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公约范本
为加强**华庭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正常,创造优良环境,特制定本公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一、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的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设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份、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依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筑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地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明白并承诺在毗连物业或部位发生维修时,若有必要相关业主必须配合,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0.所有家具、电器、或其他家庭用品等如要搬离本住宅小区的,当事人(业主)有义务到管理公司办理物品的确认手续。
11.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凡没有购置私人车房的,均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公共车位中,并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注:此费用按车位有偿租用原则收取,不承担被盗、被损之赔偿及保险责任、敬请业主自行购买各种车辆保险。)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确保**华庭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现确定业主为其单元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 建立本单元住宅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住宅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条款。
(2) 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3) 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限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要换的材料 。
(4) 经常对住宅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 定期对本住宅
内部消防工作台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单元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 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7)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8) 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管理公司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9)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 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外观、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阳台进行违章凿、拆、建。
(3) 根据中山市政府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的文件精神,阳台不允许安装封闭防护网(包括拉闸、铝合金窗),但阳台门可加设金属门或拉闸(紧靠门框,不能靠近阳台栏杆边安装拉闸),所有窗户网不得设于室外;阳台扩栏只能高30cm(限顶层),并且只能垂直外墙,不可以超出阳台之外,所选用之材料必须为不锈钢质。
(4)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5) 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6) 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室外门口摆放鞋类。
(7)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8) 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不准捕捉物业管理公司养于花园中鱼类及动物。
(9) 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0) 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和鸣放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1) 聚众喧闹,滋扰他人安宁,聚众赌博。
(12) 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三)本物业的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 承担法定责任。
(四)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五)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六)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七)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若已入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时,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八)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九)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十)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 (一)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相应的停止服务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严重者交法律部门处理。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二)住户欠交管理费达两个月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发出催缴获通知书后7天仍不缴纳者,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应的政策法规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催缴,并按每日收取欠费总额千分三的滞纳金。(注:当月管理费需当月10日前缴纳)。
(三)对逾期两个月欠交的,经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促仍然拒交者,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停止服务及合法追讨措施。
(四)对欠缴公共车位租金的车辆,经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交仍然拒交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本住宅小区。
(五)没有缴清物业管理费或其他应缴款项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视其情况禁止该住户将物业内物品搬离小区。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员具有同等效力。如业主更变时,本公约继续有效。
(二)小区的会所、游泳、架空层车库的产权属发展商所有,不属公有物业。
(三)小区所有露天的车位及公共区域属公有物业,由物业公司合理经营和支配。
(四)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中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五)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的,提请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当地司法机关依法仲裁。
(六)本公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执行。
第2篇 某电信城商户管理公约
电信城商户管理公约
为加强新世界电信城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职权与公共场所的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公约:
1、权利和义务权利
(一)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不破坏、不损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生,可对其名下铺面进行装修;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公司咨询;
5)有权对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
1)必须探取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为划分经营区域,管理公司对物业经营区域划分为:一楼为左侧为品牌专卖、一楼右侧为手机专区,二楼左侧为钢琴专区、二楼右侧为配件世界、手机修理;三楼为摄影,租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2)一楼为左侧为品牌专卖,一楼右侧为手机专区,以符合本商场之规划,不听规劝者,视为违约处理。
