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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5

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

第1篇 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近期大、小甲醇厂发生的电气事故,机动部组织相关单位电气人员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为确保各单位供电安全可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电气事故再次发生,机动部提出以下六项预防整治措施和对策,以加强全公司电气安全管理:

1.完善电气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公司机动部已对《电气及电气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统一的电气专业管理要求,将由公司体系办审核发布。各生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各项电气管理制度、工作记录。如,建立测温管理制度及记录,补充巡检的具体项目标准及要求;对全厂高、低压柜定期切换检修制,定期强制性检修制等。要求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2. 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

(1)对甲醇厂主变进行改造更换,与大甲醇及聚甲醛的主变同型号,同容量,使301、301a、301b主变互为运行及备用。7月底甲醇厂拿出方案。

(2)督促大甲醇项目尽快完成301与301a的10kv段联络柜及线路安装、试验工作,可提高大、小甲醇厂供电可靠性及电力主设备检修的灵活性。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3)对二甲醚临电线路进行改造,公司机动部将协调,重新选择电源点,彻底消除临电线路故障对大甲醇厂安全生产造成的威胁。此项工作计划在8月底以前完成。

3. 加强继电保护管理,防止误动、拒动

按公司机动部的工作安排,除甲醇厂保护定值计算正由烯烃公司协助、计划7月10日前完成外,其它各单位均完成了本年度保护定值核算和保护校验计划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必须成立相应的继电保护班固定专人对装置保护整定,效验、改造、检修及更换设备强化管理。确保装置的各类保护安全、可靠。

针对甲醇厂303变电所失电造成全厂停车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各单位要充分重视低压保护装置的校验工作,要求尽早利用设备切换和检修时机,逐批对所有重要的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此项工作应在10月底以前完成。

4. 提高对化工装置区低压、辅助设备的风险认识,采取防晃电技术措施

各单位应组织工艺、电气、仪表技术人员,着手对全厂用电设备进行分级,列出一级负荷设备明细,采取措施确保出现晃电事故时设备短时间内不跳车。对大机组和重要机泵的润滑油联锁系统进行优化,增加跳车延时,适当提高辅助油泵联锁启动设定值。根据技术资料对比及甲醇厂的试验结果,对重要的低压设备使用防晃电接触器,简便且效果较好,各单位应尽快采用。同时,各单位应编制、完善晃电、失电应急处理管理规定与调度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学习并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此项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

5. 更新淘汰落后的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按集团公司电气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单位应对照标准,消除电气设备存在的缺陷,完善电气设备的防护及各类保护装置;通过检查,对在用的淘汰落后设备、国家明令禁用设备、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进行统计,7月底之前报公司机动部审核汇总,上报公司及集团公司,进行更新。

6. 增强电气技术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电气队伍素质

针对部分单位电气人员新员工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建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大、小甲醇厂等单位电气人员岗位编制进行重新审核,招聘一批熟练电气人员,尤其是熟练掌握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保护校验的人员。公司机动部在7月上旬将组织abb公司电气专家举办低压配电设备维护、调试专题讲座、培训。以后根据各单位电气管理、技术存在的共性问题,定期联系、组织培训。各单位要对电气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开展实战性的培训。各单位拿出具体的培训方案上报机动部协调安排。各类电气操作人员必须适合于现场操作需要并持证上岗,消灭无证上岗。

公司机械动力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2篇 某物业管理电气安全上岗培训

物业管理电气安全上岗培训

感谢各位同事参加安全培训,我们都属于非电信代维项目,由于各位同事工作的原因,工作地点各不相同工作内容不尽相同。安全是人类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是生命和健康的基本保障。由于大多时候安全意识麻痹,导致各种各样事故及隐患。由于能力有限,难免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常见的五大伤害

高处坠落(52%)、物体打击(9%)、触电(15%)、机械伤害(7%)、坍塌事故(8%)。

一定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安全基本常识

1.三不伤害――生产作业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安全防护装置――轮有罩、轴有套、坑有栏、口有盖、孔有蓖。

4.四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个人防护――a: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具

b:2米以上作业应有可靠防护措施,无防护应系安全带。

c: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

三、安全法规及北京市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2.各岗位的操作规范

1.电工安全规范

a]电工工作前,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b]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c]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d]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e]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触摸电气设备。

f]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g]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2.高空作业规范

a]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b]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c]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d]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使用安全带。

e]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

f]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

g]高空作业区的沿口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h]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四、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前严禁饮酒,有疑问时立即汇报,安全受到威胁时立即停止作业。

1.电气作业注意事项:

穿戴好劳保用品,各项工具完整无破损绝缘良好。

明确本次工作内容、操作范围、防护措施。

拉合闸时要侧向开关操作,避免电弧烧伤。

操作时双人操作,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工作完毕检查所带工具数量。

2.更换灯具注意事项:

将开关回路断开。

登高作业时梯子摆放牢固。

操作前用电笔确认是否有电。

安装灯具时要侧向,不要直视避免爆炸伤害。

3.登高作业注意事项:

1.5米以上作业要有人监护。

高空作业时要系安全带。

穿戴好劳保用品,服装应紧凑。

不许上下投掷物品,工具要放在工具袋中防止坠落。

天气不好(刮风、雨雪)时严禁登高作业。

五、事故案例介绍

1.灯泡炸裂造成摘除眼球。(2例)

2.西单地铁坍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

3.高空掉落螺栓,造成划伤。

4.未按规定操作天车,险些造成3人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2002年夜班司机在未操作天车时应将紧急开关关闭,司机并未关闭且将脚放在操作开关上,造成小钩缓缓上升也未及时发现,地面施工人员发现料罐底部打开,迅速撤离,尚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造成经济损失。

分析:1.司机违反操作规程,

2.安全意识麻痹(对他人造成伤害)。

3.平时安全教育不到位。

5.倒闸操作失误,造成变压器爆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997年,某电站当班运行操作人员在倒

闸操作时,发现错拉开关,并立即合上,造成开关柜开关爆炸、110kv变压器爆炸,碎片飞溅达500米,造成厂区所有生产车间断电,造成经济损失达上亿元也同时险些造成重大伤害事故。(操作人员3人最轻应重伤1人,死亡2人)

分析:1.当班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为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2.未对操作步骤进行模拟操作。

3.在发现操作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操作。

6.蒸汽截门爆裂造成多人死亡事故。

2000年7月9日凌晨,北京首钢电力厂汽机车间主蒸汽管道发生爆炸重大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余元,7月9日0时57分,北京首钢电力厂汽机车间主蒸汽穆管道北端阀门与管道焊接部位发生泄漏,1时01时分左右该阀门与主蒸汽母管道焊接部位撕裂,发生爆炸。阀门连同长约1.5m的管道向北飞出13.3m。将3号锅炉、汽轮机值班室的南、北两堵墙击塌,从主蒸汽管道中喷出的高温高压蒸汽,将值班室内的控制设备毁坏,值班室内6名人员被砸、烫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

