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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8 10:10:32 查看人数:96

市场工作方案

市场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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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创卫工作在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按照《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经营有序为目标,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科学管理、法制监督等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卫生城市农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旨在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整治,规范农集贸市场经营管理,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全面提升全市农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针对我市农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协调配合,重点要完成好以下治理任务:

(一)加强农集贸市场规范管理。由商务局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管理。一是完善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良好,无占道经营;二是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三是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

(二)加强对农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由工商部门通过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市场内经营户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一是做到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二是做到食品经营户完善“四防一消”,设施完备,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三是做到市场内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从而实现农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的整治目标。

(三)加强农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环境整治和秩序管理,实行文明经商、文明管理。一是做到经营台面干净、美观,不在市场内随意堆放农贸产品,无占道经营行为;二是做好市场保洁工作,无垃圾乱扔、乱堆,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三是做到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从而使市场内环境达到标准规范,整洁卫生,管理有序,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标准。四是加强集贸市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通过加大对市场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化学药物消杀等综合防治,使“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四害”检查达标率100%。

(四)加强农集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由市城管局取缔在集贸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的摊点,清理整顿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广告管理,从而规范经营者和顾客车辆停放等市场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五)加强农集贸市场卫生管理。由工商分局做好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检查整改。

(六)加强农集贸市场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测工作。由农业局设立蔬菜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点,建设公示栏,现场公布监测情况,由工商局督查从业人员健康是否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对所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七)加强对农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销售管理。由市林业局加大对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的打击力度。

(八)加强农集贸市场畜、禽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由畜牧兽医局加大检测力度,做到农集贸市场无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及畜产品注水销售行为,并定期公布监测信息,对所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九)加强农集贸市场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的整治,由市消防大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市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采取整治与疏导相结合,一方面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市场经营业主及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加大整治力度,严禁经营户在消防安全通道上摆摊设点。同时,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消除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保证现有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十)集中力量,办好八户塘卫生管理示范市场试点。针对八户塘市场的实际,认真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规范市场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相关责任。二是调整市场布局,规范管理秩序,做到划行归市,车辆有序停放。三是配齐公共卫生管理设施,每个固定经营业主配备一个垃圾桶,配备一个消防灭火器,市场中心完成对八户塘市场的电线线路改造,消防间隔改造,定期清理泡沫包装盒,取缔市场内乱搭、乱拉、乱建行为,清理市场内彩条布、防晒网,加强对业主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教育。四是改造供排水设施。五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办证、验证、食品检测、检疫、索源、索票、索证工作,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市场内可疑商品问题。六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努力解决自产自销菜农规范管理办法。七抓好市场内除四害工作。八确保市场公厕、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工作达标。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

组织召开各部门动员和协调会,主要任务是明确规定各部门此次工作重点及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工作调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建设氛围,广泛动员全区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及时跟踪报道,掀起宣传高潮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

主要任务在调研检查的基础上,现场办公,实施整改,搞好查漏补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切实以高标准接受爱卫会组织的暗访、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彻底解决农集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我市搞好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建设卫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创卫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中心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工作条件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分工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负总责。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标准内容多、要求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的大局着眼,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市场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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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序推进文化市场综合监管,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秋序,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遏制和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社会新格局,为实现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顿经营秩序,2021年全县文化旅游经营场所创建达标95%以上,营造平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努力提升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实现社会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旅游更加舒心、经营更加安全、群众更加安心的创建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平安文化市场的创建工作,成立县创建平安文化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县文广新旅局局长担任组长,人秘股、市场监督和新闻出版股、广电管理和科技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

四、创建范围

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电影院和旅行社要全部纳入县“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的范畴。各经营单位负责平安创建工作,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督实施。

五、工作任务

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社会大局稳定等工作,确保平安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深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加大执法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完善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强化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及时受理核查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移交转办的案件线索,积极部署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扫黄打非”“扫黑除恶”“打击侵权盗版”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重点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演艺游艺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出版物市场、电影市场、旅游市场秩序,对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秩序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从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提高业主守法经营意识。要督促经营业主认真学习文化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积极举办公益讲座和经营业主培训班,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自律意识,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经营活动。