3)租户转让商铺时必须遵守、履行下列规定:
①向管理公司提出转让书面报告,并填写转让登记表,交有关合同影印件一份给管理公司备案;
②受让的新租户必须符合本商场的规划,并与管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管理手则》
4)按规定缴交租金、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5)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6)租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管理手册的第九章:装修管理规定。
7)租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面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报知管理公司派人员维修。
8)租户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
9)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2)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3)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4)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5)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而下之共用设施
(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7)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8)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9)影响市容观瞻或新世界电信城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10)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12)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2、违章责任
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租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以新世界电信城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2)租户不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3、管理公司的权利和责任
1)一般事项:
①管理公司享有各项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②新世界电信城物业管理公司将被视为产权人之代理人,而且非个别代理,代表开发商的利益而开展各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
2)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
①从全体租户的利益出发,管理者有权对新世界电信城进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各项(但不限于):
a.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
b.每一个租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专卖店的装修。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
c.制定租户守则及其人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d.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租户的纠纷;
e.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收水、电费及公共设施使用费;
f.负责保安工作,维护新世界电信城的正常秩序;
g.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摆放之货物及杂物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变更及损害,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
h.其他需管理公司处理的事项。
②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a.保养维护化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b.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c.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消防的正常动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
d.做好环境管理。以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
e.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伟广告申请及制作。
3)管理者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租户及使用者负责。
a.因各项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消防测试、用电安全检查等原因;
b.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c.加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d.管理公司无法控制的,使其无法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其他原因。
第3篇 业主公约手册-大厦管理篇
业主公约手册:大厦管理篇
zz国际大厦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bd黄金地段,拥有一个专业性、有效性且高素质之物业管理公司,为您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理想办公环境。
入驻zz国际大厦,是您良好事业的开端。本手册可以帮助您更熟悉大厦的情况,更加富有效率地工作,同时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保证。
业主/使用人服务联络方式
在业主/使用人需要大厦提供服务时,敬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
服务热线:*****
zz国际大厦标准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为保障大厦及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安全,任何业主/使用人欲在非标准服务时间及周末或公共假日期间进入大厦,敬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并根据大厦物业管理处的要求签入、签出。
晚 23:00前要求人员离开大厦,大厦内不应留宿过夜。
投诉及建议
业主/使用人如欲对大厦管理提出投诉或建议,可用写信、电话或亲自前往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处提出,并敬请告知具体联络方式,物业管理处将及时予以回复和解决。
迁入手续
在签订了购买协议或租赁合约后,业主/使用人敬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迁入手续:
1)业主/使用人迁入应遵守大厦的各项规定,得到批准后,敬请遵守以下条款:
ⅰ)请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及路径迁入,搬迁过程中业主/使用人应注意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ⅱ)注意保护大厦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业主/使用人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ⅲ)向物业管理处递交一份搬入物品清单;
ⅳ)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一份公司成员名单及每人一张照片,用于备案;
ⅴ)向物业管理处提供该公司紧急联络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络方式,以备紧急情况联络之用。
2)业主/使用人迁入前需按规定缴纳有关款项,敬请详见本手册 《物业管理费及缴付事项》;
3)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安排办理迁入前的单元设施、设备查验手续;
4)敬请业主/使用人亲自在物业管理处办理领取单元钥匙事宜;
5)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办理业主/使用人名牌及大堂公司名录牌制作手续,办理时业主/使用人需提交公司中英文名称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为方便业主/使用人迁入,物业管理处可为业主/使用人联系搬家公司;
7)业主/使用人应保证搬家公司人员遵守物业管理处的指挥,从指定路径进出大厦并保证道路畅通。
迁出手续
业主/使用人如需迁出,敬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1)请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
2)与物业管理处联系,申请办理车位及其它所有退约手续;
3)告知准确的迁出日期,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协调迁出大厦;如使用大厦外劳动力,应经过物业管理处认可;
