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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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委从严治党精神和县委从严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为指针,围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实现“创新转型,后发赶超”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检查对象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主要是滥发钱物、公款旅游、同城之间公款吃请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财经纪律检查所属时间截止2015年12月,根据检查的需要也可追究到以前年度。检查时间从2015年3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五、检查形式
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由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随机深入各单位开展检查。
六、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财经纪律专项检查自查表》,有二级机构的单位,请自行复制该自查表分发到各下属单位,分别填写汇总后,于3月25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各镇和滨江新区报县农村财政管理局),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和县农村财政管理局汇总所辖预算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并于3月30日前报县财政监督局,县财政监督局汇总后报县纪委。
(二)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的同时,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整改完善。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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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全面清理、重点治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纠正和治理劳动保障系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使用行为,确保劳动保障专项资金在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治理范围
对20*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包括:(1)就业补助资金;(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4)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补贴资金;(5)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费;(6)列入预算的经费类专项资金;(7)财政部门拨付的其他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本级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8)按规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的各项资金;(9)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1)失业保险金;(12)医疗保险金。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列入重点治理项目。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且连续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清理范围可以向前延伸。
三、治理重点
1、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查资金的流向、用途等各个环节;
2、20*年以来,由各专项资金安排的开工、在建、完工项目,按定额标准核查资金预算、决算、验收和效益情况;
3、其他检查和审计中已经发现的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的纠正情况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4、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政策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全面清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重点检查相结合,沿资金流向自上而下核查与按资金使用项目自下而上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综合治理工作从20*年3月份开始,到11月结束,时间服从质量。主要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12日至3月31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抽调人员并进行学习培训,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及治理范围、重点、方法、步骤等。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4月1日至5月31日)
各县区、各单位对所涉及的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资金底数,纠正违反规定管理、拨付、使用资金问题。同时,对每笔资金的数量、来源及拨付、使用情况等,要逐项进行认真登记。对自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按规定认真纠正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
自查结束后,各县区、各单位要写出自查情况工作报告,由一把手签字,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政策认真处理。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6月1日至7月31日)
各专项资金检查组的检查深入各县区、各单位,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整改建制。(8月1日至8月31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全面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探索长效的资金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各单位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深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准备接受上级验收检查。
五、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党组书记、局长薛铁民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东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资金检查组,具体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各专项检查组分别由各位主管局长牵头负责,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检查组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做到机构、职责、人员全面落实到位,尽快展开工作。对所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都要一查到底。方案和机构人员名单于5月8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专职人员,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治理工作,单位“一把手”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检查纠正本县区、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治理。市本级、各县区、各乡镇都要按照专项资金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制定方案、自查自纠要做到三级同步运行。四个专项检查组要深入县区及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级级不漏、层层落实、上下联动、一查到底。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市局重点做好对县区的检查,县区重点做好对乡镇(街道)和基层业务平台的检查。对领导不力、工作懈怠、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查不报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专项检查组要抽查乡镇及基层劳动保障机构,抽查面在30%以上。
(三)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各县区、各单位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10日内按要求向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反馈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各专项检查小组要就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向局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按规定做好对市和省厅领导小组的报告工作。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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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型用地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拆除一批、复垦一批”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奖惩结合,科学合理的确定全县砖窑生产布局和保有量,强力推进砖窑治理,以节约土地资源,消除矛盾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服务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立足于治大患、防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砖瓦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窑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台帐等。
(二)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xx]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情况。
(三)加强对各窑厂持证情况的督查;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齐生产经营行为,对全县范围此类窑厂的督查确保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时间安排:从 4月17日 至 5月26日 。
