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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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把握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总揽,以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以及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主线,以加快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和前期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紧编制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二)进一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区域合作新高地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有效途径。
(三)规划编制工作的原则和工作要求(略)
二、*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我县在去年底完成“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今年初在结合“十一五”中期评估的情况下就开始着手考虑“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3月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做好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做了总体部署,按照*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把*建设成为*市新兴工业基地、广西特色生态农产品基地和文化旅游美食城(‘两基一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认真开展基础调查,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宏伟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目标,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编制原则
1、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编制我县“十二五”规划要以*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城乡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市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我县建设“两基一城”发展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2、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既要做到深入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充分吸收成熟理念,承前启后,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石,进一步深入乡镇、深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层情况,并多方面、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4、宏观规划与微观可操作性相结合。“十二五”规划既要有宏观的、总体的发展规划,在规划内容、政策措施方面又要具体合理,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5、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充分集中全县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为了扎实完成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规划工作调研。重点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和*市发改委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探讨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研究我县“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
第二,开展规划前期重大发展问题研究。安排对关系我县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凝聚社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加强科学规划,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由县发改局统筹安排。
第三,精心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编制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核心。要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和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首先认真开展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准确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确定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等,然后以基本思路研究报告为提纲,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科学制定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的总体规划,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各乡镇政府按照《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各自的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年10月底进行全县“十二五”规划工作动员,开始组织规划编制。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步骤:20*年11月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思路;2010年1—7月起草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基本框架草案,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2010年9—10月修改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县委、政府审核;各乡镇规划纲要编制步骤:20*年11月前规划思路;2010年5月底前将规划纲要初稿交县发改局平衡;2010年7月底前将规划纲要交县发改局衔接;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步骤:2010年5月底提交初稿,在2010年7月底将正稿给县发改局进行衔接。
第三阶段,规划报审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完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2010年底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编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纲领和依据,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编制全县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21个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2010—2015年)、农业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畜牧水产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由对应领域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为:20*年11月底前交基本思路,2010年5月底提交规划初稿,在2010年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获县人大审议通过后,以其为依据进行衔接,修改后于2011年5月前上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文化和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旅游局、扶贫办、招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协调工作。
2、编写小组。由县发改局负责组建“十二五”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从县发改局有关股室以及县经贸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或单位抽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县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要分别成立规划编写小组。
3、给予经费保障。县级“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各乡镇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挂帅,专人(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
(二)加强衔接,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调,形成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同级规划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衔接协调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融为一体。同时加强配合,认真协助责任单位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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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说明
杞麓湖是通海县人民的“母亲湖”,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具有工农业用水、调蓄、防洪、旅游、水产养殖等功能。长期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杞麓湖水环境保护治理,“九五”开始,持续开展了大规模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从单纯的污染源治理转变为治污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流域治理。通过水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及相关管理措施的实施,杞麓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杞麓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规划编制将为杞麓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奠定基础。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了环保、水利、发改、农业、林业、国土、住建、财政、规划等部门意见。
《杞麓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以杞麓湖水质脱劣(v类)企稳,污染负荷得到根本性控制,水资源供需矛盾有效缓解,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改善,水环境综合治理被动局面得到扭转为目标,结合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坚持科学统筹,更加注重“人水和谐”,加强“十四五”规划与“十三五”规划及其确定工程措施的有效衔接,与通海县各项专项规划全面对接,并与通海县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根据杞麓湖流域“十四五”保护治理目标、规划思路和主要任务,针对杞麓湖污染严重、水质下降、水量失衡、水动力不足、水生态退化的现状,从水资源保障、污染控制、生态修复、综合监管的角度,实现污染负荷削减,推动湖泊水质脱劣企稳。规划重点实施空间管控类工程项目、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类工程项目、水污染防治类工程项目、水环境治理类工程项目、水生态修复类工程项目、基础研究类项目等6大类项目, 共计14个项目,规划总投资225762万元。上述项目涵盖了杞麓湖流域的5个圈层,面山生态圈整治、城乡污染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圈治理、湖滨带生态圈修复和内源污染圈削减。