7.北京国兴大厦热力管阀门崩裂2名值班人员死亡

2006年01月19日,海淀首体南路的国兴大厦地下室热力管阀门崩裂,市热力公司的管线和小区热力站管线交换的阀门崩裂,并导致跑水,致两值班人员身亡。热力站面积约150平方米,冒出来的水温有100多度,当时两值班人员在里面的一个小隔间内,门是关着的。

分析:

8.天津花旗驻场高处坠落致双臂骨折

2023年7月19日16:00左右,天津花旗银行驻场维护人员张建在津汇支行(层高3.5米)登梯作业时,因梯子防滑装置失效,造成高处坠落,导致双臂骨折。

第3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煤矿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组别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又分为10种。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要求其:外壳坚固、封闭,不能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溅、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人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有连锁装置等。外壳明显处有清

晰的永久性凸纹“ky”。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

国家标准gb 3836 . 1 一2000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ⅰ、ⅱ 两类,其中i 类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由设备类型、级别、组别,连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 ' ’组成。如“e*dⅰ”在防暴电器设备外壳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标志“e*”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二、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由于使用、管理、维护不善会造成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 l )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 2 )隔爆面锈蚀严重、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 3 )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闲置喇叭口不使用挡板。

( 4 )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维修设备时遗留导体或工具导致短路烧漏外壳。

( 5 )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 .矿井电气设备的选用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因此,

爆型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 煤矿安全规程》 进行选择。

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设备的选型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 .隔爆型电气设备

( 1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 2 )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 3 )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 4 )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经有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 5 )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幼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人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 6 )连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喊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 7 )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全口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旅,镇规定值。

( 8 )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 9 )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月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 10 )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 11 )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第4篇 技术室、机械室、电气室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2.1

2.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负责;

2.1.3 负责保证工程设计中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1.4 负责组织新研发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的相关责任的落实;

2.1.5 对公司产品的安全检验、新产品开发的安全部分负直接管理责任;

2.1.6 配合采购部做好入厂部件安全方面的验收工作;

2.1.7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2.2.1 在抓好生产的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的思想,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2.2.2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2.3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指挥、调度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保证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安全环保隐患,要及时采取消除措施,保证在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2.2.4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2.2.5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2.2.6 负责贯彻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因违章而导致的非计划停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2.7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参加其他部门上报的公司生产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8 在召开生产会议及年、季、月生产计划要布置安全环保工作,应有生产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2.2.9 使用新技术、新部件或新产品样机试制,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应有预防预控措施;

2.2.10 做好车间现有设备、工艺的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的完善或补充,对新购入的设备或引进的新工艺制定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相规章制度;

第5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为了加大对电气失爆、带电检修、明火操作等重大机电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电气火花引发的瓦斯、煤尘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悬挂设备标志牌,要求注明设备电压等级、设备用途、整定参数、包机人等,内容不全处罚机电队长或包机组长50元/处,缺设备标志牌处罚机电队长或包机组长100元/处。

2、防爆设备没有粘贴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3、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老鼠洞、缺螺栓、缺弹簧垫等明显失爆现象,直接责任人进住三违学习班,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对包机组长处罚300元,联责队长100元。

4、接地极不合格,如长度不够,埋入不牢固,主、副接地距离不足,辅助接地不绝缘,主接地未用裸导体等,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包机组长处罚100元,联责处罚队长50元;不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加倍处罚。

5、擅自甩保护,对责任者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调离机电工作岗位或开除,对包机组长处罚500元,联责处罚队长200元。

6、明火操作、带电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者,对责任人开除,包机组长降级,联责处罚三职队干500元/人。

7、凡电缆出现破口者,按严重失爆处理。

8、电缆必须有一定的松弛度,凡出现电缆从接线盒中抽出者,对责任者降级,对队组处罚2000元,联责处罚队长300元。

9、电气设备放置位置不当,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外壳淋水、浸水现象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处。

10、机电设备、设施出入井不得野蛮装卸,凡发现野蛮装卸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6篇 泵站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引言

泵站是水利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既要承担该区域的防洪、除涝、灌溉、调水和供水等工作重任,而泵站的主要用途是农田排灌、城市给排水以及跨流域调,对合理配置水资源起着积极的作用。泵站与其它水利上程建设不同,无需修建挡水和引水建筑物,还不会影响生态环境和其它资源,受自然条件影响小,投资较少、生产成本低、便于投入使用。但泵站在平时的运转中,由于各种消耗.会引起各方面的障碍,维护较为困难。因此,对泵站进行科学的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成为泵站管理人员未来工作的重点之一。

泵站工程的兴建,是为农田灌排和城乡供水等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而管好用好泵站工程,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农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还需要加强科学管理。

泵站工程的管理包括组织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等。泵站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根据泵站技术规范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泵站的远行、维护、检修、安全等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搞好泵站的机电设备、工程设施、供水、排水等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提高管理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科学试验,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按照泵站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考核泵站管理工作等。本节着重介绍机组运行和技术经济指标方面的一些问题。

一、机组的运行

机组试运行以后,并经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交付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接管后,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安装单位移交的文件、图纸、安装记录、技术资料,学习操作规程,然后进行分工,按专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电气作模拟试验。

在泵站的水工建筑物和主要机电设备安装、试验、验收完成之后,正式投入运行之前,都必须按照 204-86《泵站技术规范(安装分册)》的要求进行机组的试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一)试运行的目的和内容

1.试运行的目的

⑴.参照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有关规程、规范及其技术文件的规定,结合泵站的具体情况,对整个泵站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的安装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检查和鉴定,以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

⑵.通过试运安装工程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便可进行全面交接验收工作,施工、安装单位将泵站移交给生产管理单位正式投人运行。

2..试运行的内容

机组试运行工作范围很广,包括检验、试验和监视运行,它们相互联系密切。由于水泵机组为首次启动,而又以试验为主,对运行性能均不了解,所以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试验才能掌握。其内容主要有:

⑴.机组充水试验。

⑵.机组空载试运行

⑶.机组负载试运行

⑷.机组自动开停机试验。

试运行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全面详细的记录,要整理成技术资料,在试运行结束后,交鉴定、验收、交接组织,进行正确评估并建立档案保存。

(二)试运行的程序

为保证机组试运行的安全、可靠,并得到完善可靠的技术资料,启动调整必须逐步深入,稳步进行。

1.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试运行前要成立试运行小组,拟定试运行程序及注意事项,组织运行操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学习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然后由试运行人员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

试运行现场必须进行彻底清扫,使运行现场有条不紊,并适当悬挂一些标牌、图表,为机组试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协调的气氛。

⑴流道部分的检查。具体工作有:

1).封闭进人孔和密封门。

2).在静水压力下,检查调整检修闸门的启闭;对快速闸门、工作闸门、阀门的手动、自动作启闭试验,检查其密封性和可靠性。

3).大型轴流泵应着重流道的密封性检查,其次是流道表面的光滑性。清除流道内模板和钢筋头,必要时可作表面铲刮处理,以求平滑。流道充水,检查进人孔、阀门、砼结合面和转轮外壳有无渗漏。