1、落实企业主体自查责任。非煤矿山企业,在我县全部是砖瓦窑厂。各窑厂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自查小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或计划,发现隐患要逐项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县安监局也成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单位检查人员和法人要对本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各窑厂应通过召开动员会、标语、墙报、广播等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发动职工群众对本部门、本岗位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
3、砖瓦窑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隐患排查表的要求如实,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由企业负责检查检查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于 5月25日 前报送县安监局。
4、落实隐患治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企业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存在问题登记,并研究制定整改的方案、措施,落实资金、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要求,切实抓好隐患的治理工作。对较容易整改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5、企业要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生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县安监局组织对窑厂进行复查,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组织对全县各窑厂进行全面督查。
1、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分工和时间安排。
2、抽调力量组建两个督查小组,对全县所有窑厂进行一次地毯式复查。第一小组由周标、朱丹、李迪、孙旬组成,朱丹任小组组长;第二小组由周桂林、苏华、董忍、小徐组成,周桂林任小组组长。
(三)重点抽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从5月下旬到7月底。重点对窑厂较多的镇和隐患较突出的窑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通过听、看、查等形式,督促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对重大问题和较大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可根据其性质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建议列为县挂牌督办重点单位。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窑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积极配合,主动出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神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在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窑厂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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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放心的就医环境,根据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药械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与时间
(一)目标:全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二)时间:20xx年4月7日-5月
三、检查重点
(一)“两票制“的监管。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是否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是否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是否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是否相互印证。
(二)强化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1)对麻醉、精神类药品从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退货、报损、丢失、配备保险柜等设施及值班有关记录和制度是否完善;
(2)麻醉药品是否实行“五专”管理,精神类药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管。
(1)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
(2)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3)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4)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5)是否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6)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7)是否对植入和介入类的器械建立使用记录,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四)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管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开展,对纳入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及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是一项集管理、专业、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各医疗机构是否确定专人负责,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召开了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传达了州局文件精神,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所室全体成员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这次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监管所要按照检查方案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集中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建立真实完整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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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院切实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手段和推动下半年检察工作的主线,本着求真务实、不图形式、不走过场的原则,在真查真改上下功夫,在规范行为、提高水平、推进工作上做文章,认真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检察院在成立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方案及阶段工作计划安排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了“四个抓”:一是抓部署落实。采取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专题会议和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对专项整改活动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强调,把专项整改活动一步一步引向深入。二是抓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改活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专项整改办抓督导、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抓检查督导。市检察院于7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到各基层院检查专项整改进展情况并通报了检查结果;班子成员既联系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改活动,又分别挂钩联系一个基层院,先后三次分头深入各基层院了解指导专项整改相关工作;检察长采取与基层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重点部门干警代表座谈等方式,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专项整改工作,面对面地帮助基层院解决在专项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检察院还通过抽查案件的形式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如对某县检察院办理的被不人刘某某拐卖儿童一案进行督办,经调卷审查,发现该案存在撤回错误、侦查监督不力的问题,经市检察院督促,目前市公安局也已对该案挂牌督办。四是抓典型示范。市检察院确定某区检察院为专项整改活动的联系示范单位,并选择7个基层院内设机构为联系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一、专项整改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
