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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8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3828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10分钟,共有111位用户关注,31人点赞!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号)和国家、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建设幸福和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负责督导)

(1)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

(2)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

(6)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

(7)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

(8)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

(9)“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10)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负责督导)

(1)“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3)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3.非煤矿山(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负责督导)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

(5)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6)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4.道路和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配合负责督导;水上交通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海事局、市水利局配合负责督导)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4)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7)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5.建筑施工(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督导)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消防(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督导)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7.危险化学品(由市安监局负责督导)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8.民用爆炸物品(由市工信委牵头,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公安局配合负责督导)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负责督导)

(1)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

(2)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4)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从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将隐患排查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市直牵头负责督导的部门将本地、本行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地要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将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为切实加强“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主任、副市长赖国根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鄢礼俊兼主任。成立全市打击矿产资源无证开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黄德刚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乡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45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200位用户关注,34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乡“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副乡长任副组长,负责全乡“打非治违”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

另外还成立5个执法行动组,负责排查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1、烟花爆竹执法行动组:组长,安监站、派出所工作人员及相关村负责人为成员,由安监站站长负责组织执法行动。

2、非煤矿山执法行动组:任组长,安监站、派出所、国土所工作人员及相关村负责人为成员,由安监站负责组织执法行动。

3、危险化学品执法行动组:任组长,安监站、农业站、派出所工作人员及相关村负责人为成员,由安监站负责组织执法行动。

4、道路交通及建设施工执法行动组:任组长,农业站、国土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及相关村负责人为成员,由农业站负责组织执法行动。

5、一般工业企业执法行动组:关东升任组长,安监站、综治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及相关村负责人为成员,由安监站负责组织执法行动。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各企业、各村及相关站所要全面进行形势分析、动员部署,针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烟花爆竹企业“四超两改”和非煤矿山超宽超高开采的违法非法行为。各村、各企业要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8月15日前将“打非治违”的实施方案交乡政府办公室。

2、自清自查阶段(8月15日至20日)。各村和相关各单位要全面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自清自查,要建立自清自查台帐,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写进台帐并明确整改治理期限,特别是高危企业、非煤矿山等领域,对无论大或小的非法违法行为都要形成台帐,并上报乡“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乡“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根据各村、各单位的自清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排查,对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排查的结果存档。

3、治理整治阶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乡“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对各村和相关单位的自清自查台帐及清理排查的结果进行全面彻底的按要求治理,对各村的非法违法现象限期按要求整改,限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纳入年终考核评分,驻村干部将取消其年终评先评奖资格,对各企业的非法违法现象,将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限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除按年初考核细则兑现奖惩外,联厂领导将取消其年评先评奖资格。

四、工作范围

1、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引火线、笛音;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超两改”及使用低钾和其它违法违规生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非定点单位购买半成品的;证照到期而未及时延期申请的。

2、非煤矿山:证照不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开采矿产资源;露天矿山实行“伞檐”或“一面坡”开采和地下开采未实现机械通风;矿山开采超宽超高超范围生产影响安全的行为。

3、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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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贵安委办〔2015〕46号)要求,特制定我局2015年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自治区、市领导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六打六治'取得良好成效,我局成立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名单如下:

组 长: 陆xx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庄xx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廖xx 市安全监管局烟爆科科长

罗棋予 市安全监管局干部

三、行动内容

(一)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整治非法生产区域和辖区交界和居民重点部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

(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整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问题,以及经营企业超量储存、积压超标过期产品问题。

(三)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非法运输进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治安全管理不到位或隐患整改未完成仍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问题。

(四)严厉打击经营烟花爆竹非法产品行为,整治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含违禁药物产品及礼花弹、摔炮擦炮等烟花爆竹非法产品的问题。

(五)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流通行为,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问题。

(六)严厉打击间接从事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的行为,整治为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提供场所、原料、服务的问题。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9月)

1、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自查自纠,凡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立即整改并进行处理。

(二)集中打击、重点整治阶段(10-11月)