4)如业主/使用人迁出时未将装修过的区域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则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将负责完成,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5)业主/使用人将其使用单元恢复原状时,需经物业管理处工程部批准并验收。
6)在迁出过程中业主/使用人应注意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7)业主/使用人迁出时应遵守大厦的各项规定,需注意以下各项:
ⅰ)按物业管理处告知与业主/使用人的既定时间及路径迁出;
ⅱ)注意保护大厦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ⅲ)向物业管理处递交一份搬出物品清单;
物品运送
除业主/使用人迁入、迁出大厦需要参照大厦迁入、迁出手续办理外,业主/使用人需按如下程序搬运大件物品:
业主/使用人搬运物品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不应影响其它业主/使用人的正常使用和工作。
大件物品的搬运或物品搬运时间较长,需提前 24小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并请注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数量,具体负责人,并在物业管理处安排下按指定路径搬入 /搬出,搬运车辆应服从管理处的指挥和调度,以保证大厦秩序通畅。
业主/使用人在物品搬运过程中,应对大厦物品、设施爱护使用。
业主/使用人应派专人监督搬运过程的实施。
凡因违反上述要求,业主/使用人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大厦智能信息系统
在每层弱电井内配置通讯、网络设备,信息点(电话、网络):
通讯系统
大厦备有完善的通讯系统,可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的服务。
公司名录牌及名牌
在大厦大堂提供印有公司名称及单元号码的公司名录牌,业主/使用人申请手续如下:
1)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表格,同时提供公司中英文名称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置于大厦大堂的公司名录牌,制作费用由物业管理处负担。
3)业主/使用人要求增加或更换名录牌,由物业管理处统一制作并安装,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4)业主/使用人有办公室门外的公司名牌,由物业管理处统一制作并安装、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4篇 x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文明公约
为了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更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设备、设施安全、高效、合理运作
运作,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望广大干部职工共同遵守。
1.爱护大楼设备,爱护公物,损坏者按价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禁止楼内办公室内乱拉,乱搭,乱接电线或管道搭建和改建,如确需要,应向机关事物管理局管理局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安装施工。
3.下班,出门时应随手关灯,关空调,切断各种设备电源。
4.如发现灯不亮,线路有故障,门窗破损,卫生设备漏水,空调等设备设施运转不正常,请通知机关事务局办公室通知机关事务局办公室以便及时修理。
5.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涂乱画和乱扔杂物。
6.严禁电梯超载,尤其上班高峰期乘梯,应相互谦让,相互关心
7.楼梯走道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防火门应经常关闭。
8.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爱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和事故照明设施。
9. 大楼内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物品以及各类巨毒物品,严禁燃放烟火、爆竹。
10.发现火情应立即告知消防保安人员或拨火警119,并关闭电源和门窗,迅速离开工作现场,切勿从电梯逃生,应徒步从楼梯(安全出口)疏散。
11.根据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和大楼管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处以罚款或行政处理。
⑴.占用或封堵楼梯、消防梯前室、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⑵.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灯、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⑶.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⑷.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2.禁止车辆在大楼前、广场内乱停放,必须在指定区域(即底下室车库)停放。
13.爱清洁、讲卫生,自觉搞好本单位责任区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烟蒂、纸屑,不乱贴、乱划、乱写、乱涂,到指定的垃圾桶清倒垃圾。
14.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进入大楼内要文明用语,不穿拖鞋、背心、不着奇装异服,禁止喧哗。
15.爱护绿化和美化环境的设施,严禁攀折花木、践踏绿化植物
第5篇 环境卫生管理公约范本
本小区住户、居民和进入本区来访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必须遵守:
1、各住户须将生活垃圾袋装,于(早上8:00~8:30、中午11:00~11:30、下午17:00~17:30)带到楼下投入垃圾桶内,在高层住户于每天晚上将垃圾投入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不得将垃圾摆放在走廊或楼梯间。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好口,搬到楼下指定地点堆放,以便保洁人员及时清运。
2、严禁任何人员在区内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及果壳,违者罚款5元。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油漆存余物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5、小区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粉刷费用,如儿童所为,则由家长负责。
6、饲养宠物的住户应先向政府机关申领许可证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宠物大声嚎叫伤及他人,不要让宠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8、小区内商业网点、娱乐场所不得占用公共空间、走廊堆放物品扩大经营场地,应在适当地方放置垃圾桶。
9、住户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公司有权根据临海市有关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第6篇 铂金商铺经营管理公约
铂金时代商铺经营管理公约
为维护【*.铂金时代】商铺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业态的协调,创造一个安全、美观、有序的商业环境, 保证商铺的保值和升值,特订立《商铺经营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商铺公约》),作为商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共同约定,所有业主必须以认可本《商铺公约》作为签订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
第一条 【*.铂金时代】商铺各业主及其使用人均同意按照附件一区分地段经营本区域所列商业项目,不得将所购商铺用于经营除附件一所列该区域项目以外的其他商业项目。
第二条 业主及其使用人在经营期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第三条 所有经营者的商铺,其装饰装修、店面形象应保持整洁协调。严禁店面出现脏、乱、差现象。
第四条 商铺各业主同意由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对全部商铺及商铺公共区域进行统一的商业经营管理,统一宣传、策划和推广,各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擅自自行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活动。
第五条 商铺各业主同意自开业之日起按月向商业管理公司支付商业管理服务费,费用标准以与商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商业管理协议》为准。
第六条 商铺业主有权讨论决定与该商铺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维护全体商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 全体商铺业主均同意委托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对本公约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业主转让其商铺所有权的,必须将本公约明示受让方,在其认可本公约并承诺遵守本公约后,方可进行转让。