(四)坚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坚持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两手抓,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协调解决文旅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提高防范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及时做好群众反映问题核处。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进企业,提升广大市民对文化旅游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普及率,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热线12345、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及12301旅游服务热线作用,广泛关注群众反映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群众投诉;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联网应用,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社区网格等协同监督管理,实现文化旅游市场群防群治。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周密部署、层层动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在文化旅游领域启动并实施“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活动,力争取得活动实效。组织开展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努力增强文化市场参与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全面实现创建目标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经营场所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县“平安文化市场”创建际准》进行自查自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创建工作的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活动实效,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实际,明确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创建工作的重点,落实责任和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在经营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场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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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大全镇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一批消防违法单位和个人,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全力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为我镇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成立商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吴辉为组长,镇武装部长吴韬、镇派出所长吴辉、镇安监办主任卓尚辉为副组长,各村及各镇直单位负责人为组员。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时间。

2014年1月10日至2月28日。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物流高度集中的商业聚集区域。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占道为市、堵塞消防车道、搭建违章建筑,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的;

4.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足或损坏的;

5.门窗上设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7.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违规在商场市场内部及周边使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

10.建筑外墙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广告牌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1月10日—1月28日)。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本辖区商场、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详实的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9日—2月26日)。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商场,不漏一个市场,不漏一处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27日—2月28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逐项检查,建立台账。要对辖区内商场、市场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摸清底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三)督促整改,建章立制。专项行动既要查找问题,又要总结经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依法督促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商场、市场消防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市场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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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和“平安*”建设为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康发展、规范有序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依据,抓住全市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的有利时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集中打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中存在的不法经营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通畅,促进我市道路货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坚持依法整治的原则;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合整治的原则;边整顿、边建设、边规范的原则;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整治与调整道路运输结构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形势、超载超限现象和货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道路运输市场集中度和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和诚信经营意识明显提高。实现我市道路货运责任事故率百万车公里≤1次、车辆超载超限率每千车≤9辆次;80%的货运业户实现公司化经营、户均拥有货运车辆不少于50辆;90%以上的从业者持证上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者持证上岗率为100%)、顾客满意率≥95%的目标。

二、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取缔“黑车”、“黑户”,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取缔无行驶证无道路运输证、有行驶证无道路运输证非法从事道路营业性货物运输的货运车辆(以下称黑车)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业户(以下称黑户)。取缔“黑车”、“黑户”是此次集中整治的重中之重。重点打击:在建设工地、沙石料场和煤矿的自卸车、散装货车、普通货运汽车和拖拉机;城区、沿路待租的小型货运汽车;在车站、大型厂矿、企业等货源集散地从事短途运输的车辆;一车多牌、多车一牌等套牌以及报停后仍然从事非法运输的车辆。“黑户”主要存在于沿街、沿路和货运站场内无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非法经营业户。各县(市)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支持,组织精干力量联合执法,集中打击“黑车”、“黑户”经营,净化运输市场环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稽查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举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的依靠黑、恶势力垄断货源、居间盘剥,无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运信息配载、以及运用不正当手段争抢、倒卖货源、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经营行为的“黑车”、“黑户”,要坚决予以打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通过集中整治,规范运输市场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货运市场秩序。

(二)整治超限超载运输,巩固治超成果,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强化源泉管理是确保治超成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道路运管机构要对辖区内货运站场、煤矿、沙石料场、大型厂矿等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加强对煤矿、沙石料场等现场管理,联合公安、安监、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货物集中地和货源点的监管力度,派驻管理人员,维护站场运输秩序,清理非法经营业户,监督进入站场经营货运车辆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把超限超载问题解决在源头。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为驻站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必要的联合办公设施,并配置必要的电子称重设备等。要进一步明晰道路运管机构、货运站场、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权责关系。道路运管机构要与货运站场签订《安全规范经营责任书》,各货运站场要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监督规范进站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要组织专家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对年运量在3万吨以上的货源逐步探讨试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招投标中,各县(市)道路运管机构要加强对货运企业经营资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审核,严把参与招投标企业的资格,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要切实做好对“大吨小标”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更正和换发工作。具体工作中,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宣传,简化程序、方便业户,免费更正和换发《道路运输证》,并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和统计工作。