4).离心泵抽真空检查真空破坏阀、水封等处的密封性。

⑵水泵部分的检查。

1).检查转轮间隙,并做好记录。转轮间隙力求相等,否则易造成机组径向振动和汽蚀。

2).叶片轴处渗漏检查。

3).全调节水泵要作叶片角度调节试验。

4).技术供水充水试验,检查水封渗漏是否符合规定或橡胶轴承通水冷却或润滑情况。

5).检查轴承转动油盆油位及轴承的密封性。

⑶电动机部分的检合。

1).检查电动机空气间隙,用白布条或薄竹片拉扫,防止杂物掉入气隙内,造成卡阻或电动机短路。

2).检查电动机线槽有无杂物,特别是金属导电物,防止电动机短路。

3).检查转动部分螺母是否紧固,以防运行时受振松动,造成事故。

4).检查制动系统手动、自动的灵活性及可靠性;复归是否符合要求;视不同机组而定顶起转子0.003~0.005 ,机组转动部分与固定部分不相接触。

5).检查转子上、下风扇角度,以保证电动机本身提供最大冷却风量。

6).检查推力轴承及导轴承润滑油位是否符合规定。

7).通冷却水,检查冷却器的密封件和示流信号器动作的可靠性。

8).检查轴承和电动机定子温度是否均为室温,否则应予以调整;同时检查温度信号计整定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检查核对电气接线,吹扫灰尘,对一次和二次回路作模拟操作,并整定好各项参数。

10).检查电动机的相序。

11).检查电动机一次设备的绝缘电阻,做好记录,并记下测量时的环境温度。

12).同步电机检查碳刷与刷环接触的紧密性、刷环的清洁程度及碳刷在刷盒内动作的灵活性。

2.机组空载试运行

⑴.机组的第一次启动。经上述准备和检查合格后,即可进行第一次启动。第一次启动应用手动方式进行。一般都是空载启动,这样既符合试运行程序,也符合安全要求。空载启动是检查转动部件与固定部件是否有碰磨,轴承温度是否稳定,摆度、振动是否合格,各种表计是否正常,油、气、水管路及接头、阀门等处是否渗漏,测定电动机启动特性等有关参数,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⑵.机组停机试验。机组运行4~6 后,上述各项测试工作均已完成,即可停机。机组停机仍采用手动方式,停机时主要记录从停机开始到机组完全停止转动的时间。

⑶.机组自动开、停机试验。开机前将机组的自动控制、保护、励磁回路等调试合格,并模拟操作准确,即可在操作盘上发出开机脉冲,机组即自动启动。停机也以自动方式进行。

3.机组负荷试运行

机组负载试运行的前提条件是空载试运行合格,油、气、水系统工作正常,叶片角度调节灵活(指全调节水泵),各处温升符合规定。振动、摆度在允许范围内,无异常响声和碰擦声,经试运行小组同意,即可进行带负荷运行。

⑴.负荷试运行前的检查

1).检查上、下游渠道内及拦污栅前后有无漂浮,并应妥善处理。

2).打开平衡闸,平衡闸门前后的静水压力。

3).吊起进出水侧工作闸门。

4).关闭检修闸阀。

5).油、气、水系统投入运行。

6).操作试验真空破坏阀,要求动作准确,密封严密。

7).将叶片调至开机角度。

8).人员就位,抄表。

⑵负载启动

上述工作结束即可负载启动。负载启动用手动或自动均可,由试运行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负载启动时的检查、监视工作,仍按空载启动各项内容进行。如无抽水必要,运行6~8 后,若一切运行正常,可按正常情况停机,停机前抄表一次。

4.机组连续试运行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试运行小组同意,可进行机组连续试运行。其要求是:

⑴.单台机组运行一般应在7 时累计运行72 或连续运行24 (均含全站机组联合运行小时数)。

⑵.连续试运行期间,开机、停机不少于3次。

⑶.全站机组联合运行的时间不少于6 。

机组试运行以后,并经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交付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接管后,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安装单位移交的文件、图纸、安装记录、技术资料,学习操作规程,然后进行分工,按专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电气作模拟试验。一切正常即可投入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三)运行方式

水泵机组的运行方式是决定水系统管理方式的重要因素。而水系统的总体管理方式又反过来对水泵的运行方式给予一定的制约。在任何情况下,决定运行操作方式以及操作方法,都必须根据水泵机组的规模、使用目的、使用条件及使用的频繁程度等确定,并使水泵机组安全可靠而又经济地运行。

一般条件下,水泵运行过程中从开始启动到停机操作完毕,主水泵及辅助设备的操作都是这样进行的,但也有采取各机组单台联动操作或多台联动操作的,必要时由计量测试装置发出相应的指令进行自动开停机操作。究竟采用何种操作方式,必须从水系总体的管理方式出发,视其重要性、设施的规模、作用、管理体制等确定。运行方式有一般手动操作(单独、联动操作)和自动操作两大类。

1.开机

对于离心泵为关阀起动。起动前,水泵和吸入管路必须充满水并排尽空气。当机组达到额定转速,压力超过额定压力后,打开闸阀,使机组投入正常运行。

对于轴流泵为开阀起动。起动前,应向填料面上的接管引注清水,润滑橡胶轴承。待动力机转速达到额定值后,停止充水,完成起动任务。

2.运行

对于季节性运行的排灌泵站,投入运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在机组投入正常的排灌作业前,要进行试运行,并应检查前池的淤积、管路支承、管体的完整以及各仪表和安全保护设施等情况。

⑵.开启进水闸门,使前池水位达设计水位,开启吸水管路上的闸阀(负值吸水时),或抽真空进行充水;启动补偿器或其它启动设备启动机组,当机组达到额定转速,压力超过额定压力后(指离心泵机组),逐渐开启出水管路上的闸阀,使机组投入正常运行。

⑶.观察机组运行时的响声是否正常。如发现过大的振动或机械撞击声,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⑷.经常观察前池的水位情况,清理拦污栅上堵塞的枯枝、杂草、冰屑等,并观测水流的含沙量与水泵性能参数的关系。

⑸.检查水泵轴封装置的水封情况。正常运行的水泵,从轴封装置中渗漏的水量以每分钟30~60滴为宜。滴水过多说明填料压地过松,起不到水封的作用,空气可能由此进入叶轮(指双吸式离心泵)破坏真空,并影响水泵的流量或效率。相反,滴水过少或不滴水,说明填料压地太紧,润滑冷却条件差,填料易磨损发热变质而损坏,同时泵轴被咬紧,增大水泵的机械损失、使机组运行时的功率增加。

⑹.检查轴承的温度情况。经常触摸轴承外壳是否烫手,如手不能触摸,说明轴承温度过高。这样将可能使润滑油质分解,摩擦面油膜被破坏,润滑失效,并使轴承温度更加升高,引起烧瓦或滚珠破裂,造成轴被咬死的事故。轴承的温升、一般不得超过周围环境温度35°,轴承的温度最高不得超过75°。运行中应对冷却水系统的水量、水压、水质经常观察。对润滑油的油量、油质、油管是否堵塞以及油环是否转动灵活,也应经常观察。

