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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措施【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9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措施

第1篇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1、安全防护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分区、分层、或分类型,落实多人负责管理,责任人应经常巡视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随手可纠正的应立时纠正,必须经作业班组进行整改的,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组进行整改。

2、分包施工单位作业区,在分包队伍施工前,项目部应向分包单位办理有关安全防护设施的书面移交手续。

3、在向分包单位作进埸安全技术交底(书面)时,应说明分包单位对现埸有关的安全设施负有维护责任,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安全设施时(如洞口盖板、围栏等),分包单位应在作业完后及时恢复安全设施至原有状态。

4、现埸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区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履行总包的安全管理责任。

5、现埸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须经项目技术负责批准同意方可拆除。

第2篇 大楼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信息大楼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系统

本工程工地成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组长,以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3人。

(1)成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专职安全员为副队长,队员占施工人数的5%以上的义务消防队。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省市消防条例和消防规定及公司制订的防火管理制度。

2、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持证上岗并经动火审批;由作业班组提出动火申请、项目安全员检查其防火措施合格后签字方可动火作业。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主体建筑内严禁住人。

8、施工现场严禁任意吸烟。生活区内设吸烟处,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刷涂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2、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消防水源,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随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每一楼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木工房、食堂、仓库、宿舍等处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13、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巡逻检查,如木工房、宿舍区。

14、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是上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m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15、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1)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得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化学材料存放点设置相应的灭火器具,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2)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3)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4)灭火以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3篇 钢结构工程施工流及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一、施工前准备及人员管理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钢结构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

2、做好施工前的劳动力部署计划及机械设备的配套计划;

3、做好材料进场的计划,交通是否畅通;

4、临时设施的布置;

5、做好与土建方的交接手续,积极配合,互相沟通;

调度迅速,力量精干。工程部要建立钢结构外协施工队伍信息库,收集联络从事过钢结构生产安装人员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技术能手的信息,以便临时调度,突击作业;

和谐相处、文明施工。严禁寻讯滋事、惹事生非。有事由队长协调处理,杜绝一切不利于团结和有损个人形象、公司形象的行为,否则,一次最低扣款50元/人。

6、遵纪守法,做模范公民。员工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不得违反公司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7、爱护公司财物,规范操作程序。工具和设备的使用要规范,凡违规操作损坏者,照价赔偿,造成责任事故后要追究责任。故意损坏者,除全额赔偿外,另一次最低扣款100元或予以辞退。

要妥善保管工具和设备,凡因管理不善丢失者,一律照价赔偿。

凡浪费和丢失材料者,照价赔偿。凡盗窃倒卖材料者,除赔偿损失外,一次最低扣款5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8、谨言慎行,坚决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凡工程队员工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机密和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和价格信息,不得有挑拨公司与客户关系的言行,否则,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9、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各工序各工种的操作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艺水平。工程队人员要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要虚心好学、勤思勤问,尽快掌握钢结构建筑和钢结构工程的特点、结构、工艺流程、工序和焊接、吊装、拼装、连接打铆等技术,对培训不合格者,禁止上岗操作关键工序。

10、注意安全,保证质量,把握工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在安全上,不放弃任何一个细节,不包容任何一个违章的行为。要在保证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严抓质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11、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要管好材料,合理用材,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设计不合理的情况,迅速向生产技术部汇报,以便修改方案,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成本。严谨浪费材料、丢失材料、盗窃倒卖和赠送材料;

12、搞好协调,生产有序、业主满意。施工过程中,要随时与监理和业主方沟通,重要情况要在施工日志上作好记录,涉及到工程变更和业主方原因造成的误工等,要求业主方签字确认。施工中出现的争议,应妥善解决或向公司汇报,不得与他人发生争吵。做到合作愉快,业主满意,公司满意。

二、施工放线

在条件允许施工时进行施工测量放线。

1、按照设计要求,对照图纸配合土建单位将标高、轴线核对准确;

2、施工前用经纬仪或水准仪复核轴线、标高,用记号笔或墨线作上记号,注明标高,并做好记录;

3、确定每个钢柱在基础砼上的连接面边线及轴线;

4、尽量避免让钢柱与螺栓的碰撞,避免柱底变形,减少与基础的接触面及螺栓的弯曲变形,造成不必要的损耗;

