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瓦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所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人员所配戴的矿灯、自救器要保证台台完好,无失爆、失效,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2)、井下各工作面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严禁空班漏检;
(3)、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工班长、采煤机司机、电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配备专职的持证瓦斯员上岗,不得他人代替工作;
(4)、加强局扇管理工作,局扇安装位置应距回风巷道口10m以上,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坚持测风制度,及时调节风量,维护好主要进、回风巷道,使其保持原设计断面,以减少矿井通风阻力;
(6)、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经常检查井下通风设施,对损坏的通风设施及时维修,保证设施完好合格;
(7)、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9)、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面拆卸矿灯和更换零件。
(11)、及时封闭废巷和采空区,减少矿井漏风,对长度大于6m的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要设栅栏或密闭,以免人员误入引起中毒或窒息事故;
(12)、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个别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要安装瓦斯报警断电仪,且风流中瓦斯和co2浓度必须控制在0.5%以下;
(13)、加强局扇管理,减少风筒漏风,局扇要执行双闭锁,既瓦斯电、风电闭锁;
(14)、坚持使用水炮泥,炮眼布置、深度、装药量、封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则规定,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以免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15)、发现失爆设备必须更换或检修;
(16)、井下各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断电仪。
(17)、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监测仪。
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第2篇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
第一节 瓦斯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人员责任考核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3、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粉煤仓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100元。
4、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100元。
6、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
7、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0元。
第二条:责任单位瓦斯安全考核制度
1、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
2、对于储煤仓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3、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如果经瓦斯检查发现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4、新分配员工到岗后,所在车间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班组长100元。
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第三条:瓦斯安全治理考核制度
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
3、车间对长和班组长没有按上级部门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队长200元,班组长100元。
4、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按程序报请建管处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5、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
第二节 监测监控管理
第一条:传感器监测监控管理
1、传感器无有效校验标签,罚当班班长100-300元,悬挂责任人100-300元。
2、甲烷传感器未指定专人悬挂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3、监控设备无计划停用者,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4、故意堵塞传感器测试孔的,以责任事故查处,罚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罚责任者2000元,责令责任队组停工整改,不准责任人再在xx矿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处罚200-1000元。
5、故意不按规定要求移动和悬挂传感器的,或用其它方式造成传感器监控传输数据失真和断传的,在同一地点的单位,罚责任人,第一次罚2000元,第二次罚4000元,三次以上的将责任队组停工整改,罚责任单位10000元,罚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不准责任人再在xx矿工作。
第二条:监测监控设备安全管理
1、监控传输线接线盒未按规定正确悬挂,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监控传输电缆在有电缆钩可正确悬挂情况下,未能正确悬挂,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未正确填写记录或记录有涂改者,每次罚款100元。
4、对于监控数据漏报、谎报者,每次处罚500元。
5、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6、未按规定期限调试、校正监控仪器设备,每台次罚款1000元。
7、监控主机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000元。
8、监控主机未实现双机备份者,罚款5000元。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监测监控管理
1、无三证(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煤安标志的监控设备在选煤厂基础建设及生产中使用的按失爆论处,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有效的监控设备。
2、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者,责令施工单位当即更换人员,并罚责任单位1000元。
3、未按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的,每台次罚款施工单位200-1000元。
4、施工单位监控主机的历史记录必须保存完整无缺,无历史记录的,罚10000--30000元,缺1个月记录的,罚10000元,缺3个月记录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改,更换新的监控主机,重新组建新的监控机构和合格负责的人员,经xx建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由于移动传感器或传输线造成的超限报警,由选煤部上报建管处,协同通风部、安全部、监控部和施工单位要共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属传感器质量或老化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将同批号和同年限的传感器返厂检修或报废;属移动不当造成超限报警的,罚责任人2000元,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工作。
6、对同一工作面,重复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超限报警的要加倍处罚,连续3次出现事故超限报警的,查明原因按10000-20000元处罚。
7、施工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传输电缆、分站、主机房、图牌版、报表等,未能达到《潞安集团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在限期整改的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各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挪用的罚款100-200元。发现人为的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100-500元。
3、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保卫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部门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保卫部由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保卫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动火作业时,需经部门主任审批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部门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各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节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目的
