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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5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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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社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发展壮大基层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完善联合社指导服务体系和发展社有企业支撑带动作用为重点,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联合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供销合作社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基层社数量质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农服务实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得以体现和强化,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双线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成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一)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

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基层社发展质量、数量、服务能力。到2022年,力争全县基层社发展达到19个,基层社农民社员达到3000人,培育基层社标杆社达到4个,农村综合服务社达到182个。

(二)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

到2022年,力争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8.1万亩,土地托管(不含流转)累计达到6.1万亩,农业生产中心达到1个,庄稼医院达到41个,连锁经营网点达到348个,规模服务优势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品牌得到广泛推广,社会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三)市场运作更有效

到2022年,初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从严治社制度体系,建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有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社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明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增加,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作要求

(一)夯基建社,筑牢为农服务阵地

1、大力推进基层社提质扩面

一要恢复重建一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县级社发挥基层组织建设主导作用,引导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三无”社与当地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龙头企业、农村能人以及专业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重新组建新型基层社。从2020年起,力争每年改造升级薄弱社1个、培育创建标杆基层社1个。加强与村“两委”合作,在人口相对集中,有一定经济基础,农民合作意愿较强,村集体资产亟待开发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发展村级基层社。到2022年,基本完成“三无”社恢复重建工作;二要改造提升一批,提高发展质量。对有资产,但经营陷入困境的薄弱社,通过争取财政资金、盘活社有资产、县社投资帮扶、社有企业带动、项目拉动、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予以激活,摆脱经营困境,补足发展短板,提升发展实力,推动薄弱社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三要做大做强一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按照产业多元、多点支撑的要求,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资源,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推动基层社与为农服务中心、惠农服务中心、特色产业、服务中心、电商服务站等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功能完备、发展强劲、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标杆基层社,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2、快速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

县供销社指导基层社、社有企业立足优势资源和农业产业,通过共同出资、入股参办、服务带动、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领办、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社,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推进各级“农合联”建设,积极开展涉农服务,引导各类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和服务带动能力,带动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有条件的基层社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服务中心”,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记账、档案管理、政务代办、项目申报、资金互助、业务培训等服务。对标全国总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积极培育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照《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升规范化水平,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3、着力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功能

从2020年起,力争系统每年新建1个农村综合服务社。立足各地实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优化农村综合服务社布局。盘活改造现有土地资源和社有资产,持续巩固和扩大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面。要结合当地农民和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日用消费品、养老幼教、文体娱乐、代收代缴、综合维修等多样化服务,拓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业务,积极拓展城乡综合服务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商务、农村金融、物流配送,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推进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对标《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深入推进农村服务社星级社评定工作。

(二)服务立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1、积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与有关银行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加快形成流通主导、金融支撑、产业融合、协同服务新机制。要大胆创新,通过领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整合供销社的流通优势、农民合作社的生产优势、农村合作金融的资金优势,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及时总结通化县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实践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提升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能力。

2、不断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从2020年起每年力争新增土地托管(不含流转)面积1万亩。要按照《通化市供销社惠农工程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通过龙头企业搭建、庄稼医院、专业合作社、基层社、综合服务社等网点改建,政社共建、村社共建等方式,积极建设生产服务中心、庄稼医院、连锁经营网点,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县域惠农服务网络。加快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牵头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力争供销社托管服务在全县普遍开展,托管质量进一步提升。不断创新托管服务方式和内容,加快推广土地托管、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等服务模式,为小规模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列化、专业化服务。延伸托管服务链条,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商平台、商超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开展合作,提后加工、包装、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服务,形成规模服务优势。

3、着力培育供销合作社服务品牌

一要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宣传推广和使用管理,提高供销合作社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结合“吉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引导社有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产品质量认证与管理,健全通化供销系统的名优特品牌目录库,做好品牌运营和维护;二要深入推进“绿色农资”行动,在保障农资供应的同时,不断完善供应结构,鼓励多施有机肥、高效肥,推进农资经营服务创新,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筑牢“绿色供销”农资服务品牌;三要推进电商平台建设,用好供销e家、微商等知名电商平台和本县自有电商平台,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打响“放心供销”服务品牌;四要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努力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政府服务等措施,组织实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推动再生资源企业转型升级,创建“美丽供销”环保服务品牌。

(三)改革强社,提升自身发展质量

1、加快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一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促社建,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加强作风建设,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二要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三要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制度;四要进一步规范社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分配制度,发挥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责作用;五要探索建立合作发展基金,提取社有资本收益,寻求社会支持,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六要强化联合社层级间联系,履行好行业管理、政策协调、教育培训等职责,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全系统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七要加快推进县供销社“三会”建设,力争明年7月份之前召开“三会”;八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编办等相关部门,科学配备人员,广泛吸纳人才,通过组织教育培训、集中学习和外出考察等方式,全面提升干部业务素质,提高联合社机关指导基层服务的能力。

2、进一步打造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破除体制机制束缚,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提质增效。理顺社企关系,落实社企分开的原则要求,保障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人权益和社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推动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上下贯通、利益共享、共同发展。面向市场新需求,加快推进社有企业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在农业全产业链服务、现代物流、农村新零售、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推动社有企业加快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上转型。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经营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压缩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完善“三重一大”、投资项目、财务资金、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

3、积极推进涉农协同服务机制建设

一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二要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协同合作,依托自身服务网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三要加强系统内部协同,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对接,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四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服务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建设,打通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市民餐桌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城乡供销合作社优势互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融合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0年9月)

全县各级供销社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在全国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暨推进培育壮大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上级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或方案,切实提高认识,组织动员,全面部署。要把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整体谋划,层层压实责任。

(二)全面推进(2020年10月-2022年12月)

县社按照市社研究制定的《通化市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任务目标》,建立培育壮大工程定期调度机制,结合各自实施方案,建立台账,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统筹推进实施,确保2022年全部完成培育壮大工程各项目标任务。2021年下半年,省、市社将通过交流检查等方式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推动培育壮大工程深入实施。

(三)总结评估(2022年6月、2022年11月)

2022年下半年,对照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开展自查,逐项逐条检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及时整改,对工作经验成果进行梳理总结;省、市社将分别对各地培育壮大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做法。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全系统必须提高认识,明确站位,充分认识到培育壮大工程是中发11号文件阶段性目标完成之后继续推进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是综合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实施好培育壮大工程,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综合改革成果,推进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全系统要重视并抓好培育壮大工程的实施,县社成立培育壮大工程工作专班(见附件1),统筹推进,加强指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任务到点、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密切跟踪,总结推广经验

县社将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调查或座谈交流等方式,掌握进度,了解问题和困难,发现和总结成功经验。并在适当时机召开培育壮大工程工作推进会,推介典型,交流好经验、新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培育壮大工程更好的开展。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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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73号)文件精神,根据*年5月11日昭通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加快我县农村综合改革步伐,结合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乡镇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人员分流提出以下意见:

一、乡镇机构设置

(一)乡镇行政机构设置

乡镇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集中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稳定”上。但具体事务管得太多,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干预农民和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自,职能庞杂,是造成乡镇机构臃肿的主要原因。理顺政府职能、合理设置机构,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基层政权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行政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做到“两还”、“一剥离”、“四加强”(即:从催种催收中退出来,还农民经营自;从直接管理村级事务中退出来,还村民自治权;将适合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工作中剥离出来,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帮助农民拓宽生财之道;逐步加强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扶持弱势群体;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的要求,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昭政发〔*〕43号)文件精神及昭通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16个乡镇实际,白鹤滩镇、老店镇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药山镇、大寨镇、小河镇、马树镇、新店乡、崇溪乡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经济发展办公室”2个内设机构;其余各乡只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相关助理员;乡镇不设政协机构;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基层维稳中心(站)的通知》(市办通〔*〕68号)文件精神,将乡镇综治办、维稳办、矛盾调处中心合并,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中心(简称综治维稳中心),属党委职能。