5、测设放线准确无误,桩基牢实精确。出现误差导致材料浪费和返工者,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一次最低扣款200元。

在施工放线过程中应当注意误差,在放线过程中尽量用经纬线,如遇大风天气,就不要放线,由于施工水平的不同,每次放线都会有误差,为了减小误差,应先对两边山墙进行放线,然后用钢尺量,如果山墙线和图纸有误差,说明实体与图纸不符,在不符的情况下,要及时纠正,将误差减小到最小,尽量控制在2mm之间。

三、 基础预埋

1、在基础砼浇筑之前,要仔细核对螺栓的大小、长度、高程及位置,并固定好预埋螺栓;

2、砼浇筑前应对螺栓丝口用塑料薄膜包住,以免砼浇捣时对螺栓丝口的污染;

3、浇筑砼时应派专业人员值班,做好砼浇筑时对螺栓定位的影响,以免预埋件的位移及标高的改变;

4、砼浇筑完后,应及时清理螺栓及丝口上的残留砼。

四、材料加工及制作

1、下料图单

a、下料工序为材料检验部分,主要包括对工程选用的型号、规格及材料的质量检查;

b、质量检测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c、下料的检验方法:检查钢材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报告,用钢卷尺、卡尺检查型号、规格;

放样

放样、划线时应清楚的标明装配标注、螺孔标记,加强板的位置方向,倾斜标记线及中心线,必要时制作样板;;

注意预留制作,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切割包边和铣加工余量,安装预留尺寸要求;

划线前材料的弯曲、变形应予以矫正;

放样和样板的允许偏差为:平等线距离和分段尺寸0.5mm,对角线差1.0mm,宽度、长度0.5mm,孔距0.5mm,样板角度20度。

质量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测。

3、下料

钢板下料尽量采用数控多头切割机下料,必要时可采用普通切割机或氧割,但下料前应将切割表面的铁锈、污物清除干净,以保持切割件的干净、平整,切割后清除熔潭和飞溅物,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机械设备,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调整设备最佳参数的最佳值。

质量检验标准,切割时的允许偏差2mm;

钢材剪切面或切割面应无裂纹、夹渣和分层;

质量检验方法,目测或钢尺检查。

4、焊接

焊接钢柱,钢梁采用自动埋弧焊进行焊接,柱梁连接板加肋板采用手工焊接,采用自动焊应满足以下2点:

焊接后边缘30mm-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等物必须清理干净,以减少产生焊接气孔等缺陷因素;

引弧板应与母材材质相同,焊接坡口形式相同,长应符合标准的规定,使用手工电焊应满足以下规定:

使用状态良好,功能齐全的电焊机,选用焊条需用烘干机进行烘干。

5、除锈

除锈采用专用除锈设备,进行抛射除锈可以提高钢材的疲劳强度和抗腐能力。

经除锈后的钢材表面,用毛刷等工具清扫干净,才能进行下道工序,除锈合格后的钢材表面,如在涂底漆前已返锈应重新除锈。

油漆

钢材除锈经检查合格后,在表面涂上第一道漆,油漆应按设计要求配套使用,第一面底漆干后在涂上中间漆和面漆,保证涂层厚度达到设计要求,在涂刷过程中应均匀,不流坠。

验收

钢材出厂前应提交以下资料:

产品合格证

设计图和设计文件;

制作过程技术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钢材,连接材料和油漆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焊缝检测记录资料;

油漆检测资料;

主要构件运输记录;

构件发运清单资料。

工程验收参照质量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范》jgj81-9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五、钢结构安装

安全管理措施

1、工程队长或工程安装承包人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现场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

2、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员为现场安全施工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

3、加强安全施工宣传,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标语、警告牌,提醒施工人员。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需配戴安全帽。

5、施工机械、机具每天使用前例行检查,特别是钢丝绳、安全带每周还应进行一次性能检查,确保完好。

6、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到现场机具、设备、已完成工程的安全防护。

当风速为10m/s时,有时吊装工作应该停止,当风速达到15m/s时,所有工作均须停止。

7、安装和搬运构件、板材时须戴好手套。

8、吊装时钢丝绳如出现断股、断钢丝和缠结要立即更换。

9、特殊工种需持有效证上岗。

10、一天工作结束时,要将安装的建筑物进行正确支撑,以免发生意外。

11、钻孔时始终要戴好防护镜。

12、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并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13、在安装墙板时,使用的移动脚手架的每层操作平台要固定牢固,并做防滑措施,拉好防护绳,扣好安全带。