1.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2.各县(市、区)采取明查暗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全面督查、巩固成果阶段(12月上旬)

对暗访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村(屯)进行重点督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总结提高、完善制度阶段(12月中旬)

1、各县(市、区)对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2、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对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市安全监管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配合市安全监管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各类考核评比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开展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动员部署。并充分利用传单、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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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及近期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落实“打非治违”活动的各项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行动范围

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公路施工现场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我局2013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是6月到10月。其中:

6月份是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

7-8月份是集中整治阶段。

9月份是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10月份是巩固阶段。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2013年“打非治违”行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

五、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整顿和查处下列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越许可范围和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生产经营的;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的其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等。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宣传动员局属各部门积极加入“打非治违”工作中,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使群众充分了解认识到“打非治违”重要性,加强群众“打非治违”的意识,为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的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汽车站、出租车公司、游船公司、渡口、公路施工现场等各安全生产单位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出发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反映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8月)。从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执法局、公路站、交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交通运输秩序,整顿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对于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经营和生产行为予以查处;重点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水路运输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平稳流畅;同时加大对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完善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构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2013年9月)。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以全面抽查我局属各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为主,重点抽查整治非法营运等。

(四)巩固阶段(2013年10月)。重点抽查阶段过后,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以车站、出租车公司乡镇渡口、游船公司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为主,继续进行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六、行动要求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52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4分钟,共有121位用户关注,26人点赞!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电监安全〔20xx〕2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xx〕2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电力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xx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提高;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切实得到强化,电力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范围

在电力行业勘探(勘测)、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电网、发电、电力建设为重点,集中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

四、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生产的;

2.未取得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业务的,以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3.不执行电力调度命令,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性质较为恶劣的;

4.不执行有关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迟报、瞒报、谎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不满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备案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和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专业内容。

1.电网。电力设施不符合抗灾能力标准的;外力破坏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力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发电。未按规定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或虽已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但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的;水电站大坝未按要求注册(含备案)、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除险加固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发电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安全检测的。

3.电力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电力建设工程的;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违反规定擅自压缩建设工期的;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的;特种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五、总体安排

坚持电力企业自查自纠与电力监管机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xx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并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等突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从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技术改造等方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关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6月10日前报所地在电监会派出机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电监会派出机构结合电力行业迎峰度夏和防洪防汛工作,督查电力企业在防范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夏季大负荷可能引发电力事故的风险预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非法违规行为,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存在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电力企业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电力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电监会派出机构根据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电力设备、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型发电厂的专项检查情况,重点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多发企业、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督查,推动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电力企业、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对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结合党的xx大保电工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设施进行督查检查,确保xx大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同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单位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电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经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非治违文件精神,在全系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各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冲刺全国百强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煤矿生产企业、民爆公司、市直规模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打击各种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矿

重点打击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边生产、边建设和边技改的;

(4)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或被兼并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生产的;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矿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轮流现场跟班带班、不与工人同下同上,技术管理负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安全管理和井下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停产整顿仍在组织生产的;

(7)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以及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的,瓦斯抽放系统使用不正常,压风自救系统设施不齐全和防治水制度不落实的;

(8)未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

(二)民爆物品

(1)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3)仓库安全距离不够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三)市直规模企业、商场、超市

(1)无证、无照或证照超过有效期仍从事安全生产的;

(2)未经过消防审核、消防安全距离不达标、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占用消火栓、安全疏散通道封闭等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5)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6)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执行领导值班制度的;

(7)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不落实的;

(8)违反操作规程的;

(9)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证书、特殊从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企业员工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

(10)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或将建设项目违规发包的;

(11)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本系统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到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执法、治理活动查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至11月底)。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实施专项整治。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局各联点小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对工作不落实、行动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责令补课,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庄书记、罗市长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化推进、打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注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方法与手段,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规范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黑板报、标语、专栏等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xx]40号、鄂政发[20xx]81号、省政府令第339号等文件规章的规定,强化企业法人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打击不力、各种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从重处罚。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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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切实落实乡、相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领域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着力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确保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强化监管,力争全乡不出现一家非法非煤矿的生产,不出现任何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重点地区:以非煤矿山分布相对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采石场安全生产。