为了按照xx煤矿建设管理处要求,加强选煤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选煤部主厂房、浮选、浓缩池等各处放射源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第三条:职工操作规范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放射源所在岗位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的日常检查和监护。
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人员要预先戴好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专人专用,不得损毁、拆卸、转借他人。
第四条:放射源的存储
1、放射源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牌,以及危害性和防护措施标识牌。
2、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放射源附近。
3、放射源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第五条:放射源日常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
2、放射源周围要保持卫生清洁。
3、严禁在放射源附近休息、饮食、吸烟。
4、定期检查灭火器、个人剂量计等设备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工作。
5、每天交接班认真检查安全锁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第六条:紧急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发生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上级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火灾后具有放射性的现场。
第3篇 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事故在煤矿各类重大、特大事故中所占的比重最大。一次瓦斯爆炸事故,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而且造成十几万、几十万乃至几千万元的损失。据统计,全国各类安全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总事故次数的58.39%;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5.80%。可以认为,瓦斯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的主要威胁。对矿井瓦斯的防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同时,必须贯彻“管理与装备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有效地控制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此,就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着重探讨进行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思路,以寻求加强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途径。
一、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
(1)掘进工作面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靠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倘若管理不善,随意停开,或因通风机产生故障停止运转,或无计划停电,都会造成工作面停风,都会引起瓦斯积聚。
(2)巷道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稳定,可靠性差,导致风流紊乱,瓦斯积聚。
(3)由于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较多,系统稳定性差,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形成瓦斯事故。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
(4)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循环风,使掘进工作面风流污染,瓦斯浓度过高,不易冲淡和排除,形成积聚。
(5)风筒管理不善,接头不严密、挂破未及时缝补或缝补不好,漏风严重;吊挂不平直、拐弯过多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超过了出风流的有效射程等,都会使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不能把掘进工作面及附近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与排除,造成瓦斯积聚。
(6)风机选择不当或局部通风机陈旧、不完好、效率低等,使供风能力不足,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够,形成瓦斯积聚。
(7)瓦斯地质工作跟不上,缺乏超前防范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和能力,对煤层地质构造和瓦斯赋存情况不清,预报不准,结果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会突然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掘进面瓦斯涌出异常情况,造成突出事故。
(8)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瓦斯超限作业,其结果是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为赶任务和进迟,不惜在瓦斯积聚的情况下冒险蛮干、超限作业而造成瓦斯事故。
(9)一部风机多头供风或一个区域多地点平行作业,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或微风作业,引起瓦斯事故。
二、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平煤集团公司及我国主要矿区的实践经验,矿井瓦斯管理可概括为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矿井瓦斯分级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140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因此,矿井瓦斯分级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首要原则。
2.矿井瓦斯分源治理
根据各种瓦斯来源在矿井瓦斯涌出量中所占的比重及其涌出规律而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称为矿井瓦斯分源治理,它也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要原则。
3.矿井瓦斯综合治理
实践证明,对矿井瓦斯必须从通风管理、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火药和放炮管理、火区管理、隔爆设施管理、瓦斯监测、瓦斯抽放及瓦斯排放管理等多方面和多环节上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防治瓦斯灾害。矿井瓦斯的综合治理,包括对矿井瓦斯采取一般的管理措施和某些特殊管理措施。
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手段是从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防止瓦斯灾害扩大等三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矿井瓦斯灾害形成的条件,以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矿井瓦斯的分级管理
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产煤国家是依据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的大小及瓦斯涌出形式,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的瓦斯级别。如我国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瓦斯分级管理就是依据矿井的瓦斯等级,分别搞好矿井的瓦斯管理。矿井瓦斯分级管理主要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搞好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随着煤矿生产的发展,尤其是开采浓度的增加,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涌出量和涌出形式都在不断地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年必须由矿务局认真组织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通过鉴定,按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瓦斯管理。
(2)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严格矿井瓦斯的检查制度及检查人员的配备。如对高瓦斯矿井、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3)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电气设备,设置通风安全监测装置。如低瓦斯矿井在井底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道,允许选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必须全部选用矿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也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按规定要求设置。如低瓦斯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工作面的风流中设置一个瓦斯传感器即可;而高瓦斯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回采工作面及回风道中分别安设瓦斯传感器。
