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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0 14:17:01 查看人数:95

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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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治理的重点和目的

重点治理我院医务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医药代表给予的“红包”及回扣,包括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其它物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收受销售方贿赂和“回扣”;在基建工程管理过程中收受相关方给予的贿赂和“回扣”;在行政管理、诊疗服务等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红包”、回扣等问题。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我院内部的自律活动,以自我教育、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执行纪律为主。通过这次集中治理,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廉洁行医的自觉性,推动我院行风建设上新台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院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2021年1月起到2021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2021年1月)。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我院全体人员开展一次抵制“红包”、回扣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认真组织讨论,谈认识,表态度,重申严禁收受“回扣”、“红包”的各项规定和制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通过专题教育,促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党纪、政纪、法纪观念,做到警钟长鸣,增强拒收“红包”、回扣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我院纪委将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凡是已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要将收受的“红包”、回扣直接汇入县卫生计生局廉政账户并保管好原始汇款回单。

我院纪委将组织排查,根据举报线索和收集的其它信息,提出重点治理的问题。对问题清楚而认识不到位的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在自查自纠阶段,注意对在医院进行“统方”和送“回扣”的医药代表进行追查,掌握其个人资料和所在企业的名称,对证据确凿的,应向检察机关举报。对在本单位行贿和送“回扣”的医药企业,要建立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停止采购该企业的产品,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局。

(三)整改和完善制度阶段(2021年3-11月)。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落实制度的执行力。要根据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特点,继续加大对供应商的管理力度,双方签订廉洁购销合同,由供应商作出不送“红包”、回扣的承诺,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不收受“红包”、回扣廉洁承诺书并在科室显著位置公示。同时,对存在的其他行业作风问题一并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要建立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行贿企业不良记录、停止采购行贿企业产品制度、医院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等。二要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容易产生回扣的采购项目进行严格监控,对重点岗位人员不定时约谈,定期交流轮岗。要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三要加快落实“阳光用药”制度,建立运用电子监察“阳光用药”系统,借助信息化技术,规范医生的开方用药行为。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纠正不合理用药,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四要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四)检查总结阶段(2021年12月)。由我院纪委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专项治理的架构和工作要求

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副院长为成员的治理收受“红包”、回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日常联系协调。办公室主任由蒙萍同志兼任,成员由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监察室杨睿同志为工作联络员。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等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是提升医院服务形象、推进医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我院党委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作动员部署,及时听取专项治理的情况汇报,对重要部门和高风险岗位的人员要亲自谈话,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抓检查落实。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抓好分管科室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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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分析把握当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目标是以查处投入品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

1、检查农作物特别是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检查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检查县城、温水、保太等3地的蔬菜种植,武台、地方、天宝等5个镇(社区)的黄桃、苹果、山楂等水果。主要检查是否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用农药,包括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督促搞好整改。(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检查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环节。养殖环节:加强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用药监管。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区、户养殖档案建立情况、兽药使用记录、合理规范使用兽药、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等内容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收购贩运环节: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管,检查所收购运输动禽的各种证明检查材料和贩运信息记录等,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户)的信息,严格查验过往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屠宰环节:会同流通局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检查生猪屠宰点的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建立情况和“瘦肉精”自检情况,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会同流通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流通局、公安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3、检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继续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和运输许可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严厉查处违规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分片驻站、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生鲜乳收购站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进行现场检查,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组织实施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等5项制度。结合奶牛良种补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项目,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乳》国标等培训工作,提高从业者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4、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以水产苗种、渔用药物、渔用饲料、化肥等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为重点内容;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福尔马林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对象;以我县内的大中型水库网箱养殖和铜石、温水鲟鱼养殖使用饲料和渔药量较大的生产区域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福尔马林、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检查药品和饲料库是否存有违禁药品和饲料。(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1、开展兽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禁用兽药。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对无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者进行彻底清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违禁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不断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提高全县兽药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开展兽药饲料打假专项治理。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着重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种畜禽行为。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开展饲料环节整治。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督促饲料企业建立药物添加安全自控制度,依法查处饲料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3、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禁用农药。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对乡、村农药经营门店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开展市场巡查。在依法查处五种高毒农药的同时,及时追根溯源,彻底查明源头和流向,确保五种高毒农药退出流通领域;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抽查工作,依法公开抽检结果。对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使用的农药产品,开展农药非标明成份抽查;开展农业投入品标签抽查。重点抽查毒性标志、毒性等级标注、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有效成份中文通用名等。(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检查的重点:一是市场准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是有否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没有设立的,有无委托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三是有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农产品销售企业检查的重点,是对其销售的农产品有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有否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农业局、工商局)

(四)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水利局)

(五)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针对靶标病虫推荐替代技术和农药,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使用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水利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六)强化市场准入和检验检测工作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大追查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继续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管理,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各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书,全面动员迅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实施阶段。各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大检查和集中整治,期间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级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各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措施。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抽调专门人员靠上集中做好整治。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整治重点,针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多发和易反复的突出问题,开展区域性集中治理整顿,严打恶意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

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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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对森林资源的源头、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清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运输、非法加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在林业系统内部进行专项整治,净化林业执法队伍,进一步推进我县林政资源管理规范有序,有效保护全县的森林资源,为我县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整治内容

1、木材采伐管理,重点是源头管理。从严从快打击乱砍滥伐、偷砍盗伐等违法犯罪行为。

2、木材运输管理。加大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力度,抽调执法人员在各个出境路口设立木材运输检查点,并加强流动木材运输执法检查,杜绝木材运输漏洞。

3、木材加工管理。全面清理木材加工企业,重点打击非法收购木材行为。

4、林地征占用管理。重点清理项目建设中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行为。

5、林业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林业执法的各个环节,重点清理林业内部执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严厉打击内外勾结、沆瀣一气,败坏林业执法形象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年3——6月份,为期四个月。

