文化:(省略)

改革开放:(省略)

人民生活:(省略)

资源环境:(省略)

(二)起草工作

1、原则

起草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立项

编制规划必须进行立项。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由同级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除同级政府统一安排外,其它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报同级发展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立项报告要说明立项的理由、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提纲、组织形式、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

3、内容

总体规划包括的内容有: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和目标;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方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原则;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保护的重点任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扩大开放的总体布署等。

专项规划包括内容有: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区域规划包括内容有:人口、经济增长等的预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发展轴、中心区等区域空间布局框架;城镇体系及其功能定位;产业聚集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划分及其定位;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统筹建设的重大工程;区域协调机制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三)衔接工作

各级各类规划之间必须进行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

总体规划的衔接:省级总体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相邻省区规划进行衔接,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规划进行衔接。州(地、市)和县级规划按上述原则进行衔接。

专项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与上一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区域规划的衔接: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将区域规划草案送同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与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论证工作

省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省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州(地、市)级规划可以委托省规划咨询委员会或其它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五)批准和公布

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四、总体进度安排

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般都要经过前期研究,形成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规划框架和规划草案几个阶段。根据规划编制程序,按照20xx年1月规划纲要提请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时间要求,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前期研究阶段,从20xx年4月—20xx年10月。

主要任务是: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对前期研究课题进行听议;组织开展全省规划编制工作培训;完成前期研究课题;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初步筛选重大建设项目。

第二阶段为基本思路形成阶段,从20xx年11月—20xx年3月。主要任务是: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的主题、主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完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省委、省政府。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从20xx年4月—20xx年10月。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资料,进行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搞好规划衔接和论证,组织在北京召开高规格论证会,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并衔接我省“十二五”规划。

第四阶段为规划纲要形成和审议、宣传阶段,从20xx年“十二五”规划建议形成后—20xx年1月。主要任务是,在省政府领导下,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和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组织领导

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宋秀岩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徐福顺任副组长的青海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并设立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另行文)。

各州(地、市)、省政府各有关厅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班子,并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成立规划咨询委员会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扩大民主参与度,充实完善青海省规划咨询委员会,广泛吸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企业、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主要任务是对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咨询论证。规划咨询委员会章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负责。

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77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0分钟,共有243位用户关注,58人点赞!

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二五”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加快打造“对外开放第一门户”确立全市加快发展“领头羊”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并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我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以及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要求和打造“对外开放第一门户”目标,认真总结“十一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以新的视角对区情和发展环境进行深入的再思考再认识,科学分析主城进入“外环时代”两江新区与保税港区建设等新形势,深入研究我区加快推进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新要求,从开放水平的战略性提升、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城市建设的战略性推进、城乡统筹的战略性突破、社会建设的战略性增强等方面入手,提出“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体现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可行性,使其成为指导全区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努力把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

要做到六个坚持”着力解决好八个方面的问题:编制“十二五”规划。

一)主动接轨国家战略,坚持抢抓机遇率先发展。抢抓主城进入“外环时代”和两江新区、保税港区建设机遇。置身全市开放前沿,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二)全面推进空港国际新城、台商工业园、现代农业园区拓展区、保税出口加工基地、化工物流基地等五大片区建设,坚持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依托江北国际机场、西部国际会展中心和保税港区等开放战略平台。主动承接集聚国内外先进要素,加快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开放新格局,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

三)更加注重转变增长方式推动发展,坚持绿色增长持续发展。全面把握发展的科学内涵。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并行,树立绿色gdp观念,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妥善处理好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内陆开放与扩大内需、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使各方面利益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实现协调发展。

五)更加注重用改革的途径和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立足自主创新推动发展。

六)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规划目的从促进经济增长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围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人民群众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十二五”规划编制要着力解决好八个方面的问题:一要着

力解决好区域发展战略与国家和市级战略对接实施的关系问题;二要着力解决好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级、打造西部产业新高地的问题;三要着力解决好推进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集聚城市人口、建设主城新中心的问题;四要着力解决好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搭建对外开放新平台、提质提速国际贸易大通道建设的问题;五要着力解决好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难题、缩小南北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六要解决好加快发展与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七要解决好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与优化提升发展软环境的关系问题;八要解决好新形势下强化政府公共职能、推进新阶段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问题。

