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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通风及瓦斯安全管理措施
1、必须按掘进装备系统化一类标准,安设“三专两闭锁”,安设瓦斯断电仪,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实现不间断供风,。
2、风筒应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严禁超过5m,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得低于计算风量。工作面要存有4m、6m、的风筒短节,以保证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超限。
3、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风机。
4、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以上开启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7、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或co2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几项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由班组长组织瓦斯检查员、机电检修工、通风工共同完成,班组长负领导责任,机电检修工负责局扇运行和停送电的管理,通风工负责完成控制风流的任务。
2)、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超过0.8%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工作面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4)、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5)、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经瓦检员检查核准,方可人工复电。
8、风筒应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得低于计算风量。
9、风筒必须逢环必挂,有破必补,而且吊挂时要做到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和破坏风筒。风筒接头要顺接,使用双反边,并且用铁丝在中间捆紧,做到牢固可靠,防止脱节。要有专人经常检查风筒吊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发现矿车擦风筒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进行落道或串棚。
11、禁止任何人进入无风或打有栏杆挂有警示标志的巷道内,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2、1109车场的两道正反向风门必须经常关闭,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在行人和过车时必须过一道风门关闭后再打开另一道风门。反向风门应常闭,掘进工作面放炮或发现异常情况需要撤人时,最后一个撤出的人必须将反向风门关闭(由班组长和瓦检员负责落实),两道正向风门装闭锁设施。
第2篇 瓦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所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人员所配戴的矿灯、自救器要保证台台完好,无失爆、失效,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2)、井下各工作面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严禁空班漏检;
(3)、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工班长、采煤机司机、电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配备专职的持证瓦斯员上岗,不得他人代替工作;
(4)、加强局扇管理工作,局扇安装位置应距回风巷道口10m以上,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坚持测风制度,及时调节风量,维护好主要进、回风巷道,使其保持原设计断面,以减少矿井通风阻力;
(6)、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经常检查井下通风设施,对损坏的通风设施及时维修,保证设施完好合格;
(7)、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9)、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面拆卸矿灯和更换零件。
(11)、及时封闭废巷和采空区,减少矿井漏风,对长度大于6m的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要设栅栏或密闭,以免人员误入引起中毒或窒息事故;
(12)、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个别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要安装瓦斯报警断电仪,且风流中瓦斯和co2浓度必须控制在0.5%以下;
(13)、加强局扇管理,减少风筒漏风,局扇要执行双闭锁,既瓦斯电、风电闭锁;
(14)、坚持使用水炮泥,炮眼布置、深度、装药量、封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则规定,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以免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15)、发现失爆设备必须更换或检修;
(16)、井下各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断电仪。
(17)、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监测仪。
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第3篇 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安全管理措施
(一)通风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若无独立通风系统要实行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串入另一采掘面的进风中ch4和co2浓度均不得超过0.5%。
2、每旬对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风量配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通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停止井下工作,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地面。
4、长度大于6m的独头巷道,必须应用局扇送风,否则必须按盲巷处理。
5、井下所有地点必须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6、控制风流的设施必须牢固可靠,确保风流畅通,任何人发现井下的设施损坏应立即向矿长(生产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采用全负压或局扇(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安装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需供风量填写安装申请单,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扇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扇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局扇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敷设必须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筒末端距迎头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三)通风设施管理
1、通风设施的范围:密闭、风门、隔风墙、调节风窗 、风桥、风帘、栅栏、风筒。
2、通风设施的建立、改变、拆除必须有专门设计或措施。
3、为采掘服务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风设施,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其余的按临时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
4、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炭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①、通风设施的掏槽深度:防火门墙(密闭)不少于0.03m,基它不小于0.2m,同时见硬底、帮,并与煤岩接实。
②、通风设施的厚度:密闭(墙)及风门墙垛不小于0.5m,木板墙、木板风门墙垛不少于0.02m,风门门扇不
③、调节风量窗应设在设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制时可设在一侧;风量不得有管线通过,人行及通车巷道设调节风窗时,必须设两道相同断面面积的风窗。
④、主要进回风之间、采区进回风之间必须设置永久风门或永久隔风墙,设风门时还须设反向风门,同时两道正向风门必须进行联锁。
⑤、栅栏的设置:所有密闭前、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一通三防”禁区入口处(风门代替时必须钉门)均必须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8m,网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结束后和报废井巷都应该及时密闭。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报废井巷必须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5、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
①、生产班负责对工作范围及相邻的通风设施管好、用好。
②、设专职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设置、维护、改变、拆除,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一组的两道风门。
③、失去作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拆除,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④、矿井对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的责任者及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设施损坏或盗窃的具体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对其责任者或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列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赔偿费用列入材料费之中。
6、对举报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有功的人员,由矿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给予奖励30~50元。
二、瓦斯防治管理
为防止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须强化矿井瓦斯防治管理,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与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隅角、回风、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
④、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工作面(每班3次,间隔2小时),上隅角(每班3次,间隔2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2小时),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小时)。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④、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组织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三)、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