14、移动脚手架与墙体有两个以上拉接点,并在外侧设两道抛撑。抛撑需固定在坚实有承载力的地面上。

15、移动前要清除前方道路的障碍物,填平坑洼地,压实路面方可向前移动

16、在实施每一项任务前,应对安装工人反复讲明安全事项。

施工方法

钢结构安装,首先符合砼基础的轴线及基础地面标高,采用分件吊装的方法,先吊装所有钢柱,待校正固定后,依次吊装钢梁,随吊随调整,然后进行安装固定,最后吊装屋面支撑及

施工顺序

现场吊装分为两个施工单元,采用一台50t吊车,由东向西吊装。

施工管理的原则及要求

a、规范操作、工艺达标、稳固牢实、外形美观、业主满意、公司满意、一次性通过工程质量验收。

b、施工质量一次性通过验收,未达验收标准的,由工程队限期整改,其费用由工程队负责。因整改致使工期超过合同规定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其违约责任由工程队承担。

c、材料损坏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的,由工程队承担全部责任。

d、施工质量具体要求按照第四条第一款标准执行。

(1)测设放线准确无误,桩基牢实精确。出现误差导致材料浪费和返工者,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一次最低扣款200元。

(2)要求吊装垂直平行、角度精准、螺栓拧紧、结构牢实,否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一次最低扣款200元。

(3)要求焊接规范,牢实美观,无虚焊、裂纹、夹渣。否则,一次最低扣款50元,并由责任人承担返工材料费。若因焊接不牢导致安全事故责任者,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4)拼板、包边垂直平行且无缝隙、表面无皱折,打铆栓钉要求稳固牢实且成直线排列,做到垂直平行,间距和松紧度一致,不得成波浪形排列和斜线排列。否则,每发现一处最低扣款50元。

(5)要求油漆涂刷到位且与主体色差一致,泡沫胶和玻璃胶处理正确。否则,每发现一处,最低扣款20元。

(6)竣工时,要求打扫地面卫生,洗刷处理墙壁污垢,否则,每发现一处,最低扣款20元。

安装前准备工作

a、柱角螺栓的施工;

b、编制安装计划和构件计划,组织好施工;

c、检查钢结构构件按顺序运到安装范围内。

安装施工工艺

a、钢柱安装:吊装前首先确定钢构件吊点位置,确定绑扎方法,吊装时做好防护措施,钢柱起吊后,柱脚与地脚栓约30cm-40cm时扶正,缓慢落钩就位,经过校正,拧紧螺栓,临时固定即可脱钩;

b、钢梁吊装:钢梁吊装在柱子复核完成后进行,采用两点对称绑扎起就位安装,起吊后与柱基准面10cm时缓慢就位,待调整校正后固定连接;

c、墙面檩条安装:檩条截面小、重量轻,一般采用一钩多吊或人力吊装的方法吊装,檩条的校正主要是校正间距、尺寸及自身平直度,平直度用拉线或钢尺检查校正固定即可。

吊装注意事项:

(一)防止人员从高空坠落

1、现场施工人员均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要高挂低用,并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现场作业人员要穿好防滑鞋。

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非吊装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同时避免人员在吊车起重臂回转半径内停留。

登高用梯子、吊装操作平台应牢靠,吊车移动操作平台时,上面严禁站人。

吊装时,高空作业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吊篮、梯子上作业,吊装钢梁时在其上弦加设安全防护支架,并在人工作上方拉安全钢丝绳,以便施工人员在梁上弦上能安全操作,严禁在未加固定的构件上行走。

在结构基础安装完毕,檩条就位安装后,需拆除梁上弦安全支架,在拆除安装支架前,在整榀梁的檩条之上,从两边柱底固定拉一个直径15mm长度90m的棕绳作安全绳挂安全带,才允许拆除安全支架,并进行其上方剩余檩条的安装。

