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安全检查和管理保证措施
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检查和管理
(一)安全检查和管理
1、安全检查
(1)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检查本班组当天的工作范围,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本班组排除不了的隐患,应立即通知安全员派人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工地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在工地巡视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要班组工人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3)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学习检查制度:
a、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安全交底;
b、各班组每周星期一上午,抽1小时集中学习安全活动;
c、专职安全员,除每天巡检安全工作外,每周末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d、队长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针对近期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事项,进行总结,目的使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2、安全管理
(1)本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工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其安全组织机构组成人员。
(2)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3)搞好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畅通,电气线路应合理架设,并设立明显的道路标志、标线、警示灯等,使之达到安全、防火、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4)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的工作人员、小孩进入作业区内,现场坑、井、沟、易燃易爆场所等周围必须挂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5)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安全员在各工序施工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时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有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在适当地点,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施工区域如有明火作业,需按动火作业管理规定(须报建设单位并得到其同意),事先办理动火证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7)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调整劳动时间(夏季要防暑降温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使职工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改善。
(8)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
第2篇 工程施工中的塔机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1.塔吊安装时,利用塔身标准节来控制塔吊吊臂的高度,使塔吊吊臂高度相互错开,在不同高度的平面内。
2.现场设专职塔吊指挥工,负责塔吊吊臂旋转过程中统一协调管理,避免吊装过程中发生碰撞。
3.与塔吊司机签订安全操作责任状,并加强其岗前安全培训交底工作,操作过程严格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小车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作业完毕,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8.恶劣天气停止高空吊装作业,且吊臂应限位固定在不同的方向,以防意外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3篇 基建工程安全带使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带的使用、检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人员的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
本标准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的安全带,不适用于车辆、体育运动、消防等其他用途的安全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95—2009 安全带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sheo s—032 安全带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带
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带的一般组成见附录a)。
3.1.1
围杆作业安全带
通过围绕在固定构造物上的绳或带将人体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使作业人员的双手可以进行其他操作的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 中图 a.1)。
3.1.2
区域限制安全带
用以限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其到达可能发生坠落区域的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 中图a.2)。
3.1.3
坠落悬挂安全带
高处作业或登高人员发生坠落时,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安全带(坠落悬挂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 中图a.3)。
3.2
安全绳
在安全带中连接系带与挂点的绳(带、钢丝绳)。
3.3
缓冲器
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发生坠落时吸收部分冲击能量、降低冲击力的部件。
3.4
速差自控器
速差式防坠器,安装在挂点上,装有可伸缩长度的绳(带、钢丝绳),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在坠落发生时因速度变化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
3.5
自锁器
导向式防坠器,附着在导轨上、由坠落动作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
3.6
系带
坠落时支撑和控制人体、分散冲击力,避免人体受到伤害的部件,系带由织带、带扣及其他金属部件组成,一般有全身系带、单腰系带、半身系带。
3.7
主带
系带中承受冲击力的带。
3.8
辅带
系带中不直接承受冲击力的带。
3.9
伸展长度
在坠落过程中,从悬挂点到安全带佩戴者的身体最低点(头或脚)的最大距离。
3.10
坠落距离
从坠落起始点或作业面到安全带佩戴者的身体最低点(头或脚)的最大距离。
3.11
安全空间
位于作业面下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坠落者造成碰撞伤害物体的立体空间。
3.12
连接器
具有常闭活门的连接部件,用于将系带和绳或绳和挂点连接在一起。
3.13
挂点
连接安全带与固定构造物的固定点。
3.14
滑道
附着自锁器的具有固定方向的柔性绳索或刚性滑道,自锁器在导轨上可滑动。发生坠落时自锁器可锁定在导轨上。
3.15
调节器
用于调整安全绳长短的部件。
4 安全带的选型与采购管理
4.1 安全带的选型与采购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第255号文)、《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及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中的要求。
4.2 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的防护目的和作业环境选用不同品种的安全带。
4.3 必须采购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附有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等资料的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
4.4 采购部门应负责验收、确认安全带必须具备以下4项永久性标记后方可入库:
4.4.1 企业名称、商标、型号。
4.4.2 制造年、月。
4.4.3 出厂合格证和安检证。
4.4.4 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5 安全带的保管与检验管理
5.1 安全带的保管
5.1.1 安全带应储藏在室温0~30℃、相对湿度80%以下的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5.1.2 安全带不应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应曝晒。
5.2 安全带的检查与定期试验
5.2.1 安全带的检查、定期试验按华能集团《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机)执行。
5.2.2 日常(或定期)目测检查按本标准6.2.2。频繁使用的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
5.2.3 安全带整体静态试验及试验方式参照《安全带测试方法》(gb/t 6096-2009)执行。
5.2.4 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6 安全带使用要求
6.1 安全带的选用
6.1.1 安全带使用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防护目的选用适宜型号、规格的安全带。
6.1.2 以下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悬挂式安全带:
6.1.2.1 在施工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临边高处作业。
6.1.2.2 借助构筑结构、借助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借助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6.1.2.3 有牢靠立足点而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1.3 以下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
6.1.3.1 立足处无完备防护栏杆或措施的临边悬空作业。
6.1.3.2 有牢靠立足点而周边临空且下部无安全网等防护措施状态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1.4 以下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悬挂双背带式(附腿带)安全带
配有双背带和腿带的安全带在人员发生坠落时,能减弱人体伤害,无完备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及直梯的构件吊装、管道安装、线塔安装等高空作业,应根据工作的种类和环境选择配有双背带和腿带的安全带。
6.2 安全带的使用
6.2.1 在基准面1.5米及以上有牢靠立足点的高处作业须使用安全带。无牢靠立足点条件时应通过脚手架搭设、临时操作平台的设置改善高处作业施工环境。
6.2.2 使用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目视检查,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不准使用。
6.2.2.1 安全带各部件应完整、齐全。
6.2.2.2 各金属部件不得有损伤,裂痕,缺口或扭曲变形。金属配件圆环、半圆环、三角环、8字环、品字环、三道联,不许焊接,边缘成圆弧形。金属钩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平整,不得偏斜。
6.2.2.3 安全带缝制部位应无开裂或磨损,绳、带织物无起毛、起球或散丝现象。
6.2.2.4 电火焊及配合电火焊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挂绳应有能保护其因摩擦或飞溅火花造成损坏的包套。
6.2.3 安全带挂绳长度应与高处作业环境、防护目的相符。
6.2.3.1 安全带挂绳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安全带挂绳长度大于3m以上应加缓冲器(自锁器用绳例外)。必要时,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器可以串联使用。
6.2.3.2 根据作业环境和防护目的,适度限制安全带挂绳的长度,减小坠落距离,有效降低人身伤害。安全带挂绳的长度应考虑下方障碍物与系挂点之间的距离,保证人员跌落时不会产生危险。
6.2.4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且应注意尽可能地垂直悬挂。
安全带挂绳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牢固的挂点上,该挂点应能承受人员跌落时产生的冲击荷载,并且不得损坏安全带及挂绳。
6.2.5 使用时应将安全带系在腰部,挂钩要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所处水平位置的可靠处,不能扣在作业者的下方位置,以防坠落时加大冲击力,使人受伤。
6.2.6 系挂安全带时,其安全带挂绳要系挂牢固,不得打结,以免发生坠落受冲击时将挂绳从结切处切断。
6.2.7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7.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4篇 放射线工程安全目标管理措施
放射线工程安全目标管理
1、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事故控制目标
a、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5‰。
b、杜绝火灾,机械设备事故。
(2)达标目标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每次检查均达到合格(优良)。
(3)文明施工目标
本项目必须创市安全文明工地。
2、项目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1)安全责任目标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施工现场应实行目标管理,做到目标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事,考核到人。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分项目终结考核、年度、月度考核三种,项目经理由上级考核,项目其它人员由项目考核组考核。
(2)月度考核时间定为次月2日,年度考核定为次年元月15日前,项目终结考核为项目竣工退场后一个月内。
(3)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4)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为总目标分解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目标内容和具体的安全工作。
(5)项目管理人员各自安全责任目标和具体的工作内容逐一检查,并结合项目部和上级部门的定期安全检查评价,没有达到目标的为不合格,达到目标的为合格,良好地达到目标的为优良。
(6)结果由安全员负责记录存档。
3、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目标的职责和权限
(1)项目经理
a、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b、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c、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
d、每月组织定期检查并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评价和协调;
e、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
(2)项目工程师
a、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b、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c、 审批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落实;
d、负责项目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3)安全员
a、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月度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
b、贯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c、坚持日常检查,参加月度安全大检查,协助项目经理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月度达标任务进行评价;
d、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和验收;
e、参加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验收;
f、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
g、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4)工长
a、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
