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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的要求,油田公司决定推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为规范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运行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jsa的管理要求。适用于长庆油田所属单位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并对方法的应用提供咨询、支持和专项审核。
工艺技术部门负责对本单位jsa实施过程提供工艺技术支持。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对本单位jsa实施过程提供生产调度信息支持。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jsa实施过程提供设备、设施方面的技术支持。
人事劳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jsa相关人员的培训。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应用本方法,并参与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适用作业范围
第五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应用于下列作业活动:
--新的作业(以前没有实施过的作业);
--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承包商作业;
--改变现有的作业;
--评估现有的作业。
但以下情况不适用jsa,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害分析:
--危害/风险明确且已被清楚了解的工作;
--已经有岗位标准操作程序的工作;
--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进行危害分析的工作;
--与工艺安全管理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其他专业领域,如消防安全、人机工程、职业病等。
第四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jsa管理流程图参见(附录 a)。
第七条 基层单位负责人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jsa。
第八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jsa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jsa,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jsa,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初始的jsa 可以作在办公室以桌面练习的形式进行。其关键是jsa 应由熟悉现场作业和设备的、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分析。
第九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jsa,但应审查以前jsa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jsa。
第十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五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步骤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负责人制定需要进行jsa的计划,并指定jsa小组组长,通常是由完成工作任务的班组长担任,必要时由技术或设备负责人担任;jsa小组组长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小组成员,选择熟悉jsa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全程参加人数可根据jsa的需要和目的来确定,一般以3-5人为宜。工作组成员应具备:
-- 接受过jsa方法的培训,应熟练掌握jsa过程中的相关专业知识;
--了解工作任务、区域环境和设备,并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
--具有一定生产、工艺系统实际操作、检维修经验;
--具有一定设备操作有关基础知识和技能,并了解工艺设备设计依据;
--具备一定安全基础知识以及为完成分析所需的其它相关知识或专业技术。
第十二条 工作组组长应有jsa的经验,且每次jsa之前应考虑接受选择和应用的jsa方法的培训。必要时,其他成员应接受jsa步骤以及方法应用的培训。
第十三条jsa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并应核查以下内容:
--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口和入口等;
--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其他。
第十四条jsa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jsa表。jsa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以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观察工作的流程, 识别每一步骤相关的危害。
--物理的;
--化学的;
--生物的;
--心理、生理的;
--行为的;
--其他危害(如:环境)。
第十五条 在jsa起始阶段,对存在潜在危害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对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造成职业病的危害进行辨识并列出清单,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作为下一步分析和重点讨论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沟通的重要内容。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 lec 法。半定量风险矩阵法参见(附录 c);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 法)参见(附录 d)。
第十六条jsa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
第十七条 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针对性的控制防范措施;
--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 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jsa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六章 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第十九条 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必须解决问题,达成一致后,方可作业;
--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七章 现场监控
第二十一条 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办理许可证的作业,应指定相应的监护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监护,监护内容:
--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要注意作业人员的变化
--作业场所出现的新情况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八章 总结与反馈
第二十三条 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回顾,若发现jsa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jsa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jsa,重新进行jsa。
第二十四条jsa 小组工作总结回顾应包括:
--员工,从事工作的相关人员,主管,安全部门等;
--充分理解和接受本次工作任务;
--广泛参与并涵盖所有的内容;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jsa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应将所有jsa 文件存档,如果某项作业任务以后还可能进行,应考虑建立jsa数据库,以备将来审查时借鉴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作业负责人填写jsa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jsa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jsa的维护,由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员工等人员进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石油天然气公司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lec法。半定量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法)见附录d。
第二十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
第二十一条 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五章 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第二十三条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现场监控
第二十五条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 总结与反馈
第二十七条 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 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生产管理担当-重庆分公司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岗位一:综合管理担当
工作职责:
- 工厂发动机运输外包业务管理,负责发动机运输计划制定,索赔及结算业务
- 综合类工厂报告编制
- 特种设备租凭业务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及索赔协调,投入日程推进剂履历管理
职位要求:
1.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2.专业:汽车制造、车辆工程等相关专业
3.外语:英语cet4;韩语topik5级以上者优先
4.其他: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性格开朗
第4篇 肇庆供电分公司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工作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本公司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热稳定校验工作,确实保障广大职工在实际工作中的人身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检修所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不作为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出厂试验的依据。
1.3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解释。
2引用的标准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sdj8—79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携带型短路接地技术标准》---------sd332—1989
3热稳定校验工作规定
3.1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校验应按所在电力系统实际最大短路容量进行。
3.2各运行有关单位每年应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具体以调度部门提供的数值为准),对运用中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进行热稳定校验。如短路容量没有发生变化,可不进行校核计算工作,但必须有核对工作的文字记录。