(二)乡镇事业机构设置

按照政事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减轻农民负担这个总体目标。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服务的措施,建立起分工协作、服务到位、高效多能、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逐步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根据工作需要,保留原乡镇财政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和中小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管理站(根据中共巧家县委、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巧发〔*〕10号)文件规范后的全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7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85号)文件精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转到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经济管理上来,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畜禽疾病防治职能剥离出来,成立乡镇兽医站,为县农业局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畜禽疾病防治职能。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为便于县级主管部门整合县乡技术力量,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培植,确保重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收归县农业局垂直管理,乡镇林业站收归县林业局垂直管理,乡镇水管站收归县水利局垂直管理。将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仍属乡镇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为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业务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人员调配管理由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委政府审批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配管理;业务开展、工作考评、年终考核由乡镇管理。

乡镇财政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和中小学校为县直部门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直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调配管理由县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配管理;业务开展以县直部门为主,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进行;年终考核(含派出所、司法所),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并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

重新规范名称和管理权限后,各乡镇、县直各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完善公章、牌子更换并办理相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二、乡镇人员编制管理

(一)重新核定乡镇机关编制领导职数

根据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昭市编〔*〕21号)文件精神,在市编委核定给我县各乡镇行政总编制的范围内,由编委重新核定各乡镇行政机关编制。根据市委的要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严格控制在7名左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一人兼管多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2万人以内的乡镇核定领导职数7名,2至4万人的乡镇核定领导职数8名,4万人以上的乡镇核定领导职数9名。

(二)重新核定乡镇事业单位编制

根据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昭市编〔*〕21号)文件精神,在市编委核定给我县各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总额的范围内,由编委对各乡镇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重新核定。

(三)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号)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按照省对乡镇行政事业编制的总量进行控制、管理的要求,编制重新核定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在编制之外聘用和借用人员顶岗,变相扩大人员编制。满编、超编单位一律不准进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缺编需要进人时,必须由县直主管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审核,经县委、政府同意,报市人事和编制部门审批后,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择优录用的程序办理。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配备人员,确保实现中央提出的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的目标。

重新理顺机构设置和核定编制后,各乡镇必须及时草拟出“三定”方案,送县机构编制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报县委办公室行文审批。

三、人员分流

人员分流工作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重中之重,是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也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矛盾较为突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精心组织,把精简分流人员同落实科教兴巧的战略结合起来,同经济建设第一线结合起来,与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严格在编委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定岗定职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竞争上岗;对超编单位人员,按照对口专业和对应机构性质进行分流;借用人员必须按时返回原单位参加竞争上岗;未竞争到岗位且不服从组织安排上岗的人员,列为待岗,待岗期为3年,第一年发给工资总额70%的生活费,第二年发给工资总额50%的生活费,第三年发给工资总额30%的生活费,三年期满仍未上岗的予以正式辞退或解聘;大力清退临时用工。各乡镇、县直各主管部门,要在不增加财政开支、不将分流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的前提下,顾全大局、统筹兼顾,认真研究制定人员分流的具体途径和办法,报县委、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在人员分流工作中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认清改革的重大意义;又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每位干部职工都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做到留得安心、走得愉快,确保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

根据县委、政府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实施意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1日至*年9月15日)

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县的改革精神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文件、会议精神。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改革,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要根据县的总体方案,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要体现出较强的政策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细化每个步骤,落实每项责任,为顺利推进机构改革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年9月16日至*年10月25日)

1.机构上划及拟定“三定”方案(9月16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将要上划的站所的人员、财物等整体上划县直主管部门。上划后,县直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在2002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由一把手负起总责,遵循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拟定“三定”方案(上划站、所由主管部门拟定,未上划站、所和乡镇内设机构由乡镇负责拟定),并于9月30日前送县编办审核后,报县委审批。

2.重新规范乡镇事业单位名称和核定编制(10月1日至10月4日)。乡镇行政机关“三定”方案批准后,由县编委对各乡镇站、所、中心名称进行重新规范并核定编制。

3.竞争上岗(10月1日至10月13日)。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清退临时人员后,要在县编委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各在职职工要在本站、所、中心设置的岗位中申报岗位,通过竞争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后,择优上岗。

4.人员分流(10月14日至10月25日)。竞争上岗后,所有未定岗人员列入分流对象。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意见》中“人员分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5.完善公章、牌子的更换及法人登记(10月26日至10月28日)。人员分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完善公章、牌子更换工作,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相关手续。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10月28日以后)

所有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此次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准备迎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的验收,并思考进一步的完善工作。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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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成效明显

**年6月,自治区在总结吉木萨尔和岳普湖两个试点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93个县(市)全面推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了取消乡统筹,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调整农业税、牧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等政策。**年,全面取消了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在4%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步降低。**年,全面免征了农牧业税。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税费,加大对农村各种乱收费行为整治规范力度,一是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有效遏制了农村各种乱收费现象,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据测算:**年改革前,全区农村各项税费及“两工”折金负担总计为22.96亿元,人均负担184.8元,亩均负担80.7元。截至**年底,全区农牧民税费累计减负总额为17.3亿元,人均减负139.5元,亩均减负60.9元,减负幅度达75.7%。二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全区农村社会长期稳定,我区是全国少有的几个尚未出现一例因税费改革而引发农牧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省区之一。三是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和“三个确保”、“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预期目标,还引发了农村上层建筑和农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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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同志的讲话

这次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是继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后,又一次事关“三农”的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工作汇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门研究。刚才,谈月明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作了具体部署,王文序同志就乡镇换届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希望大家认真体会、抓好贯彻落实。应该说这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都已经明确,各县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根据市委常委会和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农业兴才能百业兴、农民富才能全市富、农村稳才能全局稳。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上级精神与湖州实际相结合,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创新破难,开拓进取,全市农村呈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村容村貌加快改变、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20__年,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2280亿元,是20__年2.8倍多;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288元,“十五”期间年均增幅达到11;20__、20__连续两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农村恩格尔系数由20__年的0.488降为20__年的0.383。可以说,我市的“三农”工作,特别是在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百千工程”、康庄工程建设,农村税费、教育、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都走在了全省前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虽然我市的“三农”工作在全省有影响有地位,在全国也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方面,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于城市发展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总体上看,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另一方面,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乡镇政府职能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乡镇工作的重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乡镇进一步面临转变职能的压力。特别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面对要把广大农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新任务,现有的乡镇职能已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乡镇的主要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工作方式由过去的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民主和教育的手段,更多地依靠农民的社区自治。可以说,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职能将逐渐淡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服务职能将不断增强,而且内容更多,要求更高。而我们的乡镇职能恰恰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缺位。因此,必须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从根本上突破制约农业和农村进一步发展的体制障碍,切实转变乡镇职能。这是一场涉及农村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复杂而艰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特别是从“三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来认识这项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内容丰富、寓意深刻,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各个方面。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样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提供动力。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农村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等重大变革。其内容涵盖了农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层面,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性、保障性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综合改革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举措。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而统筹城乡发展最大难题就是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乡二元 分割的状况正在被逐步地冲破,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也逐渐向农村延伸。统筹城乡,关键是从体制机制上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如果不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不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就不可能解决乡镇权责不清、职能转变缓慢的问题,不可能解决不少乡镇存在的财政困难和债务负担问题,已经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也只能是治标而不治本。因此,必须从改革农村管理体制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分治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

(三)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基础不稳、地动山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推行农村综合改革,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促进乡镇政府服务职能到位,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

总之,各级党委、政府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估计在现有体制下开展这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把握重点,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综合改革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即将全面推进的乡镇换届工作,市委、市政府要求,从现在起,在全市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努力化解影响农村稳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任务是: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化解乡村债务,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重点是要通过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巩固税费改革成果,逐步建立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协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要通过农村综合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防止把综合改革理解为减几个机构、裁几个干部的简单化倾向,切实按照“明确乡镇功能定位,理顺乡镇权责关系,合理配置机构人员,激发乡镇干部活力”的要求,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总的来说就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从乡镇的实际情况来看,乡镇功能应该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巩固基层政权,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这个定位,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逐步把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到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上来,并根据省里的要求,在行政执法上适当赋予乡镇一定的管理职能和部分必要的行政处罚权,着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乡镇机构设置要按照转变职能的需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贯彻“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真正做到机构精简、编制压缩、人尽其用。乡镇机构改革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步进行,达到激发乡镇干部活力的作用。领导班子职数要严格按照乡镇换届的要求配置,并注重逐步推进领导干部年轻化,抓好乡镇干部队伍的结构调整。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尤其要加快建立择优选任、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切实提高乡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人员定岗,对分流干部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转岗培训,多渠道安置,鼓励他们到村(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对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扶持;对提前退休的要妥善安排,确保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

