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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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机构
组长:
成员:
二、目标任务
认真查找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懒散庸腐”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精神不振、为政不勤的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长效机能,促进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和提高,确保开展工作政令畅通。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督导检查各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导宣传发动情况,检查督导全体干部学习教育情况,看是否有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学习内容是否充实,学习时间是否充足;检查督导查摆问题情况,看是否对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四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检查督导问题整改情况,看是否对自身实际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
(二)上班到岗情况。检查上班时间单位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干部挂牌上岗、去向公示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岗情况,是否有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等现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是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三)工作纪律情况。干部上班时间是否有串岗、离岗、迟到早退、打麻将、上网聊天、炒股、等与业务工作无关的网页、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是否设立考勤薄,工作人员上班是否按时签到,因公外出是否有登记,有事请假是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是否有专人负责考勤。
(五)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行为,以及“门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有无行政不作为现象。
(六)领导作风情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下基层三问、三解、三服务、三促进”活动和评议科长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围规办宴席、奢侈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督查方式
(一)检查干部学习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二)对《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活动的各个阶段重大事项,如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专项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督导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全面掌握情况。
(三)反馈情况。及时向单位全体干部反馈督导检查后的情况,对存在问题多的人和事,提出批评和写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督导小组及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督导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督导工作。
检查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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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时间
每季度一次,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前夕重点督查(抽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业例行检查。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提问等方法进行,以实地查看为主。
三、检查范围
(一)a级景区:
(二)星级酒店:
(三)星级农家乐:
(四)旅行社:
四、检查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旅游局质监所、业务科、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邀请县安监局、消防大队、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食药局、民宗委相关工作人员支持配合,共同组成检查组。
五、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景区、农家乐主要检查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消防通道设置、指示标识设立、消防值班巡查人员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设立游泳场馆的旅游企业馆内安全管理、安全标识设立情况;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情况等。
酒店(宾馆)主要检查内容:消防系统配备,包括烟感、喷淋、燃气自动报警,消防栓、灭火器配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等。
旅行社主要检查内容:旅行社租(使)用车辆、责任险投保、导游和领队等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等。
(二)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服务人员培训,操作间内外环境卫生,厨房用具、刀、案板生熟分开,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储藏保鲜等卫生状况,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
(三)质量等级创建:对照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质量等级创建评分细则,检查景区、饭店、农家乐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情况。重点检查质量等级创建(复核)工作开展、档案准备情况,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系统、旅游厕所、信息咨询、导游讲解、人性化服务、餐饮住宿、安全设施及制度落实等方面。
(四)落实旅游政策: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门票、区间车、停车、商品等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情况,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以及“敬老文明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
(五)维稳值班:重点检查企业干部职工值班、带班制度安排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专报制度执行,以及定期巡逻排查安全隐患情况。
(六)环境保护:重点检查企业厕所污水、餐饮污水排放达标,固体垃圾分类处理,环评手续办理,在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
(七)用语用字规范:重点检查旅游企业题词字体、各类标识牌、宣传广告牌等用语用字规范情况,导服人员、工作人员用语规范情况等。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行业例行检查工作,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推进旅游开发提速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县旅游部门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企业发展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检查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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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同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实施兽药gsp过渡期(即2010年3月1日—2012年3月1日)内,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兽药gsp体系建设和企业认证,对辖区内申请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指导和规划,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标准边实施、边整改、边规范,并逐步完善兽药经营企业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取缔不合格兽药经营企业,确保全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在2012年2月底前达到gsp标准。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9月)
1、建立完善机构。市及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办事机构。市农业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建立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兽药gsp检查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兽药gsp认证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也关系到兽药gsp条款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推选参加省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的人员是我市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专职人员,兽药gsp检查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忠于职守、廉洁高效,确保全市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兽药gsp规范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兽药gsp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4、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开展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清理、调查和登记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区域和各企业的经营规模、仓储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状况、经营范围、有效期、营业额等情况,为兽药gsp的实施奠定基础。2010年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12月)