总的来看,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检察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有了新的提高。两级院把专项整改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和深化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措施,坚持把学习和教育贯穿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不断统一干警思想,增强干警参与专项整改的自觉性和紧迫感。通过深刻剖析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和根源,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提高了对规范执法行为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观,坚定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公正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切实查找出了执法不规范的较突出问题。通过排查,两级院共梳理归纳出五个重点部门存在的87个问题,涵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关键环节,既有不规范的问题,也有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在审查逮捕环节查找出个别沟通案件、随意让公安机关撤回报捕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在审查环节查找出诉讼监督力度不够、庭前准备不充分、滥用撤回等问题,在侦查环节查找出违规内部立案、线索管理随意松散、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协作不规范等问题,在民行检察环节查找出不重视保障被申诉人权益、文书说理不透彻、备案不及时等问题,在控申检察环节查找出对内监督制约不到位、线索评估不规范、举报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明确了方向。三是一些影响公正执法的问题已经得到或正在解决。两级院边查边整边改,对查摆出的问题逐条剖析原因,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已得到初步纠正,执法不规范或乱作为的问题大部分都已经得到整改或正在整改。经过努力,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作风不严谨、执法程序不严格、执法监督不到位等一些突出问题也得到初步解决。如通过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查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制作的差错率明显降低;通过强化公诉庭前准备、听庭评庭和案件质量评查,出庭公诉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案件质量得到提高,无罪案件明显减少,今年以来全市仅有2人被判无罪,且市检察院已对其中1人提请省检察院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某县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击涉林犯罪不力及不规范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治安特点”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并被县委、县政府转发,有效带动了相关执法环节的规范。四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在认真查摆整改的基础上,两级院把制度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逐一列出需要立、改、废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轻重缓急,确定时间表,有分工、有计划地集中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两级院共制订新的制度规定23项,修改完善制度规定38项,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规定22项。市检察院针对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撤回、制作法律文书工作中存在的较突出问题,分别制定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暂行规定》、《规范刑事公诉案件撤回工作的意见》和《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的意见》等,用制度保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堵塞漏洞,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五是有力地促进了办案业务工作的开展。两级院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和检察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上了新台阶。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34人,提起公诉1861人,纠正漏捕32人、纠正漏诉16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件12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7件9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25人;在电力、煤炭、林业、交通工程等行业和领域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案件,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主要做法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以“突出一个重点、运用两个载体、抓好三项工作”为总抓手,落实专项整改活动各项任务:
“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案件,集中整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抓住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五个重点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改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作为以及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两级院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具体案件和执法环节,查摆出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把问题找准、找实,两级院对2003年以来捕后撤案、不诉和判无罪的135件案件进行了逐案复查,形成了专门的复查报告,并共选择了11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逐个环节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对策,以重点查摆推动专项整改工作的深入。市检察院还选择了一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如针对一件刑事申诉案件和一件死刑改判无罪的案件,组织两个专案组,从一些不正常现象入手,已初步查清了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该追究不予以追究、徇私枉法、受贿等问题,目前专案正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运用两个载体”:一是深入开展“规范执法从我做起”活动。要规范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干警严格、自觉地执行法律和规章制度。两级院通过组织规范执法行为大讨论,举办“规范执法从我做起”演讲会,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规范执法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反思执法不规范的危害、分析产生执法不规范的原因以及对此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引导广大干警把规范执法看成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要求、一份责任和一种约束,坚持从检察机关做起,从各职能部门做起,从每个干警自身做起。连城县检察院要求每位干警将“规范执法行为规则”放置在各自办公桌面上,时刻警醒对照。在8月30日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某市检察院由检察长带头,副检察长、科长和一般干警代表立足各自岗位职责,作了“规范执法从我做起”的发言,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健全落实“五个一”制度。在总结、归纳、完善基层检察院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市检察院专门下发意见,要求两级院认真落实一案一总结、每月一抽查、每月(季)一评庭、每季一评查、半年一练兵竞赛等“五个一”制度,通过行之有效的载体,切实把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寓于具体执法活动之中,落实到具体案件上,扎实有效地实施,持之以恒地坚持,并不断创新完善。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排查与整改。两级院通过召开查找问题、原因分析会,走访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和部分案件当事人,寄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会等方式,结合学习讨论佘祥林等五个典型案件剖析材料,进行深入查摆问题,摆实、摆深、摆全,不搞表面文章,不看表面问题,既查找出了本单位、本部门执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又查找出了执法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对能改的立说立行,马上整改;对一时还不具备条件整改的,也分别列出了专题,提出了整改方向和计划。二是抓好制度建设与落实。两级院在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查摆出来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从细化办案流程、强化执法责任、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本着“少而精,急需管用”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岗位工作实际,及时拟订了一些能解决问题、可操作性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艰巨、更重要的观念,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开展明查或暗访,努力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干警、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防止形式主义。三是抓好培训考核。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今年6月份以来市检察院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专项业务培训班、公诉实务培训班和公文写作与文书处理培训班等“三个培训班”,举办了提高侦查技能研讨班、提高发现犯罪能力研讨班、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研讨班等“三个研讨班”,并先后选送8名业务骨干到中国刑警学院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参加刑事证据、侦查或讯问等内容的课程进修。一些基层检察院还组织了模拟法庭论辩赛、检察业务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寓于日常的办案实践中。10月中旬以来,两级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市检察院围绕各个执法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制度、基本规范和基本技能,分四批组织两级院主要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开展了集中脱产培训,于10月26日组织两级院八个重点部门检察官以外的192名干警参加了开卷考试,10月29日又组织两级院反贪、渎检、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林检等八个重点部门的253名检察官参加了闭卷考试,两级院60名领导班子成员也都提交了撰写的论文,目前已经完成阅卷工作,正在统计考试成绩,并拟于近期对成绩予以通报。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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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银监部门的指示精神,我县联社扎实组织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保持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落实案件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合规建设年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一个良好的合规文化建设氛围,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和合规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