高空操作必须配戴安全带,穿绝缘软底鞋,并作好安全措施。

在可以安全行走之前,屋面板必须完全连接在檩条上,是每侧均与其他屋面板连接,绝不能在部分连接或未连接的屋面板上行走。不得踩在板的边肋上,板边附近的邹折处,离未固定板边缘5寸范围内。

单层屋面板不得当作工作平台。人不得站在毫无承重强度的保温棉上。

一旦发现屋面板留有油性物质,立即抹去以防滑倒或翻落,处在板边时,工人应时时注意防止危险情况,使用安全带,安全网和扶手。

人手脚须远离移动重物及起吊设备。吊物和吊具下不可站人。

(二)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高空作业人员所携带各种工具、螺栓等应在专用工具袋中放好,在高空传递物品时,应挂好安全绳,不得随便抛掷,以防伤人。

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是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应用专用袋子上、下传递。

构件绑扎必须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开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在构件就位或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以防构件坠落伤人。

对于钢梁的吊装,由于钢梁为不规则工字钢,绑扎点容易滑动,故特制一吊装悬挂点用的专用钢板δ=14mm厚钢连接板,并用螺栓与钢梁上弦紧固。

起吊构件时,速度不能太快,不能在高空停留太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构件安装后,应检查各构件的连接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方可松钩、卸索。

吊装高空对接构件时需绑好溜绳,控制其方向。

雨天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特别指出,对于夹层吊装时的松钩、卸索,施工人员应站在稳固可靠的梯子之上。

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掷物料。

(三)起重设备作业要求:

吊装时吊机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吊机司机视力所及地点,应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工指挥手势要准确无误,哨音要明亮,吊机司机要精力集中,服从指挥,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吊装过程中因设备出现故障时中断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构件长时间处理悬空状态。

风力大于6级时禁止吊装作业。

非专业人员不能擅自进入驾驶室或操作起重机,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刹住回转及行走机构。

起重设备不允许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边高低差相差太多。

如场地条件差,土质松软,履带吊下虽有走道板铺垫,但雨后土质会变得更松软,为防止履带吊在行走和吊装时倾倒,现场需有其他机械配合进行再次平整、压实,避免发生事故。

(四)防止吊装后结构的失稳

1、构件吊装就位后,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以卸钩,最后稳定后方可拆除固定工具或其他稳定装置。

2、屋盖构件吊装,及时进行固定并按好屋面支撑系统,以保持结构稳定。

安装校正

a、钢柱校正:钢柱垂直度用经纬仪校正,偏差及标高可用千斤顶校正,校正无误后立即用紧固件固定,待固定后的底座用细石膨胀砼进行固定;

b、钢梁校正,钢梁轴线和垂直度用测量校正,校正后立即固定。

六、 墙面夹芯板安装

1、施工前准备

a、夹芯板围护施工安装之前制定相应的施工图纸,并根据设计文件,编制组织设计及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交底;

b、根据文件详细核对各类材料的规格和数量,对损坏的夹芯板、泛水板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c、各类施工设备应齐全,并能正常运转;

d、清除檩条的安装焊缝药皮及飞溅物,并刷防锈漆防腐。

夹芯板施工工序

墙板安装 按檩条位置从一端开始进行,板与板之间必须咬紧,再用螺钉固定;墙板接缝处做好防水处理,夹芯板安装时应边铺设、边调整、边固定。

七、檩条的安装

薄壁型钢檩条由于重量轻,安装时可用人力吊装,当安装完一个单元的钢柱、屋面梁后,即可进行屋面檩条安装,安装时直接用螺栓连接在檩条托板上,檩条安装误差应在5mm以内。

八、 屋面板的安装

屋面板安装:屋面板的安装根据现场主钢构的吊装完成情况,从一端山墙开始向另一端山墙方向施工,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排列,严禁错放、漏放,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拉线安装,使屋面板的坡度方向始终于屋脊保持垂直,屋面板的长度最好一次成型,尽量避免横向搭接。屋面板在手动及吊装时应做到轻拿轻放,不得造成屋面板皱褶,应避免划横,损坏表面油漆;