兽药gsp是一项全新事物,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度还比较低,实施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兽药gsp规定,通过宣传动员,使兽药管理相对人熟悉gsp基本内容,以利于在兽药gsp实施过程中得到理解、支持、配合。
1、召开动员会。市农业局初定于10月上旬召开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我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兽药gsp实施工作。
2、开展培训。201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兽药gsp制度实施工作培训。
3、发放《市兽药经营企业告知书》。把兽药gsp有关具体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让兽药经营企业自己对照兽药gsp规定,决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12月)
2011年,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和实施兽药gsp,推行中,要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的方式进行,对申请要求实施兽药gsp的经营企业,各地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进行兽药gsp改造。改造完成后,即可对照兽药gsp标准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兽药经营企业对不符合gsp要求的软、硬件要不断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然后做好迎接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不具备实施兽药gsp条件的,各地要引导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走联合、重组或转行等道路。2011年底以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完成各兽药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建设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12年3月)
检查验收除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外,其余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兽药gsp检查员具体承担现场检查验收任务。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
1、检查验收依相对人申请进行,不申请不予验收。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填报《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并附具相关材料。
2、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先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农业局将在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后,重新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阶段(2012年3月1日后)
2012年3月1日,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各县(市、区)要随即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六)全面总结阶段
2010年8月—2012年3月期间,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开展兽药gsp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上报各阶段实施兽药gsp工作情况和总结材料,对于好的经验或典型,市农业局将组织宣传推广和上报省厅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兽药gsp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兽药gsp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兽药gsp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兽药gsp的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兽药gsp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兽药gsp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农业局要以对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实施兽药gsp实施工作的责任感,把实施兽药gsp涉及的有关工作分解到各有关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兽药gsp的各项工作,严把审查关,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兽药gsp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要恪尽职守,严格标准,绝不能让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三)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农业局加要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要营造声势,更要注重实效。要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赢得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检查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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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切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办。
(二)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零容忍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排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保障专项检查与日常工作衔接
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监督检查,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四)确保安全隐患查处整改全面落实
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严执法、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重点检查范围
建筑施工、城市供气、城市污水处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质量安全管理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和分工
在转发市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检点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内容的大检查。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质监站负责)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方面
1、城市污水处理(城建股负责);
2、城市供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
3、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情况(城建股负责)。
(三)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村规股负责)
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建管股负责)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责任主体自查。按照重点检查分工,各责任股、站、办要组织责任各方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自查出的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人员及整改时限,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二)县专项检查。县规划建设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的所有经营单位、建设工地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三)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省、市对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当重视,将会派督查组对各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认识
全县规划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重要性和长期性,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警醒起来,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堵塞漏洞,确保全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
成立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工会主席等同志任副组长,局党政办、建管股、城建股、村镇股、燃气办、政策法规股、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责任
1、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检查组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或工地)名称、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
2、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检查组对所有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
3、重大问题、挂牌督办。检查组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挂牌督办。
4、严重问题、果断处置。检查组对查出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对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决定是否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治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警示约谈制度。本次大检查将结合《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的通知》一并开展,在房屋建筑安全生产检查中实行“黄牌”警告制,对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施工企业项目部挂“黄牌”,在电视台曝光。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就加强安全管理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