第九条 业主将商铺以租赁等方式交由其他使用人经营的,在使用权转移之前,也必须将本公约明示该其他使用人,在其认可本公约并承诺遵守本公约后,方可进行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备案等使用权转移手续。
第十条 各业主可就本公约未详尽规定的事宜签订商铺业主补充公约,该补充公约与本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公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凡因执行本公约所发生的或因本公约有关的一切争议,由本公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商铺各业主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公约的有效期限直至各商铺的使用年限终止之日止。本公约一经业主签署,其所列条款即对各业主及使用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本《公约》由每位业主签署两份,业主一份、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存留一份。
【*.铂金时代】 层 区 号商铺
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第7篇 住宅小区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公约-3
住宅小区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公约(三)
为了确保本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建设部和浙江省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公约: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给公共事务部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4、装饰装修方案一份(附相关管线施工图纸)
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
二、本小区内装修实行凭《装修申请审批表》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四、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1:30,2:00~20:00。
五、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_________元。
2、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押金10元。
六、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及夜间留宿施工现场,违者没收出入证,严禁私下再接工程而再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扣除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放置于楼外指定地点,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共用场地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场地、墙壁完好和整洁。
八、施工队应严格按建设部110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九、装修完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并交回进场《出入证》,如有丢失,扣除10元押金。
十、每项工程验收并经过一个月使用后,确认无损坏房屋和其他违章现象的,物业管理处将退回施工押金。
第8篇 机动车停放管理公约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本小区机动车,有效地为住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本小区停车场为地下停车场,外来车辆入内超过10分种按时收费。
二、本停车场采取租用车位、固定车位与临时停车位三种方式,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请各位住户先在物业管理处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三、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ic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车辆出入,所在以请车主认真保管好ic卡,并随身携带,如ic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书面报请物业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四、停入车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进出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有任何原因的冲栏行为。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按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予以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理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进入小区时车辆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自离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
七、进入小区的车辆不要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引导,不要越位,更不要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无效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内停放。
九、不要在车位上存放杂物,车位承租者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油污。
十、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加油、清洗。
十一、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定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十三、购买私家车位的住户应按时交纳车位清洁费。
第9篇 业主公约手册-装修管理篇
业主公约手册:装修管理篇
业主装修手续
为了各位业主/使用人顺利进行室内外设计及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章现象损害公共利益及因装修影响毗邻业主/使用人而引起纠纷。以及加强物业辖区管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物业辖区的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敬请业主/使用人依据本规定进行装饰装修。
一、装修工程申请程序:
1、装修申报:业主及装修施工企业须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处申报,需提交:
1)详细填写的装修申请表
2)装修方案
包括:a、施工图纸(平、立面图)包括吊顶走线、电路改动
b、地面设计资料、给排水及防水系统设计
3)动用明火申请表
4)施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留底)、资质证书和有关证件
2、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消防责任书》
3、交纳装修保证金及管理费:
4、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企业需缴纳装修保证金及装修监督管理费,用以保证施工期间不损坏物业及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已批核的图纸进行施工,并符合本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zz国际大厦二次装修手册》。
5、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6、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向物业管理处交验:
1)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2)1寸证件照两张。
7、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处填写工程验收书,工程人员及安防员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巡查。
8、装修完毕后,业主/使用人告知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对该物业装修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
9、退还装修保证金。
i)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工程经审核符合要求,退还装修保证金。
ii)装修完毕,经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对该物业装修检查合格,使用三个月无问题后方能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二、装修施工规范:
为确保物业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各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均须遵守以下规范。
装修范围: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有装修要求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管理处工程师审定后方可施工。
