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消防管理措施4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消防管理措施(四)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
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使用电流超过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这时如果保护装置选择不合理,时间长了,线芯过热使绝缘层损坏燃烧,造成火灾。
(2)、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因导线安全步距不够,绝缘等级不够,所久老化、破损等或人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强大的短路电流很快转换成热能,使导线严重发热,温度急剧升高,造成导线熔化,绝缘层燃烧,引起火灾。
(3)、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
导线接头连接不好,接线柱压接不实,开关触点接触不牢等造成接触电阻增大,随着时间增长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触电阻。电流流过电阻时,会消耗电能产生热量,导致过热引起火灾。
(4)、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火灾
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或制造质量不良,造成线圈绝缘损坏,匝间短路,铁芯涡流加大引起过热,变压器绝缘油老化、击穿、发热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5)、电热设备、照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电炉等电热设备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等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6)、电弧、电火花引起火灾
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原因决不止以上几点,还有许多,这就要求用电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检查,可以说是可以预防的。
2、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0)、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中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此回路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可切换。
(11)、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2.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12.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12.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第2篇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建筑规模急速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各个角落。这既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契机,促进建筑业的繁荣,同时也给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增加了极大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复杂危险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极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其意义十分深远。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地施工的最大特点是:点多、面广、分散,高处作业多,危险性高,且流动性大。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当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点。
1 。 1 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
由于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经营轻安全,其安全工作常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注重突击,轻视长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不少工地还存在着上级检查时靠突击应付,检查结束后迅速回潮,长效管理水平差。
1 。 2 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落实不到位企业新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该说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法规具有他的严肃性(工地的任何人不得修改并认真执行),但有部分企业组织编制的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形成两张皮,不具有针对性、指导性,而且照搬规范规程的用语。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指导施工生产,导致了施工的习惯性,无序性,盲目性,使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的安全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1 。 3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安全组织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管理台帐资料不齐全,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等)在工地使用。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工地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任意发包给无资质拆除队伍,给安全生产留下了许多隐患。
2 当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2.1 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既是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动力,人的行为是安全控制的关键。人与人之间有不同,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他的劳动状态、注意力、情绪、效率也会有变化,这就决定了管理好人是难度很大的问题。由于受到政治、经济、文化技术条件的支配。所以,要管好人,避免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应从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来分析人的行为;必须结合社会因素和环境条件对人的行为影响进行研究。
2.2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生产建设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项目领导者不善于安排好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长期以来,在生产管理中往往出现生产任务重,事故就多。
2 。 3 安全管理未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范围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后,各级部门和领导对质量管理都非常重视,抓质量的力度很大,要求很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而安全管理却主要靠施工单位一家孤军奋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上是不管或很少过问,导致安全工作在不少工地应了这句老话,即讲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未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3 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
3 。 1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未主
安全生产工作的预防为主是现代生产发展的需要。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且往往又是多学科综合运用,安全问题十分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 防患于未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要做到安全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第一,否则安全第一就是一句空话,这也是在实践中所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3 。 2 加强教育培训, 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3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网络
1、施工现场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设置专职安全员。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3、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贯彻执行安全制度的情况,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工地还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6、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7、各分包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8、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外,还应服从现场总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4篇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1、装饰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就应对工地内的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烧柴的大灶、木制品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要建立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公布,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溶剂油、松香水以及汽油、柴油、乙炔、氧气等物品要指派专业人员保管,并进行上岗教育交底,危险物品保管员还须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并达到合格,取得相应的证收,才准予从事危险品的保管工作。
3、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油漆间、木工间、木制品仓库等场所应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并成组设置。
第5篇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7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七)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征地线范围内连续砌筑180围墙,高2米,并保证围墙牢固整齐;设立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带工作证。
2、现场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3、材料和设施堆放在围墙内,且离开围墙与生活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立杆设栏块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4、现场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源,关箱加锁;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源,停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机械更不准带病运行;非经安排操作机电的人员不准擅自乱动一切机电设备。
5、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加强对建筑物楼层临边、框架结构梁边、施工作业层柱子边等的防护管理,搭设防护栏。
6、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移动时,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7、现场加工机械使用需注意: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介机、刨机操作人员不能对正刨碟转动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机械工作部位;
8、施工前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架空5米沿场地周围布置。
9、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响外抛掷。