二要通过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机制创新。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决定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验示范区。经过前一阶段的紧张努力,明天就要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全面启动1381行动计划,即建设一个区(建设省级新农村实验示范区,争取建成部级示范区),构筑三个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人才支撑平台、体制机制创新平台),实施八项工程(产业发展工程、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生态环境工程、公共服务工程、素质提升工程、社会保障工程、城乡综合改革工程),百项项目(围绕新农村建设实施百项重点建设项目)。1381行动计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载体和抓手,要确保1381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改革与其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性矛盾,建立并完善新型的农村工作机制、管理机制、投入机制等。要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公共资源向农村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方面倾斜,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各种要素向农村流动。要按照职权与责任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加快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办事体系和县、镇、村三级联动的新型便民服务机制。要加快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做到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要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民办公助、合同承包等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农民群众投入主体的作用,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 工商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加快建立任务明确、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和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真正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在与浙大的合作中,要注重发挥浙大的优势,充分利用浙大的研究力量,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综合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使我们的新农村建设走在全省的前列。还要重视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工作的培训,市里准备月底召开读书会,同时还将组织对全市乡镇干部进行培训,各县区也要抓好培训。

三要通过综合改革,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通过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乡镇财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公共事业的不断发展。要通过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规范村级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运行规则和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努力实现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当前,还要重视做好化解乡村债务的工作。乡村负债现象比较多,少数乡村负债重,债务成因复杂,化解难度大,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发展的一大难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真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的乡村债务,逐步化解旧的债务,确保发展步入良性循环。总之,要通过农村综合改革,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夯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基础。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也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工作难度很大。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做到坚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要坚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在农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有新的突破;坚持服务为先,努力在服务三农上有新的进展;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农村综合改革主要工作在县区,主要责任也在县区,各县区“一把手”要负总责,要亲自抓,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并抽调得力干部,建立专门班子抓好这项工作。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宣传好的做法、好的典型,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各地进展情况,切实加强指导。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要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对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要精心组织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是改革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与乡镇换届工作结合起来,与我市和浙大合作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结合起来,真正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加快发展。改革方案确定之后,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实施。特别是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坚定不移地执行各项改革政策,确保改革的严肃性;同时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分流人员做到无情改革、有情操作,妥善安置,保持稳定。

三是要各方形成合力。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努力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改革的监督。市直和县区各部门必须服从改革大局,积极配合、全力协作、主动服务,真心实意地支持基层探索试验,妥善化解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优化改革环境。各级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农村综合改革的意义,宣传改革的内容、政策、目标和要求,广泛发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引导大家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改革中来,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志们,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增强“三力”,奋力实现湖州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__*同志的讲话

这次会议是贯彻中央和省部署,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巩固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研究部署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把握“两个趋向”,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重大举措;是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市自20__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突出 重点,狠抓落实,有效降低了农民负担,有力促进了农村发展,为“三农”工作长期走在全省前列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农村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比如乡镇机构与一些部门之间“权责不清、关系不顺”的矛盾比较突出,一些乡村负债沉重、潜在风险较大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给进一步深入做好“三农”工作带来了不少压力。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提高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省、市关于这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努力化解影响农村稳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打下良好基础,为增强“三力”、率先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又要注重把上级的改革精神与我市的实际相结合,充分考虑改革的承受度和政策的连续性,实行有情操作,确保改革依法有序稳步推进。二是开拓创新的原则。勇于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固有的管理模式,着力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促进农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新突破。三是服务为先的原则。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服务“三农”上,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四是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农村经济得到新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使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这次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从近期看,就是要通过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长期看,就是要建立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协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保障。

二、明确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任务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即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控制化解乡村债务,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这次农村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与浙江大学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实验示范区工作,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转机制。

一要明确乡镇职能定位。乡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省里在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已把乡镇功能定位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上,并确定了乡镇政府的八项主要职能:一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二是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三是负责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搞好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救济救助、民政事务等公共服务工作。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五是完善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六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农村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七是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强化、调解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八是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能定位,乡镇政府要把工作重点从过去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加强规划政策引导、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此外,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乡镇行政区划作适当调整的建议,使乡镇布局更为合理。

二要理顺乡镇权责关系。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对一些农村层面发生频繁、直接面对基层百姓、县区部门看不见、管不了的事项,要通过一定的授权和委托的方式,依法把县区部门一部分能够下放乡镇的管理职能交由乡镇;对县区行政执法部门需要乡镇配合的工作,也要明确相互间的权责关系,使县区行政执法职能得到延伸;要发挥垂直部门下设机构在乡镇管理中的作用,做到条块结合,促进其职能延伸到村。要针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涉及乡镇近70项行政权限的实际情况,赋予农村基层干部相应的权责,解决乡镇“官小责任大”和“看得见管不了”的问题,把责任与权力理顺,推动乡镇职能和体制的转变。

三要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重点做好四件事。一是合理配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根据乡镇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综合设置若干个内设机构,分清职能,落实责任。二是合理配置乡镇领导职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按照乡镇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一般控制在7—9人,少数人口特别多、经济总量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2人,人口相对较少的应减少1—2人。提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增强领导班子整体效能。乡镇领导干部要推行年轻化,但不搞一刀切。我们许多基层干部四十多岁,虽然学历不高,但在长期的农村工作中学了很多真本事,正是年富力强干工作的好时候,要采取更加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把他们的作用发挥好。三是抓好人员结构调整,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对现行乡镇行政总编制要进行适度精简,比例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对精简富余人员,要采取转岗分流、提前退休、自谋职业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置,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转岗培训,让他们去当生产、消防、交通、食品、环保安全员和消费维权员,管那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切实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乡镇干部活力。四是深入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改革方向,将乡镇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行政机关,社会公益职能进行整合归并后统一设置若干个事业单位,经营性业务推向市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要同乡镇党政机构设置统筹考虑,避免交叉重复。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经过前阶段的改革,我市“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经费投入得到保障并实现稳步增长,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下一步,要按照义务教育抓均衡、均衡重点抓农村的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力度,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区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主体,要更多地承担起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向农村倾斜。乡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市级财政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二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促进城乡师资力量均衡配置,加大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的力度。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和普及十五年教育。今年秋季入学起,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学校的公用经费各级财政必须足额到位。

三要继续抓好农村教育“四项工程”。扎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食宿改造、教师素质提升等工作。根据农村发展实际和农村教育发展需要,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新课程实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和培训方式,切实培养能真正服务于农村的各类人才。

(三)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县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问题,从表面上看是政府层级之间的财力分配问题,但从更深层面来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的配置问题,事关构建城乡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大事。因此,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从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出发,立足新的乡镇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县、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合理划分乡镇类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由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的,原则上作为派出机构,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对经济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具有集聚和辐射作用的中心镇,要进一步完善县、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赋予相应的责权利;对经济薄弱乡镇或财政收支规模较小的乡镇,可推行“乡财乡用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增加财政转移支付,保证必需的公共支出和必要的正常运转经费,不断增强乡镇为民办事的实力。

二要完善政策,规范管理。要积极鼓励乡镇培植财源,增加分成,完善对乡镇实行的“划分收入、确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赔补”政策,充分调动乡镇生财有道的积极性。要坚持实行“一公开、二完善、三建立”的管理制度,在确保乡镇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支出管理,规范乡镇财政的支出项目和支出范围,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

(四)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乡村债务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成因复杂,化解难度大,是影响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难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一是再也不能干越俎代庖的事,坚决防止旧债未了添新债;二是新官必须理旧债,这是政府信用问题、形象问题。在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三件事,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债,逐步化解旧债。