(三)强化市场监管,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搞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是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要坚持“专业化、集约化”的原则,要在继续严把经营资质关、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关、从业人员资格关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安全监督、公安部门加大对化学危险品源泉地的整治。要重点整顿和规范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单位)违反国务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将生产的化学危险品交付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车辆承运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黑车”和普通载货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法行为;要联合技术监督部门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压力、常压容器的管理,车载罐必须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含有装载质量要求的合格证明,否则一律收缴《道路运输证》,并限期进行罐体检测,逾期不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其《道路运输证》作废;结合贯彻《山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规范优秀企业活动,进一步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稽查机构要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无证、违规车辆终止其运行,并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杜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运行。

(四)整治偷逃交通规费行为,促进规费征收工作

目前,我市道路货运经营车辆偷逃规费现象时有发生。交通规费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应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交通稽查、道路运管机构联合在国、省道主要路口,以及货源比较集中地点设点检查,严厉打击偷逃交通规费的经营者。对偷逃交通规费的,一经发现,除足额补交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数额巨大的,要依法查扣其经营车辆,并将有关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切实加大驻经营车辆的整治和稽查力度。要打破地区封锁,允许和鼓励外地、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及车辆来我市经营,但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市申请登记、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其新增或更新车辆必须在我市注册,并实行公司化经营。要严格查处户籍所在地在我市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省际间交通规费收缴衔接的漏洞,经营车辆在外地、市注册并长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偷逃我市交通规费,无偿使用甚至损坏我市公路资源的恶劣行为。各县(市)道路运管机构、交通稽查要加大整治和稽查力度,对已经查实的,限期到我市有关部门办理转户,并按规定申办营运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无证经营的条款进行处罚。

(五)整治货运市场经营秩序,调整道路运输结构,推进公司化经营调整和完善道路货运结构,推进公司化经营是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目的。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加快道路货运结构的调整,推进公司化经营。要集中整治货运主体多、小、散、弱的混乱状况,重点清查道路货运经营业户的经营资格条件,对达不到经营条件要求,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严重,经常发生商务事故或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属企业经营的要责令其限期整顿,属个体经营的取消其经营资格。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经营规模较小和个体经营业户与具备相当规模、经营信誉良好、经营业绩优良的品牌运输企业合资合作、股份经营。提倡大中型运输企业通过融资、等方式积极吸纳经营规模较小的运输业户和个体经营业户的货运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和经营,严格控制经营规模小、组织和运输方式落后、抗风险能力弱的运输主体的增长,尽快改变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多、小、散、弱的被动局面,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车型和结构的调整,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中型栏板式普通货运车辆的盲目增长,积极推进厢式化和无运输,力争到2005年底,道路货运汽车厢式化率达到20%、无运输率达到60%,重型、中型、轻型汽车比例进一步得到优化。

各县(市)在推进道路货运公司化经营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尊重运输市场规律、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实行经营主体公司化可以是独立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公司,也可以是按照模拟法人方式,规范运作,有统一章程和合同的联营经济实体。

(六)整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执法队伍,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当前,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中“依法行政、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还比较淡薄,部分执法人员中存在,充当道路运输不法业户的保护伞,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问题。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队伍和行风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顿力度,对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的执法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对依权谋私,循私舞弊行为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的学习,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执法队务的综合素质。要切实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业素质低下、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05年1月至2005年2月底。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和全省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会议精神等,认真分析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状况,总结以往整顿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意义、目标、措施、步骤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从业者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8月底。主要任务是: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整治重点,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这一阶段中市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以集中打击“黑车”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黑户”非法从事货运和偷逃交通规费不少于三次的专项治理活动(具体通知另行下发)。各县(市)道路运管机构要结合年度审验,扎扎实实地开展整顿工作,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从2005年9月1日至10月底。主要任务是: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针对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市场规则,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从2005年11月1日至30日。主要任务:各县(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道路货运市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5年11月15日前,报局道路运输处。