⑺.注意真空表和压力表的读数是否正常。正常情况下,开机后真空表和压力表的指针偏转一定数值后就不再移动,说明水泵运行已经稳定。如真空表读数下降,一定是吸水管路或泵盖结合面漏气。如指针摆动,很可能是前池水位过低或者吸水管进口堵塞。压力表指针如摆动很大或显着下降,很可能是转速降低或泵内吸入空气。

⑻.机组运行时还应注意各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遇到问题应及时处理。

3.运行中的维护及故障处理

机组运行中可能会发生故障,但是一种故障的发生和发展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分析和判断一种故障时,不能孤立地静止地就事论事,而要全面地、综合地分析,找出发生故障的原因,及时而准确地排除故障。水泵运行中,值班人员应定时巡回检查,通过监测设备和仪表,测量水泵的流量、扬程、压力、真空度、温度等技术参数,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为泵站管理和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水泵运行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泵故障及其故障原因繁多,处理方法各不相同。机组运行中常见的故障及排除方法列于表12-2-1、表12-2-2。离心泵、混流泵的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表。

4.停机

停机前先关闭出水闸门,然后关闭进水管路上的闸阀(对离心泵而言)。对卧式轴流泵停机前应将通气管闸阀打开,再切断电源,并关掉压力表和真空表以及水封管路上的小闸阀,使机组停止运行。轴流泵关闭压力表后,即可停机。

二、机组的检修

水泵机组的检修是运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安全、可靠运行的关键,必须认真对待。

检修的目的和要求:

为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泵站中的所有设备均应具备很高的运行可靠性,保证机组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因此,对泵站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的检查、维护和修理,更新那些难以修复的易损件,修复那些可修复的零件。

定期检修:

定期检修是机泵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解决运行中已出现并可修复的,或者尚未出现问题,按规定必须检修的零部件。

定期检修是为避免让小缺陷变成大缺陷,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为延长机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节约能源创造条件。必须认真地、有计划地进行。

定期检修又分局部性抢修、解体大修和扩大性大修三种。

(一).局部性检修

是指运行人员可进入直接接触的部件、传动部分、自动化元件及机组保护设备等,一般安排在运行间隙或冬季检修期有计划地进行。主要项目有:

1).全调节水泵调节器铜套与油套的检查处理。

2).水泵导轴承的检查。水泵导轴承有橡胶轴承和油导轴承两种。对橡胶轴承的磨损情况、漏水量、轴颈磨损等要检查、记录、处理。油导轴承大多是巴氏合金轴承、质软易磨损,密封效果不好,停机油盆进水,泥沙沉淀,运行时磨损轴承、轴颈。特别是对未喷镀或镶包不锈钢的碳钢轴颈,为了解其锈蚀、磨损情况,应定期检查处理。

油导轴承密封装置常见的有迷宫环、平板密封、空气围带等。由于橡胶件的制作质量及本身易于老化等,若是季节性泵站,停机时间长,空气围带长期处于充气膨胀状态,因而损坏率高,应定期检查更换。

3).温度计、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等检查、检验。这些是鉴定机组能否正常运行的依据,要达到灵活、准确。

4).上、下导轴承油槽油及透平油取样化验,根据化验结果进行处理。

5).轴瓦间隙及瓦面检查。根据运行时温度计的温度,有目的检查轴瓦间隙和轴面情况。

6).制动部分检查处理。

7).机组各部分紧固件定位销钉是否松动。

8).油冷却器外观检查并通水试验,看有无渗漏现象。

9).检查叶轮、叶片及叶轮外壳的汽蚀情况和泥沙磨损情况,并测量记录其程度。

10).测量叶片与叶轮外壳的间隙。

11).集水廊道水位自控部分准确度的检查及设备维护。

总之进行局部性检修的目的是为安全运行创造条件,至于检修的时间间隔,可根据不同内容和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而定。

(二)机组解体大修所谓机组解体大修,是机组的大修。机组大修是一项有计划的管理工作,是解决运行中经大修方能消除的设备重大缺陷,以恢复机组的各项技术指标,机组大修包括解体、处理和再安装三个环节。

机组的损坏有两种:一是事故损坏,发生的机率很小。二是正常性损坏,如运行的摩擦磨损、汽蚀损坏、泥沙磨损、各种干扰引起的振动、交变应力的作用和腐蚀、电气绝缘老化等。

在规定的大修周期内,如机组运行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异常现象,同时又可预测在以后一定时期内仍能可靠地运行,则可适当延长大修的时间。如机组能正常运行,而硬要按规定的大修周期来拆卸机组的部件或机构,那将恶化机组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机组的工作情况及部件的损坏情况来确定检修的规模。

(三)扩大性大修当泵房由于基础不均匀沉陷等而引起机组轴线偏移、垂直同心度发生变化,甚至固定部分也因此而受影响,有严重的事故隐患;或者零部件严重磨损、损坏,导致整个机组性能及技术经济指标严重下降而必须进行整机解体,重新修复、更换、调整,并进行部分改造,必要时对水工部分进行修补。

结语

泵站是水提供势能和压能,解决无自流条件下的排灌、供水和水资源调配唯一动力来源,而泵站电气设备管理与维护是保证泵站正常运行的 关键之一,电气设备维护与保养不仅要总结经验,更要不断完善与创新,以提高运行效益。

第7篇 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 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8篇 技术室机械室电气室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2.1

2.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负责;

2.1.3 负责保证工程设计中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1.4 负责组织新研发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的相关责任的落实;

2.1.5 对公司产品的安全检验、新产品开发的安全部分负直接管理责任;

2.1.6 配合采购部做好入厂部件安全方面的验收工作;

2.1.7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2.2.1 在抓好生产的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的思想,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2.2.2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2.3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指挥、调度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保证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安全环保隐患,要及时采取消除措施,保证在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2.2.4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2.2.5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2.2.6 负责贯彻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因违章而导致的非计划停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2.7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参加其他部门上报的公司生产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8 在召开生产会议及年、季、月生产计划要布置安全环保工作,应有生产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2.2.9 使用新技术、新部件或新产品样机试制,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应有预防预控措施;

2.2.10 做好车间现有设备、工艺的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的完善或补充,对新购入的设备或引进的新工艺制定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相规章制度;

第9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绯闻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定值、过负荷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值、被保护线路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以及电缆规格型号、长度。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应标明巷道示意、设备名称、设备图例、设备数量。

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必须用cad软件按规定图例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有10kv或6kv系统网络总图、分图。网络总图要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容量、负荷情况、整定值及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运行编号,分图要标明电源指向,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整定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要根据系统的变化及时修正,并于每年5月和10月底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