《杞麓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于2020年8月底启动,9月技术组在杞麓湖流域开展了全面的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针对规划方案和项目设计情况多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按照《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制定“三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的意见》文件精神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杞麓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初稿)》, 12月29日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汇报,并按市级领导及各部门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于今年3月23日形成《杞麓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报批稿)》。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杞麓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根据通海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杞麓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草案)》听证会,对《杞麓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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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09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0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0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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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编制的管理,规范城镇规划编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规划是指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各项城市配套设施的专项规划。
城市设计应贯穿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
战略规划、概念性规划等其它各类规划均可作为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阶段的前期分析或内容补充。
第四条 市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镇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工作。
第五条 承担城镇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镇规划编制资质和职业资格。
第六条 城镇规划的编制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积极推广新技术的应用。
第七条 承担编制城镇规划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广泛收集资料、认真实地踏勘、深入调查研究。
第八条 编制城镇规划时,有关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第九条 编制城镇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 编制城镇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承担编制城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必须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和合同条文,对收集的基础资料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各类城镇规划由市、镇两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的规划不能作为城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应把城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 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六条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中征集的专家意见和公众合理意见应作为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须报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规划设计单位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后,应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须由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节 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 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组织编制镇域规划并纳入镇的总体规划。
第二十五条 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前应组织前期研究并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第二十六条 镇的总体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十七条 镇人民政府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镇的总体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八条 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修改完善后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镇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对镇的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三十一条 近期建设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十二条 近期建设规划应委托具有编制市、镇总体规划相同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三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四条 市、镇近期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五条 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 市、镇人民政府可以调整近期建设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须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调整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
第三十七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城市分区规划的分区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公里。
第三十八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十九条 城市分区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分区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
第四十一条 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四十三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市分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五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四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七条 在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同步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独立成册。
第四十八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
第四十九条 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经审查同意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一条 批准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局部调整,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一)涉及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调整;
(二)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第六章 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五十三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十四条 详细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为目的的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面积一般以1--10平方公里为宜。
第五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
第五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五十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部门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
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十九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第六十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依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
城市重要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六十一条 城市重要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多方案比较,方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余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十二条 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六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至六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七章 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六十四条 编制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指标和空间布局,是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五条 城市专项规划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六十六条 城市专项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六十七条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设计单位提交城市专项规划方案后,应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