3.3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校验工作由各单位的安全专责(安全管理员)负责进行。
3.4 公司安监部是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校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校核
4.1 校核公式:
im = 283.67_s /√td ------(1)
ied = im /1.1 ------(2)
其中im----------铜的熔化电流值(a)。
ied------额定短路电流值(a),即接地线可长时间承受的短路电流值。
s---------- 接地线的截面积(mm2)。
td ----------承受短路电流的时间(秒,s)。
4.2 校核方法
4.2.1 变电站内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①若ied >id(3),则该接地线热稳定合格;
②若ied
其中id(3)是变电站内接地线相应电压等级母线在最大运行方式下发生三相短路故障时的短路电流,单位:a。
承受短路电流的时间td目前暂时取1秒。
对于有两台主变的变电站,存在并列运行或分列运行情况的,按最严重的情况来选择id(3)的值。
4.2.2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在校核其热稳定时承受短路电流的时间td目前暂时取0.5秒。处于两个变电站之间的联络线,其id(3)的取值应选择两个变电站之中最大的值。
①若ied >id(3),则该接地线热稳定合格;
②若ied
4.2.3 对于配网设备检修工作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配网设备检修工作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其截面原则上不大于变电站相应电压等级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但不应小于25mm2。25mm2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其铜材料的额定短路电流按(1)、(2)式计算结果是6447a,所以配网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按以下方法判断其热稳定是否合格。
①ied≥6447a,则该接地线热稳定校验合格。
(注:考虑经济性,ied的范围应是6447a≤ied< id(3))
5.其它
5.1 对热稳定校验不合格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及时予以更换,在更换前如急需使用,必须用两组接地线并列使用,在两票中写清楚两组接地线的编号。
5.2各有关单位安全专责(安全管理员)必须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校验结果用word文档格式(见附件)通过oak系统上报公司安监部。
5.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校验报告
单 位:校验人:
上报日期: 年月日
使用班站
接地线
编号
电压等级(kv)
截面积
(mm2)
ied
(a)
id(3)
(a)
校验结论
第5篇 长庆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的要求,油田公司决定推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为规范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运行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jsa的管理要求。适用于长庆油田所属单位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二章职 责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并对方法的应用提供咨询、支持和专项审核。
工艺技术部门负责对本单位jsa实施过程提供工艺技术支持。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对本单位jsa实施过程提供生产调度信息支持。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jsa实施过程提供设备、设施方面的技术支持。
人事劳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jsa相关人员的培训。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应用本方法,并参与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适用作业范围
第五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应用于下列作业活动:
--新的作业(以前没有实施过的作业);
--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承包商作业;
--改变现有的作业;
--评估现有的作业。
但以下情况不适用jsa,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害分析:
--危害/风险明确且已被清楚了解的工作;
--已经有岗位标准操作程序的工作;
--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进行危害分析的工作;
--与工艺安全管理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其他专业领域,如消防安全、人机工程、职业病等。
第四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jsa管理流程图参见(附录 a)。
第七条 基层单位负责人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jsa。
第八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jsa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jsa,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jsa,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初始的jsa 可以作在办公室以桌面练习的形式进行。其关键是jsa 应由熟悉现场作业和设备的、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分析。
第九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jsa,但应审查以前jsa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jsa。
第十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五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步骤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负责人制定需要进行jsa的计划,并指定jsa小组组长,通常是由完成工作任务的班组长担任,必要时由技术或设备负责人担任;jsa小组组长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小组成员,选择熟悉jsa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全程参加人数可根据jsa的需要和目的来确定,一般以3-5人为宜。工作组成员应具备:
-- 接受过jsa方法的培训,应熟练掌握jsa过程中的相关专业知识;
--了解工作任务、区域环境和设备,并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
--具有一定生产、工艺系统实际操作、检维修经验;
--具有一定设备操作有关基础知识和技能,并了解工艺设备设计依据;
--具备一定安全基础知识以及为完成分析所需的其它相关知识或专业技术。
第十二条 工作组组长应有jsa的经验,且每次jsa之前应考虑接受选择和应用的jsa方法的培训。必要时,其他成员应接受jsa步骤以及方法应用的培训。
第6篇 物业分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程序
物业分公司采购管理程序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采购管理程序》对本公司的采购活动进行控制,保证所采购的物资或服务符合要求。
1.总经理办公室为保证所采购用于服务的物资、材料符合要求;应向采购人员明确采购要求,确保采购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应包括:
a.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指定品牌。
b.明确所采购物资、材料名称、数量、型号、价格。
c.如果可行也可以指定那些质量可靠、信誉好、价格合理的零售商为我们的合格分供方。
以上要求必须文件化。
2.各部门在采购分供方的服务时,首先应对分供方的能力能够满足我们要求进行评估,只有确认分供方有能力满足我们要求时,才能把他们做为我们合格分供方为我们提供服务。
3.采购合格服务活动时,必须向合格方供方明确我们的要求,而且这些要求必须是书面文件化的。
4.采购合同、文件只有经授权人批准后方能生效执行。
5.对采购的物资、材料、服务按《采购管理程序》进行验收。
第7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定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 ”或“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二条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
第三条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第四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 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 的新思路。
(三)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四)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 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五)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六)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第五条 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一)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 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 议和监督。
(二)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 ,并予以监督、指导。
(三)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 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四)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 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二)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三)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 行公开。
(五)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 信息的反馈交流。
第三章指导思想
第七条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_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 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 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 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 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
第四章基本原则第八条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 、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一)实事求是的 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二)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 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 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 开。