为确保顺利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我县联社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联社×××主任任组长,×××、×××两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部,负责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信用社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工作内容。
我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以“两个提高”、“两个加强”、“两个下降”、“两个加大”“两个建立”和“五严格”、“五加强”为指导,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分五个阶段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拟定各阶段工作内容,并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信用社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对未按上级要求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或者组织开展工作不力导致进度缓慢的信用社,其年度考核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政纪或党纪等处分,定期召开案件形势分析会,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保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努力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阶段性目标。
(三)制定督导计划,开展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实现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案件专项治理指示精神,加强对各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我县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督导工作计划》,对各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信用社扎实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效果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在xx年度对各信用社案件治理督导检查14次。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一)清理规章制度,开展内控评价。
为加强对信贷、会计、出纳、储蓄等岗位的内控管理,了解和评价我县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我县农村信用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内控检查与评价工作方案》(新农信联发〔xx〕141号),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意见或建议,根据评价和检查情况,新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项8项,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6项,明确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追究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挂两级,问责到位”为原则,对所有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全面问责,不留空档,逐步使所有员工在工作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时刻绷紧依法合规这根弦,要对自己的行为充分负责,时刻意识到因自己行为对上下级、对员工、对家庭、对单位、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使员工对违法违规事件的由“不敢为”向“不想为”转变。
(二)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情况。
加强对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对xx年以来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银监会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案件责任制情况进行“回头看”,专门召开“存在问题整改研讨会”,由存在问题整改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存在问题整改台账,对存在问题采取销账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到位(xx年发现问题28个,已全部整改)。
(三)对易发案件薄弱环节、要害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情况。
1、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检查。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指示精神,我县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检查(自查)方案》,重点检查授权卡(柜员卡)、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查询对账、轮岗休假、安全保卫,以及录像检查、枪技弹药管理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根据检查方案,将有关项目内容制定检查工作表,布置各信用社按工作表内容开展自查,抽调联社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操作风险检查,并在六月份根据省联社布置,对照省联社检查方案,对上次未检查的项目制定补充检查(自查)方案,重新组织开展检查(自查),本年度共检查出内控风险问题28个(存在问题大部分现场已整改),并设立存在问题整改台账,落实相关整改负责人和责任人,进一步挖掘我县农信社潜在的内部经营风险,防范案件发生。
2、实行强制休假,开展排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强制休假制度,强加对重要岗位人员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我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内部经营风险,在9月份对全县信用社各岗位人员分两批(次)实行强制休假,结合强制休假工作开展,对各信用社主管会计和信贷会计岗位开展审计工作,制定《***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审计实施方案》(*农信联发〔xx〕151号),及时发现违规操作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消除风险隐患,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达到会计管理监督工作标准化的目的。同时开展了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家访活动,联社领导对分管理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家访,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家访,信用社主任对本社员工进行家访。通过层层家访,进一步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家庭状况等情况。同时,对三年以上在同一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轮换,本年度对信用社副主任轮换3人、信贷岗位人员轮换18 人、网点负责人轮换4人、会计和出纳人员轮换25人。
(三)今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思路
今后,我县联社将继续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信用社金融风险。
(一)继续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使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明确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各岗位员工学习,确保全员参与案件专项治理,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有效防范我县农村信用社内部操作风险。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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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在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设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专项检查小组,组成人员从财政、地税等部门抽调,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资料收集、报表审核、信息分析和税收检查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县地税局。负责建设项目涉税信息的汇集整理、核实比对,确定工作重点,明确政策界限,并依法组织开展地方税收清查工作。
县财政局(税源办)。负责税收清查工作的统筹与调度。
各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代管)单位要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税收自查,负责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涉税信息情况,填写报送《安置房结算资金情况统计表》、《建安项目涉税情况表》(见附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代管单位负责及时调度资金,确保建设项目按工程形象进度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并配合县地税局做好清查税款入库工作。
三、检查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凡属于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的企业纳税人均纳入检查范围;其他行业企业纳税人有发生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等税目营业税行为的,也应纳入检查范围。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对应的建设项目、企业自建厂房项目等涉及的地方各税。检查税款所属时间段:2013年1月起至2016年3月止。
(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于3月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纳税人及相关单位自查阶段。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上述行业纳税人组织查前辅导,宣传税收政策,使纳税人明晰检查内容和时间。各建设项目管理(代管)单位、各平台单位、各镇(园区)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查阶段结束后,于3月14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收检查自查表(自查表见附件),并根据自查情况安排或督促建设单位安排资金组织税款入库。