城市专项规划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六十八条 城市专项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九条 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七十条 城市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按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至六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八章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七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是村庄各项建设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必须以镇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七十三条 村庄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七十四条 村庄建设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七十五条 镇人民政府在设计单位提交村庄建设规划方案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审查。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十六条 在方案修改完善后,村庄建设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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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一)及早启动。2014年5月4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十二五中期评估;6月25日召开全县十三五重大项目策划碰头会,发改、经信、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参加,拉开了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序幕;9月12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专题研究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讨论了发改局《关于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9月18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重大项目策划会,成立了全县重大项目策划领导小组,会议印发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大项目策划的通知》;9月30日县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及重大项目策划工作;10月18日两办发文成立“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xx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重点课题前期研究安排及主要内容》。
(二)深入调研。10月9日至10月20日,发改局牵头深入16个乡镇及相关部门,就我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重大项目,听取单位主职意见及建议。逐步完善十三五项目库初稿,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选调精干力量,组建策划专班,对各乡镇和部门提交的项目进行再审核、再完善,并提出一批新项目。
(三)初现效果。据初步统计,截止目前共策划“十三五”重大项目533个,总投资2507亿元。其中新型工业类36个,投资241.57亿元;交通类27个,投资125.08亿元;能源类11个,投资255.12亿元;城建类项目37项,投资56.03亿元;生态环境类项目17项,投资66.2亿元;特色农业类项目17项,投资82.77亿元;水利基础设施类29个,投资44.21亿元;文化旅游类73个,投资123.02亿元;社会民生类项目19个,投资18.4亿元;乡镇项目267个,总投资1495亿元。
二、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思路
1、总规编制工作思路。我县总体上与国家、省、市同步进行,结合我县实际,以及按照思路规划化、规划项目化、项目具体化的要求,突出项目支撑引领作用,我县在国家、省、市规划编制“三阶段”的基础上增设了重大项目策划与储备阶段,四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重大项目策划与储备阶段(2014年8月—2014年9月)。主要开展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工作。一是组织乡镇与相关部门,根据行业分工,围绕新型工业、交通、能源、城建、生态环保、特色农业、水利、文化旅游、社会民生、乡镇发展等九个方面,集思广益,策划一批经济效益好、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二是组建策划专班对各乡镇和部门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完善,并提出一批新项目,建成覆盖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基本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储备库》。
第二阶段:重大问题研究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主要开展通过重大项目倒逼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基本思路的起草。一是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开展重大问题和规划思路的研究,起草形成《xx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二是按照《xx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要求,就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听取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的意见,研究提出编制我县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方案。三是年底前向市发改委、县政府报送《xx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并做好向县委汇报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草案)》基本框架形成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主要形成《规划纲要(草案)》的基本框架。一是继续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取向、战略重点等,形成《规划纲要(草案)》基本框架。二是组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全县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的改革和政策举措,初步确定十三五重要指标和《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形成、修改、阶段(2015年7月—2016年2月)。主要完成《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汇报、提交审议等工作。根据县委建议,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邀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规划纲要(草案)》。做好与省、市规划的衔接工作。2016年初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2、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两类。重点专项规划,目前我县初步拟定24个重要方面。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14年年底前按照分工开展前期研究。二是到2015年6月份完成初稿。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内容纳入到县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三是到2015年年底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等方面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做好与县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一般专项规划由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和,报发改局备案。
三、2014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1、成立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专题会议,印发《xx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xx县十三五规划前期调研课题内容及安排》。
2、组建项目策划与规划编制两个工作专班。项目策划专班拟从全县相关单位抽调20名专业人员组建,负责对全县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并集中策划一批新项目;规划编制工作专班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5名,承担县十三五规划思路及纲要起草工作。
3、开展22个前期课题研究工作。前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十三五规划的质量,为做好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先期启动十三五规划的前期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我县提出了22个研究课题。2014年11月10日前各课题承担单位完成并提交调研报告。
4、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在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规划《基本思路》。确保及时向省、市发改委上报我县需要纳入省、市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和重大项目,年底前向省市发改委报送全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并做好向县委汇报的准备工作。
5、搞好省、市规划衔接。拟定我县请求纳入省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重点内容的建议,做好迎接省、市发改委关于规划编制工作调研的各项准备工 作,及时汇报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省、市规划衔接,争取更多的xx元素进入省、市十三五规划。
6、着力开展五项活动。一是开展重大项目策划活动。储备目标是项目400项以上,总投资2000亿元以上,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50项以上,总投资800亿元以 上。产业项目占入库项目60%以上;二是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深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吸纳好的经验做法,为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奠定基础;三是开展规划培训、研讨活动。举办全县十三五规划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家、省有关规划专家讲座,拓展和启发规划人员的编制思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四是开展规划咨询、论证和评审活动。拟聘请相关领域资深专家,对县十三五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和评审,借用专家的智慧,提升我县规划的层次和水平;五是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坚持“推开门”编规划,“俯下身”听民声,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在《xx网盟》上开辟“献计十三五,建设新xx”栏目,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为十三五规划献计献策。
四、我县经济运行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据统计,元至9月,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96.2亿元,同比增长9.0%。
2、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据统计,元至9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完成105.56亿元,同比增长21.9%。规模全市第5,增速全市第6。其中,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完成14.91亿元,同比增长121.3%;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32亿元,同比减少2.5%。加房地产民间固定资产投资74.25亿元,同比增长7.4%。房地产开发投资8.69亿元,同比减少19.9%;商品房销售面积20.5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0.1%。在全部入库的196个项目中,3000万以上项目152个,本年完成投资91.36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86.55%;亿元以上项目64个,本年完成投资59.88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56.73%。其中10亿以上项目4个,本年完成投资5.74亿元。