第6篇 过街地道连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⑵、施工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并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⑶、现场设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⑷、现场设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按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分区设防,楼内消防栓随施工进度接高。消防栓处昼夜设置明显标志,周围3米范围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
⑸、现场临时设施、仓库、易燃材料场和用火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⑹、电气设备安全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路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④、高压线下面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⑺、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动用明火,要消防干部开具用火证,动火前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②、现场锅炉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锅炉房下风向有易燃材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③、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完火要认真熄灭。
④、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证用火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查责任。
⑤、现场设吸烟室,吸烟时必须在吸烟室内,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⑦、氧气瓶、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米,两组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米;
⑧、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要注意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第7篇 过街地道连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过街地道连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⑵、施工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并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⑶、现场设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⑷、现场设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按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分区设防,楼内消防栓随施工进度接高。消防栓处昼夜设置明显标志,周围3米范围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
⑸、现场临时设施、仓库、易燃材料场和用火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⑹、电气设备安全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路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④、高压线下面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⑺、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动用明火,要消防干部开具用火证,动火前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②、现场锅炉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锅炉房下风向有易燃材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③、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完火要认真熄灭。
④、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证用火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查责任。
⑤、现场设吸烟室,吸烟时必须在吸烟室内,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⑦、氧气瓶、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米,两组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米;
⑧、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要注意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⑻、现场材料堆场防火要求
①、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③、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⑼、用易燃材料搭设的工棚使用规定
①、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②、每栋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③、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间距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④、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置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⑤、工棚内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米,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挡。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⑥、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⑽、现场分阶段防火要求
①、基础施工阶段: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②、主体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③、装修施工阶段: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⑾、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事项和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事故。如果电石库起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器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方便查找火灾原因。
第8篇 机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一)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各级职能科室、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是: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各级的管理贵任和权利,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进行安全生产的宜传教育工作。
——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性评价,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资任制的落实
(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机械设备、设施验收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参加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工长(施工员)对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四)安全员负责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要主动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制定落实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承包方的劳务队长或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职工身上。
第9篇 浅议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技术、经济活动,具有流动性强、协作性高、周期长、受外界干扰及自然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同时涉及到众多的社会主体和多变的自然因素,会受到物质、技术条件的制约。因此,如何根据公路施工的特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将施工各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施工,实现工程项目的快速、优质、低耗,已成为公路建设者普遍关注的焦点。下面就施工单位在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
施工现场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充分的施工准备是管理好施工现场的基础。施工单位只有通过充分的施工准备,才能保障施工过程的连续、协调、均衡和经济。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建立严谨、规范的内部约束、考核、激励机制,用制度管人,用规章管理工程。
2、要补充调查工程沿线影响施工的因素,标注出平面位置图,并进行分析、论证,写出调查报告,作为修订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控制预算的依据。
3、研究施工图纸,吃透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中的问题,恢复定线和施工放样。对所有控制点进行加密、保护、记录。
4、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和现场调研认真编制施工控制预算,作为控制支出、进行成本预测分析、经济核算以及统计工程进度的依据。
5、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使相关人员对工程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有全面的了解。
6、建立工地试验室,并申请临时资质。对施工中拟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取样试验,建立相关技术参数的数据库。
7、绘制关键工序施工工艺流程图和试验操作规程、质量检查评定、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事故处理等操作管理框图,并使图表上墙。
8、根据工期要求、技术标准、机械设备能力、材料供应、自然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最佳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二、合理配置施工资源
合理配置施工资源是保证施工现场动态投入达到最佳组合,完全阶段施工任务,获取较大经济效益的关键。 在施工过程中,人力、材料和机械需求量不断变化,在配置施工资源时应力求均衡。要根据进度计划编制人力、材料、机械进场计划;根据材料供应与使用情况决定材料储备量;根据主导机械配置与之能力相适应的附属机械;根据天气情况和实际进度对资源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做到人、机、料、法、环协调统一。 实践证明:违背客观规律,不计成本而大量增加投入,盲目赶工的“形象”工程和投入不足致使进度缓慢的“胡子”工程都将导致施工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工程的严重亏损。
三、认真做好试验段施工
开工后,施工单位对自然条件、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通过试验段施工,可以初步掌握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主要技术参数、施工进度、机械组合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情况,故它是施工现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试验段施工之前要编制施工计划,明确施工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检测内容以及达到的质量标准。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做好记录、分析、总结,为大面积施工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四、适时调整机械组合
机械化施工能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保证进度,是当前公路建设发展的主流。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持机械组合的相对稳定。由于受进度、天气等方面的影响,机械的使用数量发生变化时,现场管理者必须适时改变机械组合,始终保持机械的最佳组合,提高机械的使用率,要定期维护,随时排除故障,提高机械的完好率,确保工程正常进行。
五、重点治理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是公路建设永恒的主题。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点。公路工程中的质量通病有:桥头涵顶跳车,路基不均匀沉降,路面平整度差等。加强现场质量管理,要以治理质量通病为突破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10篇 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内容:
