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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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福利院、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该类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建筑内部装修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有毒材料;
4、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安全出口、安全疏散宽度、安全距离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认识,做好组织部署力量。明确此次行动的出发点,认清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要把工作细化,针对辖内福利院、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与工作难点彻底排查,建立台帐,制定解决方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开展组织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紧密联合各有关单位,增强联动效力。消防部门要联合辖内公安、民政、教育、安监、派出所、居委会等多个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定履行职责。对行业系统内的火灾隐患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本行业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利用好派出所、居委会对管辖范围内情况的熟悉程度,深入了解情况,进行查处,防止失控漏管,抓好治防消一体化工作。建立专项整治部门间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各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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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市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五个不能”的要求,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秋冬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全乡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季节性、针对性、全面性、关键性、创新性。突出季节性,紧盯秋雨秋汛、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易发,国庆节、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较多,秋季旅游、冰雪旅游回暖升温,生产经营越发活跃等特点,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去年以来长春“1·30”燃气爆炸、白城“10·14”建筑坍塌、通化“12·21”道路交通和省外等秋冬季节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做好重点领域安全防范;突出全面性,所有村屯、所有行业、所有单位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关键性,紧扣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风险隐患排排查整治自主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突出创新性,坚持长效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夯实村、社区基层安全基础,全面强化系统化、根本性安全治理。
(一)道路交通。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以白山市“9·14”和延边“9·17”道路交通事故为鉴,针对秋冬季节降雨、降雪、冰冻天气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增大的实际,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百吨王”等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乡交通站、派出所、应急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全面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安全“两个导则”要求,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安全整治。(应急站、工信办、派出所、环保办、交通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施工。分析研判秋冬季节建筑施工特点,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施工行为;全面排查违建房等房屋风险;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乡建、土地、交通站、水管所等分工负责)
(四)消防。针对秋冬季室内活动增多的实际,集中组织对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抓好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突出风险整治;加大村、社区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重点防范“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等突出风险;严格落实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加大检测巡查力度,对火灾易发地段实施重点防范。(应急站、派出所、学校、民政办、乡建、土地、林业站、交通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烟花爆竹。针对元旦、春节及节前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实际情况,加强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切实做到“两关闭、三严禁”和“六严禁”,严厉查处非法贮存、经营烟花爆竹及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非煤矿山。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露天矿山边坡和台阶留设参数是否都满足设计要求,加大对高陡边坡和台阶宽度不足问题的整治力度。
(七)特种设备。对集中供热锅炉,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学校、幼儿园和医院、宾馆、饭店内使用的电梯等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加强对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起重机械、起重液化石油气瓶等行为。
同时,其他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三、方法步骤
全乡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从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2020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有关部门结合乡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进行传达、部署到村、社区、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二)全面整治(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2月28日)推动村、社区、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服务指导,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部门、村、社区每半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全面提升(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检查评估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乡应急站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同时,梳理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通报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有关部门于2021年3月1日前,向应急站报送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开展全乡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力推动全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是全面防范化解秋冬安全风险的重要招法,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神组织,力戒形式主义、,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
(二)强化政治实效。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关键节点,坚持从严从实,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确保老问题不放过,新问题不疏漏,确保问题真透亮、真见底、无遗漏。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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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对全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经贸局提出书面意见,经分管副市长签字,报太原市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国家、省和太原市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经贸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良性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经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市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市经贸局局长)
成员:*(市经贸党工委副书记)*(市经贸局副局长)*(市经贸局总工)*(市经贸局安监科科长)市属工贸企业行政一把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局局长贾国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经贸局总工*兼任。具体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跟踪了解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系统各行业各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和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汇总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职责
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全面覆盖市属煤矿、市属商贸企业、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及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所属企业。根据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负责所属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市经贸局负责对其督查、抽查,并负责市属工贸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要全面开展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成立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有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全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是否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国家、省和太原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检查: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关闭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不齐、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统一领导机构、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本行业、本单位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的考核;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能够适应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齐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全面排查整治,市经贸局牵头组织,对上述单位重点督查,并负责市属工贸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太原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经贸局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经贸局牵头组织,重点督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要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汇总,经法人代表签字,上报市经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企业、各单位要将本企业、本单位内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太原市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专人负责,确保其真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要按照职责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市经贸局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和监管工作。