b、严格监督实施所辖工种班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认真执行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d、具体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
(5)技术员
a、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落实;
b、协助项目其它管理施工班组的安全监督;
c、认真落实月度达标任务。
第5篇 高速公路广告工程与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为了加强与各部门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沟通,配合协助安全部营造一个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的大局,公司将平日里安全与工程方面管理的经验总结成若干项,与各部门共同分享,并号召各部门互相学习和借鉴,共同总结,共同进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部门。
第一部分 安全检查经验
一直以来,安检都是我们部门的工作的重要一环,户外广告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安全维护问题,为此,我们加强了高速公路广告牌的安全管理,使之规范化,首先是明确责任,建立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然后针对安全检查的项目,完成日常寻检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任务,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总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工作流程
1.我们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检、专项检查、临时检查、联合大检查,其中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由公司专职安全监察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有专人对每个广告牌进行专项记录,拍摄实景照片,并建立存档机制,在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告牌存在问题,在通知广告经营单位整改维修后由专人进行存档备案。联合大检查由公司指派专职人员陪同集团安全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做到责权明晰,分工明确。
我们的工作流程具体分为内业和外业两个部分,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人的能动作用,便于统筹安排,外业部分包括上路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拍照和记录,内业部分包括填写日常巡检记录表,对不符合要求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电话通知经营单位维修,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广告牌,给电话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的经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后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二、检查内容和项目的总结和归纳
1.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根据结构类型进行维护,经过巡检人员长期上路总结,我们发现一些问题能够引发安全事故,有结构稳定性方面的,包括主立柱倾斜,头部变形,基础外缘暴裂,基础外露等,有外观受损方面的,包括铁皮脱落,画布破损,主骨架变形或锈蚀,造型改变私自加高,有接触面连接点松动方面的,包括单螺母,螺母与法兰盘有间隙,法兰盘错位松动,垫片开口直径过大,对接焊口处加劲板缺损等,有附属设备的问题,包括灯架开焊,电线裸露等,其中结构稳定性方面的问题最为严重,可以使广告牌瞬间倒塌,其他几个方面也必须引起足够重视,针对不同方面的问题,我们有相关的检查制度和维修方案与之对应。
2.使用5年以上的广告设施应增加专项检查频率。专项检查应重点检查广告牌构件的连接点(焊缝、螺栓和锚栓)以及结构稳定性,全面检查后要对广告牌质量及能否继续使用给出结论,经过长期检查发现问题,我们具体总结制定了如下检查标准:
(1)法兰盘不能上下摆动
(2)法兰盘与混凝土缝隙不能过大
(3)混凝土平整、基础外缘与土接触处无明显裂痕。基础不能外漏
(4)地脚螺栓垂直向上,双螺母,螺母必须采取防盗措施。
(5)螺母与法兰盘间不能有间隙,垫片齐全,垫片开口直径不能过大,要明显小于螺母
(6)加劲板与法兰盘及主立柱焊接牢固、不能缺损。
(7)主立柱必须垂直
(8)主立柱如果有对接焊口或法兰盘连接,焊口处必须加劲板固定,法兰盘连接处不能有错位或者螺拴松动。
(9)主立柱不得私自加高或在广告牌上增加其他装饰、
(10)主骨架部分不能有明显变形和锈蚀
(11)如果横梁有对接焊口,需加劲板固定
(12)广告牌面无倾斜
(13)版面铁皮无脱落
(14)无风或风力较小的情况下广告牌面不能摆动,扭动过大。
我们对节点松动或焊缝有裂痕的现象应及时加固、修复和重新焊接。发现结构稳定性存在问题应及时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加固,不能够通过加固确保安全的应及时拆除。对广告牌的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也定期维护,确保用电安全,对灯光照明应做到即坏即修。
三、广告牌特殊季节强化管理
在大风、大雨特殊季节中,我们加强对高速公路广告牌的检查与维护,对重点地段(长春东至机场等)进行临时重点检查。发现有基础不牢、被外力冲毁和破坏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在大风频发季节,应对广告牌结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重点对结构的刚性、结构节点、焊缝、螺栓和地脚螺栓等进行检查维护。应对广告牌版面连接牢固程度进行检修和加固处理。对老化和锈蚀的支架进行除锈和加固工作,检查广告的电缆线和灯具支架的牢固安全。对天气预报有5级大风的天气,加大广告牌巡查力度和密度。在此期间,一方面是要求广告公司按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加固、除锈,确保广告塔牌安全。另一方面,由我们自己组织相关人员上路检查,对广告牌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强力推进安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遇到恶劣天气,我们会安排专业维护小组加强巡查力度和密度。
四,检查人员上路的安全注意事项总结
我们检查人员上路检查一律穿着防护服,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规定停放车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到顺向检查,不横跨高速公路,以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和自身安全。
另外我们聘用临时技术人员,为了安全起见,均与其签定安全协议,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高空施工安全规程操作。
第二部分 施工安全经验
我们广告牌施工安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广告牌建设符合安全施工标准,另一方面是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安全进行以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一、 广告牌建设方面
早在公司成立工程部之初,我们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各类广告牌设置标准,相关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我们所称公路用地是指吉林省高速公路及其两侧依法征用的土地;建筑控制区是指高速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边缘以外50、连接线边沟外缘以外50米的控制用地范围。我们的广告设施设置类型主要有:双面单立柱广告牌、三面单立柱广告牌、跨线桥广告牌、落地广告牌、灯箱广告牌、棚顶广告牌、龙门广告牌。
第6篇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结合**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在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生产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相关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五)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六)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类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参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参与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职责
(一)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公司总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四)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建设工程项目部门或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部门或岗位安全责任。
(五)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发现和制止各类隐患和违章行为,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对公司的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直,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四)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等施工安全台账,具体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六)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确认,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全者不得施工准入,资质确认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三)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四)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等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六)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七)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第十条公司与施工单位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与义务。合同书或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械和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功能齐全,完备好用。
(三)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保障措施,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查。
(五)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六)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事故实行有效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公司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二)与施工作业有关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三)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等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必须检查其所应具有的资格证、操作证、上岗证等,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区域作业,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持有公司核发的进入该区域作业的许可证,许可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相关注意事项等,登高作业、取土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施工作业严格按要求办理作业票证,按照作业规范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公司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场监护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严格执行有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二)严格执行有关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三)严格执行有关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公司签发动土证,核实地下电缆、管道等地埋设施,采取围栏、防滑、防垮塌等措施后方可动土,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四)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和挂牌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六)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二)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
(三)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四)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六)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内必备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四条公司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监理管理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公司。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对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及时停止作业。公司和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分析和通报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殊情况下召开紧急安全会议,采取紧急应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部署防范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章 安全奖罚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建设工
程项目安全管理,可在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奖惩。
第二十八条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对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及时进行处罚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7篇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费用的组成
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2、警示标志、标牌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标志、标牌主要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3、安全用电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安全用电防护设施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费用。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定期的安全检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的首次安全检测、标定等费用不在此列。
5、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施工现场围护设施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指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等。
7、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指未包括在以上范围之内的,但发包人与监理人认为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的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用。主要包括:
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费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主要指灭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救生衣、救生圈、应急灯具、救援梯、救援绳等小型救生器材与设备。救生船、消防车、救护车等大型救援设备不在此列。
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用。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主要指为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安全帽、安全绳(带)、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护药膏等安全防护物品。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主要包括:
1、日常安全检查费。指承包人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巡视所发生的车辆、照相、摄影器材使用费。车辆与器材的购置费用不在此列。
2、专项安全检查费。指承包人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别设备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3、安全评价费。指承包人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讨论、论证、评估、评价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主要包括: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费。指发包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费。指根据发包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费。指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过程监控不在此列。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费用。主要包括:
1、安全技能培训费用。包括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支出的课时费;安全报纸、杂志订阅或购置费;安全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安全标语、条幅制作费等费用。
2、应急救援演练费用。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应由承包人分担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六)其它直接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指不在以上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列支的相关安全生产费用。
其它安全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从以下范围内列支:
1、办公用品费。专指专职安全员办公用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施配备费用。
2、奖励费。指对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所支出的费用。
3、雇工费。指为保障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部位进行交通管制而雇佣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看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4、其它费用。指在招投标时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与监理人认可,可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的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其他安全费用)除第五条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外,承包人应当将其他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应综合单价中,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取。
第七条(特殊情况)根据本规定第五条,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但单项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该项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可以不受安全生产费用比例限制。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使用原则)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挤占或者挪用。
第九条(承包人职责)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承包人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禁采用虚报手段套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监理人职责)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第十一条(发包人职责)发包人应当定期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并且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四章 费用的使用
第十二条(计量支付原则)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应当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对于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
第十三条(使用计划)承包人进场后,应当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费用的详细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审核。
第十四条(承包人申报)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计量申请表,并报送下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后与当月工程计量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核。
采用现场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凭证可为安全器材采购、培训教育等发票、安全防护等临时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所有凭证都必须经过承包人专职安全员签字验收,项目经理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采用总额包干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由承包人提供当事人签字、影像资料等材料,由承包人专职安全员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监理审核)监理人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后,应当在7日内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
第十六条(业主支付)发包人对经监理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支付证书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支付给承包人。
第十七条(使用摊销)对于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安全生产材料或者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能够重复使用的,应当仅计列摊销费用,具体摊销次数依据合同确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
第十八条(超支处理)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九条(余额处理)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并且经监理人核实,承包人确实已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发包人不得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条(分包情况)承包人依法将工程进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由分包人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第二十一条(劳务合作)承包人存在劳务合作的,劳务人员在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实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与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发包人与监理人督促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违规受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实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与使用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四条(罚则)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实施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以及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办法制定)本办法由广西诚鑫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用于本公司下的各项目部。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工程建设管理部安全职责
1、制定基建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2、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
3、组织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项目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确保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
5、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管理,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等重要活动;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
7、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8、组织或参加有关工程建设的事故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事故现场会,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9、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10、负责填报基建事故报表。
第9篇 排水工程过程管理安全保证措施
一.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查图纸,熟悉施工和验收规范、标准,依照施工图纸,对各种管道、线路等非主体结构工程进行详细的交底,明确施工要求、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安全目标,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二.各种管道的连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执行,对管道连接对焊,由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进行检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各种管道支架件安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对管道位置要弹线放样,支架件加工要按图、按施工部位专业加工,确保管道支架及管道安装达到质量、安全要求。
四.对预埋件应根据设计图纸及规范规定,先设计后加工,确保预埋件加工质量、安全,为施工安装创造良好的基础。
五.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工序间的相互干扰和影响,凡污染或损伤已完工部位的,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接受监理单位审验,审验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 预埋件、预留孔位置由中心线及实测标高严格控制,中心线严格执行“双检”制度,未经复核的中线不准使用,施工应进行测量确定预埋件、预埋孔洞的中心位置,外轮廓线要求精确到毫米。
七. 在浇筑混凝土前,对预埋件位置再次进行检查、调整,自检合格后由质量工程师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总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进行签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混凝土浇筑或振捣,不得随意碰撞预埋件,并采取措施保证孔壁混凝土密实。
九、拆模时,要认真仔细,脱模后及时做好预留件的竣工测量,对孔口尺寸、孔壁垂直误差超出规范要求的应尽早修复并随时保护。
第10篇 高层住宅楼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临边、洞口安全施工措施
(1)在基坑四周、楼层四周、屋面四周等部位,凡是没有防护的作业面均必须按规定安装两道围栏和挡脚板,确保临边作业的安全。
(2)各楼层的电梯门洞口、楼梯口、预留洞口和通道口以及物料提升机出入口平台处都必须有安全防护,大于1.5m的洞口还必须采取盖板和围栏双层防护,确保所有洞口不坠人、不坠物,安全可靠。
2、钢筋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1)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
(2)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作业。无脚手架时必须搭设水平安全网。
(4)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3、模板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1)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2)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 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上行走。
(4)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5)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起重机械运送时,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6)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7)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人员必须站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8)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9)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垛。
(10)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4、混凝土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1)一般混凝土
a、浇筑混凝土使用的溜槽节间必须连接牢靠,操作部位应设护身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帮上操作。
b、浇筑高度2m以上的框架梁、柱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c、混凝土地泵在浇注时,要防止崩管和防止泄露的混凝土伤人。
d、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应由2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管道接头、安全阀、管道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e、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大体积、大方量混凝土
a、因一次施工混凝土浇注量大,工地上施工车辆密集,故交通疏导上要合理组织运输线路,统一协调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b、劳动力组织上,要配备足够的工人班组轮流作业,避免因疲劳作业而产生事故。
c、作业面四周应搭设双排钢管脚手架,并高出操作面不少于一步架,外侧满挂密目安全网。超2米高的深基坑四周应设置1.5m高防护围栏。
d、混凝土泵管进入基坑的垂直部分要用脚手架固定牢固,并配180度弯管,防止垂直部分泵管因压力大而在接头处脱落。混凝土泵管及连接件在使用前要检查,磨损的或材质不好的要挑选出来,不得使用。
e、在混凝土地泵使用完毕清洗泵管时,在泵管尽头要设置围避防护,防止清洗球冲出伤人。
f、上下基坑的马道要由专业脚手架工人搭设,并通过正规的检查验收。马道要平缓,同时要设防滑条,侧面要设踢脚板和护拦,马道上不得堆放重物。
g、为防止地面物品落入坑内,要在基坑四周设置1.2m高的围栏,并设挡脚板,满挂密目式安全网。