(4)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严格矿井的通风管理。如矿井的供风量应不低于不同瓦斯等级矿井的需风量。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串联通风。
(5)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正确选用矿用炸药和加强放炮管理。高瓦斯突出矿井应选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包括3号煤矿炸药、3号抗水煤矿炸药及二级煤矿乳化炸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选用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包括安全被筒炸药、三级煤矿乳化炸药。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6)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来进行矿井的开拓、开采设计和考虑矿井的总体规划。
(7)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实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即采取以防治突出技术措施为主,同时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以及采取避免人身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矿井瓦斯的综合治理
(1)抽放瓦斯是消除矿井瓦斯事故和瓦斯突出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措施,同时也是瓦斯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要依据抽放条件,正确选择抽放方法;要加强抽放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率。
(2)对于局部瓦斯积聚的巷道,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必须按照原煤炭工业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做好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盲巷管理。盲巷往往是瓦斯事故的严重隐患,必须从设计、施工两方面严格把关,尽可能杜绝盲巷的出现。一旦出现盲巷要及时设置棚栏或封闭,要建立盲巷台帐,加强对盲巷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4)加强掘进巷贯通管理。掘进巷道贯通时,由于管理不当往往造成瓦斯或其它事故,必须制定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要严格执行每炮要检查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的制度,防止瓦斯爆炸事故。贯通之后,要进行风流调整,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瓦斯浓度保持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5)加强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管理。目前,我国大多数矿区已逐步装备自动化的瓦斯监测设备和普及使用各种型号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表,加强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的管理,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其效能,才能有效地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要加强设备和仪表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有关的台帐、记录和报表制度,及时进行井下监测装置及其器件的检查、更换、推移和维护。
(6)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好“一通三防”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合理和掘进面风量充足,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及掘进和瓦斯超限作业。
(7)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坚决做到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如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要安设运行状态监视装置,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加强瓦斯检查管理,防止漏检而出现瓦斯问题。
(8)应查明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及其涌现规律。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是不同的,在矿井建设时期,瓦斯主要来源为掘进区;当矿井达到设计产量时,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占较大比重。随着生产年限和开采深度的增加,采空区范围的扩大,邻近煤(岩)层涌向采空区的瓦斯量增多,采空区瓦斯涌出比重就会相应增加。因此,必须对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进行实际测定和分析,寻找出矿井的主要瓦斯源及其涌出规律。
(9)依据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及其涌出规律,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如采空区为矿井瓦斯主要来源时,可采取:①尽快封闭采空区;②抽放采空区瓦斯;③抽放邻近层瓦斯;④闭区均压法等技术管理措施,以避免矿井瓦斯积聚,解决矿井瓦斯灾害的主要矛盾。
(陶思安)
第4篇 瓦斯检查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措施
1 目的
规范瓦斯检查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瓦斯检查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瓦斯检查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防止责任事故。
2 适用范围
权台煤矿通风工区、安监科、安培中心及权台煤矿在岗瓦斯检查员。
3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通风工区负责瓦斯检查员的分工和和日常管理工作。责任人:通风工区区长。
2.安监科负责对瓦斯检查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3.安培中心负责瓦斯检查员的培训组织、管理、发证工作。责任人:安培中心校长。
4 内容及程序
1.班前会应按照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统一规定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所有安全监测员必须参加班前会。班前会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斯班长应在班前会中重点向职工强调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点,并传达相关措施,瓦斯员听取完措施后应签字。班长分完工后应检查有无漏岗现象。
3.通风工区要建立健全各种汇报记录和制度,对井下现场的汇报要记录详细准确,每天由工区值班领导检查签字后,方可交接班。
瓦斯员领取完任务后应先挂上岗牌,再去领取瓦检仪,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瓦检仪电路、光路、气路是否完好、畅通,药品是否变色、失效。
5.瓦斯员下井前应明白本班任务,并按物品清单表检查所带物品是否齐全。
6.瓦斯员到达井口后应排队入井,不得拥挤打闹。
7.瓦斯员到达井下后应按工区指定路线行走,并对行走路线中的通防问题进行检查,在记录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瓦斯员应在与检查地点相近的进风流中(温度、空气成份必须与检查地点的相近)效验仪器。
9.瓦斯员到达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时应检查局部通风机的运行及完好情况。检查完后应及时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要求内容完整、清晰、无错别字。
10.瓦斯员交接班应在工区指定位置交接,交接时应做到交清接明,交接完后应双方签字,并应用同一部电话向值班室汇报。
11.采掘工作面接完班后应立即对本区域内的通防设施,有害气体、温度等进行详细检查。按规定对瓦斯传感器进行第一次效验,按规定对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完后数据及时填入原始记录手册、瓦斯管理牌板。要求,数据一致、字迹清晰工整、内容完整。
12.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检查各种气体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完毕,认为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与班长、放炮员进行换牌、签字放炮。由放炮员、班长、瓦斯员进入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与放炮员、班长再次进行换牌。瓦斯员应在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监督其防尘洒水,并将瓦斯传感器挪移到规定位置。现场记录要齐全、准确。
13.瓦斯检查员应对所包区域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有人工作的地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将隐患内容及处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单,并向安监科汇报,进行瓦斯传感器第二次效验,数据记入原始记录。