三、编制“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重点研究6个课题:一是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搞好重大课题研究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针对我区“十二五”期间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由区发改委负责,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委托王志纲工作室进行专项研究咨询;二是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研究,由区发改委负责,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委托市综合经济研究院进行专项研究咨询;三是区打造“对外开放第一门户”战略研究,由区委研究室负责,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四是区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由区发改委负责,区经委、区商委等相关部门配合;五是主城进入“外环时代”城市化战略研究,由区建委负责,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六是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由区发改委负责,区外经委、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纲要是编制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期为5年,可展望到2020年。全区总体规划要着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融合,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区发改委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由区政府报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实施。

政府指导相关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本着务实、从简、适用的原则,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区编制7个“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其中: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规划由区建委牵头编制,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由区农业局牵头编制,现代制造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由区经委牵头编制,航空物流基地发展规划由区发改委牵头编制,现代商贸流通发展规划由区商委牵头编制,城乡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由区交委牵头编制,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由区发改委牵头编制。年5月底前形成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统筹,待总体规划纲要审定后进行修改完善再报区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年5月底前形成初稿,四)编制其它专项规划。房地产、旅游、金融、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技术、水利、安全生产、能源、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15个专项规划由区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编制。送区发改委备案,待总体规划纲要审定后再报区政府审定印发。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十二五”规划由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自行组织编制,年5月底前形成初稿,报区发改委备案。

四、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要求

覆盖范围广、涉及领域多、工作任务重、时序安排紧,一)提高规划认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教训,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的重大问题,加强关系全局、意义深远、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论证,理清规划编制基本思路,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

提高社会参与度。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二)广泛听取意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畅通意见反馈渠道,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凝聚人心、集思广益、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参考。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征求区级各部门、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等单位的意见,认真听取区人大、区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自觉接受指导。

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和总体规划协调一致,三)加强衔接协调。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形成合力。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全区规划衔接工作由区发改委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将增长作为手段,四)转变规划内容。规划内容要着力体现四大转变:一是更加注重向“发展型”规划转变。规划目标要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发展作为目的全面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全方位发展的要求。二是更加注重向“时空型”规划转变。既要做好规划任务的时序合理安排,更要搞好规划任务的空间科学配置,实现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和规划任务的科学实施。三是更加注重向“城乡统筹”规划转变。把城市和农村作为整体统筹考虑,由“城乡分割”规划,统筹规划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四是更加注重向“方案型”规划转变。改变长期以来将规划作为宏伟蓝图束之高阁的现象,突出规划作为资源要素高效配置综合方案的特点,强调其解决发展实际问题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操作性。

五、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时间安排

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第一阶段(年1月—年2月)对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成立规划专家委员会,形成总体规划基本思路。

开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第二阶段(年3月—年8月)形成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初稿和区级重点专项规划初稿。组织社会各界参与论证。

按程序送审;形成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第三阶段(年9月—年1月)形成区委建议。按程序报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审定,提交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六、编制“十二五”规划的组织保障

区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一)成立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委,内设综合组、规划组、项目组,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日常工作。

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43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9分钟,共有190位用户关注,54人点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x新征程的关键阶段,编制好全市“十四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发〔xx〕x号),结合以往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发为动力,深入实施“六个三”战略部署,全力打造“三个六”重点支撑,培育发展“四个在x”增长新动能,着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推动绿色循环发展,着力提升民生福祉,着力化解风险挑战,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x新征程,为到2035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立足市情、放眼全局。跳出x、站位全国,谋划x发展,深刻研判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深入分析国内外经济、科技、金融等领域发展动态与趋势,精准对接近年我市出台的中长期规划,准确把握x面临的机遇、挑战和阶段性特征,学习借鉴发达地市转型发展先进经验,提高规划编制的指导性、引领性。

系统谋划、项目支撑。紧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好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总要求,聚焦“六个三”战略部署、“三个六”重点支撑、“四个在x”增长新动能,科学系统提出“十四五”发展的目标、定位、举措。坚持弥补短板、壮大优势,在产业发展、社会建设、生态环保、改善民生等领域,谋划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和我省规划盘子,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支撑。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能够充分调节的竞争性领域尽量不编或少编制规划。“十四五”主要针对事关全市发展全局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重要领域编制规划,明确战略意图、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重大政策。

纵向衔接、横向联动。纵向上,做好与省上规划的衔接,指导好县区规划编制,确保主题主线上下一致,形成统一规划体系;横向上,要加强工作联动,同步推动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