屋脊的安装:屋面板端处应设置连接件,在放扣板之前封口处应打好密封胶,然后在加封条压紧,屋脊中心用碎保温棉充满填实,板与板之间的连接处应密封;

泛水板的安装:安装之前弄清泛水板的施工工艺,在结构线处按长度现在切割泛水板,用软管密封胶密封,泛水板饰边应做到搭接方向正确、牢固、线条垂直、防水效果好。

九、钢结构油漆

1、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涂防锈漆---刮腻子---涂底漆---涂面漆

注意事项:

钢结构面处理,防腐涂层要求设计图纸有明确说明;

刷漆的方法:有喷涂、刷涂、滚涂、无气喷涂均可;

油漆的检测方法用测厚仪测量,一般分为底漆,中间漆面漆。

第4篇 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xxx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设置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xxx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环节涉及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的安全标志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

hcx3-076-fj31  华能xx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x3-079-fj34  华能xxx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1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施)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3

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4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5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6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7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8

说明标志

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3.9

环境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10

局部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施工区域的图形标志。

2 设置原则

2.1 安全设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有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环境的危险,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

2.1.2 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1.3 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2.1.4 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2.1.5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2.1.7 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2.1.8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及设置方式,使标志设置后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2.1.9 同一场所的各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及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统一。

2.2 标志设置的总体协调性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

2.2.1 电厂安质部负责安全标志设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2.2 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3 设置要求

3.1 设置方式

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可多样化、材质宜因地制宜,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3.1.1 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3.1.2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3.1.3 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 标志尽可能只设置图形标志,不设或少设文字辅助标志。

3.2 设置地点

3.2.1 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按设置原则,在入口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戴安全帽、火灾报警电话等标志;

3.2.2 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当心坠落标志;

3.2.3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3.2.4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3.2.5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3.2.6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3.2.7 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3.2.8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3.2.9 梯子、梯道处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0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3.2.11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3.2.12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3.2.13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3.2.14 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3.2.15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3.2.16 施工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当心车辆、限速、限高、限载等标志;

3.2.17 施工现场“五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8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宜设置:

3.2.18.1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戴防尘口罩”等标志。

3.2.18.2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标志。

3.2.18.3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标志。

3.2.18.4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等标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

4 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1 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管控、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4.2 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及时收回保管。

4.3 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污的安全标志,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4 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及时调换。

4.5 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及时调正。

4.6 任何人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它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按《华能xx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xx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5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征地线范围内连续砌筑180围墙,高2米,并保证围墙牢固整齐;设立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带工作证。

2、现场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3、材料和设施堆放在围墙内,且离开围墙与生活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立杆设栏块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4、现场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源,关箱加锁;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源,停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机械更不准带病运行;非经安排操作机电的人员不准擅自乱动一切机电设备。

5、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加强对建筑物楼层临边、框架结构梁边、施工作业层柱子边等的防护管理,搭设防护栏。

6、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移动时,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7、现场加工机械使用需注意: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介机、刨机操作人员不能对正刨碟转动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机械工作部位;

8、施工前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架空5米沿场地周围布置。

9、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响外抛掷。

第7篇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

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三、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8篇 浅析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些电力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导致发生人员伤亡、电网破坏和设备损失的安全事故。下面就如何搞好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出对策意见。

一、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培训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新从业人员要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培训。转岗人员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岗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

(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电力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以人为本,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将安全职责具体详细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落实到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项目负责人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主要由于这些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要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安全方案、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坚决与违章、麻痹和不负责任的不良习惯做斗争。

二、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力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电力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有基坑支护与降水作业,土方开挖作业,脚手架作业,临边作业,高空作业,模板作业,起重吊装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施工用电作业等。造成施工中易发生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

第9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10篇 大型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l、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

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

本规定与第一节路基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第二条相同。

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l、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空地,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3、坑深z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过板不少于1.2m。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上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人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m氧化碳含量达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渡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

l、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置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因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六、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资材料的吊栏。

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订。

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m,应设置安全网。

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七、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1、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垄、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提升或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运行。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扬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八、导梁(桥梁)安装安全规定: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桥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

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x悬臂牵引冲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操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十、门架超重运输安全规定:

l、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加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引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fi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sin以上。

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衡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千斤顶操作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并做承载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l、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