检查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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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确保我市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李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和20xx年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安委办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求,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以良好的安全形势迎接两会的顺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情况;组织领导和工作布置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管理和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校园及周边治安巡查管控情况、校园内部安保情况、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及消防、防范自然灾害事故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交通安全落实情况
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落实情况
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情况
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校园治安工作管理情况
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7、集体活动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8、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开展情况
教育开展情况,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家长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情况,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至10月底,采取学校自查,县(市、区)检查,市教育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月底前)
各地各校制订方案,分解实施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2、检查整治阶段(3月1日―9月15日)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认真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并报主管部门。
3、巩固提高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查。督查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适时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校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狠抓整改,认真组织开展好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xx年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人、财、物,集中力量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2、制定方案,务求实效
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注重宣传,强化监督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师生、家长、社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共同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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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的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侦查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经过多年的检察司法实践和积极的探索,刑事检察的立案监督工作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在有效保障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刑事法律的公正严肃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刑事检察立案监督的执法理念和司法实践方面还存在某些误区,需要进一步地澄清和规范,以发挥刑事检察立案监督的应有作用,更有效地保证刑事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工作实践,就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立案监督职能谈三点看法:
一、刑事检察立案监督是刑事检察侦查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检察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立案监督又是侦查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检察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侦查监督部门对防止立案监督职权的滥用。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侦查监督是对刑事侦察活动的全程监督,它不仅包括对立案后的侦查活动的监督,还是刑事检察侦查监督工作的延伸;它不仅包括对应立案而立为刑事案件的监督,也应包括不应立为刑事案件而立为刑事案件的监督,特别还应注意在侦察活动中发现新的刑事犯罪而应另案处理确未立为刑事案件的监督工作。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检察立案监督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目前,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存在三种倾向性的问题:一是注意应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而忽视了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主要表现其一,刑事侦查部门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破案指数和立案指标,把本没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刑事侦查部门虽然对这些案件,没有开展实质性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强制措施,在表面上看没有侵害案件相对人的实质性利益,但在形式上和法律程序上侵害了案件相对人的利益,有违刑事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因此,我们必须把这类不应立为刑事案件而在形式上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作为监督内容实施监督。表现其二,把本不应作为刑事案件而立案开展了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强制措施。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工作失误把不应作为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而立案侦查;另一种是出于某种目的,已知不是刑事案件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第一种情况应依法履行通知侦查部门纠正的法律手续。而对第二种情况,除依法履行通知侦查部门纠正的法律手续外,还应通知和协助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予以查处。二是注重有当事人申诉的立案监督,而忽视没当事人申诉的立案监督工作。主要表现其一,刑事侦查部门把本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却以行政或其他方式处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暂不予以追究,就这类刑事案件因没有当事人申诉,检察机关往往主观上没有较强的追究监督立案的思想意识,在立案监督的实际工作中,也缺少相应的立案监督工作措施。其二,是在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对发现新的犯罪应另立案处理的,侦查部门追究意识不强,这类案件往往流失,检察机关对此缺少相应的立案监督机制,特别是人为地没有另立为刑事案件的,就更难以发现和应对了。这表现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的不完整性。其三是割裂了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的联系。实际工作中,某些人往往把立案监督看做是侦查监督以外的工作,割裂了立案监督工作与侦查监督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了立案监督工作与侦查监督工作两层皮。这种错误观念危害较大,往往是通知侦查部门立案,侦查部门已经立案,就视为完成了立案监督工作全部过程,忽视了立案后实际侦查监督工作,易产生侦查部门对通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不到位情况的发生,特别是遇到翻供、推供等有阻力的案件,侦查部门往往是不注意采取相应的对策,而是敷衍了事,造成案件流失后,向检察机关推卸责任。因此,我们决不能割断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联系,把立案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际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有效地连续性全程监督,防止立案监督的案件流失,发挥立案监督的效能。
二、端正刑事检察立案监督的正确理念,发挥其法律监督的应有效能
刑事检察立案监督的设立,它不仅仅是为了针对案件相对人的罚处和保护,更重要的是对刑事侦查权的制约和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因此,必须对刑事检察立案监督的刑事立法本意,有一个正确理解和完整。就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侦查监督是相对刑事侦查而言的,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监督权就是制约刑事侦查权,防止刑事侦查权的滥用,来维护司法公平与公正。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的立案监督是其法律监督中侦查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立案监督的实际工作中,必须注意克服两种倾向性的问题:一种仅就为了保护刑事案件中一方相对人的权利或对另一方相对人的处罚,而行使立案监督权,这种观念的错误就是在于曲解了立法设立立案监督的本意,把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制约和制衡关系简单化了,必然导致执法理念的僵化和模式化。另一种是就办案而办案,而忽视了立案监督主要在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中的重要地位。这种观念的错误就是在于机械执法,淡化了检察机关职能的有效正确的运用与发挥。
三、当前立案监督亟待解决的问题