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工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应按其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按其职责分工规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
2目标管理检查内容:
检查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管理的有关内容落实到项目部相关个人。
3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并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基坑维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电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亦称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内容:
施工班组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但要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备查。
5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内容:
项目部应建立并实施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每旬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检查一次,并作旬检记录;专职安全员则每日均应进行检查,并做好日检记录。
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能代替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时对不符合规定的的地方或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一一列出清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6安全教育检查内容:
项目部应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要使工人掌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能力。
7班前安全活动检查内容:
施工班组应在每天班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活动,并有记录。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
8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起重工、司炉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厂内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应登记造册,并记录证件号码、有效期限。凡无有效上岗证件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应立即停止其上岗作业权利。
9安全标志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内应在每一个危险部位悬挂相应的安全标示或警示牌,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
第11篇 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xxx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设置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xxx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环节涉及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的安全标志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
hcx3-076-fj31 华能xx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x3-079-fj34 华能xxx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1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施)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3
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4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5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6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7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8
说明标志
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3.9
环境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10
局部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施工区域的图形标志。
2 设置原则
2.1 安全设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有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环境的危险,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
2.1.2 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1.3 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2.1.4 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2.1.5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2.1.7 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2.1.8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及设置方式,使标志设置后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2.1.9 同一场所的各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及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统一。
2.2 标志设置的总体协调性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
2.2.1 电厂安质部负责安全标志设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2.2 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3 设置要求
3.1 设置方式
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可多样化、材质宜因地制宜,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3.1.1 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3.1.2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3.1.3 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 标志尽可能只设置图形标志,不设或少设文字辅助标志。
3.2 设置地点
3.2.1 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按设置原则,在入口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戴安全帽、火灾报警电话等标志;
3.2.2 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当心坠落标志;
3.2.3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3.2.4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3.2.5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3.2.6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3.2.7 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3.2.8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3.2.9 梯子、梯道处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0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3.2.11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3.2.12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3.2.13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3.2.14 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3.2.15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3.2.16 施工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当心车辆、限速、限高、限载等标志;
3.2.17 施工现场“五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8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宜设置:
3.2.18.1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戴防尘口罩”等标志。
3.2.18.2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标志。
3.2.18.3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标志。
3.2.18.4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等标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
4 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1 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管控、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4.2 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及时收回保管。
4.3 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污的安全标志,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4 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及时调换。
4.5 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及时调正。
4.6 任何人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它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按《华能xx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xx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12篇 某某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及用火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消防设施:
1)组织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特别是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处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将火灾危险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的下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2)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占道作业。
3)按照不同作业条件,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干粉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设置的泡沫灭火器应有换药日期和防晒措施。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冬季应对消防器材采取防冻措施,以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区与办公区以及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20米,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区、库区与生活、办公区、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生活、办公区及建筑物与架空高压线路最小安全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2)明火管理: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前,必须清除附近易燃物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应到规定的吸烟室。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易燃防水材料作业时,须有具体防火措施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角,同时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工长)、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5)冬季施工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检查并办理动火手续方可动火。严禁用易燃易爆、易挥发性强的物料点火,用火完毕后要认真熄火。