2、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性能。尺寸相同的坚硬木材。

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必须在梁两则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或下落时,另一端要支稳,撑牢。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4、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scm之内。

5、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轮全长的75%。

十二、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

1、轨道平车运输,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强度、平整度。轨道铺设应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它道路交叉,须按规定设交叉道口。

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大型预制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有无变形。

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必须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轮木跟随前进。当纵坡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5、大型预制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简支梁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6、拖车运输购件时,除驾驶员外,还应派人监视安全情况,平板拖车上禁止乘人,运行中宜缓行,避免急刹车。

7、装卸车地点路面要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刹车。

十三、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料道上应有防滑设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斗起落在450—90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内。

7、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速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接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四、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五、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l、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向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lin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作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六、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

l、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在己拼装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七、脚手架安全规定:

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连系和剪刀支撑。

3、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份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5、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术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0—60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八、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作和钢管等。

2、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连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支立排架时应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连,防止支架失稳。

7、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时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衡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九、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l、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据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圆盘锯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6、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手不得继续推进。

7、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本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严禁放在木节上。

9、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smm。刨料长度超过z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方能进行,防止台面与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全金马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固定刀片的螺旋应钳入槽内,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

12、平面创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3、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4、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创材料不得短于前手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cm时须垫衬托板。

二十、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4、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nun,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5、绑扎钢筋高过l.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6、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二十一、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

(1)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一5分钟。

(7)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体代替地线。

(8)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气焊

(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口火安全装置。

(2)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o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体,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人照明。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打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筒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11篇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建筑施工行业,安全就是形象,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正在被广泛接纳,并更多的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但在实际的工程施工当中,各类施工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出现,给社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要搞好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首要的前提与任务,就是要不断的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是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感性上的认知,在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违章处罚,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让大家按照规章、规则执行和操作,从根本上对安全意识进行强化认识。

安全管理人员要扎实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是一种形式教育,而是一种人命关天的安全教育工作。只有扎实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才能够尽可能的使安全意识得以落实和提高。施工人员提高个人的职责能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在基层,提高安全意识,搞好施工安全,本身也是每一名工程施工人员的职责。在工程施工当中,如果每一名施工人员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积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那么,我们在工程施工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就会变的极为乐观。

有施工企业领导的大力支持。这种支持不能是仅仅停留在表面上的强调,而应该是在实际行动中切实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明确阐明“安全第一,质量第二,进度第三”,做到“不保证安全不开工、不解决安全问题不放过”,把安全问题当作工程施工中的头等大事。

单位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在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中,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这个主要环节,让每一名工程施工人员从执行制度开始接受施工安全的培训教育,逐步形成行为规范,逐步从感性上升到理性,再由理性上升到通过意识的能动性来指导施工安全工作,做到可以在工程施工中及时预见隐患,消除隐患。这样,我们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也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解决和避免,施工安全也就可以得到我们有效的控制。当所有的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自觉行为的时候,在施工安全管理的实践中,大家就可以自觉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了解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并采取解决措施,进行有效防范或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样,我们的施工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就收到了真正成效。

第13篇 输电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管理要求

1、按照业主电网建设安全管理及施工合同中各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2、各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要认真负起安全责任,在施工全过程切实贯彻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管理目标和部颁《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进度和质量的关系。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质量,促进度,创效益。

3、牢固树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层层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思想。结合施工段的具体情况,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完善预防安全事故措施,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监护到位,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经常组织职工和临时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工作票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护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及交底制度、劳保用品管理使用制度、森林防火制度等。

5、重点防范的安全事故是:塌方、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倒塔、跑线、跨越架倒倾、火灾及交通事故等。

6、切实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将临时用工纳入管理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做到全过程、全员、全方位进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7、把好工序过程的安全关,未经培训考试合格者严禁上岗,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不经过技术交底不准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不准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安全警戒围栏,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鞋,设安全监护人。

8、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垂直交叉作业(包括基坑内作业)等,必须写专题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作好施工工序的过程控制,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掏挖式基础基坑开挖时,设专人监护;基坑内作业时工作平台跳板及模板支撑木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禁止在支撑木上行走。

9、立塔、起吊和组装铁塔时,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任何情况下无特殊措施不准拆除临时拉线。高空作业应防止掉东西,作业下方不准逗留人。

