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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9

专项整治方案

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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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13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其次对2013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对拒不配合整治且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配合村进行。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10月16—2014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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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2016年4月28日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市纪委、区委、区纪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局系统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市六届纪委十次全会、区四届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四风”、治陋习,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治陋习、树新风,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的系统形象。

二、主要任务

重点整治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

2、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3、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搞豪华装修,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4、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6、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开支,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7、向下级单位、行业管理协会或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

1、项目指挥部、征拆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以工会经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项目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3、实行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4、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

1、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3、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4、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

1、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2、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3、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送礼品礼金问题。

(五)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

1、参与“带彩”活动,特别是聚众、挪用公款、网络、出国(境)等问题。

2、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利用进行利益输送。

3、为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案件、为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4、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5、党员干部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问题。

三、成立机构

成立**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国周任组长,谢毅、张凤俐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股、监察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由监察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纪检监察室:负责统筹推进“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资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酒驾问题的专项整治;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助查处和问责追责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办公室:组织开展“赌、毒”专项查禁行动;参与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整治本单位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参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资金福利的专项整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问责。专项整治办交办的有关事宜。

财务股: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融入财务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监督,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各类资金、国有资产使用的审计监督力度。专项整治办交办的有关事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4月至5月上旬)

召开全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6日前报区专项整治办、市局监察室。

(二)全面自查(2016年4月至6月)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自查自纠情况在6月18日前报送区专项整治办、市局监察室。

(三)巩固验收(2016年7月至12月):迎接区专项整治办、市局监察室分别于7月、9月、11月前组织的专项督查,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我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价,形成总结材料,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区专项整治办、市局监察室。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两个责任”。将“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任务要求列入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纠‘四风’、治陋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纠‘四风’、治陋习”活动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分工履行好“纠‘四风’、治陋习”监督检查职责。各股室负责人带头履行廉政职责。

专项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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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从养殖、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转运、不出售,不食用。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确保出厂(场)肉品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呋南和滥用抗生素等违法、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到××年年底,县城关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关地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目标。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协调配合。各部门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辖区内各项整治指标。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

畜牧局负责制订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验各项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非法添加物行为。

卫生局负责制订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三)企业、个体经营者、行业协会的责任

养殖企业、养殖户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用于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暂时允许保留生产加工的个体户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

行业协会要完善行规行约,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县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县商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干部参加联席会议。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进行定期抽查。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户;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重点检查个体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部门、各乡镇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朔体系;屠宰环节完善台帐制度,建立猪肉品质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五)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五、实施阶段

根据各级政府通知和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在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部门、各乡镇分别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直接参与,现场指导、督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投入全面检查。

在全面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与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流通企业分别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月至12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洞和反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检查验收。12月3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工作制度

专项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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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07年12月底前,将全市定点屠宰厂(场)整顿一遍,达到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要求,整顿率达100%。

(二)组织机构建设目标:1、市、旗县市区两级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屠宰工作。市、旗县市区商务部门还要设立专业屠宰执法队伍,落实人员和经费。使全市屠宰管理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保证,真正把屠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旗县市区都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2、市、旗县市区商务局制定本地区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3、依据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屠宰厂设置规划》制定我市及各旗县市区屠宰厂设置规划。

(三)监管责任目标:建立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自治区商务厅与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与各旗县市区商务局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市商务局、旗县市区商务局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要把重点放在打击私屠滥宰、端掉非法屠宰窝点上和定点屠宰企业非法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四)企业责任目标: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动物进厂验收制度、台账制度等屠宰信息登记报送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定点屠宰企业要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工作制度

(一)旗县市区商务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成立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屠宰管理办公室和执法队伍,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办公室和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

2、负责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非法窝点。

3、强化对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是:

(1)严格按照静养、喷淋、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开膛净腔、劈半、修整复验、整理副产品的程序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屠宰加工。

(2)企业检疫、检验制度是否健全;

(3)加工出厂的肉品是否经过检验且检验合格;

(4)对病害肉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没有处理的原始记录。

(5)对活禽、活畜运输工具、装卸器具是否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6)有否违反规定进行畜禽混宰;

(7)犬、驴、马等动物必须指定相适应的定点屠宰厂进行代宰。决不允许饭店及个体商贩私自屠宰,对私自屠宰的,要狠狠打击,没收重罚。

(8)屠宰信息登记报送是否完善及时。

(二)屠宰企业的职责。

1、按照国家、自治区屠宰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整改。

2、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不予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病死动物。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动物,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商务局成立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组织召开会议,编辑上报有关信息;2、负责与有关媒体沟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3、负责督办和检查各旗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调查处理举报信息和大案要案;组织分析屠宰和肉品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统计信息;4、负责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专项整治期间市商务局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专人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专项整治目标得不到落实的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当地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据《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要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坚决打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三)全面检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