(三)分类整治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对全市各行业、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上报的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进行抽查,对已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实进行了关闭取缔;关闭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明确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我局上报的关闭取缔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追究上述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照上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个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虽然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或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列入关闭名单,由经贸局组织实施关闭;对于证照虽然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检查组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指导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太原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被依法组织实施关闭。
3.对照上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已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将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并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对我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后反馈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和经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并及时在媒体公布,进行跟踪督办,直到全面整改。
六、专项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工业集体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要根据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在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要将所属企业自查自整的汇总情况和市属工贸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市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负责对所属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市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其进行重点督查、抽查,并负责对市属工贸企业以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分类登记,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各行业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我市排查摸底和自查自整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对我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并按方案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和太原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省、太原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对我市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事故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将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企业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上。同时,积极支持配合省、太原市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系统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职责,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限期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企业、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跟踪督办。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个别单位,对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要建议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企业、相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企业、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宣传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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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五中全会及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全州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把整治与建设,治标与治本,打假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全州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1、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主要环节,严厉打击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工作原则
继续按照“省局统一组织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监管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责任,发挥质监部门作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积极营造全州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主要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秩序有一定程度的好转,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具体目标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1—2个县市所在地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5%以上;10大类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2%;镇乡确定1—2个重点食品商店的散装食品经营达到国家《散装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卡试点工作,每个县市至少抓1个试点乡镇;吉首、凤凰至少建立2个以上以销售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主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城内基本实现五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五、主要任务
1、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力度
2、进一步加强全州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进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对种植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
4、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5、严格审查和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6、积极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检测机构职能作用。
7、对全州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严惩;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步骤时间
全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6月25日至7月12日)。各县市局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12月至12月20日)。各地要针对当前群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春节前)。各县市食局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
七、几点要求
1、强化领导与责任。各县市局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纳入日常议事工作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办事机构,并确定专门人员抓好此项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抓好整治部署工作。各县市局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要精心组织,狠抓薄弱环节,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要结合本地的特点与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真正做到目标任务明晰,责任措施到位。
3、健全食品安全机制。各县市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及主要目标进行量化分解,抓好落实。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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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中,市食药监局发挥牵头作用,工商、质监等部门强化配合,各辖市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将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一)整治效果明显。目前,全市已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885户,立案查处137件,罚没款66万元,开展食品抽检527批次。丹阳市查处1起涉嫌猪头肉非法添加案,样品已送省有关机构检验;句容市取缔无证照经营2户;扬中市查处的销售假冒饮料案引起较大社会反响;京口区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件,罚没款0.5万元;润州区查扣侵权仿冒食品24公斤,立案35件,结案25件,罚没款12.67万元;新区查处了1起超市销售以次充好大米案,罚没款15万元。
(二)整治覆盖面广。各地以清理无证无照、规范采购途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强农村自办家宴管理为主要整治内容,集中开展检查治理。结合农村整治行动,统筹开展了“两节”、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火锅底料专项整治、生鲜乳制品现场制售调研、农村集中聚餐调研等多个专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对全市103家中高考考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监督保障,在7个辖市区开展了30批次的火锅底料抽样送检工作。各地结合地方行业发展实际,开展特定产业专项治理行动。丹阳市已完成对食醋企业、桶装饮用水、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下一步,还将对面包、糕点加工门店开展专项整治;句容市组织开展了农村散装白酒专项整治;扬中市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三)整治措施扎实。一是开展摸底调查,掌握监管底数。采取网格化责任到人方式,按区域清查。丹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基本摸清,扬中3个乡镇完成了清查名册上报工作。句容掌握了辖区内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的基本情况。二是规范主体资格,清理市场秩序。对中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督促其落实整改,依法办理经营证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已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案28件。三是加强监督抽检,强化隐患排查。丹阳、句容、扬中、丹徒、新区根据上级要求和地方监管实际,科学制定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四是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依据全程治理、重典治乱的原则,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非法添加、伪造食品生产日期、销售假劣、标签不合格食品,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五是发动社会共治,指导农村聚餐。丹阳、扬中要求镇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对流动厨师的登记管理,做好农村自办家宴的申报登记,规范农村自办家宴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饮食安全。已备案指导2180户次。