1交班前对检查地点的各种有害气体作第二次检查,对瓦斯传感器进行第三次效验,数据及时记入原始记录手册、瓦斯管理牌板。并向值班室作第二次汇报。
15.工区指定地点交班,交班时一定要把本区域的通防情况,通防及安全重点、是否有未完成的各种隐患,向下一班瓦斯员交清。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6.交接完后应用同一部电话向值班室汇报。应按照工区指定路线上井,上井后到值班室交原始记录。
17.安培中心要定期组织瓦斯员进行培训,由通风工区对其进行岗位职责认知培训、各种危险源预知培训、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紧急状态处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18.通风工区领导及管理人员,通过观察、询问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健康方面的情况。发现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或身体不适的坚决不让上岗,做好询问记录。并发动所有职工互相监督,发现有问题的及时给工区领导汇报,工区领导接到汇报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的发展。
19.矿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及通风工区管理人员对瓦斯员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为各项记录及通风值班室、安监科汇报记录。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并经确认签字。
20.发现瓦斯员不安全行为时,要按《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5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班前会记录》
《瓦斯检查记录表》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
第5篇 通风及瓦斯安全管理措施
1、必须按掘进装备系统化一类标准,安设“三专两闭锁”,安设瓦斯断电仪,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实现不间断供风,。
2、风筒应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严禁超过5m,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得低于计算风量。工作面要存有4m、6m、的风筒短节,以保证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超限。
3、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风机。
4、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以上开启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7、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或co2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几项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由班组长组织瓦斯检查员、机电检修工、通风工共同完成,班组长负领导责任,机电检修工负责局扇运行和停送电的管理,通风工负责完成控制风流的任务。
2)、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超过0.8%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工作面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4)、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5)、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经瓦检员检查核准,方可人工复电。
8、风筒应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得低于计算风量。
9、风筒必须逢环必挂,有破必补,而且吊挂时要做到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和破坏风筒。风筒接头要顺接,使用双反边,并且用铁丝在中间捆紧,做到牢固可靠,防止脱节。要有专人经常检查风筒吊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发现矿车擦风筒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进行落道或串棚。
11、禁止任何人进入无风或打有栏杆挂有警示标志的巷道内,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2、1109车场的两道正反向风门必须经常关闭,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在行人和过车时必须过一道风门关闭后再打开另一道风门。反向风门应常闭,掘进工作面放炮或发现异常情况需要撤人时,最后一个撤出的人必须将反向风门关闭(由班组长和瓦检员负责落实),两道正向风门装闭锁设施。
第6篇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⑵定期召开安全调度会,解决各单位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负责落实调度会下达的安全指令及整改计划。
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负责落实。
⑷坚持执行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和安全设置与技术施工'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⑸及时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指挥生产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产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⑹负责日常工作处理,协调各单位的人、财、物,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7篇 瓦斯超限采取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达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把瓦斯治理工作当作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工作面瓦斯超限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而造成通风瓦斯事故,制定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一、瓦斯管理
1、矿井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机电科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制定利用主要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三、局部通风管理
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四、现场管理
1、当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2、监测机房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和队值班干部。
3、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汇报后,必须立即下令,要求该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通风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汇报后,要立即汇报科值班干部、通风科长、安全副总和矿总工程师。通知通风二队和通风四队值班人员。
5、通风科值班干部、通风科长、安全副总和矿总工程师要分析瓦斯超限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6、通风二队值班人员负责,联系井下现场的瓦检员,与安全员配合,要求该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负责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7、瓦斯超限后,值班干部必须及时安排测风员下井测风,测定瓦斯超限地点及附近巷道的风量变化情况。如果风量发生变化,要及时查找原因,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8、瓦斯超限后,值班干部必须立即安排科、队干部入井到现场,检查瓦斯超限的原因,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随时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9、瓦斯超限处理后,经检查证实作业地点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作业。
五、恢复作业的程序
1、每次瓦斯超限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必须经现场瓦检员或通风科队干部现场检查,证实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由现场向矿调度汇报(或先汇报通风调度,再由通风调度向矿调度汇报)。
2、矿调度接到现场瓦检员(或通风科队干部)或通风调度允许恢复送电和恢复生产作业的汇报后,方可由值班矿领导下达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的命令。
3、现场作业队组,接到矿调度下达的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的命令后, 方可恢复送电和恢复生产作业。
4、没有矿调度下达的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
六、瓦斯超限追查处理
各级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瓦斯为天”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对瓦斯超限要认真追查处理。
1、每次瓦斯超限采取措施处理后,通风科调度都要认真、详细记录超限原因及经过。