立案监督是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而新开辟的工作领域,相对其他监督职能工作,具有一定的不完善性和不完整性。因此,当前刑事检察立案监督工作有三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在思想观念上还有一个强化认识的问题。现在还有相当的人,对刑事检察立案监督缺少正确的认识,认为刑事检察立案监督工作可有可无的思想观念,在这些人中起着误导作用,这主要是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完整性和整体性缺少足够的理解和认识,这也是导致某些地区立案监督工作开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完整性和整体性上,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与侦查权的制约与制衡的关系上,来提高我们对立案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走出对立案监督错误认识的误区。
第二,在疏通案件渠道上还有一个开辟案源的问题。案源是立案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立案监督工作,还要着重解决一个案源渠道狭窄和案件线索不足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畅通案源渠道,强化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要在不断强化被害人等申诉案件线索来源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大力开拓其他案件来源的渠道,重点强化对公安机关的治安、劳动教养、调解等行政案件处理后的审查监督工作力度及措施,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发现案件线索工作机制,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对立案监督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增强立案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多方面拓宽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渠道,促进立案监督职能作用的更大发挥。
第三,在立案监督与被监督上,还有一个理顺关系的问题。立案监督与被监督在形式上,是一种相互对立的关系,但双方职能的最终目标又是一致的。基于这个前提下,检察机关必须摆正和找准自己的监督位置,正确处理好立案监督与被监督的工作关系。一是要解决好以监督者自居,凌驾于被监督者之上的错误思想观念,正确认识立案监督不仅仅是权利,更重要的是责任,正确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依法行使好其权利。二是要解决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监督的目的在于维护司法公正,对于有违司法公正问题,就应该依法大胆监督,做到敢于监督。但是敢于监督不等于无原则的监督,立案监督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监督有理,施之有据,效果优良。三是要及时和经常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汇报立案监督工作,取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四是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工作关系。以保证立案监督制约机制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实现。
检查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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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指导,以服务种粮农民为根本,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采用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无证无照收购、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以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整个夏粮收购全过程,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
四、检查内容
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开展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和“三个绝不允许”要求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综合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一)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二)跨地区来我市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四)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水、杂等增扣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五)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七)是否做到敞开收购,有无停收、限收、拒收行为;
(八)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粮食收购码单(凭证),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九)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十)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出库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十一)是否存在“转圈粮”行为;
(十二)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五、工作要求
加强对夏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国家和省粮食收购政策,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要加强对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质检、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沟通,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执法职能上的协调联动,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消除执法监管盲区,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认真实施,规范行为。要深入夏粮收购现场,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一些重点库点增加检查频率重点监控,将专项检查贯穿于收购工作始终。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检查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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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各乡镇开展好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涉及农业部门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切实纠正和解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涉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重点组织对我县各乡镇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涉及农业部门的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一)组织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调处、征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传落实情况。查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是否掌握基本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否开展过直接面向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专题宣讲活动,是否编印和发放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传资料,当地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到底了解多少。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况。查是否按照2006年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目前已经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数实际有多少,权证到户率达到了什么水平,权证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漏填、错填现象是否及时进行了补充和纠正。
3、土地承包数据库建立情况。查是否按2006年县政府的部署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组建工作,目前土地承包信息已录入电脑的农户数有多少,录入率达到多少,录入的内容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完整,对重输、漏输、错输现象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和上报更正。
4、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情况。查二轮延包以来共签订了多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户率究竟有多少,合同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合同数据是否与表册、权证、农户实际承包情况一致。
5、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情况。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是否保持30年不变,是否存在“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现象,是否存在乡村组织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情形,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农户承包地的做法。
6、土地流转情况。查土地流转是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无乡村组织包办代替或截留流转收益现象,集中连片流转是否履行了必备的手续,有无强迫流转现象,是否签订了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价格是否公平、合理。
7、土地纠纷调处情况。查2006年、2007年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量有多少、存在什么特点,问题的结案率达多少,有哪些解决途径、各占多少比例,是否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和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是否存在回避问题把矛盾上交的现象,是否存在只重情理不讲法理的好人主义或怕事行为或蛮干做法。
