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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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开发区党工委统一领导,相关职能办、局、中心、分局(所)强化监管,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坚持火灾防控现实斗争和夯实消防基础相结合,强化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园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以徐元安主任为组长,王灵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及各办、局、中心、分局(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园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挥调度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专项会议,对企业进行部署、督导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由开发区安监局徐辉局长兼任主任,主要负责提出火灾防控措施建议和收集、通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治理。
1.推进企业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固化前期企业职工宿舍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成果,企业主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完善职工居住人员信息登记;二是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三是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四是做好消防疏散警示标识;五是禁用液化气并加强用电管理;六是制定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发区安监局将组织抽查,未落实到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2.推进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企业要开展一次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电气隐患自查工作,并对自查的隐患进行整治。各网格员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检查和警示宣传力度,持续推进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管控工作,并要求企业统一设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科学合理布局。
3.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2月10日前,建立蔡家山公建楼居住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做好消防疏散警示标识;禁用液化气并加强用电管理;制定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完成环形消防通道整改工作。
(二)突出抓好风险场所排查整治。
1.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冬防期间,开发区安监局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管理。
2.抓好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冬防期间,开发区安监局要对辖区木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落实整改工作。
(三)夯实灭火和应急救援建设。
企业要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开发区安监局要强化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检查指导,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科学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教育培训。
冬防期间,开发区安监局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五、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迅速部署,开发区安监局要制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全国、省、xx市及我市“两会”,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xx商大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开发区安监局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建立台账,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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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三合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县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牵头,县发改、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水上运输单位、车站、码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县公安、公路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县发改、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公安消防部门和各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
(五)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县公安、质监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六)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按职责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前,各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政府挂牌督办;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县性的活动,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与全县正在开展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强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硬措施,即: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迅速责令整改,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该关的要关,该停的要停,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到位。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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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基层基础建设年”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三项制度”,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县在国庆*周年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我县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由县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三、整治时间
20**年7月1日—10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化工行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规范和完善“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四是要加强对租赁、承包生产的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租赁、承包方不及时进行安全投入或故意减少安全投入。五是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证照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六是要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七是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核查本企业曾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整改情况。八是要严格履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程序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试车方案组织试生产。九是要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积极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逐步实现化工装置联锁开车、过程安全联锁、紧急联锁停车等,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一是严禁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期限的非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三是要整治加油(气)站防火距离不足和检维修管理问题。四是要强化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工作。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一是要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学习并掌握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知识,遵章守纪,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必须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齐全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及防护用品。
(二)烟花爆竹
1.整治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完善问题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仓库设施的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其防护屏障、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企业储存能力是否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储存库区是否按规定落实了“人防、犬防、技防”等防范措施;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储存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整治企业的违规行为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转让、租赁、承包、分包烟花爆竹仓库以及经营行为;危险品储存仓库的标志标识、危险等级、定员定量是否与经审批的图纸相一致;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储存(如将单位个人产品装药量40g以上产品储存入c级仓库、烟花爆竹的储存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违规购入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现象;购入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志是否规范、完整,并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了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存在销售非法的烟花爆竹,以及违规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3.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问题
企业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了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排查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是否按时进行了有效的整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并切实可行。
(三)道路交通
1.交通管理。集中整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情况;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2.公路运营。一是要加强桥梁隧道管理。建立桥梁责任制体系,明确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完善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