2、每次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组织追查超限原因并按照《“一通三防”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处罚,要求责任到人。
3、每次瓦斯超限后,均要认真分析造成超限的原因,并针对超限原因提出具体的、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每次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或安全副总牵头,组织矿调度、安监处、通风科、作业队组区队干部及现场人员参加。
5、参加单位及人员:
(1) 矿调度:调度主任或副主任、当班调度员;
(2) 通风科:当班值班干部、调度员、现场瓦检员和调度组长(做记录);(3) 安监处:监察科长和当班现场安全员;
(4) 采工区及作业队组:采工区值班干部、当班跟班副队长、班长及现场职工。
6、通过瓦斯超限追查,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预防瓦斯超限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事故发生。
”
第8篇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⑵定期召开安全调度会,解决各单位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负责落实调度会下达的安全指令及整改计划。
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负责落实。
⑷坚持执行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和安全设置与技术施工'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⑸及时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指挥生产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产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⑹负责日常工作处理,协调各单位的人、财、物,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9篇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管理
(1)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
(2)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加上突出矿井合理的采掘部署(包括矿并合理的开拓部署、煤层的最佳开采程序、合理的巷道布置、合适的采煤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等)构成“五步配套”的综合防突体系。
(3)有突出煤层的矿并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①保护层开采计划
②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③石门(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等
④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⑤防治突出措施工程量、完成时间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由矿技术负责入负责组织编制矿长负责审定,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4)要加强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防突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有一次组织检查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
(6)每次发生突出后,矿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应在卡片上审查签字。
第10篇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148号)精神和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论证会专家意见,结合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 适用范围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
3 认证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4 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且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许可范围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4) 应具有至少5名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化工、机电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应不少于5年;
(5)具备《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6)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 申请材料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
应提交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申请人基本信息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已有安全标志网站正式会员账户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技术条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其格式可参照附件编制。产品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
4.2.2.2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参见表1),并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序号 零部件(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 生产单位 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 有效期 受控类别
1 水胶炸药 b
2 传爆体 -- -- c
3 装药管 -- -- c
4.2.2.3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9969的有关规定。除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贮存、运输、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等内容外,还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严禁在采掘泄压带、散落煤(岩)堆积体中进行深孔预裂控制爆破。
(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进行爆破设计。必须编制深孔预裂爆破设计说明书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最大装药长度不得超过80m。
(4)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0m。
(5)产品在井下试用的安全事项。
4.2.3 许可证明
工信部批准的煤矿许用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许可证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4.2.4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的产品规格,申请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的总量不应超过申请人年生产能力的16%。
5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申请人交付申请费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6 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 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员和相关专家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依据为《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8 安全性能检验
8.1 检验原则
检验样品按gb/t 10111规定的方法从申办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同外径的产品分别检验,可在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数量应不低于30m。
8.2 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抽样检验。
8.3 检验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及产品技术条件。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9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其工业性试验量=申请人年生产能力×16%(吨),并备注“工业性试验量不超过xx吨”。
10 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1 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并保证产品与检验批的生产技术条件一致;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2 其它