8、土地征占情况。查征占农村土地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办理了合法手续,征地补偿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征地补偿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地发放下去,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现象。
9、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档案保管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农户合同、登记簿、方案、表册、基础数据库等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相应资料是否装订成册,有没有设专柜或专室存放保管。
(二)组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根据市、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监督检查工作从2008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学习培训阶段(4月10日前),主要完成以下事项:
1、成立领导机构(4月上旬)。县局成立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
2、召开一次全体会议(4月上旬)。学习此次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检查范围、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讨论和下发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分工。
3、召开两个培训会(4月上旬)。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分别针对各自工作要求,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熟悉农村土地政策和惠农资金管理规定,了解工作技巧及方法。
4、编制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及填报说明(4月上旬)。
5、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培训讲解人员做好备课准备(4月上旬)。
6、召开一次乡镇农经工作负责人会议(4月上旬)。介绍此次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要求各乡镇抓住此次监督检查的契机,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全方位推动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水平,并就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7、公布举报电话(4月上旬)。公布县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举报电话,各乡镇也要公布举报电话。
(二)摸清底数、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前),主要完成以下事项:
1、完成业务培训政策资料收集(4月上旬),交局领导小组统一编印下发。
2、深入指导自查自纠工作。4月中旬抽调人员深入一线督查指导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乡、村工作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包村包点、包组包户的具体人员。4月下旬抽调人员深入乡、村、组结合问题抓好整改指导,尤其是上级转办的件,这次一定要按政策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3、督促各乡镇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及登记表(5月5日前)。
4、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自查自纠登记表并上报县领导小组(5月上旬)。
(三)交叉检查、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事项:
1、督促各乡镇抽调人员组织村与村之间的交叉检查(5月中旬)。
2、组织人员开展乡镇与乡镇之间的交叉检查(6月上旬)。
3、加强对督促整改的跟踪问效(6月中旬)。对交叉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责成有关乡、村、组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顶风违纪、查处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的,建议县领导小组从严从重处理,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警示效果。
4、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明显的工作成效迎接市里7月份组织的县与县之间的交叉检查。
(四)总结评估、深化提高阶段(8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事项:
1、进行工作总结(8月5日前)。对今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
2、进行业务总结(8月中旬)。对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别列出在土地承包管理、流转、纠纷解决、土地征占、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3、进行深化提高(8月下旬)。召开一次各乡镇农经工作负责人会,通报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形势,各乡镇交叉检查的经验和体会,讨论今后的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农经工作人员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县局成立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人秘、农经、计财、农业执法及相关股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由人秘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人秘股、农经站、计财股、信息站、执法大队、植保站、农技站、土肥站、兽医站、水产站股站长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和宣传、情况综合上报和与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等工作;协调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的监督检查工作。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设在农经站,由农经站站长任组长,农经站全体干部为成员,负责对全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组织和选派人员参加全县的交叉检查和重点督查;汇总填报《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设在计财股,由计财股股长任组长,计财股、阳光办全体干部为成员,主要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和完善意见。各股站抽调人员明确以后,从现在起至8月底期间,要全力以赴做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各股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或临时调换人员,因人员不能保证而影响我局整体工作进展的,将追究股站长的责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和场所,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
检查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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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及在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统一决策部署,坚持把支持脱贫攻坚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合理推进监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综合财力补短板资金等)管理和使用情况,凡涉及重要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以下七个方面。
1.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是否制定实施规划,是否落实政策措施;扶贫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点投向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将资金分配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挂钩、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挂钩;资金是否向扶贫效益好的项目和地方倾斜;是否对前期准备充分、实施条件成熟、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是否按当年财政收入增量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是否实行公示公告制。
2.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是否按规定时间编制下达;扶贫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扶贫资金使用的重点环节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私分截留、套取骗取、损失浪费、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是否实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是否加强资金流向、支付进度、结余存量等实时监控;是否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规范报账程序,落实资金报账制度有关要求。
3.扶贫项目管理方面。财政扶贫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按规定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项目计划编制是否完善,监管主体责任、监管内容是否明确;扶贫项目申报等方面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收取跑路费、好处费、辛苦费等问题;县级扶贫主管部门项目库管理是否到位、资料是否完善;项目是否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使用报告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是否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是否实行县级档案和台账管理规定。
4.扶贫资金公开公示方面。是否落实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是否做到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信息在完成30日内向社会公开。是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等情况。