二、发现的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全市农村和城郊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五小店”食品安全监管成为目前难点。由于“五小店”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且法律意识淡薄,城乡结合部小店无证照经营现象较多,处于监管空白点;有的食品经营场所面积狭小,设施、环境、卫生情况较差,逐步成为目前监管的难点;此外,校园周边食品小摊贩问题易反复。
(二)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前期,市食药监局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基本形成,但在基层落实上,有的辖市缺少专职人员,人数上存在不足,同时,基层食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镇(街道)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和发挥。
(三)部门协同快速反应有待磨合。当前由于食药机构调整改革正在进行,有的还没有完全到位。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和流动摊点商贩的监管以及食品“五小店”的监管职责分工、具体办法都没有完全落地,基层一线在开展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矛盾和困惑。
三、工作建议
当前气候呈现高温高湿状态,食品安全的风险明显上升,各地对此应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继续将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
(一)突出工作重点。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事项,同时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列为餐饮环节重点单位,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本地区此类品种或业态监管,掌握其基本状况,加大监督抽检的技术支撑力度,做好技术资料的汇总分析,加强市场巡查和隐患排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到位,谨防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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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汇报下xx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xx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现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良好开局,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召开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结合xx区实际,形成了“1+1+2+21”模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建设、消防等2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及时成立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深入推进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部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聚焦各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短板、风险隐患,对应制定有力的整治措施,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建立问题隐患清单41项,制度措施清单41项,按照横竖两条线,在摸排基础上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区、镇街、村居三级属地管理主体,二是明确行业监管、专业监管两个部门监管责任主体,三是明确每个监管对象的责任人,四是明确监管对象风险类型),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确保做到专项整治因地制宜、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强化执法。各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钢铁冶金、涉氨制冷、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21个重点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清单化排查梳理我区各类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深刻汲取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召开农村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会议,共摸排各类场所xx家。今年以来,全区已累计检查企业xx家次,排查安全隐患xx个,整改率达到95%,立案30起,挂牌督办企业6家,暂时停产停业6家,罚款xx万元。
四、广泛宣教,营造氛围。举办由全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组成200人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培训考核实行80分及格制;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通过设立整治行动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播放安全常识和事故警示片等方式,强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截止目前,累计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60余条,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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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本次三年行动实施整治,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夯实校园安全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维护好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学校召开专项会议,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 年 6 月上旬)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进 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校园安全整治 三年行动。
2、排查整治(2020 年 6 月中下旬至 12 月)
我校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 年)
我校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直至整改销号,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从而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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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乡按照中央、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狠抓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向稳向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一)迅速落实部署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亲自批示、亲自部署的重要工作,省、市、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我乡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并将之列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乡党政班子研究制定了《**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不断细化完善方案内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把解决实际问题、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等内容作为专项整治的主攻方向,推动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稳扎稳打。
一是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乡长魏桂忠同志任组长,常务副乡长宋菊梅同志任副组长,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
二是印发实施方案。对标对表省、市、县行动方案,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政班子会审议通过,印发了《**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我乡建立健全了工作例会、工作专班、联络员、分析通报、媒体曝光、举报奖励、巡查考核、约谈问责等制度,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力有效推进实施。
(二)扎实推进实施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教育活动。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乡村干部和企业业主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300余人次,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6月,我乡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广场摆摊设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确保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人心,深刻反省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安全意识。活动共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解答50余人次。同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安全宣传走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我乡把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今年以来,共检查各类企业(单位)310余家次,排查各类隐患10条,发出限期整改责任书10份,整改到位10条,实现了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乡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2点:一是整治行动恰逢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一些新入职的执法人员没有及时办理执法证,也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的培训,执法力量、执法水平难以保证。二是部分企业业主安全生产意识仍不够高,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安全宣传工作部分受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紧盯企业落实“五个一”行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五个一”,即:全面开展了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对标梳理、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反“三违”集中行动。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2.继续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反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隐患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实施治理。
3.对标对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实施大会战。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时间表、问题清单表和任务清单表,压实责任,细化到人,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战役。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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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
为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集团公司特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煤矿自主保安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全力推进集团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对集团所属煤矿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