(1)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完成后,产品生产单位可向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产品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申请。经履行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合格评定程序后,发放有效期为2年的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按常规产品的首次申办程序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11篇 抽排瓦斯风机管理安全措施
为了保证744区在回采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不出现瓦斯超限、瓦斯积聚等现象,特制定744区抽排瓦斯、抽排瓦斯风机管理安全措施。
一、 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抽排瓦斯风机,如果必须要停抽排瓦斯风机,必须在生产平衡会上提出,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并且通风段必须采取号相关措施。
二、 同整段每天有专人检查风机接设质量,风机达到高压部位不漏风,风筒无破口、接头反边压好、吊挂平直。
三、 排放瓦斯导风筒必须吊挂距巷道顶板不得大于0.2米,排放瓦斯风筒出口要设在回风三岔口处。
四、 排放瓦斯时风机风筒出口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1.0%。
五、 排放瓦斯风机风筒出风口以上不得有失爆的电气设备和不合格的电缆接头。如有失爆的电气设备和不合格的电缆接头应及时处理。
六、 机电段每天设专人检查排放瓦斯风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抽排瓦斯风机存在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 在排放风机风筒出风口5~10米处设置ch4传感器一台。如风机风筒出风口处瓦斯浓度达到1.0%,立即切断抽排瓦斯风机电源。
八、 抽排瓦斯风机风筒出风口1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员作业。
九、 通整段安排专人检查抽排风机风筒出口处各气体浓度(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风)。
十、 抽排瓦斯风机风筒出风口检测时,如一氧化碳超限或长时间显示有燃烧发火迹象时,应由通整段查明原因,采区措施进行处理。
第12篇 高瓦斯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写
引言 煤矿机电设备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了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 长,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
随着采掘开的深入,生产能力的提高,机电设备系统的 逐渐加长,在高瓦斯矿井中,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的存在和堆积,一旦矿井机电设备系统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影响煤矿生产,而且会严重威胁矿井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
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够适应当前现代矿井形势的发展 <>,因此,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化,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加快机电本质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一、人作为矿山的主体,在矿山机电设备管理中占据主导位置
1、首先加强机电岗位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化管理。
煤矿机电工种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动手实践更强的队伍。
其各岗位工种都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不能以照顾的身份人员出现来充当。
并且要多引进高知识,高学历的年轻人充实机电队伍,全面提高机电职工文化水平,同时加强新老工人间的“师徒协议”制定管理,让新工人逐步熟悉和掌握技能,胜任岗位,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
对机电各工种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管理工作。
尤其在高瓦斯矿井,工人的安全意识高低,决定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安全,通过合理配备人员,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人数成比例,达到合理高效配置,先前的矿山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现代矿井管理要求,要根据建设现代化矿山、数字化矿山采取新的对策:一是要求员工全面认识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区别,高瓦斯矿井使用的机电设备安全性指标更高,要求员工安全意识更强;
二是加强区队班前会学习,合理运用班前会,善于利用班前会,将班前会作为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桥头堡,在每天工人工作前的安全再教育,传达矿上、科里的安全精神和理念,并每天针对不同班组开展针对岗位性的安全学习,使工人操作设备安全性进一步提高;
三是每隔一定时期开展安全大讨论活动,让工人从自己身边发现机电设备安全隐患,举一反三,达到机电设备安全就是人身安全思想灌输,矿上对建议收纳规整,整改落实;
四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即专业培训和全面培训相结合,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实现工人的“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3、加强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管理工作。
以技术,思想为工作之前提,合理配备人员,挑选优秀员工,组建 班组,并经竞争考核机制运用在班组中,一是建立岗位技能竞争机制,对所有员工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员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进奖励和考核机制,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技术技能业务知识;
二是每隔一定时间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并发现技术新苗子,对以针对学习和培养,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三是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现结合培训方式、使工人接触和掌握更多新技术新设备;
运用课堂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施工人对新设备能更快消化吸收,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技术技能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4、加强岗位责任制执行管理工作。
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
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
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发现隐患能及时消灭,不将隐患形成事故。
责任心强的工人能时刻保持设备清洁卫生,能观察到设备运行前、运行中、运行后的设备状态,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能及时停机,叫维护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杜绝维护工人抱着“什么时候坏,就什么时候修”的思想。
提高员工对设备检修的重要性认识和重视,使机电设备定期维护与检修工作落到实处,使机电设备出现异常或者故障前,就开始实施维修,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不影响正常的生产,提高设备的运行周期。
二、机电设备作为矿山生产的支柱,必须有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
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帐管理,并能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
作为高瓦斯矿井机电设备必须使用有ma标示的矿山设备,并且井下电气设备使用逐步达到本质安全型。
2、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并建立定点维护、定是维护、定人维护的“三定”原则。
对机电设备实行负责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制,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现场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对设备的各项制度的填写必须清楚规范,并留存两年以备检查。
3、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管理工作,成立相关的设备管理部门,对大型设备建立完善的档案。
强化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大型机电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在井下安装的机电设备时,要制定详细的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学习,并上报矿机电、通风、调度和安监等部门领导审核把关,施工时要机电领导跟班作业,确保施工安全顺利。
4、在检修方面,在每次停产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停产检修计划,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经机电、安全、通风等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矿级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并将措施让参加施工的员工组织学习,学习后签字。