四、整治步骤

1、制定方案。2月15日前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宣传造势。3月份为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月,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大造舆论声势。

3、调查摸底。3月底前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全县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情况;

4、立案侦查。4月底前,根据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案侦查工作;

5、集中处理。5月底前,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构不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活动总结。6月20日前总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厅。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指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造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及时对性质恶劣、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重大信息、行动战果,并特别注重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行动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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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部局开展“三整治一提高”活动的要求为指导,紧密结合本标段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招标、质量安全、资金监管以及在提高监察工作有效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把“三整治一提高”活动抓实抓好。通过活动,建立健全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坚持依法建设,狠抓标准化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实现本标段工程“科学组织、精细管理、塑造精品、誓创一流”的建设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有效开展,取得实效,指挥部成立“三整治一提高”专项领导小组。

三、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标专项整治

物资招标整治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2011年年底结束。整治内容包括甲控物资和自购料招标工作。

1、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完善规章制度

组织各级物资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津滨公司《标准化管理手册》中涉及物资招投标规章制度和监管制度等,对制度依据津滨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公司的制度规定梳理对照,对指挥部制定的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行完善。

(2)系统基础资料检查。对物资采购的甲控物资(自购物资)基础资料进行查阅。检查招标、议标工作中程序资料以及廉政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3)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按照津滨公司文件要求,甲控物资在甲方监督下,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自购物资由津滨公司授权我单位组织招标;要求单一品种物资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同类多品种物资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邀)标、议标采购。

检查甲控物资(自购物资)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情况;检查在招议标工作中,资格审查是否符合要求,监管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评标工作是否按程序。

(4)对集体商务谈判项目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项程序执行情况,对于应急采购的物资,是够按急件进行办理,未按集体商务谈判制度议标的,事后是否补办了议标手续。

(5)对在招标过程存在人为违规进行排查。检查是否存在人为干预、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是否存在投标人投诉举报案件;是否存在工作人员不廉洁事件。

2、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为推行物资采购“阳光工程”,堵塞漏洞,降低采购成本,杜绝违纪,提高经济效益;健全物资采购规章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招议标程序;指挥部将开展以下三个阶段工作,进而提高物资管理水平。查看更多下面与本文相关的文章。(2)2011年4月份为自查阶段;指挥部及项目部分别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做到翻箱倒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2011年5月-7月25日为整治阶段;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对问题逐一整改到位,按期销号。

(3)2011年8月1日-12月20日为总结阶段。及时完成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2月开始至2010年年底结束。

1、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规范质量安全行为。严肃查处管理制度和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责任不落实,投标承诺不兑现,上场队伍资质、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转包、违法分包,“架子队”管理模式不规范,技术管理薄弱,现场失控,偷工减料,降低质量和验收标准,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责任,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2)确保实体工程质量。重点抓好原材料、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减少或克服质量通病,杜绝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3)抓好施工安全。突出抓好既有线、隧道、高空作业、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安全和火工品、爆破器材管理,减少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杜绝安全生产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充实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力量,加大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内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监督工作有效性;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做到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加大对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大合同管理处罚力度,提高合同的规范化水平和履约执行力。

2、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2月中旬起至4月底,为全面排查阶段。各项目部要根据指挥部整体实施计划安排,全面发动部署,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整治的问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部各部门开展自查、集中检查和全面排查。4月底前上报排查问题分析及整治计划安排。

内业资料重点检查内容

(1)有效文件的传达落实情况;

(2)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及推进计划制定和落实;

(3)营业线手续的审批和落实情况;

(4)道口管理情况;

(5)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及三级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

(7)大型机械审核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

(8)特种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9)深基坑开挖前期准备工作及监测资料;

(10)工程测量、设计审图、现场地质核对。技术交底、工艺试验、质量检测、技术档案管理;

(11)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提示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12)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记录是否与现场施工实际相符;

(13)施工单位是否全面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

(14)营业线和临近管业线施工手续的审批、施工方案审查以及施工盯控情况;查看更多下面与本文相关的文章。

(15)季节性、阶段性专项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16)防火安全管理;

(17)高空作业人身安全管理;

(18)铁路上跨下穿施工管理;

(19)资金管理。

外业检点内容

施工前是否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大型机械等施工是否按批复方案施工;各单位盯控人员是否按要求到岗、到位;各项防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备品是否齐全有效;设备开通使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齐全有效;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使用电器设备是否有违规行为;自轮运转设备是否符合上线运行要求,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等。现场“五牌一图”和材料、机具堆放是否有序;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停工期间防护措施及现场管理情况。

第二阶段从4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各项目部对于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问题严重和隐患突出的现场工点立即停工整改。

第三阶段从9月1日至9月30日,为跟踪整改阶段。

指挥部对前期平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时限进行复查,确保按期销号。对于重点突出及惯性问题制定相应措施,杜绝今后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阶段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强化阶段。

指挥部及各参建项目部要认真总结建设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此次活动的先进经验与好的做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安全稳定可控。

(三)资金管理专项整治

1、甲控材料资金结算管理

(1)甲控材料款由指挥部集中予以结算,物资部门应提供采购计划和材料采购合同,并及时取得相关发票(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填写甲控材料结算单交给财务部,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支付。

(2)指挥部付款后,将发票、甲控材料结算单作为附件转给各项目部。

2、劳务合同资金结算管理

(1)参建项目部签订劳务合同后,需向指挥部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份,按合同金额的50%由指挥部予以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由项目部予以支付。

(2)参建项目部根据工程完工程度,需提供工程结算单、各子(分)公司的付款委托书、收据各一份给指挥部,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支付。

(3)指挥部付款后,将工程结算单作为附件转给各项目部。

3、工程款结算管理

指挥部支付参建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经营核算部门提供的验工计价分劈单,扣除各种代付、垫付款项(甲控材料款、劳务合同款、税金、安全抵押金、奖罚金等)及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比例10%工程保证金后,原则上按90%掌握,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拨款。