市局整治领导小组将制定整治货运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标准,2005年11月底以前将组织检查验收,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反之,予以通报批评。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好坏关系着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与运行质量。通过对道路运输市场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巩固治超成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要切实提高对这次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下大气力,切实抓紧做好。为此,市局成立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领导小组),并在市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道路运输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要结合当地实际,议真研究本辖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抓住重点,明确目标、措施。要联合公安、工商、安全监督、技术监督等部门,采取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重要路口和路段的路检路查,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和业户投诉举报的违法运输行为,及时、认真地予以查处。

同时,要注重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作用;要在国、省道主要路口、高速公路收费处和服务区、货运站、沙场、矿区等场所张贴标语、通告,悬挂横幅以及向业户发放明白纸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经营业户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广大的从业者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从留成的货运附加费中划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工作中的宣传、设置现场管理的办公场所、增配联合执法的必要装备以及执法人员外勤津贴等。

各县(市)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及投诉举报电话,于2005年1月25日前报局道路运输处。

(二)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高道路运输科技含量,促进现代交通物流的发展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从提高运输生产力水平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现代交通物流发展的高度,着力推动道路货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工作,使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集中度和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要引导货运企业在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整合市场资源,突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形成利益与资源共享的大型货运集团。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融资经营、收购、服务等多种形式,吸纳个体经营业户,逐步形成经营主体公司化。

鼓励大中型货运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打破地区封锁,大力推广物流连锁经营,培育道路货运名优品牌。允许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实行连锁经营,形成网络优势,做大做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目前我市要着力抓住快速货运和物流配送这个核心,争创全省的知名品牌,引领我市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推动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发展。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车型和结构的调整,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要求,大力推进货运汽车标准化工作,鼓励发展箱式(集装箱)载货汽车、专用货车、特种货运汽车和绿色环保型汽车。要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的科技含量,改善货运汽车营运组织调度系统,积极推广应用gps卫星定位和行车记录仪技术,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车辆安全系数和利用效率。

对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的货运企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车辆购置、更新等方面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各种营运手续。

(三)加快道路货运站场建设,搭建市场和管理平台

货运站场是货物集散和组织运输生产的公用型基础设施,是道路货运经营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货运站场建设的重视程度,集中财力,下大气力,加快货运站场建设步伐,努力扭转我市道路货运站场建设严重滞后的被动局面。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提倡“国家投资、社会集资、市场融资、引进外资”等筹资方式,鼓励对公用型货运站场和有形化货运市场建设的多元投资。要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支持,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外商、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加快道路货运站场的建设。根据我市交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市局将每年从场站建设资金中拿出货运附加费的30%作为道路货运站场建设的专项补贴资金,有关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予以追缴。各县(市)也应从地方留成的货运附加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货运站场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我市的道路货运站场有较大的改观。站场建设资金采用授权委托的方式,实行资金产权化、产权股份化的投资形式,发挥政府投资的经济杠杆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建设经营,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共同受益的良好局面。要运用现代物流理论,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完善货运站场服务功能,提高智能化管理和组织化水平,为广大经营业户搭建良好的信息网络平台。

要尽快完善站场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现代化服务水平,积极引导从事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货物中转配送等货运业户进入站场经营,充分发挥货运站场在资源、设施、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促进道路货运业的健康发展。要以货运站场为平台,通过责任制的形式,形成运管机构监管站场、站场以制度和规范管理业户的市场运营机制,实现依法经营,优质服务,健康发展。

各县(市)要抓住当前的大好机遇,从建设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出发,加快运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步伐,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为道路货运从业者搭建良好的管理和服务平台。

(四)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

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同时,2005年3月至9月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货运经营服务质量,推出六家开展“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县级运管机构、20家信誉良好、服务规范、遵纪守法的货运企业和200名优秀货运汽车驾驶员。活动中,一是要加强对“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的检查和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二是要建立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从业者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把规范经营、依法缴纳税费、诚信守信、优质服务的货运企业和从业者记入到红名单;对偷逃规费、欺诈经营等违法、违章经营的货运企业和个人纳入到黑名单,并于每季度集中向社会以点评形式公布。