2、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业主/使用人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改建或加建任何招牌或装饰物。
3、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业主/使用人均不可招贴、安装任何广告或装饰于外墙或单元前或任何公共地方。
4、如需安装其它电子防盗设施,必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装饰。
6、不准凿除楼面、地面、墙面,装修时要防止破坏防水层结构。
7、室内各区域活荷载均有限制,在装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铺、设装修装饰材料均不得超过此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企业及业主/使用人承担。
8、大厦工程整体交付使用后,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天下午六时至次日上午六时,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十时至下午八时,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及安全。
9、装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公安消防条例规定及其它政府法律、法规。
10、大厦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11、不得使用未做阻燃处理的超量可燃材料。
1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得使用电炉、煤气。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
13、为确保大厦整体环境和安全,装修期间装修人员原则上不准在大厦及业主装修室内留宿;如需留宿,必须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材料等进入大厦时需事先申报备案,若需撤离时,必须持有物业管理处的出门条,安防员才可放行。
14、业主/使用人及装修人员的装修合同及工程款直接由双方商定,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处有权对违章施工,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和维护公共设施执行监督管理责任。
15、装修施工企业要保证遵守装修规章,不得占用和损坏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
16、装修材料搬运时只能经消防通道或物业管理处指定的临时货梯搬运。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用尼龙袋或麻包袋装袋运输,防止碰伤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环境的情况,装修公司要负责清理。
17、装修不得将混凝土、砂石瓦砾、油漆或其它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
18、应保证原供水、供电、供暖、电话线路、红外线防盗系统、燃气管道等相关设施的完好。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上述设施管线及配套设施运行。
19、进入大厦运送装饰材料的车辆,必须遵守大厦行车及道路的管理规定,必须既停、即运、既卸、即走,不得阻塞交通要道,影响大厦环境。卸运水泥、砂石、调和水泥沙浆等地面应垫铁皮或厚胶合板,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20、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并运至物业管理处指定地点,清运时间为每日下午六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分,不得将垃圾从高空抛下;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大厦其它地方,如果乱倒乱放被处罚后果自负。
21、为保护业主的权益,物业管理处对装修人员的合理制约规定,敬请业主/使用人予以充分配合。
22、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单元内进行,不得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进行,更不得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而且一切工具材料、砂石、水泥等也必须放在装修单元内,不得占用楼宇内公共地方或通道走廊,以保障其它业主/使用人的利益。
23、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单元的门外,以便核查。
24、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工作证及相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不得拒绝。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工作证并重新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罚款50元。
25、物业管理处有权停止违章施工人员进行装修工作,如多次违章者,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直至取消该装修企业今后进入大厦接受装修任务的资格。
26、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后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押金50元/证。
27、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处有权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业主
自己负责。
28、装修工程完毕半年内如发现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等仍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29、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罚并限期复原。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暂停水、电等)予以阻止和处罚。
30、房屋装修前发现的问题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联系处理。
31、装修之日起出现的一切问题(指行为造成的)均由装修公司负责。
32、审阅图则
第10篇 某商铺管理公约
滨江豪园商铺管理公约
甲方:江西科瑞生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滨江豪园管理处
乙方:
乙方租用商铺___区__号,为保证房屋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小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以保障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地产公司委托的商铺及其公用场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滨江豪园管理处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南昌市法规以及有关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第五条 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根据乙方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结算)。
第六条 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 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物业专项管理业务。
第八条 甲方承担乙方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外属甲方与房地产公司议定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
2、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
3、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
4、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杀管理;
5、垃圾清运(不含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
6、公共秩序的管理;
7、商业店铺的管理(出租入伙管理、门前三包、装修管理等);
8、消防宣传和管理;
9、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以内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公共部位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分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公用设备设施和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第十四条 乙方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十六条 乙方应负责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和绿化工作,达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放置垃圾,不得随意放置,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 乙方送货车要遵守城区交通规定,服从管理,不翻压绿地,注意小区环境卫生,搬运货物后及时清理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 为保持房屋整体外观,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在房屋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乙方若欲立招牌、广告等,必须向管理处申请,报集团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 乙方不得在房屋周围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在房屋内外公用部分堆放任何物品。