一要认真核查,摸清底数。要对乡村债权债务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摸底工作,在分清性质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落实偿债责任和偿还计划。市和县、区财政都要制定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注重从源头上制止发生新的债务。今后乡镇建设项目必须报上级政府审批,凡未经乡镇财政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出具明确意见的,有关审批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各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一般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新农村建设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规划先行、项目配套,先修后建、先易后难的原则。对违反规定造成新的债务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处理。

三要稳步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村级债务以历史原因形成的居多,必须下大决心加快化解。对因发展教育、水利等公共事业引起的债务,以及上级各种考核要求农村基层配套投资等形成的债务,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乡村逐年化解。同时要加大财务监管和审计力度,通过健全村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建立化解村级债务的长效机制。

(五)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公益事业不断发展,需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因素,建立起一个保障机制。

一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确保村级 组织正常运转,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关键还是要依靠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自身的实力,这是根本所在。特别要落实村级集体发展留用地政策,帮助搞好规划开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村级集体资产和闲置资金开辟长期稳定的增收渠道。同时,要稳步推进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要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规范村级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运行规则和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级会计委托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依法加强村集体资产、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等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特别是要完善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投入主体的作用。村范围内进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修建、环境卫生改善、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除财政给予补助外,遵循村民自愿、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在村内实行“一事一议”制。

三要建立财政扶持补助制度。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财政专项补助制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市重点对区里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进行补助。此外采取市、县区、乡镇财政补助一点,社会资助一点,村自筹一点的办法,全面解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00平方米以下或无产权活动场所问题,力争今年70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到“四齐八配套”规范化水平。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力度。

三、强化责任,努力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的落实到位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对此,我再强调四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抓。农村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新农村建设大局的重大改革。要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从各县、区和乡镇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改革路子。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具体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组织精干的工作班子,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农村综合改革责任体系。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我市的实际,我市建立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并对应五项改革的具体任务专门再设立四个指导组。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健全充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力量。

二是要上下合力抓。农村综合改革是乡镇机构的又一次调整和完善,涉及各个部门在农村基层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落实。因此,各部门必须自觉服从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精力,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全面落实承担改革任务。市里要组织检查督导,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垂直管理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切实把各项职能延伸到乡镇。各部门不得干预乡镇机构改革,不得硬性要求设立对口机构,一定要给乡镇创造一个宽松的改革环境。各级综合改革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掌握情况。农村基层干部既是农村综合改革第一线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又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要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要结合先进性教育,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形成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合力。

三是要注重结合抓。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工作上一定要讲究方法,注重结合。一要把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使改革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推动政府改革、提高执政为民水平的过程,成为动员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二要把“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五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通盘考虑,加强协调,同步推进。除了五大改革任务外,还要把乡镇区划调整、撤并行政村、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政务村务公开、村级民主理财等相关改革系统地考虑进去。三要把督查、调研和指导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对督查和指导工作要亲自抓、经常抓,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好的经验总结出来,用以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

四是要把握进度抓。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准备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至6月是宣传发动阶段,重点是部署改革工作,制定改革政策,开展舆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氛围。7月至9月是组织实施阶段,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乡村债务化解措施,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完成农村综合改革各项任务。10月至12月是检查总结阶段,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农村综合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各项制度,建立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工作,决不能拖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后腿。

同志们,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中央的要求,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抓手。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扎扎实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为增强“三力”、率先崛起作出新的贡献!谢谢大家。

__*同志的讲话

刚才,谈市长对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根据省、市委统一安排,今年第三季度我市乡镇党委将进行换届,届时乡镇人大、政府也将进行换届。抓住换届契机,合理确定乡镇领导班子职数,提高乡镇领导班子效能,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次乡镇换届,面临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开局起步、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以及市、县区、乡镇换届集中等新的情况。能不能平稳有序、健康扎实地组织好这次乡镇换届,事关新农村建设的扎实展开,事关农村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事关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深入推进,更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此,我们务必要有充分的认识。

对搞好乡镇换届工作,市委和各县区委高度重视。自4月上旬以来,全市乡镇换届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全市5个试点乡镇中,长兴县洪桥镇已于5月9日顺利完成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吴兴区东林镇今天正在召开党代会,其他三个乡镇的试点也将于5月25日前完成。在试点中,各地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为面上推开积累了有益经验。对于全市面上的乡镇换届工作,市里将在省统一部署后,于6月上旬专题召开会议,进行具体部署。根据今天会议安排,我想就做好乡镇换届的前期准备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深入调研、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今年乡镇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各地要在前阶段调研和学习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掌握影响乡镇换届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第一,要细致调研,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把深入调查研究贯穿于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全过程,尽量把情况想得复杂一些,把调研工作做得深入一些。调研中,特别要重视掌握乡镇干部队伍的思想脉搏,以便分类采取针对性举措;重视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及时考虑在扩大民主中如何正确引导党员、群众参与热情的问题。第二,要全面分析,准确掌握干部队伍结构状况。近年来,我市乡镇撤扩并的力度比较大,但同时,乡镇干部队伍出口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乡镇领导班子人员偏多、梯次结构不够明显、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借乡镇届末考察之机,进一步摸清乡镇干部队伍状况 ,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队伍的结构状况,为统筹考虑人事安排方案提供可靠依据。第三,要深化学习,深刻领会省委有关政策要求。省委对今年的乡镇换届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市委也将结合实际,明确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各地要深入学习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精神,正确把握政策,认真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领导有力、指导到位,确保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二、突出重点、再接再厉,按时保质完成乡镇党委换届试点。由于今年乡镇换届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政策、新要求,做好试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地要按照既定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第一,要坚持标准,善始善终抓好试点工作。当前,整个乡镇党委换届的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后期。但越到后期,思想越不能放松。已经完成党委换届选举的两个乡镇,要认真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特别是对换届中退出乡镇领导班子的干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好关心关爱政策;制定完善新一届党委工作规则,集中精力抓好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及时把党员干部通过换届激发出来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工作上来。对正准备召开党代会的三个乡镇,县区组织部门要继续加强指导,针对精简职数、扩大民主对换届选举提出的新挑战,认真抓好党代表培训、党代会召开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试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第二,要认真梳理,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完成党委换届以后,县区组织部门要指导试点乡镇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规律性认识。对乡镇换届中,如何围绕精干高效,处理好精简职数与合理配置的关系;如何围绕选好配强,处理好扩大民主与加强领导的关系;如何围绕平稳有序,处理好关心关爱与合理使用的关系;如何围绕考准考实,处理好科学评价与务实管用的关系;如何围绕协调共进,处理好换届选举与当前工作的关系等重点难点问题,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特别是对探索创新的一些重点环节,要总结出成熟的操作模式,为全市面上推开提供借鉴。

三、内外兼顾、统筹安排,认真做好乡镇换届的启动准备工作。当前,多数县区已开展乡镇领导班子届末考察考核工作,即将进入人事安排阶段,全市乡镇换届即将全面启动,各县区要重视以周密细致的启动准备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一,要加强业务骨干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组工干部搞好换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依法按章做好换届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培训,使干部熟悉掌握乡镇换届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把《干部任用条例》、《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意识,坚决做到不受托吃请,不为跑官要官者提供可乘之机,不为有关人员提拔、调动等打招呼、说人情,不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以良好作风选人用人。第二,要做实做细工作方案。认真贯彻中组部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运用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成果,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运用到乡镇换届考察中去,考准考实干部的德才表现。通盘考虑乡镇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乡镇、县区部门领导班子现实状况,及时制定合理的乡镇领导班子人事安排预备方案,以及退出干部的安排预备方案,为县委当好参谋。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细化乡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是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对较难把握的探索举措,要制订出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第三,要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查找的主要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要进行全面的“回头看”,对还没有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和落实。对一段时间以来的信息要分析预测,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意见比较集中、涉及乡镇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作出说明,理顺群众情绪。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订好处置预案,为换届创造良好环境及各方面准备。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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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14号)精神,做好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年,试点县要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核心,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理顺乡镇与上级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创新乡镇工作机制;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合理确定乡镇编制规模,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搞好巨鹿县、临城县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坚决撤销在合并后的乡镇设立工作站、办事处,对个别地方存在的明撤暗不撤的问题,由市监察局牵头,对各县(市、区)进行彻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县(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于**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各级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86号)精神,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案,明确投入责任,落实保障资金,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全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全面落实,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布局调整和学区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对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两种县乡财政体制模式,发挥财政体制在促进城市化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功能,切实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扩大经济发达乡镇的财政自,增加可支配财力,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高经济相对落后乡镇的财政保障水平,确保乡村两级正常运转和必要的事业投入。**年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在巨鹿县试点的基础上,扩权县和其他县(市、区)要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在全市全面推开。各级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支出管理制度,切实增加对“三农”的投入。要全面落实财政对村级组织的补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制度,确保农村公益事业稳定发展。