3、亿元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元至9月,我县3个省级重点项目开工率为100%,其中宏晟纺织项目今年完成投资28200万元,已经完成生产车间1栋、综合楼1栋、辅助用房3栋及部分生产设备,第二栋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主体基本完工;沿江一级公路今年完成投资44240万元,已完成征地3139亩,房屋拆迁291户84884.9平方米,迁坟3963座,杆线迁移669根,完成土石方389万立方米,路基已全部完成,路面硬化完成20公里;湖北小池滨江新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联投小池5.36平方公里起步区)项目今年完成投资153559万元,其中冬青路、新河桥路人行道铺砖和绿化基本完工;还建房一期16万平米完工,二期8万平米完工,正进行小区管网和绿化施工。太子湖一期水面完工,绿化完工;20万平米住宅正在施工。2014年列入市级双百在建项目16个(含3个省重点),总投资307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48.4亿元;列入市级双百前期推进项目8个,总投资173亿元。截止9月份,计划在建的16个项目全部开工纳入统计,共完成投资57.5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18%,占全县总投资的55%。开工率、完成投资占比、单个项目完成投资额三项指标全市第一。其中县城滨河新区建设项目(包含三中心一广场、新县河、滨河路网等)完成投资52472万元,康宏粮油完成39588万元,小池妙乐新农村项目完成24310万元,中部商贸物流园完成59578万元,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园完成34600万元,五祖禅文化旅游区二期完成51794万元,北部山区旅游公路完成13050万元,玖隆国际安防智慧城完成22030万元,中部创新科技产业新区完成12353万元,哈福生物制药完成13935万元。
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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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精心组织,努力编制出一个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五年规划;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刚才,××委、××局、××局、××局、××××局、××××局、××局、××局依次作了汇报发言。总的来说,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各县区各部门都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意见、相对具体的目标、项目和措施。在后续工作中,大家要保持节奏,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思想先行、强化认知,准确把握“十四五”规划编制要点
一要坚持政治引领。编制“十四五”规划,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是要把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贯穿于“十四五”规划全文,让“十四五”规划真正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对×殷切希望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十四五”规划,是我市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之际,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规划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我们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能否开好局、起好步。这就需要我们准确全面地评价“十三五”规划的完成情况,更需要充分调研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有关数据、指标的统计和测算,对完成的指标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对预期的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适度超前、引导社会预期,而不要过度超前,搭建空中楼阁。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编制规划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发展是为了解决矛盾问题。我们要积极对标对表中央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及目标任务,积极学习对照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迫切向往,认真梳理我们当前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问题,找出痛点、找准难点,将之变成“十四五”时期工作的重点和要点,成为我们下一个五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方向,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紧贴实际、科学有效,要让“十四五”规划有用能用管用
一要让规划成为推动发展的政策工具。从政策的角度看,编制规划既是制定政策的过程也是解读政策的过程。因此,我们要立足当前实际、充分研判形势,在全面领会掌握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市发展实际、适应我市发展需要的政策及改革举措。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关系到将来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吃透精神,将党和国家的新政策把握好、利用好,转化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
二要让规划成为推动发展的第一抓手。规划只是蓝图,实现这个蓝图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项目。我们产业发展的重点是推进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提升公路等级、加大路网覆盖,完善航空线路,提升铁路运力等等方面。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方方面面的重点工作,立足项目支撑,树立起以项目引领发展的意识,加大项目工作力度,积极跑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的盘子;着力改善营商环境,积极跑商,争取更多社会主体青睐我市,投资兴业。总而言之,就是要将“十四五”规划编制成一部项目报告书,把规划的时间节点同项目的建设节点有机统一起来,力争一个个项目的建成之日就是规划的收官之时。
三要让规划成为推动发展的刚性制度。“十四五”规划既是重要的指导文件,也是向上级党委政府、向全市人民签下的责任状。我们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突出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加强规划刚性约束执行,各县区各部门都要有责任意识,说了的事就要算数,定了的工作要干好,不断强化要素保障能力,确保规划落实到位。这里要强调一点,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发展速度,特别是在能源、土地等指标方面精准测算,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加大约束性指标争取力度,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这是“十三五”规划落实过程中反映较多的问题,要尽量避免再次发生。
三、枕戈待旦、只争朝夕,着力加快“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度
去年8月,市里成立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和工作安排,规划分为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四个部分,按三个时间阶段推进。按原计划,今年年初到8月间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规划框架起草和各方面规划思路、目标、措施、项目衔接。
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方方面面工作都有一定冲击,但是从今天各部门汇报的情况来看,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进度是符合预期的,各县区各部门要再接再厉,按照时间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高质量形成“十四五”规划草案,按时提交市委行署研究讨论。
各地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编制出一个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规划。最后,我再提四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对×工作“两个定位、五个推进”的新的更高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描绘好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蓝图,确保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要加强衔接协调。加强衔接是确保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规划合力的核心关键。我们要求各类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就是为规划协调提供更好条件。这既可以使各类规划提出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及时地纳入规划纲要,也可以更集中地对相关领域、区域发展进行具体部署安排,使不同规划内容各有侧重、任务自然匹配。
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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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等重大部署,加快关中—经济区建设步伐,抢抓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主体功能区战略、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城镇化等政策机遇和有利条件,积极适应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市情和当前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围绕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等重大问题,深入研究,着重解决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战略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十三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从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依据新形势、新要求,突出重大问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举措。围绕“关天经济区引领、部级园区支撑、现代化城市带动、县区组团式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十三五”发展重大战略研究,重点对“十三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区域发展、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生态环境和深化改革、扩大对内外开放等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全市“十三五”规划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等前期调研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县区结合实际,可自行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依据“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既要突出总体规划纲要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又要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优势产业发展方向与目标、重大建设工程与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措施等。总体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起草。
(三)编制专项规划。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编制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其他专项规划由市直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要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牢牢把握“一项重大使命”,始终坚持“八个发展取向”深入实施“十大重点行动”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给合《关中—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等发展机遇,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尽快制定规划实施意见,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