实事求是、合理引导。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特别是对一些重要指标,要综合考虑、反复测算,既保持“跳起来摘桃子”的压力,又重视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既要提气鼓劲、尽力而为,更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使规划经得起时间检验。

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把广大干部群众期盼和我市发展定位、奋斗目标结合起来,敞开门来做规划,广泛听取各级各部门、专家学者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全市人民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过程。

三、总体安排

(一)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即《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市发展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纲要》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具体程序:

1. 编制准备阶段(xx年x月—xx年x月)。开展全市“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2. 思路研究阶段(xx年x月—xx年x月)。在完成“十四五”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研究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专家论证,报送市政府研究审定。

3. 《纲要》编制阶段(xx年x月—xx年x月)。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形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组建《纲要》起草工作专班,根据市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的建议,x月份形成《纲要》(初稿);x月份,在与省上《纲要》衔接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第三方评估;x月份,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并准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4. 审批印发阶段(xx年x月—xx年x月)。《纲要》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重点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报市委或市政府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冠“经市委同意”或“经市政府同意”字样,联合印发实施;不在目录清单里的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意后,由编制部门印发实施(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程序:

1. 开展研究阶段(xx年x月—xx年x月),市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理清基本思路。

2. 规划编制阶段(xx年x月—xx年x月),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初稿。

3. 衔接印发阶段(xx年x月—xx年x月),完成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与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全市《纲要》进行充分衔接后,按程序报批。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xx年x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以及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编制的专项规划,原则上xx年x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所有专项规划务必在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印发后x个月内印发实施。

(三)县级规划

县级规划是指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县级“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县级规划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由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编制时间与全市《纲要》基本同步,具体程序:

1. xx年x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与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

2. xx年x月底前,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报本级党委、政府审定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本级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经济开发区、x新区、x新区、航空智慧新城“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其管委会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搞好统筹衔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协调衔接好各类规划。发展规划要发挥战略导向的统领作用,空间规划要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专项规划要与发展规划相互协调、同步推进。

(三)创新编制方式。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坚持开门编规划,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智库作用,把各方论证结果、研究成果作为制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四)规范编制程序。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对标“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开展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等各个环节工作,努力提高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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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精神,实施好《*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保证省科技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严谨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计划是以企业开发市场为导向,围绕我省重点领域,瞄准技术发展的前沿,加强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创新计划面向省内重要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的、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第三条创新计划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既立足当前亟需又符合未来发展趋势,既着眼前沿技术又考虑先进适用性,既有利于经济快速发展又能与环境、资源、安全、文明相协调。

(一)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建设节约型社会,提出和解决在整个行业中应用,并处于竞争前阶段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可以促进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竞争优势。

关键技术是指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和延伸产业链、培育新型产业等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共性技术是指在产业领域、不同行业或不同区域能够广泛共享应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普遍推动作用的技术。

(二)围绕产品结构优化和产品档次提高,以突破核心技术、开发单项战略产品原型中的重要工艺问题为目标,解决重点企业中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并形成我省新的战略品牌。

第四条创新计划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原则,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

第五条创新计划主要扶持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注重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

第六条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且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好,3至5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第七条项目采取有限目标、滚动支持、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八条项目主要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

第二章组织方式

第九条创新计划由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第十条创新计划以企业投资为主,企业提出项目建议后,政府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相关企业提出可使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品牌产品建设方案,或能解决本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或共性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对于拟招标的项目,向社会招标公告。

第十三条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和专家等各方面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成果共有、效益共享的机制。

第三章管理

第十四条创新计划的管理采取省科技厅、项目组织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是创新计划的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创新计划的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研究;

(二)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组织审议项目建议书,组织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的评审或评估,审定立项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四)审定批准项目任务书,并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年度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年度项目的经费;

(五)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特点,省科技厅分别委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科技局及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作为项目组织部门。

第十七条项目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编制项目相关的建议报告;

(二)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三)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为本省境内的企业、中央驻晋的科研院所。鼓励企业与有较好科研条件和较强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共同承担。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与各参与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权属,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保护各方权益。

第二十条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由首席专家对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进行总体负责。

项目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研究队伍,聘任子项目负责人;

(三)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按要求编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项目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

第二十一条首席专家的资格:

(一)原则上行政关系在本省境内任现职的科研人员,一般不超过60岁;

(二)原则上有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并顺利完成的经历;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六)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可以跨省市、跨单位、跨部门,按项目技术需求进行人员组合,原则上应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子项目小组。