10、临近运行电力线立塔须有专项措施。临近 (平行接近)运行电力线架线须做好接地并防止摆动,附件安装及装跳线须做好接地以防感应电伤人。

11、跨越架须安全可靠。对带电跨越作业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引绳越过架体及带电体附近作业时必须由有经验的技工实施操作,施工单位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场监护。

12、放紧线时压接管和旋转器过滑轮须设专人监护,防止卡住,出现故障处理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角侧。压线临锚设置应牢固,升空操作应缓慢。

13、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搞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措施,由专人负责管理。配电箱要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及设施 (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须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14、切实抓好预防森林火灾工作。防止森林火灾人人有责,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各施工单位要制定预防森林火灾和驻地防火的防范措施报我监理部。

15、切实抓好安全行车管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精力不集中驾驶、抢道行车、超速行驶及开快车、无照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不安全行为。雨天更要谨慎驾驶。非专业司机不准驾驶。

16、要认真执行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执行规定》,成立消防、治安领导小组,紧紧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工地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防火、防盗,在工具房、材料库、加工间及生活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安全警示标示。

17、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患未然。安全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8、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督,重大、特殊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申报,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19、监理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主要阶段,将配合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届时将另行通知。

第14篇 装饰工程施工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3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4.1 安全动力部职责

4.1.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2 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4.1.3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4.1.4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4.1.5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2仓储部职责

4.2.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

4.2.2 负责危险化学品成品区的日常安全管理;

4.2.3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4.2.4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2.5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4.3 采购部职责

4.3.1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4.3.2 负责至具有资质的厂家采购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4.3.3 所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

5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

5.1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2 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对贮存剧毒化学品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它生产、贮存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情况上报公司和市安监局;

5.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6 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如果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安全动力部;

5.7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8 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

5.9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11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 经营管理

6.1 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和销售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6.2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保证用户在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3 发现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4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5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6.6 综合办公室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6.7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6.8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 装卸运输管理

7.1 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7.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3 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7.4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槽罐以及其它容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7.5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同时向承运方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7.6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槽罐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7.7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向目的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8出入库管理

8.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剧毒品库严禁存放生活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8.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9废弃管理

9.1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9.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9.3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第15篇 某大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1前言

大修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其存在着施工人员多、环境复杂、任务重、时间紧等诸多特点,如果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势必影响大修进度,甚至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给企业生产带来很大损失。如何规范大修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并发挥出其最高效力呢笔者根据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总结出一些大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2 大修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2.1 大修前的“两先一审”原则。

“两先一审”是指大修工程施工前要①先制定大修总体施工方案;②先制定大修安全管理网络;③对施工总体方案的安全措施要进行逐级审批。

在制定大修总体施工方案时,要求达到科学、合理,既要保证大修进度、质量,又要保证大修施工安全进行;制定大修安全管理网络时,内容包括安全组织机构、总体项目、子项止的具体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要求措施详细、周全,各个项目责任到人;在审批大修安全措施时,要求专业对口,实行分口管理,做到层层把关,以确保措施既科学、严密,又能切合现场实际,便于执行。这是搞好大修安全管理的首要环节。

2.2 大修人员“一教三明确”原则

“一教三明确”是指对所有参加大修施工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达到三个明确:①明确自己检修过程中存在哪些危险性;②明确自己如何进行标准化作业;③明确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对参与大修的所有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结合检修环境复杂、恶劣、交叉作业多等特点进行教育,使检修人员充识检修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提高其检修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进行的教育要结合各自检修工程进行重点教育,从而使检修人员能够进行标准化作业,避免违章作业;对检修人员要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使其明白发生事故时的急救常识和应急措施,不至于发生事故时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延误抢救时间。这是搞好大修安全管理的基本环节。

2.3 大修施工前“两查一确认”原则

“两查一确认”是指大修施工前检修人员要①检查大修所使用的工器具的安全性能;②检查检修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确认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大修时所使用的工器具,要求完好、无损,且安全性能符合国标要求。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时,要详细全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一些大型、重要设备,如起吊设备、电焊设备等更是如此,不能有“凑合用”的思想,避免因工器具缺陷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对检修人员所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求按工种配备齐全,且能正确使用;确认好安全措施,就要是求检修人员针对自己所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是否做到位。要亲自检查和确认,要逐条进行,不能听信别人,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这是搞好大修安全管理的基础环节。