1、检查屠宰厂设置情况。

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落实企业设置的合理性,对于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要搞好设置规划,在2009年底前全部实现定点屠宰。对人口较少且偏远的山村牧区,不易设点的,旗县市区商务局要通过帮助相对距离较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卖店或销售点等办法予以解决,保证让那里的群众吃上质量安全的肉。

2、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各旗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的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肉类加工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鲜冻、片肉》和《分割鲜、冻肉》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专项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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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加大城市管理整治力度,按照“堵疏结合、有效管控”的原则,针对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停车辆、乱设广告、交通卡汇点设置不合理、交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采取日常巡查、错时整治、有序疏导、定岗定责管理等手段,对各类脏、乱、差的行为实施大规模、连续式、高强度的专项整治行动,使城市容貌和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城市的文明和谐形象,为市民提供一个优雅、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整治目标

按照“退路入室、清路治乱、用路有序、还路于民”的总体要求,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达到城区主次干道路面干净整洁,交通秩序顺畅,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广告招牌规范有序,城区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主街道门店市容环卫责任制得到落实。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市容市貌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全面取缔主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各类流动摊点和擅自设置的马路市场以及农贸市场外溢摊点,全面整治城区主干道沿街门面店外经营、店外作业、乱摆乱放、乱扯乱挂等现象;全面规范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彻底清除主次干道沿线各类横幅、条幅、布幔、玻璃门窗和地面乱张贴,修复各类广告、招牌缺失和破损画面;严格规范管理商家在节日期间设置宣传点、宣传车、高音喇叭宣传促销、沿街散发宣传单等行为。

(二)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行动。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建筑工地等区域内的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污水外溢、路面及墙体污染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动员和发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对房前屋后、道路庄台、家庭院落开展环境整治;加大公共区域动态保洁力度,根据天气状况调整路面洒水时间和频次,定期对路面、各类环卫设施设备进行冲洗、擦洗,确保全方位、全天候干净整洁;对城区果壳箱、垃圾池、垃圾桶、垃圾房等垃圾收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无损、外观整洁、无垃圾外溢现象;加强公交站台、护栏、书报亭等城市家具的清洗保洁,确保功能完善、整洁有序;加强公厕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三)交通秩序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动态严管,重点对三轮车违规带客、闯、争道抢行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车辆逆向行驶、闯红灯、违反禁止通行、随意变道、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各类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整治力度,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全面整治渣土清运车辆违规清运、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等行为。

(四)小区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发动小区居民主动参与清洁家园行动,开展卫生大扫除,自行清除住户门、单元门、楼道内的小广告、垃圾杂物,自觉清理绿地种菜、饲养家禽;全面加强小区内外环境保洁,清除卫生死角,清理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停乱放、私拉乱接、乱贴乱画等;加强各类环卫设施、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使用正常;加强小区内外垃圾收运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小区内外干净整洁。

(五)农贸市场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整治城区各类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环境秩序,对市场内乱扯乱挂、乱堆乱放、占道经营、污水漫溢、货物出摊位、摊点外溢、拥堵通道以及车辆进入市场内等现象进行全面整治规范;切实加强清扫保洁,配套完善垃圾收运设施,保持市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清洁卫生。

(六)违法建设整治提升行动。通过排查和整治2012年以后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集中拆除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从根本上遏制违建发展势头,实现“两违”新增现象零增长。

(七)河道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城市河道管养责任,全面清理河道与河岸垃圾、杂物,清除河岸种菜、渣土污泥、违章搭建等,加强日常动态保洁,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无暴露垃圾,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八)建筑工地整治提升行动。建设工地、拆迁工地一律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并设置公益广告。建筑工地无积水污泥外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进行硬化,运输车辆不带泥土上路,车身不污染,装载不超高,运输液体、散装物体应密封或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污染城区路面。严禁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占道停放施工车辆及机械、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加强对城区建筑材料占道堆放的管理和清理工作。

(九)户外广告整治提升行动。门店标牌、户外广告牌必须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观瞻;破旧的广告招牌应及时更换、修整,保持整洁。加大对临街建筑物立面乱张贴、乱涂写的整治力度,按产权归属负责属地内建筑门墙“牛皮癣”的清洗。对非法小广告,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禁止设置跨街横(条)幅,禁止随意占道摆放小广告招牌。

(十)校园周边整治提升行动。取缔学校周围200米内的网吧及影响学校师生教学、学习、休息和安全的娱乐场所,依法查封收缴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规范学校门口经营秩序,取缔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摊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混乱地段得到有效治理,在学校门口普遍设立交通限速、禁鸣标志及行人过街斑马线,确保学校门口道路畅通、交通有序、通行安全。清除学校周边违规搭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