组 长:张福义
常务副组长:闫建宙
副组长:蔡建祥 郭 斌 张志勇 牛国秀 郭喜志 赵晋才 申红军 高玉峰 刘文科 任武军 裴常新 黄文红
成 员:孙利峰 郑斐 王鹏腾 卢志明 谢志清 左建菊 上官志云 岳志龙 朱晓军 王亚荣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任武军同志兼任,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三、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关键着力点,强力推动以基层责任落实、基础工作保障、基本素质提升为核心的煤矿安全“三基”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达到100%,力争建成智能化工作面1个;监管监察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集团各煤矿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监部)
2.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
集团公司各部室和集团各煤矿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全民梳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清单》选择适用有关的标准。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支撑作用。(安监部)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各部门准确研判和把握集团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安监部)
(二)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规范采矿秩序。
1.为加快推动6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积极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焦煤集团虽未涉及该类煤矿,但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政策采取集团内部减量重组的措施,以保证化解煤炭过剩任务圆满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利用两年时间对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提能,从60万吨/年提升至90万吨/年。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与东沟煤业进行重组提能,保留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从90万吨/年提升至120万吨/年。元甲煤业转产后考虑提能事宜。逐步提升集团公司60万吨矿井,促使集团各子公司最低产能在90万吨以上(含90万吨),符合国家、省、市将来的产能要求。
2.严格落实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止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焦煤集团已批复正在建设的矿井2座(富康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元甲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准备建设的矿井1座: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计划对王蟒沟煤业进行提能建设,具体如下:
由于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开工报告已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于2015年4月30日以晋煤办基发[2015]391号文件予以吊销,开工建设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同时办理将产能提升进行建设的相关手续,2021年计划从90万吨/年提能至120万吨/年进行建设。
3.产能核定工作。
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产能核增煤矿严格按照现有合规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开展核定,产能置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优化资源配置。
做强做大煤炭主业,立足当前,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苦练内功,降低成本,激发激活闲置产能,释放集团公司“千万吨”产能,多措并举推进矿井建设,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着眼长远,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及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快对申南凹焦煤、台头煤焦、惠源焦煤三座骨干矿井后备资源扩批提能工作,规划三座300万吨矿井,尽快实现资源扩批,产能提升,集约开采,打造智慧生态矿山;推动减量重组工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结构优化升级。
5.规范采矿秩序。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建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生产部)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生产、建设矿井
1.煤矿存在“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图实不符和利用已封闭老系统非法组织生产;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2.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建设。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据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未编制、未定期修订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未开展演练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行为。
矿区、矿山(井田)范围
13、利用居民废弃房屋、整合矿井、洗煤厂及废旧厂矿、树丛内等隐蔽场所非法采矿行为;
14、非法开采石材、石料、铁矿石、铝矾土、石膏等行为
15、以养殖、种植、地质灾害治理、扶贫开发、荒山荒坡治理、道路建设、土地复垦等名义变相盗采浅层煤浅层矿行为;
16、超层越界或因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行为;
17、利用非法储煤场、非法储矿场及依法设立的储煤场为非法采矿提供收购、储存、销售矿产品等方便的行为;
18、县与县、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交界区域的非法采矿行为;
20、炸封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不严、不实、不达标行为;
21、无证、无票、超载拉运车辆;
22、其他非法采矿行为。
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必须做到沉下去检查,严起来问责,把大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安监部)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团各子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集团各子公司必须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有岗、有职、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链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认真制定本企业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办法。(安监部)
2.强化全面从严监管,严格责任措施落实。集团各子公司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9〕26号)、《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等制度规定,集团各部门要共同肩负起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通力合作,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防范、检查、监管、监察的力度,做好安全监管责任要清,安全监管措施要严,安全监管追究要狠,安全监管建设要实,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监部)
3.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安监部)
4.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各子公司要针对近三年所属矿井发生的三起一般事故,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发生年份、月份、发生时间、类型、原因、责任、不安全行为、状态、故障、漏洞、缺陷进行系统解读分析,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定期组织全员对2020年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活动,使每个员工明白自己从事的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达到自我清醒,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安监部)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各子公司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总工办)
2.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
(1)“一通三防”方面。深化煤矿瓦斯灾害治理,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工程建设和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开展瓦斯抽采动态评判。
①通风方面:系统稳定可靠、布置合理、实现独立通风,能够满足矿井生产能力需要;通风设施设备齐全可靠、位置合理,利于通风系统调控。
②瓦斯防治方面: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强化移动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等措施,加强上隅角瓦斯管理工作。
③防灭火方面:超前预防煤层自燃火灾防治,主要对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实施灌浆、注氮等防灭火工程,采用束管监测开展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对采空区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加强防火观测,重点落实井下动火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④防尘方面:定期开展巷道除尘和清扫浮煤工作,按标准规范安装隔爆设施设备,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及时维护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设备。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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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xx办事处关于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xx办事处要求,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基层基础,实现“事故风险持续降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的目标,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区、生态宜居美丽xx”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
推动我社区企业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组织开展好“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观看传播工作,通过新媒体广泛推送、宣传、解读。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持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信息化,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三)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配合住建局和消防救援机构分别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化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xx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四)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一是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二是加强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
三、进度安排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进整治任务落实;坚持追责问责贯穿始终,坚持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创新方式方法,完善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从xx年x月至xx年x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制定社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xx年x月至x月)。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逐项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