(五)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市场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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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构建完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服务“三农”为宗旨。促进我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公平、规范的农资市场环境,以涉农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好农资打假执法和监管工作,保障我地区“备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为我市农业生产安全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农资产品的监管力度,主要是对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转基因玉米种子、套牌侵权种子、未审先推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未按要求备案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按时办结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转办督办的举报等案件,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反馈。加强种子案件查处,对结案案件公开曝光并上传《中国种业大数据》信息平台。

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管,农药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特别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检查台账不健全、标签不规范等行为落实情况。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2021年农业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肥料等农资产品的监管,以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水溶肥微生物肥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对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产品中含有有毒成分、肥料产品标签不规范、标签标识混乱、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三、工作重点

农资打假行动以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等为监管重点。种子质量监管是重中之重,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转基因玉米种子、新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档案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以及无证生产农药、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生产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是乡村级农资零售市场和经营门点,农资挂靠、代销和承包经营户等。对已经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黑窝点,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一)种子管理

1.农作物种子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1)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申请领取其它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

(2)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企业在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凭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合法证照到市农业农村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经营。

(3)受委托代销不分装农作物种子的经营单位,到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市场准入手续后方可经营。

2.打击未审先推及越区种植

(1)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不准引进和销售未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对于试验、示范的品种,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管理,申请单位方可按批准条件安排非经营性质的试验、示范,并与农户签订示范合同,给农户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补偿。

(2)禁止引进、销售越区品种。对销售越区品种或因越区种植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3.加强种子质量管理

(1)严禁销售假劣农作物种子。以一般品种种子冒充粒型相似的紧俏种子进行“易名”销售的,“一种多名”或“一名多种”的及经营种子质量标准达不到种子标签标注指标的,按经营假劣种子处理。对重点品种进行质量抽检。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使用者损失的要承担赔偿和其他责任。

(2)农作物种子经营单位调出或邮寄出我市行政区域的种子,必须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请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邮寄。

(3)加强种子标签检查。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在本市内进行的农作物种子预备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测试。新品种的推广,必须通过试验、示范。对某些品种在试验或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退化及适应性差等突出问题的,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停止经营销售意见,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农业农村厅后,对该品种实行市场退出制度。

(5)加强对退出种子市场品种的检查。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对退出种子市场的品种,停止其经营、推广。

4.建立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

农作物种子经营期间,各种子经销单位必须建立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内容要填齐填全。完整的经营档案要记载种子的销售去向、销售时间、销售数量、联系方式、进货数量、该批次种子的检验合格证。销售种子必须使用统一的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及种子经营档案台帐,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保存两年。销售发票上要填写种子正规名称,不允许填写品牌名称、代号或土名。

5.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行为

对发现的农作物种子虚假广告行为,未审定的品种或夸大其词、断章取义等虚假内容的广告行为,移交市场监督部门处理;对因虚假宣传造成使用者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建议市场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处罚。

6.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的管理

凡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条件,并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后,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后,方可在我市境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活动。种子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种子企业生产的种子进行田间检验,确保种子质量,使生产的种子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种子基地播种期前后,对辖区内种子企业的制种情况和落实基地情况进行排查,全面准确掌握种子生产者名称、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信息;在种子生产花期,对辖区内玉米、水稻制繁种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繁种基地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生产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

7.严把种子进货渠道

种子经营单位应及时、详实地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种子来源、数量、品种名称、该批次种子的检验合格证,经检验、核实备案后,方可上市出售。

8.加强转基因种子监管。

从基地源头治理和市场流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转基因种子的违法行为。一是强化制繁种生产环节监管,对备案制种田块实行全覆盖检查,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制种生产;二是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种子企业、经营门店经营的种子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利用转基因试纸条快速检测手段,为农民提供检测服务;三是深入村屯开展入户倒查。要深入村屯开展以玉米种子为重点的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要追根溯源,严查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四是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对涉种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案件办结率。

认真对待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群众投诉的和举报的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种子线索,要深挖源头,摸清假劣种子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对涉嫌犯罪的假劣种子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药管理

1.加大农药标签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新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拒不执行的,从严处理。