四、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2016年3月2日-3月31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责任分工,相关牵头部门制定具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梳理摸排情况,明确整治重点,分解目标责任,着手宣传发动,推进前期工作。

㈡集中整治(2016年4月1日-5月31日)。按照具体方案和责任分工,组织发动针对重点部门和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着重解决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掀起一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热潮。

㈢检查整改(2016年6月1日-6月30日)。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暗访、跟踪报道等方式,督促协调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继续深化综合整治行动,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措施,严防回潮反弹。

㈣总结验收(2016年7月1日-7月5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照整治标准,逐一考核,查找不足,指出问题,督促改进,总结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本次整治提升活动作为新的体制机制下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一次重要检验,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快速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深入一线督查指挥,及时解决整治提升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责任落实。黎城镇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结合实际,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内容、落实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直接承担的整治提升任务,要明确专人负责,排定详细整治计划,加大整治推进力度;各有关牵头部门既要主动履责,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特别是对一些焦点难点问题,要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行动。为确保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各有关牵头部门要明确活动的分管领导和总联络员,并于3月10日前连同实施方案、整治计划一并报送城管委办公室。

专项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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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汇报下xx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xx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现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良好开局,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召开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结合xx区实际,形成了“1+1+2+21”模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建设、消防等2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及时成立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深入推进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部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聚焦各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短板、风险隐患,对应制定有力的整治措施,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建立问题隐患清单41项,制度措施清单41项,按照横竖两条线,在摸排基础上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区、镇街、村居三级属地管理主体,二是明确行业监管、专业监管两个部门监管责任主体,三是明确每个监管对象的责任人,四是明确监管对象风险类型),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确保做到专项整治因地制宜、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强化执法。各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钢铁冶金、涉氨制冷、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21个重点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清单化排查梳理我区各类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深刻汲取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召开农村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会议,共摸排各类场所xx家。今年以来,全区已累计检查企业xx家次,排查安全隐患xx个,整改率达到95%,立案30起,挂牌督办企业6家,暂时停产停业6家,罚款xx万元。

四、广泛宣教,营造氛围。举办由全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组成200人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培训考核实行80分及格制;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通过设立整治行动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播放安全常识和事故警示片等方式,强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截止目前,累计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60余条,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

专项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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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本次三年行动实施整治,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夯实校园安全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维护好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学校召开专项会议,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 年 6 月上旬)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进 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校园安全整治 三年行动。

2、排查整治(2020 年 6 月中下旬至 12 月)

我校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 年)

我校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直至整改销号,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从而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专项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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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乡按照中央、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狠抓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向稳向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一)迅速落实部署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亲自批示、亲自部署的重要工作,省、市、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我乡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并将之列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乡党政班子研究制定了《**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不断细化完善方案内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把解决实际问题、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等内容作为专项整治的主攻方向,推动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稳扎稳打。

一是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乡长魏桂忠同志任组长,常务副乡长宋菊梅同志任副组长,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

二是印发实施方案。对标对表省、市、县行动方案,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政班子会审议通过,印发了《**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我乡建立健全了工作例会、工作专班、联络员、分析通报、媒体曝光、举报奖励、巡查考核、约谈问责等制度,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力有效推进实施。

(二)扎实推进实施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教育活动。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乡村干部和企业业主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300余人次,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6月,我乡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广场摆摊设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确保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人心,深刻反省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安全意识。活动共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解答50余人次。同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安全宣传走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我乡把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今年以来,共检查各类企业(单位)310余家次,排查各类隐患10条,发出限期整改责任书10份,整改到位10条,实现了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乡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2点:一是整治行动恰逢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一些新入职的执法人员没有及时办理执法证,也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的培训,执法力量、执法水平难以保证。二是部分企业业主安全生产意识仍不够高,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安全宣传工作部分受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紧盯企业落实“五个一”行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五个一”,即:全面开展了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对标梳理、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反“三违”集中行动。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2.继续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反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隐患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实施治理。

3.对标对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实施大会战。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时间表、问题清单表和任务清单表,压实责任,细化到人,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战役。

专项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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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

为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集团公司特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煤矿自主保安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全力推进集团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对集团所属煤矿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

组 长:张福义

常务副组长:闫建宙

副组长:蔡建祥 郭 斌 张志勇 牛国秀 郭喜志 赵晋才 申红军 高玉峰 刘文科 任武军 裴常新 黄文红

成 员:孙利峰 郑斐 王鹏腾 卢志明 谢志清 左建菊 上官志云 岳志龙 朱晓军 王亚荣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任武军同志兼任,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三、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关键着力点,强力推动以基层责任落实、基础工作保障、基本素质提升为核心的煤矿安全“三基”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达到100%,力争建成智能化工作面1个;监管监察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集团各煤矿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监部)