(五)编制县区规划。依据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县区实际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别化发展目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县(区)级规划,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优化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突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县区规划由县区政府负责编制。
(六)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编制要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宽广的视野和深远的谋划,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实现规划体制改革,探索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和“多规合一”要求。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各类规划衔接,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上的部署,市级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要先于国家和省上规划。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14年12月底,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下发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完成基本思路重大课题研究,确定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领域和编制方案。酝酿提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的初步意见,加强与省上规划基本思路的衔接,向省上提出我市规划的意见建议。完成“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基本分析评价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15年3月至5月底。研究提出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县区及市直部门各方面专家座谈会,充分听取和吸纳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经济委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议。起草制定重点专项规划并筛选确定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阶段(纲要草案起草阶段):2015年6月至9月底。根据国家、省上“十三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意见,起草形成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并加强各方面协调衔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四阶段(纲要起草完善阶段):2015年10月底,初步形成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进一步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总体规划纲要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市执行。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审查论证工作。县区“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并略有提前。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界定规划编制范围及重点。明确规划编制范围,找准规划功能定位,使规划不越位、不缺位。科学设定规划编制目标,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别化发展目标。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编制规划要重点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划指导,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主要是制定产业引导和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贯彻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构想和重大决策为根本宗旨,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经济运行中长期分析,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机遇,加快实施“3341”项目工程、工业“12341”行动计划和“1461”扶贫攻坚工程,把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与“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三)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研究和论证。从我市发展实际出发,紧密结合“3341”项目工程建设,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需要国家和省上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并做好与国家、省上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省上规划。
(四)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积极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衔接协调、论证咨询、公布和评估等有关制度。发挥好规划专家咨询、科研机构、名间智库等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深、研究透。充分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通过设立“十三五”规划编制建言献策平台等方式,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规划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
(五)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重点做好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与国家、省上各类规划的衔接,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十三五”预期指标的测算,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的相互衔接。总体规划纲要审议通过后,要进一步加强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全市总体规划纲要、国家和省上专项规划的衔接,保证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实施。各县区总体规划草案要先报市发展改革委,与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衔接一致后,再经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
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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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为目标,深入推进“健康”建设,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创新医疗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和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
二、组织机构
加强规划编组织保障,成立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要负责规划的起草和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编制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科学决策,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社会的认可度。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整体推进,统筹卫生健康事业各方面工作,结合我区实际,集中研究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
(三)宏观规划,结合实际。要准确把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宏观战略,科学设计指标体系,合理制定规划目标指标,明确主要任务,做到可分解、可操作、可评估,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分析容观基础和现实支撑,扎实稳妥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健全规划的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严格执行规划编制各环节的程序规定,建立规划的运行评估、中期修订和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事业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全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分为区级总体规化、专项规划和县区级规划。
(一)区级总体规划编制
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配合)。
(二)专项规划编制
区中药产业发展和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医股牵头,各股室配合)。
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医政管理股牵头,各股室配合)。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专项规划(疾控股牵头,各股室配合)。
卫生健康事业人才发展规划(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配合)。
老龄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妇幼股和老龄办牵头,各股室配合)。
五、工作进展安排
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0年4月-5月)
1、制定《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工作方案》。
2、成立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3、做好“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分析。
4、提出“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和初步意见,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和区级相关部门的衔接。
(二)第二阶段(2020年6月-7月)
1、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研究确定全区“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2、召开本系统、相关股室及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进行深入调研。
3、起草全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初稿。
4、加强各方面协调和衔接,做好规划涉及内容的修订调整,提高政策建议、改革措施和重大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第三阶段(2020年8月-10月)
1、形成全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征求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
2、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第四阶段(2020年11月-12月)
1、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组织相关股室和专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审核。
3、根据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再次修改,按程序报批后正式印发。