(四)提高监察工作有效性

1、明确监督重点。指挥部党工委按照有关要求,重点对廉政风险点的责任人员进行监督。重点是招标、资金管理、安全质量管理以及信誉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四个环节。着力查处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

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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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主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举行动员会议,我作为公司(领导)也在这里做一个工作表态发言。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目前公司全体员工把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推进和落实,以完成公司各个部门的目标要求、具体任务、责任部门三个任务为重点,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和规范项目管理结合起来,与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规范公司前期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的实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两年左右时间,对2008年以来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排查,查找和纠正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安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

在大家发言基础上,(在大家今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下面我主要强调三点:

一、充分认识规范项目各方面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品的重要性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承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注意的要求越来越多,目前在前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项目决策上存在着查找和纠正问题。我公司计划部、项目负责单位没有制定对前期建设工程工作的管理体制,并且在对项目建设决策程序上没有进行严的监管,在项目决策程序的履行上没有做到认真落实,没有对公司的项目决策制度进行完善,在公司战略与规划管理规定、重大事项决策规定上,没有明确决策的权限和健全决策制度。

二是在招标投标上存在的监管问题。公司计划部、监审部在招标商存在排查和纠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和未经批准邀请招标等问题,没有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公司的内部没有一套完整的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不能对公司招标项目进行严格的制约,没有对公司不规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三是在项目合同上存在着实施问题。在项目实施问题上,我公司计划部、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合同管理上存在着排查和纠正合同审批不规范、合同签订不齐全、合同履行不严格等问题。在纠正违约的行为上么有制定出合理的规范管理,没有严格项目的合同订立和履行,没有加强对同会签、审批、履行等程序的监管。

四是在物资采购及资金使用上存在着管理问题。公司在物资采购及资金使用上存在着管理上,存在着排查和纠正项目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以及项目严重超预算、预算虚高等问题。公司计划部、财务部、监审部在规范项目中没有确定物资设备采购的活动,在资金的管理上没有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对项目重要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管上内有做到具体落实,没有认真做到项目资金监管,严格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资金安全等任务,没有建立建立完善投资评审、项目结算评审制度、项目的跟踪审计制度。

五是在各个项目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公司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着排查和纠正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安生部、项目负责单位、监审部没有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没有做到将安全的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管。没有完善好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在安全事故上没有得到严肃的处理,没有对事故的背景故事进行深挖,没有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进行追究。

六是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公司监审部在资金使用上还存在着查处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腐败问题。在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上的力度还不够,专项治理的工作还做得不够具体。公司对项目稽查、项目审计、效能监察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项目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没有做到重视;对领导人员违规干预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坚决的查处。

二、严格落实各方面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落实部署准备

成立核电公司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通过各个方面管理工作的落实,指导各个领导小组根据中央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提出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形成公司《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排查问题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对所负责的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加强对执行项目论证、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的审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是否实行黑名单制度的审查;加强对合同审批资料在审批程序、重大合同、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各环节上、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结算内容及款额是否与合同及变更条款相符的审查;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的审查;加强有关投诉和举报在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的审查。同时加强对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督查。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计划和措施于2014年2月15日前书面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整改规范制度

针对有关部门、单位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组织领导小组对项目各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健全部门间有效联动、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公司监审部要与业务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将对重大整改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对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问责;在全面清理项目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关键性制度建设的进度,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把加强内部控制体现到项目管理制度之中,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计划和措施于2014年4月15日前书面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取得的成就

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理顺项目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经常性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最终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合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项行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以及集团公司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要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监审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搞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把排查问题、纠偏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突出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两个关键环节。要注意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构建惩防体系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公司项目管理的水平。

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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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攀食药监发〔2019〕1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4月15日—8月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结合“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和“药品抽检”两个工作,制定了仁和区药械安全专项整治的检查方案,明确了整治措施、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稽查队、片区所、药化科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落实企业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及时传达到辖区内中药饮片、中成药经营及医疗单位,明确了整治工作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要求辖区各单位对照重点整治内容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工作,强化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了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使用的自觉性,积极落实企业责任,为专项整治创造了良好的氛围。绝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做到如实上报,并做到及时改正或结合自身实际提出限改时间。

三、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开展到位

为切实做好整顿治理阶段工作,防止此次专项整治走过场,我局分四个片区所,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要求,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中药材来源,看购进时索证是否齐全,验收工作是否到位,购货单据与实物是否一致,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进货渠道的合法性;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看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虫蛀、霉变、受潮、变质等现象,是否掺有伪劣中药饮片,发现可疑,实施监督抽验;查贮藏条件,看是否具有保证质量的温控、防虫、防鼠、防潮设施,是否进行符合中药材、中药饮片要求的日常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工作成效

专项整治期间,出动执法车辆2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91人次,检查单位350家,其中零售药店103家,诊所、卫生院及医务室等医疗机构247家,检查覆盖率100%。专项检查中,我局未发现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但发现其他药品违法违规案件两件,其中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1件,已结案,货值金额8945.00元,罚没款26521.00元。非法销售假药案1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存在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规范管理水平不高。我区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从事中药调剂的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中药材、中药饮片相关知识,储存、养护不当,调配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少数药店验收中药材质量把关不严,对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不够熟悉,企业及员工对中药材管理质量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市场不规范,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部分单位采购中药饮片时未完整地索取供应商资质及采购票据。

(三)宣传不够,认识有误区。由于中药材、中药饮片相关知识带有较强的专业性,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广大消费者安全合理使用中药饮片和鉴别假劣中药饮片的意识和能力缺乏,不能正确分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无法维权举报,为企业违法经营创造了条件,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题。

(四)行业自律意识缺失。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致使企业竞争无序化。超范围经营、掺杂掺假以及分装中药饮片的行为时有存在。

(五)因大部分中药饮片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给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六、下一步工作打算为把此项工作做得更深、更细,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抓源头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储存、销售使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制度的落实工作;三是查处一批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使用中药饮片案件,追根溯源,加大处罚力度,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