2.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

集团公司各部室和集团各煤矿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全民梳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清单》选择适用有关的标准。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支撑作用。(安监部)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各部门准确研判和把握集团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安监部)

(二)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规范采矿秩序。

1.为加快推动6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积极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焦煤集团虽未涉及该类煤矿,但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政策采取集团内部减量重组的措施,以保证化解煤炭过剩任务圆满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利用两年时间对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提能,从60万吨/年提升至90万吨/年。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与东沟煤业进行重组提能,保留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从90万吨/年提升至120万吨/年。元甲煤业转产后考虑提能事宜。逐步提升集团公司60万吨矿井,促使集团各子公司最低产能在90万吨以上(含90万吨),符合国家、省、市将来的产能要求。

2.严格落实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止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焦煤集团已批复正在建设的矿井2座(富康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元甲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准备建设的矿井1座: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计划对王蟒沟煤业进行提能建设,具体如下:

由于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开工报告已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于2015年4月30日以晋煤办基发[2015]391号文件予以吊销,开工建设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同时办理将产能提升进行建设的相关手续,2021年计划从90万吨/年提能至120万吨/年进行建设。

3.产能核定工作。

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产能核增煤矿严格按照现有合规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开展核定,产能置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优化资源配置。

做强做大煤炭主业,立足当前,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苦练内功,降低成本,激发激活闲置产能,释放集团公司“千万吨”产能,多措并举推进矿井建设,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着眼长远,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及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快对申南凹焦煤、台头煤焦、惠源焦煤三座骨干矿井后备资源扩批提能工作,规划三座300万吨矿井,尽快实现资源扩批,产能提升,集约开采,打造智慧生态矿山;推动减量重组工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结构优化升级。

5.规范采矿秩序。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建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生产部)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生产、建设矿井

1.煤矿存在“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图实不符和利用已封闭老系统非法组织生产;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2.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建设。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据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未编制、未定期修订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未开展演练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行为。

矿区、矿山(井田)范围

13、利用居民废弃房屋、整合矿井、洗煤厂及废旧厂矿、树丛内等隐蔽场所非法采矿行为;

14、非法开采石材、石料、铁矿石、铝矾土、石膏等行为

15、以养殖、种植、地质灾害治理、扶贫开发、荒山荒坡治理、道路建设、土地复垦等名义变相盗采浅层煤浅层矿行为;

16、超层越界或因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行为;

17、利用非法储煤场、非法储矿场及依法设立的储煤场为非法采矿提供收购、储存、销售矿产品等方便的行为;

18、县与县、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交界区域的非法采矿行为;

20、炸封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不严、不实、不达标行为;

21、无证、无票、超载拉运车辆;

22、其他非法采矿行为。

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必须做到沉下去检查,严起来问责,把大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安监部)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团各子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集团各子公司必须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有岗、有职、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链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认真制定本企业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办法。(安监部)

2.强化全面从严监管,严格责任措施落实。集团各子公司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9〕26号)、《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等制度规定,集团各部门要共同肩负起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通力合作,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防范、检查、监管、监察的力度,做好安全监管责任要清,安全监管措施要严,安全监管追究要狠,安全监管建设要实,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监部)

3.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安监部)

4.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各子公司要针对近三年所属矿井发生的三起一般事故,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发生年份、月份、发生时间、类型、原因、责任、不安全行为、状态、故障、漏洞、缺陷进行系统解读分析,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定期组织全员对2020年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活动,使每个员工明白自己从事的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达到自我清醒,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安监部)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各子公司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总工办)

2.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

(1)“一通三防”方面。深化煤矿瓦斯灾害治理,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工程建设和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开展瓦斯抽采动态评判。

①通风方面:系统稳定可靠、布置合理、实现独立通风,能够满足矿井生产能力需要;通风设施设备齐全可靠、位置合理,利于通风系统调控。

②瓦斯防治方面: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强化移动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等措施,加强上隅角瓦斯管理工作。

③防灭火方面:超前预防煤层自燃火灾防治,主要对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实施灌浆、注氮等防灭火工程,采用束管监测开展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对采空区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加强防火观测,重点落实井下动火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④防尘方面:定期开展巷道除尘和清扫浮煤工作,按标准规范安装隔爆设施设备,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及时维护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设备。

专项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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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xx办事处关于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xx办事处要求,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基层基础,实现“事故风险持续降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的目标,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区、生态宜居美丽xx”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

推动我社区企业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组织开展好“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观看传播工作,通过新媒体广泛推送、宣传、解读。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持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信息化,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三)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配合住建局和消防救援机构分别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化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xx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四)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一是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二是加强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

三、进度安排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进整治任务落实;坚持追责问责贯穿始终,坚持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创新方式方法,完善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从xx年x月至xx年x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制定社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xx年x月至x月)。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逐项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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