2.加强对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的管理

把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管理做为长期工作来抓,一经发现,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同时要求农药经营单位,长期坚持建立高毒农药和鼠药购销台帐。

3.加强对农药质量的抽检

对重点农药品种进行不定期抽检,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质量不合格等行为。根据用药实际,重点检测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及产品中是否含有禁限用高毒农药和未登记成分。

4.加强对药肥混用产品的检查

对水稻床土调理剂类、作物生长调节剂类以及部分种衣剂,涉嫌混有农药成分的加强检查,一经检出,一律按无农药登记证处理。

(三)肥料管理

加强对肥料登记证号的管理,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重点查处无登记证号、冒用登记证号肥料产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农资打假行动落到实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章立制,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农资经营业户作为农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农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证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销售记录完整,做到制度完善,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经营安全。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集中曝光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给予打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冬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和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面掀起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高潮,确保2021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市场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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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作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以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区长李蔚任组长,副区长陈忍冬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城管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相关街道(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局长高国宏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杨汉陆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陈忍冬同志兼任指挥长,高国宏同志兼任副指挥长,各街道(乡、局)分管副职为指挥部成员。

三、工作任务

完成10家农贸市场的新建、提质、加固任务。

四、实施办法

按照“政府监管、街道实施、企业为主、重在长效”的原则,采用“设定标准、审定设计、监理统筹、部门监督、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办法,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1、改造市场的核准。拟改造的农贸市场由市场业主申请、街道(乡、局)申报,区商务局复核,领导小组审定。

2、市场业主或管理单位的义务。市场业主或管理单位向区领导小组提交农贸市场改造提质报告和承诺书。

3、改造方案审定。由市场主管单位或业主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由市场业主认可,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工程概算审核。区财政局按设计方案审定列入计划的市场改造工程概算。

5、改造工程实施。(1)投资总额在25万元以内的市场改造工程,由市场自行组织施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2)投资总额在25万元以上的市场,特别是街道(乡、局)、社区(村)自有或自行经营的市场,由相关街道(乡、局)和市场根据设计方案和审定的概算,按程序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依法建设。

6、施工监理。由区商务局依法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区建设局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

7、市场改造验收。先由街道(乡、局)和市场方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整改,后由领导小组组织监察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领导小组最终验收。

8、改造资金拨付。财政局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专项资金账户,对市、区补贴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区财政局根据结算情况,拨付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资金。每平方米不足800元的按实支付,超出800元/㎡的按800元/㎡支付。

五、工作要求

1、区商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的相关工作。

2、相关街道(乡、局)为其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作第一责任单位,由行政一把手牵头,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3、相关街道(乡、局)和区城管局共同研究制订农贸市场建设期间过渡方案,划定临时经营地点,妥善安置因市场建设提质而临时迁出的经营户,并做好临时市场管理。

4、市场业主和承租者要相互配合,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区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做好临时过渡市场的日常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提质任务。

六、年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年2月-5月),做好市场建设提质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制订方案、网点申报、考察选址、名单公示、图纸设计和下达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招标等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年6月-10月)全面启动本年度农贸市场建设提质5de5程,包括制订临时市场过渡方案、开展工程监理、定期督促检查相关等工作。

第三阶段(年11月-12月),妥善组织工程扫尾,包括组织区、市两级验收、工程决算和总结评比、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市场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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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执法法律法规全公开、执法结果全透明,为文化市场大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并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文化市场执法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政府网站、电子大屏幕、各类公告栏、用户须知、工作手册等形式,公开文化市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公开文化市场执法程序及结果。将与文化市场执法相关的依据、规范、程序、流程,在办公场所等位置予以公开。文化市场案件办结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相关当事人执法依据、处理结果等相关事项。应及时将日常检查情况和案件办理结果实时上传至文化市场数字化监管系统,视情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平台,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及时、有效。举报受理案件查处结果应及时向上级督办部门和举报者进行反馈,并根据、敏感程度,视情予以公开。还可以通过时事新闻的形式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公开执法情况。要审慎把握公开事项,要依法公开,稳妥公开,公开事项须经严格把关,和涉及敏感问题的不宜公开。