(三)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 众所接受。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五)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 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六)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 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第五章公开的内容第九条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一)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二)改革与管理方案。
(三)财务工作情况。
(四)物资采购工作。
(五)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六)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七)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第十条 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一)劳动用工制度。
(二)职称评定工作。
(三)年度考核兑现况。
(四)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第十二条 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一)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二)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第六章公开形式
第十三条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一)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 公开内容。
(二)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 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 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三)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 见的事项。
第七章公开时间
第十四条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
(一)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
(二)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
(三)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 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第八章公开的程序
第十五条 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 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
第十六条 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
,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 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 的研究与分析。
第十七条 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 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第九章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 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 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 、抓好、抓实。
第十九条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 实、抓典型、持之以恒。
(二)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 制度。
(三)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 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
第二十条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 大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 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程序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程序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8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第9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大局稳定,使公司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本公司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公司应当依照工作职责和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条 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二)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则。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坚持疏导教育原则。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越级_,控制集体_,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_,_者所属部门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_人员接回单位妥善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
第五条 单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
第三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可对下列事项进行信访:
(一)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应遵循逐级_制度,对信访事项应当先向与信访事项直接管理的单位提出。
第九条 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定责任。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对重要和重大信访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主持处理。
第十三条 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受理职工群众来信,接待来访;
(二)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各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协调、参与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指导检查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
(五)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分办处理;
(六)对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
(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发现本单位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发现下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五章 信访受理
第十七条 信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单位信访部门是代表本单位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要按照职权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单位内的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受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时,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要求书面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六章 受理时限
第十九条 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z,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条 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_事项,应在3日内报告集团公司;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紧迫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当日报告集团公司。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当时能予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在接访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对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答复来信人。
第二十三条 上级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结;紧急事项要依据转办的时间要求办结,并将结果报告集团公司。
第七章 信访秩序
第二十四条 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及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_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体_(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策划、参与集体_)。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规定的,
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部门可请求治安保卫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第二十七条 信访部门发现来访人员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信访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因处置不当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公司声誉等重大信访事项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信访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督办单进行督办;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三十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及本办法,妨碍信访秩序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