第二十条 乙方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严禁使用任何非正常渠道的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欲对房屋内部进行间隔、装修或其他工程,须先向房地产公司提出申请,获准后报滨江豪园管理处审核备案。涉及消防方面的申报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以后方可动工。
乙方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必须做到不乱堆材料、不乱倒垃圾,不得损坏绿化草地(如属难以避免的,必须在工程完成后恢复原状),不得损坏房屋共用设施,不得影响其他用户。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房屋内安装机器、设备,存放物品不能超过楼面的设计承载能力。房屋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每个铺位必须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有影响或妨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及经营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只能在房屋租赁合同列明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于乙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甲方有权责成责任者排除
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者处以罚款、停水停电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本公约规定,对房屋设施或对他人造成严重损害、以及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甲方除追究其有关责任外,将向房地产公司建议取消乙方租赁权。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不按照规定地点、时间摆放垃圾,经甲方书面通知二次后仍不改过的,甲方将予停水、停电并处每次违章100元罚款(依南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 若乙方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损坏小区绿地或地面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经两次劝阻教育仍不听从管理者,甲方将报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拖走。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章装修造成损失的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恢复原状的,甲方将强行恢复,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条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非法用于法律禁止用途,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其它法律手段。
第三十一条 乙方如在租赁区域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甲方有权劝阻、没收;乙方如使用非正常渠道的液化石油气(俗称'黑气'),甲方除有权予以没收外,并视情节处以乙方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本公约执行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南昌市有关法规,或基于多数用户和业主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并通知签约人。
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南昌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滨江豪园管理处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第11篇 小区ic智能卡管理公约-3
住宅小区ic智能卡管理公约(三)
本小区作为体现21世纪居住精神的高尚住宅区,在管理上使用ic智能卡的管理制度,即居住于本小区的业主一律可凭ic智能卡自由进出小区、停车场和住户楼宇,既方便了业主的居家生活,又强化了小区的治安管理,是一项行之有效、方便快捷的物业管理措施。为完善对业主ic智能卡的管理,特别请业主注意以下事项:
一、妥善保管ic智能卡,不要随意将卡借他人或告诉他人的ic智能卡密码,以防不测。
二、如在使用中不慎将ic卡丢失,请于第一时间到物业管理处报失、销卡。物业管理处将在重新输入住户资料后为您办理新卡。
三、请注意保存ic智能卡,在保管过程中不宜折叠、乱擦、熏烤,需防潮且要防高温。
第12篇 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公约范本
为保障本小区公共秩序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位应认真填报《住宅小区业主入住登记表》,办理小区住户证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户凭住户卡或ic卡、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登记进出。
三、住户和来访人员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四、为保证住户利益,凡租户个人携带较大件手提箱、包装箱等物品出门,须先填写盖有本单位或业主印章的《货物出门证》;凡租户搬运家具、办公用品出门前应将有业主签名或盖章的《搬出物品申请清单》报管理公司核实,由保安人员验证方可出门,以有效地保护业主的利益。
五、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六、保安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保安员有违法、违纪、违章或无礼、刁难住户现象,发现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管理公司负责人投诉。
第13篇 科技园商铺管理公约
科技园(商铺)管理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租户迁入时,必须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本公约。
第二条公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双方在遵守本公约的同时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当地的有关政策,法规。
第三条本公约规则由**科技园管理中心执行。
第二章 租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租户应履行正当合理地根据租约规定使用其铺位及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的权利,亦有义务维护公共地方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第五条 租户拥有如下权利
1.对所承租的面积有使用权。
2.享有公共地方和公用设施的使用权。
3.可根据本公约条款监督管理者及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对管理者及管理工作拥有建议权,监督权及投诉权。
4.有权要求和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在管理及维护范围内的地方进行保修。
5.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租户的义务
1.租户在行使上述权利时,须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2.租户需保证其所租用的楼宇保持良好状态,不得令其损毁。
3.租户需共同负责维护楼宇的结构及公共设施的完好状态。
4.租户需依照公约的规定,负责及缴交其名下应分担的费用款项。
5.租户须缴交其名下单元须付的税金、水电、垃圾清运处理费(管理公司代收)、税项等费用。
6.租户须遵守**科技园所订立的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7、租户需配合管理中心安排的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对查出不合格部分应及时整改。
第七条租户责任
1.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违章建、拆、搭占。
3.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弃置物品、垃圾,垃圾应用垃圾桶装,放置在指定的地方,统一倾倒,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4、废弃食品、米稍水应专门回收,不能与生活垃圾混为一起。
5.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6.园区范围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生产燃料除外)。
7.租户不得将其楼宇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或在楼宇进行任何足以妨碍或侵扰其他租户的事项。
8.如需对楼宇进行装修或改建,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9.应教育属下雇员遵守管理规定的义务,否则对他们违反公约行为租户需负连带责任。