(三)规范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依法处理各类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程序和工作流程,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实现文化执法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要进一步加大科技使用力度,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证据电子采集和现场笔录,为重要物证建立电子档案,切实将信息化手段贯穿于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呈批审核和处罚结案等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这一平台,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互联网等新型领域的案件查办力度,与时俱进,敢于创新,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达到依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畅通群众沟通渠道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管。畅通与文化市场经营户之间的联系渠道,举办经营业主座谈会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参与行业协会、经营业主大会等加强与经营户之间的联络。要进一步推进约谈制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对近期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等有所变动的事项进行告知。要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教师等人员参与的监督员队伍,并组织各类形式的座谈会,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要准确认识和把握“阳光工程”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把深化“阳光工程”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认真加以推动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副局长为组长、等同志为成员的“阳光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市办。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市场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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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我县城乡环境存在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对重点区域部位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明显改善我县城乡环境面貌,打造一个整洁、干净、靓丽的城乡环境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城乡环境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易秩序监管股,具体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日常协调等有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督促私营(个体)农贸市场做好经营秩序维护和环境卫生保洁,指导市场开办方严格履行开办义务,强化市场环境卫生保洁,规范市场内车辆停放、划行归市,场内不乱摆乱卖,市场内无“牛皮癣”和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责任单位:交易秩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责任单位:交易秩序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组织开展无照经营行为整治活动。(责任单位: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开展消杀灭菌、除“四害”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五)强化局机关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做到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清扫保洁,积极开展区域消杀灭菌、除“四害”等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思想、精力、人员、措施到位,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全面提升我县城市面貌。

市场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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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和任务

2012年全市市场主体增量目标为:

㈠新登记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达到150户。

㈡新发展外资企业2户,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保持稳步增长。

㈢个体工商户总量突破8200户以上。

㈣新增融资担保企业2户。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新增1户,新型融资机构1户。

㈤新增申请注册商标及农产品商标45件。新申报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㈥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户,总数突破100户;实施农村市场主体发展“七有”工程,年底40%以上的千人以上行政村实现“七有”(即:有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支农村经纪人队伍,有1个农产品商标,有1个农资规范经营店,有1个订单农业项目,有1个农村消费维权站,有1个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

二、工作措施

㈠优化准入服务促增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准入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保姆式”的全方位服务。深入贯彻落实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措施,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创办市场主体。在市场主体准入过程中,对具备条件的提速畅通,现有条件存在缺陷的指导完善疏通,法定条件不具备的解释沟通,对纳入“绿色通道”的特办急办,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入市环境。

责任部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㈡推进创业促增量。加强对国家政策及地方、部门优惠措施的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就业政策,支持下岗失业工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自主创业和就业;执行新办企业免费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创业、自谋职业的相关措施,对弱势群体办理个体工商户,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实行试营业,试营业期间不办理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的再办理营业执照。

责任部门:市招商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㈢招商引资促增量。大力支持境外和外埠资金进入我市,简化外资企业登记程序,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㈣推进改制促增量。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对尚未改制或改制不彻底的国有集体企业,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其盘活现有资产,以闲置资产和富余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促进改制企业的持续规范发展。大力治理无照经营,按照“取缔一批、疏导一批、规范经营、可控有序”的原则,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一般行业,通过疏导、教育等方式,督促当事人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责任部门:市国资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㈤抓重点项目建设促增量。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大项目、大企业、大产业。对有生产经营规模、有优质产品的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拥有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上市公司等重点企业,实行专班负责、提前介入、引导在先、专人服务,主动了解项目、产业发展、行业趋势、发展前景等情况,努力做到重点产业扶持服务,重点项目跟踪服务,重点企业上门服务,重点园区挂钩服务,重点难点个案服务。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招商局等相关部门。