二、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一)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数额。**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包括以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名义担保形成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一是核定债务,明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笔审核每一项债务,查明举债原因,核对资金使用情况,分清债务性质,摸清债务用途。根据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把偿还债务的责任明确到单位或个人。二是锁定债务数额。在认真核对原始资料、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借贷双方确认无误,审核人员和审核机关签字签章后,锁定债务数额,上报清理结果。已经锁定的债务,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及化解调减外,今后不得随意调整。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对经核实认定的债务,在明确债权人身份的基础上,分别以直接债务、担保债务、经营性债务、乡村两级运转债务、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公益事业发展债务,举办义务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防疫、扶困救助、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债务等实行分类登记。要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政策措施,对**年及以后新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要求都要符合当地实际,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不得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更不得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严防产生新的乡村债务。各级各部门在安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乡村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农村的收入水平,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让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

(三)扎实推进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化解乡村债务的基本原则是“谁的债务谁化解,以乡(镇)、村为主,上级适当帮助”,即乡镇举债由乡镇偿还,村级组织举债由村级组织偿还。乡村两级要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政策和措施。以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债务重组、清收债权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各级政府要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支持乡(镇)村化解债务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从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基层推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要区别轻重缓急,采取有力措施,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发展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地在化解债务时要依法办事,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民群众和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将乡镇政府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欠的债务向农民摊派,不得借机向农民乱收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债权保全措施,严厉制止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年,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已经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其他县(市、区),可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在全县(市、区)范围内进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选择部分乡村进行试点。

(四)积极为制止新债、化解旧债创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要建立村级资产台帐,加强村级资产管理,严防村级资产流失。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处置、拍卖、发包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完善村民议事规则,规范村级行为。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切实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有关规定,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

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乡镇政府对农业农村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乡村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扩大乡村债务清偿能力。在乡村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做好乡镇撤并、村组合并工作中原乡村债务的清算、移交、处置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免除农工负担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费用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取消农业税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乡村两级特别是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妥善处理农业税尾欠,是否清收由县(市、区)政府决定。决定清收农业税尾欠的,要严格政策,做细工作,确保农村稳定。要根据基层财政工作实际,转变农业税征管机构职能,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财政财务监管。

加强涉农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等农业生产性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重点监管;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进行专项治理。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坚决遏制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发生。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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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推进我市地方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牧场发展的体制障碍,理顺国家、国有农牧场与农牧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牧工负担,推动地方国有农牧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同步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政策、规范分配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地方国有农牧场与农牧工的分配关系,合理确定农牧工负担,切实保障农牧工合法权益。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地方国有农牧场由于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收入,依据中央有关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予以适当补助。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努力做到“三个确保”。一是取消地方国有农牧场的农业税、牧业税,免除农牧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确保将农牧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二是剥离农牧场办社会职能,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增强地方国有农牧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农牧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规范国家、农牧场与农牧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保障地方国有农牧场和农牧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地方国有农牧场和广大农牧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地方国有农牧场稳定和发展。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深化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范围是指收取类似农村“乡镇五统筹”费用的市、区(县)所属地方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监狱劳改农场等,凡是承包场内土地(草场)从事种业(养殖业)生产,缴纳土地承包费的农牧工,享受这次税费改革政策。

(二)主要内容。

1.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牧业税政策。20**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免征农业税牧业税的通知》(新政发〔20**〕43号)要求,我市全面取消了地方国有农牧场的农业税、牧业税,并根据自治区“深化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20**年、20**年我市地方国有农牧场农业税、牧业税免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0**年-20**年没有落实到农牧工的,20**年应通过核减土地承包费的形式将取消农业税、牧业税的政策落实到位。

2.免除农牧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从20**年起对地方国有农牧场通过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牧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予以免除。20**年国有农牧场已经通过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牧工收取的类似“乡镇五统筹”收费,于20**年4月底前如数退还给农牧工。

3.合理确定地方国有农牧场与农牧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对农牧工承担的承包费要实行上限控制制度。承包费的上限,是指改革前农牧工负担总额中扣除取消农业三税和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后的余额。改革后,地方国有农牧场职工只承担农牧场管理费和农牧工自身收益两项费用。农牧工自身收益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按照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标准由农牧场统一收取后缴纳。

4.全面清理和规范国有农牧场对农牧工的其他各种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地方国有农牧场面向农牧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地方国有农牧场要按照“减负、规范、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农牧场与农牧工之间的分配关系。改革后,除重新规范核定的土地承包费外,原则上不得向农牧工收取其他费用。确属必要的,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照隶属关系报地方国有农牧场主管部门、财政和物价部门备案。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由市、区(县)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三、配套措施

(一)积极推进地方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创新经营机制和产业化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国有农牧场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条件的农牧场组建企业集团,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地方国有农牧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农牧场内部管理制度,加快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大力推进地方国有农牧场财务预决算制度改革,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类核算,规范各项支出范围,控制管理费用增长。具体由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配合完成。

(二)分离地方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地方国有农牧场学校、医院等办社会职能的移交工作,实行政企分开,切实减轻农牧场和农牧工负担。已基本完成分离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的,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后续工作。具体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配合完成。

(三)加大对地方国有农牧场公益事业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地方国有农牧场的发展统一纳入到当地发展规划中,加大对地方国有农牧场内公益事业建设支持的力度,确保地方国有农牧场持续稳定发展。地方国有农牧场要继续加大对生产队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生产队可以按照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动员和组织农牧工筹资筹劳进行公益事业建设。对地方国有农牧场开展的各项公益性事业建设,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杜绝新的债务发生。具体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牧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四)转移支付的核定与管理。

对地方国有农牧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农牧场人口、耕地面积、草场或牲畜头数、实际减少数及历史问题等因素,按照“公平、透明、公正”的原则进行测算,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地方国有农牧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后,我市将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和对下转移支付办法,相应增加政府转移支付补助。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防农牧工负担反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所辖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农牧工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防止地方国有农牧场通过提高承包费等形式,变相增加农牧工负担。地方国有农牧场要对涉农负担实行公示制,按照农牧场政务、财务公开的要求,公布农牧工负担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数额,接受农牧工和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国有农牧场农牧工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地方国有农牧场职工群众查处反馈制度和政策公开咨询及举报电话,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印制发放农牧工负担手册或明白卡。凡手册外的收费,农牧工有权拒付。对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加重农牧工负担的,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中办发〔2002〕19号)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具体由市减轻农牧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农牧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完成。

四、实施步骤

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化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实抓好,统一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执行。各区(县)要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税改部门牵头,地方国有农牧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掌握并解决好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确保全市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我市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属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地方国有农牧场,宣传报道税费改革相关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将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政策交给农牧工群众,使地方国有农牧场各项税费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税费改革各项指标的调查摸底及测算,广泛听取基层和农牧工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汇总编制本区(县)的改革方案。于20**年3月30日前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批方案。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上报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审批到各地方国有农牧场。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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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主要收获

这次会议是一次内容重要、重点突出、务实高效的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一是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通过交流学习,大家进一步认识到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长期、艰巨的工作;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推进农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方面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大家必须更加努力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二是交流了经验,理清了思路。通过总结前一阶段工作,互通信息,交流学习各地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围绕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上报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内容,进一步启发、开阔和理清了工作思路。瑞丽市全面推进“一转变、三建立、一改进”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潞西市、陇川县深化“乡财乡用县管”改革,建立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梁河县出台的《梁河县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改革,都是我*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值得认真研究、学习和推广。三是分析了形势,坚定了信心。当前,虽然农村综合改革中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还很多,推进和实施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但从这次会议反映出来的情况也充分说明,我们的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探索了一些经验,找到了一些破解存在问题和矛盾的有效办法,使大家更加坚定了将农村综合改革引向深入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各级和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当前改革的进展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了全省农村综合改革会议精神