第九条各单位对井下使用的电缆、按钮、电铃、接线盒、防爆灯具等小型电器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对电缆和各种小型电器的编号、保管、领取、发放、回收、修理、试验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卡一致。电气设备的台账管理必须纳入微机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电气试验室,配备专职的试验人员,负责井下开关保护装置的检测调试、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测、井下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杂散电流测定等试验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井下电气事故的管理,建立电气事故档案,完善电气事故等级、追查、分析和报告制度。

发生一般电气事故,由矿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发生重大及以上电气事故应立即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总调度室,并将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意见及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制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和没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不得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严禁入井使用。

第三章防爆管理

第十四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强制性检查和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管理,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都必须责任到人,机电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分片包干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包保到位。

2、要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使用队组每班至少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表面的巡回检查。每月必须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防爆设备逐台逐件的开盖检查维护一次,高瓦斯区域和瓦斯突出区域每半月开盖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记录。

3、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每月必须动态的对所有队组的防爆电气设备抽检两次。

4、各单位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检查制度和相应的考核制度,通过正负激励建立防爆检查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防爆检查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必须配备兼联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组及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防爆检查员设置及培训

井下每个采区至少配备两名专职防爆检查员。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至少配备3-4名兼职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防爆检查员经集团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部颁发资格证,持证上岗。防爆检查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2、防爆检查员的职责:

2.1对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防爆检查。对证件齐全、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

2.2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气保护、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3、防爆检查员的权利:

3.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失爆和危机安全生产的电气设备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3.2有权制止防爆电气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基本原则:

1、按照公司“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制定方案和选型。

2、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规程》四百四十四条的要求。

3、综采工作面供电应优先选用组合式开关。

4、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具有远距离监测、监控功能的产品。

5、大功率、启动频繁的胶带输送机应配置性能优良的软起动装置。

6、高压电动机的控制装置必须选用矿用高压隔爆型真空磁力启动器,高压电动机不得不采用直接启动方式。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省局《关于加强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暂行条例》和《阳煤集团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试行)》。

第四章 开关保护装置管理

第十八条开关保护装置及功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其结构应保证非专有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不符合要求禁止使用。

2、井下高压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接地个欠压释放保护装置的应选用是数字智能保护装置。

3、井下低压馈电开关应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两台及以上馈电开关的供电系统,应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

4、直接控制低压电动机的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购置控制装置。电动机绕组有温度传感元件的,控制开关应有温度保护。小容量控制开关必须装设电动机综合保护器,具有软起动功能页必须具备上述保护功能。

5、向掘进面的供电的开关必须有风电、瓦斯电闭锁保护功能。

6、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7、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作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第十九条保护装置的计算和调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电管理部门电气管理组负责开关整定值计算,并下达整定值通知单。

2、开关保护装置必须经电气试验室检测调试,合格后交给运行队组使用,且每半年应调试、效核一次。

3、保护整定值的调整要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定值通知单整定,严禁使用队组随意调整整定值。

4、电气实验室应对开关保护装置按类别、生产厂家建档编号,帐、物、卡一致,并做好发放、回收、使用情况记录。

第五章保护接地管理

第二十条电压在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或金属屏蔽护套等都必须可靠接地。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与总接地网连接,禁止串联接地。

第二十一条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井下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必须单独设置分区主接地极。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含单台馈电开关)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包括开关、电动机)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轨道巷、集中运输巷(胶带机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直接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装设1个;

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6、含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辅助接地极。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无法与接地系统连接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

第二十四条接地网接地电阻的阻值和接地装置的材质选用、安装、检查以及保护接地的其他要求按《保护接地细则》规定执行。

第六章井下电缆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矿必须配备专职电缆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电缆的选型、验收、台账建立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电缆专业维修点,负责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发放、保管等工作。电缆有关资质证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凡用于井下的各类电缆,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要求,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才没机械质量检验中心核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核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声场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2、电缆连接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3、井下使用的各种电缆必须经集团公司阻燃电缆监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阻燃电缆检测报告》,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第二十六条电缆的选用、敷设、悬挂和连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规程》第467条规定,不得选用无接地芯线的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和低压铝芯电缆。

2、电缆载流量选择要坚持以下原则:

采区配电室以上的供电电缆敷设要满足n+n条的要求,即系统由几条电缆供电时,必须有同样型号规格的n条电缆作备用,对于入井电缆,n等于额定供电能力的1.5倍,对于中央配到联络配的电缆,n等于额定额定供电能力的1.2倍。对于从联络配到采取配的电缆,n等于额定供电能力的1倍。

3、敷设、悬挂应符合《规程》第468、469条规定。

4、井下高压电缆不得采用油浸纸绝缘电缆。

5、电缆的连接必须执行《规程》第472条有关规定,固定敷设的电缆推广使用冷缩工艺。

第二十七条电缆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使用维护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型红外线温度检测仪器,至少每周对电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靠近移动设备15米内的拖拽电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将电缆浸泡在水中。

3、进行巷道清洗、维修等有可能损伤电缆的作业时,必须有电缆防护措施。

4、采煤机、掘进机和侧装机必须使用专用拖拽电缆。

第七章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矿必须建立电气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开关保护不齐全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十条安装井下机电硐室电气设备,必须达到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具体做到墙壁要粉刷,地面要硬化平整,无淋水,有向外开的经过防腐处理的铁门或铁栅栏,并设在新鲜风流中。项目完成后应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第三十一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线路。

第三十二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须接触的部位必须有良好绝缘。

4、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审批制度。

第三十三条井下电气安全应做到“十不准”:

1、不准甩掉开关保护装置;

2、不准甩掉检漏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丝、铅丝和铝丝等替代熔断器的熔体;

6、不准对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进行送电、验电、放电。

7、不准对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8、不准对保护装置不可靠的电气设备送电;

9、不准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失爆的电气设备和有破口的电缆;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第三十四条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责的电器维修工进行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

2、井下电气维修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和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和停电牌。

3、在检查、维修前,监测环境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开盖作业,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操作程序。

4、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申请票,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停电后必须按规定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牌,严格执行《阳煤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的规定。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送电时要由施工负责人与地面生产调度室、送电人员三方取得联系,并留有记录。

6、井下供电使用集中控制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职责范围和操作权限,由指定的专责人员在控制室进行停送电操作。在地面远程调整高压开关整定值或遥控式,必须做远程模拟传动试验。

第三十五条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使用的标志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了便于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各类电气开关、移动变电站、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都必须在开关内粘贴“整定牌”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整定牌应标明设备编号、型号、负荷、用途、过载、短路整定值、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人和整定日期。“防爆检验合格证”注明责任人姓名。整定牌和防爆检验合格证要根据负荷变化和设备防爆检查情况及时更新,无变化时每半年更换一次。

2、动力电缆要在电气设备进出线处粘贴电缆标志牌,电缆标志牌标明电缆电源指向、电压等级、规格型号、长度等内容。

3、标志牌按集团公司统一样本制作。

第三十六条井下变电所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区变电所和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中央变电所、区域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专用变电所及供主排水和采区排水的变电所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电源来自上级不同变电所或同一变电所不同母线段,并设置电源进线开关、母联开关。两段母线分列运行,当任一回路停电后,合上母联开关,另一回路能迅速恢复供电,并能担负变电所全部负荷。