6)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必须用阻燃性材料保温。
(3)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
1)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爆晒,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度。不能保证要求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3)运输乙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运输乙炔气瓶的车辆不得同车运输其他物品,也不准一车同运两种气瓶,气瓶应装瓶帽,以保护瓶阀。
4)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瓶的存储量不得超过5瓶。如超出5瓶时,应用阻燃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不同类的气瓶应分类存放,存放处应有安全管理规定和警标志,不得存放在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
5)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距离)。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应采取间隔防护措施。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并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第13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体系标准规范运行。建立两个管理体系,四个管理小组。执行对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定期评价的方法,针对安全管理方案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分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阶段的安全达标计划,定期进行绩效测量,实现持续改进。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本工程始终处于生产安全、施工文明、环境整洁、生活舒适、饮食卫生、路面硬化、庭院绿化、场区黄土不见天的绿色环保状态。
1建立两个体系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按专业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执行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组织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对特殊工序进行旁站式监督。
2建立安全管理小组
由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为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最高层,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策划和管理。
2.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事故预案应急工作小组
进行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对其危险源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将辨识及评价结果反映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同时针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定相应事故预案措施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组织进行事故预案应急处理工作。
2.2安全管理方案考评及安全达标绩效测量小组
按照年、半年、季度、月分别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层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以百分制为考核原则,一般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如出现考核分数低于85分时,将考核信息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其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3责任目标分解考核小组
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分配其个人安全责任目标,并阶段性或随机性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4安全教育培训小组
对场内的施工队人员及分包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施工队要立即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已进场的施工队按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将培训结果书面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3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本工程管理人员规模,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以项目经理为主、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工程师为辅、各级工长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保卫、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医务人员为保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项目经理
2.3.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3.1.2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对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2.3.1.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进行落实。
2.3.1.4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负总包管理责任。
2.3.1.5对使用的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暂停生产,隐患排出后再继续生产。
2.3.1.6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令其停止工作,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2.3.1.7支持安技人员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2.3.1.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3.2项目副经理或协作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
2.3.2.1主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3.2.2组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的具体实施。
2.3.2.3组织落实对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2.3.2.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检查等制度。
2.3.2.5组织并参加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2.6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演练。
2.3.3工长(施工员):
2.3.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做好责任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服从安全监督,积极整改隐患。
2.3.3.2参加项目的安全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3.3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2.3.3.4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冒险蛮干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工人违章作业。
2.3.3.5每天布置生产任务要有安全内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3.3.6参加工地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照标准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3.4安全员:
2.3.4.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3.4.2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3.4.3及时制止违章现象,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2.3.4.4参加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3.4.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3.4.6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2.3.4.7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
用性和有效性。
2.3.5预算员(经济师):
2.3.5.1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做到不漏算。
2.3.5.2工程发生变更时,如发生安全防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进行预算,并找建设方签证。
2.3.5.3分析工程部位工程量及造价,包括安全方面费用,供施工生产及工程结算所用。
2.3.6成本员(会计师):
2.3.6.1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劳动保护费用,并单设科目专项管理,按规定监督使用。
2.3.6.2参与项目经济分析会议,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状况及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3.6.3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向会议提交有关安全防护用具(品)的费用支出明细,遇有安全费用支出计划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所需时,及时调整计划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3.7保健急救员:
2.3.7.1熟悉保健急救相关的知识,对现场发生的紧急事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2.3.7.2配合宣传部门积极开展保健急救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3.7.3负责急救药箱、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3.8质量检查员:
2.3.8.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2.3.8.2检查中发现与安全相关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工地项目经理,并提出修改及纠正措施。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和造成工程隐患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先令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
2.3.8.3严格执行质量施工工艺要求,对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给予制止。
2.3.9计划员(统计师):
2.3.9.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所需用工时要列入施工计划。
2.3.9.2在生产调度会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2.3.9.3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落实计划。
2.3.9.4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2.3.10器材员:
2.3.10.1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进场验收时严格把关,对涉及安全的施工器材要认真填写受控材料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3.10.2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3.10.3对现场违规使用大型工具及其他材料、用具等进行制止。
2.3.10.4参加工地安全例会,严肃执行会议决议,对会议决定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品)和工具积极组织落实,对落实有难度时,应迅速通知项目经理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留下隐患。