5、脚手架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1)脚手架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
(3)风力六级以上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4)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5)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
(6)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6、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或拆除)必须编制安装(或拆除)方案。安装结束后由安全管理部配合安监站进行验收。
(2)本工程使用中、小型机械比较多,因此,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
(3)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要派技术熟练的信号工和司机进行操作,持证上岗,做到定时保养及时维修,按时检查,确保各种安全保险灵敏有效。
(4)塔吊、外用电梯、机电设备、脚手架均需防雷接地,接地极∠50二根长2.5m打入地下500mm,级间和与设备间连一40×40镀锌扁钢,电阻不大于4ω,脚手架每30m设一处,电阻不大于10ω。
(5)施工现场塔吊、砼输送泵等大型用电设备、机具,配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7、结构施工安全措施
本工程采用五台塔吊,属于大面积的工程施工,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塔吊管理
a、成立由总承包安全负责人为首的工程塔机作业指挥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协调、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
b、各施工单位提前2天向总承包商塔机作业指挥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总承包商工程协调部统一调度安排使用。
c、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塔机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d、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各塔机须确保驾驶室内24小时有司机值班。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e、对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要采取塔臂回转限制措施。
f、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g、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2)塔机运行原则
a、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之前应先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再运行作业。
b、后塔让先塔:在两塔臂的工作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
c、动塔让静塔:在塔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另一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应避让静塔。
d、轻车让重车: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3)信号指挥规定
a、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指挥。
b、换班时,采用当面交接制。
c、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现场所用指挥语言一律采用普通话。
d、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e、塔臂旋转时,发出指示方向的指挥语言,应按国标执行,防止发生方向指挥错误。
f、指挥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应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安全提示语言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4)起重工(挂钩工)操作规定
a、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规定。
b、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
c、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d、起重工作业前、中、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5)塔机顶升规定
a、与相邻塔机无影响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塔的顶升高度和顶升时间。但必须书面上报塔机指挥中心,经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顶升。
b、塔机指挥中心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本着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项升高度和到位时间。
8、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要求所有安全设施的搭设实行申报制度,所有设施搭设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商审批,搭设完毕后通知总承包商,经总承包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安全设施同样要向总承包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拆除。同时对多单位共同使用或交替使用的安全设施实行验收、检修、交接制度,对安全设施搭设的时间、位置、用途等情况,总承包商都一一记录在案,根据使用的要求和工程进度,做好动态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完好、坚固、稳定,使安全设施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2)要求分包单位在高空或临边作业时,对手持小型工具必须全部生根,以防在高空操作时坠落。对进入现场及楼层的信道搭设安全人行信道,对接近吊装的危险区域,用护栏进行隔离,悬挂警示牌,有效地防止可能发生的高空物体坠落事故。
(3)制定和健全高空施工的安全操作制度,严肃施工纪律。
(4)高空安全设施必须用途齐全、安装牢固、拆除方便、使用可靠,同时做到定期检查,专人修缮。
(5)高空施工人员应佩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对超高空施工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在高空宜设置(冬季)避风棚和(夏季)遮阳棚。
(6)当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高空吊装施工。
(7)高空上下指挥应采用无线电对讲机,且信号统一。
9、施工现场临电安全措施
(1)现场施工用电缆、电线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严禁使用三相四芯再外加一芯代替五芯电缆、电线。现场所有配电导线采用橡套软电线,不准使用塑料线及花线,不允许用铁丝、铜线代替保险丝。
(2)施工用电投入运行前,要经过安全管理部及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用电要有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临时照明采用不大于24v的安全电压。
(4)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
(5)配电房室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有效。
(6)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加强监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7)对固定、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8)现场电工必须熟练掌握并认真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供电局、劳动局安全技术须知有关规定。
(9)电工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并做好施工日志。面向生产第一线,做到随叫随到,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全心全意为施工生产服务。
(10)现场电工应随时掌握现场所有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的绝缘程度和使用运行情况,设备增减情况,开关箱、流动箱及用电设备的熔丝匹配情况,插座及开关的保护盖齐全完好情况,如有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11)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零配件齐全无损,无裸露,标记无脱落,外观清洁,摆放整齐。
(12)必须严格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总配电箱或柜,不得直接在供电局或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系统上向各分配电箱供电。
(13)各类配电箱中的rc熔断器内严禁使用铜丝作保护,必须使用专用的铜熔片,并做到与实际使用相匹配。
(14)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内漏电开关不得大于30ma/0.1s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求。
(15)开关箱必须固定挂设,不得随地放置,严禁箱体倾斜15°以上使用。
(16)对所有供电线路、用电设备、各类配电箱,现场值班电工班每天至少要进行两次全面细致的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7)值班人员按规范要求定期对配电室低压柜进行检查清扫,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8)对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每周必须清扫一次。灰尘多、潮湿等场所,根据情况增加清扫次数,保证配电箱的清洁完整。
(19)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先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0)现场电工必须做好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记录,如动作时间、动作原因、动作次数等,查清动作原因处理恢复后,才能继续投入使用。
(21)现场所有用电设备 必须另接三级配电箱,否则不准使用。箱内必须配有开关及漏电保护器,三级箱与二级箱距离不得大于30m,三级箱至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
(22)在雨季施工每月必须对漏电开关进行末端试验,发现不动作立即更换,如实记录。
10、易燃、有毒、化学品使用安全措施
(1)单独库存,有明显标识,且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及木工房。所有材料均要将品种、数量记录详细;
(2)有毒物的施工,应保持通风;
(3)施工现场应有灭火器械;
(4)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单独存放、销毁。
第11篇 浅析东海风电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1 概述
东海大桥近海风电场为中国第一个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上海市东海大桥东部海域,总装机容量102mw,安装34台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机容量3mw的sl3000离岸型风电机组。
风机基础型式采用高桩混凝土承台,每个风机设置一个基础,每个基础设置8根直径1.70m 的钢管桩,采用5.5:1 的斜桩,桩顶高程2.20m,桩尖高程-78.00m。基础分两节,下节为直径14.00m,高度3.00m 的圆柱体,上节为上直径11.00m,下直径14.00m的圆台体。基础结构底面高程0.50m(国家85 高程,下同),基础封底混凝土底面高程-0.30m,基础顶面高程5.00m。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5 的高性能海工混凝土。
从以上工程概况可以看出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基础工程不管是从工程规模还是施工难度和施工管理都大大超过以往传统的码头施工。面对建设中国第一个近海风力发电场,安全管理经验几乎是零,而施工现场最大的难点就是安全管理。如何采取相应对策来应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难点,如何保证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本文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2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难点分析
2.0.1 外海作业受季风、台风、寒潮、雾天和突风影响突出
根据施工海域的气象水文资料显示:10月至次年2月盛行偏北至西北风,冬季寒潮南袭时,最大风力8~9级;3、4及9月为季风转换期,风向不定,平均风力6-7级; 5-8月是东南风盛行季节,是造成东海水域主要灾害的风向。全年6级风以上的日数占全年天数约90.5%,7级风以上占全年天数约65.4%,8级风以上的占全年天数约32.5%。东海水域是台风影响较大的区域,平均为2.56个/年。台风最早影响出现在6月份,最迟10月份,其中8月份出现最多,其次为7月和9月份,风向为东南风(ese)。7-9月该海区的大风主要是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
2.0.2 设备、材料、人员运输受潮汛影响
本工程为外海作业,浪高、流急、潮差大。施工设备、材料全部依靠船舶运输,同时所有人员的来回、现场的施工作业和休息都依靠施工船舶,这大大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
2.0.3 施工区域内海底光缆、电缆多,影响施工船舶抛锚作业
施工区域周围布设了大量的海底光缆,如海军光缆、中日海底光缆、大陆至马迹山动力电缆等,这严重制约本工程各类施工船舶的抛锚作业。尤其是1#、2#风机基础施工时,打桩船、搅拌船等大型船机的锚缆会进入海军光缆控制区内,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同时,1#、3#风机基础施工时,打桩船、搅拌船等大型船机的锚缆会进入东海大桥控制边界,距东海大桥仅500m左右。由于这些控制区域是严禁进入的区域,严重影响船舶正常的施工作业。
2.0.4 特种作业多
本工程特种作业包括电焊(气割)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钻机作业等,其中起重作业的吊物有体积大、重量大的特点。由于本工程施工的特殊环境,特种作业存在着显著的危险性。
2.0.5 施工船舶管理难度大
施工船舶多,施工区域狭窄,船舶安全管理难度大,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及走锚事故。
2.0.6 工程结构复杂,工期紧,交叉作业多
本工程结构复杂,有大量的预埋件施工和大量的焊接工作量,加上工期紧,施工交叉作业经常性存在。这大大增加了安全措施设置的难度,使的现场安全监管难度增大。
2.0.7 机械设备多
现场机械设备较多,有钻机、电焊机、发电机、吊机等,同时施工作业区较狭窄,设备管理难度大。
2.0.8 施工用电管理难度大
本工程的所有用电均依靠发电机现场临时发电供应。施工现场场地较小,施工环境特殊,用电设备较多,电缆电箱很难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管理难度大。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策
3.1 船舶安全管理
由于本工程位于东海大桥东侧海域(离南汇嘴8~13公里),是典型的海上独立施工作业类型,施工作业主要依靠船舶。为确保船舶作业安全,项目部在现场设置船舶调度指挥室,统一指挥和调度现场施工船舶,安全监督部主要负责安全资料交底及人员教育和船舶安全措施落实和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如下:
3.1.1 船舶进场前安全验收
施工船舶进场前由项目安全监督部联合调度室以及工程部相关负责人对船舶外貌及船体检查,对改造后的船舶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救生设施等进行安全专项验收,审核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不合格的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时整改,直至船舶各项设施落实到位方可进场施工。
3.1.2 及时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每一条施工船舶进场前项目安全监督部及时进行安全交底及船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同时签订租用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承诺书。项目部依照不同类型的船舶按照相对应的安全交底内容进行进场交底,交待现场施工工况、作业区抛锚位置、船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船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一系列的特点和制度。项目部在船舶进场时进行船员上岗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定期召开船舶安全生产例会。
3.1.3 船舶抛起锚管理
工程地处东海大桥东侧海域,潮流急,施工区域海底光电缆多,这大大增加了船舶的抛锚作业和施工中的锚缆管理。为了使船舶熟悉施工区域及周围的海域地理位置,以及禁锚区与航行区,项目部在所有大型自航船舶及拖轮上安装ais定位系统,确保船舶时刻了解锚位动态,防止发生误抛或走锚而损坏海底光、电缆。为确保船舶抛起锚作业安全,项目部专门配置抛锚艇。同时,船舶在现场施工抛起锚都必须经过现场调度的同意,并及时向调度上报船舶锚的位置,出现意外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走锚与船舶遇险预案。