第三十七条井下高压开关应装设电防潮加热装置和放置防潮剂,井下低压开关应放置防潮剂。

第三十八条井下电气信号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3、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选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4、井下防潮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第八章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井下局部通风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工作风机、备用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变电所不同母线段。

2、双风机双电源的工作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供电,备用风机可以采用动力电源供电。为有效降低无计划停电和停风次数,各单位必须实现地面直供井下局部通风机的高压专供电源,新建矿井设计时一定要符合要求,生产矿井按集团公司要求逐步实现。

3、严禁一台风机专用变压器跨采区供电或同时向四台以上(含四台)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对旋式风机算1台,双风机算2台)。

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或瓦斯超限时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5、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至少1天应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试验前,应先检查备用电源系统是否可靠,在确保备用电源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切换试验。

6、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选用组合式开关,具有智能化电动机综合保护功能,风电闭锁功能及电动机开停等运行参数、故障类型显示和记忆功能。

第九章井下电气试验

第四十条根据《规程》和公司规定,井下电气试验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井下电气试验项目及周期

序号

项目

测试范围及方法

测试周期

1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对井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重新核定负荷,进行整定试验

新开关下井前1次,在用开关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及时整定

2

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

高压电缆用交直流高压发生器做耐压、泄露试验

每年一次

新敷设的高压电缆做耐压、泄露试验

入井前一次

3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提升运输设备、通风机、主要排水设备、主要采掘设备及井下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

每6个月不少于1次

4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检查

动力电缆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

半年至少测试一次

5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动力电缆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摇测

每月一次,由使用单位维修电工负责测试记录

6

井下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局部接地极、主接地极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定

每季一次

7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摇测,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定

投入运行以前

8

杂散电流测试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矿井,用咋三点楼测试仪测试

每年一次

9

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安装检漏保护装置的线路

每月一次

2、井下电气试验仪器仪表配制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微机综合保护校验

井下各种高低压保护插件

1

2

交直流高压发生器

10kv以下

1

3

智能泄露参数测试仪

0—2ma/20ma

1

4

绝缘电阻测试仪

1

5

绝缘摇表

500v、1000v、2500v、5000v

1

6

钳式接地电阻仪

0.1—1000ω

1

7

杂散电流测定仪

1

8

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127v用2kω、10w电阻;380v用3.5kω、10w电阻; 660v用11kω、10w电阻;1140v用20kω、10w电阻

1

3、试验要求: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你的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第十章其它管理

第四十一条严禁使用单光源矿灯,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器,严禁发放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的矿灯。

第四十二条进入采区的不回电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的绝缘按照《规程》第354条执行。进入采区的金属网必须在采区大巷口增设绝缘段,绝缘段长度不得小于10米。

第四十三条综采工作面的通讯、急停和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四十四条电气设备着火时须首先切断电源,严禁使用导电介质的灭火器材。

第四十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运行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后使用,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条每年应对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杂散电流和谐波电流测试一次,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采取限制措施。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

二00九年六月

第10篇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 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 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 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 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 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11篇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保证电气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电气作业人员、操作者和用电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电气安全管理。

3. 定义

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系统是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配电间是指厂外的变压器接入厂内地分闸送电的工作间。

4. 参考

5. 职责

5.1生产制造部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电能使用的归口管理;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

5.2生产制造部负责对电气安全使用、安装、维修、保养的管理状态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5.3生产制造部办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用电安全的管理。

5.4人力资源部负责电工的资格审查和员工的用安全知识培训。

5.5电工负责厂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安全管理。

5.6各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5.7安全员负责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

6. 流程图

停电办理流程

7. 程序

7.1电气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7.1.1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或生理缺陷。

7.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地方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电气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7.1.3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后,要按工作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辅助工具。

7.1.3从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时,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定期检验。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7.2配电间的基本要求

7.2.1配电间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7.2.2不论高压带电与否,操作人员不得单独靠近变压器高压侧,若非接近不可,则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0.7m的安全距离。

7.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7.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要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详见《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7.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4.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装设接地线等措施。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a.检修的设备;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

0.35m的设备;c.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7.5供配电设备的管理

7.5.1配电间必须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验收、运行、检修档案、资料应完整、齐全。

7.5.2配电间内电力变压器、短路器等设备,安全用具等应按规定周期检修维护。

7.6车间配电箱开关柜管理

7.6.1车间配电箱、及电气线路等由电工负责日常维修、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停电清扫和检查,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7.7电气线路管理

7.7.1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必须由使用单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表”,由生产部审核后方可接线。

7.7.2临时接线的具体要求按《电气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7.8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7.8.1移动式电动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橡套软线不允许有接头,并有接零装置。

7.8.2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超过2m,必须使用护套橡皮软线。二次线破损及驳接口不允许超过三个。

7.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有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由企管部安排组织年检。

7.9 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按照《电气设备设施保养计划》实施,确保电气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10 外来施工安装人员临时用电的管理

7.10.1 外来基建施工、外来设备安装等人员需要临时用电时,应经生产制造部的许可,并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或安装。

7.10.2人力资源部应将有关公司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告知外来施工安装人员。

7.10.3 外来施工安装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10.4 各部门应将外来人员的安全纳入本部门的安全防护管理的范畴。

7.11 对用电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7.11.1 用电操作人员应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7.11.2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电气线路、开关等电器设施。如发现电气隐患或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维修人员。

7.12 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7.12.1人力资源部安全员,应不定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发现电气安全防护措施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7.12.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

8. 记录

9. 附录

9.1停电工作票

9.2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3安全隐患通知单

9.4纠正预防措施表

第12篇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根据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生产矿井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碳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矿井电气“三大保护” 《细则》及(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和《细则》执行。

2、机电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井按工作需要人数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并落实岗位职责职权。

3、必须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爆电气设备和电缆管理制度、设备包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停电检修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用电申请及负荷审批制度等。 矿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辐别示意图,井随着情况变化定期添绘。

4、采区供电设计应按集团公司要求的统一格式正规设计,井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有效。未经批准或无设计不准施工安装。采区供电设计说明书必须存档备查。

在进行来区供电设计时,必须考虑电气设备和电缆的选择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考虑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

5、采区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标准施工,标准化管理应从安装起一步到位。在施工安装中,如实际与设计不相符合,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设计。 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由主管机电的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运,合格后要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并建立技术档案,同时交付生产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严禁送电运行。

6、各生产:矿井在组织采煤、掘进进尺的同时,必须落实机电设备管理责任,并执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管、用。修达到一致。矿井各基层单位必须实行包机制, 责任应落实到人。井下设备应上齐设备标志牌。电气设备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设备规格型号、电压等级、 用途、整定置、安装时间、包机负责人。对运行中的设备应定期、定时、定人做好维扩保养与检修,确保设备达到《完好标准》要求,确保各种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严禁电气失爆。