三、四类桥梁要确定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并把每次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情况要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对出现的危险桥梁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和看护,实行全天候动态管理,采取周密的保护措施。二是要加强养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路段通行能力。三是认真分析公路的技术状况对行车带来的影响,积极实施安保工程,努力提高公路设施的安全水平。
3.道路运输。一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强化客运(旅游)包车管理,加强农村客运班车源头监管,鼓励引导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二是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部实行运管机构驻站管理,安检人员及安检设备配备到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到位。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三是运输车辆按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档案健全,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划分符合营运要求。四是建立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和“黑名单”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依据有关规定对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五是加强个体车站和个体运输车辆管理。各乡镇政府及运管部门要明确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四)消防
1.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一是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二是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四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是是否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了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专(兼)职消防、保安队伍;是否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的消费场所设立了消防提示标牌和专栏。
2.排查整治建筑火灾隐患
(1)建筑情况: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具备防火性能;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间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场所是否配置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灭火器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4)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好用。
3.排查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
一是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二是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三是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四是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4.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全面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三种或三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物)建筑物(企业)。重点对象是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歌厅、洗浴、美容美发、商场门市等经营场所。
5.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房、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发现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跟踪督办,并做到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审查,没有消防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
(五)建筑施工
一是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该进行专家论证而不经过论证的,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二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三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四是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未进行现场演练的。五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六是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七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八是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六)特种设备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开展特种设备抽查和执法检查。一是检查特种设备产品安全质量驻厂监督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产品安全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二是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为主要形式,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行为,杜绝“三违”(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现象。三是检查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3.加大车用气瓶、冶金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力度。
(七)农业机械
一是严禁无牌证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行驶、作业。二是对不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进行整治,排查事故隐患。三是强化对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驾驶员考试发证关。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机手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四是整治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安全设施不全、带病行驶作业等安全隐患,制止驾驶员违法违章作业。
(八)学校
1.消防: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交通: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和幼儿;高校自有班车、中小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设施设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建筑物:全部拆除d级危房,及时加固检修b、c级危房,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塌方、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5.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食堂管理、食品留样、入库索证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
(九)水利
一是加强防汛度汛安全管理。建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制定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度汛预案,落实防汛救援队伍和各项防汛物资,严防挎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是治理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隐患。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各项措施,执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三是治理在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积极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治理和纠正“三违”现象。
(十)城市基础设施
一是城市燃气、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二是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能否及时发现,且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三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严格执行了强制性标准、规范。四是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除以上十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外,县气象局要加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风暴潮、冰雹、雷击等自然灾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针对各自的特点,确定自己的检查范围和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活动。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改(7月1日至8月31日)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求严格实行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将自查自改情况按照隶属和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
(二)自查自改督导检查(9月1日至9月10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督导组,对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自查自改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整治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五是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六、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含消防、交警、治安)、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务局、质监局、农业局、教育局、供销社、文化局、工促局、气象局等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督查工作。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供电公司、县属重点企业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本系统企业内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新晨
(三)县安委办负责全县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制定详细的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和部门督查,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确保三个百分之百(十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检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百分之百,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检查验收达到百分之百)。