3.1.4 船舶避风避雾措施
现场船舶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采取避风避雾措施。项目部经过一段施工情况的摸索,总结了一套避风避雾方法,制定了防风防雾应急预案,并向施工船舶进行交底。项目部明确规定在施工期间凡在大潮汛期间遇到八级风的预报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当遇到八级东南风或南风统一到洋山避风锚地避风;当遇到八级西北风或北风统一到芦潮港车客渡码头上游避风,避风时现场拖轮全程跟从保驾护航。在撤船前,先把施工人员用交通船运送到陆地,小船先行,大船压后跟从。同时分别选举一名大洋山船长与一名芦潮港船长担任施工作业船舶的总船长,利用他们熟悉当地水域环境之长,在避风时由他们协助项目部船舶调度进一步做细船舶的避风工作。
当遇到瞬间生雾的天气时,所有船舶立即停航,打开雾灯,停泊施工的船舶原则上禁止施工,交通船就地抛锚。如在禁锚区时遇到大雾时,船舶应立即向现场调度报告,由现场调度统一指挥,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
3.1.5 船舶施工期间值班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施工船舶、船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项目部制定船舶值班制度,要求船长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不间断对锚位、动力设备及人员活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告知船长,同时立即上报项目部调度室。
3.1.6 交通船管理
为规范配置和使用交通船,项目部对进场的交通船进行了安全验收,交通船船舶证书必须具有海事局颁发的交通、搭乘证,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同时项目部制定了搭乘交通船规定:明确规定了人员搭载数量不得超过额定数量,对出海人员进行逐一登记,以及时了解人员的动向。为确保交通船安全搭载人员,项目部制定交通船船长责任制,对搭乘本船的施工人员具有安全管理的义务,搭乘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禁止站在船舷边,统一安排人员乘坐在船舱内,船舶靠泊时,必须待船靠稳系好缆绳时方可允许人员上下船。
3.1.6 保驾拖轮管理
由于施工环境的恶劣,现场受季节风、突风、雾天及台风影响较大,施工作业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特别是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走锚、水上碰撞等事故极易发生,项目部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配备现场应急保驾拖轮,实施24小时值班,配备高频及手机,以便随时呼应;凡是现场有船舶施工,保驾拖轮现场跟从,并不时对施工区周围进行警戒巡逻,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现场调度汇报,并随时做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
3.1.7 多功能驳施工作业管理
由于本工程均为海上施工作业,多功能驳为海上施工作业平台,项目部自行研制改造了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海上施工作业自航驳。
为了适应本工程施工区域内的特殊工况,对多功能驳进行改造,具体如下:
(1) 锚全换更换成海军锚,锚的重量根据船舶的吨位按3~5吨配备,从而保证施工作业期间船舶的安全稳定性。
(2) 在投入使用前统一配备gps和ais导航定位及雷达系统,从而能够适应本工程特殊的工况环境。
(3) 船舷边配备足够的救生圈并配有救生绳,救生筏也从原来只能满足船员需求增加到能满足施工作业人员数量的需求。
(4) 多功能驳配有大量施工用电的发电机,为满足消防需求,项目部在发电机旁、集装箱内及船舱多处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
(5) 船上配备有改制的集装箱,用于作业人员加班与作业的场所,从而有效缓解长期作业带来的疲劳。
(6) 在每艘多功能驳船配置了供人员上下的活动便桥,确保作业人员上下安全。
项目部制定了一系列多功能驳作业规定,具体如下:
(1) 由于甲板上配备了机械加工设备,为规范作业,制定现场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2) 为规范甲板区材料合理堆放和人员通行安全,在甲板区划分了作业区与安全通道区,从而解决了“人、机、物”带来的矛盾。
(3) 制定了船舶施工区作业人员规章制度,包括船上作业人员不得在甲板区穿拖鞋,不得喝酒,甲板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带好安全帽。
(4) 船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防止船舶不慎走锚及人员夜间行走不慎落海等危险因素而带来一系列安全问题。
3.2 水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素质的提高是得以顺利贯彻安全生产的前提。部分施工人员为农民工,未受过专业培训,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较差,他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工程实施中的基本安全常识及操作规程知之甚少,为此,项目部从以下几点为抓手。
3.2.1 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
项目部对每一名进场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按照逐级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后进行安全试题测试,测试合格者,颁发集团公司的“安全护照”考核证。安全护照作为日常安全教育的一个重点,作业人员在第一次违章后除了在安全护照证上写明外,还将进行相应处罚,处罚其不得在施工现场施工一天,并安全教育一天,依次违章处罚加倍,第三次不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3.2.2 协作单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制止“三违”现象
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在开工前要求各协作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是持证上岗,具有一定安全管理经验,担任该协助单位的安全员一职。配合项目部安全员现场安全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项目部布置的安全业内资料。
3.2.3 安全生产教育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办法。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即季节性安全教育与日常安全生产总结教育。由于工程施工地点特殊,作业环境不同于传统行业,作业人员作业及生活固定在船上,这给安全教育培训带来一定难度,项目部结合实际,在每次遇风避风回陆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教育,当长时间在施工现场时,项目部采取点对点安全生产教育即船舶与相应的施工作业点,分批对每条施工船舶上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逐步达到全员安全教育。
3.2.4 安全宣传教育
为营造施工现场安全文化氛围,提高作业人员对现场危险源的认识及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力,项目部在船舶前挂置各类安全宣传牌,在施工现场每个作业点及危险源点挂置显著的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是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设计,形象而生动,使现场施工人员通俗易懂。
3.2.5 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序交接安全交底和交叉作业安全交底,具体如下:
(1) 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为减少日常违章现象的重复发生和落实班组长的安全职责,项目部要求各协作单位班组长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无论时间长短,但必须要向作业人员要待当日工作内容及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必须配戴的安全防护用品。
(2) 工序交接安全交底
当一个施工班组完成本工序时,必须向下一个班组进行本工序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随意破坏的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 交叉作业安全交底
当两个施工班组同时在同一地点施工不同工序时,双方安全员或组班组长必须在现场协调指挥,向现场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尽量不要靠近对方作业点,严禁出现一方作业人员在另一方吊装作业区的下方施工作业,双方班组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沟通,并形成记录。
3.2.6 制定施工现场奖罚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安全责任与安全措施,以及杜绝违章行为,项目部根据实际制定施工现场奖罚制度。项目部定期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考核未出现违章、无隐患的班组,进行物质奖励,对出现违章、有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按制度要求严格进行处罚,并取消评奖资格。
3.2.7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由于本工程大部分为钢结构施工、起重作业、水下潜水作业等等,特种作业活动多。项目部严格把好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这一关,坚持在进场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复审,查看有效期,并进行岗前特种作业知识教育,对上岗后的特种作业人员项目部颁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如“安全护照”证件,督促特种人员持证上岗,项目部实施过程中的督查,严格对无证上岗作业人员进行退场处理。
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项目部对进场的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每台设备进场前进行安全验收,审核合格证及检验证书,并由项目安全部联合工程部对现场设备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设备员发放合格证,由设备员定期对进场的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
3.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本工程临时用电比较特殊,均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供应,但现场临时用电仍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具体如下:
3.4.1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方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交底。
3.4.2 施工现场电箱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3.4.3 甲板施工区电缆线铺设规范,采取槽钢覆盖的方法,加垫一层绝缘皮,使电线处于绝缘保护状态,以免被重物碾压。
3.4.4 现场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由专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维修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操作。
3.4.5 电工坚持每天的巡检工作,填写巡查维修记录、配电箱日常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3.4.6 设备员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保证机械设备完好,做到不带病工作。3.4.7 各种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验收,确保安全用电。
3 结结语
通过对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基础工程的安全管理难点的分析和实施对策的介绍,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同时也可以为类似工程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第12篇 吹填软土地基处理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吹填工程软土地基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软基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部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软土地基:系指由淤泥、淤泥质土、松软冲填土与杂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软弱土层构成的地基。软土地基处理从其原理上分一般分为七类:置换法,排水固结法,灌入固物法,加筋法,冷、热处理法,托换,纠偏。
1.3本规定适用于排水固结法软土地基处理施工现场。
2、软土地基处理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要求
2.1在软基处理施工作业前,项目总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结合现场特点、工艺流程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措施。
2.2开工前,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明确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岗, 落实到人。
2.3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和工程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性,保证在施工区域和危险部位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
2.4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 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5施工机械、船舶、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状态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6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 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2.7施工现场起重设备不得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施工现场的起重运输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执行,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2.8对施工现场所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特殊作业环境,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9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要进行封闭, 道路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2.10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发放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的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11按照施工总图布置方案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资材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占用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急通道应保持通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有严格的防火防爆管理措施和消防应急预案,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
2.12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软土地基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3.1当前国内吹填工程软基处理常用方法是真空预压法,真空预压法进行软基处理施工工序一般分为6步:
(1)浅层处理;
(2)铺土工格栅、土工布和膜,浅层抽真空;
(3)砂垫层压载;
(4)深层插板(桩机打板);
(5)铺膜深层抽真空;
(6)砂垫层压载。
3.2主要存在的风险点为:
(1)人员陷落溺水;
(2)吹填砂垫层作业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3)桩机施工及吊装中的机械设备伤害事故;
(4)临时用电设施导致的触电事故等。
3.3打设排水板安全管理规定
(1)进场或更换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登记造册,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准上岗作业。
(2)每天作业前,必须对桩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电线、电路是否裸露,有无脱焊,螺丝松动,检查卷扬机等各种传动、挚动、吊索是否安全、可靠,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经试车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作业,检查记录必须留存。