中药饮片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市局《2019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重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从 2019 年 *月份开展了中药饮片整 顿和规范专项行动。参加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达 * 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 * 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 家,医疗 构* 家。现将专项行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顿工作,摆上重点工作日 程,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领会省、市局文件的精神,通过 学习充分认识到对中药饮片流通市场整治的重大意义,这关 系到祖国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确保 一方百姓用上放心有效的药品,必须加强包括中药饮片在内 的药品的监管力度,为此我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中药饮片 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治理。

二、突出重点,打防结合 这次行动我局主要是针对中药饮片的经营和使用单位 从供货企业资质、发票到是否建立购进记录和质量管理情况 及其经营使用行为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标本兼治。检查 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饮片贮存条件差,中西医结合诊所 中药房空气过于潮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药品质量管理意 识淡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医院中药房工作人员将已经潮 湿变质的枸杞在阳光下晾晒,企图再次使用;购进记录填写 不规范的情况,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并进行了回访。对 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中药饮片,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 查扣了尚未使用的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 处罚,避免了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继续使用危及人体健康。

三、加强监督抽验,提高中药质量 在局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各股队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对中药饮片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监督检查了各饮片经 营企业及配备有中药饮片的各医疗机构、个体中医诊所。对 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可疑品种进行了抽 验。

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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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2019年11月21日,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残联党组高度重视,分别于2019年11月21日、27日召开班子成员碰头会和党组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一是成立由党组书记、理事长王道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付兵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上下对接、工作落实和材料准备等工作。二是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指出的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逐项逐条梳理,制定了《中共遵义市残联党组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及问题整改清单,将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的问题细化为36个具体问题,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以及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三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销号推进。

2.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取得实效。2019年12月5日、12月23日,党组分别召开推进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调度督促,2019年11月27日、12月25日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巡察整改方案、有关制度建设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对复杂问题,党组书记亲自督促,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列出整改时限,分期分批解决,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3.认真总结经验,推动长效机制建设。2020年1月10日,市残联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前阶段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在督促继续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巡察整改中,修改完善制度5个,新建制度11个。通过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残疾人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残联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努力使我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整改落实

对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的问题,梳理为36个具体问题,明确83条整改措施,逐项对照进行了认真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政治建设方面。

1.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四个意识”树得不牢。

(1)未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揽,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2019年,市残联党组4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和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支部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残联党建工作实际,制定《遵义市残联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明确抓好党建工作的目标和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委提出的19项工作要求,推进我单位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上级决策部署学习。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2019年开展集中学习36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常学常新,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二是加强残疾人政策的宣传落实。认真梳理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涉残惠残政策,编印《遵义市残疾人政策汇编》12000册,下发基层残联、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家庭,并将政策汇编在市残联网站等,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政策知晓率。三是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制定《遵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申报和审批工作,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全面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围绕残疾人康复脱贫、创业就业脱贫、政策保障脱贫等,通过开展康复救助、创办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培育残疾人就业示范户、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等措施,全市75207名建档立卡残疾人顺利实现脱贫。

(3)惠民政策落实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结合残疾人托养、创业就业、民生保障和康复救助四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领题调研活动,全面梳理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将《关于重度残疾人托养的调研报告》作为2019年深化改革事项之一上报市委改革办,供市委决策。二是制定《市残联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残疾人民生政策、民生资金落实等重点工作,成立专项督查组,到县(市、区)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残疾人政策落实到户到人。三是制定《遵义市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发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遵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具器具适配服务。

(4)解决民生问题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下发《关于明确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挂帮联系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片挂帮基层残疾人工作。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基层就残疾人重点、难点工作开展4个专题的领题调研,找准找实涉及残疾人民生的具体问题。二是针对残疾人康复困难,推动市政府出台《遵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遵府发〔2019〕3号),制定《遵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工作方案》,全面放宽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培育发展更多康复定点服务机构。为扩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全面放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救助申请条件,明确在省内康复机构康复训练对象,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救助。同时新增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我市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作为我市视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康复项目,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便利。2019年,全市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42例,超出省下达任务122例,比2018年增加178例,其中,实施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69例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51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80例,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150例,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70例、低视力儿童眼科手术99例、低视力儿童视功能训练23例。

解决民生问题需要长期持续不断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帮助广大残疾人解决实际民生问题为出发点,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政治站位不够高。

(1)领导干部主动抓学习意识不强,文件精神传达不到位,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按照2019年9月29日市直工委《关于调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组分组的通知》要求,市残联党组及时单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上级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狠抓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深入系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10个专题开展集中研讨5次,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确保理论学习有新收获。及时跟进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2019年11月25日,党支部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行专题学习,对强化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安排。

领导带头学习,做好示范,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抓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为抓手,加强班子建设,强化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学习记录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一是加强党员队伍思想教育,筑牢党员理想信念。二是加强党员队伍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做到理论上明白、政治上清醒、行动上坚定。三是规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交心谈心和党性教育,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在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得到市委主题教育第九指导组的肯定。四是规范政治学习记录,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考勤工作,确保学习记录准确、完整、规范。

3.领导班子战斗力发挥不充分。

(1)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中共遵义市残联党组议事规则》,建立议事目录清单,明确党组议事内容、会议制度、议事程序等,并严格按照议事规则执行。二是加强重大决策事项调研工作,做到决策事项调研全面、情况清楚、依据充分。三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提交会议研究的,提前将议题材料印发领导班子成员,并由主要领导做好充分酝酿和沟通,确保会议研究时班子成员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会前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调研,不盲目决策,同时加强与班子成员的沟通,做到思想统一,认识一致。二是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党组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充分,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三是明确综合科负责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全面准确记录每个人发表的意见建议和会议形成的决定意见。