2.3.11资料员:
2.3.11.1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2.3.11.2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协助项目经理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同时将落实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并记录在案。
2.3.12现场机械管理员:
2.3.12.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2.3.12.2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2.3.12.3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2.3.12.4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2.3.12.5发生机械伤害时,立即采取措施使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
2.3.13防火员:
2.3.13.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接受上级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
2.3.13.2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防火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纠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3.13.3检查操作人员岗位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及特工种人员要督促其持证上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制止。
2.3.13.4制定工地的防火工作计划,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预案。搞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防火知识。
2.3.13.5负责保养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根据现场情况配置灭火器材和水源。
2.3.14分包队长:
2.3.14.1分包队长是分包工程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14.2按规定成立本队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3.14.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对做好本队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工地的安全管理,积极支持本队安全员的工作。
2.3.14.4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要求搭设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作业区环境整洁。
2.3.14.5坚持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结合当日生产布置安全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负责向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对工人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记录,坚持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的制度。
2.3.14.6要求工人遵章守纪,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制止,冒险蛮干要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2.3.14.7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各项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总包单位。
2.3.14.8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和本单位上级,要保护好现场配合总包单位搞好事故调查,要负责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2.3.15班组长:
2.3.15.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案件全技术操作规程,领导本班组开展工作。
2.3.15.2每日班前,应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安全交
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后总结,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记录。
2.3.15.3做好班中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属于班组不能解决的,须立即报告施工工长。巡回检查应有记录。
2.3.15.4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班组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章冒险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纠正违章情况应有文字记录。
2.3.15.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3.15.6做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2.3.16作业人员
2.3.16.1依法履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3.16.2模范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3.16.3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2.3.16.4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3.16.5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违章指令。
2.3.16.6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4安全工作制度
2.4.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4.2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4.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2.4.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2.4.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2.4.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2.4.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4.8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5安全行为控制
2.5.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5.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5.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分包单位人员担任。
2.5.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2.6劳务用工管理
2.6.1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6.2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2.6.3分包单位进场须将其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2.6.3.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6.3.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2.6.3.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2.6.3.4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2.6.3.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2.6.4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该单位进场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如下:
2.6.4.1本企业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2.6.4.2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2.6.4.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2.6.5分包单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某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在向劳务分包单位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2.6.6每日上班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2.6.7强化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14篇 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部、省、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程、制度,抓好措施落实。
2.施工队针对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出安全生产各项具体措施,在施工设计中要有安全的内容,并要根据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补充完善。
3.施工队进场前必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和地下管网)进行调查,在确认符合施工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场施工。
4.开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安装好的设备、设施、材料堆放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经检验合格方可开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5.开工前,现场负责人要向场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施工过程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建立工地领导值班制度,负责现场生产、安全管理,做好工作记录。
7.现场所有机械传动部位装设防护栏(罩)、危险部位、地段应设栏杆,悬挂警告、警示标志。
8.经常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工人进行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专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9.搞好文明生产。各种设备、设施安装牢固平稳,材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场内废料要及时清理。
10.工地用电严格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在高压电网下作业和进行钻塔整体搬迁。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工地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格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12.遵守当地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
㈠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程、制度,坚持“五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制度。
3.组织和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严格执行用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6.遵守当地施工管理规程、制度,搞好文明生产。
7.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㈡ 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同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施工安全技术的直接责任人。
2.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3.在向各部门、人员交底施工技术时,要同时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4.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时,应制定出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5.参加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