(3)所有机械人体可接触到的转动、传动部分、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护罩,以防止人体误接触后发生事故。
(4)所有临时配电箱应配置雨天防水设施,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5)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高空作业。如在浅层处理软基地面上施工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
(6)禁止作业人员在起吊的桩管或桩锤下穿行、站立。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的地方。
(7)打桩机架应与作业区域内的高、低压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8)安置打桩机架的施工场地和轨道铺设,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导轨连接良好并无明显弯曲,导轨下方枕木满铺,必要时枕木下方要垫铺钢板,降低局部压强,保证承载力。
(9)若发现打板机在工作时出现异常晃动,或摇摆幅度大,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机械故障。
(10)非作业人员禁止在作业范围内逗留。
(11)打桩作业结束,应将桩管插入土壤内,不准将桩管悬吊在桩架上。
(12)遇强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打桩作业,必要时放倒机架。强风等恶劣天气过后,有专人检查机架损坏情况及时修理。
(13)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时刻注意周围安全,保持警惕性。
(14)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15)专人收听天气预报,提前做好施工现场打板架的抗风工作。
3.4打板架吊装、安装施工时的安全管理规定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禁止疲劳驾驶,违章操作。
(2)吊装作业前,应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2007的标准。
(5)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吊装作业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信号明确,本标准规定要按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要求进行指挥吊装作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8)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9)若打板架组装作业附近有高压电缆线,打板架在组装完成后,打板架必须立即移出,保证距高压电缆线30米的距离,确保高压电缆线不被打板架砸到。
(10)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
(11)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对吊装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2)特别注意,现场吊装打板架时,应注意高压电缆,施工时,必须停电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相互关照,确保电缆不被损坏,吊起时人退到安全距离,确保安全。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临时动力用电和临时照明用电。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项目部与协作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项目部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协作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无安全认证等不合格产品。
(4)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5)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系统和用电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项目部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a.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b.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c.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d.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f.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g.定期检(复)查表。
h.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7)固定式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底部必须牢固,移动式发电机在发电机运转前应把下脚垫实平稳,并搭设防雨棚。
(8)机体附近设置砂箱或干式灭火器等防火设备,发生火警发电机应先停止运转后再灭。
(9)发电机到配电盘或通到一切用电设备处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应牢固,用支柱将导线架于空中,不要拖在地上。
(10)启动前,应先检查各部状况,运转时禁止在线路上工作和用手接触高压线或进行清扫工作。
(11)检修后的发电机,在开始运转前,必须检查转子和定子之间有无工具或其它物件遗留在内。
(12)使用长期停用的发电机,应检查线圈的绝缘程度,绝缘电阻不得低于规定标准,否则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
(13)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发电机,应注意发电机各部位的声响,留心观察仪表,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检查,修复后方可继续工作。
(14)运转时如要检查整流子和滑环时,应穿戴绝缘手套、胶鞋,在靠近激磁机和转子,滑环的地板上加铺胶皮垫,方可进行。
(15)发电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16)配电盘应保持清洁,仪表要定期进行校验。
(17)运转时发电机的温度不得超过原厂家规定的值数,如温度过高,应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18)发电机所用的内然机应按内燃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3.6浅层处理、铺土工格栅、土工布和膜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牌,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允许其进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收工后认真清点核对人数。发现人数不足时立即报告项目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作业单元内同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
(6)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全程负责,发现有陷落或溺水事故发生,立即组织救援,必要时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4、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5、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装饰工程施工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3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4.1 安全动力部职责
4.1.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2 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4.1.3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4.1.4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4.1.5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2仓储部职责
4.2.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
4.2.2 负责危险化学品成品区的日常安全管理;
4.2.3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4.2.4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2.5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4.3 采购部职责
4.3.1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4.3.2 负责至具有资质的厂家采购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4.3.3 所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
5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
5.1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2 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对贮存剧毒化学品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它生产、贮存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情况上报公司和市安监局;
5.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6 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如果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安全动力部;
5.7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8 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
5.9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11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 经营管理
6.1 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和销售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6.2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保证用户在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3 发现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4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5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6.6 综合办公室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6.7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6.8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 装卸运输管理
7.1 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7.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3 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7.4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槽罐以及其它容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7.5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同时向承运方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7.6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槽罐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7.7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向目的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8出入库管理
8.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剧毒品库严禁存放生活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8.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9废弃管理
9.1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9.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9.3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第14篇 房建工程安全管理方案模版
1 目的
施工现场面貌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也是企业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在当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标化管理,逐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高水平的现场安全管理,对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素质,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以及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劳务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规范各工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区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工程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2.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
2.1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国经贸厅安全[1999]447号文)
2.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务院第279号令)
2.12《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hee/c.0.06.gc.007
2.13《安全标化管理程序》hee/c. 2. 03.gc. 007
2.14《安全检查程序》hee/c. 2. 03.gc. 011
3、组织机构
3.1、 各劳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为副组长,班组长为组员,负责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具体工作;劳务公司负责人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部现场检查、联系工作。
3.2、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本分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名单和职责,负责本工程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3.3、 各分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的建立情况必须及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4、安全目标
4.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伤害事故;
4.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4.3、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4.4、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面积传染病及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4.5、避免轻伤事故,年因工负伤频率不超过5‰。
4.6、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工程达到市级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
5、职责
5.1各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对本规定的实施的有效性负责。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别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5.2各劳务分包公司安全员为主管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应时刻地对劳务公司承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甲方)施工单位安全检查人员开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劳务项目经理必须逐条“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金费”认真整改,整改结果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质安部,申请复查。