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德宏实际,在*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安排和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抓实干,争取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更名和调整,充实成员,从组织上保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将农村综合改革所涉及的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做到责任到位;建立完善的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工作,推进全*的农村综合改革。

(二)深化了乡镇机构改革

一是适度撤并乡镇。全*共撤并了15个乡镇,撤减比例为23.08%。二是合理设置乡镇领导职数。乡镇领导职数一般不超过8名。一类乡镇6至8名,二类、三类乡镇6至7名。三是合理设置乡镇机关内设机构。乡镇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经济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一类乡镇人员编制控制在28人以内;二类乡镇人员编制控制在25人以内;三类乡镇人员编制控制在20人以内。各乡镇工勤编制控制在3名以内。规范了乡镇行政执法及经济监督部门,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县乡两级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四是精简、整合乡镇站所事业单位。全*各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均综合设置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规模较大的乡镇可增设“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乡镇事业单位除计生服务站、林业站(林管所与林业站合并组建为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实行县级管理外,其他站所组建为“服务中心”,“中心”均由乡镇管理,人权、物权、财权一并下放到乡镇。五是理顺各方面关系。进一步理顺了县市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了县市与乡镇的职责权限;进一步理顺了县市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职能关系,一些可由乡镇管理的事务,尽量的下放或移交。六是妥善分流超编人员。通过办理退休;实行离岗退养;辞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选派参加禁毒防艾工作;充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离岗学习培训等途径,妥善分流超编人员。七是严格编制管理。各县市将编制逐一核定到每个乡镇和每个乡镇派驻机构;对在职人员进行逐一定编、定岗、定人,进行“实名制”台账管理,即“一人一编一卡”的管理办法;全员实行了先离岗再上岗,采取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三)深化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年春季学期,中央、省、*各级财政共转移支付下拨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2025万元,免学杂费5905万元,公用经费597万元,城市学校农村学生免学杂费经费31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777万元,人口较少民族义务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补助29万元。二是强化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财政局、*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德宏*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德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德宏*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德宏*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德宏*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工作实施办法》、《德宏*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工作实施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指导学校严格管理和使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三是加大收费管理和监督力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国家和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我*所有农村中小学已全部按“一费制”规定收取作业本费(代收费)、寄宿学生住宿费和未享受到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的书费。未享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城市学校,只按政策规定和标准向城市学生收取杂费和教科书费。四是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全面推进“全员聘用制”改革。自2003年起我*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初步建立了教师资格评审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一票否决”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建立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一校一策”的“全员二级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即:校长聘用副校长、教导主任;教育主任聘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农村乡镇小学中心校长聘用各村完小校长,村校长聘用教师。全*首批33所农村中小学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全员二级聘用制”改革。五是认真贯彻落实“特设岗位教师”制度。*政府成立了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条件要求招聘“特设岗位”教师。通过上报“特设岗位”教师需求数,省“特岗计划”办今年下达我*特岗教师招聘指标数为112个。其中:潞西市专招本科生岗位为50个、专科岗位为9个;盈江县专招本科生岗位为45个、专科岗位为8个。六是继续调整全*中小学布局。经不断优化调整,2006年全*共有各级各类学校794所。其中:幼儿园91所(含民办幼儿园70所);小学616所,教学点114个;普通初中58所,完全中学8所,民办高级中学1所;职业中学6所;中等专业学校4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含电大)1所;独立建制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6所。

(四)深化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预算共编、账户分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乡财县管乡用”的预算管理方式。一是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巩固和完善目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建立了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运行机制。二是按照财力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切实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加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三是规范和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了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政府补助和自我保障相结合的长效保障机制,确保了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行。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粮食直补、农机购机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惠农政策,全部实行“一折通”管理发放,上半年共计兑付补贴资金3081万元。

(五)深化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综合改革会议精神,落实取消农业税,免除国有农场农工承担的的土地承包费、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通过广泛宣传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实行场务公开,落实减负对象,兑现补助资金,切实将党和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六)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

全*各级农经部门认真按照“真实、可靠”的要求,全面完成了全*1998年至2005年村组债权债务清理调查任务,为开展化解村级债务试点、探索“防债”、“化债”的长效机制打下了基础。据清查统计:全*村级债权债务清查涉及50个乡镇,363个村(居)委会,3754个村民小组。2005年末,全*集体总收入5576万元;集体总支出4076万元;债权总额3034万元。其中无效债权453万元,占债权总额的14.9%;债务总额8899万元;2005年新增债务总额1213万元,化解债务总额216万元。结合开展化解村组债务试点工作,认真组织潞西和陇川申报省级化解村组债务试点,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和完善化解债务的有效途径,防止新的不良债务产生。

(七)同步推进了其他改革

一是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得到较好落实,维护了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农村低保对象核定工作基本完成,各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7月份全*6万人1至6月的保障资金按时按标准一次性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制定出台了《德宏*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出台了《德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家庭收入的计算、申请审批程序、保障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等内容,逐级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使农村低保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落实。三是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建立健全了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了青年、妇女、民兵、文教、禁毒、综治、调解、计生等“”村级组织工作委员会功能,明确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职责和工作程序,使村民自治实践活动日趋规范。广泛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和“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财务管理、“一事一议”制度,发动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内事务。继续推进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引导村民依法行使民利。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民主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四是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3年潞西市和2006年瑞丽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试点的基础上,*年全*三县两市已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运行,总体平稳,基金安全有效,参合群众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五是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我*有335个村民委员会,设卫生室332所,规划重点建设287所。2006年已按规划标准完成建设76所,总投资447万元、总建筑面积7320平方米。*年全*安排新建卫生室131所(其中:潞西33所、瑞丽6所、陇川24所、盈江40所、梁河28所),改扩建80所,总投资786万元,总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目前各县市正在积极组织施工,预计年底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三、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已进入到对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进行综合改革,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的攻坚阶段。面对改革,有的地方和部门产生了两种不正确的思想倾向:一是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简单地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结束了,农民负担减轻了,改革也就完成了。一些干部不适应新的农村形势要求,观念跟不上,行为习惯用老办法,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理解不深,对推进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和本人利益的改革有抵触情绪。二是对农村综合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面对困难、问题、矛盾产生了畏难情绪和消极等待、观望、依赖思想,使一些难度较大的改革:如精简整合乡镇机构、分流安置超编人员;加快教育人事综合改革、统筹城乡教育资源;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支农资金、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清理化解乡村债务、严格制止乡村发生新债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做法、工作进度和工作力度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政策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如何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按财权与事权衔接匹配原则界定县乡村的职能责任;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基层组织运转保障中如何明确、规范财政补助的性质和保障的范围标准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还较为滞后。怎样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综合人事改革、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化解乡村债务等方面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从各地特别是试点县市政策措施制定情况看,普遍存在着配套政策措施不多、细化不够、分类指导不明显、创新性不突出等问题,与所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责任不相称。如何加强对试点县市的领导和工作指导,使试点地区更加努力探索、勇于突破、敢于创新,更多地出经验、出成效,起好典型示范作用,健全完善符合我*实际的改革政策体系,使改革全面推进,是我们需要加强的一项工作。

(三)改革发展与财力保障矛盾十分突出。在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中,需要投入一定的改革成本和经费作保障。虽然近年来上级财政按政策加大了县乡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力度,加大了对改革的财力支持,但也只是实现了低水平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推进和实施的效果。进一步加大各级各部门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对改革的支持力度,是各级、各部门都要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四)乡村债务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两大遗留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对农民的税费负担后,乡村债务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两大遗留问题进一步凸现出来,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制止化解了一定债务,但因思想认识不到位、县乡财政困难和缺乏有效的上下级、各部门联动政策等诸多因素,化解债务非常困难。沉重的乡村债务已严重影响到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建设、执行能力和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成为当前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和困扰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及干部的一大难题。如何调动农民群众自身投入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也成为各级和广大干部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