(二)关于思想建设方面

1.未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部署及相关会议精神。

对在宣传工作会、文艺工作会、新闻舆论工作会、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未传达学习。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制定《市残联巡察反馈意见相关内容学习计划》,2019年12月16日,安排1天时间对在宣传工作会、文艺工作会、舆论工作会、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行了全面补学。在今后的政治理论学习中,我会将细化学习计划,并及时跟进学习系列讲话及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

2.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1)党组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加以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提高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从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高度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加强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二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19年全市残疾人工作要点并加以落实,制定市残联党组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召开2次党组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下步工作中,市残联党组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

(2)对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调度、检查力度不够,未按时总结并向上级党委汇报,未在本系统内进行工作通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总结市残联党组2019年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向市委报告。同时将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二是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风险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残联党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通报等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落实。

(3)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不健全,未明确具体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未将开展该项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市残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具体内容。二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剖析,并列入整改清单进行整改。下步工作中,市残联党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的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考核内容。

3.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到位。

(1)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形式单一,对所属网站的管理,没有制定相关制度和明确工作职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丰富意识形态阵地,除管理维护市残联网站外,还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市残联官方微博,积极利用微博进行舆论正面引导。同时结合我单位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市残联会议室为依托,打造机关党员活动室。二是出台《市残联网站管理制度》,明确由综合科对网站进行管理和维护,并细化具体责任和要求,确保市残联网站管理、信息符合相关规定。

(2)网络信息舆情管控重视力度不够,未建立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要求。二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2019年6月4日,根据边巡边改要求,邀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主任冉世勇同志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加深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3)网络舆情处置档案管理不规范,相关事件处置档案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中明确网络舆情档案管理要求,并对照落实。二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残联系统发生的2件网络舆情事件处置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将有关材料分别整理后立卷归档。

(三)关于组织建设方面

1.选人用人不规范。

(1)提拔任用干部动议程序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市残联科级干部提拔任用程序》,规范干部提拔任用程序。二是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市残联党组将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市残联科级干部提拔任用程序》要求,规范提拔任用干部程序,选好用好干部。

(2)“凡提四必”规定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边巡边改要求,2019年3月25日,邀请市委组织部领导到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业务培训,对干部人事工作进行讲解,提高干部人事工作业务水平。二是主动接受监督。2019年,市残联开展的公务员职级晋升、综合服务中心人员选调等均联系第二纪检组到会监督指导,同时,对拟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的2名同志征求了第二纪检组的意见。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凡提四必”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干部任用文书档案不规范、不完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为文书档案责任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二是建立《市残联干部人事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及任务,并实行干部文书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三是对近年来选拔任用的干部文书档案进行再次核查,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归档完善。

2.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

(1)基层组织建设抓得不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遵义市残联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党组每半年听取不少于1次党支部工作汇报。二是严格按照市直工委要求,规范开展党支部换届工作。为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2020年元月调整充实了支委成员,由主要领导担任党支部书记、分管领导担任党支部副书记。

(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市残联党支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二是规范开展党组织生活,每次开展组织生活提前通知到每一个党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做好精神传达。对连续2次不参加的党员,由支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记入党员档案,对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好表率,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2019年12月30日,由支部书记对一名因连续两次未参加党组织活动的退休党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3)支委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做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准备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由支委成员与每位党员同志开展交心谈心,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在会上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直指问题,不遮短避丑,见人见事见思想,触及灵魂。三是由专人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4)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在支委会议中,严格执行支部书记末位发言制,支部书记不先定调子,由每一个支委委员先充分发表意见,并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准确体现发言情况。

(四)关于作风建设方面。

1.工作不实,存在形式主义。

(1)2015年、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内容大部分雷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对照《遵义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实施方案》中4个方面26项问题,开展自查清理,并形成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二是加强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加强审核把关工作,明确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杜绝雷同现象。三是认真总结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规定送审后上报。

(2)2015-2017年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相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反面典型案例的学习、警示教育活动等,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及分工,分别制定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领导审核把关后签字实施。三是下步工作中,继续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不强。

2017年未将接待用酒无库存明细和入库台账等情况如实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17年上报的《市残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遵义市残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自查报告》填报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查,在2017年3月16日上报的“四风”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中,由于理解有误和审核把关不严,在上报“接待用酒管理问题”时,上报“建立库存明细,对入库出库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清理盘点,但在用酒制度的审批程序上还需细化”,没有将管理不规范、用酒记录不完善等情况上报。二是单位已建立接待用酒库存明细和入库台账,但存在管理不规范,领取时未及时做好造册登记,导致用酒记录不完整。该问题暴露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管理粗放、审批把关不严、工作不精细等问题,我们将以这次巡察为契机,举一反三,严格加强单位物资管理,做到数量清楚,手续完善,进出一致。三是严格加强有关报告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报告内容严谨、真实、准确。

3.财政预算制度执行有差距。

财政管理上存在“轻预算、重支出”的思想。

整改落实情况:由于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加之单位没有专业会计人员,财政经费预算没有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认真细化到经济科目,从而导致财政预算制度执行有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的有关要求,做到“精细预算、精准开支”,坚决杜绝预算随意调整和“轻预算、重支出”问题。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4.财政绩效评价问题整改不到位。

对审计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以“传阅”代替整改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遵义市残疾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着重从使用范围、执行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方面着手,着力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二是在2017年8月联合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出台《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遵市残通〔2017〕38号),对用工企业减缴、免缴、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批程序及部门职责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三是2017年8月成立市级残疾人保障金减免缓合议委员会,指导各县(市、区)成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合议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编制、预算、使用、入库等工作。四是2018年7至9月、2019年9至11月,市残联组成两个检查组,对2013年至2017年、2015年至2018年中央、省、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建立问题台账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五是针对2016年7月遵义审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建议,2018年制定了《遵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遵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考评办法(试行)》,规范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技术指导。针对加大托养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力度,积极推进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的建议,我市已于2019年6月在新蒲新区开展了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工作,并在仁怀市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现已入住托养34人。