6.按照上级的布置,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搞好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第15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加强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16篇 某某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并根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区及我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程。
2)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遵守执行现行国家及有关专业的规定'标准'规范或规程。
(2)施工现场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1)应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接近负荷中心,无灰尘、无蒸气、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变压器的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起终端头,均不应与变压器外壳直接接触。
4)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的连接。
(3)施工现场配电设备装置的要求:
1)现场临时配电柜,必须安装在房屋内或遮风挡雨有门的临时工棚内,并应有良好的光照、通风、防雨、防潮、防火措施。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有锁。
2)配电柜正面操作维护通道,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后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装置顶端距天棚的距离不小于0.5m。
3)配电柜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容量的大小配置安装电控设备,尽量做到三相平衡。
4)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的原则,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载控制。
(4)施工现场外电线路安全距离:
1)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距离(见表1),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见下表),在达到本规定的同时,也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具体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1-1035-110154-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2)如果由于施工现场地形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则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以及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外电线路电压等选择(见下表),如果施工现场无法保证下表中所给数据,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最小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1-
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cm)室内82.58587.
室外
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栏安全距离(cm)室内17.52022.
室外
(5)电缆敷设:
1)电缆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室外电缆直埋时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下0.2m处,必须设防护套。
3)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桷皮心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直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在建建筑内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洞口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尚墙或门口,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6)配电箱安全技术要求:
1)施工现场的配箱应分组设置,既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连接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管理。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箱须分开设置,如需在同一配电箱内设置时,动力与照明电路应分路设置。
4)配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在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和强烈振动、液体侵溅、热源烧烤的场所,距离建工程较近处设立。
5)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道,配电箱下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应采用铁板或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然后整体固定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工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5米,小于1.5米。
(7)电器装置的选择: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备的所有大小配电箱的开关箱都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定型产品,施工现场不得自行装配。
2)配电箱、工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器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本规定中的要求。36v或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6)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动作电流和额定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8)配电箱
、开关箱中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9)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8)临时、移动和手持电气设备:
1)一般规定:施工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用电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保护。
③每一台用电设备或搬运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有电源隔离开关。
④建立和执行所选用专人专机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2)手持电气设备:
①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②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③狭窄场所(地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工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有人监护。
④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焊接机械设备:
①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②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③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④焊接机械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接地线宜采用多股铜芯软线,当相线截面小于16mm2时接地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如大于16mm2时取16mm2。
4)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设备电气安装应符合国家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中的要求。
②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③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应作环形电气连接。道轨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④起重机械的供电电缆其长度和质量应符合工作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身高30m时,塔顶和塔臂端部装设红色信号灯。
⑤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⑥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井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9)施工现场的接地、防雷及漏电保护:
1)接地保护:
①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线路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简称pe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②当施工现场与外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t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③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采用普通变压器,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
④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设开关或熔断器。
⑤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⑦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⑧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防雷:
①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应采用独立的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欧姆。
②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子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上人电梯、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③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m至2m。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防雷线的连接。
3)保护接零:
①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的电机、变压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分、部分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架、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及靠近带电部门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必须装设保护零线。
②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场的电器具、插头等也必须装设保护接零系统。
③现场电工应经常检查保护接零线路及漏电保护器系统,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保护接零系统都能安全工作。
4)施工现场照明:
①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③一般场所宜选择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应
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熔断保护器。
5)下列特殊场所所应使用安全照明电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湿、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原电压应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③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②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③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④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⑤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漏电保护器。
⑥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⑦螺口灯的相线应与中心触头相连接,零线应接在与螺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⑧临设工程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米。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米,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