7、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选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和第四百六十七条条款的规定。必须选用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佣电气设备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井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虽或主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其“二证一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井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电缆入井前,必须检查其“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阻燃性能等,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准入井。下井屯缆应打号并留记录备查。

9、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 不准送电”宇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l0、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低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应有人监护。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 必须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操作人员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各自的操作规程;非专责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严禁约时停送电或借他人停电时机检修同一电源线路上的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准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管理制度。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和调整。

1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严禁继续使用。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和转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受力过大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12、井下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必须严格控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技术参数下使用,严禁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中的瓦斯浓度。

13、电缆的敷设与悬挂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电缆应用专用的电缆吊钩或电缆夹子等悬挂装置进行悬挂,不得损伤电缆。电缆悬挂应有适当弛度,电缆接头不应受力过大。电缆悬挂点间的距离、高低压电缆间的间距及电缆悬挂高度应符合规定。井下巷道内电缆应按规定设置电缆标志牌,标志牌的内容应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井下不得用铁丝吊挂电缆;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采、掘机组供电电缆除外)。

14、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不同型电缆之间严木禁直接连接。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电缆芯线的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技术;椽套电缆的绝缘、护套修朴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没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井下严禁出现电缆不合格接头。本质安全型电线、电缆也不得出现不合格接头或冷包头。井下6kv橡套电缆的直接连接或与移动变电站高压负荷开关的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连接器或接线盒。

15、为确保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

16、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入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井有停送电标志.

17、必须加强矿灯和矿灯房的管理。矿灯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灭火器材。准备和装添电液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调合和贮存电液,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玻璃质等容器。房间内必须各有中和电液用的溶液。矿灯必须装有可恢复使用的短路保扩器。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琐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去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18、各生产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条条款规定的周期,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对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和试验。对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下发整定卡片。对井下低压检漏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局扇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皮带综合保护必须定期试验和检查。并把捡查、调整和试验的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备查。检查、调整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19、必须不断提高矿井电气的安全装备水平。井下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单相接地保护装置。pb3-6ga型高压配电装置必须继续进行真空化改造。油漫变压器要加快更新为干式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井下660v的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低压漏电保扩装置;dw80系列馈电开关和qc83系列磁力开关已属国家淘汰产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逐步进行更新换代或进行技术改造,使馈电开关具备短路、过负荷、漏电闭锁或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使磁力开关具备电机综合保护器的各项保护功能。

20、井下电气设备的更新改造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应经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审批同意后安排实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不准随意自行改造,不推在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或改变原设计结构,如确须改造,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准实施改造并下井使用或经国家指定的矿用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改造井投入使用。

第13篇 十项炼钢厂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2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氧枪、副枪驱动,应设有事故电源(直流驱动采用蓄电池,交流驱动采用ups电源),供事故断电时,将氧枪、副枪提出炉口。

5设在车间内部的变压器室,应设置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设施。

6炼钢车间,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适当配置安全灯插座;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12v。

7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遵守gb50034的规定。

8电炉和lf精炼炉,其变压器室外墙短网开孔和支撑变压器母线排的主变压器墙,应采取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

9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10车间变电所与有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4篇 铁路运输公司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参照国铁《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并结合铁运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化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定。

第二条    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站段、科室、部门和责任者,按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做好电气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电气化区段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做好对外告知、联系工作。

第四条    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经过电气化有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步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    各站段、科室每年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或由公司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    非电气化区段调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章 通用安全规则

第七条   接触网通电的十五天前,公司将把通电日期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八条    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必须规范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保持完整、清晰,任何人不得在上述地点停留休息。

第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生产用具。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如有疑问或不良严禁使用,严格检验检测制度。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每半年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相应档案,健全各项记录。

第十条   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相接触(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第十五条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从业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或站在货物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严禁使用水流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第十六条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或构建物等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作业后,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严禁作业人员再次进入作业点作业。

第十七条    发现接触网绝缘破损或断线,以及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异物,任何人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须严加防护。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碰地时,必须距断落碰地的导线 10米以上的距离,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第十八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并做好测试记录。上部跨越、接近接触网的天桥、灯桥等,必须设置安全栅网,并做好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持有高长物件的行人通过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

供电部门要在道口限界门右侧杆上,安设有上述内容的安全提示牌。道口限界门距线路钢轨外侧不少于12米,道口栏杆距线路钢轨外侧部少于4米,栏杆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少于2米。

第二十条   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地区发生火灾,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燃烧物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又未停电的情况,不得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燃烧物,若用沙土灭火时,应距接触网2米以上距离。如超过4米以上,在未停电的情况下,可以用水浇,但严禁向带电部分的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米以上。

第三章    其他安全规则

第二十一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15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电气安全检查表

1) 电气系统都有漏电、触电的可能。因此,对操作者进行防触电保护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必须有效、可靠,并贯穿于电气系统的各个环节。其次要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以及检修作业的监护制度等。

2) 一旦发生触电,必须迅速切断电源,及时而正确地施行人工抢救。

1. 设备检查

1.1 变配电所的设置,建筑结构及有关设施:

1.1.1 变配电所应避免设置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空气污染或有剧烈震动的场所;

1.1.2 变配电所一般采用砖结构建筑、水泥地面。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150~300mm,以防积水;

1.1.3 变配电所室门应向外开,并采用轻型铁门或包有铁皮的木门;

1.1.4 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

1.1.5 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变压器底部与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压配电装置可单独设置,当高压开关柜少于4台时,可将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同一室。若单列布置,两者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m;

1.1.7 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通风口用水泥或金属百叶窗,且内侧加装网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属网,保证任何季节安全运行;

1.1.8 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标;

1.1.9 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为0.8m;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修通道为1m;

1.1.10 变配电设备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7m。

1.2 电气设备:

1.2.1 变压器

1.2.1.1 变压器外壳无渗、漏油,并和铁芯同时可靠接地。

1.2.1.2 当发现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行:

1) 音响不均匀或有爆炸声等异常情况;

2) 油面低于油面计的下限,并继续漏油下降时;

3) 防爆管或油枕喷油时;

4) 正常条件下温度过高,并不断上升时;

5) 油色过深,油内出现炭质;

6) 套管有放电现象或严重裂纹。

1.2.2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1.2.2.1 油开关的油位应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油色正常、无渗漏;排气管应完好无损;

1.2.2.2 油开关操作灵活,准确可靠、合闸机械指示正确;

1.2.2.3 故障跳闸后的油开关,应检查套管有无断裂、引线有无烧伤、油箱有无变形;

1.2.2.4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并保证合闸时只有先合隔离开关才能合上油开关;拉闸时先拉开油开关,才能拉开隔离开关;

1.2.2.5 隔离开关的瓷瓶和连接拉杆应无裂纹、无放电痕迹、销子无脱落。

1.2.3 负荷开关和跌落保险

1.2.3.1 负荷开关只能用来切断和接通正常线路,其消弧装置应完好。合闸时,触头应动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应超过3mm;