其他专项规划和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根据要求按时完成编写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规划编写工作格局。
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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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是我市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时期,也是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制定和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是关系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xx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xx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xx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xx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xx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xx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xx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xx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八大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嫩江-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嫩江-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 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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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按照会议的安排,由我传达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会议精神
11月4日,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会议贯彻落实了全国、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会议精神,并全面部署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刘长林副市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市发改委刘雄主任传达了全国、自治区会议精神,部署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署。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一步强调“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区域合作新高地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有效途径。
(二)准确把握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总揽,以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以及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主线,以加快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和前期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紧编制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三)强调规划编制工作的原则和工作要求(略)
二、马山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我县在去年底完成“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今年初在结合“十一五”中期评估的情况下就开始着手考虑“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3月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做好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做了总体部署,按照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把马山建设成为市新兴工业基地、广西特色生态农产品基地和文化旅游美食城(‘两基一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认真开展基础调查,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宏伟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目标,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编制原则
1、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编制我县“十二五”规划要以马山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城乡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市提出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我县建设“两基一城”发展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2、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既要做到深入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充分吸收成熟理念,承前启后,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石,进一步深入乡镇、深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层情况,并多方面、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4、宏观规划与微观可操作性相结合。“十二五”规划既要有宏观的、总体的发展规划,在规划内容、政策措施方面又要具体合理,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5、政府主导与 社会参与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充分集中全县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为了扎实完成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规划工作调研。重点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和市发改委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探讨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研究我县“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
第二,开展规划前期重大发展问题研究。安排对关系我县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凝聚社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加强科学规划,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由县发改局统筹安排。
第三,精心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编制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核心。要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和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首先认真开展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准确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确定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等,然后以基本思路研究报告为提纲,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科学制定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的总体规划,即:《马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各乡镇政府按照《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各自的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0月底进行全县“十二五”规划工作动员,开始组织规划编制。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步骤:11月前完成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思路;1—7月起草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基本框架草案,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9—10月修改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县委、政府审核;各乡镇规划纲要编制步骤:11月前提出规划思路;5月底前将规划纲要初稿交县发改局平衡;7月底前将规划纲要交县发改局衔接;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步骤:5月底提交初稿,在7月底将正稿给县发改局进行衔接。
第三阶段,规划报审阶段。10月—12月完成《马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底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编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纲领和依据,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编制全县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21个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2015年)、农业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畜牧水产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马山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由对应领域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为:11月底前交基本思路,5月底提交规划初稿,在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获县人大审议通过后,以其为依据进行衔接,修改后于20xx年5月前上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马山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文化和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旅游局、扶贫办、招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协调工作。
2、编写小组。由县发改局负责组建“十二五”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从县发改局有关股室以及县经贸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或单位抽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县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要分别成立规划编写小组。
3、给予经费保障。县级“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各乡镇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挂帅,专人(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
(二)加强衔接,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调,形成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同级规划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衔接协调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融为一体。同时加强配合,认真协助责任单位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