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增量。围绕“七有”工程,培育和推进农村市场主体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专业经济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设立连锁店、专营店销售特色农副产品,鼓励合作社之间强强联合;大力推行订单农业,支持农村经纪人的发展。跨越式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向千亿级产业迈进。以培育行业龙头为目标,加快引进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粮油、白酒、森林和畜禽加工等行业重点企业扩大产能,通过相互持股、控股,联合重组,共创品牌,做大做强;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经济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㈦实施“双千双百工程”促增量。大力实施企业成长工程,支持和促进大型工业企业集群快速崛起。形成一批产值过亿的大型企业集团,建成亿元产业集群。突破性地发展优势产业,加速扩张工业规模,加速推进汽车产业百亿目标迈进;着眼于培育百亿级产业,突破性发展食品工业,壮大装备制造和化工医药产业、建材冶金行业。

加快培育亿级高新区和亿级开发区。以建设亿级高新区为目标,以发展新兴产业为突破口,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电动车产业项目、新能源项目、节能环保产业等骨干产业项目建设,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新能源汽车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加快工业园建设。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契机,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责任部门:市经济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

㈧完善资本市场建设促增量。积极开展股权融资,允许以股权融资担保;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促进创司做大做强;大力引进各类创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加快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上市步伐,在进军新三板市场上取得进展。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银监办、市经济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㈨积极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促增量。大力推进商标发展战略和质量兴市战略。注册商标总量要稳步增长,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进一步增加;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占有率的驰名、著名商标。确保全市新申请注册商标及农产品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积极组织申报驰名商标,力争完成“梨花湖”、“奥星”等商标申报驰名商标的工作;积极做好“甫州”地理标志商标的申报工作。大力支持和促进广告业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意义的广告业发展规划,规范广告行为,增强行业自律,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经济局等相关部门。

三、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有序进行,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全市市场主任增量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久强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大学、市工商局局长等同志任副组长,工商、发改、经济、商务、招商、文化等部门和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指导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王长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支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产业规划和投资信息,引导投资,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市场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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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治理范围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突出重点,加大对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全县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工作目标: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总体水平稳步上升,质量通病现象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环境大为改善,逐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应急体系。

治理范围:这次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城乡规划区内年以来建筑市场秩序及所有在建和已建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二、任务、措施与方法

(一)继续强化建设秩序监管。重点突出施工许可条件审查和竣工验收条件审查,从开工和投入使用两个关口上严格把关:

1、严格建筑工程施工行政许可审批。必须遵循省建设厅编制的《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系统基建手续签证表》的顺序,依次进行行政许可审批。

2、严格许可证开工建设制度。凡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没有施工许可证,坚决停工。凡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规划、质监、安监等职能部门一旦发现其违法擅自开工,一律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有资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一律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由建设局组织专门队伍立案查处。

3、严格项目监管。各监管单位要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进行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对重大问题必须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向省建设厅申报不良行为记录。

4、严格房产证发放制度。凡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一律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制度

1、坚决推行《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试行)》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

2、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3、切实落实工程项目日常巡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坚持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4、加强层级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及快速响应机制,形成决策、监管、考核、评价、处罚的闭合式层级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5、对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得力的职能部门发出黄牌警告;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公示其不良行为,并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罚。

(三)严格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许可。

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即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和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三类人员,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相应的安全证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按规定撤消其企业施工资质。

(四)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提高安全管理准入门槛。建设单位必须按标准将安全费用列入预算计划,招投标时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费用投入预算,凡不符合投入标准的,一律按废标处理;同时,要将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审查建筑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条件,凡发生死亡事故的3年内不得参与招投标及施工活动。凡不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一律清出邵阳县建筑市场,并且向省建设厅申报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进入建筑市场施工。

2、继续开展以高处坠落、物料提升机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精心制定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同时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密围式安全立网,安全帽、安全带、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等实行准用制度。

3、搞好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要以抓持证上岗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10日至月25日)。召开全县建筑市场专项整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通过悬挂横幅、电视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推介先进典型,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月26日至年月15日)。由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掌握建筑市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将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5日至月15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该补缴规费的补缴,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特别是该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的,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凡拒不执行监管部门整改指令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四)整章建制阶段(年月15日至月30日)。根据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建筑市场综合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副县长罗翔国同志任组长,县建设局、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房产局、县规划局、县电力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建设局局长周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副局长伍又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建设局。

市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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