5.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松散。

(1)公务接待用酒管理混乱,未建立库存明细台账,接待用酒无领用审批单、领用人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过去存在的“接待用酒无领用审批单、领用人签字”和“有时未及时做好造册登记,领取记录不完善”等问题,我们将以这次巡察为契机,严格加强单位物资管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对物资发放领取严格审核签批把关,完善管理明细台账,确保物资数目清楚,管理到位。

(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缺乏监督和制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制度执行,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安排和使用公务车辆,从2019年8月22日起,市残联所有公务用车均通过市级公务用车平台进行操作,接受监督。二是今后我们将建立完善年度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行驶里程和油耗台账。

(五)关于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方面。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流于形式。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谋划、部署、落实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市残联党组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建立党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及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二是党组每年认真研究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三是认真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加强计划和方案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工作计划内容真实、符合实际,考核方案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按照考核方案实施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2)对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不系统、不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梳理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情况,对未学习传达的内容列入《市残联巡察反馈意见相关内容学习计划》,于2019年12月16日进行了补学。二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纳入单位党组中心组和机关集中学习计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2.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

(1)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差距,“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019年,党组书记、理事长在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暨“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会议上,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廉政谈话提醒,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提醒14人次。二是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对分管领域、分管工作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追责问责。2019年,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6个,并落实具体防范措施加以防范。

(2)工作追踪问效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市残联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安排的重点工作,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交办的重要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开展定期督查,限期落实。落实不到位或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对“放管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县级残联从2017年省级规定县级进驻政务大厅的65项事项,精简到目前的6项。市残联于2017年8月进驻市级政府政务大厅综合窗口以来,未收到办理事项,已于2019年9月经市营商环境管理局同意撤出市级政府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3.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1)部分政府采购内容未按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执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市残联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遵义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符合目录要求的严格执行网上采购。二是将《政府采购法》、《贵州省人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列入集中学习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

(2)2015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公益金辅助器具自行釆购项目5万元,未进行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未严格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执行。

整改进度情况:一是制定《遵义市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发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工作。二是2016年以来我单位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工作均报市财政局采购科登记备案,并按照财政部门核准采购方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采购。三是对2015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公益金辅助器具采购项目进行了核查。经查,2016年3月14日,经市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康复科提出的采购方案,明确在广东凯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相关残疾人辅助器具,并向遵义市第一纪工委了进行报告。但此项辅具采购工作,未进行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违反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程序。市残联党组对经办人员进行了约谈及批评教育。今后,我们将深刻反思问题、汲取教训,规范辅具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财政部门核准方式,认真落实各项辅具采购工作。

4.档案管理混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档案制度上墙,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每年度档案进行及时清理归档。二是对基建凭证及时进行装订,现已全部整理立卷归档。

三、用好巡察成果,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就

巡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需要持续巩固,市残联党组将深入学习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巡察要求,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就。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运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组政治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3.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列出整改时限的任务,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取得实效。

4.统筹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我们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

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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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打击和治理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是当前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通过“三打”专项行动要迅速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开展“三打”行动,水务系统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活力、幸福”新的目标为核心任务,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以打造诚信水务局、建设优良水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持为目标,坚决打击、切实纠正在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欺行霸市,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打下坚定基础,为水务事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打击重点

水务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力度着力解决和治理水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供水配套服务、征费等领域的“三打”行为。

(一)重点治理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治理:

1、在政府投资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投标中,承包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评标专家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中标以及分包商通过向承包商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分包的行为;

2、在服务招投标中,重点治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中介机构等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

3、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回扣、提成、礼金以及提供出国考察机会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

4、在工程款结算中,重点治理承包商通过向监理方、设计方等提供回扣、提成、礼金、吃请等手段虚结工程量、改变概算以及承包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礼金、旅游、吃请等手段而多结算工程款的行为。

(二)在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治理:

1、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采购人(包括采购单位)提供回扣、礼金等手段而使采购人(采购单位)有意逃避集中采购、将应该政府采购的项目改为直接从非政府采购供应商处采购的行为;

2、在专家评审环节,采购人及评审专家在某些项目的招标、评标过程中,收受不法投标单位的“劳务费”、“介绍费”、“好处费”等各种名义的回扣,透露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标准等商业秘密致使政府采购过程缺乏公开、公平、公正性的行为;

3、在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招投标中,供应商通过向采购人提供回扣、高级招待及其他报酬或服务,如出国旅游、提供装修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

(三)在资源开发领域重点治理:

在水资源开发领域,有关开发商为获得水源工程开发项目等资源开发权,通过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提供贵重物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手段,以达到将项目纳入有关规划、项目方案通过咨询评估、立项核准、取水许可被批准等行为。

在河道采砂开发领域,从事采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提供贵重物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手段,要求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中,将某些区域划定为可采区,非法取得采砂许可证,允许其在禁采区或禁采期进行非法采砂活动的行为。

(四)在供水配套等服务方面重点治理:

在供水配套服务方面以权、以工作之便私拉乱接水管,漏抄、少抄水量,从中吃拿卡要的行为;随意减免缓有关应征费用,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三打”行动期限初定一年,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至3月)。3月中旬,召开水务系统“三打两建”动员会,全面部署工作。3月底前,各单位各股室要组织贯彻到位,搞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情况排查阶段(3月至5月)。各单位各股室要认真组织开展情况和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对重点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进行“地毯式”滚动排查,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在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中物色信息员,收集相关情况线索;深入发动群众,拓宽情报线索收集渠道。组织专门力量对摸排的情况线索及时进行汇总研判,落实专人查证、专案突破。

(三)打击整治阶段(3月至11月)。按照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哪类犯罪突出就打击哪类犯罪的原则,采取边摸排边查处打击的方式,有组织、有准备、有目标的开展打击整治行动,集中侦破一批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和窝案串案,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部位,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确保“三打”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和震慑作用。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至2013年1月)。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告一段落后,局“三打”行动组将对局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三打”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认真总结“三打”工作成绩,交流推广“三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三打”工作长效机制,并对“三打”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股室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党委书记、局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股室和单位位负责人任成员的“三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内设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三个专项行动小组。