在施工时安排相关队组、职能部门领导进行项目现场跟班作业,重点项目坚持分管矿领导、机电副总进行现场指导作业,检修结束后跟班人员要现场盯着进行试运转,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合格要求,才能进行验收、签字,保证了每一项目的检修质量;
同时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完善了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保证了每一台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了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运转,降低了机电事故率。
三、机电设备在煤矿中使用,其生产环境对其影响很大
1、机电设备管理要以本本质安全管理为规范。
以神华本质安全管理手册逐条、逐步执行,已达到机电设备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性,长久性。
针对高瓦斯矿井本质安全管理要求更加深入,更加细分,达到以点到线,以线扩面的形式,机电设备作为是煤矿安全的基础。
机电设备管理的到位,足以带动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践证明,在高瓦斯矿井中机电设备的本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煤矿要把这项工作形成制度化,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并且要深入化,动态化转变,并且重结果更要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安全、质量全达标过程。
2、高瓦斯矿井机电设备的运行环境要求更高,井下各个机电设备运行场所必须保持有清洁的卫生环境,良好的通风环境,设备运行环境,防止煤尘飘落,必须每班做到设备的清洁工作。
对煤尘、粉尘大的设备安装地点,安装喷雾洒水装置,环境要做到降尘管理。
3、对矿井机电设备要定期联系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对机电设备进行全方位,无遗落的进行相关检验和校验,检验合格方可投运。
检验出有问题的设备,要做到定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无法整改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四、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最终一点要做好人员和设备管理工作 作为矿山机电设备管理,配备了优秀的人员,选用了合格的设备,创造好了好的生产环境,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先前的一切工作相当于白做。
1、首先煤矿领导要重视井下机电设备,把机电设备视为现代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保证放到一个关键的位置,从机电设备管理先前一个辅助生产工作提升到主要生产工作,领导重视了,区队才重视,工人才能重视,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才能实实际际落实到位。
2、作为机电设备的管理者,必须要精通机电设备,对设备的性能,使用、维护要有全面的知识掌握,对各类机电设备选配、人员配备都要做到心知肚明,坚决避免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避免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又存在在不可预料的安全隐患。
所以,有好技术并且懂管理者才能担当机电设备管理者,才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加强机电设备操作者和维护者的管理工作,作为管理工作者,不可能事事躬亲,许多事情需要一线工人的反映和汇报,所以对操作工人和维护工人管理工作到位的话,机电设备安全就有了一半的安全。
机电设备维护者和操作者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
4、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5、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
实践证明,要抓好安全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失去了监督作用,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
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
同时,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
另外,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从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要想上一个台阶,必须牢牢抓住:杜绝电气设备事故设备更新换代要跟上;
要尽快把职工工作责任心提高。
四、结语 随着煤炭工业的飞速发展,煤矿机电设备的运用得到全面推广,机电设备在矿井安全生产环节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尤其在高瓦斯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性指标更高,随着采掘的深入,煤矿机电设备遍布矿井的每个角落,地质条件经一步恶化,对煤矿的机电设备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机电事故也是困扰矿井发展的因素之一,本文通过对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联的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同时我们不难看出,煤矿对机电的重视工作也不容忽视,一个方面的重视度越高,他的安全性越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煤矿机电设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而机电设备管理也越来越必要了,建立良好的机电设备管理体系和制度是煤矿安全而高效率生产的必要条件。
机电设备的投入和强化管理,不但带来效率还大大减轻了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改善了煤矿生产的新环境,创建一个美好和谐的煤矿。
第13篇 瓦斯防治的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采区人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5%时是否采取了措施,是否切断了工作面的所有电源。
(2)工作面风流中及回风道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是否停止电钻打眼。
(3)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4)放炮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是否放炮。
(5)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6)采区内有无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2%的瓦斯积聚。
(7)瓦斯积聚附近20 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进行处理。
(9)排放瓦斯有无安全措施。
(10)排放瓦斯时是否有班(组)长、电工、瓦斯检查员在场。
(11)瓦斯检查员是否配齐。
(12)高瓦斯工作面和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配有专职瓦检员。
(13)高瓦斯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3次,低瓦斯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2次。
(14).瓦斯检查是否有记录,是否做到检查牌板、记录、汇报三对口。
(15)工作面是否有瓦斯检查牌板是否认真填写。
(16)瓦斯检查员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记录是否齐全。
(17)瓦斯检查员是否在现场交接班带,有无脱岗现象,有无漏检行为。
(18)检查仪器是否好使,准确。
(19)工作面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0)在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以禁止人员进入标志。
第14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瓦斯防治岗位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公司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负责锅炉、压力器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负责组织瓦斯防治岗位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瓦斯防治岗位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岗位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8、负责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第15篇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⑴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⑵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⑶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⑷参加审查工程技术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⑸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⑹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⑺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⑻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16篇 x庄煤业回风立井瓦斯抽放管路安装期间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扇工作方式为抽出式,矿井总回风量为6520m3∕min,回风井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fbcdz-no26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2×185kw,2023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确定为高瓦斯矿井,需安装瓦斯抽采系统。现井下瓦斯抽采管路已安装完毕,需从风井延接抽采管路至抽放泵站,施工期间需将主扇调整为ⅰ级电机运行状态。为了保证施工期间通风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一、成立临时指挥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部门负责人: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兼办公室主任。