第二十三条在省科技厅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家参与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监督验收、经费预算及绩效考评等有关评估、咨询、论证工作,专家对评估、咨询、论证结果的公正性负责。

建立和完善专家遴选、回避、考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项目承担单位是专家所在工作单位的;

(二)被咨询单位与专家所在单位有利益关系的;

(三)与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在研究生或博士后阶段存在师生关系的;

(四)与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

(五)与项目承担单位或被咨询对象存在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关系的。

第四章立项

第二十四条省科技厅通过媒介或互连网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

第二十五条企业依据实际需求,提出拟研究和开发的项目建议书。

第二十六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所征集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拟立项及拟招标项目。

第二十七条省科技厅对拟招标项目向社会项目招标公告。

第二十八条按规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项目,按照国家科技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对于行业跨度大、涉及领域众多的综合性集成项目,可根据情况实行分段式招标。

第三十条各参与竞标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将竞标项目方案报送省科技厅。

第三十一条项目方案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不得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其首席专家三年内不得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十二条省科技厅对参加竞标的项目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递交招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招标会议专家组由行业专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专家组成,人数通常为9至13人。

第三十四条省科技厅根据评标或专家组评审情况确定中标人及各项目组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人和立项项目名单。

第三十五条省科技厅与相应的中标人和项目组签订计划任务书。

第五章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创新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经项目组织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第三十七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的;

(二)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

(三)项目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的;

(四)技术引进、合作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项目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六)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参与单位之间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纠纷且已影响到项目正常实施的;

(七)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三十八条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组织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科技厅核准后执行。必要时,省科技厅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撤销的项目,项目组织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省科技厅核查备案。

第四十条省科技厅在每年年中、年末分别组织有关行业、管理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正在研究项目的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期二年以上的项目,在实施中期应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结论作为项目调整或撤销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一条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及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要求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取消其参与创新计划活动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首席专家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一经查实,撤消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向全社会公开,三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创新计划,违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科技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承担项目的专利查新、招投标、评估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取消其参与创新计划的资格。

第六章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四十四条创新计划项目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

第四十五条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材料,经项目组织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在接到项目的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十六条项目的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和不通过验收。

项目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按时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需要复议:

(一)项目目标和任务完成不足90%的;

(二)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

(三)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为需要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一)完成任务不到85%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未经批准的;

(四)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五)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出说明的;

(六)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四十七条项目验收结论意见由省科技厅通知项目组织部门。需要复议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分别在接到通知的三个月内和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专家三年内不得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第四十八条创新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特别要积极申请和利用专利保护;非成果应当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发生技术转移时,应当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符合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鼓励对创新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进行转让和转化。对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密级初评、上报国家科技保密委员会评定,并实施管理。

第五十一条项目形成的档案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项目经费由项目提出单位自筹、省财政专项拨款、项目组织部门配套等多渠道构成,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创新计划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第五十三条创新计划项目资助方式为定额补助式。

第五十四条创新计划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的项目研究开发费和计划管理费。

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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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按照会议的安排,由我传达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会议精神

11月4日,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会议贯彻落实了全国、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会议精神,并全面部署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刘长林副市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市发改委刘雄主任传达了全国、自治区会议精神,部署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署。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一步强调“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区域合作新高地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有效途径。

(二)准确把握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总揽,以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以及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主线,以加快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和前期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紧编制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三)强调规划编制工作的原则和工作要求(略)

二、马山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我县在去年底完成“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今年初在结合“十一五”中期评估的情况下就开始着手考虑“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3月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做好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做了总体部署,按照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把马山建设成为市新兴工业基地、广西特色生态农产品基地和文化旅游美食城(‘两基一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认真开展基础调查,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宏伟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目标,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编制原则

1、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编制我县“十二五”规划要以马山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城乡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市提出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我县建设“两基一城”发展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2、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既要做到深入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充分吸收成熟理念,承前启后,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石,进一步深入乡镇、深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层情况,并多方面、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4、宏观规划与微观可操作性相结合。“十二五”规划既要有宏观的、总体的发展规划,在规划内容、政策措施方面又要具体合理,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5、政府主导与 社会参与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充分集中全县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为了扎实完成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规划工作调研。重点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和市发改委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探讨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研究我县“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

第二,开展规划前期重大发展问题研究。安排对关系我县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凝聚社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加强科学规划,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由县发改局统筹安排。