(二)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保证整治期间人、财、物落实到位,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做到百分之百地检查、百分之百地整改,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在建国*周年庆典期间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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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努力强化各项火灾防范措施,全面加强部队管理,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努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60周年国庆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唐友国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平、县消防大队教导员李文光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建设局、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曾立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集中行动的实施,并及时收集、整理、反馈集中行动工作动态。
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检查指导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消防部队警力、装备的调度和抢险救援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组织协调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国庆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铁拳整治”集中行动。各单位尤其是县消防大队要严格按照《县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的要求,将“铁拳整治”集中行动延伸至10月20日。根据新《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五个“一律拘留”和五个“一律关停”,切实做到五个“百分之百”。
2、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城中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尤其是县消防大队要参照今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做法,针对上述场所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摸清底数,查明隐患,督促隐患单位及时实施整改。对不能按要求整改且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实施关停。
3、继续深入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尤其是县消防大队要按照公安部和省消防总队关于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理。县消防大队要在8月底前完成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重新整治,确保专项整治预期目标的实现。
4、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完成后,各单位尤其是县消防大队要立即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隐患反弹。
5、坚决整治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按期销案。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促改力度,确保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县帝王宾馆)在8月30日前整改完毕并销案。
6、积极做好中小学校校舍消防安全工程,依法督促整改中小学校校舍火灾隐患。各单位尤其是县消防大队要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对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不能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二)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分析和研判工作形势。县消防大队要对执勤人员力量、灭火技术装备、重点单位预案熟悉和演练等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2、加强重点单位灭火救援准备。县消防大队要对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熟悉,切实掌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进攻路线、火灾特点等情况,并对单位和场所内部的固定消防设施,内部和周边消防水源、交通道路,部队移动消防装备的供水能力逐一进行检查测试,制定灭火救援预案,集中开展实战演练。
3、做好跨区域作战调动准备。县消防大队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恐怖破坏活动和,完善修订区域和跨区域调动方案以及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调动程序、增援力量、集结地点、通信联络等要素,组织部队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加强对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指导,积极主动与各应急救援部门协调联系,强化联动,做好调动增援准备,确保能够迅速集中调集足够力量,及时有效处置火灾和突发事件。
4、完成重大活动现场的保卫执勤工作任务。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全面落实重点消防安全保卫目标的现场监护措施,强化部队执勤备战工作,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警力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全面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社会面消防宣传。县消防大队要组织官兵和派出所民警,深入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开展流动消防宣传;要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设立户外消防公益广告牌、张贴消防宣传挂图、悬挂消防宣传条幅等方式,营造良好消防宣传氛围;要大力推广“消信通”楼宇视频系统,利用全新渠道,实现对楼宇和公共场所的不间断宣传。在专项行动期间,县消防大队要与电信、移动等部门联系,向手机用户发送两次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2、开展暑期和新学期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团委、少先队的组织作用,组织开展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夏令营、消防演讲比赛、趣味逃生演练等形式多样的暑期教育活动,发动学生参观消防站。县消防大队要与县教育部门紧密联系,督促学校开学后,通过新生军训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并组织一次以上的主题班会、专题知识教育或逃生演练演习活动。
3、大力开展媒体公益宣传活动。积极协调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定期以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字幕提示等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宣传,并通过建立媒体联动机制,开设火灾隐患曝光和查处平台,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行动期间,要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设观(听)众消防热线,邀请政府领导或消防部门负责人接听观(听)众热线,受理举报投诉、解答难点热点问题;要积极策划和组织媒体进行重点宣传,通过专题、专版和持续不断的媒体宣传,扩大行动的影响和效果。
4、开展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培训。县消防大队要组织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组织一次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开展一次单位消防安全演练、制作一块消防宣传版报。要在全县公共娱乐场所推广“消防三分钟”音视频报警软件,实现公共娱乐场所的实时宣传。
5、积极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县消防大队要与团县委组织密切协调,不断拓展消防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村寨,通过上门服务、上门宣传、上门帮扶和设立消防夜校、开设消防课堂等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帮扶行动。国庆期间要组织消防志愿者劝导活动,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明确专门消防志愿者对消费者吸烟、占据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行为进行劝导,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隐患。
6、开展全民网络普法教育。以全国《消防法》知识网络大赛为契机,协调主流网站对大赛进行链接,动员和发动部队官兵、家属以及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掀起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7月20日至31日)。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逐级签订责任状,全面动员部署。
(二)临战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三)实战阶段(9月11日至10月20日)。全面落实重点消防安全保卫目标的现场监护措施,全力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加强“三个能力”建设,实行动态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快速报告火警、迅速组织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国60周年大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民群众期待,国际社会关注。要坚决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和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国庆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将“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融入到今年的整体工作中,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用扎实的日常基础工作促进安保任务的完成,用安保工作来检验日常工作的效果,确保日常基础工作与重点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县消防大队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真正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做到该停的停,该罚的罚,该关的关,该拘的拘,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体现执法效果;另一方面,针对社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积极帮助研究制定经济实用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加快整改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益,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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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杜绝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个新商城持久安全稳定运营。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常委每周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集中整治小组每日至少有七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区城管分局1名干部,新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2日。从即日起,新商城管委会须利用商城内的电子显示屏和消防广播连续一周时间不间断播放对新商城内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商城各经营业主必须与商城管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自觉对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30日。由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新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每日对商城内的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巡查整治。整治第一周消防大队派出四名战士参与协助集中整治工作。
1、整治的主要内容:
(1)占道经营现象;
(2)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现象;
(3)违章用电现象;
(4)吸烟;
(5)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6)店铺(摊位)违规吊顶;
(7)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
(8)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等。
2、整治措施:
(1)对发现的占道经营、占用疏散通道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同时依据《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2)对发现的违章用电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3)发现在商场内吸烟,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五日拘留;
(4)对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现象,责令当场改正,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5)对店铺(摊位)违规吊顶现象,立即予以拆除,并依据《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6)对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现象,当即对堆放货物予以扣押收缴,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7)对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并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日。由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商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主要存在的八个方面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个验收,并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明确责任。新商城管委会必须责任到位,向经营业主公告集中整治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每位经营业主了解自身职责,明确整改内容,使整改方案落到实处。集中整治小组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整治查处商城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落实。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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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1、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2、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3、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4、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5、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四、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3月10日至4月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伏玉琼为组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信息收集。
2、摸底排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县政府将组织公安、文化、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县公安、文化、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订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填写《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存档备查。
4、检查验收阶段(4月11日至4月15日)。4月15日前,县政府将组织县公安局、县文体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县级相关部门要提早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县政府对所辖乡镇(街道)的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公众聚集场所的数量不得少于该乡镇(街道)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20%。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和《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登记表》并签字存档。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公安、文化、工商、安监、消防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媒体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集中整治氛围。
2、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姑息。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督促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明确责任,严格整治要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工作失职特别是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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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乡严格按照市、县文件的要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进行了认真的动员和布署,开展了以村和各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全面摸底排查和乡领导小组组织的重点抽查活动,排查出了火灾隐患重点和难点,并督促落实相应的整治措施,与此同时又再一次开展了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消防意识。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了保证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有序地开展,乡党委、政府认真研究,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综治办人员和安监所人员为成员的西郊乡“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村和乡属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对全乡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了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
根据市政府的排查整治方案结合我乡实际,认真拟定了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先由各村民委员会和乡直事业单位组织人员对所属各村民小组、等进行认真的摸底、排查,重点放在学校、卫生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村、组集体综合楼;老旧房屋;老旧电线;仓储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和小作坊等。乡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也组织了乡综治办人员和安监所人员对商店、较陈旧的村组集体综合楼、建筑施工工地和工棚露天料场和堆垛等进行了认真的抽查,并根据实情与责任单位研究制定了整治方案。
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治方案
经过排查,虽然我乡的绝大部分群众都有一定的消防意识和火灾防范知识,但很有限,以上所排查出的各种隐患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大多数很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整改,但有的问题解决起来较难,如村民老、旧房屋中的用电线路,有部分因未参加农网改造,现存在线路陈旧、易发火灾的问题,而这些村民又因房屋拆旧建新手续无法得到审批,又不愿单独更换电线;又如有的村、组集体综合楼承包出去时,未在合同中明确用电设施的更新换代责任而引发纠纷拖延整改的问题,还需要相关行业和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彻底整改达到整治效果。
四、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重点
整治行动中,对乡村卫生院存在占用楼梯堆放货物,检查组立即进行了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中小学校存在灭火器材配备不齐全,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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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省、市政府2月5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我县近阶段在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刚才,黄南平大队长通报了近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宣读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十分具体、全面、明确,请大家回去后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做好动员布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最近一个时期,全国范围内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1月31日,市吴航街道拉丁酒吧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死亡18人,住院治疗24人,拘捕了20多人。2月5日,市街批发市场武房1号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0余平方米。2月7日,区街道第一工业区路一包装厂发生火灾,2名四岁男童死亡。2月9日,北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发生火灾,1名消防官兵牺牲,6名受伤。2月15日,市八家子水果批发市场仓库突发大火,2人死亡。2月24日,长治郊区老顶山镇关村一个体煤球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多平方米,3人死亡。3月1日,额尔敦路金桥市场内“床上用品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10平方米,死亡1人。这些火灾事故虽然不是发生在我县,但并不代表我县公众聚集场所就没火灾隐患了。恰恰相反,我县的消防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1.31”拉丁酒吧火灾后,县政府于2月5日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了以公众聚集场所为主的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联合检查。从检查结果上看,我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场所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有的疏散通道建设不符合规范,指示标志不明、应急照明灯损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有的场所建筑内部装修装饰不符合要求,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有的场所消防报警系统关停;有的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流于形式,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甚至是缺岗,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根据消防部门统计,截止目前,今年全县已发生各类火灾事故29起。所以,开展好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是摆在各级各部门面前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事关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两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抓紧、抓实、抓细、抓好,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全县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排查,有效杜绝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和漏洞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消防安全要立足于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情绪,严格按照《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前阶段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再深入、再动员、再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对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发现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安监、经贸、工商、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歌舞厅、网吧、游戏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公安机关、各镇、两区要督促和指导行政村、社区警务室和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加大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各类小场所、小单位的检查。