1.2.3.2 负荷开关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断器断开后,其带电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在室外应大于或等于4.5m,室内应大于或等于3m;

1.2.3.4 跌落式熔断器应倾斜安装,与垂直线保持15°~30°夹角;

1.2.3.5 有爆炸、火灾危险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险;

1.2.3.6 所有开关的各部件应完整无损,操作机构安全可靠,并有额定电压、电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标志。

1.2.4 互感器

1.2.4.1 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均有熔断器保护(二次侧可用自动开关),一次侧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1.2.4.2 电压互感器如内部有噪声、放电声、烟味或臭味等异常情况时,应停电处理,不得用隔离开关断开故障回路,应切断上一级油开关;

1.2.4.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为2.5mm,无中间接头号,连接可靠,且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5 电力电容器

1.2.5.1 电容器不得装在高温、多尘、潮湿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1.2.5.2 当电容器外壳严重漏油、鼓肚、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响声或严重过热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2.5.3 电容器室应有温度指标,室温不得超过40℃,否则应装机械通风。电容器外壳温度不超过60℃;

1.2.5.4 运行中的电容器组,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1.2.5.5 电容器组应有欠压保护,当母线电压低到宣传员定值的60%左右时,能从电网中自动切除;

1.2.5.6 户外落地安装的电容器下层电容器低部距地面应大于或等于0.4m,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四周应设网孔不大于20×20mm网状遮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7m。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进风窗应装网孔不大于10×10mm的钢网;

1.2.5.7 电容器应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装置和超负荷装置;

1.2.5.8 电容组应装放电回路。禁止带电荷合闸。电容器停止运行后,至少放电3min方可再次合闸。

1.2.6 电缆

1.2.6.1 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1~35kv为0.7m;

2) 电缆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础为0.6m。

1.2.6.2 电缆相互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 10kv以下电缆之间为0.1m,10~35kv之间应不小于0.25m;

2)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0.5m。

12.6.3 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m,交叉时为0.5m;

2) 电缆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4 电缆相互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5 被挖出的电缆应用木板衬护悬吊,悬吊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5m。不得用铁丝和绳子不加托板直接悬吊电缆;

1.2.6.6 铠装电缆或铅包,铝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2.6.7 电缆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2.6.8 敷设电缆的地面应装设走向标志,以利运行和检修。

1.2.7 照明装置及移动电具

1.2.7.1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引线和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0.5mm,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1.2.7.2 所有移动电具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安器;

1.2.7.3 36v以下的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

1.2.7.4 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1.2.7.5 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

1.2.7.6 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

1.2.7.7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1.2.7.9 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1.2.7.10 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拆除;

1.2.7.11 临时线为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1.3 架空线及户内外布线

1.3.1 导线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的线距与周围设施的距离,过路时对地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3.2 架空线严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顶;

1.3.3 拉线要装在架设导线反方向的着力点上或线路不平衡张力合力的作用点上。拉线与线路的方向应对正。角度拉线应与线路的分角线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垂直;

1.3.4 电杆与拉线的夹角不小于45°,受环境限制时应不小于30°;

1.3.5 不同线路共杆时,低压线在高压线下方,对10kv的直线杆两端间距不小于1m。通信广播线路在低压线路下方。其间距不小于1.5m。低压线路多层排列,直线杆层间距离不得小于0.6m,相邻导线间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转角不小于0.3m;

1.3.6 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不小于该线路相线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许截面,单相制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1.3.7 不同电压、不同频率的导线不允许穿入同一金属管内。(同一设备和同一机组所有回路电压在66v以下、三相四线制照明回线除外);

1.3.8 金属管布线时,管内及管口须光滑无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 户内、外明线装置的导线,穿过墙壁应用瓷管,钢管或塑料保护。穿过楼板应用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通向户外的塑管应一线一管。在两条线路交叉时,贴近敷设面的一条线路的导线上应套绝缘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护

1.4.1 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

1.4.2 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避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并镀锌;

1.4.3 避雷针连线应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的镀锌纲纹线;

1.4.4 避雷带或避雷网宜用镀锌钢材。圆钢最小直径为 8mm,扁钢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60m×m60mm;

1.4.5 阀型避雷器应垂直安装,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胶合处无破裂,轻摇进内部无不正常响声,拉地引下线如为铜线,应大于或等于16mm×16mm;如为铝线应大于或等于25mm×25mm;

1.4.6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预防性试验,接闪器及引下线等如腐蚀30%以上应更换;

1.4.7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线供电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

1.4.8 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线和干线沿线每公里及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1.4.9 接零保护的低压供电系统中电缆和架空线引入的配电柜处应重复接地。不许在零线上装设熔断器和开关;

1.4.10低压供电系统中,不应一部分设备外壳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1.4.11因绝缘破坏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主的电气了设备及电气了装置其金属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小于或等于4ω;

1.4.12镀锌,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防雷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10mm;角钢50×50×5mm;扁钢厚4mm,截面100mm×100mm;钢管厚3.5mm,直径50mm ②一般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8mm。角钢厚4mm;扁钢厚4mm。截面48mm×48mm;钢管厚3.5mm×3.5mm ③一般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最小截面:圆钢直径6mm;角钢厚3mm;扁钢截面24mm×24mm;

1.4.13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大地接短路电流系统:r≤2000/i,当i>400a时,r≤0.5ω ②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高低压设备共用时,r≤120/i 一般不大于10ω;仅用于高压设备时,r≤250/i 一般不大于10ω

③低压电力系统:并联运行电气设备的总容量为100kv以上时,r≤4ω;若不超过100kva时,重复该地电阻r≤10ω。

2. 行为安全

2.1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2.2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

2.3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工具;

2.4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5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2.6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2.7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合格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

2.8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禁用锉刀和金属尺等工具;

2.10工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3. 室内应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对其应能熟悉使用。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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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 电管工区电气管理员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管工区电气管理员班队长是本工区电气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外围电气检查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电管工区及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修订(编)电管工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参与制定并实施电管工区年度机电设备的维简和大修工程计划。

三、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4.参与制定电管工区安全培训计划。

5.参与编制本工区职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四、推广应用机电专业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

6.参与推广应用井下机电专业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参与制定本工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8.参与监督检查本工区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负责全矿井下电气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

10.负责严格按井下电气管理的内容分配工作,督促工人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我矿电气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提升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水平,杜绝电气失爆,保证所属设保护正常,电缆吊挂整齐,供电系统稳定可靠,防止掉电引起瓦斯超限事故。

11.督促检修人员按规定限期对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12.参与召开本工区班前会、隐患排查会议、安全学习会,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3.参与落实本工区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4.参与贯彻落实矿冬季、夏季“三防”工作。

六、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参与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18.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

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9.贯彻执行矿、科、工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16篇】

针对近期大、小甲醇厂发生的电气事故,机动部组织相关单位电气人员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为确保各单位供电安全可靠,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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