第三,精心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编制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核心。要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和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首先认真开展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准确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确定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等,然后以基本思路研究报告为提纲,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科学制定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的总体规划,即:《马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各乡镇政府按照《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各自的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0月底进行全县“十二五”规划工作动员,开始组织规划编制。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步骤:11月前完成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思路;1—7月起草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基本框架草案,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9—10月修改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县委、政府审核;各乡镇规划纲要编制步骤:11月前提出规划思路;5月底前将规划纲要初稿交县发改局平衡;7月底前将规划纲要交县发改局衔接;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步骤:5月底提交初稿,在7月底将正稿给县发改局进行衔接。

第三阶段,规划报审阶段。10月—12月完成《马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底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编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纲领和依据,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编制全县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21个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2015年)、农业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畜牧水产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马山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由对应领域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为:11月底前交基本思路,5月底提交规划初稿,在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获县人大审议通过后,以其为依据进行衔接,修改后于20xx年5月前上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马山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文化和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旅游局、扶贫办、招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协调工作。

2、编写小组。由县发改局负责组建“十二五”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从县发改局有关股室以及县经贸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或单位抽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县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要分别成立规划编写小组。

3、给予经费保障。县级“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各乡镇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挂帅,专人(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

(二)加强衔接,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调,形成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同级规划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衔接协调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融为一体。同时加强配合,认真协助责任单位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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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5年5月

1、制定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研究上报我县需纳入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和政策诉求等;

3、召开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

4、筛选安排“十三五”期间重点研究课题和专项规划。

(二)第二阶段:2015年5月--2015年7月底

1、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开展重点课题研究;

2、配合县委起草“十三五”规划建议;

3、起草并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框架;

4、起草并完成“十三五”各专项规划初稿。

(三)第三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2月底

1、编写“十三五”总体规划;

2、征求社会各阶层对“十三五”规划的意见及建议;

3、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十三五”总体规划。

(四)第四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底

1、总体规划提交县人大审议批准;

2、辑印出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规划编制方法

(一)着力规划工作创新。一要更加注重目标和问题导向、更加注重系统分析、更加注重风险防范,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化认识,找准问题,加强对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二要认真研究外地特别是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立足于研究国际和全国经济发展要求及特点,广泛征集了解外地特别是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今后发展思路和战略定位,积极学习借鉴,以利在更大的范围中研究确定我县的经济发展方向、战略选择和战略定位。三要把项目谋划放在与规划编制同等重要位置,研究提出与规划目标任务相配套的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重大项目,以项目实施促进规划有效落地。

(二)加强规划工作衔接。要加强专项规划之间以及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各类规划之间的发展目标、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省、市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根据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省和市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主动汇报沟通,积极跑办盯办,及时将我县“十三五”时期的战略意图、重要发展事项、重大项目等列入上级规划。

(三)聘请专家学者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一是从宏观经济研究部门,聘请专家参与我县“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我县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编制提供指导咨询服务;二是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筛选出专题,委托专家深入到我县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专题报告,为“十三五”规划编制提供帮助;三是对我县编制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分别聘请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专家进行充分讨论论证,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四)吸引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参与。根据规划需要,利用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信息报》、广播电视台以及有关部门网站建立县规划专题网页,进行信息交流,征集各方意见;同时,不定期印发各方面人士的“十三五”规划研究成果和“十三五”规划工作信息,报送县级领导、各镇(处)及县政府各部门,以利于规划的指导、协调、督促和信息交流。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十三五”规划编制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实行县级领导分工责任制。各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并由主管副县长统筹本口的“十三五”专项规划的协调、把关、论证和审定工作,以便通过“十三五”规划编制论证审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梳理明确各口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提高我县“十三五”总体规划质量。

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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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十四五规划内容全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十四五规划内容全文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广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重要时期。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其全文如下:

广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广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重要时期。编制好市“十四五”规划,绘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第一个五年的全市发展蓝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贯彻落实国家规划体系和全省规划体系建设要求,建立以市发展规划(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市规划纲要)为统领,以市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市、区两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市规划体系。

(一)市“十四五”规划纲要。

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是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战略性、综合性文件,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全市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根据市委关于制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并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市级专项规划。

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依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特定领域为对象,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专项规划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

市级专项规划分为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市有关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市级其他专项规划)两类。其中,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请市政府批准(已完成,见附件1),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市级其他专项规划须在启动编制前由牵头部门报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立项备案,经分管市领导或本部门自行批准后印发实施,并将规划文本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