二、主扇风机调整ⅰ级电机运行状态
矿井目前回风立井风速为8.6m/s,为确保瓦斯抽采管路施工安全,需降低回风立井风速,经矿研究决定将主扇定为ⅰ级电机运行。
三、主扇风机ⅰ级电机运行状态时间
施工日期,从施工之日起延续6天。
四、更换防爆盖需停主扇风机程序如下
(一)、更换前准备工作
1、用厚度2.5mm的刚板、型号为h-200长度4.5米的工字钢及10号槽钢,焊接成两个半圆形临时防爆盖,封闭回风井上口。
2、停风时间按照调度室通知执行。
3、主扇停止前1小时瓦检人员、通风员检查井下有害气体情况及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好各处设施减少漏风, 并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及通风值班调度。
4、瓦检员从掘进工作面撤离前必须将掘进工作面迎头终端压风管路阀门打开。
5、主扇停止前1小时,调度室通知井下各作业场所由各单位跟班干部带领班组人员统一上井,上井后并汇报调度室,由安监部在井上口清点人数。
6、在主扇停止前机运队检查井下供电系统,检查完毕汇报调度室后确定除停送电人员在现场其它人员全部上井后由机电矿长下达命令逐级开始停电,停电先后顺序为:采掘工作面→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停电完成后机运队人员必须全部上井并汇报矿调度室。
7、调度室核查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后汇报临时小组组长,由组长下达停止风机运转指令。
(二)更换期间
1、风机停止运转后,主扇司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停风记录,同时要求机运队与通风队立即把风硐风门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停机后必须将主风机开关打停止位置。具体由机运部和通风部分管负责人现场监管,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2、机运队及通风队协助施工队迅速更换防爆盖,新的临时防爆盖四周要盖严密,更换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3、由安监部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在副立井及主斜井上口把关,防止人员误入。
4、瓦检员必须对主井、副井风流中气体连续监测,如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升高趋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果瓦斯浓度接近0.8%时立即停止回风井上口作业,恢复负压通风。
5、必须加强副立井、主斜井区域内巡逻工作,严禁一切烟火及火源进入副立井、主斜井口20米范围内。
6、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蓄电池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供电。
五、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
(一)调整前
1、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之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对主扇及其配套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主扇方可进行启动。
2、机运工区要在调整前详细检查主扇供电系统,确保主扇供电安全、可靠;并保证通讯线路完好、电话畅通。
(二)调整期间
1、调整期间,值班矿领导、机电部、通风部、安监部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监督指导,确保安全施工。
2、调整期间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加强调度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3、调度室负责通知机运部、通风部安排人员检查风井口临时封闭、风硐风门关闭,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由机电矿长通知主扇司机进行启动主扇ⅰ级电机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矿救护队及瓦检员下井检查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和通风设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调度室。
4、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检查机电峒室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当工作面、各机电峒室、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0.5%,方可恢复送电,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各送电地点在恢复送电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
5、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确认局扇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且巷口6米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局扇运行送风,未经瓦斯员同意不得送电。
6、在瓦斯超过3% 时按照3级瓦斯排放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调整为ⅰ级电机运行后,测风人员要全程对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量进行测定,如发现出现微风区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尤其保证综采面用风量不小于900m3/min。
8、井下所有用风地点保证通风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风井安装工程。
9、回风井管路安装期间,保持风机ⅰ级电机运行。
六、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恢复原有的防爆盖
1、回风立井内抽放管路安装完成后,防爆盖恢复原来工作状态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井下撤人→全井下停止供电→停主扇风机→更换防爆盖→恢复通风→检查矿井巷道内的瓦斯情况→恢复井下供电→开启局部通风机→井下用风地点全面测风。
七、保障措施
1、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前主扇风机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烟火及火源的存在。
2、调整ⅰ级电机期间,瓦检员要负责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要详细汇报沿途通风设施状况,局扇运行状况,并随时向通风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气体、风流等情况。
3、调整ⅰ级电机期间瓦检员在井下巡检时,随时关注巷道内风量变化,一旦出现无风或风速明显减少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人员和通风值班室汇报,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各单位将井下留守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大巷。
4、通风队在主扇风机调为ⅰ级电机启动状态期间要确保监控系统灵敏、可靠,数据准确传输。
5、监测监控巡检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6、调度监控值班人员,时刻观察井下各个地点瓦斯监测情况,发现有异常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值班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确保瓦斯不超限。
7、瓦斯抽放管路安装人员,在施工时要保持风道口干净不得留有任何杂物,以免影响主扇运转。
8、在施工期间,瓦斯抽放管路安装人员要盖好临时防爆盖。
9、在施工期间,通风队每班安排一名瓦检员,在回风立井下口要用便携仪连续的检测瓦斯,用光学仪器半小时检查一次瓦斯,发现瓦斯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停止回风立井内一切工作,待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0、施工完成后,瓦斯管路安装人员清理现场恢复好设施安全撤离后,通知调度室及通风工区值班室。
11、恢复正常后,测风员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并将测风数据报指挥组,如各测点风量均符合规定,则由指挥组、调度室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否则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如主扇ⅰ级电机启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2023年邓家庄煤业应急救援预案》各项要求执行落实。
13、本措施未尽事宜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