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的。

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或关闭取缔后反弹的;

3、超层越界、转借许可证照的;

4、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

5、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建设施工、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

6、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制度缺陷

1、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4、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5、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7、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8、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9、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工作步骤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隐患治理集中行动阶段(3月上旬-5月中旬)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2013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和联合执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顿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矿点,及时提请上级部门按“六个不留”标准依法关闭到位;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由企业立即自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逐级上报备案。对重点矿区,由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监站、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

(二)重大隐患全面整改和挂牌督办阶段(5月下旬-8月下旬)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停产整顿责任人和措施,相关部门暂扣证照和跟踪督查,确保停产整顿到位。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返还证照、恢复生产。停产整顿期间,企业按整改要求实施隐患整改确实需要民爆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对其严格实行民爆物品限量审批。

(三)整治验收及总结通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9月1日起,以安监站为主,组织对本区域内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作书面汇报。

2、9月11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书面汇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力推进。设立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乡安监站。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整治。一要分析研究薄弱部位,确定本地区打非治违重点,对非法违法生产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增强打击整治的实效。二要加大惩治力度,对打非治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三要注重效果,跟踪监管。要着力强化打非责任,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四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五要探索建立“打非治违”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乡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打非治违”工作体制机制。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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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一】

201x年我乡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市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乡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以下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以下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01x年3月)

3月份召开全乡村支两委及全体乡干部职工会议,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201x年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区域和单位,乡人民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乡安委办和乡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打非治违工作。迎接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201x年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x年9月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迎接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全乡上下对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x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迎接市安委办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乡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乡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易美霞任组长,副乡长朱城鑫任副组长,禹浩、邱铃、邓春华、易军、邓建平、黄和平、唐德军、胡祖华等为成员。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结合实际开展驻点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二】

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府办〔201x〕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1x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外省(区、市)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5)将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6)非法盗采稀土矿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红砖厂;

(7)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含水电站操作人员);

(9)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0)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2.道路交通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4)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7)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水上交通

(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

(2)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无证或证照不全船舶非法从事河道挖砂、运砂的。

4.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5)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房屋工程装修、拆除的;

(6)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消防安全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无证生产、经营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5)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用品的;

(2)向无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建设(建筑)施工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8.特种设备

(1)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

(2)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

(3)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

(4)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特种设备的;

(5)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站所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x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底)。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乡政府悬挂横幅2条,各村张贴10条以上宣传标语,营造有利于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舆论氛围;应按照乡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送乡党政办。

(二)自查整治阶段(5月上旬起-7月31日止)。

各村、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底,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上报乡党政办。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同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起-8月31日止)。

在完成前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督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余松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黄伟程常务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安监站、派出所、国土资源所、规划所、林业站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一楼安监站,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认真对照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以及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下移工作重心

各村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下达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企业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查自改。村(居)委会干部和乡镇下村干部必须履行举报非法营建设行为的义务,对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人员,乡政府将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予以处理。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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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保交通生产安全、保水陆畅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杨海生兼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和时间要求

重点范围: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以及各单位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速、超载、超员),以及对危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3、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

4、抗拒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

6、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水路交通运输

(1)非法营运和超载、超速以及站外拉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2)不按核定营运线路行驶、乱班乱线以及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

(3)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长途客运车辆不按规定配备两名驾驶员以及不按规定停车休息;

(4)无营运许可违法参加道路、水路客货运输;

(5)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客;

(6)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运输车船参加客货运输;

(7)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

2、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设活动;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设活动;

(4)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不到位。

时间要求:5月底至9月底,利用5个月的时间,对重点范围涉及的内容集中进行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行为,制定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检查。要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严防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8月)。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各单位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求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查找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并将专项行动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检,抓好“打非治违”各项工作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效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之一。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部署不及时,打击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意义,结合实际确定打击和治理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要求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要引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到这次行动中来,切实增强他们抓好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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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10+1”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市县统一部署,自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会《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领域。