5.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方面。是否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扶贫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执行中定期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年终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及时总结归纳,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预算分配和改进管理;绩效评价结果是否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6.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面。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否制定整合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项目是否及时开工建成;资金是否及时拨付;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纪委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方面。是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是否建立从预算安排到拨付支付、使用和绩效评估全流程监控机制,实现全程可追溯,全程实时动态监管。
四、检查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
(一)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县级自查范围包括本级扶贫以及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对自查结果承担主体责任。自查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县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自查表(见附件),在有效梳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的责任。突出即查即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及相关责任人。
(二)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5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局牵头,抽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精干力量,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相关部门的自查工作情况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成员如下: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把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作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检查配合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问题清单等报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检查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同发力,形成合力,按照监督检查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各被检查单位要全面自查,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如实提供检查资料。
检查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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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活动。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构建职责清晰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气象部门监管责任、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防雷检测资质单位主要责任,不断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防范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检查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安全工作情况。
检查内容: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检测报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防雷减灾知识培训等(详见附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其他检测资质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情况。
检查内容: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是否持续符合、分支机构情况、检测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情况;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等(详见附表)。
(三)气象主管机构
检查范围:县气象局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检查内容:压实防雷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雷灾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防雷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动态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防雷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监测预警等(详见附表)。
三、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防雷及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省气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的通知》等。
四、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气象局相关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即日起至2020年5月:《县气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乐气发〔2020〕7号)文件要求,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为主要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活动。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实施专项检查,完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各项检查内容。对在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中检查过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除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外不再重复检查。
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落实专兼职机构、人员等保障措施,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备查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落实职能职责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2019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办在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川气函〔2020〕17号),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级分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灾安全隐患。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认真履行主要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和质量考核。
(三)全面推进工作
加强地方协作,推动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行为公正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严格执行安全整治清单制度
1.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务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监督检查中,要针对不同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监督检查任务清单。检查后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归档。
2.严格执行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隐患排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制作《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
3.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文字材料和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检查单位。
4.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检查单位收到被检单位提交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被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整改率应当达到100%。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应当安装而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没有定期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拒绝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对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雷电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登记和归档制度
建立雷电灾害防御监督检查登记和安全档案。要对每次检查的时间、人员、被检查单位等基础信息在《防雷安全检查登记清单》进行登记;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表格等,都要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同时,要将各被检单位检查档案及时归入监管对象安全台账,并完善台账表中的相关信息。
(七)做好检查信息录入工作
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权力运行事项的录入,同时按要求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上开展录入工作。
(八)做好检查汇报和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