(三)市级区域规划。

市级区域规划依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主要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和重大平台为对象,以贯彻实施我市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是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区域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已完成,见附件2),市级区域规划编制完成后由牵头部门上报市政府审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市级国土空间规划。

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全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发展规划编制,以全市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是规范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秩序、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拟订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与市规划纲要衔接后,按程序报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五)区级规划。

各区政府要按照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区“十四五”规划。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区政府组织编制,具体编制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承担,由区政府。区级规划须依据市级规划制定,既贯彻落实市级规划涉及本区的各项目标任务,又突出本区特色,因地制宜指导发展。(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

(六)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落实国家、省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要求,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建设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相关政务模块之间的联接和信息共享,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跟踪监测规划编制和实施进程,推动规划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归集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参照国家、省总体安排,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从2019年6月启动开始,到2021年初完成(各类规划编制时间进度详见附件3),总体安排如下:

(一)市“十四五”规划纲要。

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及基本思路起草、纲要编制、审批印发三个阶段。

一是2019年6月到2020年上半年。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区、各部门研究提出拟纳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事项;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本领域“十四五”发展基本思路,2019年12月底前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形成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于2020年上半年报市政府审定。

二是2020年4月到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征询社会公众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的意见建议;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区、各部门提出纳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有关内容,深化重大问题研究,起草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积极做好汇报对接工作,争取将我市更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

三是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通过后到2021年初。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委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建议,完善形成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区、各部门、市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于2020年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21年初市政府将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于批准后公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尽量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于2021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实施;其他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也应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出台实施。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须先送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衔接重点是规划主要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风险防控等,并将衔接意见采纳情况一并上报。

(三)区级规划。

区“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进度,要尽量与市“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度同步。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应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市级各类规划以及相邻地区规划做好衔接。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报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后,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成立我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专班,力争2020年年中与国家、省层面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同步建成上线。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

编制“十四五”规划,是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未来五年发展的系统谋划。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描绘广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

(二)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要善于研判大势、谋全局,既要形成总体性、趋势性判断,又要找准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瓶颈短板。要加强市内外调研,深入了解基层一线诉求,把问题研究深、研究透,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科学测算规划目标指标并做好平衡协调,充分考虑资金、土地、能源等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控等因素。

(三)做好“四个重大”策划。

要认真总结“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经验,深入开展“十四五”重要内容研究论证。重大指标设置既要体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有机衔接,也要体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等目标定位。重大平台选取宜精不宜多,既要集全市之力打造若干对全市经济发展起引擎带动的平台,又要发挥各区主战场作用。重大项目策划要注重关系全局发展、带动作用强,做细做实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确保空间分布和时序安排协调有序。重大政策研究要突出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财政、金融、产业、区域等领域政策协同联动、互为支撑。

(四)规范规划编制程序。

要以规范化、民主化的程序编制规划,把起草、衔接、论证、审批、等程序制度化。要坚持开门编规划,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规划,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规定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应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需编制环境报告书的规划,应在上报审批主体前送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需市政府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政府投资数额较大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起止年限、投资估算等,应在上报审批主体前送市财政部门进行财政承受能力分析,据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五)创新规划编制方法。

要打破传统思维惯性,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在规划目标指标测算、政策效果评估、意见收集应用等方面,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要注重空间谋划,明确空间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以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安排。要创新规划的表达方法,增加规划可视化元素,努力做到形式新颖、通俗易懂。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同步考虑规划实施责任分解,确保规划可落地、易评估。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省的做法,成立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由市长任组长,由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统筹指导规划编制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组建编制队伍。

成立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工作专班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社科院等单位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三)落实经费保障。

编制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负责规划编制的市属各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区编制“十四五”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解决。

十四五规划内容全文二

1.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关键词

“十四五”时期,中国需要围绕高质量发展,部署国家战略资源,充分利用人才红利黄金期的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让 r&d经费占 gdp的比重达到 2.6%以上,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集中力量破解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技术难点,在物联网、 ai、航空航天等领域形成一批对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高科技成果,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的新动能,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妥善处理高质量发展与保持 gdp较快增长速度的关系,牢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坚守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时刻不忘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专心致志谋划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十四五”时期全国 gdp年均增长速度拟定为 6.0%,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比较活跃的发展状态,进一步彰显大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韧性。