(二)严格执法。要依法从严打击犯罪活动,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确保办案质量;对涉及民生和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案件,要在依法办案、讲求质量的前提下,增强打击效果,有效震慑犯罪。涉及政策层面上的问题原则由各专项办研究解决,涉及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原则由执法主体单位按程序研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有争议的问题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研究解决。

(三)加强协作。加强重要信息、线索的汇总、研判、交换、处理,建立案件侦办快速协调机制,搭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平台,最大限度发挥各地各部门“三打”整体合力。加强有关政策法律研究,为“三打”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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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__〕1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卫明电〔20__〕18号)以及县政府年初提出的“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并针对当前我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__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措施和指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乡镇小型餐馆卫生条件基本得到规范;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大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型餐馆等三类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提高监督频次;2、督促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登记台帐,严格推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3、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指标:

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其他地区:(1)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三类餐饮单位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卫生许可整治

在无证经营的整治过程中,按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凡能达到发证要求的及时发证。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餐饮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馆,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分达不到c级的,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部门会同工商、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在检查中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1)使用原料卫生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食用油、猪肉、酱油、酒、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索证资料、标签标识及感观质量,检查是否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等。对200m2以上的餐饮单位还应检查放心肉配送的实施情况。

(2)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检查其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级的化学物质,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肉类食品中滥加亚硝酸盐、人工合成色素及其他违禁物品。

(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来路不明、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应进行抽样检测。

3.废弃食用油脂的检查

重点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按照卫生部等四部委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20__〕99号)进行管理,严防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再利用。

(二)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在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

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在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应包括:肉类、禽蛋、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建帐内容包括: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有关能证明来源的凭证)。

3.建立餐

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频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卫生监督信息。在城区中小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并根据需要在电视、报纸上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下旬)

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卫生部、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县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召开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座谈会;50平方米以下的中式餐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和干式、湿式点心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9月上旬——12月上旬)

1、开展龙游城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整治,分二步进行:

第一步(20__年9月上旬——9月下旬):

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整改。凡无单独厨房,或虽已设置单独厨房,但仍在厨房外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一般以30天为限)。已有单独厨房,且基本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可要求其承诺于0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对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通过整改能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以30天为限)。

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或不愿整改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对各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原料、添加剂及处理废弃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未按要求索证、建立台帐单位限期整改。对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添加剂及不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书面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倒查溯源。

在这一阶段,适时开展全县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整治。学校食堂整治于8月底开展,9月底前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餐饮单位整治于9月底开展,10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20__年10月上旬——12月上旬):

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进行餐饮业量化分级评审。

对“无证”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审批卫生许可证的同时,进行量化分级评审。

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单位按《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已立案查处的“无证”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在处罚决定书送达15日之后,每月组织1—2次集中取缔。集中取缔工作由公安、工商、建设城管、创建办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2、启动对其他地区餐饮单位的整治工作(20__年10月至12月)。整治要求参照城区方案进行。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回头看,并迎接上级部门工作验收。20__年12月15日前,作出专项整治总结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处于整个食品监管过程的未端,既是检验食品卫生质量的关口,也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环节,因此,开展餐饮食品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创建办、县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卫生局局长吕美姿任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吴健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工作协调组成员。餐饮食品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卫生局法制科,联系电话:7024971,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卫生局全面负责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日常联络,制定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抓好三类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整治工作,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督导学校开展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县卫生局开展大案要案调查、取证及查处,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

县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周边、沿街流动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协助县卫生局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且占道经营的小型餐馆的取缔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县卫生局具体行使卫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任务的执行,对专项整治

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划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等不正之风。其他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各自工作职责和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不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整治行动过程中,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四个不放过,四个一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非法再利用等违法行为,将从重从严从速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重大、复杂的问题,县卫生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农业、质监、工商、经贸、药监、教育、公安、建设、创建办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自律。

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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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府部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督促检查,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力度。

(一)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监管和干部人事等四项制度的改革。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落实,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及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完善审批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市直21个部门运用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控和公开。督促有关部门推进部门预算、国库管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年实行部门综合预算涉及到的行政事业单位有434个,预算金额12.8亿元;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统一支付的基础上,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由建设口为业主单位的基建项目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有效规范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工作,共检查306个单位,纠正了财务报销中存在的一些违规问题。全市查处虚开发票公款报销的违纪违法案件14件、违纪违法金额55.23万元,促进了财政管理制度的落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初步建立了投资主体的风险约束机制,包括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制。加强对录用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安置干部等工作的监督,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人事工作透明度。年,全市采取公开招考办法录用公务员393人、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42人、安置干部125人。

(二)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的落实。继续开展土地领域和建设领域执法监察,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进一步推行和规范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市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重点检查了5个县(市)区、市直30个机关事业单位和7个采购机构,对检查发现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不健全、集中采购机构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未分离、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机构未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等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处理。开展土地市场、有形建筑市场、产权市场等“三个要素”市场及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调研活动,提出了整合和规范“三个要素”市场、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对策与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促进了“四项制度”的落实。据统计,一年来,全市采取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103幅(总面积6170.4亩)、采矿权25宗;市本级各类建设工程共有226个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比控制价平均降低12.15%,其中有45项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中标价比控制价平均下降31.52%;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功能逐步完善,交易成功15个项目;市本级政府采购金额4.87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0.54亿元,节约率为11.5%。