5.3各劳务公司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实施本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爱护、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主动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遵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 办法实施程序
6.1 安全管理
6.1.1各劳务公司项目经理是所承包范围内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领导网络,确保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正确领导、专人负责、严格组织、认真执行。
6.1.2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并严格按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开展安全月活动,收集整理安全内业资料,实施安全管理。
6.1.3劳务公司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将“安全第一”具体体现在领导和组织施工生产的全过程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实现安全工作与生产“五同时”,事事、时时、件件有人管、件件有答复,做到事事、时时、人人、处处有安全内容和要求。
6.1.4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人,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签字确认,上报总承包单位质安部留档备查。
6.1.5各劳务公司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6.1.6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指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奖惩办法。必须把这些管理目标分解到各施工班组和每一位员工。
6.1.7各劳务公司应与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奖罚办法等内容。以责任书形式把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确保每个职工能正确理解并明确目标要求。
6.1.8各劳务公司项目经理为所承包的栋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由其建立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建立由领导成员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劳务公司安全员建立并记录《安全日记》。
6.1.9各劳务公司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规定,每月对各班组进行考核及记录。
6.1.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安全设施组织验收及事故报告,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台帐〉等要求建立的规章制度。
6.1.11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按照重庆市统一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进行收集、提交安全内业资料,保持卷面洁净。
6.1.11.1劳务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1.11.2劳务公司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6.1.11.3劳务公司管理人员任职任命书(加盖单位公章);
6.1.11.4每月最后一日领取次月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塔机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电工巡视记录;上月各项记录在领取时一同交回。
6.1.11.5收集、上报每位新入场员工身份证件及资质证书;
6.1.11.6在收到总承包单位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自查,并按时回复整改通知书第三联申请复查;
6.1.11.7每日由安全员组织、监督各工班组长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记录;
6.2总平面管理
6.2.1现场平面管理及围护
6.2.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严格按总平面图要求进行。
6.2.1.2劳务公司平面布置必须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6.2.1.3现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进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必须做到图实相符。
6.2.2场地与道路管理
6.2.2.1施工现场劳务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墙面、屋顶必须经过处理,按要求设置各种安全标志,按建工集团统一标准实施。
6.2.2.1施工现场布置不得侵占消防车进出的通道。并随时保持畅通。
6.2.2.3施工场地及道路应保持畅通、平坦、整洁。
6.2.2.4施工现场主体施工应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污染周边环境。
6.2.2.5场区内需要清除障碍物、各种材料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标牌。
6.2.3材料堆放
6.2.3.1所有进入现场的物资、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等)都应按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进场,并按品种、规格、型号及使用部位堆存在规划的区域内。并采用标牌标识,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状态等,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6.2.3.2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分库存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6.2.3.3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应集中堆放,不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退场。
6.2.3.4已出库器材及运入现场的材料由使用班组负责管理,特殊材料及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及说明书要求铺垫枕木或用篷布临时覆盖。做到边施工边清理,暂不使用及报损的废旧物资应及时回收归库。
6.2.3.5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1.5m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围护栅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其间距不得小于500mm,两头空间应予以封闭,防止人员入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6.2.3.6作业中使用剩余的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及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或打弯再分类集中堆放。
6.2.3.7回收的废旧物资及建筑垃圾应分类、隔离、堆放整齐,并采用标牌标识,以防误用。
6.2.4安全标牌
6.2.4.1施工现场必须合理布置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设置牢固可靠,且易于识别,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制作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6.2.4.2在需要向人们传递安全信息的环境、场所、设备、部位,为提醒人们引起注意,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安全标志照明、安全信号灯等设施。
6.2.4.3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牌、安全标志照明、安全信号及各类显示装置的完好性,对于破损及照明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6.2.4.4各类企业标识、宣传标牌(语)及安全标志等颜色、图形、种类及其含义均必须严格参照《安全色》(gb2893-82)、《安全标志》(gb2894-82)、《安全色环》(gb6527.1-86)、《安全色使用导则》以及《建工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手册》要求进行制作、布置。
6.2.5生活设施
6.2.5.1各劳务公司将生活卫生纳入现场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必须存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禁止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混用。禁止使用在建房屋兼作办公、宿舍、仓库等。
6.2.5.2施工现场应配备茶水桶,茶水桶应加盖。
6.2.5.3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品必须分开。
6.2.5.4食堂需设置发餐窗口,职工就餐必须有专门的区域。
6.2.5.5生活区设固定的淋浴室和厕所,厕所用彩钢板搭设活动板房,窗框玻璃张贴窗花纸,室内地面铺设釉面砖,厕所内蹲位用标准尺寸国栋板连接分隔,设置半自动冲水设备;淋浴室内设置衣帽分隔区,淋浴区安装莲蓬头和水龙头,室内地面铺设釉面砖;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
6.2.5.6淋浴室及更衣室,应有防窃措施,并保持室内清洁。
6.2.5.7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每幢应在合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小便桶,便溺设施应尽量做到文明,并每天派专人进行清理。
6.2.5.8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现场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
6.2.5.9宿舍应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并与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统一设置床铺,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放置整齐,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6.2.5.10宿舍内(包括门卫、值班室)照明用电应符合用电规范,禁止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碘钨灯等器具。
6.2.5.11宿舍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安全,有排水措施。
6.2.6防火、治安
6.2.6.1各劳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义务消防领导小组,生活区配备消防措施和足够、合适的灭火器材。
6.2.6.2危险区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安全部批准。
6.2.6.3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油漆间、木工间等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派专人负责。
6.2.6.4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文明、职业道德教育,严禁赌博、斗殴及其它违法行为,配合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保一方平安。
6.2.7保健急救.
6.2.7.1各劳务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6.2.7.2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和紧急救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确保施工人员能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6.3脚手架
6.3.1本工程全部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操作层脚手板宜采用竹跳板铺设。
6.3.1.1各劳务公司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6.3.1.2脚手架支设参见国家相关规范及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6.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临边、洞口防护
各劳务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4.1安全帽
6.4.1.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6.4.1.2安全帽前沿外侧应贴企业标志,安全帽应专人专用,禁止转借他人使用。
6.4.1.3施工管理人员与各类操作人员要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示区别:
a劳务公司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
b施工作业人员戴黄色安全帽;
c电工、起重指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6.4.1.4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垫、坐。
6.4.1.5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89的规定要求,并应定期检测,不准使用过期、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6.4.2安全带
6.4.2.1凡在临边、洞口等处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6.4.2.2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4-85规定,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4.2.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6.4.2.4不准将挂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6.4.2.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套。
6.4.2.6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曝晒。
6.4.3安全网
6.4.3.1安全网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安全网应由网体、边绳、系绳等构件组成。
6.4.3.2密目式安全网材质、规格及尺寸、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及拆除都必须符合gb16909-1997要求,其它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要求。
6.4.3.3密目网的安装平面应垂直于水平面,严禁作为安全平网使用。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个系结点上,边绳应与支撑物(架)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得大于750mm。系结点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的原则。
6.4.3.4多张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并保持平面平整美观。连接绳材料与网相同,强力不得低于网绳强力。
6.4.3.5安装平网时,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遵照以下规则:
a安装平网应外高里低,以15°为宜,网面不宜绑紧。
b平网的负载高度一般不超过3m,硬防护最大不得超过10m。
c安装立网时,除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外,安装平面应与水平面垂直,立网底部必须与脚手架全部封严。
d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e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f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6.4.4临边防护
6.4.4.1凡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虽有防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1200mm时,均属临边作业。
6.4.4.2临边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但不限于):
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双层防护栏杆。