10、不得擅自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线路安装要规范,不得自行更改给排水管道,如需增加用电设备,更改给排水管道必需申请,获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施工。
11、违反上述规定的租户需就所引致的损失负责及支付一切有关开支。
第八条 园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毁坏花木、偷摘花果、损坏绿化设施。
2.占用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
4.影响园区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聚众喧闹影响他人作息。
6.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7.发出超出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噪音。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9.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禁止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每个租户都有制止和检举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中心可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科技园有限公司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园区进行管理。
管理宗旨:依法管理,租户至上,服务第一,向租户及使用者提供整齐,清洁,美观,安全的良好工作环境。
第十条 管理中心之管理范围
1.**科技园范围内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2.为租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3.消防及其它服务设施的管理。
4.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
5.为租户提供各种服务。
6.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及管理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园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2.统一管理,维修,养护园区范围内的道路、沟、渠、池、井、绿地等公共设施。
3.定期养护和维修园区的外墙面、屋面、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
4.负责园区范围公共部分及水、电、路灯、通讯、土建及维修工作。
5.负责园区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的清运。
6.负责园区范围的消防、安全保卫、巡逻、警卫工作。
第四章 违约责任
1、租户对无故欠交或不按时缴交各项应交费用的租户,管理中心将按《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决。
2、本公约对于**科技园及租户(包括亲属、代理人、雇员、租户授权代理人),均有约束力。凡违反本公约,应自负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公约在执行过程中,管理中心可依据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法规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修改,并通知各租户。
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公约一式二份,管理中心,租户各执一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租户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第14篇 营业场所管理公约范本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各营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四、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五、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各营业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管理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
九、各营业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小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小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15篇 s苑小区住宅装修管理公约
御景苑小区住宅装修管理公约
为确保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伍有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何施工队进人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连云港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连云港市建设局发执业许可证;
3.连云港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人本小区施工资格并在接到工程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按施工人数乘以1000元计收;
2.交纳施工管理费,按施工人员每人每天5元计收;
3.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人交纳工本费20元;
4.办理施工人员出人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10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现场地,违者每人每次扣违约金100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扣违约金1000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丸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连云港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新港国际风和日丽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人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扣违约金500元,丢失'出人证'者每证扣违约金10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1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第16篇 物业管理华盛小区精神文明公约
爱国家爱小区立公约共执行
家园美怡心神爱环境护草茵
夫妻谐敬如宾老少乐合家亲
举止佳典雅真睦近邻义与信
助公益尊师生军警民鱼水情
危与难皆挺身公有物惜如金
害虫灭赃物扔黄赌消毒品禁
重安全讲文明道与德亲力行
一、总则
爱国家爱小区立公约共执行
热爱国家,接受我们国家五千年悠久的文明,才能更加热爱自己居住的小区。
热爱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好自己美丽的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订下公共遵守的公约,进行规范、引导和约束,全员参与,郑重承诺,那么本区将成为真正的楷模区、理想地。
二、环境篇
家园美怡心神爱环境护草茵
舒适、安静、文明的大环境能够净化人的心灵,护草茵虽是小事一桩,但人人爱护清洁卫生,不乱吐痰,不乱扔垃圾,共同营造我们拥有的优良环境,小区人就能心旷神怡、万事顺意。
三、家庭篇
夫妻谐敬如宾老少乐合家亲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孝敬父母、爱护长幼,是我们小区人义不容辞的权利和义务。
四、邻里篇
举止佳典雅真睦近邻义与信
古代有千金买邻的佳话,您和您的邻居有缘相邻,是一大幸事。
邻里和睦是建立新型和谐的居住环境的重要因素,一个微笑、一句关切的语言都能使邻里之间心怀感激。举止文明、高尚典雅,建立新型健康的邻里关系。
五、社会篇
助公益尊师生军警民鱼水情
积极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献出真诚、献出爱心,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在小区自觉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小区内,形成军警民一家亲的风气。
六、公共篇
危与难皆挺身公有物惜如金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一人有难,八方支援,有事情,商量办,爱护公物、珍惜如金,形成良好的公共行为规范,是住宅小区良好形象的有力保障。
七、风尚篇
害虫灭赃物扔黄赌消毒品禁
横扫一切害虫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自然界的害虫以及人为的灾害都关系我们的生活质量,严禁传播一切黄色内容的刊物、音像,本区的住户都要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将一切毒品、毒害、毒源坚决地拒之门外。
八、道德篇
重安全讲文明道与德亲力行
安全、文明、礼貌、道德是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您的权利参与,将是小区的希望。
我的小区,我的家,用我们的真诚和努力,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