(三)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促进了政务公开的规范,并推动了广电、电力、煤气、电信、邮政、自来水、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加强对“阳光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阳光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努力拓展“阳光工程”建设领域。一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了温泉有偿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街道门(楼)牌制作价格公开竞价、13条公交线路经营权和市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招标等项目,并修订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市国有产权公开竞价转让程序的意见》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纠正和防范相结合的纠风工作机制为基本要求,惩防并举、纠建结合,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先后召开6场市直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会,了解纠风工作情况,研究纠风工作措施,督促有关工作牵头部门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纠风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纠正在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项工作扎实推进。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继续开展征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各级监察机关会同组织、农业部门对627个村集体1999年以来的征地补偿费进行专项审计,纠正未按规定使用村集体留成、未及时将征地补偿费发给农民等问题,并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6人。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健全拆迁审批、听证、行政裁决和评估机构信用档案等项制度,建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拆迁规模得到控制,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拆迁数量与上年相比下降58%。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政策规定逐步完善,操作逐步规范,加强劳动监察和仲裁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年完成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基本上未出现欠发职工工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开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3505.6万元,与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6.33万份。并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健全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企业负担四项工作继续深化。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育收费监督管理制度,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两免一补”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力度,共查处教育收费违规金额136.66万元,收缴29.35万元,清退107.31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通报批评12人。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开展第三、第四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第二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履约情况专项督查,全市使用集中招标药品金额占医用药品金额的84%。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与监督,对违法医疗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行医医疗机构91家,限期整改医疗机构106家;取缔无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37家,捣毁制售假药窝点3个;查处违法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案件46起,责令广告经营单位公开更正7件、停止27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追缴回扣金额80.47万元。全市卫生系统共退回“红包”金额15.61万元,上交“红包”金额3.95万元,拒收回扣金额7.4万元,上交回扣金额4.38万元。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向农民建房乱收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乱”等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080万元,退还农民乱收费金额共173万元,查处涉农负担案件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企业乱评比(达标)、乱排序、乱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全市共派出33个调查组,召开56场座谈会,邀请374家国有、乡镇、外资企业人员参加座谈,了解有关情况。同时,深入11个县(市)区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全市治乱减负、投资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协调解决,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三是集中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和治理整顿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两项工作进展良好。对培训办班项目进行清理,各级各部门自查出办班、收费、发证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培训办班项目5次,部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培训办班项目89次,目前正进行审核、处理及规范工作。各级监察机关会同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纺织、印染、石板材和建筑行业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进行整治的情况,以及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三同时”制度、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中的问题,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4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四是治理公路“三乱”、规范报刊发行、整顿统一着装三项工作成果得到巩固。

(二)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部门抓住本部门和行业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进行整顿,推动政府部门改进作风,强化服务。市纪委、监察局健全了市直部门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联系点制度,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继续在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广电、新闻出版、公安、民政、旅游、劳动和社会保障、电业、交通、环境保护、建设、房管、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电信(包括移动和联通)、质量技术监督、铁路、检验检疫、海关等29个部门和行业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坚持把查找和整改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民主评议的关键环节,组织评议代表深入基层和“窗口”单位进行检查和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增强了民主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创建文明行业等活动相结合,健全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一年来,纠风部门受理的件比上年下降了22%。

三、围绕发展开展监督检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纲要(试行)》和有关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和投资软环境建设等规范性文件,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党委、政府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市政府贯彻意见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二是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环境,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以及“吃、拿、卡、要”行为。三是加强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86项经济发展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政府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快速、优质服务,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是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和专项整治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组织开展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非煤矿山问题的工作。全市有33人(其中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人、国有企业负责人2人)报告、登记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非煤矿山,投资入股金额共396万元,并撤出投资;五是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参加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参加23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给予行政处分14人,党纪处分1人,通报批评5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六是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检查。针对年第19号台风“龙王”造成的严重灾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抗台风和灾后重建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和灾区处理死禽畜及倒房重建情况。并且,开展了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执法监察,督促有关部门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及时拨付、发放救灾款物,并规范管理,确保救灾款物合理有效使用,促进了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七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法监察。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林业部门,重点检查明晰产权,落实主体、申请登记、确权发证、林权档案、制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掌握我市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发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做好整改工作,依法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林业管理政策和林权改革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对防治肠道传染病、防控禽流感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有关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市政府的贯彻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遵守执法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一是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在组织市直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编办对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等12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49项,废止或修订涉及行政许可文件165件,清理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主体31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违纪违法案件13件,促进了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级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的要求,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错追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对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推诿扯皮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对行政执法中、、失职渎职、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市监察局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41个行政执法系统共2855人参加考试,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素质。三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重点单位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能问题的投诉,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机关不正确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等问题。市区两级监察机关开展了城市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情况,发现城市管理有关问题228个,提出加强城市管理的建议17条,给予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人员纪律处分8人、效能告诫22人、辞退3人、组织处理1人,通报批评单位14个,促进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

五、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维护行政纪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不许两纠正”,促进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廉洁从政。同时,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司法权、审批权、人事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和采购、产权交易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办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286件,新立案件258件。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8件,乡(科)级干部案件79件。共结销案264件,给予党纪处分117人,行政处分121人(其中,给予撤职以上处分43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35人,同时受刑事处分8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48.51万元,维护了行政纪律。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有罗源县政府原副县长郑荣华、林金平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案;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郑增禄在审批驾驶员培训办班中受贿案;省航务救捞工程处原处长唐金生私分国有资产案;市人防办原主任黄仁秋、科员吴章曦利用审批人防工程职便,指定被审批单位购买其介绍的人防工程设备,收受贿赂案;市公安局融城派出所原所长汪金文徇私枉法案;连江县对外贸易公司原总经理滕娟生在办理外贸业务中贪污受贿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立足全局,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正确把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健全查办案件制度,依纪依法办案。同时,完善实行“一案一整改”措施,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力度,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查找发案的原因,督促有关单位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发挥了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

采购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重点和目的 重点治理我院医务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医药代表给予的“红包”及回扣,包括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其它物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收受销售方贿赂和“回扣”;在基建工程管理过程中收受相关方给予的贿赂和“回扣”;在行政管理、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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