四、围绕今年改革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

今年只剩下最后两个月时间,按照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确定的农村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各县市要对本地区完成今年改革目标任务存在的差距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提出措施建议,督促各乡镇加快工作开展,确保今年改革目标任务的完成。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国有农场取消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政策,确保农工受益。目前,各级、各部门的改革方案正在落实当中,在工作开展中,一是要尽快将补助资金落实兑现到农工,各地、各农场要坚决消除等待观望思想,克服畏难情绪,确保政策的落实。二是要坚持按省、*改革方案的规定,采取农工愿意接受的方式落实兑现政策,各县市的地方农场和事业三场可参照借鉴,关键是要让职工满意,有利于农场的发展。三是给农工发放的直接补贴,必须用现金兑付,尽可能采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现到农工,严禁代缴代扣农工应缴纳的其他税费,不准抵扣农工税费尾欠和其他欠债,以及采取实物方式兑现。四是采取农场集中使用补助资金方式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解决农工的饮水安全、场内道路建设和危房改造,由农场提出计划和方案,以场员大会或场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同级财政和农场主管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一年一报、一年一定。不得用于农场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的投入和开支。五是落实政策要处理好“三个平衡”:处理好农场正式场员和其他场员之间受益的平衡,科学合理地确定受益职工的范围和标准,在兼顾大多数农工受益的同时,要向种地农工倾斜;处理好同一县市内各个地方农场之间的平衡,多方考虑原有体制、基础、分配方式不同等多种因素,细化政策方案,加强指导,做好平衡工作;处理好同一区域内华侨农场与农垦农场之间的平衡。华侨农场和农垦农场职工多,且较为集中,所采取的方法、措施要相对统一,防止差异过大,形成新的社会矛盾。

(二)全面完成清理锁定乡村债务的各项工作。2004年以来,各县市对乡村债务都进行了清理统计,但由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存在差距,债务统计口径、报表不规范,导致全*债务总额未能锁定,给各级制定化解债务政策、严格债务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和障碍。各县市要充分认识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政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内全面完成截止2005年末乡村债务的清理核实和锁定,逐步建立债务的动态监控机制。各县市清理工作完成以后,综改办要联合财政、农业部门认真做好清理工作的总结,按财政和农业部门统一的报表,将清理锁定的债务逐级上报到*综改办和*财政局、*农业局。

(三)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为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按照省从今年起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特别是目前尚未实行这项改革的县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尽快开展这项工作,争取在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改革的推进工作。将乡镇作为县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实行预算县编,将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延伸到乡镇,确保乡镇运转和发展的支出需要,减少乡镇事务负担,促进乡镇职能转变。

(四)全面建立乡镇行政事业编制约束机制。推行乡镇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拨财政经费,建立稳定、长效的乡镇行政事业编制约束机制,确保乡镇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通过分类核定乡镇编制、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分流安置超编人员,实现编制只减不增,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从工作开展进展情况看,全*与全面推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县市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组织、编制、人事部门,督促乡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实施的进程,努力尽早完成改革的目标任务。

(五)全面推行“校财局管”,加快和规范教育经费管理。目前,我*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已全面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管理责任由以乡为主向以县为主转变,经费投入责任由以农民为主向以各级政府分级负责转变。为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的建立,各地对教育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了“校财局管”的管理方式。根据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今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校财局管”工作,这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基础性的工作。从改革的情况看,实行“校财局管”,对加强政府教育投入管理、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统筹城乡教育经费管理和资源分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县市要进一步按照省的要求,加快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工作步伐,进一步研究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根据财力的增长情况,进一步提高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为实现“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有学上、都能上得起学”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认真妥善处理好历年农业税的尾欠。省政府已明确,历年农业税尾欠是否清收,按照以县为主、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依法实施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农村税费尾欠,是近几年来农民群众和各级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各级人大、政协会上建议提案较多、要求进行妥善处理的问题之一。各县市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农业税尾欠处理政策、开展处理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农业税尾欠,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创造条件。

(七)切实抓好试点县市改革工作。试点县市承担着为全*改革探索经验、推动改革全面深入发展的重任。从两年来开展改革试点的情况看,试点地区起到了探索改革经验、为推动改革起好典型示范的作用。但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起来,与省对试点地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试点县市和*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试点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深入基层组织、指导、帮助、督促和检查,全面推动改革工作。要加强和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齐抓共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加强改革政策体系的建设,切实改变试点县市配套政策措施不多、细化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把试点地区的改革抓出经验、抓出成效,真正达到和发挥好“探索经验、典型示范”的作用。*综改办及财政、农业、编办、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的工作指导,帮助试点县市制定好改革试点的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定期不定期派出督导组进行督促检查。按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农村综合改革推向深入。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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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全镇新农村建设。

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3、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4、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镇职能定位

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

镇政府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二)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三)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四)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三、规范镇党政机构设置

(一)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全镇机关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税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民生工程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镇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宣传思想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村经济、安全生产、财税、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工程、民政、交通管理、环保、农村劳动力转移、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4、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区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镇机关其他机构设置

1、镇不设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由镇明确一位领导兼管。

2、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3、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4、镇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干事或助理等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任其它工作。

(四)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不变。

2、领导职数。我镇设正副科级实职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委员7名,政府正副职5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正职)1名,纪委书记和2名党员副镇长由党委委员担任,镇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不另设专职副主席。

四、规范镇事业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对乡镇事业站所进行综合设置。我镇设置事业机构7个: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农机站、经管站等。

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林业开发与管理、水利建设与服务、农业机械化推广、灾害防治、农经管理、统计、信息服务、畜牧水产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

3、财政所。

成员单位:财政所、镇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承担乡镇财政管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主要承担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劳动力规划、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5、民政所

主要承担民政和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

6、文化广播电视站

成员单位:文化站、广播电视站

主要承担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7、农村经济和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农村经济发展、村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管理和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派驻乡镇事业机构(不含中小学、卫生院、财政所、国土分局,下同),原则下放给乡镇管理,逐步实现人、财、物由乡镇统一管理。乡镇事业机构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

(三)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镇事业机构编制数为准。

五、完善配套改革

(一)改革财政管理方式。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在保持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二)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三)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的,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四)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今后五年内,机关和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只减不增。

(五)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齐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好试点,逐步推进。

(七)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实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干部队伍。建立交流轮岗机制,充分激发干部活力。

六、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1、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吃透精神,掌握要领。

2、结合实际,拟定横港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3、大力宣传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1、召开全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镇机构改革工作。

2、做好“三定”工作,包括乡镇转变职能的界定、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

4、做好事业站所整合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机构个数、名称和工作职责,对站所进行合并,成立新的事业机构,并对新成立的事业机构重新核定编制。

5、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做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人员聘用和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剥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按照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写出总结报告,报送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迎接市委、市政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是否明确,转变职能是否落到实处;二是交叉职能是否得到协调和解决;三是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聘用是否按方案进行;四是完善乡镇配套改革是否抓好落实;五是各项工作是否正常运转。

七、组织领导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加强指导、督促、协调,决定成立“横港镇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陈德春;常务副组长:刘堂泽;副组长:易呈禄、冯龙兴;成员:胡红花、聂鉴苏、柯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龙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八、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权力调整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从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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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召开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暨基层组织建设会,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五代会”要求,总结前期综合改革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会上,汉南区社、黄陂区社做了大会交流,还有九个单位进行了书面交流,这些经验很宝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与推广。会上,还印发了《xx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这个规划和实施方案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抓手;我们供销社主动担当,发展电商、服务 “三农”,组建了xx农村电子商务公司,成立了xx市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全市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成效初显

党中央、国务院2017年出台供销社综合改革决定,当年省委省政府也出台贯彻意见,市委市政府于去年10月制发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市委市政府11月2日即组织召开了全市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会,正式制发文件,拉开全市综合改革的大幕。今年初,市政府龙良文副市长一到任就到市供销社调研,组织召开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会议,对供销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社对黄陂、汉南、东西湖、江夏等综合改革也进行了专题调研,市社根据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对各区社还开展了一次综合改革督察。可以说,全系统的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尤其是通过实施新网工程和农资放心工程、重组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基层组织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网络覆盖大幅提升、基层经营服务能力逐步增强、经营规模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各级基层组织作为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已成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为搞活我市农村流通,促进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繁荣城乡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供销事业的中长期发展夯实了基础,得到省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与充分肯定。