2.4 大修过程中“四定两严”原则

“四定两严”是指在大修过程中①检修人员对自己所使用的工器具和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②安全负责人对所管辖的项目区域进行定期检查;③分厂或总厂(处室)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④各施工单位要定期总结和评比施工安全情况;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严格考核施工安全管理。

大修施工一旦开始,就要求安全管理必须到位。检修人员是施工现场的作业者,同时要求其担任管理者的角色,即对自己所使用的工器具要进行定期检查,一般常规项目,要求每班检查一次,复杂的项目要求一周或10天检查检测一次。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要求每班班前必须检查一次,目的要求做到设备完好、措施到位、环境状况清楚,避免因环境的改变人员不清楚而发生伤亡事故;安全负责人要求每天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分厂或总厂(处室)进行检查,每周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员的精神状况、操作行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现场安全措施、规程执行情况、施工质量等;检查人员要全面详细检查包括电气、质检、机械、安全等,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定期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就是要求各单位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总结和评比,对施工中出现一些重大问题或未遂事故等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对策,针对一些好经验要进行推广交流,确保大修安全顺利进行;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就是对大修施工人员实行标准化作业管理,达到操作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而有效减少违章作业;严格考核施工安全管理,就是要对各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达到管理标准化。在考核时要把握好考核尺度,要奖罚分明,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既要被考核方能够愉快接受,又要不失考核的严肃性,不能一味强求处罚而忽视教育是基本。这是搞好大修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2.5 大修试车过程中“三到位一落实”原则

“三到位一落实”是指在试车过程中,试车方案编制、试车协调、相关单位联系要到位,落实好试车中存在的问题。

检修结束之前都要进行试车,试车包括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等。不论何种试车,都要求试车的方案编制要到位,特别是试车时的安全措施要求详细、全面、不能有漏项,试车方案的科学、合理,是确保试车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在试车前要协调好各施工单位与生产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能够认真执行,如人员的撤离、送电工作票签发执行等。在试车过程中,对停送电、启停设备操作等要联系到位,要求指挥信号清楚、准确,以确保试车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试车过程就是暴露问题的过程,对试车中存的问题不论大小要认真记录,并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加以解决,不要留下任何隐患,确保大修质量。

2.6大修结束时“一清理一完善”原则

“一清理一完善”是指大修主体工程结束后,在人员撤离现场之前检修人员对自己所工作的环境卫生要进行清理,对所损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要进行完善。

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给作业环境带来一些废料,垃圾等在结束时,必须及时予以清理,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文明施工,给生产单位创造一个整洁、卫生的工作环境;检修人员对大修过程中损坏的一些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吊装予留口等要及时完善,不要给使用单位留下事故隐患。坚持主体工程完工后的“一清理一完善”原则,是实现大修安全管理全过程的关键,如果工程完工就撤离,那就不是一个完整管理过程,它势必给使用单位带来一定麻烦和隐患。

3 结束语

大修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只有正确运用上述六项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才能很好的规范大修安全管理,从而达到事半功倍、预防事故的效果,否则,盲目进行管理,无益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16篇 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内容:

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工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应按其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按其职责分工规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

2目标管理检查内容:

检查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管理的有关内容落实到项目部相关个人。

3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并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基坑维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电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亦称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内容:

施工班组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但要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备查。

5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内容:

项目部应建立并实施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每旬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检查一次,并作旬检记录;专职安全员则每日均应进行检查,并做好日检记录。

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能代替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时对不符合规定的的地方或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一一列出清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6安全教育检查内容:

项目部应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要使工人掌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能力。

7班前安全活动检查内容:

施工班组应在每天班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活动,并有记录。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

8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起重工、司炉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厂内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应登记造册,并记录证件号码、有效期限。凡无有效上岗证件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应立即停止其上岗作业权利。

9安全标志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内应在每一个危险部位悬挂相应的安全标示或警示牌,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措施【16篇】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1、安全防护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分区、分层、或分类型,落实多人负责管理,责任人应经常巡视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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