2.高度重视高端制造与智能制造

充分利用中国工业体系完整、综合实力持续增长的优势,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人才数量巨大、创新资源越来越丰富的人才红利,从一线技术创新做起,围绕数字化与智能化主题思路,全面加强自主创新,凝聚一代人的创新智慧,集中力量攻克高端制造与智能制造的一系列技术难题,形成一批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创新产品,稳步提升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建设现代产业体系,逐步由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全面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3.继续坚持铁腕治污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时期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污染防治,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从一点一滴做起,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进与提升上下硬功夫,在绿色技术研发上集聚创新资源,形成更多的突破性技术,并推广应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取得重大进展,以更好的生态环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全球生态保护贡献中国的智慧与力量。

4.有序推动重大国家战略实施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样,是重大国家战略,时期要以更大的力量推动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特别是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要科学规划,有序启动。针对黄河流域的特殊情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传承和弘扬黄河文化,

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5.坚定不移在高水平开放发展上迈出新步伐

面对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开放发展的理念不动摇,并且坚持主动开放、有序开放、持续扩大开放,以更加包容的胸怀支持全球多元化发展、包容性增长。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法制化的力量为扩大开放保驾护航。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所提出的要求,为所有合法投资者提供宽松和谐的营商环境。持续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自由贸易港建设等一系列高水平开放举措实施,以开放赢得更多发展空间,以开放获得更多发展机遇,以开放促进中国与全球的深度融合,以开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力量。

十四五规划内容全文

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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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11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11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1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1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1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嫩江-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嫩江-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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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好案例

以往人们对中国五年规划的过程了解甚少,似乎很神秘。实际上它是一个较为公开的、有其程序性的公共政策与公共决策的过程,分为多个步骤,每一步骤都会形成一个阶段性的成果。

中国的“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就是这样一个公共政策决策过程。它反映了在中国特有的政治体系内所发生的一系列政治行为或过程,不同的机构和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过程。

这一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相互连接的步骤:中期评估(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前期研究(2008年底至2009年底);形成“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通过中央建议。2010年10月正式召开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由国务院总理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全会审议和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正式对外公布;国家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2010年10月至2010年1月);广泛争取内外部意见,形成《纲要(草案)》;全国人大审议并批准《纲要(草案)》(2011年3月);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实施阶段。国务院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明确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组织全国实施。

形成这样一个全国五年规划纲要需要先后经历以上11个步骤,用时长达两年半。但实际情况远比以上所述还要更为复杂、更为细节。这也反映了制定五年规划的过程在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为制定一个成功的发展规划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通过调查研究来“摸透下情”,使规划编制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这是中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一大特色。2010年2月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九位常委及其他成员,就“十二五”规划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行密集调研。2010年3月-9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派分赴全国各地就“十二五”规划编制进行专题调研,为“十二五”规划编制提供咨询。与此同时,各阶段的起草小组工作人员更是经常性地进行深入调研,通过调研来研究问题,形成思路。2009年末-2010年初,国家发改委赴东部、西部、中部三个地区专题调研,并召开了四个地区(其中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合并召开)关于“十二五”规划思路研究的“片会”。

在规划编制的四个阶段中,每个阶段的前期与后期都会有两次大规模征求意见,前期征求意见是一种“头脑风暴”;后期征求意见是阶段性初稿己经形成之后,通过征求意见来不断修改完善,并达成政治共识。征求意见的范围很广泛,包括各派、工商界、企业界、各部门、地方、专家、学者,至少经过十几次易其稿,最后才形成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纲要》。

规划编制过程十分注意发挥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的作用,不但包括大规模的前期研究,同时还成立了国家规划专家委员会。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提供咨询,除日常的咨询建议外,“十一五”规划编制期间共召开了四次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十一五”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纲要》的论证报告,一起报送全国人大委员会,作为审议时参考。

规划编制十分重视公众建言献策,例如北京“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历时三个月的“建言‘十二五’共话新蓝图”公众参与活动,共召开了四场不同专题的公众建言会,并通过不同渠道征集了公众意见,共有18648人参加活动,提出建议15073条。这就使得五年规划的编制过程成为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力的过程。

在编制五年规划过程中,十分注意吸收国际研究机构、世界知名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召开国际研讨会讨论“十二五”规划编制相关的问题。甚至邀请国际机构直接参加相关课题研究,如2008年下半年,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参与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研究。这些开放式研究,有助于中国学习国际经验,获取国际发展知识。

行之有效的公共决策机制

十四五规划调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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