消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全县统一开展大检查。主要是要做到“三个真”:一是真查而不是假查。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抽调得力的执法人员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导下,逐个单位,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开展执法检查,不得走马观花、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各镇、两区要全力配合做好工作。二是真改而不是假改。检查不是目的,清除隐患才是最终根本所在。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梳理、分类列表,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必须现场监督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明确整改的时间、责任,督促其积极整改,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直至提请县政府依法给予关闭。三是真防而不是假防。消防部门要汲取1.31拉丁酒吧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公众聚集场所经营业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使用消防安全知识,有效了解防火安全的要求和扑救措施,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充分预备,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三、加强宣传,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
“1.31”火灾之所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场所经营业主漠视消防法规、火灾发生后群众逃生自救能力低下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至关重要。消防部门要结合5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积极会同广电、宣传、文化、教育、报道组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公开报道典型事故案件,警示群众,使消防安全真正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技能和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以“三提示”(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宣传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
最后我在这里要强调一下,县政府已于2月初已结合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各镇、两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落实,排查情况明细表请于每月8日、23日前报县整治办(消防大队)。同时,请监察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就各镇名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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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工作指导小组,联系科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整治内容:企业内连接相邻厂房、架设空中连廊、搭建简易棚等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突出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等消防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对企业连接相邻厂房、架设空中连廊、搭建简易棚等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等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
三、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从即日起至2013年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布置阶段(即日至2013年4月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布置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治理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年5月15日前)。各企业对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排查,登记造册。通过横向检查、纵向排摸,排列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确定整治对象。各归口企业违法违章行为对象花名册于5月8号前交我局行业管理科。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13年6月15日前)。对排摸掌握的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公安、消防、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制发相应的法律文书,督促企业依法整改,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将其列为“三拆一改”行动的首要对象先拆先改;对排摸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进行挂牌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3年6月底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验收、评估,及时制定相应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整治、管理的长效机制。各企业将工作情况于6月28日前送交我局行业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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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主要情况
⒈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市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监察、工会、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游等相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组
织,在本系统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消防支队成立了专项整治指导办公室,支队长张兰洲同志任办公室王任。各县区也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力口强了对此次专项整汁的组织领导。
⒉制定整治方案,快速动员部署。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下发后,汤建明副市长于月日召集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消防部门立即制定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日,汤市长再次召集三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听取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报告,并审查通过了工作方案。月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个了全面部署,汤建明市就专项整治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月:日市消防支队持召开各县区专项整治指导办公室主任会议,承专项整治进行了再动员部署,要求各指导力、公室明确责任、强指导职能。会议召开后,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迅速制定出了符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的整治方案,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⒊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月日,汤建明副市长发表题为《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电视讲话,并在《宿迁日报》头版刊登署名文章。市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打出滚动字幕、公布举报电话。在市移动公司、寻呼公司开力、发送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短信业务。印发份《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在大街小巷张贴。结合消防进社区工作,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在社区内进行广播,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召开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会议,传达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除此以外,还充分利用设在市消防支队的“消防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切实提高他们消防意识与素质的同时,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进行再宣贯、再部署。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促进了整治工作的开展。
⒋加强部门协调、单位自查整改落实
市政府对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使各县
区、各部门全面落实了政府、部门和单位三级责任制,明确了治理目标和重点,认清了自身责任和职能,增强了严格标准、依法办事的观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发挥好督促指导作用,对各平·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及时督查专项…、冶开展以来,汤建/副市长两次亲自带队,组织安监、消防及厂关专项整治成员单乍对四县二区及个别隐患较大单位的专项警,台开展及自查整改于展情况进行督察。消防支队切实履行好指…,职能,加强与相关;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了专项整治叭络员制度,加强对名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食㈩’围绕长效管理扎乡开展工作。市工商局、文化局进一步严格’;将消防安全检查作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许可证照的前置条件,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市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充分认识到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要自身长期效益的重要性,普遍积极开展了产奁整改。利用“非典:期间各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关门歇业的叫机,消防支队通过申话联系、书信调查及适时的实地检查等方子、,督促一些存在时恒较长或整改周期较长的隐患单位,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在抓好“排典”防治的同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深入整改。这些单位既彻底整改了火灾隐患,又没有影响到正常营业、“非典”过后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受“非典”影响,本次专项整治每阶段依次/帧延了一个月。目前,各单位已将自查整改报告送至各行业主管衙门,专项治理自查整改阶段已全面结束。名行业主管部门正按照计划开展部门验收工作,预计在月前结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个别单位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认识不足,片面强调自身经济效益,对长效管理积极性不高,对火文隐患的整改停留在应付检查层面,不能很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
⒉受前一段“非典”防治的影响,消;方安全专项整治的开展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各相关部门将主要栉力都放在了“非典”防治上,对开展专项整治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⒊应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强化专项整治指导力、公室业务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各主管部门信息统计及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