检查核实阶段:自3月15日起至3月18日为检查核实阶段,由财政、地税抽调人员对各单位及纳税人自查情况开展比对分析,结合本单位分行业企业数量和大小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重点检查方案,合理调配检查力量,逐户上门开展自查情况检查核实。
检查汇总阶段:自3月21日起至3月底为检查工作汇总阶段,税务机关在前期自查、核实工作基础上对各单位自查、检查情况进行信息汇总,梳理检查中的各类问题和情况,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税务稽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措施。
税款入库阶段:坚持边清查边组织入库的原则,除各单位自查阶段安排入库的税款外,对检查出的税款,各单位要及时安排资金,确保于5月1前“营改增”收入足额入库。
(三)检查内容:
1.有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税收情形;
2.有无错误适用营业税税目、错误适用营业税税率情形;
3.有无未落实小微企业营业税免征情形。
房地产行业、建安行业检查内容详见检查提纲(附件)。
四、欠税清理工作
地税部门要在2015年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认真梳理纳税人所有欠税(费)数据,全面掌握、逐笔核实欠税,摸清税费源基本情况。
地税部门要明确欠税清缴工作职责,责任到人,依法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大力组织清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依照税收管理风险大小,分门别类采取辅导、约谈、催报催缴、欠税公告、税收保全、案件移送、不良记录认定、黑名单制度等不同税收管理手段和措施,加大欠税清理力度,争取政府支持,最大限度保障地方财政利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营业税清查工作是加强税收征管秩序,稳步推进“营改增”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财税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积极作为,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协税护税主体责任,积极作为,认真履职,切实采取措施将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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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合浦县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队,局机关各股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现将《合浦县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6日
合浦县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防严控我县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做好2021年全县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北海市市场监管局 北海市教育局 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北市监发〔2020〕142号)、《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市监发〔2021〕1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效提升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促使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至2021年底,各辖区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学校食堂自查自纠率达100%,“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以上;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下达的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任务检查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统筹部署春、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辖区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保洁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推进学校“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结合《北海市市场监管局 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北市监发〔2020〕142号)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市监发〔2021〕16号),各单位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开展学校“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确保2021年底学校“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以上。
(五)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各辖区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六)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二是加强学生营养健康宣传工作。向全县师生宣讲文明餐桌、使用公筷的好处,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用公筷健康你我”等行动。同时,结合《关于印发广西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20〕17号)、《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2025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三减三健”专项行动的通知》(北卫发〔2020〕56号)要求,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活动,宣传健康饮食方式,鼓励学校和校外托管机构以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引导和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请各辖区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填报《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2),并提供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照片等材料,分别于4月1日、9月29日前报送至县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陈剑娜,联系电话:0779-7193993。
附件:1.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股 2021年2月26日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学校自查情况
开展自查(家)
自查发现问题(家)
完成整改(家)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大类
检查项目细类
学校食堂
校外供餐单位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获证食堂数(家)
开餐食堂数(家)
检查食堂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一、许可管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二、信息公示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三、制度管理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人员管理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五、环境卫生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六、原料控制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七、加工制作过程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设施设备维护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学校明厨亮灶创建情况
实施“明厨亮灶”(家)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家)
校外托管机构检查情况
持证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家)
发现问题数(家)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检查单位(家)
发现问题数(家)
抽检情况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检出问题
(批次)
行政处罚情况
约谈责任人(人)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吊销许可证(张)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序号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是否完成整改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注:按照附件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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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市产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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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高校医务室。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并填写《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结果的汇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一)各监管对象有无采购、销售或使用疫苗的行为。
(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
(三)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gsp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和销售凭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四)严厉查处出租转让柜台和过票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或者代销产品。非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药店内销售药品并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