b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c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d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4.4.3对阳台、料台、挑平台、雨篷、与挑檐边等周边应采用防护栏杆进行围护。
防护栏杆及踢脚板的设置及涂色应符合以下规定(但不限于):
a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栏离地高底为1.2m,中栏离地高度为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柱。
b在底部横杆下沿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200mm的踢脚板。
c防护栏杆各部位均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角度宜控制在45~600之间。
6.4.4.4所有临边防护设施的材质及安装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
6.4.5预留洞口防护
6.4.5.1层面处的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或装栅门等措施进行围护。
6.4.5.2洞口防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
6.5施工用电
6.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是一个具有开放性、暂时性、可变性、地域环境多样性等特点的特殊用电工程。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其运行条件相对变差,其安全性也相对降低,由此引发的电气事故,人体触电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几率增大。为此,必须提高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可靠性,必须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临时用电工程的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在管理中强化实施既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力度。
6.5.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如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6.5.3脚手架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侧。
6.6现场照明
6.6.1一般场所宜采用220v电压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27~36v安全电压。
6.6.2照明导线应架空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电源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管等金属构件上。
6.6.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6.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5m。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所有使用灯具必须采用矿井使用灯罩。
6.7配电箱、开关箱
6.7.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6.7.2配电箱内电器元件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6.7.3配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内应按规范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额定漏电动作的电流进行分级配备。
6.7.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进线端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漏电保护器应装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选择应符合分级漏电保护的原则,在潮湿场所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6.7.5配电箱进、出线应从箱底进出,配电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地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6.7.6采用金属外壳的配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个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夏天应每周检查一次)
6.8接地接零
6.8.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系统,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阻每季度复测一次,每月检查一次。
6.8.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扁铁、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得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3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6.8.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电源则的零线引出。任何零线应单独铺设法,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电箱)。
6.8.4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多股铜芯线;手持式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2.5mm2多股铜芯线。
6.8.5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6.8.6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箱必须有重复接地。高层配电箱重复接地线,必须从地下引入。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7、现场处罚措施
7.1、每月总承包单位对各劳务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巡查,所查出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合格项,由质安部开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劳务公司必须逐条“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金费”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质安部。质安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不整改的项目分部及工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对该劳务公司给予全公司通报;对屡教不改的项目分部及工区处以2000-5000元罚款。
7.2、对由于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使总承包公司形象受到影响,质安部将予以该项目分部及工区5000~10000元的处罚。
7.3、各劳务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和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给予5000元罚款,每月兑现一次,直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为止。
7.4、由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指挥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的项目部,每次对劳务公司罚款5000元-10000元或处以总承包单位受到处罚的2倍进行处罚。
7.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及时上报的一次罚款8000-10000元。
7.6、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及安全生产方面强制性条文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7.7、拒不签署罚单每次500元,并约谈法人。
7.8、施工现场的其它习惯性违章行为:
7.8.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佩戴胸牌,罚款100元/人次;
7.8.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7.8.3、施工作业现场(建筑物以内、办公区以外、办公区及吸烟点以外)吸烟,罚款50元/人次,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7.8.4、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及高跟鞋,罚款50元/人次。
7.8.5、建筑垃圾及废料乱摆乱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200元/处;
7.8.6、损坏安全、消防设施(栏杆、安全网、围护构件、灭火器等)及安全警示标牌或挪作他用,除赔偿外罚款500元/处;
7.8.7、非电工乱接施工电源,罚款200~500元;
7.8.8、施工过程中人为损坏已完产品(如结构楼板凿洞、设备保护设施等)罚款200~500元/次。
7.8.9、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未设置专门的仓库保管,和相应设施,罚款200~500元。
7.8.10、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件,危险作业无人在场看管监护,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罚款200~500元;
7.8.11、攀沿脚手架和乘吊篮上下的罚款500~1000元。
7.8.12、随地大、小便的规定罚款200~500元。
7.8.13、违反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或不听安全检查人员劝告的罚款200~500元。
7.8.14、所有罚款均为当日当次,如第二天在同一施工部位、同一单位或同一工人等再次发生的罚款将为规定(或前一天)的2倍。
7.8.15、现场材料堆放未按总平面布置图存放,乱堆乱放罚款500~1000元/次。
7.8.16、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7.8.17、施工通道照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罚款200~500元/次。
7.8.18、所有处罚的罚金在各劳务公司进度款拨付是统一扣除。
7.8.19、劳务项目部管理人员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拒绝接受整改通知书每次罚款200元。、拒签处罚通知书每次罚款为处罚通知书内金额双倍处罚。
7.8.20、本管理规定于2023年6月15日正式实施,内容不完善的情况将随时补充。
8 附则与说明
8.1 本办法由项目质安部负责编制、修订及解释。
第15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健全安全机构,明确工地及各工种安全责任人,建立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
(1)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认识,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3)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含民工) 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含民工)新进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难度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号文执行,必须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的制度。
第16篇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用电是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本工程的施工用电从指定电源引下来后,设有专门总配电箱,总配电箱设有接地和总漏电保护器,由总配电箱至各施工机械的分配电箱之间采用三相五线的埋地电缆,分配电箱里再设各分级漏电保护器,这样布设即可达到三级保护。
2、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1)因场地狭小,分路供电,采用电缆供电。
(2)人员责任:配电箱设专职电工管理,专职电工均有电工操作证。
(3)全系统均采用tn-s制供电,设置专用保护零线,使用五芯电缆,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做好现场照明的使用安全。
(4)具体措施
1)在总配电箱各分路各配自动空气开关1台,并按各分路负载大小调定整定电流值。
2)各回路从总配电到分配电箱段全部采用五芯绝缘电缆穿铁管埋地敷设,从分箱到专门箱,根据现场条件,能采用埋设电缆的尽量采用埋设电缆,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坏,利于组织文明施工。
3)照明部份,现场照明总体采用管形镝灯,为避免镝灯触发器因突然送电而损坏,每台镝灯均专设一个电箱,钥匙专人保管,为避免因动力设备故障引起漏电保护器动作而使现场照明失电,镝灯电源必须从总配电箱进线端引出。所有带金属外壳的灯具均采用3芯线供电。
(5)系统采用tn-s制供电,为保障系统正常工作,要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采用不同颜色的导线,以示严格的区分。在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处,配电线路中间处,配电线路末端处,做防雷接地的电器设备处(塔吊等),必须设置重复接地点。
(6)接地要求:
电阻值:工作接地≤4ω,保护接地≤4ω,重复接地≤10ω;
防雷接地≤30ω,重复接地十防雷接地≤10ω
(7)接地体选择
1)首先可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其次采用人工接地体,接地体选择φ≥8mm园钢,扁钢厚≥4mm,截面≥48mm2,角钢厚≥3.5mm。垂直接地体长度2~3米,相邻接地体间距≥2倍长度,垂直接地体理设根数≥2根,园钢管直径为φ≥48mm,钢管壁厚为≯3.5mm。
2)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宜用焊接,扁钢搭焊长度为宽度的2倍,且最少有三个棱边施焊,园钢搭接长度宜为直径的6倍,所采用扁钢的截面不小于100mm2,厚度≥4mm。
(8)漏电保护器在安装使用中应注意:
1)所有的漏电保护器必须选购推荐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书。
2)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和负荷侧不能随便颠倒做法。
3)漏电保护器不能作相间短路或两相触电保护。
4)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其工作可靠性和灵敏性,发现不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更换。保护器的规格指数(额定电流,保护动作电流,反应时间)必须与所保护的负载相匹配。
5)漏电保护器不得做为负荷起动开关使用,一般要求垂直安装,并要求防雨、防溅、防尘、防振。
6)配电箱、开关箱应保持通风干燥、光线好,周围无杂物,无易燃易爆物,道路畅通,并有良好的防雨防潮设施。
3、用电安全管理
(1)项目部设专业机电管理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应专项接受安全用电和防火知识教育。同时在用电设备、开关箱等处挂设醒目的安全用电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无证操作,排除故障需切断电源,派专人看护,挂标志牌(或上锁),做好电器故障检修记录。
(2)严格执行一机一闸制度,开关箱上锁,箱内控制开关应标明分路或被控制设备的名称。
(3)熔断器必须与所保护的电器(负载)相应匹配,不许用非熔断体代替熔断丝(保险丝),保险丝的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做法。
(4)各用电线路必须做到安装配置、层次分明,走向明晰、固定,一目了然,严禁乱拉乱拖乱搭,严禁使用电炉。
(5)用电线路及电器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验收。若发现有裸露的电线及损坏的电器开关等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6)各控制电器及配线必须与所控制的负载相匹配,不得小马拉重车造成线路超载构成安全隐患,也应避免大马拉小车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照明与动力采用分设开关箱,若同箱必须分路分闸,照明漏电保护采用单项回路。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并做好其他规定的防护措施。
(8)潜水泵工作时,周围水面范围内水下不得有人工作。
(9)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员有针对性的对操作班组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0)工地当班电工每天班前班后要对用电线路系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填写值班日记,交接班记录。工地每星期组织一次有电工、安全员、机管员、施工员及分管安全的工地领导等人员参加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整改反馈记录等。
(11)电气产品使用上做到'二把关'。第一采购关,做到不采购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使用说明的'三无'产品;第二进场安装验收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