(一)供销社综合改革得到各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新城区相继成立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将供销社综合改革列为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全市形成了供销社综合改革由党委政府主导、供销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企业和基层组织积极探索并上下联动的工作大格局。

(二)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全市以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改革发展的重点,鼓励先行先试,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系统复制推广蔡甸区侏儒街“创办专业社、恢复基层社”、汉南区邓南街“依托专业社、重建基层社”的基层社与专业社捆绑发展、相互促进的“双向合作”新模式。各区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共建、共创品牌、利益共享的方式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效果明显,今年供销参股的农民合作社由23家增加到65家。通过整合资源,统一打造,升级改造综合服务社,全市打造了4个规模大、功能全、服务优的三农服务中心。

(三)市区供销社农村电商发展势头迅猛。启动顶层设计,市社组织专家编制全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出台发展电商指导意见,召开全市供销社农村电子商务现场推进会,对全系统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进行动员部署和典型引路。市社投资设立xx农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起成立xx市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并成为全市首家承办“京东中国特产·xx馆”的营运商。各区供销社因地制宜,组建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积极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省社“裕龙通”及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对接,打造供销社电商经营服务体系前沿阵地,目前全系统共建成区级电商营运中心3个、农产品展示中心3个、电商培训基地2个,村级电商服务站350个;全系统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4亿元。

(四)机制体制不断创新。江夏区社强化区社统筹能力,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以零换整,盘活了资产,壮大了实力。黄陂区争取区财政支持,完整保留了基层组织构架,为改革发展保存了组织力量。蔡甸基层社和农民专业社融合发展,强大了基层社实力,把基层社建成了全国总社的基层社标杆社。其他区社也进行了大胆探索与改革。这些工作进一步释放了供销社活力,有力助推了全系统深化综合改革。

(五)综合业绩稳步提升。根据前几天综合业绩的梳理情况,区社各项指标按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截止十月底,区社销售总额增长26.5%,农副产品购进总额增长54.69%,土地托管、土地流转面积增加了23000多亩。据对比分析,这些指标的增幅都在总社平均增长水平之上,说明各区综合改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改革的核心,就是发展区社,强大各个基层社,壮大社有企业,提高和增强我们服务三农的能力。改革是这个方向,改革不是其他的标新立异,务必正确地把握改革的方向。

供销社综合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农民朋友的热切期盼,就是要求和希望我们供销社发展壮大起来。综合改革和基层组织建设能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取得,得益于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关怀,得益于各区委区政府对供销社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努力与付出,我代表市供销社对区委区政府,对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市社系统改革发展中仍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厘清这些问题与困难,以问题为导向,是我们下一步抓好各项工作的重点。一是综合改革面上推进还不平衡。在这个问题上,既有改革认识上的不平衡,又有推进改革力度与成效的不平衡。这两个方面的不平衡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二是创新成果还不突出。市委市政府对“三农”工作颇为重视,尤其是今年提出大力实施“三乡”工程、创建都市田园综合体工作与发展农村电商等“三农”工作新要求。目前市社系统除农村电商工作等正大力推进外,其他为农服务的创新性措施不多,改革成效还没有得到完全的展示。三是经济转型速度还不快。面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市区供销社企业固守传统经营思想还比较严重,电商、类金融等业态创新不够、发展慢,市区社有经济总体规模偏小、盈利能力不强的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意见

供销社是党和政府的国家队,是最可信任、最可依靠的市场主体,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生力军。我们每一个基层社,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服务农业,大家对农村有很深的感情。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和重中之重。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全市供销社务必要加快推进综合改革,着力打造成一支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搭建一个农民和老百姓信得过、靠得住的综合服务平台。下面,就加快推进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深度融入振兴乡村战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乡村振兴战略,供销合作社要强化基层组织为农服务能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深入推进供销社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一是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向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全方位延伸,推广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服务方式,学习借鉴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统购统销、金融信用等系列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要优化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村现代流通要突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电商平台建设和实体网点改造,加快产地交易市场和区域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承接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建设运营,形成覆盖全市的市场布局,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三是要深化联合社改革。要创新和优化治理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厘清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经济发展三方面的职能边界,明确行使职能的程序和规则,加快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联合社运行机制,促进联合社持续健康发展。四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建立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提升基层社发展水平,筑牢供销社为农服务基础。这也是本次会议的主题,一会专题讲。

(二)积极参与实施“三乡工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乡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供销社要充分展现服务三农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优势和特性,以科学的思维、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广泛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吸引市民、各类能人和经营主体参与基层组织建设,打牢筑实基层基础,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扩展为农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实施 “三乡工程”,把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一是要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二是要优化为农服务水平。三是要强化保障措施。

(三)大力促进改革见成效,不断提升综合业绩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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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减轻农场职工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增加职工收入,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大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20**〕25号)、《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农改〔20**〕4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农改〔20**〕15号)精神,结合我省国有农场[包括农垦企业、农业良、原种场(含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畜种、禽种、鱼种场),牧、渔、林场,下同]实际,制订**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针政策,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场职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场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政策、规范分配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场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按隶属关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国有农场由于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各地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措施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三)总体要求。各地要在20**年内全面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一是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并将农场职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中类似农村“乡镇八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文化、卫生、广播和乡村道路建设维护等8项)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二是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场职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二、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20**年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号)和《国务院关于20**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号)要求,将国有农场纳入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范围,停止征收国有农场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的各种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对在土地承包费外由农场职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均予以取消。

(二)免除农场职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八项统筹”的收费。从20**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场职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八项统筹”收费予以免除。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职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免除的类似农村“乡镇八项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给职工。

(三)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对各地国有农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八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并考虑国有农场的历史因素,以各国有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八项统筹”收费为基数,核定对农场的补助,由各级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解决。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核定到市县或主管部门,按农场隶属关系划拨给农场。具体补助办法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20**年已经收取的类似“乡镇八项统筹”收费和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要如数退还给职工。

(四)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职工的其他各种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面向职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属必要的,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经职代会通过的生产经营性收费必须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根据受益水平与实际支出合理确定,不许搭车收费。土地承包费的上限是改革前农场职工负担总额扣除取消农业税额和免除类似“乡镇八项统筹”收费后的余额。改革后农场职工原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国有农场服务水平不得降低。要印制、公开发放农场职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职工均可拒付。清理规范收费工作按农业部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切实减轻农场职工负担。国有农场自办的中小学全部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学校教职工(含已离、退休教职工)整体移交。一时难以移交的应免除这些农场的教育附加费及相关税费,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以减除农场的双重负担。

国有农场医院(卫生所)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移交当地卫生部门管理。

(二)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调整国有农场组织结构,大力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费用成本。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场职工的好处。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税费改革政策得到认真执行。建立和完善农场职工负担监管机制,切实防止国有农场通过提高承包费、增加管理费等方式变相增加职工负担。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和掌握国有农场职工负担管理特点,会同农场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搞好审计监督,加强检查监督,确保税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国有农场要实行负担公示制度,按照场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以农场、生产队为单位设置税费改革政策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公布职工负担的项目、标准和数额,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各国有农场要印制职工负担手册或明白卡,凡手册(明白卡)外的收费,职工有权拒付。对加重职工负担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9号)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实行税费改革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国有农场内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土地整治、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文教、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统一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并逐年加大对公益设施的投入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如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农村能源、人畜饮水、品种繁育、技术推广、质量标准、各项补贴等)落实到农场。对地处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的农场,要继续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能,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在低保、优抚、救济、救灾、扶贫等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农场人员纳入政策范围一并安排实施。

为把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责成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国有农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委及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发展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本方案的过程中认真研究制订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公益事业投入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将农场职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国有农场要继续增加对场区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场区内按规定进行公益事业建设的筹资筹劳必须坚持“量力而行、职工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根据农场职工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并参照毗邻地区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严格实行一事一议。

四、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场职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场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整合力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妥善处理,解决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社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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