全县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的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场所、高风险部位、高风险设施,以及高风险作业人员、“三违”人员等危险人群。

(二)突出重点内容。

无证(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尤其是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等情形,是“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内容上的重中之重。在推进“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过程中,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对本村(社区)进行一次系统摸排,对这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必须紧紧扭住、抓住不放,切实做到露头就打、严查重处,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突出重点任务。

企业层面,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动态进行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企业在xx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登录和录入隐患信息两个15天。政府(村居)层面,重点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中要坚持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村(社区)要按要求做好本村(社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宣传、摸排、上报、监督。

三、广泛发动

(一)宣传内容要全面准确。

一是以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二是要求将“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措施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列入安全生产监管通讯录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一家不漏,全部启动到位;三是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xx”举报电话,引导广大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等行为。五是宣传“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要求和措施,宣传凡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安全生产标准化扣证处理;发生较大事故,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结束后,经属地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开展八个一宣传活动。

开通一个“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专栏;制作一些消防、城市运行、建筑施工、工贸领域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开通“xx”举报电话;分发好一个“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单;给全镇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一个短信;利用各种业务微信群、qq群做一次提示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防范事故发生;各村(居)拟定一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标语,在公众场所、各企业悬挂。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广播、网络及户外广告等各类媒体持续宣传“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四、强化督导

(一)各村(居)要按照《xx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并制定“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计划,确保“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落细落实。

(二)加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调度,各村(居)每月要汇报一次辖区内“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筛查、宣传情况(各村居宣传专栏或标语不得少于一条),每月至少通报调度一次推进情况。

各村(居)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镇安监站(联系人:xx,电话;xx,电子邮箱:xx)。

(三)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中选树先进典型,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力度;

发现反面典型案例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六、工作要求

(一)必须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各村(居)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中要做到注重实效,要结合本辖区领域实际,找出行动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行动的要求,做到精准推进。

(二)注重工作结合同步推进的方式。

把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同深化“10+1”专项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推动“双千示范”工程、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作为深化“10+1”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即“大整治”阶段的有力抓手,坚决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出重拳、下狠手、零容忍,营造铁腕治安高压态势,确保“10+1”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各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整治清零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1.xx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单

2.xx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标语

附件1:

xx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单

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一、“打非治违”重点行为

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打非治违”重点行业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就投入试生产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4.非煤矿山。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地下矿山主要巷道、设施设备与设计不符;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超陡等);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

5.烟花爆竹。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遵守高温期间停产规定的;违规搭建工房的;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6.消防。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7.工贸。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

8.城市运行。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9.特种设备。重点打击气瓶的无证充装等非法行为,整治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问题;打击无证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整治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

三、“打非治违”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对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和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

欢迎对身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及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xx

附件2:

xx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标语

1、在安全生产领域持续推行“三治理、一注重”行动;

2、安全生产要“系统治理、终端治理、常态治理,注重本质安全”;

3、一念之差、永远之痛、生命至上、不容懈怠;

4、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杜绝生产事故发生;

5、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

6、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7、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

8、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坚持守士有责;

9、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0、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行零容忍;

11、联合行动、集中整治,大力推进“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1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3、以铁的手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12、迅速掀起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高潮;

13、广泛动员,上下联动,打一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攻坚战;

14、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确保安全稳定;

15、落实主体责任,排查事故隐患;

16、强化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社会;

17、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己害大家;

18、你对非法开采讲人情,安全事故对你不留情;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40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分钟,共有297位用户关注,58人点赞!

我局按照《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9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有效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抽调政治责任感强、安全生产意识高的同志,负责“打非治违”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行动方案。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推进,我局经过深入调研剖析,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打造宜居宜业新的指导思想,围绕《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部署,科学制定了《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是明确具体责任。我局专门召开了工作安排会,明确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体育馆和市城区公共体育设施为执法重点部位,安排专人深入各商家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协助执法部门做好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号)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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